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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基本问题就是养老保障方式,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农民社区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目前己有的主要农村养老保障方式。下文将对这三种方式进行分析研究。
一、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1.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是我国社会的传统养老习惯,无论我国社会制度如何变迁,_传统的“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观点是始终不变的。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家庭养老保障能够弥补社会养老的不足。虽然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在经济上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就中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程度来看,城乡和供养标准都存在差别,并且按照普惠制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目前还达不到满足老年人的全面要求,所以家庭养老对于老年人经济方面的支撑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家庭养老所带给老年人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怀,这点是农村社会养老所无能为力的。也就是说,单纯的物质保障并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所以许多国家都曾经将养老方式定为:以家庭养老保障为主,以社会养老保障为辅。
2.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方式的衰退及问题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衰退主要源自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家庭养老在养老的内容和力度上都有明显的衰落趋势。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农村老年人的抚养比例从1982年的7. 97%上升到2009年的11. 3%,专家预测到2013年,总体抚养比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会达到最低点38. 8%,随后将因老年抚养比大幅度提高而使社会总体养老负担迅速加重。
这说明养老保障的代际支撑己经出现问题,况且我国目前还未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发期。农民选择家庭养老保险具有必然性。政府在引导和保证家庭养老保障的主要职责有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育力度,以法律法规来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有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所需的帮助,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建立家庭养老的激励机制,在社会舆论层面给予大力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以说我国应当探索出多元化、服务性强、普惠与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二、农民社区型养老保障
1.农民社区型养老保障
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模式是一种灵活性强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集体养老保障方式,是对家庭养老保障弱化的有力补充。农村社区是农村老年人生活的村庄,根据农村社区的条件为农村社区内的老人提供必需的养老保障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的组织者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及群众团体组织。
2.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责任分散到每一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而且,家庭收入和养老水平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另外,社区型养老便于各村庄、各社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的进行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便于在广大的农村开展。
(2)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有利于农村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社区,努力提高拓展社区内服务范围和管理范围是其应尽的责任。通过社区管理的努力和建设,能以最小的成本完成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建设。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牧区 养老方式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7年,内蒙古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达到7.12%,由此,内蒙古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年底,全区总人口2481.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437.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6%,高于全国平均值(14.3%)3.3个百分点;80岁以上的高龄80.7万人,占老年人的21%。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给内蒙古的养老保障带来严重压力,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开始大量流入城市,农村牧区的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内蒙古老龄化过程中出现了老龄人口城乡倒置的现象,即农村牧区的老龄化程度和速度比城镇更快。尤其是2000年以来,内蒙古农村牧区开始实行“一退两还”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失去土地和牧业的农牧民开始到城里寻找新的生活来源,大量的青壮年涌向周边乡镇的城市,导致了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务工人员迅速增加。200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内蒙古实行农村牧区中小学撤点并校,部分学生家长为了下一代的上学问题不得不选择进城,边陪读边打工,直接导致农村牧区家庭出现大批“空巢”、留守老人。内蒙古农村牧区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现象,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二、养老方式的分类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的一种养老方式,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传统的养老方式,未来仍将是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子女的负担会比较重,尤其是对日渐增多的“四二一家庭”而言,经济负担会更为沉重。
自我养老,严格意义上而言也属于家庭养老的一种,是指老年人以家庭为核心,自己给自己养老提供经济来源的一种养老方式。自我养老的力量主要来自于老年人自身,对老年人自身的要求较高,经济方面和生活自理方面对老年人而言也是很困难的,所以这种方式最适合身体和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
社会养老一般用的是集中居住的方式,可以分成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是指在由政府主导、社会提供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一种方式,包括政府负担的敬老院以及市场化运作的老年公寓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机构养老是未来老年人养老发展的主要趋势,但是机构养老的费用与服务水平呈正比,要想获得较好的养老服务,需支付的费用较高。社区居家养老是指以社区为依托,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三、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样本数据与变量选取
1.样本数据
为了研究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课题组以内蒙古农村牧区以45-90岁的中老年人为调研对象,收到有效调研问卷200份,调研地区涉及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巴彦淖尔、赤峰、通辽等地的农村及牧区。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1。
2.变量选取
(1)解释变量
课题组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方法,解释变量大体分为四类:个体特征(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家庭状况(收入来源、家庭月收入、家庭构成)、养老风险意识(养儿防老观念、未来养老态度、养老现状是否满意)和养老观念(是否愿意同子女居住、谁提供养老资金),选定参照组,目的是在有控制的条件下,检验各种解释变量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
(2)被解释变量
