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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做好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254户,享受人口531人;三无对象3户,一般对象528户,每月保障额为51060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我社区共新增低保37户,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而取消低保的有7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取消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首先上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再召开社区低保评议会,然后三处张三榜,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现应保尽保的原则,并让受益者经常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比如:在今年创文明城区及创卫长效管理中,组织了社区的低保户参加社区的楼道杂物的清理和清除广告垃圾等,为美化社区的环境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尽职尽责做好社区的残疾工作
社区的残联工作始终紧密围绕着:“关心关爱残疾人,以人为本”这一主题,而开展了一系列关爱残疾人的活动。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的温暧。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总支书记任协会主席。今年上半年,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下,对社区57户残疾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摸底,社区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及就业问题,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及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积极组织社区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上半年共推荐7名残疾人到县党校进行残疾人技能培训。例如社区的肢体残疾人夏新德等同志,就参加了县党校组织的技能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困难,建立了各种困难残疾人登记台帐:如子女入学情况登记表、住房情况登记表、就业情况登记表等。社区残疾人雷运涛年卧床不起,我们及时把他的情况上报到县残联,为他争取了一辆轮椅,并亲自送到他的手里。
一、高度重视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应对金融危机、调整发展模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民政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民政服务设施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扩大内需规划建设总盘子,加大社会福利事业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为民服务能力。
二、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及时充实调整减灾委员会成员,制订完善城乡社区救灾应急预案,建立县区、乡镇、村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和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不断提高减灾、防灾、救灾能力。加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群体和临时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建制任务。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年底前基本建立“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规范社会养老行业管理。贯彻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扎实做好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面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物价优惠等制度。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和创新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的方式和途径,积极稳步推进村(居)委会直选。注重城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把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分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四、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巩固和发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县”成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努力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工作水平。严格落实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各项政策,完善优待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解决基本生活和医疗困难的同时,力争三年内帮助在乡老复员军人解决住房特别困难的问题。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好退役士兵中重点对象的安置就业,建立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增幅相适应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五、努力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与自律建设,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加强区划地名管理,规范地名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执法管理,倡导文明丧葬习俗。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六、建立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要足额预算到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按照确保机关运转、确保民生民本支出需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原则,保障民政部门各项工作和社会发展事业的经费需要。乡镇(街道)、社区和民政直属单位等民政基层机构工作经费,财政预算都要作出相应安排,并随财力增长相应提高。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挤占或挪用。
七、进一步完善民政工作协调运行机制
民政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支持民政工作的合力。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争取更大的支持;发改、财政、公安、城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编制等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服务民政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民政工作新机制。
一、精心组织谋划,健全考核机制。
根据民政工作职责,及早谋划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启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度区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下达之前,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五保服务机构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补贴、重大传染病生活救助六个工作小组,由局长和党组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为成员。二是层层分解任务。目标任务下达之后,区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区民政局局长和三个分管局长及局各业务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民政工作细化量化、落实到人。三是健全督查机制。对民政工作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评比,半年一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会同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政策,彰显公平公正。
根据民政工作特点,我们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宣传和监督网络。通过区政务网、电台、电视台、村镇广播、宣传展板、横幅、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全区人民广泛宣传民政政策。2011年共开展“民政工作进基层活动”14次,制作展板16块,条幅41条,宣传挂历3500册,印发明白纸15000张,政策宣传单30000张。举办村(居)两委成员和民政工作监督员培训班三次,印发培训教材1200本。通过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民政民政业务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为确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在每个村(居)聘请了一名民政工作监督员,开设了民政工作公开栏;在局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民政工作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强化区、镇、村三级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区政务网公示。在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过程中,全面推行了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级联审、三榜公示制度。真正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效能建设,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结合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我们狠抓了机关效能建设。先后修订了会议、学习、考勤、奖励等四项制度,选派10人次参加了省厅和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并自行举办了4次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做到了以工作进展来检验机关效能,以机关效能来促进工作进展,确保了我局2011年度各项重点目标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招商引资:任务2000万元,已认定振淮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二期工程4019万元。
