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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食品经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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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食品经营

第1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运营综合实训;精品课程建设;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社会输送符合要求的合格人才,是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专业建设则是发展的基础。课程建设尤其是精品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中最基本的核心工作,其水平、质量和成果是衡量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实现培养目标的保证。

五年制高职层次的精品课程建设起步较晚,近年来,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坚持教学改革,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运营综合实训》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在课程建设过程中,我们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综合实训课程设计原则

设计总原则 电子商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成为以电子商务技术为手段进行各类商务活动的营销人员、管理人员,成为懂得现代信息技术,并能够应用于实际工作岗位的应用型人才。因此,作为“学后职前”的综合实训课程,必须从这一目标出发,并通过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达到能够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起到主要支撑作用,为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做好铺垫,实现从学校到企业的平滑过渡。

设计具体原则 (1)避免将知识点和技能做简单加法,应是知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的一种螺旋式上升。综合实训课程不应是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作简单的叠加,而应是知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的一种螺旋式上升。例如,在《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课程教学中,教会学生C2C的基本知识及操作流程,并且让学生在淘宝网进行体验,这只是对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在《电子商务运营综合实训》课程教学中,网上开店项目就是要让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如寻找货源——可以提升学生与人沟通的能力;推广店铺——可以提升学生的营销能力;店铺管理——可以提升学生店铺装修的技术能力。(2)由模拟软件训练转为实践训练。模拟训练软件是对电子商务流程环境的简单程式化的反映,通过模拟软件的训练,可以使学生掌握基本知识点,提高基本职业能力。而对于“学后职前”的综合实训课程,应尽量采用实践训练项目。例如,在培养学生营销能力方面,可以与企业合作,为企业的某产品进行推广,通过让学生进行营销策划方案设计、撰写论坛、使用Photoshop或Flash制作网络广告等方式提高学生的营销能力。(3)在项目内容选取上加强与企业合作,为当地经济服务。应选择位于毕业生就业区域内,与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对应的不同企业的生产和工作过程,概括出基本覆盖工作岗位群的工作任务,以此作为项目内容的基础,从而体现高职教育的地方性。

精品课程的建设

(一)课程设计的理念

根据我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网上交易运营、客户服务与管理、网站创建与维护及商务信息管理等四个岗位的要求,《电子商务运营综合实训》课程在“工学结合”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职业能力发展为根本,以学生就业或创业为导向,通过“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强化学生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学生电子商务运营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二)课程设计的思路

以职业能力分析为基础,确定本课程教学目标 根据人才市场调研,从事电子商务岗位工作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是:能够进行电子商务网站的策划;熟悉B2B、B2C、C2C网站营运模式和电子商务平台,熟悉网上交易流程;精通网络销售技巧;熟练掌握后台管理和网络推广技术;具有团队合作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及创新能力等。本课程以职业能力为主线,在课程设计中依据企业对本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要求,确定了本课程教学目标:(1)知识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知识,进一步剖析所学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加强知识点的整合。(2)技能教学目标。整合单项技能,提高综合技能。(3)素质教学目标。遵守行业规程,保守商业秘密;养成严谨、踏实的工作习惯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以顶岗实习为教学模式,确定本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 本课程组教师深入了解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和企业,注重与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的紧密型合作,通过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达到共同开发课程、建设课程的目标。本课程的合作企业主要有南通家庭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网络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通过校企合作,共同规划设计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可实施的教学方案,共同制定学习目标、教学内容、学时要求、教学方法与组织形式、教学评价等。例如,与南通家庭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建了“家庭在线工作室”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平台,制定了“家庭在线工作室”工作职责。

以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为核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本课程通过专业能力、人格能力、社会能力的培养,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目标。

第2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位于黄浦江东畔的浦东现已成为中国的金融与商业中心,亦是上海现如今发展最快的区域。陆家嘴金融区摩天高楼傲然耸立,俯瞰着黄浦江,浦东的核心区域延伸至世纪公园及其周边。上海浦东嘉里大酒店就坐落于浦东核心腹地,是追求生活品质的精英人士下榻上海的不二之选。

作为浦东嘉里城的主体之一,上海浦东嘉里大酒店楼高31层,拥有574间客房及套房、三间餐厅、大堂酒廊、手工自酿啤酒坊和一个商务及办公中心。酒店还拥有上海最大的酒店健身俱乐部—嘉里健身,配有水疗及室内儿童探险乐园。此外,酒店还拥有城中最大的酒店会议和宴会场地,其中上海市最大的无柱宴会厅—上海大宴会厅更是酒店一大亮点。“我们旨在传承嘉里酒店品牌的精神,致力于为追求乐享生活及和谐生活方式的客人打造与众不同的舒适体验。我们的设施、周边环境、投入,以及我们充满激情和活力的员工所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可以让我们的客人将工作和休闲完美结合起来,轻松享受悠闲、愉悦和舒适的旅途生活。”酒店总经理柯明德表示。

不同面积大小的客房同样能让客人于房间内欣赏世纪公园美景或浦东绚烂的城市风光。酒店房间布置时尚现代、井然有序,内含专为客人量身定做的酒吧座椅区,以及在抵店时即可享用的迷你吧内免费手工自酿啤酒、饮品和小食。40寸平板液晶电视和iPod连接口以及免费宽带和无线网络,可满足工作、休闲和社交活动需要。

作为上海最具创意的时尚餐饮娱乐新地标,上海浦东嘉里大酒店特邀专业设计顾问公司Stickman Tribe为其量身打造了创意独具的The COOK·厨餐厅、The MEAT·扒餐厅和The BREW·酿餐厅。另外,酒店大堂酒廊也是一个绝佳的餐饮娱乐场所,这里白天供应提神醒目的顶级茶饮,晚上则可为客人呈献特制鸡尾酒。百花亭更可提供一系列优雅私人包间,由香港大厨精心炮制地道粤菜。

