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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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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座位数在13座及以上,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4)燃料消耗量应当满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车辆型号为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录用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第九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质量信誉情况、安全事故情况和经营条件,科学制定包车年度发展计划。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

第十一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车辆五个统一管理要求,由企业统一对所有车辆进行管理,由企业统一负责安排生产调度车辆,由企业统一购置车辆保险,由企业统一安排专人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由企业统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自有(或长期租赁)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全部车辆投影面积的1.2倍,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出车前和回场后的安全检查,统一集中车辆停放,并做好日常出入和检查记录。

每20辆营运车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十三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在具备维修资质条件的车辆维护企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对驾驶员五个统一的管理要求,即统一由企业负责入职招聘、统一由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由企业安排生产调度、统一由企业安排安全培训考核、统一由企业建立人员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包车客运驾驶员应当持证上岗,证件真实有效;持外省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且在本市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备查,纳入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地管理。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第十六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对新入职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进行把关,确保证件合法有效,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禁止录用,新入职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职培训。

第十七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在职驾驶员和班组长参加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营运,严禁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严禁无《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擅自营运,严禁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营运活动,严禁未办理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出省营运。

第十九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随车携带合法规范的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严禁沿途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严禁按照班车经营模式在固定的起始地点、固定时间滚动发班、招揽散客。严禁以一日游等招揽散客的形式开展包车业务。严禁在学校门口或相关道路违规组织上车,严禁车辆沿途上落客、组织散客、四处兜客。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包车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为所有营运车辆安装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车辆实时监控力度,安排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车辆及时提醒,及时整改。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长期不在线、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安排运输任务时严格要求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对夜间行车的长途客运,驾驶员连续驾驶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每次休息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安排经验丰富、入职时间较长的驾驶员开行省际包车。

第二十五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记录台账。

第二十六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第二十七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出车前告知制度,提前掌握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出车前安排专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告知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由驾驶员签名确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包车客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现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车辆违法违规严重的,安全管理混乱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包车客运经营资质。

第三十条 对年度内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包车客运企业和车辆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对使用伪造牌证、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包车客运驾驶员,企业未按要求调离驾驶岗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整改。

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限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2篇: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增强预算意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一)财务预算方面的问题

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核心部分,是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工具,它不仅是各部门、各单位的奋斗目标,也是协调手段、控制标准、考核依据,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07年开始,省国资委要求所属企业实行预算管理,我们以财务预算为突破口,连续四年编制了预算,编制的方法基本是在上年报表的基础上,根据集团下达的目标任务,逐一调整报表相关数据编制的。预算管理对企业增强预算意识、实行目标控制和内部管理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们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加之近年来公司快速扩展,管理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加之经验不足,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与执行“两张皮”,编归编,做归做,预算形式重于实质,成本费用没有细化,未能有效控制;二是预算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从基层单位开始自下而上逐级编制、逐级审核,把关不严,往往导致预算与执行形成较大偏差;三是预算方法落后,还是以基数法编制预算,没有实行科学有效的零基预算,弱化了预算的实际控制效果。

(二)预算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随着我公司投资并购,企业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管理工作必须以更快的速度得到加强,树立科学的企业预算意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

一是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预算编制程序。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运用本量利分析、回归分析和因素分析等方法,提出企业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预算指标;基层单位和部门编制本单位预算,自下而上逐级编制、逐级审核,使预算更加可靠,更加符合实际;最后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全公司预算,下达给各单位和部门执行。

二是要增强预算意识,严格预算执行。财务部门要密切关注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对重大客观因素变化导致预算目标调整,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提高全员预算意识,使预算真正成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目标、控制标准和管理手段。

三是积极推行零基预算,在编制预算时一切从零开始,对原有的各项开支进行重新核定,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确定预算指标。切实根除基数预算带来的约束软化、有失规范与公平等一系列弊端,增强预算的控制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能。

