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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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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1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预防为主”措施,坚持“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原则,以“职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防‘两惯’(干惯了、看惯了)”为重点,教育企业职工珍爱生命、重视安全、确保平安,切实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以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促进员工安全生产理念、知识和技能实质性的提高。

全市工业企业全面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具体内容,可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典型案例等,并且必须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以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为反“三违”、防“两惯”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对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以进一步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从量到质不断提高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理念、知识和技。

(二)以杜绝“三违”和遵章守纪建设为重点,促进班组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现场管理能力的增强。

全市工业企业全面组织职工开展“‘三违’现象害死人”大讨论。先从自身查“三违”,再帮别人找“三违”;先议班组里的“三违”,再论车间中“三违”;先讲自己看到的“三违”,再评自己听到“三违”。可以会议讨论口头形式,也可以工作之余书面形式,以达到深刻认识“三违”危害,彻底改变“两惯”现象的目的。对本单位的习惯“三违”职工,可专门组织“爱心恳谈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

(三)以隐患排查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固基础、上台阶和保发展综合能力的提升。

全市工业企业组织职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要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坚持“四不伤害”原则,落实“预防为主”措施,从员工自身岗位开始,组织自查、互查、督查;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员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坚持以治理隐患为目的,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落实分级管理原则,由企业全面负责制定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到位。同时,通过进一步改进工艺流程和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运用安全科技成果和增设保障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预防为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贯彻《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必须严格落实《市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常用手册》明确的相关责任,尊重员工、敬畏生命,努力实现企业生产安全,以企业平安保地方平安。

“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三违’除不除,主要看干部”。所以开展反“三违”、防“两惯”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首先从提高各级领导自身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入手,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做反“三违”、防“两惯”的带头人。同时,各级领导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三违”、“两惯”实行“四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综合治理,把反“三违”、防“两惯”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作用和经济责任制的激励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反“三违”、防“两惯”的强大推动力,充分发挥领导的龙头作用。

(二)突出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动活动有序、有效、健康发展。

市主要媒体单位,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特别要广泛开展反“三违”、防“两惯”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表彰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谴责那些违章违纪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恶劣行为,并结合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形成视“三违”、“两惯”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通过宣传,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使职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勿忘安全,珍惜生命,自觉遵章守纪。由“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标。

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发动工作,努力保障企业员工对活动知晓率、参与率和得益率。同时,通过开展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生产金点子”活动;开展企业“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活动;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杜绝违章、我要安全”职工签名活动;开展“尊重生命、关爱职工,我的企业安全我负责”业主承诺公示活动;开展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领导“平安值日”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升效果,保障安全。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贯彻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握企业共青团的主要任务,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青年职业技能比武、开办安全专栏、职工文艺表演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争当反“三违”、防“两惯”的主力军,在使每位职工成为“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安全人”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在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60%以上的青年集体中继续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增强广大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力争使这些岗位现场管理更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各级女工组织开展“关爱家庭,平安生产”一封家书活动,发动职工家属、子女给夫(妻)、父母写封家书,希望他(她)主动反“三违”、自觉防“两惯”,做到“四不伤害”。

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做好《血的教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集》编辑发放工作,并结合监督查检工作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

为了有效组织好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组成市“反‘三违’爱生命、重安全保平安”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反‘三违’爱生命、重安全保平安”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和经费,指导好各项活动的开展,组织好“安全生产金点子”、“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关爱家庭、平安生产”家书的评比工作。

(三)突出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

各镇(园区、街道)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着力推动,热心指导、强化监督。要借活动树典型,以点带面上水平,进一步夯实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并及时总结企业在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好本地推广和信息上报工作。

11月上旬,市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各地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其结果将列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同时,对相关活动情况组织评比表彰,具体包括下列奖项:

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点。由各地组织申报,经市安监局审核确定的。

第2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调查研究;改进对策

作为东南沿海经济大省,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作为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福州市各方面发展状况一直被专家、大众所关注。随着福州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由于国家近几年针对安全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福州市5大事故种类的事故总量得到明显控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但安全生产现状整体依旧不容乐观(见图1)。2014年末,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台实施,新安法中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述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放在安全生产的主要位置。从了解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状入手,以企业视角对当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思考研究,得出改善当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对策,是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

