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

第1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雾霾防治;问题;原因;对策

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迅速推进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取得迅猛发展,大量废气物弥漫到空气中,为雾霾的出现创设了便利条件。而且,随着全球气温在逐渐上升,弥漫在空气中的废弃物很难及时分散,加剧了我国雾霾天气的出现。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雾霾防治已备受关注。

一、雾霾的界定

雾霾是指由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不足2.5微米的微小烟尘、细小粉尘、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构成的颗粒物和水珠共同形成的微小颗粒物(PM2.5),会使空气呈现灰色、黄色、红色,甚至浑浊不清。PM2.5较为微小,覆盖面广,活力强,易与重金属、微生物融为一体,并能长时间附着于空中,使空气质量变差、能见度降低。随着PM2.5的浓度增加,空气污染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绿色金融的内涵

依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中把绿色金融定义为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种金融活动。更为详细点来讲,绿色金融是指为改善气候状况,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增强绿色治理能力,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为绿色发展投入资金的各种金融活动。绿色金融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信贷,指基于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来设立信贷环境准入条件。第二,绿色证券,指当企业在IPO或增资、配股发行时设立环保门槛,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第三,绿色保险,主要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指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等市场风险大、预期收益率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当项目成功后撤离的一种投资、筹资形式。此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也不容忽视。

三、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不健全的雾霾防治气候变化管理体制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基本法的支撑,无法实现气候筹资。2014年,发展改革委第一次印发规范文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我国也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些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但应对气候变化无基本法的支撑,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缺失,气候筹资难度大。第二,没有设立统一的气候资金监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作为气候变化的主要管理部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资金的审核及管理交给各职能部门,难以对气候筹资实现一体化的监管。第三,气候融资市场检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缺失,未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状况进行统计及监测。

(二)不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体系

第一,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贷款时重视贷款审核,但轻视贷款后环境方面信息公开披露。在贷款审核阶段,商业银行会审核该企业大气污染状况的证明材料与报告,当审核通过环境治理要求才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之后,商业银行并没有及时审核企业新项目的大气污染状况,并没有进行及时跟踪调查与评价,不能对企业实现公开、公平、自主、充分的节能减排信息披露,只关心贷款能否回收。第二,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励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结构、金融服务主体单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金融产品创新缺失。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主要源于政策大力支持的绿色信贷,但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发展较为缓慢。

(三)不充分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监管措施

金融政策的实施成效与监管措施息息相关。第一,我国间接融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借贷时,要取得企业大气污染信息的成本高且阻力大,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情况难以甄别,导致企业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最终企业大气污染状况没有被及时发现,使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的实际效能被大大弱化了。第二,金融托媒监管缺失。当企业上市、发行绿色债券时,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大气污染出具的报告审核流不严格,没有跟踪及时披露上市企业年度报告及项目投资运行中的信息,从而导致一些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仍能通过金融托媒方式获得资金

(四)不完备的雾霾防治相关配套金融制度

第一,不顺畅的雾霾防治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雾霾防治部门经常不能按时披露企业大气污染信息,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难以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及时判断,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高效落实难以实现。第二,不完善的相关政策评价机制。雾霾防治部门本身评价体系不健全,且雾霾防治金融政策执行没有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相关政策执行起来较为随意。第三,不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大气责任保险制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且其投保对象范围小、保额少、规定模糊,因此,污染责任方不可能积极承担污染责任并主动进行雾霾治理,利益受损方不可能依据此责任保险及时获得应得赔偿。

四、我国雾霾防治中绿色金融支持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第一,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只要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被健全,市场主体的责任可以得到进一步明确且市场行为会被逐渐规范,雾霾防治工作依法顺利执行。第二,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建立以实现信息共享。随着不同部门及不同机构之间互相配合、协同合作,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会被及时建立,准确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信息会被沟通,雾霾防治信息数据库及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档案也会被建立。只有雾霾防治部门保证与金融机构间达到信息实时沟通,信息的有用性才会被提高。

(二)加强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监管

第一,企业大气污染和项目风险监管力度须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使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企业IPO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严厉禁止污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上市筹资。当上市公司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严重的大气污染时,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尽快核实及公布大气污染状况,抑制上市公司继续筹资,及时向市场提出投资建议。第三,严格核实贷款企业和有关项目的大气污染风险状况,对于确实存在污染的企业不提供信贷资金,从而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得到高效约束。

(三)发挥绿色信贷的指引作用

科学的信贷机制需要被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信贷体系流程需要被制定,因此,雾霾治理信贷政策及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将会提高。专业、系统的信贷团队要在银行内部及时成立,从而确保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时,信贷团队能够较为充分地、准确地对企业和贷款项目实行调研和科学评价,使绿色信贷得到充分运用。同时,贷款发放之后,要实时追踪来确保贷款真正投放于有关的贷款项目中;企业绿色信贷资质审批时要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管理情况考虑在内,从而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重视度会提高。第二,科学的激励机制被制定使银行绿色信贷人员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银行应该研发各种雾霾治理金融衍生产品、绿色金融创新工具,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多样化,从而使金融在雾霾防治方面的指引能力得到更大限度的发挥。