我们以养老方式的选择为被解释变量,考察内蒙古农村牧区被调研人群是基于哪些关键因素做出养老方式的选择。被解释变量将养老方式分为三种形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其中自我养老也是广义的家庭养老,所以课题组以广义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为被解释变量,建立了第一个回归模型(广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被解释变量为 “1”时,表示选择“广义家庭养老”;被解释变量为“2”时,表示选择“社会养老”。在此次调研中,农村牧区被调研人群选择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人数占到了80%以上。为了进一步考察养老方式的影响因素,课题组建立了第二个回归模型(家庭养老/自我养老)。被解释变量为 “1”时,代表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被解释变量为“2”时,表示意愿养老方式为“自我养老”。
(二)影响农村牧区居民选择养老方式的因素分析
1.模型一(广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结果分析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武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标志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普惠制养老保障的新时代。然而,新农保还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之后再去普及。因此,本文在充分理解《指导意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试点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2009年9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确定从2009年10月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这一制度是保障9亿农民老后生活的基本制度,必须要有长远考虑和科学计划。《指导意见》确定的新农保政策是在总结我国20多年农保制度探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在许多方面创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农保的《指导意见》毕竟是一个指导意见,它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之后再去普及。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时候,要方向正确、方法合理、手段得当,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新农保的社会保险特征
如图1所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本模式。这是新农保两大创新之处。它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人的原则和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之一。
新农保制度的定位是社会保险,而且试点的基本原则已经明确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那么,在制度实施中就要检验是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如果现行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偏离了这个方向,违背了这个原则,就要造成很大的改革成本,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要重蹈老农保的覆辙。
首先,基础养老金应该无条件发放。这样才真正做到公共财政均等化,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尽量取消个人缴费和子女参保等捆绑式条件,否则就要歪曲新农保的真正性质和价值。地方财政的补贴也应该做到均等化,用于激励机制的部分尽量减少,应保持在所缴保费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20%左右,更多用于给全体农民的支出,让农民能共同享受到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解决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差异。
其次,要体现收人再分配和互助共济功能。尤其要重视那些收人低的农民。新农保政策关注重点在于老年农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这对于贫困、家庭结构失衡、生活负担过重的农民最具吸引力。但现实生活的窘迫使他们虽然渴望纳人新农保体系却无力加入。现行农保有偏重有能力缴费群体的倾向。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更注重低收人和没有能力缴费的那部分群体。
最后,由于新农保的最大创新是引入了财政兜底的基础养老金,保证了农民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基础性特征。但是由于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要先在10%的县试点,造成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不公平。把本来要体现公平和普惠的制度变成了造成地区差异的制度。所以,这种以公平普惠为原则的制度不应该试点,即使试点也不能时间过长。要尽快实现全覆盖,避免造成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不公平,使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营与监督
新农保的《指导意见》对基金管理和运营没有具体规定,在监督方面,也强调政府各机关的功能和责任,归根结底是在基金监督上,自己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不论怎么管理,怎么监督都跳不出政府的掌控。建议各地在运行中要有一套自己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方案,最好是能引用“第三方管理”或“第三方监督”的机制。可以考虑制度统筹在县级,基金管理一次到位实现省级管理。在省一级统一聘请专家组制定运营计划,管理监督运营。
另外,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是新农保制度的最大“软肋”。从表1可以看出,5年中,1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2. 74 %,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为4. 08 % , 1年期存款利率远远跟不上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如果在2004年1月存入100元,按1年期存款利率以复利的形式计算,到2009年1月,实际上已经贬值7. 18%,只剩下92. 82元了。
新农保中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会随着制度的普及而扩大,基金额度越大,保值增值的压力就越大。如果不保证保值增值,其亏损部分只有政府财政负担,或者由农民负担。但是不论谁来承担都会减少制度的吸引力,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江苏省把基金的60%用于投资运营,40%用于风险准备金,其收益率达到了4. 5 %,只有这样才能基本上达到基金保值。
另外,考虑目前保值增值方法和手段等问题的困难,可以考虑用地方政府的补助金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老农保中,政府补贴2. 5%的利息。这种做法在制度建立初期可以先引用。随着制度的成熟,保值增值的问题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补贴可以考虑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农保制度从1992年的《基本方案》实施开始,就是社会经办机构中的弱势群体。表现为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人员能力差等大问题。现在开始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不久就要普及所有农村地区。它将是我国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由于制度内容不同,农保无法和城保建立同样的运营体系,所以,农保就要首先在机构建设上,有一套适合农保制度实施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促进制度的普及,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农保制度实行县级统筹,县级农保机构能力建设是最重要的。机构能力建设一方面要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农保人才培养、普及宣传、管理信息软件开发等都要同时加大投人力度。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村社保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尽快将人员和工作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尤其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研制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乡和村一级的建设也不能忽视。把每个环节的机构和人才都准备好,才能使制度顺利普及,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各级政府应该把农村社保机构的人员和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
四、建立新农保精确的预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给出了现阶段的缴费标准和给付标准的计算方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养老金浮动机制。包括保费的浮动和养老金的浮动。如果能用地方财政的补贴来建立本地区基础养老金调整基金是最好的选择。
