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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相关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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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相关政策

第1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信证券在2005年推出的几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以中介机构的身份提供了组团交易等服务,作者为直接操作参与者之一。

资产证券化是以未来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2005年是中国证券化市场突飞猛进的一年,从首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公开发行,到“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定向发行,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利于发行主体调整债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融资规模,有利于投资者改善投资产品期限结构、灵活安排现金流,对投融资双方有着独特的吸引力。2005年发行的证券化品种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我们区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非金融类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由于设立依据和操作模式不同,因此各具特色。

2005:资产证券化元年

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到171.83亿元,其中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两家,发行规模71.03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主体两家,发行规模100.8亿元。从证券化产品规模、品种来看,实现了较大突破。在相关政策尚未出台以前,每年中国内地市场的准证券化产品规模均不超过20亿元,而2005年,单支产品就突破了20亿元的融资水平,且实现了产品的滚动发行(例如,联通计划连续发行5期,总融资额达到95亿元),真正体现了结构性融资工具的重要作用。2006年作为金融改革年,主管机关和市场主体将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研究和投入,预计发行规模将突破千亿。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表1)和非金融类企业资产证券化(表2)产品统计如下:

运作模式对比

按照前面的分类,我们发现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运作环境和模式有较为明显的不同特征。

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其运作依据的主要法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订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围绕该办法各部委、机构的多项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用于向投资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

对发起机构而言,其主要成本包括产品的收益率、中介机构的报酬、信托财产的税费、信贷资产诉讼或仲裁相关的费用。其中,由于发起机构一般会担任贷款服务商,因此,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还将获得一笔管理费收入。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等。目前看,市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品种还是较为青睐,当然一方面有参与创新品种投资,加深理解的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市场对产品结构设计、安全性、收益性的认可。

而对于另外一类的非金融类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主要依据的法规还是由证监会于2003年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主体模式是由证券公司发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即资产拥有方)购买特定资产未来一定期限内的收益权。证券公司则作为计划的管理人,负责运用计划资金购买基础资产,同时向投资者分配资产收益。

对融资主体而言,其所需要负担的主要成本包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证券公司的管理费用、中介机构的报酬(资金保管机构、登记托管机构、评级公司)、担保费。从目前的情况综合来看,比同期限银行贷款成本低100bp(1%)左右。

非金融类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不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进行推广,主要采用针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定向发行方式,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投资群体相对有限。

2006:规范和发展是主题

不得不承认2005年是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启动的一年。这与主管机关的大力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相配套固然密不可分。当然,证券化产品初次诞生,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2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境外股东;资本结构;公司治理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投资者参股我国上市公司已成普遍现象。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262.7亿美元,与2002年资本市场开放之初相比增长了129.5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会有更多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资本市场,不同程度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参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境外股东在带来资金与先进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将上市公司置于国外市场和规则的监督之下。在此背景下,境外股东持股是否能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不同类型的境外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又是否具有差异性?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尝试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引进外资提供一些经验性的结论。

一、相关研究综述

一些国家的资本市场较为成熟且开放,对境外投资者的相关研究也相对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成果。这些国外学者对境外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效应大多持积极态度,认为外资持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本国公司价值,改善公司治理状况。Khanna 和 Palepe(1999)分析了印度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境外金融机构持股对改善印度公司治理结构效果明显,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以及随之而来的高水平监管,提高了公司的价值与治理效率[1]。Gursoy 和 Aydogan(1999)对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所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进行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外资持股与被投资公司的总资产回报率的相关系数为2.69,与公司权益回报率的相关系数为4.52,因而他们认为,国外股权投资可以改善公司治理和提高公司业绩[2]。Kannan Ramsamy(2001)对印度1993-1994年排名前150位的制造业上市公司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外资股东在董事会的比例越大,越能监督和制约公司经理层,从而降低经营管理者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几率[3]。Yoshikawa和Gedajlovic(2002)以日本186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4]。Choi和Lim(2006)通过对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对韩国公司治理指数影响的实证分析,认为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指数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境外股东对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和信息披露有较大影响,即便考虑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治理的因素,二者仍呈显著正相关关系[5]。Hanousek等(2007)以捷克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检验了各类股东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发现境外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6]。Imam 和 Malik(2007)研究了外资持股对孟加拉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结果显示外资持股对托宾Q值有正向影响[7]。但是,也有一些国外学者持不同观点,认为外资股东对提高公司价值的作用不显著或有负向影响。例如,Irena(2009)以波兰华沙证券交易所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有外资大股东持股的上市公司的价值并没有显著高于其他公司[8]。

囿于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较晚及相关政策的限制,国内学者对外资股东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文献也较少。直到 2006 年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才出现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目前国内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资股东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谷立日,2004;徐莉萍等,2006;李刚,2009);二是外资持股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曲丽清等,2007;潘志强,2011;苏国强,2013;等);三是外资进入对金融业的影响研究(卢嘉圆等,2002;陈玉罡等,2010;孔艳杰,2011;等)。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界在实证研究方面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其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现有文献并没有对境外投资者进行更为细化的分类研究,一概而论的研究思路难以厘清不同境外投资者作用的差异性。此外,由于我国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和治理机制差别较大,外资股东治理作用的发挥也面临不同限制。因此,结合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本文拟综合考量不同类型的境外投Y者的投资动机、资金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同时考虑企业性质对公司治理的调节作用,进而对境外股东与公司治理效率问题进行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不同类型的境外股东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

一般而言,境外股东持股资金规模越大,持股比例越高,退出成本也就越高,其越有可能参与公司内部治理,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监督。同时,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决定了其能否行使监督权以及实施监督的具体形式和效果。境外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通过进入董事会或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的积极性就越高,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中通过与控股股东协商、行使提案权和投票权或委托投票权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督与制约。但具体来看,由于不同类型的外资股东在持股数量、持股期限、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其在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下面本文将分别对各类外资持股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设。

