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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经济发展财税金融意义背景
1绿色经济的内涵分析
绿色经济最早从环境经济学角度提出的,源于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与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图》一书。绿色经济这一概念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有影响力的。我国的绿色经济按照我国的国情发展绿色经济,将绿色经济纳入到国家的社会主义规划中。绿色经济主要是将环境、资源纳入到生产中,主要把自然资源的价值与经济价值形成产业链,最终达到和谐统一。绿色经济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主要是协调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的生存,为子孙后代留有生活资源。绿色经济主要是对传统工业经济的一种不完全否定,其实纵观整个经济发展状况来说,绿色经济是有一定历史发展背景的,同时也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会引导未来经济的一种管理模式。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国内,不管是任何企业都应该符合时展的脚步,重视绿色经济的发展。
2绿色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2.1能够提高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重视
绿色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保证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处于和谐的关系,对环境资源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合理的使用,尽可能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同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发展国家的经济。现阶段,信息时代各种消息传播的速度之快,我们在各大网站上都能够发现人们越来越关注环保问题,更多的人加入到环保工作中。由此可见,人们对环保的重视,不管是日常生活中,还是企业发展中,有意识地重视环保问题,这对于绿色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2.2倡导绿色经济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
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被人类使用完很多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就算是有可再生的资源也需要经历千万年的历史才能形成,但是我们的子孙等不了,所以国家针对经济发展的形式,也为子孙后代着想,倡导绿色经济。短时间内因为绿色经济的提出给企业、个体以及很多人带来短期经济利益的影响,但是就从长期的发展来看,节约能源如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意识,那么人人献出一分力,世界将拥有美好的明天,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平衡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有更多的光明。
2.3有利于倡导产业经济的发展,优化市场的竞争环境
绿色经济政策的提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财税金融政策鼓励大家在经济发展中向着绿色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虽然企业在生产中增加了短期的绿色成本,但是省去了一大笔处理污染的费用,这么一平衡,企业也是走可持续的道路。能够提高生产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转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引导工业企业向着绿色生产的方向发展,整体上优化了市场的环境。
3绿色经济发展中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绿色经济概念最早在国家上提出已经有30年的时间了,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以至于我国现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主体,我国也开始重视绿色经济,并且对绿色经济的发展也进行过很多的尝试,但是因为绿色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存在着很多矛盾点,而且绿色经济的倡导对于很多企业单位来说,短期内是看不到经济利益的,所以在国内全面推行绿色经济还是存在很大的难度。同时我国虽然已经在重大国家会议上提出绿色经济政策,但是相关的法律条文还不完善,尤其是财税金融政策不健全,国家法律政策的缺失影响绿色经济的发展,因此就缺少了约束力和法律依据,同时也阻碍了财税金融政策方面对绿色经济的作用。
3.2金融信贷等政策对绿色经济发展支持力不足
绿色经济体制下,应该倡导绿色信贷,但是绿色信贷的标准高,绿色信贷应该是综合性的。但是现阶段在绿色经济中像金融信贷政策缺少的内容就很多,主要是具体的绿色信贷申请要求不全面,缺少对风险的评估机制,国家金融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所以银行在进行信贷管理的时候,不能对企业的绿色经济作出准确的判断,为此银行就会选择减少绿色信贷的支持,降低了绿色信贷的操作,增加了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这种财政政策不利于企业推行可持续的绿色经济,降低工作动力。
3.3绿色经济的发展周期长,对绿色经济认识片面
发展绿色经济产业,从原材料的选择、生产环节到加工、销售等环节,事无巨细的都应该重视环保。所以需要更换现有的基本设备,而且投资巨大,同时更换绿色经济的周期时间长,看到利润的时间也就长。因为时间的问题,导致很多人不愿意选择发展绿色经济,尤其是现在经济发展速度这么快,他们怕一经发展绿色经济,很容易被市场淘汰,他们这种思想是片面的,没有认识到绿色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只是以短期利益为主。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财税金融政策,尤其是银行信贷一定会选择那种见效快的传统产业进行贷款等业务,对于投资人来说,也会选择投资收益快的项目,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等,这都不利于绿色经济政策的推行。
3.4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缺少绿色经济配套扶持财务政策
我国政府一直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多元化,主要是企业能够扩展自己的经营规模,实现收益最大化。现阶段绿色经济在企业中还处于刚开始发展的阶段,很多人对绿色经济不重视,除去政府财政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很少有人把资金投入到绿色经济项目中,所以绿色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缺少投融资的支持,更加缺少社会财力。现阶段传统企业的产业结构已经有所转变,从“高投入,高消耗,低产能”的传统经济转变为“低投入、低能耗、高产出”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企业在转变的过程中,短期内的盈利成本会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加上财税金融等政策是有限的,绿色经济配套扶持的财政力度小,满足不了一些企业绿色经济转变的要求。
4加快我国财政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4.1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作用,构建法律条文
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需要有法律基础,尤其是涉及到财税金融政策,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对绿色经济的背景、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做好分析,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以便于在发展绿色经济的时候有国家法律的依据。完善绿色经济体系制度,有利于绿色经济符合时代的发展,实现绿色经济良好基础。绿色经济的提倡现在是政府行为,政府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经济的转型,并且按照一定的要求,不断促进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发展。企业的发展重视财政政策,因为它涉及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政府财政的支持,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减少风险的损害,减少税收,保证企业走向节约型的发展。
4.2发挥“绿色信贷”的调控作用
绿色信贷主要是对企业进行的信贷控制,针对的是不符合绿色信贷的企业,主要能够遏制高消费、低产能、高污染的产品销售等,满足社会环保的要求,符合节能减排的工作。制定绿色信贷对银行的发展来说,会失去一些传统工业的企业用户,银行短期的经济利润会受到影响,但是银行也需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此按照长远计划来说,银行需要积极的进行转型,利用信贷等金融政策引导企业用户发展绿色经济,最终建立起环境友好型和节能减排的绿色企业内部发展机制,调整好企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建立长效机制发展。
4.3改变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认识,完善绿色财政政策
企业的绿色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改变传统计划经济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认识,尤其是对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影响力。企业管理者首先做表率,因为管理者的决策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认识到虽然企业的绿色经济发展周期长,但是对于长期生存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同时企业建立绿色的“GDP”核算体系,优化绿色补偿领域,鼓励绿色消费,提升绿色消费理念,促进消费者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完善补贴措施,制定合理的补贴方案。对现有的绿色税种进行管理,重点在于资源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上,重视财政和税务的改革。
4.4扩展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加大对绿色经济配套设施的服务政策
绿色经济的发展改变现有的绿色融资渠道单一的状态,加大对绿色经济的宣传,让整个社会认识到绿色经济的发展作用。对绿色经济配套设施进行管控,进行循环企业和生态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氛围,国家的经济资金投入有限,倡导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促进企业向着低消耗,高效产能的方向发展。企业的财政资金以及一些财税金融等政策可以减免一些绿色配套设施投入的纳税金额。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要重视绿色经济的特点。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政策法规
1 问题的提出
低碳经济是指碳生产力和人文发展均达到一定水平的一种经济形态,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环境友好的突出特点,旨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全球共同愿景。【1】
低碳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这一概念的提出代表着一种未来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低碳经济实质就是高效利用能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问题,是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一次根本性的创新和转变。由于低碳经济的实施和发展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因此服务于低碳经济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将必不可少,那么低碳金融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所谓低碳金融就是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主要是指在把碳排放当作有价商品进行现货、期货买卖的基础上,关于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投融资等相关的金融活动。由于低碳金融服务的低碳经济领域需要对人们现行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改变,因此用强制性的力量来管理和规范低碳金融的发展势在必行,以促进低碳金融健康发展,真正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贡献力量。由于低碳金融在我国属于新兴概念,相关高位阶立法较少,多为性质较为灵活的政策法规所规制,遂本文以探讨政策法规建设为题。
2我国低碳金融政策法规现状
2.1部分领域低碳金融政策法规存在空白
