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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分析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第二轮危机正在逼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人工成本上升、原材料涨价、资金短缺、利润大幅度萎缩,经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商务部研究院不久前对温州35家企业抽样调查显示,四分之一的企业亏损,利润超过5%的企业不到10家。据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中小企业出现“倒闭潮”效应,尽管银监部门和浙江省有关部门否认温州中小企业存在“倒闭潮”,但也承认其维持生存确实有困难。事实上,不仅是温州,珠三角、长三角等广大区域的中小企业多已陷入生存危机。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4,869亿元,同比增长29.7%,其中,私营企业实现利润376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7.4%。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是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数据,所谓规模以上是指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而多数中小型企业并不在这一统计口径之内。工商联4月份在对江苏、浙江、广东等16个省的中小企业进行调查时,不少企业表示,现在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还要艰难。
随着通胀抬头,当下政策紧缩预期也在升温。流动性持续收紧,银行头寸紧张,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资金链吃紧。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抵押贷款,必须提供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三张报表,提供固定资产数额,此外,金融部门还要到现场考察。融资的门槛高、条件多、审查严。除了融资难,融资贵也让一些中小企业望而却步。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30%左右。
“新非公36条”出台之初曾被寄予厚望,但实施一周年,效果令人失望。例如,为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国务院多次出台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但具体执行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的垄断行业态度消极,只有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为数不多的省市制定了实施细则。一些政府部门积极支持国企投资,对民间投资则有意无意地加以限制,使得一些垄断部门或行业如铁路、金融、能源等领域民间投资没有进展,而其垄断却有强化趋势。在金融领域,“新非公36条”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城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但目前金融机构执行的仍然是2008年的规定,即城镇银行发起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
税负重是中小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情况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小企业税负涵盖项目较多,而且很多领域还存在同行业不同税、重复交税等问题。一份基于某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财务指标及入库税款数据的统计显示,我国东部某省2008年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口径总税率(企业承担的纯税收收入占其商业利润的比重)为28.64%和32.79%,而大企业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为14.59%。另据调查显示,2010年一季度,49.9%的企业认为“税费、社保等负担过重”是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仅次于“人工成本上升”和“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税负重再加上成本的压力,致使很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不偷税漏税基本上就难以赢利。这又导致中产收入阶层难以扩大,市场内生动力难以培育和形成。
造成目前中小企业困境的,是其所置身的对其不利的市场环境: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拥有庞大的市场和体制资源,能够获得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中小企业要承担繁重的税负,却在资金和政策优惠方面却被边缘化,使得其生存发展空间严重受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整个经济系统的细胞,是经济运行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如果运转不灵,发展受限,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就业形势,而且会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受阻。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从根本上说,扶持中小企业要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使其形成自主创新、自我发展的机制,从而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不断成长壮大。但在新一轮危机来临的当下,中小企业连延续生存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发展。因此,当下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首先是要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为其创造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以改变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劣势地位。
1.给予中小企业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不可否认,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脊梁,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没有大企业大集团的支撑,国家的强大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我国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团队经过多年的扶持和发展已经变得十分强大。在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1992年中国只有2家,2003年为12家,2008年达到26家,2010年更猛增至54家。其中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但是,我国是一个人力资源较为充足、资本相对缺乏的国家,过度发展国有经济和大企业,不利于资源禀赋丰富的产业发展,还会使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影响就业和民富。“生物多样性”的原理告诉我们,企业多样化发展,整个国民经济才能充满活力。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向民营经济敞开大门的领域越来越多。但目前一些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仍然太高,尤其是外资能够进入的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却不能顺利进入。因此,要改变政府深度干预经济、过度偏好外企、歧视和过于约束民营企业等有违市场经济规律的做法,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打破行业垄断格局,允许和支持中小企业进入石油能源、通信、交通、金融等领域,给中小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不仅可以救活众多中小企业,而且迫使国有垄断型企业加速改制,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加速经济增长。
2.实施优惠的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国际上很多国家对中小企业都有明确的财税扶持政策,普遍对中小企业采用低利率、高免税额的做法。如美国将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25%,资本收益税下调至20%,对小企业的R&D投资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并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合同的23%必须给小企业;日本的中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时可以获得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和资金补助。日本、泰国和卢森堡对小企业销售额的税率分别为0.3%、1.5%和1%,德国、爱尔兰、希腊和意大利规定的免税额为年销售额12,108美元、48,273美元、7984美元和14,825美元。当下,中小企业面临困境,要通过进一步调整税收结构和优化税制,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以帮助其减轻要素成本上涨压力。要推进增值税转型,扩大中小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要给予财政补贴,并以贴息贷款的方式优先为其提供政策性融资。要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直接的财力保障,分摊企业的研发成本,补偿企业的外溢损失,鼓励企业自主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要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中小企业创新打开偏好风险的股权融资渠道,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中小企业应给予税收减免。要加大力度清理行政审批费用和治理乱收费,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还要综合利用财政和金融政策手段,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
