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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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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

第1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六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十)、(十一)、(十三)项的具体办法,掌握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六)、(七)、(九)项的情况。

第七条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安全标志,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二)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扩建、改建及检修、维修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三)油气厂、站、库内应当装设安全排泄放空装置,放空火炬和点火装置安全可靠,油气进出的总管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阀;

(四)油气储罐应当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四周应当设防火堤,进出口管道处应当设金属软连接;

(五)石油专用容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当安装齐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检验;

(六)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按《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规定执行;

(七)输油气管道与重要设施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并在适当位置安装截断阀;

(八)石油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九)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进行测井、射孔、试油气、压裂、酸化和修井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压井和安装地面流程,换装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并经试压合格;

(十一)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田开发前应当进行评估、勘测。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保证海上消防设备、海上救生设备、海上无线电通讯设备、起货设备、航行信号、火灾和天然气监测报警设备、油气生产流程中的紧急关断系统及压力释放系统满足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规、标准或者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

(二)海上移动式钻井设施必须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级证书等安全证书;

(三)海上压力容器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设计和制造,并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四)海上作业的工作人员经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

(五)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具有总体布置图、危险区划分图、救逃生布置图和消防部署图;

(六)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应当按有关标准划分危险区,并配备满足该区域要求的防爆电器;

(八)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九)油气生产作业期间应当有守护船进行守护;

(十)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十一)陆上油气终端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低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要求。

第九条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条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七)、(八)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作业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第十二条尾矿库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三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条第(一)、(三)、(四)、(五)、(六)项的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八)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第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非煤矿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运输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等,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石油天然气设施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向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提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受理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变更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已经建成投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监察机关依照《中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一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2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关键词:安全管理;企业管理;管理创新;安全机制

1 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制造业投资最大的国家,制造业的年产值不断增长。目前制造业的安全管理多局限在对制造现场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存在片面地根据专家、生产制造安全管理人员的经验对各制造企业的安全进行评比等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缺乏科学的分析和有效的监控,因此有必要研究出一套适合生产制造现场的安全评价方法来指导企业的安全管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通常与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不仅体现出物的自身特性,还体现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生产过程是由人-物-环境构成的复杂系统,系统中某一细微环节出现故障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参数、高能量、高风险的生产工艺逐渐成为企业生产的主流,也增加了潜在的事故安全隐患,事故呈现出突发性、灾害性等特点。由于企业生产过程越来越多地采用高科技的现代工业工艺,因此消除生产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保障。

2 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的创新

科学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而管理的本质是机制的创新,生产企业要合理地利用安全资源,逐步建立起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企业生产管理网络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保障,制造企业应基于生产关系模式和生产经营组织结构,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如忻通机械制造公司撤销原来的安全科,改为设立安全环保部,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至5人,通过对各级安全人员的合理配备,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的分工。具体实施中可通过建立安全员例会制度,及时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等。由公司的管理层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由12人增加到16人,在每个生产班组中安排一名安全员,指定一位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实现生产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2]。

2.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制造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现场生产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依据。通过生产制造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团队,制定并组织落实现场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等16项制度组成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为了狠抓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子公司通过采取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安全经济责任制等措施,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控防措施和责任制落实到位。

2.3 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的安全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企业应结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安全目标管理,逐步构建动态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为此要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基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可行性措施,编制相关的安全生产指导规划。其次要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处理,依据各部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各生产部门自上而下将目标、措施逐层分解,将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保证目标计划的持续实施。如焦作方鑫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组织现场生产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座谈会的形式,详细列出并讨论了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工序,并基于此确定生产工序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了安全检查报表。最后要采取激励机制,以保证安全考核体系功能的充分发挥,根据经济责任制安全专业考核办法,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良性循环。

3 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创新与改进措施

3.1 提升安全管理理念

在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上提升安全管理模式,对于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预控是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任何的安全管理措施都应基于风险控制考虑。在生产过程中要重视风险控制,以打造零风险的企业管理为目标。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还应体现出系统化管理理念,在实施安全管理措施时,应本着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学习、借鉴国外优秀制造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来帮助提升国内生产制造企业的安全管理理念。如威海泰昆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国外相关企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经常组织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管理理念,不断强化安全意识,积极推进机械制造生产企业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2]。