随着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在一些领域,我们已经先后出台了一些立法和相关政策,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等等,这些立法和政策的实施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和一些开展低碳经济研究较早的西方国家相比,我们在碳排放的总量控制以及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能源单行法律等领域还存在一定空白,需要进一步的立法和完善。由于低碳经济领域政策法规空白的存在,使得低碳金融政策法规在配套上也存在空白,金融手段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支持保障不足。
2.2一些低碳金融政策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近年来,我国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时在低碳金融方面,参照和遵循“赤道原则”以及联合国环境署《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指南》,用来规范我国低碳金融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一些指导性的政策和法规。以上政策法规虽然也涉及到了一些优惠政策来激励金融机构参与,但由于涉及低碳金融核心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导致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金融企业在规避风险和逐利思想的驱使下,缺乏开展低碳金融业务动力,进而影响了我国低碳金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3低碳金融政策法规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低碳金融领域,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是三大主体,要想使企业改变现有的生产方式,金融机构改变现有的投融资模式,在生产和投融资过程中自觉的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并从对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高度做出立足长远的正确决策,仅仅靠政策法规的引导和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专门机构的监督机制的作用,督促企业和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强制性的履行社会义务,同时对低碳金融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和规范管理,保障低碳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现有的低碳金融政策法规,大都还处在指导性阶段,还没有专门专业的机构监督实施低碳金融政策,使得一些政策法规难以落实或不当落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完善我国低碳金融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3.1健全完善低碳金融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要尽快梳理完善我国低碳经济现有的政策法规制度,并以碳交易的核定和规范为核心,借鉴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出台碳排放总量控制以及特种能源等单行政策法规,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清晰、全面、可操作性强的低碳经济政策法规体系。使低碳金融政策法规有的放矢,形成于低碳经济发展相配套的低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杠杆调节作用,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2将低碳金融的相关环节法制化、具体化
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金融业的低碳服务理念,使更多的资金能够流入到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各个行业中去,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出台具体政策拓展低碳金融产品,通过积极开发低碳信贷、低碳保险、低碳证券等低碳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支持企业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同时还要为企业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金融帮助。出台低碳交易的各级市场的具体政策法规,引导商业银行应争取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联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参与排放权的交易与投资,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间接或直接地持有低碳资产,并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积极拓展低碳金融业务模式。
3.3完善低碳金融政策法规监管机制
低碳金融牵涉社会公众利益,关乎金融系统安全,因此离不开严格的金融监管。【2】完善的政策法规监管机制是保障低碳金融政策能够有效落实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成立专门的机构帮助金融企业分析、评估、规避项目和交易风险,并监督金融企业低碳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保障低碳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付加峰,庄贵阳,高庆先.低碳经济的概念辨识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中国人口,2010(8)
[2]谭正航.低碳经济与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J].唯实,2011
关键词:绿色经济;财税;金融
一、绿色经济概述
相关的环境经济专家曾经强调,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且我们还要注意发展一定要在适当的领域内,才能够是经济发展的真正作用发挥出来,并且有效地减少环境被破坏以及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自然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在发展绿色经济时一定要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首要目标和工作基础,然后在将推动经济的发展作为工作的重心。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可以看出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高速时期,而在这一时期我们主要坚持的原则是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在以产业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十分不错的成绩。其实从本质上来看,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这一发展模式的主要内容就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传统的发展模式相比较有着一定的独特性,更加突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而不是一味地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或者注重环境而忽略经济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确实是适合当代世界发展的新模式。
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在我国财政金融支持下的发展现状
财政金融对于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各样因素的阻碍,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这一概念很早就出现了,并且很多人做出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和创新,并且将其当作是我国想要不断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从实际的实践状况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困境,这一系列问题不仅没有构建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来加以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也没有创造出能够满足现实需求的金融支持政策,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金融政策支持对于绿色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够明显。
(二)资金的来源结构还比较单一
我们分析绿色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可以发现资金的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是以财政投入为主,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构建出一个合理的体系去刺激绿色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保障绿色经济发展,财政投入的资金支持也相对薄弱,而且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无法使绿色经济发展持续进行,我们必须寻求社会资金支持,才能够更好地帮助绿色经济走向良性发展。在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应用阶段,我们需要细化每一笔资金支出,才能够保证资金充分支持职能发挥作用。但从实际的表现来看,我还无法对绿色经济发展资金运营的整个过程进行充分预算,在社会广泛融资过程中,没有具体预算往往会带来一定的融资风险。而且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尚处于摸索阶段,融资的手段和方式相对落后,而且整个市场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认可度不高,融资困难也相对较高,这也就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绿色经济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总的来说,无论是环境问题还是资金的利润问题对于绿色经济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主要问题。
(三)具有较长的收益周期
绿色经济产业主要强调的内容就是绿色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整个发展的过程当中无法离开硬件设施的支持。也就是说,我们想要发展绿色经济产业,就必须要新增配备一些相应的基础设施,我们都知道完善的基础设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只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才能显现出来。而我国的一些商业银行相对于绿色经济产业来说,他们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传统行业中,而这种原因主要是由于传统产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周期更短,这也是我国绿色经济融资困难原因之一。
(四)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的作用式微
我国和一些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绿色经济发展属于比较晚,而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我国缺乏相应完善的经济体系,而且我国并没有针对绿色经济信贷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这使得我国绿色经济产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总会出现不太适应的情况。第三点就是我国针对绿色经济产业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少,而且定位也较为模糊,这些对于绿色经济的发展来说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久而久之就导致社会环境等等对绿色经济的保护越来越弱,金融对其的支持程度也越来越少。除了这几点内容以外,我国的财税部门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资金支持,部分都是以资金返还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能够保证一定的市场秩序,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是如果我们要想得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要改变这种资金支持的方式,增加资金对应绿色经济产业的刺激作用。首先就要制定出符合产业发展特征的财务规则,让其在绿色经济产业发展过程当中有一定的保障,因此也没有对绿色经济发展制定出相关的财政保证措施。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财税部门,对于绿色经济产业发展的支持产生一些顾虑,而这种顾虑也影响了商业信贷。
