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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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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

第1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关键词】建筑 工地 消防 安全 监督 检查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折射出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的频次也随之不断攀升,甚至还出现了央视大楼火灾等大量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得不引起全社会、尤其是消防执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均规定了各类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61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动火、明火作业等危险工作在工地更是屡见不鲜;另外,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条第三项还就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提出了专项要求。2009年3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然而,就是在这样严密的法制环境中,仍然有一些单位心存侥幸,置法律、法规和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消防安全工作与职责为无物,从源头上蛀跨了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的基础,

2、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大量火灾隐患存在

由于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设备全部拆除,施工单位出于对工地用地限制、临时建筑使用时间较短、工人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考虑,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场地,尽可能的减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资,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火灾隐患。

3、消防监督执法不充分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保障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不能及时发现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就无法将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就无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效的打击和教育,就无法保障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

能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时,内容要合理,有针对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进场前应完成三级教育

结合施工生产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因季节、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减少因作业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人为失误。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教育,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3、防火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

重点突出,要有系统性,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教育,使每个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效,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生产规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实行防火安全生产制和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由项目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日记录。

3、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

4、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所有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考试认证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如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5、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五、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1、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签订承包、转包合同时另有规定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安部6l号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要对分包单位形成制约机制,严禁只抓工程质量、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级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检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从经理、部门、班组、人员至上而下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从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施工现场规划与布置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的同时,督促其将施工人员宿舍设置方案报消防部门备案。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私搭乱建施工人员宿舍,造成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充分考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电气线路敷设以及临时住房板材等消防安全因素,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将施工方法和技术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一并考虑进去,必要时可帮助施工单位把好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和耐火等级关,合理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同时预留宽、高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由专业电工负责科学规划、架设配电装置和电线,确保防水、防漏电。

3、完善建设工地消防监督法律法规,保障执法监督有法可依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专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不同旌工现场消防设施、工地消防水池、临时消防供水、灭火系统等的设置要求,强化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予以处罚,追究其责任。在用好用足现有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努力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收集工地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事物、新隐患,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和措施,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检查要求和规定,持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结论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整治,注重隐患排查与整改实效,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蓝海”、实现“安全全运”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全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考评综合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其中优秀率达到60%以上。积极创建并重点选送一批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典型样板施工现场。

2.确保全运会前中心区域、主要街路,特别是全运会场馆周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3.确保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备案率100%;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结率达到100%。

4.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和比率,按百亿元施工产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遏制或杜绝较大以上及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1.本着“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原则,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技术水平和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本着“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的原则,做到统一着装,礼貌用语,主动服务,行为规范的文明执法形象。

3.本着“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原则,做到求真务实,依法监督,为建筑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4.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单位,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以指导沟通,促进企业主体单位重视生产安全,加大投入,从而真正在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5.认真贯彻落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安措费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并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三)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方式

6.认真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实现事前登记,事中备案,事后验收的全过程管控,对建筑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7.继续推进分组划区域检查制度。根据现有建筑工地布局及分析全年开工情况,做到合理区划,合理部署、责任明确。

8.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单位备案、安拆人员备案和申报人员备案的审查力度,强化起重设备安装、顶升、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和使用安全。

(四)以迎接全运会为契机,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9.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年”活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2013年为巩固提升年,要于7月底前,完成以文明施工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围挡、门楼、出入口硬覆盖、冲水设施、工程主体防护、宣传标语、警示标志等硬环境建设方面规范化、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文明施工检查和惩处力度,定期通报“文明施工年”活动开展情况,为迎接全运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0.开展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全区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均要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意识普遍提高,争创“文明工地”活动蔚成风气,持续优化施工现场环境,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五)严查细管,突出治理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环节

11.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加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监管,对“脱岗”问题实施严格处理。加强对建筑项目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2.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坚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抓好特殊时段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达到隐患整改率100%。

13.继续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从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入手,细致、全面的开展检查整治工作,遏制事故发生。