3.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特殊的政策支持。给予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支持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要使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切实得到改善,必须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良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订单但经营或财务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必要将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单独列出,以防止信贷资源被大企业挤占,保证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为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可实行差别利率,尤其是降低实体经济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为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必须着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由于给中小企业贷款承受较大风险,审贷成本又高,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根据“麦克米伦缺口”的讨论,银行偏向于减少中小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的内在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而政府担保是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为此,应着力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省级的、地市级以及县级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克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同时要加强中小企业金融统计和信息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其金融服务信息。还要推进专门的行业金融机构建设,借助这一银行专业化经营的有效方式,开展差别化的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率和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4.对中小企业实施多样化的扶持。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分散,涉及面广,企业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异性。单一的扶持政策显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发展的要求,需要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美国就实行针对性较强的小企业政策。如对具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小企业,政府将其作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重点对象,贷款限额高于一般小企业;而对于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人员所创办的小企业,则提供更为优惠的直接贷款,以改善这类人群的就业状况。我们可借鉴美国的做法,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而不应施以济贫扶弱式的扶持政策。具体说来,对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政府要从财政、税收、金融、信息等方面加以帮助和引导,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对于具有创造性和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就要根据其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途,对其实施倾斜性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推动其向最有利的领域发展,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扶持政策的效果;对于弱势群体人员创办的企业,应给予更多的更直接的政策扶持。政府也应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而不应是政府单方面的。在服务内容上,应以满足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方式展开,进行菜单式服务,由中小企业自主进行选择。
实践证明,中小企业是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具有巨大的就业容纳量,吸收就业效果最好,发展中小企业对增加就业具有倍增作用。这不仅因为中小企业技术构成较低,劳动密集程度较高,单位投资安排的就业人员比大型企业多得多,而且中小企业反映灵敏,上马迅捷,建设周期短。创业者由于拥有某项专利或发现某个市场机会,或找到某个条件优越的地理位置等,都可能创办自己的企业。据测算,在我国,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大型企业需投资22万元,中型企业需投资12万元,小型企业只需投资8万元,微小型企业(家庭工业)的投资更少。
从根本上说,中小企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其核心竞争力,因此,扶持中小企业要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但在国际金融危机肆虐、就业面临困境的当下,政府尤其要在下列几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以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改变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劣势地位,从而扭转就业困局,促进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持续增加。
1 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生存发展空间。从实践上看,多年的“抓大放小”已使得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团队十分强大。为保持中国经济的活力,尤其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从“抓大放小”转向“扶小放大”是一项现实的选择。在国有企业复兴之时。应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生存发展空间。目前一些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太高,民间资本不能顺利进入,不能享受“国有待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间资本通过地下通道短期逐利的现象。因此,要加快打破行业垄断格局,允许和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通讯、石油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
2 强化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支持。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为保持中小企业的活力,应加大对创业的扶持力度。要降低创业门槛,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放宽高科技产业的知识产权投资比例限制。搭建资金扶助平台,给缺乏启动资金的创业者提供优惠贷款或贴息贷款等。要特别鼓励那些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创业,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项目应给予一定的辅助资金,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帮助创业者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融资理财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提供项目论证、业务咨询和决策参考等帮助。要大力扶持微小型企业(家庭工业)的发展。
3 实施优惠的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很多国家都有明确的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美国将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25%,资本收益税下调至20%,对小企业的R&D投资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并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合同的23%必须给小企业;日本的中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时可以获得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和资金补助。我们要扶持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就要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帮助其减轻要素成本上涨压力。当前,要推进增值税转型,扩大中小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对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可采取加速折旧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对从事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对其新品开发、员工培训等活动提供无偿资金资助,并以贴息贷款的方式优先为其提供政策性融资;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应给予税收减免;政府采购政策应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中小企业可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避免重复征税;继续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适时提高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力清理行政审批费用和治理乱收费,以减轻企业负担。还要综合利用财政和金融政策手段,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
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难题必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制度创新等有形之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身三方形成合力,共同鼎举小微企业走上一条健康发展之路。
1 加大扶持政策的落实力: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战略推手
