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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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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第1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生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

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担保率较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当今小微企业的发展。银行信贷政策的出台与调整,使得小微企业更能适应社会需要,更能吸引闲散资金和人员,作为经济调节的手段,是“有形的手”。如何利用好这些政策,是小微企业的研究重点。因此,了解小微企业融资现状与银行小微信贷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一、研究综述

霍尔斯特・艾莉森(2004)以微型企业在社区中的人力资源利用为基数,利用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来验证人力资源对小微融资的影响。克劳迪・奥冈萨・莱斯维加(2006)通过数据模型来阐述俄罗斯微型企业在融资方面所遇到的困难。伦柏楠(2002)认为小微企业促进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吸收下岗职工,为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魏国雄(2005)提出商业银行想必须在内部量身定制一整套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王文烈(2010)指出,商业银行小企业金融发展的战略和策略是当前银行业务创新的重点。

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2011年小微遭遇信贷紧缩,国际市场动荡,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但同时小微企业的信贷难题并非就此结束,仍存在“贷不到、贷的贵、不敢贷”的状况。根据2013年CHFS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可得率仅为46.2%,即42.2%的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但并未贷款。

由图1可知,小微融资难的重要原因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较低。根据2014年中国小微发展报告调查,这些未申请贷款小微企业的认为“申请过程复杂、麻烦”、“估计贷款难被批准”、“利息高、还款负担重”、“不知如何申请”,这些都是非市场因素,说明银行对小微的信贷服务有待提高。

(二)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1.小微企业信用水平较低,破产风险高于大型和国有企业,银行普遍存在着惜贷行为。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信贷融资方式主要为抵押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以及一些政府补贴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形式。目前多数小微企业管理缺乏规范性,企业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较差,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故银行为降低贷款风险而惜贷。

2.小微企业融资障碍重重,渠道狭窄。大部分企业再投资的资金都是来源于企业,但多数小微企业仍在起步时期,需得到大量的资金和贷款支持。许多小微企业认为自身有效资产抵押不能满足金融、担保机构贷款条件,银行对贷款抵押物要求严格,融资手续繁杂,融资成本和贷款门槛过高。这样不仅造成企业获取资金的时间过长,使用时间短,使用效率变低,而且使得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减弱。

3.小微企业数量多,贷款需求量大,但普遍的还贷意愿不确定性高。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限且零散,企业存续周期较短稳定性较差,大多数金融机构认为小微企业的坏账率高于大中型企业。

三、民生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民生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贷款业务发展战略.贷款业务发展战略包含于民生银行总体战略之中。总体战略有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2010年 “二次腾飞”后,提出以“战略转型”为目标,以“流程银行”为主线,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科学化、精细化战略执行体系,促进业务发展方式转型和管理方式变革的发展战略。

2.贷款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贷款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年。采用房屋抵押方式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为5年;对于具有长期稳定租金收入且民生银行能够控制租金来源的或房屋抵押率较低的(住房抵押率≤50%、商用房抵押率≤30%)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采用保证方式的最长为3年;信用方式的原则上为一年。

3.贷款定价政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政策主要由贷款定价方法和策略两部分构成。目的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指导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对各类贷款的定价工作。定价法主要有成本相加定价法、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以及客户账户盈利分析定价法等。定价策略主要渗透性定价策略、竞争性定价策略、差别定价策略等。2010年,由于差异化市场定位(商贷通),民生银行静息差高达2.94%,这为民生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净利息收入。

4.贷款的担保政策.民生银行目前有法人机构保证和自然人保证两种担保方式。法人机构保证主要包括担保机构保证和开发商(或管理者)保证。其中,联保方式属于法人机构担保。而自然人保证要求自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依照其授权管理规定报批。这里要强调的是质押和担保略有相似但实则不同。

5.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政策.贷款流程:贷款调查―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资料收集贷款上报及快速审批签署业务合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发放售后服务到期还款。审批人员应根据民生银行个人授信业务授权进行贷款审批,根据客户信用情况、收入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及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二)民生银行小微信贷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注重绩效考核,无形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目前我国小企业中,微型企业较多于拥有规模的私营企业。而小规模的微企实际的融资需求少。在实际贷款操作中,由于银行内部制定了较大的客户经理业绩考核量,所以致使有很多客户经理故意将小微贷款规模做大,提高其贷款额,超过了小微贷款实际需求量。这样不但浪费了资源而且增加了银行的坏账风险。从理论角度讲更违背了大数法则,如一笔贷款数额过大时,就要承担更大贷款风险作为对价。

2.缺乏微型企业客户的信贷产品.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层次不齐,需求差异大,缺少适应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产品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普遍现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留恋于中型企业信贷服务,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信贷服务的种类和范围较为吝啬。据了解,小微信贷方式品种较为单一化,大多数商业银行主要是抵押类贷款为主,而民生银行主要是抵押类和信用类两种。

3.专业化程度和信贷效率有待提升.民生银行拥有专门的小微金融事业部和小组,由于小微信贷仍是近年来新兴业务,从业人员层次不一,有许多工作经验较短的年轻工作者,对金融及风险认识尚缺,对客户定位不足。同时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短、频、急”的特点,促使银行需要缩短放贷周期,而实际操作中仍需要层层审批考核,贷款流程繁琐,周期较长,对小微融资的迫切性不能较好满足。

四、小微信贷问题建议

(一)理性选择客户,健全激励约束制度。由于小微业务近年兴起,如今各金融机构纷纷涌入抢占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秩序较为混乱。商业银行需要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准确定位小微群体,明晰小微战略目标,深度挖掘现有资源,依据客户特点和需求制定有特色的、创新的小微信贷产品及服务,采用差别化利率体系。同时健全激励约束制度,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完善监督体系。

(二)加大专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丰富企业融资选择。由于银行的贷款普遍对抵押物、资产有着硬性的规定,小微企业普遍抵押物较少难以符合银行要求,所以,需要银行加大小微专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从贷款品种、方式进行创新,如信用类贷款的提出就是对抵押类贷款的一种补充。目前,有部分商业银行推出动产质押和多户联保产品,以及发展行业供应链金融对丰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选择。为顺应时展,民生银行推出小微企业专属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乐收银”结算机具,并推出了如单户融资需求在50万以内的“微贷”、“商链通”等新型信贷模式。

