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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相关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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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相关政策

第1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题未见得已思考得很透彻。

开始于2003年的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解决了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等问题,但缺乏合理公司治理、合作金融特色不能发挥等难题至今仍未解。作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未来如何在金融支农与获得自身发展中求得平衡,各类金融机构应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什么位置,如何看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并有何种解决之道,长期关注农村金融问题并从事一线监管工作的江苏省银监局局长周忠明对此发表了他的见解。

农村金融发展面临“三道坎”

《银行家》: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改革相比,农村金融改革历时既久,出台的政策也不少,但取得的效果却不甚理想。每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过后总是又浮现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至今,农村金融仍然面临市场发育不成熟、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服务不到位、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等问题,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周忠明:一直以来,我们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研究往往是就事论事,以此为指导思想出台的具体措施也往往只是针对具体问题,而对中国农村金融的深层次问题分析得不够。

应该说目前有三大因素对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首先是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和中国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相关联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太了解农户,农户同样也不太了解金融机构,由此制约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深度。

其次是交易成本很高。这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派生出来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核查、联保等环节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交易费用升高。虽然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利率上浮覆盖一部分成本,但上浮的利率反过来又抑制了农民的资金需求。

第三,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中国农村采取的是的集体土地制度,农民事实上并不拥有土地。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够用于抵押,除此之外,农民的宅基地也不能用于抵押。而我们知道,土地抵押质押正是抑制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的有效手段,因此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上述三大因素的影响以及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我们看到国有银行大部分已经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覆盖面很小,由此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社独大”的局面,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

农信社改革方向:股份制与商业化

《银行家》:刚才您说到,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农村土地制度三个因素使农村金融市场基本上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我们看到,尽管农村信用社已经进行了多轮的改革,但其在运营机制上仍存在诸多问题,仍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您认为这里面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未来农信社的改革方向在哪里?

周忠明:我认为,未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是向商业化的方向推进,合作化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特点。目前我们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合作社,离真正的合作制相去甚远。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典型特点之一,是其运行建立在社员相互之间比较了解的基础之上,信息较为透明。而在我们对农信社进行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的改造之后,社员相互了解这一合作组织最典型的优势就消失了。

同时,农信社入股的社员拥有的只是资格股,社员本身并不能得到比其他非社员更多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缺位问题突出,社员并不关心信用社的经营,这也与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不相符合。现行农信社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导致了农信社内部人控制、行政化管理、非市场经济行为等问题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股份制改造,推动其向商业化方向发展。

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造,吸收到合格的投资者这一点至关重要。我们看到,越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信社就越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引入合格投资者的难度也越大。对于这样的机构,我们不能等当地经济发达了再着手引入投资者,因此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合格投资者的问题。

一是搭建跨社区的资本平台,参股或控股农村信用社,这样既能解决合格投资者的问题,通过股权控制又能合法解决农信社公司治理的若干问题。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有银行业管理经验和有适用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的战略投资者,包括有实力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也可以入股农村信用社。三是吸收合格的社会投资者。对于后两点,需要强调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同时要注意区分善意的投资者和恶意的投资者,并且在股权设计上本着既培养大股东又防止一股独大的原则,最好引入一批关心银行成长的合格的投资者。

股份制改造将对现有农信社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信用社仍将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覆盖面最高,近95%的农户贷款是通过农信社发放的。因此,改造农村信用社,完善其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必将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农村金融市场要“百花齐放”

《银行家》:今年的“两会”上,温总理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组织”,银监会也出台了新型农村机构的准入政策,这表明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要强调百花齐放。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央的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后,诸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也纷纷提出金融支农的思路。您认为这些金融机构未来在农村金融市场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他们的金融支农思路是否仅仅是国家政策指引下的一句口号?

周忠明:不能说这些机构要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作用的想法仅仅是一句口号,这些机构在农村金融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他们对于自己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角色定位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应该说,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还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特别是其覆盖全国所有县以及部分乡镇的网点和结算网络是其他银行无法取代的。此外,农业银行在县域经济、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都有特长,并有很大的潜力可以发挥。需要指出的是,农户贷款不应该成为农业银行涉足的领域,这是因为农行在乡镇的网点不够,而农户贷款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作为后盾,这些对于正处于改制之中的农业银行来说需要慎行,而县域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成为农业银行未来发展的一项业务。

农业发展银行则需要专注于国家需要扶持的农业农村领域,不宜将业务铺开。因为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领域并不是农发行的长项,在这些方面其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其应将业务集中于需要政策扶持的领域,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功效。

邮政储蓄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解决资金如何返农。我个人认为,邮政储蓄在农村的业务应以批发业务为主,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将资金返流,还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比如农村资产证券化参与农村建设,不建议它大规模涉足其不擅长的零售业务领域,否则可能出现较多的坏账作为“学习成本”。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不同的作用。对于这些支农的金融机构,国家应该出台一些诸如贴息、免税等扶持政策。同时,还应该出台相应的制度,通过农村资产证券化和农村资金信托产品,使其他银行及

非金融机构也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从而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和主体。

《银行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其所发挥的作用是无法回避的。对于未来如何引导民间金融发展,使其在农村金融市场成为正规金融有益的补充您有何看法?

周忠明:以往我们对民间融资一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非正规的就是不好的。事实上,民间融资是农村金融中不可或缺的一块。正规金融在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时所遇到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对民间金融来说往往不是问题。民间金融的还款率很高,可以说90%民间金融是良性的,有助于解决农民金融需求的问题。对于民间融资,我认为首先要加强对其保护、引导和规范,完善民间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增强其合法性。其次要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使其自觉抵制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第三是在民间融资的基础上推动如乡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中两种类型的机构值得我们特别关注。一是以部分基层政府为主导的新型金融机构,这类机构往往并不是为基层农村服务而是为其政绩服务的,所以对以乡村政府主导的融资组织应坚决反对。二是一些外部机构在中国农村设立的扶贫组织,其发展面临的难题是如何实现本地化,如何成为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否则很难具有可持续性。当然这些机构应成为农村金融市场必要的补充。今后,应推动农民自发形成金融互助组织,体现自愿、互助和非盈利的原则,为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和引导。

第2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促进作用

“服务三农”的政策我国实施已久,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不仅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并且对“三农服务”政策予以支持。本文对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

一、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1.农村金融总量现状

金融总量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条件下金融发展所能容纳的金融资产的总数,一般来讲金融总量的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总的投资总量、居民的储蓄能力、以及金融机构的存货总量等。它反应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金融总量体现在农村存款、农村贷款、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差和农村居民储蓄存款等指标上。自1990年之后,金融资产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稳健。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农民收入日益增多,农村金融各项衡量指标稳步上升,这种发展态势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趋向基本相同。

2.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我国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共有六种组织形式,分别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及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就分布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分布在城市区域内,偶有设置在农村地区,也是比较富庶的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多设置在县以下的区域内。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六种组成部分中,农村信息用社占有较大的比例,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余的金融机构虽都是为农业服务,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农业银行侧重于工商业的资金投入,邮政储蓄只具有存款功能,不能给农户发放借款,开放服务的局限性,大幅减弱了邮政储蓄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3.农村金融政策现状

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对推动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给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农村金融政策进行总结,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第一阶段(1978-1993年),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目标是构建更多的新金融机构,恢复原有的旧金融机构,使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并刺激农村金融的市场竞争;第二阶段(1994-1996),明确了农村金融的改革目标和改革思路,并提出了要建立一个金融体系,该体系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第三阶段(1997-至今),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对金融风险的控制,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

二、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农村金融机构是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的一个分支,在向农民提供金融方面各类服务的同是地,还能够将农民手中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其他的农业生产投资上。可以说,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民手中资金与农业投资之间的纽带,经由农村金融机构连接后,农村经济得以实现循环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经济向城市化的方向发展,实现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平滑过渡。投身于农业的农民应对自己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使资源变为具有价值、且不断增值的资产。当前,农村生产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其中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使各地区、各产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更为密切,资金供给更为平衡,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作用

