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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就是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做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网络购物与传统的直面交易相比,以其价格低廉、选择权大、省时快捷等优势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
二、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越来越多地人愿意选择网络购物,但是网络购物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法律问题,对消费者极其不利,甚至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以下我们详述。
第一,难确认的责任主体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交易中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场所在其营业执照中都有所体现。而在网络交易中,经营者仅仅在网络上简单地告知其网络账号或者电话号码,而其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等都很难在网络中找到。一旦发生纠纷如毁损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消费者的权益是很难得到保护的,不仅生产厂家和经营商家之间常常会产生推诿,就连实际经营者和网店的注册者都很可能并非同一人。
第二,受限制的知情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而在我国现有的网络购物制度中,仅仅在网页上展示几张产品的简单图片和简短说明,有的甚至连图片和说明都没有,消费者完全凭着自己的想象和经验去判断产品的质量,因此,错误判断大有人在,更有甚者,夸大产品的性能、偷换产品的实物图、虚假广告,消费者连呼吃亏上当。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发生了矛盾,需要涉及诉讼,就会引发诉讼管辖法院责任主体确认难和消费者取证难的问题(详述见下第四点)。
第三,虚假的广告信息
在传统的直面交易中,消费者可以看到实物,对商品的质地、性质、材料、数量等都一目了然。然而,在网络交易中却不是这样,消费者只有通过网站的图片和其他宣传信息来了解商品,这其实就为一些不法经营者提供了一个虚假广告信息的机会。这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广告监督难度大、传播快、涉及面广的特点,大量虚假的广告。因此,对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而言,诚信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最大的难题。
第四,不利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传统购物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很容易确定,但在网络购物中确成了件难事,因为,一是经营者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二是网络在线交易取代了传统书面合同,使得部分合同履行地很难确认,最典型的就是以数据形式存在的"无形"产品比如软件、照片、音乐、电影等产品,此类产品可以通过网络上传、下载或者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的传送就可以完成交货,那么这些"无形"产品到底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呢?相比较而言,肉眼能见的"有形"产品确定其合同履行地倒不是件困难的事,因为涉及到运输的问题,其在合同法中自有规定(此处不详述)。
第五,被动的举证地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在网络购物中一旦发生纠纷,第一,消费者负有举证责任,并且他们只能从电脑上调取数据信息作为证据,但是这些电子形式的证据到底能不能被法庭承认?而且这些数据的保存时间和完整性也都对消费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双方并没有书面合同且经营者一般不随产品开具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使得双方交易信息难以查明。第三,作为被告的经营者一方面具有技术上的优势,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及记录也都在其手中,与此同时,消费者对此却只能被动地接受,极大程度地削弱了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能动性。
三、有关以上几点思考的法律建议
第一、实行电子营业执照
在实体店的交易中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体现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场所,那么,在网络购物中其实也可以通过电子版的执照来体现,它可以是电子执照和电子密码两部分组成,可以通过它来识别经营者身份和其他相关事宜,从而解决了确认责任主体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就不会发生相互推诿的事情了。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传统购物方式被打破,网络购物越来越普及。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跟得上步伐,然而,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使得网络购物市场彰显混乱,呼吁设立一套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增加相应的全国性网络购物纠纷处理机构及赔付机制,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网络法庭",专门受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对一时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①。
第三、建立网络诚信体系
网络消费者只有通过网络图片或其他信息来了解商品、选择商品,且相当一部分消费者通过网上汇款或者转账的方式来支付货款,又没有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一经上当却很难投诉。因此,建议建全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可以是认证的模式,用以确认其网络经营者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诚信度,就类似于淘宝网中的淘宝商城一样,由第三方作为评定和监督机构,这样才能保障网络购物市场顺畅、安全的运行。
第四、确立有利的诉讼管辖
传统的消费纠纷一旦发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运用这一原则对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是非常不利的,网络购物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购买的产品价值不高,有的可能只有几十块甚至几块钱,一旦发生了纠纷就要到被告住所地去诉讼,可能性和现实意义都不大,这样一来,就很大程度地削弱了网络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能动意识。因此,建议参照台湾、美国等地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网络消费者参加诉讼。这样一来,就无需再去理会网络购物中的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的问题以及"无形"产品以上传、下载的方式买卖,无法确定其合同履行地的问题了。
第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其他方面经营者始终都是强者,而作为弱者的消费者还要承担举证责任无疑是对消费者的自我法律保护多设的一道屏障。建议扩充"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体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而且还有利于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我监督,提高生产质量,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四、总结
总之,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购物越来越普及,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显然已经跟不上形势。哪里有市场哪里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了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我们必须及时关注种种问题并快速做出反应,建议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电子商务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建立一套完整的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注释:
①刘少平. 浅探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J].信息网络安全.2006,(5):36-38.
参考文献:
[1] 乔秋珍. 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J].现代企业教育.2010, (4):167-168.
[2] 张宁、穆春香.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J].北方经济.2007,(4):77-78.
[3] 尹丽敏. 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9):241-242.
关键词:顾客让渡价值 顾客总价值 顾客总成本 网络购物 传统购物 微信营销 口碑营销
顾客让渡价值理论
顾客让渡价值是由营销学家菲利普・科特勒提出的,他认为顾客让渡价值是顾客总价值与顾客总成本的差额。顾客总价值是指顾客从产品或服务中得到的所有的利益,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顾客总成本是指顾客为得到某一产品或服务所付出的全部,包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体力成本和精力成本(武丹、沈靓,2012)。
第一,产品价值是指顾客对产品各个方面特征的总体评价,它主要取决于产品的功能、品质和款式。第二,服务价值是指伴随产品实体的出售,企业向顾客提供的各种附加服务,包括产品介绍、送货、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产品保证等所产生的价值。第三,人员价值是指顾客直接从与之接触或为之服务的企业人员身上感受到价值,包括企业人员的观念、水平等。第四,形象价值是指企业及其品牌在社会公众中的总体形象所产生的价值,包括企业的有形形象所产生的价值和企业无形形象所产生的价值。第五,货币成本是指顾客购买产品时的价格。第六,时间成本是指顾客在产品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时间消耗。第七,体力成本是指顾客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的体力耗费。第八,精力成本是指顾客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的精神耗费(严宗光,2011)。
