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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现状
(一)总体情况
寻甸县于2002年成立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2年11月,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其中河口镇44个,七星镇15个,仁德街道办事处108个,羊街镇32个,先锋镇10个,六哨乡7个,柯渡镇9个,鸡街镇26个,甸沙乡5个,功山镇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到5321个,带动非组织农户14505户,占总农户数93341户的15.54%。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168个,林业2个,畜牧业94个,渔业5个,服务业2个,其他类1个。
(二)运作模式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型:一是专业大户带动型:“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以专业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模式为依托样板,由专业大户牵头成立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合作规模优势。如寻甸马铃薯合作社,向社员提供“统一引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三统一”服务,为合作社成员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在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关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直线间的分配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产业为支柱,种植户(成员)的经济收入增长为目标,土地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提升为根本,坚持走“公司+合作社+种植户”、“合作社+基地+成员”两种模式,促进了当地农民的收入。三是科技带动型:“科技+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通过提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合作社结合,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如寻甸道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促进了当地蚕桑种植业的发展,合作社通过以技术培训为核心,实现了统一供苗、统一防疫、统一生产加工、统一销售、形成了规模化种植,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管理情况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县农业局农经站主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5个以上成员发起,其中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成立。成立后即成为公司、非公司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之外的新型企业法人,也有学者称其为继我国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后的“第五类”法人。因此,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法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目前没有最低限额要求,成员出资情况也不需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也不要求参加工商年检。据调查,寻甸县2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六哨乡依托马铃薯合作社,成立了1家六哨乡农民扶贫互助社,向8个自然村的社员发放贷款,共支持了254户农户的农业生产。该资金互助社2012年向当地农户发放贷款114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省扶贫办全额支持,14万元为历年利息收入。向社员发放的贷款均为一年期,年利率均为4%,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社员凭户口册、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5户农户联保,向扶贫互助社申请贷款,每户可获得5000元贷款,贷款资金都用于种植马铃薯、养牛。贷款农户需缴纳200元股金,农户归还贷款不需再贷时,股金退还,此股金不参与分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效应不明显
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只在本村或相邻村范围内发展,每个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成员只有5至7人,入社会员少,带动农户少,有的还存在农户的自产自销,未能在全镇或全县范围内辐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二)成员文化程度低,创新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数只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大多数只是农村中种养殖积极性较高的农民,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了解,还有极强的小农意识,存在一家一户独打单干的现象,创新和发展的能力较弱。
(三)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四)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数使一些农村致富能手和专业户,多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若是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五)流于形式,盲目注册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受此影响,有些合作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借农户之名,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核准后,热衷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补助和奖励,而把合作社真正的经营流于形式,造成各地合作社一哄而起,争相成立。
(六)政策扶持力度小,积极性不高
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小,或者扶持资金迟迟未能落实到位,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很多专业合作社因此也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也只是少数几个人在组织经营,或者根本没有运行,专业合作社政策、市场、农民三方纽带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各部门工作合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中央、省、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扶持数量,增加扶持金额;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及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国土、劳动等多个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政府主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政策上加以扶持,从业务上加以指导,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对指导、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指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拓展合作社发展思路,规范运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产增效,引领农村产业化、产品规模化、销售一体化、经济快速化发展。并可通过与大专院校搭桥、与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合作社等形式多渠道培养、吸纳合作社管理、销售、技术人才,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是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要督促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和和农户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的利益,又能促进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五是要以资金扶持为导向,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对规范财务制度、规范建账的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