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依然乏力,我国经济正值爬坡过坎之际,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的任务愈显艰难。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优势,诸如市场适应能力强、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大等特点,不仅是转型期内实现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的重要依托,更能为经济持续增长带来持久动力。著名的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根据美国的经验数据,对失业率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定量分析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失业率下降1个百分点,总是伴随GDP增长3个百分点和产出缺口减少3个百分点。因此,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和实施细则,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小微企业的发展依然艰难,其中国家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不能充分惠及小微企业,是当前应该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这源于一些政府部门存在“重大轻小”的思想和做法。一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在财政补贴、市场准入、税收和信贷等方面,不能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一些政府部门在发展问题上,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存在观念偏差,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和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因此,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解读的层面,而应该在加强制度配套和加大落实力度上下功夫。
我们要加大国家优惠扶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将小微企业减税降负落到实处,作为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战略推手,作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政策导向。首先,建议将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覆盖到部分小企业和全部微型企业。这就需要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且在适当扩大减征范围和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所得税的优惠面,使部分小企业和全部微型企业都能享受到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其次,破除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政府各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工作的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优惠政策要求的财税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另外,要完善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构建关于小微企业的信息咨询和交流平台,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统计标准和各行业的准入标准等。再次,加大国家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打通小微企业获取相关优惠政策信息的渠道;要采取培训等手段让小微企业主和管理经营者深入了解国家政策,获知国家给予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措施,切实改变有些优惠政策和措施仅仅放在有关部门的桌子上,小微企业看不见更摸不着的现象。
2 推进金融制度的创新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
虽然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各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和部门以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由于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是从个体经营发展起来的,存在资信普遍不高,经济实力较弱,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加上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发放贷款时过于注重风险防控,而对于贷款制度的创新缺乏积极的态度,致使众多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支持的概率很小,多数小微企业只能望“资”兴叹,唯有依靠自身积累或通过亲戚朋友、民间借贷方式来筹措资金。对于初创时期的小微企业起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民间借贷的不稳定性与不规范性,由此带来的后续负面效应较为突出。2008年后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致使我国珠江三角洲和温州等地出现了大范围的小微企业倒闭潮,充分证明了小微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所表现出来的脆弱性。据中国商务部数据统计,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10%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民间集资,有2/3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当前,我国现存的金融体制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适应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现象的根本原因。我国目前的金融资源大多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其规避风险和逐利性的特征决定其更愿意将信贷资金投向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政府性项目,而目前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以及小微企业自身等多方面协同推进,配合施策方可解决。第一,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政府要采取直接融资、财政支出、贷款援助等多种方式,给予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构建完善的小微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第二,进一步发挥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国有银行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调动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例如,天津市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资金池”,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题。2015年天津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归结到一起,筹措了60亿元形成了资金池,科技、金融等部门帮助银行筛选企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如果银行发放纯信用贷款和首笔贷款,成了坏账,银行可从“风险资金池”中得到50%的补偿。这项新的政策极大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三,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担保公司,特别是支持和鼓励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让担保公司下调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第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积极发展一批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银行;扩大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支持设立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五,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财务制度,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资信度和融资能力。
3 增强企业自身的内生力:夯实小微企业发展动力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在经济结构调整、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却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而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我国中小企业已进入增长发展阶段,如何改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筹划推出中小创业板、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财政支持担保机构建设、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实际当中往往无法实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的问题。
2、金融体系不健全
(1)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2)国有银行惜贷严重。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数量多,规模小,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导致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及违约率均高于一般企业的平均水平。而作为银监会评价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更加谨慎,也使得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的增加,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资渠道。虽然中小企业创业板早在筹划之中,却迟迟没有推出,而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尚未列上议事日程.这类小型资本市场的缺乏,使中小企业失去了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
(4)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发展担保业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担保机构少,多数民营担保机构没有得到财政支持。此外,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协调难,一方面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与银行一样,担保机构也要面对甄别客户信用风险、贷款定价等问题,结果增加了融资环节和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苛刻。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实际上中小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者而逼迫放弃贷款.
