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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质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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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质量

第1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近期,国内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全国奶业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国家农业部召开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奶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视频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加强乳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稳定奶业发展的紧急通知》,为全面抓好我市乳制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千方百计减少奶农损失,保证我市奶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乳品企业要深刻吸取三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这一事件对我市奶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从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奶农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抓好乳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乳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市有关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的管理和报送工作,对因造成损失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原料奶生产、运输、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要进一步强化奶牛养殖环节的监管。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奶牛健康养殖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奶农质量安全和责任意识,结合我市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引导奶农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方向发展。严格建立养殖生产日志制度,规范以饲料、兽药等为主的投入品的管理,坚持兽药、添加剂使用质量溯源及安全停药期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驻场督查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检查工作,杜绝在饲料和养殖环节添加使用以三聚氰胺等为原料的“蛋白精”的违法行为,加强养殖生产中投入品的管理,重点对奶牛养殖饲料和自配料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二要切实加强和规范收奶站建设和管理。各区(县)要组织开展对全市各收奶站点的清查整顿,对不具备基础条件、收购管理混乱、检验仪器设备简陋的奶站,立即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保证原料奶质量。三要尽快建立原料奶第三方公正监测制度,完善检测手段,实现原料奶收购以质论价。四要加强原料奶市场监管。工商、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奶农和收奶站经营者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原料奶收购和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五要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工作。目前,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控工作已经展开,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同时,重点加强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和其他常见病的检疫净化和防治工作。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尤其要加强畜禽养殖集中区、养殖小区(场)等疫情易发、多发区域的监测,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努力提高奶农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受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件影响,我市6家乳品企业中有两家停产,周边部分乳品企业也出现停产和减产现象,乳品企业开始拒收和限收原料奶,导致我市北郊片区奶农原料奶交售困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抓好乳品产销衔接工作,维护好正常的乳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秩序。一是农牧部门、奶业协会以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协调我市乳品企业和周边有条件加工奶粉的乳品企业按标准增加合格原料奶的收购量,引导乳品加工企业通过增加干乳制品生产量,扩大合格原料奶收购数量和范围,从维护我市乳品行业稳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维护正常的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和销售秩序,避免奶农倒奶和因为奶农严重亏损而宰杀奶牛现象的发生,保护奶农合法权益,稳定乳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二是农牧部门要深入奶牛养殖场户,帮助奶农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分析此次事件对奶业产业发展的影响,科学评估经济损失,研究提出有效救助措施。建立动态信息日报制度,密切关注生鲜牛奶生产、销售情况,特别要关注奶农倒奶、杀牛现象。三是质检、工商、商贸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乳品企业加工、销售基本情况,建立动态产销分析制度,对合格的乳制品要积极做好货源组织、消费引导及宣传工作。四是奶业协会要积极倡导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生产单位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把原料奶和乳品质量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第2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关键词]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质量安全的动物产品首先是由养殖场生产出来的[1],饲料是养殖场最主要的投入品,饲料质量安全直接影响着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的饲料是养殖场生产合格动物产品的必要条件[2-4],没有质量安全的饲料作为保障,养殖场绝对不可能生产出放心、安全、合格的动物产品,因此,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意义重大,关乎动物性食品安全,关乎着人民身体健康。自从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各级饲料管理部门逐年加强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使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目前仍旧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才能消除养殖环节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1目前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监管难度大

由于养殖场数量多,分布区域广,进行监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监管成本极高。

1.2投入监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少

县(旗、区)级饲料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少,监管工作经费少甚至没有,保障不了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些县仅有一两名专职工作人员[5]。

1.3对养殖场自配料抽检数量少,抽检频率少,抽检项目少

农业部每年养殖环节例行监测检测项目主要是β-受体激动剂、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苏丹红等违禁物质,而对药物饲料添加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霉菌毒素等抽检较少。

