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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作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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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第1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政府介入 甘肃省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成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在不同的阶段,政府应发挥的职能也有所不同。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在发展的引入阶段,通过对此阶段政府职能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于甘肃省合作社的良性成长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阶段的划分

从国外及我国发达地区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来看,合作社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引入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分化阶段。

1.引入阶段。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下, 创新者依照法律程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阶段里合作社多经营共同购销等风险较小的项目,并在此基础上积累实力,逐步壮大,形成基本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完成引入阶段的特征是:内部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联结小农户和大市场的作用已经初步彰显。

2.成长阶段。随着公共积累的增加和实力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迅速发展。生产成长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形成规模经济,打造品牌产品,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从而提高合作社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

3.成熟阶段。在成熟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是指合作社实现从农产品集中、处理、储运、加工直到批发、零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通过基层合作社之间的合并来实现合作社的集中。

4.分化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个阶段会有三种发展趋势:一是进入衰退直至消亡;二是变异为法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公益事业(第三部门组织);三是维持合作社形式并继续成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入阶段政府职能探讨

在各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都起了重要作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应发挥的职能又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在引入阶段,政府主要担当引导者和扶持者的角色,创造适合合作社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引导、鼓励和扶持合作社健康发展。

许多合作社理论研究者都肯定政府扶持对合作社发展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政府扶持可以弥补合作社先天的“弱质性”。在引入阶段,对于单个农户而言,出头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并不符合个人理性,因为合作社是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的集体行动。集体行动作为一项公共物品,个人存在着“免费搭车”的可能,并且难以承担集体行动的组织成本。因此,需要政府向农民提供积极的选择性激励,通过立法和经济政策的支持与保护,向农民提供减免税收、低息贷款和无偿补贴、为农民提供技术援助和教育等,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以打破“集体行动的逻辑”,完成合作社的起步阶段。同时,在中国,合作社作为一项初创的制度,在反复试错的过程中通常会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政府归纳总结较为成功的合作组织模式并对其进行推广,可以降低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的成本。

虽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创阶段,政府适当的引导和支持是必要且重要的,但如果介入过深,则会走入另一个极端,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保持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因此,政府在对合作社进行引导和扶持的过程中,应着力于创造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政策等外部环境,而避免过多地介入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以保持合作社的独立性,避免对其与政府过度亲密与依赖。

三、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政府作用的实证分析

(一)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2007年甘肃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以来,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期,在数量、规模、合作领域等多方面有了明显进展。从规模上看,甘肃省合作社发展进入快车道,截至2011年6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已达6298个,成员总数50万,带动非成员农户数142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从分布上看,合作社主要分布在中部、东部及河西走廊地区,南部地区和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分布较少,地区发展不平衡初显;合作社大多是围绕专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马铃薯制种、畜禽、中药材、果品等地方优势产业而组建的,发展领域与特色产业结合十分紧密。从合作内容上看,甘肃省合作社从初期的生产领域合作起步,虽已逐步向品牌、销售、加工等领域发展,但仍多单项服务为主,产后服务较少,合作领域较窄,服务内容单一。从运行机制上看,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依托企业、集体和能人组建,公司化色彩比较浓重,个人绝对控股现象普遍,纯农户股份份额较低,章程大都流于形式,年终股份分红的合作社不多,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二次返利”,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从整体上看,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引入阶段。

根据政府公布数据,甘肃省每年已注册登记合作社数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2007-2011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二)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介入方式

由于落后地区农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办力量非常薄弱,因此,外部力量的介入成为推动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中来自政府方面的扶持发挥了主要作用。从实践来看,甘肃省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进行了有效介入,其介入方式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为合作社的良好起步和规范化提供保障

甘肃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合作组织的发展,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发展意见。从2007年开始,甘肃省政府通过甘农牧经〔2007〕35号、甘甘农牧函〔2007〕167号、农牧经函〔2008〕297号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财政、税收、人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为合作社的良好起步和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对合作社进行有效宣传,从思想上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制度创新的新生事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也只多限于理论上的探讨研究,普及程度十分有限。为了加快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和深入了解,甘肃省农牧厅下发了《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通知》,在各级部门通力配合下,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多种方式方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进行了普及和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使合作社思想和合作精神在农民中得到了迅速的传播。

