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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区发展需要和供需状况,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编制。规划由县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投资风险。
(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10吨以下分散的供热锅炉。
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城区供热实行供热市场统一管理。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集中管网未覆盖区域暂时保留原有锅炉,但要做好防尘、环境污染处理。
城区供热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新建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应当制定计划逐步改造。改造费用由热经营企业、住宅建筑立项建设单位、居民共同承担。县建设局对现有的居民室内单管循环供热系统。
应当预留安装热量表位置。新建房屋设计施工时。
要科学设计、文明施工,居民室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因违反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时,供热工程竣工后。应当邀请有关热经营企业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供热管理
(五)县建设局是镇赉县城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运行服务和供热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供热期内。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协调处理检查发现的和投诉反映的问题。投诉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投诉人。
(六)凡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七)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3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热经营企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由县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十)城区采暖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热经营企业必须保证热用户冬季采暖165天的采暖期限。遇有气温异常。
县政府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十一)房屋采暖系统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要求停止供热一个采暖期的应当在采暖期前10个工作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热经营企业研究。
不得申请停止用热。进入采暖期后。
未进行分户改造的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基本热价按照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向热经营企业交纳。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缴纳基本热价。
(十二)热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一个采暖期结束后。
(十三)热经营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热保障方案。确保正常供热。
(十四)热经营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供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开服务标准和投诉电话,加强生产运行和服务管理。
(十五)供热期间居民用户主要房间(卧室和起居室。下同)平均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含基本热费)
(十六)居民用户主要房间温度达不到标准退费的具体确定依据:
在今年的工作中,××电力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引导,坚持发展是公司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经济效益是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是企业发展的管理理念,加快公司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程。努力实现公司全年资产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系统的全面协调发展。
今年,公司高度重视供热区域热力管网与用户的开发,它是一个热电企业不可再生的资源,要加强热力管网的建设和资源的整合力度,主动承担社会与企业责任,规避眼前与短期效应,积极开发供热市场,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塑造新型的热电产业布局。在有关热力市场的开发工作中,我认为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和忧患意识,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企业负责人,要心系社会、心系企业、心系职工,抓好热用户的开发、建设、服务等各个环节,吸取过去几年来公司在热力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教训。公司通过加大力度促进电站服务产业的发展,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营,电站服务上下游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探索粉煤灰利用、新型建材、环保产业、房地置业、高新技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
二、加强公司各项工作建设
(一)安全生产管理上。我们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工作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麻痹思想要不得的观念,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二)在机组关停工作上。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小机组的关停是不可避免的,我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认为,正视现实,积极应对。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来抓。今年,公司成立了关停领导小组,全力以赴争取政策上和市政府的支持。完善和修改关停方案,积极处理包括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相关问题,不遗余力地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在信息化建设上。公司各级部门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公司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公司利用自身完善的企业信息网站,进行oa办公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络形成公司系统的“虚拟”内部网络,使公司系统企业之间,在企业内外部传递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足量、及时、准确、对称、畅通,实现便捷、高效、快速的网络办公系统,基本实现自动化办公体系。
(四)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我们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的要求,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司的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以提高人力资源效率为着眼点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理顺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搭建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建立了公司高、中级管理人才培养、储备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我个人对公司干部的要求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我曾经讲到过,我的核心任务是“出主意、用干部、抓保障”,对干部使用首先是德才兼备。当前,我们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能按照上级党组和公司的要求,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一支讲政治、讲大局,重责任、重使命的队伍,但也应当看到,与企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承担的责任相比、与职工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不容忽视的差距和问题:一是大局意识不强,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公司重大决策中理解不到位、政令不畅、执行打折扣的现象,部门、企业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开展;二是自身要求不严,对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散漫;三是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强,管理粗放,企业的效益、生存、发展等方面的压力体现不到本岗位,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四是管理理念陈旧,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的意识不强,只顾埋头耕耘,从来不问收获;五是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当老好人,人情高于制度,解决矛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影响全局工作;五是创新意识不强,思想观念陈旧,工作循规蹈矩,安于现状,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用当前的现实解放思想、思考问题,用新的观念寻找解决困难的对策;六是表率作用不强,不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工作浮在面上,凝聚力、战斗力不够;七是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不足,甚至悲观失望,轻信流言,风气不正;七是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表面化,管理缺位,甚至出现真空现象;八是传统意识、陈旧意识严重,看不到社会的发展,对形势认识不清,我行我素等等。这些问题在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今年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明确分工、加强考核、定期讲评的办法,健全责任制,重点解决领导班子工作效率低、作风浮漂、推诿扯皮等问题,真正把公司和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四、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企业新形象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 电力工程 总承包项目 创建