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精确的计算,年度财政结算和养老金调整机制都需要专门人才和适当的方法来计算,应该有这样的人才机制和技术机制来支撑本地区的农保制度运营。新农保制度本身包含许多需要算清楚的账。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并且能够简单计算出来的是中央财政只需拿出财政收人的1. 8%左右,就可以在2020年实现基础养老保险覆盖全国农民。但这还不仅限于财政的问题,还有如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配套、基层社保人员的缺乏等问题。现在对有关养老保险费用的预算只是一个粗略估算,经济增长速度、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补贴标准等任何一方面的变动都可能对测算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建立新农保精确的预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五、建立对新农保试点的评估和监控制度
虽然国家颁布了《指导意见》,可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例如,地方政府用于制度运作的经费不足、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化、人才培养、机构体制的改善等。一个制度的完善就是在一步一步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逐步完成的。所以各地要及时调查研究试点情况,并及时对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并加以改进。同时也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监控机制。保证试点顺利,尽快普及。
六、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新农保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又应该是一个具有统一性、协调性和完整性的制度。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定位、功能明确之后,要与其他制度更好地衔接。比如与五保户制度、农村低保制度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其中,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与低保制度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领取低保的农村居民,是把他们的基础养老金叠加在低保金之上呢,还是只能领取其中之一?如果只能领取其中之一,那么,他们应该领取低保还是养老金?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各地在制定政策过程中需要慎重。对农村居民来说,领低保比领基础养老金合适。一方面低保金的平均额比基础养老金多2元,另一方面,低保户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临时救助。而如果放弃低保去领养老金,就会失去各种叠加救助。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农民每个人的基本保障,是普惠和公平。由于基础养老金的财源和低保金一样来自税收,所以,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如果基础养老金比低保金高,应该停止低保金,而领取基础养老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低保金比基础养老金高,基础养老金相对较低,建议不退低保,领取低保金,保证低收人者能得到其他救助。当基础养老金达到更高额度,能保证最低生活需求,就要让低保人员强制退保,去享受国家基础养老金。
另外,新农保与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也是要尽快做出决策的。最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这为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经验,但是,由于农保结构和城保结构存在根本区别,衔接起来要有一定难度,衔接的时候要保证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到侵害是最需要关注的内容。
总之,整合农村社会保障资源,合理分工各个子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是新农保制度实施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七、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建议
“时间表虽然已经拟定,但试点方案推出需要一个过程,不会那么顺利。”12月3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政策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的展开依然会面临很多障碍,导致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不太高。
据本报记者了解,11月下旬,保监会曾就此事召开了内部会议,参与的保险公司只有幸福人寿、平安、泰康、新华、合众、中宏等7家。
老龄化倒逼提速
从广义上来讲,任何利用自有住房以取得或增加养老资金的做法都是“以房养老”,但狭义上来讲即是“倒按揭”,也就是通过金融或房屋机构买断老年人自有住房产权,通过测算定期给予养老补贴,老年人仍然可以在自己住房里终生居住。
其实,我国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也已有10年,并且从2007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进行过试点,可惜效果不佳,并未被市场接受。不过,眼下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倒逼“以房养老”再次被提上日程。
据统计,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己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十年前,‘以房养老’的建议就得到了当时中央高层的认可。时隔十年之后,国务院才首次提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作为“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孟晓苏坦言,十年间未进行大力推广的阻力主要是金融机构对房价下行的担心,加之人均预期寿命在增长,致使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选择了集体沉默。
据记者了解,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越大。
如今,客观因素并未有太大改变,但国家对养老领域的扶持力度日渐增强,很多地产、保险及银行等多个行业的公司纷纷布局养老领域,将产品与养老地产相结合,成为很多公司拓展业务的新渠道。
“‘以房养老’是给老百姓提供的一个养老渠道,老百姓可以自愿选择,金融机构也可以自愿选择。就目前参与的险企而言,大都有涉足地产的意愿。”12月3日,中国人保一相关研究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
据记者了解,“以房养老”的第一步就是对现有房产进行评估,比如,老人以评估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1万元。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最终导致同一房屋或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
问题虽然存在,但急需增加养老渠道的现实同样刻不容缓。今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方案将于明年一季度拿出。记者同时了解到,各地有关部门己开展调研,并陆续草拟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大都在年底前出台。
试点暂难惠及农村
“以房养老”的大网虽己张开,但由于中国传统的观念以及现行房产制度的影响,真正惠及的人群不多。
“在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下,老人更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而将房屋抵押最终卖给保险公司,不少市民很难接受。”12月3日,中国老龄办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此问题,他们曾做过一项调查,绝大多数人依然选择将房产留给子女。
其实,据记者了解,老人身后的房产并非绝对要留给金融机构。当老人去世的时候,银行或保险公司将有一笔钱帮老人打理后事,同时处理房产。但是,如果老人去世很早,房子则会按退保处理,房产继承人补齐相应款项后可继续继承。
“除了观念问题,‘以房养老’在技术和法律上都己不成问题。”上述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前阵子住建部己对房产登记制度进行革新,房产证上可以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一来,“以房养老”在房产登记制度上的问题则迎刃而解,老人一旦选择“以房养老”,房产证上便可加上保险公司的名字,以便在日后进行房产交易。
“以房养老”在技术和法律上虽己不成问题,但我国现行的房产制度使得最有养老需求的农村老人暂难参与其中。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家庭养老;社区养老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它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养老保障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具体包括收人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福利)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
一、农村养老的三种基本形式
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l-老年人口为1.43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亿一4亿的规模。如何保障老年人口晚年生活是全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而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差距,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严峻。目前农村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储蓄养老。