顾客是根据顾客让渡价值做出购买决策的,顾客让渡价值高则消费者购买的可能性高。顾客在进行消费时倾向于价值高且成本低的商品或服务,即倾向于选择顾客让渡价值高的产品。
网络对传统商店的冲击
第一,网络的产生满足了消费者轻松“逛商店”的需求,订货不再受时间的限制;第二,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跨区域商品信息,克服了地域的限制;第三,便捷的网上支付使消费者无需冒着被抢劫或丢失的风险进行传统的支付;第四,消费者无需浪费时间和精力亲临现场就能买到想要的货物;第五,消费者能以低于传统商店的价格买到同样的商品,降低货币成本,这强烈地冲击了传统商店。传统店铺由于受到库存压力、经营成本、经营规模受地域的限制,在将来的市场竞争中会受到网络销售的更大程度的影响。因此,传统商店应及早认识到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调整经营战略,提高传统商店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网店与传统商店的顾客让渡价值比较
(一)顾客总价值
产品价值。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亲身体验商品的产品价值,只能通过卖方在网络中呈现出来的加以了解,并不能确定是商品真实的写照。但随着网络的规范化,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法律对交易行为的约束作用,网络商品的价值势必提高。目前,淘宝网专注于正品的销售网站“天猫”。越来越多的电商注重商品细分。例如,“聚美优品”关注化妆品;“唯品会”关注品牌折扣;卓越网关注图书。品牌力量也使得网络购物的商品产品价值越来越高。因此,在产品价值的层面上,虽然传统购物具有实地考察和体验的优势,顾客对于产品价值容易把握,但是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网购商品的产品价值会显示其强大的魅力。
服务价值。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网络购物和实体商店购物来说各有其利弊,关键在于顾客的决策。网络购物运用现代计算机科技以及物流管理实现了产品介绍、送货、产品保证。但在实现商品其他的服务价值,如安装、调试等方面传统商店仍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这类商品顾客购买和更换的频率较低,相对于网络主要涉及的零售业务竞争性弱。因此,就网络购物涉及商品与传统商店商品服务价值而言两者相差不大,顾客在进行决策时从服务价值角度选择两种购物方式的比较少。
人员价值。网络销售以虚拟网络为平台,顾客和服务人员通过言语和符号来判断对方的信息建立起信任。因此,顾客对网络服务人员的观念、水平都是自我的感知。传统零售服务顾客与服务人员直接沟通,对人员价值高低的判断更加直观。传统购物时,良好的服务会提高顾客的让渡价值,但是不友善的服务则会加倍降低顾客的让渡价值。即顾客对网络购物人员价值敏感度没有传统购物强。在零售业服务人员整体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网络购物反而弱化了顾客对不良服务的敏感。
形象价值。网络购物是一种快节奏、一次易活动,很难通过树立良好的总体形象来获得稳定顾客。但网络购物中“顾客评价”板块通过利用已有顾客对产品的评价,而影响潜在顾客的选择独到性强。在一定意义上,顾客不断地好评为网络销售提供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其影响范围和程度要比传统商店通过忠实顾客的推荐、长时间的宣传深刻得多。顾客选择商品时只需轻点鼠标就能选择形象价值高的产品。
(二)顾客总成本
货币成本。货币成本是构成顾客总成本的主要因素,是网络购物迅速占领零售行业的关键因素,更是顾客实现从传统购物到网络购物转变的首要因素,网络购物在销售价格上显示了足够优势。网店除了节省店面租金外,其透明的价格标识也为许多顾客在降低货币成本方面提供了信号,顾客通过对比不同网店的价格最终找到最合理的价格,大大降低了存在于传统购物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额外付出的成本。
时间成本。顾客挑选商品时,因为网络中存在众多的可选择对象而无从找到最为满意的商品,因此在做出最终决策之前需要花费时间进行挑选。传统购物由于交易地点的局限性,需要顾客花费路途时间进行选购,因此在接触到商品之前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但在使用商品时间上传统购物还是显示出其明显的优势,一旦交易成功顾客马上就可以投入使用。但从整体上来说,网络购物占有顾客的购物时间要比传统购物少得多,顾客付出的时间成本少。
体力成本。便捷的网络购物,实现了顾客家中购物的愿望,只需要将鼠标轻轻敲击就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大购物。它不要求顾客走出家门、走进商场,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穿梭,提着沉重的商品去寻找下一件即将购买的商品。不仅解放了顾客的双脚,也解放了顾客的双手,让购物中的等车、排队过程消失在网络购物的便捷中,极大程度地降低了顾客体力的耗费。
精力成本。网络商品品种较多,因此顾客需要花更多精力挑选商品。同时,网络产品真实性无法得到充分证实无形之中加重了顾客对网络商品的质疑,这样会对顾客的心理造成压力。尤其是在商品交易完成,但商品的整体价值低于顾客期望价值时,后期的服务会更耗费顾客的精力。即相对传统购物来说网络购物耗费更多精力。
通过以上分析,传统购物的顾客让渡价值低于网络购物,主要是顾客总成本较高,顾客总价值较低。然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传统的商店必须要充分利用顾客追求“高价值、低成本”的购物目标,致力于提高顾客让渡价值,从而保持市场份额避免网络购物更深层次的冲击。
网络消费背景下传统商店营销策略建议
(一)着力提高顾客总价值
提升人员价值。现代营销注重顾客体验感,服务质量的高低是人们的一种感受和体验对其后选择起着重要的影响。人们往往会因为一次或两次良好的购物体验而成为某一品牌或者商店的忠实顾客。因此传统商店在选拔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时,要注重人员素质。在员工入职后要定期巩固员工以顾客需求为目的的理念。高质量的服务能够轻松地深化商店在顾客心中的地位,尤其基于传统店商和顾客进行的是面对面的服务。因此良好的服务态度、清晰的销售理念、真诚的贴心服务大大加深顾客在购物中体会到的满足感,深化在该商店购物体验感,提高顾客获得的人员价值。
关注形象价值。随着人员价值的提升,商店的形象价值也会随之提升,但是仅仅依靠人员价值提升形象价值是远远不够的。如传统的商店在此基础上增加顾客的精神收益,如店面装潢上别具一格,购物环境幽雅、音乐适合商店主题、货物陈列整齐美观、服务热情周到。
强化服务价值。努力提供多元化服务,避免过于单一的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和能力。利用各种服务之间的差异,将不同服务进行整合,使顾客在追求到主要服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额外的服务。网络购物实现了送货服务,传统购物可以在此基础上更加强化服务,顾客在进行购物之前可以获得一个号码牌,无论顾客需要购买何商品,服务人员都可以通过号码牌对应记录下来,并集中其所选择商品。最终由商店服务人员实现终极结算,在此过程中顾客可以享受商店一些其他免费的服务。甚至,传统的商店可以实现送货服务,借鉴KFC、Dicos等成功的经验。另外,传统的店铺还可以实现经营联盟。例如,化妆品店可以为顾客提供免费的美甲服务、美容信息咨询服务等,甚至可以跨行业与其他餐饮业、娱乐、休闲、运动等行业取得联系,使得各种产品与服务之间建立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形成强大的传统购物网络,吸引顾客,进而提高利润水平。
(二)努力降低顾客总成本
一是降低货币成本。成本降低问题上,就实体商店本身而言店铺可以选择面积较小,但其风格和设计一定要独特。以店铺主题或者不同凡响的个性设计吸引顾客,店铺内部以特色陈列为主,辅之以其他形式展示。货币成本的降低还可以体现在其他的方面。例如,通过比较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寻找更为便捷经济的运输商、建立合理的货物存储系统、实现人员的合理配置。二是节约时间成本。传统购物中路途耗时是影响传统购物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节约顾客时间成本上,传统购物除提供送货服务之外,商店可以提供专门的购物专车,提供一站式服务,顾客只需要上车,司机师傅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顾客送到目的地,并且在购物完成之后将其送回。在下班购物高峰期,增加服务力度、避免顾客等待。在人流高峰期,维持购物秩序,避免因混乱而浪费时间等。
(三)运用新型营销模式
微信营销,拉近与顾客的距离(程小勇等,2013)。网络对营销方式的改变中却起着积极的作用。其中微信的产生则给传统销售带来了契机,微信设置了企业公众账号功能,使得潜在顾客可以随时随地在微信上与自己钟爱的企业、品牌交流,对于企业来说真正的F2F来临。微信开放平台的出现,更是让这些交流具备更多技术化手段和超乎想象的实现方式。因此,微信的出现使得传统商店与顾客的距离更加接近,传统的商铺只需要在微信上申请一个公众账号,就可以实现与目标顾客直接对接,从而满足时代背景下人们追求不同服务的需求。
口碑营销,追求超预期价值。口碑营销的灵魂在于提供超过顾客预期的价值,让消费者成为商店、产品的代言人。利用忠实消费者对商店商品的粘性,影响他们周边的人购买决策。店员要懂得没有消费者会真正关心你的产品本身,他们更关心产品所能提供的价值,能解决什么问题。积极地将潜在客户培养为忠实用户,及时了解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鼓励消费者写出产品体验的过程,体验是对产品及服务的反馈和评价,这样可以在最快、最直接的方式下针对症结下药。学习网络购物中设计的“评价”模块,在店铺内设计评价建议,切实保证其真实性。
综上所述,尽管网络购物给传统购物带来了强大的冲击,但是面对广阔的消费市场,传统购物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为了不被网络购物逐渐弱化,传统购物需要不断与网络购物相融合,借鉴网络销售的成功之处,提供更加便捷、更高顾客让渡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1.武丹,沈靓.基于顾客让渡价值的传统购物与网络购物的比较分析[J].经济视角(下), 2012(5)
2.严宗光.市场营销学―理论、案例与实务[M].科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66 ― 02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消费者的选择。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便利性同时也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学术界对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早就涉猎,涌现出不少研究成果。为加强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规定。但目前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网络购物新的发展
网店主要包括B2C、C2C和B2T等。B2C即Business-to-Customer,简称为“商对客”。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当当。C2C即Customer -to-Customer,简称为“客对客”。就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自己的商品卖给另外个消费者,如淘宝网。B2T即Business-to-team,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团购。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促进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淘宝、京东等交易平台上,商家和买家利用第三方支付通过担保交易大大促进交易的安全,促进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随着的“双十一”等促销活动兴起,将网络购物带到新的高度。
