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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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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

第1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上世纪90年代初全球旅游总收入就已超过石油工业和军火工业。在2004年,全球国际旅游收入达6220亿美元,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到7.6亿人次,同比增长均达10%;全球旅游就业人数达2.12亿,约占全球就业总人数的7.5%;国际旅游收入占全球服务贸易额的29.6%,相当于全球GDP的1.53%。[1]这组数据显示旅游业是全球最大的产业,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巨大发展。同时,也加速了旅游业的发展,而在进行旅游开发时,也对一些国家的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这其中就有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开展了旅游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本文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出发,提出森林旅游开发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建议以供商榷。

1.生物多样性的涵义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diversity或biodiversity)是指生命有机体及其借以存在的生态复合体的多样性和变异体,确切地说,生物多样性是所有生物种类,种内遗传变异和它们生存环境的总称,包括不同种类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以及它们拥有的基因,它们与生存环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2],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3]。遗传多样性,即指所有遗传信息的总和,它包含在动植物和微生物个体的基因内;物种多样性,即生命机体的变化和多样化;生态系统多样性,即栖息地、生物群落和生物圈内生态过程的多样性[4~6];景观多样性指的是由不同类型的景观要素或生态系统构成的景观在空间结构、功能机制和动态方面的多样性或变异性[7]。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核以生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与人类社会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的最重要因素和人类生活、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衡量尺度[8]。生物多样性对人类有着巨大的价值,傅伯杰等(2001)认为生物多样性的具有利用价值及内在价值,将生物多样性的利用价值分为直接利用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利用价值就是指为人类消费提供的那部分的生物资源价值。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价值主要体现于其维持生物圈的功能[7]。1995—1997年王健民等在《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提出生物多样性总经济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价值、潜在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四个方面,并进行了评估约为40万亿元(如表1)[9]。

从表1可见,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其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相联系的间接使用价值,占其总价值的约95%。这一部分价值也正是生态旅游存在并大行其道的资源基础。例如,生态旅游的目的地是自然生态环境——以景观多样性为基础;生态旅游欣赏的对象是自然景观、自然植被、自然中重要的动植物类群、特定的物种、有特色的区域文化和特殊的生活方式——以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为欣赏对象。

表1中国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初步评估结果

价值类别

价值(元)

直接使用价值

产品及加工品年净价值

1.02×1012

直接服务价值

0.78×1012

小计

1.80×1012

间接使用价值

有机质生产价值

23.3×1012

CO2固定价值

3.27×1012

O2释放价值

3.11×1012

营养物质循环与贮存价值

0.32×1012

土壤保护价值

6.64×1012

涵养水源价值

0.27×1012

净化污染物价值

0.40×1012

小计

37.31×1012

潜在使用价值

选择使用价值

0.09×1012

保留使用价值

0.13×1012

小计

0.22×1012

合计

39.33×1012

摘自《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1998。

2.森林旅游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森林旅游就是以良好的森林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体,利用森林生物的多样性、多功能,辅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经过科学保护和适应开发,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休闲、度假、保健疗养、文化娱乐和科学教育等旅游服务。[12]

生物多样性不仅为森林旅游提供基础资源——生物资源,又为森林旅游提供美学价值,为此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森林旅游得以持续、成功发展的根本所在。但是随着森林旅游的无序、盲目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据我国数次森林资源清查的资料显示,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1973~1976)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00;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1984~1988)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33.73;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1994~1998)时,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压力指数为178.63,增长了1.9倍[8][10]。森林旅游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由于森林生物多样性存在不确知性(Uncertainly-Known)的特性,人们还不清楚森林中到底有多少物种,加上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一种资源或一个系统,本身也处在发展变化之中[11]。所以,人们还不能确切评估森林旅游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大小,大部分专家是采用定性的方法来评价。

经营者以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森林旅游,目的是使经营者自己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必然生态系统提供更多的能流和物流,对系统内的生物种类组成、种群数量比例和土壤的外部形态等产生一定的影响。[13]据韩也良(1991)研究,旅游区一项基础设施建设对山体和植被的直接破坏,往往是其基本建筑面积的几倍和几十倍。[14]森林旅游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生物个体的影响。大量涌入的游客的活动使动植物的繁殖习性变得紊乱,使个体的生命周期扰甚至阻断,影响到物种种群的繁衍进程,改变种群结构,严重的会造成物种的灭绝。

(2)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反复的旅游践踏会破坏土壤物理结构,降低土壤层厚度,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地力衰退,从而破坏动植物生活的基础环境。另外,旅游活动在自然环境中造成大量的垃圾堆放,会导致景区土壤化学性质的改变,并阻塞空气和光线,从而造成土壤营养状态的改变,使生态系统受到损害。特别是不可降解甚至有毒物质的产生,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更为严重。

(3)对森林景观多样性的影响。旅游设施建设过程中大量伐除植物,改变了植被覆盖率或植被结构性质,造成景观破碎度加大,导致景观多样性的降低[7]。

(4)频繁的旅游交通为外来种入侵森林生态系统提供便利,另外,大面积建筑物或公路阻隔了两个生境之间物种交换,从而影响到本地的生物多样性。

3.旅游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随着森林旅游活动的开展,其生物多样性面临着严峻考验,而且旅游手段越现代化、旅游密度越高,产生的负作用就越大[15][16]。由于政府过去对环境问题的不重视以及对游客教育的忽视,使得生物多样性迅速衰减,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生物多样性保护已刻不容缓。