1.4监管工作缺乏检测技术支撑

县一级没有专业的饲料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目前只能使用快速检测卡开展“瘦肉精”尿样检测,不能对养殖场自配料进行检测,饲料检测主要由上级饲料质检机构承担,而这些饲料质检机构抽检的自配料数量又有限。仅仅通过查看、问询等方式不能发现违禁添加、滥用药物添加剂等问题,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确认这些问题。

1.5关于养殖场饲料质量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关于养殖环节饲料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不全面,侧重于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管理规定。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养殖场自行配制饲料规范。

2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

2.1对养殖场实行分级管理

[6-7]为了强化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降低监管成本,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借鉴《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养殖场规模、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养殖技术水平、以往抽检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养殖场重点监管,增加饲料抽检频次。

2.2建立基于智能终端的饲料质量安全网络监管平台

[8]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巨大力量,开发饲料等投入品的手机app监管软件,养殖场通过智能手机上报饲料等投入品进货情况、使用情况等各种与饲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建立饲料质量安全大数据库,对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便于有效管控质量安全风险。

2.3完善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第四十七条,加重处罚力度。将此条修订为: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养殖生产的食用动物产品限制上市,只有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抽样检测,确认产品无安全风险,方可上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增加对养殖场购进饲料的要求。养殖场购进饲料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要详细记录进货台账,台账内容要求与保存期限与对饲料经营者的要求一样。(3)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养殖场自行配制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对原料采购与管理、自配料配方和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仓储管理等制定详细规范,以保障自配料的质量安全,同时,使自配料的监管法律法规完善,使监管有法可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分析表明,养殖环节使用自配饲料的风险明显高于使用商品饲料[9]。(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与饲料相关的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增加“养殖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内容。第六十六条修订为: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养殖生产的食用动物产品限制上市,只有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抽样检测,确认产品无安全风险,方可上市。

2.4通过改革现行县级监管体制,增强县级监管力量

将县级动物卫生防疫、兽药、饲料、畜牧、农畜产品几个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力资源整合到一起,解决监管人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现行县级监管体制下,这几个部门监管人力都也不足,分头监管,一方面显得监管力量薄弱,另一方面造成人力、物力、时间浪费,因为监管一个养殖场每个部门都得去。

2.5加强检测体系的建设

依托国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县要依托国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与其他涉农检测机构整合,建成能开展农畜产品及饲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等定性定量分析的综合检测机构,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10]。乡镇监管部门要配备快速检测设备。

2.6加大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项目

农业部、省、地、县饲料管理部门在每年的监测任务中增加养殖场自配饲料抽检任务的数量,做到每个养殖场每年至少抽检一次,对存在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的养殖场增加抽检频次,每年至少抽检两次以上。抽检项目增加药物饲料添加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霉菌毒素等。

参考文献

[1]孙世民,张园园,彭玉珊.基于生产与监管的畜产品质量控制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6,(5):32-41.

[2]王谦.关于完善我区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思考[J].新疆畜牧业,2016,(12):27-29.

[3]张桂花,达成宏.抓好养殖场的监管是保障畜禽安全生产的源头[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3,43(4):51-52.

[4]陈德华.我国县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16.

[5]何坪华.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的使用及其政府安全监管效率的提升[J].广东农业科学,2014,(18):228-233.

[6]陈华.沙县养殖环节自配饲料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J].福建畜牧兽医,2015,37(5):50-51.

[7]文小东,邓烈红.规模养殖场监管措施探讨[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7,33(4):30-31.

[8]肖玲.基于智能终端的养殖场监管平台设计与实现[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4.

[9]朱聪英,陈勇.自配饲料的现状及其规范化管理措施的探讨[J].中国饲料,2012,(6):44-45.