(一)家庭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只个方面。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城镇占24.0%,农村地区占39.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农村养老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的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五保制度”是对农村丧失劳动力,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居民以“五保”即保证他们的吃、穿、住、烧、葬(教)等为内容,以社会救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五保”的供养方式逐渐通过建立敬老院来实现对孤寡老残人员的集中供养。目前,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地区最为传统的政府供养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主要采取两种供养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即由乡(镇)、村安排在敬老院享受养老保障;二是分散供养,由村级组织负责,安排邻里照顾。
(三)储蓄养老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指老年人口依靠 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政策,使农业人口从农业生产经营中中获得的收人微薄,生活所需的不足部分往往由外出打工补充。大量的农村青壮年人口纷纷外出打工,通过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或多或少地积攒了一部分财产。他们的这些积蓄除了用于日常开销、教育投资、医疗费用的支出,还通常用于“防老”。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人口已达到1.5亿左右,大部分人并不打算永久性地居住在城市。有了一定的积蓄后,很多农民工首先想到的就是回老家修房子,目的就是为了将来的养老。
二、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现状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时代。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遭遇到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农村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以湖北省为例,2005年,湖北省农调队,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在全省17个市县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之后又专门针对农村养老问题在5个县市对150个农户进行了重点调查。调查显示,湖北省农村老年化比重呈加快上升之势,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论文提要社会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权,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农村老年人更雷要党的温暖,社会的关爱。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农村在两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这两个改革对于农村老年人、农户家庭以及家庭养老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对现阶段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研究现行农村的养老方式,描述了目前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如何解决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全面”既包含城市,又包含农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小康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权.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农村老年人更需要党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能保证建立完整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又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传统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解体.适应自由经济的新体制正在逐步建立。现有的农村正规的老年保障计划只为特殊的人群提供了老年保障,这部分人群主要是农村“五保户”。这种计划既是特定的,也是不确定的。更重要的是农村老年保障从以前广为覆盖的公共医疗和公共教育计划转向部分的“付费服务”,这使得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人从根本上被现有的社会保障计划排除在外、不仅如此,农村老年人还正在随着社会分层而日益边缘化.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贫困、疾病、缺乏资产、丧失劳动力、缺乏经济机会、缺乏获取经济资源的途径、缺乏教育并因此难以利用公共设施以及很少的决策权等等.所有这些都直接冲击脆弱的农村老年人。
由于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金计划,他们年轻时在农业和非正规部门工作,年老了也只能继续工作直到健康状况恶化丧失劳动能力为止。他们在其老年时期的福利不是依靠养老金和任何津贴,而是依赖于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允许其继续工作。此外,农村老年人还发展出各种策略来应付其老龄问题,如依赖子女和家庭、运用个人储蓄和资产、从亲戚朋友或私人处借贷等。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婚养多是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这种家庭婚养在传统社会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社会经济转型与发展给以家庭为基础的老年人保障机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虽然许多地方的社会和文化规范仍然保持着家庭对老年人的赌养,但是家庭赌养老年人的能力实质上已经受到了削弱。这主要表现在老年父母寿命的延长和家庭子女数的下降等方面,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所导致的诸如年轻人迁出农村、妇女外出就业和年轻人传统价值观的弱化等。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农村在两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这两个改革对于农村老年人、农户家庭以及家庭养老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对现阶段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进行深人研究已经刻不容缓。
二、中国现行农村养老的几种方式
现阶段.我国农村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养老格局。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 8%,城镇占21. 4%,县(农村地区)占38. 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口占有一定的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经济支柱和居住安排可将当前家庭养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完全供养型.指由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负担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费用,包括生病求医、死后下葬等费用,即老年人完全靠家庭成员供养。(2)不完全供养型,这种情况是指子女或其他亲属只负担老年人的部分所需费用。属此类情况的老年人或能劳动,或有亲友馈赠,或有其他经济来源,也就是老年人自己与子女或其他亲属一起解决养老所需费用。(3)自己养老型,主要表现在老年人养老的经济供养上,指农村老年人靠自己劳动获得收人,靠年轻时存储的积蓄及其利息收人、租金收人、退休金等养老其中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是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老。而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保障方面,老年人与家庭子女的联系依然十分密切,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分家子女的作用不容忽视,也就是说独居自养并不表示老人中断与子女的关系实际上子女或其他亲属家庭在老年人养老保障中的地位始终是非常重要的
2、集体养老。集体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是集体养老的典型形式、“五保”供养的对象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供养的内容主要是吃、穿、住、行、葬等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供给粮食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使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顾;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供养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
3、社会化养老保险、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一些富裕地区的农村就自发地建立了小社区型的退休养老制度或老人补贴制度。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距离还很遥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经济水平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4、农村其他养老保障形式。主要有:(1)金融部门推行的养老储蓄。农村养老储蓄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及乡镇企业职工,采取零存整取的方式。存期10年或30年,由储户自定。(2)建立养老基金会,这是由地方自发成立的养老组织,基金多来源干个人交纳、国家和集体补助,少数则完全来源干集体拨款。(3)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三、目前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
