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电子市场信息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电子市场信息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电子市场信息

第1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一、我国政府采购涉及的电子信息产品

我国现有政府采购目录中涉及电子信息产品的有:A03一般设备0301电器设备(电视机)0302办公自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UPS、显示器、多功能一体机、移动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通用办公软件和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A04办公消耗用品包括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粉)、色带等。A10专用设备A1001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A1004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A100612医用软件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A1022灯光、音响设备我国政府采购目录中涉及的三类产品按前述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主要可归入: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由于在政府采购中此类项目属日常用品,且我国对此类项目采购不作具体要求,因此不将其放入本文讨论范围)、软件产品等四类产品中。本文对电子信息产品GPA谈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产品和软件产品。

二、计算机产品政府采购

(一)采购规模。计算机作为政府部门配置的最基本办公设备,其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占有比较高的比重。根据《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当年计算机政府采购规模为92.3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4.3%。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数据,2006年我国计算机政府采购金额为613.6亿元,打印机政府采购额为46.5亿元,两者合计占当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的17.9%。与2004年采购规模相比,增长了5.6倍,而同期政府采购额仅增长了72.4%。计算机政府采购额增长迅速,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特别是电子政务的不断推进,使政府部门对计算机的需求迅速增加;另一方面,移动办公推动了对便携式计算机的需求,这可从中央国家机关采购计算机产品分类看出,2005~2007年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数量增长了113.8%,同期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量增长了48.3%。如果按2006年计算机与打印机两项占全国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约18%)计算,2008年我国政府采购额超过5900亿元,则计算机类货物政府采购额应突破1000亿元。

(二)品牌采购情况。

1.台式计算机。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入选2009年政府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品牌来看,台式计算机共有11个品牌入围,其中外资品牌4个(惠普、戴尔、宏、华硕,后两者为中国台湾企业);从各品牌入选型号的数量来看,外资品牌入选型号47个,占总数(126个)的37.3%。从2005~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品牌来看,联想(联想+联想国际)台式机占58%,位列第一,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外资品牌戴尔和惠普分别以21.41%和10.38%居其后,这两家合计占比为31.79%。这说明国内台式计算机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主要在这三家厂商之间。除方正计算机外,其他均处于明显劣势。(表1)在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台式计算机数量中,采购量最大的前十位配置机型占台式机总数量的20.9%,居首位的联想启天M4300仅占4%,这说明我国台式计算机采购机型非图11998年~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总规模和年增长率数据来源:1998年~2009年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常分散,缺乏统一的配置标准。

2.便携式计算机。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入选2009年政府采购的便携式计算机品牌来看,共有12个品牌入围,其中外资品牌7个(索尼、惠普、戴尔、三星、东芝、宏、华硕);从各品牌入选型号的数量来看,外资品牌入选型号37个,占总数(102个)的36.3%。从2005~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便携式计算机品牌来看,联想(联想国际ThinkPad+联想Lenovo)以67.58%绝对领先的份额居首位;七个外资品牌的市场份额为31.9%。这说明,外国品牌的便携式计算机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所占的比重较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本土其他品牌计算机在政府采购市场缺乏竞争力,进入前十位的方正计算机的市场份额仅为0.17%。(见表3)在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便携式计算机中,采购量最大的前五位计算机的配置机型占便携式计算机总数量的10.1%,居首位的联想ThinkPadT60-2007I23仅占4.4%,这说明我国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机型非常分散,缺乏统一的配置标准。(见表4)

3.服务器。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入选2009年政府采购的服务器品牌来看,高端刀片服务器共有9个品牌入围,其中外资品牌3个(惠普、戴尔、IBM);从各品牌入选型号的数量来看,外资品牌入选型号11个,占总数(20个)的55%。从采购数量来看,2006年我国政府、教育行业采购的外国品牌服务器比例超过50%;采购量最大的金融、电信等关键行业的外国品牌比重更高达80%以上。根据浪潮公司的数据,浪潮作为国内最大的服务器厂商,其服务器产品在政府市场仅占28%。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服务器政府采购市场主要为外国品牌所控制。服务器作为计算机网络的核心设备,外国品牌在政府、事业单位和关键行业服务器采购中占的比重过大,势必会威胁到我国的信息安全。

4.打印机。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入选2009年政府采购的打印机品牌来看,激光打印机共有11个品牌入围,其中本土品牌仅有2个(联想、方正);从各品牌入选型号的数量来看,外资品牌入选型号68个,占总数(79个)的86%。5.中高端网络交换机。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入选2009年政府采购的网络交换机品牌来看,中高端网络交换机共有20个品牌入围,本土品牌与外资品牌各占一半;从各品牌入选型号的数量来看,外资品牌入选型号83个,占总数(185个)的45%。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思科和华三通信是政府市场的主要供应商,思科主要在国家部委市场,华三通信占据绝大部分的政府行业市场。从上述五类计算机产品的中央机关单位采购情况来看,外资品牌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占中央机关单位该类货物协议采购金额的30%以上,外资品牌在服务器和打印机政府采购市场占的比重超过50%,网络交换机市场主要为外资品牌所控制。与GPA成员方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度比较,在协议中承诺的门槛价以上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外国产品在其国内所占的比例都不高,美国为9%,日本为16%,加拿大为20%。由此可见,我国计算机货物项目的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度是非常高的,已远远超过了GPA成员的开放水平。

三、通信设备政府采购

国内通信设备的采购主体为运营商,政府部门不是采购主体。运营商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招投标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因此,我国通信设备对外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完全开放的。根据中兴通讯公司提供的数据,2006年至2008年国内政府和事业单位从中兴通讯采购的通信设备金额分别为135.64万元、718万元和111.98万元;相关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三年合计仅为32.16万元。由此可见,国内通信设备政府采购规模非常小。

四、软件政府采购市场

第2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我国基础电信业务开放所走的路径为:从独家垄断到寡头垄断,再到民间资本进入后的垄断竞争。近年来,虽然我国通信业高速发展,但寡头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息化对国民经济的渗透。例如,2000年以来,我国移动电话发展虽然很快,但普及率却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进入2008年以来,从高于变为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且差距不断扩大,由2008年每百人1部之差,扩大到2010年的6部之差。今年6月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上升到78.3部/百人,也只与2010年世界平均水平持平。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将使我国信息化步伐大大加快。

1 开放的益处良多

一是电信运营商可集中精力发展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目前电信服务外包已作为运营商降低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一个强有力工具。运营商要想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价值,只需保留企业中的关键功能,将其他功能转售或虚拟化。

二是民营企业有机会以虚拟运营商(VNO)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以批发价格向三大运营商租用或购买网络提供服务,不断实现业务创新。

三是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目前,全球化的虚拟电信服务需求正变得越来越多。许多全球化的跨国公司,需要在通信方面大幅降低国际网络成本,但原有电信运营商很难满足他们的通信需求。而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则提供了全球化的电信服务解决方案。例如英国航空公司就是通过Vanco虚拟运营商解决了在全球60个国家的分支机构的通信问题。

四是消费者可得到价格适宜、速度快捷、服务上乘、安全可靠的信息通信服务。

2 应注重实施细则

第一,尽快出台《电信法》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基础电信运营商对于转售或出租其网络资源并不积极,通过立法解决虚拟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是实现民资进入电信业的保障。例如香港规定3G运营商必须将其30%的网络资源提供给虚拟电信运营商。此外,要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需要租用专线向境外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国际数据中心业务,但却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相抵触。

第二,监管问题。民资进入电信业后,使电信领域的竞争比以往更加激烈,监管成为重中之重。

第3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关键词:民营资本 电信市场 竞争效率

一、中国电信市场概况

我国电信市场经历了由政府垄断到鼓励竞争的变革。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电信行业由我国政府直接控制和经营,邮电部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机构。改革开放之后,国家逐渐放松对电信业的价格管制,并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1993年,中国联通成立,标志着国家对基础电信服务放松管制。同时。邮电部的经营职能被剥离出来,成为了中国电信。至此,邮电部可以向申请进入电信市场的公司发放许可证、电信市场出现了竞争的局面。

二、电信市场的市场结构特点

(一)规模经济特性

电信行业有着非常显著的规模经济性。这是因为电信网在最初建设时,需布置通信线路、交换机、长途运输网、长途交换局等大量的基础设施,产生大量的固定成本。但在一定的通信容量下,电信企业的规模越大、用户越多。才会使平均成本越低,利润越大。

(二)电信行业的成本的沉淀性

电信企业投资形成的固定成本的专用性较强,其所使用的设备仅限于本行业使用,不同的网络往往设备也不相同,其退出的成本非常高。并且。这些设备都是大规模集成电路组成的电子设备,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其无形折旧也大大降低了其回收的价值。