1 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工作,2011年至2012年,原国家电监会联合安监总局相继颁布了《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电监安全〔2011〕28号)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电监安全〔2012〕39号)等文件,对电力企业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随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先后编制印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明确要求:①被确定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重点项目,2013年底必须通过电力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②有电力建设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力争在2013年底前有一个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电力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③力争2015年,集团公司在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通过达标评级。
2 工作原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安全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种对企业的硬性要求和规范化标准,强调的是强制性,要求电力企业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要在相应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达标工作;同时,它强调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标准化,要求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应遵循相应的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遵循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的安全管理模式,它采用企业主体责任与外部监督结合的思想,即企业先进行自主评定,然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并由外部监管机构对过程进行监督。
3 项目简介
某公司承建的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自备电厂2×350MW机组EPC总承包项目(简称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本期工程建设2×350MW掺烧煤气燃煤抽汽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海水脱硫装置和烟气脱硝装置,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4年12月30日完成首次并网发电。
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自2013年初被集团公司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重点项目后,该公司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年度安全工作的主线,稳步推进。2013年初年,该公司对照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表》,对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摸底,摸底得分为64.9分,未达到集团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要求。
4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与实施
针对摸底情况,结合项目实际,该公司组织全面开展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实施工作。在宝钢湛江电厂建设过程中,该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进行了探索,该项目至今保持着“零事故”的管理目标,并被集团公司授予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对于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创建,该公司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1)现状摸底。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对照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表》,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和评分,对宝钢湛江电厂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摸底得分为64.9分。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状摸底结果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依据。
(2)组织机构搭建。公司本部及项目部均成立了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明确了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方案的审定;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的保障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指导、检查、督促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策划。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策划,公司本部和项目部均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按照“定内容、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原则制定了详细推进计划,从教育培训、制度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内部评审、持续改进等环节全面部署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
(4)制度编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关键是建立科学严密的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为此,该公司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结合企业及项目实际,组织专职人员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和细化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条款;并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在梳理现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重新修编完善了15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0份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份现场操作规程以及13份现场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优化安全管理流程,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
(5)资料整理。结合实际,项目部对照评定标准,全面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并按要素分类归档。
(6)达标验收。集团公司对提交的达标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达标验收、评定等级。
(7)持续改进。集团公司达标评定结束后,公司本部及项目部根据评审组提出的问题,按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 结语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既是国家和上级单位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利益所在。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将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长远利益,它能强化企业全员的安全生产理念,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提高和拓宽企业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 电监安全〔2011〕21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Z].
[2] 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Z].
