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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一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经营的店铺名称为:***陶瓷专卖店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以***为主的陶瓷销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
2. 甲方 (姓名)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股份比例51%
3. 乙方 (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 万元,占股份比例49%
4.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的义务和权利
本合伙企业由甲方 (姓名)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甲方为该企业的营运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的具体义务和权利如下:
1. 决定公司(店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决定公司(店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导购、业务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6. 制定公司(店铺)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9. 支付合伙债务;
10.兼职出纳。
第六条 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
1. 组织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 拟定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
4. 聘任或者解聘库房管理负责人;
5. 检查公司(店铺)财务;
6.对负责人和经理执行公司(店铺)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8. 义务协助公司(店铺)处理外界纠纷、复杂账务。
第七条 增加出资与债务承担
1. 增加出资: 本合伙企业如需增加出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出资。
2. 债务承担: 本合伙企业内外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
3. 任何一方增加出资或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提交该份额资金。
第八条 盈余分配及营运负责人的薪资报酬
1. 每季度拿出净利润80%按比例分配。其余20%作为该公司/店铺的运作资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
2.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每次盈余分配时,不参与经营的一方合伙人让出自己所占股份的28.6%(合总股份的14%),奖励给负责经营的股东。即甲方领取该次盈余的65%,乙方领取该次盈余的35%。
3. 营运负责人按每月 叁仟元 人民币的标准领取工资。
4. 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报酬按本企业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合伙人并经其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3.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该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人禁止事项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偿赔;
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 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本合伙单位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 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后的清算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贰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各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对市场充分可行性的论证及调研,一致同意合资经营。
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协议期满。
一、入股性质和经营范围
1、入股的性质为:私营
2、营业地点:
3、甲、乙、丙三方入股经营宗旨是:对资本、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经营范围是:
二、入股资本及认缴
1、合资总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
2、甲、乙、丙三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 %的股权。
(2)乙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 %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 %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前一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存入双方指定合资经营固定银行帐户
帐户: 开户行:
4、甲、乙、丙三方共同验资,在此协议签订前验资,签订后说明甲方、乙方对验资无异议。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一)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入股条款协议;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商业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入股业务与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入股相关业务信息透漏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参与入股业务的相关商业活动;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有权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协议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特定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乙方、丙有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内二方不得单独撤资。
2、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不得转让股份。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其他名义进行有损我方的经营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其股东所有,造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开展与入股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我方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经营方式及资产管理
1、不得瞒报账务;资金由甲方管理分配;
2、甲、乙、丙三方定期共同盘查货物,因甲方(乙方或丙方)过失应按照市场价赔付;
3、单一计算盈亏,每月都有详细的财物报表;
4、单一固定账号管理合资经营账目,用来合资经营的款项往来,有甲方负责妥善保管;
(1)帐户(武汉): 开户行:
5、差旅报销制度,车船费凭票报销;
6、股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7、经营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分红预案及方式
1、利润分配方式:
( 1)合作股东只出资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不支付劳动报酬;
(2)合作股东出资的,直接参与经营的支付劳动报酬 元/月;
(3)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年一次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经营资金的增加
每年一次按照股份分红,分红后如出现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并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日 期:20xx年 月 日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合同”)的约定共同出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资合同中合称“三方”,单称“一方”或“各方”。
第二条 甲方、乙方与丙方所出资设立的合营公司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
成立后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
第二章 合资经营各方
第三条 本合营合同各方为:
1、 ……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营业执照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6,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2、 6,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6市,营业执照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注册地:香港,公司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国香港
第三章 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为:……。
第五条 合营公司成立后成为中国法律下的法人,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合营公司将享有中国合营公司有权享有的一切国家及地方的权利及优惠政策,合营公司的合法行为和利益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三方以其各自对合营公司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三方按其各自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营公司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股东各方的优势,加强合作,大力发展……经营,努力提高合营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生产经营范围:……。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应达到年销售……产品以上。
第十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肆亿元人民币(¥400,000,000)。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亿元人民币(¥300,000,000),其中:
1、 甲方:……有限公司,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货币。
2、 乙方:……有限公司,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货币。
3、 丙方:……有限公司(香港),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出资。
第十二条 三方缴付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时间为: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缴付其所认购的注册资本的20%,其余注册资本应于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全部缴付到位。美元现汇出资与人民币的兑换率以出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第十三条 除由于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或审批所导致的延迟外,若其中一方或两方不能按时缴付或缴清其对合营公司的出资,并且在守约方催告后的一个月内仍未全部缴付或者缴清的,则其他任一守约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 按照其各自应出资金额所占守约方合计应出资金额的比例认缴违约方未按时认缴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其中一守约方未足额认购其根据前述规定有权认购的违约方所欠缴之出资,则另一守约方有权认购该部分仍未缴付之出资,同时相应增加代缴方在合营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减少违约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2、 要求在违约方未按时出资的范围内减少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相应减少违约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3、 单方终止合营合同、解散合营公司,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缴纳出资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应聘请各方可接受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公司的董事会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并经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向出资方签发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名并加盖合营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若在公司成立后运营过程中发生股权结构变化的,在收到出资证明书后,该方应将合营公司先前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交还合营公司注销。