第3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的信心,造成的影响极坏。每年6-8月份,是我市茶果蔬菜生产使用投入品使用的高峰期,各镇(街道)、局相关部门,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近段时间加强投入品使用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严厉查处禁限用投入品的使用行为和滥用添加剂行为;向农产品生产者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农产品生产者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和监测力度,严格遵守用药间隔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督查到位

各镇(街道)、局相关部门要对蔬菜果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规模以上基地和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督查,重点以本地产茶叶、西瓜、水蜜桃、葡萄、黄瓜、番茄等蔬菜果品生产使用投入品为重点对象;本地产茶叶生产禁限用农药、水果蔬菜生产禁限用农药、膨大剂、无核剂、着色剂、催熟剂、保鲜剂、防腐剂、抗生素、含隐性添加违规成分农药、叶面肥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蔬菜果品生产过程使用和销售投入品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督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和滥用添加剂行为,及时报告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局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既有明确分工,又要积极协作。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蔬菜果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规模以上基地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进行规范使用投入品的培训,加大对蔬菜果品生产过程中是否规范使用投入品情况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规、超范围使用农药、添加剂行为,及时通报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第4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一、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逐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其无公害生产基地的证和认定工作,加强标识管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自年以来,全区开展了以蔬菜、茶叶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累计抽检样品1780个,检测合格率为100%。全区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的重大中毒事件。

(二)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正逐步形成。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者的观念便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生产者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生产行为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区委、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人大实施监督,政协密切关注。一个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正在形成。

(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为实施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区政府的鼓励和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度,培育了一批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截止目前,全区通过中国绿色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农产品已达到18个(其中,有机食品4个,绿色食品5个,无公害农产品9个),先后扶持建立了3万亩蔬菜、1万亩茶叶、4万亩中药材、10万亩干果、2万头生猪等无公害种养殖生产基地。其中木鱼有机茶、宋洛生猪养殖基地已通过产地认定。通过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位,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管理过程中部门监管界限不明确,各环节的衔接措施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难于实行全程监管,缺乏明确的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和法律依据等。

(二)农业标准化建设滞后。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农业部和农业厅虽然制定了部分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我区也制定了部分农业生产技术规范,但在生产中难于推广应用,没有落到实处。全区农产品按标准或规范组织生产的还不到10%。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我区虽然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农业主管部门也成立了监督管理办公室,但乡镇还没有相应的机构也没有监管人员,监管工作缺乏系统、连贯、整体性,造成监管工作难度较大。同时,我区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对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养殖场、超市的农产品难以做到心中有数,无法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检。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迫在眉睫。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投入严重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必须把握的全区农业发展新趋势,那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必须加大对质量安全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今年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在林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从财政收入中虽然解决了5万元的监管工作经费,但只是杯水车薪,在监测上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没有检测手段,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和力度很难到位。

三、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管理机制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要的问题是要落实责任,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能立足于政府大包大揽。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食品,生产经营又十分分散,完全靠政府包揽质量安全管理是难以做到的,也是没有效果的。因此,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一方面能依法落实包括农民、个体经营户、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例如,针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能围绕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等关键环节,通过自我约束有效加强基地和市场组织管理,着力解决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而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保障的问题。

2、建立农产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一是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鼓励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二是依托基层组织建立协会,将基层组织的监管职责与农民自我管理有机结合。基地农民相邻而居,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日常交流频繁畅通,拥有共同的风俗习惯,只要加强日常宣传引导,很容易形成主导性的、共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观念意识,这种意识一旦形成,群众即会互相监督。在条件成熟的地域再加以协会框架下实行小组质量联保的办法,即一户出问题,要连累小组其它成员,这样会大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群众内部监督控制。

(二)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机制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建立包括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生产管理、农产品流通管理及农产品加工、消费管理等在内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生产环节基地准出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管理是保障我区农产品安全最有效措施。