1调研方案设计

本次研究以现场调研为主,从福州市辖区随机抽选调研企业,并针对企业接触一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调研、收集企业基本资料,再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分析。

1.1调研对象确定

据调研目的,于福州市辖区随机选取10家典型工业企业。其中主要调研对象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一线作业员工。调研对象的筛选尽可能实现平均化,即人员的选取范围平均覆盖各年龄段、各学历能力、工种范围;企业的选取尽可能覆盖各行业领域、行政辖区,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实现调研统计数据分析结果普遍适应福州市大部分企业状况。

1.2调研手段选取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调查、人员访谈的手段进行。经文献查阅、调阅安监部门年度报告以及参考相关规章标准涉安全生产监管的调研指标[1-3],并初步设计问卷及访谈纲录。其中指标涉及法律法规、安全培训、企业安全建设、安全监管影响等大类32项,并在小范围进行试调研,再根据试调研结果分析所需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项目,最后咨询专家意见修正调研指标,印刷问卷及提纲。其中企业基本信息的获取通过企业基本情况表的设计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表从企业人员数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企业多年年均营业额、企业年均安全生产经费等指标进行归类列取,最后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确立。

2调研结果及分析

本次实际现场调研福州市9家企业。涉及危险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4大高危行业以及电力、燃气网管、通讯基建等非传统高危行业;分属马尾区、晋安区、鼓楼区、仓山区、长乐市5个辖区。现场访谈人员30名;发放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问卷131份,回收106份;发放企业职工调查问卷440份,回收376份。

2.1调研结果统计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影响日常生产工作参与者的安全与利益。拟将本次调研结果由对“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企业基本情况”3个方面进行统计。(1)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的满意度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与一线作业员工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在对企业作业员工的调查研究中,仍有3.2%表示未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51.9%表示熟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方法;72.3%表示提出过安全生产改进建议,但其中仅64.0%表示建议能得到有效处理。(2)影响安全生产现状的因素。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及访谈中,调研对象对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进行了表述,其中认为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安全理念不清、领导重视程度不足、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不佳、安全生产费用到位情况不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不明确、第3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不足、监管部门监管效率低、监管部门程序繁琐、奖惩制度不明确等因素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影响重大,其占比如图2所示。(3)企业基本情况分析。在后续对企业基本情况调研,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安全生产工作年限进行了统计分析,如图3、图4所示。

2.2调研结果分析

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及访谈,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满意度指标均大于50%(X>50%),整体满意度良好。在对影响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影响因素表述中,提出对第3方安全技术中介机构的需求出乎笔者意料,占调研对象的83.1%,其次则为监管部门监管效率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而调研对象对企业领导重视程度及企业安全理念的表述也抛开近年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结果,仅占到调研对象的30%左右。调研结果表明,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较2008年以来改善明显,福州市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安全标准化执行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方面效果良好,但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督促使用不足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对第3方安全技术中介机构的重视及扶持不够。

3改进对策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明显,无论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上福州市安全生产现状的进步均可圈可点,但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改进:(1)第3方安全技术中介机构需要得到大力扶持。第3方的介入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难题、安全生产投入及缓和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压力均有直接意义。(2)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和联合执法建设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减少企业不必要应对成本,并对企业能够进行直接、有重点的指导。(3)政府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并不断完善,提升企业在费用、人员、文化建设上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嘉振.安全生产综合防范体系理论与实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

2高建明.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对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06(3)

第3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职责,并符合企业实际。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七条 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产奖惩;5、安全培训教育;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9、风险评价;10、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开停车管理;15、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监视和测量设备、仓库、罐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等;1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1、检维修管理;22、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管理等;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4、职业健康相关管理;2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应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29、厂区交通安全管理;3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1、文件、档案管理;32、自评。

(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三)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四)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一)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二)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岗位操作人员的行为。

(三)明确评审和修订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四)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九条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管理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基本功训练,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和进入现场作业,并保存记录;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保存记录。

第十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和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用户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向社会提供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及时进行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厂级、车间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向与本企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法规标准、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规定的变更程序加强管理。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四)化工装置的检维修管理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厂区、操作工、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发[2007]115号)的规定。

(六)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法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频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验证、记录等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要求。

