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税收奖励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税收奖励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税收奖励政策

第1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一、关于乡镇工业企业税收返还

1、乡镇工业企业界定:工业企业指从事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等企业,以《税务登记证》中的经营方式界定;矿化企业指从事矿产品开采、冶炼、精选、加工企业;新办工业企业指乡镇通过投资、招商引资、鼓励兴办的当年从无到有的新开业企业,包括从外省、外县迁入企业,不包括在本辖区内企业迁址、注销后重新注册、更换企业名称或法人、企业改扩建、资产重组或企业合并以及县属工业企业在乡镇分支机构等;现有工业企业指上年12月31日以前已投产,且执行新办企业奖励政策已到期的工业企业,不包括上年已投产本年继续执行新办企业奖励政策的企业。

2、税收奖励政策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其他小税种及附加不作为奖励政策基数。各税种地方留用比例: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17%;营业税地方留成比例52.06%(地方分享70%,减上解省下划税收基数17.94%);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25%;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25%;资源税地方留成比例50%。

3、工作程序:

(1)乡镇申报:每年元月10日前,乡镇(场、区)填报上年度工业企业申报表,同时提供税票复印件。新办工业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申报工作每年一次。

(2)经委审核:重点审核乡镇(场、区)申报企业是否属于乡属企业、工业企业及企业类型(是否现有、矿化或新办企业)、企业投产时间等。

(3)税务审查:国税、地税部门审查乡镇工业企业入库税收情况。

(4)财政汇总:财政部门根据经委、税务部门审核结果,对乡镇工业企业申报表进行汇总,并提出税收奖励政策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4、奖励政策测算:

(1)落实奖励政策的税收收入以实际入库数为准,享受扩抵、退税政策的企业以抵减后净收入计算,因落实招商优惠政策税收奖励部分从入库收入中扣除;县级留成部分以本细则确定的税种实际入库数和地方留成比例测算。

(2)对于新办企业税收留成部分只计算投产后生产环节税收留成,对于企业新建过程中各项税收不作为奖励政策范围;对于新办企业跨年度落实奖励政策的,先测算预拨当年入库税收奖励部分,其余月份部分在下年度测算落实。新办企业跨年度落实税收奖励政策计算公式:

(3)对现有企业地方留成增量测算,按照乡镇(场、区)当年现有企业地方留成部分减上年现有企业地方留成部分计算;企业减收同比从增量中抵扣,扣完为止。

(4)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经委、国地税部门审核后的分类别、分企业、分税种收入情况和本细则确定的内容、口径,测算乡镇工业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成及增量情况,提出乡镇落实奖励政策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一次性兑现到位。

二、关于乡镇土地出让金返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性建设应补交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补交的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补交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土地出让金县级可用收入是指扣除补偿性支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费等)和国家规费支出(即征地、出让时发生的上缴国家、省、市的有关费用)以及开发性支出(即征用、征收时发生的各项开发费用)的收入。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招、拍、挂,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行为进行管理。乡镇(场、区)、村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收取土地出让金。

3、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企业改制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经县政府决定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的,该项土地出让金收入不予返还。

4、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年度初提出土地出让计划报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进入县储备中心储备库按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5、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建立土地出让金收入台帐,次年元月底前返还兑现。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由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返还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拨付。

6、返还乡镇的土地出让金70%用于集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返还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编制使用计划并报县国土、财政部门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7、有下列情形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予返还:未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他单位违法、违规擅自进行的土地出让、转让、出租行为;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而产生的收入;凡克扣、挪用、挤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以及因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补偿到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委托行使乡镇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

1、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权按照西政办发〔〕99号文件执行;

2、除镇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待省政府出台具体政策后再执行。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税收返还

房地产开发税收指在乡镇(除镇)范围内,纳税人(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出售交易而取得的税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落实房地产开发税收奖励政策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教育发展费等不作为奖励政策落实税种范围。具体县级留成比例:营业税包括房地产开发建安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地方留成52.06%(地方分享70%,减上解省下划税收基数17.94%);所得税包括建安、销售不动产环节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25%;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比例30%;印花税地方留成比例80%;土地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100%。国税、地税部门于下年度元月20日以前将各乡镇房地产开发税收分税种实现情况提供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税收实现情况及本细则内容,提出奖励政策测算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一次性兑现。

五、关于烟叶税返还

第2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奖励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当地缴纳税收,为全市财源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二)奖励对象:全市纳税突出贡献企业(在当地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法人代表。

二、奖励资金来源

全市纳税突出贡献企业法人代表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

三、奖励标准

全市纳税突出贡献企业法人代表奖励标准按照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数额确定(不含所有政策性的退税款和返还奖励税款,下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年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长幅度的,奖励其法人代表1万元。