[3] 电监安全〔2012〕39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Z].
[4] 黄h诚,罗云,王晓桥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机制建模及优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3,04:159-166.
[5] 于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12:171-178.
Abstract: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unit.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unit should be clear about their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in safety management, be clear about their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anagement content, and shall establish perf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code of conduct.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管理体系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unit;safety management;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4-0124-0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空前繁荣,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随处可见。据国家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统计:2011年全年,建筑业总产值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已占国内生产总值6.78%;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资质等级以上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高达4300万人。这些数字非常耀眼,我们国家取得的成绩非常显著,但是在这些数字、成绩的背后,仍然存在着许多让人伤心、不安的斑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伤残人数近万人。为了真正实现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并取得满意的管理成果。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 认真贯彻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的发起人,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行为规定。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有这明确的规定。
1.1 如本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也就是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看似简单的规定,往往被建设单位所忽略,但却含有重大的安全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恰恰发生与上述事件有关的安全事故,那么这个安全责任自然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小事故损失不大;但如在开挖时,碰到高压电,出现伤人、死人及造成大规模停电,损失将不可估量。
1.2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节约投资费用或要求建筑物提前投入使用,通常会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降低设计标准的要求;向施工单位降低工程合同价格,缩短工期要求,这将直接导致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投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安全、安全管理无从谈起,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发生机率大大将剧增。事故一旦发生,之前的所谓“节约”将不复存在,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条例第七、八条有明确规定)。
1.3 由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加之自身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建设单位或工作人员为获得星星点点的利益、好处,常常会(明示或暗示)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自己提供或介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至于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却全然不顾。一旦由此出了事故,这点蝇头小利在责任与法律追究面前将荡然无存。这正是本条例第九条明确禁止的。
1.4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坚决执行行业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种规定,确保工程的各项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安全施工资料的报送、备案及对特殊工种、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等。在现阶段,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要集中于程序是否合法和手续是否完备,并对参建各方是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费用支出。为此,建设单位出于对自身的保护,也应坚决执行行业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种规定。
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虽然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往往在安全管理的技术力量上,投入不够或本身就不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常存在着这样的现象:班子是临时凑的,人员是临时招的,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敬业程度、思想品质都不得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依靠人员的自觉性,同时,又要实现对工程的良好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建设单位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通常应包括以下部分:
2.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是建设单位实现安全管理的先决条件。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要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其次,管理组织中各级管理人员,需要选调那些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且思想品质优秀的人参加,这里的责任心、业务水平、思想品质缺一不可,任何一项的缺失,都有可能导致安全管理的失控。第三,管理组织内部的职责与权限界定一定要明确与落实,这关系到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全面开展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否有效运行。
2.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工作死角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靠人管人很难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管理目标。
2.2.1 保证建筑工程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 建筑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对工程的安全管理。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这也是对建设单位自己的有力保护。①施工前,完成设计、审图、规划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文件,切勿干“三边工程”,一旦出事,建设单位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程序,确定合理招标条件和控制价,不可暗箱操作,或恶意压低工程价。施工单位承接工程是要盈利的,暗箱操作选择的施工企业可能不具备施工水平和管理能力,这样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无力赔偿或不愿赔偿,建设单位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对于恶意压低工程造价的,《招投标法》有明确的禁止条款,但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缘故,有的企业在微利的情况下,不得不勉强承接这些项目,为了盈利,施工企业就会在多个方面减少投入,安全设施的投入往往被首当其冲,由此,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成立偶然中的必然,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会以建设单位恶意压低工程造价为由,拒绝对事故的赔偿和善后,如果责任重大,主管部门还可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对于建设单位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2.2 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检查、通报,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单位要抓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就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把可能出现的安全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杜绝“以包代管”,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场,也绝不允许可控事故的发生。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对监理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进行联合安全检查,通报情况,确定整改意见和期限,提出处罚决定等,可以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施工单位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
