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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促规范、创特色”的工作思路,在上级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不断加强和深化少先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活跃我校少先队活动,促进我校少先队工作蓬勃发展。
一、扎实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和少先队阵地建设
1、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坚持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对少先队员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加强常规教育,培养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式。积极开展“文明班级评比”活动。从礼仪、卫生抓起,狠抓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要求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向不文明行为告别。创导“爱我学校,树我形象,美我校园,保我环境”。
3、认真开展雏鹰争章活动。制订雏鹰争章方案,制作雏鹰争章展示栏,选取符合我校实际的奖章在各级段开展争章活动。
4、抓好少先队阵地建设。建好少先队基础知识大型宣传栏;升国旗和国旗下讲话;做好路队管理(专人负责);建立红领巾执勤队为学生提供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机会;建好红领巾广播站;管理好学校食堂卫生工作。
5、做好市第七轮行为规范达标验收,并通过考核。
6、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材料归档。
7、开展四项竞赛。开设每日英语;每周时事新闻,每周行规要求;每周光荣榜;每周暴光台等栏目。
8、重视少先队科研,姜锡洁老师的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大队部总结了我校的行规创建工作的方法,参与温州市思想道德建设交流。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熏陶感情,升华境界。
1、 3月5日上午,我校举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同时瓯海区首个“12315申诉举报联络点”在我校挂牌。区教育局学生科周秀文科长、瓯海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叶冬善科长、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科张成贵科长专程来到学校参与活动,《温州都市报》红盾风采专栏、温州电视台“百晓将新闻”栏目的记者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
2、 3月27日下午,我校举行2010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暨“书香校园”学生主题读书诗词朗诵比赛活动。各班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共选拔出31个节目参与校级比赛,小选手们声情并茂的朗诵,赢得了一阵又一阵热烈的掌声。许多学生家长也来到学校,来到学生活动中间。
3、 3月26日下午,我校举行2010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暨“绿色环保教育”美术比赛活动。此次比赛分现场绘画和手工制作两大项,全校929名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自主选择比赛项目,全员参与。各班评选优秀绘画和手工作品各5件,参加校级层面的比赛。许多学生家长也来到学校,与孩子一起画画、制作,活动气氛十分热烈。
4、 3月25日下午,我校操场上彩旗飘扬,歌声嘹亮,2010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暨“携手迎奥运”声乐比赛正在进行之中,这也标志着我校为期3个月的艺术教育活动正式拉开序幕。参加本次比赛的30多位小选手来自18个班级,经过激烈的角逐,张陈韩、贾洁茹、陈威豪、华雨晨、叶淑畅、黄镔奇、陈静、夏文豪、林智才、邓恩恩等同学获得校园“十佳小歌手”称号。
5、 2010年4月5日,参加区艺术节比赛。我校25名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瓯海二高,参加区中小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此次参赛项目为诗歌朗诵、书法、剪纸、绘画、篆刻等。取得了好成绩。
6、 4月26日,我校操场上欢声笑语,情意浓浓。娄桥一小三(3)班与鹿城区蒲鞋市小学四(1)班的学生、家长欢聚一堂,举行“心心相连、共迎奥运”班级结对活动。意义深远。
7、 4月29日,我校举行“倡导规范用字”暨“行规”达标学生书写比赛,经过公平、公正的评选,全校共评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24名,三等奖36名,优胜班级6个。为了端正学生的写字姿势,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增强师生使用规范字的意识和能力。此次活动,我们将写字与学生的行为规范达标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收到良好的效果。
8、 开展主题黑板报评比活动。一至三年级以“行规” 教育为主题,四年级以“书香校园”为主题,五六年级以“绿色环保”为主题,让学生在多元文化中接受教育,启迪智慧,形成习惯。
9、 5月20日上午,我校隆重举行为汶川灾区人民献爱心的捐款仪式,现场共捐献爱心款52069.00元,其中教师13448.00元,学生及家长38621.00元。
10、 5月23日上午,少先队大队部随机抽取3—6年级的部分学生,在五楼多媒体教室开展了“行规知识竞赛”书面测试活动。
11、5月月27日下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娄桥中心校林中文校长一行三人到我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六一”慰问活动,并与留守儿童亲切会谈,用真情和爱心关爱他们的健康成长。
12、 为了丰富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交通安全警钟常鸣,2010年6月11日下午我校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活动。本次活动由市交警四大队三中队龚长春警官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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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月16日上午我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本次教育活动得到了娄桥派出所郭瑞东副所长(我校法制副校长)的大力支持,派出所林仁文警官到校给全体师生做了法制教育的讲话。
14、 2010年6月19日上午,我校900多师生齐聚操场,举行“迎奥运,文明出行”演讲比赛暨新队员入队仪式。
15、 6月17—18日,我校联合娄桥街道综治办共同举办了禁毒知识图片展,图片共15幅,这些寓意深刻、教育性极强的图片无疑给孩子们敲响了警钟。
