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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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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

第1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关键词:公路;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监理工作,有人说好做,有人说难。现实中的监理工作是什么样呢?其实我们知道,业主和承包商是直接的合同关系,以及更直接的利益关系,监理只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双方都认为没有监理会更好一些,在工程遇到困难(来自质量、进度和费用安全各等方面)的时候,不管是来自那一方面的人,第一个就会想到监理问题,此时,监理成为该项目最重要的一个管理环节被提上议程。那么怎样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呢?

一、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二、施工时的措施

监理应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以计划控制为主线进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进度计划审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纠正。

1、计划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提交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有文字说明、进度图表和保证措施等。总体进度计划中宜绘制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中应绘制资金流量S曲线图。

2、计划审批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是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月进度计划等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总监办。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监理的依据。

3、计划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

4、计划调整

①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控制作用的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且施工单位未获得延期批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整进度计划的,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

②施工单位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③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规定处理。

④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重大调整时,应按合同或签订的补充合同执行。

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①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应提交变更申报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施工合同要求须由建设单位批准的隐蔽工程的变更,还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变更费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未约定的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②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意向或事件做好现场调查和记录,在施工单位提出正式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③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费用索赔意向和申请予以受理,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建设单位。

三、施工结束交工验收

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重点检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施工自检结果;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工程数量核对情况;工程现场清理情况等。

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3、参加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收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评定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

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结账单,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

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最后结账单及所附资料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最后结账单经施工单位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四、文件与资料管理

1、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①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文件资料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②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材料、试验、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安全、环保等各项台账。

③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系统、完善、妥善存放和保管。

④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认真、审批意见与签认齐全。

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①监理文件与资料

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费用监理文件、进度监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及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分项开工的申请批复、试验抽检的原始记录等。

②监理管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等。

③质量监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质量监理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试验检测资料、监理抽检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④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

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会议记录、检查结果、安全事故的有关文件及施工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检查等。

⑤费用监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各类工程支付文件、工程变更有关费用审核工作、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等。

⑥进度监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进度计划审批、检查、调整有关文件;工程开工/复工令及工程暂停令等。

⑦合同管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施工单位办理保险的有关文件、延期索赔申请、分包资质资料、延期和索赔的批准文件、价格调整申请及批准文件等。

⑧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理机构报送工程监理月报,其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概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支付、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等。

⑨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监理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投入的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①监理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的全过程。

②监理文件归档与保存应符合国家及部、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③不列入归档的监理文件与资料也应分类整理,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文件资料,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保管。

五、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国计民生。实践证明,监理工程师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方面及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权益和协调关系方面越来越起到重要桥梁作用。作为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要具有完善的知识结构,在工程监理中要严格执行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从各方面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更好的为公路建设服务。

第2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进度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chedule control is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strong work, not only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ersonnel to grasp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the more familiar with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ject labor and budget r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knowledge, and be familiar with relevant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n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gress control is after constantly planning, execution, inspection, analysis and adjustment of dynamic cycle, so do the construction schedule plan and cohesion, track inspec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schedule, where necessary adjustment,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projects to ensure the project progress goal realization.

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 Schedule control; Progres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 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 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 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 如此循环, 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建设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但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工程结构与工艺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等特点, 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1 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在工程建设中,无论是甲方、乙方、监理方都应该编制进度计划,而编制施工阶段的进度计划更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不论是用横道图或网络图方法表示,首先应该满足规定工期要求,各主要工作过程或(网络计划)关键工作、关键线路确定合理,计划上要注意到一些不利因素或事件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编制时要有所考虑。

对进度计划的审核,无论是编制单位内部或是第三方,其重点应审查计划对工期的满足程度,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确定合不合理,有无遗漏和错误,是否充分考虑了一些不利因素或事件对工期的影响,如暴雨季节对基础施工的不利影响,传统节假日及农忙期间对工程的影响,如春节长假对工期的影响,以及由于不合理的进度计划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费用增加等问题。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建设性的审查意见,以便修改计划,使计划更合理,更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经审查或修改后达到要求的进度(总)计划,按程序及时报送审批。审批的第一道关是项目经理,第二是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如总工,第三道关是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和总监,第四道关是甲方认可,经审批同意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可以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工程竣工后作为工期是否提前或延误的依据之一。所以计划的审查审批非常重要,管理各方要高度重视,否则会留下管理上的活口,给工期确定与合同的执行造成影响。

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要总包认可,以总包的名义报批。由总包统一管理,没有总包的由甲方或监理进行管理,调整后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批,甲方确认。

3 计划的实施与检查

施工阶段能否按计划进度实施是能否完成实施阶段建设任务的关键,在工程建设中的进度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何才能管理好工程进度呢?在工程中无论是甲方、乙方、监理方的管理者,都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度,以主动控制为主,结合被动控制,根据进度计划安排有条不紊地实施,要特别注意甲方意识和领导及其他权利意识对进度计划的影响,如一旦发生,被影响方一定要先以口头、后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利害方,如乙方向甲方、甲方向乙方、分包向总包,按程序在规定的有效时段提出工期和费用方面的索赔意向。

4 影响进度计划实施的因素

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较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人、机、料、法、环五种,即5M因素。在上述5M中,人的因素在第一位。这里的人主要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人,从人的因素分析,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种:主观因素是工程管理人自身的因素,如思想重视程度、工作执行力度、素质水平等;客观因素是工程管理人自身以外人的因素,如工人数量、工种配置、技术熟练程度等对工程进度的满足程度。机即机械设备的配置数量和质量、先进程度和单位生产效率及匹配程度等的选用对工程进度的影响较大,如63塔吊和40塔吊的选用就不一样。料就是材料,材料的供应是否及时、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品种型号规格是否齐备、材料代换情况处理等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实施。所谓法就是方式方法,在组织工程施工时方式方法很重要,科学合理地采用与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方法,是采用平行施工、依次施工还是流水施工或者混合两种或三种方法施工,是能否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上因素对工程进度都有较大的影响,管理时一定要重视,要及时应对处理。