近些年来,网络购物出现新的发展。首先,是一批微店诞生。微店、微乐等微店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消费者通过这些微店进行购物。二是以微信朋友圈的形式从事微店交易。这类微店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收款,卖家收到款发货。由于是朋友圈的形式,卖家和买家在很大程度上是熟人关系,网络购物纠纷容易协商解决。但随着朋友圈等微店的扩大化,越来越多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出现。三是海外代购活动日益频繁。海外代购包括私人代购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代购两类。包括微店在内的网络购物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近些年来微店虽然快速发展,但由于约束不到位,许多微店往往不是采用第三方担保支付。网络消费者轻信卖家的话语先付款,但由于没有第三方担保,卖家在收到款后拒绝发货,或者携款逃跑,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有些私人代购行为,是通过朋友圈等熟人关系进行介绍的。由于朋友传朋友,致使消费者和代购经营者实际上并无任何社会关系,代购商家在收到款项后不作为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还有些网络购物行为,消费者存在举证困难,对于商品瑕疵、损毁不能证明非自己责任,商家不退换,致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2.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不能得到保障
网络购物中客观上建立起一套评价体系,消费者根据卖家的销量、买家评价进行购物选择。然而现在一些商家为追求销量,人为的刷销量、刷信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形成误导。另一方面,卖家等商品经营者没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所卖的商品信息进行全面的标注,尤其是新兴起的微店、微乐和微信等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对商品需要的提供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没有要求。消费者只能看到所卖的商品的图片和价格。这就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对于商品信息的掌握不对称,妨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
3.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泄露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将自己的地址、手机号、支付宝账号、邮箱等透露给卖家,还有快递人员。在商品传递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首先,是消费者购物后会莫名收到很多营销短信和营销邮件,还有些营销电话,影响消费者正常的生活。其次,有不良商家将消费者的隐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不法人员,引起系列诈骗行为。再有,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如果没有给出好评,商家会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修改评价的公司,轻者这些公司对消费者进行不间断骚扰,重则将消费者的信息发到不良网站,给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带来困扰,侵害消费者的名誉。
4.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举证困难
网络购物由于自身的特性,消费者并不是直接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甄别。通过快递等物流服务收到所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虽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规定,如签收前拆开验货。但在现实生活里,一是基于以往的习惯,消费者顺手先签收,在打开时才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出现瑕疵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这种情况消费者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由于消费者已经签收在卖家看来视为商品无任何问题,拒绝任何的退换货或者赔付。其次即使消费者具有较高的验货意识,在现实生活里快递往往并不是将快递直接送给签收人,而是送到签收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小区门卫,通过他们转交给消费者。商品若存在问题此时无法区分责任,难以找到责任主体,消费者依然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1〕当然,随着海外代购等的兴起,现在网络购物更加关注买来的商品的品质问题,消费者希望拒绝假货、以劣充好。但是消费者若怀疑商品有问题,举证存在较高的技术难题,若请专业的检测机构,付出的成本较高往往得不偿失。 〔2〕
三、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
1.加强立法完善电子商务制度规定
目前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专门性法律,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加强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加强立法,建立专门性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势在必行。立法工作主要立足于这些方面:首先:在网络购物交易行为中,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隐私保障义务及7天无条件退换货义务(除特殊情况不适用无条件退换货的情况)。〔3〕为对卖家形成约束,应同时规定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后果。笔者建议引入国外惩罚性措施。其次,为电子商务建立统一的制度措施。由于立法的滞后,现在微店微信海外代购等部分网络购物实行先付款后发货的制度,消费者的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法律应当规定网络商务行为应当建立起第三方担保制度,尤其是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机构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消费者的资金财产安全。第三,建立商品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现在淘宝等交易平台,对卖家的商品要求详细分类并标注信息,尤其是食品,按照食品法的要求标注生产编号、产地、保质期、添加剂等。包括微店在内的网络商店都应当全面标明商品信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2.利用大数据和技术创新,加强对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电子商务环境。对于网络虚假交易笔者认为应当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对网店交易行为进行监测。通过大数据能发现异常活跃的卖家和买家,而且活跃的买家具有在多个商店活跃的特征。虚假的买家消费支出往往比平时的消费支出高很多。通过对这些特征进行判断容易识别可疑交易。笔者认为提供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具有消除虚假交易行为的义务。平台方应当对可疑交易行为进行帅选和人工判别,一旦发现虚假交易行为取消相关交易记录,并进行相关处罚。
3.打击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电子商务的发展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给消费者带来无穷的烦恼。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出台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接触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家、快递人员切实尊重消费者隐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非法利用,尤其是非法的商业交换。对于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隐私行为应当进行必要的惩戒。消费者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泄露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关机关应当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个案的惩戒提升广大商家隐私保护意识,引导商家和快递从业人员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4.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扩张网络消费者维权的空间。
鉴于消费者在网络购物里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尽可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新消保法23条第三款对部分商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该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是正如海外代购的奶粉等消费品,此条款没有覆盖。因此,应当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适当的扩充,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网络购物。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如快递的疏忽造成的商品毁损和瑕疵,消费者应当审慎拆开验货。只有那些消费者难以举证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4〕
本文通过对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以及消费者举证困难等热点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加强立法、完善电子商务制度,打击虚假交易、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措施。但是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应当继续深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为电子商务和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专门性法律,规范网络购物行为,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张爱娥.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66-69.