(二)企业年缴纳税收在200万元以上,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长幅度的,奖励其法人代表2万元。

(三)企业年缴纳税收在300万元以上,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长幅度的,奖励其法人代表3万元。

(四)企业年缴纳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长幅度的,奖励其法人代表4万元。

(五)企业年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长幅度的,奖励其法人代表5万元。

(六)企业年缴纳税收在4000万元以上,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长幅度的,奖励其法人代表8万元。

企业年缴纳税收达到上述标准,且当年缴纳税收实现增长,但增长幅度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长水平的,按上述标准的50%对其法人代表给予奖励;当年缴纳税收未实现增长的,不给予奖励。对法人代表的奖励,分档次考核,不重复计奖,如当年缴纳税收成倍增长的,奖励资金提高一倍。

四、奖励考核

纳税突出贡献企业法人代表的考核奖励,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经济局在每年年底,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数额计算核定,审查并确定获奖企业及法人代表,报市政府审批后于次年一季度进行奖励。

第3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一、鼓励扶持重点

(一)大型物流市场:主要指大型生资市场、仓储市场、专业市场、汽车展销市场、物流配送中心。

(二)大型服务业载体及项目:主要指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服务业楼宇、以商业为主的中高端商住楼宇;星级酒店宾馆、大型商贸、品牌直销、连锁经营、名牌餐饮、文化创意、金融保险、知名中介等项目。

(三)大型旅游休闲项目:主要指大型旅游休闲度假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影视文化传媒、运动休闲营地、乡村酒店、文化产品博览交易类项目。

(四)公共服务项目:主要指公共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环境保护、市政服务、文化体育、各类非义务教育学校、卫生医疗、康复疗养托老等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二、鼓励扶持政策

新引进各类服务业项目具备在我县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条件后,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用地扶持政策。

1.服务业项目用地符合挂牌出让规定的,按基准地价或土地整理成本价挂牌出让。

2.列入市、县重点服务业项目,除优先安排用地外,土地价格在基准地价或土地整理成本价标准之内挂牌出让。

3.大型物流市场、乡村酒店、运动休闲营地、乡村旅游项目和其他非永久性建设用地,可采用村社集体组织土地流转入股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

(二)财政扶持政策。

1.投资市场建设和商业楼宇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

(1)鼓励投资商自建自营发展商业服务业项目。自建自营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在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中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额扶持投资企业。

(2)鼓励投资商投资市场建设或开发商业楼宇自行引进商业服务业项目。对投资市场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或开发商业楼宇5万平方米以上并自行引进商业服务业项目的,在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中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额扶持投资企业;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第一至第三年分别按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三项税收总和的县级留成部分的40%、30%、20%扶持投资企业。

(3)市场和商业楼宇建设,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项目报建规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10%—50%收取。

2.投资经营商业和服务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1)新引进各类服务业企业,年纳税总额达100万元—500万元的(含500万元),前两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100%扶持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分别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40%、30%、20%扶持企业。年纳税总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前两年,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100%扶持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分别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50%、40%、30%扶持企业。年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100%扶持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分别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60%、50%、40%扶持企业。

(2)鼓励购买或租赁商业楼宇兴办服务业。购买商业楼宇兴办服务业,当年缴纳税收总额中县级留成达100万元以上的,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购楼补贴;租赁楼宇兴办服务业,当年缴纳税收总额中县级留成达100万元以上的,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租赁补贴。

3.投资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扶持政策。对投资公共服务项目(公共交通运输、能源供应除外)的企业,在项目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中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额扶持投资企业;项目投运后,前五年按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税收总和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额扶持投资企业;第六至第八年分别按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税收总和的县级留成部分的80%、70%、60%扶持投资企业。

4.现有商业服务业扩大规模的财政扶持政策。现有商业服务业企业,年纳税总额达50万元—100万元的(含100万元),前三年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2%扶持企业。年纳税总额达100万元—500万元的(含500万元),前三年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3%扶持企业。年纳税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5%扶持企业。

(三)奖励政策。

1.设立“纳税大户”奖。各类服务性企业年纳税总额中县级留成达50万元—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2%奖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年纳税总额中县级留成达100万元—500万元的(含500万元),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3%奖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年纳税总额中县级留成达500万元以上的,按所缴纳“四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4%奖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纳税大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设立“提档升级”奖。被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宾馆(酒店),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被列入国家、省、市文化体育产业基地,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创建5A、4A、3A级景区,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或“成都一日游”旅游线路企业、旅游服务推荐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文化产品,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6万、4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品牌餐饮店”,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3万、2万、1万元奖励。

3.设立“文明示范”奖。被评为国家、省、市文明示范规范市场,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商业社区(企业、商场),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4万、2万元。

