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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网格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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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网格工作方案

第1篇:社区网格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健全单位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区、街道、社区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单位化管理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平台,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社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社区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格,构建“纵横交错、分片包干、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的长效管理体系,建立一岗多职,一专多能的监管网络,以及权职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

三、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按照“地理布局、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依据社区实际情况,将社区划分为两种类型7个单位体,

两种类型为自管型和单位型,其中自管型为(原六道湾村一队、五队自建房片区)由社区单元组长,社区民警负责网格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单位型为(龙润锦城、卧龙a、b区、丽云小区、君悦大厦),由单位组长和社区民警牵头,联络各小区物业及单位负责人,通过由物业提供服务,社区辅助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

四、总体目标

通过创新社区管理机制和实践,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

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扁平化、精神化、信息化、全覆盖化和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

五、人员力量配备

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社区书记张宏国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社区单位化、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网格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系统管理工作,总体实施及各网格综合事务的调处。构建了“书记(主任)——片区组长——包户干部——、楼栋巷道长”四级管理机制。在科学合理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辖区的稳定,x六道湾建立健全了网格化模式管理制度并细化网格化管理模式,让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根据辖区特点,社区对划分的七个单元分管组长和片区民警共同负责片区的工作开展。每个小组分配多名工作人员,统一归组长调度,由组长安排每日的工作,即“小组组员向组长负责、组长向社区书记负责”从而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全覆盖。

六、各级职责任务

根据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及划分,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 书记职责

社区书记负责各职能职责,制定维稳工作网格化实施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社区分管组长及包户干部传达街道相关文件,向分管组长安排相关具体实施方法,召开研判分析会,听取各包户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网格组长职责

网格组长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社区书记工作安排,协助书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维稳工作网格化实施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分别对各包户片区进行管理,对包户干部反馈的问题及辖区情况及时解决,解决不了,及时上报社区书记研究解决。

第2篇:社区网格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主线,以“法律服务进村居”为载体,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稳妥地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一般纠纷不出街道、大纠纷不出区”的目标,筑牢和谐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重点

各基层司法所要紧密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按照区综治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八处试点街道和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多样化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多渠道矛盾纠纷受理业务,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根本强化和提高。

(一)要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设相结合,健全工作网络机构。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我区新的基层管理模式,是基层党委政府全面迅速了解民情、把握社会舆论、准确研判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服务基层、服务民众、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各基层司法所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优势,主动使各项职责与社区网格化建设相配套,真正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末端延伸到网格中,把基层司法行政的资源力量凝聚到网格内,并逐步把司法行政的业务数据载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满足网格内居(村)民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完善以街道调委会为重点,以社区(村)调委会为主体,以单元网格调解小组(信息员)为延伸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并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员)融入到各级“网格”中。要从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将调解组织延伸到社区所有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进一步调整完善调解网络化建设布局。各街道和社区(村)要根据人员、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吸收热爱调解事业、有文化、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尤其要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和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

(二)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就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紧密结合起来,集结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共同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重点要搞好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区法院在全区开展了“法官进社区”活动,选定了21个法官联系点,选派骨干法官担任联系法官,随时为联系点居(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同时选择典型民事案件深入社区开庭,以案释法。区司法局也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该项工作要积极与“法官进社区”活动相结合,各基层司法所要主动组织深入村居的法律工作者与联系点的法官加强对接和沟通,共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法院深入社区审理典型民事案件时,相关街道的司法所要注意搞好配合,组织辖区的人民调解员旁听观摩庭审,利用真实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培训;必要时人民调解员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调解,得到锻炼。同时,基层司法所要积极聘请联系点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组织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调解组织通过调解结案的民事纠纷,邀请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另外,要搞好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司法所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工青妇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有关部门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优势,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如与驻社区(村)民警对接,搞好治安案件的调解;与部门对接,搞好案件的调解;与劳动保障部门对接,搞好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等等。在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中,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机构,即:与法律服务配套,设立法律咨询室,安排法官、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配套,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心处,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方式及时反映居民提出的问题;与社会评价配套,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成调解团,依法予以调解。各司法所要与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交流信息,分析研究矛盾纠纷的原因、特征和规律,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真正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三)要与基层司法所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诸多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的形势下,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载体和运行机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而繁重,但司法所建设相对滞后,严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基层司法所要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按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支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一要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各司法所要根据不同时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并能熟练制作有关文书;对补充调整的新调解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调解业务,提高调解技能,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各基层司法所要争取街道资金支持,配齐电脑、电话、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室、专用的调解室及相对固定的交通工具,按要求配备应有的宣传、公示版面等,做到经费、办公用房、工作设施“三个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三要注重结合,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各司法所在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工作职能,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要通过全面履行职责,及时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避免一些不稳定因素的扩大,进一步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的落实。四要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司法所、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以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要完善文书档案管理,有统一格式的调解文书,有调解、回访、移交等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和调解案件卷宗档案,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案卷装订和归档要严格按规范进行,调解案件统计报表要按时向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街道和有关试点社区要尽快完善人民调解案件卷宗档案,以供随时检查。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做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组织建设是基础,机制建设是关键。各司法所要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工作落实,区司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以配合全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各司法所要按照各街道的安排,积极参与街道成立的领导小组,与街道相关部门配合,扎实有效地开展试点工作。区司法局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街道和试点单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街道司法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以督促试点工作的落实。