14.大力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演练工作。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六)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3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关键词】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发展期,一栋栋建筑拨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认识,思想上麻痹大意,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工地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以致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2010年2月9日晚,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大火足足燃烧了近6小时,导致1名消防队员牺牲,7人受伤。2010年11月15日下午2点15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公寓楼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经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公寓楼在装修作业中,施工脚手架搭建时,两名电焊工违规电焊作业引燃施工防护尼龙网和其它可燃物,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一起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这些火灾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等诸多问题,因此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已成为当前和今后我们开展消防工作的紧要任务。

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造成火灾的诱因

一是可燃、易燃物多。施工现场由于使用性质和装修进度需要,往往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二是电焊违章操作。在诸多建筑工地,由于工艺需要电焊作业,但经作者多年监督检查发现,工地现场大多数电工并没有经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动火用电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易燃可燃物品混杂堆放,这些物品一旦遇到灼热电焊熔渣极易引起火灾。

三是火种管理不严。经监督检查发现,工地上吸烟的人员为数不少,这些人员的基本不具备防火意识,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抽完烟后烟蒂不做任何处理到处乱仍,这些遗留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员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四是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例如工地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余烬未处理好引发火灾;北方冬季工棚采用火炉取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等。工地食堂和民工使用液化气生火做饭的情况也十分普遍,由于不懂消防知识,乱倒残液、不正确使用液化气钢瓶等原因,经常引起火灾。

五是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随着当前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加上工地大多为临时性用电,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安装极不规范,电线接头随处可见,加上电线插座移动频繁,致使电线绝缘层破坏较厉害,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此外较多严重的还有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构件上。

六是熬炼沥青不慎起火。沥青在加热熔融过程中容易因温度过高或加料太多,使沥青沸腾外溢接触炉火火源而引发火灾。

七是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违反消防法规现象突出。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经审核合格的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擅自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有的单位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建设工程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擅自减少消防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是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由于受施工现场用地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集体食堂重要仓库及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内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又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二是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众多,其中大多数分包施工队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第4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关键词: 施工现场火灾 防火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31.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建筑工地众多而繁忙,加上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尤其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的大量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加以监督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近几年,国内外发生多起建筑工地因施工不慎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因此,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险隐患, 已迫在眉睫。现笔者就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成因及预防对策浅谈如下:

一、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及其成因

(一)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些工地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二是用电量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随着当前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临时性用电多,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较厉害,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

三是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普遍。施工期间,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电焊等,且保护措施缺乏,有的存在边营业边施工现象。施工、住宿人员用火用电等管理不严,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较多,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三是忽略烟头等火源管理,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忽视意外火灾。

(三)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大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消防安全意识谈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

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很多施工负责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较差,侥幸心理严重。另外,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

(五)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地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预防和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的对策

(一)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一是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是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又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是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二)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

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督察。

(三)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二是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三是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3.5米。

(四)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二是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三是确保施工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一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二要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七)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训,并从加强管理入手,工地重要部位应设警示标志和防火宣传标志,并加强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素质。

参考文献:

1、《防灾与安全》,国内统一刊号:CN31-2084/X

第5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起火原因;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的扩大,在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时,由于建筑行业具有临时性强,作业条件变动大,现场环境复杂等高危行业的特点,容易引发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期,建筑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央视配楼火灾、上海静安路教师公寓火灾等都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本文对近年来全国建筑施工现场起火原因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和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建筑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提出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起火原因分析,一方面有助于从源头上了解建筑施工现场起火的原因,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避免发生火灾;另一方面对火灾过后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建筑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分析

(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由于施工现场局限性强,人员多,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形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都为临时性,而且都是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还有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也有的职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6]。

(2)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由于施工工艺的要求,工地上往往需要使用、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材料、如木材、刨花、油漆,乙炔瓶等。特别是近年来新型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的不断应用,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增加。加之一些建筑工地雇佣外来民工,吃住在工地,生活用品中很多都是易燃可燃材料。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3)明火作业多。建筑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例如,进行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特别是一些改扩建以及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边营业边施工。