4.设立“中介招商”奖。鼓励中介人、中介机构、驻外办事机构引进服务业项目到我县投资发展,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中介招商”奖励:引进项目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项目建成投运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引进项目投资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含10000万元),项目建成投运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引进项目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运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奖励。

(四)特殊政策。

1.世界500强、大型跨国集团、国内100强、国内外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含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县投资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用地、水电气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扶持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一企一策”,由县服务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专门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执行。

2.符合“特殊政策”中第1条所指投资项目的服务产品,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县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择其服务产品。

3.符合“特殊政策”中第1条所指投资项目的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技术人才,在我县安家的,经县服务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批准,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安家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县域范围任选地点落户,配偶愿意工作的,由县人事、劳动部门协助安置,未成年子女入学按就近优先安排,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享受免费教育。

三、政策兑现办法

(一)符合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税收年度于次年3月底前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协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税票复印件,经县商务局初审后送县服务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复审,再送县财政局确认,经确认后,由企业向县发改局或县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复后报县政府批准兑现。

(二)符合享受各种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按自然年度于当年12月底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协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票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商务局初审后,由县服务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召集县财政、商务、招商等有关部门会审确认,会审确认后报县政府批准并召开专门会议兑现。

(三)符合享受中介招商奖励政策的中介机构(个人),在与企业签定投资协议的同时,由县招商部门与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协议,并负责履行。在项目达到投资规模并投入经营后,由中介机构(个人)向县招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协议、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机构(个人)有效证件,经县招商部门初审后,送县服务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复审认定,再送县政府批准兑现。中介奖励与服务业企业奖励同步进行。

四、其他

第4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委托征收是我国税收征收方式中的一种。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我国的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直接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直接进行税款征收工作。而委托征收是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税款征收。“以实现国家税收利益为核心”和“行政性”是税收委托征收的两个首要特点。

委托问题指的就是人不按照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方式行动,从而引起对委托人利益的损害这样一类问题。委托问题的发生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交易双方是理性的,存在利益冲突;二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由此,激励机制的设计也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协调双方的利益,使其一致,如实行某种分享原则;二是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即采取措施使委托人知情。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刚化税收政策法规。在此基础上,针对税收委托问题设计的新的激励机制才能正常运转,最终实现减少和避免败德行为的目标。

建立数理模型。首先考虑政府对企业征税的情况。政府委托征税人向纳税人的收入征税。征税人可能会腐败,在征税过程中接受纳税人的贿赂。以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作为纳税人,对其收入有私人信息,会试图逃税。基本假设:N:纳税人数;Yi:每个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水平;Zi:纳税人向征税人上报的收入水平;M:征税人数,对纳税人上报的收入进行核查;p:核查的概率。可理解为征税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所有的纳税人进行核查,只能在其能力限度内,对一部分纳税人核查。与M正相关,与N负相关,这里设p=■。其中Zi≤Yi,i=1,2,…,N。其中M≤N。征税人中有k(0

第5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目前,汽车物流业是我县的重要产业。为切实加强对汽车物流业的引导、扶持,促进全县汽车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相关税费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把汽车物流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来培植,以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操作市场化、营运组织公司集团化、营运信息网络化为发展方向,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着力改善汽车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引导,促进全县汽车物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

做大做强物流公司,组建汽车物流产业协会(集团),提高物流公司与地方产业的关联度;加大车辆外挂经营整顿力度,引导外挂经营车辆转回登记;规范低速货车发展,实行公司化管理,透明度发展危物流输,力争全年新增物流车辆500辆以上(其中回流车辆100辆以上),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汽车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调整县汽车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刘毓名,副组长:苏仕彼、张梅生、陈鑫,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交通、县财政、县物价、县监察、县工商、县地税、县公安交警、县法院、县金融、县保险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汽车物流业发展规划,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协调处理汽车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归口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和县交警大队分别抽调3名和1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其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全县汽车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物流产业发展办法,抓好汽车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日常工作,加强对各汽车物流公司和车主的教育和管理。

(二)完善物流车辆税费缴交优惠政策

1、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对物流车辆应缴税费项目和标准明确如下:

①车辆税(含营业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全年按10个月,每月每吨81.2元的标准计征。车辆吨位按车辆行驶证核实的吨位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车主实际税负按每月每吨81.2元,全年按6个月计征。对多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各物流公司先行垫付,每半年由县财政给予即征即奖。

②车辆检测费,新车入户技术性能等级评定检测150元/辆,年度审验检测150元/辆,二级维护检测全年二次每车次40元。

③调减副食品调节基金,大型货车按100元/辆、低速货车按30元/辆收取。

④车辆办理各种证件及年审等均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

⑤车辆保险费,除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外,均由车主自由选择,自愿参保。各险种的保费由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在本县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好,且有纳税实绩的保险机构中通过招标予以确定。