三、针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的相关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所带来的作用是我们无法忽视的,需要我们结合国家的发展现状,以及适合国家发展的道路去制定出合理并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所构建出来的相关法律法规才可以最大的推动绿色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给予绿色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支撑,为其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除此以外我国的政府也应该发挥出自己的职能优势,对于绿色化的企业构建一套扶贫政策,鼓励传统企业做到升级转型,不断地向绿色经济方向所发展,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收等等,以此来提高企业转型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信贷体系的合理性
信贷体系的合理性对绿色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商业银行我自身所掌握的大量资金,对产业的发展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所以作为商业银行本身,必须要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势必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除了在执行国家政策之外,还能够根据世界发展格局以及产业资金分析,为绿色经济产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制定更合理的信贷政策,帮助绿色经济产业更好的发展。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商业银行还应当根据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实时的信贷风险分析,在控制好信贷风险的同时能够给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用的数据支持,在不盲目放贷的前提下,促进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
(三)要强化金融服务的创新工作
产业的投资基金对于绿色的经济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而且绿色经济作为一种未来发展的趋势,需要有更长远的投资目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我们甚至可以建立一部分专用性资金,只用于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给整个行业以资金保证,帮助行业发展。我们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广泛地向社会融资,能够帮助绿色经济产业得到快速的发展。最后由于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效果和传统行业相比较来说比较缓慢。因此,我们必须要能够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为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然后再寻找大量的资金支持,这样才能提升投资者的信心,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创造出更加和谐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将政策的支持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
政策对于产业的支持作用,一定要以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基础。国家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政策支持,旨在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充分明确政策的内容,制定相关的产业经济发展和投资规划。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对公众进行必要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认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我们社会融资的成功率。当然我们也要制定相关的政策,针对环境产业的提出一定的税务征收建议,避免环境资源的浪费,也避免环境污染的加剧。总的来说,我国的财政政策对于绿色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在财税金融政策的制定上,建议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对市场的经济实际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认识,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在依据绿色经济发展趋势去构建出适合发展的具体方针和策略,这样才能够全方位的推动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而对于绿色经济产业来说,有了充分的资金作为保证,才能够制定长远有效的发展计划,更好的发展绿色经济产业。
【摘要】绿色投资是基于可持续发展要求之上的一种新型投资模式,并带有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对绿色投资必要性与不确定性的分析,揭示了企业角度下对绿色投资决策不确定性的分析方法,结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背景,提出了政府主导下减轻绿色投资不确定性的途径,以促进绿色投资的开展。
【关键词】绿色投资;不确定性;分析方法
绿色投资是投资活动的延伸,是当代经济中一种新型投资模式。这种投资模式是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通过贯彻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思想,达到人类与自然共赢的投资理财活动。绿色投资是以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为主要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投资体系,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循环友好型社会的必要手段。
一、开展绿色投资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的母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各国政府与各种社会组织都在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投资走向“绿色”。在证券市场上,环境问题和上市公司的绿色投资倾向及其“绿色效益”也开始受到关注。中国在加入WTO后,为减少国外绿色壁垒对我国产品进口的限制,也应引导投资于绿色产业。
绿色投资要求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按照有利于实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重原则的标准进行投资决策,因而在投资项目的立项上就保障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绿色投资将资源合理利用、防治污染的有关措施与生产投资结合起来,在生产的过程中实现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绿色投资在污染治理方面遵循的是生产与治理同时进行,是从始到终的防治,并且重视始端治理。与绿色投资相比较,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活动可以称作灰色投资,因为这种投资生产活动的结果,造成了大量环境污染,使得资源耗费严重,不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绿色投资可以引导资金发展循环经济。从企业的决策看,由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具有外部经济性,而且企业在实行循环经济措施时,经济效益不明显,甚至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济效益有时还会降低,因而企业对循环经济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一些节能环保措施还是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下实施的。大力发展绿色投资将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绿色投资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而产生,并随绿色经济发展而壮大。
二、开展绿色投资的不确定性
由于绿色投资比传统的投资活动增加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两个新的效益评价标准,给绿色投资增加了更多影响其收益的不确定因素;由于绿色投资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活动相比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由于不确定性的预期作用和影响,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绿色预期收益模型与在确定性条件下的收益模型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因此只有减少人们对绿色投资不确定性的预期,才能使绿色投资需求旺盛。
企业在投资决策时,首先面临的是外部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性就成了许多学者研究的方向。弗兰克·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谈到,在解决不确定性的结构和方法时企业面临的两种风险是:首先,一般无法保险的企业风险(因为无法测度,而无法测度又源于无法分类)与企业家决策中所做出的判断有关;其次,这类判断,其波动一般会相互抵消掉,因此,一般可能趋于稳定和可以测度。但是,这种情况只是在事后发生,并且由于人生短暂,这种情况只能在有限程度上成为预测的基础。而且,由于道德风险与这类风险存在着极难控制的联系,这一分类或组合只能由决策者以外的某个机构在有限程度上进行。在这一情况中,由于决定性因素基本掌握在决策者手中,以至于情况不易被客观描述和由外部控制。随后,无数的学者从市场结构、经济规模以及对高科技产品的投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由于投资具有不可逆转性,他们逐渐将信息博弈以及金融理论中的期权引进投资决策的分析中来。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一般首先面临的是大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而在网络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最大的不确定性是技术更新的速度加快、市场变化莫测。因此,在网络经济初现端倪时,很多企业往往不惜一切代价进行跟风,最后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而倒闭。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企业面对外界出现的发展机会时,又不能坐失良机。因此,好的企业应该有自己的一套应对外界环境,尤其是技术和市场发生变化时的衡量标准,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做出与自己战略发展相适应的决策。
在考察绿色投资的不确定性时,除了要考虑上述存在于普遍投资中的不确定因素之外,还会发现绿色投资的机会成本是影响其不确定性的一个更为主要的因素。绿色投资的机会成本主要指:对于参与绿色投资项目的双方,任何一方的资源都是有限的,这些资源不仅包括金钱、物质、人力等有形资源,还包括技术、时间、精力等很多无形资源。对一个绿色投资项目的投入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其它机会的追求,这种机会的损失就是该投资项目的机会成本。绿色投资项目的机会成本无论对于哪一方,如果呈现增大的趋势,会诱使其采取不合作的行为策略。例如,对企业家来说,如果他发现一项绿色投资可能有更大的风险机会,他可能会采取退出或只投入少量精力的行为方式来对待已存在的投资项目。同样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因为风险投资在不断地评估新的投资项目,一旦找到回报率更高的项目,他就有可能减少对原来项目的资源投入。虽然双方采取的不合作策略将降低特定投资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但这种损失他们将有可能从其它的替代项目中获得的收益来进行弥补。
三、绿色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方法
绿色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是以计算和分析各种不确定因素(如价格、投资费用、项目寿命期、产品生产规模等)的变化对绿色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为目标的一种经济分析方法。由于绿色投资项目和绿色项目评估工作本身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会给绿色项目的实施带来风险,因此在对绿色项目进行经济评价时,不仅要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按正常情况(即确定条件下)计算项目经济评价指标,还应该估计到出现不确定性因素将会给绿色项目投资效益带来的不利后果,据以评价项目抵抗风险的能力。只有在考虑了各种易发生的不确定因素的不良影响后,项目有关的经济评价指标仍然不低于基准值,经济上才是可行的。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自主性强,不确定性高,面临各种投资机会的选择,这就使得将投资决策置于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考虑是必要的。不确定性投资是指来自投资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投资者所能做的只是评估代表其投资中较高或较低收益(损失)的不同结果的概率。不确定性投资的决策,对于所要决策的问题只能预测到可能出现的几种自然状态,但是,每种自然状态可能发生的概率由于缺乏经验和相关的资料,全部为未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决策主要取决于决策者的经验、对未来状况分析判断的能力、审时度势的胆略和决策风格。因此,对不确定投资的决策,至多只能计算出各个方案在可能出现的几种自然状态下的收益值或损失值,并根据计算结果按照决策者个人的特点相应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最终决策。解决此类问题的决策准则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观随意性,决策方法也容易带有主观因素。