(四)拓展筹资渠道,实现资金互助
资金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普遍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并在金融机构中探索开展各项农业产权抵押贷款。要引导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房屋、厂房等实物进行入股,壮大专业合作社实力。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推进“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融资模式,进一步畅通合作社筹资渠道。同时,要以资金作为联系和发展合作社的纽带,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户资金互助合作,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技术等入股,实现互助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正真实现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
(五)突出地方特色,积极稳妥发展
要以致富典型为带动,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帮助合作社制定生产发展规划,把特色农业和名优产品做大做强,发挥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作用。要积极稳妥的做好特色农产品培育,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强化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以“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对策;江苏邳州
中图分类号 F32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08-0315-01
邳州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市耕地面积12.2万hm2,农业人口120万人,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是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之一。当地农业生产仍然以家庭承包经营形式为主,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不断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它是建立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共同利益发展而成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发展比较迅速,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自2006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邳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近2年迅速增加,队伍不断壮大,部分合作社已经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带动农民发家致富,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健发展,解决了农村经济家庭发展障碍,带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关注农民合作社的运营,已成为关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快,带动农村经济实现较快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加快农民合作社组织健康发展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领导者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水平,虽然他们对合作社事业比较热心,但其文化素质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管理知识。如对生产工具和办公设备的添加和更新、利用率提高、生产成本降低、生产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方案制定、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配置等不了解。二是市场经营意识差,比如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没有统一的包装和自主的品牌,仅仅处于出售原材料的阶段,没有走出个体农户经营的框架,还是处在原始的组织层面。只有掌握市场规律,合作社才有发展方向。三是合作社管理松散。合作社管理人员对合作社管理不够认真,把合作社视为可有可无的组织。合作社运行散慢,效率不高,甚至部分合作社都没有运行或处在搁置状态[1]。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多、种类全,涉及面广,包过种植、养殖、农机、植保、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一些合作社目前形同虚设,没有运作,仅仅是个名称,没有合作社的章程、制度等,没有起到合作社应有的作用。个别合作社虽然在运行,有一定的实力,经常组织活动,能正常开展工作,但也存在内部机构不合理、决策不民主等问题。最影响合作社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合作社是否能给社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社存在的核心价值。还有些合作社服务形式比较单一,仅仅是在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没有进行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质量和产品增值利润,没有真正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
1.3 合作社技术人员缺乏,技术落后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真正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定学历、正规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几乎没有。现任技术员均为“土专家”“土技术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民,全靠自身的实践经验,没有理论技术支持,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就不知如何处理,手忙脚乱,无法解决问题。信息服务落后,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大多数知识陈旧、年龄偏大,生产仅凭经验,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及新装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接受能力较弱,对先进的设备了解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1.4 合作社资金缺乏,基础设施简陋
多数合作社经费来源是靠有限的会费,并且收缴困难,常常缺少资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工作的有效开展和主要功能的发挥。不少合作社因经费短缺,无法开展工作,不能发挥作用;基础设施还处在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多数是简单的办公桌椅,现代化设施极少,硬件设施更加匮乏;还有的合作社连基本的现代办公设施都没有,更不用说大型冷库、冷藏车、检测设备等,无法对产品进行推销和价值提升[2]。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
2.1 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是采用“专家授课、集中培训”模式,聘请高等院校的教授或同行同类型的专家定期授课,组织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尽可能更多更好地掌握合作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先进的管理经验,开阔视野,提高管理水平。二是采用“参观”学习模式,组织管理层到先进的合作社进行学习参观,学习先进的合作社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吸取成功经验,提升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三是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模式,能者上庸者下,提高管理者的积极性,让管理者有危机感,强化管理人员的准入门槛。
2.2 合理运行机制,完善服务内容
合作社要想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内部运行机制既要有原则性也要具体。各种规则章程要完善,重大事项要做到民主化,充分发挥民主协商、投票表决的作用。在经营上,要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风险和利益上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信息、技术、物资、机械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运作机制,使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2.3 加快知识更新,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含量