5 进度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不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管理,除合同措施外,都应该依据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管理的配套措施进行管理,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织措施:增加工作面、组织更多的劳动力或施工队伍、撤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或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增加工作作业时间与施工机械数量等;技术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技术、优化调整施工方法、采用更先进适用的施工机械,调整施工过程数、缩短工艺技术间隔时间等;经济措施:实行必要合理的经济奖惩、提高奖金额度和范围、给予合理的工种工艺与技术补贴、及时办理支付工程款等;管理的配套措施:作好鼓励动员工作、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和外部配合条件、及时协调矛盾、加强调配力度等。

上述措施的采用有可能会发生费用,增加成本,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优化,优选费用增加量最小的关键工作作为调整对象。采用现场工作检查、调查询问、口头与会议沟通协调、书面函件、及时完善签证及相关资料等方法,结合上述措施对进度进行管理。

6 进度纠偏和调整

根据进度计划采取措施在一定限度内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改变某些工作的逻辑关系,使进度的偏差被纠正调整到正常状态,发挥主动控制为主的积极作用,结合被动控制对偏差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如某施工过程工作时间延长影响到后序的施工过程工作使进度后延,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施工作业人员或其他措施,缩短后序施工过程工作的作业时间,进行进度调整或改变工作的逻辑关系来调整进度,使之趋于正常状态。有的情况下,虽对进度进行纠偏调整仍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任务,一定要根据情况尽力调整进度使工期延长最短,可能造成的损失最小,并及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期延长的签证,以便工期确认与索赔。

7 有关施工进度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在进度管理中,甲、乙、监理各方都应该对进度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尤其是乙方和监理,收集的资料主要有合同相关条款、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有关进度内容、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进度计划,工程进行中的周、旬、月、季、年进度计划,提供甲供材计划审批时间与采购供应到场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方面的资料与记录,甲审乙供材料的有效认可时间,工程款没有按合同支付和其他影响进度事件的记录与相关会议纪要,设计调整文件、关于进度调整的文件或协议、工期方面的有关签证,有关报告请示及批复,各个验收报告和验收时间,特别是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时间等相应资料应得到重视,项目经理、甲方代表、总监等负责,安排专人妥善管理,有的资料一定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完善。

8 进度管理的程序

进度管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在建设工期进度目标的大原则下,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进度的负责人、管理人、责任人,总包方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管理工程进度,分包方的项目经理负责分包工程的进度管理,监理负责项目内工程进度的督促、协调、推进,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事件与时间和原因进行见证、调查、记录、签证、处理、协调。甲方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协调管理和根据工程的需要提出进度调整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监理受甲方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可以独立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在处理涉及工期和费用方面与甲乙方关系较大的问题时,应及时与甲方、乙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因为工期和费用以及进度计划的调整甲方有最终认可权和确定权。工程中,无论是索赔或是反索赔,索赔方都要提供必要必须的支撑材料,否则索赔就难以成功或丢大捡小,避重就轻,得不偿失。

9 结束语

第3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关键词: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监理工程师按现行的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审查要求摘抄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在实践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中,要依据规范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再参照工程特点及现场环境提出审查意见。

一、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是否根据本工程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工程审批文件、现实环境等进行编写,编写后按相关规定完成编审程序的内部审查会签,并由施工单位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签。

二、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审批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依据采用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文件是否采用了新标准、新规范,不得继续引用废止标准。

2 审查工程概况是否与本监理项目概况一致,审查核对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合同工期、质量要求等。

3 审查施工组织及布置(管理目标 、施工组织体系及管理机械设置、劳动力组织及主要工种劳动力安排 、材料组织计划及现场管理和仓库管理 、施工机械需用计划 、施工部署 )等内容与招标阶段承诺是否满足,并根据实际工程项目情况认为不满足的,应由施工单位解释补充完善。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是为保证工程产品能满足技术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有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活动能力等构成的有机整体。为此必须严格审查如下工作:(1)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既要符合施工竞标文件的承诺和施工合同的要求,也要满足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人员落实,职责明确;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承包人进驻工地,必须及时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和提供人员名单,报监理部审批。对于更换竞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时,必须经业主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2)审查承包人专职质量检验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专职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是专门从事质量检查工作的独立机构,应配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专职质检员,填写《施工质检员资质认证申报表》报监理审查,凡兼职的或既是质检员又兼任现场施工员等其他工作的,均视为不是专职质检员或视为职责不明确,监理部应责令承包人予以改正。承包人的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完全能够切实履行“三检制”的要求。(3)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为保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实行管理业务标准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制订与质量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职责,作为承包人行动准则,以确保质量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4)审查承包人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伴随大量与质量有关的信息,如来往函件,监理的通知及指令,承包人内部管理文件、档案等,必须建立传递快、效率高,及时作出反应和决策的信息处理系统。杜绝施工管理松懈,项目经理指挥不力的事件发生。

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体系应着重审查以下方面:(1)严格对承包人的人员素质进行资格审查,坚持持证上岗,以保证构成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因素,即人的因素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2)审查承包人所选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 型号、类型、性能、数量等,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3)拟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质量有无保证。(4)各施工工序之间是否平衡,会不会因工序的不平衡而出现窝工。(5)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标准是否符合合格技术规范的要求。(6)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8)检测仪器、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质量标准。(9)检查承包人所有试验人员是否经过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满足本工程试验工作的需要。(10)委托试验单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并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4 审查进度计划

(1)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审查工作按以下进行:①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②提交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③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意见;④审查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直到满意并批准。

(2)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①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②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③分项工程工期合理。

5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安全体系健全,安全方案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保护及安全措施,采用方案正确、清晰,安全应急预案与防范措施是否合理重点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 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施工总平面图,是指导现场施工的总体布置图。它把拟建项目组织施工的主要活动描绘在一张总图上,作为现场平面管理的依据,实现施工组织设计平面规划。审查要根据工程的现场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等做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并按相关程序转发相关单位备案。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以上为本人的监理实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些工作方法,有误请给予以指正,增进学习。谢谢!