(四)科学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

当前,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们在短期内彻底解决是极为困难的。所以,第三方评价机制亟需引入来确保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和使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更为科学、准确。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评价可运用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包括高校转接评价方式、专业评价方式、社会代表评价方式及民众参与评价方式。当官方评价机构得到评价结果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再次评价,从而实现对政策执行状况的再次评价和对官方评价机构已做出的评价结果的再次评价。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及公众参与程度对大幅提升,评价更加全面、多样化,从而有助于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与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作者:康微婧 马利云 单位:吕梁学院

参考文献:

[1]杨奔,林艳.我国雾霾防治的金融政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5(12):91-94.

[2]俞岚.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2016(1):78-81.

[3]张兆曦,赵新娥.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武汉金融,2013(5):53-54.

[4]周景坤,黎雅婷.国外雾霾防治金融政策举措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6(6):115-119.

[5]王文华,周景坤.雾霾防治的金融政策之演进及展望[J].江西社会科学,2015(11):40-45.

[6]张明.我国雾霾治理的政府责任研究[D].郑州大学,2014.

[7]邵帅,李欣,曹建华,杨莉莉.中国雾霾污染治理的经济政策选择——基于空间溢出效应的视角[J].经济研究,2016(9):73-88.

[8]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60-63.

第2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Green-credit policy即绿色信贷,是一项创新的政策。它是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型产业为宗旨的全新工具。中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为响应科学发展观的号召,第一次将环保检测标准、环境治理、环保建设作为企业贷款准入的门槛,隔断“两高一低”产业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迫使其改善管理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信贷是环保部门和银行业携手打造的遏制环境污染型、高耗能型企业的重要壁垒,是促进发展节能减排产业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商业银行积极进行绿色调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体系构建趋于完成。2007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进程中起到了表率作用;2013年5月,工行又再次明确了“绿色信贷”的内涵、本行绩效目标和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导向,要求工行内部对于自身信贷结构进行全线“绿色”调整。2013年,中国银行了《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和项目准入标准,实施信贷审批环境否决权制度,实行行业差别化授权管理。中行加大对于部分“两高”行业的审批权限监察力度的同时,回收部分权限。中行强调要做好贷前、贷中及贷后调查工作,利用名单管理方式,将“两高行业”具体评估情况列入审批名单。

制度短板制约绿色信贷发展。国家对于绿色信贷还没有成熟的实施政策和实施细则,缺乏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明确的处罚标准,操作性不强,导致银行仍旧以盈利多少为主要衡量标尺。另外,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也不健全,环境污染信息尚未全面完整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全面及时掌握企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的不足严重制约着绿色信贷的实施。

金融机构自身障碍。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银行的管理者,将环保问题推脱给相关环保部门、大型企业集团,仍然将盈利作为其经营的唯一标尺,这就从根本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推行。

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信息不对称正是症结所在,众多企业为了谋求高额利润,获得项目融资,往往向银行提供虚假数据,隐瞒真实情况,打政策“擦边球”这就使得绿色信贷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监督机制不到位。监督机制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高污染企业往往是高额利润行业,成为地方发展得“顶梁柱”,在没有地方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强硬约束的下,企业很少花费大量财力物力整治根深蒂固的污染问题。第二,媒体却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让公共利益陷入了监管维系松弛的境地。第三,人民群众作为最好的监督者,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维权意识不强。

三、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建议

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制度体系。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为核心的的法律体系,然而,作为当今推行绿色信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与时俱进,细化环保责任和要求,制定明确的节能减排核查标准,明确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法律主体地位,并对违法污染企业实施最严厉惩治制。

创新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建立与绿色信贷相配套的财政政策,一方面对于推行绿色信贷的银行,其发放的贷款利息可以有针对性的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另一方面,可以效仿德国,当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面临无法收回贷款风险时,提供一些差额补贴。

建立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长效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注重与重要的客户和相关方在施工中、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和风险,包括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人身安全和其他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两高一剩”行业的授信政策、融资审核流程及具体审批细则等要有系统的规定,细化审批条件,明确准入和退出条件。