农村信用社有效地缓解了我国农村资金十分短缺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农村扩大再生产及农户积极创业的积极性。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农户办理贷款带来了便利,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服务,给农民扩大农业产业规模,或是自主创业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贷款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并且办理流程简便,使农民自主创业的渴望成为了现实。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些许不足,近些年,我国对信贷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农村信贷管理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出台,但落实情况不尽理想,信贷管理的方法和模式还需进一步优化。

3.农村金融机构的减少民间贷款作用

在农村民间贷款现象较为普遍,在农民需要用钱时,民间贷款往往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方案,但民间贷款危害巨大,其存在较大风险,不但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并且阻碍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解决农民资金问题,但却非农民的第一选择,理由在于: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不尽完善,未向农户主推小额贷款业务;二是农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超出农民的承担能力;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需要农民以物抵押,但对于农民来说,通常除了几亩田地之外再无长物,所以农民通常不采取向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转而向民间贷款寻求资金帮助。对于上述问题,金融机构对贷款服务做了适度调整,农民在贷款前,农村金融机构会对农民经济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在一定金额、一定时限内,取消以物抵押的规定,在农民通过信贷审核后立即放款;在利率方面,根据农民投资产业的生产周期,确定不同的借款期限,在利率上给予农民最大的优惠。经过上述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对民间贷款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

4.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经济作用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发展休戚相关,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为农民创业、农业发展提供各项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使农村经济由内向型转变为外放型,由单向经济转变为循环经济,稳定农村经济发展态势。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为农民,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贷款后,还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一定监督,在农民遇到经济上的相关问题时,也可向农村金融机构咨询,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配套服务。农村金融金融机构的监督并非管理约束,而是为农民的投资安全提供一定保障,为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5.农村金融机构的促进建设作用

在为农村农民提供贷款业务,满足农民自主创业资金需求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对农村基础设计建设给予了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关人员会深入到农村,对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解,如果发现某地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基础设计建设无法开始或无法继续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就会调配资金,对建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资金到位后,农村金融机构还要做好跟踪确认工作。一是对建设工程的开展进度进行确认,二是对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比如,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耗费大量资金,一些农村地区没有资金兴建水利工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了解到农民用水困难后,便对当地的水利建设进行拨款,如此一来,不但解决了农民用水的难题,而且改善了农民耕作环境,可谓一举多得。

6.农村金融机构的推行政策作用

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服务农村的政策,在这些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呈现一派欣欣向荣之景。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为金融政策的推行作出了贡献,具体如下:首先,农村金融机构促进“三查”制度推行,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要作到:贷款前详加调查、贷款前时严加审查、贷款后细致追踪。在每次办理贷款业务时,都要将“三查”制度贯彻到底,对贷款的风险进行预估,如果此项贷款存在风险较大,则应出具书面风险报告,为存款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其次,农村金融机构促进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为了降低信贷业务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对信贷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责任进行追究,对主责任人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由于个别工作人员个人因素导致农民无法贷款。

三、结语

第3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攻坚政策的实施,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实行了新的金融政策,据有效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农村用户的贷款金额都在同比上升。这说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稳定的业务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数占据总人数的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将会带动我国整体经济的稳健发展。因而,农村金融能够有着好的发展趋势,必将会引领我国实体经济走向更加广阔、充满希望的未来。下面笔者将会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论述。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农村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也正在逐年提升,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与完善总体向好,但是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角度上来看,我国的农业金融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地域性问题,特别是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例如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性金融机构与本土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流动量小,信贷资金追逐利润客观存在单方向流入城市的现象,不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人们的实际应用。除此之外,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在管理制度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内部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也不够突出,这些都是我国农业金融现阶段所存在着的主要问题[1]。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建立核准相应的风险补偿计划

由政府财务部门尽快偿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贴息,同时剥离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当地有关政府应该尽快的完善现有农业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这样才会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机构的改革和深度调整,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会更好的实现创新式的发展。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调整与改革持续深化,区域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会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风险补偿计划的重要性,才能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稳步转型,从而为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完善现有的信贷工作流程给予有利的保障。由此可见,在实际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建立核准相应的风险补偿是非常重要的。相关探索:天津市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于2015年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客观上促进了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在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时候,还应该对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进行发展与完善,避免出现农村信用贷款资金跨区域外流的情况,让农村资金回归当地建设,支持农民创业。所以,在实际的农村资金管理中,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农村建设、创业进行引导投资,这样既能够保证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还能够协同实现新农村建设。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在农村范围内投资建设小额创业保险组织也是可行的,积极鼓励贷款客户为贷款资金买保险。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来源,就应该从根本上保障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的完善性[2]。

(三)畅通资金双向流动渠道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资金不足的现实困境,可考虑由大型商业银行参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由大型商业银行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批发贷款或委托贷款等共同开展业务的方式让资金从商业银行流向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也可将闲置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双向资金流通渠道,既降低了大型商业银行资金空闲的成本,也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益。

(四)制定农村金融投资的相关法律

我国有关部门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规定农村金融投资在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增加一些比例的信贷产品,这样对于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建议在实际的农村金融发展中,应该建立以县为单位的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具体的措施,对于贫困县和非贫困县都应该对其进行适当额度的减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建立不健全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一定要给予重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符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不断的完善现有的法律机制,才会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3]。

(五)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是非常重要的,与传统的金融体系相比,我国农村金融环境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如何能够在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对其进行改善已经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有些地区的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农村金融网络支付体系没有完全得到百姓的认可,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的传统“存贷”金融可能还存在着一些经营风险,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销量滞后等,这些都是需要有关部门改善的主要问题。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运作、协同方式,才会更好的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六)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查制度

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审查制度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从宏观上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金融市场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局限性,无论在制度方面还是在竞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农业金融必将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在制定农村金融市场审查制度的时候,对于民间借贷不要有着太多的干涉,但应该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在保护正当经营的同时,应该最大限度的鼓励金融产业的发展和建设[4]。

(七)依据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特征进行变革

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应该根据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变革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尤其是对于一些金融机构和资源进行变革和重组,自从我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之后,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已经开始准入新的金融机构,这对于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国有一些农村机构的金融产业存在着发展不均匀的情况,或者是建立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这些都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只有加强金融服务机构自身的竞争化建设,才会更好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为发挥出金融机构的作用奠定基础。

四、西方国家农村金融发展对中国的几点启示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实现创新性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我国而言,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将会关系到我国整体的经济建设。所以,在实际的规划中,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农村、农业、农民的现实情况对农村金融企业进行建设和发展,并且根据有关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来实现信贷等产品的长期创新,这些对于提升我国农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整合

我国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在金融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面,改制后的农商银行核心竞争力不足,缺乏很多智能化的业务,产品创新还相对滞后,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了提升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就应该从根本上对其进行创新式的整合发展,将核心竞争力构建和体制转型提升到新高度。加强地方农村的金融建设和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引导我国农村信用社资金、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本土,实现“三农”的可持续性发展[5]。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征信制度,建立本地农民信用档案

西方国家的信用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时间长,分工明确,信用管理行业已经非常成熟。信用服务公司对信用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处理,建立起庞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使数据贯穿银行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例如:工商注册、税收、统计、法院、商务活动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目前,中国农村人口信用意识还相对较低,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经营者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征信制度是提振农村金融市场的关键。在全社会征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可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收集信用信息,也可利用金融往来数据获得,并为每位本地农民建立信用档案。