⑥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含停车费),凡县境内发生的(外籍车辆除外)一律全免。

⑦合同公证费,车辆未转出本县户籍的购买合同公证,其收费一律全免。

⑧全面取消一切向车辆的集资或摊派。

2、上述税费项目和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规范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对于回流的车辆和外地转户过来的车辆,一律不追缴转入户以前所欠税费,已在外地提前缴交的,抵扣缴交任务。

3、除上述税费项目外,凡向车辆征缴其他税费,必须报经县发展汽车物流业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征收。

4、上述税费优惠只有挂靠县内物流公司经营的车辆才可以享受,社会个体车辆和外挂车辆不得享受。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涉运行为

各涉运部门要按照“时间从短、手续从简、收费从低、教育从严、处罚从轻”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1、车辆的证件、牌照办理和年审事项,交警、运管等部门应指派专人协助服务到位,确保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车辆交通事故理赔,只要符合赔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足额支付理赔保金,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预先支付60%的理赔保金,结案后及时付清。

3、车辆按规定应缴交的税费,由各物流公司统一代缴,严禁涉运单位对司机进行检查收费。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效能办、财政局、物价局按规定予以处罚:

①对证照有效齐全的车辆,凡拒办规定事项和违章处罚的,责成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②对超标准收费或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以及搭车收取各种费用的,没收违规收费并退还司机,并处2倍以上金额的罚款。

③各涉运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如擅自降低收取标准,致使应缴税费流失的,责成经办人补交。

4、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不合格重新复检不得收取复检费,违者没收退还司机,并处2倍以上金额的罚款。

5、加强工作协调。县交警大队要积极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争取政策,将农用车辆的挂牌手续下放,所收挂牌费用不能高于周边县市。运管、交警每月应将新增车辆情况报送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和地税部门。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缴工作,并委托县运管所在对社会个体车辆营运证年审时代征车辆税,县地税局派员协助,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扰乱汽车物流业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从严处理。

6、强化农村物流市场管理,加大税费征管力度。对按汽车物流公司经营模式组建成立的经营公司(农用低速货车)除享受物流车辆税费缴交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与各物流公司相同的税收奖励政策。

7、加大物流车辆外挂经营清理整顿力度。年内组织交通、公安、工商、地税、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外挂物流车辆和社会车辆税收征缴工作。下达单位车辆回流目标任务,严禁车辆外挂过户,对外挂过户车辆交警、运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四)实行汽车物流业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全县年度发展汽车物流业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并列入全县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五)不断改善优化信用环境

1、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服务水平。实行公司税费收取明白卡制度,由县物价部门督促各公司制作物流车辆税费公示牌悬挂到各公司办公室,并监督各公司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提高公司的诚信度。

2、加强对司机、车主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增强诚信意识,按期偿还汽车物流消费贷款。对司机不守诚信,无故不按期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还贷的,由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责成交警、运管等部门对其停办车辆证件年审、补办、过户、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审验等业务事项,并由县法院依法协助物流公司扣押车辆,及时处理,积极支持汽车消费贷款资金回笼。

3、县法院要加大物流公司汽车消费贷款清偿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贷款行为,切实保护物流公司的利益。

4、县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司机自盗自卸货物等不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重树新干物流业诚信品牌。

(六)鼓励扶持物流营运企业做强做大

1、为充分调动各物流公司的发展积极性,鼓励各贷运公司开展对外物流运输业务。对各公司缴纳的税收,按照存量车辆和新增车辆分档给予奖励。对达到前一年货运车辆数量的,按其缴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的20%奖励,未达到前一年数量的按地方所得部分的18%奖励。新增车辆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分等次奖励,即完成任务数80%以下的,按照其缴纳额地方所得部分的25%奖励;完成任务数80%—100%的,按照其缴纳额地方所得部分的27%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其缴纳额地方所得部分的30%奖励。对超核定税收基数缴纳运输业务的物流税收一律按其缴纳额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奖励。对纳税大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县内现有和年内新注册的各物流公司(含农用低速货车)。奖励第一、二季度到半年结算一次,第三、四季按季度结算,奖金由各受益财政负担,县财政统一按体制结算划分。

各公司税收奖励在年终时由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组织财政、地税、保险共同审核后,报县政府最后审批。