The COOK·厨餐厅是一家全日制国际美食零点及自助餐厅,拥有13个开放式操作厨房,1个西点展台和室外露台卡座,可同时容纳365位客人。餐厅崇尚互动用餐理念,秉承简单精致、手工制作及追求食材原汁原味的原则。餐厅还汇聚自家品牌的经典香料、草本、干果、坚果、食用油和脆谷片以及世界各地精选美食。友好、温馨、贴心的服务和独特的设计环境为客人打造了一个理想的休闲场所。客人可在此尽享各类世界级美酒佳肴,餐厅还设有果园熟食店、扒房、亚洲烧烤、咖啡吧、饮料吧、法式面包店、葡萄酒窖和奶酪室,以满足客人不同的口味需求。

第3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总局《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全力确保世博会和世合赛的顺利举行,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

(一)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商所(分局)要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二)突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一是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月饼、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二是以城乡结合部、社区、车站、旅游景区、学校及周边、世合唱比赛场馆及世合村周边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的检查。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和检测,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及早产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宣传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经营自律意识。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责任区监管逐户排查,认真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有关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一是对应用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管理系统的经营户进行检查,督促引导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电子化进销台账和开具电子销货票据,并确保台账和票据的规范化;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向供货商出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进货卡》;三是要尽工商之策,倾工商之力,为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食品安全电子监管长效化、常态化。

二、执法行动的安排:

2010年7月7、8、9日为局所联动执法日,局领导带队局科室人员,参与各工商所(分局)的执法检查;2010年7月10日至7月底为所集中执法期。

三、执法行动的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集中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县局成立集中执法行动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各工商所(分局)也应加强对集中执法行动的领导。行动中,局所要上下联动,步调一致,领导要亲历亲为,干部要倾心倾力,把本次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抓实抓好。

第4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一、工作目标

国务院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指导意见》对采用电子化台账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作出相关指导意见,省、市局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制定了工作目标即:

(一)_月__日前完成食品批发企业配置电子设备终端和电子台账软件安装全覆盖。

(二)_月__日前完成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全运行。

围绕“全覆盖、全运行”工作目标,要求监管人员明确电子化台账监管相关概念:

食品批发企业:是指食品批发销售到终端零售食杂店的经营户,包括从事批发的个体户及批零兼营的经营户。

食品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酒类、茶叶、粮油、冷冻食品、糕点、保健品等。

“全覆盖”的标准:一是食品批发企业均已配置电子设备终端,并安装有电子台账软件。二是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制度确已建立,内容完备,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三是食品批发企业能向购货方提供电子打印的工商部门统一规范的纸质或磁介质供货凭证。

“全运行”的标准:是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部食品批发企业均按要求实行电子台账管理,辖区内预包装食品零售商基本上做到货源于批发企业,票使用电子单据,证齐全合法有效,不存在“三无”及过期食品。

二、相关要求

(一)食品经营户的主体准入有关要求

经营范围要求进一步明晰。为了便于区分食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加强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的监管,要求各辖区工商所对流通环节新开办的食品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栏必须注明“批发”或“零售”字样,对已开办未标明“批发”或“零售”字样的食品经营户应及时变更后重新予以标明。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倒查食杂店经营台账,发现营业执照是食杂店却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户要及时予以变更,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批发”或“批零兼营”字样。

告知食品批发企业的准入门槛。对新开办或新变更的食品批发企业,告知企业一律要求配备电脑、针式打印机,并安装符合省工商局要求的电子化台账管理软件。同时要求业主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培训,确保电子化台账管理软件的正常使用,确保电子台帐及索证索票的建立。

加强食品经营户开办前的行政指导。一是加强食品经营户的办照指导,并要求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销售安全承诺书》;二是食品批发企业要求使用电子化台账管理,做到销货开出全省统一的电子单据,并及时装订成册作为销货台账;三是食品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求索要全省统一的进货电子单据,并及时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账。

(二)各类食品经营户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实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并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并索取各品种食品的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仔细查验后要求纸质建档备查。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建档资料要及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各品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对进口食品(如进口酒等),每批次都要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商检证明、海关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批发企业应将每次购入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包装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时、如实地录入到电子台帐中,并将进货凭证按时间顺序分类装订成册。

食品批发企业向零售商供货时应当做到电子开单,并向零售商提供省工商局确定的标注有“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示: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存_年”字样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并加盖批发企业印章或者经营者签名,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供货凭证内容应当如实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

食品批发企业应自觉主动向购货商(仅指从事二级批发的购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电子台账保质期管理的有关提示,定期检查,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发现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通知零售商停止销售并召回未出售的食品,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将所索取的各种证、照、检验报告、进货凭证及销售凭证等相关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监管,积极为工商部门食品电子信息采集提供数据。

对前店后厂并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企业、从事冷冻食品批发的企业,要求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条件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的单位可逐步延伸到肉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和水果批发市场等批发市场开办单位。

商场、超市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管理有关要求

应当实行食品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并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上墙。

首次购入某种食品要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查看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以后向同一供货商购进同一商品的只须向供货商索取供货凭证。各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各类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等要按时分类整理归档并保存二年,有条件的可将其扫描实行电子管理。

各商场、超市向批发企业进货时,应当索取统一格式的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

每次购入进口食品时,要及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商检证明、海关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可以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可以凭总部统一配送单作为进货凭证,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总店的标准自行索验相关证、照、票,并整理归档。

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临期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各商场、超市要积极为工商部门提供商品信息有关数据,并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检查。

食杂店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首次购入某种食品时要严格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向供货商索取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供货主体资格合法。

每次进货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并仔细核对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包装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与食品标识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供货凭证。

妥善保管好进货凭证,将进货凭证按月或按季装订成册。保管期限自该品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

对未能提供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的食品应加强质量监管,在书式台账中如实记录,同时要求供货商提供该批次商品的检验检疫报告,对不能提供的则不能接受该批次食品,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

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职责

(一)督促食品批发企业、零售商、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台账制度。

(二)督促食品批发企业按照规定向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取有关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等。

(三)督促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定期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使用省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是否电子打单,供货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四)定期检查超市、食杂店的进货台账,查看台账是否按规定装订、是否索取全省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等。发现未按要求建账的,应及时要求整改,同时要立即追查批发企业。属于本辖区内的批发企业,由辖区工商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育;若批发企业非本市辖区的,片(段)长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市局市场合同股报告并汇总后上报市工商局,由市局通报该供货商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处理。

