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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其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服务的内容就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通过规划、控制、协调,控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别是施工安全,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安全建成并投入使用。
2、科学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遵循建设工程建设客观规律进行的建设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掌握现代管理及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程监理单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积累了足够的技术经济等数据资料。
3、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时,不得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必须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首要准则,也是监理行业的基本职业首要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建设工程规模逐步加大,建设领域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从而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2、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既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顺利开展,从而保证了建设工程整体进度计划的实现,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种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此外,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程序等,也可能发生不当生产行为。为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也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4、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整体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督促、检查等手段,促使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改善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等,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施工单位自身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了整体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工程监理单位、安全中介服务公司等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共同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从而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有利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风险责任
我国自1988年开始试点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为了贯彻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10月16日当时的建设部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那时开始,监理单位参与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具体化、程序化,至今已经快五个年头了,其中的辛苦和心酸更让人记忆犹新,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真切的感受到,在此谈一些个人的浅显看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环境复杂
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的快速期,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国家有关部门几度出重拳进行遏制,几经治理形势有所好转,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时刻警惕,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自然、社会、人文因素共同作用,交叉影响。建设工程都要附着于一定的土地上进行,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不同,社会各方支持、反对意见不一,受影响人群有的受益、有的关系不大,各地风俗人情、生活习惯各异,交叉影响、共同作用,必须分清是非,科学决策,见机行事,择机而断。
2、受利益链条的驱使,很多人难以把持。在当代中国钱是一个很敏感的东西,受利益驱使,有的人就敢于铤而走险,迷失方向,有的人就忘却自我,做出很不理智的事情,当然多数人还是能做出比较聪明智慧的抉择的,从而无愧于时代的先锋。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心存侥幸心理。追求最大利润是企业无可厚非的最高目标,施工企业亦是如此,确保施工安全就需要投入,花钱少而再不发生事故,就可多获得利润,多么美妙的想法啊!少投入多回报有一个度的问题,超过一定限度就是一对矛盾,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风险就加大,有些人心存侥幸,如果不发生问题,钱就多赚了,虽然安全生产投资已列为专项支付,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重重。
4、监理人员行使职责受到外界干扰。受利益驱使有些人就开始想法了,让有关领导打招呼,雇佣社会人员干扰、威胁甚至殴打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失踪的事情也有发生,以此来干扰监理人员正常行驶职责,监理工作环境受到挑战。
5、制度形同虚设,落实困难,事后处理,预控不力。近些年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地方规定等已经越来越健全了,但是执行起来或谁去执行仍存在很多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往往事后处理很严厉,但是警示作用只起一段时间,侥幸思想依然存在,预控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安全隐患不能很好的消除。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首先,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其次,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中应明确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再次,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核定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施工阶段:
⑴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⑵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⑶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⑷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包括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监理单位必须全面认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进行工作,避免没有依据的主观臆断和随意行为。
1、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情况包括:
⑴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经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令并报告;
⑵监理单位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施工;
⑶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⑷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为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
其次,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第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不断更新知识,总结经验,才能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
五、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应对机制
风险是指造成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安全生产事故必定会造成损失,应列入风险应对项目进行管理,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等。只有加强安全预控,制定应急预案,才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风险回避就是切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有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损失控制就是提前采取措施(往往要增加一定的投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即使发生由于先前有预案,损失也会很小;风险转移就是通过合同(比如分包)、投保保险等进行部分转移;风险自留就是对风险不大,自身可以承受的风险,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应急措施、净利润支付等方式解决。
六、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是某个人、某个单位的事情,政府监督、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等单位应该各负其责,履行好本身的职能,积极沟通、巧妙协调,互帮互助,共同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关键词:工程管理建设工程 质量 影响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贯穿建设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其质量优劣不但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而且还影响建设工程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工程建设部门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加强工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研究,探索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建设行业快速、稳步的发展。
