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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改革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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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改革方案

第1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延迟退休怎么“延”,从哪个群体入手开始……也许跟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延迟退休的话题最近几个月屡屡被舆论高度关注,热度不减。诸多疑问,都没有标准答案。

其实,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压力,并非中国独有,很多国家迫于形式,已经以各种方式推出并实施“延迟退休”方案。

法国:照顾艰苦职业和女性

最近两年,延迟退休问题在法国屡屡引发争议。

法国高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经过战后60多年的反复修改而建立。其中,退休金制度基本保证大部分法国公民均可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金额相当于其退休前工资的80%。

在1983年法国社会党执政时期,由于经济和就业情况都比较好,加之执政者认为提前退休年龄可将就业岗位让给更多的年轻人,因此将法定退休年龄从原来的65岁提前到60岁。

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国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难以为继。一方面政府要承受退休金支出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高福利、高税收、工作时间短、休假时间长使法国经济在全球失去竞争力。较高的出生率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使法国退休金支出愈加入不敷出。

2008年开始的经济危机和随后的债务危机逼迫法国退休制度非改不可。据统计,2009年法国退休人员约占全国人口的近1/4,如果不进行改革,退休金制度恐将不堪重负而瓦解。2010年,内阁通过法律草案将法定退休年龄每年延长4个月,从目前的60岁到2018年延长至62岁;将缴纳退休金的年限,到2013年提高到41年。此外,公共部门退休金缴纳比例将在10年内从7.85%提高至10.55%,向私营部门看齐。

法国法律草案要经过议会通过才能变成法律付诸实施。然而,该草案公布后,在法国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最后出现短暂的社会动荡。反对者认为这样的改革是将公共财政赤字和债务危机转嫁到普通百姓身上,政府应通过对富人征税和打击投机活动弥补财政亏空。

然而,民众的激烈抗争并没有改变最后退休制度改革法案通过的结果。2012年选举中,奥朗德提出将退休年龄部分回归到60岁的竞选承诺,得到强烈反对退休制度改革人士的欢迎。极具戏剧化的一幕是,奥朗德上台后面对政府财政困境和难以为继的退休金制度,不得不继续改革退休制度,法定退休年龄仍然维持2010年的改革方案

2013年,法国公布新的退休改革草案。这一改革草案在保留62岁法定退休年龄不变的基础上,对退休制度进行微调:从2014年起提高在职人员和雇主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014年增加0.15%,2015~2017年,每年增加0.05%,4年共提高0.3个百分点,到2020年前不延长养老金缴费年限,2020年开始养老金缴费年限从41.5年延长到2035年的43年;为体现公正原则,改革将考虑工作条件艰苦人员和女性特殊情况等,将设立艰苦职业的“工时账户”,使艰苦岗位从业者能够提早退休,或接受培训或换岗。女性产假将计入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等。

这一改革方案也受到多方面批评,工薪阶层认为这种改革是增加税收和提高缴纳金,利益仍受损害;而反对党认为这一改革方案根本无法解决退休金不足的亏空,资金缺口仍然巨大。

日本:为应对老龄化修改法律,但或许会影响青年就业

经过了7年的过渡期,2013年开始,日本人的退休年龄延长到了65岁。

2004年12月,日本修改《老年人雇用稳定法》,要求企业从2006年4月1日开始,选择采取“提高退休年龄”“建立继续雇用制度”(不退休继续工作或退休后重新工作)或“废除退休制”等三项措施中的一项。也就是说,在2013年前,阶段性延长雇用年龄。2006年4月1日~2007年3月31日延长到62岁,2007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延长到63岁,2010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延长到64岁,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延长到65岁。

基本上,很多企业都通过建立继续工作制度来应对,而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或自身废除退休制度的企业很少(除部分中小企业和零星企业)。

2012年8月29日,《老年人雇用稳定法》再次修改,规定在迎来退休的60岁的员工中,企业必须继续雇用所有希望继续工作的员工一直到65岁,这一决定从2013年4月实施。

根据《日本经济新闻》2012年12月的报道,经济界对该修正案强烈反对,“很可能被迫减少其他员工工资或减少录用年轻人”。随着扩大雇佣退休人员,30%的企业开始研究削减非正式员工。

虽然延迟退休受到部分老年人欢迎,但也带来诸多问题。由华侨创办的中国通讯社营业部部长姜德春指出,这个法律实质是推迟退休年龄,这将引发不少问题。首先会增加企业负担,其次会影响年轻人就业,因此企业不能及时补充新生力量,企业创新能力受影响。“解决高龄社会的养老金问题,决不能仅靠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应对,必须从社会福利全局和国民所得再分配等方面统筹考虑。”