多元养老方式并存,不同层面地满足了农村养老的需要,使农村养老获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目前仍处干发展初期,其他养老方式也没能形成对农村养老的强有力支撑,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的变革给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特别是家庭养老)带来了冲击。
1、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上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
2、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农民收入提高,消费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变了老年人供养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3、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人口流动反映社会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4、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 74% , 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 62%,2020年达到23.77% , 2050年达到48. 49% 。
5、家庭规模小型化。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同时照顾多位老人,这是很困难的任务。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四、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养老的困境
借古鉴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工作。
1、招“才”进“宝”。改善农村养老问题,一要靠经济,二要防止劳动力大量流失,经济能带来物质,劳动力可以为农村家庭带来精神依托。这里提出的招“才”进“宝”,就是为了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的“才”指的是人才,“宝”强调的是宝贵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主要强调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开发农村经济为主的招“才”,和研究农业科学技术和宣传农业管理技术的进“宝”两个部分。通过这项措施,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引导农民致富;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实现人才向农村分流;为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提供物质与人力保障。
2、政府支持下的自助养老。所谓政府支持下的自助养老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养老。首先希望政府能给予农村养老尽可能的支持,改善过去较长时期内过于重视城市发展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具体包括几个部分:①储蓄养老。即农民在拥有劳动能力的壮年阶段,通过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储蓄一定份额的资金(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可以用粮食等农作物来交纳养老储蓄)的方式来储蓄养老物资,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政府通过发放养老补贴以及过去农民交纳的物资来保障农民的老年基本生活,②开垦养老田。每个村落划出一定面积的良田用于补助本地区的农民养老,可以通过仍有劳动能力的老农民的自主种植或是承包给其他人员通过收取提成的方式,增加本村落老农民的生活保障。③以老养老、仍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通过登记,以提供服务时间来照顾那些失去自理能力又缺乏儿女照顾的老人的方式来换取政府提供的一定养老物资,或是为自己储蓄将来享有他人帮助照顾的时间。
关键词: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018-2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8月18-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新农保试点的政策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政策对于中国13亿人口中农民人口占8亿的现实国情,是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等一些惠农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本文试图在分析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上,总结出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希望对下一步制度完善,起到一定辅助作用。
1 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在养老保险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状况,包括家庭养老,社区集体养老,自我养老和农村社会养老,随着社会的发展,这四种方式各自出现了不同的漏洞。
1.1 家庭养老主导不在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大约占农村养老比重的90%。农民祈求多子多福,秉着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其年老体衰、丧失劳动力的时候,能够从经济上和精力上得到儿女的照顾,从而安享天年。可以这么说,家庭养老的方式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很好解决了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的普及、经济体制的转变,家庭养老的方式已渐渐失去其在农村养老中的主导作用,其他方式的养老逐渐显露其优势。
1.2 集体养老不能普及
集体养老也即我国常见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指集体对农村那些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给予吃、穿、住、医、葬五方面的帮助,帮助那些老人的日常生活。我国各地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相继创办了敬老院,由集体雇佣专门的人来照顾五保老人。农村五保养老资金从2000年开始,主要是上级财政的支付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的预算安排。农村五保户供养对我国农村养老的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这种养老方式只是对那些特殊老人实行的,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农村老年人,因此这种集体养老也不作为我国农村养老的重要方式。
1.3 自我养老功能减弱
自我养老主要是指那些老年农民,没有依靠子女,又达不到五保户的要求,只能自己继续参加劳作,自力更生,来养活自己,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耕作。但是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尤其是西部,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并且粮食等农作物的价格增长缓慢,致使土地的保障功能减弱,农民已不能完全依靠土地保障自己的晚年了。农民养老成本的增加,已是单纯依赖土地收入不能得以解决的了,自我养老的方式问题百出。
1.4 农村社会养老有待改进
农村社会养老是指由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为解决农民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保证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在现实中,这种保险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从而实现其真实价值。
2 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
在实践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以县为单位的,这与其他保险存在差距,对于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想在一个县的小范围里把养老的负担在不同的年龄层次中的人口中分摊开,就有相当大的难度,毕竟一个小的辖区里人口指标差别小,同一年龄层的人口老龄化相似,疾病、家庭结构及收入水平都相差无几,保险系统内互补性差。而养老保险层次低、范围狭小、覆盖面过窄、社会化程度低,直接影响分散风险的能力。
2.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不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由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共同缴纳的,农民缴费标准为每一个月2元到20元,共设10挡,但是多数农民却选择的是保费最低的2元,10年后每月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领9.9元,这远远不能解决其养老问题。
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县里统一管理的,以购买国家政府发行的高利率的债券或存入银行确保增值,但现实中,因缺少合理的投资渠道以及投资人才,一直都是采取存入银行的办法。自1996年,受银行利率下降、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恶意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别说增值了,保值都很困难,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数量。