在合作社的能力范围内,尽快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引进专业人才。可以直接从专业院校引进专业人才,提升合作社的技术水平。二是聘请专家顾问。专家顾问一般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聘请其定期来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能达到迅速提高合作社及合作社社员技术水平的目的。三是“送出去”。选择比较年青的合作社技术人员送到相应的专业院校或先进的合作社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做到定期“充电”,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合作社。四是结合科技培训,增强社员对先进技术掌握及使用的能力。目前,各级农业部门举办多种公益型科技培训班,合作社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争取培训指标,配合农业部门组织好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技术水平[3]。
2.4 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不仅要有好的产品,还要有质量、有品牌,这样在市场中才能具有竞争力。合作社产品要有产品产地认证和无公害认证,有了这2个认证,说明合作社的产品具备了产品“身份证”,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好的质量是一方面,自主的品牌也很关键,合作社只有积极打造自主的品牌,打响自主的品牌,走品牌之路,实施名牌策略,扩大自己的产品知名度,才会有市场竞争力,合作社才会有发展前途[3]。
2.5 走联合社之路,增强合作社实力
单一合作社的力量有些单薄,发展空间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想发展到更高的层次有很多困难,要想突破此瓶颈,只有走发展联合社的道路。把一个个单一的合作社联合成一个整体,形成联合社,聚集各家所长,补己之短,这样就解决了单个合作社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资金、现代化办公设施、大型冷库、检测设备等单个合作社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走联合社之路是以后合作社发展的方向,也是农村向前发展的途径之一[4]。
4 参考文献
[1]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功之路――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服务组织运作模式和经验[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
[2] 王建新.要重视和扶持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发展[J].农机科技推广,2012(12):24-25.
1.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1.2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3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1.4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这不仅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低,还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1.5发展氛围不够浓厚
调查发现,不少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知道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学习过《农民专业合作法》,有些乡镇从来没有人从事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更谈不上研究、解决合作社的具体问题,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自发性的初始阶段。加上宣传造势力度不大,不少农民不知道合作社的性质,不知道该不该参加合作社。
2.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2.3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操作混乱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眼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依然停留在“重生产经营,轻监督管理”上,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农民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以及领用制度不健全,没有相对应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效率。二是在固定资产购买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财务部门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不仅没有考虑到综合运用,更没有考虑到是否符合当前的生产需要,仅仅依靠负责人的主观臆想进行决策,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等现象,造成的资产浪费。三是存在着帐外经营的情况。从合作社的合作资产来看,主要是由合作社社员的会费以及发起人的注册资金构成,这就导致部分社员或者是负责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将这些资产用来个人经营或者是无偿占有,严重侵害社员的利益。
(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会在内部设置一名理事长,理事长有权对其他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聘任。但是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村委会组织牵头组建的,主要负责人是由村委会组人担任理事的。但是理事长有时会存在着“一权独大”的现象,将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聘用进来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这些人员中大都都没经过专业的财务管理培训,很难真正担任财务管理工作。再加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观念落后,不能及时引进新型人才导致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不高。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监督制度,或者是财务内部的控制制度还没有形成相应的约束体系,导致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合作社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是建立了但是没有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另外,还有部分合作社的成员因为缺乏相应的财务知识,就算是将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很多成员都看不懂,不能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应该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符合合作社自身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要坚持成本效益型原则对岗位进行明确划分,对于相互矛盾的职务要实现分离,实施钱、财、物三者的分管,并建立、健全经手、签收、审批的财务管理流程,其次是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 从而实现对信息的收集核算以及财务监督。便于会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宣传活动让社员充分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相关的概念,例如了解自身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何股金分红等等。通过这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务管理人员实施聘用制度,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出一批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人才担任,并在合作社定期开展财务管理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过不断创新自身股金筹集制度,从而提高合作社融资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机制吸引外部资金投资,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能力。例如:《合作社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从而不断规范合作社朝着法制化方向前进。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利用政府给合作社创建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和金融环境,并为合作社建立有效的信贷担保制度,从而提高资金的实力。