一、工程管理度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
1.1.施工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量大、施工人员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施工时随意性较大,不少施工人员粗枝大叶,经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较大安全隐患。另外,建设单位未能按照要求将质量管理机制中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同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放松了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部分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的内容理解不充分只是监督施工人员加快施工速度,以致于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纠正。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项目正常的施工秩序,埋下较多安全质量隐患。
1.2.监理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在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主要通过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因此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会给建设工程管理和质量带来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不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影响下个环节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给后期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带来困难。除此之外,在实际的建设工程实践过程中,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效益,承接一些超越自身资质的监理项目,很显然不管是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是监理措施上存在明显的不足,甚至有些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出现未持证上岗行为,另外,没有健全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保证,导致部分监理人员在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效率。
1.3.施工材料管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施工材料是建设工项目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减少建设成本和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设工程部门应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但是实际上当施工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部分工程施工单位并未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材料抽查检验无法保证施工材料质量,就将其直接应用到建设工程项目中,进而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另外,不重视施工材料的存放管理,导致很多施工材料在存放过程中性能发生改变甚至受到破坏,造成大量施工材料的浪费,增加施工成本的开支。
二、提高工程管理措施
针对有关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透彻的分析,并找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此保证工程质量,进而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2.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行为
在政府的引导下,应尽快建立健全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行业的相关政策,为建设行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规范建设活动参与者行为,尤其是招投标活动应严厉查处作弊行为,营造良好的招投标活动氛围。同时还应注重对业主的行为加以约束,防止其出现违反市场、违法建设工程相关法律的行为出现。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此保证建设工程参与者的整体素质,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供良好的条件。
2.2.鼓励建设企业提高建设水平
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促进建设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行优质优价鼓励措施,提高和鼓励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建设优质工程,并在施工合同、招投标活动、工程费用预算等方面将优质优价鼓励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评优办法,建立优质工程信用档案,并对在建设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3.改进质量安全监督方式
针对当今建设行业发展形势应转变工作思路,即由之前的被动监督改变为主动介入监督。不断探索质量监督管理新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管新机制,尤其对建设工程中重点工程应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不同强度、不同频率的监督,明确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最大限度发挥质量监督工作的作用,以此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2.4.加强监理检测监管
重视建设工程检测和监理工作,加强检测和监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工程质量控制的作用。定期对检测机构和监理市场进行专项调查,重点检查和处理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任务的行为,尤其应明确和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同时严格管理建设工程机械设备检测机构,尤其规范内部管理混乱的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检测市场秩序。
三、总结
提高工程质量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工程管理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重视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并在健全的监督体系下有效落实。作为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规范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监理; 作用;问题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监理涵义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工程监理现状。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但这种机制尚不完善,仍然存在凭关系中标的现象,即使通过正常招标投标渠道确定承包单位,也存在业主( 或业主中的个别人) 和承包商之间经济关系暧昧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地方小项目中格外突出,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这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关系中,监理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尤其质量、投资控制上尺度极难把握,严格些,会有重重干扰,放松了,又是失职,职业道德所不允许。另外,监理取费过低,导致监理企业举步维艰,难以组织起高水平的监理队伍。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严重地阻碍了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监理工作定位不准确,造成监理待遇低下,直接导致高素质的人员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从而,使监理工作水平难以得到保证。反过来,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又导致社会对监理工作的偏见,使提高监理待遇成为难题。这种影响是循环的,如不及早解决,势必影响监理业的良性成长,从而影响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监理在各个阶段的作用
1、在建设工程投资前期决策中的作用
(一)大大提高了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
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者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避免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使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二)最大化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
在满足建设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建设监理在这样的关系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来控制各项使得综合效益最大化。。利用国内外的市场、有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建设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去搜集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各方面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对项目产品未来市场供应和需求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
2、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一旦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委托于建设工程监理,那么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单位的一些合同进行管理。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是难免的事情,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主动协调解决。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只有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合同管理并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