3.采用试点示范、培育典型、评选先进的方式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为了减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试错性,尽快总结出发展经验,甘肃省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了试点示范、培育典型的发展方式。政府的主要做法是先选择一批具有明显特色产业优势、有一定工业基础、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试点建设,典型培养,总结成功经验,熟悉发展规律,最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此外,在政府在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评选活动,对发展规范、效益较好、增收显著的合作社进行鼓励和表彰。这种重点扶持、以点带面、积极激励的发展方式使甘肃省合作社得到了快速成长。

4.组织合作社相关人员培训,为合作社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

根据甘肃省基层农经干部和合作组织牵头人缺乏合作经济基础理论知识、市场营销理论的实际,甘肃省政府组织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发展》一书,并邀请农业部领导和专家于2007年和2008年举办了两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对市州、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辅导员和牵头人进行培养。此外,政府还向合作社分派相关技术特派员,为合作社提供技术帮助。

(三)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介入评价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利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积极地介入了合作社的发展,这些做法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成功建立起一批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具有综合功能的示范社。但是,政府在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在推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存在中硬性定指标、下任务的现象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多是由政府推动自上而下地发展,政府容易把合作社作为推行政策的渠道,并以此与政绩联系一起,纳入年终考核。上级政府强求下级政府发展合作社,以注册登记数量作为考核标准,再加上合作社设立门槛较低,手续简单,相关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一味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使全省合作社空挂牌现象严重。虽然合作社数量每年都以可观的速度增长,但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形同虚设,这些所谓的“合作社”只是挂了合作社的牌子,却没有规范的组织制度和章程,不但无法发挥应有功能,还会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

2.教育培训、技术援助等方面与合作社需求相比仍显欠缺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内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作社的带头人多是农村能人或专业户,以传统农民为主,其中懂得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的企业家型带头人十分缺乏。政府虽组织过相关培训,但培训时间短、期数少,培训内容多为普及型的宣传,专业能力如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培养比较欠缺。更重要的是,政府组织培训的对象多基层干部、合作社负责人,而对社员及农户涉及较少,从长远看,这不利于合作社民主监督的建立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此外,政府虽为合作社分派相关技术特派员,但在实际调研中,现有技术人员远不能满足合作社需要。目前,人才缺乏已经成为了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

3.现有相关扶持政策的强度和广度不够,财政支持对象选择有失公允

甘肃省政府通过各种文件和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来看,政策的强度和广度还不够,尤其是信贷、财政等方面并没有提供切实的优惠政策。政府虽然鼓励银行对合作社贷款提供优惠,但由于合作社经营规模尚小,没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资信历史,又缺乏抵债资产,商业银行从规避风险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不支持此类贷款业务,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存在贷款困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渠道筹集了一部分资金对合作社贷款进行担保,但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杯水车薪,并非长久解决之道。另外,省财政仅有一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即项目资金的形式,而有能力申请项目资金的都是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其中不乏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招牌寻求政府资源支持的利益团体。而规模较小、刚刚起步的合作社更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但是他们却很难享受到相关的优惠。

四、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在发展合作社的指导思想上,应尊重合作社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的成长阶段。合作社负责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合作社发展阶段,这点尤为重要,不但要明白合作社能做什么,更要明白合作社不能做什么,不可急功近利,拔苗助长。江苏省的合作社在发展初期中曾出现过由于过早向其他领域延伸过度扩张而失败的实例。从西方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合作社成长经验来看,一般来说,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几乎没有什么风险的共同购销,只有在合作社到一定阶段时,方才根据“先易后难”的顺序向产前或产后环节延伸。同时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上级政府不应以下指标、定任务来促进当地合作社的发展,否则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以搞运动的方式一味追求合作社的数量和形式,使合作社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二)政府在重点扶持对象的选择上,应规范合作社的判定和识别问题。在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中,外部力量介入明显,存在普遍的少数人控制问题,很多原则如“一人一票”“按惠顾额返利”都被突破,这给在实际中政府对合作社的判定和识别造成了一定困难,从而造成政府在帮扶对象上公平角度的偏差。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合作社相关优惠政策的受益对象应该是农民所有、农民控制和农民受益的合作社,若不以此为前提条件,那么合作社补贴只是会让少数控制合作社的农村精英受益。因此政府在对合作社进行扶持时,应首先规范合作社的判定和识别标准, 同时明确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可操作的程序,避免使想要借机获得政府资源支持的精英团体“钻了空子”。

(三)政府在对合作社的扶持中,应加强技术援助和咨询,加大教育、宣传和培训。合作社的发展常常面临技术及管理知识缺乏等问题,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十分重要。当前,政府扶持合作社的首要工作应当是对广大农户进行合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合作社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的培训。而这些正是目前政府扶持工作中最缺乏的内容。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普及性的合作社知识、财务、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以及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赵国杰,郭春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命周期分析与政府角色转换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2009(1).