2.3 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是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现实中,很多集体补助能力不足或是几乎没有,而政府的扶持政策又不能到位,剩下的也就成了农民资金缴费自己养老。这样因制度设计不合理、配套政策不够完善、政府投资不足、农民待遇过低,最终直接导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参保资金的不足从而导致养老保险工作难以实施,或者说基本停滞,因此也不能让农民感受到老有所养的作用,致使农民参保热情急剧下降。
3 结论
随着农村社保的深入实践,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渐渐接受这种养老措施,但是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才是发展社会保障的重要前提,尤其对于欠发达地区,农民社保的根本问题仍然是农民的收入不高,因此在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中,应从这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增值保值;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参保;三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农村参保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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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农村;家庭养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人口发展趋势。据2007年的人口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1.53亿,超过全国人口的10%,其中农村老人占70%以上,而且增长速度也要比城市快。人口学家预测,未来二三十年我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我国农村在21世纪初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而且老龄化的趋势在不断增强。农村老龄化使农村社会面临着沉重的养老压力,由于农村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较差,加之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因此目前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保障现状,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的养老需求。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导致了农村养老需求的不断增长。两种观点都认为由于政府推行严格的人口政策,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使人均预期寿命延长,我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迅速老化,其程度不断加剧,而且甚于城市。与城市相比,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人口老龄化同养老需求增长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这是因为老人与其他年龄人口相比,需要家庭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需求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导致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目前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数不到全国农业人口的9%,而90%以上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实施,农村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使农村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农村老年人生活非常艰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养老需求。
(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7个县,但自2000年以来,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到2005年只有5400多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仅占不到农村总人口的6%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是很窄的。资金筹集标准过低,保障能力极其有限。与城市老年人不同,农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他们除了家庭外没有工作单位,因此养老负担全部落在家庭,老来生活更为拮据。再从保障水平看,由于人们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不足,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大部分农民采纳了最低标准,即每月交2元。这在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递增10%,现行养老基金计息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从20岁交保险开始,40年后农村老人领取的养老金仅为当年农村人均收入的2.8%,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出现了保富不保贫的现象。
(三)法律保障缺失,管理混乱。
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弱流失严重。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由县级政府组织实行,资金由民政局进行管理。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这些养老保险金时却出现了挪用、他用的情况,出现大量的空帐、死帐和呆帐,导致养老保险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筹措主要靠农民自己。然而许多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民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集体企业发展滞后,不愿也无能为农民养老保障提供补助。因此许多地方的养老保险资金筹严重不足。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实际上已陷入了停滞状态。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
(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使家庭养老能力弱化。
贫困地区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是评价一种养老模式的重要指标。通过对贫困农村养老状况的调查发现,该地区老年人物质财富贫乏,精神生活匮乏,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常年累月在家中帮助做家务,部分老年人所负担的家务劳动过重,远远超出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农村老人赖以养老的一种重要资源己经缺失。再加上近年来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该地区许多老年人负担着管理承包地和照顾孙辈的工作,生活相当艰苦。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与迁移,直接导致了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减少,从而冲击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会受较大影响。因此,农村家庭养老的能力弱化了。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明确政府责任,完善与之相应的政策、法规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村人口是我国公民的主体,如果把这一群体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那么这种社会制度就是不完整的。目前,大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体制尚未确立,社会养老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养老工作无法可依。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贫困群体在农村中的比重高,加重了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困难。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立法工作,依法建立社会养老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保值增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因此,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特别是在农村,我们更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尽快形成较完善的家庭养老机制,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国家应确定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构建一个动态开放体系,
