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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末,初步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进展,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管等。
制定实施并适时充实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乡镇设立1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具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在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功能。
(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有效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执行市级统一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院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龙头医疗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改革公立医院以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运行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建立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一般诊疗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六)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型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七)逐步建立全县实用共享的信息系统。创建一体化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药品监督四大信息体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
(八)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渠道给予补偿。县政府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一、工作目标
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挂点乡镇卫生院时间为两年。建立完善挂点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使受援卫生院逐步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使农村百姓在就医保健过程中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方式
1、依据需求,双方协商。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要,注重改善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服务能力。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的原则,由支援和受援单位双方协商项目。
2、帮扶项目,注重实效。要制定资金、人员、设备等对口帮扶计划,使受援单位的各项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与发展。支援单位要有计划地选派思想作风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到受援单位,进行挂职锻练,并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晋升职称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工作任务
1、提供服务:支援单位要派医务人员定期到受援单位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可选择受援地墟日期间组织中高级职称医生在卫生院开展专家门诊,也可预约到挂点卫生院开展手术指导、专题业务讲座、病例讨论等服务。医院、中医院的人员选派可以千名医师下基层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2、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卫生院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单位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
3、培训人员:支援单位派出的人员应帮助受援单位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对该院医技人员实行技术服务传、帮、带;免费接纳受援单位医技人员进修培训;协助受援单位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活动。
4、卫生管理:支援单位派出的人员主动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管理,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
5、经费和设备支持: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经费或适宜的医疗设备,促进受援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原则上每个卫生院帮扶经费不低于1万元。
四、工作要求
1、支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卫生下乡”工作的领导,遵照市、县主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宣传贯彻好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加大医改政策的宣传,落实农村防控非典、人禽流感、甲流、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各项措施,要把“卫生下乡”工作作为惠民利民的一项活动抓好抓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卫为载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创卫组织机构,建立专项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组织网络。
二、制定措施,精心部署,落实职责任务
为了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向深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创卫进度,及时修改了工作方案,先后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4个创卫项目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12个工作组。
为切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我们按照科室职能和创卫项目,所领导与10个业务科室签订了《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定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项目的责任人,并对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做出了详细部署。各监督科室分别制定了具体达标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分街、分单位包干,集中时间和人力,逐街逐户逐项目进行宣传和落实。
三、严格标准,广泛宣传,加强学习培训
为了使创卫工作人人知晓,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所多次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强调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要将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密切结合,发挥卫生监督的专业优势,提出个行业卫生达标的详细分解指标,同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计报酬、勇于奉献的精神为我市的创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我们要求科室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每周轮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创卫工作。2005年,电视报道40次,报纸报道50次,编发创卫简报42期,制作创卫宣传展板8块,先后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2000余份。
为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我所分期分批相继召开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机构和学校食堂等行业的创卫学习培训会议10次,有近1000个经营单位,约15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各项创卫标准,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资料,使创卫工作做到人人知晓。同时我们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的创卫标准、创卫知识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使创卫宣传逐步扩大,创卫水平逐步提高。
四、加强监督,全面提高,狠抓工作落实
(一)摸底排查,分类排队
为给创卫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按照创卫行业标准,我们对市直管单位分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分类排队。对经营户概况、硬件设施状况和软件管理水平等进行了统计,掌握了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合格、限期改进、不达标等分类排队,确定了限期整改达标的时间进程和重点整治单位清单,为做好创卫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创卫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树立样板,全面提高
按照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我们在9区创建示范街工作上,选择了经营户集中、行业较齐全、影响较大的示范街,坚持“管理与帮助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连续多次深入街区,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一店一策,因势利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通过管、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使各区的示范街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示范街,推动了“六小”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协助市创卫办召开了示范街现场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现场观摩学习,起到了以点带面,推广经验,促进达标的效果。省级卫生城市检查验收中,我们创建示范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的做法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服务指导,加强监督