3、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底子薄,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小,基础比较差,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大,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贷款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2)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据调查,我国有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低,缺乏管理知识,治理混乱,多头开户,多头贷款,财务报告不真实,通常是上报主管部门一套,税务部门一套,银行的又是一套,常常令专门搞企业财务的信贷员也难识“庐山真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的的作用。中小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融资难,因而需要政府适当的扶持。(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通过立法为解决融资难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2)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优化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完善我国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主要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新晨
2、完善信用担保机制。(1)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制度,加强抵押物市场建设。(2)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3)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制。担保信用制度的建立,将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规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但为了防范信用担保风险,应强化信用评估机制,一方面应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约束,防止信用评估机构监督不力;另一方面应对中小企业进行约束,可以建立中小企业资信档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个人行为信用进行追踪分析。
3、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1)积极推出“中小企业板”。(2)完善风险投资体系。(3)发展融资租赁。(4)改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
4、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素质。中小企业要想得到银行和社会的支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实践当中应做到:(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消除中小企业投资者独断专行的弊端,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做假帐,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3)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构筑信用体系,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提高企业还款的信誉程度,解决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利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陈玮,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03).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结构调整、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我国中小企业已进入增长发展阶段,如何改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筹划推出中小创业板、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财政支持担保机构建设、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实际当中往往无法实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的问题。
2.金融体系不健全
(1) 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2)国有银行惜贷严重。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数量多,规模小,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导致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及违约率均高于一般企业的平均水平。 而作为银监会评价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更加谨慎,也使得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的增加,贷款更是难上加难。(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资渠道。虽然中小企业创业板早在筹划之中,却迟迟没有推出,而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尚未列上议事日程。这类小型资本市场的缺乏,使中小企业失去了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4)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发展担保业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担保机构少,多数民营担保机构没有得到财政支持。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苛刻。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
3.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底子薄,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小,基础比较差,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大,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2)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据调查,我国有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低,缺乏管理知识,治理混乱,多头开户,多头贷款,财务报告不真实,通常是上报主管部门一套,税务部门一套,银行的又是一套,常常令专门搞企业财务的信贷员也难识“庐山真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的的作用
中小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融资难,因而需要政府适当的扶持。
(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通过立法为解决融资难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2)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优化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完善我国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主要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2.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1)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制度,加强抵押物市场建设。(2)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3)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制。担保信用制度的建立,将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规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但为了防范信用担保风险,应强化信用评估机制,一方面应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约束;另一方面应对中小企业进行约束,可以建立中小企业资信档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资本、质量、完税、个人行为进行追踪分析。
3.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完善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领域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当前的重点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在整顿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和发行科技投资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其经营范围,规范其经营行为,以加快建立风险投资的制度规范。(2)发展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有限制条件少、融资风险小、保持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节税效应等优点。(3) 改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松规模的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级制度,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4.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素质
中小企业要想得到银行和社会的支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实践中做到: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消除中小企业投资者独断专行的弊端,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做假账,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3)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构筑信用体系,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提高企业还款的信誉程度,解决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利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陈玮: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2008(3)
