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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度创新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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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度创新的认识

第1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论文关键词: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制度创新

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是打破原有低效率的制度均衡,实现新制度均衡的帕累托改进过程。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不仅取决于新的制度安排是否会给相关利益集团带来潜在收益,更重要的成本收益的比较和力量的对比。当前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的利益集团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及关联部¨、林业企业、林农、合作组织、潜在的投资者、其他社会团体等。根据他们的特点.可将利益集团分为林业集团和政府部门两大类。林业集团,即经营林业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林业企业、林农、潜在的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团体。政府部¨,即管理林业的利益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及关联部门。在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过程中,分析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直接炎系列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的创新类型。

1林业集团在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的角色分析

在现行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安排下,商品林业投资效益低下已是一个众所共认的事实。而投资效益低下的状强必然会使人们产生获取较大收益的合理预期,对更高收益预期的产生又会导致对现存以及新的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价发生改变,从而强化对投融资制度创新的期望。因此,林业集团自然是新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因为,对林业经营者而言,新制度的实施,将增强他们对从事林业经营的预期和偏好,激发了他们的投资热情。对潜在投资者而言,新制度为他们提供了直接投资于商品林业的渠道和方式,使林业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成为可能,从而成为投资组合多元化、风险分散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林业集团是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最大受益者,由他们发起的需求诱致性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必然能够较好地满足制度的需求。但是,由于林业集团的大集团化、组织化程度低等特点,导致制度供给的速度太慢,组织、协调与谈判的成本太高。

首先,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有一个新制度安排的“发明者”或“创新者”自发组织实施。这个发明者类似于制度创新的熊彼得式的“企业家”(能发现制度不均衡及其潜在的获得机会),他们是整个制度创新的“初级行动团体”和“发明创造者”。但是,由于林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加之林农的意识形态落后,难以产生制度创新的发明者与创新者。一方面,较小的私人收益不足以激励林主参与集体行动。林业集团成员规模庞大,即使制度创新的收益可预期,但单个林主荻得的份额可能很小,该利益甚至难以弥补他们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人成本,于是林业经营参与集体行动的激励自然也不足。另一方面,林农在社会意识形态与文化传统中的序位靠后,在社会潜意识和人们思想深处,农民总是与贫穷和愚昧联系在一起,林农自然更不例外,如此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使林业成为一个弱势压力集团。而林农自身的意识形态障碍,也使他们难以认识到集体行动的利益所在,认识不到自身对制度变迁可能施加的影响,他们只是受制度的影响,而非积极地去影响制度,这也弱化了林业集团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

第二,林业集团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全局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的成本较高。而林业集团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又进一步增加了制度变迁的成本。首先,林业集团规模庞大,制约了其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当许多人组织起来一起行动和捍卫自身利益时,其组织成本远高于少数人做同样事的成本。林业人力资源庞大,仅林农就数以亿计,将林主有效组织起来一致行动的组织协调成本人高。其次,林业经营特点制约了其较低的组织化程度。林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林农生产地点分散,林主生产的地理集中度偏低,从地理位置上讲,林主联合须跨越更大的障碍。再次,林主之间在地区、职业等方面具有共同利益,但是林主之间缺乏有效的社会联系,他们对集体行动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这使林主聚合起来,建立有效联盟,以强化其共同利益的难度骤增。总之,松散的林业集团高度组织化并非易事,其组织、监督、运行的成本太高,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制度变迁中表达自己的看法,难以直接影响制度变迁的过程。

第三,由林业集团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仅其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较高,而且面临着普遍的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由于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属于公共产品,具有强外部性,收益将为集体所有成员分享。每个林主的个人行动都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理性的林主更愿意保持沉默,让他人去奋斗,由别人去承担创立成本,自己“搭便车”分享制度创新的利益。越是大集团越是会受到“搭便车”问题的困扰。林业是名副其实的大集团,集团成员规模庞大。2000年末,仅我国林农人力资源总量就达104万人,2002年退耕还林在全国铺开后,林农人数数以亿计。如此之大的集团规模,又缺乏类似的强大约束以对林主的“搭便车”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故“搭便车”行为在林业集团内很容易发生,这极大地降低了林业集团集体行动的效率。

第四,诱致性制度变迁依据的只是共同利益和经济原则,它要受制于制度环境(如宪法秩序和法律制度)和其他外部条件(如知识、意识形态),给新制度所留下了空间和边界的制约。如果新的制度安排超出了制度环境所允许的边界,即使是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制度变迁也不大可能发生,新的制度安排也难以出现。

2政府部门在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中的角色分析

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作为垄断者(国家在提供制度产品上具有自然垄断优势),国家可以比林业集团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国家在制度供给上除了规模经济的优势外,在制度实施和组织成本方面也极具优势,可以对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加以保护,这是其他经济和社会主体所不具备的,也是政府提供制度安排的重要原因。因此,制度的确立和保障需要强制性的力量。正如诺思所指出的,“虽然我们可以没想资源的组织可以在有限范围内保护所有权,但是很难想象没有政府权威而可以推广这种所有权的实施”。

在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下,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完全是由政府提供的。政府发动和组织的制度变迁所遇到的阻力,一方面来自其他主体和利益集团,取决于支持变革的主体:阳利益集团与反对变革的主体和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关系及其变化;另一方面来自政府自身,取决于政府的偏好和政府机构的官僚化程度。这些都可能会对制度创新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双重的,一是经济目标,即通过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二是政治目标,即通过为不同利益集团设定不同的产权,使其自身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收益最大化,以赢得最大化的政治支持。具体到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而言,政府要实现的经济目标就是要努力提高商品林业的投资效益,提高林农经营林业的收益。而政治目标则是实施对林业的控制,实现国家生态安全的保障。经济目标同社会目标常常是会发生冲突的,当经济日标与政治目标冲突时,政府的政治目标通常支配着经济目标,即预期政治收益大于政治成本,是政府实施制度创新,包括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先决条件。事实上在现行的商品林业投融资制度下,导致商品林业投资交易成本高的多个要素:如林地非流转性、采伐限额限制等,均是由于政府在资产所有制属性的规定和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所造成的,这也正好验证了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发生冲突时优先满足政治目标的结论。

