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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劳务管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直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难题。在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由于劳务分包而带来的各类形式的问题屡见不鲜。通过对近两年建筑企业劳务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出现最多的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滞后而带来的劳务纠纷。因此,作为建筑企业而言,就必须要求企业对劳务管理进行高度重视。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建筑施工企业为应对市场的周期性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些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以及劳动力相对短缺的行业选择引入劳务用工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务用工的数量以及涉及面不断的扩展,甚至以及延伸至各种辅助型工种和主体工种。劳务用工方式因为这样的用工规模而逐渐因其发展而走向成熟。从现阶段的调查结果显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层主要采用混岗劳务用工形式、劳务分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三种。所谓“混岗劳务”形式指的以自己工人队伍作为主力队伍,混合使用劳务用工的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过重,并且效率偏低。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其权利下放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作业层工作人员由分包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所谓劳务派遣用工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实现的用人计划,当建筑企业需要增加自己的劳动力时,就直接向劳务派遣机构申请用人,劳务派遣机构通过自己的方式将劳工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组织方式。这三种劳务方式具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都存在着频繁出进、工作人员更替量大的特点,而这些都无疑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挑战。
二、目前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企业,劳务公司难以发展壮大
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队和劳务企业便成了建筑施工一线的主力军。尽管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另外,劳务队伍和劳务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总承包企业的原因,使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往往是由个体包工头牵头,组织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从事劳务分包,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技术单一,或水平不高,组织松散,管理粗放,依旧是走着“洗脚上田,边干边学”的老旧模式,而对于包工头来讲,仅有“拉人干活,合伙求财”的目的,无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正规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分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公司为了揽活,盲目降价,导致利润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员工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难以留住能力强的和复合性人才,致使管理不到位,空有公司的头衔,没有企业的实力,难以抵御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风险,面对“打游击”的劳务队的竞争,毫无优势,企业发展艰难。
2、施工企业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施工过程监管难以到位
一些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然而在实行劳务分包以后,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往往只能贯彻到劳务队的管理人员,而不能很好地落实于一线的劳务人员。各种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落实,无法实现纵深渗透。其主要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特别是一些工艺标准、验收规范更是一窍不通,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事。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缺乏约束力。这些,都影响了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
3、劳务分包过程混乱,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规范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实行项目经济承包模式的项目中,施工企业往往对项目经理的收入与项目的盈利状况直接挂钩,将劳务选择权力下放至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自加大,在劳务队伍的选择方面公司规定的程序往往难以规范。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往往侧重于报价的高低,致使劳务公司难以与个体包工头竞争,劳务挂靠、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在劳务分包上,有的业主甲方或各方利益相关领导等,会向工程总包单位进行推荐,有的甚至作为承包工程的前提条件。
三、提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效率的措施
1、加强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合同的管理应该采用动态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的就是因为劳务结算而产生的诉讼或者因此而遭受到的各种有害于施工企业利益的问题。首先在确定劳务关系之前要拟定好分包合同书,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工程在安全、质量以及进度上存在的问题,减少纠纷可能。在劳务分包工作管理中,应该考虑实际的可操作性,准确的计算施工中工作量,要求分包商将具体的分工清单以书面形式整理统计。对于工程质量的把关应该符合承包合同书中的标准。关于劳务分包的价格问题,则应该根据市场劳务单价,以市场为导向,控制成本。而对于劳务分包的工程量以及工资的结算问题,则应该坚持现场验收、定期结算的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其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2、加强管理体系的执行力
采用PDCA全面质量管理循环模式,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djust(调整),严格贯彻执行力,在执行计划中,要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下达施工任务,全程跟踪指导一线工人,合理的分配作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改进,再实施;不仅有效缩短了工期,同时也极大的节约了生产成本。
3、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过程的管理
各级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的交易平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建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保证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受干扰,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介绍分包、指定分包、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鼓励松散劳务队伍注册公司,依法经营。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4、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数据库
主要包括对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数据网络化的实现、数据库的使用以及数据库信息的更新。从而加强数据库的更新,并且扩大数据库的信息容量,从而完善数据库的功能。
5、建立企业劳务基地
建立企业劳务基地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组建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另一种是与劳动力富余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战略合作关系。与劳动富余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战略合作伙伴需要建筑企业高层充分重视,积极与劳务输出地区政府部门及时沟通,确保劳动力的数量要求。
结束语
劳务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过程,而是贯穿到施工队伍引进、合同签订、办理结算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这需要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其进行高度重视,因为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项目工程,需要劳务施工部门和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协作。
参考文献