3 总结
总之,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无论出于对自己或是对社会负责的角度,还是出于对降低工程风险系数与安全成本的角度,都应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东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矿大出版社,2010,6.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键词:城市交通;市政道路施工;生命安全;安全管理
0 前言
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为市政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城市化的生活中显得尤其重要。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多样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寻找有效的安全管理策略成为了市政道路施工的重点。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地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理论联系实际,合理配置资源,科学的对市政道路施工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
1 市政道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现状
1.1 缺乏对安全管理的意识
现在有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并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对安全管理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面对突发状况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难以切实贯彻施行各项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难以真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还有一些名管理者,只看到了安全管理所需的大量投资却看不到安全管理投资为企业所带来的丰厚效益,从而造成了对安全工作的片面认识。
1.2 安全管理者素质不高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较高的素质,即懂管理又懂技术,对经济、法律都熟悉的综合性人才并不多。有些安全管理人员懒散怠慢,心理上又存在侥幸,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做到尽职尽责,不能做到认真准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信息不能真实而全面的掌握,经常错失了防治安全问题发生的最佳时期,这就根源性的导致了各类安全事故的频发。
1.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虽然现在法律法规对一些建筑安全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市政道路施工还并不健全,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以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由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使得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经常存在监管不力,推脱责任等问题。
1.4 安全管理力度不足
目前,安全管理的主要方式还是依靠安全检查去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然后及时得出整改意见。在我国,关于市政道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大部分采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有时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贪多求快,从而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许多施工单位并不具备施工资质,对安全施工的意识也很薄弱,所以社会上就出现了许多因为监管不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1.5 安全管理资金不足
现在各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道路施工单位为了能够中标施工项目蓄意降低竞标价格,用根本不能完成工程的价格导致安全生产的经费不足,进一步影响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的质量。
1.6 缺少安全知识教育与宣传
许多施工企业很少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与现场演练,导致施工人员面对即将形成的安全隐患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对已经出现的安全事故不能及时处理,这也就促使安全事故的恶化甚至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1.7 现场施工条件与地质环境对安全管理的影响
一直以来,市政道路施工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质构造,土质状况,水文地质条件,地基承载力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引起不同程度的阻碍,甚至形成安全事故。
2 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安全问题
通过对大量国内市政道路施工项目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统计得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问题有:
(1)目前我国城市许多公用设施都埋藏在城市路面以下,如电力、煤气、供电、供热等设备,由于现场勘查的失误与施工人员的马虎经常出现一些设施被挖断的情况,引起漏气、漏电、漏水等问题,损坏路基甚至影响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施工路段局部路基发生沉陷,边坡滑塌,路床积水,进而导致路堤失稳发生垮塌。
(3)由于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达标或者施工操作不规范导致混凝土板块产生网状裂隙,随着时间的增长,混凝土板块受压沿裂隙折碎,板块下沉。
(4)由于不按规程操作施工导致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和施工设备安全问题。
3 加强市政道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的策略
3.1设计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
首先,设计者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场地以及场地周边环境,施工路段地下埋藏物的空间分布等因素,避免施工过程中铟管线布置冲突,施工难度大引起的安全问题。因此,安全可靠的设计才是市政道路施工安全进行的前提。
3.2 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培养安全意识
项目上的工作人员是市政道路施工中的主力军,他们的安全意识强弱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因此,在施工过程前一定要对所有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规章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作为一名安全管理者,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现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具有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隐患的能力,使市政道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更上一层楼。
3.3 落实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要求每一个建筑施工单位都必须配有安全管理岗位。各单位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需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负责,全面承担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科学技术手段,制定更加健全的劳动保护计划,定时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对隐性的安全事故和突发的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
3.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城市市政道路施工现场场地狭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量较其他工程项目工作量大,连续性差。再加上现在我国城市许多公用设施诸如:电缆、煤气管道、输水管道、供热管道、供气管道等多种管线均埋藏于城市路面以下,给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麻烦。在施工现场,应该根据危险源等级选择必要的避让措施,在临近施工现场的地方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一些大型的机械设施上涂写安全警示语。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用来保障自身的安全。在上岗前后,工作人员务必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技术交底,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者应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准确的对施工的安全性作出评价,对于那些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操作,坚决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采取可行的整改措施。