(三)范围经济特性

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是指由厂商范围的扩大而非规模扩大带来的经济。电信市场的范围经济特性主要是由于合成效应:同一个厂商进行多品种生产的成本比分别生产的成本要低。电信企业可以在基础电信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电子信箱、可视图文、电子数据互换(EDI)、传真存储转发、在线数据库检索、国际互联网(Internet)等增值业务。在发展增值业务时,虽然总的成本没有下降,但因总收入的增加,平均成本会相应减少。

三、关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壁垒分析

(一)结构性进入壁垒

1 规模经济进入壁垒。规模经济进入壁垒指的是新进入的企业只有占到行业产量的很大份额之后才能获得规模优势。截至2008年5月。中国联通用户总数达1,6853亿;截至2008年底,中国移动总用户数达4,57亿,仅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的用户数已达到6亿多人,将近中国人口总数的一半。对于新进入的厂商,由于本身用户的数目较少。因此很难吸引其他的用户加入新的网络,新用户即使因为资费较低而加入网络,但由于新旧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限制,再加上客户对其人际资源的依赖性。将会使新的厂商的用户规模限制在很低的水平上。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尤其是民营资本。由于本身的实力限制,很难达到规模经济状态。

2 绝对成本优势。假定单位成本不随成本变化,如图2。无论产量多少,在位企业的成本都要远远低于进人企业的平均成本。这说明原企业有着较大的成本优势。会给新进入的民营企业造成很大的障碍。

3 产品差别化壁垒。以中国移动3G业务的套餐业务为例。基本上可以符合所有3G业务客户的要求,并且还有其基础业务作为补充。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推出了3G-业务的不同套餐,以面向不同消费水平的人士。电信产品差异丰富化的同时也造成了电信市场的产品差异壁垒。当前,电信市场的产品差异已经基本上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新进入厂商为了吸引顾客对自己产品的偏好,必须支付巨额的广告费用。而在电信市场中,顾客往往对原有企业的产品有很强烈的偏好,新进入的厂商很难打破由产品差异造成的壁垒。

广告是形成产品差异的重要原因,在静态垄断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如下:

X=PQ-cQ-F-PAA

其中,c为单位可变成本,F为固定成本,PA为单位广告的费用,A为广告数量。

经过变形。上式关于广告的一阶条件,即多夫曼――斯坦条件为: PA/PQ=(P-c/P)e其中£为需求的广告弹性。此式表明。销售边际产品的收入越高就应该多做广告,并且,需求的广告弹性越大,越该多做广告。

4 必要资本量壁垒。必要资本量壁垒是指进入某一市场所必需的资本投资。电信市场的基础设备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新的厂商想要成功进入电信领域,就必须摆脱在位厂商的依赖,建立起自己的网络。例如,在2008年电信重组中,中国电信以662亿元人民币收购中国联通的CDMA网络,以438亿元人民币收购中国联通的CD,MA业务,合计1100亿元人民币。可见,不论是通过收购或是自己建设网络,都需要大量的资本积累。中国的民营资本的筹资来源有限,很难积累到必要资本量所必须的水平。

(二)中国电信市场的行政性进入壁垒

主要是通过行政性法规设置进入壁垒。例如,2000年9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中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2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3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4 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5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第一条就对电信企业的所有权做出了限制,给我国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造成了极大的行政性壁垒。在我国,政府在电信市场当中仍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在新进入厂商为打破这种行政性进入壁垒时,需要通过各级政府层层上报,其中难免会出现寻租现象,或受到在位企业的阻挠。也会增大新民营企业的成本,给民营企业造成极大的负担。

(三)中国电信市场的战略性进入壁垒

1 阻止进入投资策略。指在需求增长较高的行业中,尽管存在着各种进入的壁垒,但是只因为需求的快速增长,也会对其他的企业形成诱惑。因此,原有的企业适当增加对生产能力的投资,保持一定过剩的生产能力,可以成功地阻止新企业的进入,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电信市场已经出现电信基础设备供给能力过剩的问题,一旦有新的厂商进入,在位厂商就会利用其过剩的生产能力,提高市场供给,降低价格,阻止新厂商进入。民营资本在进入时,在位的企业很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打压、排挤民营资本,使其失败。

2 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是指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例如,在最近打得如火如荼的3G战争中,北京移动就推出了一种3G上网套餐,在使用期间,用户每月可以获得105G的流量,超出部分不计费,即不限本地流量:7个月内国内漫游流量为350M。中国移动各地分公司在今年年初的3G战中大幅调低了流量费。此举不是为了创收,而是为了保留和争取客户。民营资本作为新进入企业进入电信市场时,显然不能承受掠夺性定价所带来的起初巨大的损失。

四、政策建议

(一)适当放松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2月4日)规定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国家应该逐渐个放松对民营资本的限制,增加民营资本的持股比例,提高民营资本在电信行业的竞争力。在允许、提倡适度竞争的同时充分把握市场的准人规则,反对市场垄断,实现有效率的竞争。

(二)完善的法律法规,成立更为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的功能应由管制逐渐转向监督,在降低政府的行政性进入壁垒的同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电信市场的效率、公平。

(三)弱化或取消不对称的规则

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电信业在引入竞争的初期都实行了不对称的政策,但它完全是一种行政手段,会对市场运行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当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3家厂商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竞争格局,应取消对中国联通或者电信的不对称规则,对其他新进入厂商尤其是民营资本应弱化不对称规则,

(四)交叉进入

第4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智诚科技从美国引入的3D打印机,通过热熔方式处理打印耗材,打印的产品层次细腻,可制造较复杂的模型或工业配件。

香港中文大学开发了“双目立体影调融合”技术,让用户可以更舒适地享受层次感丰富及冲击力强大的3D画面。另外,香港城市大学也组织了由导师和学生参与开发的项目,涉及在线语言学习、电子医疗等多个领域。

电子产品保护套专区里,模特展示了Odoyo与香港设计师Johanna Ho合作生产的iPad套,设计犹如时尚手袋。

春电展再次设立“小批量采购专区”,共有超过320个展示专柜,契合环球买家的需要。

香港春季电子展(以下简称“春电展”)和信息科技博览展览(以下简称“ICT展”)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于4月13日至16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本届展会共有超过3 250家公司参展,破历年纪录。

与往届不同,今年两项展会来自新兴市场的买家大幅增长,波兰买家数量上升32%、泰国上升19%,南非增长15%、印度和俄罗斯买家的上升幅度同为10%。除了伊莱克斯、日立、LG、索尼、东芝等国际知名品牌外,包括中国京东商城在内的著名连锁店、零售店和网络商店都派出了高层代表参观两项展览。

成功开拓采购新季度

香港贸发局副总裁周启良表示,两项展览踏入第10年,已成为地区内最具规模的电子展。“展览成功开拓新的采购季度,与秋电展相辅相成,协助业界掌握全年商机。”

春电展著名的“小批量采购专区” 展示专柜超过320个,与贸发网专区上的1 000多家供货商一起,提供数以万计的优质消费品。专区的最低订购量为20至1 000件,切合买家“单密量少”的采购新模式。展览4天,“小批量采购”共吸引超过23 000名买家参观,缔造了超过23 000个贸易联系。

汇聚国际品牌

首次参加春电展的京东商城集团副总裁、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石涛表示,香港电子展集中了大量国际品牌。“与内地同类型展会相比,春电展相对更加国际化,设计更有创意,期望能找到合适的香港及海外合作伙伴。”他表示,健康电器将会是今年内地最具发展潜力的产品。针对京东商城中高端消费者的需要,石涛于会上主要是发掘一些能改善生活质量的小家电。

业界预期电子市场行情转好

周启良指出,随着传统大型成熟市场如北美及西欧市场行情回稳,电子业界普遍认为市场转好,预期本届展览买家订单将重获增长。“据去年秋电展调查显示,近半受访参展商及买家预期今年业务增长达10%。”在产品潮流方面,他指出,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电子消费品是否能与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配合使用。“贸发局也应市场需求,于展览中增设相关专区,方便买家采购合适产品。”

两项展览期间共举办了超过三十多场研讨会,贸发局邀请IBM、松下、飞利浦、卡西欧等重量级公司的高层代表担任演讲嘉宾,分析未来市场及产品趋势,探讨议题包括智能设备、无线充电、云计算、社交媒体、NFC技术、软件版权以及最新法规等。

移动电子产品大热 周边配件需求增长

第10届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新增了“电子产品保护套”专区,连同去年设立的“移动设备及配件展区”一起,为买家带来150家供货商的崭新移动电子产品配件,例如具备测试酒精功能的手机壳。

