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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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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方案

第1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为何陷入僵局

农业谈判之所以至今未能取得进展,主要是由于以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由18个农产品出口国组成的凯恩斯集团同以欧盟、日本等国家之间在农业补贴等问题上的立场始终未能接近。农业问题上的矛盾并非始自今日,但近年来它非但没有缓解,而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后者主要是由美国去年5月宣布执行新的农业政策引起的。美国实行的新农业法案把农作物和奶制品补贴提高了67%,因此受到许多国家的批评。为了重新夺回全球贸易谈判中的主动权,去年7月,美国政府宣布了一项新的农业谈判计划,目标是把世界范围内的农产品关税降到25%以下,这与当前平均62%的农产品关税水平比较,降幅很大。按照这个计划,美国农产品关税将从目前的平均12%降到5%。除了削减关税外,美国还建议各国把提供给农民的扭曲贸易的补贴限定在农业产值5%以下,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扭曲贸易的补贴1000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指责欧盟和日本等竞争对手的农产品关税税率和农业补贴都远高于美国的水平。

欧盟、日本以及韩国等则强调“农业具有多种功能”,农业问题不仅是农业本身的问题,呼吁WTO贸易自由化谈判必须关注社会、环境和农业的多种功能等“非贸易问题”。对欧洲来说,对农业实行补贴一直是欧共体经济一体化政策的基础。欧盟不同意美国的做法。对日本来说,长期以来保护国内大米市场被认为是事关国家总体安全和政局稳定的大事,因此呼吁适度减少农产品贸易壁垒,反对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迅速和大幅度减少农产品贸易壁垒的做法。日本建议根据各国不同情况对所有农产品设定一个关税削减的平均百分比,然后再决定每个具体项目关税的最低削减水平,使WTO的每个成员都能较好地处理各自不同的情况。采取这种办法,日本便可以根据有关项目关税削减的最低要求来降低大米关税。这种深层次政策考虑上的分歧使双方在谈判中不愿做出让步,最终错过了3月31日就农业谈判模式达成协议的最后日期,使谈判一时陷于僵局。

有了一些转机

在多哈议程的诸多议题中,农业谈判常常被认为是新一轮谈判的核心。农业谈判受阻后,大家对多哈议程能否胜利结束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气氛下,欧盟不久前做出的两个决议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希望。事情似乎有了一些转机。

6月26日,欧盟农业委员菲施勒的发言人说,欧盟农业部长已经就共同农业政策进行根本性改革达成协议。改革的主旨是从2005年开始切断农民的产量与他们得到的补贴之间的大部分关系,并将部分补贴转用于农村的发展。WTO总干事素帕猜对欧盟的这项改革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激活陷入僵局的农业贸易谈判。

欧盟在农业贸易方面采取的另一个措施是,欧洲议会于今年7月2日通过了一项新的法规,要求所有的转基因食品都必须贴上标签。法规要求食品行业把转基因农产品和常规农产品分开,严格限制混入传统进口农产品的转基因农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0.9%)。有关专家认为,这一行动可能导致欧盟取消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的禁令,包括允许从美国进口某些转基因农产品。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同美国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矛盾。

另外,WTO农业委员会主席哈宾森已经两次向成员方提出农业谈判模式修改草案,主要内容是:在未来6年内,各成员将现在的农业出口补贴减少一半,在10年内全部减除;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平均减少40%~60%;普遍减少对农业的国内支持。这个方案既不同于美国、又不同于欧盟的谈判立场,其主旨是要减少直至取消对农业的补贴,降低关税,减少造成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方案的实施方式是渐进的,不同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削减比率。目前成员方对草案还各执己见,美欧双方似乎都不满意,但支持哈宾森方案的成员在增加。尽管要打破农业谈判的僵持局面目前还有许多困难,“现在还不是采摘樱桃的季节”,但农业谈判的前景也并非漆黑一团,各方也还存在互作让步的余地。

第2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TPP要求农产品进行自由化贸易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原产地规则。TPP对原产地鉴定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于农业这种相对较为弱势的产业而言,更需要明确是否为原产地,以防出现造假现象。最好的防治方法就是推进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透明化。如此一来,成员国对于彼此之间农产品的总量等情况都十分了解,很好地避免从其他国家购买再伪造为本国农产品的情况出现。农业市场实现透明化,也会促进各成员国更好地明晰市场需求,从而调整农业结构,更好地实现携手并进。所谓便利化,就是农产品流入市场的过程更加简化便利。这就需要各国相关部门的共同合作,简化通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使农产品流通更为便利。

    二、日本加入TPP谈判对日本农业的影响

    (一)消极影响

    日本对农业一直持闭关自守的态度。因为日本农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农业保护政策。TPP为贯彻自由化贸易方针,对各国的弱势产业也一视同仁,不允许例外。[2]这就堵死了日本希望农业获得特殊待遇之路。因此,对于加入TTP,日本国内或其他国家都认为会对日本现有农业造成巨大打击,会使日本农业衰退。首先,废除所有关税壁垒和各种非关税壁垒后,国外廉价的农产品将会大量涌入日本,直接冲击其国内农产品的市场。日本长期以来稳定的农产品流通,将会被彻底打破。其次,由于农产品市场份额被抢夺,日本本土农产品会出现滞销状态,直接影响到农户和农协的切身利益。最后,农业的“外溢效益”较为突出,因此在农业发展受阻的情况下,与农业相关联的许多产业(如农资供应产业等)也会遭受重创。TPP对农业的影响不是单一的,其牵涉范围广,各产业之间息息相关,容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为明晰加入TPP的得失,农林水产省进行了预估。日本加入TPP后,如果在不采取任何应对措施的情况下,废除不包含林产品和水产品的19种主要农产品关税,将会导致进口总量扩增,从而使得本国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GDP下降1.6%,下降的经济总额为7.9万亿日元,其中单就农业生产而言,其生产总值将会下降4.1万亿日元。[3]农林水产省将日本农业、林业、渔业看做一个整体经济来预估。该预估的前提是,只单一废除关税基础上,并不取消其他非关税壁垒。如此情况下,日本加入TPP,将会为其农林水产部门这个经济整体带来3.2万亿日元的利润,同时该经济整体还会损失约计3万亿日元。总之,该预估方法显示出加入TPP后农林水产部门会获利2000亿日元。[4]由于加入TPP,日本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就业岗位将减少,这也就意味着有340万人面临随时失业的风险,而日本的粮食供给率也会在现有基础上下降26%。[5]预估的结果显然会引起农户和农协对加入TPP的不满,而农户手里又握有大量选票,出于对政治利益的考虑,参选人都表现出对农业的保护姿态。安倍政派,为防止流失农业领域的选票,在进行就职演说时,也强调会在TPP谈判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农业利益。为此目的,相关政府机构还专门成立TPP谈判中旨在争取农业方面特例的机构。最终,提出日本要保留5种至关重要的农产品的关税方案。此外,日本决定修改部分领域(如畜牧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尽快出台具体方案以便于调整结构,应对加入TPP所带来的冲击。农业市场的抢夺,关键在于其质量和价格,其中价格更具优势。日本通过提高生产率和劳动效率来削减成本,降低农产品价格。农户作为小农经济个体,看中的是收益。为稳住农户,不因TPP的冲击而恐慌,首要目标就是增加农户收入。因此,日本制定农业发展方案,如强制规定一些机关如学校,使用本土农产品,或者发展六次产业化,保障农户的收入只增不减。