3.2 合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方针

制造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方针是制造业预防事故、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企业管理层可借鉴先进理念,基于健康、安全、环境三个方面制定具有创新性的目标方针,突出健康、环境的重要性,环境变量和健康变量对企业生产人员的生产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关系着生产人员的切身利益。此外,企业管理层在制定安全目标方针时应基于制造企业的生产实际,重视对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可考虑制定短、中、长期三个阶段性的目标,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如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每月都要组织一次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全员参与的方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将安全管理意识渗入员工的心中,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通过安全意识的强化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实现员工的价值。

3.3 实施安全管理流程信息化

安全工作报表信息化是通过采用信息管理系统将生产现场的安全记录以信息化的方式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相关数据的存档,其主要优势体现在:系统能够自动汇总、分析各生产流程中的安全隐患与事故;将分析的结果以直观的图形方式呈现出来;便于企业管理人员掌握最新的生产动态,及时采取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审批,进而判别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避免人为因素对其产生影响。如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积极引进现代网络管理技术对生产现场的状况进行分析,通过生产现场情况的及时反馈,便于安全管理人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改进生产,防患于未然。

4 结束语

企业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基于安全生产实践,安全管理创新是为了不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随着管理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需要不断创新,更多地采用高科技进行创新安全管理,从问题研究式的角度出发,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积极地预防事故,通过安全管理创新实现优异安全绩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第3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关键词】矿山采矿 安全管理 分析

对于采矿业来说,最需要重视的就是安全问题,如果采矿的安全问题不能得到保障,那么就无法顺利进行开采,不利于采矿业的发展,甚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那么矿山采矿的安全问题就显得特别的重要。然而,由于采矿业的特殊性,其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难点和不稳定因素,严重威胁到了采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采矿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在采矿的具体工作中,还应全面把握和认识采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原则,对采矿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探究,大力着手进行改进,并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提高矿山采矿安全管理的技术性和效益。

一、矿山采矿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缺乏先进的安全技术,资金投入不足

对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矿山采矿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以及缺乏先进安全技术,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企业仅仅是追求自身利益,过于重视盈利收入,没有深入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安全技术的更新,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有的采矿企业是出于严重亏损的状态中,无法及时做到更新换代,难以落实采矿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技术的相对落后,也是影响矿山采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

(二)矿山采矿缺乏纪律和政策制度

缺乏具体的生产管理规范和制度,也会威胁到矿山采矿的安全。目前一些中、小型企业为了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导致无法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上在政策制度上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使得采矿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不能形成有效的工作规模,例如,有些生产建设企业工作时间不明确,工作制度不规范,不利于保障管理的安全性。除此之外,生产监督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一些企业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对松散,使得生产纪律松弛,不能有效避免采矿事故的发生。

(三)采矿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偏低

矿山采矿企业的员工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往往不高,需要得到进一步提升,缺乏对基本的采矿技术安全的了解,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导致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偏低,而且很多矿山采矿企业没有提供有效的安全知识的指导,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员工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因此,无法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安全管理的细则,很容易导致员工不了解正确处理安全问题的方式,不明确降低采矿安全风险的方法,使采矿工作的安全性大打折扣。另外,由于矿山采矿工作环境比较差、危险程度高,造成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失,对采矿技术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加了筹码。

二、提升矿山采矿安全管理的对策综述

(一)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提高科学技术,能有力地推动采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进程。只有在工作中加强对科技技术的投入,这样才有助于实现采矿的安全化管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矿的日常工作中需要对现有的安全技术和各种装备进行更新,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优化采矿作业的环境,进而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采矿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还应增加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资金投入,完善施工设备,让施工环境更加安全可靠,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让采矿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了保障,也有利于采矿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制定出有效的生产制度

采矿企业需要依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生产制度,例如安全目标责任制,其对采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采用安全目标责任制,采矿企业能对企业的生产进行安全考核,并使日标责任制、安全评级测评和商业保险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对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进行梳理和总结,在多方面的共同约束下,提高采矿安全生产的实施效果,让采矿企业除了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还能确保采矿工作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预防和控制