3.1保护措施

生物多样性保护可分为以物种为中心和以生态系统为中心的两种保护途径[17],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从物种保护开始的,但经验表明,单一的物种保护很少能够达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18]。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设法保护物种的生存环境——生态系统和景观。在对森林生态旅游区规划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物种生存环境的保护。比如,在较大范围的自然区域内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应注意规划出的游览区和游径区域一旦有较大强度的人类活动(与自然状态相比较),是否会影响已建立的自然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网作用的发挥。要求坚持对保护区网外缓冲带以内区域(包括核心保护区、生境走廊、内缓冲带)的严格保护,应将人类活动都限制在外缓冲带及以外的范围内,以免由于人类活动区的不科学规划,造成区域内物种基因、能量、物质流通渠道的损坏,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与破坏;其二,应建立相应的物种监测体系,对每个物种建立档案,以便于多样性保护措施的实施。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旅游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1)将森林旅游区分为中心活动区和生态缓冲区两部分。在生态缓冲区内严禁破坏森林资源。

(2)采用高设计标准使园内建筑物风格与周围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3)把对环境影响大的不适宜商业活动及设施集中到中心活动区或敏感环境区域外。

(4)在上马娱乐项目时要考虑到生态效应,使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

(5)对旅游者普及生态教育,自觉以生态意识贯穿整个旅游活动,并且能够自觉保护旅游资源。

(6)设立醒目而生动有趣的保护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标识牌。

(7)将垃圾分类别(玻璃、塑料、纸品、易拉罐)收集,统一处理。

3.2应处理好的问题

虽然森林旅游对森林生物多样性造成较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森林旅游割离开来,而应该借助森林旅游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通过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促进森林旅游的持续发展。所以在进行森林旅游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森林旅游应同保护生物多样性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寓教于游,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向游人传播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生物多样性与环境的科学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以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之效果。为此,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可以在森林旅游地建立动植物标本档案,供游客参观。还可在森林旅游区设置一些解释大自然奥秘、保护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大自然标牌等教育标志。还可通过发放环保宣传单、导游员生动解说等,让游客在愉悦中增强环保意识,使森林旅游区成为提高人们环境意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的天然大课堂。

2.依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开展森林旅游,维护生物生存环境。大部分森林是无效旅游资源,游客一般集中在旅游线路附近,因此应该考虑旅游资源的环境承载力。所谓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旅游资源质量的前提下,某地区的自然环境所承受的最大限度的旅游活动量[19]。根据旅游环境承载力来控制游客量,可以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利用,避免开发经营后“人满为患”对生物资源造成破坏。因此,旅游环境承载力应加强研究,加强管理监控,采用景区分流、价格分流等有效的人员分流方法,严格控制超容量吸引游人,进行科学管理,提高旅游科学文化品位和生态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和旅游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

4.讨论

对于森林旅游区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极其重要的,也是维护其自身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但是,如何分析生物多样性与其环境的关系,如何找出影响生物多样性与发展旅游的关系,如何找出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因素,不但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还是对森林旅游区的经营,同样是迫切需要在经营与设计中解决的问题。把保护与经济发展,把保护与持续利用目标相结合,使保护成为一种积极手段。

参考文献:

1.邵琪伟.在河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旅游调研.2005,(10)

2.陈灵芝.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对策.见:钱迎倩,马克平主编.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原理与方法.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13~15

3.马克平,试论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生物多样性,1993,1(1):20~22

4.McNeelyJA,MillerKRetal.Conservingtheworld.Biologicaldiversity.Gland,Switzerland,1990

5.SouleME.Conservation:tacticsforaconstantcrisis.Science,1991,253:744~750

6.NAS(NationalResearchCouncil).Conservingbiodiversity:aresearchagendafordevelopmentagencies.WashingtonDC:NationalAcademyPress,1992

第2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

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

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

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

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

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

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

2.国际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断得到确认和提高;

第3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1.1生物多样性是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与城市环境的结构与功能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同时生物多样性与城市社会经济体系的运行方式直接联系,为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生物资源,如生产资料、生活物品、新型能源等,是城市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另外,生物多样性以其自身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2]等影响着城市价值观体系,构成了城市发展与文化内涵提升的精神基础。

1.2生物多样性是城市永续发展的保障

生态城市是一类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4]。生物多样性能构建优良的生态系统,良好的生态系统具有复杂多样的循环路径、丰富的物种资源和较高的自产能力,使其对外界的抗干扰能力较强,能在自我发展中趋于稳定,加之生物多样性能发挥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可提高城市的自我调控能力。这对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实现城市的永续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3生物多样性是城市绿化、景观化的标志

城市景观由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和建筑景观构成[8]。自然景观是城市景观的本底,也是城市景观得以存在的基础。城市中的各种生物拥有其各自的生态特征和独特的生活习性,可形成多种景观格局与景观形态,并表现出一定的功能特性,如防护林、景观带、生态绿网等。在城市的绿地系统和景观的建设中融入生物多样性建设,对提高城市景观的异质性、增加城市的自然度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1.4生物多样性是城市文化内涵的体现

城市景观作为城市文化影响下的人造产物,是地域文化特征的物化形式和外在体现,同时也是城市文化内涵的表达形式。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是否丰富、城市文明建设是否成功均与生物多样性是否丰富有着密切的关系[4]。

2国内外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保育的实例分析

以英国城市和我国深圳经济特区为例,对其成功经验及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2.1英国的城市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2.1.1制定科学性的绿地系统规划

英国政府把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的绿地空间来进行规划安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且规划多具有基础性、前瞻性、民主性等特点。在城市绿地空间布局上,城市中心多依托大面积的绿地建设城市公园,合理规划街旁绿地、住宅绿地等;在郊区建立森林公园或植物园,以科普教育和保存物种为主要任务;城市远郊则建立国家自然公园[5],并以生态绿廊的形式将城内、城郊、远郊的绿地进行连接,构成广义的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2.1.2以生态理念为设计指导

