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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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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现状

第1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金融;银行;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话题,其强调的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产业转型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同步发展。低碳经济的推行,需要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而国有银行作为国内金融行业的支柱,应加强对低碳经济的关注和重视,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创新力度,围绕绿色金融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地支持。

1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意义

1.1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刻意义。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在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自然资源被大量消耗、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为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施行,必须要加强低碳环保技术的创新,以及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面对这样的经济发展趋势,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响应政府经济号召,解决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应借此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型,保持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

1.2缓解经济发展与能耗矛盾

自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但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烈的。经济发展的背后是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重效益而轻生态的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绿色金融,调整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向和结构,促进低能耗、绿色和环保企业的发展,控制对重工业和高污染企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将显著缓解经济发展与能耗之间的矛盾,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平稳。

1.3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绿色产业具有高产出、低能耗、低污染等优点,是国内外普遍支持的产业。绿色产业的兴起得益于消费者环保意识和绿色意识的增强,绿色产业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催生的产物。绿色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但绿色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持。推行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产业提供强有力地金融支持,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落实。

2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2.1政府金融政策缺乏

针对绿色金融推广和发展,我国政府在2007年、2008年先后推出了《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具体措施》《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为国内绿色金融的推广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和支持。但是,客观而言,这些制度的框架较为清晰,但可操作性不足,配套政策非常有限。近年来,国有银行有关绿色金融的扶持制度和政策比较缺乏。从2007年开始,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专项政策,为银行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一定的引导支持,但缺乏足够的激励政策和标准支持,导致多数银行动作缓慢,积极性不足。

2.2绿色金融回收周期长

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绿色金融回收周期相对更长,对应的银行风险更大、收益更为缓慢。低碳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展重心,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但是,传统企业发展时间较长,企业资产较为雄厚,市场也更为稳定,金融资金回收周期更短,收益也更为稳定。虽然,部分国有银行试图尝试制定绿色金融产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但受风险和价值等因素的制约,往往缺乏足够的产品信心,这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阻碍之一。

2.3信贷标准不规范

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需要一整套规则和标准予以支持,以切实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始和实施,有效控制产品风险,维持银行利润空间。但是,国内绿色金融政策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国家政府并没有出台具体的贷款规则和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等,贷款的手段、方式、利率、期限等都没有明确,严重影响到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和实施。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尝试信贷产品的开发和操作,但信贷标准的不规范使金融机构背负较大风险和压力。

2.4资金使用追踪不彻底

为提升信贷产品的使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化和落实,制定健全的资金追踪制度和体系至关重要。但是,多数银行金融机构并没有针对绿色金融构建专门的追踪机制,致使资金使用情况得不到有效控制。许多企业以“节能减排”为口号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并未将所贷资金用于采购和引进节能设备,这种行为显然损害到了银行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此,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为银行提供对应的政策指导。

3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对策

3.1加强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政府必须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各金融机构的开展积极性,使金融机构自觉加快相关业务产品的开发和实施。第一,政府必须要尽快出台配套法律法规,用于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对率先推出绿色金融产品的银行提供收益保护期以及专利应用保护期,充分保障创新者利益。第二,对信贷企业予以严格控制。绿色产业相关企业申请绿色金融产品,必须要严格按照产品要求使用资金,禁止资金滥用。对于滥用资金的企业,应取消其信贷资格,同时降低企业征信。第三,必须要制定市场监管制度,杜绝违规金融产品。特别是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的放开,必然会有部分金融机构盲目地进行金融产品开发和推广,这势必会对正常金融秩序构成影响。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市场秩序的控制,约束金融机构的不良行为。

3.2重点扶持,控制信贷风险

为推动绿色金融的高效发展,政府应采取重点扶持措施,通过试点方式总结产品种类、利率和期限等标准,维持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首先,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选取业务需求量较大的省市地区确立信贷试点区域。其次,选取金融产品创新能力较强、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的国有银行实施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针对试点,政府方面应该加强对风险封单,并提供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并借助各类宣传渠道加强绿色金融宣传,确保市场的活跃度,保证地方试点效果,并从中积累丰富的金融经验。

3.3创新信贷评价标准

信贷评价标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业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信贷评价标准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信用情况,为银行信贷发放提供相关支持。针对绿色金融业务的信贷评价标准,银行首先应充分借鉴现有的征信系统,了解客户的资质。另一方面,银行金融机构必须要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类型,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污染治理能力等,通过一系列的指标分析,提升信贷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我国相比,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业务早已实施多年,因此在信贷评价标准的制定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信贷评价标准,对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信贷评价标准提供丰富和补充。

3.4做好资金使用追踪管理

绿色金融业务资金的根本目的在于扶持绿色产业发展,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对应的资金支持。因此,绿色金融业务资金必须要关注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坚持专款专用,以充分发挥资金价值。对此,银行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追踪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全面了解和监督。资金使用追踪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必须要构建资金信息反馈系统,用于企业资金使用信息的录入,由银行予以审核和控制。针对追踪管理,银行必须要组建专门的资金监管小组,定期就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进行核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汇总和评估。对于资金滥用的企业,银行可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收回资金,同时追究企业责任,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率,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此外,为降低和控制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制定对应的风险分担策略,保证银行资金风险,同时约束企业行为,使绿色金融能够更为平稳、健康地发展。

4结束语

低碳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低碳经济有利于缓解环境市场发展与生态治理之间的矛盾,降低能源消耗,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化和落实。为更好地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政府方面应积极出台对应的鼓励和指导政策,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完成产品创新,帮助绿色产业解决融资问题,促进绿色金融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刚,贺章获.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挑战与对策[J].环境保护,2016,44(19):18-21.

[2]高清霞,吴青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1):18-20.

[3]李淑文.低碳发展视域下的绿色金融创新研究——以兴业银行的实践探索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1):14-16.

[4]崔文馨,胡援成.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信贷模式剖析——基于兴业银行的案例视角[J].武汉金融,2014(12):9-12.

[5]陶黎,孟庆军,唐勇军.基于网络分析法的银行绿色金融业务风险及对策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7(5):14-19.

第2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二、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第3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一)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

1993年,意大利博科尼大学Pagano发表于《欧洲经济评论》的论文《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对内生经济增长模型AK模型重新解释,分析了金融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制。根据Pagano的分析,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是,通过影响资本的边际产出率、储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进而影响经济增长。[1]在Pagano模型的基础上,我国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金融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制。例如,张宗新认为,融资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过程,主要体现在双轮驱动效应方面:一是体现在实现资本有效动员,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资本支持。二是体现在资本优化配置,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2]李国旺等认为,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机制有流动性支持、风险分散、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和企业的控制与监督。[3]

(二)金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机制

发展低碳经济,是推进经济发展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向。而金融创新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4]1.实现资金向低碳经济配置。在低碳经济发展初期,一些产业成熟度不高,经营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强。同时,资本的逐利特征,导致资金很难流向低碳产业。这就需要通过低碳金融创新,明确产权,降低交易成本,引导资金流向低碳产业,实现资本向低碳经济配置。2.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在现代经济中,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许多情况下,资本积累往往是新技术应用的决定性因素。通过金融创新,第一,促使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集聚并集中投入到低碳技术开发中。第二,把已经发明的低碳技术应用到低碳经济发展中。低碳技术创新能否转化为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取决于可吸收低碳技术创新的金融资本投入量。如果没有金融支持,低碳技术创新不可能获得持续的资金。3.分散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发展低碳经济,就企业而言,由于低碳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发展模式的探索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有限,致使部分企业不愿意涉足低碳产业,制约了低碳经济的发展。而通过金融创新和金融系统功能的发挥,不论是银行信贷还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都可以发挥金融分散风险的功能。