(四)强化对财务的监督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将自身的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从而充分保证合作社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以及监督权,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近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且要充分考虑到部分社员的财务理解水平,争取将财务数据做到详细、易懂,方便社员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了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的目的,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透明。除此之外,农村各个职能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要及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特别是各级财政下拔的项目扶持资金,要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杜绝部分人员私自挪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一、目前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商品化速度的加快,农民市场观念的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逐步增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引导、培育、扶持下,桦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快速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龙头带动型。以桦川县星火水稻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桦川主导产业绿色水稻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组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牵动农户,建立水稻示范带,实行规模化经营,采取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肥料、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生产经营模式,打造合作社自已的品牌,以品牌占领市场,实现农产品“农超对接”。 全县这种龙头带动型合作社45个,占总数的36%。
二是产销服务型。以桦川县梨丰乡大豆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主建立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全县这种产销服务型合作社22个,占总数的17%。
三是特色种植型。以桦川县岩顺香谷专业合作社、悦来镇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开发桦川地方特色资源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重点培养香谷小米、香瓜、棚室蔬菜、黑豆果、山野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乡,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逐步形成产、加、销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县这种特色种植型合作社25个,占总数的20%。
四是专业养殖型。以桦川县振华养殖专业合作社、桦川县盛琪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桦川特色养殖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组织以生猪、牛、羊等畜牧养殖为主,幅射全县畜牧养殖,带动65个生猪养殖大户,构建桦川县养猪大县的格局。全县这种专业养殖型合作社26个,占总数的21%。
五是农机作业型。以桦川县春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采用大型农机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股等方式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采取统一翻地、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收割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大型农机具连片作业带来的经营效益。全县这种农机作业型合作社7个,占总数的6%。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上,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个别乡(镇)、村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一种盲目和自发的状态。
(二)成员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农民,成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都是由会员中选举产生的,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还不能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需要。
(三)内部管理欠规范。真正按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只有50%,有的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二次分配”大部分没有实行。这既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在资金、项目、信贷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的扶持,导致一些专业合作社想进一步发展又缺乏资金,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五)服务带动能力不强。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差甚远。合作组织规模偏小,基础条件差,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困难,对成员开展服务更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有限。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方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进一步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新型合作和依法办社意识。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使农民更多看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加入、牵头、组建合作社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另一方面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现场观摹、专家讲课、经验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分管农业负责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各专业协会负责人轮训工作,每年轮训一遍,促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真正能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合作社负责人全面吃透法律精神。
二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县经管部门要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要对原有农民专业协会的规范。对不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农民专业协会,要到县经管局或县民政局申请农民专业协会的登记注册。对已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轨衔接工作,使其尽快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要对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县经管局制定的章程审核条件进行审核,审核认定合格后到县工商局申请登记。县工商局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核意见书后,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登记。三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的规范。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隆阳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48-02