[2]应瑞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路径―以江苏省泰兴市七贤家禽产销合作社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6.(6).

第2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该县农民合作社于1999年起步,当时君埠乡空坑村白莲种植户组建了白莲销售公司,2000年变更为白莲经济协会,2004年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成为永丰首个合作社――永丰县白莲合作社。

近年来,该县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促发展,依法办社、按章办事抓规范,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运提质量,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资源整合,推动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300家,注册资金23 263.72万元,成员19 050人。产业包括优质稻、蔬菜、家禽、生猪、食用菌、花卉、白莲、果树、油茶、烟叶、渔业、林业等,业务范围涉及种养产品生产、种苗繁育和供应、产品包装、储藏、销售、信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领办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由村干部直接牵头领办,二是由农业企业业主牵头领办,三是由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四是农户自发创办。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真抓实干。该县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2007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若干意见》,2008年6月和2009年2月分别召开了全县农民合作社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县工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培育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方案》,对发展农民合作社实行“一奖二免三优惠”政策,县农业局印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形成了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自身规律发展壮大的良好局面。

二是培养典型,带动全面。积极帮助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创办实体公司,使之走上规范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大大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市、县举办的合作社培训班,安排农民合作社成员免费培训,提高了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成员的市场观念、营销策略、技术水平和民主管理的意识。

四是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在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县农业局指派专人引导他们依靠本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在规范运行方面给予帮助,提高了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质量。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农民增收新渠道。合作社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网络优势,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农业产业经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通过推广合作社的“基地+合作社+农户”以购销大户、能人及种养大户带动模式;“村支部、村委会+合作社+农民”以村集体为核心带动模式;“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民”以龙头企业品牌影响带动模式;“行业协会+合作社+农户”行业(事业)部门科技优势带动型“四种模式”,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改变了农民单独面对市场的劣势,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树品牌、创名牌,提升产品质量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通过组织和引导农民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统一原材料和种子(种苗)供应、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等,有效地推进了农产品树品牌、创名牌的进程,提升了产品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四是有利于掌握市场动态,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合作社利用自身市场信息灵的优势,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广大社员提供服务,增强了他们应变市场的能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目的不明确。合作社发展不够平衡,有的乡镇发展了多家合作社,有的至今没发展一家;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作用和效率缺乏了解,合作社成员在行动上不热心、不积极。据统计,目前,该县农民合作社入社户数仅为全县农户总数的4.15%;个别合作社申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以至于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

二是发展层次低,管理欠规范。多数合作社经营项目规模较小、档次低、基础差,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生产;自身带动能力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没有申办组织机构代码和有关证照;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开会议事,民主管理不合理,利益分配不科学。

三是缺乏资本积累,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农民合作社为服务型组织,没有经济实体,很难形成资本积累;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在成立初期为吸引成员入社,只让成员交纳基本入社费,而没有较大额度的资金入股,一些农民合作社没有建立内部资本积累机制;多数农民合作社缺乏引进社会资金入股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融资难度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农民合作社尚未规范化运行,有的无经营场地、无固定资产,有的经营效益差,无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不仅造成社会融资难度大,并且在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难以达到金融部门贷款的规定要求,只靠自有资金投入或以社员个人名义贷款。

五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责任不明。目前,该县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出现了管理服务职能交叉和缺位现象。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有的合作社未经农业部门指导和审核,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造成合作社在组织机构、股权设置、产业定位、市场定位等方面先天不足,出现同一产业在同一地方成立同一名称合作社,这就难免出现资源争夺和相互打压现象,给日后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会议、举办讲座、进行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骨干力量,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分对象按层次搞好培训。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完善登记规定及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程序,为市场输送合格的主体,并要依法加强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组织运作。