二、金融保障经济发展创新面临的问题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的综合竞争力排名第28位,金融市场发展水平排名第56位,金融服务满足商业需求排名第64位,金融压抑现象较为严重。[5]

(一)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1.金融资源在三次产业的配置差异较大。金融资源重点向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中的重化工业配置,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配置不足。这是导致我国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2.金融资源重点向大企业配置,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配置不足。[6]近年来,虽然国家鼓励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7]但仍然存在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贷款余额看,2015年末,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39万亿元,虽然同比增长13.9%,增速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2.7个和5.3个百分点,但也只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1.2%。[8]而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9]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的群体,但金融支持的缺位,严重桎梏着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10]3.金融对消费需求的支持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呈现波动中逐步下滑趋势,1978年为62.1%,1981年达到66.7%。而到1995年,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最终消费率降到59.1%。此后,1996—2000年,呈现上升,2000年为63.7%。2000年以来,其下滑趋势更加强烈和明显,2010年,最终消费率仅有49.1%。2011年开始有所回升,为50.2%;2014年为51.4%。[11]即是说,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下降了约12个百分点。4.金融资源重点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金融资源缺乏。这是造成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大的重要原因。我国有学者划分了我国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包含的地区。第一个阶段是金融自由化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北京、上海、广东。第二个阶段是金融约束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海南、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第三阶段是金融抑制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云南、贵州、广西、青海、宁夏、内蒙古、。[12]

(二)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存在深层次问题

1.科技金融方面。科技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的重要途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启动科技金融工作以来,特别是201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以来,科技和金融的结合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层次问题:第一,新兴产业金融资源配置不足,存在两大矛盾:一是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与新兴产业资金短缺的矛盾。效益相对低下的传统产业占用大量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受资金限制形不成规模效益。二是科技投入高风险与收益周期长的矛盾。金融业担心新兴产业科技贷款投入时间长,贷款风险大,从而对科技开发信贷信心不足、支持动力不足。[13]第二,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科技型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或质押物、技术风险大、成长性难以把握、放贷成本高、收益相对较低,因此难以成为银行的重点关注对象。[14]第三,科技担保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未发挥应有作用。第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发展缓慢,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潜力远未发挥。由于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实际进入门槛仍然较高、发行审核效率偏低,创业板市场对自主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足。债券市场仍不发达,虽然近些年市场规模有较大扩展,但市场上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债券仍处于起步阶段。[15]第五,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规模有限、专业投资能力不强。创业投资10年来不足1500亿元,且大多投资于成熟期的、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仅有约三分之一的资金支持了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16]第六,科技保险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国家层面针对科技保险的资金支持还没做任何安排,对地方的引导和激励缺乏有效手段。二是科技企业保险意识亟待提高。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实施细则不够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没有落实等。四是相关合作机制不完善,科技保险涉及的部门间缺乏顺畅的沟通和协作机制。[27]2.绿色金融方面。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金融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绿色金融是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层次问题:[18]第一,金融机构的盈利性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矛盾。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追逐利润是其基本目标。这种对利润追逐的内生动力,推动了金融机构的活力和进步。从商业银行的实践看,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环境保护会影响其盈利性,甚至认为盈利性与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之间是矛盾的。追逐利润的内生性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外生性之间存在矛盾,致使金融机构在二者之间作选择时,在不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的成本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选择追逐利润。第二,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甄别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能力有限。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处于发展完善时期,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有限,环保部门掌握的企业环境信息也有限。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借款企业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企业可能想尽办法掩盖环境问题,结果,商业银行最终提供贷款的企业可能是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也可能由于利益的驱使,借款企业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要么没有实施必要的环保措施,要么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投向高盈利性同时具有污染的项目。第三,绿色金融政策与赤道原则相比差距较大。我国金融机构实施的绿色金融政策中,绿色信贷政策更多是“一票否决制”,绿色保险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险,绿色证券政策采取的是上市公司环境标准审核制度。这些措施更多体现为行政手段。从实施效果看,绿色信贷政策效果比较明显,绿色证券政策次之,绿色保险政策最差。这说明,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停留在行政手段的层面,没有站在潜在污染企业是经济人的角度制定经济性的措施,导致政策效果有限。

(三)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结构不合理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比例明显失衡。根据融资规模、总资产及相关指标来看,银行业在我国社会融资格局中占的比例明显过高,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券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债券存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50%,远低于美国的150%和日本的25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100%的平均水平。这种过分依赖间接融资的社会融资结构,导致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弱化,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还使得企业财务杠杆率过高,金融风险过多集中于银行体系,增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2.市场体系不完善。与实体经济联系密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发展滞后,不能高效地为企业融通资金,在优化资源配置和鼓励创新等方面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股票市场在一些时期脱离企业基本面和经济基本面暴涨暴跌,无法体现经济“晴雨表”的功能。[19]

三、金融保障经济发展创新的路径

(一)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路径

1.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的带动,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为此,要优化信贷结构,充分发挥金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第一,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促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第二,加强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生产业,大力发展生活业,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第三,加强信贷监管,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通过提高信贷准入条件、提高信贷利率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重化工业发展。第三,加强金融对第一产业即农业的支持。通过降低信贷准入门槛、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2.大力发展“小微金融”,促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要全面落实前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同时,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解决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20]3.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需求结构调整。拓展消费信贷范围,促进居民储蓄向居民消费的转化;增强金融对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拉动作用;引导资金流向,促进投资向科、教、文、卫等事业领域的流入。[21]4.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国家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战略中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中西部地区配置。我国学者针对前述我国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包含的地区,提出了开展分层金融的建议:对处于第一个阶段即金融自由化阶段的地区,给予金融发展的自由权利,适当结合自我特点,向国家化进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国内金融基地,或者是国际金融标杆;对处于第二个阶段即金融约束阶段的地区,各个金融机构应该形成互补的格局,结合自我条件和金融实力,规避恶性竞争,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作绩效;对处于第三个阶段即金融抑制阶段的地区,主要任务是在政府指引下,加强区域内金融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借助区位优势,主动加强与周边金融发达地区的互助和合作,实现协调性发展。[22]5.大力发展县域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施金融惠农政策,鼓励、引导县级和农村金融机构将本地金融资源更多用于支持县域和“三农”发展,不断提高县级金融机构存贷比。[23]