四、减轻绿色投资的不确定性,促进绿色投资的发展
促进绿色投资的发展,要做到疏堵结合,疏就是出台有利于促进绿色投资发展的优惠政策,从政策环境上减小绿色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堵就是增加高污染排放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成本,迫使其进行循环经济方向投资。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绿色消费变成人们经济行为的习惯。政府应加强绿色投资的法律法规建设,用制度保证企业和有关部门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使绿色投资成为社会的普遍习惯和社会共识。(一)支持绿色投资的财政、金融政策
绿色投资活动需要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国家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帮助企业从事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物资的投资活动,以解决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不足问题。在国家财政支持绿色投资方面,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其做法一是政府奖励政策。例如美国1995年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奖励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造性、可以防治污染的化学工艺新方法。二是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法规中,对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10%。日本对废塑料制品在再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价格的14%特别退税。三是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途径,许多西方国家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强调优先购买具有环保意义的绿色产品。在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金融业对绿色企业优先贷款和实行优惠利率,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绿色企业,提供上市的便利通道。
(二)引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有两个内涵:一是消费无污染,有利于健康的产品;二是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目前,我国多数人的消费状态与绿色标准相差甚远,一方面人们消费的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因农药、化肥的使用和富含化学物资而对人体产生大量的危害;另一方面,人们环保观念淡薄,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大量使用对环境构成污染和危害的产品及高耗资源产品,对他人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和持续发展重视不够。这种情况表明,提倡绿色消费方式,已经成为关系人们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现在,人们已开始注意到绿色消费的重要性。为更好地促进绿色消费,达到促进绿色投资的目的,应倡导人们购买食品时首选绿色食品,选购生活用品时要首选绿色产品,同时,提倡人们从环保的角度,抵制污染环境的产品,包括过度包装,用后变成污染物,生产时造成污染或使用时造成污染和浪费的产品。
(三)提高环保标准
完善基于市场的交易体系和政策,为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创造条件。首先是建立市场,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建立基于市场的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和可交易的资源配额制度,约束企业进行基于环境的技术创新。其次,是利用市场,完善经济政策法规,激励基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善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贸易。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调整股本结构,实现现代化、轻型化与污染减排。推进本国或地区的贸易产品由资源密集、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绿色化,保持并逐步提升产业、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通过财税和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及优惠,鼓励企业积极投资于节能技术和环境友善的R&D或合作开发,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引进和采用绿色技术,既注重基于环境的产品创新,也加强基于环境的产品生产过程和方法创新,大力支持绿色产品和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产品的出口。在税收方面,可以考虑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资源税并入资源税中,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促进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建立限制型税收制度,将排污费等实行费改税,借鉴国外经验,开征环境税,设立废气、废水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噪音污染、有毒有害物泄漏等税目;完善鼓励性税收制度,对从事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和企业,环保技术开发和引进、生产开发环保设备、环保与绿化对环保项目的捐赠等,实行轻税或减免税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快速折旧、提高税前列支标准、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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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尽管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中国在绿色金融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一)碳交易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项目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碳金融业务主要是CDM项目的投融资、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为实现自身“碳中和”而参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自愿减排单位(VER)的交易。
中国的碳市场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市场规模巨大
中国CDM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是CDM市场最大的供给者。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主要的着力点仍然是CDM项目。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中国在CDM市场份额按提供的减排量计算均超过50%,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截至2010年5月,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2477个,其中中国的项目高达1011个,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仅为22.20%。从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单位来看,全球已核证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占了总量的61.28%,高达2.39亿吨,是印度的近6倍。
2.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的配额交易市场尚未成型,自愿减排刚刚起步。2009年8月5日,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单交易正式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国排放权交易机构在中国的首例碳金融尝试。与此同时,上海和天津的环境交易所均已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了上海世界博览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构建,允许各国参观者通过平台来支付购买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从而达到宣传环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MRV)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二)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参与节能减排项目、新技术、新能源的开发,为符合有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盈利前景的环保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要求银行业在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环保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下,中国银行业逐步进行绿色转型,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设立绿色信贷部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目前中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绿色保险
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污染问题凸显,中国也开始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1991年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试点环境责任险,由于当时政策、法律都比较滞后,试点并无太多成效。
进入新世纪,随着环境日益恶化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探索步伐开始加快。2006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广环责险制度。
2008年环责险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当年约有700家企业投保,2009年增加到了1700家,保费收入从2008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多万元。
2012年底,全国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但尽管如此,环责险业务开展并不乐观。2012年投保企业仅为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在当年保险产品中的份额很小,与中国保险业的增长差距悬殊,在改善环境、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污染约束机制方面作用甚微。
绿色保险在中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有待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绿色证券
政策方面,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绿色债券的文件,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对绿色债券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
金融债券发行方面,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颁布前,国内一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绿色债券发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风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了一单3亿美元的3年期绿色债券,认购金额高达14亿美元。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中资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总价值10亿美元,来自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超额认购,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这也为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积累了经验。