(三)建设专业化队伍。一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团队规范化建设,使得基础建设与专职人员与业务快速发展相匹配;二是加强专职人员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增强专业化水平;三是明确岗位职责,调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高效审批机制,提升贷款效率。健全审批机制,对客户资源深入调查研究,筛选现金流量稳定,交易结算规律性强,整合外部部门资源充分了解小微企业信息。缩短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强化内部人员办事效率。同时,对于潜在客户重点调查,可通过准贷记卡方式先行介入,进行评级审定,有利于丰富客户信息资源,提升贷款效率。

参考文献:

[1]陈雅丽.基于温州金融改革的小微企业融资研究[J].时代金融,2014(14):1213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乔铁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07):1115

基金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渭南市民生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研究(201510723661);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渭南市民生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研究(2139);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渭南市民生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研究(15TXK019)。

第2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2-0090-02

一、小微企业金融债产生的背景

小微企业就是“市场补缺者”,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过去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能力限制,其融资渠道过度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放贷积极性不足,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宏观政策性指引,导致挤出效应,困扰小微企业;二是小微企业可提供的抵押担保不足,风险高;三是贷款的发行与管理成本高并且利润小;四是创业者不了解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及流程,不会与银行对接,更不知道如何获得贷款。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沿海地区大量小微企业停工、倒闭,给经济稳健发展带来较大冲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刻不容缓。

2011年6月7日,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的第七条指出,“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2011年10月25日,银监会又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要求和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资金只能用于助力小微企业。

二、对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的要求

根据银监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对申请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了要符合发行金融债券的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还要求发行小微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具备以下特定条件:(1)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2)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三、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动机

总体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商行对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具有较高热情。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在目前商业银行揽储压力不断增大、贷款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有助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的解决,可以增加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额度,缓解银行的流动性压力;(2)根据《补充通知》,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这对于存贷比迫近监管红线的商业银行来说,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可以缓解其存贷比的压力;(3)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中长期资金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可以百分之百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根据《补充通知》,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可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从而具有节约风险资本的作用;(5)可以缓解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调动相关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有助于其从内部推动对小微企业服务、定位以及支持形式的探索;(6)监管部门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较高:各级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情况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要明显大于大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方面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有更多的大客户,在负债成本上有优势,从而转型比较慢,而中小商业银行大多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市场定位,中小企业客户占比较高,小微企业金融债契合其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另一方面中小银行的存贷比相对较高,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在计算存贷比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令中小银行更愿意去做。

四、小微企业金融债对小微企业的利好

2010年以来,伴随着国际市场动荡、国内经济形势略显紧缩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收到资金紧张的困境,贷款规模受到严格限制。但是中国的企业信贷需求依旧旺盛,信贷投放压力较大,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由于信贷规模有限,银行更倾向于将资金借给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乃至放贷条件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使得小微企业不得不转向体制外融资,这也是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推出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金融债,对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有积极作用。小微企业金融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从而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为小微企业输了血,提高了业主的信心,从而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五、小微企业金融债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层需要注意的问题

1.监管层缺乏对专款专用含义的明确和范围的界定:(1)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发债行“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从县域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情况看,有很多小型企业是政府项目工程企业,还有的是商业性房地产企业,是否允许发债行对此类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似乎还没有明确的规定。(2)对发债银行来说,如果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达到了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也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一个地域的某一时段,当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又已得到满足,是否可以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放大型中型企业贷款。

2.对专款专用缺少具体的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对于发债行违反规定将筹集的资金用于非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层目前依旧缺乏相关惩罚措施、监管和问责机制的规定。

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融资成本相比存款利率比较高,商业银行有将所募集资金挪作他用的动机,比如将资金用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项目等高风险项目。为了保证专款专用,需要制定具体的相关操作细则、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严格的事前准入机制、实时的事中跟踪检查机制、严厉的事后处罚机制等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银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政策鼓励支持小微企业时,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控制。如果在较宽松的融资环境中商业银行忽视风险度量,则可能导致小微企业一哄而上、多头授信,从而势必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其实,真正有市场前景的小微企业融资并不难,难的恰恰是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定型产品、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显而易见,即使发行了小微企业金融债,商业银行也无法解决这一类的小微企业贷款难题。如果银行不顾客观现实,不理性地对这一部分不合规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则必然会带来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发债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风险控制,更多关注小微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关注可能由于经济下滑导致的小微企业整体性的发展困境。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量不足、融资成本偏高,而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问题主要在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经济、没有抵押品、信息不对称,其中,信息不对称是根本的原因。通过完善征信系统,可以逐渐解决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融资成本高必然导致相应的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的利率较高,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给与小微企业贷款时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能过分压低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政府可以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企业一定的财政贴息,以此降低融资成本;或给予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返还,以此激励商业银行将这部分利益让渡给小微企业。

从市场角度,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发债银行必须将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小微企业业务和发债资金使用状况,特别是风险情况,定期向市场进行披露,并与债券评级挂钩。通过强化外部市场约束,督促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的质量,降低偿债风险。

六、案例(2012年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

2012年11月15日,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鄞州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亿元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这是国内首家农村金融机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鄞州银行是全国首家农村合作银行,拥有丰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在政策引导下,鄞州银行立刻制定了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计划。在2011年5月,银监会印发业界熟知的“银十条”,首次提出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鄞州银行当即组建微贷专营机构――微小贷款业务部,精心制定并于2011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宁波郸州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公开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金融债券的议案》

第3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融资 财务支持政策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我国改革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内经济市场化成都也逐渐提高,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革命性变化,众多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搬拔地而起,充斥着整个国内的市场经济,并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在推动国内GDP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大增加了就业机会,对于刺激内需、活跃市场、促进科技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融资难问题却是一直横亘在小微企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本文将从当前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融资环境现状出发,提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务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是指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的代称,主要包括小型、微型、家庭作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是以企业所在行业特征、企业经营效益、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等方面来界定的。

三、小微企业的特点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属于规模小的微型个体,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来看,是企业发展的原始时期,与大中型企业比较,小微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一)市场反应迅速

小微企业一般是最贴近市场的组织,它是能够根据当前细微的市场需求改变企业发展方向,从而符合市场经济变化。然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规模限制,低于市场风险的能力薄弱,在市场环境中竞争力较强的对手时,小微企业溃败的速度也很迅速。