第4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针对这一问题,泉州市委市政府通过大量调研,发现安全工作呈现着“政府急、企业不急”的被动局面。十几万家企业的安全问题,仅仅依靠安监部门的力量来应对,而生产经营单位则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从而导致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落实,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使企业本该落实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切实有效地落实。

泉州市政府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现状,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了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做出了有益尝试。

“要牵牛鼻子”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监管复杂,做好不易,必须“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主体:政府监管责任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今年2月19日,泉州市副市长林伯前在对市安监局进行调研时指出“政府监管的责任的落实比较容易,也得到很好落实,开多少会,发多少文,部署多少工作都很容易做到,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较难,这是一个长期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

随即,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三年行动”的序幕自此在泉州市拉开了。

“八易其稿”

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要求,泉州市安监局在林副市长调研后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以局长王金荣、副局长戴天圣为首的“三年行动”方案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先后对什么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总体安排、如何能让企事业单位“能动起来,可操作”、有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定标准等问题展开调研。市政府林伯前副市长先后七次组织市府办经济三科和市安监局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讨论,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使方案不断成熟和完善,八易其稿,最终一份内容详实、可操作的“三年行动”方案展现在我们面前,25个有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标准也随即出台。自此,“三年行动”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能动起来,可操作”

行动方案围绕“企业能动起来、可操作”这一指导思想,用“五个应当”从八个方面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定义、内容和依据。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能否得到较好的落实。

据了解,为了解决“企业能动起来”这一问题,泉州市政府在不影响2008年安全生产常规性工作的落实,不影响平时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有关检查督促工作的前提下,制定了“三步走”行动方案。第一步,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按照“五个应当”“八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为A级;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为B级;对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C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D级。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争取在2008年底前完成。

各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后,以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函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函告企业的开户银行等,以此措施增强企业的压力和动力。第二步,分类推进整改。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黄牌督办。分类整改从2009年初,到2010年6月基本结束。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7月开始考核验收,对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进行调整确认,有升有降,以此逐年滚动管理、常抓不懈。

行动方案还明确了“三年行动”总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各地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要达到:A级企事业单位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20%以上,B级企事业单位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级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确保实现市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较好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从2011年起,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滚动管理,有升有降,常抓不懈,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上新的水平。

“全市总动员”

5月22日,泉州市政府发出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年行动”正式启动。

6月3日,泉州市部署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泉州市市长朱明作书面讲话,副市长林伯前对“三年行动”作了具体部署。泉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县、乡镇主要负责人,市属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三年行动”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第5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秉公执法。

2、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街、社区(村)三级安监力量各有侧重、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对各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突出监督检重点、强化对化工以及涉危企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职业健康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普通企业重点部位、易发生事故区域的监督检查;强化未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实施两级执法、三级检查。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市、街、社区(村)三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街道安监所(中队)、社区(村)安保办按照职责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日常检查与其它检查相结合原则。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为主,适时安排抽查、暗查、联合检查等。

4、分组包片的原则。按照监管职能和检查计划,市安监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辖区26家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街道安监所(中队)负责辖区街属企业和有关社区、村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社区、村安保办负责其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要求

1、落实检查责任。街道安监所(中队)、有关社区、村安保办要细化检查方案,任务落实到人,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计划执行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2、规范检查行为。要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菜单化”要求,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和分别采用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六种《安全检查表》和社区、村《安全生产检查表》,专项检查中使用统一制作的专项检查表。街道安监所(中队)在检查时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有整改事项的必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的必须复查。计划内企业检查信息由专人按时按要求录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智能一体化平台》。各社区、村安保办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上交街道安监所备案。

第6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首战之年,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新一轮的发展谋好篇、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街道经济持续发展,抓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着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创建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意见。

一、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主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厉开展执法检查,严密排查治理隐患,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持续好转,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筑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目标

(一)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的事故。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成区、街道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告知承诺书签订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含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培训和再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8%,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深入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一要加强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注重车辆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与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二要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狠抓高层住宅火灾隐患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排查。三要加强建设工程整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大型施工设备、危险性较大工程、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防备建筑领域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冶金行业整治。对照安全评价报告,突出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源以及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环节等,对所有冶金企业实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该关停的要关停,决不能带“病”运行,确保全年平安无大事。五要加强危化品整治。要依法整顿违法违规的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对危化品装置定期安全评价。六要加强特种设备整治。要在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的同时,以电梯监管为试点,探索“三分式”动态监管和信息化管理,促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

