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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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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社区居民小区由于人员聚集,建筑也比较集中,用火用电比较频繁,所以火灾时有发生,正严重威胁着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因此逐渐被人们所关注。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过。人们在享受良好的生活环境时,也对物业的服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现在大多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对于消防安全的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使得社区消防建设落后,缺少必要的消防措施,没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在发生火情时,难以及时的进行处理。不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也会让居民的安全生活变得缺少必要的保障。因此,社区物业要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升级,将消防建设重视起来,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居民的安全。

二、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化发展使得大量的建筑过于集中,其中社区居民住房占了很大的比例。社区越来越多越多,居民住房越来越集中。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需要,也有大量的其他设施进入社区,所以社区成为了一个建筑高度集中的区域。除了建筑集中,社区也聚集了大量的居民。人口密集区域一旦发生火情,后果将十分严重。社区物业是社区管理的关键机构,要提高社区的消防安全,首先要从物业管理做起,提高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居民的安全居住。同时,社区物业严抓实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预防火灾,并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制度进行管理,避免火灾发生;另一方面,在发生火情时,也能第一时间做出合理的处理,尽可能将火灾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三、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所在

目前,社区消防安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强调,但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仍然存在漏洞。下面就对物业消防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

1.物业管理部门没有一个安全消防环境

现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社区建设的时候,房屋的建筑单位缺少一个有效地沟通。在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上没有达成一个共识,导致物业管理部门对房屋的消防措施和使用情况了解不全面。这在物业的管理工作中,十分影响消防安全的管理。物业对于消防器材等设施的情况不能进行全面的排查,有问题也不能及时找到原因,使得消防安全管理缺少具体的管理内容。

2.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中责任心不强

大多数社区物业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社区设施的建设和其他服务的提升上面,对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不够明确,也缺少相关的责任制度,使得社区居民想要反应问题,却没有相关的负责人处理。

四、加强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根据对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的了解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下面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

1.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很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对于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不够,所以在进行安全管理时也显得无从下手,所以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这样可以在工作中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能够避免实际生活中的一些安全隐患,更好地保证社区居民的安全。(1)在人员聘用方面,可以优先选择有工作经验的人。(2)要对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及时培训,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也要对消防法和社区的消防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不仅是为了配合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也是为了全面重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3)全面进行消防技能训练和演戏,让工作人员在发生火情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同时也为居民树立了榜样,共同维护社区的居住安全。

2.完善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是为了避免社区居民受到火灾的危害,对居民提供一个保护,所以物业在消防管理方面应当履行一定的责任,对于自身的工作也要进行相关制度的规定。社区消防安全问题一方面在于预防,另一方面在于消防处理。预防火灾,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检修和维护进行要求。社区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实施的状态。另外,消防管理人员还要定期对社区的电力设施和燃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结合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检修。消防处理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指派,分片区分楼层进行任责。当有责任人在居民反映问题或提意见时,就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处理。在发生火灾时,负责人及时启动消防预案,及时与消防部门和医疗部门联系,以最快地速度处理火情。事后社区还要对火灾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处理,为居民提供后续的相关服务,并建立档案。

3.积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第2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的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更换保养(消防器材年检);负责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3. 各基层单位需设立专职(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消

防器材的日常检查、上报。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中提出议程。

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由各基层单位和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应有培训通知、签到、记录、试卷等形成工作台账。

4.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层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6.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检查制度

1.各基层单位的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好检查记录。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单位设立专人开展防火巡查;

2.各单位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发现的问题,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的购置、更换、年检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基层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和维修。

2.各基层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进行维修。

3.消防设施所在部位岗位是对应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4.单位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专业消防机构备案。

6.消防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应有明显标识;

(2)生产设备、机械设施、配电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消防器材配置及摆放要求:

(1)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办公楼、车间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数量。灭火器的类型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类型。

(2)灭火器应设置在消防栓下方,车间厂房需设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灭火器需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放置在画有警戒线的专设区域,灭火器的铭牌要清楚,外观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粘贴标示牌标示。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

2.将具体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管理和使用状态要求。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3)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6)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年对消防灭火器进行年检一次,保证压力在正常范围。

(2)每半年对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消防栓出水压力在正常范围。

2.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灯每季全部检查一次;