随着相关规则的出台,中国的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呈现出三箭齐发之势。
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行筛选,2015年中国未贴绿色标签但可以明确统计界定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186亿元(约合951亿美元),发行数量为590只,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8%。
其中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的579只绿债,规模6095.11亿元,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5%;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S、ABN以及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中的11只绿债,规模90.89亿元。在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区域性场外市场绿色债券规模为15.11亿元,数量116只,如果剔除这部分,则绿色债券规模为6044亿元,数量为463只。其中,发债企业主营业务为绿色领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755.20亿元,数量185只,如果再剔除这部分债券,则2015年中国绿色债券数量为278只,规模4288.80亿元。
在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上,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和中期票据这三类券种规模占比最大,分别占总绿色债券总规模的32%、25%和19%。其中政府支持机构债即铁道债的单只融资规模最大,平均规模为83.3亿元。潜在绿色债券中,地方政府债的金额为9981.25亿元,占潜在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88.53%,再次说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人,但从信息披露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应当进一步完善对资金用途的披露。
这些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以公募为主。2015年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5609.4亿元,平均单只规模为14.65亿元;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485.71亿元,平均单只金额仅为2.48亿元。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利率普遍高于公开发行。由于非公开发行在发行条件和流程上相对要求更宽松,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发行人,其中不乏大型企业。因此,公募债券严格的发行条件以及管理制度可以试点对绿色债券适度宽松,从发行方式上鼓励企业更多公开发行绿色债券,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二、中国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中国的绿色金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定义仍不甚清晰,绿色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仍有缺陷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绿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统一、明确的概念框架和统计意义上的详细定义,决策者及各参与机构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导致各方对绿色金融及相关概念存在理解狭隘、概念冲突等问题。此外,虽然中国明确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但缺少一个关于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规则,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这使得该战略难以在金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完整有效的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和战术层面尚未有效衔接。在对绿色金融概念进行定义,以及绿色金融战略的顶层设计、实施方面都存在较多空白的情况下,难以真正将相关概念在立法和实施层面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2.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披露为例,政府产业部门、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银行关于绿色信贷的披露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导致数据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措施及效果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也不足,且仅针对IPO环节。排放权市场上,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能力尚不足。
(二)未形成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凭借其金融和区域优势,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随后,在“先行先试”的主流政策意见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激励下,全国出现了建立交易所的热潮。目前,武汉、杭州、长沙、昆明等正式挂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还有将近10家交易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但是,从长远来看,交易平台的割据导致市场的分割,市场规模狭小,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驱动力,影响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此外,交易平台众多导致职能重叠,增加了社会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也给统一监管带来了困难。
(三)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当前,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交易还比较陌生,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尚不熟悉,参与碳交易的市场主体也不明确。除少数商业银行对碳金融较为关注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参与,发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个理念与口号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专业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还未真正涉足该领域,其他诸如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政策性绿色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专业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它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显然,碳金融专业性中介服务的缺位已成为影响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交易工具缺乏创新
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再加上国内绿色金融刚刚起步,这一特点在绿色金融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国际碳市场状况来看,中国主要参与一级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基础类碳金融产品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中国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尚未形成,自愿减排机制下的自愿减排单位(VER)交易大多是一种个人和企业为提升形象、购买碳排放配额以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交易。尽管中国国内金融业在把握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但与国际市场上不断创新演进的绿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权、CER/EUA期货、CER/EUA互换、承兑CER等相比,这些局部意义上的创新无论从广度与深度,还是从规模来看,都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不相适应。
(五)CDM市场问题突出
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发展来看,当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CDM项目开发周期长,风险因素多
CDM项目要经历国内审批―EB注册―DOE核证签发等繁杂程序,这就导致项目开发周期长,增加了交付风险和额外交易成本,如项目申报费用、DOE核证费用、搜集信息费用等。即使项目审核通过,能否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通过国家发改委的CDM项目数量众多,有2719个,但在EB通过注册的项目只有998个,通过率为36.7%,而通过DOE核证签发的项目就更少了,只有301个,通过率仅为11.1%。此外,与项目相关的风险还包括项目自身建设风险、DOE道德风险、项目融资风险、由于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以及商业风险(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业风险、碳信用额发生变动的生产风险、碳信用价格的市场风险)等。面对上述诸多风险,保险领域尚未发挥其风险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机构建设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册、核证机构,对国际相关机构依赖性较强,难以形成区域性CDM交易市场。
2.CDM市场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中国是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用远期合约的方式低价购买,经过审批、注册、签发,包装成价格更高的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国内碳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本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其次,国内专业机构服务不到位。CDM项目的审批签发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如项目评级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服务十分欠缺,加上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丧失议价能力。
最后,中国CDM项目以“双边项目”为主,且由买家承担风险。双边项目是由中介商找好买卖双方才开始开发的项目,或者由中介商开发,且在项目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买家承担,卖方无须承担风险。“低风险、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导致中国在CDM项目议价上没有优势。
3.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
在CDM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环境效益的完整性,会涉及很多方法学的应用。截至2007年7月24日,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共批准普通方法学44个。但是,在中国注册成功的项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个,并且使用这些方法学的项目数量以及相应的减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这表明中国很多行业没有很好地利用现有的方法学来开发CDM项目,这也是中国CDM项目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时,也表明中国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不能开发新的方法学来满足中国CDM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六)宏观调控政策对绿色金融支持不够
要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必须让绿色的理念深入人心。把绿色理念纳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不仅有利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而且有利于为其他参与者和主体做出表率。从目前中国的实践看,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