第4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一)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效果显著,农业银行本着“整体改制、服务‘三农’、择机上市”的原则于2009年顺利上市,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并于2010年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支农力度明显加强,至2012年9月末,农行在农村地区的贷款总额已达1.98万亿元;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自2004年以来进入转轨和扩展阶段,在单一政策性贷款业务基础上,发展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贷款业务,逐步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业务发展格局,至201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18万亿元;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可喜效果,近年来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涉农贷款投放大幅增加,2012年末,全国农信社涉农贷款分别达到5.3万亿元和2.6万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增加,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贷款余额1782亿元。此外,邮储银行、工行、建行和中行也加大了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综上可以看到,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为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促进农村金融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在财政补贴和奖励扶持政策上,主要有通过向农行注资支持其股改,对农信社补贴以支持其改革,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的保费不断扩大补贴范围。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营业税按3%征收,对特殊涉农业务实行税收优惠,如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营业税,并对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打九折计入收入总额等。在货币信贷政策上,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通过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金融业监管政策上,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并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要求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等。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第一,农村金融基础结算服务技术得到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快速推广,农村地区银行卡和电话转账业务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在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支票、汇票的使用量迅速上升,部分地区在农村已经推出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第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征信系统逐步覆盖农村地区,农村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不断推进,截至2012年末,共有1.5亿个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700多万个信用农户,8500多万个农户获得了信贷支持,余额达1.7万亿元。第三,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顺利接入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汇划渠道日益畅通。第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断增加。2008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推动下,金融机构加大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各种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具有特色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广为普及,农村担保品的范围不断扩宽,新型基于订单和保单的金融工具日益增加,对更好地服务“三农”、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涉农信贷投放和占比不断提升,信贷资产质量较好

在政策支持和金融部门的努力下,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逐年加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至2012年末,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为17.63万亿元,是2008年的2.56倍,占全部贷款的26.2%,比2008年高4.6个百分点,同比增长20.7%,其中农户贷款3.62万亿元,同比增长15.9%;农业贷款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当年新增2.39万亿元,同比多增1489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的29.1%。各类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较快扩张的同时,保持了较低的涉农贷款不良率,初步实现了可持续发展。2012年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率为4.5%,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2012年6月末,全国新开业的村镇银行不良率为0.2%。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缺失,相关制度仍然不够完善

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法律缺失,有关规定仅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2007年7月1日执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把合作金融纳入其中。而美国、德国和日本早就制定了《联邦信用社法》、《合作社法》、《农业协同组合法》,对合作金融有明确的保障。二是政策性金融法律缺失。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中相关规定也不够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而农民的房地产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住宅所有权,农民可抵押资产相对较少。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为指导。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滞后于“三农”发展程度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三农”经济取得较好的进展,2004年国家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从开展新农村建设,到建设现代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和农业科技,再到支持农村城镇化,可以说“三农”发展非常迅速,相应的农村金融需求也不断升级,但我国金融部门对农村支持仍以提供小额信贷资金为主,无法适应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更多的农村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尚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仍有待进一步提升,2011年末全国仍然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占全部乡镇个数的4.2%。此外,农村证券业、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村经济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较少,保险保障服务仍然十分缺乏。

(三)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极大地制约农村金融的支农力度

一是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我国农村担保业务开展时间较短,还处于摸索阶段,农村担保机构较少,担保实力不强,管理运作尚不规范。二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的高风险属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缺乏积极性,农业保险机构萎缩,农民参保意识薄弱,保险承受能力差,业务规模增长缓慢。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性工程,整体上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时间短,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不论是对农村信用体系的整体规划,还是具体实践操作中都有所欠缺。目前全国农村信用数据库建设仍处于建设中,相关信息收集部门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发展落后,目前全国只有几十家的征信机构和78家信用评级机构,而评级机构中只有5家获人民银行认可。

(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仍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金融机构针对抵押品不足的农村地区创新产品的动力不足,未能认识到创新对其扩大农村市场份额和提升利润水平带来的效用。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如果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三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层面仍集中于针对农户上,而对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融资需求金融产品创新仍是空白。四是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面临成本较高的问题。

(五)县域农村金融监管缺失

一是监管主体不够健全。目前“一行三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只有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银监部门县监管办事处,证券、保险未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管权主要集中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人民币管理、金融统计、贷款卡管理、国库经收、清算管理、反洗钱等领域,其监管权残缺不全,有的仅保留检查监督权,无处罚权。监管办不是一级机构,且受人力财力等因素制约,只能做一些“站岗放哨”、收集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实际监管中,监管办没有行政审批权、现场检查权和处罚权,责权不对等。二是监管基础薄弱。银监部门的监管办监管人员不足,人员老化现象严重,根本不适应日益增加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业务。人民银行也同样是人员老化严重。三是监管合力缺乏。监管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合力,机构间的信息难以有效共享。

三、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适时出台合作金融和政策金融等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拟订《农村合作金融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地位、目的和发展方向。理清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强化政策性职能,但商业性业务也在不断开展,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其定位问题。认真研究小贷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定位,通过制定相应的条例明确其未来发展方向。对于日益活跃的民间融资,要及早出台《放贷人条例》,使民间融资为农村金融需求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日本和法国的经验表明,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前,农业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考虑目前我国“三农”发展阶段和农村金融发展现状,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和合作金融的支农力度;结合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有效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大型低盈利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小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力度,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增加村镇银行等机构的数量,扩大其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影响力。此外,还要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推进农村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发展,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三)全面加强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政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149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大对当前农村信用信息库使用的宣传力度,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加强与当地自助团体的沟通与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征信管理条例》出台后,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建设,提高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使用效率。二是快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美国的经验表明,发达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农村金融发展,2013年3月1日执行的《农业保险条例》确立了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因此,要抓紧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初保、保险公司分保、国家巨灾再保机构再保的联动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能力,真正建立起我国现代农业的灾害补偿制度,为商业化金融加大支农力度提供充分的保障。三是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推广“重庆农业担保”模式,由政府扩大出资和加强政策引导,为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通过创新将涉农主体拥有的生物资产(种猪、种苗)、股权、债权、林权、农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反担保的可行措施。

(四)继续加大政策的激励和引导力度

一是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部门要根据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补贴和奖励政策,有效发挥杠杆作用,同时以《农业保险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大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在税收政策方面,要继续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优惠,促进其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三农”。三是在货币政策上,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上的合力作用,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在对涉农金融机构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的前提下,科学对其支农力度进行考核。四是在信贷和监管政策上,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农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结合信贷调控的差别化措施,激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信贷投放。

(五)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因地制宜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关键,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操作便利;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顺应农户生产经营集约方式、多种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的趋势,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六)全方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

密切关注“三农”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推动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继续以《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为准绳,切实按差异化管理模式开展农户贷款,对农户大、小额贷款需求采取不同的模式进行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便利贷款办理手续。继续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有效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提升助农取款服务覆盖率,有序开展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依然存在的农村空白金融服务难题。推广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向纵深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同时,随着农村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科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进行贷款定价,有效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七)有效加强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5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居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4)-0020-04

一、引言

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升,但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仍然偏低。数据显示,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已从2004年的2245元提高到2013年的7297元,年均增速达14%;但与201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与此同时,新疆城乡收入差距已由2004年的5258元扩大到2013年的12577元,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因此,如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以及对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农村金融作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直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

国外方面,Gold-smith(1969)通过对各个国家金融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研究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平行发展关系。King and Levine(1993)也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向关系。Kellee(2002)重点分析了中国和印度的非正规金融、小额信贷,认为中国和印度的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这些金融形式。在国内,温涛、冉光和等(2005)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居民储蓄比率等因素出发,指出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许崇正、高希武(2005)从农民信贷投资、农户的就业结构等因素入手,通过回归分析发现信贷投资因素对于农村人均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的支持不足。余新平、熊德平(2010)从农业存款、贷款以及农业保险的视角研究发现,农村存款、农业保险赔付与农民收入增长呈正向关系,而农村贷款、农业保险收入与农民收入增长呈负向关系。研究方法方面,杜兴端(2011)通过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实证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都对农村收入增长具有不利影响。宋冬林(2011)运用主成分分析、VAR模型及格兰杰因果检验等实证方法研究发现:农村传统正式金融是农村金融的主体,但农村正式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仅有农村非正式金融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戎爱萍(2013)运用协整理论和VAR模型对农村居民户均贷款与户均纯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短期内贷款与农户收入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从以上研究来看,由于数据指标选取以及计量方法应用的不同,导致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结论也各不相同。但所有这些研究都以农民纯收入作为因变量用以考察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民纯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这部分收入与农村金融相关性不大,与农村金融相关性最大的是经营性收入。而且,以上研究所涉及到的投资也只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或信贷投资,这些投资不能全面地反映农业投资水平,农业经营费用支出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能够较好的反映农业投资水平。鉴于此,本文通过收入增长函数模型,以经营性收入作为因变量,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农村民间金融纳入农民收入增长的金融因素当中,并将农村经营费用支出、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控制变量,进一步探讨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并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效应分析