第3篇:社区网格工作方案范文

一、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回头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夏季消防检点内容,加快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文物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完毕的单位,进行“回头查”,确保隐患整治无遗漏;对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计划,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资金,加大督改力度,确保隐患按期消除,切实减少隐患存量。

二、开展物流仓储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物流仓储库房,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消防手续办理、建筑违法使用、库存物资火灾危险性、物资的装卸和储存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动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力量,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国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进行整治,对整治后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九小场所”,重点检查人员违规留宿,消防器材配置,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依法督改火灾隐患,坚决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是组织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排查社会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等内容,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五、开展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全面推进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遗留重大火灾隐患,按照既定方案措施和时限要求,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销案;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县全部挂牌督办,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纳入2016年整治任务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第4篇:社区网格工作方案范文

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民生保障能力建设,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水平。加大城市低保提标扩面力度,提高我区在全市位次,低保人数达到9000人,月人均补差到210元;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成立低保入户调查小组,坚持入户调查和“公示制”制度,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出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政策,创新医疗救助方式,扩大医疗救助面,探索“一站式”医疗救助模式,完善区、街一体医疗救助体系。

三是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加快救助直通车建设。落实临时救助资金,规范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办法,继续抓好困难家庭子女上学、住房、医疗等专项救助工作。

四是提高救灾减灾水平。扎实做好灾害应对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预案;搞好防灾减灾宣传。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全面减灾意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五是提高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实现城区“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的全部集中供养;出台区孤儿救助办法,以保证孤儿基本权益。

六是提高慈善募集救助水平。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完善街道、社区慈善机构。统一制作配发捐款箱,协调全区慈善捐款活动开展。深入开展以“慈心一日捐”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慈善资金劝募活动,广泛募集慈善基金,争取全年慈善资金募集量比上年增长10%。探索设立慈善专项救助基金,扩大慈善救助范围。

二、以更多的创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持续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村改居”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定落实“村改居”有关政策的步骤和时限要求,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确保“村改居”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出台《进一步深化社会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规范完善相关组织,对社区进行优化布局,调整理顺社区组织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三是抓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化建设进程。

四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好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选择两至三个街道进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提炼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区范围推广。

五是继续提升社区基础设施档次。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力争年内社会办公服务用房达标率达到98%。

六是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建设社区综合数据库,与街道在线共享,全面掌握社区情况。建成社区管理短信平台,实现对特定人群的短信群发,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宣传、服务居民功能。

七是提升社区队伍素质。加大社区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小时。

八是实施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订详细工作方案,选举出一支作风正派、清正廉明、心系群众、有经济头脑的基层领导班子队伍。

三、以更好的举措推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持续贯彻双拥优抚政策落实。

一是深入开展“双拥进社区、军民共和谐”活动,扩大双拥共建对子,创新双拥工作形式,组织人员走访驻部队积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区”。

二是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方式。继续实行“重点安置,全面推进自谋职业”的安置改革办法,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加大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力度。

三是落实和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体系。加大优抚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社区普遍建立优抚政务公开栏。深化“贴心民政看优抚”活动,做好优抚对象轮休工作。