英国政府倡导“将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归回自然”的建设理念,在城市景观建设中模拟自然环境状态,遵循自然界群落的生长模式,建立多维度的物种生存空间和多层次的生物群落,使城市与周边的自然环境充分融合,真正做到让城市回归自然。

2.1.3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英国的城市规划与绿地建设编制工作均由政府来主持,拥有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并设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法制监管,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规划建设条例一但经过审批就进入法制监管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对一些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自然地还设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部门,如伦敦的海德公园在湖滨建立了禁猎区、摄政公园建立了禁猎的苍鹭栖息地,一旦有人违反将严格依法惩戒。

2.1.4重视植物园的建设

在欧洲,英国皇家植物园邱园收集的植物种类最多,拥有活植物5.5万种,并建立了以野生植物种子为主的基因银行,于1987年成立专门从事研究并利用本国野生花卉资源的“英国研究保护野花协会”[6-7],同时向国际推荐本国新种,介绍栽植方法。

2.2深圳城市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功经验

经过33年的风雨历程,深圳由昔日的边陲渔村变成了如今的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也令世界瞩目。截至2011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5m2,均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在进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上,深圳政府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从城市的规划、法制的保障、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提升等方面协调城市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

2.2.1制定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

为保护城市中稀有的绿地资源,深圳推出了建设“公园之城”的目标,对城市中较具规模的绿地以建立公园的形式其进行科学规划、管理与保护。深圳以“生态园林”“景观生态”的设计理念引导全市风景园林建设,全面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绿量,丰富物种多样性。从2010年起,深圳市依托《珠三角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开启城市绿道建设之旅,完善了城市绿网,优化了绿地空间格局。

2.2.2制定城市绿化地方标准

从1999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着手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截至2005年,已有《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等多项地方标准正式,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其中《深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现已成为制定深圳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的重要指引[8]。

2.2.3重视本地植物资源的调查与野生植物的引种驯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深圳园林植物科研人员就已开始对深圳市内的植物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并编制《深圳植物志》,共5卷,预计2014年全部完成。目前已完成的《深圳植物志》收录植物种类约2800余种[9]。同时,深圳市积极开展野生观赏植物引种驯化的课题研究,收集、驯化观赏价值较高且拥有良好的生态适应性的野生植物品种,并在城市绿化中推广运用。

3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育问题

3.1原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张,加之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盲目建设的现象,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如非法占用农地、侵占湿地、大规模开挖山坡地等,造成农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生物多样性严重丧失。

3.2城市规划理念落后

我国的城市规划普遍追求集中式的规模化发展,往往让城市变成自然环境中的隔离区,又因城市中缺乏生态廊道的建设,使得城市中的绿地斑块也独自隔离成片,减弱了彼此间的物种迁移与能量交换,破坏了城市整体的生态系统,城市中的生物多样性也难以持续发展。

3.3绿化树种单一

在我国的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园林树种单一的现象,种植模式也较为简单,多为“乔—草”“灌—草”种植模式。部分城市为满足其对形式上的美学追求,改变植物的原生形态,如对绿化树种的过度修剪、草坪上单一植物组成的模纹花坛等,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增加了因物种单一引发病虫害的几率。

3.4科研资金投入少

我国对城市中的生物多样性保育侧重于政策的制定,科研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研究范围也相对狭窄,加之植物园建设薄弱,未能较好地发挥其在生物资源的收集、保护、研究以及对外科普方面的作用。

3.5公众生物多样性意识薄弱

生物多样性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目前还尚未在城市人群产生充分的共识,部分人群依旧未能较好地理解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及内涵。公民保护意识薄弱,破坏自然、侵扰城市生物生存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威胁到城市中生物的安全。

4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对策

4.1以景观生态学理念为设计指导

为提高城市的自然度,为城市的生物提供丰富稳定的生存环境,需要以生态学理念为景观设计指导,遵循地带性植被群落生长模式,丰富城市绿化空间及层次,营造多种生境,提高城市的生物多样性,发挥城市生态系统高效的生产力和抗逆能力,减少因人工群落所带来的管护的成本,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本文来自于《中国城市林业》杂志。《中国城市林业》杂志简介详见.)

4.2以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前提

对城市绿地系统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建设,将有利于整合城市中较分散的斑块,并与城郊的天然绿地如森林公园、苗圃等,通过生态绿廊、水廊连接起来,形成点网相连、廓带相通的环网式[10]城市绿网,以恢复生物的栖息地,便利城市内部各绿地之间以及与城郊之间的物种迁徙,从而增加城市的物种多样性。

4.3以保护和引种相结合为途径

4.3.1开展城市生物摸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

在城市建设中,首先应对城市生物多样性进行摸底调查、分析并编目,结合城市各类生态环境特征,如地理位置、面积、现状、管理模式等,建立城市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并建立检测网点进行长期监测[2],实时跟踪并掌握城市物种多样性的变动趋势,对其进行统筹规划与信息管理,以维系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4.3.2采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就地保护是指针对城市中具有典型地带性特征的物种群落或承载丰富的动、植物或野生生物种类栖息的荒废地、湿地、沙地、自然河湖等生态脆弱地建立保护地,并针对保护区中各类生态因子的生存状态划定核心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保护城市生物及其基本的生存环境。迁地保护是指依托城市的植物园、动物园、专类园、苗木基地和基因库等对珍惜动植物、濒危生物或具有较大开发潜力的生物资源进行迁地保护和科学研究,发挥其科普教育、观赏功能,借助基地的科技人员、技术和研发平台等,有力促进珍惜生物资源的移地保护、优势种驯化与应用实验等工作的开展[4]。