(二)发展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的路径

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是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打破技术和资本的壁垒,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互动发展,产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价值叠加效应。[24]针对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通过以下途径加以破解,从而促进科技金融的大发展。第一,促进金融资源向新兴产业配置。“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设立创业投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政策性专项引导基金,提供风险补偿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新兴产业融资。同时,“成立类似于美国硅谷银行的科技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实行‘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的运作模式”。“鼓励和扶持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成长,”培育多元化的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投资主体。[25]第二,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主要从事与高新技术相关的活动,处于产业链的高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是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排头兵。[26]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入。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扩大科技保险覆盖范围。第三,建立健全科技担保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担保公司,“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的结合”,推进多层次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7]第四,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弱化行政审批,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股票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在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同时,继续推进三板股权市场建设;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8]第五,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这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为此,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培育优质创业投资项目源,建立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创业投资发展。[29]第六,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一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专业中介机构保障基金。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界定巨灾保险范围,建立由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制度。[30]二是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等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方法。支持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31]2.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金融要支持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32]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从以下方面努力,促进绿色金融的大发展。第一,大力宣传,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一是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移动通信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认识。二是要宣传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实践,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比如,2014年3月14日,《云南日报》以《“绿色金融”服务枝繁叶茂》为题,宣传了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打造“绿色主题银行”,在提供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循环经济、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绿色金融服务,对其他商业银行就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第二,完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探索实施的绿色信贷政策,更多是对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实行信贷“一票否决制”。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简单,容易操作。然而,尽管有些企业未列入环保黑名单,但有可能对环境的污染处于临界值。因此,商业银行应成立负责企业碳排放评价及碳排放审查的部门,把碳排放评价引入商业银行的信贷流程,使商业银行通过客观、科学评价企业碳排放情况,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及确定贷款利率的依据。政府应制定科学的碳排放评价测量方法和不同产业碳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根据不同企业的碳排放量制定差别利率。第三,完善证券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修改完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使相关制度不仅涵盖企业上市融资的环境要求,而且涵盖企业发行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改变绿色保险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险的做法,通过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一种强制保险。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环保部门、保险及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三)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

第4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新能源;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036-02

伴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在人类大肆消耗能源和享受眼前利益的同时,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失衡等问题愈演愈烈,石油危机、能源危机、资源争夺、大气污染等现实问题严重威胁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威胁着国家安全。这一系列危机的发生促使着我们不断思考。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作为以“绿色信贷”为主题的银行业改革与创新将成为必然趋势,呼唤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发展等活动中来,在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方面发挥其社会作用。

一、新能源产业发展融资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低效利用基础上的,从一定意义上讲,GDP的增加和能源的消耗呈高度正相关,生态环境呈现不断恶化趋势,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推动新能源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着力构建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发展模式,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但是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程度仍然较低。

从目前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节约减排项目的融资情况看,以天津市2009年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贷款为例,各银行天津分行总体新能源贷款额415.51亿元,占地方全年新增贷款10.42%。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新能源贷款分别占其全年新增贷款的22.63%和18.15%,其他依次为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农村合作、外资)银行,总体贷款资金投入不是很充足,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增加新能源项目融资成为银行业的重要课题。

二、商业银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已经逐步重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在行业政策的导向下,开始着手进行信贷调整,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发展绿色信贷。但在目前,信贷调整及银行支持过程还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的有效性和披露机制。在商业银行支持过程中,缺少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缺乏信息获取渠道,在项目界定上还普遍以地方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准绳。由于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不强和传递的延迟性导致项目的搁置和延误,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进度需要,从而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

2.项目专业体系和风险管理。在新能源产业的银行支持项目中,由于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制度体系、决策机构和专业人员,面对项目的隐性的风险不能做出及时判断,对项目贷款的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没有明确掌握,缺乏前瞻性,从而导致风险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深入发展。

3.银行内部评级和信贷标准。目前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标准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商业银行对新能源项目没有明确的内部评级体系和信贷标准,难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

4.绿色信贷激励和扶持政策。虽然商业银行已经将支持新能源产业信贷作为新时期信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新能源企业和支持银行缺少鼓励性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支持新能源项目。

5.项目融资渠道和创新能力。近几年来,新能源项目主要从银行贷款和国家政策支持来进行相应的企业运作,其中商业银行贷款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新能源企业融资信心不足,融资渠道单一。

三、商业银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的核心,低碳经济的推进、新能源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商业银行要明确其支持方向,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新能源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当中。为此本文对商业银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外部导向,促进产业发展

1.建立信贷指标系统,增加窗口指导作用

政策制定和银行监管部门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新能源产业信贷指标体系,通过贷款项目的综合评测,建立从项目原材料到产成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能耗预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对新能源融资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沟通,通过合理有序的协调机制和窗口指导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金融政策适度倾斜,充分发挥配置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最新安排部署,不断修订和完善金融政策。其中对于银行信贷政策可向新能源产业适度倾斜,在银行支持项目中探索差别利率制度、差别再贴现政策和差别准备金率制度,在法律法规要求和防控贷款风险的基础上,运用利率工具、再贴现资格和存款准备金参数指导商业银行增加新能源产业的货币供给,有效调整社会经济产业结构。

3.研究支持配套措施,增强信息平台沟通

金融机构通过联合政府机构、财政税务部门和高等院校共同研发一体化的银行支持配套措施,如建立银行支持新能源产业建设补贴基金,实行减免新能源信贷资金税收等措施,以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与此同时,商业银行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平台等方式参与到新能源产业的信息共享,完善能源局、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

(二)改善内部体系,提高综合效率

1.改革信贷决策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商业银行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信贷管理委员会、信贷经营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随时关注和研究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及时调整银行贷款策略,借鉴国际已有的先进经验,切实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商业银行新能源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做好贷前调查、评估、发放、贷后及回收的各个流程,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新能源产业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

2.积极研发金融产品,加强金融融资创新

作为社会节能减排重要参与者的商业银行,要在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基础上,不断开发金融低碳创新产品,大力开拓多元化的新能源金融服务,致力于为新能源企业提供债券发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咨询研究等投资银行服务;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为新能源企业提供公司理财、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服务;通过设立社会责任基金、产业绿色基金,集合全社会金融资源,为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股权投资等多渠道融资。

3.构建长效支持机制,提升银行服务效率

在落实新能源产业银行支持工作中,为提高项目贷款的业务办理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可与相关企业达成长期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新能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放款效率,进一步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银行服务效率,发挥商业银行资源优势,最终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践行企业公民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报告[R].2009.

[2] 周小川.利用金融市场支持节能减排[J].中国金融家,2009,(7).

[3] 刘蔚.金融机构能为绿色信贷做什么?[EB/OL].中国环境报社..[4] 蔡林海.低碳经济大格局――绿色革命与全球创新竞争[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 刘江.“绿色信贷”与节能减排[J].中国经济周刊,2007,(47).

