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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好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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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好处

第1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据有关报道,我国目前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2.1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4100万户还多。还有更多的有理想、有能力、有头脑、会经营的农民也在积极的参加培训学习,学会兴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证明,这些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紧密连接农户和市场,有效缓解了种难、卖难、技术获取难等问题,切实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和组织化程度,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也为现代农业的发展锦上添花。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不仅改变了一家一户生产规模小、经营粗放、经济效益低的状况,而且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使农民有更多机会就业,展现了建立一个组织,兴一方产业、带动一方农民、富了一方经济的景象。

经常有农民问到,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笔者可以用二十个字概括其好处,即“规模经营、统购统销、标准安全、政策扶持、增效增收”。

规模经营

农业科技投入,机械化程度的提升、物质装备的改善、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兴建,都在不断夯实着农业发展的基础,促进农业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需要土地连片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使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作业和集约化经营。

统购统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犁田、插播、杀虫、收割、脱粒、烘干等环节都提供一条龙服务,合作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

标准安全

一家一户的农产品,规模小,认证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规模化生产农业产品。通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注册了商标品牌,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显著地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政策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从2004年至2013年连续十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都有政策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质标与认证、生产基建、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建立有利于发展的登记等制度、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可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扶持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补贴适当向合作社倾斜等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逐步增加,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逐年增加,财政部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培训列入经常性预算科目中。2009年开始,农业部在组织实施的“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单独列出。

增效增收

科技进步对我国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快速提高,凡已成立合作社的均知道引进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专家专利,夯实基础设施,在有限的土地上夺取更高的产量,通过产、供、销、加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增效,社员增收。

第2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搭便车”;集体行动逻辑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033-02

一、问题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 2007 年 7 月 1 日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实现了农民增收并推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国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77 088个,比上年增加10 304个,入社农户即社员1 063.18万户,共带动农户1 659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593.7亿元(中国供销网,http:///)。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带给农民的利益,已有充分讨论,一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户的议价能力;有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技术进步和信息传递;有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等(马彦丽、林坚,2006)。从理性经济人角度出发,农户非常清楚参加合作社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合作社优势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合作社的发展也需要全体农户的共同努力。但往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存在冲突,农户意识到即使为集体利益而舍弃个人利益,却不能保证其他人也这么做,而即使他什么也不做,农户也会照样共享集体带来的好处,因此,最优的选择就是什么也不做。即产生了“搭便车”行为,本文拟从集体行动的逻辑角度出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搭便车”现象给予更一般的解释。

二、搭便车与集体行动逻辑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在追求集体行动的收益的过程中,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共同的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蒋文能,2009)。

理解这个基本观点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个人获利并不一定会导致集体利益。在一个集团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的情况与竞争性市场相似。在竞争市场中,所有企业对更高的价格有共同利益,然而,在利润最大化机制的作用下,每个企业都会认为,自己一家企业在数量众多的企业所组成的完全竞争市场中是如此之小,完全可以忽略自己的产出对整个产业价格的影响,于是增加产出直到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每个人都从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结果是整个产业供给的增加,导致集体利润下降。(2)在明显异质性的小集团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较高,且针对集体物品的供给状况,异质性强的集团优于异质性弱的集团。因为在异质性强的集团中,占有大份额的成员更可能接近独占集体利益的状态,所以他们会有较高的积极性来为集体利益做贡献。(3)提供“选择性激励”是有利于实现集体行动的。“选择性”激励包括积极的激励(如某种非集团物品)和消极的激励(如强制)。大集团的集体行动的达成需要靠强制或积极激励的方式。

三、集体行动的“囚徒困境”

根据笔者2013年对上海、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的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做的问卷调查,可以了解到,社员数在100人以下的只有1个,100~200之间有19个,200~1 000之间有14个,1 000个以上有3个,甚至有个合作社的社员人数高达4 300人。① 因此就社员的人数而言,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属于较大集团,而大集团更难采取对自己有利的集体活动,无法克服社员的“搭便车”行为。为了对“搭便车”的行为作更一般的解释,故设合作社合作的成本是c,合作的总收益是q,且q>c 。社员选择合作时,则在分享收益的同时分担成本;选择不合作时,则“搭便车”的社员在分享收益的同时不承担成本。在m个合作成员中,假设愿意合作的成员比例为β,则参与合作的人数为βm,“搭便车”的社员为(1- β)m。前提假设社员之间是基本同质,从m个成员中选择两个成员代表A 和B 来进行模拟分析(见表1)。