4.3.3开发并引入当地的野生植物种类

开发和利用野生植物对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的景观度、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我国已开展了部分地区、省市的野生花卉资源调查工作。据调查,福建省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并可供城市园林绿化的野生植物有171科669属1506种[11]。另外,福建、海南、湖南等地还开展了对野生兰科植物资源的专项调查等。据统计,福建省现有野生兰科植物65属151种。有关部门已启动“千种新花卉计划”等工作,这将有力促进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进程。

4.4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

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定的相关法规中主要侧重于规划与编制,对城市规划的约束力不强,执行力较低,且缺少明确的奖惩制度。今后应继续加强与完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为城市生物多样性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4.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4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生物多样性同样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这个星球的健康。实际上,你的健康和这个星球的健康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当我们生病的时候,我们依赖自然环境去帮助我们恢复健康。多少年以来,人们从自然世界中寻找对于伤病的治疗方法。植物为现代医药提供了有效的成分,比如制作阿斯匹林的成分。顺势疗法的医药也是大量利用植物成分的。从金钱的角度看,入药的植物的价值是无法算清的。世界上这些以植物作为基础的药物的总价值大约是6千亿。

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是多数人并不了解的,但在医药公司的科学家们正在忙着从植物中寻找治疗一些特定疾病的特定药物成分。就在不久以前,专家们在太平洋紫杉树和马达加斯加长春花中发现了用于治疗癌症的植物成分。也许,某一天我们能够从一株植物上发现杀死艾滋病病毒的植物成分。

传统医学的医生依赖植物和药草治疗疾病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在现代,人们也十分欣赏传统医学的疗效。比如说,东部非洲的Maasai人以他们的传统方式做肉、牛奶或血制品时,他们会加入一些树皮,这样的方法做出来可以减少胆固醇。

第5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1.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

关于农业文化遗产(或更为宽泛的“农业遗产”的概念),我国著名农业历史学家石声汉先生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包括来自于现代农业的农药、化肥、机械等以外的有关农业的所有要素;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已经逐渐淡出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要素。

我们的理解是: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人类在历史时期农业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各种技术与知识集成,主要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具、农业文献、农业民俗、农业技术、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业景观、农业品牌、农业村落等10种类型。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历史时期创造并延续至今、人与自然协调、包括技术与知识体系在内的农业生产系统,特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推进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与农业部推进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于2002年发起的一个大型项目,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与保护,使之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该项目将努力促进地区和全球范围内对当地农民和少数民族关于自然和环境的传统知识和管理经验更好地认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来应对当展所面临的挑战,特别是促进可持续农业的振兴和农村发展目标的实现。

按照FAO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表述,这些农业生产系统是农、林、牧、渔复合系统,是植物、动物、人类与景观在特殊环境下共同适应与共同进化的系统,是通过高度适应的社会与文化实践和机制进行管理的系统,是能够为当地提供食物与生计安全和社会、文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系统,是在地区、国家和国际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的系统,同时也是面临着威胁的系统。

我国是最早响应和积极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2004年以来,我国农业部、中国科学院积极支持,有关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不同学科的专家和遗产地人民积极参与,在示范点选择与推荐、保护利用探索与经验推广、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成为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

2012年3月,农业部正式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根据这一定义,主要包括小规模庭院经济型、特殊遗传资源保护型、多个物种互利共生型、景观生态结构优化型、水土资源持续利用型等不同类型。

2. 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

(1)活态性:这类农业文化遗产是有人参与、至今仍在使用、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的农业生产系统,系统地直接生产产品和间接生态与文化服务依然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2)动态性: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所表现出的系统稳定基础上的结构与功能的调整。

(3)适应性:指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所表现出的系统稳定基础上的协同进化,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存智慧。

(4)复合性:这类遗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合特点。

(5)战略性:这类农业文化遗产对于应对全球化和全球变化带来的影响,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有效缓解贫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6)多功能性:这类遗产具有多样化的农产品和巨大的生态与文化价值,充分体现出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

(7)可持续性:主要体现在这些农业文化遗产对于极端自然条件的适应、居民生计安全的维持和社区和谐发展的促进作用。

(8)濒危性:指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所造成的系统不可逆变化,表现为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和丧失、传统农业技术和知识体系的消失、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和示范价值等, 这些价值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多样性。充分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多种价值, 可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第6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参考文献:

[1]王羲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3]曹志平生态环境可持续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4]毛文永、刘剑平全球环境问题与对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出版社2001

[6]熊治延环境生物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7]中国外来物种黑名单科学生活2004(3)

第7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Abstract:Greenways pal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tection of biological diversity, as well as the improve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ment and city grade. This paper is tring to describe the method of building greenways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biodiversity, based on the discrimination of the basic concepts of city greenways and biodiversity, hoping to afford some advise and help to the builing of beautiful China.

关键词:绿道,物种多样性,城市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Keywords: greenways, biodiversity, city eco-system.

1 绿道概念辨析

1.1绿道概念

绿道(greenways)自20世纪90年代一直是保护生物学、城市规划、景观生态学、景观设计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热词。“绿道”这一术语,内容涵盖了生态基础设施、生态框架、生态网络、城市开放空间系统 、多功能使用模块 、栖息地网络、野生动植物廊道 、景观生态修复等等。在实际应用中,绿道的生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保护与促进地区生物多样性,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1.2物种多样性的概念

物种,简称 “ 种 ”, 是生物分类学研究的基本单元与核心,也是物种多样性研究的基础与前提。物种数目是物种多样性程度的直接量度,也可能是相对可靠的量度。物种多样性与否取决于物种数目的多少。研究绿道中物种多样性为形成更稳定的城市生态环境,营建更丰富的景观空间具有现实意义。