Study on the countermeasure of the commercial bank supporting

new energy source industry development

YANG Bing

(Tianjin bank,Tianjin 300060,China)

第5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低碳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6.4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6-97-02

一、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

2012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增长动力趋缓,利润增幅空间趋窄,主要表现在:一是存款增长乏力。1-5月份金融机构存款减少3927亿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二是贷款增长前低后高。一改往年首月贷款投放较多的情况,前两个月贷款发放同比大幅减少近2000亿元,3月份起才快速回升。这一方面反映了市场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也和年初存款回落后中小银行存贷比受压而减少投放有关。三是净息差环比小幅回落。一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再次出现了季度环比回落的情况,其中上市银行净息差较2011年四季度下降7个基点,净息差水平持续回落的趋势基本确立。四是不良贷款余额小幅增长。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延续了2011年四季度小幅增长的态势,除大型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略降外,其他类型银行不良余额均出现不同程度增长。

由此看来,下半年乃至未来一个时期,商业银行将面临息差逐步收窄、存款增长乏力、贷款审慎投放、资产质量压力和中间业务发展受限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盈利增速将进一步显著减缓。尤其是经历了央行连续两次降息后,商业银行的净息差将下降20个基点左右,预计2012年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长会降至10%左右的水平。如果再次降息或不良贷款率出现0.1%以内的小幅上升,2013年银行业净利润则可能出现负增长,再加上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性提速,对商业银行提出了现实、全面而深远的考验和挑战。如何在微利时代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银行业的战略转型,已经成为关系到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绿色金融的概念及我国在发展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差异化的贷款政策,从信贷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对重点扶持的绿色产业给予第一优先和倾斜支持。

(二)我国在发展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政府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连续出台法规和政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为中国绿色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绿色信贷补贴政策,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在各项政策、法规的推动和指引下,国内不少商业银行都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的全新模式,尝试如何从简单的支持低碳企业转为向低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从而为国家支持的绿色环保企业提供全面有利的金融支持,同时也为自己的利润增长寻求新的突破。

随着石油等稀缺性资源的价格不断攀升,能源向绿色可再生方向发展成为了世界能源金融市场的大趋势,而其中呈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绿色能源行业发展最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多层次、全方位的绿色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目前,我国绿色能源企业大多是依靠银行贷款和政策性扶持,一方面体现了信贷资金对绿色能源产业的巨大支持作用,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国绿色能源公司较之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还是很有限,也说明了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对绿色能源的投资力度和金融支持还很不够。目前市场上还没有发达的绿色能源金融衍生产品,使得股票市场、风险投资市场、能源基金、民间资本无法流入绿色能源行业。 但绿色能源的建设、绿色能源技术的发展、清洁替代传统能源的研发和推广等都需要大量资金,仅仅依赖银行的传统能源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也很难满足绿色能源企业对资本的需求。

2.我国绿色能源金融安全监测、预警与防范还不完善。较之其他工业项目,绿色能源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一般至少需要三至五年的时间,个别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甚至长达十年至二十年,因此,绿色能源行业的金融安全就值得我们关注。能源安全与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内容, 绿色能源与金融的联接引入了新的风险,也就需要新的防范手段。目前,信贷资金已逐渐大量流入绿色能源行业,但一旦整体经济运行出现周期性调整或相关供求关系,已经投入到这些行业和企业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能否得到保障就很值得我们警觉和思考。

3.信贷资源的错配助推了部分新型绿色能源企业的浪费。由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在短期收益效应的诱导下,我们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信贷资金投放给了一次性资源的开发和资源型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而对于新型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则明显不足。同时,大量民间资金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整合平台,信贷资源大都涌向了地方小煤窑等污染性较强的领域。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们在聚集大量社会资本、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鼎立支持粗放型能源工业,这种信贷资源的错配就意味着所导致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的后果将愈加严重。

三、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之路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走发展绿色经济之路,已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战略选择。作为发展中国家,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矛盾与问题交织、机遇与挑战并存,改革和发展两难,城市和乡村叠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绿色信贷、绿色金融通过杠杆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流向,是促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功效的重要渠道。为此,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将实施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尽快消除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顶层战略设计。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一届“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论坛”上提出,“要把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只有把绿色信贷、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顶层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我们才能把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有效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等战略目标中的推动作用。

二是要高层协同联动。推动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的发展,单单依靠银行业监管部门,包括银行业机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发改委、财政部、经信委、环保局等一大批高层的部门去协同推动。一方面,制定配套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经济管理手段,推动、强化绿色金融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完善法制与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激励约束手段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主要融资渠道能够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形成绿色金融协同机制。

三是要完善监测体系。统一绿色信贷标准和范围,是规范银行绿色信贷体制建设和流程管理的依据,也是我们加强绿色信贷监管,明确责任追究和奖惩依据,更是促进绿色信贷发展和科学决策的依据。要尽快建立完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适用的、能够准确反映绿色信贷开展类别、进程和效果的、能够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的统计监测体系,使绿色信贷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如果这一套体系我们不能尽快建立起来,那么我们对绿色信贷的强调和支持可能就会走一些弯路。

四是要强化评估问责。任何一项新事物的出台、新事物的产生,只有通过严格的考核和严格的问责,才能够保证它在既定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能够有效运行。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切实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正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约和详细、统一的规范标准,才导致不同机构和不同区域在执行限制性和约束性绿色金融政策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挫伤了部分严格执行政策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大大削弱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

[1] 张文中.绿色金融:现状、问题与趋势[J].新疆财经,2005, (06):38-43.

[2] 曹秀芬.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战略[J].经济论坛, 2004,(11):153-154.

[3] 徐瑞娥.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J].经济研究参考,2007,(66):41-45.

[4] 陶小平、陈巍巍.构建绿色金融的思考与建议[J].时代经贸,2008,(10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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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the 4th Edition)[M].Houghton Mifflin Company,Boston,2000.

第6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绿色经济是市场化和生态化有机结合的经济,它摈弃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非此即彼的关系,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是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绿色经济代表着生态文明时代的经济发展方向,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

绿色经济发展机制的失灵奠定了绿色金融的存在基础。绿色金融是支撑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金融要素的总和,涵盖推动绿色发展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及机构、市场、产品、人才和交易活动,其本质是将资源损耗和环境影响纳入金融资源配置的决策过程,通过特有的运作机制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产业转型对绿色金融的需求曰益强劲,积极促进绿色金融模式和绿色金融业态的形成和发展,着力发挥绿色金融体系在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对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金融体系与产业转型关系解析

1、金融在产业转型中的作用机制

金融一方面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另一方面又要依靠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效益。金融体系能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金融制度内生于经济发展,并成为经济进一步增长的“助推器”,其作用机制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

(1)资本形成机制。资本形成机制是指金融体系将分散的资金聚集成资本并转化为投资的功能,这也是金融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一步,高效率的金融体系有助于降低资本形成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转型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此外,资本形成机制还能与品牌、专利、创新制度等资源要素发生协同作用,共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的顺利转型。

(2)资本导向机制。资本导向机制包括商业性金融的利益竞争机制和政策性金融的校正补缺机制,二者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商业性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依据市场化的原则,通过价格规律、竞争规律的调节,使社会资本从低效部门向高效部门转移,实现了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策性金融则是针对商业性金融“失灵”的地方,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实现对市场机制的矫正补充。

(3)产业整合机制。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加速了资本积聚的进程,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产业集聚,提高了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由于这一过程往往打破了部门、地区和国界的限制,因而加速了产业结构在较大范围内的调整。此外,包括金融市场、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逐渐建立和完善,有力促进了资本在不同区域间的流动、重组,其结果必然带来商品、劳动力和技术等资源的空间转移、区域资源赋的改变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4)信息揭示机制。金融体系能够对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甄,以发现最具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企业,这是金融体系能够优化资本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提。而金融中介专门从事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发展各种评估技术来甄投资项目的价值,具有单个投资者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和规模效益,金融机构的出现降低了信息成本、改善了资本配置效率。