其次,尽管供给主导型商品林业制度创新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节约制度选择和推广的时间,但由于它可能违背一致性同意原则。地方政府为其自身利益会“修正”“曲解”上级意愿的制度供给,或者以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实施新规则,容易出现“改头换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增大制度变迁的“阻滞成本”。这样不仅不能保证法治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而且会使制度变迁扭曲变形。如改革开放后,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市场放开后导致的滥砍滥伐就是一个例证。

第三,在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中,政府可能会因为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权威显示偏好而实行过度的行政管制性制度供给,导致政府行为的越位和制度供给的“过剩”。例如为了生态安全我国政府觇定了严格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却没有给予林业经营者应有的经济补偿,使林主蒙受了经济损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森林采伐进行约束和限制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对于林业经营者财产权的约束是应有一定限制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无所限制地行使公权而侵犯私权。

第四,由于国家总是通过政府来行政的,而政府则是由人组成的,政府官员本身也是“经济人”,他们的私人净收益并不等于国家净收益(或社会净收益),因此社会净收益的存在不一定能导致制度的有效供给,或者他们供给的制度只是为了获得垄断租金的最大化(寻租空间的最大化),从而导致低效制度供给。例如在森林采伐限额的分配上,政府的操作缺乏某种程度的透明度,这给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寻租”提供了极好的土壤和机会。采伐指标的发放依据的往往不是林木生长、成熟的状况,而是权力大小、人情关系远近等因素。因此,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常常以牺牲山林产权者的利益,特别是当地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从而最大程度地遏制了市场主体投资于林业的积极性。

第2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中图分类号] G25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5)09-85-3

Research on the Behaviors of Public Librar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Guo Yang

(Chongqing Library,Chongqing 400030)

Abstract:Under the new normality of China’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ociety, libraries should reconsider their mission and need to get stronger vitality through function and service innovation. This paper mainly focuses on the behavior study of public library’s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alyses its power source, and clarifies the principles to be followed in system construction. It concludes with ways and methods for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public library, with a view to propel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public library sector.

Keywords:Public librar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Library Consortium

公共图书馆承担着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基本使命。图书馆学对公共图书馆的认识也经历了从机构到制度的变化,整理资料(见图1),我国图书馆界对公共图书馆制度的认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直至2008年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制度意义终于得到更加清晰的显现[1]。公共图书馆就是用于保障社会成员免费、自由、平等地获取知识、信息的权利的制度。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创新制度体系,制定出一套能有效刺激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然而,制度创新过程从本质上讲就是复杂的,但创新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图书馆未来的发展与成就。所以,在一定制度理念的支配下,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1 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

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性、实践性就决定了它并不是一个孤立地从事文献信息服务的机构,其制度体系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如图1所示,伴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原有的制度模式在不断发展中日渐缺乏活力、图书馆员的实践与探索、领导者的管理与决策变化以及读者需求的日益增长等多重因素的发展影响,固有的公共图书馆制度已不能较好地适应日益复杂的新形势、新挑战。

图1 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

因此,在新的信息环境下,理性地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提上日程。也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才能使图书馆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需求。

2 制度创新应遵循的原则

Miksa指出,应对现代图书馆面临的现实挑战,第一个需要认识的问题就是“如何认识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理念”。2005年蒋永福提出了制度图书馆学理论,指出图书馆制度就是民主社会为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识权利而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2]。作为维护知识平等的一项制度安排,公共图书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制定出一套能有效刺激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制度。

在创新图书馆制度过程中,制度的制订、实施、发展、完善等一系列环节都有自己内在的客观规律和基本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和基本原则才能使制度契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才能更好地履行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

2.1 客观性原则

创新是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从历史意义上说,“图书馆制度”是一种长期自然自发演化而形成一定规则的必然产物[4],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就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创新的过程。制度创新是公共图书馆自身发展的本质要求:既是深化图书馆改革的内在需求,又是适应知识经济时展的外在需要。

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公共图书馆的责任如何分担、管理图书馆的权力如何分配,责任和权利始终贯穿制度体系。这就要求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必须做到理论与客观实践相结合,责任分担以及管理权力分配的确定都要有具体的、科学的规定,同时也要求客观准确,根据图书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信息时代对图书馆发展的需求,科学反映公共图书馆内部的真实情况,从而才能制定出正确的制度模式。

2.2 竞争性原则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奠基人――约瑟夫・熊彼特论证了可持续经济增长产生于竞争。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良好的竞争。目前的制度确实能够维持图书馆的稳定运转,但时代在发展,图书馆也需要新的制度帮助图书馆在未来竞争中继续保持基业长青。

作为行政附属的公共图书馆,主动性有限,缺乏创新的活力。在进行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时,必须考虑竞争因素。在各级公共图书馆之间,甚至与在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文化服务机构之间营造良好的竞争格局,让读者来选择、评价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优劣,从而打破公共图书馆的非营利性――非竞争性的格局。

2.3 效益性原则

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效益性体现为广泛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作为公益组织的公共图书馆,其公益性质主要依靠财政预算支撑,自然地承担着社会所赋予的一大使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社会效益为主,同时带动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位读者对信息和知识的需求。

构建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最终的和归属的意义就是服务读者,回馈社会。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共图书馆凭借着丰富的馆藏信息资源,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社会责任。公共图书馆在全国图书馆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服务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基层,遍布各阶层。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信息服务,扩大读者知识面,提高读者文化素质,读者再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知识去创造经济价值。

因此,在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构建中,在发挥公共图书馆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公益职能的同时,必须注重效益性,以实现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价值。

3 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途径与方法

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是提高公共图书馆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而制度创新就需要运用新思想、新技术和新方法对图书馆现有的制度进行更新换代。需要注意的是,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既要全面,但又要有重点。公共图书馆与政府、读者联系紧密,如图2所示,在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公共图书馆、政府、读者就是制度所要考虑的重点。构建的制度体系必须调节和优化政府、公共图书馆、读者的关系,通过规范来约束政府、公共图书馆、读者的行为,才能最终实现图书馆资源的最优配置,满足读者需求。

图2 公共图书馆与政府、读者的关系

3.1 建立健全政府责任机制

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均是由各级政府所兴办、支持和管理的,政府在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中也必然处于主导地位。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建设,必须明确政府的责任目标。