由表1可得,当社员 A和B都选择合作时,他们的获得的收益都是(q-c)/m;但作为理性经济人A考虑但自己选择“搭便车”,而B及其他社员选择合作时,A的收益为q/m;若A合作,而B及其他社员选择“搭便车”时,A的的收益分别是q/m-c/βm,若“搭便车”的人数越多,则β越小,A承担的成本c/βm就越大。因此A的最优策略是“搭便车”,B亦然。最终结果是合作社社员都有可能选择“搭便车”。

四、解除“搭便车”问题

促进社员集体行动的实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减少“搭便车”行为,本文认为应做以下改进:

(1)承认和保证社员之间的异质性有利于集体行动的实现。对于合作社中资金大的所有者,即合作社中 “一股独大或数股独大”的社员同广大普通的社员之间的不对称的存在,而往往以这种产权结构建立的合作社,集体物品更可能被提供,其被提供带来的好处也可以被广大普通社员所分享。“一股独大或数股独大”的这些社员对集体物品的兴趣越大,他们所能获得集体物品带来收益的份额就越大,即使他们承担全部成本,他们也会选择提供这种集体物品。

(2)实施有效的“选择性”激励促成集体行动的实现。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通过积极的激励,如在社内评选劳动模范、优秀骨干社员等形式促使更多的广大普通社员为集体多做贡献;也可通过强制性的社员资格制度,对社员入退社加以限制,如社员退社时不再退还社费和已购的股份等等也可减少“搭便车”行为。

参考文献:

[1] 马彦丽,林坚.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经济学家,2006,(2):40-45.

[2] 蒋文能.搭便车、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J].学术论坛,2009,(11):75-79.

[3] 肖云,陈涛,朱治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搭便车”现象探究——基于公共治理的视角[J].中国农村观察,2012,(5):47-96.

[4] 付刚.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1.

[5] 李炜.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J].青年研究,1999,(1):44-47.

第3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着力加强合作社品牌化建设,任务已十分紧迫。品牌是质量的象征、标准的承诺、信誉的保证、文化的凝结及个性的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化建设有助于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素质,提升合作社竞争力。在农产品市场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强化合作社品牌建设,对促进农业转变径营方式、增收方式,提升合作社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经多年努力,我国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已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很有特色、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品牌。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合作社实施品牌化经营策略,主要着力点是:(1)提高以品牌支持专业合作社营销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立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专业合作社增效增收,这已成为很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2)树立品牌竞争意识,着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必须清醒认识到,农产品、加工食品品牌之间已面临十分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起步晚、规模小,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更新观念,创立名牌产品。只有通过品牌效应,才能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3)品牌产品要准确定位,实施差异化策略。特色农产品是农业品牌创建的突破口。(4)产品质量是品牌的生命和生存的基础。只有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誉度增加,生产出的农产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才能被市场认可,被消费者所认知。(5)注重培育诚信观念,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合作社要率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肘,要注意依法保护创立的品牌。

创新品牌产品推介方式,实现营销网络化。搞好多种形式营销,开拓市场,在品牌建设中有重要推动作用,否则品牌产品就很难实现它的价值和不断提升影响力。目前涌现的探索合作社品牌整合营销模式主要有:合作社与加工龙头企业产销对接形式;合作社设专营店、社区店直销形式;“社超对接”形式;合作社联合社营销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形式;电子商务等营销形式。这些形式的探索,多数摆脱了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多,农民得益少的状况,向一种新型农产品直销模式开始转变。这种农产品直接运销,就是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加工分级和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到消费地零售商或直接送到机关、学校、宾馆等消费大户,达到减少中间环节,精减运销层次,缩小运销价差,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受益。这意味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又前进了一步。

品牌建设对推进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化,重视运用合作制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的产业化新模式有了新的突破。从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经历看,农民合作社单独或联合起来办加工企业,实施纵向一体化经营,是一个流行的趋势。目前农村涌现的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作为产业化经营的载体,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找到了新的路子,它最大的好处是能使农民更多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的增值收益,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新的路子,值得广为倡导。