一、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隆阳区成立了区级领导和22个区直单位组成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并对新开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3 000元~5 000元的开办费、培训费补助,同时在项目、资金、技术上给予倾斜扶持,确保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登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来,每年以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速度递增,截至2012年1月,全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246个,其中烤烟合作社已发展到92个、蔬菜52个、水果22个、养殖44个、特色农产品14个、其他22个。入社股金9 611万元,辐射带动农户5.6万户,2011年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1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明显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区农业发展。
3.品牌意识谈薄。全区246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6个取得商标。产品虽然能够销售出去,但未必能取得最大效益,且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很不利,是一个薄弱环节。
4.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隆阳区大部分农村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现在多数合作社的理事长大都是该相关产业的种植大户或是养殖能手。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5.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6.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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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融资;供求衔接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和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具有天然的内部资金互助特性,外部金融支持也与企业等其他经济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如何实现外源融资与内源融资的有效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应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特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各地农民自发组成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从注册情况看,分为没有参加各类注册、参加工商部门注册但注册形式为非法人形式和参与工商部门注册且注册形式的法人的三种形式,其中没有参加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占比最高。但不管那种注册形式,与传统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之间具有天然的信用互助职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需要外部融资给予适度支持,缓解其融资难现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高度异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综合性合作社演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内源融资约束,但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高度异质性。从社员之间博弈关系看,异质性导致大部分社员没有向合作社投资的激励,仅愿意投入少量资本,获取成员资格,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结果导致资金互助囿于有限的农户资金规模、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金融专业知识,甚至社员之间互不信任、生产周期的同质性而不愿加大资金互助,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内部信用互助规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动态性。信息是交易双方必备的重要条件之一,交易双方如彼此了解掌握对方生产经营信息,供给需求双方可以在这个信息基础之上做到彼此匹配,有效地完成交易,实现共赢。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形式看,具有很强的“地域依附性”,通过同质性生产合作,双方所面临的是长期的、发生在各个方面的重复博弈,社员之间的经营能力、人品道德、历史行为及口径等软信息相互间是透明的,从而降低合作社社员间信用互助风险。近年来,随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其社员范围呈现扩大化、分布广等趋势,社员“地域依附性”下降,信用合作信息优势降低。
(四)社员产品流与资金流流动要依托农民合作社平台。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看,经营领域涉及种植、养殖、林业、植保等农村各个产业,业务活动内容涉及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等各个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合作社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大部分合作社社员一般实行产品和资金委托合作社进行运行的方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具有产业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统一,这就为信用互助和外部融资的对接提供了较高的风险保障,同金融机构对单个社员贷款相比,不但信息透明度较高,而且有资金流作为保障,融资风险大大降低。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供给现况与存在问题
在将单户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过渡的过程中,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和依赖程度上升。因此,为了能够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必需寻求稳定的资本来源,但是在当前我国农村地区,资本相对于劳动而言高度稀缺,大部分小农均面临严重的资金约束。
(一)内源融资先天缺失
内源融资方面,大部分社员没有向合作社投资的激励,仅愿意投入少量资本,获取成员资格以及投票、异议、退出等权利,结果导致合作社资产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组成情况看,绝大多数能符合这一要求,保证了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性。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民整体经济实力不高,也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绝大多数成员的实际投入水平偏低,大大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的筹措。以同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整体出资额最少的只有0.5万元,最多的达200万元,平均出资额为45.55万元。其中,有32%的合作社出资额不足10万元;而出资额超过100万元的,仅占16%。具体到人均出资额来看,平均为4129元,最少的仅几十元。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发展成员,只要出资几元到几十元就可加入合作社,有的合作社甚至不出资也可以成为成员,这无疑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的筹措雪上加霜。
(二)金融供给面临多重制约
1、机构约束。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仅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服务,而在农业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中,对实体性合作社按照农村小企业贷款政策执行,对服务型合作社按照农户小额或大额贷款政策执行,实质上也是将合作社排除在外,没有将其作为一级法人机构看待。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受资金、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主要业务以农户贷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为主,没有能力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2、方式制约。从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小额农贷模式,即借鉴小额农贷模式形成合作社农林畜牧等伞形产品体系,以合作社社员为对象,对其进行动态授信,贷款利率执行小额农贷利率。二是合作社发起人贷款,融资规模严重依赖于这部分“合作社发起人”的资金实力,农村金融机构要么不给合作社放款,要么仅向这部分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社发起人放贷。三是企业贷款模式,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程序完全按企业贷款模式进行。由此可见,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真正意义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政策还未制定,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的难度和面临风险的评价,降低了其获得贷款的可能。