春电展的另一焦点是“创新发明区”,这一区域汇集了来自中国香港、中国内地和韩国等刚取得专利或已申请专利的最新电子发明。传统精品展区“品牌荟萃廊”则带来全球约500个优秀品牌,包括首次参展的Promate和宝丽莱,以及Coby、海尔、Lenco、TCL等,涵盖数码娱乐、家居科技、电子精品、电源设备及配件、无线及通讯产品等。

科技成果推广平台

第10届ICT展增设了“Apps Zone”展区,以促进业界和App专家联手开拓移动App的巨大商机。“本地创意科技展区”则专门展示、介绍香港科技园、数码港等香港研究所及学院的最新科研成果,协助它们把这些研发成果转化为具市场潜力的商品。

展览期间举办了多项专业活动,包括“iCity启动礼及经验分享会”、“中国优秀软件产品-香港区颁奖典礼”以及“香港信息及通讯科技奖得奖者分享会”等。

ICT展览参展商地区分布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本地的参展商共计502家,占绝大多数,春电展参展商地区分布情况类似。由于买家来自全球各地,内地和香港展商的参展目的往往是展示和销售自己的最新产品。春电展和ICT博览是中国厂商展示产品的最佳窗口,走向世界的最优渠道,参展能感受到参展商拓展世界商机的积极性和购销两旺的活跃气氛。

Boogie Board电子手写板

Boogie Board是一款非常有趣的电子手写板。除液晶面板外,它只有一根笔和一个复位按钮,构造非常简单。Boogie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款产品的设计理念是环保――足以替代纸张和笔,减少纸张使用。学生版Boogie Board有8种颜色可选,美国一些学校已经开始使用,学生可以用它记录笔记、做课堂练习等等。(美国)

Boosst多媒体平台

Boosst集团是一个移动技术和平台开发公司,为智能手机研发视频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涉及电视频道、媒体广告、品牌、艺术家、出版商等App。总之,Boosst打造一个多媒体平台,让用户可以用品牌、艺术家等关键词搜索,获得整合过的所有相关内容,方便用户在智能手机上观看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中国香港)

西诺A10移动电源

西诺电子最新款超大容量移动电源,容量高达10 000mAh。它支持双USB输出(输出功率分别为5V/1A和5V/2A),在给平板电脑充电的同时也能给手机等掌上数码产品补给电量。它采用高档IMD镜面工艺,搭配6款转接头和2A输出的充电适配器,几乎可以支持市面上所有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国深圳)

西诺A2200移动电源

这款iPhone直插直充产品容量高达2 200mAh,标称电能实际转化率高达75%。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它不仅在容量上有所提升,而且更专注于完善此类产品的外观和提升实际能量转化率。(中国深圳)

魔力云宝贝有声教材

魔力云宝贝是专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用于开发儿童左右脑的智慧潜能,同时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及想象力。它外型可爱,内含绘本、益智游戏、有声书、英语学习影片,以及智力开发教材等多媒体素材。

(中国台湾)

云端多媒体播放器

机身轻巧,携带方便,Muzee云端多媒体播放器内置内容丰富的网络娱乐平台,它采用HDMI接口,方便用户连接大屏幕享受网络电影、音乐、电台、新闻、杂志等多媒体内容。(中国台湾)

Promate Mirage iPad支架

Mirage是一款有着魔术般变幻功能的iPad支架,而且它还可以一键变化成键盘,也可以作为电话听筒,把iPad变成一部固定电话。(中国深圳)

Promate Syntax蓝牙键盘

Syntax是一款超轻薄的多功能iPhone 5蓝牙键盘,它不仅可以轻松吸附在手机背后,作为保护壳使用,还可以轻易“推”出,变成蓝牙键盘。(中国深圳)

SGI宠物粉丝

这其实是一款使用蓝牙技术的宠物防丢失器。但与其他防丢失器不同的是,SGI宠物粉丝有自己的App,提供宠物交友、建立群组等功能。将宠物粉丝戴在宠物项圈上,即可实现对宠物的跟踪和管理。如果宠物不幸走失,下载了相关手机App的用户都可帮助寻找。(中国香港)

威米NanoSmart蓝牙手机

NanoSmart是中国台湾无线蓝牙领导品牌威米(WIME)公司2012年自主研发的一款时尚蓝牙手机产品,也是目前世界最小的手机加智能手表加蓝牙拨号器于一体的产品。此外,NanoSmart内建标准SIM卡,可作为备机使用。一旦配对手机远离了NanoSmart,其防丢失功能还可报警提示用户。(中国台湾)

CUBEAT电子鼓

CUBEAT是一款为iPad精心设计的桌面平板鼓。它拥有6个带有LED光圈的鼓盘和两个踏板,能完全模拟一套真实架子鼓的鼓盘和踏板配置,将复杂庞大的架子鼓浓缩于精致现代的设计之中。CUBEAT的6个鼓盘可以响应用户不同力度的敲击,随着敲击力度的变化,它的输出也会产生变化,贴近真实打鼓的感受。CUBEAT内置锂电池,可以持续工作7小时以上。CUBEAT除了可以与CUBEAT HD App共同使用外,也完全兼容例如Garage Band、Sample Tank等基于MIDI的App。(中国上海)

第5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关键词:自动气象站;数据维护;异常处理

中图分类号:S163+.7 文献标识码:A

1 准确设置参数

1.1 台站参数的设置

台站基本参数设置首先应注意选择正确的观测项目,包括自动观测项目和人工观测项目,台站应根据要求逐项输入,不用的项目可以不输或选择为“无”,不能漏选也不能多选,否则会直接影响观测记录的输入和报表制作。历年平均气温用于气压附温缺测时,代替附温计算本站气压;历年本站气压用于某时次实时本站气压缺测时,代替本站气压计算湿度,二者不能缺。考虑到部分自动站的气压传感器与人工观测的气压表感应器的拔海高度不一致的情况,帮同时列出了两个高度,使用自动气象站的测站,2项均需输入[1]。季节转换时,参数要及时更改,如自记降水、蒸发等。观测项目的调整最好安排在月初,这样可以保证在一个月内观测项目的一致,便于数据文件的转换。另外,重要天气报因调整导致有所变化,应根据要求进行设置。

1.2 仪器检定数据和旬月历史数据

仪器检定数据按照检定证的订正值正确输入,便于自动站正点数据缺测或异常时,用于人工观测数据的订正。一定要将超检时间(有效期)和启用时间输入,此项将在各时次观测发报需要进行仪器器差订正时,判断仪器是否超检。旬月历史数据录入近30a的整编资料,注意各项输入中均不能有小数,在编旬月报时由计算机计算得出。没有气候月报的台站,气候月报数据可不进行维护。

1.3 建立完善地面审核规则库

地面审核规则库用于地面气象观测定时记录输入时对记录极值的判断和月年地面气象数据文件审核,各项规共114条[1]。规则库的数据按台站存入数据库Syslib.mdb的tab Auditing Rulelib表中,是计算机审核文件的标尺,也是自动站出现异常值时报警的依据。参数设置尺度过宽,可能会引起漏审,过窄,会引起非疑误信息增多,干扰观测员和预审员。台站一定要建立自己的审核规则库,每月还应根据实际,对规则库进行更新,以便发现更多的错误信息。

1.4 自动站实时监控软件参数设置

为了实现数据采集功能,必须保证:自动气象站采集器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自动气象站与计算机正确联接;在“自动站维护”的“自动站参数设置”中,选择正确的自动站驱动程序;在“系统参数”的“选项”中,对“运行设置”的“采集控制”进行正确设置,其中“数据采集”必须选中。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启动了SAWSS,程序就会从自动气象站采集器中读取数据写入与采集器相联的计算机中[1]。

2 做好数据维护

2.1 正点数据维护

正点地面观测数据维护是为适应地面气象观测数据和报文调整,取消天气(加密)报而设置的功能,以实现人工定时观测数据维护和自动气象站观测数据异常时的人工干预。正点地面观测数据维护的内容包括当前时次的自动气象站观测数据、人工观测数据,以及本时次的有关统计值。当前时次的记录单元格的内容可以修改,其他时次不能修改。

自动气象站观测数据和分钟降水量表格中,支持多单元格的选择,并对数据进行维护。当需要将全部分钟降水量置为缺测时,在选中表格全部内容后,输入“-”,即可将选取的各单元格置为“-”。当需要清空全部分钟降水量时,只需按住鼠标左键在该表格左上角的“分钟降水量”单元格点击,以选中表格全部内容,再点击“DEL”键,即可清除各分钟降水量值。这对于观测员在夏季处理异常降水有很大的帮助。