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指出,继续雇用也有成功一面,首先是可以减少支付老年人的养老金,还可以促进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此外,雇佣熟练劳动人员,还可以对新手进行教育,利于补充因为生育率降低而减少的劳动力。

泽田笃志指出,虽然各方面意见都存在,但很多日本人希望能一直工作,所以这个制度是被接受的。“日本社会肯定是‘少子高龄化’,为遏制老年人养老金和遏制医疗费用,延迟退休很有必要。”

姜德春介绍,延迟退休适用于除公务员外的所有职工,且不分男女、工种。日本实施《男女平等雇佣法》之前,女性比男性早5年退休,实施后,该规定被取消。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的延迟退休制度是与延迟领取年金制度相配套的。“年金”即养老金,是日本国内所有居民都可参加的保险。由于日本生育率日益降低,老年人占比不断增加,养老金压力日益增加,因此推出延迟退休制度。

而按照目前的法案,领取年金的年龄每3年提高一岁,到2025年时,满65岁才能够领取年金。但如果还是60岁退休,很多人将在这5年中处于无收入状态。为此,日本政府制定延迟退休的法案,实际是把包袱甩给企业。

美国:为获更高退休金主动延迟

美国没有硬性规定的退休年龄,联邦法律规定,雇主不允许歧视年长员工,强迫他们退休。美国退休年龄和工种无关,更不分男女(如果区分性别,则涉及性别歧视,联邦法律也明文禁止)。但美国人大多选择在62~70岁退休,因为政府和企业用市场经济的杠杆,让人们做出最利于自己的选择,也使得社会的工作岗位得到合理的新老交替。

这一杠杆就是联邦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除所得税,美国人领的工资还要扣除社会福利金,只要缴足十年,就自动加入公共养老金计划,税率目前是雇主与雇员各付工资的6.2%。公共养老金规定,1938年出生的人,正式能领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是65岁。直到1943年,每迟一年出生,退休年龄就增加两个月,正式退休年龄逐渐增加至66岁。

然后便是平台期,从1943~1955年出生的人都可以在66岁正式退休,之后又是每过一年,退休年龄增加两个月,直到1960年,其后所有人正式退休年龄都是67岁。可见,美国的退休年龄很复杂,不是一刀切,而是采取渐进式。

公共养老金最早可以从62岁开始领取,越早领取,数额越少,在62岁退休只能领到应得退休金的70%~75%。还不如等到正式的退休年龄的65~67岁再开始领。养老金和退休前35年的平均工资额有关,比如平均月收入为5000美元(1美元约合6.11元人民币),退休金为2000~3000美元(结婚夫妇能领更多),如果收入达到1万美元,则能领到2800~4200美元。

由于养老金和工资的比例是负相关,相当于变相劫富济贫,促使许多高收入人士大量避税。比如,把钱放到免税私人退休账户里,或捐款,或投资。而且,也不是延迟退休越久越好,因为超过70岁,养老金就不会再随年龄递增,而且如果此时收入太高,养老金甚至会递减。

目前,由于经济形势不好,为了获得更高的退休金满足生活需要,美国人有推迟退休年龄的趋势。

历史上,联邦退休制度规定65岁退休便能领取全额养老金,但现在这一年龄已经推迟。根据美国盖洛普最新调查提供的数据,在过去15年时间里,美国人预计自己退休的年龄已经渐渐从60岁提高到了67岁。

有人按照原来规定的65岁退休年龄进行过计算:按照规定,雇员最多可以提前到62岁退休,但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减发0.56%;如一个人在62岁退休,只能拿到相当65岁正常退休人员退休金的80%;63岁退休能拿到86%;64岁退休只能拿到93%。年满65岁后最多可再推迟5年退休,养老金增发0.25%。如66岁退休,可拿到相当65岁正常退休人员退休金的103%;67岁退休可拿到106%……70岁退休可拿到130%,年满70岁以后退休者,养老金不再增加。

第2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欧洲债务危机 社会养老保障 养老金制度 老龄化

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催生了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一些欧洲国家的政府债务问题浮出水面,如冰岛等。2009年,希腊政府被爆出隐瞒了大量财政赤字,其实际财政赤字占GDP比重达到12.7%,远超早前宣布的3.4%,希腊债务问题遂成为全球经济的焦点。2009年12月,全球三大评级公司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先后下调希腊债务评级,标准普尔甚至将其下调为垃圾级债券,希腊债务危机爆发。

自希腊之后,多个欧洲大国,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的债务信用评级也被调低,欧洲国家的债务问题引起前所未有的关注,引起全球金融市场的恐慌,也导致全球经济陷入二次探底的危险。

欧洲债务危机国家社会养老保障特征和困境

从来源上讲,欧洲债务危机主要是政府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并逐年积累,迫使政府不断靠借债度日而出现的结果。