第4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关键字]施工方案, 审核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befo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unit, unit of the submitted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effectively audit,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roject schedule, quality,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safety of good prior control.

[key] the construction plan and audit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通信工程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施工安全控制要求不断完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以达到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良好的事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联系和区别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指导一个拟建工程进行的准备组织实施的基本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拟建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整个施工过程,在人、财、物、时间、空间、技术和组织方面做出的一个全面的计划安排。

施工方案,是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某一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分析,是对施工实施过程中所耗用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费用以及工期等在合理组织的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分析,从中选择切实可行、最优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1、 两者之间的联系

(1)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体,施工方案是局部;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脱离了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是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是无法指导施工的。

(2)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和全局部署下进行;施工方案始终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的。

2 、两者的区别

(1)编制目的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中的人力、物力的选用方法,时间与空间布置等各方面进行周密安排,根据各方面的要求来明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编制某一部分的具体施工工艺和方法,以保证质量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编制的内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对象是工程整体。它涉及工程施工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项目机构的划分、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优化配置和节约所使用的各生产要素等等;施工方案编制的对象通常是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念、施工中的难点重点、施工方法的选择和具体的施工方法等等。

(3)侧重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侧重计划,施工方案侧重实施。

(4)出发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是从项目决策管理层的角度出发,施工方案是从项目实施层的角度出发。

3、目前施工方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有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并不重视,特别是中小型施工企业没有真正理解施工方案编制的重要性,所以在编制施工方案时没有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进行编制,以致施工方案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产生以下不足和问题。

二、监理单位如何审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程序

(1)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单位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

2、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系统与管理、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进度计划、布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2)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

(3)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

(4)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杜绝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5)自主性。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质量方面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是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齐全。

B、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同《监理规范》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以及工序报验制度相结合。

C、审点应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的选择、工程施工的流水组织。

a、施工顺序是按照单位工程工期、施工工艺的要求,要与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相协调,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的要求。

b、施工方法应着重整个单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对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分部工程要详细审查。

c、施工机械的选择是施工方法选择的中心环节。根据实际条件、工程特点审查主导工程的机械,其最适宜的类型和型号,既满足施工的要求,又要经济合理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

d、流水施工审查的主要参数:施工段、工作持续时间、流水节拍的划分,计算是否合理正确,还应同施工进度计划相结合审查。

(2)进度方面

A、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保障;总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对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得是否明确合理。

B、进度计划应用时标网络计划,它既具有网络计划的优点,又具有横道计划直观易懂的优点,将时间参数直观表达出来,网络计划控制建设工程进度,可以弥补横道图的不足。

C、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不能强制干预承包单位的进度安排。

(3)投资方面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书,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各建设单位有关工程建设相关取费标准的文件,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A、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工期安排,工程工期力求达到使成本最低或收益最高。

B、审核施工方案,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以保证施工方案中的劳动力消耗均衡,主要机械使用率做多方案比较,择最优方案;

C、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人、财、物,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避免质量缺陷造成投资失控。

(4)安全方面

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进行认真的审核,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A、施工单位内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是否根据项目工程性质、情况进行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B、是否有针对本期项目工程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会签。

C、安全培训、教育内容是否能体现项目工程实际情况。

D、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有相关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能满足项目工程实际要求。

E、施工单位人员资质,项目工程人员架构是否满足要求。

F、材料、工器具仪表、车辆是否合理,工器具仪表是否进行了有效检测,是否附有相应有效检测报告;工程使用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附有相应有效检测报告;设计单位明确的施工危险部位和相应技术要求,是否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参考文献:

[1]《北京建设监理信息》,2003年第4期

第5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企业,工作

【 abstract 】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it is to point to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law,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b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on behalf of the organization to implement total course or several-stag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to the enterprises. This paper, shunde district, foshan city, guangdong nansha Bridges with too Australia connections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tegra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s main work instructions.

【 key words 】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work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项目管理概况

该工程投融资模式为BT模式,管理模式采用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共同管理的模式。我单位负责实施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二、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1、项目总体管理

组织项目管理目标策划,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组织项目的组织形式策划,确定项目管理组织形式;组织项目总体工作流程策划,确定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件流转审批、归档制度等;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并通过重点节点控制确保进度实施;控制影响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按项目总体目标要求进行项目各项工作的调整、协调。

2、勘察设计管理

㈠ 初步设计阶段

协助建设中心及设计单位协调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审查设计的技术、经济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文件及设计招标文件等要求;审查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监督地质勘查实施过程,并对合格的地质勘查资料进行确认。

㈡ 施工图设计阶段

核查设计是否已贯彻和满足初步设计审查中提出的有关要求; 核查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并据此进行验收和移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会审,纠正图纸中的错、漏;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专家评审和审批会议。

㈢ 施工阶段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跟踪会审中提出问题的修改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设计解决;审查设计变更,报建设中心审批;协调设计院处理施工中出现较大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协调设计进行必要的验算并提出处理方案。