(二)民生工程各项任务均已完成:
1、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全面推行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级联审、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能进能出、能升能降。全年全区保障2776户,累计保障60030人,保障金额813万元,覆盖面为3%。
城市低保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换证工作。全年累计保障93033人,保障金额2133.29万元。月人均补差229元,覆盖面5%。
2、医疗救助:认真执行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做到救助对象按户建档,救助资金准确合理。积极开展“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和15家定点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制订了“一站式”结算工作流程,张贴了“一站式”结算窗口标牌。2011年1至11月发放医疗救助金564.53万元,住院救助660人次,门诊救助8075人次,资助参合参保17875人次,一站式服务平台救助298人次。
3、廉租房补贴:2011年保障1040户,保障2616人,补差面积19770平方米,累计发放资金193.3662万元。
4、五保供养:完成1185位五保老人的重新认定工作,更新了175名五保户,实现了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了五保供养对象信息数据库,实行一人一档,五保对象的管理更加规范。2011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和过节费258.57万元。并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发放了五保对象医疗门诊救助资金,切实缓解了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5、五保供养机构建设:按照民生工程的要求和程序完成了古饶镇赵集敬老院的选址、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手续。该工程总投资340万,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6、重大传染病生活救助:按照规定的人员类型和标准救助27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4.28万元。
(三)社会事务:
1、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水平。1-11月共办理结婚登记4498对,离婚登记638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3250件,合格率达100%。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为3205对新婚当事人提供免费婚检服务,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
2、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全面推进,指导15个行政村完成了村改居工作。指导49个村(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并按照要求确保了每个村(居)委会有一名女同志。
3、继续深化绿色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区内2座公墓的规范管理,并在古饶镇新建迁葬区一处;完成了古饶镇一座骨灰堂的建设。
(四)政策性资金
全年共争取政策性资金3500余万元,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要求。
(五)双拥优抚
一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全年打卡发放八一优待金206万元,发放各类抚恤金322.85万元,为优抚对象垫付医疗保险费3.5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垫付门诊费7万元。二是密切军地关系。春节、八一期间,区委、区政府走访慰问军分区、区人武部、武警、消防等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6万元,密切了党政军民的关系。
(六)救灾救济
完善了区镇村救灾预案,争取救灾资金88万,全部及时打卡发放。争取救济资金15万元,已下拨各镇、街道办事处用于开展临时救济工作。
(七)慈善事业
充分发挥慈善职能,筹集善款72.82万元,救助困难学生、困难群众238人。
(八)其他各项工作收效明显
1、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坚持机关学习制度,每周三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通过学习,机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二是完善办公制度,根据民政职责,完善了部门责任制度,规范了工作行为。三是实行挂牌上岗,开展党员承诺和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来访或办事的群众。四是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全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工作。落实了领导接待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首问负责制,把低保和优抚工作作为重点隐患,注重抓排查,超前做好思想工作,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期,有效地遏制了上访发案率。目前我区无因民政工作引发的集体访和越级访。
回顾过去的一年,可以说是民政工作投入最多,保障力度最大,取得成效最明显的一年,民政工作也得到了困难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但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区局业务人员较少,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承担民政工作,加之民政民生工作需要大量的入户调查,造成基层日常工作量猛增,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困难群体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个别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间接影响了保障标准的准确性。
四、2012年工作思路:
1、继续大力推行“三级联审、三榜公示”制度,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阳光操作。坚持“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2、致力于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积极开展“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继续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政策知晓率。
3、致力于改善敬老院的居住环境、服务水平,确保全区五保老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及时提高供养标准,并打卡发放到位。
4、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争创全国文明窗口单位和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5、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各类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殡改工作新路子,逐步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力争建设一座骨灰堂或公益性公墓。
6、以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为目标,以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稳定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优抚机制为手段,坚持依法优抚,努力实现优抚工作的整体和谐,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大局服务。
7、完善区镇村三级救灾预案,健全报灾核灾救灾网络,对发生的灾情进行及时上报。
第二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条 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参加社会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被保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原在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第五条 被保险人参加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被保险人原在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历年个人应补缴的部分由原单位负责补缴。
(二)个人帐户补缴办法。凡1992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按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自1992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2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按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自本人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自1998年7月1日以后应按11%的规定标准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实际缴费不足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一并补缴。
(三)被保险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企业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手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如遇国家和本市对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进行调整时,按统一调整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