为了方便对自动气象站观测数据人工审核,设置了正点观测值与小时内逐分钟值的比较功能,当焦点处在当前时次行的降水量、气温、相对湿度、本站气压单元格时,按住“Shift”键,点击鼠标的右键,则会在“分钟降水量”窗口上面给出对应要素该时次的逐分钟要素值(包括正点后10min的值共70个数据,这些数据来自于自动气象站采集分钟数据R、T、U、P文件)和对应曲线,这些简单的操作有助于正点数据缺测或小时内的极值缺测时,观测员及时找出相应的数据,快速发出报文。

2.2 逐日数据维护

逐日地面数据维护主要是对每天定时观测编报保存在B文件的数据进行维护[1],B文件包含24个时次正点数据、日数据和编报数据,正点数据包含自动气象站采集数据Z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分钟降水量数据及人工观测的所有项目(云、能、天、雪深、雪压、冻土、蒸发、日照等)。有时会出现B、Z文件不一致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数据分析判断处理。在日常工作中,当关闭采集器时,会造成B文件中分钟降水量缺测,在逐日数据维护中将缺测符号删除。每日应对B文件进行备份。

2.3 自动站对时

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要求,观测员每天19:00应检查屏幕显示的采集器时钟,当与中央电台的北京时相差大于30s时,应在正点后进行调整采集器内部时钟[2]。计算机和采集器时钟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是自动气象站能够正确采集的重要因素[1],所以对计算机采集器对进一定要特别注意:避开正点前后10min,以免影响正点数据;不要在降雨时修改,否则会导致分钟数据异常。

3 数据异常处理

3.1 正点数据缺测时的处理方法

若能获取非正点的分钟数据,自动站正点数据缺测,在作不正常记录处理中,优先考虑用正点前后10min接近正点的记录来代替[3]。具体做法是:若正点前10min内有数据,则用正点前10min接近正点的记录代替;若正点前10min内的分钟数据也缺测,则用正点后10min内接近正点的记录(除极值项和时累积值外)代替。先后顺序:优先用正点60min数据代替正点前后10min数据代替人工观测数据代替内插计算求得。其中,风(2min、10min)、降水量不能进行内插计算;水汽压和露点温度,必须用内插后的相对湿度、气温进行反查;用人工补测的记录也可参加内插计算;若连续2个或以上定时数据缺测时,不能内插,按缺测处理[2]。

3.2 RTD文件的处理

从RTD文件中导入的方法步骤:打开自动气象站数据质量控制(DQC)图标打开Z(TURTW)文件选中缺测数据的所在行打开“文件”菜单下的“数据导入”项引入文件的路径为:D:\OSSMO 2004\Restore\Data文件夹下,会有相对应的RTD文件,点确定就行了。注意:导入的数据有些与Z文件中原有格式不一样,要改成一样,才能存盘,否则存不上。例如湿球温度、时总雨量、时总蒸发量等。这时生成Z文件是做报表用的,原有Z文件已被改成bak文件存D:\ossmo2004\AWSDataQCFile文件夹下,生成报表后,上传省局的z文件要传原有Z文件。然后打开B文件,就是进入逐日数据维护用Z文件替换B文件中的数据(若有不一样的,可以不全选,只选需要替换的,否则,A文件的数据还需再改,如滞后降水,无效降水等)存盘后再进行B转A。这时正点数据就都有了,只需在A文件中备注:此时段数据用RTD文件获取即可。RTD文件的运用,解决了预审员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使得报表的数据得以完善。

在操作过程中,有时前10min的数据能自动导入,但后10min的数据不能导。例如廊坊某站10:00数据缺测,但10:08分恢复正常,这时按前面的顺序导入时经常都导不进去,用质量控制程序(DQC)把RTD文件打开选中10:08所在的数据行复制粘贴到10:00分,存盘后再进行上面的步骤就可以了。当A文件正点数据缺测,用正点后10min数据代替时,应注意10min风数据偏小时不能正常代替。

当P、T、U、W分钟数据缺测或异常,但RTD数据文件正常,应将正确的RTD文件导入到P、T、U、W分钟文件中,然后重新转J文件。

参考文献

[1] 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地面气象测报业务系统软件操作手册[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5:20,27,51,140,146-148.

[2] 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 3.

[3] 河北省气象局监测网络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技术问题结合解答第1号[Z].2006-02-28.

第6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农业 产业化建设

1.电子商务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世界各国相继开始建设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大幅度增加,网上资源日益丰富,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也随之应运而生,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关注与参与,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1.1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发展现况

何谓电子商务?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但简单地说,电子商务就是指商务活动的各参与方之间以电子方式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 等业务交易的过程。电子商务通常缩写为EC(Electronic Commerce),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它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易用性、广域性和 互通性,实现了快速可靠的网络化商务信息交流和业务交易。

电子商务根据其对参与交易方定位的不同,可以分为B to B(B2B,企业对企业)和B to C(B2C,企业对消费者)两种模式。而电子商务网站根据功能设置的不同,可以分为电子市场(E-marketplace)网站、电子销售(E-distributor)网站、电子购买(E- procurement)网站三类。其中,电子市场网站的设计是站在中立的立场,因此在进行核心技术研发时,既要考虑到购买方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也要考虑到销售方的利益;电子销售商网站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销售商,因此它在功能设计时,主要考虑的是消除或替代现存的销售链的某些环节。而电子购买网站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买主,其目的是通过网站聚集网上买主,通过大宗购买降低价格。

据统计,截至2001年,全球正在运行的电子商务网站有25000个。其中,B2B模式占的比重较大,2000年已达到60%,预计未来将上升到近80%。电子商务交易总价值1998年为80多亿美元,2000年达到近6000亿美元,预计2003至2004年间将达到1.5万亿美元。

2.2电子商务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据估计,截至2001年,全球正在运行的农业和食品领域的电子商务网站有1000~1500个,占同期全球电子商务网站总数的4~6%,其中发展最快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和欧洲。

美国是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也是目前世界上互联网应用最普及的国家。2001年,美国农业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对216万多家美国农场互联网应用情况的调查表明,美国农民在网上的主要活动是信息收集、财务管理、网上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等,这几乎涵盖了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功能。2000年,美国农场的网上 交易额为6.65亿美元,占农场全部交易额的0.33%。其中网上购买额为3.78亿美元,购买的主要产品是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等,特别是生产 资料的网上购买量已占总购买量的35%;网上销售额2.87亿美元,其中66%为畜产品,34%为农产品。据预测,到2005年,美国农业领域的网上交易 额将占到整个网上交易额的14%。

美国较著名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如“农场投标网”,注册用户近10万,其中10%是美国以外的用 户。又如“XS农业网”,其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种子、农业生产工具以及化肥农药等产品,该网站1999年成立之初就有1万名农场主成为注册用户。

欧洲是继美国之后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地区,欧洲比较著名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是农场在线,它是英国最主要的B2B模式电子商务网站之一,目前已有注册农民18000人。调查表明,该网站60~70%的用户平均每天登陆一次,占用系统时间7~8分 钟,平均每月总下载量达到150万页。

2.3 国外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

1、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促进农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据统计,目前整个北美大陆的互联网用户普及率为49.2%。而据美国农业资源管理研究中心的调查,2000年美国农场的计算机普及率为55%,Internet接入率达到24%。与此同时,欧洲互联网用户的普及率也达到34%,其中的一些国家如瑞典、英国和法国还分别达到65.2%、45.6% 和31.6%。这表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全面普及,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电信资费不断下降,保障农业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据经合组织(OECD)测算,目前发达国家的电话费水平仅为60年前的1.5%。与此相应的是,近年来互联网的平均通讯费也不断下降,仅1999年10月到2000年3月,每月20小时的网络平均使用费就下降了15%,而每月40小时的网络平均使用费也下降了17%。而且一些国家还计划进一步下调网络使用费,这就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提供了条件。

3、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日趋专业化,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服务。

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电子商务正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已有网站根据其市场和用户定位的不同,可以分别电子市场和信息咨询两大主要类型。前者的目标是实现 农业商品交易的电子化,后者则以实现市场信息的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目的。不同类型的农业电子商务的功能和技术优势也各不相同。

(1)电子市场类农业电子商务网站,根据其销售产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三类,即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站、农业服务销售网站和农产品销售网站。农业生产资 料销售网站主要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资源和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机设备、农药、畜药、饲料等,比较著名的网站如以出租和销售农用土地为主的“农场与土地 网”,销售农机设备为主的“拖拉机在线”等。农业服务销售网站主要提供与农业有关的金融、财务、保险、物流、运输和仓储等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服 务;而农产品销售网站则主要以拍卖方式销售各种农产品,比较著名的网站有欧洲的“水产品网”和美国的“种牛 网”等。

