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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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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政策

第1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科技开发贷款;自主创新;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1-0023-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1.05

一、科技开发贷款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所在

(一)实现金融与科技相结合,拓宽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

科技开发贷款是专门用于支持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和推广的中长期专项贷款,它实现了金融与科技的相结合,有利于拓宽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

由于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金融支持能够补偿科技创新的成本,分担风险。在技术研发期、成果转化期、初步产业化、规模市场化的纵向链条中,其所需资金是递增的,但风险是递减的。因此,在成果转化期应充分发挥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作用,集中资金,引导其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扩宽企业资金来源。通过发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对科技企业发展后期和成熟期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数量和速度,避免科技资源的浪费与潜在损失,促使形成“科研一生产一效益一资金一科研”的良性循环,从而有效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1]。

(二)推动科技与生产相结合,有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我国传统的科技运行机制主要是以国家拨款为主,靠行政手段推进科技进步。这种政府主导的、非市场化的科技投入体制导致我国研发投入极大地受政府财政能力的制约,而且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相脱节,致使科研单位即使有高新技术研究成果也难以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在科研单位与生产单位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促进科研力量与产业力量有机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对科技开发给予信贷支持,促使科研部门向生产企业移植新技术,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为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新的条件[2]。同时也有利于科研机构产业化的发展,让科研机构变成市场竞争的主体,成为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科技企业。科技开发贷款有助于形成企业自主创新与市场需求的有机联系,充分发挥市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从而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二、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

自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以来,科技开发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科技的进步,提高了我国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对科技贷款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2003年以来,我国每年重大科技成果都超过三万项。要将这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资金需求是巨大的。但我国对科技开发贷款资金投入量不足,其资金供给量与需求量矛盾突出,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科技的发展与其经费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从我国目前科技活动经费的基本结构(见图1)可看出:我国科技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金与企业资金,至2000年以来二者比重之和约占整个科技活动经费的80%以上。而金融机构对于我国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表现乏力,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近期在整个科技活动经费中仅占6%左右。可见,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在我国科技经费结构中比例偏低,我国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资金仅占金融科技贷款的很少一部分,科技开发贷款资金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发展,从而影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

1.企业自身的因素限制了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发展

一是企业自身抵押担保难落实,不能满足科技开发贷款的发放条件。在现代信贷政策条件下,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贷款的主要条件。而企业往往面临着抵押担保难落实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的资产总量不大,可做抵押担保的有形资产不足;我国信用担保制度还不健全,企业信用建设不完善,从而导致企业抵押担保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不能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二是企业自身经营机制不健全限制了科技开发贷款目的的实现。发放科技开发贷款是企业直接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企业具备健全的经营机制,能够及时准确预测与把握市场,及时引进、吸收、消化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出新产品,从而去引导市场与消费。但一些企业的技术条件和人员素质往往不能适应要求,致使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再加上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自我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导致项目一旦失败,银行贷款的安全就受到威胁。

2.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管理方式限制了科技开发贷款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是科技开发贷款的对象范围相对狭窄,限制了科技开发贷款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高新技术企业都对银行科技贷款提出了新的需求。而现行科技开发贷款主要面向一般生产企业,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较少,从而不利于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而且科技开发贷款在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领域形成的空区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进程。

二是科技开发贷款发放的审批周期较长,致使科技开发贷款作用不能及时发挥。目前,一个科技开发贷款项目从申请立项到审批发放,手续复杂,周期较长,一般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由于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科技开发项目不能及时投入市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而且使企业面临丧失市场的风险。

3.银行缺乏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一是商业银行出于经营的安全性原则,不愿意发放科技开发贷款。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风险性与不确定性,而信贷资金运作要求安全性、偿还性,再加上企业抵押担保难落实,导致银行贷款缺乏有效的风险担保和抵押,因而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原则,不愿意发放科技开发贷款。

二是商业银行出于经营的收益性原则,不愿意发放科技开发贷款。从银行收益的角度看,科技开发贷款的风险高于其他中长期贷款,但商业银行发放科技开发贷款所使用的利率并不高于其他贷款利率,而且国家出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目的,银行从科技开发贷款业务中的获得的利率往往低于其他贷款利率[3]。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发放科技开发贷款。

三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影响了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科技开发贷款工作要求信贷人员不仅要熟悉金融知识,还要懂得各类科学技术。在发放贷款前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与借款人信用、能力进行调查,在贷款发放之后还必须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及企业偿债能力变化情况。根据目前我国银行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要准确评估这些项目难度较高,需要银行加大在科技开发贷款业务上的人力资源投入。而由于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收益低,往往使银行通过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获得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导致银行不愿意在人力资源上再加大投入力度,从而银行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因此,银行出于安全性考虑,不愿意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

三、财政政策扶持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一)从科技开发贷款的风险性看财政扶持其发展的必要性

科技开发贷款是专门用于支持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和推广的中长期专项贷款。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实现受市场影响较大,它的社会效益和价值表现为潜在的。比如有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出现了更好的替代产品,或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导致项目失去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影响,从而未能取得预期的效益[4]。社会效益和价值的潜在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性。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的高风险性决定了科技开发贷款的高风险性,政府介入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对其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支持,可以降低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提高其收益,实现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对等,增强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从而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作为联结科研与生产、市场的科技开发贷款,财政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财政政策扶持科技开发贷款促进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发展,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从自主创新领域的市场失灵看财政扶持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的收益主要来自贷款利息,它所获得的收益不会随项目收益的增大而增加,因此其不同于风险投资,科技项目收益再高银行也只能获得相对固定的贷款利息。但科技开发贷款本息的收回却与科技开发项目的风险紧密相关,一旦科技开发项目失败也将直接影响银行的收益。而科技开发项目又具有高风险性,也就意味着银行投资科技开发项目面临的风险很大,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直接导致银行不愿意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造成银行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不足,导致科技创新领域在融资方面的“市场失灵”,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新技术企业出现资金“瓶颈”问题,从而影响和制约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弥补银行在自主创新领域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通过财政介入科技开发贷款弥补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性,加大银行对科技创新领域投资的积极性。而且财政通过介入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创新财政资金科技投入方式,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领域投入的乘数效应与引导作用,使财政资金投资活动的效应得到最大化发挥。

(三)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看财政扶持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在信贷市场上,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主要表现为银行对企业经营能力与贷款项目质量上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银行在贷款对象信息上处于劣势地位,导致银行不能充分了解企业与贷款项目的质量,而且科技贷款项目又具有高风险性与不确定性,从而加大了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的风险性。例如银行可能会受企业先前贷款的失败项目影响,导致银行对企业经营能力的不信任,进而造成即使企业有高效益的科技项目也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而且有的客户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会依照银行相关的贷款准入条件将其财务数据完美化,再加上现阶段我国缺乏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完善等等都加大了银行获取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充分信息的成本,增加了贷款发放的风险,从而影响了银行开办科技开发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财政介入科技开发贷款业务,有利于从第三方的角度沟通银企双方,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降低银行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的成本,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最终促进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发展。