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进一步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设贷款专户,提高授信力度,适当降低门槛,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五是提升发展层次。要切实抓好“两个提高、两个结合、两个延伸”,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两个提高”即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要用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更多的农民吸引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来;提高合作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联合社,把产业相近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提高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两个结合”,一是与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办合作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社一品的发展格局;二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围绕龙头企业办合作社,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采取上接龙头企业,下连社员农户的经营模式,统一标准化生产管理,统一注册商标。“两个延伸”即纵向延伸,使社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横向延伸,合作社逐渐由品种单一、产业规模小、农户覆盖率低的小产业向粮食、蔬菜和油茶等产业规模大、品种相对齐全、农户覆盖率高的大产业延伸,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对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牵动能力,让农民在更大的产业空间增加收入。

六是着力扶持品牌。工商部门应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本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达到“注册一个商标,形成一个名优特产品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第3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一、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

现代农业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点,是推进我国全面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点,也是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立足点。现代农业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紧密衔接,产加销、农工贸环环相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产品的商品化、农村服务的社会化全部纳入经营一体化的轨道之中。农户通过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成为市场主体,从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获得利益。经营一体化使农村和城市的生产要素有机组合,促进了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农业与工业的利润率接近,实现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可见,我国要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务必准确地把握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发展现代农业紧密结合起来,不失时机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势在必行的选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势在必走的道路。

二、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培养新型农民结合起来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它的建设主体是农民。目前,从总体上看,农民文化素质不高,从事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缺乏,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制约和障碍。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是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既要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又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为适应形势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启动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培训,大力培训农业新技术,不断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和科技文化素质;并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阳光工程”,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还组织实施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了大批农村生产能手、能工巧匠和科技带头人。这样走出去的农民具备较强的务工技能,能够适应城市和工业文明;留下来的农民能够掌握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形成适应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事实上,国家的现代化,首先需要国民素质的现代化;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使农民素质先现代化,这已被当今现代化国家的实践所证实。

三、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创新农村体制机制结合起来

在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中,中央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重大方针政策。就“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来说,政府应当狠下决心,把“多予、少取”作为重点来抓,但多予再“多”,少取再“少”,也不能包揽一切,代替发展。从农村自身的角度来说,归根到底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的内在活力和自我创业,才能真正得到发展。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在“多予、少取”上狠下决心、尽力而为,也要在“放活”上千方百计、多作文章。目前,农村在“放活”方面存在着许多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需要解决。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能沿用过去的办法和手段,而要采取新机制、新办法:通过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来动员和组织农民开展农村的公益性建设;培育农村新型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同样,国家扶持农村建设,也要有好的体制和机制,更多地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新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展新农村建设。要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育和完善,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建立村民理事会等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

四、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结合起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归根到底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没有农民的广泛参与,新农村很难建设好。当然,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模式,必须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新农村建设,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回顾党的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很多成功经验都是农民创造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处理好政府投资主体和农民建设主体的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规划引导、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的方式,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发挥农民的自主性。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最期盼什么,最需要什么,农民最有发言权。要以农民为本,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在积极、科学的引导下,“大主意”让农民自己拿。在规划和建设上,量力而行,不增加农民的负担,不盲目蛮干,不一蹴而就。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强迫命令,或者搞样板工程、形象工程。如果违背农民的意愿,就可能导致投入了大量资金、付出了巨大努力,却事倍功半,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甚至引起农民抵触的后果。总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

第4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在这充满收获与希望的美好季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这里隆重召开了,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农业局副局长*、副县长*、县有关部门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以及全县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籍此机会,我谨代表县农业局对各位领导的光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县有关部门、各乡镇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今天的会议上,市、县领导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各合作社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一是回顾前阶段工作;二是正视存在的问题;三是部署下阶段工作)