2、对县内个体物流汽车,鼓励和动员其车主自愿选择挂靠到县内各物流公司托管营运。各物流公司对挂靠的车辆托管费全年按300元收取,享受与其他车辆同等条件的服务。

3、各物流公司车辆保险必须到县招标确定的保险机构参保,对年内没有在招标确定的保险机构参保的车辆缴纳的车辆税县财政在年终奖励时不予奖励。各公司年内新增车辆奖励费凭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开具的证明由承保的保险机构按每辆400元(农用低速货车100元)标准在车辆参保时奖励给公司。

4、招标确定的保险机构每年按其物流车辆保险费收入的1%提取汽车物流业发展工作经费给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扶持全县汽车物流业发展。

5、组建汽车物流业协会(集团),加强协会(集团)与县内各产业企业的联系,扶持1—2家公司发展危货品运输业务,积极协助办理相关证照,以顺应盐化工业城发展需要。

(七)建立汽车物流业发展奖励机制

1、为加大汽车物流业发展力度,参照产业办公经费安排办法,县财政每年按照物流产业年内实交税收0.5%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

第6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品质城区、精致城区、魅力城区、文化城区”的目标定位,全力以赴、凝心聚力,克服宏观政策趋紧、房地产调控继续、企业利税空间压缩等不利因素影响,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巩固原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特色行业,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加强重点项目推进、重点企业管理及加快招商载体建设为切入点,加快税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纳税服务,切实服务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确保全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

2012年财政收入工作目标安排如下:

(一)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二)建设工程项目税收45000万元;

(三)协税护税30000万元;

(四)引进规模企业60家;

(五)楼宇经济税收增长20%。

各项工作目标具体细化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街道,有关财力分成和工作奖励在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和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办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重点

面对当前从紧的宏观调控形势,房地产市场趋冷、重点项目推进放缓,以及企业利税空间的压缩和退城进园的持续影响,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受到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强化征管措施,加快税源建设,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

(一)围绕支撑税源,加快重点项目推进

目前,项目税收的支撑作用虽然有了一定的减弱,但在我区产业升级的调整期间,其作用仍将十分明显。因此,仍然要集中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对全区重大项目的推进和服务。一是依托前期项目,做好税源储备。抓好杰能科地块、造漆厂地块、民丰停车场、东风木业等前期项目的整理工作,加强在手、在谈项目客户的招商落户,争取挂牌出让,及时补充我区后续税源的项目储备。二是抓好新开项目,争取早日出效。新开工项目的推进直接影响到我区的可持续发展,紧盯江南工具厂地块、茅泾浜地块、一百改扩建、太平洋商业广场、通惠商务大厦等新开工项目,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协调工作,促其早日开工或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开盘销售。三是依托结转项目,确保平稳增长。我区的结转项目众多,如金太湖国际城、凤凰城、欧风新天地、蔚蓝观邸、梧桐水岸、火车站北广场等,这些项目体量较大,是我区项目税源的基础,加强对这些项目的沟通联系,不断跟踪项目的推进、销售及纳税情况,确保项目税收的平稳增长。四是抓好结尾项目,加快清算工作。对盛世新城、富城湾一期等结尾项目加强跟踪,如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则立即开展清算评估工作。

(二)围绕基础税源,加强重点企业管理

近年来,由于受退城进园、规模企业外迁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企业税收的平稳增长受到挑战,所以确保并稳固我区现有基础性税源,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加强重点企业服务,确保基础税源平稳。根据去年的税收产出情况,对一般预算收入超50万元的272家企业作为今年协护税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服务,关注其生产、销售及税收增减原因等动态信息,帮助企业协调生产经营、长远发展和纳税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确保税收平稳增长,提升基础税源比重。二是加强招商引企工作,争取更多优质税源。各街道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到突出位置,转变招商理念,主动出击,多方联络,加强与市、区各有关层面的对接,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依托区各种优质载体及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争取规模型、税源性企业的落户。三是关注退城进园企业,尽力争取多留税收。加强沟通协调,鼓励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工作确实不能留住的,尽可能地留下企业总部或多体现税收,同时做好企业迁出前的清算工作。四是加强无根企业服务,着力做好稳心留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全面归集企业涉税信息,筛选有迁出意向的企业,对其中的优质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稳心留根工作,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争取无根变有根,使其真正落户。五是关注外贸出口企业,及时清理加以规范。做好外贸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尤其对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和出口退税大于实缴税收的外贸企业,进一步进行清理,加以规范,动员其外迁。