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较高。大量社会财富和政府财政被用于支付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项目。从社会福利传统来看,北欧福利国家属于典型的高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的社会支出在理论上也应该较多,或者至少不低于其他欧洲国家。

但令人吃惊的是,从1995年以来社会支出占GDP比重的情况来看,北欧福利国家社会支出占GDP的比重并不高,反而是那些政府债务水平长期偏高国家的比重非常之高,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和法国等社会支出占GDP的比重普遍接近或者超过30%,而北欧国家,如丹麦、挪威和瑞典则普遍低于30%。①

单一的退休金支柱导致财政支出中公共养老金占比过高。政府债务危机国家仍然以单一的现收现付制退休金制度为主,从退休金来源结构看,债务水平长期较高的国家往往只有一个退休金来源,即公共退休金支柱,而其他国家要么是两个支柱,要么是三个支柱(公共退休金支柱和强制性或者自愿性的个人养老金支柱)。②由于缺乏多元的退休金体系,要保证养老金待遇,就只能选择较高的公共养老金替代率,这使得国家必须提供更多的公共养老金财政,从而致使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退休金的部分比重偏高。

公共养老金再分配功能偏弱。那些债务比重长期偏高的几个国家公共养老金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养老金替代率大致相当,使得高收入者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仍然高于低收入者,这增加了贫富悬殊,增强了养老金待遇的不公平性。

社会养老保障的刚性与社会养老保障的困境

所谓社会养老保障刚性是指社会保障项目及其支出水平在经济增长期间快速扩张,但在经济停滞甚至衰退期间,却不会随经济收缩而收缩,明显表现出只增长而难以收缩的刚性特征。

政治制度构架、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制度设计,以及社会养老保障与劳动力市场僵化、经济增长放缓之间的互动是债务比重长期偏高的欧洲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带有明显刚性的主要原因。

民主政治中社会养老保障改革往往成为高压线。出于政治考虑,西方国家中央政府往往不愿意触及到社会养老保障这条政治高压线,不愿也不敢提出彻底的社会养老保障改革方案,通常仅提出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改革措施。而且,即便政府提出了比较彻底的养老金改革方案,国会也不一定会通过这些改革方案,因为国会议员是各个选区的选民选举而来,他们代表着选区选民的切身利益,很多时候也会屈从于民众的改革态度,选择反对政府的改革议案。

老龄化不断加深,社会养老需求高居不下。社会养老保障是政府与民众就其社会养老等方面基本权利和责任而达成的社会契约,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从政党选举、信守承诺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政府必须为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必要和充足的财政资金保证。

而且,人口老龄化也增强了退休者和临近退休劳动者的政治博弈力量,从而构成了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的巨大阻碍力量。退休者和即将退休的劳动者更加反对降低养老金待遇的政策,因为这些措施直接降低了他们的老年收入和福利。

养老金制度设计本身的刚性。不同的养老金制度设计具有不同的弹性特征,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刚性较强,而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养老金制度弹性较强。现收现付制模式的优势在于它可以迅速建立起全额的养老金领取权,并使处于支付阶段的养老金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比较适合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经济增长相对匀速的情况下运行。因而,一旦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或经济增长放缓,现收现付制模式自身往往难以有效解决其养老金的财政失衡问题,即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本身的弹性相对较弱。

而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养老金模式受赡养率变化的影响较小,且可以灵活使用公共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积累的组合结构,拥有更多的财力来支付退休者的养老金,因而,基金积累制养老金模式具有更高的制度弹性。

社会养老保障刚性与劳动力市场僵化、经济增长放缓互为因果。高保障、高福利与经济增长缓慢互为因果,互相促动,进而导致部分欧洲国家陷入社会养老保障财政危机的陷阱。

高保障、高福利社会中,政府财政资源和经济社会资源被大量用于非生产性的养老保障和福利支出,导致经济增长所需的物质资源更为稀缺,也导致劳动力市场僵化。而劳动力市场僵化又极大提高了劳动力成本,削弱了该国的国际竞争力,进而导致经济增长缓慢。反过来,缓慢的经济增长制约了政府税收和劳动者收入的增长速度,进而导致社会养老保障的财政更加困难。

汲取欧洲债务危机国家的经验与教训

规模庞大且难以消减的社会养老保障和福利支出不仅是欧洲国家爆发债务危机的根本原因,也是部分欧洲国家政府债务长期偏高的主要原因,而欧洲社会养老金保障支出长期高居不下又源于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刚性。

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障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当前改革往往涉及不同劳动者群体既有利益的分割,存量改革特征愈加明显,改革难度前所未有,如城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金的巨大差异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改善,2009年开始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也步履蹒跚。③另外,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化,养老金待遇和领取资格条件等改革涉及的退休人员和利益群体越来越多,改革成本和代价将越来越大,社会养老保障改革刚性逐渐增强。