    (二)积极影响

    日本加入TPP势必会对农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否就一定会是毁灭性的冲击,还是值得考量的。学者们主要担忧本国农产品关税的取消,会致使本国农产品失去“庇护”。日本加入TPP必然会对其保守的农业保护政策和农业经营方式带来冲击。事情具有两面性,在农业遭受冲击的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机遇,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日本通过加入TPP可以巩固与美国的战略伙伴关系。通过多边贸易化,重整日本经济,使其经济发展跨上新台阶。因此,加入TPP,日本农业的发展前景也将会是一片光明。

    1.加快农业改革进程日本人多地少,粮食自给率低是必然的。日本加入TPP,将会刺激其加快农业改革进程。日本的农业改革关键在于其农业结构的调整。农协一直把持农业的发展,限制农户种植结构,妨碍其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农协作为保守派,也较为满足于农业发展的现状。而TPP的刺激会促使农协意识到农业改革的必要性。通过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农协来领导和推进农业改革的进程,是最为有效的方式。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也是农业改革的一大阻力,农业有强大的政府作为后盾,并不会自主地进行农业结构的调整,导致“不思进取”现象的出现。加入TPP要求农业废除贸易壁垒,农业渐渐没有后盾的扶持,农户就会自发自愿地进行改革。除此之外,外因的刺激,可以迫使本国的利益团体作出让步,逐步改变农业保守型保护政策,扫除全国农业改革中的部分障碍。

    2.扩大农业市场日本加入TPP的重要目的就是扩大贸易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对农业而言,市场的扩大也意味着其农产品流通市场更加广阔。日本农产品的10个主要出口国中,TPP成员国有4个,分别为美国、澳大利亚、越南、新加坡。其中日本农产品对各国的出口额方面,美国排第二位,越南排在第七位、新加坡为第八位,澳大利亚为第九位。加入TPP就意味着日本可以出口更多的农林水产品到这4个国家,其农产品贸易出口额将增多,农产品贸易市场扩大,更多的农产品可以进入国际农业市场。日本从2008年到2012年连续5年的农林水产品贸易都是逆差,逆差额分别为8.20万亿日元、6.22万亿日元、6.63万亿日元、7.61万亿日元、7.47万亿日元。在加入TPP后其贸易有望转为顺差,以促进日本贸易平衡发展。

    3.便于农产品的进口日本仅为39%的粮食自给率,决定着日本必须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农产品。因为日本农业的保护政策,日本大米自给率维持在95%左右。因此日本基本不需要进口大米,主要是进口玉米、大豆、小麦、干果及水果、油菜、林产品等。日本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有10个。其中TPP成员国就有5个,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马来西亚,其中美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占日本农产品总进口额的比例为19.4%,加拿大为6.5%,澳大利亚为6.1%。[6]由此可知,日本加入TPP对于其农产品的进口极其有利。通过加入TPP日本进口农产品将更加方便,也将享受到更多的成员国优惠待遇。

    三、日本农业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一)加入TPP谈判后日本农业凸显的问题

第3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一、健全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

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健全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模式,注重从源头控制和基础工作抓起,从标准化基地建设人手,实施全过程监控。按照“统一配送、统一整治、统一指导”的工作思路,建立起农业化学投入品“产、销、用”全程管理体系,对农兽药经营店和药物品种等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违禁和假劣农兽药流入市场。

二是设定有效追溯单元,责任主体明确。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多种多样,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不一的情况,科学设定有效的追溯单元,对那些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产品和主体,把追溯单元设定到追溯到每个产品和每个责任人;对那些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比较低, 在加工流通中,需要重新分割组合的产品,采用批次追溯的方式,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可以迅速锁定事故产品的来源和批次,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三是健全完善标准化的产销档案。设计标准化的生产档案模版,建立生产环节追溯管理能力;设计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包装标识方案;构建标准化生产管理专家咨询系统,为各个生产环节的管理提供指导性建议,提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

四是建立统一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相互间兼容性差,总结各地经验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以研究,建立全质检系统的统一追溯平台,兼容各地的追溯体系,形成数据共享,逐步推广。

五是研究先进科学技术。可追溯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包括信息采集、信息转换、信息传递、包装标识等技术。目前由于小农户生产模式,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企业规模小,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因此亟需开发推广成本低、高便捷性、高实用性,符合我国国情的追溯技术和体系。

六是全面加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结合建立可追溯体系的需要,制定新的农业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加强农业标准的普及工作。目前,广大农民的农业标准化意识不强,不能有效从根源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应进一步加大标准的普及力度,强化农民的标准化意识。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

一是吸收、推广国际标准。收集、整理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参照进口国标准,制订、推广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是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平面媒体、远程教育等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宣传培训现代农业种养殖标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先进的种养殖技术,推广普及良好农业规范知识,提高农业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是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优化布局,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基地规模化。依据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指导基地高标准、高水平管理,实现基地标准化。

四是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过程的安全有效控制。鼓励相关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已被国际市场认可的标准认证。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

一是大力开展质量安全监控监测。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从源头抓起,狠抓市场准入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依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示范区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汇总统计监测数据,做好分析应用。

二是科学组织风险评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制度,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风险评估小组,收集、汇总、分析国外预警通报以及国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监测工作作出动态调整,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

三是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各级政府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通报评议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四是提升风险研究能力。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基础研究,跟踪世界贸易组织和主要贸易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监管措施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农产品出口企业突破国外贸易壁垒的措施。

四、建立多元化市场体系

一是鼓励示范区内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争取高端精深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示范区,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省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到海外投资设立农产品加工项目或营销机构。