四、促进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加大财政对科技开发贷款的贴息力度

商业银行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高科技企业,最根本的原因是风险收益不配比。商业银行以不高于其他中长期贷款的利率向企业发放科技开发贷款,却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显然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银行是不愿意做出这种选择的。通过对科技开发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既可以降低企业的利息负担,也可以稳定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利息收益,使收益与风险相匹配,从而提高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二)强化财政担保体系建设

建立有效的科技开发贷款担保体系,可以降低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信贷风险,增强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和健全我国目前的科技开发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构建政府信用担保机构

以政府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吸收银行、企业和其他机构资金共同组建科技开发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科技开发提供贷款担保。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科技开发贷款担保,对担保机构因开办科技开发贷款担保业务而造成的损失按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不断扩大科技开发贷款的担保规模[5]。

2.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信用担保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高风险行业。因此要让信用担保公司能够健康稳步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散机制[6]。政府可鼓励科技开发贷款担保机构建立其再担保机构,或鼓励在科技开发贷款担保机构之间建立互保组织。通过再担保组织与互保组织分散科技开发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为其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从而有利于科技开发贷款担保机构的长远发展。

(三)鼓励科技开发项目保险业务的发展

科技开发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为了降低其风险,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在分担风险上的优势来分散科技开发项目的风险。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金引导保险公司开办科技开发项目保险业务,让保险公司分担部分开发风险,从而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实现科技开发贷款风险与收益相配比。政府为鼓励科技开发项目保险业务的发展,可以对其业务收取的保费给予一定的贴保或减征营业税。通过鼓励科技开发项目保险业务的发展来有效地分散科技开发的风险,形成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从而降低科技开发贷款风险,增强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四)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改变银行在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时面临的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性,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手段对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给予一定的扶持,降低银行承担风险的成本,提高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税收主要涉及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在营业税方面,可降低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应对科技开发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免所得税,或放宽银行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费用列支标准,例如对银行内部从事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人员给予相关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加大扣除标准的待遇,以提高银行提供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实际收益,鼓励银行积极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

(五)扶持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合力。让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在这个平台上都能尽可能快地以低成本获取信息,实现科技信息的公开透明化。让企业了解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降低创新成本,同时让商业银行了解科技成果的市场性与企业的信息,加大其对开展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力度。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沟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科技开发贷款发放难的问题。

(六)建立扶持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是支持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辅配套措施。财政扶持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的资金受公共财政支出的影响,而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提高财政有限资金扶持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发展的效率,必须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绩效评价体系将财政贴息、财政担保等方面的实际资金支出与企业科技开发项目数、专利数、成功率、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奖优罚劣,以此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财政扶持政策效果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吴霞霜.农发行开展农业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实践与展望[J].现代金融,2009(1):19-20.

[2]李瑞生,雷增锋.科技贷款的发放及存在问题[J].河南科技,1992(8):3-4.

[3]王科,陈宁.发挥银行科技贷款对高科技产业化的作用[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0(3):14-17.

[4]陶云生,关允华.科技贷款风险浅析[J].金融与市场,2000(2):37-38.

第2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业服务外包;财税政策;行业发展规律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32-02

一、我国金融业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的BPO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内需市场发展迅速,2006―2008年的增长率超过了20%,截至2008年底,BPO服务外包行业已经发展为一个约23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市场。其中,作为中国BPO服务外包的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BPO服务外包(以下简称金融业服务外包)占整体BPO服务外包市场约20%的份额。2006年中国金融业BPO市场规模为33亿元人民币;2007年为39亿元人民币;发展到2008年,已达到48亿元人民币。2006―2008年,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1%左右。

目前,中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市场还处于成长初期,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总体规模还很小。IDC的《中国BPO服务外包市场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仅为48亿人民币,而同期美国的市场规模为97亿美元。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不及美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的7.4%。此外,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的成熟度与发达国家的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一)业务种类

目前,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品种较少,仍然以基本的后台处理业务为主(如业务录入),而成熟市场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则早已超越了初期数据录入的阶段,已经将大部分职能型业务,如财务、人事、采购等,和行业性业务共同进行外包。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将相对比较高端的前台业务,如金融市场的研究和数据逐渐剥离,也已开始进行外包。

(二)业务深度

中国的金融机构目前多采用单点或局部业务外包,大多具有操作相对简单且重复性强的特征,目前,对于较为复杂或涵盖环节较多的流程外包开拓和参与的不多。与此相比,成熟市场金融机构的发包已经以整体流程为主,而且外包服务提供上通常具有很强的业务流程的咨询能力和IT系统实施能力。

(三)发包方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关系

中国金融机构客户对外包服务提供商的价值定位主要在短期“补缺”方面,特别是短期的人力和技能等资源的提供,而较少通过与外包服务提供商合作来实现流程优化、创新业务能力及改善运营模式等长期持续发展和战略性价值为目标。然而,国际上许多较早进行外包的金融机构,已经把优质外包服务提供商定位为其全球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如AVIVA和WNS),将外包服务提供商纳入其全球运营支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设计、规划并不断优化其全球运营服务网络。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的服务外包业务的层次和水平同国际上这些金融机构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中国金融机构流程改造、后台集中工作的稳步推进,其外包需求也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鉴于日益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企业对借助外包提高效率、减低成本的要求会更加迫切。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了支撑业务快速成长,弥补自身能力短期内的不足,也需要借助许多外包之力。未来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作为服务外包内需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备很大的成长潜力。到2008年底,中国金融行业服务外包支出进展占整体金融业运营支出的0.53%,而同期美国金融行业服务外包支出占到了其运营支出的1.86%,相比之下,中国还具备很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二、我国政府对金融业服务外包的现有财税扶持政策

政府扶持对于金融企业和金融外包提供商的吸引力是毋庸置疑的,政府扶持包括了很多方面,如税收、人才培训、政策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重视程度等多方面。我国自2006年开始,陆续推出了“千百十工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基金等扶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中央颁布的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

1.财政政策

对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不超过4500元/人的补贴,经定向培训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对企业定额补贴500元/人。取得示范城市称号未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承接地予以500万元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对企业取得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税收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示范城市实施的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将北京、天津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税收、劳动用工、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等各方面提出了优惠措施。而政策颁布之后,各个城市又在税收、招商、奖励等各方面提出更优惠的、更吸引人的政策。

1.财政政策

大多数示范城市对于培训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对劳动者参加培训予以补贴;同时,地方财政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创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技术支撑平台、联合攻关、技术联盟活动,如天津市给予相当资金的支持;对服务外包技术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如佛山市对取得金融创新的机构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部分城市对园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利和具体的服务,如佛山市、昆山市、天津市等对房租予以补贴,对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解决户籍问题。