我们按照“监管与指导结合,指导为主”的原则,牢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意识,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企业指导服务的关系,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在技术上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积极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加强宣传和教育,真正提高经营单位对创卫工作的热情和认识,减少消除抵触和消极应付情绪,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我们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和创卫模拟检查,同时加大了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全年共出动监督人员13168人次,监督车辆3509台次,监督检查单位4213户次,抽检餐饮具16615份,监测各项卫生指标77187项次,进行卫生行政处罚394起。
(四)分级管理,突出重点
结合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在监督模式上,致力创新监管模式,探索长效机制。从200年起在我市实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卫生管理先进企业,减少监督监测频次,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两年来已有5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率先获得了食品卫生管理a级称号,跨入了卫生管理先进和消费者放心企业的行列。200底,我市被卫生部选定为全国13个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试点城市之一,将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单位量化分级工作。
(五)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2.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这二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3.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二、医疗机构分类的核定程序
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时,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明其性质,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投资来源、经营性质等有关分类界定的规定予以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改变其性质,须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做好与现有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
现有医疗机构性质的划分应遵循如下原则: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1.现有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性或国家水平的医疗机构,经同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予以核定,可继续由政府举办,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余的可自愿选择核定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社会捐资兴办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由其自愿选择并经当地卫生行政等部门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4.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医疗机构,由其自愿选择并经卫生行政等部门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5.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6.国有或集体资产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的医疗机构(包括联合诊所),由其自愿选择并经卫生行政和财政部门核准可改造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转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的,应停办或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
四、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
1.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国有资产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处置、转移、出租或变更用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成营利性医疗机构,涉及的国有资产,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从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退出的国有资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解散后的国有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后可继续用于发展卫生事业。
2.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职工工资等收入的分配方法。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要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等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并将工资待遇计入医疗服务成本。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金山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提高对医疗卫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医疗卫生档案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育、药品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医疗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重视医疗卫生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入开发,确保医疗卫生档案工作规范有序。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档案管理体系
各单位要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建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并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各职能科、室应该指定兼职档案员,协助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医疗卫生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会计、基建、设备、科研、教学、电子、病历等档案均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加强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归档制度,保管、保密和利用等制度,明确档案室、档案员的职责范围,以确保档案工作有章可循。
五、加强医疗卫生档案的管理
1955年1月,18名医学界前辈组建了用直联诊。历经几代人的辛勤耕耘,现已成为拥有200多名医护人员的苏州地区一流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实体。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用直人民医院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更多发展机遇。在吕玲英院长的带领下,医院始终注入全新的管理理念,以战略眼光,主动探索医院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路径,在城市化进程中,致力于社区卫生服务和专科特色建设,更好地满足用直镇以及周边的郭巷、斜塘、娄葑、东坊等地病人的医疗保健需求。
古镇用直坐落在苏州市东郊,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镇。近年来经济建设突飞猛进,旅游业大力兴起,工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壮大,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用直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压力空前增加,但是,用直人民医院变压力为发展的动力,不断加大医技投入力度,千方百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现在全院拥有中高级医技人才占总数的25%,床位增加到一百多张,医院占地面积超过一万多平方米,尤其在科室建设和设备完善方面,更是取得长足进步,针对当前病员的种类分布,在心血管病、肿瘤、创伤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更是形成了特色,在用直地区有着相当的知名度。临床科室建设重在外联上海、苏州等各大医院技术力量,为病员解决疑难杂症。
用直人民医院目前已经建立了具有现代医疗特色的四大中心:一是影像中心,在江苏省乡镇级医院中第一家拥有日立公司生产的全身高速螺旋CT,东芝800mA电视X光线机系统,美国GE3000B超,计算机摄影诊断系统(CR),德国汤姆泰克三维超声成像系统,韩国麦迪生彩色多管勒等先进医疗设备。二是肿瘤综合治疗中心,以手术+介入化疗(或放疗)+现代生物治疗为主要手段,配合静脉或腹腔化疗,中药、电化疗、光量子疗法、静脉高营养等辅助治疗,并由社会各界参建了全国乡镇第一家“生命之光”抗癌俱乐部。三是心血管病康复中心,配备食道调博、心血管功能仪、心电监护等先进设备。四是创伤治疗康复中心,不断扩大脑外、胸外、骨科、泌外等创伤手术项目,增置康复健身器材。去年还投资100多万元,又添置了血透仪,今年即将投入使用,为广大重症患者提供便捷、价廉的高新技术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这些先进医疗器械的作用,更加科学地、高效地为病人服务,用直人民医院每年派出员工到上海等地进修技术。针对急诊医疗需求大量增加的实际,2004年成立了急诊室,把高修养、高技术、反应快、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安排到急诊岗位。在硬件方面,增添了呼吸机、心电监护仪、洗胃机、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开辟每天24小时救护“绿色通道”,在苏州地区镇级医院中唯一一家配备了救护车,为抢救重危病人赢得了宝贵时间。