(三)围绕新兴税源,加快各类载体建设

加快各类载体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使新兴园区经济、现代楼宇经济税收等新兴税源产出的规模化、效益化,使其成为我区稳定的税收增长点。一要加快光电材料园区建设,突出发展新兴产业。利用元亮科技、蓝星电子等光电新材料龙头企业产业链效应、集聚效应,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及配套服务业,做大做强光电新材料产业,实现新兴产业的规模发展、裂变发展。二要加快文化旅游载体培育,提升区域文化底蕴。加快推进惠山古镇、运河公园、江尖公园、金太湖特色餐饮街区等优质载体的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尽快集聚人流、物流、商流,使其成为我区文化旅游产业的特色载体,从而加快凸显我区深厚文化底蕴,助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三要加快总部商务园区建设,着力发展企业集群。除了加快工程的推进建设外,要贯彻重总部、引名企的招商工作思路,以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及现代商贸业等产业为导向,以生产业的集聚为抓手,更注重引进总部企业、行业龙头、知名企业,以总部带动产业,以龙头带动集聚,确保引进高质量的企业,使园区成为我区生产产业的高端集聚区。四要加快北创科技园区建设,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充分发挥北创科技园区作为国家级科技创业园的孵化、培育和辐射作用,引进一批能形成产业集群、带动力强、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大企业,使我区科技产业向产业链高端、高附加值延伸转型。

(四)围绕管理税源,加强税收纳税评估

配合好税务各征管部门,依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巩固现有税源。地税二分局加强对全区重点项目的服务,尤其做好对新开工项目的涉税服务,确保项目税收的平稳增长。对现有房开项目做好排查,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算评估。地税五分局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事务所等中介业企业的税源管理,重点做好对金南物流等一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以及为物流外包基地入驻企业提供优质的涉税服务。地税六分局加强中小企业的调研走访,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动态,做好相应涉税服务,特别是强化新办企业和迁入企业的服务,积极培育税源。国税五分局、地税四分局加强对重点规模企业的服务和扶持,不断壮大重点税源;继续做好对退城进园企业的税收清理,防止税收流失。各征管分局还要对重点行业和风险较高的行业、税收负担率偏低的企业,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

(五)围绕零星税源,加强协税护税工作

各级协护税组织要适应地税系统专业化调整及征管秩序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协护税工作。一是加强联合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继续发挥财政、工商、税务与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协护税工作机制优势,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为监督税源、加强征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二是加大税源调查,堵塞征管漏洞。借助税务征管部门的力量,加强对隐藏税源、零星税源、压欠税源、漏管税源的管理力度,以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三是争取多引税收,力求更大突破。各街道借助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力争企业资产权属转让、拆迁补偿金、小税种征收、货运代征点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收入满12万元)申报等项目上有更大的突破。四是克服不利因素,加强代征工作。各代征工作站要克服个体工商户营业额起征点大幅提高的税收调整的不利影响,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严格控制用量;加强定额调整工作,尤其要加强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科学调整定额;另外,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提高效能,为辖区内个体户提供快捷、便利的优质服务。

(六)围绕补充收入,抓好非税收入征管

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财政增收发挥补充作用。强化非税收入目标考核,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拓宽非税收入征收渠道,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继续加强对各类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挖掘非税收入的增收潜力。关于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将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四、相关政策

1、关于无根企业稳心留根工作经费奖励

为鼓励各街道做好对税收达一定规模以上的无根企业(2011年税收超20万元)的稳心留根和相应服务工作,巩固我区重点及基础性税源,防止企业非正常流失,给予街道一定的稳心留根工作经费,如果发生无根企业迁出,则相应倒扣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奖励如下:

2、关于引进规模企业奖励

为鼓励引办规模成熟型企业,对引办的街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规定执行。

3、关于协护税奖励

为进一步调动街道协护税工作的积极性,以2011年完成实绩为基数,超实绩部分按2%给予工作奖励,超目标部分按5%给予工作奖励。

4、关于楼宇经济奖励

为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建立发展楼宇经济的财政扶持机制,对发展楼宇经济有突出贡献的街道给予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增信心

各级协护税组织面对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萧条、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制约等不利因素,要克服各种畏难情绪,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协护税工作对我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性;要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力保财政增收目标的完成。

(二)完善措施落责任

各街道主要领导是街道协护税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街道自身发展特点、优势,迅速形成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认真排查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点,认真加以整改和完善。

(三)把握重点求实效

各级协护税组织在工作推进中,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工作重点要有所侧重,分轻重缓急,重要工作要全力以赴抓进度,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其他工作也不放松,始终将“保增长、促发展”作为全年的工作中心。

第7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关键词: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思考

一、当前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重视度不高

很多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主动意识不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缺乏税收筹划的意识,认为企业应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不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一些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是在钻国家政策、法律的空子,属于违法行为;还有些企业宁愿偷税、逃税,也不愿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极具匮乏

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和知识性较高的经济活动,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我国开展税收筹划研究时间比较晚,实践经验也较薄弱,特别是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极其匮乏。很多中小商贸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税收岗位,也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国家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把握不足,缺乏通过税收筹划为企业谋取收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人才稳定性差、流失严重也是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三)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实际