[2]陈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五点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6)
一、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
1.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20世纪30年代末日本各地区陆续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在1953年,日本正式颁布了《信用保证协会法》,后期日本政府又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法》等。日本信用担保体系是由“信用担保”与“信用保险”组成的双重信用担保体系,其中承担信用担保功能的是信用保证协会,而承担信用保险功能的是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都属于公共法人,而非私营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在全国设有52个分支,为各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保证。
在日本,对于申请担保贷款的个案由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担保融资额的80%,由金融机构分担20%,通过共担风险,可防止金融机构为降低自身风险而出现的恶意风险转嫁,以及“搭便车”获取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溢价收益的情况。信用保证协会担保的金额中70%-90%由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承保。当信用保证协会发生代偿后,可以得到日本政策金融公库70%-90%的保险金补偿,而剩余的10%-30%由日本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以国家补助金方式对信用保证协会予以补偿。通过信用保险制度,降低了信用保证机构的担保风险,提高了信用保证协会的抗风险能力。
2.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
美国于1953年成立了美国小企业局(SBA),专门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其属于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美国小企业局的成立也标志着美国信用担保体系的最初建立,其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经过60余年的发展,至今小企业局在全美有2000多个分支机构。小企业局的宗旨是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贷款、贷款担保、经营管理咨询等业务,通过小企业局的担保,把小企业和金融市场联系了起来,解决了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美国小企业局的基金及经费来源主要由联邦和州财政分担。在贷款担保过程中,由联邦政府制定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计划对基金的用途、贷款条件、担保金额和费用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小企业局则负责管理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小企业局除向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外,还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技术、咨询、人才服务等各项配套服务,在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同时,也了解了企业的更多信息,降低了代偿风险损失,达到“双赢”效果。
3.法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
法国国家投资银行(BPIFrance),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创建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手段包括担保、投资、补助3种。法国国家投资银行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规模50多亿欧元),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收取0.6%的保费。法国国家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针对企业融资额的担保风险分担比例为6:4。2012年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为7.2万个中小企业提供320亿元贷款担保服务。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
1.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自1998年开始试点,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由试点初期的以财政出资为主,向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民营担保为主体的格局转变。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加强对担保机构及担保资金管理的规范整顿,我国陆续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2.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扶持政策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扶持政策主要通过税收优惠与专项资金扶持两方面。税收优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2001年起,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二是自2008年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及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税前扣除。专项资金扶持表现在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经审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专项资金扶持。资金主要通过资本金补充、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和损失补偿等方式实现,以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强能力、扩大规模、降低保费标准。除国家担保资金支持外,各省市在财政预算中也专门安排了省级担保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但一般规定国家担保资金与省担保资金不可同时享受。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各地、各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也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53号)等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年度考核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政扶持力度,并与其贷款投向、利率执行、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贡献大小等考评情况相挂钩。
(一)实行税费返还补助。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地方政府有权限减免的,经批准后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专项用于充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金,期限3年。
(二)实行财政补助激励政策。为体现政府扶持小企业、惠农扶农的政策导向,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较大、经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对主动让利力度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适当的补助激励,按照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12.15%(含)、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于12.15%且低于14.58%(含)两个档次,分别按日均贷款余额的相应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视省级财政的补助政策和当地财政实力而定。
(三)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计提拨备和风险补偿机制。鉴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的高风险性和服务农村经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小额贷款公司的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帐准备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范围包括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的创业贷款及5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等3项(不重复计奖),按照贷款日均余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比例视省级财政的补助政策和当地财政实力而定。
(四)再担保风险补偿。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我市工业企业贷款再担保合作银行范围,同时将小额贷款公司对种养殖业的贷款也纳入再担保风险补偿范围。
三、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资金实力
(一)提前增资扩股。对健康发展、经营半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增资扩股。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可达资本金的1倍。要严格审查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其他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5%。对于信誉良好、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的股份可增持至30%。鼓励经营层适当持股,并不断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增资扩股由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并向省政府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报批后实施。
(二)降低融资成本。人行、银监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根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金融办《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的通知》(浙信联发〔2009〕10号),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产净额50%的资金,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在市级银行业的业绩考评中,增加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包括利率和额度等)的支持奖励。