1、建立基地准出管理机制。基地准出就是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管理主体,全面执行系列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从基地流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深入开展培训和宣传。要求农民或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生产标准的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执行生产规程;二是切实加强投入品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特别是在经济作物基地,要实行基地用药定点经营制度,统一组织农药供应,严把投入品来源关,并根据技物结合方针,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和用药处方制度,加强农户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建立生产记录。按照作物品种和生产批次,详细记录产品播种、收获、加工过程及化肥、农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情况,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四是开展产地检测。对上市销售的产品在上市前要认真进行产地检测,检测合格的要出具检测报告并随货同行,不合格产品严禁上市销售。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自行建立或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尚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基地,可由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委托公益性检测机构,根据生产记录和相关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基地产品进行抽检,并向被抽查农户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单。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出基地,并根据协会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对相关农户进行教育处理;五是进行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法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标识,详细注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质量检测等方面情况,抓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门槛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工作,是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2、建立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市场准入就是以农产品经营市场为管理主体,严格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控制,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凡进入我区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随附四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一是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四是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提供上述四项中任意一项所列证明材料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进行抽检,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机制,是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道防线。

(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合作机制

农产品生产流通,面大、量多、链条长、流转快,如果各环节独自为战,不仅社会成本巨大,而且工作难以为继。因此,需要对接合作,降低成本,规范管理。

1、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对接合作机制。即龙头企业+生产+农户合作机制,其中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加生产加工营销企业;生产可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或其它中介组织进行管理。在运行过程中,龙头企业与生产签订产供销合同,明确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生产管理者要采取更加严格检测、管理措施和更加严厉的违约惩处措施,有效减少投机行为和消除侥幸心理,确保达标生产。

2、探索建立上游与下游市场之间的对接合作机制。上游市场对入场交易产品,要严格查验有无合格产地质量证明,合格的要开具检测合格证明,并详细载明批次、数量、质量情况,便于下游市场查验。同时上游市场要利用网站、函件、通报等形式,及时将市场管理和农产品检测等方面情况信息向外公布;下游市场要对上游来的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查验,并及时查询上游市场管理情况和相关产品质量信息,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流入本市场产品的管理。对查验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游市场反馈,便于源头上完善。同时,要及时通报移交给当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3、探索建立基地自产自销农户与本地市场产销对接机制。自产自销农户与本地市场产销的对接,可由市场管理者将自产自销农户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种植品种、面积数量等方面信息登记后,农户、市场、基层组织或协会三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当地市场建立监管档案,明确责任和管理办法,并向农户发放农户自产自销证。农户凭当地组织或协会产品销售单在自产自销区销售产品。市场对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对抽查出的不合格产品,除立即停止销售外,应及时会同基层组织或协会查明原因并追究农户违约责任。通过赔偿损失、上交违约金、限期改正、取消免检资格、限禁上市出售农产品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保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经营者自律是基础,政府引导支持、监督管理是保障。

第5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摘 要:蔬菜安全关系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确保其安全,也一直是政府部门努力的目标。本文试着通过对深圳市蔬菜质量现状的分析,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探索蔬菜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更好解决好蔬菜安全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 蔬菜安全 对策

1 前言

蔬菜是市民最主要的食物之一,蔬菜安全与市民的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市民的饮食结构将实现由温饱型向营养型再向保健型转变。我国人民的生活习惯和食物构成特点,蔬菜更是占有重要地位。蔬菜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现代都市农业中,蔬菜生产的地位更加重要。

2 加强蔬菜安全监管的紧迫性

2.1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迫切需要

蔬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蔬菜因农药残留、硝酸盐与亚硝酸盐、镉、汞、铅等超标而引起消费者致病、致畸,特别是致癌已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安全。

2.2是深圳市蔬菜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

目前,国际市场对蔬菜的质量检测越来越严格,对蔬菜中农药残留的限量指标要求明显提高,为保持蔬菜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加强蔬菜安全监管,提高蔬菜安全水平迫在眉睫。

2.3是保障深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蔬菜安全问题之所以直接影响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安全,是因为随着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普遍提高,国内许多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不安全、不合格蔬菜不准进入市场。

3 深圳市蔬菜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3.1标准体系不科学

标准的技术水平低主要表现在标准龄长,质量安全参数设置不合理;我国现行的分析方法标准,大多数都是常规的,这些方法普遍存在操作流程长、费工费时,且常不能满足对微量成分的分析要求。