2.税收政策

对园区内实缴的五税留成部分进行部分或者全额奖励,如:天津市、昆山市前五年全额奖励,杭州市服务外包大于100万美元的企业的增值税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园区内的营业税进行全面或者减半,如大连市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部分退还;高层个人所得税按比例返还个人所得税,如昆山市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50%奖励。

三、对我国政府现有财税扶持政策的评价

中央和各城市采取的各项积极发展政策极大地促进了金融服务业外包的迅速发展,仅2010年的前五个月,全国就新增服务外包企业1 105家,新增从业人员18.2万人,其中大学毕业生达12.4万人;全国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54.97亿美元,同比增长139.2%。但这些支持政策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各示范城市各自为政,优惠政策纷多繁杂,优惠补贴力度过大,缺乏针对金融业服务外包的政策建议。

四、我国金融业服务外包的财税扶持政策建议

(一)确定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

1.细化中央,边缘地方

现有的财税扶持政策主要分两部分:中央简洁宽泛的政策和地方城市繁杂的政策。这种政策形式往往会由于地区间经济资源的争夺导致政府利益受到损害,政府为了促进产业发展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因此,在制定扶持政策时应当遵循“细化中央,边缘地方”的原则,即中央政府有关政府部门就资金支持和税收等主体部分制定更为详细的政策,而地方政府则制定边缘化更具有地方发展优势的政策,发挥地方财政的职能。

2.适度原则

2010年6月15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会议上指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正步入快速成长期”,我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较其他外包发展较晚,但根据行业发展生命理论也可判断,中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也至少处于成长期的初期。行业处于成长期时,政府就不需再大幅度,甚至另付出的扶持产业发展,应当采取适度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保证金融业服务外包平稳健康发展。

(二)财税政策建议

1.财政政策

(1)金融业服务外包作为金融业的外延服务项目,具有金融行业的特点:高风险、客户保密等。为了给金融业服务外包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客户资料保密的行业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是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的重点,财政应当给予这些方面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地方对企业用地租房的支持,应当取消补贴,提供稍低于市场的价格。

(3)由于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是高风险企业,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把握给予信贷资金的规模;同时,筛选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对信誉良好、营业稳定的企业从事风险投资服务可予以担保。

2.税收政策

(1)规范所得税的征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远远低于一般企业的25%,该优惠税率较合适。示范城市内有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变相全部或部分退换的行为,损害了政府的利益,中央应当取消;同时取消示范城市对个人所得税的返还;企业将利润留在园区,或者尽行技术业务开拓,经认定后,应当予以税收优惠。

(2)营业税全免。相比较其他行业的服务外包企业,金融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其税收负担中,营业税的比重是最重的,现有规定中,仅提出对离岸服务营业税全免,实际上,国内的金融外包需求潜力巨大,为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中央应将规定中“离岸”去掉,即企业的营业税全免,按照行业发展规律,可采取两免两减半。

(3)中央应当继续对中介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免税的优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抵扣力度应当加强,由8%上升至10%,以提高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员工的素质。

参考文献:

[1] 詹政,王铁山.中印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格局与策略[J].商业研究,2009,(2).

[2] 徐海慧.中印将成金融服务外包全球中心[N].国际金融报,2006-07-03.

[3] 王其.承接金融外包的优势与劣势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5).

[4] 张小庆.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SWOT分析[J].商业时代,2007,(31).

[5] 花桥金融研究中心.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报告[R].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第3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2000年以来,鄂尔多斯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生态建设,采取大面积保护、小面积治理的策略,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生态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07年底,全市森林总面积达到2620万亩,森林面积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47.49万亩,相当于前20年年平均增长速度的3.7倍;森林覆被率达到20.07%,比2000年增加了7.91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13个百分点,2007年实现了2个百分点的跨越。在森林面积不断增长的同时,草原生态系统也有比较明显的恢复,植被覆盖度达到7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鄂尔多斯市的生态建设后续产业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为生态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建成沙柳工业原料林基地585万亩,年产灌木枝条117万吨;建成柠条、杨柴饲料林基地1310万亩,年产饲料268万吨;建成沙棘林基地4|0万亩,年采果1.2万吨。林沙企业丰厚的利润,吸引了各地投资者来鄂尔多斯投资,林沙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已经建成碧森种业、碧海木业、宏业人造板、天骄人造板、东达纸业、高原圣果、天骄食品等规模以上林沙企业20多家。随着生态环境的整体好转,“沙棘封沟、柠条缠腰、松柏戴帽”成为了鄂尔多斯生态的真实写照,成吉思汗陵、响沙湾、恩格贝、七星湖等20多处旅游景点吸引了广大游客。2007年,鄂尔多斯建成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共接待游客16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亿元。2007年,鄂尔多斯市林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23亿元、16亿元,农牧民来自林业的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780元,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鄂尔多斯走出一条实现沙漠增绿、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增税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了巨大的生态价值。2000年全市沙尘暴发生数量为10次,扬沙天气达到21次,而2007年全市仅有2次沙尘暴,12次扬沙天气,分别减少了80%和43%。全市森林资源每年将吸收二氧化碳约3.2亿吨、吸收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约62万吨、释放氧气约2.3亿吨、消减粉尘约11亿吨、涵养水源约15亿立方米、防风固沙约8385万亩、阻滞入黄泥沙约2000多万吨。

二、鄂尔多斯市生态修复工作的经验及几点启示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鄂尔多斯市历届党委、政府将生态建设作为求生存、图发展、谋富裕的根本大计和最大的基本建设来抓,坚持不懈地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同时注重生态建设后续产业的培育,将后续产业的发展作为经济建设的特殊部分予以扶持,以后续产业的发展拉动生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鄂尔多斯市抓住国家支持生态建设的历史机遇,乘势而上,艰辛拼搏,终于实现了生态状况由严重恶化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性转变。

(二)统一规划、分区发展

2007年,鄂尔多斯市编制了《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将全市分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三个主体功能区;其中,优化开发区的生态环境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农牧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开发潜力大,产业发展空间较为广阔,是农牧业经济主要发展区;限制开发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是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点,发展方向是重点抓好人口转移和农牧业集约化发展;禁止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严重退化,不具备农牧业生产条件,不宜人居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方向是重点搞好生态修复。“三区”规划为科学发展,集中恢复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

(三)财政大力支持

目前,虽然环保产业和生态建设后续产业的发展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这一类产业的发展仅仅是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效应,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生态修复需要投入的资金之间差距还比较大。从全国甚至全世界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实践来看,生态环二境的保护和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这一领域的投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资;因此,财政的大力支持是必要条件。截至2007年底,国家累计投入鄂尔多斯市退耕还林建设资金达14.3亿元,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502.7万亩,完成飞播造林684万亩、封山封沙育林130.96万亩,完成三北四期工程人工造林32.9万亩;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7个,全市保护区面积达到了1163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8.9%;城市绿化也需要公共财政投入来完成,全市2007年投入“四区”绿化投资达到了22.19亿元。