四是建立完善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年“两会”和“十”期间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四、以更优的管理服务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依法合理审批。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自身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二是分类从严管理。要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为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办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打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是督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民非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把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督、绩效考评、信用建设、执法监察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主运行、生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

五、以更实的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持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是加快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采取专业经营模式,由区福利中心作为管理方,与民营老年机构签订经营协议,限期开展养老业务。

二是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区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按照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模式,积极推进社区托老服务,设立3-5处社区托老服务场所。

三是积极为老人办实事好事。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讨建立我区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为老年人多办实事。出台对困难老人救助政策,继续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金。举办全区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精神生活。开展“银铃安康工程”,为老年人赠送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以更高的标准推进专项事务管理,持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地名网站,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设立地名触摸屏,编制完善全区地名规划。制定出台《区地甸管理办法》,为保障我区地名设置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供政策依据。加强街、路、巷以及新建道路的命名和路牌设置工作。做好县级边界年度联检工作,加强对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界桩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出版新的《区行政区划图》。

二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系统,以创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严格依法办事,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杜绝强行开展婚姻有偿服务问题。探索实现网上在线登记业务目标。

第5篇:社区网格工作方案范文

在“四个全面”战略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迈上新台阶为目标,扎实推进“两个率先”,将民政事业放入“建设宜商宜业宜居的新__”大局中考量。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__省社会救助办法》,严格按照《__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申报听证和收入核查办法,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坚持“一户一档”和动态管理。落实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淮安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方案》(淮办发〔__〕124号)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城乡低保将实现一体化。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供养标准,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力争到2015年末,人均年供养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巩固五保供养成果,多方筹集资金,新建、改扩建21所农村敬老院,力争五保对象集中入院供养率率达到75 %以上。广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4个,省级文明敬老院6个,市级三星级敬老院10个。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组(社区)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

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细化灾情统计标准,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在减灾委综合协调下,建立完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和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机制,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及平台,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依托公安、消防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灾民生活救助快速有效,倒房重建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冬春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会动员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响应、救助有力,当年需恢复灾民倒房重建率达100%。

3、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企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完成20个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80%以上居民了解掌握灾害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灾害信息传播覆盖面达到应接受信息人群的95%以上。进一步修定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结合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

4、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设。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电话、互联网等传媒在灾害信息的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的作用。设置气象、地震、地

质灾害等科普基地。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推动减灾防灾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5、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全区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并巩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适量储备救灾物资,保证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7、规范救灾资金使用,加强减灾救灾资金投入。督促乡镇认真贯彻落实《__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社〔__〕48号)要求,建立区、乡自然灾害救助经费分担机制,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1、儿童福利。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加强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和社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有效投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区、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儿童福利指导站,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和组织功能,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履职能力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2、残疾人福利。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拓展福利企业兴办渠道,鼓励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研究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兴办小微型福利企业,多种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

3、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40的目标,留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大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要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补助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军休管理和服务创新,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巩固双拥创建成果,2017年,力争再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五连冠”。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政策,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的改扩建,计划再投入1700万元,实施陵园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将陵园打造成苏北一流褒烈育人基地。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行的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在100%。严格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有关安置法规政策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率100%。积极动员符合参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十二五期间平均95%的参训率基础上有突破,争取达到95%以上的参训率,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复退军人问题的指示精神,以稳定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稳控工作,把各种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我区涉军群体的总体平稳。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好城市第六、第七届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第十一、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以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基层民主自治的透明度,强化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增强其承接社区各项事务的能力。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均确保100%。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以民生幸福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居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细化、精化,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

务。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8%。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3、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区、乡镇、社区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普遍建立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格局。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办公条件,确保每个村居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

4、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快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区登记社会组织力争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定向委托等方式转移给评估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支持机制,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心理慰藉服务、助残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服务及其他公益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策划设计、组织实施与此相关的公益创投项目,培育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优质公益项目品牌。

5、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好监事会作用,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机制。健全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社会组织业务开展、工作成效、财务状况、诚信自律等进行第三方评估。到“十三五”末60%以上社会组织获得等级评估。发挥等级评估的导向作用,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作为政府向其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民政、经信、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实施社会组织诚信公示和黑名单等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社会组织重要信息,推进社会组织阳光运作、社务公开。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