〔2〕殷晓琳.论微店模式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J〕.陇东学院学报.2015(6):126-129
〔3〕介晓宇.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 9(中):112-113
关键词:消费者;行为;网络购物
消费者行为可以看成是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消费者的行动;二是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购买决策是消费者在使用和处置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之前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倾向,属于消费态度的形成过程;而消费者行动则更多的是购买决策的实践过程。在现实的消费生活中,消费者行为的这两个部分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消费者行为的完整过程。
1简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
随着互联网在经济活动中的广泛运用,人们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强烈,网络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当今社会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电子商务的兴起,开创了全球性的商务革命和经营革命,并逐步成为一种极重要的商务方式。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1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2004年庞大的网上用户群中,选择网上购物的人数仅占0.1%。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消费者网上购物仍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网络营销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企业而言,网上购物能提供增加收入的机会和吸引顾客的新手段,并能促进与原有顾客的关系。同传统营销一样,网络营销需要了解消费者行为,对消费者网上购买动机进行分析有利于企业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从本质上讲,消费者是由一个希望满足他们需求的欲望而驱动的。被人们感觉到的需求能够分为两大类:实用主义的需求,引导消费者去考虑目的,产品的功能属性;享乐的或经验的需求,引导消费者去考虑主观方面,产品的舒适性,美学等。在一个购买决定中,两类需求都被考虑是很普遍的。比如,一个消费者也许为了实用目的,驾车上下班,而去购买一辆车,但同时考虑到享乐目的,享受驾驶,最终会选择一辆跑车。当消费者存在未被满足的需求时,通常会产生一股力量,即动力——使一个人对需求做出反应的力量,它来自内部刺激,是由愿望状态到实际状态的趋势所引起的。有了力量,人们再通过恰当行动的学习,最终导致一种动机或一系列动机的发展。消费者期望基于动机上的行动能够产生结果,这就形成一个目标,最终导致一个能够完成此目标的行动。
购物动机是消费者为什么采取购买行为的原因,即为驱使消费者购买活动的内在动力。一般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分为生理性的购物动机和心理性的购物动机两类。生理性的购物动机建立在生理需求上,具有经常性、重复性和习惯性的特点;心理性的购物动机是由于心理需求而产生的购物动机,具有深刻、隐匿、多样化的特点,是人所特有的。消费者购物行为常常不是由单一的购物动机引起的,而是由几种购物动机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包括生理性的,也包括心理性的。网上消费者的购物动机是指在网上购物活动中,能使消费者产生网上购买行为的某些内在的驱动力。消费者除了通过网上购物实现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需求外,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购物动机。
2网上购物之于传统购物优势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与传统购物模式有很大差别。①网络商店中的商品种类多,没有商店营业面积限制。它可以包含国内外的各种产品,充分体现了网络无地域的优势。在传统商店中,无论其店铺空间有多大,它所能容纳的商品都是有限的;而对于网络来说,它是商品的展示平台,是一种虚拟的空间,只要有商品,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可以把世界的各类知名品牌全部放在上面展示出来。②网络购物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作为网络商店,它可以24小时对客户开放,只要用户在需要的时间登录网站,就可以挑选自己需要的商品。而在传统商店中,消费者大多都要受到营业时间的限制。③购物成本低。对于网络商品购买者,他们挑选、对比各家的商品,只要登录不同的网站,或是选择不同的频道就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完成,而且可以直接由商家负责送达,免去了传统购物中舟车劳顿的辛苦,时间和费用成本大幅降低。而对于传统购物来讲,这一点是无法达到的。④网络商店库存小,资金积压少。网络商店中很多商品一般是在客户下订单后再进行商品调配,不需要很多库存,从而减少资金的积压。因为网络购物中,商家可以通过消费者下订单与配送商品的时间差,进行商品的调配,而传统商店就需要在顾客选购商品的同时提供商品。⑤商品容易查找。网络商店中基本都具有店内商品的分类、搜索功能,通过搜索,购买者可以很方便地找到需要的商品。而在传统商店中,购买者寻找商品就需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具有很多优势。但是,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同样也存在不容忽视的不足之处。①信誉度问题。信誉度问题是网络购物中最突出的问题。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信誉度都被看成是交易过程中最大的问题。作为买家,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保证、商品售后服务是否和传统商场一样,购买商品后是否能够如期拿到商品等,都是购买者所担忧的问题。②网络安全问题。
从网络进入人们的生活开始,网络安全问题就一直存在。在网络购物中,网民对网络安全也有很大担忧,诸如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过程中银行账户密码、转账过程中资金的安全等问题。这些顾虑无疑给网络购物蒙上了一层阴影。③配送问题。传统购物一般是在商品选好后,就可以直接付费拿走,而网络购物就需要一个订货后的等待过程。目前出现了很多物流公司,他们在为网络购物者送货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目前的商品配送上,就同城配送而言,最快的一般需要一个小时,最长的则需要两天时间。如果购买者需要的东西很急,网络购物就不太适合。
3扩大网络购物的战略及政策建议
网络销售商为了扩大网络销售市场,促进发展,应向消费者宣布网络购物能大力减少流通环节,节约铺面租金、降低人力费用、降低库存带来的低成本价格战略和便捷购物方式等优势,目前看来大部分的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怀有不安的感觉。及时明确产品的样式和品质,也有不能把产品拿在手上的不安,不能与店员商量的不安,对卡号和密码泄露的安全性等等不安因素。不过,这些不安可以随着网络购物的经历的增多而减少。
对于有这些不安的消费者,要刺激网络购物和使其参加网络购物,仅仅强调网络购物的方便是不够的。要以低价格、低成本购物的动机,首先有必要让这些人作某种程度网上购物的经验积累。政府则应从宏观上指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抓住全国性及区域性的规划建设,逐渐完善与网络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推动观念的转弯,推动行业协作,加强信息工程的基础建设与互联网的发展,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
从各种商品的销售体制探讨的结果,对于网络销售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①厂家在产品宣传广告的各种手段中,例如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及招贴画、广告单中,大量宣传利用网络销售的特点及其所销售产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外观尺寸等,使热衷于网络消费的群体能有不同角度了解掌握产品性能,无需出门,轻点鼠标既可以完成购物程序。
②虽说网络销售是以低价位占尽优势,但应尽量显示网络销售产品的特色,且避免冲击正常的零售业市场,除在网络销售商品类别不同以外,即便在同样的商品中也可采用在网络销售渠道中的特征来区别。例如在同类别商品中,生产一种专门用于网络销售的特殊商品,或采用不同包装来达到这一区别目的。
总之,伴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和使用电脑人口的增加,网络购物是大趋势,其星星之火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燎原人类社会。
参考文献
[1][英]彼得J.麦戈德瑞克著.裴亮等译.零售营销,原书第2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薛求知,黄佩燕,鲁直,张晓蓉,行为经济学——理论与应用[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本文分析了网购买卖双方的影响因素,发现消费者年龄阶段、文化程度、商家信誉、商品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都是影响消费者网络购物意愿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促销建议:有关部门应努力培育网民网络购物意识、创建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网络商家应提高信誉。
【关键词】