第3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外部条件,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理财环境是企业决策难以改变的外部约束条件,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更多的是适应他们的要求和变化。企业理财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政策环境 2008年金融危机袭击全球,我国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4万亿的财政投资投资计划使我国相对平稳地度过了经济衰退,但巨大投资也埋下了通货膨胀的隐患,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上流动性充足,建筑、道路桥梁等固定资产投资过快,房地产价格上升过快等后果。如今,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危险,国家开始紧缩银根,缩减信贷规模,减少市场上的流动货币,加大力度调控物价。这些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效果,对企业的投资、筹资、分配等财务活动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财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动向要有所准备,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生产经营,保证企业能够筹措足够的资金,投资到效益好的项目,调整生产经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市场环境主要指一切资本流动的场所环境。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基金等。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完善,股票、债券、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市场日益壮大,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企业投资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投资选择日益复杂化。合理利用各种投资组合,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要求企业要在金融市场运用丰富的金融工具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方式筹资及投资,分散和防范公司风险,确保公司投资理财的安全性。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紧缩,我国资本市场暴跌,金融机构减少信贷,我国中心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融资困难,财务负担加大,筹资跟不上企业需求。这势必严重阻碍中小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能给他们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三)经济环境 从产品市场来说,虽然经济危机最严重的阶段已经过去,但是目前市场信心不足,随着通货膨胀的加重,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社会总需求减少;另外,生产成本上升,销售市场缩减,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从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困难。从资本市场来说,个股市的持续低迷造成了资产价格下跌,长期的熊市造成投资者信心不足,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资困难,财务状况恶化,面临的财务风险加大。整个经济环境的不景气趋势和不确定性加剧要求企业在实行财务管理、进行财务规划时更要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兼顾企业的长期利益,使企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决策的及时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这正是绿色理财的核心内容。

二、新经济环境下绿色理财是必然选择

绿色财务管理是指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到资源的稀缺性,从而充分有效的利用有限资源;要考虑到企业财务活动的效益性,从而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效益;要考虑到企业活动的环保性,从而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最重要的是需要考虑企业的盈利性。

(一)绿色理财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 循环经济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内部各项物质,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要实现企业在物质上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目的,首先必须在财务管理上做到相匹配,要求企业实习绿色理财,以绿色理财作为企业经营的指导思想。目前,随着公众社会意识、环保意识的增强,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理财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绿色理财是以循环经济为理论基础,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为基本特征,追求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财务关系的合理协调,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互统一与协调。

(二)绿色理财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绿色理财观下,企业不但要追求自身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效益,还要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债务人、员工、顾客、原材料供应商交易伙伴等传统理财观念下的利益相关者,也包括政府部门、当地居民、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因此对于企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自然环境的保护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当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三)绿色理财是绿色管理的必然 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兴起了一股绿色思潮,绿色管理理念应运而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个人意识的提高,这种绿色管理理念已经慢慢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的各个方面。绿色理财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这就客观上要求企业根据绿色财务管理的理论目标,实行绿色理财的各种财务活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短期发展计划,统筹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企业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在追求企业自身盈利、盈余增长的同时,尽量考虑到社会责任、自然环境保护的要求,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三、绿色理财的内容

第4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属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对绿色金融的内涵和作用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外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金融;碳交易;环境保护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和作用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目前绿色金融的定义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看,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其投融资决策中,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来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产业调整,以实现良性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绿色金融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加快金融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环境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1.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绿色金融能为发展绿色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有助于引导公众投资行为和社会资本流向,推动企业从事绿色生产经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使得经济发展方式从过去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向技术创新、结构优化转变,最终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加快金融业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绿色金融也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推出有助于金融机构实现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由于绿色金融重点扶持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企业为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优惠和政府部门的财税优惠,就需要满足绿色金融的节能环保要求,加大环保技术创新力度,改进生产条件和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和废物排放,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因此,绿色金融有助于推动企业技术和设备升级,引导企业更多地投资于绿色节能产业,有效规避环境风险。4.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一方面,绿色金融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企业;另一方面,以节能环保为融资条件,客观上可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以绿色信贷为例,银行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或项目提供贷款并实施优惠利率,对高耗能、污染企业实施贷款限制或惩罚性利率,通过差异化企业融资成本,调节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

二、国外绿色金融实践及经验

在国外,更多的使用“碳金融”这一概念,是由《京都协议书》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京都议定书》共形成了三种减排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机制(ER)。

(一)形成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又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前者为管理者在市场中对排放配额进行分配,市场参与者买卖配额;后者为买方从卖方买入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获得碳减排额。碳排放市场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衍生品的多样性增加了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满足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欧盟排放贸易体系是全球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体系,主要包括以期货为主要交易品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和以现货为主要交易品的欧洲能源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首个北美地区自愿从事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交易机构,目前已覆盖航空、交通、电力等十个行业。

(二)拓展金融机构业务目前国外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主要包括:个人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投资产品、环境融资租赁服务、提供直接融资支持、绿色信贷政策等。其中,绿色信贷政策的提出源于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指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相关政策,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制定的一套金融行业基准,旨在管理和评估与项目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表1反映了国外代表性银行的绿色信贷的具体表现。