(二)组织形式多元化

小微企业不像大中型企业一样拥有正规标准的组织,他们存在的结构形式简单,部门设置较少,灵活性和机动性较高。[1]

(三)创新潜力大

小微企业虽然经营规模小,但是创新潜力巨大。其创新潜力主要表现在机构创新和经营方式创新两个方面。机构创新能够通过革新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管理水平。而方法创新能够通过改变生产经营方式,从而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率。

(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从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小微企业资产总额较低,经营规模较小,很多投资者都是大学毕业生、下岗创业者、返乡农民等城乡无业居民,他们所经营的企业多种多样,有独资、合伙、个体工商户等。

(五)资本结构和来源多样化

工商局对于小微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较低,此外小微企业存在贷款融资难问题。因此这类企业的经营资金大多数来源自自己存款、亲朋好友借款。小微企业投入的资产中,有实物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2]

四、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一)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从行业分布来看,小微企业行业相对集中,多分布在资源开发性、产品初加工、服务低层次的传统行业。而批发与零售的小微企业更是占据绝大多数,这些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规模较小,经营结构较为单一,财务机制不够完善,有些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信用意识较差,拖欠账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此外小微企业自身的抵押资源和担保资源不足,比如固定资产较少、缺乏第三方担保等,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信贷标准,因此获得贷款的机会相对减少。这些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贷款期限短。二是贷款金额少。三是贷款次数频繁。四是用款需求紧迫。

(二)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

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设置门槛较高,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享受的贷款业务较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贷款产品创新性不足。虽然现阶段各个商业银行推出的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数量不断增加,贷款额度不断上升,但是信贷产品还是缺乏创新性。这是由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特征了解不够透彻。纵观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长期的贷款产品明显欠缺。又比如科技信息产业,这一类企业虽然能够获得一部分政府补贴,但是在银行融资方面存在不足,而商业银行并没有看到这一点,对贷款和风投基金的结合考虑不完全。[3]

第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很多小微企业自身财务机制不健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不规范,使得商业银行无法正确科学地评估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和违约风险。

第三,贷款定价机制不合理。我国还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商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利率,而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必须严格评估企业的信用记录和资信水平,贷款前后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从而增加了银行的贷款成本。从小微企业层面而言,小微企业用款迫切,对贷款利率的话语权较少,这样也会引起一系列的矛盾。

第四,贷款业务流程复杂繁琐。目前很多商业银行k理一份贷款业务都必须经过贷前资产审查、风险预测、利润评定、贷款后续监测等多种审批流程。贷款时每个步骤都必须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并通过层层审批,企业才能最终获得贷款。而这些调查审批工作是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极易出现重复调查,降低了业务办理效率。

(三)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缺乏,税费负担重

国家虽然逐渐重视到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陆续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2011年对小微企业免收22项行政收费、增加专项资金投入、物资采购优惠等。随后,各个商业银行纷纷响应国家政策,纷纷开设面向小微银行的信贷服务。但是国家的很多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实施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困难。此外,在税收方面,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较小,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有限。

五、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务支持政策

(一)增加财政投入,促进小微企业转型

国家应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比如针对科技浆液可以提高资金数额,针对单个项目可提高补助额度,同时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在加大财政额度支持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小微企业与当地产业集群发展相配合,重点扶持优秀特色产业,比如电子信息产业、旅游业等。小微企业自身要寻求改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强财务意识。小微企业要强化自身的财务管理意识,善于用经济数据资料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机型估测,制定科学财务目标,选择正确的财务战略,制定方案,编制财务活动计划。二是建立信用机制。小微企业要树立诚信第一的观念,增强信用意识,及时还清拖欠款项,增加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好感。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第一,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常商业银行应该深入调查分析本地小微企业的所属行业以及经营特点,掌握他们的贷款需求特点,从而创造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信贷产品,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产品的选择范围,从而提高客户对本银行的满意程度。

第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强化贷前调查,将公司财务、抵押品、内部组织结构等“硬性指标”与资金流量、市场前景等“软指标”的放在同等重要的调查位置。其次,加强内部监管。商业银行应制定严格规范的小微企业贷款审查批准流程,将责任明确到个人,避免因信贷人员操作失误而引发风险。最后,构建灵活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后,银行应该实时保持对企业的联系互动,并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一套动态监测体系和贷款催收系统,确保企业能够按时还款,从而避免出现企业延迟还款、呆账坏账等问题出现。

第三,制定科学贷款定价方案。商业银行必须综合考虑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以及自身的盈利目标来制定科学的利率定价方案。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贷款定价数字模型,根据国内小微企业现状对模型进行贷款期限、信贷风险、企业资信水平等方面改造,及时排查市场变化带来的违约风险,积极调整综合信贷指数。对现有小微企业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对某些优质客户实行利率上的优惠,进一步维护客户。

第四,实现贷款业务数字化。商业银行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将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与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等业务相结合,由于网络电子信息平台具有高速化、高效化、准确化、智能化等优势,能够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银企之间信息透明度,从而提升双方的诚信度,还能够解决现实银行排队审批困难问题,提高银行贷款业务的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国家政策倾斜,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比如适度提高小微企业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总额,针对“优质”、“有特色”的小微企业为企业给予更多的机会,针对信用等级高、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降低竞争门槛改变以往最低价中标“一刀切”的模式。这样可以为小微企业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也能让小微企业发挥自身的优势。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国家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力度,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可调节资产总额和员工人数上限,从而使更多小微企业获利。

六、结语

小微企业是活跃市场的有生力量,作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大多数是大中型企业不涉足的空白行业,为国民经济提供配套产品服务而存在。小微企业一般是最贴近市场的组织,它是能够根据当前细微的市场需求改变企业发展方向,从而符合市场经济变化。小微企业是社会稳定的保护者,能够为社会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降低社会失业率,缩小贫富差距,从而维护并促进社会稳定。既然小微企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作用重大,为了解决融资难问题,在财政上要增加财政投入,国家财税政策要想小微企业倾斜,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Y支持,这样才能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为山东济钢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文,冯武军,董毅,韩兴芳.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转型的政策思考――以西安市为例[J].西部财会,2015(04):4-9.