(一)指标选取及模型构建

1、指标的选取。分析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必然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农户收入及生产投入指标;二是金融发展水平指标。本文选取以下六个指标共同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具体指标如下:

农民经营收入指标(INCOME)。由于家庭人均经营收入占新疆农民收入的比重最高且其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本文选取家庭人均经营收入作为衡量农民收入水平的指标。

农业固定投资指标(FI)。本文选取生产用固定资产净值作为衡量农业固定投资水平的指标。由于生产用固定资产净值的数值无法直接获得,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因此,本文利用人均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额来反映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水平。

农业可变投资指标(AI)。由于家庭人均经营费用支出能够更好、更全面地反映各地区的农业可变投资水平,因此本文选取家庭人均经营费用支出作为衡量农业可变投资水平的指标。

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FD)。考虑到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贡献最大的是信贷资金,本文选择信贷比率作为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其中信贷比率FD=RC/RG(RC为农业贷款余额,RG为一产GDP)。

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FX)。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是指将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的效率,本文选择贷存比率,即贷存比率为农业贷款余额与农村储蓄余额的比值。

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指标(CFD)。本文选择非银行借款余额占农民融资余额的比重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CFD=NBL/TL(NBL为人均非银行融资余额,TL为人均期末债务余额)。

2、数据来源及说明。本文研究的样本数据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州直属县(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八个地区2002~2012年的年度数据。由于以上八个地区是新疆农业的主产区,农业人口较多,农业收入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选取以上区域能够更好地代表新疆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由于新疆各地区的农业贷款余额、农村储蓄余额等相关统计数据无法直接获得,因此,本文通过以下计算方式得到相关数据。各地区农业贷款余额=各地区人均从银行信用社得到的贷款余额×各地区的乡村人口数;各地区农村居民储蓄余额=各地区人均存入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余额×各地区的乡村人口数;非银行融资余额=个人借款余额+乡村集体组织或企业借款。以上数据以及各地区的一产GDP、家庭人均经营收入、家庭人均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期末债务余额等数据均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2003~2013)。

3、模型构建。本文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通过引入一些影响生产的变量,构建一个能够反映金融发展水平与收入增长关系的生产函数,以揭示新疆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该生产函数的一般形式为:

Q=AKθL1-θ (1)

式中,A、θ为参数,Q为产量,L和K为分别为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对(1)两边同时除以劳动的投入量L,则得到人均生产函数:

q=A kθ (2)

若对(2)式取对数并进行差分可得:

DLnq=DLnA+DLnk (3)

该式仅与综合效率参数A和资本的投入量k有关。本文中,人均产量q用农民家庭人均经营收入INCOME代替,资本投入量k分别用家庭人均费用支出AI和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FI代替,同时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FD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FX、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CFD也当做一种投入引进方程,则方程可以表示为:

DLn(INCOME)=C+αDLn(FI)+βDLn(AI)+γFD+εFX+λCFD+μ (4)

其中,C为常数项,α、β、γ、ε、λ为回归系数,μ为残差项。式(4)表明农民收入增长率是农业可变投资增长率、农业固定投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的函数。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单位根检验结果及分析。为了规避检验方法选择不当对结果造成的偏差,本文同时采用LLC检验、PP检验两种检验方法对农民经营收入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等指标进行单位根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水平下LLC检验、PP检验均拒绝了DLnINCOME、DLnAI、DLnFI、FD、FX、CFD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这说明以上变量均不存在单位根,所以可以推断以上变量都是零阶单整序列。

2、协整检验结果及分析。由于以上变量都是零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因此可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本文采用Pedroni提出的7个检验统计量以及Kao构造的ADF检验统计量来判断DLnINCOME、DLnAI、DLnFI、FD、FX、CFD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具体检验结果见表2。

由表2知,Pedroni检验中的pp-检验(面板)、ADF-检验(面板)、pp-检验(群)、ADF-检验(群)以及Kao构造的ADF检验5种检验方法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了零假设,说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农业固定投资增长率、农业可变投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之间存在某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本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并采用普通二乘回归(LS)对检验模型进行估计,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R2值较高,高达96%,说明模型拟合的非常好;DW为2.1842,表明回归方程残差序列不存在相关关系。除农村金融发展效率FX外,模型中其它变量均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在检验模型的估计中,农业可变投资增长率、农业固定投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正相关,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与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负相关。

(三)误差修正结果及分析

通过LS面板协整,验证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由于样本数据时间跨度较小,所以利用误差修正模型的方法对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从而确保协整关系的可靠性。

由估计结果可以看出,ECM的回归系数为负值,且其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误差修正发生了作用。家庭经营支出增长率、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分对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的差分具有显著的影响,说明农村金融在短期内对收入增长也有作用。

四、实证结论及对策建议

由上述实证分析可知:(1)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民的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导致该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农村民间借贷利率要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的提高使得农民的生产成本显著增加。(2)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著。说明农业存款未能很好的转化为农业贷款,农业存款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持作用未被充分发挥。(3)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增长在长期内具有促进作用,但在短期内具有抑制作用。在短期内,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家庭经营收入呈负相关的主要原因是,吸收存款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而这些金融机构吸收完存款后未能将其立即转化为农业贷款,而是将大部分农业存款转移到了城市,致使农村资金外流。(4)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基于上述结论,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增加公共投资,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2)根据当地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政策。对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实施倾斜的经济、金融发展政策,对农业领域实行差异化的授信审批政策,加大涉农贷款的投入,保障农业资金供给,提高农业的投资水平。(3)加快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使更多的资金能够留在农村,促进农业的生产发展。(4)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使更多的农业存款可以转化为农业贷款,有效发挥农业存款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作用。(5)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流向农村、农业,尤其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方,增加农村资金供给,使其相互之间以及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能够形成有效的竞争,降低民间借贷的资金成本;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使民间金融阳光化,促使其向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转变,有效降低民间借贷利率。

参考文献

[1]Raymond W.Goldsmith.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2]Robert King, Ross Levine. Finance and Growth: 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 [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3, (108).

[3]温涛,冉光和,熊德平.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9):30-43。

[4]许崇正,高希武.农村金融对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状况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5,(9):173-178。

[5]余新平,熊德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中国农村经济,2010,(6):77-86。

The Influenc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on

Rural Residents’ Income Growth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Different Regions in Xinjiang

DONG Yanli LI Jigang

(School of Finance, 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Urumqi Xinjiang 830002)

第6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机构 金融机构 建设发展 农村建设

在现今农村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当中,很好地结合发展的实际状况,并且深入地对机构的主要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紧密地结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而逐渐地进行相关的科学并且合理的措施进行改善和创新,是我国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实现相应经营目标以及不断的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所在,并且,也是其必然的选择。农村的金融机构,需要很好的在现今新农村的建设环境当中,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路径的选择以及相关创新,力求寻得更好的发展,并且为不断的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作出努力。下文将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层层深入,着重的阐述了新农村建设之下相关中小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因、加快金融机构创新的基本方向以及创新的路径,为相关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新农村建设之下中小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因

