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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登记手续繁琐、门槛过高
据调查,农民办一个合作社需要在工商、质检、地税、金融、农业等部门办理手续,办养殖、加工合作社除上述部门外还要到土地、环保、卫生、畜牧、防疫等部门办理手续。在办理手续时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代码证费、卫生费、环评费、土地占用费、刻公章费等,手续比较繁琐,致使一些合作社望而却步,挫伤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据了解,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主要是因为门槛太高,办起来麻烦,同时费用也高。
1.2宣传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1.3合作社经营者缺乏运营知识
由于大部分合作社的创办者是乡村干部,或是农村的一些能人,虽有一方面的专长,但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的知识能力,参与者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经营、管理知识,因此在合作社实际运作中,大部分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和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对于如何将成员组织起来生产同一标准的产品,以及如何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以及如何使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等问题考虑较少。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虽然才短短的几年,但已显示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2.1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稳定联结机制。在发展“订单农业”的同时,明确产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和提倡合作社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合作社通过吸收农户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创新培育模式。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大力培育一批具有促进行业发展、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增强行业自律功能的新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2.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放心农资产品;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3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关键词:合作社联合社;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为了支持和发展新农村经济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与农业发展的现代化,我国于200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规范。近年来,各地的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迅猛,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2015年4月达到2.2万户,出资总额高达549亿元。通过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服务,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农产品市场销售等帮扶,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技术推广提供平台,合作社联合社极大地促进了新农村的经济发展。
1合作社联合社的功能及其实践
1.1培育先进农业业产,促进农民增收
由于传统的分散经营还残留着小农经济的影响,导致分散经营者各自为政,难以与整体化的、高效的市场进行抗衡。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个体经营者与企业的联系薄弱,而且农产品因缺少规模效应而受限于高昂的成本,导致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处于劣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势下,农民很难通过种植、饲养等经济活动增加收入。诺思曾指出,高效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若将分散的、小型化的农业生产聚拢,形成规模效应,那将极大地降低生产成本,因而有助于农民提升农产品的价格,进而帮助其增加收入。通过将不同专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起来,合作社联合社正是诺思所谓的高效经济组织,能够帮助农民提高农业效益、增加收入。
1.2强化区域合作,应对市场需求
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的意义还在于将不同区域、不同地区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规模效应,一方面有助于与形成地区化的品牌,另一方面有助于与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等相抗衡。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合作形式的经济组织,一定程度上会增强地区的经济发展,拓展当地的知名度,最终有助于提升地方产品的市场保有率。
1.3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随着以往的逐渐变为家庭分散经营,农业技术的推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但是,就目前合作社联合社的实践来看,联合社的推广有助于采用先进技术。例如,江苏省苏茶茶叶专业合作社联社联合了多家优质的茶叶合作社,集中改良茶叶的育苗、种植、烘烤、晾晒等工艺。通过引入新的品种、采用新的技术,原有的茶叶行业显著提升了交易量,进一步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可见,联合社通过推广技术、提供质量评估以及进行资质审查,将有助于刺激当地经济的发展。
2现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2.1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资金优惠缺位
为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中央多次通过金融机构、财政政策来补充三农项目资金缺口。例如,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贷款,并规定对放贷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机构给予补贴。然而与农业产业化相比,目前农业组织化获得的财政扶持力度较小,而且发展所需的资金补贴等仍然缺位。
2.2科技人才过少,人才培养力度过小
作为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中坚力量,目前农业科技人员受到的重视还不够。尽管中央提出通过建设人才队伍壮大合作社联合社,但是目前尚未形成完成的人才梯队,也未形成有效的培训体系,导致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同时也难以吸引优质农业学校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来社工作。
2.3政策支持不足,尚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合作社联合社制定的管理和规定较为宏观,对于更详细的事项未做出进一步的说明。相比之下,日本、德国等国家分别制定了《农业营销协议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立法层次更高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合作社联合社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国的合作社联合社尚未得到充分的法律法规保护。
2.4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尚未形成有序的运行机制
目前多数合作社联合社都采用销售公司、专业合作社、个体农户、种植养殖基地相统一、相结合的模式,类型粗分为种植合作社联合社和养殖合作社联合社。但是目前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尚未理顺,包括人员决策机制、风控机制、投资机制等仍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形成有效的、可推广的机制范本。
2.5未形成品牌意识,难以创立知名品牌
提到过品牌与信誉的关系,指出品牌是信誉的凝结。仅有产品的质量好是不够的,还需要创立、维护品牌,但是目前合作社联合社的品牌意识薄弱,尚未打造出合作社联合社出品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3政策建议
3.1增加对合作社联合社的财政扶持力度
首先,扩大对合作社联合社的财政资金支持规模,明确推动联合社发展的配套资金,采用直补、以奖励代补、分级补助的形式,合理利用财政进行资金补贴。其次,开展县域合作社联合社金融互助奖励试点,对合作社联合社对社内农民进行的金融补贴、金融贷款等发放一定的奖励,并对个人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再次,提供政策层面的支持,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手段,分设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优惠。最后,注重财政支持对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衔接,鼓励农户积极合作,共享资金、信息等资源。