一定的经济基础是公共图书馆良好发展的物质保证。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图书馆联盟共同制订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明确指出:开办和管理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及地方当局的责任,必须有具体的法规,并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资助。公共图书馆在教育、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职能决定了其依靠政府投入来维持发展是理所应当的。然而由于公共图书馆所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不够明显,在目前公共图书馆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公共图书馆发展缓慢。

因此,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建设,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公共图书馆经费来源,资金上的支持与推动才是推动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根基。

3.2 培育图书馆员的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

制度创新需要以新的理念、措施和方法,使制度体系不断优化,保持图书馆总体功能达到最佳状态。作为制度创新实践主体的图书馆员,其个人的综合素质是图书馆制度创新的关键所在。

不可否认,公共图书馆制度制定者与一线图书馆员之间的图书馆意识有差距,图书馆员对图书馆国家政策和法规建设的重视度不够,流于形式,这种缺失对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建设有很大的影响,同时对图书馆的快速发展也有一定的副作用。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先进的制度理念与具体制度地实施维护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公共图书馆员必须培育正确的制度意识,尊重图书馆制度的内在规律,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方能彰显图书馆制度的价值。

3.3 充分考虑读者需求

公共图书馆是面向读者服务的,读者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图书馆的发展方向。然而,读者需求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同时,读者也很难理解和准确地表达他们的真实需求,这就是“黏性信息”,也就是说信息难以传递。在制度创新中,可以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从内部服务质量的各个维度实现服务质量的系统提升[5],从而提高制度的活力度。

另一方面,作为接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读者,他们是公共图书馆服务最主要、最直接的参与者,因而在服务评价方面最具发言权,也最有可能做出客观的评价。在目前的制度体系中,恰恰缺乏相应的读者对公共图书馆评价制度化的途径。

因此,准确把握读者需求,规范读者对公共图书馆评价途径,是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重点和难点。

3.4 公共图书馆跨组织联盟

各个图书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之间也会建立联系,竞争和合作共存。合作是必需的,它是发展进步的力量。在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引入图书馆跨组织联盟,就是将各组织的资源优势综合起来,优化整个公共图书馆组织的价值链,最终达到使整个联盟中的成员都受益的一种合作形式。作为应对传统体制的理想手段,图书馆跨组织联盟是图书馆界适应网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的新型合作模式[5]。

明确公共图书馆主体在联盟环境中所处的位置,打破各组织条块分割局面,来实现联盟协同强度与信息服务强度的相互协同合作的最优化程度,这是构建图书馆制度创新的一种有效手段。

4 结语

制度在图书馆建设中具有更为基础性的作用,它是决定图书馆长期发展的根本因素。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公共图书馆在制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公共图书馆需要在不断的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进行自身制度的创新。然而,在制度建设中常常会出现制度在理论上趋于完美、理性,但在实践层面上呈现出无效率状态。所以说,理论上的完备仅仅是根基,把精力专注于服务和创新上,实践上的不断完善修正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价值。

参考文献:

[1] 范并思.公共图书馆的制度研究:十年回顾与述评[J].图书馆杂志,2013(7):9-15.

[2] 蒋永福.知识权利与图书馆制度[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5(1):10-14.

[3] 王杉,王梅.论图书馆的“制度创新”[J].图书馆建设,2013(3):15-16.

第3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国企改革道路选择管理创新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国企问题成为困扰党和政府多年的一道难题。可以这么说,多年的国企改革并未使国企面貌从根本上改观,相反,国企的处境却日渐维艰。对此,理论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对国企改革道路的取向也作了认真而激烈的争论,形成了两种影响颇大的论点: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国企改革之所以成效甚微原因在于理论上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国企中根深蒂固,改革只停留于表层的政策性调整而未触及深层次的体制的弊端,因而制度的缺陷导致了国企改革的不成功,并最终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因此,制度创新是国企改革的根本途径。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制度创新并非“万能”,能解决国企存在的一切问题。他们运用实证分析法和归纳法通过对一些效益良好的国有企业的论证表明,管理的作用在企业的发展中比制度更重要。由此推出我国国企改革关键在于管理,并指出我国目前国企效益全面滑坡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上的问题所造成的,因而管理创新是国企改革的主要途径。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坚持制度创新还是主张管理创新都包含其合理的成份,我们并不能简单的加以评判。其实,长期阻碍国企改革的正是这种改革思想的混乱,对改革认识上的模糊不清使得人们在改革面前无所适从。因此,在国企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今天,重新审视国企改革的道路取向,澄清对国企认识上的一些误解,从而找到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改革的重点,对我国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一对并不矛盾的命题

近年来,对于国企改革的道路究竟应靠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行管理创新,还是要进行制度创新争论颇多,目前似乎提倡制度创新的观点略占上风。然而,透过这两种观点深入分析,我们发现这两个命题其实并无争论的必要,因为它们之间并无排斥性,相反,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

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高效的管理方法、手段和策略,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管理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素质,高超的管理艺术,还要求管理者具备创新的能力,即通常所说的“企业家才能”,从而使得管理创新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同样,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制度的创新,正如鱼离不开水一样,离开了制度创新的企业在管理创新的空间上将受到制约,导致企业缺乏生气并最终走向衰亡。因此,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共同构成了企业永续延存之根本。而在二者中,管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内在根本,制度创新则是企业赖以维持活力的外在条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离开了任何一方,另一方都将变得无效率。因而,简单的把国企改革的道路归结为只需进行管理创新或制度创新即可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也使国企改革很难成功。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已证明纯粹以加强企业管理的国企改革道路行不通,如果我们现在再强调进行单[1]一的制度创新还将走向同一结局。因此,国企改革不应是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分离的过程,而应是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的过程。

而且,从根本意义上说,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并无矛盾,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一方面,管理创新本身便蕴含着制度创新的萌芽,另一方面,制度创新中也残留着管理创新的影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创新根源于人们在管理上的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它们之间又有一种“交互递推”的关系。每一种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进都伴随着相应的制度上的改进甚至变更,因而纯粹的管理创新是不存在的。在国企改革中拘泥于是进行管理创新还是制度创新的争论并无意义,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以达到“整合效应”的最大化。