一、回顾前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较快,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向多样,增收作用明显。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快,势头猛。从2001年我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以来,现已发展到85家(今年新增24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合作社3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4家,县级规范化合作社17家,注册商标8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4家(*镇蔬菜合作社、*蔬菜专业合作社、*板栗专业合作社、*田鱼专业合作社)。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类型多,涉及面广。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31家,林特业25家,畜牧业21家,渔业4家,其他4家。在种植业中以蔬菜、水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产业居多,而粮食等比较效益不高的产业较少;在畜牧业中,以鸡、猪和兔业为主;渔业中,以水产养殖为主。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明显。目前,全县共有合作社社员5386个,带动周边农户14267户,联结基地5.2万亩;全县各类合作社共代销农产品总量2.52万吨,代购饲料、化肥、农药等农用资料总量1.43万吨,共培训农民0.96万人次,为推广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起到了“建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提高合作社社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农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搞好辅导、培训和咨询工作。一是到乡镇实地指导农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讲解合作社的成立条件、登记注册流程、组织优势和发展趋势,引导有关专业户创建合作社。二是开展培训。几年来,我们共举办合作社培训班10多次,培训500多人次。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我们分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政策法规汇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300多份,提供他们学习,提高骨干人员的政策水平。三是实行科技入户,开展帮扶工作。每个合作社都确定专人挂钩联系,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四是组织合作社负责外出参观取经,学习外地合作社先进管理经验,开阔工作思路。如今年2次组织重点合作社负责人到温岭、乐清等地参观,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指导管理,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社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于新成立的合作社,帮助和指导其建章立制,开展业务;对于不符合《条例》规范要求的合作社,引导其逐步走向规范;对于己规范的合作社,要重点引导其不断拓展业务和提升实力,做大做强。为此,今年我们以规范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为抓手,开展了“百社五化”创建和“5?10兴农示范工程”的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实行定点挂钩联系帮扶制度,组织本局工作人员对挂钩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本着“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通过规范和完善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了的合作社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在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实施方面,丰富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效地补充了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成为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今年7月份,我县成立了*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对今后我县合作社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发挥重要作用,促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营实力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从合作社内部环境来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合作社总体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服务领域不广,品牌还不够响亮,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规模看,大多数成员只有十多个、几十个,超过一百个的较少,规模普遍较小;从区域布局看,大多数合作社社员的分布仅限于本乡(镇),跨区域发展的比较少。同时,大多数合作社自身实力弱,服务和业务主要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初级产品销售的层面上,合作意识不到位,产销联接不紧密。各社员单独生产,自行营销,合作社只起到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作用。很少能开展深加工、精加工业务;合作社普遍缺乏市场开拓能力,不能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另外,一些合作社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或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日常运作主要由少数人控制,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虽然服务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合作社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然不足,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再如一些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设立帐册进行核算,同时在资金收支管理上也存在较大的问题。

(二)从外部发展环境开看。

虽然这几年,我县出台了不少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与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但从我县合作社的发展环境来看,还不是很理想。主要表现在:

一是扶持不大。虽然各地的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所扶持,但扶持的力度不够大,扶持的方式也比较单一,扶持重点主要放在少数示范合作社上。在扶持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发展与提高、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二是负担过重。一些合作社年审收费较多,负担较重。此外,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用电量比较大,在用电价格上,目前我县普遍是按工业用电价格核算,不能享受农业用电的优惠价格,合作社在用电方面支出较大,负担过重。

三是融资困难。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但合作社兴办收贮服务设施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合作社缺乏可抵押资产,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造成目前不少合作社产品有销路,手头有订单,但没有能力组织生产。

四是用地困难。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一般需要有加工或收购产品的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但目前许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办法获得用地,从而无法顺利开展业务。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下阶段,我们要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在内部运作上,要规范合作社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八个规范”。即规范章程和制度,健全自我发展机制;规范股金设置,壮大自身实力;规范组织和内部管理机构,完善治理机制;规范会员管理,健全退出机制;规范民主管理,推行民主决策;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规范盈余分配,完善分配机制。各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规范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在服务水平上,要强化统一服务和销售功能,做到“四个统一”。能否使农民增收,是合作社有没有凝聚力、生命力的关键。各合作社要积极组织社员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通过创建品牌、质量安全、加工包装、市场开拓等提升产业,提高经济效益,不断促进社员增收,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

一要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引导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也可以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

二要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引导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要积极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要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引导合作社注册商标,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合作社要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高统一销售社员产品的程度。