第十五条 所有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及其他正式文件
应当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一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超出注册资本金的投资和流动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1、 合营公司自有资金;
2、 合营公司增资扩股;
3、 贷款等融资,若银行要求股东提供担保的,三方应尽最大努力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4、 经中国政府授权机构批准发行的债券或者股票;
5、 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六条 除非经董事会一致决议: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仅可用于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的业务,而不可用于任何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股权转让按合营公司章程执行。合营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股份。
第十八条 抵押和担保: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场地由甲方在……区内予以落实,具体事宜由合资各方另行商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成立后,根据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采取其他方式取得生产经营的场地。
第五章 出资各方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2、 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相关费用由出资三方共同承担;
3、 协助办理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4、 协助落实合营公司所需的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5、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6、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开办银行账户;
7、 在合营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合营公司的利益;
8、 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9、 协助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2、 协助合营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中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3、 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
4、 办理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 协助落实合营公司所需的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费用由成立后的合营公司承担;
6、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7、 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8、 协助外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条 丙方的责任:
1、 办理好各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所需的手续;
2、 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3、 协助合营公司为非中国籍员工取得必要的签证、工作许可以及其他证件的办理;
4、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5、 办理在中国境外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6、 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
7、 协助合营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中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8、 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9、 协助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承诺与保证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合营公司的合法成立,维护三方的利益,甲、乙、丙三方做出以下承诺与保证:
第二十五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 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未发生解散、清算、关闭、被查封、破产、重组等阻碍公司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形;
2、 甲方为成立本合同约定的合营公司所进行的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缴付出资等一切法律行为均具有合法依据、权力、授权、资格,其行为已经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授权,并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者以甲方为一方的任何合同、协议;
第二十六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那么你们知道关于2021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模板内容还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2021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模板五篇,欢迎参阅。
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模板一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和出售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大项开支实行公开制度________元以上必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模板二甲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_____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
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_____,并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第二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相关推荐: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出资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出资款用于__________,如需续交_____则由双方按相应的股份占比出资。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盈亏分担
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风险和利润共同分担
1、甲、乙双方各占合作经营此项目纯利润的_____%;
2、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项目管理由甲、乙双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
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双方协商后实施执行。
2、其他业务员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模板三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____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____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模板四甲方: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的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______电脑城,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相关资源安防配套经营设施。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______电脑城商铺,乙方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3、本合作项目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出资及盈亏分担
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______万元,乙方直接以资金出资;
甲方负责商铺的进货、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甲方以劳务出资。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
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______%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______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______%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______期投资的______%亏损,若超过______%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日常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重大决策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特别财务开支问题以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变化等,都属于重大决策,需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财务方面的事项由乙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管委会主要负责打造专属自己的______装修店铺优化商品推广网站客服工作物流发货。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
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
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会议
每______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______个月书面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合伙人各执______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模板五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_电脑城,并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_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_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
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合作经营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市项目所在地的?的二层钢结构建筑房屋(包括?的停车广场房屋处墙)用于乙方合作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