[1]吴明芳.试析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J].建筑,2012年.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2001年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给我国各类行业都带来了非常多的机遇,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面临着更大的发展风险,尤其是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与考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不断地涌入中国,他们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与丰富的管理经验给我国建筑工程的相关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与冲击。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如果要想在当今的市场上得到一定的发展,在国际竞争的领域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切实地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整体管理水平。但是从客观上讲,我国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阻碍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合理地、科学地解决劳务分包合同存在的相关问题,规避相应的风险是当前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概念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指的是从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它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整体的一部分依照相关的法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以及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但是该承包人并不退出该承包关系,而且其与第三人会根据第三人完成的工程成果让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而订立相应的合同。在整个分包的活动当中,充当发包一方的施工企业将是分发包人,而充当承包一方的施工企业将是整个工程的分承包人。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形式
(1)自带性劳务承包。自带性劳务承包主要指的是在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通过企业对其进行的专业的培训考核,从而成为建筑工程的工长,由工长进行招募,招募一些符合标准的劳务人员。这些劳务人员的日常生活起居会由企业统一进行管理,企业的监督工长为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或者是企业根据工长自行编制的工资发放表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2)零散性劳务承包。零散式劳务承包主要指的是企业在接到工程后,招募临时用工,这些临时用工的招募主要的依据就是这个工程。
(3)成建制劳务分包。成建制劳务分包主要指的是以企业的形态为依据,从施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或者是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处进行分项、分部或者由单位工程地进行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当中,公司会将自己承建的那部分工程以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给公司内部的相关职工进行具体承包施工,承包人会自行招募工人。从形式上讲,建筑工程会交由承包人进行施工与管理,承包人还会支付工人报酬。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承包人应当是公司内部的职工,他是以公司自身的名义去履行承包的合同,并且与其他人发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这份承包合同应当属于公司内部的承包合同。还有一点是承包经营应当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不能产生合同的履行主体发生变更。另外,承包人招募工人的行为应当将其看作是公司的行为,工人与公司会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是与承包人之间应当不存在相应的劳务关系。在第二种形式当中,工程承包人自身的法律地位不应该与分包人的法律地位相等,应当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是否拥有用工的资格从而界定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者是劳动地位。因为承包人承包的仅仅是工费,而且从事的主要是建筑工程中的单一工种作业,个人的收入与工程的施工效益将会直接挂钩,但是对工程的承建不能进行独立的管理,对工程的质量不会承担终身责任。承包人仅仅会对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且在承包人提供劳务服务期间,承包人属于临时的劳务者,对施工期间出现的相关事故或者是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相关意义
(1)使建筑市场更加的完善与进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主要是通过相关的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各类交易行为,而计划经济是依靠相应的行政管理手段从而更好地规范财产的流转、流通关系。因此,要想更好地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建筑合同对其进行约束与管理。建筑工程制定的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是我国开展建筑工作的主要依据,通过加强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管理,或者是对建筑市场流通的资金、使用的材料、主要的技术、关键的信息以及最为重要的劳动力等加强相应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更好地发展与完善我国主要的建筑工程市场。
(2)更好地推进我国建筑领域的相关改革。我国的建设行业主要推行的制度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筑工程监理制、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因为建筑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主要是为了能够建立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支付,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要求的民事责任制的确立,主要是在合同义务相关责任基础上制定的。而招标投标制度主要是一种较为公正、公平、公开的订立制度。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凭借相关的合同从而更好地规范建筑业主、工程承包人以及建筑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3)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建筑工程建设的总体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工程的总体进度以及建筑整体的资金投资这三大方面,这三点都会通过相关的建筑合同从而更好地体现出来。当这三大建筑指标确定后,要求相关的当事人需要在整体工程管理中将内容细化,并要求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彻底、有效的执行这类规定。如果在工程的建设阶段能够严格地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对整个工程进行管理与控制,相信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建筑的整体进度以及投资的目标也能在不同的程度下得以实现。
(4)有效率地避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相关违法与犯罪。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相应违法犯罪的问题,在建筑行业加强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提升建筑行业的透明度。尤其当进行招标与投标的时候,有效地将建筑行业市场的交易工作置于一个公开与公平的环境下,能够约束相关权力的滥用,克服在建筑领域行贿受贿的行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可以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对合同本身的监督与管理,最为有效地克服相关犯罪现象的产生与发展。
二、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监督与管理时主要的管理机制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建筑项目的建设在施工之前并没有过多的重视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与监督,没有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督管理体制。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环节与执行环节并没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与规范,没有将劳务分包合同在监督管理环节的科学性、法制性以及合理规范性有效地体现出来。劳务分包合同自身的授权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管理整体的流程也不太明确。有部分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双方相关当事人没有及时地对应该执行的手续进行有效的执行,而且相关管理部门对其也缺乏一定的审查与管理。例如,在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的时候,有时候会流于表面,缺少专业性的意见,没有对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或者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的现象,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工作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在分包结算的阶段,由于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没有得到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分包结算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例如,超额结算工程款项、个别工程项目未经过测算或者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等,这些都是劳务分包在管理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时的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识较弱