(5)风险管理机制。风险配置亦是金融体系一项主要功能。金融体系可以在全社会重新配置风险,使得那些风险更高但更具生产率的技术获得足够的资本投入,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金融体系还可以通过对创新项目的分散化投资来降低风险,保护风险投资主体的利益,促进风险资本的良循环。其中,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以及金融保险机制都是金融体系为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资源闲置可能产生的社会动荡而采取的有效措施,这种风险管理措施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2、绿色金融与传统金融理论辨析

金融在产业转型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建立高效率的金融体系,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必要的资金以及重组机制,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以市场化的手段,间接地引导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形成与转变。而绿色金融则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政策制定的一个出发点,在投融资决策中能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考虑投资决策的环境风险与成本,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并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绿色金融所强调的不仅是金融的信贷业务要为绿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以及配套的相关条件,而且还要求金融企业在经营决策中要充分体现其社会责任。

传统的金融活动在投融资业务的选择上往往以项目的赢利状况为最终落脚点,经济利益高于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其经营活动往往忽视了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在其决策变量中往往不会考虑到资源、环境、生态等因素。然而绿色金融的出现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弥补丁这一空白。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更强调对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环境的保护,它将对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衡量其经济活动效率的因素之一,更加关注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绿色金融除了具备传统金融的所有功能之外,还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3、绿色金融在产业转型中的功能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枢纽,金融企业既承担着促进绿色生态、绿色投资、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同时也面临着环境风险与商业利益的权衡博弈以及商业模式转型的机遇与挑战。产业转型包括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产业效率的提高,它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产业结构的改善表现为产业的协调发展和结构的提升,产业效率的提高表现为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产品质量的提高。

在某种程度上,绿色金融也可以称之为生态金融,是可持续金融的一种表述形式,它以绿色价值为导向,倡导生产和生活的绿色理念,以科学发展为原则,以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为目标。因此,我国绿色金融的功能应定位为:一是引导生产企业从事绿色生产和经营,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价值消费理念;二是引导社会资本流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事业,符合科学发展的时代潮流,实现我国经济

社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绿色金融对我国产业绿色转型的必要性

1、自然生态方面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历了一个非常高速的工业增长过程,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工厂”。伴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大幅度上升,资源供需矛盾曰趋明显。同时,人们的经济活动也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导致我国生态环境整体功能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减弱。总之,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自然环境不断恶化。在这种形势下,实行绿色金融政策显得尤为追叨。促进我国产业转型需要发展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绿色金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可以为环保、新能源等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发展这些新兴绿色产业又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使资金的回流有保证,从而使得金融业的绿色化发展变得切实可行。

2、经济发展方面

从历史上看,传统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是以对自然资源的高消耗、生活资料的高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撑。对我国而言,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实现现代化的外部条件已不复存在,按照传统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增长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只能从其他途径中寻找出路。绿色金融则可以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新型工业化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与绿色转型的重要战略推动工具。可以预见的是,通过发展绿色金融,以金融手段、金融创新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及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不仅不会影响我国长期经济增长率,还会大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社会福利,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安全、适应气候变化的“多赢”。

3、国际环境方面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京都议定书》等一系列的国际环境保护条例,都使得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显得尤为迫切。一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目标,就是使得世界各国在减排目标和义务达成全球协议,避免使全球陷入环境灾难之中,导致全人类都将成为气候变化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正面临着发达国家、非洲等最不发达国家的巨大国际压力。和平发展与绿色发展、国际合作与绿色合作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主旋律。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促进我国产业绿色转型的策略

金融体系在资源配置上的强大功能使产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因此,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建立绿色金融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构建正向激励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实现金融资本对产业转型的巨大推动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必须跳出传统金融的融资理念,倡导和发展绿色金融并进行金融活动创新,引导资金流向节能、高效产业和环保产业,进而弥补市场失灵留下的空白。

1、坚持金融创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金融创新要充分考虑国内金融创新的现状,顺应国际金融创新趋势,选择合理的创新途径和发展对策,将金融创新成果转化为实现产业转型的推动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要坚持吸纳和原创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方式,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同时,积极培育公众的金融意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我国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通过金融创新,提高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再配置效率,推动金融总量的快速增长,进而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效率和速度,满足产业转型过程中对金融资源的巨大需求。

产业绿色转型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组成部分。绿色金融能为发展绿色经济“保驾护航”、提供全新的动力。金融业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进程中,势必要承担比以往更大的社会责任,并通过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来保证产业绿色转型的顺利进行。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为代表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初步建立,预示着绿色金融业全面进入了产业绿色转型的主战场。这三项绿色环保政策首尾相接、各具功能。“绿色信贷”重在源头把关,对重污染企业“釜底抽薪“;“绿色保险”通过强制高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保险,旨在革除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获利、政府埋单、群众受害”的弊端;“绿色证券”则对企图上市融资的企业设置环保门槛,并通过环境信息公开这一利器,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从长远来讲,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能为金融业防范风险、稳健经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2、构建促进产业绿色转型的全新机制

经济学理论认为,资源配置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尽管市场机制也有其“失灵”之处,但政府的过度干预则更容易造成市场机制运行的扭曲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因此,政府的角色只是“守夜人”,应该在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方面发挥作用,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我国产业绿色转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但绿色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环境的公共产品特性往往使企业具有更多的搭便车心理,“公地悲剧”现象未被有效地遏制,单纯的用“看不见的手”会阻碍绿色经济发展。传统经济的发展有强烈的惯性,绿色经济要成为主要的发展模式,需要政府强大的推力。因此,在产业绿色转型初期,应更多地发挥政府机制的作用,在特定的情况下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引导、调节,以推动绿色经济的健康发展。资金和技术是绿色经济发展和我国产业绿色转型的两大物质基础,金融在资源配置上的强大功能决定了绿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因此,在绿色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应该用好“两只手”,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而实现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展完善我国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的支撑是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我国的绿色金融法治建设应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为推进绿色金融的有效实施构建坚实的制度支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有效的制度安排能使金融业务获得良好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它所提供的激励效应还能使企业将个体目标与整个社会目标达到和谐统一。

首先,制定绿色政策银行法,建立绿色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而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建立绿色政策性银行,专门从事环保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可以有效地对贷款目标企业进行评估与监督,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绿色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其次,完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间接融资能否成为“绿色金融”并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关键在于制定环境主导型的间接金融政策,将环境保护纳入信贷的决策环节,使绿色信贷作为一个内生变量内生于银行的信贷和其他金融活动中,使支持环保经济和防止环境污染成为银行信贷的内在部分,从而确保间接融资体系的绿色特。最后,完善绿色融资法律制度。要树立“社会化融资”的新思路,注重发挥市场力量,更多地依托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多元化的投资局面。金融业应该着眼于环保产业的发展要求,开发多种形式的金融工具。比如,借鉴国外的绿色贷款、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回购协议和绿色产业基金工具,进行我国的金融融资制度创新,在股票发行、企业债券发放、绿色基金法制建设方面做出自己的特色。能充分体现出金融创新的绿色化以及对产业绿色转型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4、培育绿色金融文化,强调社会责任

第7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筹资;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0051-02