(2)信息咨询为主的电子商务网站,根据所提供信息的不同,可以分两类,即以 提供市场信息为主的农业市场信息网站,和以提供农业生产和管理咨询为主的农事咨询网站。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农业在线”,和“农事咨询网”等。

3. 发展电子商务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的作用与意义

农业是我国的传统弱质产业,历来存在着生产经营分散,产品竞争力不强,流通环节多,交易成本高,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 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国加入WTO,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流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软肋”,严重地制约着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因此,如何建立一种市场信息畅通、规范、高效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已成为降低我国农产品交易成本,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农民 增收的重大现实问题。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商务信息平台,则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成熟完善的技术条件。

3.1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加速农业信息流通,为保证农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由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农业生产者之间基本上不存信息交流,农户往往凭借自己往年的价格经验来选择生产项目,确定生产规模,因而导致农业生产安排被动,进而造成一些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农业生产整体的稳定性和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利用电子商务强大的网络功能,就可以跨跃时间和地域的障碍,使农产品供需双方及时沟通,使农业生产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组织生产,以避 免因产量和价格的巨大波动带来的效益不稳定,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3.2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环节,提高农业效益。

由于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尚不健全,功能也有待完善。因此农产品销售仍然存在着渠道窄、环节多、交易成本高、供需链之间严重割裂等问题。广大农户由于生产规模小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对信息的获取与掌握往往处于劣势,自身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失。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构建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组织化。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交易双方处于信息对等的地位,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还提供一种新的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方式,让供求双方最大可能的直接进行交易,可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3.3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形成新型的农产品营销模式,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在进行农产品销售中一直沿用古老的传统方式,根本不具备现代商品营销所必需的市场调查分析、评估与预测、市场定位、产品品牌包装、 服务与促销等多种手段,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而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则不仅能实现网上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销售、售前和售后 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算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商业活动,还能带动与农产品销售相关的金融、物流、交通、运输、电信等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农 业产业化的进程。

4 对我区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思考。

目前在我国电子商务还仅仅是刚刚起步。据统计,截至2000年,全国共有B to C网站677家,持续运营的有205家;B to B网站有370 家。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771.6亿元人民币,其中B to B交易额为767.7亿元人民币,B to C交易额为3.9亿元人民币。尽管在这些电子商 务网站中,已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涉农网站,如阿里巴巴农业市场、中国农业网 、农业在线、农网、中国粮食贸易网、中国种子网和北方种业网等,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 的不平衡,使得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新疆是地处祖国的西北边陲,是少数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环境、经济、技术和人才等多种条件因素的制约,农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与中、东部地相比有很大差距。但是,新疆又是最需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地方。这是因为,新疆1800多万人中,66%以上在农村。尽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新疆的农业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建成了我国最大的商品棉生产基地,而且经过近几年的结构调整,特色园艺业和畜牧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新疆远离国际国内市 场,运距长,交易成本大,造成一些很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一直存在着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新疆的农业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发展较快,农民对网络和计算机的认知程度和 利用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目前,新疆已经建立并开通的涉农网站有30多个,这就为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今后应该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 的工作:

4.1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对广大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04年1月公布的第1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新疆互联网络用户人数为117.8万,仅 占全国上网总人数的1.5%。而其中仅有3.7%的网民是从事农、林、牧、渔行业,并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还是身处城市的相关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在广大农村,由于受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农民收入低,教育和文化水平较低等因素的制约,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还缺乏应有的认识。今后要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水平和广大农民对互联网的认知程度,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4.2 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和完善。

尽管我国的一些著名电子商务网站如阿里巴巴等,已经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进入了收入和利润增长时期。但是仍有许多电子商务网站至今仍处于亏损阶段,最重要的原因是许多网站是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事先没有做好市场调查,网站定位不明确,“摆样子、装门面”、“人云亦云”和“大而全”的现象比较严重。今后 应当进一步鼓励在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中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提倡由一些大型的涉农企业和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建立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明确用户群体,不断提高网站的经济效益。

4.3 加快农产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商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而新疆在农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品牌和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上一直相对滞后,这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 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适应发展电子商务的需要,今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化、商标化销售策略。另一方面,政府或行业协调机构应该尽快引导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加快执行国家的有关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重量标准和包装规格等标准体系,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实现农产品的电子交易奠定基础。

4.4 尽快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相关机制和体系,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疆的农产品现货市场、有形市场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企业信誉差、资金拖次等问题也很严重。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开展电子商务所必需的配套信用认证、信息传输、物流配送、支付系统,以及税收、网络安全等相关的体系和法律法规。今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创建良好的技术和法律环境,维护网络安全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在农产品电子交易和消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Paul Wilson. An Overview of Developments and Prospects for E-commerce in the Agricultural Sector. European Commission. 1-20

2.Jeff Hopkins, Mitch Morehart. Farms, the Internet & E-commerce: Adoption & Implications. Agricultural Outlook,2001(11): 17-20

3.张磊等 中国农业产业化与电子商务《世界农业》2001(7):18-19,26

4.吴玉刚 黄世祥 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建设 《计算机与农业》2000(10):6-9

5.王丘 黄世祥 农业企业如何应对汹涌而至的电子商务《计算机与农业》2000(6):18-21

第7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链;农业;发展模式;探讨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建立出以电子商务链为核心的农业电子商辗⒄鼓J接凶偶为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促进农业产品实现品牌标准化,同时也可以提高品牌建设的效果,创建出良好的农产品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做好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促进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实现快速的发展。

一、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分析

(一)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农业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上还处于刚刚发展的阶段,但是也具备着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近些年的不断发展中,我国的农业领域也开始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运用到了实际中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往往与相关部门中的信息网进行了联合,并向外界发送了有关的信息。在近几年中我国在农产品的网上交易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如山东烟台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中就进行了投入与使用,同时也提高了苹果电子交易市场的年交易额。对于农产品网站来说,借助行业电子商务的特点,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平台,同时也创建出了良好的商务平台,实现了有效的服务,保证了信息传播与交易上的电子化,不仅降低了交易上的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提高企业中的运营效果。虽然我国在农业电子商务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规模以及效率等方面上依然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就要做好农业电子商务的建设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农业网站的创建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实现高速的发展。

(二)国外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与互联网的普及对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与意义,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国家与地区之间在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上也存在着不同的特色。就美国来说,借助政府主导的形式创建出了完善额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并依靠相关部门来做好农产品市场中人员上的管理工作,保证信息收集的准确,实现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管理。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也就提高了农产品在市场中信息化的准确程度。对于德国来说,借助政府的影响,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在农村地区中借助广播以及电视等技术来建立出了较为完善的农业信息处理系统。在韩国中农业上的电子商务运用也是比较成功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中的管理部门来实现有效的收集,并借助完善的信息渠道等来传播给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等。总的来说,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借助强有力的信息化可以保证农产品的供求双方可以快速地掌握好相关的信息。政府方面也可以借助所收集到的信息来对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与监督。所以对于我国来说,想要满足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就要积极借鉴成功的发展经验,保证市场的有序发展,增强我国的社会经济。

二、农业电子商务的具体应用形式

对于我国来说,属于农业大国,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生产与发达国家中存在的主要差距主要以科技的运用以及管理等方面上。目前我国在农业生产上所采取的方式主要是以分散经营管理模式为主,所采取的农产品交易也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在产品的交易以及流通环节等方面来说,却存在着不规范以及环节较多等现象,这样就造成了许多的问题。所以想要促进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实现快速的发展,就要综合好农产品在交易上的特点,总结相关的经验与技术,这样才能满足我国的发展需求。

(一)农业信息服务形式

对于这一模式来说,就是在政府等组织占据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建立出完善的信息服务网络,以此来实现农业的生产以及销售,提供出有效的信息。借助服务平台以及互联网等,可以建立出“三电合一”的网络体系,同时也可以提高“三农”服务的效果,保证信息服务的及时有效,同时也可以将相关信息及时地发送到用户中,以此来满足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有效调整,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流通的效果,增加经济收入。

(二)电子商店的形式

农户组织或是相对较小的企业借助自己的网站来提供出相应的平台,同时还要在网站中展示出产品以及相关的信息,通过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借助电子商业技术来实现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等功能,也可以提高生产的效果。电子商店形式具有投资小与成本低的特点,对人员以及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也相对较低,所以在农业合作社等方面有着极为广泛的运用空间。因此,在实际中就要做好电子商店的运用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三)农民经纪人的形式