因而,当前我国需要未雨绸缪,建立一个缓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刚性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机制。首先,需要从一个更长的经济周期(100年左右)来看待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树立当前社会养老保障建设与改革应该适当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理念。

其次,需要调整退休金的支出结构,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适当降低中高收入劳动者群体的替代率,进而降低基础退休金的平均替代率,并强化退休金待遇的再分配功能。再次,建立养老金关键参数的弹性调整机制,削弱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刚性。

(作者分别为贵州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副编审,贵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沿海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城市化进程中的浙江农民工身份转换与社会政策创新研究”,项目编号分别为11BRK010,11YD11Z)

注释

①[英]尼古拉斯·巴尔:《福利国家经济学》,郑秉文、穆怀中等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第75~76页。

第3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廉洁年金制度,类似于新加坡的公务员中央公积金制度。每月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缴纳,等到公务员退休或正常离职的时候返还。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出现了任何腐败问题,公积金就会全部上缴国库。作为“亚洲首廉”,新加坡的这一措施备受推崇,近年来,我国的江门、湖州等地纷纷借鉴,也建立了廉洁保证金制度。不过,迎来的却是质疑声一片。

缘何出现“南橘北枳”的结果?原因大致有三。其一,缺乏财产公开的大环境支持。新加坡公务人员的收入是全球最透明化的,该国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会被推定为贪污。反观我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公众只能从意外曝光的“房叔”、“表叔”事件中窥得一斑。其二,缺乏对“高薪养廉”的文化认同。目前,公务员群体已经处于中上水平,养老金双轨制更是备受诟病,如果仅仅因为遵纪守法、不贪不腐就能额外获得年金奖励,势必进一步加剧社会阶层的矛盾和对立。其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廉政保证金需要扣除公务员相应收入,“寅粮卯吃”,涉嫌侵犯个人财产。

即使我们排除万难,建立起了廉政保证金或廉洁年金制度,其实施后的效果也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国腐败案件已经开始呈现平均案值增大的趋势,一个小小的处长,有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已达上千万元。显然,腐败分子并不会因为区区廉洁年金的扣发,而打消腐败的念头。甚至相反,有的人会把这部分钱算进自己的腐败成本,出于“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想法,利用职务之便大捞特捞。

对于眼下廉政公积金热财产公示冷的现象,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教授指出:“廉政公积金对改革对象来讲,是利益的增量改革,而财产公示是存量改革,有时候甚至是减量的。”然而,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和底线道德,对于守住底线者予以奖励激励,注定是一种谬奖。由是推之,老百姓不偷不抢、不杀人放火,是不是也要相应地论功行赏?这显然是荒唐的。

第4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很少有一个公共政策话题,能像延迟退休那样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并在公众中引起持续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按理说,如果有关情况包括健康状况、工作条件等都尚可,延迟退休应该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对不少人而言,延迟三五年退休,不但可以发挥余热,有益身心健康,避免退休后突然闲下来的寂寥,而且在岗工资收入一般也会比退休金高,综合考虑起来并不吃亏。然而,人们在讨论延迟退休政策时,会考虑到更多层次和方面的问题,发挥余热和收入问题在这里并不重要。

尹蔚民就实行延迟退休改革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是我国面临未老先富且急剧快速老龄化的严峻挑战,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不断下降,社保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延迟退休有助于缓解这一矛盾。其二,中国现行退休政策确定于上世纪50年代初,当时人口预期寿命不到50岁,现在已提高到70多岁,而且中国目前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延迟退休不但是适应人口预期寿命大幅提高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第一个理由当然是成立的,在此无须多说;第二个理由涉及“与国际接轨”的部分,即中国已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这一点则需要认真分析研究,需要有更广泛、更开放的考量维度。

无论从逻辑还是实际看,几乎所有的“与国际接轨”都面临着如下困局:由于只能是一个或少数几个方面与国际接轨,而做不到全方位、整体性与国际接轨,当我们在某一方面追求与国际接轨时,其他方面的配套条件如果跟不上,那么在这个方面的接轨就会显得很勉强,甚至最终接不上去。针对“中国目前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的结论,许多人认为,不能究其一点而不计其余,因为在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退休年龄逐渐推迟,建立在劳动者的劳动环境持续改善、收入水平稳中有涨、健康权休息权享有充分保障的基础之上。换言之,一些国家的退休年龄逐渐延长,是国家和劳动者之间达成并执行一项契约的结果――国家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劳动者则以延长劳动时间、创造更多劳动成果和效益来回报国家。在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中国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才能为退休年龄“与国际接轨”创造相应的配套条件。

第5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有报道指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上涨很快,而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又很大,各级财政不堪重负。1990年全国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但是,如果不从绝对值而是从比例来看、与目前高达6万亿的税收相比,千亿退休费所占比例并不算高。1990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3244.78亿元,59.5亿元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占了全国财政总收入1.83%,而1000亿元占6万亿元的比例,却只有1.66%。事业单位人数占了财政供养人数的80%以上,因此,即使算上机关单位退休费用,比例也高不到哪里去,在我看来,若仅以财政负担为改革的理由,并不充分。

事业单位是一个颇具有中国特色的存在,2006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具有三大类不同职能,却又统一名之为事业单位,原因何在?