2.乙方用其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和经营传统建材流通市场的经验等与甲方合作,共同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
3.甲、乙双方在天津_区共同组建注册合作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五年,自20_年月日到20_年月日止,从_市场开业时起算。
第三条合作条件:
1.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
2.可租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为准。
3.乙方对该项目的招商出租率(按可租面积计算)达到80%以上;
4.甲方以基本管理费的形式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整(¥)。
付款方式为。其中合作第一年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一)。
5.平均租金低于元?平方米·月,乙方只收取全年管理费的%。
6.乙方应于20_年月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负责按乙方的设计、经营管理要求对全部的房屋进行内外装修,并及时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2.为_市场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自动扶梯等设施,使房屋适合于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符合国家消防经营标准。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_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验收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
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等。
并在商场营业前,提供建材家具装饰市场可投入运作的全套合法证明文件。
5.甲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人是甲方,甲方不得将房屋、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合作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权资料的复印件,甲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乙方义务:
1.负责对拥有的企业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经验和招商客户资源用于合作公司。
2.负责对房屋的装修进行整体设计,并于20_年月日前将设计方案交付甲方。
并在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施工。
3.负责_市场前期的营销招商工作,应在甲方将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验收后
天(即20_年月日)使市场能开张营业。
第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广场,注册资金为元,其中甲、乙双方各占有出资比例为%和%,双方均已人民币出资。
2.该合作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方委派两名董事,其中一人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一名董事。
担任执行总经理。
3.甲方向合作公司委派相关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乙方向合作公司委派执行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日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执行总经理每月十号前向董事长报告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报表。乙方在合作第一年内可委派一名市场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进行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招商工作。
4.甲、乙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5.合作公司以乙方指派的执行总经理为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
甲方对管理人员除执行总经理外享有推荐权,但须经乙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任用。为减小成本开支,合作公司应尽量聘用本地员工。
第七条合作公司的费用分担方式:
1.对房屋内外的装修预、决算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内装修招牌分年折旧进入合作公司经营成本,而房屋外装修、消防、暖气设施、自动扶梯不计入合作公司折旧成本。
2.合作公司经营所需而使用的水、电、通信、经营管理、广告、工资、税收等费用均列入成本。
合作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按预算使用,原则上不高于100万元。其余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年初,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合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工资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二)
4.甲、乙双方组建合作公司前市场发生的欠、贷款及利息由甲方组织资金偿付。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_广场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向外抵押。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作为单一经营管理方也不承担合作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关系。
第八条利润分配:
1.利润是指为按上述费用分担基础上确定的可分配纯利润。
2.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1)以市场第一年合同约定的租赁平均价格(即元/?.月),合同期内年度的租金递增系数指标为为基本标准。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需保证甲方的基本收益。
(2)若市场实际平均租赁价格高于约定平均租赁价格的12%之内(含12%),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为利润分成。
(3)若市场实际平均租赁价格高于约定平均租赁价格的12%以上,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为利润分成。
3.合作公司每年12月30号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定可分配利润,并一次性分配。
第九条合作期满或合作期内终止的资产处理:
1.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确定终止继续合作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装修等均归甲方所有,企业名称天津_______广场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含有“____”的企业名称。
2.合作期内因一方违约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
除按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元,造成终止合同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资产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经双方确认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纠纷,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论文摘要 本文从我国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为切入点,对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规范化建设进行探讨,为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中小城市 律师事务所 规范化
笔者本人自一九九三年大学毕业后即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从工作之初的被动执业到逐渐喜欢上律师这个职业,并一直怀揣一个梦想:能有机会参与设立和管理一家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不仅具有业务特色和专业品牌,更是一家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而对于大多数和笔者一样,生活在中小城市的律师而言,笔者觉得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一、办公场所的规范化
(一)办公场所的地点确定
笔者觉得,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都应当设立在位于城市核心地区的写字楼或者其他办公场所相对集中的区域。办公场所的选择原则,大城市与中小城市没有区别。办公场所对律师事务所而言,就好比是一个人的外表。它会给人一个直观的感觉。如果将办公场所设立在物管服务较为全面、硬件设施略显档次的写字楼,不仅让客户觉得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而且感觉业务水平也不会低。现实中。有些合伙人将事务所设立在住宅小区临街住宅内、普通宾馆或者法院附近,这样做的好处是案源较多,但长期下去,可能会导致律师整天忙于普通的民事、刑事等众多的简单的诉讼事务,直接影响律师个人和事务所业务领域的拓展。
办公场所是购买还是租赁?笔者觉得取决于主要合伙人的办所理念。有些合伙人基于“赚一把就走人”的想法,一般不会考虑买房。但笔者认为,如果合伙人不是仅仅将“律师”当作一个“职业”、更是当作一项“事业”去看待,从保持律师队伍的稳定性和促进律师事业的长期发展来看,买房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笔者本人所在的事务所办公房一开始就是租赁的。因为租赁期满、主要合伙人认为现有场所不能满足业务的需求或者其他原因,一般三至五年,办公场所就要更换一次。每次搬家,律师们总苦不堪言,不仅身心劳累,而且给客户漂浮不定的感觉。此外,如果办公场所是租赁的,主要合伙人在房屋装修和购买装备时,内心或多或少总是存在这样的想法:“不要装修太好,只要能满足基本的办公要求就行。反正过几年就搬家了”。基于这种想法就不可能过多考虑事务所的装修风格和文化氛围。再有,从经营成本考虑,租房要付租金,如果每年支付租金五至十万元,十年租金就是五十至一百万元,而这些租金在中小城市完全可以支付购买写字楼的首付款,甚至超过。购买房屋是一次性投资,刚开始会觉得有些经济压力,但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买房可能要比租房划算。
笔者认为,要设立一家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的选择首先要规范。选择办公场所一定要考虑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整个事务所的业务定位。一旦选错了地点,虽然可以重新选择,但其毕竟增加了事务所的支出,增加了律师的负担,同时可能在数年内影响事务所的业务开展。
(二)办公场所的功能划分
作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场所应当按照办公区域、接待区域、会谈区域、会议区域等进行功能划分。在总体布置上,办公区域应当与接待区域和会谈区域分隔在两个空间,互不干扰。办公区域内又应当划分为律师办公区域、律师休息和交流区域、财务区域、档案区域、公共查询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公共办公设施区域等各个具体的区域。
上述设置是作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的区域设置。否则,便不能称之为规范化。在中小城市,律师办公区域往往与接待区域、客户会谈区域混为一体,律师习惯于在自己的办公室接待客户,与客户交流。客户也习惯于随时造访律师,有时甚至没有预约,即直接来到律师的办公室,影响了律师日常的工作安排。笔者认为,这种与客户交流的随意性并不符合事务所规范化的要求。
基本的区域设置要求事务所办公场所的面积不能太小,正常情况下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能低于两百平方米,否则,可能无法进行功能划分。
当然,除了上述基本的办公场所的区域设置外,事务所根据自己的人员规模和业务需求,可以增加更多的功能,设置更多的区域。比如,笔者2012年在香港大学进行短期的交流学习时,即拜访了香港最大的律师行“的近律师行”,该律师行给笔者最大的感触之一是尽管其办公的地点是香港中环“寸土寸金”的地方,但的近律师行还是专门划出一个面积较大的区域作为图书馆,供本所律师办理具体业务时查询之用。其图书馆藏书之多、规模之大、管理之规范,实让人震撼。当然,作为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自身规模自然不如的近律师行,也不可能像的近律师行那样进行复杂的办公场所功能划分,但笔者认为,要想使自己的事务所成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对办公场所进行基本的区域设置和功能划分,同时,办公与接待和会谈区域分离是一个基本原则。
(三)办公场所的装修风格
由于律师工作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存在明显的不同,因此律师办公场所的装修自不必太肃穆。从墙面和办公家具的颜色,到墙壁挂图、办公场所植物鲜花的选择,都应体现“典雅、大气”的风格和事务所的文化特色。