1 民营企业筹资现状

目前民营企业筹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营企业筹资渠道狭窄。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证券市场门槛高,故民营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公开筹集资金,内部筹资成为民营企业在创业发展阶段的主要来源。其次,民营企业筹资以非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因民营企业资信等级低,抵押资产少,银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民营企业向银行借贷较困难。因此,亲友借款、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款等非正规金融在民营企业筹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一些是来自业主及主要创业者内部自筹资金。最后,民营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因银行出于风险规避,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较少。由于民营企业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长期负债比例较小,银行即使是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也仅是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致使民营企业资金来源有限,没有稳定的资金,后备资源缺乏。

2 民营企业筹资难的原因分析

2.1 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缺陷影响筹资活动

第一,部分民营企业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治理结构不规范,管理粗放,技术水平较落后,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低并且又不能及时给银行提供各种反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营利性和安全性的具体信息,使银行很难获得有关民营企业真实信息,影响银行对其信用进行评估。第二,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资金的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而许多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缺乏足够的重视,致使许多民营企业从国有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困难较大,贷款成本普遍偏高,使民营企业不堪重负。第三,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产权单一,使得民营企业往往难以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现实中部分民营企业诚信观念淡薄,随意拖欠银行本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加大了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银行不愿冒险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从而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来源。

2.2 金融政策环境不利于民营企业筹资

第一,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金融政策上来看,国家虽然颁布了一些新的政策,但是还未形成完整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致使民营企业的筹资和贷款仍然受到了束缚,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与以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匹配,缺乏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第二,资本市场上缺乏民营企业筹资的渠道。资本市场是民营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足,没有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主要表现是缺乏一个活跃的私人资本市场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股权市场。第三,各类基金担保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尽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基金、高科技财政周转金、财政企业担保等各类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基金和担保机构等,由于资金运作受行政干预较大,要求严格,门槛过高,手续烦琐,加重了企业负担,贻误了商机。

2.3 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影响着民营企业筹资活动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自进行体制改革后,改变了其经营理念,信贷由规模扩张向注重风险转变,为防范风险,普遍采取“为不错贷,宁可不贷”的行为方式来归避风险。第二,所有制歧视影响民营企业筹资,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首先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最后才轮到民营企业,在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中常常出现发放程序复杂、手续烦琐、条件苛刻等状况。第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担保、抵押制度,由于一些企业的恶意逃废债务,各商业银行为了减少经营风险,普遍实行了资产抵押贷款办法。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较少,提供有效且适宜变现的抵押物有限,阻碍民营企业资金的流入。

3 解决民营企业筹资难的对策

3.1 加强民营企业自身建设

第一,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情况,走向股份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建立起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新型的现代企业科学管理模式,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坚决摒弃账外账等一切弄虚作假行为;有针对性地调整产业结构,开发适用的产品和技术,通过做大做强主业,发挥企业在专业市场的优势,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吸引各项资金注入轻装上阵。第二,努力做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业定位由传统型向科技型转变;鼓励私人向民营企业投资、企业之间的相互投资、外来资本的投资,加强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配套联营,扩大融资的渠道和空间。第三,树立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形象,诚信理念是企业兴衰存亡的试金石,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银行债权,杜绝逃废银行债务和挪用贷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自身信用等级,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

3.2 改善金融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从政府角度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第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维护培育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建立信用档案,明确信用标准,强化信用监督;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民营企业经济、金融双向交流。让政府、企业、银行之间信息互通,增进了解,做到互信、互助、互赢的经济协作关系。第二,建立民营企业资信档案,对有市场、有信誉、有产品、缺资金的“有三缺一”型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可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使企业能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另外可以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备用信用证质押贷款等品种;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规范发展资本市场,完善股市创业板市场,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第三,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民营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采取税收扶持政策,降低税率,税收减免,以利于民营企业积累发展所需资金;希望政府在今后的政策和调整中避免过去的极力对某一领域加以扶持的做法,不分内外资、国企、私营,一律平等对待,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第四,积极发展非国有和中小金融机构,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允许民间银行进入银行业,建立政策性筹资扶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援助,如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设立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和创业基金及科技型基金为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3.3 金融企业改变经营观念,完善管理体制

第一,金融企业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自身生存发展空间的需要,改变目前信贷资源过分向“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集中的局面,打破所有制上的歧视,给民营企业以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样待遇;在制定信用评级标准时,主要应以企业的经营能力,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为主要判断标准,对发展前景好,信用水平高,经营稳健的民营企业要实行倾斜政策;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合理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第二,金融企业要健全信贷营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监管规定,制定有关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的规章制度,区别对待主观失误与客观条件变化所形成的风险责任,鼓励信贷人员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客户,使信贷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工作成绩得到肯定,也为民营企业的信贷速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打开了方便之门。第三,金融企业应根据相关政策,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具体措施,不断创新新品业务,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绿色通道,打通其融资的“瓶颈”,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4 选择适合民营企业的筹资方式

第一,向股东筹措资金是企业在创业阶段最安全、最经济、最便利的筹资渠道。第二,向银行贷款为企业提供了短期资本即营运资本。第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以知识产权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第四,巧用融资租赁业务,把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变成流动资金,尤其对中小企业居多的民营企业而言,融资租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筹资方式。

4 结 论

总之,民营企业应该在不同发展时期,综合社会、经济、政策等环境的影响,详尽了解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优缺点,分析自身条件,从实际出发,选择最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民营企业筹资难是一个艰巨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只要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面共同着手、共同努力,民营企业一定会走出筹资难的困境。

参考文献:

[1]楼士明.企业筹资实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2]张萍,喻晓飞.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J].财会月刊,2004(11).

第8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关键词】中国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融资创新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的繁荣和整体经济的进步,为了谋求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转而向城市聚拢,逐步导致城市出现人口过于密集、资源相对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与此同时,农村人口的流失、科学技术的落后以及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为了解决城市和农村在上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国家提出了城镇化的发展理念。从提出至今,城镇化虽然有所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协调不够、绿色不够、开放不够、共享不够等问题,造成农村生态破坏严重、农村土地荒芜和城市土地粗放并存等问题。针对这些现状,2014年3月,国家颁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在吸取城镇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走循环持续和谐发展的道路,实现生态宜居、产业优化、城镇联动、走廊便捷,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构建具有独特竞争力、自优化的生态产业群,最终实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而规划建设的生态文明城镇集群。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现状

(一)新型城镇化中保障性住房融资状况

在户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导致购房资格受限、收入相对较低导致实际购房能力不足等问题并存的情况下,相当部分城镇外来人口存在“无房可居”的局面,为扩大社会总需求、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各地政府均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且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规模。但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其资金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和银行借款,其融资效率低下,政府依赖性较强。另一方面,当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金,在房地产市场下行的经济压力下,土地出让金收入也随之下降,为保障地方财力,部分政府不得不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形式进行融资,从而对其他公共事业发展造成影响。同时,一些经过政府拨款建立的保障性住房极易发生寻租现象,分房过程中存在的非法家庭参与摇号、摇号环节不公平、乱占指标、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财政支持的杠杆效果不明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另外,外来人口基数过大这一实际情况使得保障性住房缺口依然较大,但因其建设存在投资巨大、效益见效慢、缺乏相应配套措施等问题,导致市场资金介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整体资金面相对紧张。

(二)新型城镇化中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状况

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发展,加强城镇能源、供水、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是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提升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方面。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方,财政资金支持必不可少,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有限,且各地政府财政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仅靠财政资金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市场配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以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基本不到1%,其中债券又成为主要形式。