二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示范区组织指导企业国内外知名展会,借助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对外交流渠道。继续巩固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不断拓展俄罗斯、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抢抓中国-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机遇,深度开展贸易合作。

三是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品牌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附加值的重要途径,是增强示范区影响力的重要标志。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第4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2002-2007年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基本上处于不断增长态势,而由于削减关税,扩大市场准入等措施,使得更多的外国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改变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格局。但是由于金融危机和国际贸易主义的抬头,2008年我国的农产品逆差剧增,农产品出口额增长水平远低于进口额增长速度,进出口逆差同比增长了3.4倍。而2009年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总额虽然相比2008年下降了78.6亿美元,但是贸易逆差回升明显。

我国主要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以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和优势产品为主,而进口则是以谷物、大豆等为主。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国家,而主要进口国为美国,加拿大,美洲、澳大利亚等国。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不利因素,从而找出解决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问题,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2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的不利条件

2.1中国农产品在贸易竞争中的劣势

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除了少数品种对比其他国家有优势外,大部分的农产品都不具备同国外同类产品竞争的优势,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首先,由于缺乏正规、严格的对农产品的等级分类,我国的初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出现的品种并不多,而加工型农产品不论是数量和质量都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其次,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仍然是以规模小、粗放型、初级产品为主,与规模大、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国外生产的农产品在品质上有很大差距。最后,由于许多国家采取绿色壁垒或为保护本国农业来限制农产品进口,而我国由于农产品安全性达不到标准,市场准入标准低,技术标准不达标的原因,使我国很大一部分的农产品达不到国际安全标准。

2.2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对我国农业发展产生障碍

我国农业目前依然是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粗放式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如今显然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绊脚石,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农业生产也应当依靠规模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的产业化:(1)成立专业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以农户+基地+产品深加工企业一条龙的合作模式等;(2)政府应建立专业的农业服务组织,针对良种培育,农业机械、化肥农肥供给、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服务。(3)加强农户的保险意识,自然环境的好坏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结果,但是我国的农户却极少有意识参与灾害保险和其它类型的经营风险保险。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此方面的宣传,让社会保障政策真正给农户带来实惠。

2.3农产品加工业水平落后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仍然以水果、肉类、蔬菜等初级产品为主。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只有0.4∶1,而发达国家比值大都在2.5-4.1。深加工食品占食物总量方面,我国不到三分之一,而发达国家则高达五分之四。确切的来说,经过深加工后的农产品产生的利润远高于初级产品,但是由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基础差、技术水平低,而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和加工设备不能满足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多部门管理缺乏协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3针对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劣势提出解决方案

3.1改变中国传统粮食安全的理念,让贸易理念深入人心

“粮食安全”一直是主导中国的农业的思想理念。由于中国人口数量庞大,而可利用的耕地面积小以及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导致我国农业思想是以保证粮食供给为主。中国的农业的现状是单一的、落后的、缺乏竞争力。更为重要的是只看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要保证国家内需这一错误的理念。只在乎这一具体概念,却忽略了农业同样也可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农业发展,所以要改变中国传统的安全农业的思想,让我国的农产品贸易走出中国走向世界,让农产品贸易理念深入人心。

3.2建立起多样化、多层次的生产结构

在我们国家构建起一个能够拥有竞争优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生产结构,这样的生产结构不但有必要而且也有较大可行性。我们国家的拥有广袤的国土面积,所具有的农业资源多样性和因为辽阔的国土所造成的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这样的基础对于建立多样化农业国家无疑是得天独厚的。此外,因为多样化、多层次的结构并非仅仅是我们在农产品的生产上所具有的优势,还在经济层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5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中国既是产品生产大国又是消费大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份额。自从加入WTO,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一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由1978年的61亿美元发展到2008年的985.5亿美元,增长15.2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贸易国。2007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为388.5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4%,而中国农产品进口额高达652.4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进口总额的5.5%。中国农产品的进口远大于出口,农产品贸易已形成了大进大出的格局。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重点市场情况

200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为392.1亿美元,同比减少2.5%。中国十大出口目的国或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中国香港、韩国、德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印尼、越南和荷兰。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集中度呈持续下降趋势,对前十个出口目的地的出口额占中国农产品总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81%已经下降到2009年的65.2%。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将获得诸多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入世会使中国的农产品进口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小麦、玉米等粮食的进口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入世后,农业平均关税要从22%降至17.5%(除粮棉油免税外,中国一般的农产品关税税率为50%-70%,高的达100%以上),降幅很大。这样一来,以前受保护越大的产品,其进口增长的幅度就会越大。

三、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分析

(一)显性比较优势的概念和意义

使用显示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的分析方法对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进行量化分析,并通过对比较优势结果的分析来反映产品的竞争力。其定义如下:

RCA[i,k]=(X[i,k]/X[i])/(X[w,k]/X[w])

分子表示一国总出口中某商品所占的份额,其中X[i,k]表示i国k类商品的出口额,X[i]表示i国所有商品的出口额。分母表示全世界范围内总出口中该商品所占的份额,其中X[w,k]表示世界贸易中k类商品的出口额,X[w]表示世界所有商品的贸易出口额。如果RCA大于1,则认为该国在该商品出口中处于比较优势;如果RCA小于1,则认为该国在改商品出口处于比较劣势。

(二)应用显性比较优势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进行分析

中国农产品的RCA自1978年以来几乎是逐年下降的,并且在1994年就失去了原来具有的比较优势。具体划分,中国农业在1978-1990年具有次比较优势;1991-1996年具有中等比较优势;1996年以后只具有较弱比较优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1978-1991年期间,加权后的RCA(各种农产品的RCA乘上它们的份额)在0.1以上的农产品一般有6种;而在1992-1998年期间,加权后的RCA在0.1以上的农产品只有2种,最大的值来自水果及蔬菜,此外是谷物及其制品(在1995年和1996年是肉及其制品)。失去比较优势的最重要的农产品是纺织纤维。由此可见,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的丧失是大面积发生的,即大多数种类的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不仅仅是总体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的下降。

进一步具体分析,选取47种农产品,分别计算它们在1978、1988、1998年的RCA。得出:1978年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有25种,占样本总数的53.19%。1988年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有21种,占样本总数的44.68%。

由上表可见,1998年起,我国农产品中仍具有比较优势的品种只有14种,而比较优势较弱的有33中,占总数目的70.21%强。我国大多数种类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已经丧失。

通过显现比较优势分析可知,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的总体特征如下:

1.包括谷物及其制品在内的粮食产品已经基本失去比较优势。

2.肉及其制品与活动物一直具有比较优势。

3.油类产品比较优势变化明显。

4.园艺类农产品仍然具有比较优势。

5.纺织纤维失去了比较优势。

五、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统治地位,世界农产品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所以,分析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具体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一)美国反倾销和农业补贴等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

2009年我农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47亿美元,同比减少8.2%,美国是我第四大出口市场,仅次于日本、欧盟和东盟。

美国为控制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对包括牛奶及奶制品、婴儿配方奶粉、含牛奶的动物饲料、糖及含糖产品等在内的195个税目的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美国对配额外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2007年简均配额外最惠国关税税率为42%,而配额内关税税率则为9.1%。美国对本国农产品生产商的高额补贴严重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公平性,使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具有极大的集中优势,间接损害了许多农产品出口大国的贸易利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打击更是巨大。

(二)欧盟农产品进口关税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

2009年我农产品对欧盟出口金额为57.6亿美元,同比减少10.6%。欧盟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主要由于其专门针对中国制定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政策。欧盟农产品进口关税问题分为两类:一是关税高峰问题;二是关税配额问题。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优势产品如肉类、鱼类、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均属欧盟关税高峰涉及的产品,其进口关税超过15%,而部分水产品进口关税超过20%。目前,欧盟给予中国蘑菇罐头的配额每年约为2.8万吨,远低于每年6万吨的实际进口量,对贸易造成严重的限制。通过高关税政策,限制了中国农产品对欧盟地区的出口额,保护了本地区农产品在本地区的销售额。

(三)日本对中国进口食品过度监管削弱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2009年,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金额为76.9亿美元,同比减少0.2%。日本虽仍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但我对日农产品出口占我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5年的37.6%降低到2009年的19.6%,降低了近18个百分点。对于中国农产品的进口,日本为了限制进口额,采取了不合理的过度监管措施,造成中国农产品在日本出口的不利局面。

日本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过度监管可总结为:1.专门针对中国制定不合理的检查制定;2.频繁修改食品质量标签要求;3.许多日本农兽药残留指标的设定高于国际标准,并对国内、国外企业实施双重标准。这些不合理、内外有别,阻碍公平贸易的歧视性政策,不仅沉重打击了我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更损害了双边的贸易利益,障碍了自由贸易的进程,于人于己都是不利的。

四、提高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可行方案

(一)政府的职责

最能够决定一国外贸出口的总趋势和导向的部门是一个政府,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态势和发展方向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规划。

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我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与世界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进行磋商,以国际认可的规章条例,适时适宜的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商谋求利益。中国政府应对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提出合理的要求,比如要求日本政府取消专门针对中国农产品的存在过度监管的食品安全审查制度,和欧盟就消除针对进口中国农产品的价格歧视和高关税达成共识。并且,这些外交提案并不是单一性的利己行为,中国政府有权利有义务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种种不合理的待遇提出抗议和诉求。

食品安全是中国农产品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危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能够实施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是加强对食品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在市场的流通,对非法农产品生产商给予严厉的制裁和严肃的处理。只有营造健康合理的食品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的提高食品生产商生产安全健康产品的积极性。如果对食品生产的审查和监管力度不到位,让非法食品生产商更加有利可图,不安全食品在市场流通的隐患难以得到根治。

(二)企业应强化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意识

目前的形势下,中国农产品出口相P企业应对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予以重视:

一是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企业要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责任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消费者和社会高度负责。

二是要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通过设置食品信息平台、公开产品信息资料、食品标签、客服电话、参观日等多种方式,让消费者看到食品企业在食品链上所做的工作,并对消费者的意见及时反馈,不隐瞒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召回制度,购买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建立良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对农户的服务、电子交易等多种手段,推动与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

四是企业要不断加大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建立自己的原料供应基地或以联合、参股等方式加强对源头、原料生产的控制。企业要大胆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大力推广发展生态农业和建设合作经济。

(三)农户应加强参与市场的意识和规范生产行为

由于国情的原因,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个体户,而不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建立庞大的农场和雇佣专业的农业生产工人,已经把农业生产彻底工业化和机械化。所有中国农业生产面临生产规模小,农户市场意识差,农产品质量低等多方面的劣势。

由此,作为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和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间接参与者,农户的市场意识和自我行为从根本上影响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作为农户,首先应提高个人参与市场的意识,通过日渐发达的信息渠道多方面了解市场,生产出市场需求旺盛的农产品,这也直接为农业个体户带来更多的收入和利润。其次,农户应在政府和企业的引导下逐步规范生产行为,通过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而不能以牺牲食品安全为代价攫取超额利润,挣取不义之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农产品出口分析报告,2009.

[2]刘志澄.21世纪的中国农业国际贸易,中国农业科学,2001,z1.

[3]Balassa,B.,(1978),Exports and Economic Growth:FurtherEvidence,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Vol.5

[4]吴建清.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的定量分析[M].上海出版社,1997.

[5]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1978-1998.

第6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 关税减 国际竞争优势

在GATT建立后的几十年中,大多数贸易部门都逐步走向了自由化,但农产品贸易却一直受到限制和扭曲的困扰,未能进入谈判框架,农产品的关税水平远远高于其他产品。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农产品纳入多边贸易谈判体系,而关税减让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农产品贸易谈判的关键议题之一。根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要求将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并给各成员国提供了统一的降税模式发达国家全部农产品的关税平均削减36%,每项农产品的关税最低削减15%,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国家全部农产品的关税平均削减24%,每项农产品的关税最低削减10%,实施期为l0年。2008年对于全球贸易来说,是极具挑战性的一年,各方正努力使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在2008年年底前顺利结束。但全球经济放缓又给今年全球贸易大幅下降增加了可能性。市场准入问题一直是谈判的焦点,其中,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的选择是重中之重,各成员国基于自身利益不断提出新的关税减让模式,不同减让模式的减让效果存在很大的差异。

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放弃关税保护,世界农产品关税保护水平高,结构复杂,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如日本、瑞士等发达成员的最高关税超过100%;日本税率在75%以上的农产品达10.5%,瑞士挪威税率在100%以上的农产品分别为19.6%和22.2%;发达成员的非从价关税想象普遍,如瑞士86%以上的农产品采用非从价关税,挪威为63%,美国、欧盟为40%。发展中成员印度农产品税率在100%以上的税目有241个,占税目总数的35.18%,150%以上的税目有26个,占税目总数的3.8%。巴西、智利、肯尼亚、喀麦隆和中国没有高于100%的税目。总体上看,发达成员的高关税税目要多于发展中成员。

关税减让政策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和影响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背景、不同的产品领域都可能有不同的取向。