(四)积极发展生态建设后续产业

2007年,鄂尔多斯市林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23亿元、16亿元,农牧民来自林业的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780元,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后续产业的滚动发展也可为生态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缓解生态建设资金短缺这一“瓶颈”制约;给农牧民带来的增收效益能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其他经济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成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五)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转变生产方式

1 工业生产方面。工业开发和污染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鄂尔多斯在发展工业经济的过程中,提出了高起点、高科技、长产业链、高附加值、高度节能环保的总体发展思路,着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形成工业园区内小循环和全市范围内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有效地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使节能减排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发展循环经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减少工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根本途径。

2 农业生产方面。牧区过度放牧、农区种植业粗放式经营是造成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原因。针对这一问题,鄂尔多斯市按照“立草为业、为养而种、以种促养、靠养增收”的农牧业产业发展新思路,全面调整了农牧业产业结构。首先是种养结构从过去牧区单纯放牧养畜,农区单一种粮的格局,调整为牧区“引种入牧”、农区“引牧人农”,使农牧业经济协调、合理的向前发展,逐渐形成了种植业为畜牧业服务的生产方式;其次是种植结构由原来的粮、经二元结构调整为粮、经、草三元结构,加大了优良牧草在种植业中的比重,高产优质的牧草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再次是农牧业生产方式由过去的粗放型逐渐向集约型调整,一些产业化、集约型项目实施后,农牧民科学利用资源、靠养增收的愿望显著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产业水平低、生产方式原始落后、资源利用效率低和

排放量大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优化三次产业内部结构,提升产业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转变生产方式;这是区域生态环境修复的根本出路所在。

(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鄂尔多斯市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出台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短短5年内,植被覆盖度就提高到75%,生态环境有很大的改善;近些年,国家出台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防沙治沙法》、《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克服重重困难,坚决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是生态环境修复取得成功的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证。

三、鄂尔多斯市生态修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支持生态修复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鄂尔多斯市不断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形成社会各方面多元参与生态建设的格局;坚持“个体、集体、国家一齐上,以个体为主”,“谁造谁有,合造共有,长期不变,允许继承”,“立草为业、舍饲圈养,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一乡一镇建设一园一区”等生态保护建设政策,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但这些措施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应该将其制度化、法律化,以确保其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生态建设主体与政府、金融组织、排污企业、研发组织、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也直接影响生态修复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水资源的稀缺性重视不够

鄂尔多斯市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贫乏。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与重化工产业布局规划报告》,鄂尔多斯市总的水资源量为37.62亿立方米,预计“十一五”期间,水资源需求量约为每年2.23亿立方米,到2015年,水资源需求量将达到每年6亿立方米,水资源压力很大;但从鄂尔多斯市目前的工业项目生产情况看,每生产1吨焦炭需要水1.5吨,而其它正在发展的煤化工产品耗水量均要比焦炭耗水多10倍以上,每生产1吨甲醇要耗水17吨,每生产1吨二甲醚要耗水14吨,每生产1吨合成氨要耗水18吨,每生产1吨煤制油要耗水12吨,而这些产业的大部分生产企业节水技术落后,回水利用效率低,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或限制生产,势必造成地下水位的迅速下降,导致大量的原生固沙植被的根系难以吸取地下水,一旦遇到大旱天气,将引发难以估计的生态灾难。

四、支持鄂尔多斯市生态修复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和机制,确保资金供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筹措生态修复资金必须解放思想,广开门路,扩展主体,分散风险,提高筹措资金的效率。建议采取以下途径筹集资金:

1 财政拨款。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其受益对象是全社会,具有公共性,因此,理应由政府的公共财政来支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政府可通过直接投资、财政补贴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实现投资目的。

2 实行绿色保证金制度。规定企业按照其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在年初或某项目建设之前缴纳一定的环境污染保证金,如果到年末或项目运行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危害超过了一定标准,那么这笔保证金就自动地被充公并人生态补偿资金中去;反之,则可收回。建议鄂尔多斯政府在管理当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过程中一定要实行严格的环境保证金制度,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筹资途径。

3 滚动发展生态建设后续产业。鄂尔多斯市的生态建设后续产业已经具备一定的发展规模,探索出了有实践价值的发展模式,也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后续产业,逆向拉动生态修复工作,是完全适合鄂尔多斯市市情的。坚持走这条路子,必将呈现出新的发展格局。

4 BOT融资方式。通过政府或所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特许协议,准许投资方开发建设某一生态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独立经营获得利润,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交给政府或所属机构。这种由政府承担投资风险、企业直接出资的方式是西部生态建设摆脱资金短缺困境的可行方式,在资源富集的鄂尔多斯地区,这一方式的可行性更强。

5 培育和发展生态资本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越来越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是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首先,可以考虑利用股票市场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生态环保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效益好的企业推荐上市。在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国家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生态环保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通过社会融资实现企业资本的筹集和扩张,增强企业的环保投资能力。其次,利用债券市场发行生态环保债券;再次,引进国际信贷,环保投资公司既可作为法人吸引外资,也可作为中介人、担保人协助企业吸引外资。今后10年内,全世界对“绿色工程”投资的银行贷款数量将增加2倍,各级政府应抓住这个机遇引进国际信贷,发展环保产业。

6 通过公益性部门筹集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单位、个人和国内单位、个人的捐赠或援助。生态效益具有公共性,各国的生态环境对世界的生态环境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接受一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单位的捐款或援助是可能的;目前已经有一些国际组织对我国保护森林资源提供了资金援助,如世界环境基金(GEF)、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将提高,一些高收入单位和个人对生态建设捐款也将会增加。

(二)重点扶持,突出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生态修复需要的资金数量较大,但目前能够用于生态修复的公共财政资金是有限的;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应对财政支持的项目或工程予以排序,突出重点。建议鄂尔多斯市的生态修复资金重点支持生态建设后续产业发展、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三)科学管理,创新资金使用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1 整合资金,发挥要素聚集的规模效应。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全市生态修复的总体规划制定出财政支持生态修复的规划,将分散于各部门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如现有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专项资金等)整合使用,并确定资金投放的重点和顺序;具体实施时建议以项目或旗县为单位整合资金,便于发挥资金聚集的规模效应。

2 设立专项基金,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筹集到的生态修复资金建议设立分类专项基金如污染治理基金、生态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基金,植树造林基金等,而且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应组建专业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和规则去运作,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专家评估体系,完善项目立项办法和审批程序;在具体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对社会公开招标,以降低生态修复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生态补偿资金效益评价方案中应确定明确的、可计量的生态环境目标和指标体系,以保证评估、检查和验收的可行性。设立专项基金,建立基金的投资决策系统,健全资金管理与运行机制是有实践探索价值的资金管理模式。