3.2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深圳市的耕地少,除田地、寰通等规模相对较大的蔬菜龙头生产企业外,大多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而且生产规模很小;批发市场中,经营者中除部分有固定的档位外,大部分都是菜农自种自销的小型批发,其流动性大。小规模生产方式与低水平产业化经营大大制约了深圳市蔬菜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3.3无包装无标识,溯源难度大

目前深圳市的绝大部分蔬菜是以原始初级散装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既没有加工、分级包装,也没有品牌商标等标识,产品无法溯源,责任也无法追究。

3.4 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考核方法有待完善

根据食品安全责任白皮书,现深圳市政府对各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有量化批标,如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全年全市蔬菜合格率达到96%以上,企业应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而现拿产品质量指标来考核行政部门,此考核方式将导致行政部门无所适从,出现责任与管理错位。

4提高深圳市蔬菜安全的主要对策

4.1 健全支撑体系,形成高效工作平台

根据蔬菜安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的需要,重点支持蔬菜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的整体规划与建设实施。健全质量安全支撑体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构建质量安全管理平台,是全面提升蔬菜安全水平工作的基础。

4.2 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机制

根据深圳市蔬菜安全管理发展的内在需要,明确农业部门在农产品安全上的法律主管地位与责任,以及在蔬菜安全标准制定、检测检验、质量监督、质量认证、市场准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授予农业部门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整合现分散在有关部门的蔬菜安全管理职能,建立高效运转、反应迅速的农业质量安全管理体制,避免有利大家抢着干,有难避得远,互相推诿。树立全新“发展管理”理念,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即通过加快发展,形成规模,实现有效管理;反过来,以有效管理,保证质量效益,促进快速发展。

4.3 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生产上可采用纵向一体化生产方式,其是指企业按照自身的市场策略制定生产计划,租用土地,雇用农户,并按照一定的生产程序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企业进行除劳动力以外的生产投入,并承担监督费用和市场风险,获得利润,而被雇用的农户,投入劳动力,获得工资性的劳动报酬;而经营方面,则大力培育蔬菜经纪人队伍,提高蔬菜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节约政府的监督管理成本。

4.4 建立追溯和惩罚制度

产品标识是实施监督管理的基础,追溯则是信息反馈的渠道,也是政府约束力传递的途径,对有问题的蔬菜进行追溯是过程,做出相应的惩罚性处理是结果,通过处理体现制度严肃性,从而对生产行为构成约束力是目的,同时加大对处罚结果的宣传力度,增加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当前,要加大执法力度,抓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严厉查处。

4.5 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的蔬菜是靠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管出来的,因此要让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蔬菜,除需要各政府部门的努力,更需要生产者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应该让企业更多的意识到,产品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保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是第一责任人。

5 结语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蔬菜安全问题,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承认,无论是与蔬菜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有关的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还是政府部门的农产品安全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水平,深圳市均与国际先进水平有相当差距。例如,国际公认的食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如GMP和HACCP)尚未得到普遍应用;农产品的源头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新问题不断出现。农产品安全监管要走的路还很长,要挑的担子还很重,但我们一定要具有与时俱进的意识,继续秉承深圳人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认识存在的不足,找出差距,并完善,提高,再完善,做真正的“蔬菜卫士”。

第6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一、2021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1年全州共有建筑施工现场300项,全年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6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XX条,所有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6月组织开展昌吉州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开展38家次执法检查,参与210人次,查处安全隐患163条,已整改152条,下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11月印发《进一步做好住建行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XX州住建行业贯彻落实州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XX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实施方案》等。

(三)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要求,6月印发了《XX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XX州住建局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其中建筑施工:成立检查组1个,共计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2671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6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4份,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截止目前我科室受理消防验收27项、办结25项、办结率92.59%,受理备案抽查2项、办结2项、办结率100%。消防专项整治:昌吉州经过三轮共梳理问题建筑项目1483栋,手续办结1483栋,整改率100%。州领导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4次,我局召开推进会6次,深入县市(园区)实地指导工作21次。