上市公司境外股东可大致分为金融机构股东与非金融机构股东两大类。金融机构股东主要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股东主要包括外资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是较为常见的境外投资者。一般而言,基金投资规模较大,且拥有投资决策、财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基金份额的赎回机制(开放式基金)及其在资本市场的转让权(封闭式基金)使基金经理人有动力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此外,基金公司绩效敏感的薪酬制度也促使基金经理人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以使中小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缓解上市公司的冲突,降低成本[9]。因此,外资基金有能力和动力通过各种途径监督上市公司,防止控股股东、高管人员侵害公司价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是一种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专注于企业的成长能力和治理情况,更注重稳定性和安全性,其投资目标是具有长期持有价值和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与被投资公司并无其他商业来往。因此,QFII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以保证自身长期收益的实现。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通常需要与被投资公司保持紧密联系,以便向公司提供保险、融资或其他业务的协同操作。境外股东通常会考量其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现有或潜在的的商业关系,也会在与被投资公司关系恶化所带来的损失与保持中立所带来的收益之间做出权衡。因此,顾及二者之间的商业来往与利益关系,这类外资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某些不当行为或决策一般持中庸或支持态度,不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甚至一定程度上还会加重上市公司的冲突[10]。外资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等非金融机构外资股东大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背景,其投资规模较大,持股时间较长,因此,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倾向。同时,从其来源地来看,这类境外股东大多来自港澳台、美国、日本以及维尔京群岛等地区,大多是境内法人为避税或获取税收优惠而在境外注册的公司[11]。这类外资股东出于各种考虑在境外注册,仅在外在的法律身份上属于外资,其本源仍属内资企业。因此,与其他境外股东相比,它们对国内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上市公司的情况更为熟悉,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相对较小,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动力和能力。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外资整体(包括外资基金、QFII以及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和外资非金融机构等) 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正相关。

H2:外资基金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正相关。

H3:QFII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正相关。

H4: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负相关。

H5:非金融机构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正相关。

(二)企业性质对境外股东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

不同的产权性质对外资治理效应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民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为自然人或家族,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一般由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代为持有。在国有上市公司中,产权关系并不明晰,虽为全民所有,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仅为全民的代表,但真正的产权所有人(即国家股东)实际上处于缺位状态。而且,政府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除了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还有维持就业、稳定经济、保障社会稳定等行政目标[12]。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政府通常会优先考虑行政目标而非经济目标,并对上市公司进行行政干预,从而使其他股东难以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境外股东的治理机制同样失效。相反,在民营上市公司中,自然人或家族作为私有产权的主体,其产权关系更为明晰,公司价值最大化是其唯一的经营目标。因此,民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更有动力和能力改善公司的经营和治理,以实现公司价值和自身收益的最大化。此时,控股股东与包括境外股东在内的中小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境外股东的治理作用得以发挥。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6:外资持股在民营上市公司中的治理效率优于国有上市公司。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4年沪深两市一直有境外股东持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依据以下标准对原始数据进行了筛选:(1)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以保持数据的可比性;(2)剔除了ST和TP的企业,以避免异常值对研究结果的不利影响;(3)剔除了财务数据不完整的企业,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经过以上处理,最终获得259家上市企业的观测值。本文相关数据主要依靠手工识别和网络收集而得,具体源自和讯网站、国泰君安数据库、各省市工商局网站、上市公司年报等。相关数据的处理和检验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完成。

(二)变量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公司治理是一个抽象概念,目前暂无指标来直接衡量公司治理水平。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一个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使得相关主体收益最大化、治理成本最小化,因此,公司治理效率最终将在公司治理效率的载体――公司绩效上体现出来。因此,国内外学者广泛采用公司绩效的相关指标来评价公司治理水平((Berle and Means,1932;Demsetz,1983;杜莹、刘立国,2002;王化成,2008;贺小刚,2010;王振山,2014;等)。因此,本文借鉴学界的普遍方法,亦采用公司绩效的相关指标来衡量公司治理效率。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通常有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主营业务利润率(CPM)。资产收益率指标是运用最广泛的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之一,它能全面反映一个公司的资产盈利能力。但考虑到该指标易受到管理层的操纵,尤其是对于家族企业而言,他们可能存在最小化应税盈余的动机[13]。因此,本文将采用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绩效衡量指标,以客观反映家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解释变量

为了考察不同境外股东持股治理效应的异同,本文在选用外资持股比例(x1)作为解释变量的同时, 还选择了外资基金持股比例(x2)、QFII持股比例(x3)、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持股比例(x4)、外资法人和个人等非金融机构持股比例(x5)来衡量不同类型的境外股东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

3.控制变量

考虑到其它影响公司绩效的变量因素,我们引入公司规模和行业两个控制变量,反映不同规模和行业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其中,公司规模以公司总资产的x6来衡量;行I使用虚拟变量D表示,取值为1 时表示制造业,0时代表非制造业。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样本数据进行总体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值仅为0.14%,标准差为0.28,这表明我国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效率普遍较低;(2)外资持股比例的均值为11.32%,标准差达到15.3992,这说明近年来在政府大力吸引外资的政策激励下,境外资金不断进入我国资本市场,境外投资者迅速发展,但上市公司中的外资持股比例仍然较低,且参差不齐、差异较大;(3)从境外股东的类型来看,非金融机构持股比重较大,其均值为6.37%,银行、证券、保险持股比例为4.83%,外资基金持股比例为1.86%,QFII持股比例甚微,其均值仅为0.21%。

(二)相关性分析与模型构建

为了初步说明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本文首先使用person相关系数的计算方法,分析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见表2)。从表2中的相关系数可知,各个解释变量中,银行、证券、保险持股比例存在较强的线性相关性,为了减少多重共线性对模型的干扰,本文将银行、证券、保险持股比例从分析模型中剔除。同时,为了减少异方差性,将控制变量中的总资产取对数,构建如下模型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三)回归结果与检验