其实,事业单位来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一元化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可以简单地归纳为执法、服务、经营混一,由于职能不分化,且严重受制于长官意志而效率低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改革的目的就是对这一体制的改造。在改革的早期阶段,大力推行所谓的(行)政企(业)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营与行政的分离,但是越到后来,中国改革遭遇到的阻力也就越大,尤其是出于利益的考虑,相当多有利可图的单位依旧保留着旧体制的框架和特征。事业单位就是在这一进程中的过渡产物。

经过30年的漫长改革,许多人追求盼望的小政府大社会并未出现,在“体制内”这一不尽准确的称号下行政部门、部分事业单位和垄断国有企业等依旧维持着传统的框架,保留了比之改革前也不遑多让的诸多权力,甚至,由于在分享改革所带来的利益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它们还掌握了比改革前更大得多的资源和利益。与这一进程相应的,则是这些部门就职人员的收入、福利、保障相比其他群体的显著高出。近年来的公务员报考热,以及对教育、医疗部门普遍的社会负面观感,就从正反两面反映了这一显著差距。若以养老金为例,这一显著差距也依旧存在,虽然近年来国内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第6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一)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人事退休制度息息相关。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人均寿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身体素质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因此延迟退休年龄成为人事退休制度改革的趋势。延迟退休不仅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又可以延迟退休金的发放年龄,缓解财政负担。为了减少延迟退休政策推行的阻力,不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我国应该实行弹性的退休政策。另外,为了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早退的问题,应该加强管理,健全约束机制,从严审批。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并轨,为人员的自由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了更好的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转移接续机制,原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工作后,企业要帮助其建立新的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将原来的职业年金等并入企业年金,不能因为工作单位的变动,导致职业年金无法接续,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流动后的养老待遇。同时,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来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同样,如果企业人员进入机关单位之后,其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要并入到职业年金中,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有效转移。

(三)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是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质量、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措施。西方社会退休人员的养老服务主要是第三方机构来负责,企业只承担缴费的义务和责任,这也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目前,关于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与发放已经存在技术问题,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养老金,每月将养老金打入退休人员的账户,今后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社会化管理的效率上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全国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及时转入所在的社区,掌握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退休服务质量。

(四)重点处理好“中人”的待遇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为了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个群体。“老人”基本维持原来的退休养老管理政策,由财政负担养老金。“新人”刚参加工作,直接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中人”的问题较为麻烦,处理不当不但会导致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也会打击很大一部分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为了减轻制度并轨的阻力,可以实行两种方案:仍用旧制度或者像企业养老保险改革一样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可以略高于企业,以此实行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衔接。而选择旧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养老金待遇由国家财政负担,对于这部分人也不需要另建立职业年金。无论采取何种弥补方案,两种制度的并轨都会产生巨大的转制成本。

二、结语

第7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经济成本,退休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

社会制度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即堪称20世纪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规定了社会养老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原则,并使之具体执行和实现。极大程度上降低了老年人贫困率、延长了人的平均寿命、解决了职员退休后的后顾之忧。然而,不同的社会制度安排形式会耗费不同量的交易费用,也会产生不同的运行效果。如何选择制度形式?新制度经济学创始者科斯认为,当不同制度安排所产生的效果相同的时候,应采取交易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形式。近年来,在全球老龄化加速、人口赡养比不断提高的状况下,各国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危机和制度缺陷也日趋凸现。在保障老年人退休后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本成了各国考虑和设计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养老保险制度的成本可以从制度覆盖对象、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机构或全部经济活动等不同的角度去考察,本文主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考察。