3、合同管理

策划工程合同的体系及合同的衔接;建立工程合同订立程序和合同管理制度;审核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等提交的合同;协助建设中心签定工程合同;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向建设中心提交合同履行情况意见;审查工程变更;建立合同及合同履行相关文件的资料档案。

4、工程投资管理

协助业主组织审查工程概算、预算、决算;提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资金支付计划;造价管理制度、策略、支付审查制;进度支付的审核;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核;审查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造价变更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交建设中心审定;对工程款支付统计汇总,并对造价变化进行分析;协助建设中心与承包单位达成结算;

5、工程招标管理

协助建设中心进行招标方案的策划;协助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核查招标清单、招标图纸工程量,复核图纸细部工程量;协助组织办理招标审批申请;组织招标工作;跟踪招标单位的招标组织工作;组织招标过程管理;审查投标书及起草评标报告书。

6、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

配合建设中心考察生产厂家,组织进行建材、设备采购招标,对供货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估;协助建设中心做好建材、设备采购合同的洽谈、签定;协调工程需要与供货计划;跟踪管理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建立设备采购档案。

7、工程质量管理

按照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对单位工程进行划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组织整改,书面向建设中心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

8、工程安全、环保管理

按照区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9、工程进度管理

审查和调整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报建设中心审定;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向建设中心、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监督施工监理办的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10、工程费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协助建设中心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协助建设中心做好开展材料设备招标工作,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建设中心确认后,作为建设中心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根据建设中心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施工监理办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并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并备案;在相关方提供有关资料后,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准表等工作; 审核施工图预算,为控制工程总投资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各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项目分列清楚),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报建设中心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由建设中心在已批准的总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工程总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建设中心按合同规定付清工程结算款余额。

11、信息管理

协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供备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总决算后,应将本工程经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区档案馆,并送交一份给建设中心备案。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第6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9 文明施工

29.2 施工安全

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3)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技术条款》。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

本款(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____%”和“合同价格的____%”。

32.2 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款(1)项中所指的“主要材料”为:

①(填入主要材料名称)

·

·

·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4 支付时间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

34 保留金

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4 其他的调价因素

(若还有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的调价因素和调价办法,可在本款作补充规定)。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②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

39.3 变更指示

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增加第(4)项,其条文为:

(4)河道疏浚工程的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使用原选用的疏浚设备完成变更工作量时,除非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按变更处理,承包人可以不实施这项变更工作。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工程具体投保情况填写)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改为“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相互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

51.2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各自投保的保险单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日后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另一方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合同规定的投保责任方承担。”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年。

增加条款:用于河道疏浚时,增加下款:

53.4 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

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完工日期后所发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缩窄或其他不合格之处,都不承担保修责任。

60 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 合同生效

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在“……签字并盖公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

增加条款:若合同需要保密时,增加下条:

61 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增加条款:若承包人为联合体时,增加下条:

62 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时,各成员应为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推举其中的一个成员为该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和章程。

十、材料和设备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 交通运输

16.1 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 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3 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 暂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 工期延误

20.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2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23.2 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人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4 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 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 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 计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 保留金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3)在单位工程验收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4)监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 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他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6 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2)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36.2 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他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给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十六、价格调整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1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Ftn

P=P0(A+∑Bn-- - 1)

Fon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按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

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

调整,不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和

扣还;对第39条规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

亦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

调因子在合同估算价中所占的比例;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与第33.2款、第35.2

款和第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前

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投标截止日前42天的

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规定在投标辅助资料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37.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7.3 权重的调整

由于按第39.1款规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7.4 其他的调价因素

除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和本条各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7.5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时应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若按第20.2款规定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38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37条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七、变更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⑤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⑦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2)第39.1款(1)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39.2 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17.2款和第20.2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39.3 变更指示

(1)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按第39.1款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监理人按第39.2款规定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

(2)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应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若存在变更,监理人应按本款(1)项的规定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而监理人未按本款(1)项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通知监理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据。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人;若同意作为变更,应按本款(1)项规定补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作为变更,亦应在上述期限内答复承包人。若监理人未在14天内答复承包人,则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作为变更的要求。

39.4 变更的报价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2)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则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

39.5 变更决定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则监理人可暂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此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对已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可将其暂定的变更费用列入第33.2款规定的月进度付款中。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在收到监理人变更决定后的28天内要求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若在此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人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可要求立即进行变更工作。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后,应先按指示执行,再按第39.4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则仍应按本款(1)、(2)项的规定补发变更决定通知。

39.6 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按第39.1款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39.7 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

完工结算时,若出现由于第39条规定进行的全部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和第37条、第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的总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时,在除了按第39.6款确定的变更工作的增减金额外,若还需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其调整金额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若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监理人在进一步调查工程实际情况后提出确定意见,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确定结果通知承包人。上述调整金额仅考虑变更引起的增减总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减总金额之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

(1)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应按第59条的规定办理。

(3)承包人违约或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9.9 计日工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的方式,进行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其金额应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2)采用计日工计量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列入备用金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②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③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

④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项目由承包人按月汇总后按第33.1款的规定列入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由监理人复核签证后按月支付给承包人,直至该项目全部完工为止。

40 备用金

40.1 备用金的定义

“备用金”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

40.2 备用金的使用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备用金项下的工作,并根据第39条规定的变更办理。

该项金额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人决定列入备用金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40.3 提供凭证

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备用金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

十八、违约和索赔

41 承包人违约

41.1 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承包人违反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4)承包人违反第26.1款的规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按第26.2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第53条的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7)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41.2 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

承包人发生第41.1款的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41.3 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第7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Abstract: Do on-site supervision work, hav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guarante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Need site supervision staff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thorough construction site, strengthen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with all parties,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schedule management, and organize related material, pay attention to summing up the work.