3、在投标阶段的作用
监理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帮助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公开进行工程招投标,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查、工程标底的编制和审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
4、保修阶段工程监理的作用
工程监理在保修阶段的作用:在保修阶段要公正、正确处理保修费用,要根据质量发生的原因、时间,按规定进行处理。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顺利支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终止。
三、工程监理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组织协调是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是否成功的关键。
1、做好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关系往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各专业分包单位组成,各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第一,对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承包合同负有共同履约的责任,在工作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某些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监理工程师应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第二,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关系虽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但由于设计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建筑功能的关键阶段,监理单位也要协调好设计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第三,对项目监理部内部的组织协调做好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协调管理是顺利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基本保证。
2、对工程建设项目外层关系的协调
工程建设项目外层的关系,一般是非合同关系,如政府主管部门、周边居民、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介等,对工程项目建设起着一定的或决定性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作用,这层关系若协调不好,工程项目实施可能严重受阻。
1.有利于工程监理方提高质量责任风险管理水平。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工程监理的质量责任类别并据此确定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从而来防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较大的风险因素。工程监理通过监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因素来保证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性,通过长时间的监理工作将会使得工程监理方的质量责任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很好的提高。
2.有利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工程监理的日益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鼓励与支持,国家建设部及国家计委出台的《项目管理规定》使得工程监理行业变得有法可依,指导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向着良性的方向进行发展。整顿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不良企业,严厉打击并查处工程监理的违规操作,保证了工程建造质量的安全性,并契合了市场发展需要。
3.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提高。
工程监理切实保证了工程的建造质量,工程监理方利用自身的优秀条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得所建工程造价降低,还可以使得工期缩短,避免了长时间的占用社会资源。好的工程监理将会利用合理的方式对建筑物进行建造,这样将能使得建筑材料减少,建筑材料的减少可以有效的减少建筑垃圾,避免了建筑资源的浪费。最关键的是工程监理将能够提高企业的质量责任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我国的监理行业以及企业能够积极发展,更大限度的提升我国工程建设的质量。
二、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现状
工程监理被运用于国内外许多工程的建造,但是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却大有不同,下面将对比并分析国内外的工程监理的现状。
1.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建设工程监理在国外发达国家被称为工程咨询,其采用的是国际上推广实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工程咨询单位都有专业化的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授权。国外的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以及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加以监督,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加以一定的可行性判断,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加以预测。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是先与工程的投资者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即代表投资者对正在建造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在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较少的工程投资,并达到投资者与建造者双方利益的共识。而且国外工程监理咨询制度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对于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具备良好职业技能的人才能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最早涉及建设工程监理是在1982年布鲁革水电站的建设中,当时按照世界银行的贷款要求而组建一个类似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管理局,这个工程管理局后来便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型。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才正式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比西方发达国家要落后较长时间,但随着我国20多年里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逐渐追赶上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脚步,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而且所聘请的人员没有较高的经验技术,另外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比较少,没有系统全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使得其发展有较大的局限性。
三、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由于监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将严重威胁到所建造工程的质量问题,下面将具体阐述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作用、步骤及一般方法。
1.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及其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主要是由于监理的质量责任而产生的风险因素,这种风险因素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质量责任风险评估主要是确定与工程相关的风险在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然后评估预计这种风险会给工程带来的损失大小,并使得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这种风险因素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分析并预测,然后通过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关注将能综合评估风险的危险程度,最终使得质量责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步骤。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首先要查明风险的来源、然后确定类型以及特点。最关键的就是确定监理质量责任所存在风险、评估这些确定存在的风险所能造成的损失几率大小以及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风险下造成的损失是多大,为了弄清质量责任风险因素就需要采集所在工程施工方以往的监理质量责任经验,这些将能够很好地反应出施工方的技术水平。或者建立一个模型对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然后用概率反应出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3.风险因素评估的一般方法。
风险因素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概率分析法以及专家意见法,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来采用不同的风险因素评估方法。
四、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要点
Abstract: often hearing and see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safety accidents happened, often a deep sadness in the heart, I put in the work of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methods to summarized, and colleagues exchange.