由于计划体制的约束,建筑领域有很多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时,双方的当事人并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劳务分包合同编制时,里面的相关内容在文字措辞上略显不规范并且并不严谨,很多重要的条款并不完整,丝毫不利于合同本身的执行与监督;相关当事人在分包合同的时候经常忽略细节部分,应当更正的条款没有及时地得到相关的更正;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没有正确地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劳务分包合同在编制以及签订的时候,具体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在于合同本身缺乏相应的公平性;部分工程承包商并不愿意自己承担相关责任,这就需要利用其他的承包商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其为模板从而套用出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在无形中就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从事建筑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自身缺乏一定的专业素质
建筑领域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身,涉及的事务较为繁杂,设计的法律条例也较多,合同的专业面也较广。而作为合同的管理者来讲,自身务必要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拥有相关的法律常识,从而才能更好地从事此项工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讲,我国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士自身并没有过多的专业知识,法律常识也稍显缺乏,同时这些人员并没有接受统一的培训,仅仅是把合同的管理工作当作是一种日常普通工作,丝毫没有意识到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性与关键性。由此看来,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很容易使得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中产生一定的风险。
(四)与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以及挂靠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领域经常会出现一些违法分包的问题,主要表现的是总工程承包人或者专业从事分包的人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一些并不具备一定劳务资质的包工头或者是并不具备一定劳务资质的工程企业。特别是一些挂靠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企业进行业务承揽,这类企业的法律风险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挂靠主要指的是一些工程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一定工程资质的前提下,这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借用一些有一定资质的工程企业的名义从而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并且要向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缴纳相应管理费的相关行为。挂靠从性质上讲它属于并不具备一定施工资质而违法承揽建筑工程的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下,挂靠人并没有从事建筑建设的主体资格,或者就算这类企业具有建筑建设的资格,也不会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一致的资质等级。还有一种情况,被挂靠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资质等级但是也缺乏相应的实际能力。当被挂靠的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时,并没有给予一定的管理,或者是他们的管理也仅限于停在表面上,没有承担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经济责任等,在具体操作上常见的就是以“合法”的项目劳务分包的形式对挂靠进行掩盖。同时应当明确一点,没有相关资质的工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劳务分包企业的名义与其他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样一来将会给建筑工程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如何能够更好地防范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一)健全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机制
国家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的法规法则,建立并完善合同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对合同进行监督与管理。首先,应当设置专业的管理部门、专业的管理岗位以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实时地、严格地监督与审查。其次,制定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严格的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或者企业实行处罚,从而更好地规范这些企业自身的行为,更好地降低合同风险。
(二)切实地规避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中转包风险
在建筑建设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转包的情况,就是承包工程的转包人要将整个任务转给承包人。在转包的过程中会带有一定的经济责任、作业责任、管理责任。要想切实地规避劳务分包合同被转包,主要注意的是:明确既定承包人对整个承包工程要承担相关管理机构发出的义务;项目的管理机构务必要具有一定的承包规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等,同时,这些人需要同本单位签订一定的合法劳务聘用合同,必须得是单位内部成员;劳务分包合同务必要明确相关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承担施工组织管理、施工作业协调、施工方案制定以及施工质量检查等需要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还要规定工程的承包方要提供施工的设备以及施工所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些设备应当属于合同的承包人自己拥有或者是承包人进行租赁而得的。
(三)切实地规避劳务分包工程的分包风险
有时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会被人误解成是工程分包合同,因此应当切实地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主要做的内容是:第一,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具有工程劳务标的,而且劳务分包仅仅能够用在建筑工程的用工上,合同本身的任务还需要具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主要任务应当按照规定好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者是业主应许的相关类型进行归类,其中的劳务内容应当通过劳务的具体工作量的表现出现。第二,注意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建筑工程单价要与建筑的劳务活动相对应,结算的相关依据是工程的工费以及工程的工天。规定工程的承包人自身的管理义务和技术指导义务务必要明确,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方并没有相应的技术管理或者建筑工程管理的义务,而且劳务队伍不能够自行去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或者是工程试验检验。
(四)切实地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应当对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从而更好地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第一,建筑企业在进行招聘时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要求,当新员工入职时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培训,全面地提高员工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第二,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与定期考核,使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保障,提高员工自身的水平与能力。第三,设置岗位竞聘制,给予优秀员工以充分的信任与肯定,从中选拔优质人才进入管理层。第四,对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管理时,要将责任与义务进行彻底的划分,明确管理者的责任范围,当发现工作认真与工作能力强的管理者应当予以适当的奖励,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规避合同管理的风险。
四、结语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较为发达,建筑行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为了能够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就必须要切实地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要了解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对于一个建设工程单位来讲的重要性。目前,对建筑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管理中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工程整体发展的风险问题。因此,建筑工程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时候,应当对出现风险问题及时地给予相应的研究,切实地找出合同风险出现的原因,根据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措施从而解决相应的风险问题,让我国的建筑行业能够得到更为长远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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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良德,陶学明,项健.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分析[J].四川建材,2009.