如果说办公场所是律师事务所的外表,那么办公场所的装修无疑就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外衣。只是这样的外衣不必多么华丽,要给人简捷、但又不失尊贵、不失稳重的感觉。整个办公场所要让客户有一种莫名的亲近感和新鲜感,而不是压迫感和疏远感。要让客户从办公场所井井有条的装修风格中体会到事务所的规范和有序。
二、办公设施的规范化
(一)硬件设施的规范化
作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除应配备公共的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日常硬件设施、为本所律师提供较为全面的办公装备外,还应注意律师个人电脑和个人车辆的规范配置。当然事务所不能苛求所有的律师都去使用同一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和同一品牌的车辆,因为它们毕竟是律师个人出资、依个人喜好而购买的办公用品,事务所自然无权干涉。但如果事务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事务所出资,为有购买需求的律师配备同一品牌的笔记本电脑。该电脑的所有权属于律师事务所,个人仅有使用权。同时规定律师个人在与客户进行业务交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庭审活动时必须使用由事务所统一配备的电脑。笔者之所以有由事务所统一配置笔记本电脑、而不是车辆的想法,是因为相对于车辆而言,电脑的花费毕竟有限,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有承受能力,再者,电脑是每一名执业律师都离不开的办公工具,也是使用最为频繁、出镜率最高的办公工具,如果同一事务所的律师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所使用同一品牌的电脑,会给客户、法官、检察官一种严谨和规范的直观感受,同时更能加深他们对某一律师事务所特有的良好印象。
(二)软件设施的规范化
随着电脑软件业的飞速发展,研制、开发或者直接购买与自身业务紧密相关、为自身业务服务的软件已不再困难。只是中小城市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没有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律师事务所平时可能会使用一个或者两个办公软件,但并没有让办公软件渗透到或者服务到律师业务的各个领域。笔者认为,如果一个事务所能够在日常业务中真正全面使用案件登记软件、办案流程软件、事务所考核软件、日常法律文书制作软件、类似于北大法宝的法律法规查询软件等日常办公软件,那么,该事务所在现阶段而言,可以说做到了办公软件的规范化使用。
三、执业律师的规范化
如果将律师事务所比喻成一个人,那么执业律师显然是这个人的心脏。全所执业律师的整体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作为中小城市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执业律师的规范化建设。
(一)执业律师服务的规范化
律师业务是律师和事务所的生存之本。执业律师服务的规范化应该从律师接受客户咨询、正式受理案件开始,到所承办的法律事务完成时结束。客户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为关注的是承办律师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和服务成果。因此,律师在接受客户咨询、乃至正式受理相关法律事务后每次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时,一定要保持谦和的积极的心态,说话时既要通俗易懂,又要“法言法语”,做到语言的规范化。向客户了解情况时,尽可能制作谈话笔录。在法律事务的承办过程中,要定期向客户反馈事务承办情况、承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千万不要给客户“律师收了钱,就不管事”的不良印象。在业务承办过程中,承办律师对外出具的不论是律师函、函、授权委托书等程序性文件,还是法律意见书、词、辩护词等成果性文件,都要做到形式规范,特别是成果性文件,既要有事实依据,又要有法律依据,要让客户和相关机构能够通过律师的智力成果看到承办律师服务的高水准和高规范。
在整个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能够做到每一个程序都进行规范化的服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尽管如此,事实证明:只有服务规范的律师和事务所才能赢得客户的尊敬和信任。
(二)执业律师学习的规范化
这里所说的学习包括律师业务学习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
1.关于业务学习。许多律师在执业以后,往往以事务繁忙为借口,不重视业务学习。而不加强业务学习、不进行知识更新所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律师自身知识老化,业务技能降低,服务水平下降。因此加强业务学习对执业律师而言至关重要。
律师除了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外,事务所还应当根据全所业务特点和业务状况组织律师集体学习。集体学习的形式可以是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律师承办的疑难法律事务的讨论、对全所律师一段时间工作的小结、对某一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探讨等。
学习千万不能流于形式,要注重学习效果。要让律师通过集体学习感到受益匪浅,并发自内心的喜欢和自愿参加学习。如果学习流于形式,只能让律师感到这样的学习完全是浪费时间,导致参加学习的人数越来越少,最终使学习不了了之。
集体学习以每周一次为原则,鉴于律师工作的流动性和突发性,平时不排除有律师出差、开庭或者顾问单位临时遇到急事、需要律师到场导致参加学习的律师人数可能减少的情况,笔者认为,不管每次参加学习的律师人数的多少,都要坚持下去,并形成一个惯例。只有这样,才能使全所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全所律师都能成为“学者型”的律师,而不是“诉讼掮客”。
除了所内学习以外,事务所还应当结合各个律师的业务专长,选派其参加所外由相关机构组织的高质量的专项业务交流、专门业务培训或者专题研讨会。例如,对平时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做得较多的律师可以安排其参加国家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等相关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使其能了解相关专业、相关领域的最新规定和研究成果。
2.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一个律师业务水平再高,但平时工作自由散漫,私自收案、收费,或者不按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与客户面谈不守时,帮助客户制作假证、伪证,包打官司,甚至拉拢和腐蚀办案人员等等,这样的律师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由此可见,对律师而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十分重要。事务所在组织业务学习时,要不定期的穿插一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内容,使律师时刻处于警醒的状态,知道哪些规定是律师执业时不能违反的原则和触碰的底限,这样才能保证本所律师业务的健康发展。
如果将业务水平比喻成律师的一条腿,那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显然是律师的另一条腿,只有两条腿都健康,一个律师才能保持平衡的状态,才能在执业的道路上自由行走和快速奔跑。否则,他只能在执业的道路上磕磕绊绊,甚至摔倒。
总之,如果一个事务所既鼓励律师个人学习,又重视律师集体学习;既加强律师所内学习,又重视律师所外培训;既重律师视业务学习,又紧抓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笔者相信,这样的事务所一定会形成良好的规范化的学习体系,而这样的体系肯定能推动全所律师社会形象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执业律师着装和礼仪的规范化
前些年,笔者通过观察发现: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才会更加注重律师的着装和礼仪,中小城市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虽然对此有所注意,但根本没有重视。他们可能会认为:相对于事务所的业务开拓而言,着装和礼仪只是表面文章,对律师业务的发展无伤大雅。所以在法庭上,大家可能会发现:一些来自大城市的律师往往西装革履,着装十分规范,而来自中小城市的律师可能穿着休闲服饰就来到庭审现场。还没等开庭,在服装的规范上,中小城市的律师首先就差了一截。
另外,平时在执业过程中,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时,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在正规的场合,他们的着装也十分规范。有些律师可能会认为:只要我肚子里有货,案件有水平,在什么场合穿什么衣服,根本不需要重视。可是笔者就曾听外地同行讲过这样一件故事:一位事务所主任带着本所一位律师与客户见面,通过交流,客户最终指定案件的承办人并不是主任,而是同行的聘用律师。聘用律师不解,问客户,客户的回答是:主任的穿衣太随便,且将一大把钥匙扣在裤子旁边,走路时钥匙还不停的发出声响,因此,他决定不能将事务交给一位不注重细节、不懂得礼仪的律师办理,尽管他是主任。同行的聘用律师能得到客户的肯定,理由其实也很简单,他当天穿着深色西服、浅色衬衫,系浅色领带,与客户交流时彬彬有礼,客户认为他有职业素养,且在工作状态。
由此可见,律师的着装和礼仪是多么重要。当然我们不能为了做到规范化,强求全所所有律师都穿同一种颜色、同一种品牌的服饰,但是,作为男律师,工作时穿深色西服、浅色衬衫、深色皮鞋,应该是着装的一个基本原则,冬天和夏天时,可以做适当的增减。女律师不管穿什么衣服,都要端庄、得体,大方,且配饰不宜太多,千万不能给客户轻浮或者傲慢的感觉。在礼仪方面,不管客户是什么阶层的人,经济收入如何,都要一视同仁,以礼相待。
律师良好的着装和礼仪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它来自于律师个人长期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笔者认为,只要是律师工作的地方,不管是办公场所、客户公司、调查现场、还是在庄严的法庭,律师都要保持着装和礼仪的规范。事实证明:除了业务技能,律师的着装和礼仪有时也是吸引客户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后备人才引进的规范化
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律师人才的引进。笔者所说的人才既包括已经执业多年的律师,也包括刚刚领证的年轻律师。现在多数事务所的后备人才,要么是毛遂自荐,要么是相关领导介绍,要么是靠朋友引荐,要么是本所律师推荐……至于该律师的业务专长、个人道德品质如何?能否适应本所专业发展的方向?事务所主要合伙人显然关注不够。而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事务所主要合伙人本身对后备人才的引进缺乏规划。
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即便在中小城市,什么业务都承办、没有自身业务特色的“万金油”式的律师事务所将会逐渐失去竞争力,甚至有被淘汰的风险。因此,在中小城市,事务所的规模再小,主要合伙人也要结合本所律师的业务专长,发展本所的特色业务。哪怕是普通的离婚业务、交通事故理赔业务、劳动争议业务。这些业务看似简单,有时想要办精也非易事。而要发展本所的特色业务,只靠现有律师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后备人才的引进。
人才的引进不是盲目的,事务所合伙人要有一个人才引进的短期和长期规划,引进的人才要擅长或者喜欢本所有特色的业务,并愿意进行理论和实务的钻研。对于进所后才发现不符合本所业务特色的律师,在聘用合同到期后要毫不犹豫的予以解聘。只有做到后备人才引进的规范化,才能形成事务所后备人才的良性循环,事务所的特色业务才能不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得到更多的肯定和更高的评价。
四、内部分工的规范化
现在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往往既是本所业务和案源的开拓者,又是本所的管理者,同时还是各项检查的接待者,各种考核的准备者,一人身兼数职,疲惫不堪。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事务所没有进行合伙人的职能分工。
中小城市的事务所主任往往有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的想法,觉得这样才能对事务所进行更好的管理,事实上,这样的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事务所管理效率的下降。由于权力集于一人,相关事务缺乏透明度,合伙人之间也容易产生矛盾。因此,对合伙人适当进行职能划分十分必要。例如:合伙人中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工作的重点是业务拓展,其他合伙人则分别负责财务工作、各类检查和考核资料的准备工作、所内律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人事工作等。
事实上,对合伙人进行适当的职责划分,让合伙人各司其职,做到内部分工的规范化,不仅能提升事务所的办事效率,还能提高合伙人之间的凝聚力。
五、制度规章的规范化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面、详尽的规章制度是一个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管理的基石。在中小城市,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仔细审查不难发现,规章制度制定得很不全面。笔者认为,全面、详尽的规章制度最起码应当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这三大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合伙人会议制度、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律师奖惩制度、执业过错赔偿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和检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公函和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保密制度、办公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等。