还需要注意的是,矿山采矿工作中不仅要加强事先防御,还要进行事后控制,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中都要体现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观点,以促进采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的得以顺利进行。加强事先防御,即从源头上减少一些不安全的影响因素,降低安全隐患。此外,要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测,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在采矿后期造成安全事故,形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不断提高采矿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妥善应对突发状况。至于采矿中的薄弱环节,政府需要进行大力支持,并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采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准,也有利于相应预防制度的建立。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采矿工作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各方面的建设还有待提高。为了有效地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应该从加强采矿安全管理的角度入手,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大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制定有效的生产制度,并且加强预防和控制,从各个方面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进而从源头上消灭安全隐患,确保采矿工作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汪洪涛.有关矿山采矿技术安全管理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0).

[2]刘于平.矿山采矿安全管理与事故防范分析[J].能源与节能,2012,(11).

第4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关键词]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消防安全技术;应用

一、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发展中应用的消防安全技术

1.自动喷水的灭火技术

在我国现阶段,消防事业中自动喷水灭火技术是发展最快的,其主要是通过传统的喷头进行创新与改造而成的。现阶段,已经有水幕、干式、雨淋、湿式及最新型的自动喷水系统等各种各样的灭火技术,特别是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将自动化技术有效的应用到灭火技术中,这样促进了喷头灭火技术的不断发展,同时,在XQKZ系列发展过程中使用水力气控式空气增加气压,可以在停电后为其提供一定的消防用水,伴随着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其有效地应用到消防系统中,利用计算机总线及软件的编程,完成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和报警,有效地实现消防系统中的自动火灾报警。

2.正压送风机械的排烟技术

现阶段,建筑工程消防部门特制的试验塔在火灾排烟数据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工程火灾烟气流动性的特点及防排烟的实验中,使工程项目的楼梯间及前室正压送风都获得最好的安全气压,分别为40Pa和30Pa。工程项目中走道的排烟口应该尽可能地远离楼层的疏散口,前室中不能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等项目的试验效果,有效地促进正压送风机械排烟技术的快速发展。

3.新兴的防火设备和防火材料的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防火材料及防火设备的快速发展及不断地涌现,为我国消防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且为我国建筑工程防火消防措施提供有利的数据及依据。随着现阶段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断地增高,也加大了消防技术、消防设备及消防材料的研究力度,消防材料也不断的增多,消防材料被广泛地应用于建筑工程中,如石膏建筑材料、无机防火板材、防火卷帘等,这些材料的发现及应用,有效地促进了建筑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应用消防安全技术的管理措施

1.对建筑消防人员知识业务的培训进行加强

现在国内外火灾事故频发,已经造成了严峻的形势,对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消防人员详细的进行新《安全生产法》的讲解,并且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自主管理意识以及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并且对建筑的日常安全管理知识进行熟悉、并且要对初起火灾扑救程序及灭火器材的操作程序进行全面地了解;使组织建筑应急疏散逃生的注意事项以及火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等防火知识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使建筑消防管理人员的技能得到有效提升。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首先,应该在工程项目中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维护及检修制度,并且要求消防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及检修进行管理,其中主要包括消防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及消防管理规范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体系及制度,并且鼓励工作人员或者居民积极的维护消防设备,在家里也配备消防逃生器材,提高建筑人们的消防意识,共同防范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治消防设施被偷盗或者胡乱使用建筑中的消防设备,有效地保证消防设备可以在建筑工程中发挥应用的作用。另外还可以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使用自动化的消防设备,并且对已经存在的消防设备进行改造,使用智能火灾报警系统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得维护管理工作。

3.建筑消防设计措施

(1)调整防火分区边界在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设计初级阶段,应该对平面图纸进行分析与研究,确定消防设计原则。(2)疏散楼梯和疏散距离认证对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的疏散距离及疏散路径进行分析,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防火分区边界设置防火门的方法有效地解决疏散距离长的问题。在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的图纸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地标示出疏散路线及安全出口等,这样可以便于工作人员的审核。