1.管理理念创新
“人不怕变革,怕的是被变革”。创新首先要创新管理理念。为适应市场经济客观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应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束缚,必须要进行管理思维的变革,以创新的思维对企业进行管理,要坚持“人本管理”的管理观念,在人才管理上对人才进行凝聚、培养和引进,将创新意识融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工作内容中。积极推动企业经营思路、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改善企业管理创新的内外部环境,在企业中建立起浓厚的管理创新意识和氛围。企业通过内部报刊、门户网站还专门开辟了“管理创新活动”专栏,不间断地发表、交流管理创新工作上好的理念、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创新营造良好氛围。
2.管理制度创新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制度创新,可有效预防各类风险,如:工程质量管理把关不严,材料浪费丢失,人工费超支,分包工程管理、材料设备管理不到位,工程预决算工作松散等,使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因此,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使企业有章可循。企业应通过推行“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四个标准化,建立各种基础管理制度,有效夯实企业管理基础;二是完善企业成本管理制度。要努力抓好企业成本管理与核算的基础工作,强化企业成本费用的日常管理,实施对施工现场成本管理的过程控制,建立成本考核预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项目管理层签订安全、质量、信誉等责任状,并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实施项目全责管理,形成一种“责任、风险、权力、利益”的管理模式。
3.管理机制创新
建筑施工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对待企业管理,把管理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全新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体制的转变创新。一是构建“法人管项目”运行机制。通过狠抓“双预控”管理,不断强化机关职能监管,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法人管项目”这一重要管理机制。通过抓好项目重大施组方案、责任成本预算、变更索赔策划、队伍选择、劳务合同单价、各类合同审核、物资设备集采、人财物调配等八个方面工作,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管控,充分发挥企业集中管控和统筹管理的职能,极大地保证了项目安全生产、科学施工、成本受控、二次经营效果显著、各类风险防控得力,确保企业在资金调度、设备投入、要素配置等方面的集约高效。二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捕捉瞬息万变的各种市场信息,关注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各项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竞争实力,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情况等等,以便及时作出反映和决策。因此,企业应积极引进并深入推广办公信息化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劳务管理系统等先进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网络化办公、信息化管理,更新了管理的方式方法。
4.管理流程创新
一是促进经营与施工协调相容。坚持“五揽、五不揽”的经营原则,全方位强化项目选择、标前测算、报价策略等工作,使公司任务结构更加适应企业要素禀赋、施工能力发育和项目创誉创效发展的需要。二是完善绩效考评与薪酬激励机制。制定并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充分发挥对项目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通过对各单位负责人实行抵押金考核返回制度,让关键责任人肩上都要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在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发展保持协调增长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高风险施工、重大项目管理、施工一线员工的薪酬倾斜力度,充分提高公司全员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充分激发急难险重项目员工们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三是严肃并规范项目经济秩序。加大项目创誉创效“双创”管理,严格项目上交款任务的考核落实,严格项目经理第一经济责任人的关键责任,修订了《关于对造成项目资产流失者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亏损项目管理和督导办法》、《项目变更索赔创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经理的经济考核,并最终作为对项目经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综合运用各类监控手段。通过扎实开展执法监察、成本督察、财务大检查、过程审计等专项检查活动,有效强化了对项目的过程管控、重点领域监控工作,重点加大对项目经营费、设备租赁、周转材料、材料超耗、队伍投入、临时工程以及间接费开支等进行成本控制,突出加大对项目擅自调高劳务单价、擅自使用亲友队伍的惩处力度。这些活动有效杜绝了一些重大违规和经济上跑冒滴漏等问题。五是完善风险内控体系。按季度坚持对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控制活动等5个层面以及资金、采购、资产、经营承揽、研究开发、施工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11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形成内部风险控制报告,通过不断查找缺陷、整改缺陷、完善缺陷预警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5.管理技术创新
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辅相成,管理创新开展的好,必然激发技术创新。公司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为技术创新搭造平台。在项目管理中积极开展QC活动,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工作,立足现场施工难题,有效整合资源要素,实现对新成果、新技术的深入研究、有效固定。
二、结束语
关键词:房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3-(页码)-页数
1.引言
在房屋建筑行业内,施工责任单位和负责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一种关于劳务分包的合同。建筑行业内,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并购买材料,再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承办招募工人施工,即为劳务分包。目前,房屋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在工程施工当中,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较少,专业水平不高,对劳务分包合同重视程度不够,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理解不够深入细致,导致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值得关注和重视。
2. 房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客观问题分析
2.1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劳务合同签订不完善
一般来说,某个建设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的发生。
2.2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明确内容多,易缺单价分析表
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2.3合同中对现场的几个管理要素说明不严格、不明确
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2.4工资结算和完工结算问题多、矛盾多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3. 房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执行管理:对策建议
3.1应坚决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现象
项目立项后,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要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国家、各地方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3.2 认真组织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条款分析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单件性等特点决定了各工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项目上的施工特点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就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企业都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技术及经济等部门人员的配合下,对承发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各项专用条款,并制定透明合理的奖罚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发包人的企业制度或现场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的,要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往来文件均要做合同组成文件,并具有优先于合同的效力。合同中亦应明确发包人在施工过程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及时的检查和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对已完合格的工作内容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并作为发放月进度款的依据,避免在最后结算时产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都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分析和指出合同中的风险及日常行为中应注意的事项,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3.3 重视对合同标的价格条款的细化