用直人民医院还积极发展儿童门诊,开展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创建工作,受到了苏州市表彰。同时,针对患者的保健需求,大力开展中医特色治疗,为周边群众冬令进补提供治疗服务。用直人民医院还成为苏州市吴中区定点医疗单位,真正方便广大医保患者,使用直镇及其周边地区数十万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障。
[关键词] 卫生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思考
[中图分类号] R197.1[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4(b)-0189-03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医改的推进,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着为全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己被明确界定[1],其未来发展必将逐步趋于规范。但是,面对县乡级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进展缓慢、处理能力薄弱的情况,作为承担公共卫生主要职能的相关部门,在深谙“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核心是认识加强”的同时,该如何从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增强素质、致力于卫生应急机构的规范或提升整个县乡级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上尤其值得研究和思考。
1 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设置不健全、不规范
从现有卫生应急机构设置情况来看,2003年,随着SARS的危机和公共卫生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的市级卫生应急专业机构与同级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分别在国家和地方各省、市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卫生应急办。而部分县市(区)疾控机构由于自身体制原因至今仍挂靠于防疫科或急性传染病防制科,县乡医疗机构则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受政府投入等因素的制约,各县其设置、人员、设备和技术等资源配置规模也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异,且缺乏规范性和基础性支撑。县乡级医疗卫生应急职能机构所面临的“不统一”效应或处置乏力弊端制约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处置服务水平及其可持续发展。据湖北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显示:全省县级卫生机构己设置独立的应急部门仅11家,占全省调查总数的11.11%(11/99);其中43家配有工作人员,平均每家仅有3.9人。
1.2 缺乏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公共卫生政策调整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全球基金项目”的支持,以及应对SARS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初步形成,我国省、市级以上疾控机构的总体建设逐渐加强、日趋完善。而惠及县级疾控机构的主要是重点项目工作的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的普遍更新与改善。但是,对于县乡级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建设来说,尚没有得到应有的倾斜和足够的关注[2]。据湖北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显示:2008~2009年三年间,99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每年仅有日常卫生应急工作经费4.6万元。
1.3 预案体系尚不完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县、乡镇之间的预案体系没有很好衔接,横向不能到边,纵向不能到底;个别乡镇预案编制工作甚至才刚刚启动;预案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增强;预案演练缺乏统一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机制。
1.4 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部分县、大多数乡镇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尚未建立,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1.5 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预测预警能力不强
至今尚未建立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及可利用信息资料的数据库;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监测预警的敏感性、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不高;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监测预警能力不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体系有待完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传输基础设施、设备陈旧,应急检测支撑体系不完善。
1.6 应急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与实战需求存在差距
卫生管理专业人才和技术专家等特殊人才相对缺乏;应急专业队伍能力建设不足;各类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机制不健全,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培训演练的数量和质量与实战要求还有距离,多局限在小范围低层次演练,功能性演练与综合演练较少;远程快速联动和不同专业应急队伍间的协同能力不强。
1.7 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采取平战结合管理模式,但装备严重不足,野外通讯、生存、快速检测、救治装备十分落后,缺乏系统的训练手段和条件,难以适应特大灾难灾害时的应急需要。
1.8 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
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单一,物资数量偏少,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品种难以动态调整,没有形成应急物资的集约化、数字化管理。在应急物资储备建设上缺乏地域和物资品种的统筹设计,没能做到物资调拨和配送的区域性优化;缺乏对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市场信息的掌控,没有建立相关的商业目录。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投入不足
2.1.1 认识偏差由于认识上的原因以及政策上的失衡导致政府对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职能机构硬件建设滞后[5],日常支出受限。政府对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投入有限,不能确保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运转,无力应对重大疫情或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
2.1.2 “分税制”影响据了解,当前我国分税制尚不完善,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尚没有纳入分税制的体系中,地方政府无法有效利用地方税收的手段,筹措发展卫生应急机制建设所需的大量公共财政资金。特别是西部地区,用于卫生应急机制建设的资金更加匮乏[5]。
2.2 公共卫生人才匮乏
据湖北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显示:我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只占8.8%,中级以下职称者高达91.2%。造成高级公共卫生人才匮乏的根本原因,一是现有卫生体制下受中专学历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必需“破格”,而且破格条件高于“专科”毕业生,否则不能晋升副高职称的政策限制,使低学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定格于中级层面;二是从事疾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与医务人员相比,社会和经济地位较低,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三是作为事业单位,对无专业特长的人员却不乏诱惑力,大量低学历无学历人员被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致使人力素质越来越低。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匮乏,是制约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瓶颈。
2.3 管理人才不足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不仪承担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政策措施、卫生应急预案等工作,还要承担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2009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通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还不到20%,且存在着职责不分。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现有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化培训和实践经验,这些影响着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置。
2.4 应急队伍装备不足
卫生应急队伍涉及医疗救援、传染病、各类中毒、放射事故等。只有良好的装备,才能做到科学、及时、有效的处置。应急技术是制约应急能力的核心因素。应急队伍除装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外,还有装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器械和快速监测检验等设备。目前基层只有简单的个人防护用品,无快速监测检验设备和试剂。