上述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2、表3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1)外资持股比例与主营业务利润率显示出正相关关系,并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随着持股规模的扩大,外资股东有动机和能力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对公司治理产生了推动作用,这与假设1相符。(2)外资基金持股比例与主营业务利润率显著正相关,这说明由于具有与绩效高度相关的激励机制以及公司治理、投资决策、财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外资基金能够避免中小股东在监督公司上搭便车的问题,并且随着外资基金持股比例的增加, 公司治理效率随之增加。因此,假设2得到验证。(3)QFII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表现出正相关关系,但相关性不显著,这说明QFII并未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假设3不成立。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QFII的准入持谨慎态度,QFII不仅持股比例低且投资受限。因此,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QFII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动力,采取搭便车的“跟随策略”反而是其理性选择[14,15]。(4)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与主营业务利润率表现出负相关关系,虽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也一定程度上说明由于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存在现有或潜在的的商业关系,致使其不能发挥对大股东的监督与制约作用,反而加重了上市公司的冲突。因此,假设4成立。(5)非金融机构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与其它境外投资者相比,非金融机构外资股东相对较高的持股比例以及对国内市场的熟悉,能够更好地促使其发挥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因此,假设5得到验证。

此外,谋4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不同性质的企业中,外资持股的公司治理效应存在差异。在民营企业中,企业性质与公司治理效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且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外资持股在民营企业中更能够有效地缓解上市公司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从而验证了假设6。同时,本文的实证结果还发现,所属行业与公司治理效率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表明外资持股在非制造业企业中更能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公司治理效率的衡量指标,并结合企业性质等相关因素,研究了不同类型的境外股东持股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境外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效率呈显著正相关,境外股东整体上表现了正向的公司治理的效应。(2)不同性质的境外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存在差异。外资基金和非金融类外资股东的治理效应是显著的,QFII治理效应是弱化的,而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未能对上市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其一定程度上反而加重了上市公司的冲突。(3)外资持股在民营企业中的公司治理效率优于国有企业。

本文的研究证实了我国引进外资政策的合理性,但由于目前我国外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外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激励仍不足,并且不同外资持股的治理效应亦存在差异。鉴于此,本文认为:(1)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外资持股规模,并根据不同类型境外投资者的特点制定相应政策,是今后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具体而言,应鼓励合资基金、境外基金、境外资产管理公司、境外非金融机构等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进一步放宽QFII的持股额度和投资比例,适当提高QFII平均投资配额[14];同时,鉴于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对公司治理的负面影响,应在规模上适度控制其持股额度,并强化其监管。(2)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外资股东发挥其治理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改进并优化证券交易清算系统以及为境外股东提供税收优惠和多样化的交易方式,等等[16]。(3)鉴于外资持股在民营企业中具有更好的治理效率,可适度放宽外资股东在民营企业中的持股额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困境,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民营企业冲突,提高民营上市企业的治理效率。同时,应在竞争性领域继续稳步地减持国有股份,改变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为境外股东参与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创造良好的契机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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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央银行 金融稳定 协调机制

一、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这是由其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负责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以及支付、清算体系正常运行的维护者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取决于财政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因此,为确保央行的各项货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承担起《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金融稳定职责,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己刻不容缓。

(一)央行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要求

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是央行货币政策的最主要的传导者,在当前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尤其是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由于央行货币政策一般具有逆经济周期调控的特点,其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其他监管部门在经济周期中的管理措施存在矛盾性及局部目标冲突性,如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会面临大量不良资产,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指标较高要求,与央行此时采取的逆周期调控的宽松货币政策存在局部冲突,没有监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货币政策很难起到良好传导效果。

(二)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现行银行、证券及保险分业经营模式下,已出现诸如中国平安等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从事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混业经营模式初见端倪,是未来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符合市场资金流动的客观规律,因而在目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客观上要求建立长效稳定协调机制,以协调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银行、证券、保险配套改革与协调发展。

(三)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稳定的维护者,通过实施货币政策、管理支付系统、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等方式防范系统性风险,从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它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维护所辖行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局部管理目标一致。各监管部门日常业务工作必然会有所交叉并互为补充,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稳定协调机制,明确何种信息由谁收集、相互交叉的检查工作如何进行、相关信息如何交流与共享等一系列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监管工作,提高各监管部门工作效率,降低监管部门和被监管机构的运营成本。

(四)央行承担金融稳定协调权具有其他监管机构不可比的优势

一是银监会分设之前,中央银行在长期实施监管过程中,在对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方面,成功地进行了关闭、接管、注资、收购等尝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监管和协调经验。

二是由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特殊性即其作为最后贷款人角色、负责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以及支付、清算体系正常运行的维护者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三是银行、证券、保险三家专业监管机构虽然都对各自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负有法定职责,但由于其监管范围的局限性以及缺乏相应的资源,每一家监管机构都难以从整体角度承担整个金融业的稳健运行以及金融市场的高效、有序、平稳运转的职责,缺乏协调的经验和手段。

二、建立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的几点建议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等一系列央行维护金融稳定可采取的措施,但由于维护金融稳定还涉及银行、证券及保险等专业监管部门以及国家财政等部门,且缺乏一套法定的、系统有效的金融稳定程序和协调措施,没有相对独立的、依法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专门协调的权力部门,没有形成系统、科学、涵盖整个金融业的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网络,使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极易流于形式。为此笔者建议:

(一)尽快以法定形式明确中央银行为金融稳定协调机构主体, 并赋予相应协调权

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出去以后,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稳定部门。虽然修订的后《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设计了近10个条文,也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但相对于其所承担的职能来说是“小马拉大车”,远远不够。因此,必须尽快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协调的权力,有权对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家金融类监管机构相关措施予以协调,并通过立法方式确定下来。

(二)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使长效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性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获得法律保障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己对金融稳定作了基础性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法规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处理有相应的条款,但关于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却没有具体的、较为程序化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整体联动性也较差。因此,在金融机构风险预防、救助、退出等过程中,针对金融风险传递性强的特点,《金融稳定法》应规定严格的程序,对风险实行分类处置,根据风险的不同情况,制定完整、高效、科学的处置方案,明确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采取的不同措施,使相互间的分工配合以法定形式予以明确,形成程序性协调机制,确保快速反应,以最快的速度处置风险,防止社会动荡或经济大起大落。