2物种多样性在绿道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

绿道中物种多样性的维持不仅可以有助于实现绿道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而且对于形成城市绿色交通体系以及构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多样性地域景观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保护物种多样性可以依靠绿道绿廊系统控制实现地区城乡生态景观环境的有效整合,对恢复和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提高全面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约束城市的无限扩张,保障自然过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物种多样性是维护系统稳定性的基础性条件,是区域生命支持系统的核心,也是支持区域稳定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生物多样性不仅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生物资源,而且生物改造环境的作用赋于生物多样性巨大的环境价值,它所产生的实际效益要比它的直接经济价值大得多。绿道作为城市生态系统和城市景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物种的多样性对于维持城市生态景观稳定性和推动系统良性发展演替具有重要作用。因物种多样性所造就的绿道为人类创造美丽景观提供了现实的材料,带来的娱乐休憩、生态旅游、野趣条件可以启迪人们的智慧,提供科学研究对象和文学、美学创作的源泉。

3 绿道中物种多样性的营建

绿道规划是建立在岛屿生物地理学理论和复合种群理论基础上的规划思想[1]在物种多样性方面,在确保安全的区域景观格局基础上,绿道有助于维护乡土植物和动物的多样性,包括维持乡土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多样性、维护动植物和微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动物迁徙和生活的场所等,使之形成一个健康有序、完整合理的生物群落。

3.1 绿道的景观评价

绿道的景观评价可以基于景观生态学、城市地理学等多学科进行。绿道所具有的生态功能、休闲游憩功能、社会文化和美学功能等,直接影响着绿道的景观评价。其中绿道的生态功能不容小觑。绿道可以保护内部生境以免受外部的干扰,成为生物保护的栖息地;更为重要的,绿道提供了动物运动的通道,使物种在不同栖息地之间可以季节性觅食,增加物种基因交流,还可以通过在不同栖息地之间迁徙来适应全球气候变化。

3.2绿道的植物多样性营建

植物多样性是实现绿道物种多样化和生态化的重要手段。多样性植物有利于营造动物栖息地,浆果类等鸟嗜植物可吸引鸟类停留,芳香类植物可招蜂引蝶,植物多样性最终演化成生物的多样性发展。绿道规划建设通过植物多样性的保护与规划建设,既保证了群落的地域性和稳定性,提高了生物多样性,又突出了群落的景观价值,实现了景观及生态化规划。在最大限度的保留原有植被的基础上,植物配植采用当地乡土树种和特色园林树种相结合的种植模式,适地适树,大力建设乡土植物苗圃,积极保护和构建多样化根据地区自然植被的生境条件,以及植物群落的组成、外貌和结构特征,可将地带性植被分为低地常绿季雨林、山地常绿阔叶林、沟谷雨林、竹林、灌丛、草丛 、园林植被等类,各植被类型都有其特有的优势种。模拟自然植物群落、恢复地带性植被,构建出结构稳定、生态保护功能强、养护成本低、植物之间相生、具有良好自我更新能力的植物群落。在恢复地带性植被时,应大量种植演替成熟阶段的种、忽略先锋树种、首选乡土树种,构建乔、灌、草复合结构,抚育野生地被。

3.3 绿道中物种多样性的营建

除了植物多样性营建的必要性外,绿道中物种多样性还可以通过构建绿道网络来实现。我们可以从宏观的区域层次、可实施的城市绿道及宜人的区级绿道三个层次进行规划,并在各个层次上做到相互衔接和控制。

以深圳为例,基于对自然资源、游憩资源和历史资源分析评价,规划了两条经过深圳市的区域绿道,形成 “一横、两片”的结构,主线总长度约300km。通过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区级绿道,完善深圳市绿道网结构。服务范围涵盖特区的6个区,串联深圳重要的公园,实现公园网络的连通与衔接。形成了关注生态功能和物种多样性、游憩功能与文化功能并重的多功能绿道网络规划。其中深圳示范段之一的大运支线段南起仙湖植物园北门,北接大运中心。仙湖植物园近万亩用地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建设,已具有相当的规模,自然植被恢复良好,近六成为生态保护林地,其地带性植被为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群落外貌终年常绿,结构复杂。经过近十年多的严格保护、管理,至今已恢复为有一定结构森林植被、林冠连续,外貌终年常绿,藤本植物比较丰富,野生动物的种类逐渐增多,规划开辟恢复深圳地带性原生植被保育保护区、深圳地区垂直生态植被景观保护区,成为科普游览的园地。仙湖植物园从荒山到景观和物种多样性的良好恢复与综合性公园游憩系统的建立,其实践过程为绿道建设提供了一个标杆与榜样。仙湖植物园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实现景观多样性与生态效益应成为绿道建设的首要任务与出发点,在绿道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切实注重生态保护与维护,加强恢复乡土地带性植物群落,致力营造地区特色的生物多样性; 运用各种生态化技术手段, 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新能源的提高、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方法。

4结语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实践大都专注于绿化隔离带和单个公园的建设,城市绿地呈现“点状”“斑块状”,在线性空间和绿化方面缺少系统的实践。绿道作为近来的热点词汇,逐渐引起国内城市建设者们的重视,然而绿道中的物种多样性方面的研究甚少。随着人类活动的剧烈干扰,栖息地破碎化和数量的剧减已经使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面临巨大的威胁。因此,本文从绿道中物种多样性的营建方面入手,试图从另一角度阐释绿道建设的方式方法。希望对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1] 周年兴,俞孔坚,黄震方.绿道及其研究进展[J].生态学报,2006,2(9):3108-3116.

[2] 朱强,刘海龙.绿色通道规划研究进展评述[J].城市问题,2006(5)11-16.

[3] 李昌浩,朱晓东.国外绿色通道建设进展及其对我国城市建设的启示[J].世界林业研究,2007,20(3):34-39.

[4] 李开然.绿道网络的生态廊道功能及其规划原则[J].中国园林,2010(3):24-27.