不同的企业因其规模、经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企业所处阶段等方面不同,税收筹划方案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一些商贸企业倾向于模仿、照搬个别企业的成功案例,没有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实际相结合,税收筹划效益无法得到体现;同时,税收筹划缺乏统筹安排,如,公司是开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缺乏周密的研究;又如,销售部门设计的促销方案,未充分考虑哪种方案的节税效益最大。

二、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商贸企业重要的流转税,占商贸企业税负的一半以上,存在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与筹划效益。筹划的思路有: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一是做好企业身份选择。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若是高科技商贸企业,更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确定好企业的投资方向和地点。我国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例如民营商贸企业可考虑不同形态公司的组合,既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有一般纳税人企业,甚至也可是个体户,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匹配不同的公司,从而实现税收筹划效益。又如一些园区为吸引企业入驻,往往设置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企业可统筹考虑。2.进项税抵扣凭证的管理。例如商贸企业可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验证、保管等工作。特别注意,办公用品的购买、汇总运输发票、劳保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有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清单,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兼营业务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对于税率不一致的兼营业务,财务账列应分别进行核算,按各自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应纳增值税。因此,商贸企业对于兼营业务应分开记账,做好会计核算,避免多交税款。4.销售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例如折扣销售是指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考虑到采购方采购数量多、金额大等原因,给采购方一定的价格让利。《税法》规定,若销售额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分别注明,销售额以折扣后的余额为依据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票,那么无论财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抵减折扣额。折扣销售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但是另一方面促进了企业销售,取得了节税效益。

(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也是商贸企业的重要税种。所得税筹划的思路有: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周铁军摘要:目前,我国商贸企业普遍对税收筹划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税收筹划效益未得到合理体现,因此商贸企业有必要对税收1.利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筹划。商贸企业销售类型主要是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国家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据交给对方的当天;采取分期收款和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销售方式不同,决定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因此,商贸企业在销售合同中可注明采取赊销方式、分期收款方式进行结算,根据收款金额开具发票。2.成本费用的筹划。(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现行会计政策规定,企业的存货会计核算方法有先进后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企业可以在以上方法中任选一种或几种。当企业预见物价未来可能出现上涨,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计算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销售成本最高,利润也可以递延至下一个年度,从而延缓纳税时间;当预见未来物价可能会下跌,则可采用先进先出法,这样计算得出存货的价值最低,从而可以延缓纳税,取得筹划收益。(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商贸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在初期冲减了企业的纳税基数,从而减少了企业初期应纳税款,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将企业未来时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先放在企业中运转,延缓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但应注意,会计政策要求折旧方法应遵循一贯制原则,折旧方法的变更应经税务机关批准,否则会认为企业在非法避税,有偷税嫌疑。(3)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因此公司在编制年度费用预算时,应结合《税法》规定合理设置业务招待费的预算控制标准;《税法》规定,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允许当期扣除,因此企业应合理控制宣传费的投入,以达到合理筹划、提高效益的目的。

(三)印花税的税收筹划

商贸企业的涉税环节较为简单,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较为重要的税种是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不高,容易被忽略,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合同的签订方式会影响到应纳税基数。根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如果购销合同中标明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且分别记载,则以不含税金额作为企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8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整体环境下,各地财政收入增长迅速,财政运行态势良好。有数据显示,××县财政总收入2004年仅2.19亿元,至2008年即达4.71亿元,年均增长21%;一般预算收入从2004年的1.45亿元上升乐不为至2008年的3亿元,年均增长20%。虽然如此,但财政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财政基础薄弱。长期以来,××形成了以文秘杂烩网“七朵金花”为代表的传统支柱产业,即一枝笔、一根针、一盆花(烟花)、一瓶酒、一张网(钢构)、一朵菇、一只蟹。这七大传统产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讲,企业基础弱、底子薄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

附表一:部分重点企业近年纳税情况

年份

财政总收入

监控重点企业纳税情况

监控重点企业纳税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小计

笔业

医疗器械

烟花

酒业

钢构

2006

32030

4519

302

1511

2064

309

333

14.11

2007

40732

4352

335

1433

1742

416

426

10.68

2008

47107

4426

210

1799

1426

372

619

9.40

附表二:房地产重点企业近年纳税情况

年份

财政总收入

房地产

房地产纳税比重

2006

32030

2026

6.33

2007

40732

4561

11.20

2008

47107

4025

8.54

由上表可见,我县重点监控的传统企业,其本身所文秘杂烩网产生的税收非常有限,而近几年异军突起的房地产企业,为财政收入的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及2008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下滑态势,房地产税收在2008年已有一定量萎缩。至2009年4月底,××县监控的重点企业中,房地产实现地方税收仅723万元,同比上年下降59.9%,净减额达1082万元。