第4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一)金融服务同质化趋向凸显,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首先,竞争区域同质化。商业银行因其自身性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大型商业银行以其网点众多、覆盖面广、国家信用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势,一般将其竞争市场定位于大中型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拓展业务范围,中小商业银行也将主要业务范围定位于金融体系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以及中小企业的分布较多的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而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为不足的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很少会设立分支机构,这就造成了区域间金融资源的不均衡。

其次,业务类型同质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推出了不同名称的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但各个业务本身性质相似,以抵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由于产品的创新程度有限,一家银行推出新产品会很快被复制。小微企业实际分布的行业非常广泛,企业经营千差万别,不同类型小微企业对银行金融产品的需求差异较大,银行现有的产品及服务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目前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实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体制,这阻碍了金融机构间业务范围的交叉和拓展。从商业银行这个角度来讲,分业经营不利于其为小微企业提供组合型、方案式金融服务,无法对多种理财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组合,只能推出单一性的金融服务,从而容易被竞争对手仿效。

(二)担保方式单一,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业务灵活分散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用信息难以得到有效收集,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且导致了征信系统无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中小企业中融资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主要以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等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比例有限。但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有限,尤其是对于刚刚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却几乎没有实物资产用于抵押。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建立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机制

1.应适当调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小企业贷款前期评估风险大,贷前营销和风险控制成本高,贷后的管理与结算成本也很高,适当放宽银行业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制定更为灵活的专项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引导银行贷款流向小企业。为此,监管机构可以改变对不良贷款的刚性监管的做法,根据自身实力、抗风险抵押能力等指标来确定对风险的容忍度,形成一种贷款利率形成机制,针对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所处区域的不同对客户采取不同的不良容忍度。

2.对存贷比实行动态化监管。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受到存贷比的约束。小微企业受发展程度的限制,为银行带来的存款等回报比大中型企业少得多,尤其是对于存贷比相对较高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往往会压缩小微企业贷款作为应对存贷管理限额的对策。为了缓解存贷比监管的困境,可以采取二次差异化的存贷比监管政策。鉴于存贷比仅为银行流动性监管的一个辅助指标,因此可以在适当放宽小企业存贷款比的同时,通过强化流动性比例、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等监管指标,确保流动性监管不被削弱。

(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1.健全小微企业立法担保体系法律规范。

以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对现有的《担保法》、《公司法》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与解释,就担保机构的性质、地位、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及运行能够有可遵循的规范。同时,完善与小微企业担保体系相关的配套法律,尤其应严格约束政府在担保业务中的行为,引导政府参与小微企业担保的方式由直接介入向监督管理的转变,切实保障小微担保企业担保机构的独立地位与自。

2.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指导作用,加强人民银行与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沟通与信息共享,建立广泛而统一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共享的数据库;另一方面,加强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养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其对自身管理、财务等重要信息的披露力度,服务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

(三)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1.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一是建立基金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二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台账。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小企业贷款台账,对每笔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用途等项目进行记录。并结合当地制定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办法,对小微企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得以全面落实。

2.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到小微企业融资的各个环节中;中央与地方各部门还应出台财税等优惠政策,对保险、保证机构给予适当补贴,提高进入该领域的积极性。

3.鼓励多方合作,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明确各机构风险管控的分工。银行负责申请贷款企业的信用调查、贷款初审以及资金使用监控;保险公司负责银行贷款初审的复核及最终确认,并对企业宏观环境、经营管理行为等情况进行分析跟踪。二是确保保险公司、银行及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比例,银行所承担的比例不宜过低,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保证其参与。此外,为了不加重小微企业的保费负担,可适当添加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实现以保险为主、抵押与质押为辅的担保方式,有效实现风险的分担。

(四)完善助力小微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1.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

一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界定小微企业,从而更有利于从政策扶持层面上实施公平的扶助;二是针对不同的经济区域,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通过优惠税率引导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促使其将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并引导外部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对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民间投资和融资业务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2.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多采用核定征收。但是,目前由于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上升加之竞争日益激烈,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所以应考虑继续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3.实行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第5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投资者报》记者近期在和银行沟通时发现,各家银行对于小微金融的感觉真是五味杂陈。一家国有大行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现如今经济条件那么差,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很多不良贷款就来自小微。

“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小微的支持,作为国有大行也只能拿出一部分精力来做这块市场,所以别问我们对小微的态度。”上述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小微企业原是作为股份制银行弯道超车的重点开拓领域,为银行贡献了众多的利润点。国有大行曾面对广阔的市场,纷纷向小微金融倾斜力度。时至今日,随着宏观经济不景气,小微企业面临困境,国有银行内部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在国有大行方面,小微金融真的只是“任务”吗?目前,国有大行在小微金融方面又有何努力?

国有银行态度分化

这些年来,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当局加大了信贷政策导向力度,要求银行努力做到“三个不低于”。具体规定为,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此外,监管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比重高的银行定向降准;推动银行建设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专营机构,扩大机构覆盖面;鼓励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信贷产品 ……各项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今年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就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行了具体部署。

但是国有银行面对这样的规定,态度各异。一位国有银行的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小微企业的贷款收益率低、坏账率高,是业内众所周知的事情,但问题是:一边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改善管理,增加利润、降低坏账率,层层压下来的业绩指标让各级领导喘不过气;另一边逼着国有商业银行提高给小微企业贷款的占比,让它们做一些明显不利于业绩的事情,“这个矛盾该怎么解决?”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大银行相比于中小银行,有更加雄厚的资金,更加先进的技术和更稳定的风控能力。服务小微企业,大银行可以也必须要有大作为。

在他们看来,大银行不仅为大企业锦上添花,更可以为小微企业雪中送炭。服务小微企业不应该是“要我做”的问题,而是“我要做”的问题。

建行农行小微增速相对较高

由于种种政策规定,记者注意到,国有银行的小微金融贷款增速方面都出现了增长,不过与银行小微整体小微业务增速相比还是有些差距。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3.3%。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5.5%。

而五大国有银行的小微不良增速多数在10%左右。以工商银行为例,2015年12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为1.88万亿元,占整体境内分行贷款17.3%,较上年多投放约160亿元,同比增长9.4%,然而金额比重上则较2013年的20.4%略微低。

中国银行2015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1.1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约1100 亿元,同比增加10.4%。

交通银行并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但在2014年报告期末,交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1.26万亿元,较2014年初增长0.32%余额宝比较年初下降2.27个百分点至 40.58%。

值得注意的是,在五大国有银行中,农行和建设银行在小微金融的投入力度明显高于其他行。

截至2015年末, 农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为1.0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约1100亿元, 同比增长11.6%, 高于全行贷款增速 1.6 个百分点。并从该行对于《投资者报》的回应中得知最新情况,今年上半年,农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732亿元,贷款增速6.72%,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

农业银行对外表示,今年将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倾斜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单列了1100亿元贷款投放计划。

增速最高的是建设银行,去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1.28万亿元,较上年新增约 1300亿元,增幅 11.81%。

“有利可图”才能有效扶植?