(三)扩大融资数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为银行机构包收包放组合贷款并承担贷款全部风险形式,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配套贷款余额不得少于组合贷款余额的20%(含),利率由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自行确定。银行机构的组合贷款资金必须按规定由银行直接发放至客户帐户,不得由小额贷款公司转贷,且执行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银行机构可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奖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签订的组合贷款协议,须经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审议核准。
四、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规定,提高扶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能力
(一)逐步扩大经营业务范围。坚持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年度考核评价达标、内控制度健全、不良贷款比例当年低于1%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新业务试点,由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并向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报批后实施。
(二)适当调整贷款投向比例。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在确保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试点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可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殖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五、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考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作为对开拓创新、支持农民创业、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业绩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据;对从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
抓紧完成首批1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探索吸收法人金融机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需求较大、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融资活跃、试点工作搞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县(市、区),适当增加试点名额。
七、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扶持政策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向相关县(市、区)金融办(或主管部门)报送月、季度业务报表,年终还要提交经营业绩及融资审计报告。相关县(市、区)金融办(或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监测和分析,每半年度牵头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一次现场检
查。次年第一季度要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兑现上述资助政策的申请进行联合会审,同时参考省、市金融办组织的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价结果,报经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给予兑现。通过公示程序无异议的,由相关县(市、区)金融办(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论文摘要]基于创新研究的世界性热潮和中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背景,在界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分析其政策需求的基础上,在相关的主体建设、制度和金融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议。
世界经济潮流进入创新优势主导阶段,微观经济主体创新型企业最具竞争活力,创新型国家的成功得力于国家创新体系中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群,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更是根本。而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这已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世界性共识。我国实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急需扶持大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从创新型企业总体和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中划分出来,提供有特点针对性的政策扶持,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性研究,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1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与认证
1.1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
本研究在比较和借鉴国外经验,整合和提升国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创新战略总体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实际,本着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绩的核心原则界定认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能以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优势保持竞争力,并在新产品开发、专利、品牌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收益突出的中小规模企业,而成为政策扶持对象要通过所建立的认证指标和认证制度系统具体认定。
1.2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体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系统由认证主体、认证指标、网络系统和认证制度构成。
认证主体包括组织认证的主管部门、专业和技术鉴定机关、认证专家团队等。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可成立专门机构,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中心,也可由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兼任。
认证指标应有企业初创和企业生命阶段的区别。对于风险创业者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鉴定其拥有并赖以起家的创新技术或专利,是“小草”还是“能成参天大树的红杉苗”,预测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的目的性强,所设认证指标以专业技术前瞻要求为主,而对于已进入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主要考察其持续创新和实绩收益的能力。
国家三部委创新型企业认定设立4个定量指标和1个定性指标,即研发经费强度、发明专利、新产品(工艺或服务)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创新组织与管理,综合形成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在0.6以上则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国家三部委创新型企业认定主要对象是大企业,目前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而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广泛性,应施行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的自愿、自测、自评在先和自动受理、现场认证、跟踪再评价制度,自愿申请企业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诊断,企业自测结果认为具备条件,即可在认证的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网站栏目中填表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网上类似客观试题形式的评分表,由设定罗吉斯回归模型的软件结合相关行业企业平均水平打分,达标通过者网上即予以自动受理,再由相关技术鉴定机构和政策、金融等机构联合进行现场或实绩评价,通过者由认证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开始接受相关政策待遇,在事后管理阶段,由认证的主管部门跟踪定期再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停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2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与政策需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孕育潜在阶段、萌芽初创阶段、成长发展阶段和蜕变阶段,不同阶段的政策需求也存在一定差别。
2.1孕育潜在阶段
经济全球化传播扩散了创新型国家创新优势的信息和影响,尤其我国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全面展开,国家创新体系主体建设开始注重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所形成的创新气候和创新土壤中,激活部分主体创新企业的生命需求,尤其拥有专利或创新技术的主体,通过学187期习机制和资源整合,开始筹建企业,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种子,出现技术创新启动资金需求,部分现存中小企业开始向创新企业转型,成为潜在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
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全部生命周期,尤其是孕育潜在阶段,在宏观影响上需要加强尊重创新、倡导创新、支持创新的文化、教育和社会环境建设的政策与制度供给,在直接影响上急需创新型中小企业法等法律制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及激励机制,具体到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引导和培育技术创新主体向创新型企业形态转化。
2.2萌芽初创阶段
按照生命形态扶持政策的对象企业可分为初创和现存两类。