第4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数合作社发展规模偏小,产业化程度较低,实力较弱,不能很好地与市场连接。成员人数少。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结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资产规模小。多数成员采取以土地经营权、房屋设施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不多,从而造成可运营的资金偏少。很多合作社生产基地小而分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合作意识较差,互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部分合作社与农民没能形成经济纽带。很多农户仅将合作社视为其销售农产品的一个渠道,出现合作社、销售“两张皮”现象,即农户既可将农产品交与合作社,也可自行销售。当农产品走俏时,农户倾向于合作社以外的销路。大多数农民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利己思想严重,缺乏合作意识和大局观,成员意见难以统一,难以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精髓认识不足,合作社的核心制度没有严格执行,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财会人员,没有建立账目,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有的虽设立了财会人员,但人员水平低,账目建立不规范。在票据使用、资金管理、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盈余分配方式不规范。一般倾向于按照出资额的多少进行盈余分配,严重影响了成员与合作社交易的积极性,影响合作社的发展。民主管理有待加强。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缺乏透明度。

一些市场主体为谋求利益改头换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法律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扶持资金、项目建设,享受金融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只顾及自身利益,与建设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背道而驰,不符合建设和发展合作社的初衷。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颁布,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实施办法,但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仍受到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的困扰。资金缺乏,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社成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完全社员的权利,由此形成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社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局限于向本社成员范围集资,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资金实力弱,缺乏可抵押资产,合作社社员很难从金融部门得到扶持贷款。缺乏“懂市场、会管理、热爱合作社事业”的人才。

信息化程度低。由于合作社办公设施落后,基本上没有添置电脑、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导致信息不灵通,不了解行情,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指导。坚持农民是合作社主体的组织原则。从根本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坚持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就是坚持农民在合作社中占绝大部分,在合作社中有决策权;坚持合作社的经营为农民谋利益。要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兴办合作社。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只对规范的合作社进行注册登记,才能享受法律政策的扶持和服务,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社。目前,阳谷县新建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余家,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有关部门要为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出谋划策,从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壮大,做到引导不强制、扶持不包办、监督不干预、只管服好务。

强化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选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抓好制度管理。合作社要完善章程,明确组织和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劳动、人事、营销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合作社在盈余分配上要切实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搞好二次返利。从盈余总额中可以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可分配盈余要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交易额)的比例进行返还,返还部分保证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出资的多少进行分配。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措施,使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项目建设等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应该扶持的合作社手中。对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资金的缺乏,进行金融创新、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在合作社产业能力延伸方面,在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以提高合作社的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上,提供经费支持。今年山东省财政多方筹集资金1.028亿元,在全省择优扶持了80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支持合作社发展。

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信息灵通可以帮助合作社降低生产成本,指导合作社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大大减少销售费用,大幅度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因此,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必须大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后的办公局面,添置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尽量适应信息网络化办公的基本要求。

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抓好示范带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宣传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基本制度、运作方式和利益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知识、管理水平和实际经营能力。在培训方面,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不仅积极组织计划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市、县举办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而且还利用每月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时间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组织收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课件。

第5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寿光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制约因素 对策建议

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打破,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的发展,我国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尝试性的研究,如戚其军的《关于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发现其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规避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等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促进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了解其目前发展现状,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程度低。由于村干部及与其相关的人优先获得信息和支持,因此目前寿光农村专业合作社几乎都是由村委或致富带头人组成,而农民不能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获得足够利益,故参与度不高。致使其不能发挥真正合作社的作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内容单一,条件有限,覆盖面较小。目前寿光市大部分合作社形式和内容单一,主营单一品种,并且相互独立。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部分处于低层次,缺乏生命力和竞争力,有的没有办公场所。如圣城街办为例,共有合作社61家,没有场所的合作社是24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9%。同时对产品以初加工为主,缺少产品的附加值,市场竞争力较弱,并且缺少产品销售渠道和网络。

(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弱,内部管理不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缺乏管理人才,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没有规范,制度不健全,一些根本就没有运行。比如台头镇,共有合作社40家,未正式运转的是13家,占33%;羊口镇,共有合作社17家,未运转的是9家,占52%等等。同时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很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约束力。如有些合作社根本就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在财务上存在混乱性。通过调查来看,全市954家合作社,有正规会计人员的占不到5%