眼下伴随着市场需求萎缩,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出现了恶化迹象,也伤害到金融机构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可见,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发展,根本在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主动性,必须依靠机制创新,让金融机构真正“有利可图”。

第6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一、普洱市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末,全市共有小微企业6054户(占全市总企业数的99.64%),加上6980户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已达到29.33万人,小微企业在安排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问卷调查显示,61户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正常平稳或势头良好,资金需求旺盛,所需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正常的生产资金需要及扩大生产,主要融资方式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中50.82%的企业自有资金占比较高,37.7%的企业银行贷款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及劳动力工资水平上涨、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是其目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三大主要困难。

二、普洱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一)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较快

2012年1-11月,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593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户17.34亿元,11月末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63.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0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5.29个百分点,余额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9.87%,比上年末上升2.28个百分点,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分别占比23.87%、17.79%、17.3%和15.43%。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授信客户736户,其中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436户,贷款余额9.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2.82%。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化

9家被调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有5家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或“小企业信贷中心”、“小微企业经营中心”,6家设置了独立的小微企业审贷流程,8家机构有小微企业贷款独立审批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加优质、方便、快捷。如工行普洱分行 “3+1+2”和“四合一”的评级、授信和贷款审批模式,缩短了小微企业客户办理业务时间;建行普洱分行主要通过单签或双签形式审批小微企业贷款;富滇银行普洱分行设置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及发放;农村信用社以相对较为简便、快捷的服务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如澜沧县农村信用社对澜沧建梅茶厂流动资金授信1000万元,实行“一次核定、随贷随用,周转使用”,解决茶厂正常生产经营及贸易的资金需求,扶持其发展壮大。目前,该茶厂有年加工能力4200吨茶叶的加工厂、5450.3亩茶叶基地、存栏600头的黄牛肓肥饲养场,吸纳或间接带动当地下岗工人、农民工就业及农户脱贫增收,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288万元,销售增长率13%,预计2012年销售增长率在10%以上。

(三)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不断创新

如农村信用社推出了小企业联保贷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贷免扶补”等小微企业信贷新产品,大力推行小企业林权抵押贷款,并通过社团贷款方式对需要救急且数额需求较大的小企业给予贷款救助,在企业之间产品赊销、预付货款、技术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搭桥沟通尝试,帮助小企业走出困境;农行普洱分行大力推广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等成熟产品,稳步推进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探索推广多户联保、大中型机具抵押等担保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小微企业信贷组织体系多元化

普洱市在农发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原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引入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富滇银行、普洱民生村镇银行,批准注册21家小额贷款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成长为支持小微企业的新兴力量。

(五)银担携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截止2012年9月末,全市16家担保公司中,已有13家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对全市514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贷款11.88亿元,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为解决小微企业因抵押担保不足导致的贷款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普洱市政府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全年金融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开展了评选表彰全市十佳中小企业金融及服务机构活动;人行普洱中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建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专项监测制度;各大型银行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小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了小企业客户经理考核制度,在激励考核、独立核算、授信流程等方面均取得实质性突破。

(七)银政企合作新模式成效显著

通过不断探索,普洱市形成了“市级牵线搭桥、县级对接搭台、银行企业唱戏、跟踪督促落实”的银政企合作新模式,并先后出台了《普洱市政府关于加强银企合作的指导意见》,举办了云南省金融支持普洱行系列活动,启动了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及股权投资进普洱活动,建立了普洱市民营经济贷款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银政企合作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先后在辖内四个县(区)召开银政企合作座谈会,签订意向贷款金额66.89亿元,截至10月末履约率已达90%以上,贷款余额占全市的72.15%。

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一)企业自身不足

调查中了解到,资金短缺、融资难的主要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明晰、自身信用资质偏差、缺乏有效担保手段、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微企业。有的企业为了避税虚报营业收入和利润,如实际营业额1000万元却虚报成500万,甚至300万元。对上述企业,银行难以对其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抵押资产进行有效监督,放贷较为谨慎。此外,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偏小,银行放贷成本相对较高,放贷积极性受影响。

(二)金融服务体制不顺畅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大都挂牌成立了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营销人员、资源匹配、信贷管理、绩效考核等未真正落实到位。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部门人力资源配备不足,人员待遇相比较低,激励机制不够,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仅有小微企业部门专职人员31人;县域机构设置不全导致县域及乡镇小微企业服务受限,全辖10县(区)103个乡(镇)仅设置29个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乡镇机构仅农村信用社设置。此外,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至2011年末,普洱市纳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中小企业户数仅占40.4%,主要是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难采集,已有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信状况的判断。

(三)银行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一是信贷条件较高。如建行普洱分行规定评级、授信客户报表必须审计,小微企业需有1~2年经营业绩,加之贷款新规对企业资金需求测算及用途控制较严,小微企业客户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中行普洱分行无小微企业贷款授信,富滇、民生村镇普洱分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农发行尚未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办理贷款业务。二是抵押担保条件高、方式单一。被调查企业在对“从银行贷款困难原因”一项的选择上,“银行抵押品要求过高”居首。截止2012年11月末,普洱市73.87%的小微企业贷款为抵(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占19.12%,保证贷款占12.96%。三是小微企业议价能力弱。辖内仅农发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其余银行(社)、小贷公司均实行利率上浮,且上浮幅度普遍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浮20%至45%,农村信用社最高上浮至55%,村镇银行最高上浮至60%,小贷公司一般执行基准利率4倍的利率。某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从2010年的最高上浮10%,到目前的上浮29%,增加了近两倍。四是银行贷款审批流程较长,贷款手续复杂且环节多。被调查企业在对“银行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的选择上,“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和“利率水平过高”位居一、二。