Key words: on-site supervision; significance; specific requirements; summing-up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0 引言

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现场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理工作也要不断加强。做好现场监理工作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

1现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1.1监理工作是施工的关键,是工程的保障 监理人员要想做到“独立、公正、科学、廉洁”,就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这就要求监理人员经常性的进行巡查和旁站。监理人员的巡查,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部位和薄弱环节等则要进行旁站监理。只有真正的深入施工现场,并随时做好记录,为业主真诚服务,科学决策,才能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

1.2促使承包商把好质量关,促进工程进度 监理是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对工程质量可进行动态控制,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就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监理工作要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承包商加强质量和进度,完善施工工序,加快工程进度。

1.3监理是业主控制的重要资料 监理过程中的记录是工程施工的原始资料之一,具有系统性和不可间断性,是解决施工中技术问题的重要依据,是处理变更和索赔的重要参考资料,是进行投资控制的有力素材和工程质量评定的证据。它对防止不法承包商做假变更和假资料的索赔起重要的作用,对投资控制非常重要。

2做好现场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2.1加强监理工作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

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从事监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作为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要遵守法律、法规、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保持自己的知识和监理工作能力达到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监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收受被监理方的任何礼金,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在任何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2.2深入施工现场,充分使用各种监理方式。

在工程质量控制上,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充分使用各种监理方式。a)现场监理主要是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跟踪检查、抽检、见证取样送检。每天对施工部位进行巡视,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存在质量、进度、安全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责令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b)督促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月进度计划,并进行审查。定期编制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照表,编制形象进度表,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应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c)根据施工单位的素质,针对重要的分部工程,落实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理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3 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使监理具有和谐性。

组织协调是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促使工程建设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期所要达到的预定目标。监理工程师要积极参与现场协调工作,在整个协调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听取和各方意见,要理解被协调各方心情,掌握好说话分寸,要根据场合、对象采用不同方式和方法,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决不能高高在上、以目中无人的态度进行交流,更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别人,这样不仅解决不了存在的问题,反而会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和谐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协调,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以理服人,各方就能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并就所要解决的问题达到共同一致意见。

2.4监理进度方面管理 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的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总进度计划,并在每周的工程例会全面地检查上周工程执行情况和下阶段工程进度计划情况,对现场投入的劳动力、施工机械和工程材料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发现偏差.提醒督促施工单位纠偏,及时采取妥善措施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有序进展,达到进度目标控制的全面实施。此外,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积极提出审查意见,帮助施工单位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先进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加快施工进度。监理工作应重视工作总结

2.5勤于整理相关材料,清楚相关程序 针对目前工程规模大、单体多、资料繁多的特点,监理人员要勤于编写相关的监理技术资料,这是搞好现场监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具体运作时,要做到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示和相关审批文件,及时编写好八项监理内部工作记录和向业主提供的《监理月报》档案资料。力争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有序,做到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勤写监理档案资料,不但对各个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还为每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3结语 我们只有经过不断的研究、探索,让工程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才能使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向更广阔的天地。监理人员是建设工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子,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的积极作用,就要求每一个参建单位作好本职工作,互相协调,为建设工程的更好的前景而努力。

参考文献:

第8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中,监理对于工程项目目标的控制方法,主要有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而其控制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及监理本身的工作质量。笔者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深感作为在监理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监理工程师,其对工程控制环节的认识,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控制效果及监理工作本身的质量,对监理的社会形象也有一定的影响。在此,笔者把监理工作中体会到在现场工作几个重要的控制环节分别陈述如下:

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核是监理履行合同责任及规避责任风险的前提

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核及开工令的发出,是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控制的第一个指令。在此之前,除了对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是否已经办好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建设程序手续进行检查,如均已齐全,则可同意开工。

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也碰到过一些为难的事情――建设单位招标时已经确定了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进场后签定的合同即根据招投标要求确定的开工日期,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许可证迟迟不能办理,而建设单位(特别是一些政府投资的形象政绩性工程)则指令性要求必须开工。此时,作为监理方除了要求施工单位具备自身的开工条件外,在未见到许可证之前,可书面向建设单位发出联系单,请示是否可以开工,如若建设单位有书面同意,则可根据建设单位的指令发出开工要求。

如:在某个政府实事工程中,招标中要求9月15日开工,施工单位中标后马上签订合同并进场,而因建设单位用地手续不全,施工许可证尚不能批下。如此,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开工请示的惯例,向建设单位书面发出联系单,请示是否开工,并请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回复,在收到建设单位开工的明确指令后,根据建设单位的指令发出开工通知,并要求施工方补上许可证。后许可证在11月12日方才审批通过,而证上的开工日期竟然也是9月15日,这就意味着根据许可证日期,也可以在9月15日开工。

若此,监理方经过请示后发出开工令,既未违反规定,也满足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同时对于监理开工审核的依据问题也打了个“球”,规避了监理方可能存在的某些操作责任风险。在工程开工的问题上,监理工程师可采取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的方式,既规避了一些争议性的风险,又满足了建设单位要求。同时,又遵守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方案及安全方案的审核对工程项目实施具有先导作用

对于整个施工过程来讲,开工前的技术准备―――施工方案对工程的进行起到计划和指导作用。监理施工方案的审核,也起到了预控及把握工程控制主动性的关键作用。

在工程实施中,存在较多阶段性的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均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一般建筑工程中,就有桩基、基坑基础、主体工程等各阶段的施工方案,而在此中间,笔者认为对工程质量、安全作用比较关键的,也是体会较深的就有以下几个:

脚手架方案的审核及实施中的施工安全检查

在工程施工中,特别是带地下室的高层或多层建筑的施工时,脚手架工程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根据惯例来看,脚手架工程属于施工临时工程,其质量的控制可以不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内,但根据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赋予监理的“方案审核”职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5月13日新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的规定,对高层脚手架的安全控制的监理责任感予以了明确。

因脚手架的搭设,特别是高层建筑中脚手架搭设的方法、与主体结构的联结方法,将直接对工程的施工产生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脚手架方案的审核就意味着对影响主体工程因素的审核,其意义非常重要,况且,监理对工程安全的控制也越来越被各级重视,一旦工程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监理首当其冲的被摆在了矛盾的前沿。

在脚手架方案的审核中,首先应对其计算中的取值进行审查。笔者在工作中,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件事:施工单位计算的脚手架的安全系数非常大,但仔细审核其荷载取值后发现―――在计算脚手架自重时,竟未算入各种扣件的自重,导致脚手架立杆计算时垂直荷载偏小,结果偏安全,笔者当场予以了纠正。

在脚手架方案的审核中,如碰到悬挑脚手架时,应注意对其悬挑受力构件的计算审核。有些工程中,悬挑的构件仅仅凭施工方的某些经验,对悬挑抗倾覆节点的措施未能详细计算,如此倒导致了安全隐患的存在,尤其在外墙粉刷开始时,由于脚手架上存在较大的施工活荷载,其悬挑件抗倾覆节点的措施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是脚手架安全的关键。

另外,在脚手架工程中的联结件的签证问题:根据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高层脚手架工程与主体结构的联结件,采用包干的方式结算。现场监理可以对施工单位预埋的联结件进行清点签证,如超过了定额包干的费用,则可按照规定按实签证结算。

(2)土方基坑的开挖方案审查及对边坡稳定的影响

在带地下室的工程中,基坑的施工是一个重点控制的内容,同时,深基坑的施工及安全,又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所规定控制的内容之一。在对于深基坑的施工控制中,必须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土方开挖的顺序和边坡的稳定。

在实际工程中,带地下室的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往往采用桩基基础,此时基坑的开挖必须注意基坑底土在打桩后孔隙水压力的释放问题。

在桩基打入后,基坑底部的土层因桩的挤密效应,存在较大的孔隙水压力,尤其在基础底土层状况较差的位置,挖土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开挖顺序,则会出现基坑底土的流变,出现基坑边坡的变形及产生大面积的滑移,影响基坑安全,使坑底桩基产生位移。

笔者在监理烟台开发区××住宅小区工程时碰到这样一件事:由其他单位负责的一标段基坑施工时,基坑深度为4.5m,坐落在层厚达6―12m的饱和粉质淤泥质土层内。基坑开挖时,监理及施工单位均未对开挖的基坑边进行控制,挖出的土随意堆在基坑边上,最后导致了基坑边坡的深层滑移,基坑内坡底附近的桩顶因此向坑内方向偏移了0.6―――1.1m。这个教训非常能让人引以为戒。后来在本人负责监理的该小区时,充分注意了挖土对基坑的影响因素,确保了基坑及坑底桩基的稳定。

由此可见,在开工前根据工程地质情况,仔细审核土方基坑的开挖方案,对工程基础施工的质量与安全有着前提保证作用。

(3)在施工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由于施工方案的改变而引起其他施工参数的变化。例如在深圳龙华××保障性住房项目管桩施工过程中,设计要求有效桩长L

群体工程中监理例会的协调对工程顺利实施起保障作用

在群体工程的监理中,由于各工程的具体构成、情况、施工单位资源的配置、进度等各有不同,监理为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应利用每周监理例会的机会,对各单体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进行督促及对比;

在例会上,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控制的主导作用,及时抓住群体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要求及质量控制的主动权,对各工程已经雏形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原因,对下周施工计划中的重点控制内容进行预控;对工程的进度问题,则对照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将各单体工程间进行比较,充分利用施工单位之间进度差,进行对比督促,对个别表现较差的施工单位,在会议上明确责任,充分运用支付审核手段进行督促。

本人在负责某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对该小区8.53万平方米14个单体的群体工程,采用了周例会的形式进行协调督促。

每次开例会时,先总结上周的质量情况及进度情况,就质量问题提出监理主导性的意见,对下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注意的重点及监理对质量控制点的检查进行明确。

对于工程进度问题,先要求各施工单位汇报各自已有进度及下周进度计划,对照各自的总进度计划,滞后的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措施。由于一般施工单位均有自尊心,不愿在众多施工单位面前“出丑”,因此,各施工单位能对自己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不愿在例会出“洋相”,该工程项目的群体进度基本上能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予以一步步实现。有个别施工单位当时有些“脸皮厚”,在进度措施方面只停留与口头承诺,但经监理工程师多次采取控制付款等措施督促后,在后阶段终于能按照开工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因此,在群体建筑的进度控制及协调时,每周的工程例会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控制的较好机会,应好好利用,通过例会抓住工程控制的主动权。

充分运用工程支付控制为监理控制效果实现的必要手段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常碰到某些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对于这种施工单位,监理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对工程款的拔付按照“先报监理审批,再由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的付款程序。当施工单位有不服从管理要求时,采取控制付款的手段对其进行控制性“制裁”,使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只有服从监理的控制管理”,施工才能顺利进行,工程才能尽快到手,彻底改变某些施工单位“监理仅仅是做做资料,有与没有一样,工程做了就必须付款”的思想,用监理自己的力量,对施工单位进行影响,使其服从监理管理。

在本人的工作实践中,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是在开工前,与建设单位协商好工程付款的顺序,即由建设单位出面明确―――只有经过了监理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才有可能拿到工程款,否则建设单位决不付款。