借助企业、组织或是掌握技术的个人作为代表农民经纪人,可以知道或是组织农户来实现网络经营,从而提高对互联网的以及农产品的服务效果。农民经纪人还要做好农产品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以此来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受到我国农村信息化条件不足的影响,农民进行信息交流的成本还是相对较大的。因此,在实际中运用这一模式可以解决好农民上网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保证技术条件的充实,实现集中生产与销售的目标,提高了信息化服务的能力。对于参与者来说,也可以获取到较为全面的交易信息,这样也就解决好了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

(四)电子市场的形式

对于农产品电子市场模式来说,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出大型的综合型的网络交易市场,所以也就需要大型企业或是组织等来创办出可以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借助购买以及出售等方式来实现农产品的交易,在这一模式中运用BtoB作为主要的模式,这样也就使得销售方可以是生产者以及批发商等,其服务也是面向多方面的。在这一模式的影响下,可以保证交易平台的有效性,赋予其强大的交易功能,实现了农产品信息的公开与标准,价格上也是公开的,从而实现了实时交易,减少了中间流通中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三、基于电子商务链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探讨

对于不同的电子商务模式来说,在使用上就要发挥出各自的功能与作用,实现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同时还要坚持以电子商务链作为发展的核心,实现对农产品市场资源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整合,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等来将农业组织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联系在一起,保证信息之间的流通与交换,相互支撑与监督,从而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以电子商务链为核心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可以实现服务上的运用,且在这一模式中农业组织成了农产品以及服务上的供给者,借助平台来丰富好生产与信息。从另一角度上来说,这一平台还承担着沟通与展示等功能,实现交易的目标。所以在实际中相关组织以及合作社等就可以开展不同形式上的合作方法,借助委托与等关系来创建出有效的合作模式。银行与相关的金融机构就要承担起支付以及结算等功能。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就要综合好多种技术,借助现有的平台来实现系统化的集成,让个体商户也可以与收集好相关的信息,转变传统的限制因素。

(一)持续整合和完善农产品信息化平台

受到农产品经营分散特点的影响,一些农民自身的信息以及风险等方面的意识并不足,所信息的利用上也存在着应的问题,这样也就使得我国现有的农业网站或是交易平台中所提供出的信息受益对象比较有限。加之受到市场信息采集难度大等方面的影响,使得农村市场信息采集与标准等方面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一现象,就要做好农产品信息化的采集与整合工作。首先,就要对市场中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转变传统的信息手段,保证信息上的交互能力。同时还要坚持以现有的信息采集渠道作为基础,完善好市场中的供求与价格等方面,保证信息采集系统的科学性。通过建立出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可以调整好信息结构,同时也可以保证市场中供求与价格等方面。其次,是要做好农产品的生产以及加工工作,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同时还要不断扩大信息来源渠道,从而保证竞争机制的准确。最后,要做好信息资源的整理与加工工作,通过分析好信息,来建立出农产品资源数据库,解决好联网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强对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

通过我国相关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国农村中手机网民的数量也就十分庞大了。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不足,信息资源相对较少等农村地区来说,手机已经成了农民上网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也是使用互联网的平台之一。因此,针对农产品经营比较分散的特点,就可以将各方面对农产品的供求信息进行整合,借助数据标准化等方法来将短信息、互联网等信息实现标准化与统一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平台与互联网之间的对接,从而保证信息的采集与上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也可以减少信息沟通上的成本投入。想要做好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就要保证各方面可以及时掌握好相关的信息,这样才能为农户的商业之路发展提供支持。只有将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真正作为我国主要的发展模式之一,才能实现投资节约与提高效率的目标,从而满足我国我国农业行业的发展特点。

(三)建设农产品品牌以及农产品标准化

对于农产品来说,存在着种类多、级别多以及地域差异较大的特点。因此,在实际中如果没有完整的信息标准化建设体系,是难以帮助用户明确其标准的,这样也就降低了农产品信息化的效果。通过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的农业领域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信息,这样也就为实现农业信息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是实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资源。但是由于受到标准化建设不足等方面的影响,使得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信息上还处于比较分散的现象,这样也就难以满足社会共享的目标,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出现了资源不足等现象。因此,在实际中想要实现网络交易,就要先保证产品的标准化。从农产品种类多以及经营分散特点等方面出发,还要做好重点的建设工作,保证农产品交工的优势与特色,保证农产品企业的集群化发展。其次,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做好农产品生产以及加工等环节上的科技投入工作,制定出优质的产品标准,保证品牌化经营,真正从源头上做好种植与养殖工作,提高农产品的生产结构。

(四)加强对农业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想要促进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快速的发展,就需要农业电子商务人才的参与。但是由于我国一些地区中农民的知识层次不足,对新知识的接受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样也就难以满足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因此,在实际中就要及时做好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工作,同时还要组织人员参与到培训中去,积极做好农村电子商务推广等工作,这样才能在我国的农业市场中实现快速的发展,从而帮助农民掌握好相关的知识,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与运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越,李琪.以电子商务链为核心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浅议[J].晋中学院学报,2012(05):39-43.

[2]郑亚琴,李琪.整合网j信息链: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前提[J].情报杂志,2007(06):15-17.

[3]李平.浅议农业电子商务的特色创新与发展[J].当代经济,2013(09):42-43.

第8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全球电子商务(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是随着因特网(Internet)的迅速普及,全球一体化经济进入“无边界”时代而兴起的具有革命性的国际贸易新形式。“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96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欧盟和美国在1997年先后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世界贸易组织(WTO)在1998年5月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并于当年10月正式启动全面研究电子商务中法律问题的项目,为2000年前开始的新一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谈判和评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实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法典的制定做必要准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96年底通过了《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项“因特网”条约,1998年10月又宣布:经成员国同意,WIPO将实施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对在世界所有地区的电子商务问题的认识,包括成立专门的指导委员会、加强与各地区成员国的协商、在1999年9月召开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国际会议。这一切,标志着在新世纪前夕,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法的突出问题。本文将初步论述知识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中新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

在世纪之交,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其显著标志就是因特网的出现和普及。它对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显现。可以断言,它与蒸汽机、电话等发明一样,会导致人类社会的跃进,即进入全新的知识经济(Knowledge Based Economy)时代。

在未来世纪的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与观念,而这类资源的投入与配置,都离不开因特网。人们越来越青睐这一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全球电子商务,极大地减少了交易成本,促使了“无边界”世界市场的形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尽管限于条件,尤其是支付手段和方式的缘故,全球电子商务现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各国,但是,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经济动力,必将促使人们更新知识和观念,寻找最佳市场交易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将直接在“无边界”世界电子市场上进行商业交易。这将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革命。

知识经济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根据WTO界定,信息技术产品(ITP)包括电脑、电信设施、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软件和科学仪器。近年来,ITP产量持续增长,升级换代加快,价格直线下降。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家庭拥有了电脑。同时,ITP国际贸易量快速增长,据统计,1995年ITP出口总量已接近6000亿美元;1996年,仅美国、日本、欧盟15国(不计内部贸易)、新加坡、中国台北、马来西亚、韩国、中国、泰国和加拿大等十大国际贸易伙伴的ITP出口量就约为4508亿美元。1996年12月,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ITA)。根据ITA,新世纪伊始,ITP贸易将实现零关税。这意味着电脑、软件和电信设施等产品将更先进、更便宜。这样,全球电子商业的大发展,便有了更扎实的基础。全球范围ITP市场的迅速扩张,带动了信息技术投资的急剧增长。据世界信息技术与服务联盟统计,1997年全球信息技术投资接近2万亿美元,同时,随着已于1998年2月5日正式生效的《WTO基础电信服务协议》的实施,全世界90%以上的电信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从而导致国际长途电话费大幅下降。诚然,必须清醒地看到发达国家,或接近发达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ITP和基础电信方面与一般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巨大。对于后者而言,如何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竞争,在未来的国际市场有立足之地,是极为严峻的课题。但是,这种差距肯定不能阻挡科学技术发展的力量席卷全世界,将各国商业在不同程度上,或迟或早地融入全球电子商务网络。

在认识知识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性这一前提下,我们来看一下目前全球电子商务的两种主要方式,进而分析其中的知识产权新问题。第一种是直接式电子商务,即整个交易过程均以电子手段进行,并且,最终产品亦通过数据信息形式传输给买家。比如,就某一新版本软件的网上交易而言,买家满足了卖家的支付条件,包括提供个人信用卡密码等一系列必须披露的信息,就可以在网上购得产品。随着多媒体技术的日新月异,这类网上交易的数据信息化产品将与日俱增。第二种是间接式电子商务,即买家在网上挑选、定购,并采用电子方式支付,然后由卖家通过传统邮送交付买家。这与人们常见的邮购方式相比,市场信息不再是一张张塞在信箱里或在发达国家习以为常的一大捆扔在家门口的花花绿绿的商品广告,而是全球电子市场上弹指可得的无数商品信息。数据化信息技术再发达,也不可能使众多日常生活品和工农业产品消失,因此这两种电子商务方式将始终并存。