(四)完善对生态产业、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

整合分散于各项税收中的环保优惠措施,制定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的优惠政策: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对环保设备采用低税率;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实行投资退税,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产业和生态产业。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给予税收鼓励和财政补贴,如对技术转让给予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允许税前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给予税收优惠和奖励等。

第4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1、全区奶牛养殖和奶站基本情况

__区现有两家乳制品加工企业,分别是____乳业公司和____乳业公司。__乳业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牧草种植、奶牛饲养、乳品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专业乳品企业,是__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建有奶牛养殖基地,现存栏奶牛258头。__乳业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乳制品加工企业,公司未养殖奶牛,目前专门从事乳饮品生产,未加工生鲜牛奶。

__区现有奶站一个,位于__乳业兴桥奶牛基地,是此次全区奶站清理整顿唯一对象。奶站由__乳业公司投资建设,专门从事奶牛基地奶农鲜奶收购,未向外地收奶。奶站设有机械挤奶台。奶站目前每日收购鲜奶量在3.5吨左右,生鲜牛奶由__乳业公司按每公斤2.8元统一收购,奶农按月和__乳业公司结算奶款。

2、奶牛养殖效益情况

根据我们开展对奶农养殖效益情况调查,目前我区奶农奶牛养殖处于保本自由微利状态。以__公司奶牛养殖大户胡红卫为例,据测算,一头产奶奶牛平均每天消耗精饲料 7.5公斤(2.4元/公斤)、啤酒糟10公斤(0.26元/公斤)、白酒糟2.5公斤(0.6元/公斤)、鲜草20公斤(0.14元/公斤)、豆渣5公斤(0.2元/公斤)、糖糟7.5公斤(0.4元/公斤),加上一头奶牛每天分摊的水电费0.3元、防疫费(含兽药、治疗) 1元、人工工资3元、牛舍租金0.2元,每头生产奶牛一天开支大约在33.4元左右。按正常生产奶牛每天产奶17.5公斤(收购价2.8元/公斤),一天产奶收入 49元。收入与开支相抵一头生产奶牛一天收入 15.6元左右。除去停产奶牛和后备奶牛及犊牛饲养开支,基本上处于保本微利状态。如果一旦遇到奶牛死亡或其它非正常因素影响,还可能出现亏损情况。胡红卫还属养殖大户,一般小规模养殖户效益可能更差。现在出现“养殖场(大户)勉强维持,中等养殖户卖牛养牛,养殖小户不打算养牛”现象。

3、全区奶业监管工作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__区奶站专项整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彭学凯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廖东生任副组长,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技术质量监督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具体牵头全区奶站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__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区奶站进行专项整治。区农业部门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农业局生鲜牛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生鲜牛奶生产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2)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一是切实加强了对奶站的督促检查。市区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奶站监管工作十分重视,市政府左继生副市长、省畜牧兽医局裘大堂调研员、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杨松琴所长、市农业局龙洋副局长等领导亲自到奶站检查指导工作。区农业部门为把好生鲜牛奶质量源头关,从9月23日起在奶站派驻了监管人员,公布了奶站监督举报电话。10月14日,区农业、工商、卫生、质监、药监五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从奶站设立布局与设施、环境卫生、挤奶与贮奶设备、工作人员、记录与质量控制、购销合同、规章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奶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检查认为__公司奶站基本上符合省奶站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出的条件。对于奶站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已责成__乳业公司办理。二是加大了对生鲜牛奶和奶牛自配饲料的抽检力度。9月18日,区农业局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和省饲料兽药监察所到兴桥__奶牛基地饲料加 工厂随机抽样1份饲料送检。9月19日,区农业局会同市畜牧兽医局到兴桥__奶牛基地的奶站随机抽鲜奶1份,还随机抽选奶牛当场挤鲜奶抽样1份,送省有关部门检测。9月23日,区农业局到__公司抽取了2份奶牛自配饲料送检。上述样品均未检出含三聚氰胺成份。三是开展了对奶牛健康状况的检查。区农业部门派出技术对__公司奶牛基地奶牛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开展口蹄疫强制免疫,10月24日,对__乳业公司奶牛基地开展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全面监测。四是开展奶牛养殖小区备案和奶牛养殖档案工作。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和建立奶牛养殖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局组织区畜牧兽医局和兴桥畜牧兽医站人员对__乳业公司兴桥奶牛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奶牛基地奶牛已全部佩挂上二维码耳标。奶牛基地三户奶牛养殖户所有奶牛已全部建立了养殖档案,区农业局要求__乳业公司按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奶牛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样式要求建立健全奶牛基地档案,目前档案正在建立完善。

(3)加大宣传力度。区农业部门印制了500份有关三聚氰胺宣传资料进行发放并派出人员还深入奶牛养殖户和乳品加工企业和奶农、企业负责人进行宣传,发放省畜牧局统一制定的《__省奶牛饲养管理规程》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并对全区奶业生产进行了专题调研。区农业部门及时收集掌握奶站生产动态,建立了每日信息报送制度,将每日奶站生产情况报省、市、区有关部门。

二、全区鲜奶监督检测体系现状

目前,我区还没有专门鲜奶监督检测机构。__公司生产的液态奶全部送市质检部门进行三聚氰胺检测。区农业部门在奶站设立了鲜奶收购监督员,只能防止奶农在挤奶和交奶环节监督防止向生鲜牛奶中添加违禁物质。__公司在奶站设立了品控员,对奶农每批生鲜牛奶交售时进行现场品质检测。为了加强对三聚氰胺的检测能力,__乳业公司购置了检测试剂和有关检测设备,对收购的鲜奶进行检测。目前还处于调试阶段。10月18日,区农业局和__乳业公司还派出三名技术人员参加了省畜牧兽医局举办的三聚氰胺检测培训班。区农业局依托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立的兽医实验室配备了酶标仪、电子天平、高速离心机等检测设备。但目前还不能开展三聚氰胺的检测。

三、关于扶持发展奶业的建议

1、落实扶持奶牛养殖政策。目前我区已开展了奶牛良种补贴和奶牛保险工作,全区奶农已享受到了国家扶持政策。但是像一些地方出台的奶牛饲养补贴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还未落实到位。对奶农的养殖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建议国家出台统一的政策,象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一样,对所有奶牛养殖户进行补贴。积极推行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鼓励奶农进入标准化养殖小区生产,实行统一饲养、统一管理,避免在养殖环节出现问题。对于新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标准化奶站国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积极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发展。龙头企业的带动是整个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乳业发展这个关键的转型期,无论从补贴政策、媒体宣传都应该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发展,为其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这是保障奶业稳步长远发展的一剂良药。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