(四)做好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五一”、“两会”和国庆等重大时间节点,按照区、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共检查建筑施工现场。

(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宣传。3月组织各县市(园区)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质量及安全生产培训班;6月制定下发了《XX州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的宣传活动,撰写并上报防灾减灾周工作总结,共张贴宣传标语241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培训学习宣传16次,培训1500余人。

(六)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重新明确各单位职责,指导各县市(园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演练工作,全州住建系统共开展应急演练35次。

(七)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自治区住建厅及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9月印发《XX州开展建筑行业开复工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服务指导工作方案》,12月印发《XX州住建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XX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冬季攻势”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州住建系统共检查建筑工地及市政公用行业1061家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4789条,整改隐患4766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061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23份,对9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共计46.3万元,其中州级处罚2家企业,罚款26.3万元,县市处罚7家企业,罚款20万元。

(八)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根据山西房屋倒塌事件,6月制定《X州既有公共建筑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1月《XX州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共排查79栋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

(九)扎实开展消防验收工作。2021年共计受理消防验收27项、办结25项、办结率92.59%,受理备案抽查2项、办结2项、办结率100%,前往建筑施工现场开展100余次验收工作,其中邀请自治区级专家开展15次消防验收。为更好的完成昌吉州消防验收工作,根据XX州实际情况制定了《X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意见》、《消防验收评审会会议流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六个标准化”(安全设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建设,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督促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6月下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自治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对9家达到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地进行表彰。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筹备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会议2次,下发安全生产提示单、督办函2篇。为落实12月6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陈全国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名义下发《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联合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继续落实《XX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园区)对专项方案论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家论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目前全州已组织专家对52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了论证。

(十三)质量监管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2018年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XX建质字【2018】03号)文件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二是按时报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表;三是处理三起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均得到满意答复;四是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的主题,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针对建筑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施工班组,现场开展实地教学,对施工规范以及最新技术标准进行讲解,参与实地教育的有各企业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工人等共计500余人次,切实将理论结合实际,提高了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二)其余工作。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评审核工作。全年共完成13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审核工作。共发文16件。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及消防考核、住建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州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十三)廉洁自律工作。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自尊、自爱、自省、自警和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认认真真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强化科室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验收方面,严格按制度、程序和法规、纪律要求办事,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汇报,自觉做到政治上坚定,经济上干净,工作上实干。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领域开展反“三违”工作不到位,对开展反“三违”工作没有具体措施,且企业在反“三违”工作上也未学习借鉴自台州推广的反“三违”接力棒经验做法,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施工现场仍发现有“三违”现象。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定期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梳理出具体到区域、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对县市(园区)住建部门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督促以及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县市住建部门存在工作落实打折扣,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未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五)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缺少专业人员,消防验收人员均为兼职,缺少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2022年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防止一般事故发生;

第7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1.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

1.1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1.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切实加大力度,支持推动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设立行政监管科(室、办),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协调编办,确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合法化,使监管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村。

1.3提升乡镇监管能力 落实监管服务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手段,推动乡镇监管机构尽快启动速测工作,开展监管工作。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1深入开展蔬菜农残超标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日常督导巡查,组织基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对 “三品一标”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检查和巡查,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巡查不低于2次,并有详细记录的巡查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蔬菜生产和消费安全。通过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全面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2加强部门协作 与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3.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

3.1开展农业标准化制(修)定 在全省标准化战略统领下,积极协调农业部及省质监、卫生部门,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围绕主导产业,组织相关农业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及企业开展农业标准制(修)定工作,完善充实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标准实施和推广力度。

3.2开展农业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认真实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整建制创建项目,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配合省质监局,抓好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推进标准化的模式。

3.3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注重发展质量,全面强化证后监管,逐步完善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信誉。提高“三品一标”认证准入门槛,完善认证制度。力争全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300个。