(三)制定法律法规国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相关立法和准则不断完善。1980年,美国出台“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银行关注和防范因信贷投放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2001年,英国制定《气候变化法》,成为首个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入法律的国家;澳大利亚在2007年加入《京都协议书》后,制定了《国家温室气体与能源报告法》和《碳主张与交易实践法》,成为绿色金融法规中的典范。

三、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理念逐步得到实施与推广。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已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但均只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长期发展,规范社会行为和各方权责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二)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低,金融主管部门的政策目标也主要集中在限制对“两高一资”和促进节能减排等短期目标的实现上,而金融机构本身也尚未将绿色金融全面纳入其业务经营中,还未建立起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制度,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也大多浮于表面,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同时,对绿色金融业务缺乏经验和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畅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客观上要求有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2007年,我国已文件,要求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从目前情况看,央行征信系统所涵盖的企业环保信息范围还很窄,且由于环保信息与企业获取贷款挂钩,企业存在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使银行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

(四)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主要依赖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中缺乏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且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进一步延缓了绿色金融发展速度。目前,绿色证券、保险、信托的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难题,相关的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也没有切实具体的政策可供参照执行。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由于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众,环境管理涉及环保、能源等部门,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有效落实环境责任,建议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在国家法律层面制定相关法律,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对信贷企业环境风险通过信息披露、口头问询、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应包括绿色信贷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中介服务市场等。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扩大市场参与主体。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深入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二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加大对衍生品的研究和实践的力度。三是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绿色金融提供服务。

(三)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包括政府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企业环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贷后行为信息等,通过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保障绿色金融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天大研究院课题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战略[J].财贸经济,2011,(10):38-46.

[2]张藏领,王小江.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瓶颈期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5,(24):58-61.

[3]翁智雄,葛察忠,段显明,龙凤.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对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6):17-22.

[4]易金平,江春,彭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5):81-83.

第5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 金融机构赤道原则绿色信贷环境因素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2-033-04

一、赤道原则:可持续金融的行动指南

赤道原则是由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赤道原则实质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需要遵守的环境准则。该原则倡导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只有在融资申请方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提供融资。目前,全球已有63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0%以上。

赤道原则是对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内在和外在约束力的一个准则。内在约束是指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是出于企业伦理、法律和经济上的考虑的一种社会责任的自愿承担。这种内在性的具体表现是企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融资要给予慎重的审查并分级,评估社会和环境影响,制定行动计划,建立社会和环境管理体系等。外在约束主要表现为要对外信息披露,建立申诉机制,聘请社会或环境专家进行独立审查,进行定期报告等。尽管赤道原则不是正式的国际公约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正是通过这种内外约束力影响金融业的信贷机制,从资金源头上制约企业对社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金融机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紧密联系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银行主动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和环境和谐统一起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本质在于平衡并构建和谐的多元利益主体关系,即在强调股东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其公众属性和社会责任。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和经济的三者和谐,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赤道原则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使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有了量化标准。同时,它鼓励金融机构与环境、社会和企业的良好互动、和谐发展,有助于银行公司治理理念的提升。

二、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在这一背景下,环保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推出绿色信贷机制,加大以银行信贷支持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导力度。银监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随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方向的逐步明朗和深入,作为国际间金融机构公认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为准则――赤道原则日益得到各方关注和重视。2008年1月,环保部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京签署协议,合作开展赤道原则标准研究与推广项目。目前,环保部、人民

银行和银监会已成立专门小组,着手研究采纳赤道原则及其本土化相关工作。

赤道原则作为国际先进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采纳赤道原则,建立内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到赤道原则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即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阶段,以及这一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和各方诉求的特殊之处。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在环境保护的目标及承担的责任等方面都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因此,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需要从我国国情和金融机构实情出发,把环境保护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此外,由于中外环保规范差异、国内宏观导向、金融生态环境等原因,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仍需考虑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效协调发展优先与环境保护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中,需要较大发展空间。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2000美元左右,与西方富裕国家1万美元的标准还相去甚远。因此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仍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后,较为严格的信贷审批条件可能使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由于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难以获得信贷支持,或要求其增加额外成本以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进而导致国内金融机构陷于发展或环保的两难选择中,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协调。

二是平衡有关环境和社会规范的中外差异。实施赤道原则过程中,除遵守东道国社会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许可等要求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和《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开展社会环境风险评估和审核工作。相比之下,国内相关环境社会标准与《绩效标准》和《指南》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对于拆迁、少数民族、土著居民、社区规划、装备技术标准、劳动安全等问题,国内相关规范则较为落后,可能导致企业在开展项目环境评估时无法找到国内规范依据,在第三方论证和监督时,容易因适用规范或标准不同而产生歧义。