四要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引导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三)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桥梁作用。合作社联合会要及时收集、农产品产销方面的政策性、动态性、预测性、价格性及供求性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设立营销窗口等形式,为会员提供销售服务;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和愿望,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沟通合作社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增进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建立一个上连政府,下连市场、基地,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纽带,从而有效弥补单个合作社生产规模小、服务领域窄、市场竞争弱的不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5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数量与规模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于20世纪末,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农民专业协会演变形成的,但总体数量较少,规模较小。20__年以来,尤其是自20__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据县农委的普查统计,截止20__年2月末,我县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6个,其中:种植业36合作社个、养殖业合作社5个、农机合作社1个、食用菌合作社4个。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__县祥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凤山五味子生产合作社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__县华隆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46个合作社共有成员2219人,资产总额971.9万元。

(二)行业分布及分类

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于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其中:种植业合作社的比重为78.2%;养殖业合作社的比重为10.8%;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比重为2%;其他为9%,这与我县种植业、养殖业在农业总收入的比例相关。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看,按牵头人划分: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领办的39个。依托涉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6个,其他形式创办的1个。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领办的合作组织据主体地位,比例为84.7%;由涉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合作社所占比例为13%。从合作社与成员结合的紧密程度看,较为紧密的专业合作社是主要形式,约占80% 。

(三)基本特点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在机制和运行方式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全县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形式、行业各不相同,但有许多共性,表现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特点。

一是在合作方式上,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二是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社能够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为成员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

三是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是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

五是在盈余分配上,让社员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社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加工、销售环节产生的盈余按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的步伐,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农产品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业的发展,使农民能够部分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祥顺镇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均纯收入7360元,比20__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802元。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小生产的经营方式,组织带领千家万户共同闯市场,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__县生态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前,农户养猪疫病难防、销路难寻,市场竞争力差,养猪效益不高。20__年9月,__县生态养猪合作社成立后,合作社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培训、统一销售,大大提高了该社成员养猪的市场竞争力和养猪效益。20__年该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达到8200元,增幅达32%。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情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效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品牌的创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__县祥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注册了绿色水稻“祥驰”牌商标,实行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统一供种,统一应用水稻富硒技术,统一使用生物有机肥,农家肥,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品牌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较少,规模较小

据县农委的普查统计,截止20__年2月末,我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6个,46个合作社共有成员2219人,每个合作社平均拥有成员48人,每个合作社平均拥有资产21万元(数据未经核实)。不仅数量较少,而且规模较小。究其原因,一是我县的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二是在合作社的效益和优势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之前,暂时不宜盲目扩大规模。因此我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提高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另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人以上就符合办社条件,规模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门槛低、经营灵活的优势,也是合作社发展初期的普遍现象。

2、合作层次低,覆盖面小,辐射带动能力差

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内容上主要是以地域内生产资料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为主,农业生产资料的跨区采购和农产品的跨区销售相对较少,从事的农产品加工多为初级加工,给农户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并且覆盖的领域狭小,多数是种植业,因此,合作社对本村及周边农户的影响和带动能力

较差,影响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意愿。3、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不规范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甚至理事长不清楚何谓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缺乏深刻的理解,合作社的运营往往停留在简单模仿的层次上。有的合作社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但缺乏对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充分协商、论证。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权制度的设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能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落实到位,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4、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足,指导和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的情况是工商部门只负责登记发照,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以农委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由于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能不具体,造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指导和管理上的不到位,甚至缺位。出现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现象。由于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一些合作社钻政策的空子,不是在办合作社为社员增加收入,而是在利用合作社的招牌为个人谋私利。

5、效果不明显,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多数合作社规模小,运营差,在增加合作社农民收入上不明显,使得没入社的农民入社积极性不高,多数处在观望状态,造成合作社发展一度滞缓。