3.2强化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农业经济智库
第一,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差异,提升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水平,重点强化农村高素质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对拥有一定种植、培育、饲养经验的高技术人才,应当适当培养其农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的整体素质。第二,引导财政对人才培养进行扶持,加大县级政府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开设学习班、提供交流机会等形式培育新型科技人才。第三,形成新的人才吸引机制,通过提高农户收入来提升合作社联合社的经济地位,吸引农业院校对口专业的毕业生服务农村,振兴农业,进而促进新农村经济的发展。
3.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规范的制度框架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探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包括对联合社的法律地位进行确认、颁布具体的政策法规、对联合社提出明确的管理办法等。例如,海南规定联合社可领取营业执照,而浙江则对联合社成员的人数进行了规定。但是上述做法仅在部分地区开展,而且试点并未广泛推开。基于此,本文主张全面对合作社联合社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完善管理制度框架,使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做到有章可循.
3.4建立有序的发展机制,在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形成多重长效机制
为建立多重保障机制,合作社联合社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防范和化解合作社联合社遭遇的多重风险;形成民主决策机制,防止决策权过度集中。为防止各种机制难以持续,因此还需要设计维护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长效机制,例如将民主参与的形式以每年定期招开大会的形式确定下来,或者不定期地对合作社联合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公布。通过设计长效机制,能够将人事财务、民主决策、风险控制等事务对社员全面开放,增强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的秩序性。
3.5打造合作社联合社品牌创建队伍,创立知名的农产品品牌
通过提高品牌意识,合作社联合社需要在提供高质量产品的基础上,培育、创立一系列知名品牌,使合作社联合社出产的农产品成为安全的象征、质量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苑鹏.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析[J].东岳论丛,2014(4).
[2]孔凡宏,张继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模式的应然路向:基于目标与环境的考量[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5(2).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 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小,合作紧密性还不强,功能和作用有限
1.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比较有规模和符合我国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需要的跨地区、全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与我国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差距还很大。
2.目前各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松散型为主的多,而成员之间产生产权关系、结成经济实体的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社少,尚处于合作组建初始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有的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的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成熟阶段的少,在发展产业经营、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三是在合作内容上局限于技术、信息等服务方面的多,属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合作社以及新一资型合作社还比较地少。
3.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都属于孤立的基层组织,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由于缺乏一个合作经济组织的完整体系,严重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对政府决策的整体影响力。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还有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外围成员的利益。
(二)规范性发展不足,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
1.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的情况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已经把农民“组织起来”,但合作起点低、组织任务定位不明确、合作的事业还不发达,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好”还有较大差距,合作经济组织还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
2.目前相当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合作基础比较薄弱,产权不清,内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管理运作不规范,影响组织的发展壮大。无论在社会员的管理上,在产权的划分上,还是在民主管理上,虽然大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仍有一部分组织,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一些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上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致使内部缺乏活力。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章程,但不是按章程办事,遇事往往听命于上级政府部门,活动也不受农民欢迎。
(三)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农村改革以来,由于农户具有了积累的功能,虽然集体土地所有的产权制度没有发生变化,但农民逐渐在集体的公地上不断地积累起私有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中已经成为一个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东西。相当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已逐步退化为主要承担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的组织,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往往只具备对社区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而明显缺乏对农户提供服务的功能。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改造为企业化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总体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积累功能弱化、封闭性强、合作属性较弱以及很难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等一系列问题。
2.把供销社等服务组织改造为农民合作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供销合作社创立之初,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强化,供销合作社变成了国有商业的组成部分,合作经济的实质不复存在。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丧失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存在与供销社同样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有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关系是模糊的,事实上是由国家控制的。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一)当前农村合作组织亟待建立和完善的几种机制