3、风险成本约束。首先,合作社以农业为经营对象,农业的投资回收周期长,受自然和市场不确定性影响风险高。其次,合作社缺少足够的有效抵押或质押品,而且难以找到愿意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的组织或个人,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高使得其惜贷和慎贷。再次,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分散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筛选、评级并转化为金融信用的载体的成本高,成为银社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根源。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模式使其更青睐于农村的优质大户,很少主动深入合作社,导致银社信息不对称问题未得到解决。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即期对接模式与中长期制度设计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情况看,信用互助缺陷加大了对外融资需求的依赖,而农村金融体系产品与信贷政策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有正规金融对接存在问题,因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需要实现与银行的有效对接。
(一)金融机构功能衍进:即期融资对接模式
1、打包授信模式。根据合作社社员生产相对趋同、区域相对集中的特点,设计相应的银行贷款支持模式,这种模式是以集合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为贷款对象,统称之为打包授信。这种模式的关键是选择发起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银行高度认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银行授信管理平台和社员融资服务中心,由发起人确定授信社员组成,由符合条件的社员组成授信组合体,由金融机构对组合体进行授信,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后,由合作社作为运转资金在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使用,必要时通过抵押等措施进行增信。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合作社信息的对称性和内部信用筛选机构,降低贷款风险,解决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交股金而无法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现状。可以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社员不同数量、不同期限的短期融资需求。
2、“合作产业链”信贷模式。从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看,以农民合作社形成的合作产业链拓展了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需求,与传统农户相比具有更高层次的需求。产业链融资模式对于处于农业产业链条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其最主要的抵押是其经营的农产品,银行在对产业链相关的资金流、物流有效监控的基础上,通过产业链融资的方式对合作社进行贷款,由上游企业根据其与合作社之间的供货合约制定相应的贷款额度并控制贷款风险,产业链融资使得合作社的动产农产品具有可抵押的特征。抓住“供应链”这一核心,跟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物资流、现金流,既提高了业务效率,又降低了信贷风险。
3、委托贷款合作模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外部融资形式看,虽然内部信用互助规模小,处于自发、探索与模仿阶段,相对外部金融支持,具有自身的地缘、人缘、亲缘,具有甄别中小贷款者资信状况的信息优势。因此,可以设计一种正规金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信息的合作模式,即正规金融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合作模式,正规金融提供资金,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其确定的贷款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在帮助正规金融实现一定贷款收回率的前提下,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和管理费。通过融入合作社,可以发展内部融资互助方式取得支持,对银行而言,通过委托贷款,可以批量发展客户群,省时省力地发掘新的信贷市场机会。
4、转贷款合作模式。与委托贷款模式中正规金融全部承担贷款风险不同,在转贷款合作模式中,正规金融把贷款风险转嫁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金融以优惠利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选择贷款对象进行放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以取得正规金融的优惠利率贷款。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了对中小贷款者的全部风险,在转贷款合作模式中,正规金融扩展了信贷渠道,降低了客户集中度,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正规金融取得优惠利率贷款解决了自有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中长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制度选择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非正规金融能充分利用地缘性的信息优势,通过互相监督,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比银行更好地解决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有很大的存在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缺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提高服务社员的水平和意识,提高社员的综合比较收益,以此换取社员入股资金或闲置资金存入合作社,增加互助资金来源,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合作,发展内生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融资需求的,在充分发挥“内部功能”条件下解决“内部失灵”的内生性融资。二是要在创新商业性金融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发展服务于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政策性或准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融资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及时摄取“外部资源”,有效化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特有的金融梗阻,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优势,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与资金合作体系的良性循环。
四、相关建议
优化政策环境机制。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提高发展能力和潜力,建立起长期、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包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起步、生存、成长全过程的扶持策略,充分发挥其生产合作融合信用合作的比较优势。
完善法律环境机制。建议以明确具体的以法律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给予确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改进经济环境机制。一是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补贴,通过给予专业合作社一定的优惠政策,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二是建立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贷款担保。三是要加强对信用互助功能的正确引导,继续把生产合作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基础,提高信用合作的稳定性。