Keywords: supervision engineer; Safety supervision; points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作应该“科学、公正、守法、诚信”。工程监理单位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采取对策,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1、项目监理安全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因此总监是整个监理机构监理安全责任的首位责任人;
2、负责“监理规划”中监理安全措施的编制,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监理安全实施细则”及监理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3、在监理工作交底时应进行监理安全工作交底,从安全方面对施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4、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
5、在工程开工前及各施工阶段,总监应及时组织安全工作评估;
6、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以及安保体系的到位并发挥作用,及时审签施工企业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7、定期组织安全施工检查,并分析安全形势,确定应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场所,并指定监理人员给予重点监控;
8、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检,发现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现重大隐患应按规定及时签发暂停令,同时向业主和上级报告,必要时要求施工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消除该严重隐患;
9、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强制性条文等,做好安全教育,对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
10、参与对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因素
建筑产品千差万别,形态各不相同,所处地理位置和在建时间不同,造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难度的复杂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包括:人、机、物、环境和在建工程本身条件,特别是人的因素。
当前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重体力劳动,而施工工人缺乏基本技术技能和安全生产操作知识;施工工人的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薄弱,侥幸心理成分过重。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企业改制,多种经济成份建筑企业出现,部分建筑企业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作为一句空话,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更有部分不法建筑承包商减少安全生产成本投入。
以上各方面因素,造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具大隐患。
四、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担
面对严峻形势,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当明确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制定措施,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尽心尽责。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形式及防范
1、垂直坠落打击伤亡事故
表现为高空作业人员坠落和高空落物打击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安全生产防范的重点,要利用安全“三件宝”的作用,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
2、坍塌伤亡事故
表现为地下土方工程、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的坍塌;这类事故往往造成群体伤亡,后果特别严重,是安全生产控制的重点;必须对材料、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强化控制,杜绝事故发生。
3、倒塌伤亡事故
表现为拆除工程、起重机械和钢结构吊装等的倒塌;必须检查设备进场、安装、验收,检查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流程,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不留后患。
4、电击伤亡事故
表现为作业区的高压电网,和施工用电造成的伤亡;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加强高压电网的防护措施管理和施工用电、带电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
5、机械伤害事故
表现为机械作业和维修时造成的伤亡;必须检查进场机械的安全性能,根据机械的安全技术作业,维修保养时切断电源,设立警示标志。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工作内容,督促检查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实到人。监理单位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工程监理组,监理组应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监理安全管理的分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安全工作措施和方法,进行监理安全工作交底。
项目监理组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工程施工中的落实情况,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施工中的作用;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安保体系的组织机构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安保组织机构的人员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有针对性的对每一进场工人指出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中注意事项;检查施工企业进场的施工机械和安全生产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备案管理,达到要求方可投入使用;检查特殊工种证件的有效性,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上岗;检查施工企业的重大危险部位的专项安全方案的备案和专家审查及安全方案在施工中落实情况;从源头上堵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漏洞。
2、监理的日常安全工作重点是加强巡视检查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监理单位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监理应该在建设单位委托的业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1.正确认识监理的安全责任