由于建设行业劳务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其价格组成也比较多,不同地区、不同工程、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同样的工种来说其价格也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要针对本工程工作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特点对每一项可以单独计量的工作内容列出单价。同时要明确结算时的计量口径,是按图纸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计量,是以砌体的体积计量还是砖的数量计量,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合同中的单价分析表做得好,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和支付,也有利于承发包双方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3.4 不断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
在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有在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为由拖延发放劳动工人工资的条款,即不论何种情况发生,都应保证工人得到工资。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的程序和监督,发包人应监督承包人发放工人工资的行为,确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都优先足额发放了工人的工资,要求承包人及时提供由工人本人签名领取了工资的工资发放表,杜绝直接将工程款发放到“包工头”个人手中的现象。
3.5 重视运用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的信息化工具
信息时代,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劳务合同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积极采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和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随时将施工现场的劳动人员数量、工程进度、工程款发放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记录备案,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承发包人之间的横向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充分目前我国飞速发展的信息管理资源,加强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管理与交流,做到动态管理,随时掌控建筑市场中的合同履行情况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关键词: 经济适用房;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06005201
1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概况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项目,由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总承包。该项目位于市区南五环东段路南侧,规划占地约418亩,工程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共占地185亩,可建住房18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可容纳1900户家庭入住。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到2012年8月份,890户家庭搬入新居。二期工程计划投资2.4亿元,建设8栋住宅楼,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计划到2013年年底竣工。
2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及安全管理主要问题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从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责任制度都不够完善,跟不上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在公司的机构设置方面缺少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且各个机构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在一些情况下,华龙建筑公司的一些举措要根据甲方或者市场情况改变自己的方针,导致一些制度根本无法实施。
2.1 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素质等方面。首先,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能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但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管理侧重于工程进度、质量等环节。
2.2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能到位问题,安全问题就是走形式,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并没有引起作业人员的重视。一旦发生事故,虽然对直接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对相关的责任人、相关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相关的责任部门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3 施工现场不能严格管理
在迁安经济适用房工程的部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心较差,不能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对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不敏感、甚至无动于衷、习以为常,更有甚者,部分管理人员带头违规操作,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很普遍。
2.4 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
在施工过程中华龙建筑公司对其专业分包公司或劳务分包队伍检查力度不够,不能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其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管理。部分专业分包公司是由政府直接选择或者指定的,华龙建筑公司对其管理较困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来制约其行为。部分专业分包公司不重视自身的管理,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安全管理较差,这样的结果是分包队伍承建工程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2.5 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华龙建筑公司对现场工作人员缺少系统的安全培训,而大部分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较差,这是导致安全问题的最大隐患。华龙建筑公司的现场施工人员绝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作业时抱着侥幸的心理,普遍具有习惯性的违规现象,这是安全施工中最大的问题。尤其是项目上新招收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培训,都是工作中摸索,由师傅带着工作,根本没有组织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班,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
3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3.1 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不能真正认识到施工安全责任的重要性,没有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正确的位置上,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的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到每一个施工现场。在管理中,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不够,检查不够,处罚力度不够,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对于安全管理知识走过场,应付检查,因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2 建筑行业的市场状况直接影响建筑业安全生产