4.加强监督管理

(1)在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消防工作初步完成之后,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应该进行自检及互检,通过互相检查,使工作人员在设计图纸中发现问题并且及时地解决问题。(2)不断地加强外部单位的监督及审查,工作人员应该全面地对施工图纸的各个细节进行分析,并充分地了解。(3)对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对有歧义或者不理解的地方要实际的通知设计单位,并对其进行改正或者协商,使监理人员的检查力度加大,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工序的合格,并在竣工期间对所有消防器材安装的合理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检查。

三、结语

总而言之,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消防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要求非常高,消防问题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在企业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所以,在生产制造型企业厂房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保证消防系统可以在关键时刻发挥应用的作用,避免火灾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颜炳恒.工业厂房的消防工作特点及消防措施分析[J].科技传播,2014(17):68,72.

[2]李俊,顾正军.机械加工厂房消防安全探讨[J].建设科技,2015(16):96-99.

[3]曾翔.厂房的消防监督与检查[J].知识窗:教师版,2014(2):70-71.

[4]夏根.从工业厂房的火灾事故调查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0):174-175.

第5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未来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筑施工具有生产施工流动性、建筑产品多样性、施工过程复杂性等特点。另外,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高空作业,体力劳动占据较大比重,人均完成工作量较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强烈的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建筑施工行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然而其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成为仅次于矿山业的第二大风险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害,还给企业的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失,使建筑企业信誉大打折扣,影响到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不断探讨和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事故易发、多发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1.1 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主要表现在:(1)建筑业专业门类多,监管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2)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监管工作不平衡,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之间。(3)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对各项目管理是蜻蜓点水,不能发现重大问题,即使发现了,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

1.2建设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漏洞主要表现在:(1)将工程违法发包和违法分包或指定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导致安全管理源头失控;(2)不按相关法规要求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经费短缺,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残缺不全或根本不购置;(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疲劳作业。(4)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1.3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主要漏洞表现在:(1)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特殊作业票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不进行现场验证;(2)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或专业素质不够,发现不了问题或者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敷衍了事;(3)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力。

1.4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乱象主要表现在:(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脱岗,或无证上岗现象严重;(2)施工现场无公司派驻现场专职安全员或无专职安全员,或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流于形式,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不主动遵循安全管理制度或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被动应付上级检查。(4)安全管理资金无计划、无保障、不落实。(5)施工现场特殊施工无证作业、违章作业;(6)特种设备管理混乱:购置不合格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无专职操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制度执行不严格等。(7)用工管理混乱:随着工程项目增多,工期越来越紧,用工和紧急用工现象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多, 因而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真正施工安全的需要。

2012年我国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 8%和2. 1 %。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 5%和77. 8 %。而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筑领域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警钟长鸣,要健全机制,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问题。

2、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是思想认识问题。领导未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长远建设”的思想,不能辩证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光想着能多挣点钱就多挣点。根本没有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理念。第二,从总承包企业到项目部、监理企业、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几乎没有真正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机构也不正运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也不真正上岗执业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应付上级主管部位检查等。第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不对照各项制度检查考核和兑现。不能做到管理人员责、权、利三者统一。不能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安管人员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严重缺乏,或置若罔闻。平时不参加安全会议、不参加教育培训,或找人代培训,找人代考试等。第五,随着工程数量规模的逐年剧增,单位利益、个人私利、权利和腐败行为时常干扰建设程序正常进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安全管理也不能按正常的程序开展。第六,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监管缺少强有力的手段。如在项目工地上很难见到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有检查时才打电话通知到工地。即使在位,有的对存在问题也不重视。出了问题,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责任追究严重不够,导致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第七,现场个别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能力素质不高外,权力不大也是重要因素。如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无权安排人员立即消除隐患。如汇报后,领导不重视,不安排人员整改,往往也不了了之。第八,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

3、如何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规范当前的建筑市场,完善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筑企业应该致力于当前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当然要想彻底改产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还应该从问题的源头抓起。