(三)巩固传统的家庭保障,使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由于家庭养老具有其他养老保障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无可替代的。农村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延续数千年。虽然当前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家庭养老将被其他的养老方式所代替。在现有经济条件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应继续倡导传统的家庭养老,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加强法制观念使人们意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得到赡养是老人的权利,也可通过给付抚养费或给照看高龄老人的家庭以一定经济补贴的方式,鼓励赡养老人的良好行为,以弥补因照料老人而减少的家庭收入,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
(四)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农村新的养老形式。
2006年我国已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加强社区养老保障的辅助功能社区养老是指在中国农村基层社区主要依靠集体力量,来满足社区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方式。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型的集体养老方式,有很强的生命力。自我养老与家庭联系紧密,但又不同于家庭养老,当养老资源完全由农村老年人自己提供时,就是自养。
三、结语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也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的需要,也是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健康水平的基石。同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有利于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能够解除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从而对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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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模式 分析
论文摘要: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文章对我省农村养老的现状、特点和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等进行了分析.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设立进行了论证
一、河南省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现状与特点
在日前经济形态下,河南省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公经济发展水平。
(一)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建国以来农村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和政府努力在农村建立和发展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动摇,其作用也未为其他养老方式所取代。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特点:一是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二是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三是“分而不离”家庭多。为巩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有些地方采取了行政或法律手段巩固和强化家庭养老,如实行村户挂钩(通过订立公约的形式促使乡镇企业职工赡养父母)、签订赡养协议书(从法律上保证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等。这是在目前家庭供养老人出现困难,而社会化养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的手段。这种养老方式已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方式有所不同还有些地方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开展老有所为,走积极养老之路。一些乡镇将部分山林、渔塘划给老年人经营,鼓励他们运用丰富的生产经验从事种养殖业,劳动收人作为养老费用。
(二)社会养老为补充形式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河南省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形式:
1.五保供养。改革开放前,社会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供养经费,在公社、生产队统一经营时,主要从集体公益金中开支。实行后,供养五保户的款物.主要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有些地方还从乡镇企业上交的利润或集体经营的项目中提取一定的经费,用于供养五保户或兴办敬老院。政府也从救灾救济款中安排一部分经费。五保供养的标准相当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此外,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还对一些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其他贫困老人提供临时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
2.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优抚保障是国家对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庭的特殊社会保障。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
3.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已进人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建立了范围较窄、标准较低、不很规范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一些地区还对老年人医药费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4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这既可作为未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也可为将来向社会化养老制度转轨奠定基础,缓和老龄化高峰期支付养老费用的困难。
(1)银行部门推行的养老储蓄。对象主要是农民及乡镇企业职工,采取零存整取方式,存取10年或30年由储户自定。
(2)保险公司开展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村干部和义务兵养老保险及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投保方式上可一次性投保,也可分次投保,保险公司在投保者年老时按不同交费标准支付不同标准的养老金。
(3)养老基金会。地方自发成立的养老基金会有二女儿户养老基金会”、“独子户养老基金会”、”老年福利基金会”等几种形式。这些.‘基金会”的资金多来源于个人交纳、国家和集体补助,少数则完全来源于集体拨款。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主要做法是,根据农民自愿、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实行多档次。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本着安全增值的原则,主要用于购买国债。
二、河南省杜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设想
河南省农村未来老年人养老方式,应在继续鼓励老人自养、家庭赡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并使之与其他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共同构筑中国农村未来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过上健康、幸福、长寿的生活。
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休系;二是老年生活照料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险休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由于河南农村老年人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收人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1、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出资方式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要逐步建立覆盖农村所有人口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农村养老门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按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老年人的养老金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增加。
