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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消防安全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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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消防安全制度

第1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供您查阅。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市消委字〔20XX〕8号)和市旅发委《关于印发<20XX年**市旅游行业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旅发字〔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夏季消防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印发<20XX年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我委组织人员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总体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夏季消防检查研究部署情况

我委就此次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夏季消防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县旅游行业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专门检查,要求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情况

今年6月以来,我委集中开展了“奋战90天、全力保平安”暨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以星级饭店、星级农家旅馆以及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旅游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做好大型团队游客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的火灾隐患问题。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一)在酒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LED显示屏、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各酒店也在酒店电梯等显目位置粘贴了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切实提高涉旅单位人员及游客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月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县消防大队组织全县生产性企业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县生产性企业消防培训班,我委组织各涉旅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轮流进行授课,就不同的单位和企业提出了相应具体的基本要求,并就火灾基本知识、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方面进行了培训,着重强调了如何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三)组织耀升国际饭店工作人员到县消防大队开展参观体验活动,并由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涉旅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技能。

四、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一)各旅行社(门市部)均已按照要求配备了灭火器,我委也要求各旅行社(门市部)做好日常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电路检查,避免因电路问题引发火灾。

(二)阳岭景区内大门区域的建筑、景区内的旅游厕所以及云华茶场、作家村茶艺馆、山顶小卖部等场所也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云隐寺旅游厕所原配置的灭火器被人为损坏,现已进行了更换。

(三)耀升国际饭店消防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我委已要求酒店进一步做好对住店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强消防安全的巡查工作。

第2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求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健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设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十六)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状况自我评估等制度,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第3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休闲旅游逐渐成为老百姓的时尚活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双休日等假日期间,选择出门旅游的普通百姓越来越多。景区内客流量的增加,使在古建筑内参观或烧香拜佛时发生火灾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此外,古建筑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因为古建筑大多历史悠久,是省级或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有的甚至还是世界级文化遗产,其人文价值、艺术价值、研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一旦发生火灾被烧毁,其损失将不可估量。因此,加强景区内古建筑火灾的预防成为消防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景区内古建筑火灾特点

易造成大面积火灾

景区内古建筑大多采用松、柏、杉、香樟等含油性木质材料,作为屋顶、天花板、隔墙、梁、立柱的主要材料。古建筑中的木质装饰、装修材料,都历经沧桑,含水量低,极易燃烧,特别是有些古建筑还在木质表面涂有油漆彩绘,外加幔帐、飘带、饰布等纺织品装饰,也较易燃烧。有的古建筑是旅游和宗教活动的集中场所,寺庙内24h香火不断,人们在游玩和观光时还燃放烟花爆竹。还有的古建筑私拉乱接照明线路,朝拜中烛火通明,游人吸烟后乱扔烟头,加之建筑内终年香火熏烤,只要某一环节稍一疏忽,极易发生大面积火灾。

古建筑一般以成组、成群、对称的形式出现,规模较大,建筑之间层层叠叠,组成十分密集,有的还与森林、草原连为一体。由于其廊道相接,相互交错,建筑群内无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通道,加之古建筑中的构件大多数为木材,具有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性能,如果某一地方发生火灾,如初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容易导致相连的建筑很快出现大面积燃烧,有的甚至还会引发山林大火。

易造成群死群伤

景区古建筑内的游客来自不同地方,年龄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在游玩时很少会考虑旅游过程中的意外。因此,古建筑内一旦发生火灾,游客们就慌乱不已、急于逃命,加之对逃生通道不熟悉等情况,使游人的疏散逃生变得更加困难。特别某些时段是香客烧香拜佛的旺季,古建筑或庙宇内人满为患,严重超员,而且香客们以中老年人居多,有的已经步履蹒跚,在紧急情况下不能自行疏散,很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

此外,景区内多数古建筑的承重构件为可燃木料,一旦发生火灾,梁、柱等承重构件极易燃烧损毁,失去支撑作用,造成古建筑倒塌,这对扑救火灾的消防人员和游客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火灾扑救难度大

初起火灾发现较晚将会使火灾扑救难度增加。大多数景区的古建筑单位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较少,或者消防管理松懈,缺少消防组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自防自救能力弱。并且大多数古建筑单位内没有火灾监控系统,对初起火灾不能及时发现,再加上有些古建筑远离城镇,日常管理主要由年老体弱的人员看护,他们未经过正规的消防培训,往往在火灾初期既不能及时发现,又不能进行有效扑救,容易导致小火烧成大灾。