业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业务操作程序及管理制度、学习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收结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服务质量评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财务人员工作制度、案件退费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律师办案费和差旅费结算制度等。
当然,有的事务所结合自身业务情况,还制定了其他一些制度,如证券业务操作规程等。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上述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中所包含的各项具体制度是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的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全面的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相关制度只能是形同虚设。一个规范化的事务所从表面上看是人管人,事实上,是制度管人。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就好比是一条铁轨,它引领着事务所向着既定的目标全速前进。
六、文化建设的规范化
近几年,一些中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也纷纷开始重视事务所的服务标志和服务理念的建立。有的事务所还将自己的服务标志申请注册了服务商标,这显然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良好现象。笔者认为:服务商标、服务理念、专业品牌都是一个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内容,是一个事务所软实力的体现。
设计的服务商标不论是时尚的、还是朴实的,设计的服务理念不论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它们都应当是积极向上的,形式和内容都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化底蕴,并能充分体现事务所的文化特点。特别是服务理念,各家事务所所使用的具体文字可能千差万别,但笔者认为,服务理念都应当包含“敬业、协作、奉献、开拓”的内涵。理由很简单:敬业是对所有律师的基本要求,协作体现了律师的团队精神,奉献要求律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开拓则体现了律师对服务领域探索、对自身社会地位提升的关注。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64-0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是指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以其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然后该机构SPV以其购得的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将所获得的所有抵押贷款汇集、重组成为抵押贷款资产的集合,经信用担保及评级后,在证券化市场上以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形式出售给投资者们的融资过程。
实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需要特殊的法律制度支持,主要是在“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这两方面。所谓真实销售是指出售的原始资产的完全所有权以及风险全部真正转移给SPV,即使日后原始权益人破产清算时,其债权人也得不到相应的追索权;“破产隔离”不仅要求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相隔离,还要求SPV以及SPV的母公司破产相隔离。SPV的设立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实现原始权益人对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以及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
一、SPV的性质
从法律特征看,首先,SPV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成功之关键。SPV具有独立于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独立的经营场所,独立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
其次,SPV是一个远离破产风险的法人实体。除了原始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之外,防止其自身的破产也是保护原始资产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那就要限制SPV的经营范围、放弃破产请求权、任命独立董事等方式来防止SPV进入破产的境地。
最后,SPV通常是一个空壳的实体。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虽然SPV基于转让取得了原始资产的所有权,却只能被动地拥有这些资产,按规定好的证券化框架行事。
二、SPV组织形式种类探讨
按照各国实践,信托和公司是SPV最为常见的组织形式,信托型的SPV又称为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Purpose Tru-st,简称“SPT”),公司型的SPV又称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 Corporation,简称“SPC”),除此之外,还有合伙等其他形式。
1.信托型SPV。以信托方式构建的SPV称为特殊目的信托,是指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原始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成立信托关系,由受托机构将该项原始资产转变为受益权,然后由受托机构将受益权加以分割,以受益权证的形式发行给投资者。①信托财产为证券化资产组合,受益人则为信托受益证书的持有人。因为信托财产具有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特点,发起人将资产委托给SPV以后,资产的所有权就属于SPV,并且这部分资产是与发起人和SPV的自有资产是独立的,这一天然的优势被认为能够满足资产证券化中真实销售和风险隔离的要求。另外,根据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信托可以免税,从而避免了双重纳税,减少了证券化的资本。比如美国。②
SPT的设立相较于SPV来说则较为简单,因为SPT一般来说是一个已经存在的信托公司,只不过是要针对具体的某个证券化交易另行拟定信托契约,设立的成本也不高,只是在运营过程中,SPT一般被认为是金融机构,在受到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一系列严格监管要求。但是,从证券发行的类型方面来说,SPV发行的证券类型比较多样,SPT则比较单一,以债券为主。③
2.公司型SPV。以公司形式构建的SPV称为特殊目的公司(SPC),即经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目的而特别设立的公司,是SPV最为常见的组织形式。SPC能够在证券交易中广泛应用,是因为第一,较为投资人所熟悉与信赖。第二,扩大了资产池(所谓资产池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的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组成一个集合,在法学本质上就是债权之集合)的规模。第三,SPC所能发行的有价证券更为多元化,并可以参与各种证券化资产的转让交易,增加了SPV的灵活度。
3.有限合伙型SPV。有限合伙是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与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只根据出资额享受利润并承担债务,即承担有限责任。
三、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SPV的实践
(一)信托型SPV
目前,SPT模式已经成为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要模式,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获准开始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其他商业银行也在积极争取试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而2005年由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确定信托作为SPV的组织形式后,又专门强调了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效果。2007年银监会又公布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这大大改善了SPT的法律环境,对信托的投资者人数不再设定限制,为防范信托公司破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由于传统大陆法系对于信托概念的规定,即便这些法律法规仍不能解决SPT资产隔离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第一,观察《信托法》第2条对信托的概念,信托是不能作为一种转移资产所有权手段的,受托人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所有权的归属仍然是委托人,证券化原始资产未能独立于委托人。
第二,信托财产仍可能在特定情形下成为委托人的清算财产。《信托法》第15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清算财产。虽然《管理办法>作了突破性的规定,强调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的固有财产,在其解散或破产时,不得作为清算财产。但如果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信托法》与《管理办法》是有冲突的,而且两者的效力等级不一样,前者由人大常委会制定,而后者只是一个部门规章,根据法理,后者显然是无效的,因此也不能发挥预期的效果。④
第二,《信托法》第17条第1项规定:设立信托前委托人的债权人己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信托设立后债权人可以依法对该财产行使权力。表明资产仍可能因某些原因而受到追索。
(二)公司型SPV
尽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大都采取SPT的方式,但我国公司法对SPC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也是阻碍其不能成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SPV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SPC的法律障碍主要体现在:
第一,发起人设立SPC的限制。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假设让商业银行发起设立SPC,那么就会造成《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相冲突,因为根据两部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金融业务,也不能成立SPC发行证券。
第二,SPC设立和运营中的限制。在各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中,SPC是作为空壳实体产生的,所以它不用经营场所,也不用太多注册资本。但我国《公司法》是不能根据这些去设立一个公司的,且根据《公司法》成立的SPC不能购买证券化的原始资产。
第二,SPC发行证券的限制。由于我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着严格的规定,净资产,债券余额,最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等都有相对应要求,而这对于SPC来说都是繁琐和不符合实际的,因此,SPC发行债券要经十分严格的审批程序,操作难度较大。
第四,SPC不能回避双重征税的问题,这也不利于SPV的构建。
(三)有限合伙型SPV面临的问题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承认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选择有限合伙作为SPV还存在障碍,因为合伙企业在证券法下,不具备证券发行主体资格;且有限合伙型SPV在“风险隔离”方面相对欠缺。为实现破产隔离,通常要满足一些相关的条件。例如:合伙人必须是公司或其他实体,以免SPV因个人合伙人的死亡而解散;有限合伙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为破产隔离的实体;只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尚有清偿能力,有限合伙就会继续存在而不会解体;有限合伙不能被合并等。另外合伙份额的转让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证券化操作的麻烦。所以目前仍然很难采取有限合伙这种形式组建特殊目的载体。
注释:
①王志诚.立法原理与比较法制[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45.
②何小峰.资产证券化;中国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4.