第4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我国国务院在2011年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9项金融财税政策》,在这个大政策的指引下,各部门纷纷出台细化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中银监会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含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的贷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措施。在此背景下,我国各商业银行响应银监会“两个不低于”、“六项机制”等的要求,纷纷开始加大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尤其以小微企业融资产品的创新作为主要的支持手段。此外,随着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不定,银行一直赖以生存的“对大型企业贷款业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业务成长点。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2年公布的关于“服务小微企业最佳金融产品”的评选活动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共有三百多种信贷类优秀金融产品上报,我们可以从这个统计数据看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创新产品越来越丰富。

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代表,其在小微企业贷中的信贷力度也是最高的,借助于这些银行网点分布广泛、总体资金量庞大的优势,它们可以更好地实现小微企业贷款金融产品的创新。目前,据统计,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创新类金融产品主要有工商银行推出的小企业便利贷、循环贷、网络贷等;有交通银行推出的”E贷卡“等;有建设银行推出的“成长之路”和“信用贷”系列产品等;有农业银行推出的“智动贷”、“厂房贷”等;有中国银行推出的“展业通宝”、“创业通宝”等。

下面以我们农商银行为例,介绍几种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创新产品。(1)小微企业“宽融贷”创新产品“宽融贷”产品是根据农商行与小微企业的信贷合作关系在2000万元以下,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在正常的授信期内,与银行签订“宽融贷”借款合同,对到期贷款可采用T+0的方式(T≤24个月),即可以不划入资金归还到期贷款,而直接签订续借合同的形式。(2)创新信用贷款新产品a.小微企业“绩融贷”创新产品:“绩融贷”是把小微企业的现金流转化为银行信用,让现金归行率高者享受一定比例的免担保信用贷款。b.小微企业“税融贷”创新产品:“税融贷”是把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让诚信纳税者享受免担保无抵押贷款。(3)小微企业“自助担保贷款”创新产品自助担保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主要方式。农商行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在企业初创时期,以股东及家庭成员出具保证手续而发放的贷款,以解决2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4)小微企业“贸融贷”创新产品“贸融贷”创新产品,主要是在小微企业的贸易真实背景下,提供的一种贸易融资产品,针对的主要对象是订单加工的小微企业,一般情况下进行的是与合同与发票相对应的融资。(5)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创新产品“应收账款质押贷”创新产品主要是向小微企业提供有长期合作关系,并且有可靠信用程度的商品交易对手,解决在合同付款期内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6)小微企业“存货质押贷”创新产品“存货质押贷”创新产品,主要是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为落实订单生产时,需要备足原材料,或一定的产成品,而对原材料或产成品两项物资通过“存货质押贷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实现资金链的流转需要。(7)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创新产品“固定资产贷款”创新产品是根据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量身定做的一种融资产品。特点是融资周期比较长,可以进行分期逐步归还,符合小微企业对投资回收的合理预期。此外,农商行还在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专门建设微贷中心,尝试网络申办贷款新模式,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对小微企业开辟绿色信贷通道,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针对性和服务的精确性。

二、就如何促进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提出几点建议

2012年开始我们国家为了引导民间融资更为规范的发展,促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并提高金融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不断地要求与鼓励金融类产品的创新。其中,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区就是代表之一,在该试点区中,国家布置了一共十二项任务,包括要求民间融资规范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规范化、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等等。本文在总结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后,认为目前金融机构促进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要通过金融辅助来对小微企业进行引导,优胜劣汰。目前金融市场竞争激烈,政策性银行在拓展自己的业务时要“走出去”,去主动寻找质量较高的小微企业,并利用银行多年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对其进行培育,引导这些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的发展,逐渐成长为大规模的优秀企业。银行应该对小微企业做出甄别,选择优质的企业与其进行合作,对于那些有些问题但是依然具有发展潜质的企业,应将其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有时候,银行的贷款业务能够拯救一些具备潜质的企业于危亡之中。所以说,银行金融业应当发挥其优势,对行业内极具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在经营方面的引导,使得具备潜力但当前正面临困境的小微企业能够走过难关,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5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与券商一样,公募基金对股市仍坚定看好。不过,唯一不同的是,公募基金中开始对后续热点板块有了分歧,有的仍看好券商保险等非银板块,有的则表示将重点关注国企改革、医疗领域改革等机会。

博时基金:未来看好券商、保险板块

博时基金认为,近期A股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创出了历史新高,股指也在逐步走强。上述市场表现概括起来主要是政策和流动性宽松驱动的。

首先,从宏观层面来讲,经济增长比较稳定,通胀亦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出现系统性下滑风险的概率比较小。其次,从央行启动非对称性降息实质性行动上看,政策有所松动,市场流动性在逐步改善。预期未来可能会进一步通过降息、降准等政策手段,持续释放流动性。再次,从各项改革推动上看,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价格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区域规划等领域政策持续出台,今年以来年各项改革相关政策推动较为顺利,预计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快各个领域改革。

未来一段时间,在巨额增量资金持续涌入的背景下,低估值的大盘蓝筹会有进一步向上修复的空间。

从板块上看,我们依次看好券商、保险、互联网金融、军工等板块。

交银施罗德:行情可能延续至明年一季度

交银施罗德认为,此轮上涨核心在于流动性宽松驱动叠加改革等政策预期。经济数据下行仍有压力,增强放松政策的施展空间。降息后市场降准预期强烈,流动性和风险偏好继续偏积极。

分板块看,科技类及成长类个股虽然受主板大幅反弹仍有小幅回升,但在注册制加快的预期下年内存利好兑现及资金腾挪的估值收缩可能,过去一个月的风格可能延续;周期蓝筹类有政策刺激及改革的预期可能会保持相对强势,受益货币政策宽松的金融类个股值得重点配置,其中又有业绩支撑的券商板块可以作为核心纳入组合策略。部分重组并购类个股活跃有望持续。

考虑过去一个月主板涨幅较大,下半月需提防短期回调风险。行情可能延续至明年一季度,从布局明年的角度考虑,可以围绕“政府意志”,重点关注国企改革、医疗领域改革等机会。