第8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关键词:森林抚育;植物多样性;措施;云南景洪

中图分类号:S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7014702

1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特征之一,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是发挥其生态功能的重要保障。如果森林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较差就很难抵御病虫害的侵袭造成大面积的死林现象,并对于加快碳循环方面也是不利的,所以森林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得不到保障就会对森林的生态功能起到阻碍作用。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结构存在问题,那么也将不利于森林的经济效益,比如木材的采伐以及游客的旅游等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植物的多样性。通过对森林的抚育能够显著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植物的多样性,通过一系列的除草灌溉以及施肥等措施能够显著地改善土壤的肥力和结构,能为森林的多种植物提供适宜生长的环境,进而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植物的多样性。所以积极地开展针对云南景洪地区的森林抚育对于保持森林生态系统植物的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 森林抚育对云南景洪植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

2.1 云南景洪植物多样性现状

根据云南省景洪市植物统计相关资料, 景洪市是云南当地植物种类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景洪市已知植物种类达264科1471属3890种,植被类型多样,自然植被有8个植被类型,13个植被亚型和29个群系;有哺乳动物102种,鸟类427多种,两栖爬行动物115种,鱼类近100种,昆虫种类更为丰富。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14种、野生动物35种,又是我国珍稀动植物的荟萃地。景洪地区植物的多样性不仅是我国植物学界研究的重点也是世界植物学界研究的热点区域, 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以及采集样本较为困难的限制,该地区还有很多濒危的树种以及生物还没有被发现。

2.2 森林抚育对植物多样性影响

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云南省景洪市具有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这来源于其较为厚实的天然林基础,但是目前对森林的砍伐现象较为严重且尤为突出,所以亟待采取措施展开对云南省景洪市的森林进行抚育,最大限度的保持该地区植物的多样性。

对于森林进行抚育能够显著的改善林分产能。通过进行森林抚育能提升森林的经济价值以及碳汇集能力还能够显著提升森林的生产力。通过对于云南省景洪市的森林抚育的部分试点的成果可以看出,通过进行森林抚育使得景洪的储蓄量明显的增加了。林地生产力的提升是林地植物多样性的保障。通过进行森林的抚育有效的避免植物生长过程中的竞争现象, 为很多生长条件较为苛刻的植物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

通过森林的抚育还能够有效地调节林下的制备。据有关资料表明对于林下的制备进行较低强度的采伐对于植被的种类、密度以及盖度等参数影响较小,而具有中强度或者是大强度的砍伐则对于森林的影响较为严重。进行抚育采伐要选择较为合理的采伐的方式,通过合理的采伐方式来降低植物数量减少所带来的不利的影响,为植物提供更加适宜的生长环境让其进行休养生息。

另外通过合理的采伐还能够显著改善土壤的结构。在对森林抚育的过程中进行适度的采伐,使得植物生长的环境发生了变化,由于增加了土壤对于有机物质的分解能力使得土壤的肥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另外通过合理的间伐也能够显著改善土壤的活性,也正是由于土壤酶的集聚为微生物的生长和发育提供较为合理的环境,为微生物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此外森林抚育还能够营造更加具有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体系。通过森林抚育的过程也显著的改善了当地的卫生环境,减少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这些举措对于维持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植物的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 加强景洪市森林抚育的重要措施

按照提高生态功能和促进林木生长的原则,主要采取定株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和景观疏伐等抚育方式。

加强对于森林抚育作用的宣传, 并完善关于森林抚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经过多年的森林抚育工作,当地积累丰富的森林抚育的经验,人们也深入了解破坏森林所要面临的法律刑罚,但是面对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还是有很多的单位和个人铤而走险,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违反森林抚育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要结合到森林抚育的法律对当地的人民群众积极地宣传破坏森林抚育的严重后果,将经营抚育的措施确实落实到位。

加强抚育技能推广,能够显著的改善操作的技能和经验, 对于森林的抚育包含多项的内容和程序, 在森林抚育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就是采伐技能,是否采取了合理合情的方式进行森林采伐。在这个过程中将透光抚育以及生长抚育二者协调好,解决不同的树种之间以及不同的植物之间的竞争生长的关系。作为云南省景洪市已经开展了多年的森林抚育的工作,应该多召开一些森林抚育的经验交流会来交流森林抚育的经验。

林区的补偿与补贴显著提升了, 对于森林进行抚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当地群众广泛地参与,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的发展,作为当地的企业应该着眼于长远,正确处理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关系。在实施森林抚育的过程中做到公益补偿兼顾公平。采取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以及生态保护等原则,建立起由财政和林区的政府对当地群众的直接补偿以及间接补偿的措施和完善相应的体系。

4 结语

云南省景洪市具有十分丰富的植物资源,当地森林覆盖率较高,林区的植物种类达到了264科1471属3890种是一个巨大的基因库,对于生物物种科学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同时林区植物的多样性也能够有效的提升森林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得森林系统的生态功能得到保障,通过对森林抚育以及植物多样性的研究发现,森林抚育能够有效的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因而积极的开展森林抚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谭惠瑜.曲靖市国营海寨林场森林资源现状及抚育关键技术[J]. 绿色科技,2013(8).

[2]陈 丽,董洪进,彭 华.云南省高等植物多样性与分布状况[J]. 生物多样性. 2013(3) .