(五)定期采集食品批发企业的商品经销数据,抽检并导入到“商管系统”和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中。

(六)定期对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要立即依据有关规定下发停止销售通知书等,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检测中发现的及上级通知或报刊、广播等媒体刊播的不合格食品,立即由辖区片(段)长通知该项批发企业、零售商停止销售,并组织人员到该项批发企业、零售商进行检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封、下架、追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按照市工商局领导布置安排,本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人到岗”的原则,成立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帐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由副组长兼任主任,成员由、、、等人组成,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落实“全覆盖、全运行”具体工作。

(一)城郊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市场合同股_人、注册股_人、个私协会办公室_人、检查大队_人、工商所人员。

(二)城区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公平消保股_人、_____投诉台_人、消委会办公室_人、检查大队_人、工商所人员。

(三)童游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市场合同股_人、法制股_人、商广股_人、工商所人员。

(四)乡镇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办公室_人、人教股监察室各_人、、工商所人员。

(五)督查协调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主要负责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帐管理全覆盖全运行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六)软件安装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主要负责“三元”软件的安装、使用培训、维护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辖区工商所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第一阶段:_月__日前,对已摸底在册的__户流通环节食品批发户实行电子化台账全覆盖。

(二)第二阶段:_月__日前,彻底完成流通环节从事食品批发摸底及电子化台账全覆盖工作。

(三)第三阶段:_月_日后,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实行电子化台账全运行工作。

(四)第四阶段:_月__日前,完成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电子化台账“全覆盖,全运行”督查、整改、规范工作。

第5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总抓手及数字工商网络监管优势,重点加大对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的监管力度,有效掌握食品源头和流向,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动态、立体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网络,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前瞻性、防范性和有效性,为维护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营造和谐健康消费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工商所对全区食品批发业户开展调查摸底,在准确掌握其经营资质状况、所经营食品的种类、品牌等信息基础上,按照备案登记内容,对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建立书式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市局食品安全监管软件,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电子化长效监管,从而达到监管关口前移,净化市场源头,建立起对食品从批发到零售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的目的。为全面开展好此项工作,各工商所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调查摸底,有效掌握食品批发业户基础资料。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工商所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根据市局统一设计的《食品经营业户供货商情况调查表》(附件1),统一对辖区各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的名称、类型、经营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集中采集,并形成电子表格统一上报分局消保科进行汇总。

(二)梳理调查摸底信息,实施批发业户属地管辖。分局消保科对上报的食品批发业户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食品批发业户重新进行分配,交由批发业户所在地工商所按照市局设计的《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重点对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经营食品的种类、仓储地点等信息进行详细的督查核实。

(三)建立健全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监管档案。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是流通环节食品的主要供货来源,其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批发食品的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决定着我市食品安全质量的整体水平。各工商所要在调查摸底信息的基础上,将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核实工作,详细摸清其主体资格、经营食品种类、品牌、仓储地点等信息,并将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按照厂家直销、品牌、综合批发、外来批发、连锁配送五种类型,结合《国务院特别规定》及省局《四制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的主要内容:(1)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厂家直销的还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所商品的资格证明(总、总经销证书)等复印件;(2)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免冠照片、健康证复印件等材料;(3)详细的仓储地点材料;(4)通过流动送货车送货上门的,需提交流动送货车行驶证复印件;(5)工商人员的日常巡查笔录及专项检查笔录。以上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提供者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监管档案建立后,各工商所需将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的基本信息输入市局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监管软件,建立起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的电子监管档案。工商所对已经备案登记的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可以向其发放《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备案登记卡》(附件3),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可持此证明复印加盖公章后对零售业户进行食品配送,证明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一经备案则无需再在其他工商所进行备案。对流动送货车各分县局要结合各自情况,积极创新、认真做好监管工作,严禁出现无照经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食品批发业户数据库的录入及查询。为确保食品批发商业户信息准确及时录入,我们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更新,谁检查、谁告知”的原则进行数据库的录入和日常更新。即根据食品批发业户的所在地,由辖区工商所片区监管人员负责其监管片区内批发业户的录入和更新工作,对于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食品业户,由开展检查工作的人员告知该业户所在地辖区工商所进行录入和更新。对外来送货车,由最先检查发现的工商所进行备案登记和录入,其它工商所不再重复登记和录入。食品批发业户数据库将按照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的28类进行分类管理,分别为:1.粮食加工制品;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水产制品;4.水果制品;5.豆制品;6.蛋制品;7.蜂产品;8.糖果制品;9.茶叶;10.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11.蔬菜制品;12.烘炒食品及坚果制品;13.淀粉及淀粉制品;14.糕点;15.肉制品;16.乳制品;17.食糖;18.罐头;19.速冻食品;20.方便食品;21.膨化食品及油炸小食品;22.饼干;23.饮料;24.冷冻饮品;25.调味品;26.酒类;27.特殊膳食食品;28.其它食品。工作人员在进行信息录入的时候,要针对批发业户经营食品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分别归类,以便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查询,为实现食品业户分类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工作步骤

加强对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的监管工作,是进一步关口前移,实施源头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步骤落实实施,分为调查摸底、分类建档与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备案登记工作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辖区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的名称、类型、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与汇总梳理,为下一步档案建立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分类建档阶段(6-7月)各工商所要充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供货商、批发业户的不同经营类型,结合备案登记内容,分类建立书式监管档案,6月底之前,书式档案建立完毕。7月份集中将书式档案内容输入市局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监管软件,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各工商所7月25日前要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为全面强化对各单位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监管工作的综合考评,8月份局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实地查看、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局将及时对检查验收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加强对全区食品供货商、批发业户监管”工作的顺利贯彻实施,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认真扎实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对食品源头监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是否扎实到位是关键环节。如果调查摸底工作开展不到位,基础信息掌握不准,就容易造成指挥失误,工作偏离方向,给整体工作进展造成不良影响。各单位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食品批发业户的基础信息,并同时做好对零售业户落实四制的进一步规范,对流动食品业户要继续抓好“实名登记制”等四制措施落实,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业户四制档案,档案内容按照市局《关于建立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工作档案及上报档案材料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为电子录入做好基础性工作。