我国是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平均税率仅15.3%,远远低于62%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农产品关税结构简单,不存在高关税问题。685个农产品关税税目中,有559个税目的税率集中在0-20层,占82%;超过20的税目仅占18%,其中,税率在20%-30%之间的税目有90个,占13%,30%-40%的税目15个,占2%,40%-65%的税目21个,占3%。

农产品关税的降低使我国的市场准入门槛降低,进而为大量国外产品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优厚的条件,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冲击。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进行关税减让时,必然要考虑如何保护国内农业发展这一问题。

一般而言,大国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和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动。同样一国关税减让也会引起进口商品的国内外价格的变动,并且进一步影响到进口替代商品和与进口商品相关的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甚至波及整个市场物价。

在保护主义盛行的贸易格局下,假设关税是影响进口商品价格的唯一壁垒,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进口商品的成本;进口税额,包括进口关税额、进口增值税额和进口消费税额;预期利润。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与进口关税税率呈正相关关系,即进口关税的税率越高,则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越高;反之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越低。农产品关税及其调整是一国贸易战略在农业方面的体现,是农产品进口政策变动重要的标志,既体现着一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对农业生产与贸易的保护,又体现着一国通过国际市场价格的传导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以期获得最大的比较利益。

亚当・斯密认为:如果一个国家能比其他国家更廉价的生产某种产品,这个国家对该种产品的生产就有绝对利益。该理论于1817年受大卫・李嘉图以及他的比较利益学说的挑战。根据李嘉图的学说,即使一个国家生产的所有产品均有绝对成本优势,贸易动因仍然存在。比较成本学说的积极意义在于:一个国家无论处于何种经济发展阶段,具有哪类产业结构,无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相对优势进行生产和展开贸易,从而获得贸易利益。赫克歇尔―俄林此后又提出“要素禀赋论”。在经济学界,对于何谓“国际竞争力”,至今尚无公认的明确定义。特别是国际竞争里又分为产业或者产品、企业和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更使人们难以准确把握国际竞争力的含义。

在判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程度时,按日本贸易振兴协会(JETRO)设定的划分标准:当RCA值大于2.5,则表示该出口产品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当RAC值介于1.25至2.5间,则表示该产品具有比较强的比较利益;若RCA值介于0.8至1.25间,则该出口产品具有中等的比较优势。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0)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的数据计算出中国主要农产品品种的RCA可以得出:中国绝大多数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已经丧失国际竞争力,而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开始显露出比较强劲的比较优势。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中,稻谷、玉米的RCA近几年略有下降,成本偏高缺乏国际比较优势;小麦、大豆、棉花、油菜籽、烟草等竞争力逐年降低,目前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小麦的RCA几乎为0)。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中,肉类的牛肉、羊肉不具有比较优势,而禽肉、猪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生产成本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成本;蔬菜、蘑菇、花生、茶叶等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其2004年的RCA值分别为2.82、2.93、2.53和1.96,水果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根据上述农产品国际竞争优势的影响作用,结合我国各类农产品的进口规模,可以将农产品分为四大类,针对不同类农产品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关税减让措施。

首先必须明确这种比较优势是否是由于高关税而形成的。如果是因为高关税而形成比较优势,说明关税保护效果明显,在关税减让过程中不宜进行大幅度削减;如果不是因为高关税形成的比较优势,则关税减让不会形成实质的冲击,可以适当削减关税。

对进口规模较大且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如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中的肉类,进口规模较大说明国内对肉类产品的需求水平较高,对于此类产品的关税减让可以略微宽松些,但仍需要有一定的保护水平。在出口方面由于具有国际竞争优势,是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

对进口规模较大且具有竞争劣势的农产品:如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中的稻谷、棉花,这些大宗农产品在国内生产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相对于劳动密集型的蔬菜水果畜产,这些作物在国际上不具比较优势。因此采用较高的关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冲击,取消贸易保护将使这些产品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对进口规模较小且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如花生、马铃薯,由于本身具有一定的优势,迫使大部分的国外产品退出本国国内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关税如果进行减让,不会对国内农产品产生冲击,完全可以制定较低的关税,这类农产品应是关税减让的主要产品范围。

对于进口规模小且具有竞争劣势的农产品,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由于劣势的原因,国内对该产品一直采用高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进行保护,从而出现产品具有劣势、进口量却不大的结果;二是受到消费者的偏好影响,它会直接影响消费量(需求),需求如果少,进口的规模也会减少;同时也有可能是产品的保鲜等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性因素都会产生进口规模较少的结果。针对以上两种成因,第一种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如果对这部分产品降低关税,必然会引起进口规模大幅度地增加,从而对国内市场产生冲击,所以对于此类产品的关税调整要循序渐进;至于第二成因,关税的减让是不具威胁性的。与此同时,应该关注一下进口规模的稳定性与增长幅度,即虽然某产品进口规模较小,如果其进口规模从发展趋势看是呈现稳定的增长态势,对于此类产品,关税减让要适度。

此外,我国在关税谈判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在关税减让幅度、特殊产品比例、敏感性产品比例、出口等方面的利益得失,争取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达到既实现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自由贸易,又实现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和相关产业的保护的双重目的根据我国特殊的农业产业结构及各类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中国在不断履行关税减让的承诺的同时,应充分利用WTO农产品贸易规则,借鉴相关国际经验保护中国农业的合法权益。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措施,能够采取恰当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本国的合法权益。商务部部长指出“中国还是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最大受害者。”因此中国更加需要在WTO《农业协议》执行中,有许多“灵活”的操作空间。比如,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及反倾销、反补贴是WTO和保障措施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我国加入WTO后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从长期看,农产品关税削减、农产品自由贸易是必然趋势,关税保护的保护水平会不断下降。这就要求我国在寻求短期内关税保护的同时,不断发展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农业产业发展壮大,这才是我国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最根本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程国强、崔卫杰:WTO新一轮农产品关税谈判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6(24).

[2] 毛锦锋:我国农产品关税减让政策探讨[J].世界经济情况,2007(5).

[3] 张莹:关税减让政策对我国进口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07(4).

[4] 徐倩、詹晶:关税减让对我国农产品进口的影响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11).

[5] 程新章、唐海燕:中国对外贸易优势――基于国际分工视角的再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6(11).

[6] 傅朝阳:我国出口商品比较优势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5(4).

[7] 周曙东、胡冰川、崔奇峰: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减让谈判与中国的谈判方案选择[J].农业经济导刊,2007(1).