消防通道不通也会使火灾扑救变困难。古建筑大多分布在远离城镇的地方,有的建在高山深谷之中,有的随坡就势,建在悬崖峭壁之上。古建筑院落相错,道路曲折逶迤,通常是人员徒步到达现场都非常困难,消防车就更无法到达失火现场。如重庆市合川区涞滩古镇的二佛寺依山而建,根本无消防通道可走,这些古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只能靠肩挑手抬进行自救。

水源缺乏也使火灾扑救变难。古建筑一般地处人烟稀少的位置,周围没有消防水源或距离水源很远,有的连生活用水都难以保障。一旦发生火灾,也可能因没有灭火用水而使小火酿成大灾。扑救古建筑火灾主要靠水,而绝大多数古建筑单位水源都缺乏,在火灾发生时不能保障足够的消防用水。并且大部分古建筑由于所处空间高,以及地势高差,一般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很难满足灭火需要,射流难以到达火点,无法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扑灭火灾。

此外,地势特殊也使火灾扑救变难。多数古建筑是依山而建或依水而居,由于地势特殊使参与灭火救援的人员行动受限,一旦发生火灾,人们只能“望火兴叹”。如:2009年2月22日17时左右,四川省自贡市观音滩“观音阁”发生火灾,其唯一通道是一条又长又陡峭的石梯,通常情况最多只能两人并排通过,发生“大火”时,山下有近千人在游玩,因地理条件的限制,导致观音阁全部被烧毁。

景区内古建筑火灾防范

如何降低景区内古建筑的火灾风险,在景区旅游越来越普遍的当今,变得越来越重要。笔者认为应结合古建筑火灾特点和古建筑单位所处的环境,加强责任单位的自防自救,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进行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减少古建筑的火灾损失。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古建筑单位应根据我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防火和灭火工作。一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狠抓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内部人员或游客的消防安全行为。二要组建寺庙等景区内部的义务消防队,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防火和灭火技能,具有一定的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要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古建筑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切不可养患成灾。四要提高古建筑单位内部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经常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全体人员真正掌握消防工作的“四懂四会”内容(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掌握简单的火场自救逃生方法,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运用技术手段

预防火灾的技术手段,主要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随时观察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灭初起火灾,是保护古建筑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重要的古建筑单位,特别是国家级文物单位,一要建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真正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发挥技术防范的重要作用。视频监控系统还可以把防盗、防火、防灾等有机结合,减少重复投资。二要建设消防给水系统。为减缓古建筑单位水源短缺的情况,因地制宜修建蓄水池,安装消防水泵,铺设消防管网,建设室外消火栓,并配备水枪和水带,确保灭火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制定可行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

第4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全区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消防法》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目标,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大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年火灾亡人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19内。控制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基础台帐健全,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至2人。全区完成55名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任务。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工作措施到位。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基础消防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完成年度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完成杨家坪消防站迁改投入和白市驿消防站主体工程。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的意见》渝办发〔〕300号)要求。

所有新农村建设村全部完成消防建设任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扎实推进。建立31支村志愿消防队;招募消防志愿者1万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55名。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推动各镇街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要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及时解决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区教委负责抓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区经信委负责抓好各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安监局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卫生局负责抓好医院、卫生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区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区及景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抓好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的消防安全工作;区文广新局负责抓好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抓好福利院、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部署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本质安全入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单位员工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基本要求,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水平。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区级部门要定期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年底前,全区6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0年,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镇街要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区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每半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检查。各镇街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城市市政消防水源,由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检查,供水部门负责维护;镇政府兼职消防队、村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由公安消防部门、所在镇负责检查,所在镇村负责管理维护。镇村消防水源(含市政水源和天然水源)由各镇村自行负责检查、管理和维护。

二)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

所有镇街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依托镇街“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同时,建立完善31个村领导消防工作小组,年底前,实现消防监管网络的全覆盖。贯彻实施镇街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按照市里标准,完成消防基层基础示范单位建设。

各镇街完成配备55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的任务,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建设。全年发展招募消防志愿者1万人。实现所有镇街全部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的基础上。6月份前完成31个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并按照区政府制定的镇级消防应急救援队和村级志愿消防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镇、村和社区加强专兼职消防队管理,落实“建、管、训、用、养”措施,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灭火救援战斗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的作用。