一、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成本测量方法的修正

养老保险制度经济成本的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社会保障专家劳伦斯·汤普森提出的。他认为,衡量这一成本的最有效的尺度是用一定时期内退休人口对商品和劳务的消费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计算。我国学者钟振强对此提出了修正,他认为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经济成本时用国内生产总值比用国民生产总值更加适当,因为国民生产总值中包含本国公民所在国外创造的社会产品,而这一部分产品并不用于本国基本养老保险。但笔者认为,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国内生产总值远不是一国人们可享受福利的完全测度,国内资源的竞争和冲突可以通过向人口年轻国家的投资而得到减弱,因而,笔者赞同用国民生产总值来测量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因国民生产总值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从国外获得的劳动报酬、投资收益的净额,强调的是所获得的原始收入的概念,而退休人口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资金并非全部来自制度内退休金收入,其中制度外的养老收入(如家庭内部的转移收入、企业年金收入等)所提供的消费不应该列入到养老保险制度经济成本测量的范围之内。于是,将公式中退休人口的消费额用退休人口的制度内退休金收入替代,用公式表示为c=p/gnp。其中,c代表养老保险的经济成本,p代表所有退休人口的制度内退休金收入,gnp代表国民生产总值。很显然,由公式可以得出,c的高低受p和gnp两个因素的影响,且与 p成正比,与gnp成反比。因而,如果要保持c的稳定或最小化,则要求gnp的增长幅度至少不比 p的增长幅度低。

二、我国转轨前后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成本的变化

建国后,我国在城镇建立了以企业为风险分散单位的退休金制度。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金制度的改革被提了出来,经过十多年遍地开花式的改革实践,于1997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作为新制度运行的起点,确立了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笔者整理了1990年至2003年间,各年的p和 gnp,根据上述修正过的公式计算c并给出c的变化趋势如表1。

 

结果显示,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成本总体上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03年虽比2002年略有下降,但仍高于以往其他年份,这说明由于人口加速老龄化所导致每年新增退休人口的退休金支出的增长速度高于gnp的增长速度,证实了“未富先老”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养老形势越来越严峻。在 1990年到1996年新制度运行前的7年间,c处于缓慢上升的状态,绝对数值增加了0.2%,涨幅为 9.6%,而1997年到2003年新制度运行后的7年间,c的绝对数值增加了1.09%,涨幅达45.2%,大致是改革前7年的5倍,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1997年后p和gnp之间增幅的距离明显扩大了。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1997年,是国民收入的高增长期,改革带来的社会活力冲淡了没有养老保险的危险,这段时期内,旧有的企业养老保障形式逐渐萎缩和停止,而新的养老保障形式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到了1997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统一运行。由于新制度确立了国家、企业和职工共担养老金的缴费方式,这就要求作为当前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主体的国有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按时向国家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同时企业也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于是便产生了大量职工提前退休的现象,因为这样,企业便能少缴养老保险金以减轻自己韵负担,而职工退休转入社保系统后,由国家发放养老金,虽然职工收入可能有所减少,但避免了下岗的风险。一方面,由于提前退休加速扩大了养老金的给付,另一方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波及,企业效益下滑,经济增长受阻,gnp增幅下降非常明显。在这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下,使得c的增加速度明显快于以前。到了2000年,我国经济增长全面回升,gnp增幅明显,c的增长也趋于缓和。2003年是14年来 c首次出现负增加的一年,这得益于该年我国全球最快的经济增长,人均gdp首次超过1000美元, gnp的增幅高于p的涨幅,从而使得c出现了小幅下降。

三、降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成本的可选路径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各年的退休金给付增长稳定的情况下,gnp的增加幅度对c的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保持经济健康稳定的增长是c保持适度水平的关键。其次,在老龄化趋势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改变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的替代水平,从而改变养老金的总给付,也是降低c的可选之路。

1.促进经济增长

从c的测量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保持p不变,gnp增长显然会使c降低。但实际上,经济增长可能会使c降低,也可能会使c增加,这取决于在职人口和退休人口之间按何种比例分享经济增长所增加的福利,只有将经济增长中的更多比例用于提高在职人口的生活水平,退休人口的生活水平相对于在职人口会有所下降,但绝对水平比同期历史水平会有提高,这样就减少了总收入中用于退休人口的比重,使c降低。上述我国1991年至2003年的p与gnp的变化也说明了这一点。当然,经济增长过快,会使得退休人口和在职人口总收入的增长对总需求的拉动超过经济在充分就业时能够生产的实物和劳务数量,引发通货膨胀。因此,从长期来看,应保持经济增长和由于退休人口的增加而导致的制度内退休金收入增长的同步性,才能既保持c的绝对水平不提高,同时也不至于引发需求拉上型的通货膨胀。

2.降低制度内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

制度内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水平的降低可以降低p,从而达到降低c的目标。虽然我国新制度设定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为58.5%,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远远超出了制度设定的替代率,平均在85%—90%之间。过高的基本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不仅加重了人们对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的过度依赖,限制了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发展,而且,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情况下,维持过高的基本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还需要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的缴费率,这势必会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在职职工的生活水平,最终会使c提高到经济增长无法承受的地步。

鉴于养老金支付的刚性特点,直接降低当前的退休人员的工资替代率,虽然效果明显,但对当前的退休人员的利益影响过大,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降低工资替代率的方法应为:对于已经退休的职工,保持目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的绝对数不随经济增长而增长、不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而增长,直至达到制度设定的目标替代率为止;对于即将退休和将来退休的职工,严格遵照新制度规定的工资替代率。