一是货币政策对绿色金融的支持不够。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F(常设借贷便利)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未能考虑“绿色金融”的因素,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不够。
论文关键词 绿色信贷 环境风险 社会责任
一、绿色信贷的含义
实现可持续金融发展需要“维度”、“发展”和“兼顾盈利激励”的政策环境。“维度”就是经济的发展要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个平衡点,经济不能盲目发展,企业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以环境为代价,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去维护这个度。“发展”是硬道理,就是在环境承载量、环境保护许可的范围之下去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兼顾盈利激励”就是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银行业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银行责任的内在动力和承受能力。而绿色信贷就是在国家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理念的条件下作为舶来品引进我国的。它作为绿色金融政策的核心内容,具有不可忽略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的一个现实是,包括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在内的企业尚未将污染成本内在化,他们往往可以通过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扩大盈利空间,其经济效益会在账面上呈现“虚盈”,从而成为银行竞相追逐的客户资源。这是伴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为避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而采用绿色信贷的方式来支撑自身的发展,于企业、于银行都是双赢的,同时也促成了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修复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然而在这一政策真正践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复杂棘手的问题,譬如,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机制问题、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问题、环境经济成本的负担问题以及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信息核查和信息反馈问题等等。那么,如何才能让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做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只有合法、有序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绿色信贷的循序渐进。
(一)建立立法监督机制
2007年7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旨在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见》第四条只是原则性地说明对监管部门的违规操作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没有具体的可行标准,这就成为立法上的空白,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监管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现阶段最主要要做的就是出台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引绿色信贷的实施。
1.将绿色信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绿色信贷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意味着政府对绿色信贷的重视程度又提升到另一个层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付诸实施,这不仅提升了绿色信贷的权威性,显现出绿色信贷本身的内在价值,而且也是国家对生态文明的一种内在肯定。真正的在法律层面上去构建和谐、良性的社会环境,使绿色信贷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2.颁布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法》。《绿色信贷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样,同样隐含着国家和人民的某些内在的意愿,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容忽视环境成本,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和企业的“环境风险”,在制度层面上有了保障。同时立法层面上的不断创新和投入,对环保监管部门、银行、企业都有实实在在的指引性作用,使三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去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3.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建立绿色信贷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引入项目环保分类和环境社会风险评级规范等措施,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帮助其尽快掌握绿色信贷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实施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就是很好的扶持性信贷政策。《指引》从流程、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准确而详细地介绍绿色信贷的实施方式,《指引》的制定是环保领域的一项重要革命,必将带动绿色生态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向良性发展,带动绿色产业。
(二)建立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银行、企业的信息披露直接关系到绿色信贷的落实。由于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这块的规定比较单一,不能起到规范银行和企业的信息公示,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的认识不到位,报告内容比较散乱,存在相互抄袭,语言修饰等现象;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定性的结论多,定量分析少,过于简单,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他们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的真实性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刻不容缓。
1.信息披露内容。在银行和企业的年度报告中,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外,还要有股东报告。其中股东报告中必须包含两部分内容:其一是在报告期间内银行、企业内部和外部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其二是“社会报告”,也就是社会责任报告,包括雇员信息、环境报告信息。
2.加大对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审计力度。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知,主要有三种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其一是授权专业化的审计人员来进行监督,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可以对银行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是否符合绿色信贷执行的策略、程序、对环境的影响、生态效益,定期出台审计报告。其二是法律授权监管当局的工作人员监督。我国目前的情形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但是没有从审计这块着手,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更谈不上。因此还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督的力度也不够,而绿色信贷本身的特点决定他是一种周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金融理念,而银行和企业都会追求经济效益第一为本位,所以会规避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然而监管部门的监管会有效的督促他们去实现这一理念,不论是法律上的保障还是资金上的扶持都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从而为勾勒“两型”社会创造条件。其三是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在我国环保部门可以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和资金支持三方面去落实绿色信贷的执行,建立有效的数据库,做到银行和环保部门数据共享,而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要在技术上革新,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审计部门,定期出具报告,而且报告的发行也要做到公开,可以通过大众容易得知的网络、电视、报纸,让媒体和民众成为最有效的监督者。
(三)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监督主体
若要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在监督主体上做到全面、可行。可以有以下几个监督主体。
1.政府监管部门。在我国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审查,披露商业银行的信贷信息,而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进行督察,通过督察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数据库,而环保部门的有效数据库可以为银行使用,为其发放贷款提供参考依据,避免因“环境风险”而造成资金的损失。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通过数据库共享查阅到银行发放贷款的企业信息,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督察力度,从而使有效的金融资金发挥最大功能。
2.大众媒体。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媒体是最好的信息披露手段,媒体的曝光不仅能使企业的违法违规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也能有效地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社会公共利益陷入监管维护松弛的境地。同时使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更加刻骨铭心。媒体作为监督者,可以起到辐射效应。因为银行和企业的负面新闻必将造成他们形象受损,从而造成资金的流失,也为政府的监管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更加克尽职责,强化环境执法,营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一体的和谐社会。
3.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就会达到遏制执法部门与企业联合牟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而让绿色信贷成为“形同虚设”的局面,而且也能制止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一体的局面,进而更好的相互牵制,达到法律实施的目的,促进法的良性运行。
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出发点和政策考量是什么?
陈雨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需求持续扩大。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发挥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的重要举措。
出台这一《指导意见》,一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实践表明,声誉效应可以激励绿色投资。一些绿色投资者,包括2016年以来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在追求商业回报的同时,也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重视“声誉”的、负责任的投资者正在增多。政策层面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会得到积极响应。
二是政府在适当领域运用公共资金给予激励。许多绿色项目由于其正外部效应没有被完全内生化,收益率略低于市场水平,社会资本可能不愿介入。因此,有必要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PPP模式等办法来降低其融资成本或提高其收益。同时,提升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
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推出了哪些创新性的工具和手段?