(四)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持续开展,继续扎实推进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等各项工作。

三、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措施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精细化:一是完善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细化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告知内容,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分级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题创建活动实效化。围绕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求实效。认真总结2010年度工业企业开展的主题活动创建情况,查找推进中的不足和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下阶段工作有针对性的实施。

(三)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告知承诺、法定培训切实加强和不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和“消防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生产培训常态化。依托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巩固多年的培训的成果,继续搞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企业全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五)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街道安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市场、商场、建设、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安全大检查,街道安监办根据年初制订的安全检查计划,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的企业经营单位、建设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

继续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2011年各社区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20000元,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5000-10000元,风险抵押金到年终考核后返还。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高度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单位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加强对单位消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1、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保持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并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辖区年度火灾死亡为零。

2、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重要事项。

3、各社区根据总体规划,同步制订或修订消防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本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辖区财务预算,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各社区对辖区内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监管到位。

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物业公司、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宾(旅)馆(招待所)等贯标率达95%;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8%,设有控制中心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特种设备管理标准化。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各单位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做到资料齐全,维保到位,运营安全,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第7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反习惯性违章;重奖重罚

安全生产是保证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电力生产安全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构成重大影响,对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构成重大损失的事故,尤其是要杜绝电力生产中的人身伤亡事故。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电力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是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意识,针对常见习惯性违章,增强反事故的正确习惯,培养良好的安全作风。防效甚微,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深入贯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教育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监察管理。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建立规范的奖惩机制,确保电力工业的稳步发展。

1 电力安全生产的含义

生产劳动是人类谋生的手段,在电力生产中,以人为核心,确保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机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避免电力设备严重损坏,确保电网安全,消灭电网瓦解和大面积停电事故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企业安全了,才能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才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去为企业服务。企业才能够发展、壮大。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从上到下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3)安全检查工作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安全隐患;(4)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坚持对职工和特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5)改善安全装备和劳动环境,相信科技的力量,引进和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保证生产安全;(6)总结事故经验教训,警钟长鸣,分析事故的原因,避免再次发生。

2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客观规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共同决定的。电力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稳定、效益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电网的利益和安全。

电力输送网络化发展的趋势,决定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严重的事故则会使电网运行中断,电网的崩溃,大面积的停电,给社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妨碍经济建设的发展。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网的技术管理、规程制度建设、职工思想行为的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建设等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的水平。降低电力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世界能源在逐渐减少,工业企业对环境影响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电力安全生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电力生产劳动环境的特点有了充分地认识,克服高压设备多,特种作业复杂、工作环境危险的特点,以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力生产安全、顺利发展。

3 电力安全生产的解决对策

3.1 标本兼治反习惯性违章

抓职工安全思想教育。针对常见的小毛病,小习惯,培养正确习惯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强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建设,规范现场作业程序,提高人员失误的防范和控制水平。加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进行岗位考核,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总结、研讨,严格监察到位制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2 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管理

3.2.1 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是企业从上到下,领导带头,以班组,部门为单位,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转变工作作风,学习教育为主,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骨髓。

3.2.2 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对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均要严格规范,以电力安全为要求,明确职责,防微杜渐未雨绸缪。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保证设备运行要按标准化作业。安全生产就会有坚强可靠的基础,收到安全无事故的效果。

3.2.3 电力生产系统是一个整体,每一个环节都要重视安全工作,不要因为一个点而影响整个生产链。电力生产必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管理,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到预期效果。

3.3 依法管理,依法治电

“无规矩不成方圆”,电力生产的规矩就是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观念,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3.3.1 电力企业必须强化执法意识。必须加强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电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故的内在关联关系。树立牢固的法规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3.2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制定实施细则,对待事故,分清责任,处罚要用力度,目的不是为了罚款,批评,而是为了接受教育,避免再犯错误。

3.3.3 对安全生产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有经济处罚,使相关责任人认识到安全的危害性,能够充分认识到事故的根源。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4 关于电力安全生产的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规划、实施、检查、总结、考核”等综合系统管理,才能取得安全生产的最好效果。

4.1 尽量完善电力法。全国电力生产已进入“低能耗,高环保”的高速发展期,电力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使国家强大、社会发展的保障。依法治电、依法用电是社会的发展趋势。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完善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法来之单利安全生产。