第9篇: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范文

关键词: 园林植物 园林设计 植物配置 营造技术

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不断增强,生态学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并不断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这要求风景园林设计必须加强对生态学理论的探索和应用。

生态园林的研究范围既包括微观的植物群落、物种配置方式,又包括中观的相互联系的生态网络、组织结构,更涵盖了城市宏观系统生态功能的发挥及其运动机理;既有生物多样性的基因交流与适应、生物链的连锁与共轭,更有全系统能流、物流、信息流的良性循环和生态平衡。植物生态学是研究植物之间、植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包括植物个体对不同环境的适应性,及环境对植物个体的影响;植物种群和群落在不同环境中的形成及发展过程;以及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中植物的作用。园林植物生态学特性是指植物种类对外界环境要求的特性,是植物各类生物学特性的一个方面。

一、生态学原理在植物配置中的应用

1.遵循生态适宜性原理,保护性地利用景观场地现有的自然资源生态适宜性是指经过长期的与环境的协同进化,生物对当地的光、热、温、水、土等生态环境产生了生态上的依赖性。生物长期生长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其本身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也因为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变异,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生存下来的这些植物对于环境有更高的适应性。

因此,在生态园林建设时,首先要调查恢复地区的自然生态条件,如土壤性状、光照特征、温湿度等,根据生态环境因子来选择适当的生物种类,使得生物种类与环境生态条件相适宜。在生态园林设计中,应用生态学适宜性原理进行设计,保护自然环境不受或尽量少受人类的干扰,现有场地往往经过很长时间,已经形成了新的动植物生态系统。在生态园林设计时,要充分保护利用场地现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尊重场地原有自然环境的生态特征,尽可能将原有的有价值的自然生态要素保留下来并加以利用,组织到园林景观的设计中去,同时,要对现有场地的生态演变有一个了解并对将来的生态演变做出说明,以作为后续的工程或管理参考。

(1)尊重场所自然演进过程。现代人的需要可能与历史上该场所中的人的需要不尽相同。因此,为场所而设计常常不会模仿和拘泥于传统的形式。但是从生态学理论来看,新的设计形式仍然应以场所的自然过程为依据,依据场所中的阳光、地形、水、风、土壤、植被及能量等条件。设计的过程就是将这些带有场所特征的自然因素结合在设计之中,从而维护场所固有的生态环境健康。作为风景园林设计者应尽量保留原场所的自然特征,如泉水、溪流、造型树、已有地被及名树、古木、地形等,这是对自然的内在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成本,又能避免为了过分追求形式的美感而对原有生态系统造成无法弥补的破坏。

(2)利用当地的乡土资源,做到适地适树。乡土植物是指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及物种演替后,对某一特定地区有高度生态适应性的自然植物区系成分的总称,是最能适应当地生态环境的植物群体。利用乡土植物造景,植物成活率高,管理和维护成本少,能促使场地环境自生更新、自我养护,而且能够形成具有地域性特色的景观。所以,植物造景中乡土植物是最佳选择。另外,因为物种的消失已成为当代最主要的环境问题,所以保护和利用地带性物种也是时代对风景

园林师的伦理要求。

(3)土壤的设计。在园林设计中,植物是必不可少的要素,而土壤是植物生活的介质,因而在设计中选择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壤就显得特别重要。分析植物的生态习性,选择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类型、质地。特别是在园林的生态恢复设计中,土壤因子更为重要。一般都需要对当地的土壤情况进行分析测试,选择相应的对策。常规做法是将不适合或污染的土壤换走,或在上面直接覆盖好土以利于植被生长,或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全面技术处理。采用生物疗法,处理污染土壤,增加土壤的腐殖质,增加微生物的活动,种植能吸收有毒物质的植被,使土壤情况逐步改善。如美国西雅图油库公园,旧炼油厂的土壤毒性很高,以至于几乎不适宜作为任何用途。设计师哈格没有采用简单且常用的用无毒土壤置换有毒土壤的方法,而是利用细菌来净化土壤表面现存的烃类物质,这样既改良了土壤,又减少了投资。

(4)以循环为主的水的设计。在风景园林设计中,从生态因素方面对水的处理一般集中在水质的清洁、地表水循环、雨水收集、人工湿地系统处理污水、水的动态流动以及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在生态园林设计中充分利用湿地中大型植物及其基质的自然净化能力净化污水,并在此过程中促进大型动植物生长,增加绿化面积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有利于良性生态环境的建设。

2.根据生态位选择植物材料

植物群落并不是植物个体简单的拼凑,而是一个有规律的组合。生长在一起的植物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既包括生存空间的竞争与相互依存,也包括各种植物对光能、土壤水分和矿物质等外部环境的利用和植物分泌物的相互影响等。生态位就是种群在群落中与其他种群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相对位置及关系。每种植物在群落中都占有一定的生态位,如果二个种在同一个稳定的生物群落中占据相同的生态位,终究有一个要退出该群落。因此,在构建生态园林植物群落时必须按照生态位原理来确定群落中优势树种、伴生树种的种类。优势树种多为乔木,对群落的结构和功能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它在群落中的数量是占多数的。

根据生态位理论,在进行植物配置时,应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择配置植物种类,避免各个物种对空间和营养的争夺,种间互相补充,既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种群稳定的复层群落结构,又能形成具有良好视觉效果的园林景观。根据各种植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如干旱、贫瘠、土壤密实、污染严重、病虫害严重等),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选择植物种类,尤其是高大乔木优势种的选配,直接决定了园林生态效益的发挥程度。生态园林设计中要求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和营养生态位上的分异来配置植物,充分利用空间、营养,各个种才能协调共生。

因此,在植物材料选择时,应该因地制宜,发挥不同植物的各自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植物生长所需要的生态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进行相应的选择。

二、生物多样性理论对生态园林设计的指导

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4个层次。在城市绿地这一特定环境中,与植物配置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物种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