对于急迫掘金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外资和亟须资金补给的内地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延续2006年“171号文”和“10号文”,日前,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再次表明,限外政策不仅未见任何松动,反倒呈愈勒愈紧之势。
境外IPO既然暂时指望不上,同属股权融资性质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却可以施展拳脚。实际上,国内很多大型地产商早已与海外DE眉目传情,双方喜结连理的也不在少数。
比如,作为美国最大的PE之一,华平投资继和富力地产、绿城中国的开展战略合作之后,今年5月华平投资又以参股形式与中凯集团合作,并将为其投资的企业中凯开发提供了每年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目前可谓是国内房地产企业引进PE的绝佳时机。大多数PE最关注的是企业IPO后的股价,虽然境外IPO的难度在加大,但内地IPO的大门正在缓缓开启。今年4月,杭州民营房地产企业广宇集团在深圳中小板成功IPO,应该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利好刺激下,地产股的涨势趋于稳定,投资风险小。不管在内地还是香港,地产概念股都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对于很多有上市打算的房地产企业来说,这恰恰是引进私募基金的最好时机。
PE“集团化”抢滩
从政策导向上来看,限外措施矛头多指向短期进入炒作的热钱,对于与内地房企进行股权合作的PE,限制并不多,许多城市对于进行股权合作的PE更是持欢迎态度。今年6月初,在天津举行的“私募股权基金大会”上,天津市就明确了对PE模式的欢迎。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创立直接融资平台,开辟和扩大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渠道,是天津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PE为中国房地产企业在融资渠道上,开辟了一条便捷的新途径。
学界对PE的呼声亦趋高涨。在“2007浙商大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认为: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过程中,除了完善股市,更应发展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市场,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目前,无论从法规角度,还是从政府规章制度角度来说,发展私募基金已经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存在两大“软肋”,一是公司债发展滞后,企业难以以自主的方式优化债务和股本结构;二是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滞后,难以培育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她强调,中国应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培育更多优质的上市公司。
据了解,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早期涉水中国房地产市场时,由于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特有的房地产政策、开发模式等方面极为不熟悉,其进入的方式主要是与国内大型房地产企业成立合资项目公司,搞联合开发。随着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中国房地产业的日渐深入,资产收购逐渐取代联合开发和独立开发,成为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投资方式。
以参股内地房地产企业为主要特征的股权投资方式,成为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最爱。据统计,2006年,世贸地产、上海复地、绿城中国、首创置业、阳光100等国内多家房地产企业纷纷获得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截至2006年12月,中国房地产行业共有31个私募股权投资的案例。
新《合伙企业法》带来新憧憬
私募股权基金在对中国政策的适应中逐渐走向成熟,但是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新《合伙企业法》的施行。
今年6月1日新的《合伙企业法》施行,赋予了有限合伙以正式的法律地位。1997年通过的合伙法,只是自然人的合伙,不允许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合伙。新《合伙企业法》里,专门增加了有限合伙条款,同时允许法人合伙,这样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创造了一种新的渠道。在有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由更多人承担有限责任,来解决资金募集的问题。
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邱剑新认为,有限合伙制度意在搭建一个“能人和富人共舞”的平台,由投资者,创投机构、“资本家”等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由经营者、“知本家”等能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这个制度框架下,由于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使企业治理实践中常见的经营者道德风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避免或者降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的制度创设,在一定程度上为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大陆的运作铺平了道路,确定了有限合伙这种国际通行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模式在中国大陆的合法地位。
PE提升房地产价值
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PE在中国下一步发展所剩下的问题就只限于技术层面了,而其与生俱来的优点也使其大受中国房地产企业的欢迎。
传统的贷款、抵押或者证券等融资方式程序比较复杂,而且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在出现资金缺口时,通过银行信贷、信托等方式来融资成功的概率越来越低。而PE没有一个固定模式,比如要企业什么样的报告、要求企业达到什么样的预期、前几年有几年是赢利的、有多少赢利等,这些问题DE一般都不做很明确的要求。
只要是私募基金经过考察,看到某房地产企业有很好的市场定位、有一个很好的团队,但资金存在问题,这样私募基金就可以进来投资。如果房地产企业需要,私募基金还可以进入管理层,帮助房地产企业进行企业管理。企业赢利之后,私募基金再逐步退出,拿走一部分利润。进来是为了退出,这是私募基金最大的特点,在一进一出之间实现价值。
通过PE融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企业可以灵活地选择与PE的合作方式,可以是债权也可以是股权的合作。因此房地产公司更愿意选择与PE合作。而现在顺畅的退出机制也使得PE愿意进入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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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方向
求职行业:酒店/旅游,其他行业
应聘职位:客服经理(非技术) ,人事经理,合伙人,行政经理/主管/办公室主任,酒店/宾馆经理
求职地点:天津市
薪资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1999/02—现在:
***公司
所属行业:酒店/旅游
计调部 导游/旅行顾问
主要职责:
1、完成总经理交给的任务。
2、负责公司旅游新产品的策划和平台的搭建,选择有效的渠道,建立并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3、负责监督公司旅游团队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公司经营的信誉度。
4、收集和了解旅游市场信息及同行相关动态。
5、主题旅游的具体操作。
6、领导计调部门成员提供与旅游团队有关的一切服务,包括旅客的吃、住、行、游、购、娱的安排。
汇报对象:总经理 下属人数:10
离职原因:换个工作环境
1997/09—1999/02:
顶新集团顶全物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商业中心
物业管理 行政管理 行政专员/助理
主要职责:
1、在行政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本公司分配给职工福利的领取和发放。
3、负责厂区道路清洁、绿化带养护、办公楼维护等工作。
安排做到定期检查,及时养护和维修。
4、协助食堂管理员安排好职工食堂管理工作,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规定检查身体。
5、及时建议调整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的人员。
6、认真执行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
7、负责来文、来电、来函登记,并经办行政经理审阅后送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
8、对以公司名义行文的,按顺序编号登记,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并发放。
9、负责行政文件的行文、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10、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并认真执行。
11、根据档案法规定,及时销毁到期档案。
12、认真履行打印登记制度,严格掌握纸张和油墨消耗。
13、认真执行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
汇报对象:行政经理 下属人数:20
证 明 人:蒋××
工作业绩:
1、在行政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本公司分配给职工福利的领取和发放。
3、负责厂区道路清洁、绿化带养护、办公楼维护等工作。
安排做到定期检查,及时养护和维修。
4、协助食堂管理员安排好职工食堂管理工作,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规定检查身体。
5、及时建议调整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的人员。
6、认真执行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
7、负责来文、来电、来函登记,并经办行政经理审阅后送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
8、对以公司名义行文的,按顺序编号登记,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并发放。
9、负责行政文件的行文、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10、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并认真执行。
11、根据档案法规定,及时销毁到期档案。
12、认真履行打印登记制度,严格掌握纸张和油墨消耗。
13、认真执行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
教育培训
1994/09—1996/07:
天津旅游干部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 大专
2002/02—2002/07:
bsi内审员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
外 语:
英语:一般
自我评价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还缺乏基本药品供应。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药品分销网络效率很低。通过比较药品供应链与软饮料供应链两种供应链在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药品供应链的复杂性,以及软饮料供应链之间的重要区别,发掘病人对药品供应认识的误区。
药品国际化生产受限
建立生产基础设施所需的密集资本和严格规定是导致药品供应链生产阶段复杂性的关键原因。
软饮料生产商,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长期策略是将生产本地化,通过与国内公司合作来建设基础设施。例如,软饮料生产商开始以合资企业方式与国内公司创建本地瓶装厂,减少了国际运输成本。
反而很多大型制药公司将生产局限在一至两个大型国际化生产基地。这很可能是因为办厂的固定成本比国际运输成本更高。而且对制药公司而言,能严格控制生产,使其符合相关规定也很重要,因为药品生产必须符合如GMP等国际质量标准。
信息系统为消费品降低成本
在发展中国家,缺乏系统信息收集工具成为长期影响药品供应链管理的核心问题。由于缺乏市场规模、收入水平或人口分布情况的信息,对某种药品市场规模的准确估计就变得困难。而且,由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公共卫生信息往往可信度不高,也不一致。因此,经常使用昂贵的一次性监控及评估。
软饮料公司意识到了信息的价值,即使要用到费时的手工操作方法,也愿意为信息收集投资。在软饮料行业中,公司员工和本地合伙人共同合作,对发货进行协调,定期拜访零售商以获取订单。运用每次拜访收集到的信息,他们定期编写消费及库存状况报告,以完善物流和财务计划。有时候,第三方信息收集者代表多家消费产品公司对信息收集基础设施进行投资。这样降低了一家软饮料公司获取信息的成本,对企划至关重要。
药品垄断分销网
药品分销需要可追踪性来确保供应链的安全性。某些情况下,药品分销仅限于国营分销系统(中央药店),这样创建合适的激励结构就变得十分困难。即使药品在私营分销网络中分销,规章制度和较小的市场规模也使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由于缺乏竞争和行之有效的法律系统,合同履约和执行情况比较糟糕。一个功能健全的分销网络需要实物投资和人力资源投资。