(4)资金薄弱,合作社扩容能力不足。目前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工商局注册资金来看,一百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393家,占全部合作社的4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有189家,占20%,甚至稻田镇的寿光市齐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仅为0.1万元。虽然政府加大度其支持力度,但对于合作社发展所需的资金相比是杯水车薪,并且资金来源主要靠集资,扩大规模非常困难,扩容能力明显不足。

二、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1)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为了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需要让你们对其进行了解让农民看到好处,然后引导他们进行自主的参与进来。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招聘,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最终促进合作社总体水平的提高。

(2)提高合作社成员素质

一是要加强对合作社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在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提高的同时也要鼓励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提高他们的相应待遇水平。

二是加大与高校的联系和合作,获取更多优秀才才人。不仅能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而且还能得到高校中各种人才的技术支持以弥补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缺点。

三是加强农村远程教育,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基本素质,提高普通农民社员的学习能力,同时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培训,请专家对其进行技术、生产方面的指导,提高社员的专业技术技能。

(3)大力扶持并兼顾服务。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在明确落实政策的同时要加大扶持力度,具体为:一是主观部门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工作时,需要提供更好的舒服,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减少收费。二是要加大政府对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各部分要把合作社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之一,逐年增加财政支持。三是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四是要继续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农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需要。同时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贷担保机构。五是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指导和帮助已工商注册的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帐目,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让入会的社员按制定的章程得到应得的实惠,取信于民。

第6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垦区;合作社;规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特征,对提升农民素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登记注册及监管工作中实际中发现,以扶持服务为初衷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不处罚的“过度信任”,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适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海林农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5年底黑龙江省海林农场已经成立各种合作社43个,其中包括2个农机合作社、4个养殖合作社和37个种植合作社,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人,带动周边农村近1万户农民家庭增产增收。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农业耕种服务等。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促进现代农业、提供规模养殖比重、扩大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人合作社、空壳合作社问题。因为很多合作社的成员是虚假的,负责人就是合作社的主导,负责人从合作社的各个环节做起,生产经营都是由负责人运作,因此,很多合作社都是一人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虚胖”,“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准入门槛过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门槛太低,凑够5个成员、上网下载一个章程、起一个名字就可以登记。创办目的有偏差。

二是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现在部分合作社,是挂着合作社的名字,但是不提供合作服务,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项目、拿补贴。紧跟形势喊口号,紧跟领导要扶持,招牌挂靠醒目,实质内容却无,风声大雨点小,以套取相关补贴为最终目的。

三是合作意识缺乏的问题。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烦。

四是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些合作社虽然成立时有较为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偏低,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健全,账目不规范。

五是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严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六是品牌意识不强产品竞争力不强的问题。

对注册商标的广告宣传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使得有牌无名,品牌作用难以发挥。

七缺乏资金扶持,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目前,多数合作社都处于成长初期,经营资金短缺,经济实力薄弱。合作社大多由于缺少有效抵押物,又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

八是有些示范社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问题。有些示范社在章程制度、运行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竞争力、服务农户能力、信息化建设水平还有欠缺,典型引路、规范发展的带动作用还不明显。

三、对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是把好合作社准入关。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必要时对存在时间业已较长的“空壳”农合组织,在现场核实情况的前提下,依法撤销登记注册。加强合作社的动态监管,建立发照后的勘验回访机制。对不经营、不服务、不按章程规范运作的,加强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促其规范发展。

二是解决套取资金问题。现行政策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来促进农合组织发展。这样就要对财政等项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如果一经核实为套取资金、没有进行实质性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将项目资金全部退还,并曝光典型事例,教育引导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正确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回归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初衷和属性。

三是增强成员合作意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

四是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五是培养管理人才。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六是实施商标兴社战略。广泛宣传商标对推进品牌兴农的重要性,对发展潜力较强且具有特色的项目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商标战略行政指导,增强合作社领导和成员的商标战略意识。帮助已经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正确使用商标,扩大产品知名度,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第7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皮包合作社”迅猛发展

我对我所跑的7个县的共同印象是,自2008年始,从数量看,合作社的发展异常迅猛,增长速度几乎都是成倍的。但深入调研后,我们发现,在这些合作社中,“真合作社”十分少,多是“伪合作社”。根据我们的调查,“皮包合作社”的“皮包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从创设看。这种合作社是空壳的,没有自有资金,甚至社员没有入股或象征性入股,“注册资金”多是假的或虚的;也因如此,这种合作社一般都没有自己的财务;某县的农委主任就告诉我:鉴别真假合作社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看它是否有自己的账本。