(一)金融创新是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对激烈竞争的一种客观需求

这一点是我国现今新农村建设当中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协议,相应的金融市场正在不断地开放过程中,大量的外资金融则正在不断地涌入到我国的各种类型的金融市场之中,对我国原有的金融市场形成了较大的冲击。而相关的外资金融机构,则普遍使用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更加专注于产品的设计、服务以及相关的市场细化、服务类型之上的差异化等等,在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之中,逐渐地取得有利的地位并且获得相关活动的主动权。虽然,就现今而言,我国的农村中小金融结构所涉及到的深度以及广度等,还不是非常的明显,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我国最具有潜力的一个金融市场,相关的外资企业延伸至农村的机率,也在不断增地大当中,极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形成一套全新的系统和体系,对金融业的发展造成较大的冲击。农村之内的相关商业银行,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同时,积极地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尽早的做好准备,力求将来可以从容地进行应对各种挑战。就国内目前的金融行业来分析,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个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逐渐地感受到了较大的压力,积极地进行相应的重组工作,加强业务之上的合作以及产品的创新,不断地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才能够从综合性方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应对当前的压力和市场形势。国内的股份制银行,现今也在不断地崛起当中,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改革重组工作,以及民营银行的不断增加,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是形成了比较大的冲击力和威胁。所以,如果在现今的形势之下,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不转变相关的观念,不对原有的制度以及产品服务等进行必要的创新,而是墨守成规,那么必然会在将来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当中被淘汰出局。

(二)金融创新是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满足相关客户要求的一种客观需求

金融的创新,也是现今形势之下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服务和品质、满足相应的客户需求的一种必然的路径。客户,可以说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上帝,或者可以说是其衣食父母,对于金融机构的发展来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相关的客户,对于其金融产品以及服务等,也有着多种多样的需求,并且逐渐地呈现出一种个性化的趋势。对于现前的这种情况,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则需要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提升自身的服务以及产品的质量,提高自身的品牌价值,才能够最大限度之上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且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当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金融创新是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适应新农村发展建设的一种客观需求

金融创新,也是我国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不断适应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适应时代的进步的一种客观上的需求。当前,以实施相关的农业经济结构为主要的战略性思想,并且不断的调整相关内容为主要建设发展标志的农村经济建设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历史性的时期,相应的改革内容,也在不断地深入过程当中,农村设计的相关经济环境,也在出现一系列重大的变化。这样的情况,也就必然的会对农村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带来一定的影响。服务的需求,也会逐渐地呈现出来一种多元化的趋势。并且,从客观的角度上进行分析,还需要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在金融工具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等方面,不断的进行改革或者创新,来更好的适应现今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的需求,从而更好的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相关事业的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金融创新是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深化金融改革的一种客观需求

就当前而言,创新是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进行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途径,并且,还需要不断地满足其中的产权关系,逐步地强化约束机制,不断地增强服务的基本功能,并且,国家和政府,也需要进行适当的支持工作,地方政府,则需要针对总体的要求和目的规划等,进行明确的负责。其中的目的,就是要强化相关的法人治理、明确责任制度、明晰相应的产权关系,不断地加强为“三农”进行服务的功能和水平,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断地促进和推动城乡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的协调性需求,而这也就需要客观之上针对农村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进行理念创新的加快、金融服务的增强以及金融科技的革新。同时,还需要加强金融产品等的创新脚步,并且通过这样的途径,来不断地增强“三农”的实际功能,从而达到改革的相关目的和需求。

(五)金融创新是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提升自身品牌形象的一种客观需求

在金融的竞争当中,相关的金融机构经营的内容以及其产品的结构等,具有一定的个性化和特点,就可以在客户的心目当中,树立一个具有特点的形象,同时,也就能够在最大的程度之上赢得客户的信任。在当前的形势之下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实际水平。例如中国银行,就凭借着外汇经营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全球性的网络连接,逐渐地成为了我国外汇企业产品以及相应业务的首要选择。同时,建设银行,也在进行相关的体系建设和组织结构重建之后,让相关的体系建设内容和基本的指导观念深入人心,在加强了自身竞争力和综合水平的同时,也是提升了企业的品牌效应。同样的,招商银行也是以一卡通的形式,逐渐地融入到了电子商务的浪潮当中。虽然,就现前而言,我国的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地开办相关一卡通等金融产品。但是,和其他类型的银行相比较而言,暴露出来的问题较多,不足之处也较多,同时金融的品种较少,服务的对象也过于单一化。所以,要想综合性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水平,进而凸显出品牌的形象并且加强品牌的效应,需要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层层的深入,加快我国现今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步伐。

二、新农村建设之下中小金融机构创新的方向

(一)强化监督和管理制度的创新,营造出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及监督管理环境

在创新的制度当中,需要很好的结合三农的实际状况以及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当中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顺应时展的趋势和潮流,并且不断的强化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相关的工作,将工作的重点真正意义之上落实到现实当中。同时,在创新的方向当中,还需要注意涉及到农村金融方面的一些诸多的政策制度,针对其进行创新和改进。同时,在相关的财政方面,也需要不断的加大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补贴力度,将涉及到的农村方面的财政资金,尽量地经过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进行相关的运转,达到相应的目的和效果。另外一方面,在担保以及保险这方面,也需要注重创建出具有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并且建立起来一些政策性的方案,来对体系进行加强和完善。而在市场开发以及市场的竞争这方面,则需要很好的针对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实施政策,提供一定的调控措施以及政策扶持的差异化,注重对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进行相关的区别,并且保证政策能够达到基本的效应,保证质量。

(二)优化企业政策,完善结构层次体系,明确经营目标和计划

优化公司企业内部的政策,并且对不足之处进行治理和改善,同时完善相关的管理结构框架,明确企业公司经营的基本目标和政策制度,是相关工作当中的关键环节。在公司的治理制度当中,农村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需要积极的按照现今的股份制度进行一系列商业银行的安排,同时进一步的加强改革并且深化产权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公司内部的治理制度。而在产权这一方面,也需要严格的执行一级的法人管理制度,在股东的结构调整这方面,则需要将股权进行集中,不断的增加股东的利益并且对其进行监督以及管理,加强相关意识的培养和建设。另外一个方面,针对激励的约束机制,则需要适当的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进而使其能够运用规范的行为对权限进行管理。同时,提升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以这样的方式,来达到改革的目的和效果。

(三)重视金融风险的管理

针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也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运营以及日常管理当中的重点内容。风险的防范,主要是预防以及控制金融的创新所带来的新型风险,并且很好地实现金融创新和新的风险防范并存的机制,维持其动态上的平衡。这一点对于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来讲甚为重要,并且,在现今新农村的建设大前提之下,进行相关的措施,提高以及改进工作之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对于风险的防范以及控制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未来的竞争,将是金融创新以及银行客户之间的竞争,而针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很好的和市场发展结合起来,和三农的相关政策以及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不断的深化农村的制度改革,不断的巩固以及提升拓展三农的客户资源,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水平,这样才能够真正意义之上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加强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其相关的农村金融信用体系

加强农村的信用管理,建立起农村的信用体系,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针对现今的农村发展以及建设,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尽快的建立起一个科学并且系统的统一式的农村信用制度,完善其中的评价体系,同时,为改革的需求,将农村信用制度的相关建设内容以及体系的建设提升至一个新的层次和境界,加强其中的基本内容建设。由农村的金融相关主管部门设定相应的委托机构,根据现有的融资情况,以及农户的背景及信用的评价等,结合资产的实际状态、债务的情况计算出农户以及农户的个人信用指数,建立起一个动态化的体系制度,针对各种类型的农村企业,可以针对其相关的企业信用制度,按照现前农村的相关政策指标,建立起实施的动态化数据,力求为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之中的信贷决策提供充实的依据。

(五)紧密结合“三农”的特点,提供创新的农村金融产品

针对现今农村资金较为短缺的现状,需要在相关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当中,加入相关的抵押品、微观金融政策以及信贷担保等内容,针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便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同时,针对政府的担保贷款以及相关的信用制度等,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政策方式,来迎合发展和建设的需要。认真并且详细的研究三农以及农产品、农业等现状及特点,全面的对其中的农村金融市场所提供的产品早功能、内涵以及营销的模式等进行分析,并且结合风险的分析等,进行深入的探究,得出一套系统化的改革建设方案,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并且在现今新农村的建设大前提之下为相关事业的进步做出努力。