三是正确认识、审慎应对外部监督与舆论压力。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面临来自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舆论压力,其中非政府组织是监督赤道原则实施的主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不同类型,有些倾向生态环境问题,有些关注劳工人权问题,有些侧重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有专门监督银行业的非政府组织,如银行监察机构(Bank Track)和银行监视组织(Bank Watch)等。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在机制、国别和政治倾向方面都各有不同,同时也有温和与激进之分。国内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后,必将引起国内外众多媒体、非政府组织及舆论机构更为广泛和严密的关注,这在为金融机构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同时,也将金融机构置于更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之下,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国外实践看,外部监督与舆论压力对项目融资的影响较大,拟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应予充分重视。

四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根据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需将拟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与借款者订立守则契约,聘请独立环保专家实施环评审查,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性监管,并定期披露赤道原则的实施情况。此外,金融机构还需根据赤道原则建立起内部相关风险管理体系。这些都对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与能力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赤道原则要求的项目分类标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基于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情况进行的风险分类标准,因此金融机构要学习和积累与环境社会风险有关的专业知识,培养和引进对环境和社会风险有调查能力和风险评估水平的专业人才,提高风险识别和授信管理能力。其次,金融机构需要参照赤道原则建立内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机构自身情况制定赤道原则内部操作指南和编写行业细则,建立独立专家评估机制等,这些方面国内尚无先例实践,也无相关政策支持,需要金融机构在探索中结合国情和机构实情逐步完善。

五是开展对融资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机制的研究。接受赤道原则后,金融机构需要将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引入融资审查体系,将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在客户准入、项目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将环境评估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环境风险的评估不同于普通的环境评估,专业性较强,涉及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环境金融学等诸多领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评审难度。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深入研究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建立起适合我国融资环境的风险审查体系和业务规范。这个任务的完成有赖于银行内部人才的培养和银行外部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而言,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国内金融机构推行赤道原则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引导和监督管理

一是在保持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环保问题。接受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做出的一项自愿承诺和道义承诺,并不对金融机构构成刚性约束。在这一前提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样适用于赤道原则在国内金融机构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环境问题是发展问题的重要内容。我国在后京都协议谈判中的一个重要立场,就是气候和环境问题要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和优先领域。因此,拟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应在国家主管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环保问题,寻求发展与环境的平衡点。

二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赤道原则的推广实施。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强化政策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为国内银行接受赤道原则营造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引导和督促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进一步丰富纳入征信系统的环保信息。同时,加强与国际同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帮助国内银行制定内部环境政策并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手册,用以指导银行信贷活动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循序渐进的推广原则。我国缺乏赤道银行相关实践经验,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国内赤道银行和拟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的引导,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借鉴国际赤道银行先进经验,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推广原则,在实施初期采用较为严格的项目融资定义标准以及设定试行行业的方式,根据内部体制的建设与外部环境政策的完善情况,逐步扩大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断拓展充实。

四是立足国情,采用“适当偏离”的原则。赤道原则第三项原则规定,项目在合理情况下可以偏离有关的《绩效标准》和《指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要求,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及国内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偏离,推广过程中,宜选择国内外标准已趋平衡的领域作为试点,以缓解规范差异所带来的压力。引导国内金融机构按照“适度”、“发展”和“兼顾盈利激励”三项原则履行社会责任和实施赤道原则。“适度”就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实力,力所能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发展”就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银行的不同发展阶段下,动态调整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兼顾“盈利激励”就是把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银行业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银行履责的内在动力和承受能力。

(二)金融机构应逐步完善内部相关体制机制

一是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并以之作为经营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应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将社会责任列入战略目标管理,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银行的价值取向,并用以指导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调整单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在经营和管理中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生态环境和社会进步等多方利益诉求。推行责任营销模式1 ,根据企业对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的需求,制定并实施营销方案,在满足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金融需求的同时,获得新的发展商机和利润来源,把争取商业利益与履行银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实现银行与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内部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增设“企业社会责任部”或者“可持续金融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门负责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问题,并可参考国际同业设置履规顾问、检查员(CAO)办公室,或配备专职检查员,以便接受第三方的投诉并提供补救措施;其次是人才储备,由于环境风险评估专业性强,有必要在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或从外部引入专业人才。同时,为满足赤道原则中独立审查的要求,金融机构还应聘请和储备一些社会和环境专家或行业环保专业人员充当外部顾问。最后,应把赤道原则的要求和标准嵌入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风险定义,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对风险的再定义要建立在其促进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使命的基础之上,加强对融资项目的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估。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对银行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有重点地加以识别。当前,要按照《节能减排授信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关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要关注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安全、健康风险标准,对拟融资项目要按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有潜在风险的已融资企业要进行名单制管理,切实防范授信项目和企业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各种损害。此外应根据自身经营战略、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参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投资政策、土地、环保政策等要求,明确需要重点控制风险的行业。在深入分析国内行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制定重点行业的分类

授信指引。同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清单和风险控制程序,合理集中审批权限,加强授信流程中的风险管理。