二是财政刚性需求压力增强。增人增资、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大,禽流感、甲型流感等突发公共事件支出的增加也对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

实践证明,工业税收具有有根税源、可持续税源的特点,对财政增长的贡献举足轻重。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税收的比重。要谋求财政的持续增长,关键是要采取得力措施,建立企业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七个一”特色优势产业,使之成为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为财政提供稳固强大持续发展的财源。

二、扶持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新形势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我们认为,总体上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转变观念。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管理,严肃法纪,加快制度创新,才能进一步提升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支持企业发展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文秘杂烩网把握规律。科学发展观重在“科学”二字,若用一句话概括的话,那就是:按规律办事。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引导和促进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就是把握企业发展的规律,为企业按市场规律正确发展提供条件。千万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生搬硬套,插手企业内部运营和管理机制,那样只会适得其反,费力不讨好,搬起石头砸到自己的脚。

三、扶持企业发展的举措

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就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达35.1亿元,同比增长25%,并明确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从多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壮大我县企业的发展,必须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企业发展,实现持续增长。

(一)、清理收费项目,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一个企业从立项、规划、设立、发展到变更,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政务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务环境更是区域竞争的重要手段。要想地方经济得到发展,就必须优化政务环境,转变管理职能,逐步取消对企业设立的各项繁琐的行政审批制度,努力推进政务公开,调整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不仅要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而且要做好财政税收效益的可行性分析,招真商,引实资;不仅要注重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也要在传统产业增资、扩张上下功夫。传统主导产业往往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招商引资,资源整合,可以起到实质性作用,2008年李渡酒业与金六福酒业的整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要在招商引资上下大力度,通过合理引导和资源整合,打造几个强势的企业集团,以增强传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形成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可以考虑更新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成立考评小组,严格考评细则,考评的结果向社会公开,使奖励资金落到实处,对招商引资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第9篇:税收奖励政策范文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投资可享受抵免税优惠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江苏省计经委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苏计经技发[2000]664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03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列支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赢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及以上的,可由企业申报纳税时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从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自行扣除。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税惠。

1、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4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有权部门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条件

(1)纳税关系在扬州市的地方工业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其它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3)企业年度开票销售额在8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3000万元(含)以上。

2、奖励标准

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0%;增值税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奖励50%。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

3、需提供的资料

(1)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申请奖励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和本年度开票销售额的证明。

五、鼓励新产品产业化

1、奖励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扬州市首次研制并投产。

(2)产品已获得专利授权或已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3)该产品当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1)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5-30万元。

(2)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0-25万元。

(3)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新增税收15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5万元。

(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专利授权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批准文件或证书。

(2)新产品查新报告。

(3)中介机构出具的该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该新产品入库税金证明。

六、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

1、奖励条件

年度内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一)列入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贴息比例。

2、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改项目计划贴息批文。

(二)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经过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申请当年竣工投产。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3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三)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自我配套率达到50%以上(含)。

(2)项目经过核准或备案,其中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1500-3000万元(含)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和项目产品自我配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八、对博士后奖励

1、奖励条件

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成果已应用于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1)研发成果已完成,奖励5万元。

(2)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小批试产,奖励8万元。

(3)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等设站(中心)批复。

(2)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合同。

(3)研发成果生产应用情况。

九、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购置物业、汽车进行补助

1、补助条件

(1)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

(2)申请人以本人名义新购置了非经营性物业或汽车。

2、补助标准

由申请人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附加税的30%给予补助,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从2004年1月1日起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市(县)地方留成额,每年的节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购置物业或汽车的补助,但时间不超过三年。

3、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纳税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购置物业的产权证明或汽车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交纳的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税证明及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产品,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标准

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名牌、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或省质监、工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名牌、商标证书。

十一、鼓励专利申请

对于符合《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及申报资料按《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申请办理程序

1、属于落实国家和省已有政策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属于我市新设的鼓励政策、由市级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市"双创"办集中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市"双创"办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凡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资料已经齐全。

(3)市"双创"办根据经审查后的申请资料,对各项奖励、贴息、补助的资金进行审核。

(4)每年6月、12月,市"双创"办公示有关项目的初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天。

(5)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申请,市双创办负责进一步核实,报分管市长审批。

(6)每年7月和次年1月,市"双创"办将最终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对符合鼓励条件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到市财政部门办理领取奖励、贴息、补助手续。

3、对于符合"双创"鼓励政策、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办理程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

十三、罚则

1、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申请人,市"双创"办予以通报,追回拨付的奖励、贴息、补助,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贴息、补助的资格。

2、对于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好处,与申请人串通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