(4)用电设备多,用电负荷大。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搅拌机,电焊机等种类多、用电量大,且随着便携式电动工具的普遍使用和临时照明的需要,若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5)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足。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对高层建筑,其发生火灾后,一般主要依靠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火灾扑救,而施工中的高层建筑,其消防设施尚不完善,因此其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7)施工人员安全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差。部分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一切都是建设企业的事,根本与自己无关,消防部门不应该管,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同时施工人员多为临时性职工,文化素质较低。据统计建筑企业中从业人员约3500万人,其中大约有2500万人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专业人才占职工的比例只有5%左右,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涌向建筑业成为施工人员。他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困难。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7,8]。

(2)加强对明火的管理,保证明火与可燃、易燃物堆场和仓库的防火间距,防止飞火。对残余火种应及时熄灭。

(3)加强对电焊、气焊操作管理。电、气焊作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操作时应将工作点周围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材派专人看守,作业完后,应认真检查现场,防止阴燃着火。

(4)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建筑工地电气设备虽多为临时性的,也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修理,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严禁将电线敷设在可燃物上,检查中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加强对生石灰和易燃物品的管理。生石灰是一种易被忽视的点火源,当生石灰遇水发热时形成的高温足以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因此生石灰附近不可堆放可燃物。

(6)施工现场应严禁吸烟,吸烟应在吸烟室或安全地点。

(7)施工现场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加强现场道路的管理,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通行。

(8)临时工棚应单独设置,并配备消防工具和器材有条件的应设蓄水池。

3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6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本次检查是在8月份开展的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的。共查工程64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工地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情况;施工现场(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防坠落、防坍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工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等。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大部分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按照要求开展了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工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和回复,纠正了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遏制了事故苗头。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受检工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少数工地安全管理力度不足,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较差,有的工地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部分工地“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开展滞后,未及时建立各类工作台帐。

(三)少数工地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力度不够,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部分工地脚手架存在搭设跟不上施工进度、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操作层未满铺、安全网质量低劣破旧、没有按要求设置水平防护等问题;部分工地临边、洞口、起重设备层间平台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等现象得不到彻底根治。

(五)部分工地施工、监理单位没有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现场执行不到位,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工地存在脏乱差现象。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对消防安全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六)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现场防护不到位,无安全管理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讲政治高度,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与影响企业生存紧密相连,严格隐患排查整改,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继续加强安全防护专项整治活动,预防高坠事故。从此次检查来看,安全防护专项整治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效果不显著,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贯彻力度不坚决。为此,我委将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防护专项整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各企业对新开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规范标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到位,要按照要求建立脚手架搭设验收档案。对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将责令拆除,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第7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建筑装修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有: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电焊违章操作和照明用电混乱,可燃、易燃物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须从以下方面控制。

1实行防火安全生产制和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由项目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日记录。

3)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

4)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所有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考试认证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如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5)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2施工组织设计与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1)由于施工现场是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场地,作为施工中纲领性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其编制标准,防火安全措施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作业环境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科学合理。

2)施工总平面图应详细,布置合理,运输道路、临时用电布置、各种管道、仓库、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建筑的安排,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符合相应标准的围栏,入口处应设企业标志、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使进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基本了解并注意防火安全的事项。

4)施工组织设计的防火安全措施必须渗透到各施工阶段、分项工程和施工工艺中,采用“四新”技术及本工种工序转移都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对任何涉及消防安全的设施和措施,都不得擅自更改;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并做好签证。

3安全教育培训

1)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能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时,内容要合理,有针对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进场前应完成三级教育,结合施工生产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因季节、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减少因作业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人为失误。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教育,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3)防火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重点突出,要有系统性,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教育,使每个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效,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生产规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是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方法。

消防安全检查应形成制度化,应根据施工特点,指定检查项目、标准,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等。