(四)信贷产品创新不够

国有大型银行产品开发集中在总行或省分行,部分创新产品针对性不强、灵活性不够,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需求不适应。如普洱市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是普洱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林业企业中不乏优良的小企业客户,且普遍都自有林地资产,但农行普洱分行开办的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业务规定,对有处分权的林权还不能作为该项信贷产品的抵押物,限制了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五)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

国家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补偿配套政策缺位或落实不到位,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大多由商业银行自行买单;相关政府部门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被调查企业迫切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贷款贴息、税收减免、自筹资金投资补贴等方面给以支持;普洱市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财力弱,担保公司资本金少,担保能力不强。全市16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5.2亿元,其中60%的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上亿的仅2家。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强经营管理

小微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增强信用意识,注重信用积累与维护,加快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升级,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用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取信于银行,增强融资能力。

(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和平台,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上加大力度;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因信息不全不实所造成的融资障碍;推动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探索区域绩优等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和支持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小微企业特点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规律,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充实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力量,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和考评机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贷款利息负担;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改进贷款评级、授信、贷款审批等业务流程,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积极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稳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授信及授信规模,强化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

第7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与对策探析

收录日期:2013年1月31日

2012年10月17日,河南省发表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确立了今后河南省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为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据统计,小微企业占河南省全省企业总数93%以上,这些企业的发展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同时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促进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原经济区顺利发展尤为关键。

一、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根据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果是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据统计,河南有35万多家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3%以上,创造了过半GDP、近半的税收和70%以上的就业岗位。

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是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群体,满足了市场需求、增加了人民收入,促进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个国际难题,在河南省也不例外。

虽然国家采取措施,要求更多的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向,但是大中型企业仍然是资源的主要拥有群体。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的调查数据显示,“有借款需求并全部借到”的企业仅占3.1%。河南银监局的统计显示,总体上来看,河南省小微企业的金融环境在持续改善:小企业贷款金额、覆盖面在2011年实现大幅进步,银行业机构在河南的小企业授信户数、贷款余额增速均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和全国小企业贷款增速,但是由于银行内部经营制度要求贷款保持理想水平,避免有过大风险,有些小微企业没有实质性资产,小微企业的贷款形式和银行内部制度不符,因此,如果政府不加以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的成功率依然不高。

二、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河南小微企业融资难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自身发展缺陷。一方面河南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大多企业的管理经验不足,经济效益低,在发展过程中,大多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较少采用有科技含量的生产方式,并且,小微企业大多为家庭式的或者是个体工商户,在发展过程中管理落后以及陈旧的生产设备,使小微企业在市场的竞争过程中不占优势。据统计,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不到3年,抗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不重视信用建设,信用等级低。小微企业在生存的过程中,有很大的风险,一旦企业破产,企业的成本就很难收回,这就导致企业无法按期还款,企业的信用便降低,所以商业银行对于其信用和还款能力的考虑,而选择不予贷款,这使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越来越严峻。

(二)金融体制限制。目前,河南省的金融机构有很多,但是在小微企业的支持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首先,各商业银行对所有企业的贷款标准是一样的,由于小微企业担保物匮乏,抵押难,本身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多通过租赁得到厂房和资产,不能提供银行所要求的担保物,因此很难从商业银行得到资金支持;其次,由于小微企业的资产较少,不能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所以贷款的利率普遍上升;金融机构中存在贷款的大小与利率的高低成反比,而小微企业由于生产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稳定,申请的贷款比较小,造成利率加大。据统计,小微企业的存在周期一般只有3年左右,经营情况不稳定,银行不好对其监管,对小微企业贷款,银行的利率也会上升。

(三)法律政策方面限制。目前,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企业的政策,但真正针对小微企业的很少,并且实施起来难度很大,主要原因在于政策措施不明确,具体应用到小微企业难度很大。金融机制对小微企业的相关担保制度不完善,以及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不完善,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有困难,缺乏法律的保障。另外,由于小微企业规模的限制,对于银行,专门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核算机制难以建立,重约束、轻激励,严重抑制了小企业贷款人员的积极性。

三、国内外小微企业融资经验借鉴

(一)国外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经验

1、美国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经验。首先,美国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立法,建立小微企业法律体系,包括《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等20多部法律;其次,设立专门政府管理部分和资金援助制度,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美国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它的职责之一就是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融资服务,保证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不足的问题。SBA经国会授权,可以直接向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都低于市场利率;再次,制定财税政策和税收政策,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资金资助,主要方式有直接的财政资助,减免税收,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增强小微企业的资金积累能力;第四,美国通过实施“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由SBA和商业银行合作,建立实施贷款担保计划的业务关系,凡小微企业直接申请未果,可以要求政府担保,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帮助;最后,商业银行也提升管理水平,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并且美国积极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设立了小额股票挂牌市场,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帮助。

2、韩国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经验。首先,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韩国颁布了《小企业支援法》,这些法规在其服务的权限内,为小企业的融资保证、减免税收等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其次,以官方力量为小企业融资提供铺垫,设立了推动小微企业融资的专门政府机构,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和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再次,专门建立政策性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方便,该银行由政府控股。

(二)国内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经验。温州、台州两地的特点是小微企业多,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2年温州和台州两地分别出台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和《台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改革创新试点草案》,在这两方案的指导下,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出了新的措施。一是致力于政府推动。政府进行体制创新,从财政再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优惠等方面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程序和政策,并且推进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的建设,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的公益性担保机构,支持小企业的发展;二是继续推进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小微企业应加强与事务所、税务部门联系,提高财务水平,提高企业的信用,并加强企业的联合重组,在联合重组中找到企业的出路;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引导大规模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对于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要适当的给予倾斜,并且创建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平台,发行联合小微企业债券。

四、解决河南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改革相对落后的金融体制,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法律环境。从国际方面和国内方面都可以看出,小微企业的融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是目前河南省小微企业众多,但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法律政策却很少,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还必须要求政府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落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行政指导。目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也很少,河南省政府应该大力发展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也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加强小微企业的信用管理,完善担保制度。目前,小微企业的信用问题亟待解决,信用贷款是企业的贷款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我国的信用体制尚未建立,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不明显,融资困难,靠信用贷款更不可能,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体系必须从企业自身做起,建立相应的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信用制度,提高信用水平,政府也可以建立相应的小微企业数据库,对于守信、信用好、资产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以给商业银行予以提示。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担保制度。信用体系建立,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资产少,信用贷款利率高,所以为了小微企业能够顺利贷款,还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的担保制度,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担保,同时也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制度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小微企业的转型提供制度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自身管理,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目前,小微企业大多规模小、没有核心竞争力、生产设备落后、企业管理观念缺乏,也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观念,这样的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筹到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引导小微企业的发展,优化小微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发展方式,坚持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完善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综合素质和信用能力,对于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引导其符合市场的发展,重点扶持创新型、高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小微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