消费者;网络购物;影响因素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活力,网络被运用到社会、政治、经济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我国网络购物也因其便捷时尚、价格低、新颖等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网络交易成交额在近几年也大幅增长。因此,对于一个人口大国来讲,研究消费者购买行为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购物市场无论在交易规模、用户规模以及盈利模式上都比较落后,但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增加和网络购物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网络购物是传统购买行为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是由需要、动机、态度、意图、实际购买行为、购后行为构成的心理和行为过程。网络购物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打破了我们传统的购物方式,也给现代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网民中从未进行过网上购物的用户为多数,这部分用户极有可能成为未来网上购物的生力军。如果能够吸引这部分没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人进行网上购物,对于扩大网上购物消费群基数、提升消费来讲,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要吸引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我们就必须要搞清楚是什么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网上购物行为,只有搞清楚这些因素,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激发消费者、引导消费者使其选择网上购物这样一种新的购物模式,达到扩大消费市场增加内需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行为的因素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拟主要从买方和卖方两个角度来研究影响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的因素。
一、“买方”自身因素
作为“买方”的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是企业的目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属,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满足商品顾客的需求为中心,可见消费者自身的因素对于无论哪种消费模式都是关键所在。
1、消费者的偏好
偏好分为很多种,本文具体指的是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这种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不同的消费者对风险的态度是存在差异的,一部分人可能喜欢去尝试新的事物,另一部分人则可能更愿意“求稳”。对于网上购物这新型式来说,愿意接受这种消费模式的大都是风险偏好者,他们大都对新事物有着很强的好奇心理,愿意去尝试。换句话说网络购物会伴随着很多隐藏的风险,具体来说会主要包括有货物风险(假货、不发货、质量)、财物安全(账户、密码)、信息安全(个人信息资料)、服务风险(退换货、售后服务)等。因此对于那些选择风险规避的消费者来说,网络购物这种新模式还是伴随着很大的风险性,所以是很难被他们所接受的。
2、消费者所在的群体
人是群居动物,因此个人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办公室“淘宝”也是一个常谈的话题,很多原来并不热衷于网购的群体也会在大的环境下开始尝试网上购物。办公室团购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因此,由于所处环境的不同,使得网络购物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因素。比如一个原本具有传统购物理念的人周围遍布网购消费者,当他欣喜的发现网购也能更加便捷的获取自己所需的商品,并且该商品有着更高的性价比时,就自然加入了网购团体。反之,当一个资深的淘宝人闲暇时总被周围的同事拉去逛商场的话,网购也会与他渐行渐远。
3、消费者的年龄阶段
人们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购买的商品会有很大的变化,年龄的不同的消费者需要和欲望是有所不同的,即使是相同,其需求量也有较大的差别。从网络购物人群的年龄来看,18至30岁的年龄段以69.8%的绝对优势比重成为目前网上购物市场的主要人群。他们比较喜欢和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多为学生和职业工作者。网上购物的便捷同时满足他们因为生活节奏较快而没有更多时间购物的需求。而30岁以上人群也占到21.9%,消费能力相对较强,地位不容忽视。
4、消费者的文化程度
在网络购物这种新的消费模式下,对于消费者的个人文化水平要求相对较高,因为它关乎到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和对电子货币的了解。网络购物不直接用货币进行交易,而是必须通过互联网交易,这就使得很大一批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消费者望尘莫及。
5、消费者的收入
本文所说的收入指的是个人收入,也就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即是个人收入中扣除个人直接交纳的各种税款和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开支后的余下部分。消费者的购买力来自消费者的收入,收入增加,一般会适当提高消费量和消费的层级。一般来说虽然网上的商品种类很多,很齐全,但一些大型和比较贵重的商品,消费者还是青睐于真正的品牌实物店,这就表明大部分的网上消费者所购买的都是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必需品和小型装饰品,在他们看来这些东西都不是特别的重要,价格也实惠,就算是实物与网上宣传有很大的出入也不会对自己有过于大的影响。可以这样认为,他们之所以会在网上购物就单纯的是为了消费,没有太过明显的目的性,而这种消费观念的产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要有足够的收入。所以一个人收入状况的好坏对于是否选择网络购物的影响是很重要的。
随着各种类型的网络商店发展步伐逐渐加快,在电子商务环境下B2C网络商店物流评价标准的研究,尤其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介绍了物流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当前网络商店发展情况和物流服务类型,分析了不同物流服务类型的优缺点以及针对其进行物流评价的关键点,能够总结出构建物流服务评价标准体系的相关理论。
【关键词】
网络商店;物流服务;评价标准
1 网络商店物流服务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
1.1 评价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统一的、系统的定义
这是导致物流绩效指标体系选取过程中侧重点不同的主要原因。多数情况下,选择以物流服务与物流运作效率方面为考核的指标,而对于物流经济效益、物流成本及物流发展潜力等方面关注的比较少。
1.2 尚未形成统一服务评价指标的基本原则
对物流绩效评价的侧重点不同,导致在建立物流服务评价指标时,所确定的物流服务评价指标选取基本原则就各不相同。
1.3 尚未建立一套科学的网络购物物流服务评价标准
只有建立科学的物流绩效评价标准,才能正确确定评价对象的物流绩效水平,并且对其物流绩效进行正确定位。
1.4 对于评价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
目前的物流绩效评价方法需较多的数学知识,且在评价模型的建立上,对于一般管理者而言,其建模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网络购物物流服务评价应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和动态的累计评价,综合网络购物物流服务诸多因素于一体的物流服务评价。通过网络购物物流服务评价给网络购物上下游用户在选择物流服务提供商时作为一个有效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也是给网络购物物流服务商进行了解顾客需求、同行比较、不断改进、提升服务的参考依据。
2 对网络商店物流服务评价标准问题的建议
2.1 以客户为中心构建服务评价队伍
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观念,时刻牢记尊重客户。充满活力、竞争力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比再好的硬件设施更能创造客户满意,这将是建立物流服务评价标准的一个核心因素,所有顾客评价的问题都将有人来进行处理,所以建立良好的服务团队将是重中之重。工作在物流服务评价体系的员工首先要给顾客温暖的感觉,用自己的真心来为顾客服务,然后要积极主动的去为客户服务,不能让客户在一边烦恼,而不知道该找谁处理问题。
2.2 建立服务评价标准模块
建立服务模块标准,对服务品质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即时分析优劣趋势,指导决策。物流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为:订单完成数量、人员沟通质量、订购过程、货品精确率、信息质量、货品完好程度、货品质量、误差处理、时间性等等。
我们可以对于选定的质量特性参数,通过对企业物流战略和客户服务要求的分析,确定既能服务企业物流营销战略,又能满足客户需求的评价标准,然后根据确定的标准来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真正客观具体的反应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我觉得凭感觉来断定服务品质是不够精确的,要用科学的标准,用数据建立的模型来做分析,再结合实际情况,这样才能专业高效的对服务质量从根本上做出评价。所以我们首先要建立起符合我们现在实情的物流服务质量标准,同时根据参数收集日常数据,最后进行分析评价。
2.3 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减少后期评价压力
定期进行客户回访、服务质量调查是十分必要的,我们不仅要在不断的自查中总结不足进行整改,更要重视客户反馈的信息,了解客户对我们公司的印象及不满意的地方,将客户提出的建议视为日后发展提升的稳固基石,及时处理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售前售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以此来提高客户的口碑、客户的保留率,培养并提高客户对公司的忠诚度。我建议每季度定期做客户回访,日常中记录客户抱怨内容,分类记录,针对性整改。
3 完善电商企业完善物流服务评价标准主要途径
3.1 与网络软件开发公司合作
不同的网络商店的完善自己物流服务评价标准的能力有限,为了打造一支专业的物流服务评价队伍,可以选择与专业软件公司合作,将物流服务评价的业务进行外包,通过设计专业的评价软件更加方便的服务更广大消费者。
3.2 简化评价模块,方便消费者反馈
良好的物流服务评价体系应该遵循面向电商企业本身是周密全面的,而面对消费者应该是方便的原则。在以构建物流服务评价模块化为指导下,许多B2C网络商店正在一步步地在对自身物流服务评价标准模块进行简化,方便消费者的反馈与评价。具体的评价模块如下:
(1)价格水平
此模块主要针对自营物流部分的价格水平和同行业相比是否有竞争优势,是否有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定价出现。