上投摩根基金:2015年A股震荡向上

对于2015年的A股市场走向,上投摩根表示,总的来看,2015年总体乐观,市场有望震荡向上,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不断上涨,市场的波动幅度会加大。

首先从宏观经济上看,明年增长中枢逐步下移,经济增速有望继续稳中有降,政府仍有底线思维。货币政策上,大概率仍然为宽货币稳财政,在继续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目标指导下,预计明年仍有降息空间,债券市场利率仍有望走低,但下行速度略趋缓;财政政策以托底稳增长为主,保持稳健基调。

2015年国企改革和金融改革有望持续推进。国企改革有望继续朝资产证券化和股权多元化方向发展,未证券化比例较高的中西部地区及制造业是主要方向;金融改革预期将继续推动建立多层次立体融资体系,逐步提高直接融资占比,银行存款保险、注册制和利率市场化是主要着眼点;2015年将继续鼓励互联网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包括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金融等,不断培植新的增长引擎。

资金面来看,增量效应明显,宏观资金利率继续向下;居民资产配置证券倾向提高;沪港通进一步推动国际资金流入A股,加速全球化的开端。

随着股市的不断上涨,市场情绪变得积极乐观,目前2014年沪深300动态市盈率8.7倍,市净率1.25倍左右。2015年一致预期利润增速12.8%。大盘估值从纵向横向看依然处低位,估值有望进一步修复。

明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注册制的临近,对股票供应和估值体系的冲击,市场或有阶段性调整压力,但这可能更多体现在中小市值高估值公司方面,大市值企业受影响较小。

上投摩根认为,对2015年保持乐观看法,市场在资金持续流入情况下保持活跃,震荡上行。板块配置上建议采取大盘蓝筹和成长股均衡配置的策略,行业关注非银金融、计算机与互联网,主题聚焦于国企改革、金融改革和工业4.0。

华泰柏瑞:改革预期兑现长期支撑沪深300指数增长

华泰柏瑞指数投资部总监张娅指出,改革预期的兑现是沪深300指数增长的长期驱动力。

首先,制度建设和改革推动潜在经济增长。从本质来看,中国的结构性改革就是在增加制度的供给能力:改革可以释放制度红利、依法治理可以大幅降低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潜在经济增长。

其次,资本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愈加重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是由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直接融资驱动,可以有效地利用市场的力量来优化资源配。在这个过程中,A股市场成为大类资产配置的最优场所。这是我们长期看多A股的逻辑。

第三,中国居民资产配置正在从地产大周期转向股权大周期。

第6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包容;金融机构;金融资源

一、 引言及文献综述

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提出“包容性增长”的概念,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寻求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其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概念一经提出,就吸引了社会经济领域的广泛关注。Ali(2007)认为,包容性增长强调扩大机会,并且保证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获取机会的权利。Ali、Son(2007)提出了一种衡量包容性增长的方法,构建社会机会函数(Social Opportunity Function),如果经济增长能增大社会机会函数,那么这种增长就是包容的。随着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试着从金融包容的角度对“包容性增长”的内涵进行延伸。金融包容是“包容性增长”理念在金融领域的表现,提倡机会平等、和谐共赢。

Fernandez(2006)认为金融包容是包容性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维度,弱势群体如何获取金融服务应当引起重视。Sarma(2010)认为,金融包容是确保经济体中所有人容易获得、可以使用、并能够使用正规金融体系的过程。Hannig与Jansen(2010)指出,金融包容性增长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国内学者徐李孙等(2011)指出,金融包容是包容性增长导向的金融改革和发展,金融包容性改革是影响包容性增长的途径之一。肖本华(2011)从金融的角度对我国如何实现“包容性增长”进行研究,认为我国通过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以消除金融排斥现象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途径。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大都集中在需求主体的包容性分析,通常以家庭或企业为分析对象,而很少从供给的角度,分析金融机构的包容性、可持续性发展。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研究金融机构的包容性情况,既是丰富金融包容研究的需要,也为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提供参考建议。

本文的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对银行所有制与其信贷投向的偏好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第三部分得出本文的结论并提出提高金融包容的方案。

二、 银行所有制与信贷投放偏好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达到151.35万亿,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5.6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43.34%;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为17.8%;而城市商业银行占比仅为10.03%。可以说,我国间接融资的金融资源更多的掌握在少数国有背景的大型商业银行手中。这种分布不均进一步引发了金融需求方获取金融资源的不平等性,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融资难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的主导作用,因此,本文的研究以银行为主要对象。

在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研究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因素,实际上也是研究影响银行对企业信贷供给所关注的因素。

企业的自身特征是影响其信贷可得性的关键因素。Mallick等(2002)研究美国小企业的数据发现,银行对企业的信贷供给意愿与企业规模正相关。此外,企业的成立年限和财务状况均影响其信贷可得性。

此外,顾亮等(2012)研究银行董事长、行长的个人特征及两者个人特征差异与银行资源配置的关系。结果表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的性别、年龄、教育背景显著影响银行资源配置,行长的教育背景显著促进银行资源配置,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之间的个人特征差异与银行资源配置存在相关关系但关系不显著。Cole(1998)研究发现,借款集中度与信贷可得性呈正相关关系;何韧等(2012)研究我国不同地区制度环境背景下中小微企业银企关系特征对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小微企业保持较多的关系银行数量能够显著增加其信贷可得性。

本文将不同所有制银行的信贷可得性作为解释变量,设置企业自身特征、高管特征和银企关系三个维度,通过实证分析,对银行所有制与其信贷投向问题进行研究。

1. 数据来源及变量定义。本部分以CSMAR数据库中中国上市企业2013年~2015年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数据为样本,并按以下标准进行样本筛选:(1)剔除金融类公司、ST类公司;(2)剔除在过去一年有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以消除重大事件对公司贷款决策的极端影响;(3)剔除资料不完整的公司,最终确定总样本为370家企业。

本文使用5个二值变量作为因变量,分别代表5种不同所有制银行的信贷可得性;自变量包括三类:企业自身特征变量、高管特征变量和银行关系变量,其中,高管特征变量和银行关系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