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全面贯彻《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结合“五在五心”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实施。深入推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全区范围内深入贯彻落实《市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依托国家级安全社区、市级安全社区、区级安全社区。组织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打造12个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社区。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继续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以落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契机。积极督促高层建筑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常态化管理和动态化监管。

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行“4+X模式。4就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的高层建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宣传《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彻底整治高层建筑中遗留的火灾隐患。X就是针对我区消防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10年完成90%的隐患整改任务。全力保证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召开期间全区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继续通过政府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及基础档案建设工作。全面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达到100%

加强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管理。加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组织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力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曝光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不合格消防产品。

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履行消防宣传、培训和安全检查职责。积极推动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导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参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初步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

加大对社会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部门要结合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

落实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培训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消防责任;充分发挥九龙新闻、消防志愿者、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阵地作用,1扩展消防宣传广度。贯彻新《消防法》要求。抢占宣传制高点,扩大宣传覆盖面,让消防知识的普及手段和内容更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村组、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固定专栏不能少于1个。全区各级学校师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要明确2名消防专管人员,其它单位要明确1名消防专管人员。

突出抓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活动、消防宣传教育“走进农民工”活动,全面推进消防知识大培训。进一步深化“五进”工作。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市里下达的3万农民工培训任务,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市里规定的消防志愿者注册、招募任务。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社会营造“关心消防、解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浓厚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公众参与的良性机制。

以便能及时的扑救初期火灾,开展消防器材进家庭活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家庭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反映有关消防信息,建立消防信息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制度。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重大消防事件和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查处情况进行准确、及时地公布,提示居民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防范措施。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第5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处于盛夏,是火灾等事故易发期,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学习《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并且坚决贯彻执行,有力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举措,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从严管理,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的安定和谐稳定。

二、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县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实施方案》(政办〔〕68号)和《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政办〔〕76号)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认真组织实施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全县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及宿舍、“三合一”建筑作为排查的重点单位场所。二是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完成,确保消防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条件。各乡镇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活动,有计划地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不断增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村应在学习室、活动室、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增设消防内容。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活动、农村普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全县农村形成人人讲防火、村村抓防火、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派出所要在加强对农村商业网点、菇房、物资仓库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指导、帮助村委会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有效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自身职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普遍掌握火场逃生和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执勤备战,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战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统筹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广泛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科学理念,大力宣传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消防法》为主要内容的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三年行动”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扬各种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提高全社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标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用事故案例来教育广大职工群众,使其切实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分类整改阶段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年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级别变更工作,推进“三年行动”分类整改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认真做好“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县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方案》的验收标准,组织对所负责企事业单位(含经营店面场所)的考核验收。同时,认真总结梳理本乡镇、本部门的“三年行动”工作,认真整理、归类“三年行动”工作档案,切实做好迎接市、县政府的“三年行动”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我县安全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认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夏季炎热,驾驶人员易疲劳等特点,加大路面巡查监控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隐患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力度,加快事故“黑点”整治步伐,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重视客运源头管理,抓好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第6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旅游大市目标,打造平安旅游、放心旅游、快乐旅游品牌,加强旅游景区、饭店平安创建工作,完善安全保卫和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打造和谐旅游环境,确保全市旅游景点、饭店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二、工作目标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职责分明、常态化运作的平安旅游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各地、各责任单位在景区、饭店安全管理方面职责明确,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

二是研究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启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确保2014年平安景区、平安饭店数量分别达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数量的60%。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旅游局为组长单位,市综治办、安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旅游局

1、牵头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动员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积极申创平安景区、平安饭店;

2、负责旅游景区、饭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景区、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

3、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有关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问题的投诉;

5、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全市旅游应急救援预案,牵头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综治办

1、参与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牵头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区)的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

3、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考核。

(三)市公安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定期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定期开展治安宣传,牵头处置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发生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4、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安监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3、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依法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疏导点内的餐饮摊贩餐饮安全检查工作,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对旅游景区、饭店餐饮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牵头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市公安消防支队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依法对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3、对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负责消防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旅游景区、饭店负责消防工作的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五、工作内容

(一)平安景区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3

3、达标要求

2014年市“平安景区”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二)平安饭店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农家乐、旅游星级餐馆、参与同行合作的经济型酒店和社会宾馆。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4