三、新农村建设之下中小金融机构创新的路径

农村的金融市场是我国现今中小金融机构的立足基本,而“三农”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需要在实际的建设和发展当中着重突出“三农”的特点,做好相关的文章,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当中,并且扎实地为人民的发展和幸福作出积极的贡献,促进农村的繁荣发展。

(一)经营的理念创新

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相关改革政策,政府还是给予了较高的关注度,也针对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而新的改革方向和政策。也在陆续的出台当中,可以这样讲,农村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改革,其相关的创新性政策以及空间,正在逐渐的形成过程当中,并且相关的机构应该很好的抓住现今的机遇,抓住有利的机会,进行合理的改进和提升,讲究成本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将其作为工作的核心目标来进行,并且努力将金融机构的创新,提升至一个新的层次和境界当中,为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以及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产权的制度创新

针对产权制度的创新,需要实行以及的法人制度,加强管理、完善相关的体系和结构建设,同时,根据相关的股权结构的多样化标准,以及投资的主体多元化实际状况,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和标准,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状况,来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方案。有条件的进行股份的制造和改革,成立相关的农村商业银行杨;对一些暂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对比股份制度的做法和原则,实施股份的合作制度。同时,建立起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体系,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当中的实际作用,加强相关的建设。

(三)管理的模式创新

针对管理模式的创新,首先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摒弃相关业务管理当中一些较为不合法的做法和制度,同时,构建起一套科学化并且合理化的体系制度,其中的重点内容,则是需要改变用人的机制,同时针对收入的分配原则,进行合理并且科学的开进,加快对于现有人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的提升,实施全员性的聘用制度,同时打破原有的工资界限,以实际的业绩来进行报酬的分配,实施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能力来确定其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并且针对内部资源的配置,进行合理的分配。

(四)金融的工具创新

针对金融工具以及相关服务产品的创新,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入手。首先,进一步的将相关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做强、做大,为一般的农户架设起来一座致富的金桥,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建设;其次,不断的针对金融业务以及相关的服务品种,进行创新和改良,做到加快相关的农村支付结算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并且加快结算的速度和效率;最后,针对农村的劳动力,提供所需的金融产品服务,积极的对农村农民的养殖水平进行探索,为相关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依据和基础前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现今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下如何进行有效的金融创新进行了详细并全面的分析,着重阐述了相关制度的创新以及改良,同时针对其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风险防范、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资源的管理和配置等,进行了探究,从而为相关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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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经济发展 金融支持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较大比重。在我国总人口中农民占有较大比例,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主要原因之一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需求的主体--农民和中小企业户主,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额有限。资金的缺乏使生产的扩大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受到阻碍,因此农业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未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收入也因此没有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机制作为经济发展中作为重要的资本支配手段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远远不尽如人意,其范围、程度和效率仍有待大幅提高。

(二)研究目的

本文将首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金融支持的实际作用做深入分析,明确农村经济发展中各资金需求主体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和农村金融体系对资金的资金供给状况,对满足需求的政策、制度、措施加以肯定和拓展,针对未能平衡的资金需求对金融供给体系做相应的政策制度调整和完善。本文写作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详细阐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现状和瓶颈,及金融供给体系对其所起支持作用和至今未解决的障碍。其次,对农村经济发展中未被满足的金融需求相关原因和解决途径做具体探讨,即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相匹配的部分做深入分析。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的现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经济政策作了大幅调整,新的经济政策以事实为依据,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我国农村经济因此获得了较大发展。政府通过市场引导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资,使我国农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78年之后的六年呈现迅速急剧增长态势,其后则呈现波动式缓慢增长。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态势并未改变,农民收入并未呈现乐观的增长态势,农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并未提高。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不同学者都做了相关研究。国外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的研究表明金融制度体系的完善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因为金融市场可以通过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水平改善投资效率,从而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都存在巨大潜力。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挖掘、释放金融体系作用,强化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三、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商业性金融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大致由四个形式的金融组织组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商业性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商业性金融重视经营成本,资金效率,风险规避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市场活力是合作性、政策性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无可比拟的。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经营规模的适度性和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支持作用的不周全性。因为若商业银行的规模过小则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必然不足,若规模过大则由于其商业性必然倾向于经营利润更高的非农业经济业务,如此便失去了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组成部分的本义。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由于地域、历史背景、经济现状的不同而呈现出形式和程度的差异,其满足应是不同形式金融组织功能相互补的结果。因此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前景应是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互补,政策性和民间金融组织共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经营的业务范围日渐缩小,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也随之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农村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渐动摇,因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需求的形式和规模必然会不断改变,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必然难以完全满足需要,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作用将起到无可代替的作用。

(二)农村合作组织

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组织构成来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占主要地位。这是由当前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现状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农村经济水平还不高,因而金融需求偏向于小额分散的形式,而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业务形式正好大大满足了农村中小企业主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因此合作性金融组织成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而且农户和中小业主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相对透明,因此,选择诚信社员的信息成本较低。在经济业务的办理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其与业务主体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为了解客户信息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增强了可信度。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交易成功本相比其他形式的金融大大降低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组织,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开展和形成的使用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进行民间经济融通活动的组织。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巨大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因而在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之外出现了弥补其功能缺陷的民间金融组织。在现阶段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融资形式多为零散的小额分散式。这样的业务对于商业性和合作性的金融组织而言需要花费的成本相对较高,利润相对较少,与经营原则相冲突,因而难以得到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金融M织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遵循了市场需求。就其存在性而言,民间金融组织一直被认为是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一直未得到客观对待,其运行机制也未得到理性研究。

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障碍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乏力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六种主要组成机构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该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但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和业务,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了我国大部分的农村资本,但近来农业银行的经济业务逐渐转向收益率较高的非农领域,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逐渐减弱。

(二)农村金融工具单一,技术手段落后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金融工具创新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农村,长期以来在金融机构经济业务中主要使用的是传统观的存贷款和结算等基础类金融工具,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经济及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之经济基础薄弱,限制了金融工具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因此农村金融工具的改进不多见。股票、国库券、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使用在农村很难普及。

(三)农村金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尚待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用法律形式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规范农村金融行为,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是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前提。然而相关农村金融组织所实际受到的政策扶持力度却远远现实需要,致使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满足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能力受到影响。更有甚者,为维护自身运转,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直接导致了农村资金外流,使农村金融支持状况恶化。

五、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完善农村金融功能、市场机制和服务机制提供了契机,金融体系的完善必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需求的满足程度依然差强人意。因此,不论从现实还是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好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工具的改进在所难免。首先需要积极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做到让需要贷款的人有款可贷,为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有力支持。其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促进和引导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使用,在原有金融工具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融资形式,有效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分散。再次,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因为农村金融的创新需要相关政策引导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融合,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信用范围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信用范围,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将更多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大该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支持更多有条件的联接得到进一步延伸。其次,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T的培训。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多用、用好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资源。最后,加强农村地区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农民培育信用意识,维护自身信用记录,提高自身金融素质,享受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

除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外,农村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支农力度也有较大影响。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应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发展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尽力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使农村经济获得良好发展。其次,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推动金融体系逐步完善,调整维护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六、结论

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明确了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尽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金融支持的力度范围的分析,认清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势,了解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尚待完善之处,并将理论联系实际,针对金融支持障碍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只有不断顺应新形势,结合实际改革和完善金融体系,我们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七、致谢

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我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有了更加系统的了解,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论文的结束,也意味着我四年大学生涯的结束。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让我收获知识,也让我体验到生活的充实丰富和美好。

在毕业之际,我首先感谢四年教过我的所有老师,感谢他们授予我知识,教我做人的道理。为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基础。还要感谢我的母校―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她给了学习的环境和机会,2009~2013的四年里让我在这里尽情成长。衷心的希望西亚斯的明天越来越美好。其次,要感谢我的同学。是他们教会了我如何与人相处,教会了我要宽容待人,教会了我感恩,是他们与我共同经历里四年美好的大学时光。最后,要特别感谢周福顺老师,他热心负责的态度激励着我,他渊博的知识和科学严谨的作风让我敬佩,在周老师的耐心指导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初稿并最终定稿。所以,在此向周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和祝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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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博弈模型;村镇银行;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村镇银行难以大规模建立的原因分析――基于博弈模型对利益相关者的分析