[8] 余乐芬、唐静:国际商务与关税减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第7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关键词:麦咨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生产者行为约束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5.014

Abstract: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a major event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is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but also a major issue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 Years of practice has shown that the key to achieve the safe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field to the table is how to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behavior of producers. The Star Farm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ompany, relying on a strong market channel advantages, the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domest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and carry out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production to quality control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entering the supermarket by market means, by maximizing the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ll aspects of each of the value chain to ensure the interest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process control. This approach provided a reference for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Key words: Star Farm; quality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producer behavior constraint

1 麦咨达的产生与发展

2007年,在商务部“农超对接”项目的推动下,德国麦德龙集团开始探索生r农产品进超市的路径,并与商务部签署了备忘录。最初,麦德龙的做法也是派采购员到产地直接选择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但是效果不好,于是萌发了成立专业部门进行生鲜农产品采购的设想。麦德龙德国总部也希望减少供应链环节,于是在2007年11月成立了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咨达)。麦咨达是隶属于德国麦德龙集团中国总部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之初总部设在安徽合肥,2015年搬到上海。

近10年来,麦咨达以麦德龙这一大型商超平台为基础,倒逼生产者改变生产行为,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同时探索出了一套整体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持续的培训服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安全管控。麦咨达与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建立农超直对的合作伙伴关系,还与国际农业、加工等多领域的技术服务公司合作,为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为有需求的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提供全程生产指导的增值服务,以确保他们生产的生鲜产品满足麦德龙销售终端的质量要求,在帮助他们把好农产品质量关的同时,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加工、物流、营销、卖场到客户都达到消费者安全的要求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农产品消费体验,同时帮助当地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麦咨达可追溯的单品从2008年的2个增加到2015年的4 000多个,可追溯产品在麦德龙超市销售额从2011年的10.5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亿元。

2 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做法

2.1 建立了麦咨达食品安全评价标准

麦德龙是我国第一家并且是唯一一家在下属所有商场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体系)并通过认证的零售企业。麦咨达本身就是国际食品标准(IFS)亚太地区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非常熟悉。麦咨达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国际标准的评分标准做了部分调整,形成了“麦咨达”标识的食品安全标准。据介绍,麦咨达标准为达到国际标准的70%。麦咨达参考的国际标准主要有5个。一是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lobal 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源于欧洲,主要用于对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和出口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只有获得Global GAP认证的蔬菜、水果等生鲜农产品才能进入大型超市。二是国际食品标准(IFS),覆盖所有加工环节的国际性标准。这个标准源于德国,欧洲700多个零售商都认可这一标准。相当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IFS亚太地区办公室设在麦咨达,主要负责市场、技术、成员管理工作。三是MAS加工食品标准,即麦德龙加工食品准入标准。四是70% GFSI BL+IL。GFSI是“全球食品安全倡议”,是由世界各国与食品供应链相关的零售商、生产商、服务提供商及食品安全专家组成的国际性行业合作组织。BL+IL是指GFSI的基础标准和中级标准。五是MAS PP标准。这是麦德龙总部对初级农产品供应商提出的统一要求,与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的要求相近。

2.2 建立了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

为了让消费者确信自己从麦德龙超市所买到的产品是安全的,麦咨达启动实施了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构建了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包括4个子系统:数据库系统、控制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可追溯展示终端。

(1)数据库系统信息的录入、上传、检查、日常维护等都通过数据库进行控制。拥有了数据,就掌握了市场先机。数据库系统起到大数据的作用,目前麦咨达食品安全与追溯数据库系统搜集了4 000多个单品、400多个供应商的所有信息,包括农场的信息、农场主的信息、照片,产品种植、养殖所有过程的照片。

(2)控制系统控制所有供应商的检查报告、证照监测、追溯码管理、数据总结、数据分析等。

(3)供应商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将供应商信息录入到系统的平台,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产品、相关照片、供应商追溯码上传等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检查报告的自我管理。

(4)可追溯展示终端让消费者更便利地查询,目前有4种查询方式:网络查询、微信查询、App查询和终端机查询。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查询到农产品的6个方面信息。一是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二是产品信息,主要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三是源头信息,即这个产品的生产者是谁,居住何地等;四是工厂情况,包括生产加工流程;五是监测报告;六是流通环节信息,可以看到产品是通过什么运输渠道运过来的,运输过程的温度等。

2.3 以服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

2.3.1 供应商评估 筛选有潜力的生产合作社生鲜农产品供应商主要是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麦咨达对生鲜农产品供应商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和发展潜力评估。首先,供应商要有直接对应的生产基地,这是基本条件。其次,对农产品供应商(基地)从法律法规、水环境、土壤、生态等多方面进行风险评估。第三,按照麦咨达采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对生鲜供应商进行打分,只有得分超过70分的供应商才能够进入培训业务环节。对初级农产品供应商使用的标准是MAS PP,对加工产品供应商使用的MAS Food标准。自2008年以来,麦咨达每年评估供应商的数量从2008年的10家增加到2015年的1 000家(图1)。每年接近1 000家现场评估,达不到的要去改进,对已有供应商进行培训,使其获得麦咨达食品安全标准。通过持续的努力,生产供应商的评分情况逐年变好,从2010年的63分增加到2015年的79分(图2)。

2.3.2 供应商培训 帮助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蔬菜供应商的差异性比较小,很难通过淘汰的办法来筛选,因此,麦咨达采用培训提升的办法,使其达到麦咨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麦咨达充分利用当地高校和农技推广中心的人员、设施等条件,整合多方资源,组建了一个由农技质量培训师为主体的工作团队,通过关注细节、全局思维及高效工作,依据麦咨达质量保障体系和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肉类、干货,针对部分标准评估分值较低的供应商提供专业化生产培训与辅导。具体来看,麦咨达培训的方式多为农场现场培训,对供应商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安全、可追溯两个方面,质量安全涉及的标准主要有全球GAP、MAS加工食品标准,70% GFSI BL+IL标准和MAS PP。可追溯的培训主要包括可追溯系统的使用、数据旌吞跣温胂低车牟僮饔胗τ茫育苗、养殖、病害、饲料、加工、包装、物流及市场运作等全方位的培训。

麦咨达通过培训实现了提高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优化降低他们的生产加工成本,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及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了供应商的经营效益。目前,麦咨达培训的供应商企业达到400多家、农场5 000多个,涉及农户20 000多户。

2.3.3 咨询服务 搭建社会化的技术服务平台在农产品从农田到卖场的过程中,麦咨达还帮助部分有需求的供应商解决生产上的技术问题,为他们提供专业化的技术解决方案,让他们提高对新技术的认识和应用。麦咨达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四项:一是质量与安全服务;二是运输与保鲜技术;三是技术与体系;四是污染物处理。