正确认识国企改革中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是国企改革的前提,也是国企改革进展顺利的关键。

二、制度创新应成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得出,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在理论上并不排斥,因而在国企改革中决不能偏废任何一方。多年来,我国国企改革进展迟缓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注重于政府政策性调整而没有着眼于企业制度上的创新,而停留于表层的政策性调整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所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国企所面临的严峻形式已预示着国企改革到了攻坚的阶段。因此,制度创新应成为我国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制度创新从其内容构成上包含国家宏观经济体制的创新和企业自身的制度创新。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创新已初步完成,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宏观经济基本上实现了“软着陆”。但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却严重滞后,而制度作为“个人与资本存量之间,资本存量、物品与劳务产出及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它“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的滞后导致了国企与市场经济的极不适应,制度缺陷的长期存在使得“国企病”日趋恶化。因此,寻求制度上的突破是当前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国企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息息相关,在某种意义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国企改革的方向。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制度问题,而且涉及整个经济体系的改革与重整,从而决定了它的难度性与复杂性。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从制度上寻求创新的主要途径。

从我国国企的现状及考虑到我国的公有制性质,建立有限责任制度和有效的兼并破产制度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可行性。有限责任制度是构筑国有企业与政府藩篱,实现政企分开,使国企成为市场经济中真正具有独立利益竞争主体的有效机制。而兼并破产制度则是通过优胜劣汰方式在淘汰劣质企业的同时改善企业群体的素质,实现国企生产要素重组优化、促使国企存量资产由“呆滞”走向“流动”的主要途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本结构的优化,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建立,股份制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明晰企业的责权利的有效方法。但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工作,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理论的指导在股份制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是保证国企在股份制过程中减少交易成本的必要条件。同时,在股份制改造中我们还应看到股份制并非“万能”,如果过分夸大股份制的作用,很容易导致一哄而起,使得各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滋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实际上,我国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这种现象,各种翻牌公司、假股份公司比比皆是,甚至有人把股份制看成是集资的一种手段,这是极不正确的。对于兼并破产制度的建立则有赖于投资银行的存在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兼并破产机制,其原因在于相关条件的不成熟,如投资银行尚处萌芽状态、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财政承受能力弱化,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阻碍了兼并破产机制的建立。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建立有效兼并破产机制的前提。无论是有限责任制还是兼并破产机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其实并不“新”,在国外早已思空见惯,但对于我国却仍具有其创新性,因为我国国企具有与国外企业不近相同的情况,国企改革被深深的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经济性”与“政治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寻求符合中国特色的有限责任制度和兼并破产制度仍是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

三、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行管理创新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

技术知识越是密集的企业,对管理水平的要求越高;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越复杂,管理就越重要;企业的规模越大,对管理的依赖性也就越强。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的是行政命令性的管理型战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战略具有阻力小、见效快、成本低的特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开始实现由粗放型经营转向集约型经营,这种管理体制已能适应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因此管理创新已十分必要。在国企改革的十六字方针中,“管理科学”是其中之一,表明国企改革并不是要放弃管理,相反,是要加强管理,而这种管理已根本有别于以前的管理,是一种经过创新的新型管理方式、方法及策略。据1993年对我国2000家亏损的国有企业的调查发现,由于宏观政策和外部客观因素而亏损的不到20%,而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的却占80%以上,这表明国企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懈于管理分不开。因此,加强管理不应是企业在某一时期的任务,而应是企业一项长抓不懈的任务,管理创新应始终贯穿于国企改革中。

其实,我国国企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三种有效的机制分不开,即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而这三种机制直接影响着国企的活力。首先,激励机制作为激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只流于形式,功能十分淡化。而“从最一般的意义来说,企业制度设计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职工的积极性问题,一个是经营者的选择和激励问题。”(张维迎,1996)激励机制的明存实亡往往导致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不利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次,监督机制的低效率造成监督质量的低下,因而很难防止企业经营者的违规行为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国企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是极不正常的。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则是直接导致国企经营管理不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由于现行的国企管理者的选拔、任命基本上仍按旧的行政办法产生,而非从经理人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产生,企业的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相分离,企业的好坏不会影响管理者的地位、收入及声誉,导致管理者自身利益的“刚性”,而对企业利益的淡漠,这是造成“国企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要加强企业的管理,须首先建立起企业的“三制”,合理、有效、完善的“三制”是促使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管理创新的根本保证。而这三种机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又与我国企业制度的创新分不开,这再次证明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在逻辑关系上的紧密性,也表明了我国国企改革的道路是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一个不断融合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韩志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着眼于制度创新》.《中国证券报》.1997年8月2日

第4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企业的正常运转要以管理制度作为保障,有效的管理制度能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积极运转,但是当前部分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存在着较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管理制度存在认识错误当前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两种缺陷:(1)一些企业仍然采用传统管理方式,对于管理中存在的弊端认识不足,甚至不愿意进行管理制度的改革,只想保持原有的管理方式不变;(2)部分企业管理者虽然认识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在创新过程中工作片面,使企业制度创新和改革创新不能同时进行,严重制约了管理制度创新的成效。

(二)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不完善部分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造成制度不完善的原因有:(1)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存在着偏差,过分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思维,造成了管理工作权威性不足;(2)企业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并且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在产品的安全生产中,对于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容易使企业陷入经营危机。

(三)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力度部分中小企业已经认识到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操作流程,但是在真正的执行中,并不能充分发挥先进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其主要的原因是,在一些企业中,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情关系,很多企业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往往需要衡量人情关系,人情大于制度的现象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这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企业制度创新带了严重的阻碍。

二、现代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措施

复杂的市场形势需要中小企业及时改变自身的经营策略,才能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对于企业而言,盲目地坚持传统的管理思维,不能和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接轨,迟早会被淘汰。因此,企业要重视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解决管理中存在的不良问题,保证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一)管理思维的创新研究调查显示,部分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理解不足,依然摆脱不了传统的经营思维,思维的落后造成了工作的落后,在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经营问题,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知识,使企业彻底陷入了经营的泥潭中。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并针对企业自身制定完备的管理流程,对于企业生产、销售、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重新的规定,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