其二,从组织看。这种合作社从形式上看,组织机构是健全的,也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名堂,但其实际控制者往往是某个“能人”、“大户”或“老板”,真正的农民合作十分鲜见。

其三,从管理看。这种合作社往往也有一系列管理制度贴在墙上,但通常是不执行的,不要说“民主管理”,社员“开会”都很难得。

其四,从运营看。许多空壳合作社是不运营的,有些合作社虽然是运营的,但实际上是“公司+农户”模式或协会性质组织套上合作社外衣,搞点技术服务或培训而已,看不出“统一经营”的迹象,更体现不了市场议价能力,也没有二次分配或返利这一说。

地方政府何以能容忍“皮包合作社”

在发展合作社过程中,一方面,政府的参与或推动将节约合作社的组织成本,促进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又往往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它的积极性的发挥有可能致使合作社的发展结果事与愿违,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作社数量超常增加。如前所言,在这些地区,合作社数量几乎都是在很短的时期内成倍增长的,如果没有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二,县乡干部普遍“头痛”。他们的抱怨是:我们知道政府不应该直接介入,但我们不干则合作社就很难搞起来――许多合作社正是由县乡科技干部领头搞起来的,而且他们也已经意识到,已经搞起来的许多合作社往往“不像那么回事情”。

第三,许多农民漠然。一些合作社是搞起来了,可是农民对它漠然,甚至一些参加了合作社的“社员”也不明白合作社到底是什么。“合作”成了政府和乡村精英们的事情,普通农民漠不关心。给人的感觉是,农民们“被合作”了。

第四,合作社走样了。如前所言,“皮包合作社”已经泛滥,有点像样子的少数“真合作社”也不完全按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组建、管理和运营。让人满意的合作社凤毛麟角。

该换换执政思维了

农村基层干部确实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了努力,但他们努力的效果却不尽人意,这里面有没有一些“中国特色”的原因?

之所以如此,与中国的“压力型行政体制”有关。今天,合作社发展之所以有如此乱象,“压力型行政体制”功不可没。“压力型行政体制”在政府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表现就是:一窝蜂、搞摊派、分任务、下指标。我们发现,上级要求下级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发展出多少合作社来,并且搞评比,奖“先进”,罚“后进”。如此一搞,“皮包合作社”还怎能不如雨后春笋呢?

再次,还要指出,之所以如此,与乡村精英合谋有关。这里讲的乡村精英既包括基层干部,也包括“乡村能人”。基层干部要实现“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必须完成的政绩,而“乡村能人”则眼盯着合作社可能有来自政府的“好处”,二者一拍即合。于是,受利益驱动,“能人”们纷纷期望把他们的企业、协会包装成合作社。

最后,不得不说,之所以如此,与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有关。GDP的多少不仅仅是表现政绩的“光辉数字”,也是决定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的“真金白银”。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当然是“不惜一切手段”发展经济。很自然地,合作社也就被地方政府当作“手段”急功近利了一把,让合作社承担起诠释“硬道理”的历史使命。地方官员们一厢情愿地认为:尽快把合作社搞起来,农业就规模化、现代化了,于是经济就发展了。

第8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氛围。浙江省是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地,2003年,该省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浙江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平均每年新增1000多家,入社社员33.6万人,带动农户245万户,产业门类涉及了各大主导产业,经营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各个环节。

(二)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践表明,一个地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引导,加强配套政策扶持且措施到位、落实有力,那么该地区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层次就高、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农民收入增长就快。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走到了全国的前列,2004年11月率先出台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随后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的性质为“合作社”,把合作社从企业法人中单独列出。与此同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一系列规范化制度纷纷落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7年该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千社五化”建设列为农业工作十件实事之一,不少合作社都实现了“五有”运作。

(三)规范运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浙江省温岭市是全国大棚西瓜之乡,该市狠抓西瓜这个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扶持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指导该合作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行业管理功能,帮助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生产的西瓜优质率达到95%以上,并直接带动该市东南沿海8万亩西瓜产业带的形成。其“玉麟”牌西瓜先后被评为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中国浙江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2005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其西瓜生产基地被认定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开展贷款授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方面,浙江省有两种模式:一是温州模式,即对合作社授信。2006年12月,浙江省首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订协议,共获得贷款授信2304万元。二是温岭模式,即对合作社法人和社员同时授信。2006年12月,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与该市44家合作社签订贷款授信协议,合作社法人代表和1380户社员分别获得贷款授信2068万元、3769万元。