3.1安全生产必须抓好基础管理

施工安全事关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是一项刻不容缓、丝毫不能松懈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力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监管部门、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逐级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 严格审查备案手续。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对消除隐患的职能作用。

(三)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企业领导带班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坚持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日检、周检、月检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详细分析安全形势,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生产意识入心入脑,每时每刻不忘记,人人都是宣传员。

3.2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

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尤其要保证按照施工单位在标书中的标准对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安全监督。如果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顺利有效的落实,一旦发现其有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必定要严厉惩处,以儆效尤。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严厉的整治,防止其再次发生。同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强制的培训,并进行降职惩处,并进行通报批评。定期对工程的安全问题以及对应的惩罚进行公示,达到警示的效果。

3.3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由于企业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很多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问题尤其突出。为了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筑单位必须要重视自身的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汲取行业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同时,在企业内部要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购置,并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对在职施工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规范其施工操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3.4提高建筑施工者的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重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与技能、救护与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求施工者掌握有关建筑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设备的相关操作,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等操作技术。确保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参加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能,切实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社会舆论力量的日益增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成了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从各个维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做好安全管理,这样才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

参考文献

[1]江景.浅议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难点[J].建筑科学,2010.

[2]陈新明.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及难点[J].中国科技博览,2012.

[3]何泉浪,陈勇,黄劲森.市政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4).

[4]田元福,李慧民,李潘武.中美建筑安全管理比较研究[J].建筑经济,2003(=2)49-51

第6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关键词:粮食企业 储粮 安全管理

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是粮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粮食仓储工作在粮食流通领域始终发挥着“蓄水池”的作用,是重要的“无形粮田”,无论从国家粮食安全宏观考虑,还是从企业的发展来看,它在整个粮食工作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强化粮食仓储管理,是做好粮食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发展的加速器,尤其我国正在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府对“三农”问题极为重视,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稳步实施,使粮食储备量不断增加,但许多地方面临的是储备条件较差和技术力量满足不了安全储粮要求的现状,加之从世界性的粮食安全角度考虑,强化粮食仓储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但能更好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而且可以保障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1.粮食仓储企业储粮安全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安全投入不足、设施陈旧

粮食仓储企业对安全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主要表现为:消防设施不仅配备不足,而且现有设施中不少因陈旧而不能使用。 绝大部分粮食仓储企业按规定应配备固定式灭火系统或移动式消防器具,因资金缺乏未配备。已配备的又因资金不够而缺少维护,致使其功能丧失,一些粮食仓储企业因供水压力不足而造成消防管道形同虚设。 粮食机械(粮食输送、通风、除尘、熏蒸等)配备不足,且维修保养不及时,存在带病作业现象,粮食仓储企业中也有忽视粮仓机械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的现象; 仓储设施维修改造滞后, 不能满足安全储粮技术对仓房条件的要求;缺少必要的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器,熏蒸仓房及周边环境的毒气浓度不能准确检测, 进而不能科学安全指导熏蒸作业。

1.2 安全体制不顺、责任不明

粮食仓储企业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 一般仍是由分管仓储工作的副主任分管安全保卫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是保卫科或综合科。 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没有落实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难以建立对整个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管理的领导体制; 加之粮食仓储企业安全保卫部门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往往成了治安管理,很难实现对粮食仓储企业进行完全的安全管理与指导; 没有落实粮食仓储企业各职能部门, 特别是各岗位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安全职责。 因此,导致粮食仓储企业无论是领导层还是基层都不同程度存在着重安全保卫、 轻全面安全的思想。 同时,仓储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对粮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安全技术不精通, 不能很好地准确判别和预测安全隐患,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1.3 安全制度不严、督查不力

目前粮食仓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也存在一个现有制度检查督促不力、执行落实不细的问题。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粮食仓储企业对外开展购销业务逐步增多, 外来人员到粮食仓储企业联系业务工作的很多, 但相应的管理制度却没有及时跟上;粮食仓储企业普遍缺乏安全质量标准、岗位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培训,不能有效地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员工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能力,更谈不上精细化管理。