(二)管理模式的创新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企业的管理制度革新中,要把握住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是对于企业中人才的管理,对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改革要采用优秀的人才执行,并给予其充分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于企业事务的管理,要根据事情的重要性,进行等级分割,并把管理工作安排到位。

(三)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引导着企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决定了企业管理制度的质量。因此,企业要任用优秀的管理人才,对于企业的管理制度改革进行权利信任,以确保企业在正常的轨迹上发展。

三、结论

第5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文化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文化哲学的维度上看,文化是表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涵,社会发展过程就是文化创造的过程。在马克思哲学形成过程中,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不断地凸显: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在不同时间、不同文本的论述,显现出一个在逻辑上一致的重要思想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在于变革社会存在,尤其是变革现实的物质基础;包括文化在内的社会意识在社会发展中不起决定性作用。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不可轻视的巨大力量。古今中外,几乎一切进步和发展,都源于新文化、新知识、新观念和新需要的发现和传播,通过文化选择与文化创新促进思想文化的解放和发展,从而使文化传递跃入新的层次,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政治变革的先导。因而,从社会发展的深层基因看,文化是最能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尺度,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始终反映并体现着特定文化的基本特性。

1.知识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知识创新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参与的创新,而是由知识进步和创造性地运用知识所引发的创新。近代以来,知识创新主要表现为理性精神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广泛渗透和扩张。科学知识,尤其是自然科学知识的发现和进步,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知识创新借助于工业化和市场化实现了人类社会的全方位变革。知识创新促进了人的自我解放。知识创新标志着理性精神的高扬,人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外部世界、以理性的态度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知识创新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正在经历一个由自然资源依托型向知识资源依托型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依赖自然资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总体上是困难的。只有当社会发展由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转向对知识资源的依赖时,可持续发展才真正成为可能。因为知识源于人类的智力创造,而人的创造力是无限的,所以知识的增长就其可能性而言也是无限的。

2.技术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先进的科技文化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落后的科技文化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先进文化的中国科技期刊文化应以它先进的文化理念和文化传播优势主动担当起引导者的角色。技术创新是在知识创新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知识创新的延伸。技术创新使经济增长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经济增长取决于劳动、资本和技术的结合,但是在农业社会,劳动是经济增长的主导性因素;在工业社会,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变量;在信息社会,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参量。在当代,技术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突出表现为:通过对生产力诸要素的渗透,生产力日益智能化,通过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引起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通过对现实生产过程的直接作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引起制度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存在着路径依赖,使得技术创新能够顺利地整合到制度框架之中,成为制度的内生变量而发挥作用。

3.制度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文化不仅包括社会成员有关制度的知识、理念、认知和态度等,更重要的是把有关制度的知识、理解、认识和态度等内化为人的精神和灵魂,形成对制度的认知和遵从。制度文化的核心,是“民主”和“法治”。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交往规则,制度创新的意旨在于对交往规则的改变。制度创新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提供开放的自由空间,并使各种社会力量得以整合。通过确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和解决社会矛盾,将分散的、相对独立的个人力量整合在一起,形成一种社会整合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制度创新使社会发展日臻理性化、规范化。制度创新实质上就是用合理的制度取代不合理的制度,而衡量制度合理与否的标准有两个,即价值创造标准和价值分配标准。一种合理的制度必须拥有强大的价值创造力,即发展力,并使这种创造力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一种合理的社会制度必须为所有的社会成员创造全面发展的条件,使创造的价值得以公平合理的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

第6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企业发展管理制度创新

0引言

创新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管理制度同样如此。一个成功的企业,一个远见卓识的企业家,必然重视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问题。

1管理制度及创新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企业一切规章管理制度的科学、完备、规范与否是检验一个企业管理水平与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企业的管理中存在着“重教育启发而轻管理制度约束”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实质就是在“精神力量如何转化为物质力量”这一决定性问题上,弱化了转化中介的作用,起这种中介作用的正是企业的管理制度文化。在企业领导体制、组织结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生产经营目标或者某一活动目标,最能发挥固定、传递这种中介功能作用的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忽视或弱化这一中介环节的作用,更多的是可能出现知与行的脱节甚至是知与行都无法达到预期的要求,突出的是表现就是“形式主义”。做任何工作,“思想先行,管理制度保证”不失为一条成功的思路。当然,任何管理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管理制度环境随之而改变,因此,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仅仅是企业发展的要求,也是管理制度本身科学、规范、实用的客观要求。

2关于管理制度设计环节的创新问题

管理制度设计是体现管理者眼光和智慧的一项工作。任何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制约,制约的内容都是人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这是设计管理制度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一套好的管理制度应具备三部分,即“针对无赖之人”——防范管理制度;针对执行力或不执行的人——管理制度;针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或不落实——监督管理制度。要符合“做(不做)什么——怎么做(抓)——不做(抓)怎么处理”的公式,这才称得上完整。作为完整的管理制度,这三个环节实际上是环环相扣。按照以上对管理制度构成的新认识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才能称得上完整,才能更加有针对性,才能更加务实有效。

3推动管理制度创新的几点对策

管理制度创新是根据每个企业的特点,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大框架,落脚于现行管理制度的发展完善,要善于在现行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不能眼高手低。要学会运用创造性思维的方法如联想、逆向思维、侧向思维、发散性思维与集中思维等非逻辑性、非习惯性思维方式进行实际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

3.1从定性到定量的转换

很多东西特别是一些管理制度往往都是从定性角度进行设置的,操作起来主观性强、衡量尺度比较难把握。在此情况下,我们不妨以定性思考为基础,转而从定量角度进行考核操作,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

3.2从上而下,从下而上的互动

管理制度作用的主体是人,因而要注意自上而下的督导和自下而上的民主。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只要求下面,不要求上面的管理制度是失败的。比如工作中,我们常讲“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它强调的是上级对下级的指令性,如果这里的“负责”解释为“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把思维“从下而下”转为“从下而上”,就可能涌现不少创新性的东西。

3.3从权到责到利的制衡

三角结构最稳定,人人熟知,在管理制度建设中要注意责权利三者的明确和制衡。有一些管理制度往往是只见责、不见权,更不见利。要让人看到前景,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动力。与此相关的,还有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制衡问题,如果将三者各作为一极,在现行管理制度中,将决策、经营、监督处理成三权公立的稳固对称的正三角形治理结构,就是一个较大的创新改革课题。