2. 描述性统计。从表2可以看出,企业的贷款主要来源于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行和政策行以及国开行对企业贷款的贡献较小。由企业性质的均值可以看出,本文的样本中民营企业占比较大;高管信息中,值得关注的是,男性董事长的比例占绝对优势;各企业在一年内申请贷款的银行数量相差较大,最少的只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最多的贷款银行多达19家。

3. 计量模型设计与结果分析。企业规模是衡量一个企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会考虑这一因素,但是,不同所有制银行对企业规模的偏好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建立以下假说:

H1:政策行、国开行,大型商业银行,外资行这些大型银行更倾向于给大型企业贷款,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更倾向于给中小型企业贷款。

企业的所有制是影响其信贷可得性的另一重要因素。

H2:政策行、国开行,大型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提供信贷,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则更愿意向非国有企业提供贷款。

我们使用logit模型进行估计。

(1)不同所有制银行对企业规模的偏好不同。

Logit(Di)=α+βLn(size)+∑γjControlVariablej+ε

i=1,2,3,4,5其中ControlVariable是指除企业规模和性质以外的其他解释变量。

回归结果显示,政策行、国开行,大型商业银行与外资行更偏好规模大的企业,尤其是,政策行、国开行对大企业的偏好在5%水平显著;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则表现出对中小企业的偏爱,其中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在1%水平显著。这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结论是相似的。回归详细结果见表3,表中数据是logistic得到的优势比(odds ratio)。

(2)不同所有制银行对企业性质的偏好不同。

Logit(Di)=α+βownership+∑γjControlVariablej+ε

i=1,2,3,4,5,其中ControlVariable是指除企业性质和规模以外的其他解释变量。

回归结果显示,政策行、国开行,大型商业银行更偏好国有企业,但其偏好并不显著。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行则更偏好非国有企业,并且在10%的水平显著;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虽然表现出对国有企业的偏好,但国有企业的优势比只有1.042,且不显著。回归详细结果见表3,表中数据是Logistic得到的优势比(Odds Ratio)。

实证分析结果验证了我们的假设,不同所有制的银行在信贷投放时,对企业规模和性质的偏好是不同的。此外,我们还观察到,各类银行都很重视银企关系,银企关系越强,银行越愿意提供信贷支持,如回归结果中显示的,不同所有制的银行都更偏好与多家银行保持合作关系的企业,除政策行、国开行外,其他类型的银行的这种偏好均在1%水平显著。

三、 结论和建议

本文从金融资源供给方――金融机构(下转第54页)的角度研究了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包容性问题。金融包容不仅能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还能促进收入公平,机会平等,营造一个平等的获取金融资源的环境至关重要。但是我国金融资源分布不均,间接融资资源掌握在少数国有背景的大型商业银行手中。由于商业银行的逐利性,使得弱势群体获取金融资源的机会大大减小,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银行体系是由不同所有制的银行组成的。实证分析发现,不同所有制的银行在信贷投放时所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在控制了企业财务因素、高管因素和银企关系因素后,研究表明,不同所有制的银行对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的偏好是不同的。政策行、国开行由于其特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特定的行业或特定时期的国家政策服务,因此其信贷投放比较倾向于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国有背景,其客户群一般也是大型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近年来声名鹊起的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更愿意向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外资银行虽然更偏爱大型企业,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却多过国有企业,这也符合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利益。

由于不同的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有不同的方式和偏好,仅仅靠市场的作用不能改变其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因此,必须依靠“看得见的手”政府的力量来调节金融资源的分配,以促进金融包容、机会平等。本文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继续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国有银行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但是在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与国际银行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要继续深化国有银行体制改革,推动国有银行的现代化经营。

第二,积极发展中小微型金融机构。鼓励中小银行的发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这将有助于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有利于中小企业的信贷获取,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实现金融领域的多元化竞争。

第三,加大金融组织机构创新力度。组建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私人银行等。这一点,国家层面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第四,在监管上也要增加对金融创新的包容度。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在创新过程中是不断试错的,通过制度和机制安排,鼓励新型金融产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Ali, Ifzal, and Hyun Hwa Son.Measuring inclusive growth.Asian Development Review,2007,(24):11.

[2] Petersen M A.Information: Hard and soft[R].working paper, Northwestern University,2004.

[3] 徐李孙,孙涛.包容性增长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J].山东社会科学,2011,(4):91-95.

[4] 肖本华.包容性增长视角下的普惠制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6):17-22.

[5] 顾亮,张扬,刘振杰.银行家个人特征与银行资源配置――基于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J].金融论坛,2012,(8):34-43.

[6] 何韧,刘兵勇,王婧婧.银企关系、制度环境与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J].金融研究,2012,(11):103-115.

基金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项目号:201502)。

第7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证券投资 实验 教学改革

一、证券投资学课程现状

《证券投资学》是财经类高等院校的核心课程,同时是学生期望度较高的一门课程。就目前的课程来讲,第一,课程的实用性较强,与实践联系紧密,单纯的理论讲授容易导致学生导致失去学习兴趣,要求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教授学生;第二,课程的创新性强,这就要求教师要能及时捕捉证券市场上的动态信息变化,并迅速地把这些新内容整合到课程当中去;第三,课程的综合性强 ,需要运用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的知识,来为证券投资分析提供支持;第四,课程的动态性强,传统课堂教学由于受到地理空间和整体课程时间安排的限制,难以让学生感受到证券市场的动态特征。

证券投资课程对学生的基础性要求是能够了解基本的金融工具知识,基本培养目标是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证券市场进行分析,对单个金融资产进行价值分析,具备正确分析证券市场走势、及时把握交易时机的能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 ,必须辅以规范的实验教学手段 ,才能改善《证券投资学 》教学效果,适应其操作性与应用性强的特点。

二、理论教学内容改革

(一)科学合理安排课程计划

教学课程计划是学校为了达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针对单个课程来讲,要遵循本科教育教学的基础性原则,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等原则。在证券投资实验的教学中,依据这些原则,要注重作为非金融类专业的学生,基本目的在于如何教会学生进行金融工具的操作,并能够利用相关学科理论对证券市场进行简单分析。因此,在教学计划中应减少与实践联系较少的理论知识的讲授。分清哪些是重点,哪些可以简单了解,哪些可以让学生课下自学。