消防安全检查应分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作业班级应坚持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2)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检查以自检为主,以劳动条件、现场管理、消防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操作行为为重点。检查中如发现危及人员的不安全因素时必须立即制止。

3)在消防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发现的问题对照消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组织到位,是否将安全生产提到议事日程;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五同时”;各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落实了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岗,防火安全措施施工是否落实到位。

4)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减少和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坚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认真整改。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对工地内部能解决的坚决组织力量及时整改,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应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整改。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

1)施工现场标准化是实现消防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从人的角度来说,是以标准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从物的角度来说,标准化是一种技术准则,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标准化的实施可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促进现代化防火安全管理,做到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灭违章,减少伤害事故。

2)在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了解正确的操作方法,不良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的比例很大。因此,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非常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具体条件制定科学的操作标准。

操作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如何操作,操作质量标准,完成操作后物资的状态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6正确对待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有组织,统一指挥,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资料,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

3)认真分析事故,找出造成火灾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缺陷,找出防止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容。

4)以事故为例,进行案例教育,使全体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受到教育,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生产自觉性,在作业中自觉遵守防火安全生产行为,主动清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5)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也是一种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只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同样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也应认真对待,进行调查分析,妥当处理。

第8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本项拆除工程位于______*内,拆除内容为吊顶和墙面。拆除建筑物总面积为4600平方米。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噪音、粉尘,保护施工区文明施工。我们将采用人工拆除、机械拆除、二次破碎、渣土清运一条龙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计划10天完成全部拆除。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

(一) 甲方工作

1.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甲方应清理拆除区的施工现场,撤出施工区域,标识非拆除物等,将现场交给乙方管理;封堵、切断通往该拆除区域的不用管道(水、电、煤气、通讯等),并书面交底封堵位置、需保护设施及注意事项。

2. 向拆除施工单位进行书面的地上、地下管道、线路等障碍的交底工作,

3. 为施工现场提供消防及防尘用水、施工用电,并指派一名工地代表协调配合拆除施工。

(二) 乙方工作

1. 考察拆除施工现场,编写施工方案,

2.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组织设备、人员准时进入施工现场为开工做好物力、人力、设备、施工手续等一切必需准备工作。

3. 参加拆除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接受甲方的技术、安全及注意事项的书面交底。

4. 参与拆除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拆除施工方案,并坚决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要求,做到心中有数,目标统一。

三、拆除施工顺序及方法

(一). 拆除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 清理现场 拆除建筑物

清运渣土 平整清理施工现场 甲方验收

(二)、 施工方法

一、1、施工准备:1办好各种相关手续,并组织机械、工人熟悉施工现场,备齐所需材料设备。2搭设脚手架防护网,封闭施工区域,在周边设安全警示牌,通往拆除区的道路边界处设安全警示,并派专人进行看护,以保证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

2、清理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完毕后,开始对楼内进行现场清理,检查通往该楼内的各种水、电、气及通讯等管路和线路封堵工作是否完成,组织人工对于楼内可处理的物资进行回收。

3、拆除施工;根据建筑周边现场情况,自北向南进行施工,首先拆除吊顶,其次拆除铝窗,过程中注意保护树木绿化,洒水降尘,防止粉尘污染。

4、 及时进行整渣土整理及外运;建筑物拆除完毕,事先及时办理好渣土清运及消纳等有关手续。然后进行渣土现场整理,将渣土集中堆放,再由装载机配合运输车辆联合作业进行清运。清运过程中,保持渣土装车不外溢,运输不漏洒,保持环境卫生。在出入口处指派二名专职清洁人员清刷车轮和车身上的尘渣,以保证非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6、平整场地及清理现场;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对拆除后的场地及时平整处理,做到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局部建筑的保护工作和其他零散施工。

7、甲方验收;经过上述施工后,双方以合同中规定标准到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及时返工直至验收达标。