3.4从外到内的嫁接

植物嫁接能产生新品种,管理制度“嫁接”当然也能产生更好的管理制度。这里有两个层面的创新:一是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智慧,洋为中用;二是借鉴其他系统的管理办法,横向位移,推阵出新。

3.5从无到有的健全

“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如果无章可循,哪里就需建立管理制度”。当然,这只是“亡羊补牢”式的思路,更重要的是要未雨绸缪,我们要善于谋划预测,发挥管理制度“减少未来不确定性”的作用。现行不少管理制度是粗线条的,需要进一步细化。为什么有些人能钻管理制度的空子,就是因为管理制度不周不细。我们制定的管理制度应该能覆盖到的一定要覆盖到,就象电讯不能出现“盲区”。

3.6从杂乱到有序的系统

要把事物之间的联系通过管理制度规范出来形成一个闭合的系统,就如循环,它之所以能够有效循环,首先因为其内在的系统构成。比如,讲成本全程控制,它不仅包括要随着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这样一个概念,它还包括成本控制本身工作的一个过程,包括要因分析、管理制度对策、对策实施、总结诊断、实施补救等环节构成一个闭合的循环系统,循环本身也要经营螺旋式上升这样一个过程。

3.7从虚到实的真实

尤其是监督管理制度,不但要健全,还要真订真做,不能当摆设。如要求各单位实行“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很多单位通过适度开放,公开就扩大了职工的知情权,将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在一程度上落到了实处。这就减少了职工不明不白而导致的一些主观臆测的话题,也避免了不少情绪化行为。在做好稳定文章方面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3.8从大到小的具体

管理制度不能是笼统的概念性东西,要尽量具体,具体到人只要识字,一看有知道做什么、不让做什么。也就是说不能仅停留在“要求”层面,要多在“如何做”层面去深入创新。

3.9从死到活的动态

管理制度文化是精神文化的基础和载体,并对精神文明起反作用。二者要相互促进中不断向前发展、丰富和提高。管理制度也是随实践变化不断发展的。这些规律要求管理制度应该是一个活的不断创新的动态发展过程。流动的水才不会腐臭。现在挂上在墙上的某些管理制度就是“多年一成不变”的,应该常修订以适应生产经营变化,修订就是一种创新活动。“对管理制度要不断修订”这句话本身就是一种管理制度。

第7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林业企业;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的含义有很多种理解。例如,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首先明确了创新的含义:创新是生产手段的新组合。这种创新是在技术和观念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资源配置方式的调整和创新。笔者认为,管理创新不只是在生产手段的新组合,也不只是对企业内部资源的调整和创新。它也不一定是一种范式,只要是能结合林业企业实际,对企业有效就可以。管理创新是创造一种新的更有效的方法来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以实现既定管理目标的活动。这个概念不仅强调了管理创新的创造性,要求管理创新更在观念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创造出一套资源一、整合方式,而且又强调了管理系统的新颖性和有效性。只新而无效不是管理创新的目的,创新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实现管理目标。

一、管理创新在林业企业创新体制中的地位

创新是林业企业持续发展的秘诀和制胜的法宝。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可形成林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林业企业必须创建自己的创新体系,企业创新体系是一个大的系统,其主要有技术管理、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新、企业制度创新。要确立管理创新在林业企业创新中的地位,就必须弄清它与其他创新的关系。简而言之,技术创新是指技术进步和采伐、营林、造林、管护的改进;制度创新是指制度的变革和规则修改;企业文化的创新应是企业文化的变迁和企业精神的重构。具体来讲,首先,技术创新是管理创新的实现基础,管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技术反映的是林业各程序层面上人与物的关系,管理反映的是具体层面上人与人的关系。一方面,人与人关系的改善有利于人对物的认识与改造,即技术创新对管理创新有一种支撑性,而管理创新对技术创新有一种驾双性。其次,制度创新是管理创新的宏观基础,管理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微观运行。制度和管理反映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宏观层次的,后者是微观层次的。制度创新为管理创新提供操作平台,管理创新将制度创新的成果细化并实施。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共同提高,缺一不可。值得说明的是:制度并不能代替管理,制度创新并不能代替管理创新。因为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去操作,而操作就必须管理。那种“制度决定论”和“以改代管论”无疑都是有缺陷的。再次,企业文化创新是管理创新的内在源泉,管理创新是企业文化创新的外在表现。企业文化反映是人对人的基本态度。人与人的基础态度的改变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与人的关系。同时,人与人的关系的状况又反过来影响人对人的基本态度。企业文化创新只是通过管理创新才能表现出来。

二、林业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将林业企业从计划经济下政府的怀抱中解脱出来,进入了市场经济的海洋,林业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日益显现。尽管企业管理曾经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国外管理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在“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进程中,林业企业管理不可避免地带有过度期色彩,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烙印依然清晰,其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第一,依靠权力关系进行管理。因为复杂的关系网的存在,每个人获取的真正报酬直接取决于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管理者所重视的是权力的攫取与权力的大小,很少关注企业的利益。管理方面存在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导致管理效率极低。

第二,采取“拍板式”决策和经济式管理。目前,企业大部分决策者是由上级直接任命,政治色彩浓厚,有个别企业只讲权力和经验,不讲规则,不讲科学和民主决策,一旦出现错误的“拍板式”决策,常常会使整个企业面临绝境。决策者由于责任意识淡薄而忽视管理,造成“个人决策,集体负责”这种扭曲的决策行为,直接影响了管理效率。

第三,管理岗位选拔存在论资排辈及关系网影响,一些年轻有为的,具有才干的得不到提升,甚至有一部分关系网操控一些管理岗位,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形成了升职“黑洞”。

第四,强调“物本至上”的管理理念。在有些企业中,“人本”管理观念淡薄。有的企业对人员的管理只是生产要素式管理,通过下达指令,让其按指令操作,从而对其生产行为进行了组织、安排。导致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第五,“只抓一点,不及其余”的管理。目前,多数企业管理的方式更多地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模式。管理的出发点是哪里有问题管理哪,对于管理的处理均为就事论事,就部门论部门,就环节论环节,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很少作出通盘考虑,缺少一条有效的连接纽带。

总之,管理创新与其他创新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其他创新作用的发挥,其他创新也只有通过管理创新才能表现和实施。可以说,在林业企业创新中,技术创新是基础,制度创新是前提,企业文化创新是导向,管理创新是核心。

参考文献:

[1]陈凤安.信息技术时代下的林业管理策

略分析 [J]. 现代农业科技, 2015(12) :

172-172.