6、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较差

特别是能够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尤其缺乏。

四、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即是广大农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又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参与合作社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板报、墙报、公开板、宣传栏等工具,通过科技下乡等活动,向农民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释讲《农民专业合作法》,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支持、参加合作社。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课、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等形式,进行合作知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能人,鼓励、引导和扶持他们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2、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民主、服务全面、分配公平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明晰产权。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对社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出资所占比例,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进行重新确认,以明晰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完善章程。合作社要对章程重新进行完善,①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必须出资,并且是从事与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农户、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②成员个人所占股金比例最多不能超过总股金额的20%。③实行一人一票制。④主要按照社员的交易量(额)返还合作社盈余。三是民主管理。合作社必须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四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作社必须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管理、社员管理、盈余分配、议事规则、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合作社必须独立建账核算,在银行开设账户;建立社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五是强化对社员的服务。合作社与成员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要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合作社要建立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县政府应重点培养2—3个要章程规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运行效率高、作用发挥好的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各乡镇也要重点培养1—2个规范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合作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4、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扶持力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1)搞好登记服务。县工商局和农委要联手搞好合作社的登记和备案工作,共同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证、指导服务及监管工作,防止一些农民只办照、不办社,甚至办假社的情形出现;(2)产业政策倾斜。各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项目,要给予优先扶持;(3)财政扶持。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作用发挥好,农民得实惠的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对其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4)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低息贷款,农村信用社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5)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办实体无需纳税申报。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违反证照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6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1.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经营运作不规范。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对理事会的职权、监事的职权、成员的权利、成员大会的职权知之甚少,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搞企业生产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出去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或手书合同。

3.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4.农民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不久,许多农民对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缺乏认识,认为现在都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多年了,部分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怕自身利益受损,怕船大不好调头,怕别人抢了自己碗里的饭,所以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5.缺乏技术、信息、经纪、产品营销方面的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阔的市场路子和开拓精神的一批优秀农民,为合作社的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而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6.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的对策分析

1.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着重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部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强势推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2.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4.注重打造品牌,提升合作社竞争力。产品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途径,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

第7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就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进行探索提出相应策略。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1.1 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2 经营运作不规范。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对理事会的职权、监事的职权、成员的权利、成员大会的职权知之甚少,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搞企业生产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出去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或手书合同。

1.3 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1.4 农民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不久,许多农民对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缺乏认识,认为现在都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多年了,部分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怕自身利益受损,怕船大不好调头,怕别人抢了自己碗里的饭,所以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1.5 缺乏技术、信息、经纪、产品营销方面的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阔的市场路子和开拓精神的一批优秀农民,为合作社的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而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1.6 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的对策分析

2.1 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着重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部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强势推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2.2 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2.3 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8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著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第9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制约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6.4;F3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1-4966-03

Study on the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ZHANG Jian-ning

(Weinan Teachers University,Weinan 714000,Shaanxi,China)

Abstract: As an organization carrier of new rural economic order, the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could not on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ic, but could also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standardization of rural social management.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were analyzed; and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accordingly, which could help improving and solving problems of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Key words: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restricting factors; suggestion

许多地区的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由此可见,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阶段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崭新形式,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要广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诸多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完全释放农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发展的助推能量。

1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与作用

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直接作用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发展。但是其作为农村经济新秩序中的一个组织载体,在农村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已远远超出自我服务的范畴,已成为农村社会的重要管理载体,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1.1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服务功能

1.1.1 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当前农民增收困难这一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有力地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农产品难的问题,而且通过产业链的延伸,使农民不局限于农产品生产,产业领域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服务业等,使农民能够参与多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利益分配,增加了农民收入。

1.1.2 提升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农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模化经营,规模效益明显;并且相比单个农民生产模式,规模化增强了市场的话语权[1]。农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在组织内部通过生产、物流、销售的环节分工,提升了各个环节的效率,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1.1.3 推动行业自律与规范 农业产业的大起大落一直是困扰农业持续发展的顽疾,原因在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生产、销售会有很大的自发性、趋同性和盲目性。通过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避免了农户之间、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发挥了行业优势,联合互补,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1.2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管理功能

1.2.1 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 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和不完善的现状下,农村专业合作社给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并承担部分对职工的福利、教育、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义务,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补充具有推动作用;农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比村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更直接,农民行使自己的民利的意愿更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促进农村社会民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能够使政府在制定农业政策的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1.2.2 政府管理的关键纽带 随着政府职能的改变,地方政府对农村和农业生产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间接管理必然需要中间载体,农村专业合作社正是合适的承接载体。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政府管理的桥梁纽带,主要作用体现在:一是基层政府管理人员通过直接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带领周围群众共同致富,实现了自身角色转换,由一般的“动嘴”干部变为身体力行的“动手”干部;二是在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平台,政府人员与群众经常交流思想,这种交流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2 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外部环境的成熟,中国各地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加,在一些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是有特色产业和已经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农村,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社会中的作用已举足轻重。但与此同时,许多农村地区的合作社发展存在着诸多障碍,制约了合作经济的发展,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已成立的合作社解体的现象。分析这一现状出现的根源,探寻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2.1 政策扶持不足