收录日期:2011年12月28日

一、引言

2007年3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中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后,银监会又于2009年7月制定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3年内再成立1,027家村镇银行。然而,实际进展不尽如人意。截至2010年6月底,时间过去了大半,全国却仅有214家村镇银行正式营业。由以上现象提出的疑问是,如果说垄断和管制造成的进入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金融的薄弱和不足,那么在放松条件与降低门槛之后,为何村镇银行此等新生事物的示范效应、推广效应不明显呢?本文基于以上疑问,引入博弈模型对村镇银行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分析,得出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综合大量文献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学者对村镇银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及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村镇银行制度方面。相关研究发现:现在村镇银行的发展存在着股本设置欠合理且村镇银行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等现状。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年在对我国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的调查后指出:经营成本较高、盈利难度大;资金实力不强、支农作用有限;支付清算渠道不畅通、业务拓展困难等是我国村镇银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困难。学者对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困难进行了研究也指出吸收存款难、存贷比高,盈利能力有限、经营压力大,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的现实困难,在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又有相关学者对村镇银行生存困境进行了原因分析指出:农村金融固有的特征、村镇银行自身创新不够和其他一些原因是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时期提出的,然而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效果并不是很好。针对村镇银行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内众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推广建议,全面提升农民金融意识和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可以为村镇银行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设立、发展和壮大夯实思想基础和经济基础。

准入制度、经营制度、政策环境、保障环境、信用环境、协调环境是村镇银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环境约束因素,进一步也导致了制度功能和制度绩效不能实现最大化。也有学者指出: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的矛盾、缺乏规模效应、缺乏抗风险能力、缺乏品牌和信誉是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村镇银行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三、博弈模型分析

(一)模型设定。本文构建了一个博弈的基本框架:首先,博弈的参与人,即相关政府部门、现有银行和农户都是有限理性的,他们都会在给定情形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后,相关政府部门、现有银行和农户都是风险中立者,意味着各方效用函数的数学特征为EU(x)=UE(x),这表明了期望效用与预期收益下的效用两者相等。最后,农村金融的信贷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存在许多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发放并且农户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选择合适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

1、政府和现有银行之间的博弈分析

(1)变量说明。现在对各博弈模型中变量做如下定义,设立阶段政府和现有银行之间的博弈中:假设博弈的参与人为相关政府部门(即银监部门)(G)和现有银行(假设为非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B),银监部门对现有银行进行监管。变量C1:现有银行发起建立村镇银行时银监部门的监管成本;变量C2:现有银行不发起建立村镇银行时银监部门的监管成本;变量Z:现有银行用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资金,也是现有银行在不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变量r:贷款利率;变量X:现有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后盈利中所占份额。

(2)模型分析。在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现有银行是否响应政策号召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主要取决于哪种形式下获得的收益更大。在此模型中,银监部门以p1的概率对现有银行进行监管,以1-p1的概率对现有银行不进行监管;同时,现有银行以q1的概率响应相关政策发起建立村镇银行,以1-q1的概率不响应相关政策发起建立村镇银行。当银监部门对现有银行实施监管且现有银行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时,银监部门的收益为-C1,而现有银行的收益为X-C1;当银监部门对现有银行实施监管且现有银行不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时,银监部门的收益为-C2,而现有银行的收益为Zr-C2;当银监部门对现有银行不实施监管且现有银行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时,银监部门的收益为0,而现有银行的收益为0;当银监部门对现有银行不实施监管且现有银行不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时,银监部门的收益为0,而现有银行的收益为Zr。

在分析过程中,银监部门的监管成本会随着银行机构数量的增多而增加,即C1>C2>0,且银监部门和现有银行均承担监管成本。根据实际情况,我国银监部门尚未对银行业放松监管,所以不考虑不监管情况下现有银行的策略。因此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现有银行类机构的期望收益可以表示为:L1=(X-C1)p1q1;而不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现有银行类机构的期望收益可以表示为:L2=(Zr-C2)p1(1-q1)。当L1=L2,即q1*=(Zr-C2)/(Zr-C2+X-C1)时,对于现有银行来说,是否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获得的收益是相同的。

然而,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限制,农村金融机构收益小于非农村金融机构收益,即Zr-C2>X-C1。根据分析可得,此时博弈的纳什均衡是(监管,不设立)。

因此,即使银监会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却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也无法调动现有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2、现有银行和现有银行之间的博弈分析

(1)变量说明。现有银行和现有银行之间的博弈中:假设博弈的参与人为现有银行1(B1)和现有银行2(B2),且两者实力相当,各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的资本金相同即出资额大者享有村镇银行收益更大。在该模型中,变量W1:现有银行1用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资金,也是现有银行在不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变量W2:现有银行2用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资金,也是现有银行在不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变量r:贷款利率;变量Y1:现有银行1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后盈利中所占份额;变量Y2:现有银行2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后盈利中所占份额。同时,假设W1>W2,即假设现有银行1用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资金或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大于现有银行2,并且假设双方承担的成本一样。

(2)模型分析。根据设定模型时的假设可知,现有银行不管是在非农村金融市场还是设立村镇银行后在农村金融市场,都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竞争。现有银行1(B1)以p2的概率响应银监部门的政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以1-p2的概率不响应银监部门的政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现有银行1(B2)以q2的概率响应银监部门的政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以1-q2的概率不响应银监部门的政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当现有银行1和现有银行2均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时,现有银行1的收益为Y1,而现有银行2的收益为Y2;当现有银行1和现有银行2均不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时,现有银行1的收益为W1r,而现有银行2的收益为W2r;当现有银行1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而现有银行2不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时,现有银行1的收益为Y1,而现有银行2的收益为W2r;当现有银行1不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而现有银行2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时,现有银行1的收益为W1r,而现有银行2的收益为Y2。

当现有银行2选择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其期望收益可以表示为:L3=Y2p2q2+Y2(1-p2)q2;当现有银行2选择不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其期望的收益可以表示为:L4=W2rp2(1-q2)+W2r(1-p2)(1-q2)。当L3=L4,即q2*=W2r/(Y2+W2r)时,现有银行2选择是否设立村镇银行获得的收益是无差异的;同理可得,p2*=W1r/(Y1+W1r)时,现有银行1选择是否设立村镇银行获得的收益也是无差异的。由银监会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所做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的规定可知,现有银行享有村镇银行的收益的比率大于r。经过分析可得,此时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不设立,不设立)。

若存在完全竞争市场,现有银行都不愿把资金投资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上,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投资于农村金融市场收益小。

3、村镇银行和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1)变量说明。运行阶段的村镇银行和农户之间的博弈中:假设博弈的参与人为村镇银行(R)和农户(F),农户要开始某项农业项目,且此项目资金完全由信贷支持提供,即农户的自有资金投入为0。在该模型中,变量M:农户需要的一笔信贷资金以用于支持某项农业项目,且M>0;变量r:贷款利率;变量i:资金回报率,为外生变量;变量c:信贷关系达成所需的交易成本,假设参与人各方都承担此成本,且Mr-c>0,这是构成村镇银行参与信贷的约束条件。

(2)模型分析。假设在该模型中,村镇银行将以p3的概率向提出申请的农户发放贷款,以1-p3的概率不向提出申请的农户发放贷款;农户以q3的概率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以1-q3的概率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取得信贷资金,项目建成后,农户通过农业项目获得收入为Mi,金融机构只有在预期到农户可以偿还M(1+r)时才会对其进行放贷。所以,Mi>M(1+r),即i>(1+r)是借贷方农户的申请信贷的约束。当村镇银行贷款并且农户进行还款时,村镇银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为A=Mr-c,而农户则为B=Mi-M(1+r)-c。当村镇银行贷款且农户不还款时,村镇可以获得D=-M(1+r)-c,农户获得E=Mi-c。当农户申请贷款时其所用费用为c,若没有从村镇银行获得贷款则其收益为-c。当农户不准备还贷款,村镇银行也不准备贷款时,双方都没有发生信贷关系,则其收益均为0。