3.5 提高安全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提高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安全管理者的自身素质。首先,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技能考核和思想品德考核。其次,作为安全管理者,应严于律己,秉公办事,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者。
4 总结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我们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健全的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者的素质和安全知识水平,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及时发现,及时整顿。同时,还要坚决杜绝和防治那些因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质量问题,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形成人人重视、时时重视的良好氛围,做到责任到人。
参考文献:
[1]蔡泽文.浅谈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09,35(5):202-205.
2012年春运于3月10日已经结束。今年的交通春运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的领导下,我局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奋力拼搏,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春运工作任务。全县共投入春运客车598辆,其中班线客车387辆,出租车150辆,城市公交61辆,累计发车65306班
次,其中加班2986班次,安全疏送旅客228.6万人次(其中农民工10.71万人次);水上运输共投入客(渡)船188艘,安全运送旅客11.8万人次。与去年同比,道路客运量增长约7%,水上客运量增长约5%。春运期间除发生城乡公交路面行车一般事故一起外,未发生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实现了春运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机构健全,春运组织领导到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春运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机构、人员,明确了分工职责,制定了完善的工作预案。局下属各单位、运输企业也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春运工作组织机构。全系统建立起上下衔接、左右协调、运转灵活的春运工作机制,为确保全县交通春运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措施落实,春运秩序优质有序
(一)提前进入春运工作状态。针对今年春运前客流高峰启动早、增长快、来势猛的新情况,我局全系统在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下,于1月6日全面启动春运方案,提前进入春运工作状态,有序地开展春运组织工作,保证了节前旅客及时、有序、安全运输。 (三)大力开展交通送温暖活动。南客站增设了售票窗口,开设了民工、学生专用购票窗口,延长了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为旅客免费提供热开水、感冒类等急救药品等;安排服务人员专门负责为老、弱、病、残等特殊旅客服务,帮助他们购票上车;给有困难的旅客免费提供食宿和车票;严格执行春运运价规定,不乱收费、乱涨价;加强站内客流组织和秩序维护,保证旅客进出站安全有序。运管所设立了春运服务质量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四)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运管、渡管和海事部门加强了执法检查,对客车(船)超载、出租车组合拉客以及自用车(船)非法从运、非法组客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路政大队加大了公路巡查,严格治超治限。春运期间,共查扣非法营运“黑车”26辆,水陆运输违法违规行为260辆(艘)次,维护了水陆运输秩序。
(五)强化宣传,营造春运和谐良好氛围。一是在单位办公区、车站、码头、重点乡镇等地悬挂了宣传标语、横幅。二是利用车站屏幕、车载电视等,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向社会公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在所有营运客车上张贴了安全宣传条幅。三是通过报纸对春运工作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达州日报》2月9日在头版对我县的春运工作进行了报道,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四是通过电视媒体进行宣传。2月17日四川电视台四套《现场报道》栏目以《多种措施保春运》对县运管所的春运组织工作进行了报道,予以了高度的评价。五是制发了交通春运工作信息、简报等。春运期间,全系统共悬挂宣传标语51幅,编制信息、简报84篇。
三、重点突出,水陆交通安全稳定
(一)层层落实春运安全责任制。
春运前,我局与下属各单位签订了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下属各单位内部、运管所与各客运企业、运输企业与单车业主、驾驶员签订了春运安全责任书,全系统共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720份,层层落实了安全责任。
(二)狠抓春运安全源头管理。
一是严格车、船技术准入。春运前,运管、海事部门对拟参加春运的客车、客(渡)船进行了技术性能检测,经检验合格后发放了春运资格证方可投入春运,保证了投入春运的客车、客(渡)船参检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是严格驾驶人员资格准入。海事、渡管、运管和各运输企业在春运前分别对所有的车、船驾驶员的从业资质进行了一次严格的排查,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凡证照不齐、资质不符、未参加春运安全教育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春运。
三
是严格车站、码头渡口源头管理。运管所严格执行三级以上客运站运政驻站监督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车站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例检”、签单发车等规定。海事、渡管等部门按照“五不发航”要求,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重点监管了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期、当场天等重点时段的签单发航情况。
(三)开展了春运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春运前,组织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桥梁等进行了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治。
(四)加强了对重点路段、区域监控。海事直属二分局、渡管所落实人员在重点时段对重点码头、渡口现场监控和水域巡查,督促认真落实签单发航、“救生衣
双百”要求;运管所分别在南外小河咀、高速公路路口处设置了道路春运安全临时检查点,加强了对重点线路的客车安全检查;运输企业安排管理人员对在建公路、临河临崖等危险路段蹲点监管,确保了重点路段行车安全。
(五)加强安全督查、检查。我局成立了六个春运安全督查、检查小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分头到运输企业、车站、路上、渡口、码头、车船上督查、检查春运安全。期间,共开展督查、检查34次,及时纠正、处理安全违章和隐患问题15起。运管、海事、渡管、养护等部门结合行业安全特点,组织开展了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了违章行为。
四、纪律严明,值班信息及时畅通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集中供热工作。市人民政府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调研、协调与管理等。
区、县人民政府为区域供热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供热和供热稳定,供热工程协调、用户间矛盾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集中供热;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和分散型供热;
第五条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
第七条工商、规划、房产、环保、劳动、价格、公安、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在规划建设新区和成片改造旧城区时,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统一规划,预留供热站及管线位置,并无偿提供供热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集中供热热交换站位置属规划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热交换站要严格按照供热规划和供热规定建设,由用热单位无偿提供,其土地所有权不变。提供交换站用地的小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小区、单位收取费用;几个小区合用的交换站,由各小区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签定协议后建站。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建设。供热工程项目包括:
(一)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
(二)锅炉房、热交换站和泵站工程;
(三)供热管网工程;