目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扶持政策不足的问题。尤其在税收、信贷、土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不到位,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已颁布实施,但是合作社法上规定的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享受到政策实际的扶持优惠。地方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远不能与当地龙头企业相比,扶持力度不大,仅仅停留在一般性鼓励上,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

2.2 信任缺失

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来看,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运行中的相关主体存在信任缺失[2]。由于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形成了中国民众浓厚的小农意识。这种缺乏合作的农村经济模式使农民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信任。具体表现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农民和合作社之间、农民和农民之间都缺乏相互信任,造成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行低效,发展缓慢。

2.3 资金缺乏保障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自社员自筹和自身的资本积累。由于社员资金实力有限,且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服务型组织,自身没有资金积累。即使有少数经营性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但因发展时间短,资金积累不足,总体表现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渠道较少,筹资数额有限,难以快速发展。再加上政府的扶持资金缺乏,更加剧了合作社的市场风险,影响了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2.4 专业人才匮乏

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环境下,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农村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自身供给不足。同样由于城乡环境的巨大差异,农村很难从外部吸引人才,即使在农业类高等院校学习农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不愿回到农村去从事农业。另外,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是服务型组织,没有盈利,即使是营利性组织,其主要目的也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带领农民致富。即使盈利也是微利,从而合作社难以以优厚的薪酬去吸引专业人才。诸多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

3 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3.1 落实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农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自身对抗市场风险能力弱,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国外实践证明,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国家都对合作社进行了多项政策扶持,主要采取的政策有:一是税收优惠,如日本农协所得税是一般企业的58%;美国合作社纳税只有工商企业的1/3;加拿大新成立合作社3年内不纳税[3]。二是进行行业补贴,如德国对合作社管理费用进行补贴;日本农协获得政府同意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投资的50%由政府提供。三是生产资料低价优惠措施。借鉴国外经验,地方政府应从法律法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及生产资料的提供等方面制定适宜合作社发展的系列宽松政策。另外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在土地使用、工商注册、行业准入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合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

3.2 提高基层乡镇政府干部的思想意识

基层乡镇政府是与农民直接打交道,接触农村最频繁的国家政权机构,因此乡镇基层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将左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信任缺失等诸多问题,就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一是进行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灌输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知识;二是组织干部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的地区体验学习,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改变干部的认识;三是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通过树立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教育,使他们摆脱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局限性,认识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繁荣农村经济、参与农村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工具[4]。

3.3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要实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必然要解决目前资金来源少、规模小的现实问题。虽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发展初期,尚不成熟,但鉴于其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巨大效应,政府应实行资金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及信贷资金的支持,直接补贴、低息或免息贷款、生产资料投入都是可选择的途径。农村专业合作社亦可以通过积极吸引农民入社,扩大社员数量,以社员数量增加带动资金规模扩大。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应拓宽合作领域,寻求跨区域、跨行业合作,加入有资金实力的区域或企业的产业链条,以获得发展资金。

3.4 建立灵活的吸引专业人才机制

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村专业合作社难以直接吸引农业人才到合作社工作,应采取“软引进”的方式来引进农业专门人才。可以通过提供农业试验基地的方式,吸引农业方面的专家、教授去进行科研和农业推广。一方面可以从专家、教授那里获得直接的技术指导,提升合作社内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农业新技术[5]。另外,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与农业学校寻求合作,作为农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实习基地,吸引部分大学生来合作社进行短期实习,借助农业院校专业平台及学生的理论知识,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

3.5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

合作社的教育是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社七条原则之一,引导农民走上合作道路,对他们进行合作理论和教育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相关利益主体互信,提升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民作为合作经济组织主体,其依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利益的关键在于他们的自身素质,加强对农民的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农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可以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社人才不足的困境,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张艳春.信任缺失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分析[J].农业经济,2010(12):38-39.

[2] 齐 力,任 春.制约广东省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营效率的内部制约因素与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10(10):217-219.

[3] 徐志刚.公共管理视角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与改进对策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09.

[4] 赵 凯.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5] 谭智心,孔祥智.不完全契约、非对称信息与合作社经营者激励[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5):35-42.

收稿日期:201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