3、鼓励组建奶农合作社。随着奶牛生产规模化的扩展,奶农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资金密集程度将不断提升,奶牛养殖抵抗多种风险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奶农在奶产业链中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也将随之提升,因此组建奶农合作社的是形势所趋。应当因势利导,在自愿基础上,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分散的奶农组建奶农合作社,维护奶农的利益。

4、建立生鲜牛奶价格浮动机制 。目前,现有的牛奶收购价格与鲜奶生产成本的上涨不相匹配,奶产业链中的利润分配不甚协调,合理的原料奶收购价格浮动机制还未完善。因此,建立原料奶收购价格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奶农养牛的积极性,给农民带来实惠,而且有利于保障奶源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增强奶业发展的信心。建议相关部门共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合理测算奶价适宜波动幅度,尽快制定生鲜奶收购价格联动机制,以确保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5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摘要:财政"三农"支持政策是国家一个重要的财政政策,也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推进和国家财力的大幅度增长,国家对财政的"三农"支持政策进行了重大创新,并取得良好成效。但“三农”问题是中国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根本问题,抓住“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完善支农政策体系,,改变二元经济结构,保证财政支农力度,有序而进、依法而行。以下是对当前财政"三农"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几点完善对策。

关键词:财政 三农政策

一、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三农”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以江门市为例,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江门市在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上,坚持“两个高于一确保”的原则,即财政预算内支农资金当年预算安排数增幅高于一般预算安排数增幅,当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1]。在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发展规模高效农业,突出农业产业化、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突出生态示范村建设,管好用好土地出让金和财政支农“打包资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金融部门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贷投入,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目前,城乡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综合效益逐步提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经济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尽管财政支农政策有了很大的成效,但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上的不足

财政支农管理部门过多,资金分散,不易于资金管理。政府在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有计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十多个管理部门。造成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十分分散,难以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

(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政策落实不到位

财政支农资金整治难度大,造成部分项目因资金迟迟不到位而延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开展。在资金进入地方后,地方需要有与财政支农资金相配套的政策,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可以更好的投入使用。但地方政府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的正常使用

(三)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

尽管,近来来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稳妥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2]。且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波段性下降趋势,以及支农结构、方式不尽合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工具缺乏灵活性。

三、完善江门市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支农政策

(一)加大市财政支农力度,建立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资金投入是党和政府关于“三农”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在推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实力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将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农”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逐步加大市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支农的界定是以市场是否失灵为依据,而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和农产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业是否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

(二)优化财政支农结构

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源的配置效率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推动农业产出的增长,农业产出的持续增长又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增加财政支农的力度。

(三)调整财政支农方式,灵活运用多种财政支农政策工具

根据国家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取向,改进补贴方式,减少对中间环节的间接补贴,增加生产环节的直接补贴,提高财政政策效率;农业补贴同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挂钩,鼓励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注重财政支农政策工具和方式的多样化和灵活性。除价格补贴保护外,利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加以整合,支持农民就地或进城创业,强化对农业税收杠杆的利用,通过启动免征农业税政策和其它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利用财政投资融资手段优化农业信贷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

四、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初显雏形

近几年,无论是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增加或是比重提高都非常明显,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是稳定增长机制的初步形成。目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三是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3]。

(二)市场化取向将逐步增强,公共财政性质将逐步凸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形成,市政府在“三农”发展中的事务逐步明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财政支持“三农”开始由过去直接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向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市场体系完善并重转变,支持重点主要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生态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农业救灾抗灾等体现公共财政性质方面[4]。

(三)体现统筹发展明确,支出“二元”结构开始打破

近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市财政支出安排中的“统筹发展”倾向逐步显现[5]。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农民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减轻农村居民的税费负担,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承担均等的税收义务;在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全面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通过支出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这些基本趋势是积极的、正面的,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五、总结

财政支持“三农”可持续发展,完善相关体系机制是我市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发展时代下,振兴农村是政府及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大事。然而解决“三农”问题,支持三农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1]韩洁.财政政策多举并进国家重点投入三农政策[N]. 中国信息报,2019

(08):35-40

[2]吕冬梅.雷智仙.浅淡财政支农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06):13-24

[3]功平.试论财政三农支持政策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商业,2018(07):48-54.

第6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近年来,在中央、省级扶持政策的要求和带动下,各市、县(市、区)除配套执行省级政策规定外,部分还增配标准、增设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贴补力度。配套政策主要为农机购置补贴、稻麦种植大户直补、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统防统治补贴、旱粮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性保险补贴、商品有机肥补贴等。增设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励种粮大户、鼓励旱粮生产、促进土地流转和连片种植、奖励高产、推进机械化生产、粮食功能区提产等方面。

二、财政扶持政策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了浙江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2011年至2013年,粮食播种面积分别为1881.20万亩、1877.33万亩和1880.61万亩,基本保持稳定,其中:早稻播种面积分别为167.64万亩、166.02万亩、172.67万亩;晚稻播种面积分别为1174.52万亩、1082.87万亩、1070.42万亩。2013年,重点扶持建设的省级粮食功能区平均粮食复种指数为1.58,远高于0.87的全省耕地平均粮食复种指数。近几年,经济作物的种植效益普遍高于粮食种植效益,在粮食种植吸引力逐步减弱的情况下,最终还能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财政扶持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稳定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财政扶持政策让种粮农民获得了实在的利益,提高了收入,稳定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了普遍欢迎。调查显示,96.9%的种粮大户、81.7%的一般种粮农户认为财政扶持提高了自己的种粮积极性,其中分别有62.6%、21.2%认为积极性有很大的提高;74.6%的种粮大户、61.2%的一般种粮农户对扶持资金标准表示满意或较满意。调查显示,种粮大户能获得平均约212元/亩的扶持资金,占每亩平均利润的58.3%;一般种粮户能获得平均约96元/亩的扶持资金,占每亩平均利润(含自身人工成本)19.2%。财政扶持政策围绕服务粮食生产全过程,初步形成了价格补贴、直接补贴和服务支持等功能互补,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体系。特别是近几年财政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大幅增长(2013年比2011年增长24.6%),有力推动了种粮农户对农机的购置,对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现代化进程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省农业厅统计,2013年种粮大户有4.4万户;总播种面积为424.9万亩,比2011年增加22.5%;户均播种面积达96.57亩,比2011年增加28.0%。

三、财政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效果

需进一步提高调查显示,一般种粮农户对农资综合直贴、良种补贴认知度超过80%,但对其他政策认知度较低,基本在50%上下,均低于种粮大户对政策的认知度。83.9%的一般种粮农户对种粮大户的种粮收益情况不了解或者不太了解,49.1%的一般种粮农户不清楚是否存在针对种粮大户、一般种粮农户有不同的政策。这些都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