2.5 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不健全
卫生应急的具体任务在县、乡基层,基层不仅要抓好辖区内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还要承担发现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道关口的职责,任务繁重、责仟重大、涉及面广、协调性强。但目前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县级虽成立了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卫生应急队伍,基本属于临肘组建。受专业水平限制,目前只能应付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难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建议与对策
3.1 加强县乡级卫生机构应急职能体系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具有3~5人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控机构组建有3~5人组成的应急管理科室,统一装备专门设备、明确工作职责,行使上级赋予的工作职能。县乡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应急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合作、法律保障”为特点的卫生应急工作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4]。
3.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在县级疾控机构中建立一支有综合应急素质和能力的应急事件处置队伍,以适应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人员素质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主体,具体可按高、中、初级技术职称各占1/3的比例配备。同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技能培训,可采取分专业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案例讨论、分专业参加上级应急演练或汇演,适时组织实战或多专业协同演练等方式,提高应急队伍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3.3 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是卫生应急工作的基础。要强纵向不能到底;个别乡镇预案编制工作甚至才刚刚启动;预案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增强;预案演练缺乏统一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机制。
3.4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落实卫生应急资源保障
认真落实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准备制度,完善县、乡二级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抗洪救灾、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救治、群体性伤亡事故等所需药品、器械的储备,增加应对新型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药械储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配送和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商业储备,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度机制[3]。
3.5 加强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信息的收集体系,完成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核辐射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排查。乡镇卫生院应建立临床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机制、以及发热伴出疹、呼吸道、肠道疾病等症状哨点监测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建立因病缺课、缺勤监测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机制。
3.6 注重信息交流,加强联防联控
获取消息和快速反应是保证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加快信息网建设,实施网上沟通是交流经验共享有限资源的佳径。构筑疾控部门之间,与医疗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相关部门之间设置统一快速联系方式方法,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重要保证。同时,应加强与教育、农林、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互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Z].2009:7.
[2]冯学山,赵新平,范林,等.中西部三省CDC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调查[J].中国卫生资源,2007,10(2):85-86.
[3]张艳丽,马安宁,张洪才,等.关于实现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考[J].中国卫生资源,2007,10(2):57.
[4]夏侠,罗卫东,何跃中,等.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J].人民军医,2007,5(6):326-327.
【关键词】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核算方法
为了适应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下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需要,财政部于2009年8月12日了《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30日了《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2稿),2010年7月15日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这两个会计制度三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两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现行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颁布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文中所提的两制征求意见稿是指2009年和2010年两次征求意见的《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2010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同)。两制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会计核算的内容上看,其变化主要表现如下:
(一)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基础的转换
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这个会计核算基础在当时情况下实施是必要的。十几年后的今天,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面临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公共产品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完善,都对我国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的收付实现制提出了挑战。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国2009年和2010年颁布的两制征求意见稿摒弃了原有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公立医院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并根据两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办法。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公立医院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整合了会计核算内容
为了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在两制征求意见稿中都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将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项目纳入日常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了相应的会计科目、增设了相应的会计报表和相关的报表项目,特别是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两制征求意见稿中,都对有关药品的相关核算进行了修改,即: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药品”、“药品收入”、“药品支出”等账户进行了调整,分别将其并入存货、医疗收入、医疗支出中,不再单独进行核算,并且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账户,以适应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核算需要。这些改革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三)完善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报表体系
两制征求意见稿都保留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用以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状况。除此之外,两制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以下变化。一是增加了“基建投资表”,用以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会计信息;二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将预算资金信息从原来的业务收支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预算收支表”(医院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虽然两制征求意见稿已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在其适用范围、制定依据、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重点对会计核算方法的完善进行探讨。