(四)丰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很多,融资渠道狭窄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但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以及小微企业的原因,小微企业并不能获得需求的贷款。为了小微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政府部门应该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有政策倾斜,对于贷款给小微企业的银行要予以奖励。另外,要加强对证券资本市场的融资,引导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目前已经有创业板的融资渠道,要建立中小企业板块,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证券资本市场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它能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孙金彦,河南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2,8

[2]贾琼,韩国小微企业融资及借鉴[J],金融与经济,2012,5

第8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狭窄

小微企业的融资由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构成,其中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小微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依赖内源融资。小微企业在争取外源融资时,66.7%考虑的是向银行贷款,11.6%选择向亲戚朋友借钱,6.8%选择民间借贷,其他融资方式按照先后顺序有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向供应商赊账或向客户预收账款、向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借款、内部员工集资。但小微企业存在缺乏抵押品、信用资质不足等问题,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大中型企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业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比较低,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未得到合理满足。同时,无论是发行企业债与公司债还是在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都很难到要求,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也很狭窄。

(二)融资成本高

受到国内外经济影响,目前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很多小微企业表示借款成本高于10%。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除了利息外,还要缴纳其他费用,比如资产评估费、担保费、咨询费、保险费、登记费、律师见证费等。过高的借款利息和融资间接费用对小微企业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如果在经营中发生稍许闪失,企业极容易遭受巨额亏损。

(三)缺乏长期资金支持

在企业发展初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为集中,但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长期资金需求越来越多,据调查,约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希望获得长期资金支持。尽管银行是小微企业的首选融资渠道,但其主要提供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更新资金,极少提供长期信贷,而小微企业想从其他渠道获取长期资金一样困难。总之,缺乏长资金支持将加大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破产的风险,该问题亟待解决。

二、银担合作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一)银担合作可实现风险共担

在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银行往往担心自己承担的风险过大,在审批时很严格。这一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薄弱,缺乏贷款所需的抵押品;二是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内控制度不严、财务信息披露的意识较差;三是场所不固定、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及部分小微企业恶意逃债等现象使小微企业的信誉普遍偏低,银行不得不谨慎处理小微企业贷款问题。

但是,在银担合作时,银行独自面临的风险将会减少,合作会起到风险共担的作用。在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担保机构会以保证的方式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如果企业无法履约,担保机构便代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另外,担保机构也有自己的信息来源,会对企业进行筛选,将不正规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一来,银担合作既共担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也间接地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企业违约风险。

(二)银担合作可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银行不愿意贷款的原因除了小微企业很难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外,还在于银行和小微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一般而言,银行信贷主要依赖两类信息:一类是易于量化的硬信息,如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说明、验资报告等;另一类是主观成分较多的软信息。其中,硬信息更以获取且更为客观,是银行了解企业更主要的途径。但是,小微企业在硬信息的公开化上不够透明也不够规范,导致银行对小微企业缺乏了解,容易发生逆向选择。而担保公司具有银行所不具备的信息判断力,可以更准确地甄别出优质小微企业,在信誉上也深得银企双方认可,在这种情况下,若是担保公司加入,将打破原来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使借贷顺利完成。

(三)银担合作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增加银行贷款数量

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机构间竞争的日益激烈,银担合作早已不是一个新概念。在银担合作后,信贷市场的贷款价格会下降和贷款数量则会上升。

显然,r2小于r1,也就是说,加入担保机构后,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降低了。贷款利率降低,会有更多小微企业进入信贷市场,贷款数量也会增加。如图所示可以更直观地看出这个变化。

在图中,银担合作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的信贷供给线为S1,均衡时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数量为(r1,Q1)。在银担合作后,小微企业得到了信用担保,银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信贷供给线向右移变为S2,均衡点为B(r2,Q2)。在担保机构加入后,贷款利率r2Q1,这样,一方面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使得企业项目成功的概率提高,企业的收益有了保证;另一方面,银行贷款数量增加,所获利息收入随之增加;另外,担保机构也能得到稳健发展。所以说,银担合作可以实现银行、企业和担保机构三方共赢。

三、银担合作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模式

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可以把银担合作模式分为以下三种:

(一)政府主导型合作模式

在该模式中,担保机构一般都有政府出资背景,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受行政指令对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政策性倾向较强。由于担保中还有政府的隐性支持,合作双方的风险较小,但担保公司的独立性偶尔会受政府影响。

(二)商业担保合作模式

在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担保机构会根据合作协议对这笔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三者处于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中,纯粹受市场规律影响。

第9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贷资金

本文基于对河北省下辖的11个地级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展开了研究,分别从政府、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三方面出发,对当前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了剖析,旨在为破解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提供参考。

一、 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调研分析

1. 调研基本情况。本次调研对河北省下辖的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唐山、沧州、衡水、保定、邢台、邯郸等11个地级市的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00份,收回问卷181份,其中有效问卷 167份,问卷有效率为92.3%。本次问卷调查为有效调查。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

(1)自有资金占比。经调查,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结构中,约有32%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占比超过90%,另有27.2%的企业自有资金占比在80%~90%之间,有11.3%的企业自有资金占比在70%~80%之间,约有20.3%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占比不足60%,其中,有13%的企业自有资金占50%以下。说明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运转资金主要来自于自筹,金融市场融资占比并不高。

(2)资产负债比率。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中,有76%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其中资产负债率在30%以下的企业约占56%,说明超过一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低负债运营。同时,约有8%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90%之间,约有1%的企业资产负负债比在90%以上,已接近资不抵债的地步。

(3)债务结构。调查显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负债主要来自于五种渠道: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亲朋借款、融资租赁和资产典当融资,其中,主要负债来自于民间借贷、亲朋借款和融资租赁,来自于银行贷款的部分只占总负债的14%。说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更多的来自于非金融机构的非正常融资。