四、施工机具配置

序号

机 械 工具

型 号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装 载 机

zl-50

2

清理渣土、配合施工

2

气泵及风镐

5

配合拆除

3

斯太尔汽车

star

5

清运渣土

4

小推车

10

清运渣土

五、 施工人员配置

序号

名 称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负责全面工作

2

生产经理

1

安全生产

3

工 程 师

1

技术工作

4

专职安全员

1

安全、监督、检查

5

工 长

4

安全生产

7

工 人

80

高峰期间

六、 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要求

1. 开工前,参加本次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委、劳动局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2. 建立工地的安全、消防、保卫制度。工人要办理进场手续,做到合法用工。参加本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

3. 工程的重点危险部位拆除时,工程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一切按操作规程行事。

4. 拆除区内挂注警示牌,确保施工安全。

5. 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分部位、分项目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作业人员的

现状,不断充实和完善施工方案的各项内容,确保方案的贯彻执行。

6. 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保养与维修,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

7. 制定本项目工程的消防保卫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8. 拆除施工、清运渣土时应随时喷水降尘,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9、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绝不允许违章施工,违章指挥、违反安全劳动纪律。

七、安全文明施工方

一、开工前参加本次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委、劳动局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建立工地的安全、消防、保卫制度,使用民工要办理进场手续,做到合法用工,参加本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负责人要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进度、施工布置的全过程的安全防范的重点进行预测,制定以控制和避免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工程的重点危险部位拆除时,工程负责人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每天工作前认真检查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完好情况。

四、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上班时间不得喝酒吸烟,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使用气焊要办理动火证明并有防火措施,用水用电设专人管理,工地设专职

五、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保养与维修,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它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下降,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措施,制定本项目工程的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七、施工现场设看护人员,参加施工人员统一工作服,配备胸卡,上班持卡进入现场。

八、拆除施工及清运渣土时随时喷水降尘,尽量减少粉尘和噪音,认真执行北京市关于拆迁工地治理扬尘的各种规定。

九、 运渣土要有专人管理,大门口设安全岗,每辆车出现场大门之前,门岗工人都要对车辆进行安全运输检查,并对车上渣土进行修整,盖好防护布以免路途遗撒。每天运渣完成后清扫运渣现场和厂内道路,保持道路清洁卫生,保证厂内施工区域及沿途公路的整洁。

第9篇: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教育范文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区长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镇(街)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网格化标准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村(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房产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要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做出处理。

供电部门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部门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市、区人民政府,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时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读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要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五)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由公安巡特警、交警、建设、环保、卫生(120急救中心)、林业(森林防火)、交通、武警、边防、海警、航空港、电业、水务、电信、移动、联通、燃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依托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完善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功能设施,建立健全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基地化、模拟化训练体系。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应符合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要普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镇(街)要依托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志愿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三轮摩托车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逐步形成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

三、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七)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应急疏散演练。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八)加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燃气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应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挖掘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深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电视台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报纸上开辟专栏刊登消防知识、放电影前播放消防逃生自救常识短片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外来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的时,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并进行考核。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进行消防宣传,每年至少有1—2期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

四、坚决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十)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政园林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十一)整治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时”(时设计、时施工、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十二)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十三)整治影响灭火救援障碍。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市政园林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交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十四)整治“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镇(街)和村(居)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发现“三合一”生产、储存场所和居住3人以上的经营性场所,应当督促整改,并报区“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国土房产、建设、规划和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无照“三合一”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依法从重查处。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制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十五)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把出租房屋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真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高层商住(住宅)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影响人员疏散的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工商、城管、公安(消防、治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规定,对在住宅或租赁房屋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火检查,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灭火应急预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十六)加强消防产品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并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和消防产品一致性的现场检查。各监督执法部门要运用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消防产品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处理的案件,受案单位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其他涉案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其他涉案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十七)落实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由所在区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十八)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十九)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防控

(二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文件、简报等形式互通信息,由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单位负责信息,相关单位收到函告通知后应迅速进行核查,对确实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函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违法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对监管对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将火灾防控信息进行通报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排除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十一)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可以会所在镇(街)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