第6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凸显治本之效。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十一省市工商机关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质量意识薄弱的特点,因地制宜,突破监管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途径,已成为十一省市工商机关始终追求的目标。浙江省工商局从抓经营者自律入手,以推行“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构建经营者自律、市场公开竞争、社会参与监督、行政引导规范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目前已覆盖了全省95%的行政村。通过“五个统一”抓好制度建设,即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使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得到了100%的落实。通过“四路并进”的竟争态势抓好食品入市关,即由配送企业、加盟连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流动放心车实行定点配送,形成了食品经营者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互动约束机制。通过“两措并举”的考核激励与竞争劣汰措施抓好实效,即放心店和维权网建设作为属地工商局目标责任制列入考核,让消费者和社会代表共同参与测评;对放心店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好的给予经费补助,差的坚决摘牌,被摘牌放心店有220家。通过“一网多用”的县、乡、村的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抓好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即建立消协分会、维权监督站、设立监督点、聘请维权监督员,实现了放心店自律与维权网监督的有机融合。宁夏自治区工商局从借助政府基层组织力量入手,以推行“村所挂钩”监管模式为抓手,构建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区覆盖面已达到98.24%。“村所挂钩”以村委会为依托,在行政村建立维权站点,由工商所所长任站长,村干部任副站长,村民为义务监督员。通过统一名称、统一电话号码、统一办公地点、统一奖惩的“四统一”,形成了机构、人员、职能、责任、经费落实到位的安全监管互动机制。这一机制的实施实现了“五个确保”,即确保所在地的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覆盖率达到了100%,确保12315进村镇达到了100%,确保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达到了100%,确保工商所“两图一书”达到了100%,确保市场巡查达到了100%。*工商局从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网络模式入手,努力构建三大监管服务体系。即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构建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农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管快速反应体系。武威市工商局利用这一体系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全部追回了104只有毒羊肉和32付有毒羊下水,避免了一次食品恶性事故的发生。依托“一会两站”消费者维权机制,84%的农村地区构建由乡、镇、村负责人和村民参加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服务体系。榆中县“一会两站”成功调解了一起4个乡镇、10个行政村997户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致使1888亩农作物受损、准备集体上访的突发事件,为受害农民争取补偿款94473元。依托18台食品安全检测车和500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形成的食品质量监测机制,构建省、市、县、所四级联动的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网络监控体系。这一体系先后对市场上销售的15类61种39119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销毁处理各类不合格食品1176公斤,大大增强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难题寻到了有效的治理之策

目前,城市社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为无照经营食品多发地带,对分散于这些地区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如何治理成为考验十一省市工商机关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上海市、广东省、*省、西安市、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省汉寿县等地工商局清醒地认识到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不仅仅是单纯市场秩序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公共管理问题,依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要求,提出了治理无证无照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牵头,工商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实施综合治理。这些工商机关以解决城中村无照经营为重点,积极采取“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措施,使食品市场经营主体持照率达到97%以上。上海市工商局针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的“三大特点”,即96%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来自外省市和上海市下岗失业者的人员结构特点,98%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经营规模小、技术含量少、投机成本低而市场需求大的经营结构特点,98%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分布于自有或租赁居民房、违法搭建房屋、农民宅基地房的经营场所特点,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确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场食品经营持照主体率已达到99.8%,窝点的回潮率从去年的62%下降至18%。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针对40万(占60%以上)外来人口居住在37个城中村中、城中村居民90%经济收入都来源于出租房屋的特点,探索出了“四位一体”,即由工商牵头,公安、卫生、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社会联动监管服务领导小组”的城中村互动制约疏导监管模式,基本上实现了联合警示奖励、联合端挖窝点、联合信息通报、联合召开会议、联合执法检查的“五联动监管服务”机制健康有序的运行,使37个城中村示范村平均持照率已达到了96%,有效地净化了城中村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和经营行为。

三、推行经营者自律制度方法多样灵活

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清醒地认识是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其关键环节还在经营者自身的诚信度。其中推行经营者自律制度是确保诚实守信经营的有效举措之一,围绕这一举措,九省市工商机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坚持不懈地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广东省工商局积极推行“市场食品质量准入”管理方式,即通过标准准入管理、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市场抽查准入管理、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来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已有3352个集贸市场、超市实施了市场食品质量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覆盖面达到81.3%,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市所有食品市场已全部实施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古浪县工商局实施“八个做到”自律制度指导服务模式,即通过食品批发户在建立食品电子档案时做到及时录入未备案的食品信息、建立食品书式档案时做到及时登记分类归档、建立购货台帐时做到账货帐票相符、建立销货台帐时做到账货帐票相符、使用信用卡时做到随货发放;食品零售户在建立食品档案时做到一品一档分类归档、建立购货台帐时做到账货帐票相符、建立销货台帐时做到账货帐票相符、使用信用卡时做到随货发放,使辖区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覆盖面已达到了100%。上海市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食品经营者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合同文本,通过合同文本确定食品经销商与供货商的法律责任,已有50%以上食品经营者自觉利用标准化合同文本落实自律制度,根据合同约定已销毁不合格食品220余吨。同时,通过明确市场业主第一责任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内控机制的措施,使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同内部考核结合起来,责任到人,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省工商局实施食品安全市场业主责任制措施,即通过签订合同明确了市场业主(即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市场业主建立对经营者资格进行查验把关、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为消费者投诉提供方便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明确了市场业主、经营者、工商部门三者的责任和关系;通过制作《市场业主责任制指导手册》,对上市肉品、蔬菜、水产品、禽类产品、月饼等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实施分类指导,强化了行业自律;通过市场业主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使承诺制书成为市场业主严把经营者进入市场、规范其行为、清理出市场的强制性要件;通过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明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约,据此开展评选诚信经营户活动,完善市场内部自律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市场业主评价机制,实施督促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等13项考评内容和标准的《市场业主责任制工作考核标准》,采取市场业主季度自评报备、工商部门组织半年考评的办法、聘请市场义务监督员监督评价等办法,对业主的管理成效进行考评。根据评价结果,由工商部门结合市场巡查和不合格食品退市情况及市场业主履责、履约、履诺情况,对市场业主进行信用分类、约谈告诫、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督促业主履好职尽好责。取得了“四方共赢”的好成效,即消费者赢得放心、经营者和市场业主赢得效益、管理者赢得效率、政府赢得放心。