可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结构亦是不合理的,一是提高了融资成本,加重了银行的经营压力,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经济风险;二是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形成较大财政风险。地方政府作为资金使用主体,与作为融资偿债主体的融资平台公司是相互脱节的,从而弱化了地方政府偿债意识,助长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不利于融资决策机制和债务偿还机制的有效建立。三是容易导致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使得各地段开发程度不同,地段比较好的地方能够得到有效开发,基础设施配套亦相对完善,而地段相对较差的地方根本无法得到有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明显落后,从而造成土地价值的浪费。

(三)新型城镇化中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状况

当前,农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位置尴尬。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虽然相关的农业技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城镇的田地数量也在大大减少,无法提供足够的农产品支持,从而加大了农业的投资成本;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中的农业发展追求规模化、机械化和电气化,但是由于当前依附于城镇的农业资金供给不足,造成新型城镇化中的农业发展难以实现转型,无法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

作为支撑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银行的促进效用相对有限。在业务方面,银行的城镇网点主要集中于供粮棉油购销贷款,没有足够的资金为农民提供农业贷款,政策未充分发挥;在客户方面,由于村镇人口收入低、居住分散、治理不规范、资源区域差异大等客观情况,银行更愿意将主要客户群定位于城市人口,从而导致村镇地区金融需求挖掘缓慢、金融服务单一、时效滞后。另外,本应在农业风险管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保险,在相关政策不完善、农业回报率低、保险意识淡薄等因素制约下,导致新型城镇化中农业保险极度缺少,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投资的风险,造成农业融资更加困难。

二、金融支持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对策建议

中国新型城镇化中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安居乐业问题,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这也是新型城镇化提出的“人”的城镇化的核心。二是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土地出让金、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为主要资金依靠的基础上,科学培育新型城镇的“造血”功能,吸引人、留住人,全面实现以人为本。三是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结合问题。这三个方面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需要解决金融支持的问题。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创新城镇化资本运营

近年来,虽然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型城镇化,不断实现政策偏移和财政支持,但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金融支持远远不够,因此,从投资方向到具体的管理,再到具体的筹资、融资机制,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和创新。一是加强社会金融投入。通过增设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创新银行支持方式,打破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局面,在保留其民间借贷模式的同时将民间资本纳入到商业金融体系之中,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主要资金来源,完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二是推广包括BOT、PPP、PFI、ABS等形式的项目融资模式。在政府招标的良性竞争基础上,一定程度上提高融资效率,保障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控制权,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完美融合。三是尝试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针对住房问题,当地政府可以在提供一定的房屋补贴的基础上,发行市政债券,通过颁布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等降低房屋建设的成本以吸引房地产商进行投资,从而降低房地产价格,带动周围的经济的发展,环节外来人员住房问题。

(二)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制度,创新融资渠道

当前,新型城镇化的部分参与者对于金融政策制度和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相对较少,极大地限制了金融服务的广化和深化。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对合法融资和非法融资之间的法律界限模糊不明确,造成了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隙违法乱纪,同时使得执行者面临具体事务时存在无法可依或执法混乱的情况,不利于城镇市场经济中融资经济的正常运转,造成城镇中的一些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中小型企业的金融知识相对缺乏,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较少,未能实现融资渠道多样化。据此,一是应该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制度,加强对商业金融的政策引导,为城镇企业的融资提供政策和金融支持,带动城镇经济的综合发展。二是普及金融知识,宣传融资模式和风险意识,鼓励中小型企业直接进行合法有效的金融融资,如债券、基金等,倡导多家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以提升信用级别、降低发债成本等。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应用,通过举办相关专业讲座等形式来提高城镇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互联网知识,争取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金融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四是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在风险管控和收益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开发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并广泛宣传,做到供给有效、供需对接,从而丰富城镇化金融支持手段。

三、小结

中国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最大潜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当前应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功能,通过有效的金融支持方式,为实现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的提供足够的金融保障。

参考文献

[1]叶军八.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金融经济,2013,(16).

第9篇:绿色金融政策现状范文

关键词:碳金融;低碳经济;制度体系;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18-04

一、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碳金融的实质是利用金融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与此相关的法律政策可以分为两大方面:

1.法律和政策依据。作为仅次于美国的排放大国,中国政府始终把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长远战略方针,并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性规定。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节能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此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还规定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控制指标和严格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易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2.金融服务政策。我国早在1980年就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发展方针,明确规定将节能作为我国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为此,我国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金融贷款服务政策和节能奖金制度等激励措施推动减排。其中,金融贷款服务政策有:

1981年,国家计委的《关于使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节能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节能中短期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对节能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1984年,国家出台的《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通知》中明确提出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的八个渠道,涉及到很多银行信贷方面的规定;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把生态保护和防治污染作为信贷的主要考虑因素;对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产业和产品,金融机构要予以积极贷款支持;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节能专项贷款由节能主管部门向商业银行推荐项目,银行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经项目评估后实施;2004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底,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放贷,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的信贷制度提供了有利支持;2007年6月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国家金融机构将着重支持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同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提出了实施绿色信贷等具体要求; 2008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赤道原则”标准研究与推广项目,计划推出针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使商业银行在审查信贷项目时能明确有关行业环保要求。

(二)我国碳金融的现有实践

1.清洁发展机制。目前,中国已经成为CDM的最大卖家,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截至2009年底,中国CDM的交易份额已经扩大到72%,有学者估计该份额今年将达到75%。预计到2012年,中国在联合国EB组织注册的CDM项目的二氧化碳减排总量将达到15~20亿吨;排除价格波动和中介利润,按国家的最低限价是8欧元/吨(可再生类项目为10欧元/吨)的平均市场价格来算,这些CDM项目将为中国带来105~140亿美元的收入。

2.绿色信贷。目前,国内的银行关于碳金融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领域。绿色信贷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

2007年,《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减排领域。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据不完全统计,五家大型银行2007年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34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贷款38.78亿元,节能减排技改贷款209.41亿元,收回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贷款39.34亿元。

2006年兴业银行与IFC签署了《能效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CHUEE),成为我国首家推出能效贷款的银行,除了向节能减排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外,还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帮助企业挖掘碳交易机会,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成为首家中资赤道金融机构。

3.碳基金。目前,中国主要的碳基金包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基金)和绿色碳基金。2007年3月,由财政部牵头、七部委共同运作的CDM基金开始正式运营。CDM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兼顾政策性与开发性的,具有长期性、公益性的开放式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基金,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和合作资金、个人捐款、国家从清洁发展机制减排项目中获得的一定比例的收益,CDM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业务取得的运营收入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收入组成;由设在财政部的CDM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交部和科技部等部委组成的审核理事会对CDM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审核。

中国绿色碳基金是在中国林业管理部门的倡导和组织下,以自愿参与为原则,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先注入3亿元人民币,用于专门开展碳汇活动。由中国绿色碳基金投资的林木归属于农民所有,林木固定的二氧化碳将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并在网上进行公布。绿色碳基金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会下,作为一个专户进行管理。