(2)每周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一次。

3.消防设施其它方面

(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天检查,每月清洁、保养一次。

(2)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

(4)检查情况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层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3.对于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保障。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专业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消防专业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九、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采购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电器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5.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确应生产经营需要拉接临时线路应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手续,进行负荷核算,后由专业电工操作。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下班后应切断生产、经营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火灾事故的现场,要严加保护。

2.认真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火前和扑救中的情况,确实起火时间,取得佐证,弄清起火原因。

3.仔细勘察现场,确定起火点,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证。

4.搞好综合分析,将调查访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取得的种种材料连贯起来。

5.写出调查报告,火灾原因的最后确定,要严肃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的轻率下结论。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处理事故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快报。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发生重大、特大火灾、自然灾害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参加扑救、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3)勇于对破坏消防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顾个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的;

(5)经常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成绩突出。

2.各基层单位、各部门没有按照《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开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记录处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

(1)私自将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的;

(3)消防机构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不组织职工学习和训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基层单位或部门责任人处以警告。

(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制定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预案;

(2)灭火器材缺失,没有及时配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一”国庆期间全镇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下面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组织领导与实施

由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力量实施检查。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各条线分管领导要带班进行检查督察。

二、大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2013年度镇政府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各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各自的职责范围为内容进行检查。各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在9月24日至30日带班进行检查督查。

(一)建筑施工场所安全

责任单位:城建办、各村(社区)

1.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

3.各类特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用电安全及持证上岗情况。

4.脚手架、支模架、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检查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

6.打桩施工是否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7.临时工棚的选址、搭建及防火措施情况。

(二)旅游、教育、文化安全

责任单位:含山旅游公司、镇卫生院、城建办、学校、文化站、派出所、各村(社区)

1.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的隐患排除情况和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重点是防范电器及用电、用火不当引发的火灾。

3.各级负责人的节日值班安排。

4.餐饮业、宾馆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状况及紧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情况。

5.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6.对学校的事故隐患(尤其应注意疏散通道、楼梯、消防设施及防雷设备)的排查情况。

7.学校食堂(包括外购食品)的食品卫生安全。

8.教学用实验室安全。

9.各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10.医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11.医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用电安全、疏散通道(包括门户开启方向)及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浴室(场)的通风情况,医院氧气使用管理情况。

12.文化活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救援措施落实,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情况。

(三)商贸安全

责任单位: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社区)

1.公共场所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状况,消防设施完好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和紧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

2.各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四)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

1.对校车、企业单位自备车进行日常维护、检查的情况。

2.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3.对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的教育、检查和纠正情况。

4.道路交通的标线、标志、警示牌及防护设施设置状况。

5.农用船只载人情况。

(五)工业企业安全

责任单位: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1.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对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情况。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3.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4.企业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5.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用品的完好情况,化工企业的防雷设施情况。

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状况。

7.企业“三合一”情况(即车间、仓库、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六)农林水利安全

责任单位:农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1.农业养殖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农业养殖场在建水利工程的电器及用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水利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

4.在建水利工程基坑、模板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河道清淤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宗教事务场所安全

责任单位:民族宗教事务办、各村(社区)

1.寺观、教堂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责任人落实情况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寺观、教堂电器线路安全、防火设施设备配备落实情况。

三、加强“十一”国庆节期间值班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4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古商城在给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时,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狭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结构的复杂,电气线路的老化凌乱,消防设施的简陋等方面亟需解决;后天的问题: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饮、住宿等营业性场所增加,加之城内居民用火用电频繁,这也从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困难。由于历史的原因,洪江古商城建筑房屋产权复杂,有单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类,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由于经费短缺和主管部门重视力度不够等原因,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目前,洪江古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单位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资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不齐,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另外古商城内部居民均为弱势群体,以老弱病残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部分居民在木质阁楼上使用煤炭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烘烤腊货、脲片;同时婚丧喜庆、节假日期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

(三)消防设施简陋匮乏。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发展,古商城内的消防供水管网为枝状,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管,管径为65㎜,供水水压不够,古商城内的9具消火栓分布杂乱,达不到消火栓保护半径标准,缺乏保养,居民住宅消防设施一片空白,10个“太平缸”大都损坏,只能作文物参观,不能使用。