2.粮食仓储企业储粮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2.1加强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重要文件,新职工上岗前做好岗前培训,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制度,定期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一是使每一名职工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措施,同时使每一名职工明确岗位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排除。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单位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典型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教育员工。四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通过培训教育使职工的思想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不断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2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一项工作,两项方案”制度,按照管生产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一是制定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防汛、储粮事故处理、安全保卫等安全生产制度。二是制定各项工作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和守则,明确操作前准备工作、操作管理控制、操作要求等事项,避免盲目操作。三是建立储粮药剂的采购、管理、使用、报废、包装回收、残渣处理等制度,实行科长、分管主任、主任层层监管、审批制度,确保储粮药剂安全。四是对各种仓储设施设备、消防泵、强排泵、发电机、消防设施等定期检查、保养与维护,确保实用性符合要求。五是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采取定期组织和重大工作现场监督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定期考核。

参考文献:

第7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安全;安全防范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权威数据统计表明,安全生产事故所引发的经济损失高达3000多亿元/年,其中,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比约为1:2,约达GDP的20%。诚然,建筑业主要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必须看到,建筑业所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鉴于此,笔者以为,建筑行业一方面应更积极地做好项目建设;另一方面,也应针对频发的安全事故问题深入思考,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避和防范,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建筑施工的常见安全问题

1、片面认识施工安全

建筑企业大多存在片面认识施工安全的问题,认为工程质量主要是由建筑材料决定,跟施工安全并无多大关联;认为安全管理的责任在于企业和政府质检部门,自身安全标准提升,工程造价成本加大,很不经济。很多建筑单位不是重书面规定轻现场管理;就是重前线工地而对后方保障视若无睹;或过分注重资历经验而对计算数据并不在意。多数施工企业负责人、技术员都应付现场施工安全问题,只将施工安全措施符合招投标文件就万事大吉。

2、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乏力

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在内,制度必将约束着全部管理工作和行为。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普遍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为管理核心,而对安全管理的上心程度有限,表现在制度建设中同样明显。在制度建立时,不是缺乏安全管理制度,就是简单制定安全管理者制度,至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计划性则无从显现。

3、不重视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者意识淡薄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力度不足,施工现场安全无法根本保障。安全管理过程中,有些安全管理者并不熟悉施工技术,显得无所适从。到底何处存在安全隐患、如何检查和防范并未做到心知肚明,安全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者也并未注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滞后导致从业者素质低,距施工要求相去甚远。大多在事故发生,带来极大损失时才想到弥补。事实上,建筑施工员大多都来自农村,文化程度有限,倘若进场前培训不足,进场后三级安全教育也未跟上,使其在自身安全技能较差的基础上,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充分,那么,必然出现“三违”等安全事故。

4、建设单位缩短工期或不给予足够的安全资金支持

建筑施工工期一般并不宽裕,若建设单位再不合理压缩,就会加重施工单位负担,施工员被迫加班,劳动强度加大,甚至夜间持续作业,安全隐患徒增。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安全资金支持不足也较为常见,使施工单位无法有足够资金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使施工安全无法保障,阻碍施工单位安全控制力度。

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成因

1、源自于欠缺规范的人的行为

诚然,建筑施工中,人主导着一切,建筑施工安全直接取决于人的安全意识、行为。施工进行中,人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问题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反之,就会导致生产指挥失误、操作方法不当等问题,最终引发各种设备及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

2、源自于安全不足的物的状态

除了人为之外,在建筑施工中,“物的状态”也对施工安全产生极大影响。具体包括施工工具、设备、各种建筑材料等。只要是非正确使用这些“物”,使其处于不良运行状态,发生工程事故在所难免。比如:未牢固搭设脚手架使其倒塌,或因超载而导致人员坠落;而运输车辆制动系统失灵则易引发交通事故,不是引发人员伤亡,就是损害车辆,等等。

3、源自于人对客观条件的不适应

有时,施工现场地形条件可能不是很理想,极可能出现复杂地形和较差地质条件;又或者出现恶劣的气候、各种自然灾害等。实际施工中,很多建筑施工单位正因为未能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因素,相应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工程安全事故,或带来人员损害,或引发财产损失。