2.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这是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供养方式。主要针对高龄老人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这些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都要经历从能够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过程。他们之中将有部分人住进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等场所,他们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这些老年服务机构承担下来,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是社区服务方式。对居家养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为主提供服务人员进人家庭服务,或提供定时、专项服务。因此,社区老年服务和老年人集中供养机构,进人下世纪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3.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敌,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全依靠国家是不可能的。应根据国情和农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人,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励农民互助共济兴办合作医疗,并将它们纳人法制管理的轨道。通过充实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农村老年人享有保健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4.老年社会救助体系这是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相对贫困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对贫困老人减免相应费税,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继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供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5.老年精神生活体系。要根据老年人的爱好、兴趣的需要,以乡村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为主。
总之,未来中国农民将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障休系的政策应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设计,不能够全面地强调集中和统一,应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同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①对于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应考虑逐步地完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健康医疗保险制度,并参考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来设计此类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而且以此为重点来完善此类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②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一般,人们的收人水平还不是太高的农村地区,应以农村救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此类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并根据此类地区农村的特点来设计养老保障制度。
③对于贫困地区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以农村社会救助为主,等时机成熟,各方面情况有好转以后,再考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建立和完善。
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休系的建立,应考虑以农村社会救助为主要内容。当务之急,是制定农村贫困线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以市为单位制定统一的标准,也可以以县为单位制定相应的标准。贫困线救济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本地区居民的实际收人情况,同时考虑全国其他各地和全省各地的贫困线标准,对于贫困户家庭的老年人口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模式设计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一个推行的制度,具有表率作用,但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需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基础,因此,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根据现有的环境、条件、特点等实际情况,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设计河南省农村社会化养老制度。 1.因地制宜原则
据《河南省统计年鉴》(2004),按当年价格计算的2003年河南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570.2元,按河南省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各市农民人均纯收人,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贫困地区,如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人均国内和平等总值在5000元以下。第二类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0元以上,如郑州、焦作、洛阳、三门峡、济源。其它地市界乎于两者之间属于三类地区。同时我们还应参考河南省农村年人均收人与消费水平的情况,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来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坚持低标准的保障原则
(1)虽然从河南省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人均收人和储蓄存款余额等几项指标看,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还不算太高,而且发展极不平衡。因此,从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农村生活需求的特点出发,不宜按城市职工退休后的生活需求来确定农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只能是低标准。
(2)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河南省农村的生产、交换、分配形式,决定了农村人口在60岁以后仍可创造劳动价值,因而在农村不宜引人城市“退休”的概念,应尽可能挖掘其劳动力价值的时间,农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可推至65岁以后。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基本的保障制度。除此之外,乡镇、村和企业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障,例如,目前,河南省农村的各个社区都管理着一定数量的集体资金,可以用来建立养老院或抽出一部分资金为本社区的农民投保:同时要大力鼓励个人参加养老储蓄。
3.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的原则
有人曾经说过:“社会保障不是一个毫无交换条件和随随便便给人好处的计划,它也不是提供好处使受益人从此可以卸下个人责任的计划,它是一个以劳动和缴费为条件、保证维持人们必须的收人以便使他们可以劳动和继续劳动的计划。”由此可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
日前,河南省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均以“投保资助”的模式为主进行投保,然而,在河南省农村,在一个家庭里并不存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因此,只能依靠个人缴费为主。在以个人缴费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予以适当补助.补助的比例也不宜作统一规定,标准可以随集体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动。当经济状况不好时,补助标准可以下调,当经济状况好转时,补助标准也可以上浮。国家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对乡镇企业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做法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因人制宜原则
因人制宜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乡村干部和民办教师实行退休补贴制度。因为农村基层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民办教师扎根农村,培养人才,对这部分人实行退休补助金制度,保证其“老有所养”,对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和民办教师队伍很有必要。(2)对“五保”老人的养老补贴。“五保”老人是老年群体中的特殊群体。数量不多,国家应给予照顾。(3)对计划生育先进户的养老补贴。把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险挂钩,是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对以上三类特殊的农村人口群体,其养老补贴是在个人投保和集体资助之外的,因而可以保证他们的养老金高于当地的平均水平。这是因人制宜原则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灵活运用,将对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社会稳定、计生工作顺利开展发挥独特的作用。
5.有效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