(四)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一是地形复杂,弯多坡陡,加之“七冲八巷九条街”的市井格局,由于过去古城内街道小巷是码头,青石板铺而成,通道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二是内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为两进两层或两进三层、三进三层,三层上南北间有天桥连通,窨子屋多为依山势而建。建筑结构多为木质,地板、柱子、屋架、隔墙都是木料,耐火等级低;加之年久失修,经过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蚀,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连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情况较为严重,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于易燃木构件上并且相当凌乱。敷设之初,仅考虑照明用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物品广泛使用,用电设备明显增强,超负荷现象严重,极易酿成火灾。

二、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十五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洪江古商城的实际情况,洪江区消防大队一方面坚持勤请示多汇报。引起区工委、管委领导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纳入管委工作日事议程,每年至少两次以上把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以书面文字材料向区工委、管委领导作详细汇报,提请区管委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另一方面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认真研究古建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年终综合治理考评,全面加强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还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区管委与古商城内街道办事处、建筑产权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状》,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和期限明确细化,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认真贯彻公安部60号、106号、107号令精神,考虑到洪江古商城文物遗址保护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火灾隐患问题整改难度大。一是严格督促天一旅游公司和二街办事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消防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天一旅游公司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同时加强对文

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防火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二是提请管委组织文化、旅游、建设等单位加强联合检查。针对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大文物建筑危房维修改造;建设部门要督促房产局公房租赁规范,待开发景点部位严禁将公房承租、转让,减少古商城城内的常住人口,督促自来水公司加强古城周围和内部市政消防设

施的维护保养;电力公司对古商城电气线路按照先景点线路后住房的顺序进行改造。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方面的配合。严把审批关,努力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建设、文化部门对于存在生产、生活用火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予以批准;建设部门要严格控制古商城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新建的违章建筑要予以;文化部门对于在文物古建筑内经营的娱乐场所,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用途。

(三)加大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建议古商城旅游开发改造过程中,管委和开发建设单位要投入资金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分离,消防供水管网改为环状,供水管经达100mm以上,水压应考虑消防用水的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同时对锈蚀的市政消火栓和壁栓进行全面保养。添置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每具消火栓配置5盘13型65mm水带和一支消防水枪;天一旅游公司应将每处景点重要部位配备4具4kg干粉灭火器,所有太平缸要进行维修,同时每个太平缸旁添加2个水桶,公共消防设施交付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通过消防部门的努力,由区管委出资为二街办事处一次性配置了3支水枪、3把扳手、8盘水带和70具干粉灭火器,并对锈蚀的消火栓进行了更新;天一旅游公司也增添了4000余元的灭火器材。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古商城内部要建立1支10人以上专职消防队,由青壮年男子和具有消防经验人员组成,通过消防培训演练,专职队人员要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会疏散人员,每天负责古商城内部的打更、巡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5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because of the lack of corresponding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ll kinds of fire accident loss and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o prevent such accidents, this paper will on construction site on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i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绪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种建筑处处可见,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不断应用于现代的建筑工程中,市场经济的腾飞带动了建筑业的发展,然而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却频频出现失火的现象,不仅仅影响到了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更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正是因为这样,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必须从本质上认识到自身施工现场的特点,进而结合施工的实际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控制好消防安全隐患,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最终保障自身的利益,促进自身企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应针对不同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经过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及统计,现发现以下几个主要突出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各种火灾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却并不到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保证消防工作的安全性,但是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具有动态性、多变性以及复杂性的活动,从而加剧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使之出现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现场多数与办公室、宿舍,休息室,仓库等相邻,如突发火灾事故则很难疏散;而且施工现场现在多为临时施工搭建,极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还有一些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甚至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都没有;由于某些特殊性的原因,有的建筑施工现场存放着很多的炸药,以及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导致火灾危险性极大。

(二)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甚至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经缺乏消防组织机构,有的施工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改造、扩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济、轻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开业、早获利”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现在的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也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大多数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识。而且大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导致制度落实不力。