3.渐进提高退休年龄

因为p为总退休人口数与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收入的乘积,提高退休年龄,会减少制度内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使p下降,同时有更多的在职人口从事经济生产,提高gnp,一减一增,使c下降明显。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理想状态,因为退休年龄的提高而增加的劳动人口不一定会被经济增长创造的就业岗位所吸纳,特别是我国长期处于劳动力资源比较富裕、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因而,在理论上具有极高价值的路径选择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中却遭到了冷遇,我国在全国人口平均寿命提高了20多岁的情况下,依然延续着20世纪50年代初作出的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这显然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也大大增加了社会养老的负担。

第8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改革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一、职业年金概念

职业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又称“职业养老金”,是事业单位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按照国家政策指导,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市场运营、国家免税等特点。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应用

在职业年金相关理论中,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影响最大、最具实践意义,它是世界银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强制性和非积累制的特点;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养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场进行管理;自愿性养老储蓄是第三支柱。

三支柱理论提出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美国由基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退休计划构成的三支柱架构十分清晰;英国由涵盖社会各阶层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法定补充养老金和自愿性养老储蓄构成的三支柱体系。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单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难点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束我国近60年的退养制度。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全覆盖”向“公平可持续”转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观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无法同步进行,一直采用“制”进行管理。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往往认为其像“包袱”一样,被国家“甩”向社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同时,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还处在建立运行初期,不少人对其还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还存在顾虑。

2.退休待遇问题。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受经济波动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影响较大,我国企业职工退休金替代率仅为50%左右,养老保险改革,如何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确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过渡衔接,成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类型的制度在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克服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特征,统筹协调,完善保障体系的多支柱、多层次发展成为改革的难点问题。

四、职业年金制度对推动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改革前,事业单位职工由于担心养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提前退休”热议,在制度设计上,职业年金作补充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形成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障模式,为整个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作用。

2.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各国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职业年金依靠长期实帐积累和稳健的投资运作,以基金方式进入到经济市场,由收益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经营和管理,实现基金的优化配置,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互协调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性风险和财政压力,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

3.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要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在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很好的理论和实践验证。建立和发展职业年金制度,对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缩小因退养制度带来的差异,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变观念、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推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第9篇:退休金改革方案范文

论文内容提要: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发展是指以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中心进行政策调整,形成一体化的解决方案,使人们对养老和住房的需求得到同时满足;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来完善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使两者实现良性互动,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产生“1十1 > 2”,的整体效应。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相互之间是完全独立进行的。这种“独立性”既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也体现在方案设计上。然而两项改革虽然任务不同,但其基本思路存在着共性之处,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案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中关于职工个人自我保障的有关制度设计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融通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重新整合社会保障资源,把住房当作重要的养老资源,既可以提高职工个人保障资金安排的合理性,也有利于减轻两项改革所要求的资金负担。通过这样一种整合,可以使住房和养老两大难题同时得到解决,这对确保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有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整合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中国也不例外,1990年代,中国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无疑是中国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历史、文化传统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创新。这一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违背的情况。例如,出现了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同时,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名义替代率高,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层次成效甚微,而且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使得老年人生活水平下降。而与此同时,1998年国家开始推行住房体制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住房商品化为目标,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无疑也加重了年青人的负担。此外,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以及由于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所引发的人们对于人力资本投资的高度重视,教育支出在家庭经济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养老、购房、子女教育费用已成为压在在职职工身上的“三座大山”,他们无奈之下只能减少当前消费来增加储蓄,直接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我们需要打破已有的改革思路进行制度创新,将两者进行整合来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国外养老和住房相结合的经验借鉴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强制性地规定雇主和雇员将收人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来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55年7月,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年迈退休的雇员提供养老金。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积金的用途已扩大到了住房、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个方面,中央公积金制度也从单纯的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演变成一项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储蓄计划。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规定:凡在新加坡有薪金收人的人,必须在每月发薪后14天内与其雇主按相应比例缴纳公积金,其中雇主交16%,雇员交20 %。公积金局将雇主和雇员当月缴纳的公积金根据其年龄结构和对公积金的需求确定三个户头的分配比例。其中一半以上的中央公积金用于雇员购买住房,其余的用于养老、医疗等项目。所有参加公积金的雇员都是公积金的会员,会员可以使用公积金的50%作为购房首付款,其余部分可以通过购房长期贷款,分期偿还购买的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息通常由市场利率决定,原则上略高于银行的平均利息,而贷款利率一般比商业银行低1个百分点左右。