在《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合同法》以及有关现行法规中,仅规定了建设单位有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的权利,而没有赋予监督施工安全的权利。既然建设单位没有监督施工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也不应负有监督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依据权责对等的一般性原则,监理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应该限定于监理过程中的“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而不是承包单位进行组织生产建设中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此外,《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该法约束的主体,是自身的经营活动可能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单位,不应包括为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即使监理单位可视为《安全生产法》中包括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涉及的安全事故是施工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的事故,绝不是监理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的事故,所以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施工企业自己施工人员的伤亡是施工企业的事,是施工企业及与其有连带合同责任单位的事,因此《安全生产法》所约束的生产经营活动主体,是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及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关责任单位,绝非是与施工企业无任何关系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如果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因自己违反操作规程和规范造成自己的监理人员的伤亡事故,这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才应为监理单位,才受《安全生产法》所约束,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初衷和本意。
2监理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主体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一)监理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主体的认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应由建设局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职权。
(二)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律适用,安监局援引的法律法规分别有《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先从法律适用上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无论是监管责任人还是监理单位,都显然不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理单位从事的是监理服务行为,而不是施工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所以安监局把《安全生产法》以及由它衍生出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存在行政相对人主体认识上的错误。
其次,从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上讲,县安监局以其行政职能不能援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来作出处罚,因为能够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不应当是安监局而应当是建设局。该《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虽然安监局与建设局都是行政机关,但不等于行政机关可以随意援引法律,任意进行处罚。其所援引的行政法规必须与其行政职能相对应,才能真正起到公正执法的作用。
再次,在法律适用上,对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应适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因为《安全生产法》没有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如何作出处罚的规定,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当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监理单位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无论单位和个人都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属于一般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即便监理单位应当受到处罚,也应适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而不是《安全生产法》。况且安监局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来确认监理单位违法,却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罚则来处罚监理单位,适用法律混乱,破环了法律的内在统一性。
此外,用不同法律条文认定同一违法事实,又用同一处罚条款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其政策法律观念之淡薄,其行政行为之随意可见一斑。另外,处罚告知依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确有要求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的义务,但该法条对于监理单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在监理工作中发生严重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情况下,明显不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停工期间。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依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 号)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规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职责有: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为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完全履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安全监理职责,不应再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其全部责任应由未执行监理指令私自拆除塔机的施工单位承担。此外,安监局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程序混乱,以致作出了错误的处罚决定,依法应当撤销。
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也可以看出这个法条要求执法机关对被处罚人处罚前,必须履行责令其整改的义务,这是处罚的基本前提,执法机关未履行该义务,对监理单位的处罚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当地任何行政机关均没有对拆塔吊之事给予监理单位下达过限期整改通知书。既然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这样的法定义务,那么其对监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就是错误的,是与《行政法》相违背的。
结语
监理行业其自身的特殊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复杂性,使得现行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随着监理市场的日趋成熟、规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应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政府有关管理监督部门不能超越法律,一味强调监理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更应该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轩,高全臣.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2(12).
[2]梁伟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5(6).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理念;实效性;措施
引言
近年来,建设工程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建设工程质量受关注的原因不仅是由于人们观念的提升,更是一些危险建筑带来的后遗症。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能够影响工程建设的部门也很多。在这样的形势下,工程监理的执行效果尤为重要。工程监理能够把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资金、组织、制度等必要因素统一进行整合与协调,保证建设工程能够在健康正常的环境下进行施工建设。工程监理贯穿于建设施工的全过程,其监理工作既要从宏观掌控,又要从微观进行检验,具有防范性质,又具有监督作用。