在软饮料行业中,国内合伙人提供分销渠道,并允许国际公司应用他们对分销渠道的理解。这类知识通常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也无法编入公司培训手册中,非常有价值。生产商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确保产品质量良好、定价合理。为了达成这些目标,要靠代表生产商的本地合伙人的努力。在发展中国家,合伙人的合同履约或执行情况很难观察。为解决这个问题,软饮料公司为目标任务设立了竞争与激励的可置信威胁体系。这样可确保现任本地合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
而药品供应链的合伙人通常是国家政府。在许多低收入国家,尤其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国营药品分销依旧是主要经营形式。生产商执行目标的能力很低。国营分销系统的激励结构与生产商的迥然不同。即使与私营进口商合作,结构性与政策性的困难阻碍了保证合同履约的创新方法使用。
而且,软饮料分销渠道较多,分布也广。大部分软饮料通过独立批发商销售 (在某些地区已开始实行直接发给零售商)。一些批发商在他们的国家从事批发生意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在当地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国内分销的主要工具是卡车,而批发商常常使用自行车或其它合适的交通工具在当地运输。
与之相反,由于质量监控不到位,将药品分销限定在几个严格管控的渠道更加安全。有限的药品分销渠道也意味着运输工具限于专用卡车和货车,而无法发挥规模效益。然而追踪技术的新发展转变了效益前沿模型,因此不需牺牲可追踪性即可增加渠道宽度。
最后,对于软饮料而言,有效分销所需的资产是通用性的,而且可获取的范围很广。而且,消费产品公司在分销中主要采用横向协作,与其它消费产品公司共同装载、联合配送使他们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发货到零售点的频率。
而在药品供应链中,有效分销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实物资产是特定的,需要人员培训和专业设备,如冷冻设备等。但是,药品带来的收入较低,使得药品分销中对人力资源和实物资产的投资也较少。由于不能与其它类货物联合配送,向零售点发货的频率也较低。
消费品关注零售时点情报
药品仅限于在特定配售点销售。这些配售点必须保证有药品储藏的合适设备,以及能提供准确配药建议的人员。
软饮料的销售点很多,如饭店、酒吧或超市,城市、城镇和乡村的小售货亭。通过开设新销售点、确立服务与产品交付相结合的价值主张可使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增长。由于服务水平差的风险较小,可以建立新的产品交付和服务结合方式。软饮料公司还努力增加新的零售机会,花时间了解每一位零售商的收入与盈利构成。有时候他们还帮助零售商进行产品分类管理。
相比之下,只有药剂师才有资格从事配药相关活动,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训练有素的药剂师并不多。而且,除了药剂师的配药建议外,鲜有证据显示服务与产品交付有效结合。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规模较小,制药公司也缺乏动力让零售商提高对相关问题的了解,如:产品分类中及产品分类之间的关键收入驱动因素,库存―运输驱动因素或利润驱动因素。
激励架构与风险回报
在软饮料供应链,各方人士都参与定价、库存、促销等方面的决策制定。独立决策者最大程度上优化他们本地的目标,这也优化了整个系统有利于降低风险。这个牵涉到一种饮料品牌的库存管理。制造商需要确保零售商保持足够的库存,吸引零售商增加库存的方法是提高销售的边界收益值。但是,这样会引发终端顾客的价格上涨,因此,在许多情况下,批发商会在特定的水平上对零售商提供一个不同的批发价格。这样,在库存少的情况下会提高零售商的成本。同样的,软饮料公司对分销批发商提高经济激励,提高零售网点以及各网点的销售情况。这样的合约在软饮料分销渠道是激励管理的基石。
制药商在供应链领域内创造激励机制的能力非常有限。传统激励形式并不适用。
尽管在药品供应链对于不同利益相关者有一定的激励,合约本质大体是单一的。另外,经济利益的刺激在药品领域也不适用,因为可能会导致药物滥用。
正如本文所论述,发展中国家软饮料和药品供应链之间存在许多结构性差异,对于这些差异的深入研究会对药品供应链的运营带来积极的作用。
有趣的是,复制消费品供应链的一些成功尝试已经正在进行中。比如,Village Reach是在莫桑比克运输疫苗与药品的一种革新模型,它通过与其他产品捆绑运输来解决医药分销中的资本特定性问题。“负担得起的疟疾药物”是一个先锋项目,它考察的是运用零售时点情报(points-of-sale),拓宽分销渠道,在不影响质量和可追踪性的条件下提高药品运输的效率。坦桑尼亚政府已经开始了一项卓有成效的“可信药物分配网点”项目,增加分发必须药品的零售网点。同样的尝试也在赞比亚和加纳进行。
技术专门知识的多学科本质如今出现在国际医疗领域,通过个体承诺、私人慈善与政府接纳,借鉴软饮料供应链的有效性,同时保留对于医药供应链中非常重要的安全性和可追踪性,各方面都正在开拓创新。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图为法国INSEAD社会创新中心运营管理教授、亨利・福特制造业特聘教授及教务主任卢克・范・沃森霍夫 (Luk N. Van Wassenhove)。
Wassenhove教授的研究和教学主要涉及卓越运营、供应链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和学习。他近期的研究重点为闭环供应链(产品回收和报废问题)以及灾难管理(人道主义物流管理)。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控制
一、审计质量控制失效的危害
在审计质量控制低下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报表将无法很好地满足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这会使得投资者根据错误的信息进行决策,进而加大投资风险,导致决策失误;会导致被审计单位的信誉下降,使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会给事务所带来相应的行政或民事处罚,并使其声誉会严重受挫,丧失潜在客户;使得国家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而制定的一些相关的税收法律等政策出现偏差,造成社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同时,助长会计造假行为,使整个社会处于不诚信的环境中,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可见审计质量控制失效,不论是对投资者、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资本市场,甚至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系统分析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使得审计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审计质量控制问题虽然最终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效, 但影响审计质量控制的因素却来自市场环境、事务所内部及外部监管等各个方面, 最后综合导致审计质量低下。
1.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环境
1.1政府过度干预难以造就高质量审计有效需求市场。我国证券化市场最初由政府出面筹建进行管理,因此,在很多方面都带有非常强的政府痕迹。比如,对新股上市,我国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公司上市额度成为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对新股发行价采用政府确定而非市场自由确定的方法;对已上市公司保牌资格的规定,等等。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的,而是面对政府和管制机构的,即只要符合或满足政府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等。由此,我国上市公司对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仅仅是基于政府管制性干预所产生的名义上的审计需求,政府部门成为独立审计市场的主要需求者。
1.2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数量过少,市场占有率过低,使得事务所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与上市公司经营者搞好关系上,而不是努力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树立职业信誉上。为了生存,维持原有的市场份额,不少事务所以降低收费标准作为争抢客户的手段,审计质量无从保证。此时,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的损失占现有收益比例很大,即使存在较大遭受处罚的可能,依然可以保持较高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诱惑。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环境
2.1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内部管理都不规范。许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只有1名注册会计师,根本无法保证一个项目有一名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执业,更无从谈起审计鉴证业务的三级复核质量控制体系。虽然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自己形成文字的规章制度,然而这些规章制度往往都流于形式,有些甚至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2.2人员职业素质不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总体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比例较低、从业人员来源渠道狭窄,忽视后续教育,因而在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除业务素质不高外,从业人员得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违规执业、明知故犯,为了利益不惜出卖审计原则的案件屡见不鲜。
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1.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1改变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的现状。为了促进审计需求者形成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主性要求,为了给审计供给者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力,当前政府对审计市场监管的正确理念应该是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化;凡审计市场能解决的问题,由审计市场解决;凡审计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由审计市场解决。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政策对公司盈余操纵、政府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需求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诱发程度,使企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
1.2改革现有的审计聘任模式。可以借鉴美国财务报告保险制度,即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风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中的委托关系,改写了目前审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取消了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
1.3完善审计市场结构。通过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此举可以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等不正当手段;造就若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实力。但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资源、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绝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发展。
2.加强事务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2.1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制下,提升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逐步推行由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由于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紧相连,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加自觉抵御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当意志。
2.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首先要保证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要到位。其中,在业务承接阶段,控制的重点是充分评价客户风险,将把不良风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审计计划阶段,控制的重点是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选派熟悉客户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流程且与客户无利害关系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审计项目,制订周密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针对具体的会计报表项目,确定有效的实质性程序及其执行的范围和具体时间,以搜集充分的、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编制完整、清晰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测试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在审计报告阶段,控制的重点是根据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和被审计单位未调整事项的重要性等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并撰写审计报告。此外,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和事务所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保证审计质量。