(二)政策扶持力度

需进一步加大据统计,2013年浙江粮食价格比2012年上涨2.8%。而种粮成本增长约10.6%。种粮大户获得扶持资金约212元/亩,仅占种粮成本1280元/亩的16.6%,绝对额相比较少。因此,扶持资金和粮价的增长带来的收益赶不上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导致农户从财政扶持中得到的收益大打折扣。种粮扶持资金与种植经济作物扶持资金相比差距较大,再加上种粮收益同种植经济作物每亩上千甚至上万元的利润形成了鲜明反差,农民改种经济作物意愿强烈。调查显示,有74.6%的一般种粮农户由于收益低而不愿意种植粮食。

(三)政策设计实施

第7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一、扶持对象

1、在本县工商登记注册,并被列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金银花、油茶、粉干等种植业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畜禽和林竹类深加工企业不在此列。

2、重点扶持发展在本县拥有种植基地,并为主雇请当地劳动力从事生产,或能与农户形成产、供、销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技术服务等形式,切实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

二、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①对我县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包括新办的),总投资达300万元(含300万元本数,下同)以上(包括相关种植基地建设投入的资金)、工商注册资金达100万元(指加工企业,不包括种植基地建设投入)以上、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年税收达15万元以上的,从达到上述全部要求的当年开始,按该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分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予以奖励补助3年。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多项奖励的,只享受最高数额奖金,不重复计奖。③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所争取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扶持相关企业发展。

2、税收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重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3、金融扶持政策。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涉农业务大的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对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专门客户管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实行特别授信。要对龙头企业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定适当的利率浮动幅度。

三、保障措施

第8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优质林果基地建设

扶持重点:优质核桃、樱桃、池梨。种植基地实行项目区制,年初全区统一组织招投标,招投标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项目中标单位按照中标计划组织实施.列入年度扶持计划。其他种植模式不享受本扶持政策。新发展核桃种植连续扶持三年,第一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二、三年每亩各补助200元。核桃项目区原则上不低于300亩,单片不少于100亩。对于当年连片种植樱桃50亩以上的,享受核桃种植扶持政策。项目镇中标实施后拨付年度扶持资金6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并一次性给予项目镇每亩50元管护组织费;项目验收不合格,由区财政将拨付的年度扶持资金和管护组织费从项目镇财力中等额扣回。各项目镇需配套相关政策,具体补贴到种植单位或大户。项目区每年发展亩数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认定。为保护池梨资源,对池梨予以财政扶持。

二、扶持畜牧业发展

扶持重点:桔秆生态养牛和畜禽产品深加工。对于新建标准化生态养牛场,年末存栏肉牛100头以上、200头以下的,奖励3万元;年末存栏肉牛200头以上的,奖励6万元。原肉牛养殖场年末存栏增加100头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投资建设畜禽产品深加工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达产达效,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三、扶持蔬菜、食用菌和花卉苗木生产

扶持重点:大棚蔬菜、食用菌和花卉苗木。对连片新建冬暖式蔬菜大棚(每个1亩以上)10个以上的,每个大棚补助3000元;对按照标准新连片建设5个以上(每个500平方米以上)食用菌和3个以上(每个1亩以上)花卉苗木大棚的,给予财政扶持。

四、扶持名牌产品和农产品标准化基地

扶持重点:农产品品牌和基地认证。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规范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和绿色农产品的,分别一性次奖励5000元和3000元;对获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机构认证的国家级农产品基地,给予3万元奖励。

五、扶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扶持重点:新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对年内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以上,用于购置设备和新建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区财政按一年期贷款利息5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额20万元;对服务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奖励。

六、鼓励科技创新

扶持重点: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育成新品种并经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批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发明新技术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并投产达效的,给予3万元奖励,推广应用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七、鼓励生物质能转化

扶持重点:沼气建设和生物转化。对年内新建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根据供气能力按每立方米300元补助;户用沼气未列入上级扶持项目,每池补助600元;达到“千池(户)镇”、“百池(户)村”建设标准的,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建池户占村总户数90%以上享受百池村政策);对达到建设要求、正常开展服务的大型农村沼气综合服务站,每站奖励1万元。

八、其他奖励

对发展都市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以及农产品藏贮、流通、加工等重大农业项目,确需财政奖励的,采取一事一议。

九、符合奖励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年初制定实施方案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扶持计划。

十、同一项目、单位奖项重复的,只享受最高奖项;列入上级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区级扶持政策。

第9篇:财政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财政扶持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博弈分析

我国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公司+农户”形式现已成为普遍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龙头企业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扩大龙头企业的规模和生产水平离不开资金扶持,通过财政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吸附、膨化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种资金共同投入,是解决制约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瓶颈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获得财政扶持中也出现了过度依赖现象,寻租行为的发生导致了财政扶持政策低效率、农户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等情况。以至于有些学者对扶持政策产生了质疑,认为政府的扶持政策对于龙头企业业务扩张没有明显的积极作用,没有达不到扶持预期的目标。本文试图通过对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中参与各方的博弈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一、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博弈

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执行中存在多种利益集团,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龙头企业和农户,这四方均想使自己的目标最大化。概括来说中央政府的目标是促进GDP的增长、增加农业生产总值、带动各方资金投入、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的目标是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带动尽可能多的农户脱贫致富,龙头企业的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农户的目标是提高农产品转化率、增加纯收入。

(一)当地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

对当地地方政府来说,争取本地有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可以得到上级政府的投资和优惠,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能体现政绩,其最优选择必然是争取更多的名额。中央政府同样是希望按照规范办事,同时中央政府还希望平衡各地之间的差别。目前是通过竞争,设置门槛,达标者上。这样就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中央政府在各地平衡建立;当地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弄虚作假,使未达标企业达标;当地地方政府官员通过公关取得名额等。

(二)龙头企业和当地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的财政扶持,政府配给每个地方的企业名额有限,所以对企业而言首先要争取成为龙头企业,其最优选择是争取名额。这样企业能否成为龙头企业取决于企业的公关能力和政府官员的价值取向。不达标的企业可以想办法达标,选择的企业并不一定是最优的。

(三)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博弈

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目标均可以概括为利润最大化,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复杂,二者之间的博弈较为复杂,包括是否租地、租金多少,是否签订合同、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农户是否按照公司的标准要求生产,是否执行合同,产品是否卖给公司或公司要不要收购产品等等。双方博弈考虑的因素也较多,双方信息拥有量、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自然灾害造成的丰与欠、公司与个人信用、短期与长期的合作关系等等。