一、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工程监理有助于建设各参与方规范建设活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通过委托合同进行具体操作。监理工程师需要按照委托合同进行监理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公正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准则。在我国建筑企业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中,监理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材料使用、施工标准、设计要求等等存在的弊端。监理工作能够把建筑企业的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的监控措施。建筑行业涉及的部门多,参与的人员多,如果没有工程监理,在很多方面就会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造成工程质量的低劣和整体进度的滞后。
(二)工程监理是实现安全和完整施工建设的重要保证。一项建设工程可以分为前期准备、设计审核、材料选择、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生产任务,都会涉及生产资料、人员管理、专业程度等问题。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就在于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在各个环节给予工程建设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例如前期管理需要规范施工标准,划分施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编制质量计划,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审核阶段需要审核设计方案的可靠性,针对特殊部位提出质疑,判断设计的合理性,确定数据的准确性,对图纸报告进行分析,确定建筑物符合科学性要求。在材料选取方面,进行材料的选择和检测,督促建筑企业进行材料报验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材料的抽查,保证建设企业的材料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在施工过程上,注重人员管理,落实责任分工,优化配置施工人员,保证建筑队伍的工作效率。在现场管理方面,把握好各个施工细节,对变更参数提出解决建议,适当修改不合理的施工设计,保证建筑施工的科学性。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安全防护措施。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现场检测,作出质量评估报告,保障各参与方都能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工程监理有利于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我国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多采用分包制,分包制具有明显的优点,也存在一些弊端。一个工程有一个总的承包商,而不同的施工阶段又交叉进行着不同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多,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个分包单位的业务划分和施工时间的矛盾。监理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与所有的分包单位建立联系,形成监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监督。监理师既具有建筑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经济学相关内容,在处理工程矛盾上,需要在短时间内拿出设计方案,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进度。
二、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实效性的方法对策。
(一)做好监理规划与施工部门的协调适应。一项建设工程在建设初期就要确立好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一种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就是阐述项目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监理规划的内容需要有统一的思想和整体工作思路,同时,又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特殊要求。在建设工程的类型、性质和技术要求上,都要进行统一的把握。监理规划与施工部门要达成最大程度的协调性,对工程信息进行分析和预测,形成工程整体施工效果的初步评估。监理规划与施工单位的相适应原则,需要监理单位进行具体措施的制定,更需要施工单位明确自己的施工要求和施工特点。只有二者相互协调才能够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具体业务额矛盾和组织关系的混乱。
(二)保证监理活动的适度性、时间性、准确性。监理工作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参与性。建筑施工活动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各个工程进度中,都有不同的参与部门。监理活动需要从宏观上控制整体施工过程,更要根据施工细节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施工过程发生变化,监理还一味的遵循原有要求,就无法实现监理工作的监督意义,就会使施工现场发生控制性问题,形成建设工程的整体偏差。监理工作需要掌握灵活性,适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工作内容的更新和变化。
(三)调整好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范围。建设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工作,监理工作与建设工程的整体施工不仅同步进行,而且还需要进行后期监督。建设施工的内容有多少,监理工作的内容随之增加或者减少。监理工作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而进行范围的划定和控制。例如对施工方案的选择和审查,对现场管理的程度,对施工人员的监控,都需要监理人员进行具体实施。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查找重点和难点,在特殊部位进行反复检查,保证监理工作的全面性与具体性相结合。同时,监理人员也要积极沟通施工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指导,正确运用专业影响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准则培养。监理工作在完善监理目标与监理制度的同时,更要注意培养专业的监理人才。监理工作需要处于施工第一线,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更要具有优秀的品质和职业操守。监理人员在处于工程建设矛盾时,应该保持什么样的职业标准,直接影响着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关系,更决定了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加强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与工作准则培养是新时期建筑领域的重要任务。
结语
我国的经济建设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国家的基础建设工程将继续加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需要不断进行制度的完善和组织的升级。建设工程监理严密监控着工程的细节,在前期准备阶段、材料选择方面、施工进程阶段都起到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竣工审核工作上,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关口。工程监理的执行效果就是工程质量的衡量标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执行力,是我国建设工程发展历史上的重点任务
参考文献:
【1】 覃克,浅谈如何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地位和作用[J],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8年01期。