16、 9—23日下午,交警四大队三中队领导到我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并给我校一年级新生分发了《交通安全知识伴我行》宣传手册,并进行详细的解读。
17、 9月27日上午,在重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校部分少先队大队委员在副校长姜定权、大队辅导员周建勇老师的带领下,分别来到娄桥村、上汇村和社叶村几位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老人家里,送温暖活动。队员们为老人送上生活用品,帮老人梳头、打扫房间,还为老人表演了精彩的节目,队员的行动得到了老人和邻居们的一致好评。通过这样的活动,使孩子们懂得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敬老应该成为当代少年儿童的自觉行为。活动结束后,少先队员纷纷表示,今后将自发组成“敬老服务小分队”,经常性到一些生活有困难或孤寡老人家里,为他们送去欢乐和温暖。
18、 10-11月份,积极开展第23届瓯海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普工作者科技创新大赛,并推荐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科技创新大赛组织管理办法》和《瓯海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制订方案,成立娄桥一小第23届瓯海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指定学校级指导师,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19、 10月7日,在娄桥街道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下,我校开展了 “我爱家乡——娄桥”主题教育活动。活动以图片展示的方式,从“人文娄桥”、“和谐娄桥”、“平安娄桥”和“未来娄桥”等几个方面,让全校师生全面了解了娄桥改革开放30年来村容村貌、工业、农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从而感受到党的政策给农村、农民带来的好处。
在此次图片展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校师生开展我为家庭、我为社会做一件好事的活动,将师生的感受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来。学生们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立志为家乡的建设做贡献!
18、 11月7日,我校隆重举办2010年校园体育节活动。为丰富校园体育生活,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提高学生体育技能技巧,强化学生 “终身体育”的运动理念,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全面实施和推进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19、 为切实加强学生禁毒教育工作,我校于11月6日举办了校园禁毒图片展览,本次展览得到了街道禁毒办的大力支持,禁毒办的黄众乐、郭文燕两位同志不仅为学校送来禁毒图片,还为每位学生分发禁毒公开信。通过本次活动,给全体师生进行了一次深刻而严肃的禁毒预防教育,让大家了解的巨大危害,教育大家要珍爱生命,远离。
20、 11月6日,我校举办法制知识教育讲座。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周胜恩同志为全体师生上了一堂法制知识教育课。周委员用生动的语言阐述了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制,用具体的事例分析了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带来的巨大危害。教育学生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最后还说明了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周委员的精彩讲座博得了大家的热烈掌声。大家一致认为讲座很精彩,效果很突出。参加本次法制知识教育活动的还有娄桥街道综治办的蔡继彬副主任,以及街道禁毒办的黄众乐,郭文燕等领导。
21、 10月28日下午,秋风送爽,彩旗招展,我校900多名师生和部分家长齐聚校操场,隆重举行“新队员入队仪式暨为马宁宁同学献爱心活动”。本次活动分为四个篇章:一是为了庆祝少先队建队59周年,一、二年级的156名新队员,在嘹亮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声中光荣地加入了少先队组织。二是少先队员们自编自演了10多个精彩的节目,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和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也为入队仪式增添了欢乐的气氛。三是开展为我校五(4)班患白血病的马宁宁同学献爱心活动,学校还对部分“爱心小天使”进行了表彰。四是对第二届“书香校园”读书节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同学进行颁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我爱读书、快乐成长”的读书活动。整个活动,热烈而隆重,向家长和社会充分展示了我校师生的风采,进一步塑造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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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xx]28号)和《关于印发20xx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xx]3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xx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xx]28号)和《关于印发20xx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xx]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xx]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洛政法[20xx]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xx]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 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xx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 [20xx]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xx]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xx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xx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xx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