四、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到位措施有力

重在预防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原则,而市场巡查是落实这一原则的重中之重,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状况怎样,存在什么问题,又无重大隐患,及时发现与否,执行与否,是考量工商机关监管水平高低、职能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的晴雨表,更是确保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能否继续推进的根本措施。十一省市工商机关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措施得力,方法多样,效果也日渐现露。主要是通过日常监巡查,强化工商所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突出考量“五个到位”的指标落实情况。使其成为工商所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年度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的重要内容,有些地方对责任不落实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工商局实施了“三十一种”常见问题巡查模式,即对证照、自律制度、食品检查、其他方面等四个方面,按照存在问题、处理方式细化为31种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及对其处理的方式,几乎涵盖了常见的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执法人员只要对照巡查,巡查就会有的放矢,落实到位,既提高了巡查效率和针对性,又减少了巡而不查的隐患。杭州市工商局施行考评量化巡查模式,通过每月一讲评、每季一考核制度的实施,将食品安全巡查监管责任、任务和问题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实施经营者星级评定巡查模式,通过对食品经营者证照管理、经营场所、组织机构、食品质量、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等要件的日常巡查量化大分,评定一、二、三、四、五星级的食品经营者,将食品经营着自律制度的落实与其提高食品质量和诚信度有机的结合起来。*省*市工商局推行量化打分的巡查模式,通过对两大类(交易秩序监管、消费维权)11项(禁止上市商品、肉品市场监管、禽类产品监管、食品质量监管、熟食制品监管、证照监管、安全卫生及公示牌、警示牌、公平秤、维权途径及处理)的量化打分,将监管的薄弱环节或重点环节逐一落实到位。

五、实施名牌食品监管凸现食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

具有驰名商标食品的知名度已成为食品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成为食品经营者展示或占领食品市场的知识产权,是食品经营着综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深深地认识到食品商标的生命力和附加值是无限的,而食品商标离开消费者是毫无疑义的,保护好食品商标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食品市场安全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长久动力。宁夏自治区工商局全面部署了清正食品及枸杞、滩羊等名牌食品的专项整治,尤其是中宁县工商局针对“中宁枸杞”占农业总收入39.1%的品牌产业的特点。查获“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侵权包装袋44040条,硫磺熏蒸枸杞19.95吨,枸杞专业市场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亮照率达到100%、信用分类监管100%、进货查验、索证所票等自律制度达到100%。),为保障年出口4000多吨及全县农民人均年增收1496余元立了大功。上海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推进农产品商标培育发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在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商品300余例案件的同时,已有1334件农产品商标进入了注册商标申请的行列,12件农产品商标已成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创造了历年之最。浙江省工商局采用国际一体化的标准模式,即一体化的本质是平等竞争,对等主张,是世界经济平等竞争的旗帜。平等竞争就是规制要平等,标准要平等,权益要平等;对等主张就是竞争手段要对等,主张权益的途径要对等,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也要对等。通过实施这一监管措施,对进口的重点品牌食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结果是某些品牌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并发现一些企业在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质量标准,有标准歧视存在,违背一体化平等竞争的理念。这充分反映出国际一体化下质量标准的不一致和一些国外企业漠视我国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一执法检查对加大进口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醒和引导消费者确立和强化正确的消费理念,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利用科学技术实施综合监管成本低效率高

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已经成为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佳手段。*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在工商所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系统监管模式,将食品经营主体资料、企业信用分类、网格执法责任人、经营者分布状况、12315申诉举报点、不合格食品抽检公示、食品市场最新动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市场巡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集于一网,通过对监管工作中各种信息的自动处理,为工商监管和食品经营主体、消费者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良性互动平台。浙江省嘉善县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推行“一卡通”电子运行现代网络监管模式,集食品主体、质量资料、经营行为、行政监管于一网,探索出了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了食品市场动态巡查快速准确“三定位”(即经营主体、经营食品、经营行为三定位),目前仅通过嘉善商城批发市场实施“一卡通”制度所编织的这一城乡放心食品配送网,就使70%城乡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准入、交易及退市的得到全过程监控。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实施“诚信通食品安全电子维权库”监管模式,通过50家承载全区95%以上食品批发经销的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基础资料信息库基地”(以下简称“信息库基地”),这一信息库基地将成千上万种进入贵池区销售的食品通过书式审查备案存库,并与全区依法登记的食品经营者主体通过“诚信通”构建起电子互动查询备案维权网络系统。一是已形成经营者自律电子化共享资源的格局。凡是经营者进货时只要通过本店的“诚信通”对所进食品进行扫描确认即可,属于“信息库基地”备案的食品就可放心经营,否则即可拒绝销售,又可向工商部门反映;二是已形成消费者自动电子化快速维权的格局。消费者从任何一家法定食品经营店购买的食品,只要通过食品店的“诚信通”进行扫描确认,就可得知该食品法定要件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即可不购买,又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三是已形成执法者自主电子化巡查到位的格局。工商执法者对每一家巡查过的食品经营者,只要通过该家经营者的“诚信通”扫描确认执法代码身份后,就可将巡查的“痕迹”传递到各级监督机构和领导的电子系统。这一电子系统的建立既降低了经营者自律成本、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执法者的执法成本,而且提高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消费者的维权信心、执法者的监管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对食品市场入市、交易、退市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有效电子化监管。

第7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一、今年以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以往对食品经营户实行“一书两帐”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不断修改完善《绿春县工商局市场巡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基本情况

_、截止目前,全县共有_个乡镇__个行政村,食品经营主体___户,其中食杂店___户。

_、截止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___人次,出动车辆__辆次,检查食品经营户___户(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__件,收缴罚没款_._万元,取缔无照经营户_户,没收不合格食品___公斤,涉案物资价值_._万元。