目前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一般是财务订单生产,订单生产从实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远期交易方式,这种远期契约关系往往因为价格波动,或者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突然出现而遭到人为破坏。无论对于农户还是对于公司,只要不执行合同的收益大于执行合同的收益,所签合约就会面临被撕毁的风险。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在合同签订以后,如在某一时刻任一合同方违约,那么农户与公司实际上构成了一个静态博弈。在静态博弈中,只要一方有一种能给他带来更多利益的策略,也就是说该博弈方拥有严格的“上策”,那么他就会无条件的选择这种上策,而不受其他博弈方策略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另一方的损失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利益的话,在没有外部约束机制有效作用的情况下,那么他必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策略而不会顾及对方的损失。因此,在订单农业中常常出现违约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多方博弈带来与政策目标的背离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加剧与龙头企业的过度依赖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会导致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出政绩,极力扶持本地的龙头企业,以期望其做大做强,形成本地几个大的龙头企业的垄断,加重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全国性龙头企业的形成,违背了中央全面平衡发展的战略。政府的过保护和扶持,会给龙头企业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当遇到诸如资金短缺等问题时不是从自身找原因、想办法来解决,而是期待通过找政府财政的帮助来解决,失去了自身发展的动力。

(二)对龙头企业扶植有余而风险失控不足

在对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上有些地方政府忘记了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被过度夸大,一说农业产业化,就是“公司+农户”。对于龙头企业社会各方面都是支持有余,但对其潜在的风险却少有人去提及,一时的成功有时并非企业自身“身强体健”,而是方方面面“厚爱”的结果,但企业决策者往往会被一时的成功冲击昏了头脑,致使企业越跑越快,风险越积越大。在福建省南平市原本只有几百头奶牛的一家小型奶企,通过实施“公司+奶场+农户”的经营模式,短短几年迅速崛起为我国地方最大的奶业基地。但在狂飙突进式的盲目扩张和奶业市场惨烈竞争的双重压力下,目前南平市的牛奶企业全面陷入困境,数亿元的银行贷款难以偿还,几十家奶牛场惨淡经营。①

(三)政府财政扶持中伴随着对龙头企业的干预

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本身就是出于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在这种目的下的促使下,在政府本身不具有完全理性的情况下,各地政府也为了自己能够出政绩,按照把龙头企业是否按照政府自己的思路办事作为扶持的条件,而龙头企业为了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又必须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做,这些都有可能形成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预,有的甚至是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干预。

(四)寻租行为的发生导致财政扶持政策低效率

龙头企业与在政府博弈中,由于在企业利益的流失会由国家补偿的诱导下,企业会扩大外购或合作的比例并以各种形式使农民的收入得到实现,导致企业竞相追求补贴的深度,要求更优惠的税收优惠或更多的财政补贴,而这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都为企业制造了寻租的机会,许多企业都把精力放在了如何去争取政府的优惠和补贴,而忽视了主营业务的发展,甚至有的企业虚报材料跻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期获得这些优惠政策。有学者通过对几十家农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由于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增长并无明显作用,甚至是那些接受政府补贴少的企业更具备经济效率,政府扶持并没有直接带来所期望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出的增长②。

财政扶持龙头企业目的之一是为了给农民增收,也就是说企业和农民都应该能够分享到合理的利益,而现实中农民只是得到了很少的一部分利益,大部分的利益都为企业所获得。另外,当前我国给予的龙头企业的扶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直接补贴,而往往有些企业在拿到资金后,只是拿出一部分投资于农业,而有相当部分投资于其它高利润项目,去追求更大的利益,这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五)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毁约情况时有发生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龙头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然后进行深加工。作为各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表面上看,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事实上,这种看似平等的背后隐藏着真实意义上的不平等。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博弈中农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农产品交易额几乎是农户的全部收入,而单个农户提供的农产品在龙头企业收购的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却是非常小的;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的同质性,生产相同产品的农户在龙头企业看来是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而对于农户而言,相对于特定的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的龙头企业,农户往往没有更大的选择余地,这些都导致了农户对龙头企业的强烈依赖。某一地方的农户要想在国内成千上万的竞争对手中胜出,从而获得龙头企业的垂青,进而取得供货合同,就必须不断进行专用性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像专用性的技术培训,专用性的设备投资等,而专用性的投资越多,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性就越强,一旦龙头企业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农户的专用性投资将毫无用处,这时农户的损失将会很大,事实上这些农户已何尝体裁“套牢”在这家企业身上。再加上龙头企业在市场信息、产品检验等方面的优势,使龙头企业在这一渠道关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户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就成了常态。在这种情况下,为规避风险、避免被龙头企业“套牢”,农户理性的做法是不进行或者尽可能少地进行专用性投资,一旦市场价格高于龙头企业给出的收购价之时,农户则很有可能率先撕毁合同自行出售。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农户投入不足,难以生产出质优、价廉的原料型农产品,造成龙头企业在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中,在原料环节就先失一城,降低了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的完善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只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去完善,才能进一步提高这一政策的效率。

(一)中央财政政策由重扶持转变为重引导

虽然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扶持的资金每年在数量上和占财政总预算的比重上都在逐年增加,但是受制于我们国家底子太薄、农业欠账又过大的现状,财政资金不可能满足龙头企业的全部需求,中央政府财政投入只是起引导、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种资金共同投入才是真正目的。因此中央在制定扶持政策时要把引导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带动企业自身投入作为是否进一步扶持的考核指标。

(二)继续完善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己与扶持的龙头企业面对面的优势,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给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规范市场管理、引导企业发展方向、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上,加快龙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整合,解决好跨区域经营的问题,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利用比较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把手中垄断的许多资源尽快市场化,同时简化繁琐的审批程序,使资源的配置能够真正达到有效率,恢复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三)减少财政直接补贴创新扶持方式

目前直接给企业提供补贴,一方面会引起企业的寻租行为,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的监督管理,因此对龙头企业的财政补贴重点可以考虑放在技术、设备、基地上,使龙头企业更快地形成直接的、可持续的、高效的生产能力。各级政府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新的、更科学的扶持方式。

(四)完善的配套措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应当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竞争的战略伙伴关系

龙头企业和农户要想走出“囚徒困境”,必须着眼于长期合作。龙头企业要想做大,并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应当具备稳定、高效、按照标准化生产的原料基地;而农民要想与“大市场”对接,抛开龙头企业很难有所作为。因此,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应当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竞争的战略伙伴关系。在这样一种合作框架下,地方政府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改变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打交道的情况,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设计一个中间层,即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这样一来,一方面降低了龙头企业直接面对农民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谈判地位。

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后,农户在协会或龙头企业的指导下,可以放心地进行专用性投资,按照标准化种植,而不必担心遭遇解约或被套牢;而龙头企业则有精力专注于市场开拓,并可期待农户对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适应,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药残留”、“标准化程度低”等困扰企业的技术壁垒问题,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能力。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仍是市场合约关系,但由于建立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因而比通常的市场关系要密切和牢固得多,这种互好的关系,确保了合作双方在竞争中实现双赢。中央财政可以把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保护农户的配套措施作为考核龙头企业的一项指标。

(五)加强管理和监控,防范企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