建立合作引导机制。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和正规金融支持之间的联运平台,加强对合作社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合作社信用互助服务水平和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理控制发展规模与合作半径,降低信息积累成本和信用互助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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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the Connection of Financing Supply and Demand of Agricult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WANG Shixiang
(Wuzho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Wuzhong Ningxia 751100)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组织运行
1、引言
农民群众创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农村经营体制的发展。据此可以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及规模化经营,并且让农民收入提升。但是现阶段,在具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还具有如下问题: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以及健全的内部运行机制等等,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受到影响。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机制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涵
根据《合作社法》我们可以知道,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依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生产或者经营同类型产品以及服务的提供者以及使用者,在自愿以及民主管理原则基础上所建立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内容有: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加工或者运输农产品以及相关技术和信息等等。经过不断的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具有的特点有: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机制现状
2.2.1 数量增长较快
到2014年3月份,我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量大约有3000万,在所有农户中的数量比例为12%。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在全国各个地区所拥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中,山东、山西、河南、安徽以及黑龙江等地区现代农业发展速度非常快,这使得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显著提升,这些地区占据了全国大约7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2.2 服务范围较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下诸多领域存在:种植理论、畜牧理论、林业领域以及民间传统手工编织领域等等,并且大约2/5处于种植业,1/3处于畜牧业。其服务范围包括以下环节,即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和销售等,有大约3/5进行产加销综合服务,还有1/10为运销仓储服务。
2.2.3 经营能力较强
结合2010年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知道,现阶段,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超过了4万家,拥有三品认证的合作社数量超过了1.8万家,同时形成自主注册商标的数量大约有1.5万家。实现农超对接的和锁着数量超过了6800家,使得农户收益显著提升。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主要是通过改革国有以及乡镇集体企业来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具有的问题有:
2.3.1 组织制度不健全
相当数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完善的组织制度以及章程,同时其具体管理制度也还不够完善,很多农民专业合作者并没有建立财务管理机构以及监事机构。
2.3.2 民主管理未能落实
结合农学部相关数据,现阶段,我国农村大约由60%合作社都是在部分“能人”带领下建设,这使得其主要存在一股独大或者若干股独大的问题,通常依赖个人权威来运营,部分重大决策缺乏民主性。部分“能人”甚至以合作社名义来获得财政支持以及政策优惠,进而谋求个人私利,导致合作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类型合作社已经失去了建设的根本意义,仅有合作社的外表,无法获得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不能对农村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
2.3.3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
部分地方政府一方面会对农民专业合作者经营决策进行干预,另一方面也会将其收入定义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来源,导致这些合作社不具有相应的财产权。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意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性的运行机制,这主要针对成员团结,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则需要给予相应的支持,并不能对其产生强制性规范。
3、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的完善
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进行健全,即在《合作社法》基础上来对组织性质、运行方式以及经营机制等等进行建设,据此来让如下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产权组织制度、民族管理制度以及财务制度等等,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规范化、民主化等特点的市场经济新主体,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做到:
3.1 规范组织制度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设和具体情况相符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其需要具有标准化以及特色化特点,据此来让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以及产业特点等等符合实际组织实际发展情况。
3.2 探求民主管理的科学方法
要体现民主管理原则,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较高的难度,要体现社员管理权限的核心即立足于当前实际情况来对管理权限进行分配。最终的表决方法主要是立足于《合作社法》来建立一人一票以及一股一票制度。由此可以体现出公正性、公开性以及公平性,关系重大的决策都需要通过社员大会来决定,这一决策需要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认同,并且参与大会的人员需要超过总人员的三分之二。
3.3 明晰财产权利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本为乡镇以及村集体所有企业,乡镇政府无法干涉其经营管理,在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其需要拥有相应的法人资格,同时还需要进行备案。要对成员出资、股份认购等进行确定,让出资社员拥有相应的股权证书,据此来分配所有者权益以及收益。
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其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变革其经营方式,对其管理理念进行调整,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在具体合作过程中,不断整合相关生产要素,提升其规模,从而不断发展联盟组织。我们一方面要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还需要看出其依然处于最初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遭遇诸多阻碍。需要分析哪些因素影响其发展,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面临的问题有缺乏创新以及利益协调机制,同时不具有规范化经营运行机制,发育机制不够科学合理,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可以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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