(四)其他供热工程;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和供热能力发展新用户,对不具备供热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强行接通或擅自施工的用户(小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城市供热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计量的供热采暖系统,实行分户计量收费。分户计量控制供热采暖系统的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不符合分户计量控制供热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予审批和验收。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按分户计量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建设、物价、供热等有关单位应对分户计量改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规定,达到节能标准。既有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完成供热采暖系统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后,方可实施热计量收费。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等,购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组织供热单位参与对新建建筑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供热单位方可入网供热。
第十七条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现有的分散锅炉,应当按照城市供热发展规划进行改造,逐步实行集中供热。
原锅炉房占地如需用于热交换站或其他集中供热公用设施建设,可由供热部门无偿占用(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第十八条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供热单位有权在已建成的热力站及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管线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庭院管网是指自小区换热站至用户入户阀门之间的供热管网,包括小区楼前管网及楼内立管。
第十九条城市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取得《城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集中供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市政府特许的经营区域;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六)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七)有完备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应在30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供热单位和用户间,应当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第二十三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月15日至次年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侯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在月30日前做好冬季供热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供热单位应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用户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48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第二十六条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用户对测温用计量器具有异议时,可申请仲裁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1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5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室内温度。
正常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用户有特殊要求,由供用热双方协商办理。
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量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测,也可委托社会计量中介机构进行测温。申请社会计量中介机构进行测温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每低1摄氏度退当日热费的10%;室温低于10摄氏度的,全额退还当日热费。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热用户建筑围护结构不达标(50%节能标准),门窗不保温的;
(二)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或气堵、物堵不畅通的;
(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私自改变供热管道或者安装换热设施的;
(五)室外温度持续低于供热设计规范温度(零下8℃)的;
(六)非供热单位事故故障造成供热中断的。
第二十八条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调解处理,或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九条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
新用户必须在当年度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递交申请,月31日前办理完毕供用热手续,签订集中供热《用热协议》,月1日前完成庭院管网施工及验收,逾期供热单位将无法保证当年供热。
新建居民小区供暖入住率未达到60%的,原则上不予供热;情况特殊的,由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供热协议,方可供热。
第三十条用户需要改变内网管径和设施,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的,限期拆除,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影响采暖效果的,责任由用户自负;给单元楼内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第三十一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
(二)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及热水器等循环装置;
(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四)改变用热性质;
(五)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六)拒绝接受供热单位的正常稽查;
(七)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第三十二条供热管网及附属设备周围外缘一点五米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挖坑、掘土、打桩;
(二)爆破作业;
(三)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
(四)其它影响供热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垂直地面上,禁止种植树木、埋设线杆。
第三十三条占、压或施工造成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占、压或施工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集中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产权归热源方的供热管线及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二)产权归供热单位的主干线、支线及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三)入户管线、庭院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房屋产权者负责。
第三十五条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巡视检查。用户有义务保护城市供热设施,发现供热设施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对不具备管理、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单位或其它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偿代管代修其供热设施。
第三十六条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发生紧急安全事故需要抢修时,可先施工后补办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及时抢修。
第三十七条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共同管理,用热单位安装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用热单位共同管理。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裁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的计量仪表,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供热的计量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时,故障之前的计量热费按热表读数收取,发生故障期间的热费暂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计量表修复后继续按热计量读数计费。热计量表系人为损坏的,本采暖期热用户按建筑面积标准进行缴费。
第三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住宅楼等建筑物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验收,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三十九条工程施工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确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并由供热单位监督实施。
第四十条禁止损坏或擅自改拆、移动供热单位的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确需改拆、移动的,应当经供热单位同意,否则,不得实施。