麦咨达为技术服务商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场搭建了平台。麦德龙与德国拜耳作物科学(Bayer Crop Science)、美国梅特勒-托利多(Mettler Toledo)、荷兰瑞克斯旺种子有限公司(Rlik ZWAAN)、英国联合农产品集团(AB Agri)、瑞士诺华公司(Novartis)、美国艺康集团(ECOLAB)、美国希悦尔公司(Sealed Air)、瑞士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等跨国公司合作,重点关注农业相关技术问题,从农药、种子、病虫害防治、消毒、包装、精准探测、延长保质期等都形成了一套技术解决方案。

麦咨达公司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物流平台,把同一区域符合要求的产品集中在一起,以统一物流的方式配送到销售终端,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麦咨达主要为蔬菜、水果、大米和猪肉的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了他们的收益,降低了他们的生产成本。从麦咨达公司对18家4S供应商的监测数据来看,大米的生产收益增长达到14.5%,蔬菜为13.7%,水果为2.7%,猪肉为0.6%;大米的成本降低幅度最大,为8%,其次为蔬菜,生产成本降幅达到7.7%,水果和猪肉的生产成本也有所降低,分别为2.2%和1.2%(图3)。

3 几点启示

麦咨达公司以市场的思维,依托自身的渠道优势,通过为农产品供应商提供培训咨询等增值服务的方式,将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包装、物流、进入商超的整个产业链条整合为一体,从源头控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产业链有效管控,同时缩短了产业链条,降低了生产者和渠道商的成本,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麦咨达供应链全程管理的主要启示有以下四点。

3.1 渠道优势是约束和改变生产者行为的无形之手

生产者按照标准进行农事活动是食品安全供应链管控的关键。长久以来,我国小农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接市场方面一直是短板,在实现农产品可追溯方面也存在较大技术和经济障碍。在没有与市场直接对接的情况下,生产者通常是有了标准也很难完全贯彻执行。麦咨达制定的标准能够推行下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麦德龙自购商超这一巨大的市场平台优势。

麦德龙集团是德国最大、欧洲第二、世界第三的零售批发超市集团,在全球32个国家中经营现购自运制商场、大型百货商场、超大型超市、折扣连锁店、专卖店等,在中国有82家门店。2015年麦德龙在中国21个城市的39家门店开通了网上商城电商业务。2014―2015年,麦德龙集团在中国的市场销售额达到219.44亿元,同比增长17.4%。如此强大的渠道优势,使得生产供应商更愿意保持诚信,以求与麦德龙建立长期合作P系。

3.2 搭建平台,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

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分析,生鲜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于生产前端,而直接寻找符合标准的生产供应商的成本比较高。针对这一问题,麦咨达搭建了技术供应商与农产品生产者的平台,整合了农业技术推广、种子、化肥、农药、包装等多个领域的技术供应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增值服务的方式提供给有需要的生产基地,帮助生产基地成长为能够达到标准的合格供应商,有效地保障了农产品生产安全。北京市发展公平贸易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试点正是以“消费支持”为核心理念、以市场方式实现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的平台,在这一平台里,政府应推动农、商等多部门联合,扶持和整合优质的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的市场主体,搭建社会化的农业全产业链的技术服务平台,为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产品供应商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解决方案;搭建一个具有市场渠道优势的渠道商平台,通过公平贸易平台,推动渠道商、技术服务商、农产品供应商(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方共赢合作,加强产业链的管理和主体培育,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供坚实基础。

3.3 有针对性的直对式技术培训

麦咨达提供的农业技术服务是针对不同的生产供应商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农资使用指导,并帮助生产者进行生产计划、过程管控和技术指导,这样的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也使得农户更科学地开展农事活动,控制农药、化肥的用量。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相比,麦咨达提供的技术培训直接与生产者的利益挂钩,因此也更有实效。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是提高供应商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

3.4 关注价值链中每一环节的利益

麦咨达非常注重渠道管理,关注供应链条中每个环节的利益点,通过优化供应链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这是麦咨达能够将其质量安全标准推行下去的关键。给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带来最大效益,实现各个主体的共商共赢,是平台的价值所在。麦咨达通过减少供应链环节,控制生鲜农产品进入麦德龙超市的成本,农产品进麦德龙超市后80%的利润点返给了农民。麦咨达对生产供应商的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了后端收费的形式,这使得技术服务实现了其市场价值。因此,在“社社对接”安全农产品直供试验和公平贸易平台建设中,也应该更多地运用市场思维,探讨如何实现各个环节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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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玲,雷郑莉,尚德亮,等.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科学,2006(12):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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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前期准备——知己知彼,未雨绸缪

我的商品可以享受《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吗?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可以提前了解进出口商品是否在《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降税商品清单内。

如何查询货物是否在降税商品清单范围内及其税率如何?

对于进口货物,企业可以查看海关总署在上一年末的当年关于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及当年版本的《税则》。如《海关总署关于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3号),其附件5即为2013年协定税率表,该表中新西兰对应的税号项下如填有税率,即表明该商品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降税清单内,相应税率即为协定税率;如该税号项下税率为空白,即表示该商品暂未列入降税商品清单,不能申请享受《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

如何查询货物的原产地标准

如果确定进出口货物为降税产品清单商品,还要确认打算进出口的货物是否符合《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对此,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的相关规定,确认货物是否为完全获得。如果含有非原产材料、成分或零部件,就要查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令第175号附件一),确认进出口货物是否符合税号对应的原产地标准。该附件包含了全税则商品具体原产地标准。如符合,就可以确认您的商品具备了新西兰或中国原产资格。

如果您的货物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那么基本可以确定您的货物可以申请享受《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接下来,您就可以着手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了。

申领证书——享受《协定》税率的“通行证”

如果确定您要进出口的货物属于双方降税商品清单并且符合相应的原产地标准,接下来取得原产地证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对于出口原产地证书,我国签证机构通常对签证申请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是签证机构对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证申报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条例和原产地证签证管理规定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书、已经缮制好的原产地证书、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直接运输

按照《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如果货物经非缔约方中转,应当向进口方海关提交非缔约方海关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加以证明。

对于进口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第十五条规定,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在新西兰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符合直接运输规定的相关文件。因此,进口人应按照总署规定,确保货物享受优惠税率。

申报

规范填制报关单

《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中“随附单证”栏的填制有特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代码为“10”,进口报关单中第1-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