二、主要特点

特点之一:认识高。由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农民看到了发展合作社能够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够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其桥梁与纽带作用逐渐为农民群众接受和认可,因此在这些地方的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之高。

特点之二:合力推进。在这些地方,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开展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互惠互利的共赢发展机制;涉农部门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金融部门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和融资,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成功的合作社典型,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特点之三:扶持力度大。2007年7月,绍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农村能人、科技干部等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注册成立的合作社,每家补贴5000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市、县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万元。2007年,温州市政府也拿出1600万元项目资金,对达到“五化”标准的合作社,每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特点之四:规模经营。绍兴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56家,超千万元33家;台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40家。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是集西瓜生产、服务、营销为一体的互经济组织,跨国跨地区建立西瓜生产基地19个,面积总计达2万多亩,常年可供“玉麟”牌西瓜8万吨,并在全国建立销售网点50多个,年经营收入2.2亿元,向社员返还盈余4251万元。

特点之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据考察了解,浙江省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已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1300多家合作社的产品通过省或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9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一大批产品进入了国内超市和国际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绍兴市79%的合作社建立了产品进出台账制度,76%的合作社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全记录,51%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其中38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3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称号。

特点之六:成效显著。这些地方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经济作用,把发展合作社同深化完善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同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销售农产品总额达248亿元,实现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之一。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形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把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发展作为抓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建议尽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主导产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和考核办法,并对通过考核的合作社给予奖励。

第9篇:农民合作社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辽宁农业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11-0052-02

辽宁省灯塔市在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过程中,积极帮助各种农民专业协会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09年5月末,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1家,其中新成立75家,带动农户12000多户。在91家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27家、畜禽业40家、渔业5家、农机服务业9家、加工及其他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灯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种模式

1 土地流转入社型。合作社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自愿、有偿、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成员把土地流转入社。灯塔市利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愿以承包田作价入股合作社,除得到固定的土地承包费,还可以在年终参与合作社利润分红。土地作价人社期限为12年,三年一定价,一年一付钱。2009年定价为每亩水田750元,年终利润按股分红。实行土地有偿流转后,合作社可进行集约规模经营,改变了农业生产的传统模式,将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使农民有更多时间从事其他活动。现已流转入合作社的1800多亩土地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增产效果明显,每亩水稻可提高产量50至75公斤,增加收入250元左右。

2 大学生自主创业型。灯塔市博旺良种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典范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卢为民1997年9月毕业于沈阳大学财务会计电算化专业。在国家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政策鼓舞下,卢为民和一些农民于2008年9月成立了灯塔市博旺良种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养奶牛2000头。合作社现有成员30户,员工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人、高级技术人员4人、高级会计师4人、中级技术人员4人。他们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生产手段,将合作社建成一个集奶牛饲养、农机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饲养合作社。通过一年来的发展,先后带动了辽阳市郊区500多户农民饲养奶牛,使人均增收5000元以上,做到了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3 龙头企业拉动型。灯塔市奕农禽业饲养专业合作社依托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奕农畜牧集团而成立。目前入社农户200多户,带动了1500多户农民发展肉鸡生产。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五个统一服务,即“统一供雏、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合作社举办科技培训班12期,为社员提供科技咨询3000多次。社员所养的肉鸡全部由奕农食品公司收购,仅2009年头6个月就收购肉鸡达1000万只,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合作社与辽阳市益农保险公司协商,在全社范围内开办了肉禽政策性保险业务,为1500万只鸡进行了政策性保险,替社员承担保费90万元,社员享受保险补贴总共达285万元,解除了社员在发展肉禽产业中的最大忧虑。