(二)、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原有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绿春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公平交易科、市场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其它科、室和基层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公平交易科,处理日常事务,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州工商局、绿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文件精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并制定了《工商局____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工商局____年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和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县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方案,定期对各工商所(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和任务,制作了辖区食品经营户分布图和监管责任区划分布图,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

三是清理规范食品经营户的市场主体资格,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利用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有利契机,对全县食品经营户逐户清理,登记造册,认真核查主体资格,完善“经济户口”管理档案,对食品经营户实行一户一档的分类管理。同时,与全县___户食品经营户签订了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在各工商所(分局)和超市、商场设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努力营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涉及食品经营的市场、商场、超市建立供货档案,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针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经营者进货台帐记录不规范和规模大的批发户、超市进货频繁品种多登记台帐较为繁琐,且有的个体户不识字,不会上台帐的问题。通过认真思考,选择了两家超市对建立进货台帐进行改革试点,就是变进货台帐为建立进货档案,由我局统一制作档案盒,进货档案的内容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检报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每次进货的单据(包括品种、数量、单价)等,要求经营者按进货的时间及批次分类归档备查。通过实践表明,这种监管模式既方便了经营者建立台帐,又达到了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的安全监管目的,保证了食品等产品的安全消费。今年将在__户批发大户及商场、超市等重点经营户中推广了建立进货档案,落实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六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利用_.__消费咨询服务活动、民族节日、赶集日等时间,采取设立咨询台、流动汽车广播、定期广播、出宣传栏、印刷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上半年共出动宣传人员__人次,出动宣传车_辆次,播放广播__次,发放宣传材料____多份。食品安全公示__次,食品安全预警_次,出宣传栏__期,

七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为确保我县广大消费者流通环节节日食品消费安全,营造良好的节日食品消费环境。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六一和民族节日“六月年”期间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节日食品,“拦网式”地对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户、食品进行了_次重点检查整治,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对人们消费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等重点商品实行重点巡查和检查,有效维护了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的消费安全。开展葡萄酒、饮水机市场专项整治。葡萄酒市场专项整治方面,重点加强对州局通知要求的不合格葡萄酒品种的监控,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人。饮水机市场专项整治方面,查看有无产品合格证,是否有_c标志。该二类产品均无不合格商品在绿春县销售。

二、加大力度,努力推进农村地区食品流通领域“两项制度”的建立

(一)、两项制度推向农村引向深入,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两项制度以来,我局就十分重视农村地区两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做到与县城区同部署同落实。去年以来,认真按照总局、省、州局的要求,结合绿春的实际,投入大量的精力开展了农村地区两项制度推行工作,目前乡镇及公路沿线、部份人口较为集中行政村、村民小组建立了两项制度,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和不是工商所所在地的乡镇除乡镇所在地、公路沿线外,行政村及其以下尚未推行两项制度。主要原因一是我县农村地区交通不便,货物运输全靠人背马驮,个体经营者规模较小,无固定经营户,都是农民农闲时间间歇性的经营,同时,由于我局人员编制少,除城区分局有_人外,其余工商所每个所只有_至_人,每个所至少管辖两个乡,交通工具又缺乏,给巡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更没能推行两项制度;二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我县食品卫生经营许可必须在县卫生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方便乡镇及其以下地区经营者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没有取得品卫生经营许可核发营业执照时就不能核准经营食品,因而巡查中如发现有经营食品现象时就按无照取缔。没有核准经营也就不能推行两项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农村地区由于地处比较偏僻,交通不便,但群众生产生活中也确实需要食品消费,这就导致农村地区无证照经营食品现象的产生。下一步的工作,一要正确引导无证照经营食品户转向经营,确实需要经营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上门服务,因其它原因没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而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三、探索经验,努力推进“十类商品”两项制度工作

建材、农资、家用电器、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劳保用品、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燃汽器具、危险化学品与人休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实施两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上述十类产品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州局的安排,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参照工商消字[____]___号《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模式,从____年_月_日起逐步建立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项项制度。目前已经完成建材、农资、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的两项制度建立工作。

第8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关键词:社会共治;食品;网络食品销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73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颠覆了传统的经营模式,引发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深刻变革。食品是最大众化、最日常的产品,已成为网络销售比重很大的产品之一。网络食品销售成为一种新型的、具有相当规模的且呈现爆发式增长的零售经营业态。

食品安全涉及全体公众的利益。由于在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网络食品销售处于“法律真空”地带,无进入门槛,缺少统一规范,行业呈现粗放式增长。并且,出于对暴利的追逐,互联网还成为食品违法及犯罪滋生藏匿的场所。加强对网售食品的监管,扼制违法及犯罪增长的势头,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减少社会矛盾都有重要意义。

1 网络食品销售安全问题分析

1.1 经营模式

不同于国外电子商务以自主垂直模式为主,我国电子商务以第三方平台模式最先发展。自主垂直模式如1号店、天猫超市,近两年有快速发展的趋势,其自主采购、营销、销售以及售后,主体单一,监管难度较小。平台模式以其在价格、技术、信息集聚及用户习惯等方面的优势,目前是网络食品销售最主要的模式,有B2C(Business-to-Customer)和C2C(Customer-to-Customer)两种,其经营主体多元,水平不一。其中B2C是企业出售给个人,平台会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保障程度较高。而C2C是个人出售给个人,一般平台只要求实名登记,规模小、数量多,鱼龙混杂,存在较大隐患。

1.2 经营主体

从经营主体上可分为传统制造商、传统渠道商、个人卖家和纯网络零售商(见表1)。

传统制造商有自主垂直模式和平台B2C模式两种,目前以平台B2C模式为主。这类主体在食品生产环节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生产实体,具有较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信息溯源有保障。但大多数生产企业仍致力于研发和生产,这一类主体数量不多。

传统渠道商(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主要有平台B2C和平台C2C两种模式。这类主体线下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经营实体,以实体为依托开拓网络渠道。随着网络渠道对传统渠道的替代,这类主体数量庞大,且不断增长。

个人卖家主要是平台C2C模式,数量多,参差不齐,一般没有经营实体,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进货渠道杂,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贮存条件简陋,食品安全难保证。这一类也是投诉率最高的网售类型。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涌现出一批纯网络零售商。这一类主体参差不齐,实力相差悬殊,有自主垂直模式,也有平台B2C和C2C模式,一般无食品经营实体。