二、两制征求意见稿中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不足
(一)会计核算基础定位不明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在财政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中提到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时,列举的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通过固定基金进行核算的事例。这与现行医院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法是相同的。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的其他业务处理上并没有明显体现出收付实现制的“修正”问题。
(二)部分会计科目设置不够合理
1.有些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繁琐
在两制征求意见稿中,有些会计科目内容涵盖过大,导致明细科目层次过多,如“库存物资――药品”。为了适应新医改中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改革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都将原科目“药品”从一级科目下移到二级科目。即:
库存物资――药品――药库――西药
――中药
――中草药
――药房――西药
――中药
――中草药
也就是说,药品的核算整合到了“库存物资”账户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清楚地反映药品的信息,可能需要了解到三级四级明细科目,甚至有可能到五级明细科目。这样会极大地增加核算难度和核算工作量,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明晰程度。
众所周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核算和管理是重要的业务内容,而且现行药品管理制度改革是存在较大困难的。同时,按照新医改的规定,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药品是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这里的“逐步取消”是存在过程的,所以对药品的信息质量要求应该是很高的,甚至可以说是高于一般存货,因此,征求意见稿中药品的核算方法难以将药品核算和管理的重要性得以体现。
2.有些会计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够全面
在两制征求意见稿中,有些会计科目的经济内容过小,特别是有些重要的经济内容未能设置恰当的会计科目,因此不能全面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固定资产的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固定资产核算中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设置“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笔者看来,这种核算是不够全面的,因为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不只是涉及支出,更重要的在于对资产进行客观反映。如果不设置“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则无法真实体现,这样会影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特别是在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无法清楚地量化处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导致需要更多的后续工作(如资产评估、专项审计等)来对其进行弥补,管理和核算的成本增加,而且所做的弥补工作人为成分较高,缺少具体的衡量标准。
3.有些会计科目的表述不够恰当
在两制征求意见稿中,有的会计科目在表述上过于详细,以致于和其他制度重复,如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有的会计科目的表述过于简化,使得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未能充分说明,如“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按照政府收支预算管理的要求,财政补助结余“包括基本支出补助结余和项目支出补助结余”(见“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说明第一款)。在“财政补助结余”的明细科目中出现了“基本支出补助结余”和“财政基本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补助结余”“财政项目补助结余”两组概念。那么,这两组概念是不是分别指的是同一项内容?这个问题在制度中没做解释。
三、关于改进两制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一)恰当定位会计核算基础及其应用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但是如果没有一定量典型的业务支持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则没有必要一定将其会计核算基础定位于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虽然其定位为公益性,但是成本核算也应该适度地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对成本核算部分并没有做较为具体的规定,如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梳理成本核算的内容,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就具备了相应的业务支持,那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基础的理论与应用就能够实现对接。
(二)进一步优化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是会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人员日常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应当对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进一步斟酌,使其更加合理。
1.进一步简化个别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一,对于比较复杂的会计科目,应进一步进行研究,尽量将其简化,如药品的核算。为了保证药品核算和管理工作质量,可以将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从制度中规定的二级科目提升至一级科目,即保留“药品”的总账科目。同时,如果采用医药分开的管理体制,医院完全可以减小药品存储量,所以,可以考虑取消药品中“药房”、“药库”的明细。这样药品的核算就可以简化掉两个级次,能够极大提高会计科目的明晰性,也能够减少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第二,对于有些会计科目的经济内容过小或核算内容不全面的会计科目,应尽量完善其会计核算内容,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全应该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清理的核算,在平时不计提折旧也可以,但是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经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通过该账户,将处置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等业务得到全面反映,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这对于主要通过政府拨款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财政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进一步完善对会计科目内容的表述,对两制征求意见稿中个别科目及其他事项解释过多的应进一步简化,如取消无形资产科目中关于摊销时间的规定,如果需要明确说明,应进行简化后列入财务制度中进行说明;对会计科目说明不够的,应进一步补充说明,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财政补助结余”的明细科目“基本支出补助结余”和“财政基本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补助结余”“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核算内容做进一步的说明,如果是同一概念,则应统一使用一个术语;如果不是同一概念,应该对其进行补充说明。
(三)应将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其他事业单位制度相协调
《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是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分离出来的。这就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制定,要与我国医改的总体发展相对接,又要在自身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基础上,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中会计制度的相互协调。同时也应当与正在改革中的高校会计制度相协调,而这些制度最终都要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相协调,与国家的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相协调。因此,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当将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筹划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问题,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完善,并为今后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扫除障碍。
四、结束语
《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科学性的提高,意味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意味着我国会计理论的重要突破。因此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应恰当地定位会计核算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会计科目设置优化,科学合理地与其他制度进行衔接,以降低会计制度改革的成本,提高会计制度改革的效益,最终实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整体优化,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