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筑市场秩序不能有效规范,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现象,建筑市场上还存在着标价过低、任意压缩施工工期等问题,再加上建筑业进入门槛儿较低,部分水平较低、素质不高的施工企业或工程队伍的存在,都造成建筑行业的巨大安全隐患。
3.3 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产生影响
由于华龙建筑公司没有按照严格的标准考核分包企业,对现场施工人员设置的门槛较低,而且他们所需要的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许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较低,自我救护能力不高。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本身不具有安全管理知识,因此,低管理水平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迁安华龙建筑公司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是迁安市人民政府投资,资金有时不能按期发放,华龙建筑公司采用借高利贷的方式自己垫付工程款;为了承揽工程恶意压低招投标价格,甚至亏本,希望从工程施工的变更和索赔中得到工程款的补偿。尽管政府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但施工单位经费有限,真正投入的专项基金只占总投资的0.7%,其中有些部分资金还被化解为华龙建筑的额外成本。
3.5 影响施工安全的众多因素控制难度大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人工作业较多,其中几百米施工
作业人员在有限的空间内交叉作业,施工过程中露天作业多、作业流动性强、没有规则性,工期紧、强度大、设备量多,施工周期长,施工队伍分散、管理困难、人员流动性强、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多及施工现场地理环境和季节气候等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
4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4.1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在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工程中的安全问题,为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工程是一个27万平方米的项目,所以应设专职安全员6名;配备5人组成的安全整改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整改。
4.2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工程施工企业华龙建筑公司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安全管理为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明确各级领导和操作人员的具体的安全职责和义务。建立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让企业在施工管理和日常管理中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
4.3 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
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要去制定并实现制度化管理,制定的安全制度要在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的标准框架下,所制定的制度的内容符合标准,内容具有针对性,尤其是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更应该具有实效性并且操作性强,例如:针对建筑生产一线的员工制定,并让他们认真学习。一项管理制度要具有合理、完善、可操作性等特点,这样对企业领导的决策极为有利,同时可以起到规范企业和企业员工行为的作用,最重要的可以指导建筑企业一线安全生产,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管理。
4.4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在项目开工前,华龙建筑公司应该让项目经理组织对迁安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各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安全教育会议,明确熟悉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大多数为农民,一般不会从事太长时间工作,所以流动性比较大。并由施工安全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在上班前,各班组长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现场工长负责监督落实。
4.5 合理投入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目前我国对安全的投入的资金与GDP的比例非常小,仅为0.7%左右,反观发达国家的安全投入资金,却占到GDP的3.3%左右,说明我国对于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成本投入的增加是重视安全生产的直接表现,但其本质应是对安全的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直接结果是减少企业事故的发生或杜绝安全事故。 同时它也是企业保证持续生产、维持正常效益的根本。施工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能力导致它们采取的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安全投入不同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效益。华龙建筑公司要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自身的状况,确定安全投入的最佳的资金额度。
5 结语
总之,建筑安全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构成其重要的组成,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社会信誉,同时会导致其经济效益的变化。因此,建设部门、监理部门、建筑企业应该齐心协作,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的监管力度,就能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孟庆利,时洪宝.论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9,(09).
[2]王育明.浅谈建筑施工的安全与质量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品,2011,(01).
关键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U227.6 文献标识码:A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的现状
安全管理问题层出不穷,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没有处理好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而造成的。分析来说,首先是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者和基层施工人员素质相对低下,其中基层施工人员大部分由低水平的农民工构成,文化程度相对低下,致使管理者无法对施工队进行合理管理。其次缺乏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这滞后了施工过程中解决建筑安全技术问题的工作。再次是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后,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技术及用具都还只停留在初级阶段的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的程度还很低。
1998年我国现行的《建筑法》颁布出台了,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的道路;奠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科学管理的基础。虽然有法律做保障,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不足。从领导阶层到基层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漠视,没有充分重视生产工人合法的权益。而在生产过程中,一线工程工人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淡薄安全意思,不重视自身的劳动保障权益。因此,在工程实际操作中违规操作机械设备、违反劳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
我国颁布了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等很多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条规,但并没有构建完善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没有规范化,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不能对其提供保障。同时存在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操作性不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等问题。
二.怎样加强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一“以人为本”做好生命安全保护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都不可以缺少人的参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设计人员都是主要的参与对象,因此,要做到以人为本,加强建筑工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