《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

主动申报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人应当主动申明货物适用《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但在进口实际中,常有企业,不能在申报进口时及时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为此海关允许企业采取补充申报的方式,在货物进口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原产地申报为新西兰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未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的,可以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填写“《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明”,并承诺在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补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

在途证明

在途证明是海关出具的确认《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相关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的农产品符合在途农产品要求的证明文件。

海关按照“先接受申报,先适用协定税率”的原则,确定有关农产品进口适用的关税税率。除另有规定外,当有关农产品进口数量超过触发水平时,海关总署即对外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并按照最惠国税率对超量进口的有关农产品征收税款。

根据《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对特殊保障措施实施之日前已经签订合同且已经起运前往中国的在途农产品(以下简称“在途农产品”),在特殊保障措施实施后申报进口,进口商可向海关申请适用《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当年适用《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在途农产品的进口数量将计入下一日历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有关农产品进口数量。

第9篇: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

【关键词】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思考

植物检疫简称“植检”,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对生产和流通中的某些感染特定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以防止这些病虫杂草和其它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国家农、林业生产安全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国际间的检疫叫“对外植物检疫”,简称“外检”;国内地区间的检疫叫“国内植物检疫”,简称“内检”。

目的:一方面是预防国外、外地传入本国、本地区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正在大力防治加以扑灭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保护本国本地区的农业生产安全 。另一方面又严防本国、本地区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到国外和外地区,维护本国和本地区的贸易信誉,促进国际、国内贸易往来和种质资源的交流。

一、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

一是实施手段的法制性。《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二是涉及范围的社会性。 三是机构职能的行政性。四是有较强的针对性 。五是所起作用的防御性和技术要求的特殊性。(第一条)

二、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职责

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

2.拟订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3.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4.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捡疫

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5.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6.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三、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形势

植物检疫作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近年来,随着国内农产品流通量的增加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双边、多边贸易活动的日益繁荣,农产品在国际和地区间的流动日益频繁,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很多新的情况。

1.植物检疫成为限制农产品贸易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际:一方面各国制订科学、规范的植物检疫标准,从根本上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之间的争端有可能将植物检疫作为技术壁垒的手段,这实际超越了科学的层面。

国内:一方面,各地加大了植物检疫证书的检查力度,农产品在调运过程中需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才能顺利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加大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监管力度,防范疫情的入侵和传播。

2.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的威胁更加严重

随着种子、种苗和农产品的流通,蜜柑大实蝇、香蕉穿孔线虫、四紋豆象、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范围已出现扩大的趋势。例如2008年四川广原蛆柑事件、海南香蕉事件大家记忆尤新。

3.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影响农民增收

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既造成农产品产量下降,也造成品质下降。

四、宾川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形势

宾川县植物检疫工作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面临新的形势,另外,由于特殊的气候条件,作物结构比较复杂,作物种类多,农产品数量大,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所带来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农副产品等大量流通的新形势,由此可能带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

五、宾川县2005~2010年植物检疫完成情况

1.产地检验

2.调运检疫

六、目前宾川县植物检疫工作的主要做法

宾川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年平均气温18.1℃,年均日照时数2719.4小时,年均降雨量559.4毫米,为省内最少,年均昼夜温差15.4℃,无霜期294天。适宜于多种作物生长,2009年底柑桔面积9.4万亩,葡萄面积4.3万亩,冬早蔬菜面积10万亩,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备案面积21.5万亩,2010年以杂交玉米制种、常规水稻种繁育为主的种子公司6个。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及宾川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植物检疫方面主要围绕服务热区产业,保护生产安全开展工作 。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疫情防控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着力提高全民的植物检疫意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宾川县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宾川县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等大力宣传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认真宣传贯彻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办事指南和检疫程序;三是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2010年,宾川县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宾川县2010年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方案,宾基地办(2010)4号、县农业局通过了宾川县2010年柑桔植物检疫工作方案。

2.以产地检疫为重点,把好源头检疫关

产地检疫是一项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是搞好调运检疫的重要依据,也是及时发现并控制本地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向外传播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县主要以三个环节为重点实施产地检疫工作:一是要把好源头检疫关,以产地检疫为重点,大力推进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种子(苗)基地建设,生产健康合格种子(苗)。青笋种子繁育、杂交玉米制种产地检疫方面,在认真选择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生产基地的前提下,分别在苗期、抽雄期和成熟期各进行一次全面的田间抽样调查,并对出现的常规病虫害防控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对新兴产业,新引进我县的各类种子、种苗进行严格复检,并确定了2~3年的跟踪调查监测方案。三是对宾川县常规作物葡萄、柑桔、大蒜、小葱、冬早番茄等实施认真细致的疫情监测。2010年产地检疫工作从检疫审批、田间调查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等方面全面实行了微机管理。

3.规范检疫程序,认真实施调运检疫

加强检疫审批及签证管理,严格检疫程序,理顺关系,以产地检疫为依据有效促进了调运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2008年省间调运实现微机签证,2009年升级为联机网,实现了植物检疫网络化办公。

4.认真实施有害生物疫情调查及监测工作

认真实施省、州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种疫情普查、监测工作。根据宾基地办(2010)4号,宾川县2010年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方案要求,重点开展了柑桔实蝇监测、柑桔黄龙病发生规律调查、柑桔木虱发生规律调查、十字花科根肿病调查、蜜柑大实蝇监测,有效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

七、取得的经验

1.认真实施产地检疫、规范检疫程序,全面提高了我县种子种苗及各类农产品的品质及合格率,提高了种子商的经济效益和品牌意识。

2.加强检疫审批及签证管理,推动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有效控止了疫情传播危害。

3.以产地检疫为重点,并作为调运检疫证签证的依据,有效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

八、存在问题

1.植物检疫队伍不稳定,检疫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2.法规及操作规程不完善,很不适应基层工作实际和当前新形势发展要求,缺乏执法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3.植物检疫专项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紧张,检疫设备落后,难以胜任现代贸易快节奏、高效益所需的检疫要求,更难以完成一些突发性疫情调查与扑灭工作。一旦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暴发,组织封销和扑灭工作令人担忧。

九、做好植物检疫的思考

1.省、州业务主管部门应多从加强宣传、争取政策、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入手,提高全民防疫,重点检疫意识。

2.理顺关系,规范身份,逐级反映,实现执法身份合法化。

3.要依法开展检疫防疫工作,使其制度化、法制化;

4.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疫防疫体系,及时监测、报告和控制疫情;

5.要依靠社会力量,实行全民防疫、重点检疫;

6.要有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