(三)建筑施工现场要么缺乏基本的消防设施,要么消防通道不畅,在检查和调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极少数的灭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器材,甚至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导致消防通道不畅。建筑施工现场, 多数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通常不能发挥作用, 尤其是对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后,一般主要还是依靠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可能的火灾扑救,然而施工中的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尚不完善,因此对于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当前,各种工程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地区的工程公司和施工队,这些工程公司中,有的根本没有在消防部门办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更多的是挂靠别人的资质进行施工,在实际中,许多黑施工队通过关系揽到工程后,找几个朋友帮忙,干完活拿钱就走,管你隐患不隐患。即使是正式注册的施工队,人员主要是农民,也有下岗务工人员,多数未经上岗培训,不懂消防知识,无证上岗,今年与辖区安全监督局、质监、经贸、工商等联合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就发现许多施工现场各工种的施工人员有76%没有取得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更多是未经过任何相关培训的民工,另外,施工队缺乏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的组织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如今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大多数施工单位为了争取更大的施工进度,根本没有落实消防管理。例如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焊人员无证上岗等;没有及时开展防火、灭火检查,有严重的消防隐患;还有的一些施工单位对于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理睬。由于明火的使用导致不少的火灾危害产生,而火灾的发生并不是必然的。例如,在2009年元宵节,中央电视台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的火灾,就是因为施工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

(五)建筑单位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 违反消防法规现象严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少数建筑工程擅自施工;虽然有的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甚至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肆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导致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严重降低,严重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在有的单位极为严重, 选用的电线、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不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甚至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导致火灾隐患的先天遗留。

三、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措施下面对以上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第6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和特点

1.1 规模不等、高度不一,边使用、边施工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规模大小不等,大到几万至几十万平方米,小到几十平方米,有的一次改造几层或几十层,有的只是某层中的一个商铺;施工现场有的处于建筑底部,有的位于建筑的中上层,有的处于地下,有的位于百米以上。但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主体建筑已投入使用,在施工现场的上下左右,有大量场所使用,有大量人员聚集,施工现场火灾容易向周围蔓延,随时会给这些人员带来威胁。

1.2 施工工期短,易燃可燃材料集中,火灾机率大

装修改造工程工期相对较短,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小型装修改造几十天即可结束,大型装修改造工程一般也不会超过一年,大部分工程在三到六个月竣工。因此,施工期间易燃可燃材料会大量集中存放,如木龙骨、木板、宝丽板、塑料板、装饰布、壁纸、油漆、香蕉水等,且无专用仓库,堆放混乱,随用随放,无形中增加了火灾机率。

1.3 从业人员素质低,施工队伍素质差距较大

施工人员大部分来自于农村或偏远地区,文化水平和认知能力较低,消防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随意吸烟、随意乱丢烟头等。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多,线路布置不规范

有的电线乱拉乱扯,由于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有的将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将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有的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甚至采用透明胶代替绝缘胶布;有的电线接头,随时可能发生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建筑工地火灾有80%以上是因动火用电不慎引发的。

1.5 擅自关停建筑消防设施

与新建工程相比,既有建筑消防设施完备,一般工程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有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有疏散标志、应急灯等疏散设施;大型工程还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等自动消防设施;这些设备都处于准工作状态,随时发挥作用。一些装修公司对现代消防设施的防火技术性能一知半解,擅自关闭消防供水阀门,使消防设施无法工作,堵塞疏散通道,遮挡疏散标志,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

1.6 施工现场兼做工人宿舍,消防管理混乱

为图方便、赶时间、省资金,个别施工单位将装修改造现场作为工人宿舍,施工、住宿、储存“三合一”。

2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 明确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属于在用工程的局部改造,消防安全涉及原建筑物业管理单位、施工部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工前首先要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工程装修改造过程中消防管理责任。原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整个既有建筑公用消防设施管理,保证整体建筑消防系统处于完整好用状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

2.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物业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工人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每一名参与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每个施工单位都要明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2.3 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施工单位要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专人,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缩短易燃可燃垃圾在工地停留时间;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施工现场吸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危险品要定量进入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人严禁在施工现场留宿,坚决杜绝施工、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