2.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要完善人员聘用机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事务所只有通过招聘高素质人才才能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其次,要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普及和后续培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应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3.完善外部监管体制
避免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针对政府多头监管最终导致监管无效的现状,可以借鉴美国建立一个公共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做法,即在现有的监管格局中增加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其过渡的措施是在中国证监会下增设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赋予其注册权、准则制定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等,以协调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职能。此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资格。同时,要引入公开披露制度,尽快建立起监管结果适时公告制度,在固定刊物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并使典型案件的审理、听证和处罚公开化。此外,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增加监管的实效性,将处罚措施切实到位,让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参考文献:
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与之相匹配的监管体制和管理模式却相对滞后,以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缺失等问题十分突出,饱受投资者的诟病和质疑,所以研究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舞弊行为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原因;防范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发生的原因
1.为了获得上市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一些硬性条件,比如在发行股票前要保证连续三年盈利、股本的总额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等,但是很多有着强烈上市愿望的公司其本身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根本无法满足证监会所提出的各种上市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上市资格,有的公司就采取一些不良措施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舞弊,以此达到包装上市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信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避免退市。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一旦违反法律规定中的某些条件,就取消其上市资格,比如公司出现重大性违法行为、公司股本的总额发生变化而不满足上市的要求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等。为了避免退市,不少上市公司宁愿在财务报表上去做包装,也不愿意看到由于出现亏损等原因而被取消上市资格的情况。
3.借以提高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想尽办法获得上市资格除了想获得更多资金支持等因素之外,还有着更多的获取更大利益的强烈动机,比如,我国证监会每年对上市公司所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相关规定中,决定其股票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了获得更高的发行价格,有些上市公司就很有可能通过财务报表舞弊等不良行为骗取发行价格的提高。
4.实现持续性融资。
上市公司在货币资金的需求上是持续性的,所以,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壮大以及业务范围的拓展,除了要依靠自身的经营管理外,还需要其他机构的资金支持。根据我国证监会制定的相关配股条件,一些上市公司还无法达到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要求,但却有着强烈的融资动机,企图通过融资谋求更好的发展,就会违规操作,设法在财务报表上做文章。
二、杜绝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政府和债权人等利益者的相关利益。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研究,可以为制定有效的防范舞弊的措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不断地提升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还给投资者们一个真实的财务数据和业绩,在更多地减少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发生的基础上,为更多投资者提供更加正确、真实的财务信息,并且在降低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
2.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监事会不称职、董事会不独立、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原因都使得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亟待完善,这些现象的存在给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出现提供了空间和机会。所以,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可以在一定意义上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提供良好的帮助,同时也督促上市公司正视现实、完善自身,为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奠定扎实的基础。
3.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证券市场的日益完善,而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出现则无疑会对证券市场产生恶劣的影响,使得证券市场无法健康稳健的运行,对投资者的投资信息造成极大的伤害。对财务报表舞弊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能够为投资环境的优化提供帮助,为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
4.有利于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如果能够做好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事前防范工作,投资者和社会成本的损失就会被很大程度的降低。但是目前的审计以及会计准则中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局限性,所以监管部门在制定与完善符合法律规范的审计和会计准则之时,要进一步提升对财务报表舞弊行为进行防范的前瞻性与预见性,并且还要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分析研究来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防范对策
1.建立健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首先,要提升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会计信息要满足可理解性、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等特征,但是从目前的发展现状分析来看,不少财务报告都违反了这些原则,没有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真实、具体的反映出来。基于这些现象的存在,要制定更多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的细则,以制度法规的方式提升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其次,要妥善地处理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灵活性,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应当制定一些诸如公允价值等具有很强灵活性的更细致的规范指南,将会计准则中的一些模糊性比较强的概念进行更仔细的界定,在更大的程度上减少相关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从而为会计评估的准确性提供帮助。第三,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很多新的财务行为不断出来,原有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会无法满足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会计监管部门应当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在会计业务发生的初期,就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手段,尽快地制定出新的会计行为准则及其规范措施,同时在颁布并实施的一定时间后,还要对这些新的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并关注社会公众对新准则的看法,以便在了解会计准则具体执行情况的前提下还可以不断地对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进行完善。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要想减少直至杜绝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及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要进一步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与聘用机制,为了防止出现三方关系转变成两方关系,就不要由管理部门去更换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委托给公司的专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要由外部的独立董事与监事所组成,而且要保证他们的独立性,从而促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客观、公允地展现出上市公司的财务现状和经营情况。
二是要尝试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从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及组织结构情况来看,不少事务所采用的都是有限责任制,根据合伙人出资额的多少来划分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而有限责任合伙制则合理地将有限责任制和普通合伙人完美的融合起来,在摒弃其中的不足的同时还进一步提升了会计师事务所中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所以可以考虑以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的方式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三是要注重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实施信用等级、诚信评比等制度,并构建科学的奖惩机制,从而引导他们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3.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首先,要加强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能。为了更好维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要认真发挥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等的监督职能,有权根据需要调阅公司的会计记录与账簿等材料,对于有疑问的地方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给出明确合理的说明。
其次,要采取合理手段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综合素质,要求监事不但要懂得金融、财会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及道德感,有高水平的职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