3、达标要求

2014年市“平安饭店”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六、工作步骤

“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申报、考核、评定”四个程序进行,共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创建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采取专栏、板报、标语、橱窗、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确保单位员工平安创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达到100%。

(二)申报阶段(2014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县(区)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创建标准可向所在县(区)旅游局提出考核申请,由各县(区)综治办组织公安、旅游、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综治办备案。市属各参创单位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

(三)考核评定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底)

市综治办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对各县(区)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定验收,对市属的参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2014年度市平安景区”和“2014年度市平安饭店”称号。

“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从参创年度的12月31日至此年度后两年的12月31日),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评定小组对获得“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荣誉称号满2年的单位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复核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复核、市级抽查的程序开展,时间安排和创建工作同步。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旅游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

第7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检查范围

1.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馆、纪念馆(含展览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4.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涉庆、涉会场所;

5.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通信和供电部门、工厂、城中村、农村等;

6.旅游景区景点;

7.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

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9、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1.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以及用电管理情况;

1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1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应急准备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错时检查两种。错时检查主要是在夜间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要建议治安部门不予批准举办;凡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切实以铁的手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有效整治。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曝光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大队要根据支队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全州“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消防宣传教育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努力为各项节事活动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人员要督促各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春季防火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

(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供查验。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张贴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防火检查、值班记录、培训教育等台帐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记录。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第8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临沂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云湖生态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工作目标,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消防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督促整改。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视情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推广利用科技手段督促通过“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行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的工作机制,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年内全县90%的乡镇(街道)及农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镇健全完善消防机构,建立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评估结果的应用,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及时修订完成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并加大落实力度。年内要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乡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同时,要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2012年,垛庄镇、常路镇和山云景区要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具备灭火救援能力。推动消防员队伍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合同制消防员流失严重、部队执勤实力不足等问题。大力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强化城乡社区消防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年内,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要求: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四、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刻汲取“12.18”火灾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并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逐条街道、逐个村庄、逐家单位排查到位,并建立明晰台帐。对已排查的单位要定期组织“回头看”活动,巩固排查整治效果。各部门、行业、系统要组织内部消防安全普查,督促所属单位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社区、村居和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加强管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事故。

(二)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动用明火发现、报告、整改、督办制度,坚决整治违章动用明火、违章电气焊作业、违规安装易燃可燃广告牌等违法行为。公共建筑在营业或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要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五个必须”: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必须远离可燃物、必须落实动火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行政,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凡发现无证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时未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及城乡接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规模较小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定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对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指导,对涉及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的设施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全面发动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行动,注重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完善新闻制度,加强社会消防舆论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强化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校要落实消防教育相关课程,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干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积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开展评比表彰“优秀消防志愿者”、“优秀消防科普工作者”、热心消防工作记者、企业家、社区工作者等活动。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走基层、消防卫士评选等系列活动。推动建立地方性消防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关心支持捐赠消防事业。

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推进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9篇: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旅游质量监督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强化工作部署。我局先后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听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推进了全县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任”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了制度保证;四是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为强化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机关科室全年绩效考核之中,实施“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了约束机制。同时,旅游质量监督执法大队向全县旅游市场经营单位下达了《旅游市场管理安全责任书》,完善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意识。

今年,我队着力从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入手,深化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提高,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经营业者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强化了对经营业者和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宣传活动,把宣传《安全生产法》贯穿于日常检查的始终。围绕重大节日,在加强对旅游市场检查的同时,强化了对经营业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围绕春季火灾多发期,在全区公众聚集旅游场所开展了消除火灾隐患宣传活动。二是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我局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经营业者的法制宣传培训,先后开展了景区、旅游酒店、旅行社等行业培训,培训人员达350余人次,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防火知识,使经营者受到了启发和教育,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懂得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三、加大检查排查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据我队日常统计,目前,全县有A级景区7家,旅行社24家,旅游酒店及旅游餐饮等服务场所36家。今年以来,我队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旅游市场消防安全整治、构建“平安建设”体系等方面工作,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市、县安监委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我队对旅游市场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始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重点检查与一般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共出动人员286余人次,检查经营场所90家次,排查一般隐患108余处,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全稳定文化市场环境。

今年以来,我队按照市、县安全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文化市场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二是部分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消防通道不畅通。针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将围绕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推动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