(4)资产利润率。经调查,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收益率并不高。约有三成企业资产利润率在5%以下,有39%的企业资产利润率在5%~7%之间,约有18%的企业资产利润率在7%~9%之间,只有11%的企业资产收益率在9%以上,说明科技型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理想。

3.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状况。

(1)融资需求程度。调查显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有强烈的融资需求,68%的企业明确表示融资需求非常迫切,另有21%的企业表示融资需求迫切,只有11%的企业表示自身融资需求一般。可见,绝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都有比较迫切的融资需求,结合其资金结构中较高的自有资金占比情况,说明在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确实普遍存在融资困境。

(2)融资需求规模。在接受调查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中,融资需求规模在在10万以下的企业占13%,资金需求缺口在11万元~50万元的占45%,需求资金缺口在50万元~90万元的占29%,约有12%的企业表示资金需求缺口在90万元以上。

(3)融资需求类型。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约有42%的企业表示需要短期融资,有31%的企业表示需要中短期融资,有18%的企业表示需要中长期融资,只有9%的企业表示需要长期融资。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缺口主要来自于短期研发投入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4)融资产品认知。调查显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对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的认知度较低,只有22%的企业表示比较了解银行融资产品,有13%的企业表示更熟悉典当融资产品,12%的企业比较了解融资租赁业务,而高达34%的企业则表示更熟悉民间借贷。

(5)对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需求状况。调查显示,仅有3%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不需要相关的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约有七成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需要合适的金融政策与服务来促进企业融资,说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部分原因是由于国家金融政策限制或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所致。

4.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

(1)融资渠道。在科技型小微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中,最为常用的是民间借贷和融资租赁。这主要是因为这两种融资渠道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更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时间紧、占用资金时间短的融资需求特点。

(2)融资成本。据调查,有22%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明确表示企业的融资成本已经超出了原有预期,陷入不融资公司就无法持续经营,融资后公司仍难以维持的怪圈。47%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则表示能够勉强负担企业的融资成本,勉强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19%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目前的融资成本公司还可以承受,这主要集中在拥有多个成熟专利的公司。仅有12%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目前的高额融资成本对于公司发展影响不大,这主要集中在拥有多项专利,并已经成功开拓市场的成熟科技型小微企业。

(3)申请银行贷款的能动性。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主动性并不强,只有31%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经常申请银行贷款、有21%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在尝试第一次申请贷款、有33%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则是正在关注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有15%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则明确表示对银行贷款不抱有太大希望。

二、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原因

由以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强烈的融资愿望,但由于金融政策门槛的限制或金融机构服务的不到位,致使其更多的经营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或民间非金融机构融资,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严峻的融资困境。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市场系统来看,其背后的原因具体体现在市场系统个体利益的代表即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原因、集体利益代表的政府监管方面的原因这三个主要方面。

1.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较弱。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调查显示,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方面仅有7%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明确表示财务制度很完善,另外有20%的企业表示有完善的财务制度,有24%的企业则明确表示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说明目前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完善,无法通过银行的贷款评审机制,直接导致了公司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

(2)直接融资渠道窄。目前常见的直接融资渠道包括股票融资、企业债券融资和风险投资三种方式。由于众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具备足够的上市资格,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也缺乏足够的规模和必要的担保,无法通过股票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满足融资需求,因而,科技型小微企业最常采用的直接融资方式是风险投资。但是,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制度和运营上不成熟,通常利用风险投资筹集到的资金很有限,仅仅占到总投资的7.5%。而且,风险投资的年限一般是2年~3年,但是由于科技研发周期较长,科技型小微企业实现盈利一般在5年以上,无法满足风险投资高收益的特点,风险投资更加倾向于已经成熟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从而造成科技型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较窄。

(3)企业融资成本高。在市场的作用下,大多数资本都已进入了风险低的企业,而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因而难以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此外,过长的融资链条也使资本在流动的多个环节中逐层加利,推高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4)企业能动性不够。由于长期受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杂的主流思想影响,导致了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方面能够性不够,经常不主动向银行去争取,也不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往往错失数量不多的政策性贷款。更有少部分企业已经完全放弃了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而转向融资成本高、但是手续简单的民间借贷。这不但加重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增加了融资风险。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与民间融资方式的高风险相互叠加,使得过分依赖民间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无异于在“刀锋上跳舞”,非常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5)银企对接渠道不畅通。河北省目前的银企对接渠道和方式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对接的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实现需求互补、信息资源共享仍然非常有限。

2. 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1)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贷资金缺少,前期投入大,市场收益不确定,回报周期较长,在逐利性作用下,大多数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持有极为谨慎的态度,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进行融资。

(2)由于商业银行自主创新意识差,缺乏市场的洞察力和长远的战略眼光,金融产品创新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适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较少。

(3)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评审机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及融资需求的特殊性,缺乏较为成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放贷评定机制。

(4)银行风险防控机制单一,对于贷款流向的监控缺失,增加了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双重风险。目前存在一种“银行+大型企业+小额信贷公司+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模式。即先由大型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然后将贷款交由小额信贷公司进行托管,最后由小额信贷公司将这笔贷款加以高额利息贷给科技型小微企业。这种行为无疑是高风险的。

3. 政府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供给不足。

(1)银企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在河北省已经建立起科技型小微企业协会,小微企业互助基金会等小微企业组织的民间融资信息平台,并于2012年12月开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投融资机构为宗旨,促进资金投入方式和金融产品的创新,进而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网上对接。虽然现有的融资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部分小额贷款、短期贷款担保,但是在融资规模,信息及时性,有效性方面和银企对接方面仍有不足。

(2)政府投融资支持力度不足。目前河北省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大部分处于政策性支持方面,而较少涉及到投入性支持。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融资才是企业最急需的“救命稻草”。政府政策性的支持虽然也会促进企业融资,但是政策性支持的滞后性,已经广泛性,很难有针对性的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3)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目前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政策寥寥无几,目前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保护作用,但由于相关法律文件过于重视原则而忽视了可操作性,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担保体系还是政府援助体系等方面都缺少详尽的制度保障。

(4)税收支持政策较少。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细分不够。部分企业已由初创期逐步走向成熟期,但是他们依然只能享受初创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因为政府免税制度的认定不达标,又不能充分享受企业初创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总之,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应该进一步扩大,不断深化,以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 破解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