(二)认真备课

确立好课程整体教学计划,就应该认真备课。要想取得较好的课堂效果,备课是关键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提前知道学生已经学过哪些课程,缺少哪些应该具备的知识。比如在对证券投资学宏观经济分析部分,需要用到大量的西方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知识,但不少学生这方面的知识比较薄弱,相关知识和内容已经没有印象。所以,在课程的基础知识方面,也需要精心准备大量内容,在讲新内容之前,为学生做好基础知识的复习。这就需要在写教案和讲稿的过程中,将该部分内容单列出来。对课堂的主要内容的准备是重中之重。对这一部分内容的准备,一定要通过研究不同的教材、研究不同人对该部分内容的理解,再结合学生实际,写出有利于学生接受的讲稿,以利于自己后续的教学。其次是教学方法的准备。作为学生动手实践的实验课,作为与实际联系比较密切的证券课程,需要能够给予学生大量的课外知识,因此必须采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通过图片的和视频的展示更加直观的将内容呈现给学生。

(三)课堂讲课

课堂教学环节是学生能否接受知识和能够吸收到多少知识的重要一步。在有了充足的准备之后,教学任务已经完成了一大半。在课堂教学中,按部就班地将自己要进行的内容完成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做到:首先,作为老师自身来讲,需要做到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同时配合肢体语言有效的传达知识。其次,要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利用互动问答提高学生参与度,洞察学生的细微反应,以对教学设计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每次讲完课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反思。

在理论讲授部分,课程计划设计、课前备课、课堂讲授这几个环节紧紧相扣,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做得细致,才能保证取得较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三、实验课程设计

针对应用性强的特点,证券投资课程需要加大实验教学时间和力度。

(一)增加规范性、改革课程考核内容,扩大实验操作内容的比重

不仅要考基本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也应作为考核的重点。我们应改革对证券投资课的考核内容,增加实验操作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对非金融专业学生,实验考核比重应当占据40%左右的比重。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界面操作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对证券市场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参与证券实验的积极性。总之,要重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在学完本门课程后,学生能够独立运用证券软件进行基本金融工具的交易和分析。

(二)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由于以往对证券投资实验室在教学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政策也不配套,导致实验室难以引进技术精湛的人员。学校应加强证券公司的联系,可由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证券分析师或者大型私募经理来完成2~4个学时的技术分析的实验课程内容。同时,学校应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加强专业实验人才的配备,设立重点岗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更有利于培养出基础扎实的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1] 于志武.开放教育证券投资分析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11,8.

第8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摘要:商业经济的发展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见不鲜,极大的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相关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文章将分析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防范对策

一、引言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连发了三份公告,向社会公开了2013 年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对部分金融类企业、非金融类企业以及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结果进行了逐户的公告。比如,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以及其下属单位存在着职工薪酬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实等现象。这些状况也只是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冰上一角,如何应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亟待我们思考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该制度的不健全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虽然很多企业都已经实现了内部控制建设的程序化以及常态化,但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够深入。一方面从控制环境来讲,部分管理层认为该制度阻碍了其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排斥该制度的真正落实;在此基础上,部分内部员工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也就存在着很多的偏见。这些问题是诱发会计信息失真最为主观的原因。另一方面从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力来讲,由于风险评估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控制活动的执行力度较弱或者执行方向存在错误等问题,进而很难及时发现会计信息所存在的问题。

(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所欠缺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处理的最直接人员,其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账实不符、会计记录造假等问题与会计从业人员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我国会计行业准入制度门槛比较低。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只有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才能够从事会计工作。而据多数人反映,该考试对于报考人员的资格要求较低,难度并不大,并且通过率较高。这就产生了“柠檬效应”,导致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较低。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不高,后期企业培训力度有所欠缺,导致为一己私欲暗箱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有所欠缺。在很多中小企业中,会计人员的人力资源关系由管理层掌握,迫于某些管理人员的胁迫而做假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三)会计信息外部环境不完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性原因。虽然我国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相当严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内容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一方面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模糊性,比如对于或有事项以及未来事项的处理上没有既定的标准,导致过分的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空白性,比如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相关标准的确定的缺失给企业操纵利润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其次,社会审计的效果不尽人意。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提高事务所的经营效益,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对一些存在问题的报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使得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越发严重,给社会投资者以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三、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对策

(一)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丰富企业文化内容,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保障会计信息形成的环境。从管理层抓起,既要求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又从制度上规范了管理层的行为,提高其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意识。此外,在部门的业绩考核中,引入了工作人员道德考核机制,通过工作人员之间独立的互评,内在的考察其道德水平。其次,提高控制活动的执行力度,及时发现已形成的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提高风险评估意识,这是提高控制活动执行力度的前提。只有风险评估环节的工作做到位了,才会为控制活动的执行指明方向和范围。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制度。会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化的制度予以实行,针对出现的特殊性问题特殊化处理,即在规范化制度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制度。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提高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鼓励自主学习。针对会计行业从业门槛较低的问题,我们无法直接的、迅速的解决,那么就要另辟蹊径,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青海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专门性的继续教育,尤其是对企业遇到的行业性问题或者企业自有的财务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培训。与高校专家以及行业中的社会知名人士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此外,还通过报销学习班学费、各种考试报名费等政策鼓励会计人员自主学习。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一方面要加强理论思想的培训,以一些会计信息失真的时间里来讲述会计信息失真后果的严重性,给会计人员以相应的警示,使其认识到自己岗位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通过内部监督、管理人员以身作则等措施给会计人员施以制度上的压力。最后,提高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西方一些国家将会计人员的人力资源关系归为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尤其是一些大型集团公司,这样可以防止管理层运用职权来控制会计人员为其做假账等行为,这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完善会计信息外部环境