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二是民主管理制度。三是积累机制。四是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应对入世挑战,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农村市场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紧迫感。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根据农民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和内容,把合作经济组织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大培训,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合作组织能不能有效运作和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合作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素质的高低。所以要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合作组织的原则、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知识;使他们懂得正确处理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知道参加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加入规范的经济合作组织才能增强自身抵御风险能力、降低经营成本,是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四)进一步做好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工作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区域经济差异;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2-0058-04
一、引言
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一个高效运转的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持。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都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信用社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必须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并以此为契机,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对于如何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理论界争论颇为激烈,有两种比较极端的观点值得关注。一种观点从产权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并由此得出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可能走合作制道路的结论,这种观点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唯一出路是股份制、商业化 (王家传、张乐柱,2003)。[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世界各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经营成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比比皆是,股份制原则很难有所作为。由此断定我国农村不适合股份制商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认为合作制仍是完善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出路(陈雪飞,2003)。[2]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国外成功的合作社都是在市场力量主导下农民自发自愿组织起来的,而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完全是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3]由此看来,理论界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模式的选择上,无论是走股份制全面市场化道路,还是走合作制的道路,都倾向于用一种“大一统”的方式来推进农信社的改革。实际上,这两种发展思路都没有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实际存在的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需求的巨大差异,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我国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新思路。
二、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需求差异的表现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区域间经济金融发展不均衡现象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扩大。根据经济增长与金融深化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就必然导致金融条件及金融服务的差异。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也呈现出较大差别,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发展的差异。这种经济金融发展上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东中西部产业结构区域差别较大
由表1可以看出:2005年我国东部第一产业所占GDP比重不足10%;而西部地区的比例超过20%;中部地区也接近20%。农业在中西部地区仍占据着重要地位,中西部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有待加强。
(二)三大区域农村收入结构差别明显,收入呈不均衡态势
表22005年东、中西部农民收入结构 (元/人)
由表2可以看出:2005年东部地区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50%;而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主要还是由家庭经营收入构成,其比重分别为65.04%和68.37%。由此可见,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在三大区域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三)东中西部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差距大
表32000-2004年东中西部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及其比重
从表3可以看出:2000-2004年,东部存款余额一直占较大比重,为60%左右;而中部存款余额比重一直在30%左右,西部存款余额比重一直在16%以下。东部农村地区的金融存款规模和比重高于中部与西部农村地区金融存款总和。
(四)东中西部农村信用社贷款偏重不一
表41999-2004年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表51999-2004年中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表6 1999至2004年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由表4、5、6可以看出:从1999-2004年间,东部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99年近50%降至2004年的31%;而中西部地区农业贷款平均维持在45%以上。由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农业在本地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贷款支持,所以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在农业贷款方面较之东部出现一定的偏重与我国区域经济差异的现实相符。
1999-2004年,东部地区乡镇企业贷款占了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很大比重,从1999年的55%稳步攀升至2004年的60.05%;而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贷款比重则游离于17%至30%之间。从需求引导供给的观点上来看,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显然大大好于西部,对农村金融服务也有更高的要求。而中西部地区的非农产业并未构成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对象。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没有金融需求,只是得不到充分的金融支持,这与我国农村区域产业结构是一致的。
三、基于区域差异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分析
(一)区域差异背景下农村金融的需求分析
图1为笔者对刘易斯模型修改所得的经济分析模型。纵轴表示金融发展水平;横轴表示农业发展水平,从a到b段是中西部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从b到c段表示东部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d到c部分表示工业部门经济发展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中西部地区农业部门金融发展水平远低于非农产业的金融发展水平;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业部门与非农产业部门一样具有内生性,其今后的继续发展也不乏金融支持。而且表3也显示出东部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比重占了60%的事实也是东部农业部门内生性的有力证明。因此,从金融支持角度看来,我国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是有条件实行股份制改造的;而中西部落后地区农业发展并不存在独立的金融发展条件,它们还离不开政策补偿和农村合作金融的支持。