在监理前述工程时,建设单位充分支持了监理对于工程款付款程序的要求,连建设单位的甲供材料付款也要报监理审批。该工程的甲供材料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再由总监审核付款申请,杜绝了以前甲供材料进场因是建设单位供应而无人敢进行控制的现象,全面把好了工程材料进场关。

由于甲供材料的付款也由监理审批,因此各参建施工单位的每月产值报表也基本能按时上报监理组,在工程验收中,也未发生施工单位对监理意见“阳奉阴违”的现象,在工程实施中监理树立了相当的威信,工程控制的效果也较为明显。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对工程控制有着关键性的意义

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验收前往往是施工单位最容易松劲的时候。在验收前,施工力量往往被派往别处,项目经理也不如以前那样每天到现场了。

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待验收的实物工程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有必要时还可以开专门的监理例会,落实整改意见及协调问题。在全部完成后,组织监理组成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前的逐项检查,在具备

验收条件后,组织工程的预验收,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对工程的各细部、各功能进行验收,并做好预验收记录,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确定落实的时间及要求。

例如在深圳龙华××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基础承台浇注混凝土前对砖胎模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时,由于某些承台在设计时俩俩靠在一起,而且是角对边相连,施工单位准备将俩个承台同时浇注。根据本人多年的设计经验,考虑到在上部荷载逐步加大后由于俩个承台的沉降差,会在接触点处(宽度在20至50公分)产生应力集中,使此处产生剪切破坏,从而引起上部结构破坏,因此在监理例会上本人提出将此处用模板隔开。经过甲方与设计人员沟通后决定用PE板隔开后再浇注混凝土,避免了安全隐患。

工程验收关的控制,关系到项目最后的质量总体控制效果,在对预验收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过程中,监理应进行跟踪控制检查,严把工程最后的质量验收关,确保监理事后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9篇: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意见范文

一、工程立项

工程立项属于项目决策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立项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成败。

(一)工程立项流程

工程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具体流程见图2。

(二)工程立项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1.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投资意向、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提出的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总体设想。对于非重大项目,也可以不编制项目建议书,但仍需开展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设想;(4)项目的进度安排;(5)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6)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应报企业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并视法规要求和具体情况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投资意向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脱节;项目建议书内容不合规、不完整,项目性质、用途模糊,拟建规模、标准不明确,项目投资估算和进度安排不协调。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分析、编制和评审项目建议书的职责分工。第二,企业应当全面了解所处行业和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建设条件和经济环境变化趋势,客观分析投资机会,确定工程投资意向。第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规定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格式,明确编制要求;在编制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标准、投资规模和进度计划等进行分析论证,做到协调平衡。第四,对于专业性较强和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投资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第五,企业决策机构应当对项目建议书进行集体审议,必要时,可以成立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承担评审任务的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第六,根据国家规定应当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必须及时报批并取得有效批文。

2.可行性研究

企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市场预测;(3)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5)项目外部配套建设;(6)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7)总投资及资金来源;(8)经济、社会效益;(9)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10)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投资估算就是具体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其误差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导致决策不当,难以实现预期效益,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失败;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实际要求,无法为项目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实际,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明确编制要求。第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当制定专业机构的选择标准,确保可行性研究科学、准确、公正。在选择专业机构时,应当重点关注其专业资质、业绩和声誉、专业人员素质、相关业务经验等。第三,切实做到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的有机统一,即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可行性要有机结合。建设标准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技术要先进适用,对于拟采用的工艺,既要考虑其对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又要考虑企业营销状况和走势,避免盲目追求技术先进而造成投资损失浪费。

3.项目评审与决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后,企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项目评审流于形式,误导项目决策;权限配置不合理,或者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组建项目评审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组成员不得参与可行性研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的,该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业务,并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评审组的决策机制要充分兼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项目评审应实行问责制,评审组成员要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第二,在项目评审中,要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和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特别要对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论证。第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必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者类似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另需注意:工程项目立项后、工程项目决策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例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向人防主管部门报批人防规划设计,向园林主管部门报批绿化规划方案,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二、工程设计

(一)工程设计流程

根据国家规定,一般工业项目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个阶段进行,对于技术上复杂、在设计时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可以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阶段进行。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矿区、油田等的设计除按上述规定分为3个阶段外,还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对于小型工程项目,也可以简化为施工图设计1个阶段。本文主要介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工程设计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1.初步设计

依据工程建设确定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应尽量扩大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完成初步设计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初步设计。通过初步设计可以明确拟建工程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期限内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工程总造价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初步设计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编制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也是签订施工合同的基础依据。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设计单位不符合项目资质要求;初步设计未进行多方案比选;设计人员对相关资料研究不透彻,初步设计出现较大疏漏;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施工组织不周密、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投资失控以及投产后运行成本过高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第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要细化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一个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时,要指定一个设计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第三,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开展设计所需的详细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避免因资料不完整造成设计保守、投资失控等问题。第四,建立严格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制度,通过严格的复核、专家评议等制度,层层把关,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在初步设计审查中,技术方案是审查的核心和重点,重大技术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多方案比选。此外,还应关注初步设计规模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一致,有无夹带项目、超规模、超面积和超标准的问题。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通过图纸,把设计者的意图和全部设计结果表达出来,作为施工建造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纸、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所在地区人工、材料、设备与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对建设单位而言,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拨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对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也是安排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材料供应的依据。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概预算严重脱离实际,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工程设计与后续施工未有效衔接或过早衔接,导致技术方案未得到有效落实,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工程变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立严格的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第二,建立严格的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和交底制度。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施工图设计能否满足全面施工及各类设备安装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各专业工种之间是否做到了有效配合等。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后,开施工图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审阅施工图文件,设计单位应进行技术交底,介绍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及时沟通问题,修改不符合实际和有错误的图纸,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第三,制定严格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及时的现场服务,避免设计与施工相脱节的现象发生,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对确需进行的变更,应尽量控制在设计阶段,采用层层审批等方法,使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因设计单位的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设计报批要求,杜绝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现象。第五,可以引入设计监理,提高设计质量。