第四十一条供热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热用户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供热单位足额缴纳本采暖期热费,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交清本采暖期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按实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四十二条新建筑第一年并入集中供热系统的,取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收缴。凡交由供热经营单位收费及管理的,移交单位须负责组织住户办理《供用热合同》等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由移交单位负责向供热经营单位交纳取暖费。
第四十三条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暖费列入预算,由财政部门于10月31日前直接拨付给供热经营单位。
第四十四条对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公共建筑,实现超高收费。即:房屋建筑层高以3米(含3米)为基本标准计收。层高在3—4米(含4米)的,加价30%,以此类推。
第四十五条供热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四十六条用热单位或个人凡有搬迁、更名、扩建房屋、账号变更及房屋产权转移等变化时,须提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取暖费由现用户承担。
无供热单位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第四十七条用户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核实后,变更或终止供用热合同。未办理手续的,仍按原用热面积收取热费;
用户当年不用热,必须在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停热手续,由供热单位采取停热措施。逾期不予办理,取暖费正常交纳。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期限供热的;
(二)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抢修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对热网设施维护,造成供热事故,致使热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按照规定参数供热的;
(四)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采暖系统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未经审批或备案的;
(六)供热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书擅自供热的;
(七)供热工程未按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的;
(八)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九)未取得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承担城市供热工程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供热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问题的;
(三)私自安装、拆除供热管线、增加散热设施和热水器的;
(四)私自安装放水装置,窃用软化水的;
(五)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人正常采暖的;
(六)拒绝接受供热单位的正常稽查;
(七)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第五十条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用户无故拒绝配合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
第五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小区;地源热泵水系统;项目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施工员在施工现场,具体解决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关系的一种管理,组织设计中的施工项目,要靠施工员在现场监督、测量、编写施工日志,上报施工进度、品质,处理现场问题。项目施工管理的内容,是在一个长时间进行的有序的过程之中按阶段变化的。管理者必须做出设计、提出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动态管理,并使资源优化组合,以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效益。成功的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不断前进。
1 工程概况
整个工程范围,包括地能换热井钻探及安装、地源热泵机组安装及调试、各式水泵安装及调试、热水管、水阀、水管保温、电气设备、电力电线电缆、温控器等。为确保工程高速优质施工,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挥施工单位总部直接指挥管理、项目经理部全面实施的优势,施工方将本工程列为施工单位的重点施工项目,选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精选本施工单位过硬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近年来,随着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开始致力于新型、环保、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以温度相对稳定的地下浅层土壤作为热源/热汇的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不易受气候等因素影响,可保持常年稳定运行,且高效节能。
2 地源热泵技术简介
地源热泵技术是利用浅层地能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应用技术。它利用了地下土壤巨大的蓄热蓄冷能力,通过埋藏在地下的换热器,与土壤交换热量,并将地下土壤中的热量或者冷量取出送到需要的地方。水泵的作用是把水从低处往高处送,而“热泵”则相当于热传导中的“水泵”,把低温的热源提升,提供生活用能。通常用1kW的电能去驱动热泵(压缩机)后,可从土壤中“搬运(取得)”4kW甚至更多的浅层地能。所以能效比可以达到1∶4以上,是目前能效较高的一种技术。比如,1度电可使电热水器产生的热量为817千卡,而1度电能使地源热泵产生的热量高达3870千卡。同样是消耗1度电,地源热泵的能效是电热水器的4.7倍。地源热泵(GSHP)是一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高效、节能、无污染的既可供热又可制冷,同时全年可以提供生活热水的新型空调系统。作为建筑节能和环保的有效手段,地源热泵正逐步得到业界人士的重视。正是由于其具有开源和节能的这种双重效果,而被称为 21 世纪的“绿色空调技术”。
3 小区地源热泵热水系统项目的施工管理
本系统采用自动控制系统,通过水箱中浮球高度来控制机组的启停。因管道中的水温降低速度高于保温水箱,为保证用户随时都可以用到舒适的热水,系统通过监测回水管的水温,来决定回水加热过程,当回水管水温低于设定温度时,机组会自动启动来加热回水。土壤换热器热平衡问题,是设计必须考虑的问题。此系统需全年向土壤取热,从理论上来说,这样的设计不可取,但在夏热冬暖且地下水丰富的地区,太阳能辐射和丰富的降雨,都会不断给大地补充大量的热能;土壤换热器设计合理,地下水流速快,渗流地下水带来的热量又会迅速恢复土壤热能;同时机组每天的运行时间 12~16 h,这样也可使大地温度场有足够的时间得以有效的恢复。系统使用一年以来,一直稳定高效的运行,系统能效比>4.0。
3.1成本的控制
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及进度安排,都会影响到施工成本。就某一施工项目而言,各工序之间存在着严格的承继关系,工期变化将会导致相应费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施工总成本。工程项目的品质和成本之间,也有对立统一的关系。如果项目业主对工程品质有较高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如果业主过分地减少成本,工程品质就无法保证。项目施工过程出现任何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仅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品质,也会相应的增加工程的施工成本。因此,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通过有效的程序和措施,在满足进度和品质要求的前提下,使得工程施工成本最低。
3.1.1 成本预算
预算的核心目标,就是为了保证整体项目的顺利完成。成本预算过程必须将资源使用情况与组织目标的实现紧密联系起来,否则计划或控制过程,就会失去其本来的意义。预算应该以实现最终项目目标为基础,否则,项目管理人员就会忽视最终目标,资金在工作完成之前就耗用殆尽。
3.1.2消除项目成本预算管理中的误区
项目成本预算时,应避免以下误区:(1)预算负责人认为预算工作就是应该体现公司投资者与经营者的想法,自上而下地推进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2)预算编制工作只要在项目开始的时候做“完美”就可以了,预算完成之后,就可以用来指导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全部工作流程而无须调整。(3)预算编制主要是项目财务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只需要有一定了解,必要时给予财务部相关协助就可以了。施工过程中,预算员要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3.2 进度的控制
组织施工项目的施工,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与控制,是整个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龙头。以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来讲,施工计划管理,是指用全面计划的组织管理方法,把施工企业的全部施工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全面组织起来运作,并对其进行综合平衡、协调、控制和监督。
3.3 品质管理
加强品质体系的建设,使之能有效地正常运转。项目经理部设品质管理员,负责项目的品质管理工作;施工队设兼职品质管理员,负责全队的品质检测工作,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品质管理体系。施工队长是队组里品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队组品质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经常会同队组质检员,带班师傅,组成检查小组,对全队施工的工程品质进行全过程和全数的、反复的检测及进行技术指导,做到从严要求,凡自检品质达不到优良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返工修整,直至达到优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数的、细致的复检,核实施工队组自检情况,以确保工程品质标准。