图1刘易斯修正模型
(二)区域差异背景下农信社改革模式分析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存在的差异使得我国不可能实施单一的农信社改革模式。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域间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及存贷款额等金融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结构非农化趋势明显,加上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他们对现代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有很大的市场需求。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完全有条件也有必要改制成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以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发展形势。而广大中西部农村非农产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农业在这些地方仍占GDP的较大比重,农业的发展急需政策扶植资金的支持,而中西部落后地区农业部门金融支持的外生性决定了这些地区的支农资金相对匮乏。由此看来,在农业占比较大的产业结构前提下,为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信用社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四、区域经济金融差异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工业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以市场导向为主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城乡一体化的广大东部地区,“三农″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农业生产占GDP的比重已经很低。[4]因此,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农民已很少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他们对于支农金融需求很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决定了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决定了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城乡高度一体化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已不仅仅是存款贷款业务,汇兑结算、证券交易、保险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已成为现代农村面临的新的现实需求。然而,现阶段的农村信用社无法满足这些地区农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传统供给学派认为,金融资源不足和金融需求的压抑源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滞后。事实上,根据凯恩斯需求决定理论,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压抑必将影响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城乡高度一体化和非农产业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应以市场导向为主体,大力吸引各类型民间资金参与股份制改造,以建立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为最终目标。深圳发展银行是在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社选择股份制改造模式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有力例证。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业绩良好,大多能实现盈利。笔者主张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制改造并未否定这些地区发展合作金融的可行性。由于东部农村地区金融经济发展更为充分,这些地区的农民更能符合合作经济“自愿参与、民主管理”的一些基本要求。因此,我国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无论选择哪种改革模式都会优于中西部落后地区。但是,从比较优势角度进行分析,东部地区非农产业发达地区实行股份制改造更具比较优势。因为这种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更有效地明确股份合作银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更好地解决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产权问题,更有利于实现银行的自主经营。
(二)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现实选择: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近50年来并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转变的可能(谢平,2001)。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认识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完全是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变迁的产物,但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水平,也忽视了农村广大弱势群体需要农业贷款支持的现实。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现实以及农村地区发展合作经济的条件出发,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成为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的起点。
首先,我国现阶段最大的国情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仍然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由于农业存在着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季节性强、劳动生产率低等特点,国家每年都要向西部地区大量地发放支农资金和支农贷款,即使是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业贷款比重都占了整个信用社贷款比重的近50%(见表4),这些都需要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渠道才能完成。而有限的国家财政并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地方的农业经济发展。各个区域农村发展最终还是得依赖于当地的经济条件和金融环境。
其次,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收入的逐年增加以及民间借贷的盛行表明我国发展合作经济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金融支持;加上随着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民主进程的加快,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的“民主参与”条件也逐步形成。
最后,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合作社有着融资成本低、资金运用灵活、能更有效地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内在优势。而且,美国、法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仍是农村金融结构的主体也表明具有合作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合作金融在西部地区不能被商业银行所取代,而应该在西部地区发展真正的合作社。
五、结论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选择,无非是为了寻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最佳平衡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考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各地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金融条件、金融需求各异,只有考虑微观经济差异的条件下,在不同的区域实施不同的农村信用社发展模式,才有可能达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均衡点。
参考文献:
[1] 王家传,张乐柱.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与发展模式再探[J].中国农村经济,2003,(10).
[2] 陈雪飞.合作制与股份制:不同经济背景下农村信用社的制度选择[J].金融研究,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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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谢庆健.改革中求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个案研究[J].金融研究,2002,(2).