1.3 产品类别

从产品类别上看,网络食品销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消费者难辨真假;

(2)进口食品来源不明。近年随着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进口食品受热捧,由于进口食品供应链长,又涉及境外企业,监管难度大;

(3)自制食品质量难保障。个人或小作坊自制食品通过网络渠道出售逐渐流行,但由于主体不具备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质和条件,常出现台上“高大上”,台下“脏乱差”。且自制食品对物流运输条件和时限要求高,食品质量难保障。这类主体数量巨大,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监管难度大;

(4)散装食品储存环境、存放设施不符合要求,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是普遍现象;

(5)生鲜类食品物流运输问题多。生鲜类食品对储存、运输的要求高,采用普通物流方式难以保障食品安全,并且责任难界定,追究困难。

2 网络食品销售社会共治的思路

食品品种多样,网络食品销售具有经营主体多、流通环节长、销售量大、顾客面广,市场呈现碎片化特征,以及高技术、虚拟性、跨区域性等特点,量大面广,问题复杂。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筹监管的监管体制,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分级监管模式。相比之下,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技术滞后,难以适应网络食品销售的现实需要。网络食品销售亟需变革监管模式,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共治。

在社会共治中,企业是责任主体――引导企业自律,建设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是社会共治的核心;政府是监管主体――在我国,政府监管依然要占据主导地位;消费者是重要的市场力量,消费者通过自身的行为选择来影响市场;第三方组织是重要的社会力量,如媒体是监督力量,第三方认证与检测机构是技术力量。

首先,引导企业自律,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是社会共治的核心。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食品产销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良好的市场秩序必然是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来实现,从而促使企业自律,主动规避违规问题。在这一机制中,消费者是重要的市场力量。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中,通过获得充足的信息,消费者有自由的选择权,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选择,影响企业的销量,实现优胜劣汰。政府可通过共享违法企业的信息,并增加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知悉度,加强市场对企业的制约力量。同时,使第三方获得信息,加强第三方对企业的监督,如媒体曝光,促使企业自律。在这其中,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是关键(见图1)。

对于食品,消费者存在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食品知识的专业性与庞杂性、对人体的营养与危害、食品添加剂的知识、食品安全生产的知识等,普通消费者很难充分了解,甚至即使食用之后效果也无法判断。根据Nelson、Darby和Kami对消费者与产生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分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食品是经验品也是信任品。并且,通过网络购物,消费者不能接触实物,加剧了食品作为搜寻品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对于网络食品消费,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鉴别风险做出选择,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网络食品销售存在“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可导致“逆向选择”,价格高的劣质产品销量可能增加。此外,食品行业本身供应链长,网络食品市场由于存在大量的传统零售商以及个人卖家,其采购大多经过了多级批发甚至是零售环节,还必须通过物流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供应链延长。延长的供应链加剧了网络食品销售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见图2)。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通过网络渠道,消费者获取信息便捷,收集信息的成本降低。食品关系身体健康,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市场不规范都使网络购买食品是风险感知高的行为,消费者会高度介入,在购买决策过程中,消费者会主动搜寻信息。网络购物者大多数是年轻人,知识水平高,主动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强。综上所述,对于网络食品消费,一旦有权威可靠的信息,消费者就会做出处理,市场的力量得以发挥(见图3)。因此,社会共治中,必须形成可靠、有效、畅通的信息共享。

另一方面,政府是监管主体。首先,由于“市场失灵”,食品安全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政府监管要作为市场机制的重要补充。其次,食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政府应发挥作用。最后,依据我国食品产业的现状以及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复杂,网络食品行业“野蛮生长”,缺乏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约束,政府监管依然要占主导地位。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并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罚,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理顺政府、消费者、第三方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并完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政府对企业的作用是“推式作用”,以外部压力推动企业增进食品安全。消费者对企业的作用是“拉式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企业自律的内部动力。理顺两者关系,并在第三方组织的参与和协作下,实现社会共治。

3 具体措施

3.1 建立可置信的质量信号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市场失灵”的原因,可置信的质量信号机制是纠正“市场失灵的关键”,且信号要能被消费者充分接收。

3.1.1 食品标识管理与网络食品信息

加强食品标识管理。虽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新《食品安全法》都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但是,网售食品标识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首先,必须从生产环节上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管理。再者,重点加强网售自制食品、散装食品、进口食品的标识管理。网售自制食品、散装食品基本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标识不规范是普遍现象,甚至没有标识。现有法律对跨境电商缺乏约束,网售进口食品很多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特别是销量较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潜在危害大。

制定统一的网络食品信息规范。商品信息是消费者对食品最直接的接触。制定统一的网络食品信息标准,规定网售食品必须的强制性内容,如食品标识、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食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标志、供货者的许可证等,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商品广告信息要求如实描述,商品图片必须是商家自行实物拍摄或者是厂商统一提供。建议出台专门的《网络食品信息标准和管理办法》。

资质公示。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表明我国已对网络食品经营实施了许可准入。还应规定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同时,由于消费者对食品经营合法资质的知悉度低,网店还须设置“致消费者”,进行商家合法性的介绍,并设置链接,消费者可登录CFDA网站核实。

规范用户评价管理。用户评价管理是网络购物重要的信息来源,也是影响消费者信任度的重要因素。在说服过程中,具有相似身份的其他用户的观点更易让人信任。一般情况下,评论的人数越多,消费者信任度也越高。由于网络食品消费的信息不对称,用户评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网络食品经营者利用“好评返现”等方式,以利益引导消费者评价,违背了客观性原则,不利于对市场的良性引导,应在法规中明令禁止。

3.1.2 建立供应链角度的信息追踪系统

网络食品销售供应链长,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信息缺失。且我国食品生产、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企业责任意识弱,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实施信息追踪系统有助于增强企业在生产加工、经营中的透明度,克服供应链内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利于明确责任,加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时,由于网络食品销售供应链复杂,企业以及产品数量庞大,信息追踪系统能够解决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利用信息技术,在食品外包装强制使用二维码,作为食品的唯一标识,记录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建立食品信息追踪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传递。可考虑按食品风险高低,依品类先后实施,如先选择某一类食品如生鲜类,再逐步扩大范围。由于网售食品流动性很强,应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踪系统,实现全国食品安全信息联网才有意义。