经过孕育阶段,科技人员个人或机构没有将其技术创新成果转让而是自己申办企业,这类创业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投入、高收益和不确定性强的特点,而商业金融市场对其惜贷,所以对于市场准入、用地、创业资金、孵化器等政策需求最为强烈。但享受政策的前提需求是资格认证的服务需求。所以对于这类风险创业者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鉴定其创新技术或专利,是“小草”还是“能长成参天大树的红杉苗”,预测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的目的性强,而对于现存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考察其持续创新和实绩收益的能力,经认证授予享受政策待遇的资格。
2.3成长发展阶段
在成长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一般中小企业,都要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扩大生产增收效益,而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所不同的是必须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相对创新型大企业而言,围绕产品的创新活动目标指向更为具体明确,研发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急速增加,融资和上市等扶持政策需求扩大,并出现创新产品销售扶持的政策需求。同时对公共产品、政府购买、系统网络、产学研合作和企业集群园区的需求大幅增加。
2.4蜕变阶段
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成长发展阶段,能够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适时进行制度创新,克服自身各种阶段性危机,很好地把握创新力和控制力的统一,活用政策并适应环境变化,以创新研发活动和成果,保持竞争优势和实力拓展,其中一部分就有可能进化为大企业,否则,也有可能退化为一般中小企业,或面临再创业的考验,或被竞争淘汰出局。总之,会产生对企业并购、重组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与政策需求。
3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
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应由主体框架、上层框架、中层框架、配套措施、生态机制构成。主体框架包括专管机构、认证机构、政策实施机构、民间组织机构和其他机构。上层框架主要是相关法律、创新型中小企业法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制度及定期评价制度的建设。中层框架包括在已有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与实践基础上,整合完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创业板即资本市场准入政策,以政府采购、组织大企业和倡导国民优先购买创新型中小企业产品政策等等。政策体系配套措施即下层框架,可包括促进产学研官紧密结合,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自主创新及创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生态机制由创新型中小企业网络平台,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落实和反馈信息化,建立事前论证、效果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系统运作和作用构成。以下主要就燃眉之急的主体建设和金融支持等方面展开建议。
3.1形成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主体系统
创新型国家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视,体现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设置上都有较高的层次和权限。例如,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和韩国青瓦台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都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我国中央政府管理中小企业部门是在设部级以下属于厅级的中小企业司,历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新近转为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综合处、政策规划处、非国有经济处、融资担保服务处、创新服务处、交流合作处,都没有明确设定管理创新型中小企业事务职责。
所以,当务之急应在政府系列较高权限和层次上成立或指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管机构,协调中央银行、国务院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对口部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业务,创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财政基金、政策性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选出技术指导、技术审核机构、相关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指导和调控商业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股票市场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支持民间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协会,形成并完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的主体系统。
3.2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创新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而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更大同时风险更高,所以融资也更难。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借鉴创新型国家的相关经验,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2.1政策银行创新
创新型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任务大多是支持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如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4家政策银行组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我国政策性银行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剥离商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为使商业性银行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标,在上个世纪9o年代中期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当前我国开始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国家政策性银行理应首当其冲,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要向支持自主创新转移,尤其国家开发银行,当务之急是增设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业务,同时将成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提上日程,以政策性银行的制度创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
3.2.2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建设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主要是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建设重点应从三层次进行。在政府导向层面,(1)设立中央财政创新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主要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直接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层次资金进入,(2)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在企业市场层面,要以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的积极性,既要发挥以投资回报为目的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也要倡导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形象的投资,根据创新型国家经验,尤其是要重视逐步形成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生机制下企业财团的相关基金。在多方合作层面,由国资、民资与外资共同组成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例如当前已出现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浦东发展集团联合外资建立的股权式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3.2.3发展中小企业商业银行
与组建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相配套,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企参股建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在相当的封闭期内限定其主要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特别保证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于达标者给予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贷款利率浮动、发放金融债券、封闭期满放宽业务范围等优惠。
3.2.4担保体系创新
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赖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原则上应以支持国家创新战略为中心,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路径可从出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担保、非官方且非营利的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等3个层面展开。:
在官方政策性层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整体发展较晚,与国家创新型国家相比,在以国家担保基金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尤其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方面,亟待加大机制创新与财政投入力度,首先应解决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而我国地方政府出资和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初具规模,而事实上要对中小企业全面进行融资担保实力还是十分有限的。地方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今后的创新总体上要注重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具体要使有限资源在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中发挥放大效应。