做好以人为本最关键的是做好人员的安全思想工作,提高广大人员的安全意识,抓好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从最基本的思想教育上向施工管理人员和基层施工人员灌输安全思想,从而从思想意识上产生安全防范意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越来越甚,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尤其是目前人们对住房条件的要求。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多,农村充斥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一部分就成为了一线建筑工人,建筑业市场解决了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施工安全教育,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都相对低下,农民工的整体综合素质很令人担忧。
建筑业的农民工,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 由于知识缺失造成农民工主观上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漠视.其实我们喊了许多年的安全教育,其中政府相关部门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建筑劳务市场的现状就象一个多口的漏斗,仍然疏于监管。所有的安全教育都漠视了一个关键性的现实情况,一派欣欣向荣的建筑业,因为基层施工人员的缺失造成用工荒,供求市场的失调,所以注定上述安全教育只会流于一种形式。
针对这种现状,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及水平,要不断努力改变安全教育目前的状况,采用责任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教育。从农民工转化为建筑工人要有一定的制约标准,在达标后才可参与工程施工。加强施工人员学习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知识。建筑施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工或选择劳务公司后,对其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一线工人,强化施工工程的安全风险意识,学习技能满足具体作业安全要求。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勇于担当起对农民工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的职责。特别是务工人员所在地获收利益的政府,要对其进行初级培训教育。
第二、要落实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适应市场需求,要改变现有不合理的管理制度。现行的管理机制混乱不堪,各施工单位水平相差甚大,而究其最主要原因是现行管理机制严重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生活,造成了目前的困局。一方面来说,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条令规范由于时间长久,数据测量不能应用于现行的施工工程,限制了工程安全,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建筑行业一直存在看重经济效益,轻施工安全、轻安全保障、轻文明施工等问题,面对被动的建筑安全缺失局面无从下手。
在实际的现场施工要严格参照我国规定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规》等一系列法规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紧跟时展不断加紧制度发展。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到各个负责人,实行明确的奖罚制度,把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各个机制之间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班组检查。提高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保障体系维护。
第三、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满足实际需要
建筑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缺乏高效的管理人才,建筑工地人员流动快,成动态趋势,需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提高施工工程进度。但是大部分施工现场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施工地点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的施工现场有少数施工安全员,但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相对较差。监管和指导安全管理的责任是建筑主管部门肩负的,并且要确保施工人员掌握防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基本技能,规范操作。
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管机制,增加管理人员素质修养。安全管理部门要重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管理,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三、结语
如今建筑经济快速增长,各个工程建设中都会遇到施工安全的问题,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际交往状况日益复杂及社会经济的严竣考验,必须重视建筑工程的理论研究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结合,使理论更好的指导实践,从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学化的道路。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体系。建筑施工安全现状的严峻惨烈,要求我们必须脚踏实地的认真分析对待。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民生命安全,落实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并积极制定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我国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准则,为建筑工程施工提供政策保障,只有这样施工安全工作才能取得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王志坚 《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2011年第三期 《经济研究导刊》
一、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的施工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缺乏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加之其面临的特殊的竞争时期和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目前,施工企业存在的需要采用管理会计方法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人力资源管理薄弱。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还相当薄弱,根本的问题在于缺乏科学合理制度,缺乏合理的、有效的、适应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体系。一些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还仅仅停留在劳动工资管理的层次上,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及办法等。这种薄弱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不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有施工企业的中、高层骨干正在向民营企业流失,从而带走了他们的经验教训以及业主和市场,还间接影响了项目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以及员工素质的提高。
(二)资金、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相当多的施工企业尚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对于机械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管理,也存在突出的问题。在建筑材料的采购方面,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没有科学可行的采购供应计划,不能做到依据管理会计方法来合理确定经济合理的采购批量,采购批量和批次的确定缺乏科学的依据,采购人员为了“拿回扣”而超额采购、乱采购的现象比较突出。对建筑材料的保管、供应和处置未能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未能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
(三)项目成本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严重的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盈利能力,削弱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成本控制观念不强。虽然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成本控制的意义有深刻认识,并且各有一套管理办法,但是全员参与、全面、全过程控制的系统控制观念还不强,还停留在堵漏洞阶段,即堵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非生产性开支等漏洞。2,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和方法体系。许多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过于简单,人为地简化了成本核算环节,或是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不配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对应,不能满足成本分析和考核的需要。成本管理制度缺失,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制度等得不到有效地贯彻实施。3,全员成本意识差。领导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轻视成本降低的重要性,成本决策随意性强;员工由于责任成本分解不到位、奖罚不明确,在工作中不注重精打细算,损失浪费较为普遍。