对于农户来说,选择还款策略时获得的收益可以表示为:L5=[Mi-M(1+r)-c]p3q3+(-c) (1-p3)q3;而选择不还款策略时获得的收益表示为:L6=(Mi-c)p3(1-q3)。当L5>L6,即q3*>Mip3/(2Mip3-Mp3-cp3-Mrp3)时,农户在村镇银行与农户的博弈中会选择主动还款的策略,而当村镇银行了解到农户会还款的情况下,也会选择贷款的策略。

由于银行设置的门槛较高,这就导致了农村信贷规模和数量较少,另外农村金融组织还承担着不断趋于恶化的信贷坏账问题,以上两个方面使金融组织始终处于矛盾之中。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若没有有效的相关机制,农户的占优策略将是获得贷款后抵赖不还款,而当村镇银行预期到这种情况时,其最优策略则是初始阶段不贷款,以免造成信贷坏账问题,这样双方就陷入“囚徒困境”。根据分析可得,此时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不贷款,不还款)。

四、分析结论和建议

(一)模型分析结论。通过对村镇银行在建立阶段和运行阶段各相关利益者间的静态博弈模型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现有银行和银监部门之间的矛盾,银监部门如果不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激励措施,现有银行不愿选择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相反现有银行更愿将资金在现有市场上用于放贷,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因此使得无法达到博弈双方双赢的博弈均衡。

第二,由于现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各个银行在进行项目投资的时候都会权衡项目的收益大小。相比投资还不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各个银行都更愿意投资现有的市场。

第三,村镇银行和农户之间也普遍存在“囚徒困境”。经过分析可知,原因在于农业项目的高风险、低收益性,信贷双方高的交易成本和利率阻碍了村镇银行甚至农村金融长期良性的发展。

(二)具体建议。针对村镇银行在发起设立、运行、推广中遇到的种种情况,提出具体建议:

第一,完善激励制度,激发现有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第二,改变现有银行经营理念,鼓励外资银行进入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结合当地市场特点,服务于“三农”建设。

第三,加强财政对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的政策力度。对于村镇银行的涉农项目,需要政府参与进来,建立普惠性的农村金融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及建立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分担村镇银行涉农项目的风险和降低它们的成本。

第四,加强村镇银行和农户之间长期的信贷合作关系,构建一个比较稳定的客户网。健全村镇银行和农户之间的临时磋商机制和信息交流载体,定期走访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可以降低信贷交易成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为农户提供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也可能改善农户的收入情况,反过来促进银行和农户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晓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时代,2009.21.

[2]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村镇银行经营困境与可持续发展――来自我国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的调查[J].武汉金融,2009.9.

第9篇: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建设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

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一方面,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肩负重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供给。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取决于金融生态,金融生态环境好、商业评级高的地区,在资金调度、信贷规模或授权授信时,就会产生倾斜,就会有更多资金向这个地方流动,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也是农村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的金融生态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表现为:一是有利于为金融业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外部环境。国家制定完整的从业制度和扶持政策,以及强有力的约束条例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二是有利于加快和完善与农村金融相关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法律保障。三是有利于建设和完善农村信用环境。

二、农村现存的主要金融生态问题

第一,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垄断色彩浓厚。在农村金融体系构成中,缺乏涉及农村业务的正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大幅度撤并县以下营业网点。农业发展银行也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业务范围大量收缩,与绝大多数农户没有业务联系。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 以上都来自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惟一的“正规军”,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事实上的垄断者,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无法形成必要的竞争,只能是一个没有活力、低效率、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金融市场。

第二,农村资金流失与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的矛盾突出。改革后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并将农村业务主要放在吸收存款上,据统计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约为2000亿至3000亿元,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金融支持。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使其在农村吸纳的资金大部分变为由“农村向城市输血”。而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以来功能定位不明,产权不清、机构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以及粗放式管理等都决定了其在支农信贷方面难有较大作为,加之农信社追逐利润动机,每年有数百亿资金通过信用社净流出农村,这与新农村建设的大量资金需求形成了较大的供求矛盾。

第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水平不高。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多种完善的金融服务为其服务。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较为欠缺,农村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多年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无法在农村地区运用。具体表现在,一是服务设置落后。由于金融机构被大量裁撤,在地域广阔的农村集镇,网点分布很少。二是服务方式落后。面向农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款贷款业务,缺乏多功能性的现代银行业务。三是服务手段落后。如农村的电子信息网络不完善,银联卡、PC机还不能在多数农村乡镇使用。

第四,农村法律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由于农村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律环境普遍较差,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债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以农户为主的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故意逃废债、躲债、赖债和骗取贷款等事件时有发生,但由于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失信者也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另外,由于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社会信用文化缺失,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诚信意识、金融风险意识比较薄弱,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远未形成,制约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五,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金融的壮大亦离不开经济的支撑,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改善金融环境的重要前提。对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长期出现不足,造成农村发展水平的层次不高。近年来,农村经济虽有了迅猛发展,但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总体形势不容乐观。而农村金融边缘化现象,却压缩了农村金融的生存空间,隔断了资金向农村的注入渠道,从而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增长的步伐。

此外,农村地区金融人才缺乏,在人员构成中的近亲繁殖严重,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正规高学历人才奇缺,以及农村地区的金融中介机构较缺乏,中介机构的媒介作用无法发挥,这些因素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完善新农村建设中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

第一,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必将对金融服务提出更多的需求,而金融机构始终是农村金融生态的建设者和支持者。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过程中,要通过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来提高金融支农能力,是成功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重要保障。为此,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为信用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特别是要加强中间业务的发展,因为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不仅仅是传统的借贷服务,还需要具有投资、理财、保险和多种方式融资等金融服务,需要有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与之相适应。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应该与金融产品创新结合起来,确保对金融产品的研发投入是关键。

第二,构建一个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构建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要求,也是农村金融业自身发展的要求。构建具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增加农村中的金融竞争主体。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包括: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原来已退出农村市场的商业银行重返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要进一步发挥,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同时加快商业改革的步伐;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非正规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共同构成农村金融体系。二是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平台。要求金融管理当局加强业务监管,完善立法和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又要为某些金融活动提供特殊的保障(如加快农村民间金融保护方面的立法),着力构建一个多层次、充满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第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生态的最直接体现,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是优化信用法律环境。建议立法机关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破产法》、《担保法》,出台《强制执行法》、《合作金融法》等法律,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优化信用道德环境。金融业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特殊行业,良性循环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水平作保障。政府要以提高行政公信力为核心,开展政府信用建设,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树立信用道德的时代典范,并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加以正面宣传,发挥模范的作用,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

第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农村金融生态基础。经济决定金融,要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必须通过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来实现。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增强货币创造能力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提出的金融需求越多,从而促进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落实国家支农政策,增大投资的力度,要做到政策有保障、资金有保障和技术有保障,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着力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特别是要把现代科技转化为农村生产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以及大力培育区域特色农业,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对农村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经济实力,为农村金融生态提供经济基础。

第五,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能力。金融业务水平是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创新能力,深入挖掘地方经济的比较优势,加快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步伐,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需求、新趋势,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求的金融产品。扩大金融创新探索:一是加速探索开发中间业务产品。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探索创新信贷产品。探索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动产担保贷款、互保联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等新的贷款方式。三是探索创新其他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农村保险、证券、租赁、风险投资、担保等非银行金融产品和工具。总之,要从多方面努力,真正培育和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

此外,要采取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鼓励大学毕业生等金融人才流向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的人才配置。同时要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以及加强农村金融的硬件配置,从而增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金融生态的稳定性。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金融系

参考文献:

[1]陈曙莲.改善金融生态环境[J].经济师,2006,3:43-44.

[2]沈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6,1:61-63.

[3]候青,周建生.对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4:183-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