Research into the Developmental Model of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NIE Shi-yu, LI Jian-hua
(Finance School,Hunan 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
Abstract: Since China's western region and the eastern region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 different parts of the choice of mode of development must respond to local conditions. In the eastern region the reform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should be market-oriented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should be defined in the policy and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finance.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一、鼓励发展农民综合合作社的必要性
在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下,为激发家庭经营活力,发展村级农民综合合作社,既十分必要,又非常重要。一是发展农民综合合作社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之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日趋明显。“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一方面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经营形式的创新;另一方面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建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发展以提供农业综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农民综合合作社,既为创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增添了新的力量,也为创新农业经营形式增加了新的内容,有利于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的创新,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所急需的。二是发展农民综合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之要。具有多种功能的农民综合合作社,既可为多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降本增效,引领农民进入市场。又可以进入流通、加工、金融等附加值高、利润率高的领域,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民增收链,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能。三是发展农民综合合作社是重塑农村基层组织架构之基。作为农村最基层的村级组织,既要建立党总支,成立村委会,也要组建合作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核心作用、村委员的自治能力和合作社的引领功能,形成三驾马车协调运转的新组织架构。发展村级农民综合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是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架构,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
二、农民综合合作社基本特征
村级农民综合合作社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以农村能人牵头领办,以专业生产服务为基础,以开放的方式吸收成员入社。村级农民综合合作社,则是以村干部牵头领办,以种田农户为基本成员,以村(或特定社区)为覆盖地域,为社区内农户成员提供所需综合的互经济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区城范围的社区性。农民综合合作社,一般以行政村或者特定的行政区域为范围组建,吸收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成员入社,为社区内成员提供服务,是一个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二是领办主体的特殊性。农民综合合作社作为村一级经济组织,牵头领办的主体一般是村“两委”干部,综合社理事长也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是一个主要利用村干部的力量办起来的集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入社成员的普通性。农民综合合作社,一般吸收自愿加入的普通种田农户入社,服务的对象是普普通通的农户,而不是专业生产大户,是一个大众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四是服务内容综合性。农民综合合作社,服务的内容比较丰富、多样和综合,凡是入社农户需要的生产、加工、流通、劳务、信息、技术、信用等服务,都可以涉足,是一个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农民综合合作社实践探索
近年来,盐城市部分镇村自发进行了一些发展农民综合合作社实践探索,以镇村为单位组建农民综合合作社,从农民最需要的服务入手,发展壮大农民综合合作社。按照服务的主业来分,主要有三种代表类型:一是阜宁县大楼村以农资经营服务为主的农民综合合作社。该社成立于2007年,入社农户860户,占全村总农户的85%,综合社主要开展“三统一”服务,即:统一提供良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配方施肥。实施“三统一”在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干部增报酬的同时,每年增加集体积累15万元,合作社现有总资产达100多万元,利用积累资金先后投入50多万元,建成了40平方米的合作社办公室、40平方米的销售门市、200平方米的物资仓库、两座各60吨位的冷藏库,为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盐都区秦南镇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主的农民综合合作社。综合社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200万元,下设综合服务部、技术推广部、供销部、农机服务部、资金互助部五个服务部。核心服务区涉及13个村,服务面积达8960亩。综合社重点围绕推进农业机械化,开展三项农机服务:即,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植保统防统治服务、种粮全程托管服务。仅种植业“全程托管”一项,为成员5500亩粮田实行从种到收的服务,为农户每亩增收节本达200多元。三是滨海县木楼村以农产品加工购销为主的农民综合合作社。综合社成立于2011年,入社农户1040户,村干部出资100万元。综合社为江苏海大食品公司组织农户订单生产四青蔬菜,按两年五茬种植模式,引导农民种植刀豆、青毛豆、黄秋葵、荷仁豆、荠菜等2000亩,种植山芋500亩,四青蔬菜亩效益达8000多元,为以前种粮的5~6倍。综合社先后投入160多万元,新购青毛豆剥壳机和刀豆加工设备,兴办山芋粉加工厂,对四青蔬菜进行初加工。全村农民从四青蔬菜种植中,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蔬菜采摘加工旺季,100多人参与打工,增加农民劳务报酬100多万元。村干部人均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综合社每年获得净收入16万元以上,累计增加积累100多万元。
四、农民综合合作社功能定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中以承包制为基础、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产品方面的联合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整个合作社的经营是遵照民主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指导具体的合作社经营。在组织职能的分类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人民群众自发成立,具有民主管理性质的自发性经济组织。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自我国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法律颁布后,我国就开始了在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程。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经济也成为了各个地区发展的重点,并在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对于传统农村经济发展形式加入了新鲜的血液。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很多地区得到了良好的应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逐渐向着更多的地区发展,但由于刚刚起步等方面的原因,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也就制约了其在农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可能。