四是与各利益相关者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金融机构要重视并处理好与借款人、投资者、非政府组织、监管机关、银行业协会、媒体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建立起互动、高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同监督机构的合作,定期与非政府组织开展平等对话,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征询和内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这里尤其要注意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异同。前者侧重环境和社会相关信息,如内部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生成机制、赤道原则实施情况等,而后者主要为财务相关信息,除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以是否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为依据,决定披露内容。金融机构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虽在披露时各有侧重,但同样需要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和平等”的原则,并与上市公司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相衔接。

注:

1 责任营销模式: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和营销活动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 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政策和绩效标准》、《赤道原则》2006年4月、7月;

2、 唐斌、薛成容,《赤道原则:银行社会责任与可持续金融的行动指南》刊载于《福建金融》2007年09期;

3、 唐斌,《可持续金融:赤道银行的实践与启示》刊载于《当代金融家》2007年8月;

4、 赵洁,《社会责任视野下的银行营销》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金融MBA毕业论文 2007年5月;

5、 苗建青、苗建春,《关于日本银行界在融资过程中环境风险控制的研究》刊载于《国际金融研究》2008年2月;

6、 杜彬、黎友焕,《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准则》刊载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年26卷2期;

7、 陈湘静,《环保总局公布绿色信贷阶段进展》刊载于《中国环境报》2008年2月14日;

8、 张长龙,《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刊载于《国际金融研究》2006年第06期。

作者简介:

唐 斌 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

第6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英国的绿色经济主要体现在绿色能源、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制造等方面。2009年7月15日,英国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标志着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预算框架内特别设立碳排放管理规划的国家。按照英国政府的计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要占15%的份额,其中40%的电力来自绿色能源领域,这既包括对依赖煤炭的火电站进行“绿色改造”,更重要的是发展风电等绿色能源。在住房方面,英国政府拨款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在交通方面,新生产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要在2007年基础上平均降低40%。同时,英国政府还积极支持绿色制造业,研发新的绿色技术,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向低碳产业倾斜,确保英国在碳捕获、清洁煤等新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德国发展绿色经济的重点是发展生态工业。2009年6月,德国公布了一份旨在推动德国经济现代化的战略文件,在这份文件上,德国政府强调生态工业政策应成为德国经济的指导方针。德国的生态工业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智能;推出刺激汽车业改革创新措施以及实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措施。为了实现从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轨,德国除了注重加强与欧盟工业政策的协调和国际合作之外,还计划增加政府对环保技术创新的投资,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私人投资。德国政府希望通过筹集公共和私人资金,建立环保和创新基金,以此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法国的绿色经济政策重点是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2008年12月,法国环境部公布了一揽子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一计划有50项措施,涵盖了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领域。除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之外,2009年,法国政府还投资4亿欧元,用于研发清洁能源汽车和“低碳汽车”。此外,核能一直是法国能源政策的支柱,也是法国绿色经济的一个重点。

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绿色经济作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动力。美国政府的短期目标是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复苏;长期目标是摆脱美国对外国石油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美国政府绿色经济政策可以进一步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新能源的开发是核心。2009年2月15日,美国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到7870亿美元,该法案将发展新能源列为重要内容,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在节能方面最主要的是汽车节能。此外,为应对气候变暖,美国力求通过一系列节能环保措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日本注意宣传推广节能减排计划,提出建设低碳社会。2009年4月,日

王 宇,经济学博士,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处长、研究员

第7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放眼望去,北京东二环聚集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神化等大型能源央企总部和产业金融部门。

“这些大型能源企业对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投入,它们是目前新能源经济重要的投资主体,也是未来温室气体排放量交易的重要参与者。央企优势资源的发挥,对引入新能源投融资主体,打造中关村雍和园低碳示范园,实现绿色金融的聚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东城区区长杨艺文在2009年中关村论坛表示。

利用总部企业聚集、低碳能源央企及投资机构汇聚、产业金融发展迅猛等优势,东城区将打造低碳金融产业功能区,建设低碳经济总部基地。2009年年底东城区政府在“区能源和低碳产业研讨会”也表达了同样的结论。

据悉,东城“绿色行动计划”2010年将完成编订,东城区将推出“区域碳排放标准”,建设“低碳城区”。地处东城的雍和园无疑是最大的受益方。

东城区两会期间,杨艺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低碳城区”概念,东城将推行企业绿色准入标准,以建筑节能为先导,探索合作能源管理等模式,利用跨国合作模式实施低碳示范区项目。

区情决定 布局低碳经济

东城区地处北京中心城区,区内没有工业、农业。区情特点决定了不能发展相关的制造业,这就决定了雍和园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结构优势,但适合聚集支持低碳产业的投融资机构和节能环保高端服务业。截至2008年末,东城区第三产业已占到经济总量的94.7%,位居全市第一。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为其四大主导产业,金融服务业发展尤其迅速。