(2)费率的精准率
此模块主要用于监控网店中各卖家采用的第三方物流费率是否合理,以便于消费者及时有效的进行信息反馈,对网店的费用精准率作出评价。
(3)准时到达率
此模块能准确反映出消费者购买产品所选择物流的配送水平,可以对比较影响企业自身形象的第三方物流作出警告或禁用,也可以对自营物流作出完善一举多得。
(4)破损情况
此模块可以反映出消费者购物完毕后实际拿到手中的商品完整度情况,可以对运输途中物品皮损率较高的第三方物流提出警告或者末尾淘汰并及时赔偿消费者,也可以对自营物流作出完善,同样一举多得。
(5)丢失情况
此模块可以反映出消费者购物完毕后是否能将商品顺利拿到手中可以对运输途中物品丢失率较高的第三方物流提出警告或者末尾淘汰并及时赔偿消费者,也可以对自营物流作出完善,同样一举多得。
(6)投诉累计
此模块可以通过消费者的评价投诉反映出网店阶段性投诉率较高的物流服务商进行适当的警告或者禁用,物流服务评价标准完善的电商企业和物流公司是否有良好的周密的态度去共同去努力,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购物心态和出现问题后反应问题作出评价的心情和预期效果,只有掌握了这些,企业才能通过更为科学先进的手段来优化、简化当前的物流服务评价系统,使其逐渐走向标准化,让政府和市场监管更为得力。
【参考文献】
[1] B2C 网络购物物流服务质量评述,蒋园园,商贸流通,2011.06
摘要:电子商务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多样化的重要表现,电商的兴起可以说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电子商务就是利用互联网为依托,在互联网这个相对开放的平台之上,实现的网络购物,客户之间彼此的一种网络交易以及在线支付的商业运行模式。我国的网络购物近些年来的增长形势可以用飞速来形容,但在其中又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就将针对当前我国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应对措施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问题;对策;分析
网络购物在我国的兴起,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兴起比较晚,虽然发展速度非常快,但在网络购物这一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些都需要尽快的解决和完善,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网络购物环境的良性发展,促进我国网络购物的安全进行。
一、当前我国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分析
(一)安全问题成为阻碍网络购物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1、互联网本身存在着安全漏洞
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平台,因此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进行商务的开展,进行网络购物活动的进行,首先就面临着互联网本身的安全漏洞。包括木马、钓鱼网站等等对于互联网的侵蚀,都会损害互联网本身相对和谐干净的环境,只会造成互联网自身漏洞和安全隐患的出现,无法确保网络购物的安全进行。
2、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购物安全性的保障相对较低
近些年来,利用互联网犯罪,或者是在网络交易当中,采取非法手段,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实际上,对于这类犯罪违法现象的相关法律条文却少之又少,很多时候一些网络犯罪团伙专门钻网络法律法规的漏洞,对于消费者的侵权行为,找不到任何定其罪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因此这类现象就无法从本质上得到改善和根除。
3、支付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网络购物采取的主要支付手段就是支付宝,以淘宝网为例,大多数的消费者都会选择利用支付宝进行消费,但是也不乏一些消费者选择更为方便和快捷的快捷支付手段。虽然说支付宝有第三方作为担保,这样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有着较高的安全性,但是也绝对不是绝对安全,一些不法分子还是会选择网络诈骗的形式,例如前些年出现的在网络上设置了一个工商银行的帐号,骗取消费者信息的同时,也盗取了消费者银行卡内的金钱,这些都是支付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物流水平的相对落后无法满足网络购物的要求
物流行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与电子商务共同成长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更是促进了我国物流行业的不断进步,因此物流行业在我国兴起的时间也并不长,发展的速度却是异常的迅猛。网络购物的运输环节必然是物流行业来完成的,可是物流行业的相对不成熟,更是无法实现对于自身的提升,对于网络购物的运输,也在很多时候起着制约的作用,并不能够很好的实现对网络购物的推动,网购很多时候受到物流的牵制。
(三)诚信问题也成为影响买卖之间双方的重要因素
1、网络诈骗现象严重
网络诈骗是我国互联网发展过程当中一直存在的问题。有一些新诞生的购物网站,以大肆宣扬的外在形象而产生噱头,让消费者购物,指定相应的账户让消费者付款,而付款之后才发现一切都是假冒的,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是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互联网购物安全。
2、所售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因为网络购物是在虚拟的平台上完成实物的交易,所以很多时候消费者无法真的看到实物本质,这就会导致所购买的产品与图片相差很大,或者是商品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属于低劣产品,让消费者非常的不满意。这些实际上都是利用互联网对于消费者的一种欺骗行为。
3、缺乏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网络购物的一个弊端就是没有实体店来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所以很多时候当购买的商品出现了问题,就很难找到售后为其解决。这也会造成购买的商品没有保障,出现问题就只能丢弃这样的现象出现。
4、客户的信息安全遭到侵犯
网络购物都需要客户填写寄送信息,这就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将客户的信息透漏出去,客户的信息安全遭到了严重的威胁,更有甚者将其信息卖给了一些犯罪人员,客户时常受到骚扰,自身的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二、解决我国网络购物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一)将网络安全问题提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1、政府加强对于网络购物的安全法规制定
发展电子商务,进行网络购物的完善,最主要的就是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来做为发展网络购物的保障。网络购物是在虚拟的平台开展的交易,所以更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确保买卖双方的权利和权益得到保障。很多时候,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规范卖家行为,提升买家素质,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商品的质量问题,还是卖家的态度问题以及双方的责任问题,都可以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2、进行技术的创新维护互联网安全
需要加大对于互联网安全的技术创新,非常有必要建立防火墙等必要的防止互联网中病毒的软件,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垃圾信息以及网站对于互联网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用户的网络购物环境安全。比如360在浏览淘宝网等购物网站的时候,就会出现对网络环境安全与否的监测,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高消费者网购的安全性。
(二)大力发展物流行业,提升物流行业的整体水平
物流行业的发展因为起步晚,发展缓慢,所以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各大物流快递公司也应该加强管理,更好的为网络购物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服务,而不是对其进行影响和潜质。物流行业必须明确,自身的发展在很大时候需要依托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要互相扶持,互相影响,不断的提升物流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加强互联网诚信的建设
减少网络购物中的诈骗现象,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增强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相应的部门应该加强对于这一现象的监管,避免电商出售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同时也应该监管电商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购物之后具有很完善的售后服务。最后还应该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大力打击盗取和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更好的维护网络购物安全,建设安全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
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既是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也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因此要客观的面对这些问题并且积极的解决,更好的促进我国网络购物以及电子商务的健康蓬勃发展。(作者单位: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
参考文献:
[1]王慧杰. 论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D].东北财经大学,2013.