3.1.3 企业认证和诚信系统建设

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销售实施了准入限制,但是,网络食品经营者数量众多,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单独依靠政府力量审查,短期内难以实现。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积极培育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委托或授权行业协会协助审查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资质证明和信息公示情况,清除不合格的卖家,并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电子化档案。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将网络食品经营者登记情况、日常监管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等信息登记入档案,建立食品行业信用数据库。对诚信状况实行分类定级,及时向社会公布。

3.1.4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运行体系

介于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分散,应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的网络运行体系,统一数据标准,提高信息透明度。该网络系统为融合食品安全政策与标准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系统、食品信息追溯系统、食品企业诚信系统、食品安全投诉系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信息系统于一体的综合平台(见图4)。监管部门基于该平台可以实现集中化的信息管理,并对系统进行功能性扩展。鼓励开发食品安全类App,方便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

3.2 强化企业责任

在多种途径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还应引入责任制度,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责任,能提高企业对质量信息的重视程度,并加强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的制约,促进供应链内各环节的密切合作,最后,还能弥补政府监督力不足的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并保存记录和凭证,但是,对网络食品经营者未作明确要求。网售食品供应链长且复杂,食品来源不明,建议应出台网售食品采购查验的具体规定,并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将记录纳入食品信息追溯系统。针对网络渠道销售量大,经营者违法收益可能较高的情况,还应提高处罚标准。

在赔付方面,新《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首付责任制,提高了赔付标准。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并有权向责任方追偿。消费者网络购买食品出现问题后,往往第一时间先找网络经营者处理,首付责任制和提高赔付标准加大了网络经营者的责任成本。

结合实际情况,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对其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有义务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是因为不知晓法律法规所致,不应免予处罚,这有利于唤醒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

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同样适用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通过强化企业责任,严格网络食品进货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3.3 政府监管作为重要补充

政府通过制定网络食品经营的制度,统一规则,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市场机制的重要补充。

(1)提高准入门槛。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实施准入限制,笔者认为,应结合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进行分类许可和备案。

对传统制造商,由于其已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可采用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备案的方式,并报备仓库地址,获得备案编号。对传统渠道商,由于其已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采用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备案的方式,并报备仓库地址,获得备案编号。对于个人卖家和纯网络零售商,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善食品经营的场所和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由监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经营品类的风险情况,组织现场检查。审查合格,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备案。监管部门将所有网络经营许可及备案情况进行登记,形成电子化档案,纳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系统。

(2)制定统一的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民以食为天”、“病从口入”,食品安全不亚于药品安全。对于药品,我国在《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控制药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都对食品经营做出一些规定,但还缺乏实施细则,执行力不强。

目前,个别省市针对散装食品等出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如2014年6月5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议从国家层面,依照新《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出台《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记录、人员、设施设备、场地条件等几方面制定细则,重点加强对散装食品、进口食品、自制食品的质量管理,对网络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最后,网络食品销售还有物流配送的环节,食品贮存运输环节必须纳入规范,重点加强生鲜类食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3)依照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分层监督。

2015年8月18日CFDA《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采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即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网络食品交易活动日常监管。

网络食品经营者数量众多,监管力量显著不足,建议按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分层监管,设计不同的监管制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从产品风险、经营规模(销售量或销售金额)两个指标进行区分。产品类别可按大类分为进口食品、生鲜类、自制食品、散装食品、普通食品,再具体在每个类别下分小类如是否是冷藏冷冻产品、是否是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结合销售规模划分网络食品经营者,实施分层监管。

3.4 其他

消费者是重要的市场力量,多种途径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改善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也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对象,应完善消费者投诉机制。一方面,在12331的基础上,开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运行系统中的消费者投诉平台。另一方面,完善消费者投诉制度。网络消费举证难,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惩罚赔偿力度,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但经营者也会因为较高的赔偿款以各种理由拒绝协调。而消费者举证需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不菲。建议针对网络食品销售,减少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强调经营者的举证责任。针对网络食品销售跨区域的特性,应延长时效。

最后,明确商品售出后的责任认定。食品网络售出后要经过物流运输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这涉及卖家、物流企业、买家的责任认定,如物流运输的条件与时间、消费者收货时间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认定,特别是生鲜类冷链运输食品。应分析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出台具体规定。

4 总结

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新理念,网络食品销售需要进行社会共治。食品安全问题复杂,网络食品销售社会共治要理顺企业、政府、消费者及第三方组织的关系,转变监管模式,进行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参考文献

[1]郑策,夏慧,黎桂宏,等.社会共治视角下新媒体与食品安全――作用与机制[J].食品工业,2015,36(1):232-236.

[2]王可山.食品安全信息问题研究述评[J].经济学动态,2012,(8):92-96.

[3]邹艳洁.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政府规制的研究[D].南京:南京中医药大学,2007,(03).

第9篇:电商食品经营范文

对于目前无法取得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但又客观存在的食品小作坊,根据“三家联办,首受负责”原则,由市食药监、质监、工商部门联合办理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申请,共同对经营户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由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可向上述三个部门中任何一家的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食品小作坊申办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的具体内容要求由各相关部门自行确定)。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后由受理单位组织上述三家部门进行现场审查和指导,共同填写《食品小作坊审查情况表》并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工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发放营业执照。

二、明确日常监管责任

在相关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出台前,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依照“一家为主,联合执法”的模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工如下:

1.非现做现卖的生产型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以质监部门为主,工商、食药监部门配合。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参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

2.没有独立加工生产场所只有店面的零售型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以工商部门为主,食药监、质监部门配合。

3.既有独立加工生产场所又进行零售(前店后坊)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以食药监部门为主,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4.大商场、超市、电影院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以工商部门为主。

5.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3号)规定,由食药监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6.对于个人加工食品并以流动摊贩形式进行食品销售的,由市城管局进行日常监管。

7.对于食品小作坊的投诉举报,由主要负责部门按照上述分工受理。遇到重大或者疑难问题,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