在非官方且非营利层面。主要是以非营利性法人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运作和企业之间互保。创新型国家大都是以基金、财团或协会等独立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形式的担保机构,如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法国的SO-FARIS、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各级组织健全机制完善,非政府直接干预但间接却能体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导向作用。而我国非官方非营利担保和企业之间互保,目前只有地方工商联、私企协会及私营企业等自发组建的互助基金会,担保资金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要来源,层次低范围小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要求。
在商业性担保层面。我国中小企业商业性担保起步较早机构多,商业性公司已占到担保机构总数的83%,但担保规模过小放大倍率低,加之运作不规范而银行认同度低,同时缺乏再担保等补偿机制,担保效应难以发挥。总之上述问题都有待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系统创新得到完善和优化。
明确发展目标
(一)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新型工业为方向,以两化融合为目标,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各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使民营经济主动调整转型,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提高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速力争15%左右,培育形成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12个以上,其中5-10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1个以上,10-50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2个以上,5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1个以上。
强化政策扶持
(二)放宽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实行“零成本”注册,对注册登记民营企业(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或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费用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允许著名、驰名商标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著名、驰名商标作为创办企业字号。
(三)加大财税扶持。2011年,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民营经济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1%提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利企业,县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扶持劳动者个人自主创业。
(四)破解融资困难。工信、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和银企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占比应逐年提高。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尽快制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积极培养鼓励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150万元。
(五)保障用地供应。大力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减轻企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不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县工信局,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三乱”行为。
支持优先发展
(七)推进全民创业。鼓励社会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对新注册的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培训,帮助创业,县政府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亩用地指标,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着力完善基地资金融通、培训指导、市场开拓、事务等方面的服务功能。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工业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到2015年底,省(黄金海岸)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县佳朋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都要达到省级示范基地标准;力争新建1-2家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八)鼓励技术创新。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等项目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并对其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对中小企业参与我县葡萄酒、粉丝、水产品、工业缝纫机零件、甜玉米等产业集群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县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九)扶持做大做强。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联合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和相关股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对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破产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实施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企破难促发展”活动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帮扶活动,对开展工业对标行动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帮扶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加大产业集群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产业集群建设、行业协会、研发机构服务平台建设和区域品牌建设,逐步形成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的产业集群。
(十)培育知名品牌。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省著名商标、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对荣获“省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和“省诚信守法中小企业”称号的,县政府奖励1万元,并向社会公布。
完善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对业务开展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按上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1-1%安排,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资金扶持。到2015年,至少培养一家资本金达到1亿元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扩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对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十二)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县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用政府买单或资金补贴方式,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培训机构、科研中心、检测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全方位提升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帮助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示范平台,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不断拓展和深化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功能。
(十三)加强人才培训。积极组织民营企业经理、高级管理人才、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系统进修培训。逐步搭建县级中小企业培训基地、乡镇政府和中小企业三级培训网络,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民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及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到2015年,完成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轮训。
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领导机制。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由县级领导承包,建立议事机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涉企部门要完善相应组织机构,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十五)落实责任机制。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民营经济动态监测。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前5名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工商联协助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和群团组织、各类协会的职能作用,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