二、全球电子商务中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全球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关系密切。众所周知,上世纪末开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缘起于1873年在维也纳举办的国际发明博览会上,许多国家的发明人拒绝参展,因为担心其发明原理被他人窃取,并在其本国以外作商业性开发利用。这是当时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国际贸易发展,对各工业国家已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以国际性协调的客观要求,它直接导致了1883年《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的问世。从而拉开了近一个多世纪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序幕。无独有偶,本世纪末,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全球电子商务的兴起,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挑战。

(一)域名与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因特网上注册域名。域名(domain name)是因特网上容易识记的英文字母名称,如“ecommeree.gov”,具有排他性。应该留意,域名与用户名(user name)的区别。比如,个人在某因特网服务公司申请,并经许可使用的是用户名,而非域名。现在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某厂商注册的域名,与其它厂商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或产生的淡化商标作用。但是,域名本身的知识产权性质及其保护将越来越重要。这是现在讨论域名与知识产权之间联系的关键,即域名在全球电子商务中愈益显现的无形价值,以及能否进而如何在知识产权的范畴内加以保护,并立即着手国际协调。

1.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

如同发明、商标和作品不是自古具有知识产权一样,域名始初只是因特网上的计算机代号。从肇起于美国的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来看,域名是英文字母代号,与之唇齿相依的是域名系统(the domain name system,DNS)中的因特网协定(Internet Protocol,IP)数码代号,即DNS数码。从信息与网络技术来看,DNS数码起着指明某计算机在因特网上地址的作用,因此是真正的网址,即数码地址(Number address),而相吻合的域名,是为了便于人们在纵横交叉的因特网地图上识记而设计的。前者由因特网数码分配机构配置给上网厂商,后者由上网厂商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某通用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只有这种申请注册的域名会引起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关系。当然,一般而言,域名的讨论涵盖完整域名。

许多专家学者已解释了数码地址与域名的联系与区别,并试图从各方面论证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有的从域名的商标效应方面考虑;有的将之归入商誉;有的明确列为与商标、商号并列的商业标记权;有的侧重于探究域名的唯一性和作为相对有限的资源稀缺性,以此说明其无形价值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这些都是很有启发意义和学术价值的探讨。

本文补充认为,作为分析的起点,可能要注意到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与任何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区别。否则,将域名纳入某一现行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可能会“削足适履”,难以实施。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与美国政府建立的、由南加州大学信息科学院(ISI)主持的因特网分配数码机构(IANA)有关。IANA通过将数码地址群配置给全球三大区域的IP注册机构(北美是ARIN,欧洲是RIPE,亚太地区是APNIC),协调全世界的因特网系统管理。然后,区域IP注册机构再受理分配本区域较大的因特网服务商所申请的数码地址群。这些因特网服务商再将这些所获得的数码地址群配置给较小的因特网服务商,以此类推,直到终端用户。

从因特网管理制度的起源上可见,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中任何类别都难以包容因特网数码地址及其域名。就域名而言,其无形价值的客观性以及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必要性,许多专家学者已做阐明,不必赘述。本文提出,能否将域名假定为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范畴。

2.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

如该假定成立,可以说,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由于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如今要改革这种制度,建立合理的、稳定的、兼顾全球各区域和各国或地区利益的、商业性的域名管理新体系,单靠因特网发源地――美国一家的行动是不行的。因特网国际协会(ISOC)与美国的IANA以及全球产业界、因特网用户等已达成初步协议,成立新的全球性管理顶级域名机构。这说明国际社会正在加紧努力,协调这一基础性领域内错综复杂的问题。基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本文仅对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提几点原则建议:

第一,域名系统本身的国际协调涉及信息与网络技术问题。未来对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充分地注意到技术因素的制约。法律是手段,不是目的。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旨在发展和完善因特网,使全球电子商务建立在稳定、可靠、高效的基础上。忽视技术因素的法律设计,要么“一厢情愿”,要么“隔靴抓痒”,解决不了问题。比如,有人曾提出将域名与数码地址分开管理,以便将域名作为商标保护。但是,因特网的技术性质不允许这样做。可见,法律专家必须与技术专家合作,才可能设计新世纪的因特网全球管理体制。

第二,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先国际,后国内。如同相邻权的保护,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先确立国际性法律框架,然后,各国据此制定适合其国情的国内法予以实施。在“无边界”全球电子商务中,域名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一开始就具有国际性。这就要求国际社会尽快行动,合作构划新的国际法框架。如本文引言提及,WTO和WIPO已分别为此目的而实施有关项目或措施。

第三,制度的衔接。现有国际知识产权法缺乏保护域名的专门制度,但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等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规则,可能对建立域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起指导作用。在这方面,人们须深入研究目前域名系统所存在的缺陷的法律意义。比如,美国商务部电信与信息司于1998年初公布的《因特网名称与地址的技术性管理的改进方案》,例举了七方面问题,即域名注册缺少竞争性;商标持有人与域名持有人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太费钱费时;当各国适用反托拉斯法或知识产权法对因特网行使司法管辖权,无数有关的诉讼会导致混乱;就厂商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利益期求而言,目前的域名管理不够有力和正式;美国域外的因特网用户剧增,但在国际合作与协调管理方面,发言权很少;在域名的商业价值增长时,新的顶级域名仍处于暂时状态;当因特网已商业化时,政府没有退出。只有真正地把握了问题症结,才可能从技术与法律两方面,设计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二)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国际保护

除了域名问题,当前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多地涉及版权(包括邻接权、数据库等)。犹如上世纪70年代,人们担心在国外公开其发明创造会遭窃取,如今版权所有人则非常忧虑与因特网有关的盗版等侵权问题。

与域名问题不同,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与邻接权保护可在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框架内扩展。80年代中期,当因特网显露全球化、商业化趋势时,国际社会就开始酝酿新的版权与邻接权协议或条约。始于1986年9月的原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将版权与邻接权(有关权)列入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议题,并最终达成了TRIPS协议。与此同时,伯尔尼联盟大会于1989年采纳了WIPO的建议,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研究有关修改伯尔尼公约的协定书。1992年,该委员会一分为二,其一负责起草伯尔尼公约协定书(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出租权、录制音乐作品的非自愿性许可、基本的广播与卫星通讯的非自愿性许可、进口权、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卫星转播、权利的实施和国民待遇等十个问题);其二负责表演者与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经过七年的起草准备,专家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的若干问题、保护表演与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有关数据库的知识产权等三个条约实质性规定草案。1996年12月2日至2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WIPO关于若干版权与邻接权问题外交会议,最后通过了两个新条约,即WCT和WPPT.“对该外交会议极为关注的国际舆论经常干脆称之为‘因特网条约’。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提法很有道理。虽然这两个条约包含了进一步明确现有国际规范义务的重要条款,但是,其重要性主要源于那些对数据技术的挑战做出反应的条款。”会后,WIPO继续努力,旨在尽早达成关于数据库的条约。1998年11月2日至10日,WIPO版权与邻接权常设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数据库保护会议。下面本文结合TRIPS协议、WCT和WPPT以及继续讨论中的数据库条约,论述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新问题。

1.因特网上的版权

依靠因特网进行的全球电子商务,须臾不离各种商业信息在数据化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和接受。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式电子商务,买卖双方都必须获得充足的商品供求信息。在这一意义上,电子商务与传统的有形市场并无本质区别。对于直接式电子商务而言,卖方须提供文字或图象等信息产品。问题在于,数据化网络环境下传送的信息都可能与版权有关,比如,商务信息的版权、向公众传播权。与传统市场的根本区别是:全球电子市场连接的是无数台电脑及其使用者。通过电脑进行交易,往往需要将在屏幕上浏览的商务信息暂时存入电脑内,或通过电脑存储在其它软盘之类,以便作出经营决策。这种商务信息的存储,那怕是很短暂的,都涉及版权中的复制权。TRIPS协议和WlPO两个“因特网条约”都有与因特网上版权相关的条款,尽管这些条款并不仅仅针对全球电子商务而言。

(1)商务信息的版权

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和WCT第5条以基本相同的语句,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无论以机器可读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经选编或整理而成智力创造,均应予以版权保护。这种保护不延及创意或数据等资料本身,也不损害选编或整理中的数据或资料本身已存在的任何版权。这完全符合伯尔尼公约第2条确立的版权保护基本原则,即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的形式,而不延及表达的创意。任何属于智力创造成果的文字或其他信息表达,均属版权保护范围。在全球电子市场上,具有版权的商务信息可能是初始的商业数据或资料,汇编或整理过的数据或其他资料。厂商如何防止这类版权在因特网上被盗,涉及到防范技术措施、对公众而言的信息可获取性、侵权的证据采集与认定、司法管辖权等诸多复杂问题。