2.4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要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各级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施工管理人员要系统了解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要采用“简洁、通俗、大众化”的教育方式,运用火灾案例、消防宣传图片等生动的教育资源,提高施工人员“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施工单位要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工人进场前,组织工人和既有建筑内人员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所有人员疏散逃生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3.1 编制完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要全面分析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灾害可能造成的后果,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火灭火措施;绘制既有建筑总平面图,标注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室外消防给水等内容,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要绘制既有建筑人员疏散图、施工现场人员疏散图,标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中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要绘制施工现场与既有建筑之间的防火分隔图,既有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施工队伍进场前,要组织防火技术方案交底,所有施工人员要熟知牢记。

3.2 规范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

施工机械及照明使用的各种临时用电装置、电气线路和配电箱(柜)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电气设备材料,胶质线、花线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场所;各种电气线路不准私拉乱接,不得拖地或与金属物、易燃易爆物接触,电气故障应及时检修排除,确保绝缘或接地良好,防止漏电、短路起火;现场尽量选用较低功率的灯具以减少发热;灯具的开关、插座和照明高温部位接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3.3 突出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具有边使用、边施工的特点,发生火灾后果及为严重,故施工现场与既有建筑之间要采取严密的防火分隔。一是水平分隔,施工前要将施工现场与既有使用部位之间采取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进行分隔,不得以彩条布、防护网、可燃夹芯板等代替防火分隔物,不得留有孔洞。二是外部竖向分隔,施工用防护网、脚手架应用非燃材料搭设,防止火灾自建筑外部蔓延。三是内部竖向分隔,施工前要检查管道井、电缆井在施工层是否采取了封堵措施,是否安装了防火门;检查建筑变形缝在上下层之间是否封闭严密;检查各类管线穿越楼板处是否用非燃材料密封;如有中庭、自动扶梯,检查其周围防火卷帘是否完整好用,施工时应将防火卷帘降下,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内部窜火。

3.4 充分利用既有建筑消防设施,保证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7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烟草生产、仓储企业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以及各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烟草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二人,县烟草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一人,车间、班组、库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一人。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卷烟年生产量在二十万箱以上,复烤烟叶在二万吨以上,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

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8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三)火源管理制度;

(四)电源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六)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

(七)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十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

(一)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二)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三)保卫处、科、股长管理职责;

(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

(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职责;

(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

(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八)车间、库房、科(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

(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

(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到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新上岗的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部门、仓库对防火责任区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天班前和班后应当对所属机台、库房和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各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巡逻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逐条登记存档,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集体)应当认真整改。

第十四条一般火险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火险隐患整改要落实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负责人,并规定整改时限。

第四章建筑防火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厂房和仓库等工程时,其防火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法规的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工厂、仓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如因生产、储存确需搭建时,应当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厂房和库房,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厂房、库房内的吊顶、隔墙不准采用可燃材料。

第十八条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电梯间内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厂区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一般通道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的架栈桥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低于4米,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库房内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堆放要整齐,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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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用于商品养护的电器设备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每个卷烟堆垛垛高不得超过八件,烤烟原烟堆垛不得超过六包,复烤把烟不得超过七包。

第二十一条露天、半露天烟叶堆场的最大储量不得超过20000吨,超过的应分场堆放。分场堆物,堆场与堆场之间不应小于

240米,每垛占地面积一般不应超过100米,堆高不宜超过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不应小于1.5米,五垛为一组,组与组之间不应小于15米。半露天库房支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二十二条厂区、库房、车间、仓库的重点防火部位,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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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要醒目。占地面积超过500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米的

库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各厂及大型卷烟和烟叶仓库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应当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并保障通讯畅通。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十四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五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当牢固。发酵房照明灯具应安装在墙壁四周。香精、油料库必须安装防爆灯。贮丝、烘支房和各库房内不得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线路应采用暗管敷设,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做到人走灯灭,并有断电指示灯。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

电器,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二十六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的规定。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

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源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当设置防护罩。

第二十九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十一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三十三条厂区、库区禁止流动吸烟。吸烟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室内要通风良好。吸烟室周围30米内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吸烟室应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区、库房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动火必须向保卫处、科(股)申请办理临时动火证,方可动火。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固定动火须经保卫处、科(股)防火安全审核同意,报经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固定动火证。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备相应灭火器具,主管安全部门应当经常检查和加强管理。