[2]陈春伟.信息技术时代下的林业管理策

略分析[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12):

284-284.

第8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制度创新,保险投资,资本市场

保险制度创新是指顺应现代保险金融化的发展潮流,改变传统保险经营理念,突破保险经营仅局限保险承保范畴的制度安排,实现保险保障与保险投资并举,构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保险业与金融市场协同发展的新的制度安排。高效的保险投资是保险制度创新的动因,也是保险制度创新的结果。

一、保险制度创新的背景和趋势

目前,国际保险业保险制度创新,是在国际经济、金融出现金融保险服务一体化趋势背景下的一场保险制度的变革。金融和保险服务的一体化是指各自的产品及服务被相互采用,从而形成业务交叉与融合。近来年,“一站式”金融服务成为金融业的一种发展趋势。对客户来讲,通过一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所需的各种金融产品与服务,这的确是非常便捷。金融与保险一体化客观上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金融管制放松、客户寻求成本更为低、更便捷的金融服务等多种原因。随着国际金融和保险集团在不同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与保险业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推动了保险业在保险制度、产品开发和增值服务方面的完善与创新。

保险制度包括保险业运作的基本原则,如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害赔偿原则、近因原则等;险种设计、保险合同的制定、产品定价、展业、承保、理赔、投资、准备金的提取等方面的共同做法。20世纪后期,国际保险业在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进行了保险制度的重大变革,完成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保险金融化、证券化成为基本发展趋势。目前,国际保险业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高度融合的新的平台上运作,实现了保险经营的一次“质”的飞跃。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业在运作中存在很多缺陷,有很多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作法。特别是在保险投资问题上,与现代国际保险业发展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保险经营长期“一条腿”走路的制度安排,制约了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和持续发展。未来的国际竞争要求我们遵循同一个游戏规则。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只有及早地融入世界,熟悉国际游戏规则,才能在日益严酷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进行保险制度创新,构建全新的保险经营平台,实现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环境分析

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经验表明,保险制度创新是建立在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基础上的。因此,进行保险制度的重大变革,需要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制度创新所需要的企业基础和市场环境。首先,要建立现代化的保险企业制度。要解决好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及其经营状况的基本评价指标、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竞争原则、税收政策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其次,要完善保险经营的市场环境,尤其是保险投资环境,重点是完善保险投资所必须的政策法规环境和资本市场环境。完善的资本市场环境,是实现我国保险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险创新的平台。

目前,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十分严格。从表面上来看,这些规定似乎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但问题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体制模式和发展模式都处于转型期、经济增长率和经济变量波动率相对都很高的国家中,这样一种规定有可能将保险公司置于巨大的负。债风险之中。然而,如果只是简单地改变或放松保险投资的监管规定,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很不成熟、投机性很强,保险公司投资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又有可能使保险公司面临重大的资产风险。因此,需要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政策法规环境。

要解决保险投资的两难问题,满足保险业的资金运用需求,必须将保险投资问题提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具体讲,就是应当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同时推动保险投资的多元化。第一,政府要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从总体上看,要重点发展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第二,逐步扩大寿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业务范围,放开投资业务和允许其直接经营证券业,对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第三,逐步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国内保险公司选择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内资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而且可以进一步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

目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限制,保险企业的经营模式单一,缺乏创新的基础。鉴于此,对于全球金融业务一体化趋势,我门要从容面对,认真研究,既不可视而不见,又不可盲目追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一体化,为保险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基础

实现保险业与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现阶段保险制度创新的基本目标。保险投资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衔接的纽带,是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基础。国际保险业发展的趋势表明,现代保险越来越离不开保险投资,保险投资是保险业的重要利润来源,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首先,保险公司是金融市场上一个正在不断成长的重要参与者。它们承保各种不同的企业和家庭风险,从而推动其参与经济与金融活动。在盈利性的驱动下,它们也已成为全球广阔金融市场上日趋重要的投资者和金融媒介。它们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创新的保险方式,为金融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并在新金融工具的开发进程中搭起了银行与保险产品间的桥梁。保险与再保险公司拓宽了金融工具的范畴,提高了市场参与者的多样性,并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和规避风险创造了新的机会。与此同时,它们还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及其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

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有着深厚的经济背景。回顾上世纪的90年代,我们可以看到,费率疲软与低债券收益的环境刺激着创新,从而促使保险与资本市场之间出现了某种对接。保险公司在这一时期致力于将其庞大的投资组合与融资渠道进行多元化。例如,在信贷衍生市场上它们正成为日益重要的参与者,帮助银行对其信贷风险暴露头寸进行套期与多元配置。在融资方面,美国人寿保险公司已经发行了融资安排(FAs)与担保投资契约(GICs),这一发行量很快上升到大约400-500亿美金的规模(J.PMorgan,2001)。对市场参与者的调查表明,这些基金一般都投向与FA/GIC有相近到期期限的高收益证券,以便得到正向的收益。在保险需求增加过程中,对新活动中风险的日益重视,对保险费率的稳定这些考虑导致许多保险公司开始重新评估他们的资本市场活动。

其次,金融市场为保险业摆脱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环境,为保险资金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有效运作提供了空间,为保险业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共发展,最终达到利益共享创造了条件。保险业介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一方面表现为保险资金介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介入货币市场,即保险资金存入银行可以商谈利率,允许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使保险资金进入消费信贷领域和房地产按揭业务,允许保险资金投向有长期稳定回报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允许保险资金涉足风险投资领域等;保险资金介入资本市场,即允许保险公司单独或者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组建独立的保险基金进入股市,或者支持保险资金从目前间接进入股市转为直接进入股市。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有三大拉动作用。一是保险产品更趋向投资型;二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三是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由互助型向股份制转变。