[2]宋亚泽.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4.
网络购物就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实现购物的过程。其主要特点是商家与顾客互不见面,通过网络使商品信息和钱款以电子的形式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所以,网络购物具有以下特点:商品的信息更加深入全面、减少了商品的销售成本、节约了消费者的时间和体力、消除了消费者与商家的面对面冲突、降低了商户的经营成本,等等,充分体现了网络购物的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的优点变得更加突出,也就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购物形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7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见下图),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中国网民规模继续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100万人,同比增长56.2%。仅2008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数量净增量为4300万人。
报告还显示:网络购物使用率为25%(见下表),用户人数达到6329万人,半年内用户量增加了1688万人,已经成为十大网络应用之一。由此可见,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
网络购物虽然可以克服实体交易环境对消费者的障碍,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物机会和便利,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公开性,就使得网络购物的模式与传统实体购物环境的经验模式有所不同。例如,消费者无法直接面对商家,无法事先检查商品,无法就交易条件与商家直接进行接触与沟通。因此,网络购物也给消费者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二、网络购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交易主体的诚信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可能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对于卖方来说,他可能不会保质保量地按时发货,或者不能完全地履行所签订的合同,更有些还可能会设计陷阱,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造成买方在网上购物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对于买家来说,在网络购物时,选择信用卡进行支付,可能会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或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卖方的货物等等,卖方就需要为此承担风险。
2.商品质量的认知差异问题。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看不到商家,摸不到商品,在选择时,只能用眼观察,或者听别人介绍,而不能亲自感触,得到的商品信息比较少。因此,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服务时,可能发现品牌或规格跟自己原先的期望有所不同,或者是选择的商品与实际得到的商品在品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这就使得消费者很难对商品的质量产生信赖感。
3.网络购物的支付安全问题。网络购物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可以采取网上结算,即通过汇款的方式或者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在“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中,消费者可能会钱财两空,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银行卡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在交易时提供的银行卡资料或其他财务资料极有可能在传递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截取。另外,即使传递过程很顺利,在这些资料进入商家之后,仍有可能被商家不当使用,或被黑客及商家公司内部未经授权员工盗取的风险。所以,支付方式的不安全隐患会影响消费者对购物方式的选择。
4.商品物流配送的问题。作为网上购物众多环节中的一环,物流配送是成功交易的重要保证,而物流配送体系的构建一直是网络交易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许多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消费者常常抱怨,他们所定购的商品不能及时送达,有的即使送到了也已是“面目全非”。有统计显示,在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网民中,有12%以上的人有没收到商品的经历,物流配送的问题会损坏商家的信誉,很难让消费者满意。
5.商品的售后服务问题。在网络交易形态中,消费者只能从网站上获取商品的信息,在决定购买时,可能会因为时间仓促而没有经过成熟的考虑。在商品送达后,难免出现对商品不满意而要求退货的情况。此时,网络销售者往往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在商品出售后均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货,使得售后保障不能实现。而且由于无法与商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发生争议时可能较难求证,特别是与国外商家发生购物纠纷问题时,更牵涉到证据的搜集及司法管辖等复杂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购物的推广应用。
6.网络交易的法律保障。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这对于完善我国的网络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面对网上购物的错综复杂的环境,只有《电子签名法》是不够的,必须尽早完善网上交易法律法规,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进行规范,用以保障网络交易的正常运作。
三、促进网络购物发展的对策建议
1.逐步建立我国的征信体系。长期以来,我国的诚信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个人的资信状况都不透明,交易双方都处在极大的不确定的环境当中,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网络购物活动的有效开展。因此,目前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完善的诚信体系和诚信查询制度,为虚拟化交易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具体做法是:一是要求交易主体在登记身份的前提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对于主体的行为有监督作用;二是对于进行欺骗行为的交易主体,采取制裁措施;三是对于持续诚信交易的经济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等,用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交易主体不诚信问题的发生。
2.加强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建设,提高网络购物的接受度。第一,要加强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提供信息更翔实、操作更简洁、访问更便利的安全商务网站,吸引更多消费者;第二,加强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组建一支研究型的队伍,解决网上交易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报文摘要技术、认证技术、入侵检测技术、漏洞扫描技术等问题,并且要随着计算机系统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而做出不断的更新和改进;第三,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更多的安全保证。
3.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保证网络购物的顺利完成。实物配送在网络购物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业界人士的广泛认同和重视。真正高效的网上购物活动,需要一个完善的现代化物流体系,才能体现出网上交易高效、低成本的特征。我国的运输企业众多,再加上厂商在全国建立了众多的连锁机构,这些资源经过企业间的联合、结盟,重新优化配置,可以建立跨地区的专业性物流渠道,解决目前货物配送中存在的问题。
4.促进商家之间的有效竞争,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实现更自由的竞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商家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会采用创新的营销策略,用于自身的更好更快发展,而不是通过欺骗的行为来获得一时之利。在商品买卖的过程中,低价格是赢得消费者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特别是有些商品或服务的同质化程度日益提高,只有优质的服务才是商家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法宝。
5.完善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我国可以根据国情,制定一部用以规范网上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以解决网上交易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关于网上交易立法的运用范围,应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税收与保险、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政府的强制措施及审查机制、市场准入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的国际管辖和国际协助等。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推动我国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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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购物;淘宝指数;城市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7-0147-03
引言