杨艺文说,雍和园新能源投资节能环保服务业呈聚集态势。以国华投资等为代表的100家新能源投资,节能环保服务业已汇聚东城,产业聚集态势初显。

东城区有170多栋商业楼宇。主要污染排放源就是区内越来越密集的办公写字楼宇。东城区金融办负责人介绍,未来东城区将要打造成低碳城区,首先要对楼宇碳排放进行监管,未来将对区内所有写字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统一测算,在此基础上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碳排放较高的楼宇可向低排放企业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一方面鼓励写字楼积极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同时也将是北京首个碳交易试点城区,对废气资源进行再利用。

杨艺文说,目前我们也正在进行一些市场调查,包括最近我们去了发改委推荐的节能环保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如西门子、法国电力、Intel,来研究寻找实施区域的节能减排的合作伙伴。

搭建平台 聚集低碳产业

“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我们还尝试要通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这样的方式,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节能环保企业和楼宇业主共同投资、共同负责、共同受益的楼宇节能减排的运行和激励机制,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为雍和园低碳经济示范园的建设奠定基础。”

杨艺文强调:一是,要发挥央企的资源优势,聚集低碳相关的产业。能源央企总部是东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依托,我们将抓住这个能源央企大规模投资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来引导新能源投资基金的建立、新能源企业总部的引进,来深入了解能源央企对节能减排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需求,采取积极的措施,搭建平台,吸引围绕着央企能源总部的新能源投资和节能环保的发展,来形成相关的低碳产业的聚集。

二是,搭建绿色市场平台,促进要素资源交易。目前我们考虑要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来逐步建设专业的交易平台,这里边主要是要聚集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投融资市场交易、技术集成和人力资源市场要素的聚集,为我们低碳经济相关的产品、产权和技术项目的交易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积极引入各类人才及专业研究机构,提供智力资源保障。在整个研究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深深的认识到,人才是我们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支撑,因此当前我们要重点的帮助企业引入低碳城区建设领域的高端科技人才,别是从事碳金融交易的核心人才,从事碳中介的高端市场人才,以及从事碳排放评估和认证的高端人才。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东城区在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过程当中,重点研究把发展低碳经济、绿色金融作为一个总体的目标,研究作这个区域历发展低碳经济的产业布局,研究出台一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来明确整个区域低碳发展战略。同时要引进高水平的发展机构,推进雍和园的建设,包括监测的标准、分布组织实施。

雍和园将建“碳金融”基地

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在创造节能减排环境、建设能源和低碳产业金融功能区方面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目前,除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态,产业金融发展非常迅速。这些大型能源企业对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投入。挖掘这些产业资源优势,对于扩大新能源投资力量,提高产业融资功能,建立新能源聚集地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东城区已将东二环金融区定位为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金融产业基地,除了启动区内楼宇碳交易外,东城区将抓住能源央企大举进入低碳产业的有利时机,在东二环沿线形成高端新能源、节能减排产业的聚集效应。通过建设低碳城区营造产业环境,在东城聚集碳金融产业链,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雍和园低碳金融产业功能区。

截至2008年末,东城区驻区金融机构379家,1997年到2008年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增长了八倍,2008年实现增加值113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7.4%。同比增长30.6%,已经成为东城区第一大产业。

“东城的金融业发展要找到自己独特的地位,就是错位发展。西城是总部金融聚集地,海淀是科技金融、朝阳是外资金融。东城区第一是产业金融比较聚集,所以我们要着重发展产业金融,把央企的金融板块聚集到这个地方。”

目前,央企的新能源投资、碳交易的机构都在逐步地往区域聚集,区里面有超过100家节能环保和碳交易方面的企业,为未来的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机会,会形成一个产业聚集区。

能源央企恰恰是低碳经济的主要投资人和交易者。雍和园也在传统金融和产业金融的基础上向着力发展节能环保的服务业的绿色金融。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推进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以及东二环作为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的优势地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低碳经济示范园中来加速绿色金融中心的建设,杨艺文提出了几项具体的措施:

第8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一、国外绿色信贷情况

国外绿色信贷实践出现的较早。1974年,前西德就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1991年波兰也成立了环保银行,重点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199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了《银行业、保险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要求参与金融机构公开承诺,系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与世界著名金融实业共同发起了“赤道原则”,基于自愿原则,商业银行项目融资全面考虑环境因素,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框架和基准。2006年,新修订的“赤道原则”,扩大了适用范围,成功应用于融资实践,确立了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评审的最低行业基准。

二、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应用

目前,中国部分银行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中国工商银行在2007年率先提出“绿色信贷”理念,2015年8月,制定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兴业银行率先在国内推出“能效贷款”产品,发行国内首单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招商银行积极开展中间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质押贷款、绿色设备卖方信贷等创新产品。按照银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底,中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6.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67%,占其各项贷款的9.33%。贷款所支持项目预计年可节约标准煤1.67亿吨、节水9.34亿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00亿吨、二氧化硫587.65万吨、化学需氧量341.30万吨、氮氧化物160.09万吨、氨氮34.08万吨。