三、工程招标

(一)工程招标流程

工程招标一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5个主要环节(见图3)。

(二)工程招标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1.招标

在招标前期准备阶段,应确定招标组织方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专业招标机构编制。投标资格的审查可以在投标前审查(资格预审),也可以在开标后审查(资格后审)。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人肢解建设项目,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或逃避公开招标;投标资格条件因人而设,未做到公平、合理,可能导致中标人并非最优选择;相关人员违法违纪泄露标底,存在舞弊行为。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第二,工程立项后,对于是否采用招标,以及招标方式、标段划分等,应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牵头提出方案,报经建设单位招标决策机构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三,建设单位确需划分标段组织招标的,应当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划分标段时,应当考虑项目的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以及各项工作的衔接,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方案,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四,招标公告的编制要公开、透明,严格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得根据“意向中标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标。第五,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2.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更为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提出的具体问题。之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舞弊行为;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挂靠、冒用他人名义投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对投标人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投标人之间串通舞弊。第二,科学编制招标公告,合理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尽量扩大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增强市场竞争性。第三,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实质审查,通过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或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实际资质,预防假资质中标。第四,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完备的标书签收、登记和保管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签收日期、地点和密封状况,签收标书后应将投标文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该环节主要风险是:开标不公开、不透明,损害投标人利益;评标委员会成员缺乏专业水平,或者建设单位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致使评标流于形式;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串通作弊,损害招标人利益。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开标过程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并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和公证。第二,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其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具备招标项目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第三,建设单位应当为保证评标委员会独立、客观地进行评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干扰其客观评判。第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每位成员的评价意见以及集体评审结果,对于中标候选人和落标人要分别陈述具体理由。每位成员应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五,中标候选人是1个以上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由决策机构审议决定中标人。

4.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面,除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的统一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工程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职责,严格按照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建设单位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内容填写,清楚列明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各项具体标准,有施工图纸的,施工图纸是合同的重要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记录合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建设单位的履约情况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四、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指的是工程建设实施,即施工阶段。建设成本、进度和质量的具体控制主要就在这一阶段。基本流程见图4。

在工程建设阶段,有几项重要工作穿插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监理、工程物资采购和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接受委任后应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并在开工通知前进驻工地,及时开展监理工作。

(一)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主要管控措施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有:盲目赶进度,牺牲质量、费用目标,导致质量低劣,费用超支;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质量隐患。主要管控措施如下。

在工程进度管控方面:第一,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进度控制体系,明确相关程序、要求和责任。第二,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编制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后,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工作。制定的进度计划应当适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条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与承包单位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计划协调一致。确需调整进度的,必须优先保证质量,并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承包单位至少应按月对完成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对比,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单位应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原因分析和相关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批。

在工程质量管控方面:第一,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建设,并在施工前列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报经监理机构同意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质量控制点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包括:人的行为,关键过程、关键操作,施工设备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施工技术参数,某些工序之间的作业顺序,有些作业之间的技术间歇时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等。第二,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定期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机构审查。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返工修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只有监理机构审验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在安全建设管控方面: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授权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工作的实施。此外,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监理机构等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第三,承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细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主要体现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款结算方面,可参见“工程价款结算”部分。

(二)工程物资采购的主要管控措施

工程物资包括材料和设备。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需要按照施工进度需要,及时购置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采购一般占到工程总造价的60%以上,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等具有重大影响。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工程物资采购过程控制不力,材料和设备质次价高,不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物资采购管控方面,除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的统一要求外,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方面:第一,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第二,对于由承包单位购买的工程物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物资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首先,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应具体说明建筑材料和设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其次,对于承包单位提供的重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机构进行检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一般材料要进行抽检。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物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再次,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等,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员同意,承包单位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管控措施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价款结算是建设期间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财政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一般先向承包单位支付一笔预付款,之后,按周期或项目目标拨付工程进度款。实际工作中,工程进度款大部分按月结算。年终或工程竣工后进行清算(工程进度款结算程序见图5)。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混乱,项目资金不落实,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划分,并切实遵照执行。财会部门应当安排专职的工程财会人员,认真开展工程项目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第二,资金筹集和使用应与工程进度协调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分部、分项工程)结合时间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作为资产管控和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这方面的管控措施同时可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应有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三,建设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资产价值,并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财会部门应认真审核相关凭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既不应违规预支,也不得无故拖欠。第四,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的实际成本突破了工程项目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分析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四)工程变更的主要管控措施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有时需要对工程进行必要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但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以设计变更为例,基本流程见图6)。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现场控制不当,工程变更频繁,导致费用超支、工期延误。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减少经济损失。对于重大的变更事项,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集体商议,同时严加审核文件,提高审批层级,依法需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必须取得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第二,工程变更获得批准后,应尽快落实变更设计和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面落实变更指令。第三,如因人为原因引发工程变更,如设计失误、施工缺陷等,应当追究当事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对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变更文件必须齐备,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必须经过监理机构复核并签字确认,防止承包单位虚列工程费用。

五、工程验收

(一)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一般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一阶段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重新验收。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使用情况的重要环节(基本流程见图7)。

(二)竣工验收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在竣工验收环节,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外,还有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两项重要工作。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与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由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建设单位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财务情况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竣工验收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竣工验收不规范,质量检验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竣工决算失真;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进行估价、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