陈雨露:《指导意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总结了近一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实践,研究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融资工具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满足绿色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
一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这就向社会各界发出了政策层面支持绿色投资的积极、重大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二是通过央行再贷款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到通过再贷款等措施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发展。这里说的“再贷款”,应该从广义上去理解。它可以是央行给商业银行利息较低的贷款,也可以是支持商业银行购买绿色债券或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是抵押补充贷款。央行会选择合适的具体操作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三是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许多绿色项目是中长期项目,让银行发行中长期的绿色金融债券、让企业发行中长期的绿色企业(公司)债券,可一定程度缓解期限错配带来的融资难问题。
四是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品。我国已经宣布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业务将有助于大幅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碳交易价格的有效性,并可为绿色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融资工具。
五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绿色投资构成的制约。
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问:绿色金融已经成为2016年G20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何看待中国在绿色金融议题上的国际影响力?
陈雨露:在我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2016年首次被纳入G20议程,并形成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列举了发展绿色金融的七条可选措施,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国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经济体之一。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将继续与其他经济体一道,在G20框架和双边合作框架下,努力推动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
问:下一步央行等部门将如何贯彻好《指导意见》?
陈雨露: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互相协作和配合。下一步,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对激励和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二是鼓励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关键词:京津冀;大气污染;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39-02
1 引言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接连发出红色预警,廊坊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但在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作方面,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集中表现为京津冀还缺乏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保障机制,缺乏区域内财政金融政策的相互配合,存在着治理大气污染的可用资源与承担任务不匹配现象,制约了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效益。京津冀目前还处于跨越碳排放强度高峰的初级阶段,距离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总量上升的艰巨任务,寄希望在短期内很快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取得“一蹴而就”的成效是不现实的。
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既要靠行政手段,也要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当前京津冀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虽然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强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利用行政手段能够取得一些成效,但从长期看,还需要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提供长效保障。
造成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不充分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财税金融制度还不能适应低碳绿色发展需要。一方面,我国还没有按照“税制绿化”和“财政绿化”要求,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导致我国现行税收和财政在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改造提升方面,缺乏科学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发挥治理大气污染的财税制度功能。另一方面,我国在信贷考核体系中,还没有把绿色信贷真正嵌入信贷制度内容中,还没有形成导向清晰、内容完整的绿色信贷体系,减弱了治理大气污染的金融制度功能[1]。
2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对策
协同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要明确考核目标和任务分工,又要注重协同合作,必须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牢固树立区域环境效益至上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各种阻碍协同合作的制度障碍和行政体制障碍,必须针对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和三地客观存在的财政金融资源差距,密切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在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力和财政投资吸引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2.1 近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完善跨区投资税收征管体制。对于总部经济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之间存在区域内的“飞地经济”现象,应按照地域管辖权优先征税,居民管辖权补征税款的要求,制定国内跨区域的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核算标准和分享办法,以抑制各地为争取分支机构项目落地而乱施税收优惠和任意让渡税款行为。同时,还应统一税收征管的执行标准,以解决京津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三地执行标准差异和由此造成的纳税人为减轻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跨区域报税问题。
(2)加大中央对环首都地区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重大国家战略,中央财政应承担更多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涉及减少污染排放的能源节约和能源替代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消费节能和消费减排等综合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内容方面,加大中央京津冀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支持力度,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环首都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
(3)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在京津冀协同治理污染的发展过程中,应通过金融管理特别是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增加绿色信贷权重考核体系等举措,对承担治理大气污染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的相关区域,增加其鼓励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绿色信贷指标,提高其金融机构存贷比水平,使京津冀资金保障与京津冀承担的治理大气污染的产业结构改造任务相一致。通过增加和调剂京津冀区域的信贷指标,支持其传统产业结构改造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4)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关系。按照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要求,借助区域合作协调平台,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有利于促进京津冀产业的吐故纳新,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引进和布局新的l展项目,进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能减排。在布局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方面,不仅要杜绝各行政辖区采用非市场竞争手段,争夺和拦截外商直接投资现象,还要通过京津冀协商合作,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重点布局在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节能减排压力大的区域。
2.2 中长期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制度保障条件,提供长效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财税制度保障方面,一是需要按照绿化税制,完善税收体系要求,及时征收包括碳排放税在内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完善消费税制度,把“两高一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发挥其抑制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功能。二是实施汲水财政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导向型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利用的财政投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在鼓励和支持产业改造升级、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吸引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三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完善政府节能减排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化的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节能减排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提供节能减排产品和社会提供节能减排服务[1]。
(2)加执法整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以整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为重点,铁腕执法,严查严管,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整治,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污染企业切实付出高昂代价。并采取督导检查与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3)严格规划区内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各个辖区的督导,对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进行认定和,强化督导和技术指导,做到责权统一,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市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4)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引导。继续与市主要媒体密切协作,播发环保公益广告,向市民群发环保公益短信,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开辟空气污染防治科普专栏。同时,加大社区、学校等的雾霾知识普及宣传,消除大众的恐慌情绪。
(5)大气检查结果将与地方政府考核挂钩。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专项检查以京津冀为重点并兼顾周边地区,环保部将组织10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行等方式锁定污染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 各类大气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据。
(6)积极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在实现公司盈利的同时,实现污染一体化治理。到2017年底,北京市要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钢铁、水泥产能控制在2000万t和500万t,河北省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t以上。产业结构优化、高污染企业搬迁等工作,既可以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也是倒逼产能过剩行业进行调整的路径。而当下环境,往往能找到可以变通的方法,理由就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处罚轻,而环境违法后换取的经济效益极高。环境立法必须先行,一系列可为的促进环境守法的手段和机制也应该尽快完善。其中,应促成相关信息对全社会公开,交由全社会共同监督,这就有可能促使这些问题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贯彻和执法干预都将更为顺利。环境执法如此,京津冀一体化在环保领域的一体化,同样可以遵循这样的路径,加以促进[2]。
3 结语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反复的环境治理过程,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大气污染来源分类,是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双管齐下、科学治理的重要基础。赵颜颜列举了几种大气污染源的分类,通过分析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分析出其主要污染源,针对污染源的不同提出了治理大气污染问题的建议和对策[3]。当前,河北在水资源、大气环境、能源供给和总体生态体系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河北省应着力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建设京津绿色生态屏障[4]。
致谢:本文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得到了霸州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王延杰.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J].经济与管理,2015,29(1):13~18.
[2]张 皎.加快京津冀治污一体化的建议[J].经济界,2015(3):22.