四、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目标

随着国际金融保险服务一体化的推进,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的日益融合,成为当今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它为我国保险业摆脱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宏观环境,同时也为资本市场的完善提供了契机。资产收益率低、“利差损”问题使中国保险业将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市场结构不完善、功能存在缺陷使资本市场发展陷入泥潭。为摆脱这一困境,需营造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整合的基础环境,制定符合国情的制度安排,使中国保险市场深度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与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以达到利益共享,并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最终摆脱各自的困境。

首先,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保险业的竞争使得保险经营利润空间日趋窄小,保险投资利润成为维持保险生存发展的基础。根据新修改的《保险法》,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资本市场中。现阶段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不完善,但是资本市场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到规范和完善。中国保险业不能坐等资本市场规范和完善以后再发展,必须与资本市场同步发展;觎范和完善。保险业急需的资金运用人才只有在发展中才能不断吸收引进和培养提高。

其次,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中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规范和发展需要一大批理性的机构投资者,需要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保险业就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主要的资金来源。同时,中国金融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并不影响保险业在资本市场上发挥作用。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和地位会越来越大。

五、推动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措施

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高效的资金营运、高效的保险投资,因此,必须在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系上进行专业化资金营运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构建全新的保险经营平台,探索并建立高效的保险投资运作管理体系,是当前重大的保险制度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并不一定等于资金投资收益的提高。积极探索合适的保险投资的组织管理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业进入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

由于保险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都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资金,而不像一般资产管理公司那样吸收社会各界的自由资金,这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被认定为保险相关企业。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并不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可以认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现阶段我国保险投资的组织管理体系的新的制度安排。

当然,在现有体制下,要充分释放我国保险业所蕴涵的巨大创新能量,还应该注重处理好几个关系:创新与WTO规则的关系;创新与市场的关系;创新与运作条件的关系;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因为保险创新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创新扩大市场来获取更多的新资源,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得到保险市场的认同,因此,研究和分析市场需求是保险创新的关键。

保险创新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相应的运行条件和制度条件;缺乏一定的客观条件或者监管制度的保证,是难以充分发挥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的。特别是保险创新,一般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风险,加大了监管难度。而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保险创新与原有监管体制有着更为直接的冲突。因此,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监管体系,既是控制保险创新风险的需要,也是推动保险创新发展的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第9篇:对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

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是我们长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才能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十个关键词:

一、制度创新,要及时“填空”和“堵漏”。众所周知,制度具有体系性和覆盖性的特征。同样,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也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覆盖全体掌握着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及其所管的人与事相关的制度构成,是一张缜密不漏的“防护网”。这张“网”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为什么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群体”还大有人在?为什么某些腐败问题会屡禁不止,一而再、再而三地见诸报端?原因之一,是我们的制度体系还存在漏洞,有些环节甚至还是一片空白。试想,如果我们的制度体系一环扣着一环,如果我们的制度运行圈囊括了教育性质、预防性质、规范性质、要求性质、措施性质、制裁性质、激励性质、保障性质、监督性质等各方面的内容,在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严格规范的行为安全约束,那么就会做到“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干部,没有监督不到的岗位”。所以,只有不断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我们才能建立起一套包括让各级人员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等在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没有死角的法律体系。唯如此,才能进一步保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性、系统性和长远性。

二、制度创新,要侧重“前瞻”和“预防”。从哲学意义上讲,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样如此。我们之前的很多制度,都是在客观分析形势特点、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经过实践的检验和证明,在反腐败领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应该看到,有些部门未能根据实践的要求,及时制定新的制度;有些制度是事后惩罚类的,是在某些腐败行为发生或成为一定气候之后的“消防员”,还存在着前瞻性、科学性和发展性不够等问题。制度体系如果滞后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会诱发矛盾,引发不和谐。有句话说得好:一旦腐败的形式跑在前面,反腐败的制度落在后面,制度的威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制度创新一定要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和深入分析客观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自觉适应实践的需要来更新工作观念。我们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的前瞻性研究,大力宣扬事前预控和事先防范,使制度建设朝着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向发展。再回到哲学层面,制度建设也是一个不断“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某些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就应该及时进行梳理、修订、完善,有些甚至是废止,以此满足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

三、制度创新,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性的“村落”,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往往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一定的共通性。我们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借鉴和学习先进地区和国际社会制度反腐的成功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兼容并蓄,为我所用。比如国内某些城市创建网络防腐平台,实现了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等的电子监察;新疆阿勒泰地区对所有县处级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实施上网公布等等。再如:西方一些国家实行的金融实名制度、集中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等,对腐败的扼制都是比较有力的。这些制度及其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积极借鉴。有人认为这些制度设计反映了资本主义本质属性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思想理论体系,其实从抽丝剥茧的角度看,这恰恰是有效制约权力、防止腐败的最一般规律的宏观体现。我们应该立足于本国国情,通过分析、借鉴和吸收,使其成为能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结合而不相抵触的有益成分。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开放的胸襟、谦虚的态度和长远的眼光向更高标准看齐,不断学习、借鉴、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和新经验,才能持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的创新、机制的变革和作风的转变,从而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制度创新,要保证“简明”和“实用”。很多学习法律的人都有一个感受,那就是制度中的很多条目内容繁冗,枯燥难记,可操行不强。比如:对于某一腐败问题,有多个制度可以参照,但这多个制度又普遍笼统,出现了多个制度可适用、又多个制度不能用的矢的不明现象。目前,我们有些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诸如《试行条例》、《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等等,看了让人眼花缭乱、云里雾里。有的制度规定内容变化幅度大,不易操作,如:同一种错误可以给予小至党内警告、大到的处分;同一项违规在经济处罚上可以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有些规范行为的规章制度,往往只规定不准怎么办,而没有规定违反了怎么办,使制度本身缺乏刚性,执行起来缺乏力度。建制度、立规矩,其最终目的就在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度既然是让人实施的,那么就应该直截了当,条目细化,可操行强,制度创新也应朝着简明扼要、明确实用、变化幅度小的方向发展。比如某一制度应当对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定很清楚,对某一违法犯罪行为的适用法律一目了然,既便于公民了解和举报腐败罪行,也便于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这也是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更加明确、更加有效的根本性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