2.1技术含量较低
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以农民为主的结构组成,由于目前我国农民在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方面的建设还需要继续加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中就必然会存在一定的水平问题,限制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1]。在当代社会中,由于人们对于生活水平和物质需求不断提高,对于农业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也就要求在农业生产中需要更高技术水平的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部分来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外,市场的风向本就是多变的,农业参与到市场的运作中时,本身就属于弱势的一方,而此时在经营方面如果不能够利用科学的经济管理,那么势必会形成更加弱势的经济结构的出现,而现在正是由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缺少能够进行专业经济管理的人才,也就导致了这类问题存在的隐患。
2.2农村产品的市场地位
在经营农村产品时,由于传统农业生产和经营意识的根深蒂固,在很多时候农业产品不会形成品牌,即便能够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但在经营方面仍会受到一定限制,难以在市场中形成独特的品牌影响力。大多数农业无法集中参与到市场经营中,就不能够在市场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影响力,没有品牌作为经营的保障,很多市场也就因为这样的原因在不断丢失,使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营中的影响力还达不到预期的水平。
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
3.1改善农村土地和生产工具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联合上具有独立性和民主性,而且是以农民为主要成员,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够支配和使用相当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经营方面就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农村用地结构,根据不同的市场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当中的土地进行作物选择。分析历史也可以看到,在过去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对于特殊时期的生产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社会的发展速度之快已经使得过去的无法完全适应当代农业的发展任务,因此在农业土地的管理上就需要一种新的方式来实现现代农业生产的改革[2]。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能够利用结合来自农村的优势整合优化土地资源,并根据一定的市场规律对农村的土地使用、农具使用以及生产资源实现分配的合理优化,这种优化方式在一些土地较为分散地区的优化更加明显,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能够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大型的生产设备参与到农村的生产工作中,通过集体使用的方式使更多的农村生产设备投入到农业的生产和使用中。
3.2加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
我国农民的分布是以村庄为主要形式聚居,农民基数大、受理人员的不足导致了基层农民在与政府沟通交流时,很难具体的表达出意见。这样一来,上级的政策在传递和宣传中就会缺少具体的渠道,农民的问题上传时也会缺少足够的渠道而显得缺少重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通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级政府中建立的联系,有效增加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济市场影响力的加深扩大自己的影响,以此来确定农民在政府表达自身意见的话语权。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村事务,会使政府机构在潜意识上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权力,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诉求,在个体农民和政府之间产生了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了上下信息的沟通交流。
3.3解决农村生产劳动力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弥补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它主要通过农户之间的结合,完成农村经济的改革。此外,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一直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缓解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不仅仅是进行农业生产,还可以发展养殖、产品再加工等方面,多样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能够解决富余劳动力等问题。
3.4解决农村生产资金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前期发展速度迅猛,后期较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的发展资金不足,一家一户的资金数量严重缺乏。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入股出资,为农村的发展节约了资金成本,不用贷款,通过闲散资金的集合便壮大了资金的规模,农民原先想办而办不成的事,现在都可以迎刃而解。3.5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1)把薄弱的家庭农户组织起来,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农业的标准化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2)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系列技术服务,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的实践推广,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3]。(3)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组织方式规范农户行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质量。
4结语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不断深化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更多农民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发展空间。通过在农业方面不断的发展,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在农业方面提供的支持。不仅确立了农民利益的不断扩大,同时也能够促进我国农民在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确立。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综合建设中提供一个可行的执行方案,并以这种方式促进我国综合化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作者:海力其古丽·汗木都 单位:新疆鄯善县农经局
参考文献