(2)向公众传播权

WCT第8条规定:在不损害伯尔尼公约有关条款的前提下,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2条(g)款将“向公众传播”定义为通过除广播以外的任何媒体向公众传送表演的声音或以录音制品录制的声音或声音表现物。显然,这与全球电子商务中公开传播作品或录音制品,乃至以直接电子交易方式传输这类信息产品过程中,如何在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同时,给予公众在因特网上充分获取信息的权利休戚相关。根据WIPO助理总干事米哈依。菲彻尔博士的解释,WCT以“伞形解决方法”(umbrella solution,又译为总解决方法),填补了伯尔尼公约的空白,即“数字传输行为应以中立方式来描述,而不受具体的法律特征化影响(比如,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作品提供给公众访问);这种描述不应是技术特殊性,同时又应在这种意义上表现出数字传输的交互性:它应当阐明当公众成员从不同地点和在不同时间可访问某作品时,该作品也被视为向公众提供;在这种独占权的法律特征化方面,即在权利或被使用权利的实际选择方面,应留给国内立法足够的自由;应填补伯尔尼公约在向公众传播权和发行权这类权利规定的空白。”WPPT第10条和第14条,以类似的方法规定了一种“向公众提供”的特殊权利。可见,在国际协调方面,这两个因特网条约采取明智的方式,既明确了公众传播权的国际法律地位,填补了伯尔尼公约的空白,又给各国立法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3)关于复制权的范围

全球电子商务的无数信息,在因特网的传输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复制,甚至当人们在浏览这些信息时,也会涉及接受电脑内的暂时复制。WCT第1条第(4)款规定:“缔约各方应遵守伯尔尼公约第1至21条和附件的规定。”根据外交会议关于第1条第(4)款的议定声明:“伯尔尼公约第9条所规定的复制权及其所允许的例外,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尤其是以数字形式使用作品的情况。不言而喻,在电子媒体中以数字形式存储受保护的作品,构成伯尔尼公约第9条意义上的复制。”WPPT第7条对录音制品的复制权作了明确规定:“表演者应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对其录音制品的表演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复制的专有权。”这表明,国际知识产权界已达成共识,即暂时复制品不应也不可能被排除在复制品的定义外,但应有可能在合理的情况下,就某些短暂和偶然的复制品对复制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尽管WCT和WPPT尚未明确规定。本文认为,就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复制权范围及其适当限制而言,可能更多地要考虑到商业交易本身的特点,尤其是作为个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比如,是否允许非赢利性的,或者说旨在做出交易决策而进行的复制。上述WCT和WPPT乃至伯尔尼公约有关条款,适用于因特网上的作品或录音制品的复制权,但是并没有充分地顾及电子商务问题。、这有待于WTO和WIPO的进一步协调。

第9篇:电子市场信息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

一、黑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据省农业信息中心统计,全省120个市、区有85%以上的单位建立了机房,一半以上单位建立了网站。据统计全省涉农网站近1 000个,涉农电子商务网站200多个;市(地)、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共有专兼职信息人员12 000余名。通过采用计算机网络、机顶盒、电视等多种形式,全省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覆盖率93%以上,基本上建立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平台系统,并有效地利用该平台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我国网民已达2.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16%,农村网民数量达5 26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7.25%,黑龙江省网民达47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12.5%,据推算黑龙江农村网民数量有100多万人,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略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调查数据显示,全省200多个涉农电子商务网站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大体上有四类:一是政府部门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站,二是农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toB),三是农业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BtoC),四是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黑龙江省非常重视农产品电子商务问题,省农委下发《关于做好农产品网络促销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网络促销的目标和具体措施。通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电子商务人才,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扶持。

二、黑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的主要模式

1.G to B、G to C 模式,即政府商务信息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及各地、市、县农业信息网,由政府部门、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与农业有关的科技、教育等部门主办,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市场信息、交易信息、政策法规等服务。

2.B to B模式,即涉农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黑龙江中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建立的中国大米网,采用B to B 模式,是中国米业第一门户网站,主要提供市场行情、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策划营销、业内动态、止网企业、米业包装信息、网上短信等服务。

3.B to C 模式,即涉农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目前这种模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农产品销售的综合性网上超市,二是专门的农产品网上商店。如:中国伊春农产品网上大市场、肇东农产品大市场等。

4.B to B+C 模式,即涉农企业对企业与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是指涉农企业对企业和农户进行的农产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电子商务模式。如,北大荒农产品农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专门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网上销售服务;再如北大荒粮食交易电子市场网通过电子订单交易、电子现货交易、电子竞买交易、电子竞卖交易多种交易方式和按期交收、提前交收、协议交收等多种交收方式,最大限度地满易商的个性化要求。

5.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该模式是由农产品中介机构建立的电子交易市场,它主要服务于那些打算把网络营销交给第三方的农产品企业和农户。如:中国农贸交易网是由齐齐哈尔市北方公交集团和中国网库联合创办的一个实实在在的农产品在线交易平台,它为广大涉农企业和农民提供一个出售优质农产品的高效通道。

三、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

1.交易主体的影响。交易主体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意识和能力是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首要因素,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交易主体的电子商务观念落后。由于黑龙江省农村教育相对落后,造成了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对电子商务没有足够的信心;涉农企业对应用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巨大商机缺乏前瞻性的估计,认为农产品电子商务风险大、投资周期长,这种观念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

2.交易对象的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是自然的农产品,许多农产品具有季节性、不易存储的特点,在保鲜、运输和后熟处理上较为困难,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没有形成优势,产品质量无保证等,降低了网上交易成功的机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模式的选择;二是分散式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农产品的分类与质量控制;三是农产品标准化尚未普及,虽然黑龙江省建立了1 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有标不依、执标不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交易;四是农产品生产缺乏品牌意识,黑龙江省的绿色食品在全国有了一定的影响,但对品牌的培育观念淡薄,存在着以次充好的现象,影响了黑龙江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3.交易平台的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离不开先进实用的网络信息平台。尽管黑龙江省建立了很多网站和信息服务站,但仍然满足不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农网站数量少,且缺乏专业水准,多数网站信息以宣传和为领导服务为主,真正从事农产品交易和为交易服务的比较少;二是农业信息分类标准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许多涉农网站信息更新慢、内容抽象、缺乏吸引力,使得本来对电脑和网络不熟悉的农民难以迅速在庞大的网络中搜索到交易信息;三是网络安全存在隐患,致使网站经常会受到各种病毒的攻击,威胁到网络的安全,还有网络上的间谍软件盗取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成为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

4.交易环境的影响。一是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多数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没有相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多借助其他物流公司来进行农产品配送,农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实物商品,对运输要求极为严格,影响农产品交易;二是农产品交易的电子支付体系不够完善,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机构还没有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即使开通了电子支付业务,农民对这种支付方式还不是很认同;三是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由于交易双方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民不了解交易对方的背景以及信用状况,担心农产品销售出去后拿不到货款,购买者担心交易的农产品品质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交易。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对策建议

1.建立第三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以龙头农贸企业和农产品批发企业为依托,以农村信息网站为基础,建立第三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将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第三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区域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可以有效地为农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与支持,包括农产品需求信息、价格信息、物流配送、农资信息等。

2.加快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黑龙江省现有农民经纪人约20万人,为使农村“能人”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发挥更大作用,政府部门应积极撮合并给予一定的扶持组建各类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使大批农民经纪人变成有组织的队伍,提高农民的信任程度,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3.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一是要尽快建立范围更大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二是要扶持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特别在省外建立的绿色食品专营销售市场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要重点倾斜和扶持;三是要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提倡成立农民销售合作社,使其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四是要认真研究农产品的包装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尤其是要提高农产品的保鲜程度。

4.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产品具有品种多,级别多,地域差异大的复杂性特点,如果没有一套权威而完整的信息标准体系,用户很难有统一的语言和产品标准,很难有效地实现信息定位。黑龙江省已初步建立起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的农业标准体系。黑龙江省现已制定各类农业地方标准1 200多项,这些标准基本涵盖了黑龙江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主要过程和环节,但这并没有涵盖整个过程和所有环节,仍需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按照这些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5.抓好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模式的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有效推动其发展,采取以点带面、先行试点、再行推广的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一项措施。政府要选择一批有一定的文化和商务知识,接受新技术比较快,比较富裕的农户和企业作为试点,给以技术上的支持,甚至给予物质上的扶持,让他们率先开展电子商务并取得经济效益,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农户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