4.强化农产品监测

4.1制定总体监测方案 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总体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区域风险监测。全年开展蔬菜、水果省级例行监测4次,食用菌例行监测2次,做好棚膜蔬菜、露地蔬菜、秋菜等专项监测;做好人参、粮食和农产品包装物污染状况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排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查,省级定量检测农产品样本5000个以上,全省基层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5万个以上。

4.3实行检打联动 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发现高毒禁用农药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溯源核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向属地农业部门通报。依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5.推进质检体系建设

5.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农业部要求,在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抓紧实施“质检体系二期规划”,确保建设质量。组织已批复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组织好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凡已投资的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必须按期竣工验收。督促质检机构尤其是县级质检站尽快实现职能、人员和运行经费“三到位”,全面强化运行管理。按照世行办部署,加快推进世行贷款市州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5.2开展县级质检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试点工作 组织已建成并资质认定条件比较成熟的县级质检站,尽快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先行选择3~5家县级质检机构开展认定试点工作,取得资质后,尽快开展区域内检测工作,并承担上级下达的相应检测任务。

5.3抓好质检机构人员大比武活动 根据农业部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岗位练兵,参加国家组织的比武活动。

6.抓好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6.1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配合我省2个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农业部的整体部署,开展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工作。积极争取省农产品包装材料监测中心纳入农业部第二批风险评估实验室。

6.2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报告制度,规范信息,加强舆情监控,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北方7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会议。

6.3规范风险隐患处置程序 制定《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隐患情况通报督办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及时处置风险隐患问题。

7.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

做好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按国家认定标准,选好试点县,并组织实施。

8.积极主动配合抓好世行项目

继续做好项目实施。全面加强对世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做好配合服务工作,组织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州)及项目实施县开展相关世行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省级世行项目有序开展。

9.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9.1抓好培训工作 广泛开展监管人员、检测人员、标准制定人员、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第8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答: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逐步由分散要求走向系统规定,由宏观原则走向具体操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重要目标。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农业法》、《畜牧法》和《渔业法》等也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规定。此外,《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环节做了细致而具体的规定。各地结合实际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如《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监督管理的对象,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重点是鲜活食用农产品,如肉、蛋、奶、果、菜、茶、食用菌、中药材,我省特产品人参也在其中;二是监督管理的主体,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与人员。在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中,重点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监管;三是监督管理环节,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农产品生产和产后产地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在产地的包装、标识、标志和产地准出管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哪些职能?

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行政职能授权,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依法监督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依据职责权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答: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督”和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重在构建和推进五大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包括部、省、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快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乡镇农技推广或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通过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和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与办公条件,确保2012年年底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服务农产品生产者和履行生产督导巡查与产地准出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二是加快完善标准化推进与“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体系,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队伍和部省地县农业部门的“三品一标”工作机构;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体系。

5.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职责任务?

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其职责任务主要有四项:(1)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3)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4)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经过“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建设,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部级检测中心(包括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地市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组成。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框架。截止目前,我省共建成10个部级以上质检中心(农产品、参茸、特产、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环、中小农具、转基因)。建成一批省级质检中心(种子、土肥、农药、农机、环境、农产品、参茸、蚕产品、中小农具)。投资建设了1个省级综合中心、9个市级质检中心、39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省共有编办正式批准的农产品质检机构73家。

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哪些职能?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职能有:(1)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2)承担国家和各地、各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质量普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等检验工作;(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风险评估等科学研究,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5)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交流、培训、指导、服务及咨询。

8.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答: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动植物和人类或环境暴露于某危害因素产生或将产生不良效应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科学评价,以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描述为核心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对农产品安全危害因素的认定、评估、控制和预防,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已成为发达国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必要手段,也是仲裁国际贸易纠纷的基本准则。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要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结果。