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达到2.8万亿,增长48.7%,仍然维持在较高的增长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网络购物交易额大致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中淘宝网在网络购物市场品牌渗透率高达87%,总成交额1.172万亿人民币,占总的网络购物市场成交额的41.9%,天猫总成交额5 050亿人民币,占总的成交额的18%,但是在B2C中占比超过六成。可见,阿里巴巴集团仍然是我国网络购物平台的霸主。在此背景下,本文以阿里巴巴旗下最大网络购物平台淘宝的数据为基础,来分析网络购物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问题。
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价格具有优势
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同时网络购物是消费者与销售者的直接对话,省去了很多中间商。所以网购的价格一般比商场的同类商品要便宜,这使得网络购物具有价格优势。
(二)减少固定成本
成本永远是销售者考虑的重中之重。对于实体店来说,网店的成本相对较低,大大降低了开店门槛。网店省去了开设实体店所需要承担的,包括房租、水电费、员工开支、管理费等大部分经营费用。同时,网店可以根据订单进货,不会因为积货占用大量资金。据调查,如果在中等城市,开一家实体店的最少投资会在5万元以上,而在网上开一家一般规模的网店,除了硬件设施,有个一两千元的启动资金就可以了。
(三)突破传统因素限制
网店基本不受营业面积、营业地点、营业时间这些传统因素的限制。网店的商品数量不会被店面面积限制,一般网店都可以摆上成千上万种商品。网上开店基本不受经营地点的限制,网店的流量来自互联网,即使销售者与消费者空间距离很大,也不会影响到网店的经营。网上开店,也不会受时间限制,只要销售者愿意,可以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不停地运作,无论何时都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四)潜在顾客范围广泛
由于实体商店都受到营业地点一定的限制,因此其潜在顾客范围也是有限的。但是网店则完全不受营业地点限制,顾客是通过互联网进入网店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是上网的人群都有可能成为商品潜在购买者,大大增加了销售机会。
(五)经营方便快捷
相对于实体店,在网上开店的手续及流程方便快捷。卖家不用花费时间来回于工商局和税务局之间,也免去了让人头疼的各种手续。商家只需花费几分钟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注册。在经营时,足不出户,通过网络轻轻松松就能将生意做到全国各地甚至是国外。
(六)更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商品流通上,传统销售因空间差异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造成商品积压或者短缺。而网店把流通的环节置于消费之后,消费者下单后销售者直接通过物流将商品配送至终端,减少了渠道层次,加快了商品流通的效率。
二、网络购物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根据已有研究表明,网络购物的交易额增长会引起经济增长,但是网络购物是怎样引起经济增长的呢?本文将网络购物的流程简化,即可以清晰地看到如下过程:
所以,在一个完整的网购循环中,主要有消费者、支付平台、销售者、物流公司这四个主体,本文主要分析消费者与销售者两个终端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分析在网络购物中受益最大的物流行业,支付平台便不再赘述。
(一)消费者――增加消费,扩大内需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3.61亿,其中手机购物用户规模达2.36亿,增长率达63.5%。正是因为拥有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体,所以网络购物在拉动内需,加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未来几年的经济增长将主要通过内需来拉动,到2020年,居民人均收入翻1番,但是,如果储蓄率还像今天这样居高不下、消费不足的话,就会影响经济健康发展。所以,经济发展需要网络购物来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美国里根政府曾说过“供给自动创造需求”,但是一味地提高供给、拉低价格来刺激需求上升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以后应该是电子商务来创造需求,网络购物的节日促销典型地反映了电商拉动内需、创造内需的巨大能量。说是创造内需也不全对,需求其实是不变的,网络购物的作用是激活需求。网购在这方面的作用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它既是先进的发展方式的代表,方便快捷、便宜时尚,又比传统商业更加贴近消费者,品种丰富、海量个性,所以网络购物会成为今后中国商业流通的新增长点,网购与经济发展互动的空间将会非常广阔。
(二)销售者――从产出分析网络购物对城市经济的影响
本文以2014年12月淘宝全网数据为基础,将每个城市的商品数量和排名取对数,发现每个城市的商品总数量和其排名基本符合齐夫法则。这也就意味着:淘宝作为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经营平台,它在空间上自然产生了某种程度的集聚。由于空间上的集聚,使得网络购物对城市的影响并不是均衡的,而是对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用商品指数和密度进行分析,发现,商品数量高度集聚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密度最高的两个区域分别是长江三角区与珠江三角区―香港―深圳。从密度上看,北京虽然也较强,但却孤独地矗立在华北平原当中,并未与其南部的河北山东的各个孤点连成一片。
但淘宝商品和卖家的集聚程度并不一定意味着网络购物对城市的影响程度。对于上述三个城市群而言,其经济和人口本来就高度集聚,淘宝的集聚也可能只是一种附属现象。因此,某城市的淘宝指数高,并不意味着网络购物对城市的影响程度大。那么如何判断网络购物对城市的影响程度呢?简单地说,假如人们认为淘宝指数的集聚在某种程度上是城市经济集聚的附属现象,那么需要做的是把城市自身的经济集聚特征剥离出去,然后再看淘宝指数的变化。也就是说,需要将各个城市的淘宝指数和其总体经济指数合在一起进行综合比较。在这里,本文选择了城市的GDP作为被剥离的指标。笔者从《中国城市年鉴2014》中整理了相关城市的GDP指标,然后将每个城市的“淘宝指数/GDP指数”作为度量网络购物对城市影响程度的指标。在这个度量体系中,相同GDP的城市,淘宝指数越高,改变程度越大;相同淘宝指数的城市,GDP指数越小,改变程度越大。本文利用每个城市的“淘宝指数/GDP指数”进行分析,发现:这一指标密度最高的地区虽然仍在东部沿海,但和淘宝指数的空间分布已经并不完全一致了。网络购物对北京的影响作用大幅度地降低了,降到了与石家庄差不多的程度;网络购物对长江三角区的影响作用仍然极强,但其影响的重心则向南大幅移动,从上海移动至浙江中南地区;对珠江三角区的影响作用仍然极强,但在保持了原有影响的同时,其高强度影响范围向东侧沿海大幅度地延伸,一直连接到了福建沿海地区。这一结果在现实中拥有大量例证,浙江金华与福建莆田近几年的发展便验证了这一结果。
那么网络购物对那些城市的影响程度最大呢?我们把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再按照GDP排名,然后叠加了每个城市的淘宝指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个城市GDP指数和淘宝指数的关系:淘宝指数曲线偏离GDP曲线越高,网络购物对该城市的经济发展影响程度越大;越低,则网络购物对该城市的经济发展影响程度越小。数据显示,网络购物对于一二线城市的影响不如对三四线城市的影响,这也就为网络购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物流公司――促进区域城市经济整体发展
可以说,物流公司的发展壮大一定程度上是网络购物引起的。当物流公司的发展与区域城市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时候,物流和区域城市经济的发展就可以达到一个平衡点,相互之间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物流公司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对区域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如降低区域城市经济的运作成本,扩大区域内的就业岗位,优化整体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的产业布局等,而这些影响中的每一个都会带动区域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
但是,目前中国的物流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物流发展落后于电子商务发展;物流服务制约电子商务平台的拓展;物流现状阻碍电子商务活动的顺畅推进;物流干扰消费者对商家进行客观评价。所以要积极改善物流现状,发展高规格的物流行业,进一步促进城市区域经济发展。
三、发展网络购物的策略
(一)向三四线城市与农村进军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网络购物对城市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并不是一线城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样化,GDP的收入来源也不再依赖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经济的单方面增长。一二线城市经济收入来源多样,结构较为合理,网络购物渗透率基本饱和,不需要再加大力度发展网络购物。相反,三四线城市与农村网络购物发展相对落后,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网络购物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大。
(二)加速向各行业渗透
随着网络购物进程的加深及网络销售商品品类的不断扩充,除了电商行业内先发品类如服装、3C家电、化妆品等线上渗透率不断提升外,偏服务及体验的产品如商旅、保险、基金等产品的线上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此外,重服务的家装电商、医药电商等也开始快速发展。
(三)完善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
要建立专门的关于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使得现有法律、法规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甚至在处理一些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时根本找不到适合的法律依据,现有法律远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因此,我国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做出规定。
(四)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保证网络购物的顺利完成
首先,各地政府应加强对物流的重视程度,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大力培养物流方面人才。其次,利用我国运输企业众多,厂商在全国建立了众多连锁机构这一优势,优化配置这些资源,建立跨地区的专业物流通道。以此来降低成本,形成整合服务网络,提高物流服务水平,解决货物配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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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帅.B2B电子商务交易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