综上所述,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旨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强制性储蓄制度,保障范围从最初的养老逐步向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拓展。在不影响养老金积累的情况下,满足了雇员多种保障需要。对雇员来说,公积金不再是一笔由政府控制,只能用于老年生活保障的“死钱”,而是一笔属于自己的资产,雇员可以根据个人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要,将其投资于住房、教育等合理安排资金,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由于公积金的存储利率和投资收益都比较高,为雇员的养老积累了充足的资金,可以很好地保障雇员退休后的生活。

(二)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根据美国住房调查数据显示,1989年全美有1200万个住房所有者为62岁以上的老人,其中70岁以上的住房所有者大约有80万个,他们的房屋价值一般在10万至20万美元之间。虽然这些老人的房屋价值较高,但是有一部分老人的年收人却在3万美元以下,导致了大量的“房子富翁,现金穷人”,为了提高这些低收人老人的生活水平,必须运用金融手段,盘活住房这笔巨大的不动产来增加老人的收人现金流。于是,“反向抵押贷款”便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许多老年住房所有者的理想金融理财产品。虽然反向抵押贷款目前仅占美国住房抵押市场的极小份额,但发展速度很快,据政府统计,1989年至1999年,各金融机构共融资了近10亿美元的反向抵押贷款,到了2002年,这一数字翻了一番。美国最大的反向抵押贷款发行方之一富国银行房屋贷款中心预测,反向抵押贷款总额将会以每年20%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15年将达到237亿美元。

反向抵押贷款是指个人以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作为抵押,以定期或不定期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用于个人生活和其他开支的一种金融产品。贷款后借款人对抵押房屋继续拥有居住权,借款人可以选择在死亡之前通过出售房产或其他资金来源还本付息,或选择死亡之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给金融机构。若约定借款人死亡后其房产归金融机构所有,则借款人在其有生之年不需要给付任何还款和利息。这种贷款适合于拥有个人房产的老年人,可实现以房养老。美国反向抵押贷款主要由三种形式:由联邦住房管理局(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承保并在各州发行的房产权益转换贷款(HECM)、美国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提供的房屋保留者贷款(Home Keep-er)及私人部门提供的“财务自由”( Financial Free-dom)高额反向抵押贷款,后者专门为净值超过40万美元的房屋提供反向抵押贷款。其中联邦住房局有保险的住房反向贷款HECM是最主要的反向抵押贷款形式,占市场份额的95 % 。

三、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整合发展的思路

通过以上研究发现,养老和住房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联性。首先,每个人都有养老和住房的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并不总是同时存在的,人在年轻时需要住房,而只有在退休时才需要养老金。其次,住房是一笔巨大的不动产,购买住房不只是消费,也是一笔重大的投资和储蓄,通过住房价值的提前变现,可以盘活住房这笔巨大的不动产,将其转化为养老资源。最后,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同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国家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确保“老有所养”和“居者有其屋”。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就是国家为解决居民的住房和养老需求而进行的强制性储蓄积累。养老和住房存在着如此多的关联性,那么,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笔者尝试通过将两者进行整合来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是指以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中心进行政策调整,形成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同时满足人们对养老和住房的需求,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以完善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使两者实现良性互动,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产生“1+1>2”的整体效应。在保证同等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或在消耗同等资源的条件下,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活水平。

按照生命周期的不同,人们对于住房和养老金的需求是不同的。年轻时,要结婚生子,需要的仅仅是住房,而养老对年轻人来说还比较遥远,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首先应当帮助年轻人购买住房,提高他们的购买力。政府需要稳定房价,强制积累住房公积金,合理安排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只有通过综合的政策协调,才能真正确保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按照现行规定,职工一参加工作就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养老金是职工未来几十年后才需要的。如果职工可以使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用日后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没有影响未来养老金积累的前提下,通过这种个人账户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大大减轻年轻职工的购房负担,提高他们的购买力。同时也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投资渠道,因为用养老金可以发放公积金贷款,收益率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5年到30年期利率计算,可高达4.23%,远远高于其他投资渠道,并且投资风险小。这是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的第一步。 人到了退休年龄后,其需求就变成了住房和养老两个方面,通过前半生的努力,房子已经有了,养老也有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但是退休金要低于工作时的收人,可能会降低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随着老年人肌体的衰老,医疗费用会急剧上升,加之很多人都有退休后出去旅游的愿望,以及老年人也需要日常的生活护理等等,这些都需要经济的支持。如果仅凭借退休金是难以达到这些要求的。所以,需要多渠道筹集养老金。住房是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将老人死后剩余的住房价值提前变现,就可以极大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这丝毫不会影响到老年人现在的生活,只是通过一种金融手段盘活了住房这笔巨大的不动产,改变了老人“现金穷人,不动产富人”的状况。这是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的第二步,即“以房养老”。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整合发展的总体设想如图1所示:

按照整合发展模式的设计,个人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拥有的住房产权可由图2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