4.2 尽快制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我国已经颁布关于安全生产的十条决定,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因此需要把俺去生产工作方法细化,依法认真制定实施细则,使安全生产具体化、定性、定量地考核,把安全生产搞上去。

4.3 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行业、系统内进行交流,好的经验,技术全国推广,以点带面,以求最佳效应。全厂、全区、乃至全国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学习。指导电力安全生产。

4.4 与世界接轨,积极引进和接受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科研实施办法,依赖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来实现社会的进步。

5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目标,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对电力企业来说,安全就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安全了,职工才会家庭幸福,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安全工作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为了自己,为了他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

第8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从今年三月开始,××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先后对辖区内75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监察,已查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642个,平均每个企业存在安全隐患8.5个。根据归类分析,排在前8位的分别是:消防设施缺乏维护,占12.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占12%;安全设备设施疏于管理,占11.2%;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占10.7%;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占10%;违章使用特种设备,占9.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或使用不符合标准,占9.3%;危险物品管理缺陷,占8.4%。笔者针对这8种可能引发事故的常见隐患作一分析:

1、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主要表现为:消防栓箱内堆放杂物、灭火器压力表损坏或压力不足、消防器材被杂物阻隔、消防水枪或水带被挪用或损坏、重点防火区域未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栓坏死不能正常使用等。许多企业存在消防设施缺乏维护的现象,它是由人的不完全行为,造成的物的不安全因素。2004年广西某市一工厂发生火灾,造成3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该市消防支队共出动6个中队16辆消防车,134名消防官兵进行了4个小时的扑救,由于火场周边的消火栓无法使用,不得不用4辆水罐消防车到火场5公里外运水。事后一名现场指挥员说:“如果能保证火场连续供水,扑救时间就不会那么长,造成的损失也不会那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对企业而言,是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作业场所而言就更加重要,它是一旦发生火灾后最直接的应急救援手段。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据资料分析,75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到期复审率都在85%左右,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持证上岗和按期复审情况不尽人意。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2006年3月,我市一酒店曾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经调查:酒店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焊工从事室外装修工程施工,作业时,电焊作业明火点燃柴油灶油箱内的柴油,引起爆炸燃烧,造成现场作业的4名工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属于特殊工种,依法持证上岗不仅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自身保证,也是对他人的安全保护。企业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和到期复审关。

3、安全设备设施疏于管理。主要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附件)未定期检测、压力表超压运行或损坏、机械传动部位未装安全防护罩、乙炔气瓶未装阻火器等。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缺陷,主要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章不循和违规操作,直接表现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它常常诱发发事故的导火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必须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基础台帐,并加强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督促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4、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现场临时用电乱拉乱接、配电箱无盖板或堆放杂物、电器开关不符合防爆要求、配电房无防小动物措施等。这些现象多数都是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作业所致。2005年7月,我市某酒店游泳池机房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一名在校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死亡。经调查:操作人员在潜水泵连接电源时,临时用电没有接地线,也没有任何标识,造成误操作,导致单相潜水泵通电后脱水空转过热而漏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处以罚款。电气管理和使用涉及从业人员多、危险性较大,电气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造成的危害也是人们普遍认知的。但是,由于人们对电气安全规范的了解程度有限,习惯性违章表现十分突出,因此,要不断加强电气管理和使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主要表现为:重点部位(如:配电房、锅炉房、危险品仓库等)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储罐区周围没有防护栏、吊装现场没有规范的安全行走通道、高空作业出口平台无安全护栏等。危险作业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警示措施,有助于提醒人们远离危险作业场所,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安全警示不明显造成的人身伤害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应当引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高度关注。

6、违章使用特种设备。主要表现为: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未定期检测、压力管道泄漏、吊装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氧气和乙炔气瓶摆放不符合安全距离、厂内机动车超核定人数违章搭载其他人员等。有一个案例:2008年5月,江都某企业一特种车辆(装载机)在出厂加油的途中违章搭乘其他人员,司机误操作,导致车辆翻到马路下,搭乘人员被事故车辆压住当场死亡,司机被卡在驾驶仓内,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三不伤害”原则,不因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伤害自己,不因违章操作伤害他人,不因缺乏自我防范意识被他人伤害。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或使用不符合标准。主要表现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不健全;购买和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从对企业的检查情况看,职工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也较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对不配发或者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依法查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从业人员要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科学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疾病发生。