[1]滕海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甘肃农业,2015(22):27-28.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必要性;存在问题;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043-1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1.1 在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时,一家一户的农户经营机制越来越缺乏竞争力,需要由集体经济来组织、协调与牵头,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一方面增强竞争力,一方面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的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的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社会化组织程度也应不断提高,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有效的将农民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1.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挖掘自身优势,强化管理,盘活自身资产,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要立足优势,选准路子,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引导村干部发展资源性和资产性集体经济。
1.4 推行“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模式,搭建 “双赢平台”。由党支部(村委会)和党员(村委会成员)领办合作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和产品联合等形式,采用领办、入股、出租等方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租、出让土地等措施,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的各自优势融为一体,公私结合,统分结合,逐步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一个新途径,在引导农民致富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5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当前农村主要工作,乡镇(街道)政府的任务主要是引导、信息服务、宏观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以村集体为主,并投入少量的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以投入的启动资金、场地、房屋等参股。引导农民在经济实体内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农民专业社的当年利润和有偿服务来获得收入。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1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指导农民自愿组建有现实需要、有生存条件、有发展空间的或大、或小、或综合、或专一的专业合作社,避免一哄而起,一哄而下。
2.2 坚持“不求数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参加人员多,但求职工真认可;不求规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强”的推进思路。坚持由小到大,发展专业合作社。
2.3 坚持由易到难,先由志同道合的少数人先组织起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组织能力、管理经验、市场拓展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匹配,以后再逐步扩大发展专业合作社。
2.4 提高合作社信息化水平,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增强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合作社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合作社的信息化水平必须跟上时展的要求。
3 对如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3.1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便于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相互配合,根据各自特点和技术装备优势,共同搭建全社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组织制度规范化、服务领域扩大化、自身发展规模化、生产经营产业化发展。
3.2 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对那些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好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财政奖励,从而激发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
3.3 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的规范化指导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并按照章程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盈余返还、公开、奖惩等制度。
3.4 大部分合作社缺乏管理人才和技术专业人才,合作社成员虽然都是多年的种植户,养殖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市场经济知识和新科技知识,还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探索专业合作社新形式,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职,解决人才缺乏问题。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
[关键词]合作社;齐齐哈尔;农民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5 — 0081 — 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齐齐哈尔市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畜牧业基地,在全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发展,推进城市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必须紧紧抓住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翘点,发挥其强大的驱动器作用。
一、大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因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土地规范经营的必由之路。目前农村土地仍然以分散经营为主,虽然出现了逐步集中的趋势,但总体上都没有实现规模经营,都是种粮的小户、中户和大户。农村一人几亩,以家庭为单位的小户也就种上几十亩,中户100-300亩,大户1000亩左右,远远未达到规模经营的程度。因此,只有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走合作发展道路才能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基础和前提。现代农业是指向农业大量输入机械、化肥、燃料、电力等各种形式的工业辅助能,用现代科技武装,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生产效率达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说白了,就是将现代科技、机械、管理和各类生产要素集中向农业投放,这种投放的前提应该是集中经营,分散经营平台是不具有现代农业承载能力的。目前来看,合作社是农村土地集中经营的最有效途径,所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基础和前提。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催化剂。农村城镇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目前的形势看,农村经济不够发达是制约城镇化的首要因素。农民进城镇不是差钱就是差不适应,这种不适应源于土地的束缚,大多数农民被少量的几亩几十亩土地绑的结结实实,他们不是不想住上“洋房”,而是住别墅、住楼房根本不适应小户农业生产,城镇距离土地路途遥远不说,甚至农民的小型农具都找到不合适的地方存放。怎么才能让农民安心的走进城镇?那就是土地有代耕,进城有岗位。合作社恰恰能够解决代耕的问题,不仅本身能够创造部分岗位,延伸的产业链可以直达城镇,发展工业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所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催化剂。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方式。无论性质是什么样的合作社,也无论是由什么样的人领办的合作社,都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力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形成规模后的种植业农资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产量提高、价格提高,既增产又增收。这种降低和提高最终惠及的是拥有土地的农户,即便是没有真正走上合作入股的家庭式合作社也抬高了土地的承包价格,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一)增速较快。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 ,尤其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截至2012年末,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160家,增速明显。随着市委、市政府对于合作社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农民对于合作社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我市合作社的增长速度会进一步加大。