二、加强管理会计,解决管理问题
施工企业应建立明确的管理会计工作体制,采用科学、可行的管理会计方法,以期解决这些问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如何有效地开发和科学合理地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关键。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有其自身的特点。施工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而且这些人力资源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其中既有高级技工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有一般的中层管理人员,还有大量建筑工人作为劳动力资源。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特点,比较可行的是可以参照采用存货的ABC分类管理法,首先将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分成三级九等:A级人才资源是指高级技工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进一步分成三等,其中AA等是指非常抢手的高层次人才,关系企业的生存发展;AB等是指非常敬业、对企业非常重要的高层次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为AC等;B级人才资源包括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中级职称技术人才等,也可以分成三等,BA等主要是指很有潜力的、打算重点培养的中层管理人员或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BB等是指忠于职责、对当前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的中层管理人员或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他为BC等;C级人力资源主要是指一线生产工人即劳动力资源,按照其技术水平、体格、敬业精神等,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进一步分成CA、CB、CC三等。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好人力资源的级别划分工作,必要的话还可以聘请专家做好这项工作。
在完成人力资源的级别划分工作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的管理会计方法进行人力资源的管理。对A级人才应采用激励加工薪计划的方法;B级人才应以激励加培养进修计划为主;C级劳动力资源主要做好考勤以及工资待遇管理工作。
(二)资金与资产的管理
资金是企业资产的货币价值反映。资金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管理的范畴和方法主要包括:
第一,资金需求量的预测。施工企业是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由此形成大量而繁多的物资财产,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的支出渠道也比较复杂。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管理会计必须在对这些资金资产的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这属于资金需要量预测探讨的范畴。资金需要量预测是指包括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在内的资金需要总量的预测。销售百分比预测法是预测资金需要量最常用的方法。它是假定资产负债表上各项目同销售收入保持一定的百分比关系,以未来销售收入变动的百分比为主要参数,计算和确定资产负债表中个项目的资金量。还可以用回归分析方法先确定所需资金总量,再按照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结构关系确定各项目资金量。资金需求除可以按照上述方法预测外,也可以根据发包方的概预算和以往本企业的经验比例(如毛利率、间接费用比例等)来确定。
第二,收入的管理。取得收入是企业经营的目标,也是企业资金的流人。施工企业收入管理的目标在于扩大边际贡献且加速资金回收,可以采用管理会计方法包括本量利分析、保本分析、边际贡献分析等。而对于加速资金回收的管理方法包括应收账款的管理策略,如合理制订信用政策等。除了保证收入和价款结算的正确性以外,采用本量利分析等方法进一步分析处理,做好施工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等损益管理工作。
采用本量利分析法首先要将施工企业的成本支出(可以包括期间费用,也可以仅就工程项目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大块。但由于施工企业的本质是劳务型企业,所提供的劳务比较多样,包括例如安装、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且这些工程通常在一个工程项目或结算对象中同时存在,因而在具体进行本量利分析时。对所谓的“业务量”要做适当的处理,不能简单地把不同性质的劳务加总在一起进行处理。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或历史数据,将那些性质上为变动成本的支出同完成的工程造价或结算价款相比较,计算和确定某项变动成本的变动成本率,计算出该变动成本率后,可用于以后的本量利分析。
第三,成本的管理。我国许多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长期实施的是“粗放式”管理,对成本管理不重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获利空间越来越小,施工企业应更加重视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现代管理会计的总目标是改进成本信息质量、内容、相关性和及时性。与传统管理会计相比,现代管理会计能满足更多的管理需求,导致管理会计由传统管理会计向现代管理会计发展。常用的管理会计方法包括分级归口管理、成本中心、变动成本法、标准成本制度、作业成本法等。
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第一步就是识别核心成本动因,成本动因是导致总成本变化的任何因素。将作业成本法运用于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其可根据成本动因更精确地估计工程成本,并将实际费用控制在预算额之内。整个工程的总间接成本就等于将间接费用分摊到各单元工程层的作业中去之后,再将各单元工程层中的作业逐级汇总得到的总间接成本。从最高层将成本逐级分解,项目公司层作业的成本则可在公司所承担的项目之间根据项目预算数等指标的不同按比例分配。
标准成本方法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比较容易推行,而且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一般企业采用标准成本制度,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成本标准包括价格标准和数量标准,但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由于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方案、建筑预算以及预算定额等资料,就可以直接将工程预算作为标准成本来进行成本管理,这样企业仍然能获得正常利润。对希望获得超额利润的施工企业来说,应依据建筑预算考虑制定更加苛刻的标准成本,但要注意指标的可行性。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_____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劳务承包方责任
1、 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分包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 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 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 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 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 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二、 发包方责任
1、 发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 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 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当向施工分包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 发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三、 建设工程承包方安全生产目标
(一) 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 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四级及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的发生。 重伤事故率控制0% 轻伤事故率控制1%
2、 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为100%,经费保证率100 %。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3次由公司分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1人。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特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四、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现场代表:(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