关键词: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施工;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工程建设开始引入工程监理这一管理模式,这对工程建设行业来说是一项巨大的创新。至今为止,工程监理大大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不仅减少了“豆腐渣”工程的数量、降低了建设工程的成本,而且提高了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监理的确切含义是:符合专业化标准的监理单位,在受甲方(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后,根据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标准化、科学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前有关专业技术咨询阶段的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监督管理、购入和运输工程物资及设备阶段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等。
一、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现状
1、对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近些年,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所以安全监理成为促进工程安全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的认识还不够,认为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不出问题,而忽略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笔者以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理单位应该以各种安全讲座、培训的形式来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强化。另外,监理单位还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理制度、考核标准,促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的安全监理意识。
2.教育培训不重视,工作人员安全经验不足。由于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意识淡薄,平常工作中没有加强安全监理知识、技巧的学习,更没有特意去参加各种安全监理法律法规的培训,造成了监理人员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只熟悉工程质量的有关知识、标准、法律法规,却对工程建设安全的各种问题一窍不通,从而造成了许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有些工程项目在完工时由于存在安全问题而不能合格验收。
3.工作态度不认真,部分监理人员敷衍了事。一些监理人员不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不大,不需要太过较真,对待出现的小安全问题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还有一些监理人员根本不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即使出现了安全隐患,也不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结解决。
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思想认识不够,监理安全知识匮乏。在现实生活中,掌握对建设工程的控制权是建设单位体现其作为投资主体的普遍意识。虽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已经相当一段时间,但是中国人对控制权的欲望始终制约着监理制的落实,建设单位仍然是我行我素,并不“认可”监理人,这就造成了监理实际上的权力架空。这就会出现当没有事时,建设单位享有权力,出了事,监理承担责任,从而造成了监理单位有责无权。
2.落实难度较大,安全监理难以实施。随着工程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监理人员承担着比以前更大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工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时,委托方总是找各种理由将责任推卸给监理人员。二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逐渐向管理型转变,不像以前那样重视工程的建设质量。再加上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一般是没什么技术的农民工,造成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困难。
3.监理工程招标行业竞争无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条的规定,招标是落实工程监理的一条重要途径,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监理必须采用招标。从国外经验和行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竞争的引用无疑于有利于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可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工程监理并没有引用市场机制而规范,反而由于不当的价格竞争使得监理费一般较低。过低的费用收入导致了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的加入监理行业,从而造成了监理功能的弱化与虚化,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监理队伍素质不高,亟待加强。如上面所述,由于相对较低的监理收益、监理地位不高,从而使监理这一行业的发展并不顺畅。具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根本不大情愿进入这一行业施展其才能。在众多注册类工程师中,注册监理师的收入处于下游,取得资格证书与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工资相关不大。鉴于这种现实情况,从事监理工作的大多是两类人:第一类,一些建筑人员转移过来做监理的以及一些普通技师;第二类,一些普通专科毕业生。有能力,有证书的人反而从事其他工作而只是选择挂靠。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目前监理人员所处的地位非常尴尬,要改变这种情况,监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还应该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施工按时完成,只有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留下好的口碑,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尴尬地位。
2.规范行业竞争,取消现行强制性招投标规定。监理招投标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理单位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方面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竞争现象,偏离了监理招投标制度的初衷。比如,有些建设单位打着监理招投标制度的幌子,却是想减少建设工程的监理费用,哪家监理单位的监理费低就选中哪家,几乎不考虑监理单位的服务水平。
3.加大人才培养,提高工程监理工作队伍素质。人力资源是一个单位最大的资本,监理企业也一样,要想长久发展,必须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只懂监理知识的人已经不能满足当今工程建设的需要,只有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是监理企业急需的人才。另外,监理单位还应制定科学的考评制度,遵循“能者上”的原则,逐渐淘汰能力低下的人,优化监理人素质。
4.立足工作事迹,及早建立总监工作评价体系。目前,工程总监的聘任机制是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这种机制存在许多的弊端,比如没有考虑被聘任人员是否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所以,为了提高总监的素质,监理单位应该制定严格的总监工作评价体系,并定期开展总监人员实际建筑技术强化教育和培训。
5.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监理优胜劣汰制度。我国还是实行政府机构管理监理企业,这通常会造成政府机构所做出的有关监理政策、制度没有站在监理行业的角度考虑,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笔者以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监理行业监管制度,即成立非政府的监理行业协会。
总之,工程监理行业为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技术水平的进步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工程监理行业还处于迅速发展阶段,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存在着很多问题。笔者相信,这些问题在将来都会解决的。
参考文献
[1]袁铁清.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电气施工监理工作[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