4 农技部门支持型。柳条寨镇新巨丰葡萄合作社在农科站的支持帮助下开展科技示范活动,普及与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依靠农科站,为葡萄注册了“绿鲜王”牌商标,并获得了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认证,大大提高了果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镇建冷贮库70个,冷贮能力达350万公斤,使葡萄从秋季上市可持续销售到下一年的“五一”前后,每亩收益2000元以上,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这个镇的万亩无公害葡萄标准化生产基地已被列入辽阳市农业示范工程之中,对产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5 产业基地带动型。灯塔市德金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在王家镇河红村建立了托牛所饲养基地。德金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下辖养牛基地120亩,投资3900万元,现已建成砖混彩钢瓦标准牛舍10栋,每栋880多平方米,每栋能饲养200头肉牛,目前存栏1400多头肉牛,养牛基地建成到现在已出栏1000多头肉牛。今年准备再建10栋标准牛舍,预计出栏6000-8000头肉牛,产值达6500多万元,利润700多万元。合作社从建社初的25户成员发展到目前400多户成员,而且还不断有新的成员加入,成员辐射到周边10多个村,带动农户600多户。目前在托牛所饲养肉牛的成员,按每户5头牛计算,每户年增收可达7500元。

6 基层组织帮扶型。灯塔市北果山庄寒富苹果专业合作社、灯塔市富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都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帮助和服务下发展起来的。2002年,罗大台镇孙庄子村两委班子经过多方考察研究决定,根据本村多丘的地理特点,引导鼓励村民栽植苹果树。经过11年的发展,栽培果树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每亩可产苹果4000公斤,经济效益可达5000元,比种玉米多增收4500元。为了解决土地零散,无法大规模栽植果树的难题,村两委班子召开村民大会,由村主任把栽植苹果树的好处向村民详细介绍。会后村两委班子又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具体实施办法,他们到各户走访,挨家挨户做工作,村民的各种疑问,最终实现了土地流转,解决了规模种植的一大难题。目前合作社已发展成员100多户,带动了周边12个村600余户2500余亩土地栽植苹果树,使农民走上致富路

7 农村能人带领型。灯塔市北农大聚源健康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灯塔市兴农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付振歧、谷荣芳都是农村养殖、销售的能人、付振岐有20多年的饲养蛋鸡经验,在他带领下,43户饲养户出资68万元成立了灯塔市北农大聚源健康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345户从事生产、加工、精选无公害蛋产品。他们的产品统一品牌、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产品销售到沈阳、厦门、广州、东莞等城市。2008年末销售鸡蛋8500吨,实现产值5100万元,利润425万元。

二、灯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有效满足了农民致富需要,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 规模小,融资难。从合作社带动区域上看,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区域集中在几个乡镇或一个乡镇,有的在一个村,区域范围狭窄,带动的农户

也局限在本村或是邻近的村镇。合作社从事的行业也多有雷同,全市饲养合作社有40家,养猪的就有17家,而且总体规模都不大。从合作社成员数量上看,成员在30户以下的合作社占目前合作社总数的50%左右。这不利于规模化经营,不利于利用有限的资源,往往造成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弱。资金投入方面,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的出资,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专项投入有限,受惠的合作社不多,其他的融资渠道较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存在资金困难,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 财务松,组织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通俗讲也就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为社员服务的“农民公司”。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同样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然而多数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松懈,内部交易制度不完善,盈余分配等制度亟待建立健全。在成员出资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我国农民缺乏资金的情况,对成员出资的形式和期限都没有具体规定,而是由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成员的出资也不须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只要有成员本人的出资签字即可。这固然节省了办合作社的费用,方便了农民,但也容易出现成员出资不实的情况,为合作社运作和发展留下了隐患。在组织机构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基本都已建立,但组织制度不规范,决策中人为因素多,还没有形成制度化运作。

3 人才缺,营销差。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基本都兼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很少外聘专业管理人员。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在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在产品销售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己的产品都未做过专门的营销。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缺乏自己的技术人才,多数成员靠自己多年的经验和自学的知识来指导生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创新和发展。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1 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县和乡镇干部要及时把中央及地方政府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要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办的“公司”,自己当“老板”,为自己“服务”,旨在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和地位。把宣传工作做好,才能使合作社深入农心,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建社、入社的积极性,才能切实发展农村经济。

2 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要鼓励农户间进行合理的土地流转,使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引导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积极引进人才。政府要鼓励广大专业人士投身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中。专业人士不仅要有农业科技人员,还应有高级管理人员、营销策划人员,建立起一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队伍。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资金、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等惠农政策,优先安排资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使用。各金融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涉农的金融机构应制定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简行的政策。四是要减免合作社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税收及合作社成员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