三、建设施工安全的防范措施

1、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认识

当前,摆在建设施工企业的竞争局势更加窘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企业不能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顾安全生产投入,只是一味地偷工减料缩减工程成本;正确的做法应是注重并强调安全生产,尽可能增加投入。应自上而下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认识,加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借助有效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事故危害认识,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珍视生命的正确理念。如此一来,才能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并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是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安全问题防范的关键。而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的完善要求立足于本行业、本企业、各岗位的自身特点,着重加强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工作程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生产规范、意外伤害保险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以及包括安全责任考评及责任追究制在内的生产责任制,等等。为此,笔者以为,各建筑施工企业还有必要基于企业规模、资质、生产技术特点等客观实际条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做好企业负责人的助手,专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制订、执行事故防范措施;检查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解决、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等。

3、选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方法

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包括承诺提供充足的资源建立安全工作环境的政策措施、以安全政策目标为核心,综合分析牵涉因素的计划措施;管理手段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法律手段、加大安全投入等经济手段和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等科技手段。实际施工运行中,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多种方法、手段并用,总之,应以实现最好的实践效果为准。

4、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知识匮乏是导致大量安全事故频发的主因,笔者以为,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计划性、目的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围绕着“安全生产第一”的宗旨,明确各岗位责、权、利,全面提升管理者和施工员专业安全知识,特别是特种人员或是危险性大的工种应积极参与其中,使其在树立安全作业意识的前提下,提升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和专业技能,降低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培训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或是加强专业安全知识的日常培训,以安全典型事例、事故教训作为典型开展安全教育;或是增设安全教育栏,公示安全法律、法规;或是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安全讲座,参观名优项目工程。

5、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后总结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后总结也是避免安全事故多发的有效途径之一。具体说来,应使施工安全事后总结系统化,在表扬全员安全管理成效的同时,正视安全管理问题,从而使员工不断提升安全素质。应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总结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中加入安全管理总结标准化体系内容,确保持续开展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管理总结宣讲、测评公示制,一方面,积极推广优秀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1]朱建新、贾金伍.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及对策[J].中国科技财富.2010.

第8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一、抓好班组安全管理,才是分厂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

班组安全管理要选好班组长,强化班组长核心地位。班组是企业的基本单元,企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都要通过班组来落实,因此,分厂的安全管理必须从班组抓起。首先,班组长要选拔必须具有政治思想好、安全责任心强、技术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员工担任;其次要给班组长直接管理考核的权力,强化班组长的核心地位,并通过加强班组长培训来提高班组长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班组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在开展创建标准化班组竞赛中,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第一考核标准,要求各班组安全管理网络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班组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各种台账、记录规范。完善班组制度建设。每个班组都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班前班后会程序》等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行为,形成班组人人有责的齐抓共管安全的局面。

二、贯彻落实好制度、规章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提升分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近年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持续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逐步落实,全面规范工作水平,强化了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但是企业员工在相关安全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贯彻执行上,存在“两张皮”、“亡羊补牢”的现象,制度、规章、体系大部分制定在纸上,没有深入贯彻落实到员工的行动中。只有把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文件激活,转化在员工的行动中,用于约束、规范员工的行为,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习惯违章,使员工懂安全、要安全,进而全面提升分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使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行且远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管理人员担任着企业发展中重要的角色。这就要求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要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素质。要全面提升分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必须不断的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机动灵活的教育学习方式,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素养,提高安全管理技能。盐化工老企业的生产分厂,由于生产性质的特殊性,使得员工岗位不定,存在轮岗的情况,同时新招年轻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不仅要时时动态的学习安全管理新知识、新方法,还要不断学习分厂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及时做好转岗员工、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这样才可以推动分厂安全管理迈上新台阶。

四、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分厂安全生产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迈进的关键

分厂必须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安全生产控制样板,分厂在完善危险源辨识、运行控制、检查评价等基础安全管理标准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技术规范,逐步完善和细化体系文件,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技术和操作层面的支撑,保证生产现场处于安全受控状态,推动分厂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围绕班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班组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结合班组实际制订完善班组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抓好班组建设,促进分厂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快老旧设备、工艺更新改造进度,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提升