1.物种多样性

遵从生物多样性原理,模拟自然群落的植物配置。生物多样性不仅反映了群落或环境中物种的丰富度、均匀度等,也反映了群落的动态结构与稳定性,以及不同的环境条件与群落的相互关系。物种多样性主要反映了群落和环境中物种的丰富度、均匀度、群落的动态与稳定性,以及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与群落的相互关系。生态学家认为,群落结构愈复杂,系统也就愈稳定。因此,生态园林设计过程中,设计多物种组成的植物群落,比单物种群落更能有效利用资源,具有更大稳定性,即保持各物种多样性如动植物种资源多样性、各种文化特质多样性等,具有重要深远的生态环境意义。

2.景观多样性

景观生态学把景观要素划分为三个基本类型:一是斑块,指外貌与周围地区有所不同的非线性区域。二是廊道,即与基质有所区别的一道带状区域,如道路、河流等。三是基质,基质的结构、功能及变化直接影响着整个景观。斑块的尺度、树木、性状及位置对生物多样性有直接的影响。斑块尺度越大,物种多样性越丰富,而尺度小的斑块则是某些物种的避难所,因此,生态园林中必须有大面积的森林以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还必须有小的植物群落来保护和发展一些特有或稀有物种。斑块的数量越多,物种受保护的程度越大,因此,在生态园林设计中,必须设计2个以上的大型斑块,以达到保护某种物种的目的。斑块形状理论表明,边缘不规则的斑块比规则的斑块生态功能性要好,因此,在设计生态园林边缘时,要进行适度的不规则处理。当一个斑块中的物种灭绝之后更有可能被来自相邻斑块同种个体所替代,从而使物种整体上得以延续。因此,对整个生态园林起决定性作用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植物群落必须设计在园林最关键的位置。

在园林景观设计中,景观多样性是通过物种多样性实现的。当然,在提倡景观多样性的同时,也应考虑到景观多样性过度会导致生态位的重叠,造成物种间的竞争。例如,在草坪上植树可增加景观多样性,但是如果在植树过多,不仅会破坏原有的景观美感,而且会造成树种之间的竞争,影响植物生长。

三、生物学理论在生态园林设计中的应用

植物的生物学特性是指植物生长发育、繁殖的特点和有关性状,如种子发芽,根、茎、叶的生长,花果种子发育、生育期、分蘖或分枝特性、开花习性、受精特点、各生育时期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必须了解植物的生物学特性,以便掌握植物的生长规律,进而进行植物配置。例如,根冠比是指植物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鲜重或干重的比值,它的大小反映了植物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相关性。这需要在植物苗期创造良好生长条件,促进根系生长,增大根冠比。

植物的生物学特性是生态学特性的个性体现,充分了解植物的生物生理学特性,可以对生态学做出补充,如树木周围的地面铺装材料必须是透气的,这样可以保证植物的根系呼吸,才能使现有的植物景观维系和发展下去。因此,了解所用植物的生理生态特性,创造适宜植物生长的环境,如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中耕断根、蹲苗等措施;为了减少外界对植物本身的影响,防止植物动摇,要做好加固措施;减少使用不透水、不透气的铺装材料等。

四、景观营造技术

随着树种培育和栽植技术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营造有了更高的追求。景区与园林建设已经开始改变原有单一绿色植物结构,选择了多样性的色彩景观。由于彩叶树种具有色彩丰富、品种多样、成景较快、持续欣赏时间长,随季节变化形成不同景观的特点,所以彩叶树种逐渐成为景观布置的重要角色。景区和城市园林建设,通过彩叶树种景观规划营造出各具特色的植物景观,从审美视角和色彩视觉给游人以赏心悦目的感觉。因此彩叶树种的景观规划、营造、品种更新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

为了达到美好的森林景观效果,应根据地形走势和地理状况规划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间呈现的景观效果。彩叶树种应使用大苗,以加快景区和城区周边森林色彩化效果。不同的彩色树种有不同的生态习性和生物学特性,所以在规划设计和栽植时要遵循生态自然、适地适树、视觉审美、经济效益等原则进行规划、栽植。在管护过程中对树形修剪、高度控制、枝叶修整、林区密度调整,色彩期调控等进行技术性规划。对嫁接和萌生的林木及时除蘖、定株,避免砧木长势过旺影响接穗和萌生条的生长,产生退化或死亡现象。各种植物的叶色还会因为管理过程中施肥、浇水、光照、温度、湿度、有害生物侵蚀、树势修剪等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所以可以根据需要对彩叶树种的叶片颜色变色期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调控。应根据需要,遵循植物的生态习性和生物学特性的原则选择不同的树种和地域进行栽植、更新。

整体规划设计兼顾生态与经济原则由于景区树种营造具有整体性,应从景区的风格和地域特色入手将所选树种合理搭配,在原有纯林中可采取带状、块状、株间混交的更新改造技术方式进行。不仅要形成叶色组成图案的搭配、树势规划搭配、远景近景搭配、树种之间搭配,整体与部分搭配、树种与景观搭配,而且还要兼顾景区的经济效益利用搭配、生态资源循环搭配等。从整体上进行规划与设计,将生态自然、园区景色、审美效果、经济价值相融合。

五、 结语

生态学是一个动态的连锁反应,人类是其中的一环,人类活动是环境变化的起点,同时也是变化的接受者和被影响者,人类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中各种因素如水、空气、温度的不断发展变化造成环境的变化,环境的变化导致环境中生态群落的变化,从而决定了这个群落的发展方向,最终决定这个环境的发展方向和人类在其中是否适宜生存。

风景园林对环境的美化和绿化最终目的是使环境适宜人类居住,因此,风景园林设计、施工中只有充分利用生态学和生物学的原理,对其中的环境进行生态学设计,这样的园林才能真正达到宜居的目的。在景观整体规划设计和环境美化升级、地方生态特色营造方面给彩叶树种的栽植、更新创造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欧静 .生态园林的植物配置 [ J ] .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1,20(3):17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