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财会法规,努力提高会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尽量避免给会计信息失真留下钻空子的机会。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下新的经济环境发展的法律法规,予以选择性的废除。必须不断地、及时的通过各种文件形式对相关现象予以规定,真正的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此外,通过举行一些大型法律讲座对相关政策予以解读,加强会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法规的理解,避免出现偏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于那些弄虚作假的现象予以严厉的惩罚。同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会计师事务所要为他们提供应有的薪资待遇,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管,以提高社会审计的效果。

四、结论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对于企业健康发展、投资者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不断努力、会计人员的自身努力以及相关外部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以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参考文献:

第9篇:金融类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间资本 中小企业 融资

资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210240094)。项目名称: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

一、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中国的民间资本规模约40万亿,资金来源多样化,涉及制造、教育、旅游、餐饮、服务等诸多部门。全国全社会民间投资的比重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2010年的55.1%。以2010年浙江省为例:

由此可见,在经济发达的浙江地区,民间投资的金额已超过国有投资,占据固定资产投资的半壁江山。

在民营经济同样成熟的其他城市,民间投资所占比重仍然较大:

尽管民间投资已经占据了大半比重,但民间资本中仍有2/3左右表现为银行储蓄存款,即可看做对银行的直接投资。通货膨胀率和各部门的增长率挂钩,却远远高于存款利率,因此民间资本对银行的贡献和回报不对称。又因为与民间资本相关的法律、政策不完善,中介机构不健全,导致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成本高。巨额的民间资本如能投资于实体经济,必将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中小企业关乎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的产值占GDP的约60%,上缴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约50%,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研发的。帮助、支持中小企业摆脱眼前困境,意义深远而重大,任务繁重而艰巨。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资金筹集上局部维艰,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银行受政策影响倾向于贷款给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被看做高风险客户,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对中小企业情况了解不深,对中小企业的判断成本高,所以中小企业不适合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再者,证券市场门槛高,中小企业难以上市。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家庭储蓄或黑市拆借,利率高,月利率或达2.5%甚至更高。因此,资金短缺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资金盈余部门与短缺部门的共存是宏观经济运行的常态,金融体制运行的实质是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中资金盈余与短缺的两个部门,应设法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中小企业,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阻碍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的因素

1.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现实生活中,民间资本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投资于中小企业。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低、资信等级低,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双方大多是亲戚或朋友,这种借贷规模小,且通常低利息或无利息;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贷款人急需资金用于周转或扩大经营,借款人依贷款人的关系、信用来要求利率水平,这种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方式。

2.民间借贷发生额中约有80%用于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逐利性,并与当地经济结构相关,可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旧36条和新36条的颁发拓宽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温州“跑路”事件的出现显现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的诸多弊端,中国民间资本在金融体系里的比例很小,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还存在体制上的障碍,需要进一步降低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准入门槛;对于民间非正规金融,需要从监管体制上对其进行引导,使其更加阳光化和规范化。

三、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的定位及特点

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应兼顾民间投资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克服民间投资的隐蔽性、盲目性、投机性,作为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信息、信用的中介,具有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法律服务等功能的金融类信息中介。平台应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平台应是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是独立的法人,使平台的参与者得到法律的保护。平台的合法性,也要求民间资本的合法化,建立民间资本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改善宏观调控的效果。

2. 独立性。为保证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同时也为防范道德风险,平台应是独立于政府及其他机构的独立个体,不附属于任何企业、机构,实施市场化运作,运营具有自主性,这些都将使平台具有足够的公信力。起初的建设应由民资或中小企业中的领先者带头创建,或在政府的引导下兴办,再逐步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

3.盈利性。平台搜集中小企业信息和投资者信息及为之提供技术支持需要一定的成本,为收回搜集成本、劳动力成本、技术成本等其他成本,平台应向信息需求者按定时、定量的方式收取一定费用。也只有利益的驱使,在市场经济中平台的创建者才有动力去建设及完善平台。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只是投融资提供信息,并不与信息使用者共享盈亏。

4.创新性。中小金融机构如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是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再投资于其他企业,而平台通过提供信息可使民间资本以个人或非个人为主体自主投资,通过所得信息自主判断投资方向,大大提高了资金所有者对资金的控制能力,适合风险偏好型投资者。

四、平台建设应考虑的因素

1.资金供求双方的态度。平台应首先取得资金供求双方的支持,得到投资者与中小企业的肯定,平台的建设才有进行的意义。

2.平台使用者的满足程度。平台提供的信息不仅应真实、完整、有效,还应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予以帮助,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使市场对平台有足够的信心。

3. 制度与政策。在法律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设和完善平台,平台的运营必须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

五、建设及运营平台所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1.理论的完善。平台的建设首先需在理论上可行,才能付诸实践。理论研究时应加入数理模型,运用博弈等理论,模拟平台实际运行。再加入现实中面临的诸多因素,逐步完善平台。

2.技术的支持。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的信息需要互联网平台的搭载,应借鉴并参考互联网金融的成功模式,设计一个适应中小企业及民间资本的网络系统,实现金融与IT的融合,有硬件与软件的双重支持,使平台的参与者能更方便、快捷的使用平台。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仅有一些相关政策,制度也不够健全,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纰漏百出。应学习发达国家颁发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构建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利用制度与法律控制风险。同时,建立以政府为监管主体的民间资本监管体系,保证民间资本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运行。

4.建立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体系。在选择识别指标时,因根据中小企业的特

5.健全现有担保机制。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有三种模式,即政策性、互、商业性。对于参与平台的中小企业,可采取多种担保模式并存的方式进行担保。让各种模式各抒其长,充分为中小企业服务。在多种模式并存的担保形式中,坚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互担保机构的补充作用,以及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并完善《担保法》。

6.建立合理合法的中小企业信息准入、退出机制。

7.提高民间资本投融资主体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尤需要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突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加快企业转型,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团队合作精神,明晰产权,规范财务制度,以适应社会需求。

六、结论

综上所述,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是一个理想的用于解决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限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的方法,但平台的建立仍面临如理论、技术、制度、机制等各方面的困难,解决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的难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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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孔曙东.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7.

[3] 张红岩.民间借贷行为的博弈分析[J] 广东农业科学, 2008(01)-00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