盐化工老企业生产分厂是一个生产老厂,设备工艺老化、厂房设施陈旧、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需要加快基础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进度,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从多次安全检查结果来分析,隐患主要表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和控制这些不安全因素,就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达到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同时,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投入,通过学习不断强化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落实安全责任,不断提升分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9篇: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1.安全管理的文化创新

在煤矿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安全文化的建设能够将管理方面更为系统化。安全文化在煤矿企业中有效建立,意味着能够将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方面得到提升。煤矿企业的员工在防范意识上和安全生产意识上得到强化,可以让安全生产与职工安全行为得到统一。若想要将员工所具备的安全文化素质得到提升,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培训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能够让员工在安全思想的意识方面使积极的效应提升。此外,通过经验教训、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宣誓、亲情教育的活动、安全活动展览以及安全技能竞赛等形式,都能够将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提升,一方面将煤矿企业中的安全文化丰富,另一方面也建立了关注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2.安全管理的理念创新

所谓理念的创新,就是将传统的思想观念有所转变,使其正确的处理、认识以及对待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和安全的关系;效益和安全的关系。煤矿的企业生产中,在形式上不论是地方民营煤矿、地方集体小矿还是大型国有煤矿,都要将安全发展、安全第一以及科学发展的理念有所树立,让首要目标以观念的转变为主,掌握和探索生产与安全的客观规律性,要摒弃传统的安全管理以及习惯性的思维。努力的采用新型的观念管理煤矿生产,要让煤矿能够快速、安全、稳步的发展。

3.安全管理的科技创新

想要将煤矿企业的生产力能够不断的旺盛,就要将技术创新模式有效开展,技术装备以及技术结构经常更新,这样的形式才可以讲生存发展变为可能。科技创新的加强,主要是形成和建立和科技创新相符的新规律,和现阶段的市场机制相连。应用新装备、新技术以及新工艺,能够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给予有利条件,还会提供新型效益给煤矿企业。同时要根据相应的要求设置瓦斯监控监测系统、瓦斯的抽放系统,瓦斯和煤的管理要有所加强,为瓦斯的管理给予安全保障。并且要让刮板运输机以及皮带运输机得到一定的使用强度,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能够将运输问题解决,另一方面还能够将安全事故发生频率降低。也会对水患、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瓦斯以及顶板等一些事故发生率减少,让安全生产更加顺畅。

4.安全管理的制度创新

在煤矿企业的制度方面,国家有针对性的拟定了不同的法规、法律,使其严格的进行责任追究。然而煤矿企业想要将自身的安全生产得到保障,就一定要将不同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例如:生产保障制度、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化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这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若对其完善的建立,一定能够将安全管理的手段合理丰富。

5.安全管理的机制创新

(1)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安全管理体制要建立。煤矿企业中在激烈的竞争氛围中,人才是最为重要的主体,想要进行可持续发展,就要将人才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拟定,让较为优质的技术型人才能够吸引到该企业,并且拥有一定业务能力和技术的人才要加大影响力将其保留。煤矿企业中是否能够拥有较优质的安全情况,和企业中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好坏是直接联系的,人力资源若优质,煤矿企业中的发展和生存方面都会拥有非常核心的作用,能够成为煤矿企业中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让资源的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和发挥,能够全方面的为企业服务,同时要将人力资源中的激励政策建立完善,奖罚方面要确保公平,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够让企业中的员工主动、积极、自觉的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才的指标。

(2)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要将较为传统的管理模式有所更新,才可以将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管理机制和体制得以创新,尤其是民营煤矿企业中,普遍是以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为准,这种安全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下,有必要转化成为科学性较高的安全管理体系,将煤矿企业中的责任制有效建立,安全方面是谁管理,就应由谁负责,下级一定要对上级有所负责,所有的管理人员也要对煤矿的矿长负责,而矿长要将负责制放在游资者身上。具体的管理阶段,要把企业的完善发展放在首位,不同情况的事故预防都要有相应的重点,从而让整体效应得到提升,将程序化和系统化建立健全。

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