9.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应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监督抽查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是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监督抽查的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全国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农业部按年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并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按年度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农业部备案。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结果按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公布。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费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10.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掌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以生产指导和过程控制,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和水平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我国从2001年开始建立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2011年,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全国144个大中城市5大类产品91个品种91项参数,抽检样品近4万个。监测结果显示,按往年同口径统计,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4%、99.6%和96.8%,我省从2005年开始建立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2011年省农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全省9市(州)60个县(市、区)3大类产品60个品种38个参数,抽检样品1513个。监测结果显示,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1 %,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7 %、98.9 %和98.6 %。从全国和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我国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逐步向好。

11.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整治行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业种植业方面重点是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探索建立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对生产过程中农药的规范合理使用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监管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规行为,根据农作物种类,

加强对用药品种、用药时期、用药量、施药次数、施药时间施药方式的科学指导,特别要告知生产者对作物的采收必须在农药安全间隔期之后。此外,要加强对人的农药施药安全防护和剩余农药、农药包装物的处置指导。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哪几个方面的制度?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分级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七个方面的制度。

13.什么是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准出?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是指农产品产地生产者、收购者,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在销售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或者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准予其产品运出产地销售。

14.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答: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指对经有权质量认证或认定机构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以及经检验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准予入市经营。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

第9篇:安全监管质量范文

[关键词]农村经济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历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使得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还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各级农业部门履行法律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任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一、造成农产品有害物质超标的原因

1.质量安全意识和无公害意识不强。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捕捞、采集过程中,为了防止“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国家允许使用一定剂量的农业投入品,但许多种种植、养殖、捕捞、采集户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进行使用,往往超量使用。究其原因,一是农户为了在生产中有效控制病虫为害,而多使用。二是有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是农村人口多,农民素质低,些农户对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不清楚,质量安全意识和无公害意识不强。

2.超范围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农户为了降低成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按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使用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产品,其危害性往往很大。

二、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1.监管力量薄弱,管理多头。我们国家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管理为主、产品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农业经济、卫生防疫、商品检验、生物工程、技术监督及工商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畜禽养殖、畜禽屠宰、生产加工、进出口、流通部门的监管。管理部门内部监管机构不明、程序不明、执法力度不大、处罚不严,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手段缺乏。执法上整章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建制缺乏连贯性、持续性,不能形成配合默契、运转高效的行业运行保障监管体系。

2.经费缺乏,监管手段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既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部门适应新形势开展公共服务的一个新领域。但是目前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落后,县级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于无机构、无人头、无经费的“三无”状态,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能力受到削弱。

3.措施乏力,安全监管力度有待提高。目前有些地区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还未建立有效制度;从连接农户与市场、到未经检测的初级农产品等方面还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由于个别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社会责任缺失,部分企业管理水平偏低,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32号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然而目前仍有大量库存积压,违法生产、违法销售、违法使用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对策

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老百姓把吃饭看成天大的事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农产品本身的销售问题,农民收入的提高问题,更涉及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高度关注。为此建议:

1.完善制度,建立网络。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责任落实,积极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动”的农产品管理运行机制。由政府统一协调,加强公安、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商务(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厅、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真正实现齐抓共管。各镇(街道)明确农办或农服中心具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并落实监管员,做到乡(镇)有农产品协管员、行政村有监督信息员,逐步完善省、市县、乡镇、村委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农资打假、应急处置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努力拓宽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检测覆盖,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

2.调整监管结构手段,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农资经营户、经销点的宣传和日常监管,开展违禁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坚决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等违禁药物的使用,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剧毒鼠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在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成分。农用物资供应部门要严肃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严格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农产品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正确实施。

3.做好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政策与分级负责结合,加大上下联动力度”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安全事故,做到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参考文献:

[1]武兆瑞.我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成效与思路[J].农业质量标准,2010,(2):9.

[2]龚惠启,宋泽芳,张正梁.无公害蔬菜生产实用技术[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3]肖顺勇,刘钦云,唐建初.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发展对策[J].农业质量标准,2009,(4):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