8、危险物品管理缺陷。主要表现为:剧毒化学品或废弃化学物品未专库存放、化学品仓库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仓库无安全警示标志、易燃危险品仓库未安装防爆灯或堆放杂物等。危险物品对人的危险较大,管理不到位,可能引发中毒、火灾、死亡等事故。1993年8月,广东某市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事故导致15人死亡,2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混存未单独存放,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后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危险物品管理缺陷,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物品管理的相关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把好安全关。

上述所列8种可能引发事故的常见隐患,主要是依据对75家工业企业安全监察后作出的分析,它们的表现方式也不仅限于所列表现。从这些常见隐患和表现方式可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强化管理和监督,重在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要从大处着眼,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首先,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其次,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的本质安全度;第三,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专业监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四,要坚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安全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支撑体系,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氛围

第9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据资料分析,75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到期复审率都在85%左右,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持证上岗和按期复审情况不尽人意。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20*年3月,我市一酒店曾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经调查:酒店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焊工从事室外装修工程施工,作业时,电焊作业明火点燃柴油灶油箱内的柴油,引起爆炸燃烧,造成现场作业的4名工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属于特殊工种,依法持证上岗不仅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自身保证,也是对他人的安全保护。企业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和到期复审关。

3、安全设备设施疏于管理。主要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附件)未定期检测、压力表超压运行或损坏、机械传动部位未装安全防护罩、乙炔气瓶未装阻火器等。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缺陷,主要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章不循和违规操作,直接表现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它常常诱发发事故的导火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必须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基础台帐,并加强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督促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4、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现场临时用电乱拉乱接、配电箱无盖板或堆放杂物、电器开关不符合防爆要求、配电房无防小动物措施等。这些现象多数都是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作业所致。20*年7月,我市某酒店游泳池机房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一名在校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死亡。经调查:操作人员在潜水泵连接电源时,临时用电没有接地线,也没有任何标识,造成误操作,导致单相潜水泵通电后脱水空转过热而漏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处以罚款。电气管理和使用涉及从业人员多、危险性较大,电气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造成的危害也是人们普遍认知的。但是,由于人们对电气安全规范的了解程度有限,习惯性违章表现十分突出,因此,要不断加强电气管理和使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主要表现为:重点部位(如:配电房、锅炉房、危险品仓库等)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储罐区周围没有防护栏、吊装现场没有规范的安全行走通道、高空作业出口平台无安全护栏等。危险作业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警示措施,有助于提醒人们远离危险作业场所,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安全警示不明显造成的人身伤害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应当引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高度关注。

6、违章使用特种设备。主要表现为: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未定期检测、压力管道泄漏、吊装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氧气和乙炔气瓶摆放不符合安全距离、厂内机动车超核定人数违章搭载其他人员等。有一个案例:20*年5月,江都某企业一特种车辆(装载机)在出厂加油的途中违章搭乘其他人员,司机误操作,导致车辆翻到马路下,搭乘人员被事故车辆压住当场死亡,司机被卡在驾驶仓内,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三不伤害”原则,不因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伤害自己,不因违章操作伤害他人,不因缺乏自我防范意识被他人伤害。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或使用不符合标准。主要表现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不健全;购买和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从对企业的检查情况看,职工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也较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对不配发或者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依法查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从业人员要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科学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疾病发生。

8、危险物品管理缺陷。主要表现为:剧毒化学品或废弃化学物品未专库存放、化学品仓库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仓库无安全警示标志、易燃危险品仓库未安装防爆灯或堆放杂物等。危险物品对人的危险较大,管理不到位,可能引发中毒、火灾、死亡等事故。1993年8月,广东某市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事故导致15人死亡,2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混存未单独存放,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后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危险物品管理缺陷,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物品管理的相关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把好安全关。

上述所列8种可能引发事故的常见隐患,主要是依据对75家工业企业安全监察后作出的分析,它们的表现方式也不仅限于所列表现。从这些常见隐患和表现方式可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强化管理和监督,重在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要从大处着眼,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首先,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其次,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的本质安全度;第三,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专业监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四,要坚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安全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支撑体系,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