第三十五条厂区和车间内的蒸汽管道应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并用难燃材料保温,其保温厚度以表面不超过50℃为宜。车间内的暖气包、管、片等0.5米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车间、库房内的送气、通风、送料、除尘、空调管道应当分开安装并安装阻火阀,管道应采用非

燃烧材料。

第三十六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香精、酒类等易燃物。香精、酒类等易燃液体不得与卷烟原辅材料、成品混同储存。

第三十七条发酵房、真空回潮、复烤机要严格控制温度。复烤机房排气管周围剩余烟叶,每周清扫不少于一次。各种纸箱、盒应使用蒸汽或电烘烤,严禁使用火墙等明火烘烤。烟叶堆垛应定期检查,防止炭化自燃。

第三十八条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堆垛。在库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吊车等必须安装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和加油。

第三十九条厂区、仓库、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四十条厂房、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消防供水不足的厂区、库区必须修建消防池、水井或水塔,确保消防用水。

第四十一条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第四十二条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第四十三条消防装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地处寒区的企业,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四条消防器材维修、更换、添置经费,应优先给予保证。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消防设施、装置、器材使用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需要,进行一次消防经费预结算。消防经费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单位(集体)表彰、奖励条件:

(一)单位领导和全体职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

(二)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措施落实,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重视消防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和各种消防法规,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

(四)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县级以下企业(含县级)不得评为烟草总公司和省级公司的先进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省级公司不得评为总公司先进单位。

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二)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三)发现和消除隐患,表现突出的;

(四)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备案。

第8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通过对全县文化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文化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化场所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影剧院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游艺、游乐场所;

(四)革命纪念馆(文物局)、图书馆、文化馆、将军园、山歌保护中心、电影公司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责任部门要立即摸排辖区内所有文化场所的火灾隐患底数,组织本行业系统专项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加强同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依法整改到位。

(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的业主,督促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此类场所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其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文化场所流动人员多等特点,指导相关场所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立即开展文化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一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掌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兴莲乡官田村、梅窖镇三僚村等“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建筑(旧址旧居)的底数和火灾隐患状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改变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是否正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督促文化场所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8月20日前,各单位及营业场所将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名单报送文广局(安全办),积极参加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8月下旬县消防大队举行ktv疏散逃生演练,9月上旬在网吧举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根据市局[2014]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25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要联合县消防大队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分别上报市文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根据上一阶段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汇总情况并报县文广局及县消防大队备案待查。

(五)回头看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县文广局和县消防大队将对上一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履行好职责,组织力量排查隐患,如发现黑网吧、黑舞厅等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必须及时转交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取缔,落实隐患治理。

第9篇:建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其他员工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队共同负责,保安队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厂周边通过张贴画报和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识。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专员统一组织实施,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末端试水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情况;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等等。

五、巡查人员每日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并将有关问题上报。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参加,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违章明火作业、在禁止吸烟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当场可以改正的行为等。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并由保安队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其他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公司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以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水箱进行全面检查;每年对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防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运转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检查要记录。

七、不得随意触碰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队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费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运转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并由消防专员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情况。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间严禁动火。

二、厂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库房、食堂、办公楼等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库前应由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库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两米。

六、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使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生管中心总监杨胜初和管理中心总监张传海担任。

2、扑救初期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队长:陈皓磊;队员:李桂兵、李庆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组长:朱海燕;组员:陈晨、柯苗苗、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组长:章国祥;组员:金胜文、李井忠、于小龙、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组长:吴伟超;组员:张翠、鲁大伟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当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电气设备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八、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商场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片(或用铜、铁丝替代)。

二、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及其它生活用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经批准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三、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厨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厨师不得在炉灶未熄火状态下离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仓库、木工房、森林区域和其它危险场所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屑和垃圾。

六、点蚊香不得用纸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质,外出时要熄灭蚊香,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任何人在野外点火、乱扔烟头。

八、请互相监督,及时制止违规点火、吸烟行为。

九、如不听劝阻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节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火灾发生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绩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当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务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有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审批申报,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使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统一更换未知的l;

8、消防设施、器材为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工作现场吸烟或看到外来人员吸烟不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一、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香河县东瓯家具厂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4、“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5、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要求

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三、验收

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2、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4、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5、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