3.4 安全管理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年轻伤事故控制在1.5 ‰以内。一方面,项目管理部建立了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并制定了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另一方面,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施工意识,项目部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确保从业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现场全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并由专职人员定期定时例行安全检查,形成了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结论
施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庞杂,要求严格,必须面面俱到,才能把工作做好。要求施工单位随时做好防范工作,各方面均需有所准备,施工管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求多方同心协力,需要各方配合与共同努力,才能安全地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只有全方位加强重视和督促,注重抓好各阶段及各环节的管理,才能实现品质好、工期短、成本低、效益高的工程目标。在今后的施工中,要不断进行创新与研究,不断改进地源热泵技术,改进施工工艺规程,才能完善系统性能,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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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一、安全形势现状
建筑业是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施工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大,高空露天作业多,施工规则性差等,使得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和起重伤害等方面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虽然安全总体状况有所改善,但安全隐患仍尚未完全杜绝,形势依然严峻。以我们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为例,2013年1月至10月在建的12个项目,中心质安部共签发整改通知单39份,主要涉及“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安全用电、脚手架、卸料平台方案搭设、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及安全记录台账资料等方面。
二、隐患成因分析
从当前代建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形成的原因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主要是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比较差。特别是一些建筑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以包代管,工人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流于形式的三级安全教育,造成施工人员达不到安全生产必备的素质需求,从而加大事故发生的概率。
2、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够健全、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即便有制度,很多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到位;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为了抢进度,不顾安全,对监理及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彻底整改。还有些安全员技术素质较差,不能很好履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有些项目部盲目精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或者一个安全员负责多个项目,致使安全管理力量跟不上实际工程建设需要。现场巡检虚设,管理失控。
4.项目管理投入不足
一些单位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在项目措施投入上“缺斤少两”,如起重机械设备台数少、不按规定定期保养,临时用电三级配电不到位,防护不及时,动火措施不到位等,由于硬件措施投入不足给施工现场带来安全隐患。
三、隐患防范措施
1、管理体制到位
根据政府对项目代建管理要求,由项目业主单位及代建单位共同成立中心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由中心指派,全面负责项目管理,现场管理也以中心项目负责人为主,责任落实自始至终。业主单位主要负责前期、使用功能确认、协调等工作。同时,中心规定:工程部负责各项目部业务指导与管理,中心监察室对中心各方责任进行实时督查,质安部负责对各项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巡查、监督。
2.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严格依法公开招标,所有项目依法到市公管中心进行工程招标,设备采购到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采购。
严格项目报建程序。项目开工按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中心前期部在施工合同签订完成后,专人跟踪办理。
严格审查承包商、设备提供商、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职业资格、上岗证、操作证、准用证等。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格安全投入保障,建立完善的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在编制工程概算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明确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费用支付计划等条款,现场资金投入经总监审核。
严格内部制度管理,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配件、消防设施。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对新技术的采用严格审查并按规定上报。
严格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技术安全保障
中心根据由业主单位提交的已审查施工图进行招投标及后续工作,从技术安全角度主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优化图纸审核措施。由设计单位完成、经审查的施工图,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很大的设计变更风险。因此,进一步审核优化图纸尤为重要。针对项目特点,从技术经济性,施工工艺性、合理性,技术难点、关键节点处理的可靠性,各专业的协调统一等方面,中心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第三方审核,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定的响应程度及结构计算书的审查,完善原设计,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二是强化技术安全措施。从技术角度提前对施工区域、环境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如文艺之家项目临近文峰塔的施工保护,图书馆项目周边道路、河道深基坑的支护方案等,在正式开工前做好相关技术基础工作,提前采取支护措施,在开挖过程中严格基坑监测,确保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三是细化毗邻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进场后,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在槽、坑、沟土方开挖前移交相关资料,移交资料内容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4. 责任人员安全教育
中心定期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对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部总监及监理进行专题安全教育,结合每年的安全月,更好地强化安全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普及。
5. 职能部门监管与中心督查相结合
市住建局建管处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应成立重点项目安全监督小组,对政府投资项目每月定期进行督查,施工企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中心各项目负责人每周安排与总监及各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隐患自查,中心质安部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各在建工程,进行现场全方位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影像配合书面记录,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至各项目部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项目部整改完毕后,采取影像配合书面的记录形式回复中心,实现全过程影像闭合控制。积极配合建设和安全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各类检查,如节前与节后检查,冬、雨季施工专项检查,抗台防汛检查等。落实安全生产教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适用于对应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控制的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