[3]赵颜颜.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源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5(11):139.
[4]彭建强,张 波.河北省建设京津绿色生态屏障面临问题与对策[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39~42.
Analysis on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Atmospheric Pollution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Zhang Yajuan, Du Wenli, Han Zhanpo
(Ba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Bazhou, Hebei 065700, China)
关键词:低碳农业;高风险;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3-0062-03
近年来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备受世界各国关注,低碳农业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低碳农业是农业发展模式向低碳高效转变的必然选择,它能够更有效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更充分地利用农村资源,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能够实现农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统一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现状
农业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来源之一,如何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农业已成为当务之急。低碳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我国低碳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作用逐步显现。例如:金融在杨凌示范区低碳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多方参与的多元融资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为节水灌溉、三沼利用及企业的生产环节、技术改造等提供贷款贴息或信贷支持,通过实行绿色信贷政策,一票否定达不到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而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享受利率优惠,拓宽低碳农业的融资渠道。位于湘西南的龙山县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沼气发展,有效地推进了该县低碳生态农业建设。近年来,该县各金融机构共投放信贷资金7865.3万元,打造“公司+协会+网点+会员(农户)”的模式,帮助建立农村沼气池3.2万口,乡镇覆盖率达100%、入村覆盖率达95%、入户率达26%、利用率达70%。农村沼气发展有效地推进了该县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低碳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陈宝树,田云刚,2010)。
在低碳农业发展中,各类金融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性金融通过支持循环农业、环保农资行业、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农业领域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项目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了节能减排,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山东省枣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拓展“绿色信贷”市场,向客户提供与低碳农业发展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服务,重点支持农业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确保实现农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民间资本也积极介入了低碳农业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相关政策不完善
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如在税收、利息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保护。但是,我国对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政策、配套措施等还没有具体的安排,对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支持也远远不够,使得金融支持仍停留在比较熟悉的传统农业层面,对低碳农业的发展支持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需要加强。
(二)农业的高风险性降低了金融支持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大大影响了农业的产出数量和质量。同时,市场风险使得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也加大了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虽然低碳农业改变了过去农业领域的高耗能、低产出、低环保等状况,但是还是受到自然环境和市场的影响。而且,与传统农业相比,低碳农业的发展对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要求较高,投入成本更高,加剧了其风险。在相关政策法规和国家的支持措施不明确的情况下,出于安全性原则的考虑,金融机构很难积极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
(三)低碳农业的高成本加大了金融支持难度
与传统农业相比,低碳农业依靠的是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农业发展模式,它需要更多的科技投入、人力资本投入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资金需求量更大,对金融机构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低碳农业生产的效益周期更长,这与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相悖,加大了金融机构支持的难度。
(四)农村金融创新能力相对较低
低碳农业的发展需要更加成熟的科学技术,知识更丰富的劳动力,比传统农业更加多样化,同时,也需要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农村金融不断创新。尽管各地金融机构为支持低碳农业发展也进行了一些创新,推出了专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相对滞后、管理相对粗放,难以满足低碳农业发展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的需要。
(五)农民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意识薄弱
部分地区农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有限,对金融业务的了解仅限于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对新金融业务及产品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汇兑等业务基本不了解,对信贷知识知之甚少,而且金融观念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这不利于新金融业务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对于金融知识的宣传材料认知能力和接受新事物能力不强,这就使得即使金融机构提供了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新的产品和服务,仍然不能被广泛地接受。
三、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建议
自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进人新的发展阶段,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被认可和推广,其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其中金融领域的力量还有很大的发掘空间。
(一)为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政策的法律化能增强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如借鉴美国、法国等国外经验,对金融机构用于支持低碳农业的贷款给予适当的税收补贴、通过贴息贷款扶持农业,把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更多地通过对金融的扶持和补贴来实现,改善金融业融资环境。此外,还可以由政府主导建立公益性担保基金,为发展低碳农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低碳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提供保障,以降低信贷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风险。
(二)完善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弱质性,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和风险补偿机制。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激励机制,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配套政策。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调整信贷结构,把支持低碳农业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切入点,促使金融资金流入低碳农业发展领域。而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能更有效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确保资金需求方得到发展低碳农业所需要的资金。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担保体系、推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来分担补偿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低碳农业发展技术,降低低碳农业成本
要发展低碳农业,真正做到节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技术创新是关键。但是,无论是节地、节水,还是节油、节煤的农用机械的节能减排等低碳技术的研发、使用和推广都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可见,资金投入的比重和规模对低碳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我国对低碳农业资金的发展不论是财政还是金融支持都不够。因此,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要增加对各种低碳农业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及对农民进行农业环境意识和技术培训、新能源推广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此外,每年保证一定比例和规模的财政资金用于低碳农业发展,并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从而增强财政扶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不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支持低碳农业发展资金的比例和规模,创新服务模式,增加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支持低碳农业发展。
(四)提高农村金融的创新能力,满足低碳农业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低碳农业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经营效率,改进管理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满足低碳农业的发展对金融的需要。目前,国外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很多,如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由基金公司管理的将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应用到低碳农业发展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金等。此外,还可采用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把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使保险公司在其中充当解决风险的资金储备所。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此外,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农业生产环境、农业发展特色等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适销对路的低碳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低碳农业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金融意识
发展低碳农业,不仅需要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广大农民愿意接受,并且能够接受这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金融知识,拓宽农民了解相关金融知识的途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为了使农民更好地接受和认识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新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金融政策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是散发宣传材料,而且还要面对面地进行讲解、交流,解答农民的相关问题,使农民充分理解国家的相关金融政策,了解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积极利用这些产品和服务发展低碳农业。
低碳农业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必然选择,金融支持有助于我国加快低碳农业发展的进程,解决低碳农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由于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缺乏政策支持、发展低碳农业的风险性高、成本高,使得金融支持难度加大,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农民金融知识匮乏,这些都制约了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我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完善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把资金用于低碳农业发展,提高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加大金融宣传力度,从而加快低碳农业的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1]陈宝树,田云刚,龙山县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生态农业建设[N],金融时报,2010-10-02
[2]陶正芳,邵永恩,低碳农业:金融支农的新视角[N],金融时报,2010-06-07
[3]孙蕾,政策性金融如何支持低碳农业发展[J],现代金融,2010,(8)
[4]张燕,庞标丹,侯娟,绿色小额信贷:低碳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路径探析[J],武汉金融,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