(一)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切实推行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已势在必行。2010年6月末,我公司总资产13.7亿元,负债总额9.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流动比率66%,速动比率61%,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风险较大;同时,资产的流动性偏低,营运资金紧张。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没有从公司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考量筹资渠道与构成,筹资成本尚未纳入从严控制视野;二是流动资金周转缓慢,资金运用效率不高,2010年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只有2.0次,增大了流动资金需求,降低了企业效益;三是管理工作滞后,突出表现在制度建设方面,尚未形成全公司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尽管公司本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并购的地市公司,财务管理相对薄弱,各地制度标准也不统一,各单位的制度执行力也不尽相同,出现资金紧张与资金闲置并存的怪现象。

(二)资金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在公司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一定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理财观,做好资金管理大文章。

一是合理运筹,控制筹资成本。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全面衡量筹资额度和渠道,充分利用闲置资金、间歇资金,充分利用各金融机构市场竞争机制,争取最优筹资条件,合理确定长短结合的贷款结构,千方百计降低筹资成本,确保企业生产发展资金链的安全。

二是强化自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就我公司而言,重点要加强对应收账款、间歇资金的管理。2010年6月末公司应收款达8199万元,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收账款清收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统一对外结算制度,减少资金占用;同时,要加强对间歇资金灵活运用,公司挂靠车兑现款间歇资金常年保持在数千万元,应该巧打时间差,用于生产经营临时之需和无风险的短期理财,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站场建设是公路运输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公司下辖五个运输公司,适度超前的站场建设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要认真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建站资金补助;对并购企业,要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交流,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多的获取当地优惠政策。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加强财务管理,最根本的是制度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一整套的全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坚持“六个统一”,即车辆采购统一、车辆保险统一、经营预算管理统一、车辆承包合同文本统一、公营车维修统一和对外结算统一,努力增收节支。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其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监督作用。

三、科学合理的投资,促进公司长足、健康发展。

(一)客运企业投资方面的问题

实施并购战略以来,我们的投资方向主要是客运主业,包括站场建设、承包线路回收、车辆更新改造等,到2010年6月末,投资额达3亿元,但投资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是投入1.4亿元资金建成的两个站场并没有投入使用,因地方政府形象工程考虑的较多,没有兑现进行客运市场整合的承诺,对企业来说,资源严重浪费。二是挂靠改公营,要付给原车主线路补偿金、车辆补偿金,由于承包合同的不规范,加上原车主要价过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司要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补偿费用。对收回公营线路没有进行前期客流量调查,仓促收回,经营亏损。三是企业内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投资战略,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分析深度不足,管理者往往是凭直觉、经验或政府的压力,投资的盲目性、随意性大,导致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回报率低。

(二)科学投资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稳健发展,力戒盲目投资。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投资时必须以战略目光考虑全局,对挂靠线路的回收,应进行前期市场调研,根据客流量的多少,测算是否能产生效益并以此确定是否收回挂靠线路,确保投资收益。二是运用科学分析方法,优化投资结构。在分析投资时应充分分析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和回报率,运用净现值法判断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对企业投资情况进行分类比较,科学分析,确定合理的比重和格局,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获取并落实地方优惠政策。由于企业与地方政府对并购事项的目标与期望不同,所以我们应多与地方政府沟通,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签订并购协议时把政府承诺写进协议,增强约束力。同时,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最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使公司与地方实现互利共赢。

四、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会队伍素质。

(一)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目前,公司财务人员436人,本科仅占6%,大专占43%,中专及以下占51%;高级职称空白,中级职称占16%,初级占32%,无职称占52%。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人数不少,但总体素质偏低,难以适应公司做大做强对财务工作的新要求。另外下属公司有的机构设置不完善,会计人员配备不够,造成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多数会计人员没有受过系统化的培训,缺乏专业知识,有的无证上岗,有的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理财观念和方法落后,没有学习新知识的主动性,缺乏创新精神和能力,会计的法律意识淡薄,会计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