(二)分布广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七区九县市遍地开花,聚集当地的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同时合作社的类型包括种植类、养殖类、农机类、畜牧类等多个类型。
(三)带动力强。在市、县、乡三级的大力支持下,涌现出一批带动能力非常强的合作社典型,如克山的昆丰大豆、仁发农机,依安的惠民农机,吸纳了大批农民入社,土地规模化经营,带动了大批当地的农民致富。
三、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运行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在整体运行上不够规范,内部设立的制度不够完善,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有效形成。有的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在财务、合同、利益分配、风险规避等机制方面不够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也不够完善。
(二)人才相对匮乏。保障合作社的长远发展,人才是关键。目前,我市大部分合作社中存在缺乏人才的现象,合作社的管理者与社员文化素质不高,且年龄偏大。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合作社较为缺少五类人才:一是缺少带头领办人才。截至2012年末,全市合作社带动农户36.3万户,距离农民全部入社目标差距很大。从调研情况看,农民有组建合作社的愿望,但缺少领办人才。二是缺少经营管理人才。绝大多数合作社没有专业管理人才,理事长“一肩挑”。据问卷统计,有1180家合作社缺少经营管理人才,占28.9%。三是缺少专业技术人才。据调查,合作社主要缺少农业技术、兽医、农机维修等方面技术人才。部分农机合作社反映,维修人才紧缺制约机耕作业,设备稍有故障就得外请维修人员,费用高周期长,影响了合作社发展。四是缺少市场营销人才。产销一体化的合作社普遍反映缺少营销人才。据问卷统计,缺少市场营销人才的202家,占已注册商标合作社的40.0%。五是缺少财务管理人才。各类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目前基本由村会计负责或委托县乡经管部门。村会计一般年龄较大、专业水平较低,县乡经管部门业务繁忙无法顾及全面,会计人才缺口很大。
(三)资金保障不足。对于合作社而言,无论是种养殖技术的推广,还是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合作社的资金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缺口,而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也成为合作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难题。一方面,单纯依靠农户自行集资无法满足农民合作社壮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合作社在融资贷款的过程中,缺乏抵押担保,很难成功融资。
四、对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不管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都是必然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纵深发展。
(一)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仅靠农民自发地去组建,要发挥政府在其组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扶持,各地也都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工作中,应进一步强化指导与服务。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和合作理念,确保有关法规到基层、到农户、到干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支持和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给予农民合作社适当的政策倾斜,针对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为其创造有利资金条件,解决合作社的资金困难,促进其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
(二)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合作社类型,选择克山昆丰、依安春城等重点合作社,组建市级培训基地,每个县分别组建县级培训基地。分批对合作社理事长、有组建合作社意向的带头人以及相关人才进行实地培训;依托市内科研院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发挥乡土人才的地缘和亲缘优势,调动返乡创业人员积极性,鼓励带头领办合作社。鼓励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返乡创办合作社或到合作社工作,组织规模较大的重点合作社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保障合作社人才的来源;争取设立专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经费,为搞好培训提供资金保障。出台人事、财政、保障政策,将合作社急需人才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收范围,设置公益性岗位,招收专业对口人才为合作社服务。将合作社人才引进纳入全市人才整体规划,对招聘高级技术人才的合作社给予财政补贴。将合作社新招收人才特别是大学生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优先、优惠”解决“三险一金”。
(三)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抓典型,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认真总结示范社等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深入人心,引起农民的重视和理解。要抓好一批典型和表彰一批先进,形成学、帮、带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法,力争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抓引导,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媒体以及业务部门宣传合作社与普通农民的密切关系,引导农民重视自身利益,提升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意识,保证合作社各项事宜的公开透明;抓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帮助指导合作社根据社员意愿,量身打造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依法依章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公开,完善二次分红分配制度,促进合作社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打造。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市场平台,打造特色品牌。构建齐齐哈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电子商务网,宣传各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服务、特色,以及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收集并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信息;以绿博会等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等为契机,加强品牌宣传,推销我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色产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特色品牌,包括商标申请、注册、宣传等都予以业务指导和资金支持。
〔参 考 文 献〕
〔1〕 徐旭初,吴彬.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基于浙江省5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05).
〔2〕 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05).
〔3〕 张开华,张清林.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困惑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