国内很多银行在碳基金理财产品方面也进行了大胆尝试。2007年8月,中国银行推出挂钩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基金。同年9月,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与二氧化碳排放权挂钩的本外币理财产品,至2008年9月到期时人民币和美元产品分别实现了7.345%与14.125%的收益。这些创新为客户提供了投资绿色环保类金融产品的机会,也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我国碳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碳金融的直接法律依据

纵观国际碳金融的成功实践,碳交易和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我国政府虽然已经签署了《议定书》,但目前并没有从立法上强制要求减排,而且减排目标的落实还需要后续的额度分配、监测、考核、问责等配套政策支持。因此,只有通过立法,在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下,通过构建碳排放的约束环境,才能真正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使为低碳经济服务的碳金融有生存之本。

(二)缺乏专门的约束和激励政策

发展碳金融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实现资源消耗指标和碳排放指标的金融化,从而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但是,目前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尚没有关于碳交易和碳金融的明确规定,法规政策中涉及银行义务的条款大多为建议性质,缺乏对相关机构的基于法律保障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严重影响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和银行开发低碳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三高”企业和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大多为当地的税收大户和支柱产业,是银行的主要客户和民间资本争夺市场的重要对象,导致环保严重违规企业的资金链难以切断,弱化了信贷对污染企业的影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对环保违规企业的惩戒不到位,难以真正制约污染企业、鼓励节能环保企业。

(三)缺乏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目前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和准入、技术、排放、能源消耗和循环利用能力等标准,环保、健康、安全等绩效评价指南等尚不完善,银行难以据此制定相关监管措施及实施细则。虽然赤道原则为银行提供了很好的操作指南,但是赤道原则属于自愿性规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其具有的巨大灵活性加大了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和违规的可能性,大部分银行仍停留在审查借款人或项目环境守法信息的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系统、规范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加大了银行风险识别和管理难度。

(四)产品单一

目前,我国碳金融产品主要限于CERs(经核证的减排量)、绿色信贷和碳基金,虽然我国是国际上CER的最大卖家,但是由于中国缺乏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致使现有的项目几乎都依赖于国际碳基金或中间商。这些中介机构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技术优势,通过低价买入CDM的产品CERs,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进行现货或者各种衍生品的交易,获取丰厚的利润,使得中国再次成为世界金融工厂低端链条中的一环,承担了为他人做嫁衣的角色。此外,还造成中国CDM的注册率较低,且主要集中在HFC-23等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无益的项目类型。

虽然中国CDM基金和绿色碳基金是在结合中国现状的基础上,将国际碳基金移植到中国的有益尝试,但是无论从其资金来源还是资金用途方面都与国际碳基金相差巨大,两者均不能直接进行碳减排指标的交易,这也是导致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仍然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无法真正发挥碳基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的主要原因。

三、我国碳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实施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政策体系

1.进行碳减排的专门立法。我国应当将减排目标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引入绿色GDP的评价体系,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绿色信贷的扭曲;并制定倾向于低碳信贷的激励政策,创造公平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低碳产业和企业倾斜,通过价格、税收、利率和保险等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低碳发展机制。

2.完善配套法规建设,规范碳金融发展。第一,加快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步伐,以经济利益杠杆调节企业环境行为,与碳金融政策形成合力;第二,建立与环保机构的协作机制。推进碳金融必须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设统一的信息沟通机制,降低信息取得成本,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使用效果。环保部、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合作,引导和督促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进一步完善环保征信系统,构建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第三,加强碳金融专业人才建设。碳金融业务不仅涉及市场交易、国际金融、投资咨询等金融专业知识,还涉及许多碳专业技术内容,这就需要借鉴国外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有利经验,加强碳金融专业人才建设,培养碳金融领域的高素质团队。

(二)完善银行内控制度体系

1.制定与“赤道原则”配套的操作性规则。第一,出台“绿色信贷”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加强制度约束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使银行支持或约束企业影响环境的行为建立在更严格的法律基础上;第二,建立初始环境评审制度、可持续发展政策、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项目融资交易的环境管理程序与标准、贷款合同管理制度、内部信息和培训制度、外部报告制度、监督审查制度、纠正行动制度、磋商和同意制度以及独立的问责制度;第三,根据国家的绿色信贷指南,积极接受环保与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不断优化和理顺企业环保信息的披露渠道,要求企业编制环境与社会审查报告,提出规避环境影响的方法。

2.构建二维低碳信贷体系。一维是低碳企业的贷款,二维是CDM的CERs贷款,两维体系可以相互促进,和谐共生。通过向CDM项目下CERs进行贷款,引进发达国家节能减排技术和资金援助的同时,又可促进低碳企业对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该体系创新碳金融产品,研究开发碳基金以及证券化的金融衍生产品,寻求新的碳金融发展机遇。

(三)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

碳金融与碳交易是分不开的,碳交易是碳金融发展的基石。虽然我国北京、上海和天津也相继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成为中国最早的碳交易平台,但目前还仅限于二氧化硫、COD等排污权指标以及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应加快对国际碳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和定价规律的研究,尽快建立类似于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下的碳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平合理定价。此外,还应当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增加中国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发言权。

(四)建立以低碳基金为中心的碳金融体系

1.建立低碳引导基金和各种产业碳基金。作为碳交易市场的主体,碳基金对碳金融市场的拓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际碳基金通过购买CER和转手交易,增加了项目的资金融通能力,降低了资金风险,从而获得巨大收益。鉴于碳基金所发挥的巨大资金杠杆效应和对CDM项目领域的引导作用,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碳基金的经验,通过改革现有的中国CDM基金的运作模式,将其定位为低碳引导基金,引导我国CDM项目的健康发展,使中国的碳基金能够逐渐参与到国际碳金融市场中,为构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2.开发新型碳金融产品。一是实施排放权抵押贷款。排放权抵押贷款最早出现于2008年浙江省嘉兴市,排放权许可证的抵押贷款按照交易额的70%予以授信并享有在同等条件下更加优惠的利率。截至2010年4月14日,嘉兴银行排污权抵押贷款客户总授信额达到3240万元,贷款额为1330万元。银行可以利用排放权抵押贷款开发碳基金理财产品面向普通客户,将其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于为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的排放权提供融资,收益则来自于出售CERs取得的利润,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而且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有利于潜在客户的挖掘和培育。

二是提供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投融资服务。为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很多发达国家企业开始转向对环境友好型项目,如环保技术、节能、水循环设施、垃圾填埋、环境管理系统等以及再生能源项目,如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的投资开发。据估计,其中仅减排技术市场规模就近4000亿美元,无疑为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信贷市场。碳金融产品的特点是对环境融资产品的创新。环境融资项目一旦被开发成为环境融资产品,银行业的信贷杠杆效应将进一步深化。具体而言,我国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融资租赁、BOT、现金杠杆、能源合同管理、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设备供应商增产和公用事业服务商模式等方式对项目提供融资,针对特定环境问题加大研发创新力度,不断推出新型环境融资产品,充分发挥杠杆效应,为自身带来丰厚收益。

三是推行资产证券化。在美国,各种能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都被改造成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在金融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论是碳排放权还是循环经济项目,都能直接或间接体现为会计效益,形成一定现金流和资产池,而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以借助资产证券化技术,通过对现有的一些存量CDM项目打包,组建资产池,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盘活现有的项目资产,提高企业的现金流,为继续发展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担保等手段的信用升级,为证券化产品提供信用保证,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