三、希望出台更多政策推动

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证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从事低碳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优惠贷款,而对“三高”行业限制发放贷款。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限制“两高”行业信贷投放,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做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中国银监会制定《绿色信贷指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在授信流程中强化环境和和社会风险管理。2014年,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上述绿色信贷政策,仍不能满足国家以及经济发展对绿色信贷的需求,推动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证的相关政策有望持续推出。一方面,绿色信贷仍存在较大缺口,建立新的绿色融资渠道、提升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解决期限错配、降低融资成本是当务之急。“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其中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2.37万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巨大的发展空间创造了快速增长的绿色融资需求。但2014年中国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仅占贷款总余额的9.3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和产品开发等方面提出了挑战。“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必须进一步制定有关绿色信贷促进政策,释放绿色信贷对经济绿色转型升级的巨大推动力。另一方面,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第三方认证。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但银行机构多以金融、财会等专员为主,环保技术和金融信贷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成为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鼓励支持第三方认证,在绿色信贷中引入第三方认证,从生态环保技术角度开展项目可行性评估、企业环保信息诊断、风险识别、贷款定价,显著提高绿色信贷专业化水平,形成以银行、认证公司、人行征信中心三方为主体的协调配合机制,降低绿色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进一步将绿色信贷认证体系由银行绿色信贷拓展到绿色债券、财政补贴、政策贴息、资源税收、污染处罚、征信系统等方面。

四、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

证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证在短时间里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绿色信贷规模较小。长期以来,受传统产业结构制约,商业银行形成了以制造业客户为主体的“污染风险大”“碳排放较高”的贷款客户结构。而节能环保类企业和项目大多科技含量较高、投资周期较长、中小企业居多,贷款可得性低,商业银行贷款的成本收益比不高,贷款积极性不高。但短期内大幅度调整贷款客户结构,不仅难度大,且势必影响收入和利润。因而,商业银行需要时间逐步转型。

二是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由于绿色信贷对银行业绩的贡献不大,银行在绿色信贷产品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性不高,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进展迟缓。有的银行对于绿色信贷,仍然沿用传统信贷的做法,不能满足节能环保类企业或项目的特异性信贷需求。

三是绿色信贷认证评价体系需进一步优化。参考包括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等在内的现有国际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认证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和主管部门核查监督。

五、有利于绿色信贷和绿色

信贷认证的外部条件逐渐成熟当前,有利于绿色信贷的外部条件正在逐渐成熟。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自2015年1月1日施行,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和有效性将显著提高。

二是节能减排标准明显提高。

第9篇: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融资;现状;完善机制;研究

环保绿色概念是在人类社会技术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环境的重视。而经济活动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支持,因此,绿色金融成为了未来经济活动的核心和发展方向,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参与到环境保护,并且考虑到该项投资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并及时的调整投资的策略,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而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为了促进金融投资在绿色环境的环境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完善绿色融资资金的机制。

一、我国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并不乐观,首先,很多企业对绿色金融的概念并不清晰,因此在做决定的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绿色金融,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层则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融资的缺乏完善的体制,没有建立科学的税收体系,同时,绿色金融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扶持不够,而且没有完善的绿色保险作为保障。所以,需要针对我国绿色金融融资的现状,完善我国绿色金融融资机制。

二、对绿色金融融资完善机制的研究

1.绿色金融融资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财政支出的扶持

经济市场想要建立绿色金融融资体制,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扶持,因此,想要完善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首先需要有政府的财政的支出。只有政府加大了财政支出,才能确保绿色金融体制的发展是稳定增长的。尤其是对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清洁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支持,都是对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一种帮助。其次,需要规范资金转移制度,也就是说通过合理的资金转移,把资金投放到环境条件比较差的地区,最后,需要政府扩大绿色融资的范围,重点在绿金融融资的内容上。

2.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是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核心

绿色信贷机制是绿色金融融资机制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想要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首先需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第一,以绿色性为向导,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因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以信贷融资为主,所以,绿色金融融资的关键环节,就是需要监理完善的绿色信贷机制。而政府以绿色为向导,能够监理完善的绿色信贷目录和建设绿色信贷统计系统,这对于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的完成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而且对于绿色金融融资核心的确定和把握,能够掌握好“度”,督促社会完成对绿色金融融资体制的建立。第二,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开展与绿色金融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我国国有银行是最大的金融机构,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因此,在需要以银行为绿色金融融资体系的参考标准,并且结合市场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制定相关的规定,同时要结合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并且对绿色金融融资会产生的风险等条件进行详细的考察,最后制定出符合市场要求的绿色金融融资规则,这对建立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积极的促动绿色信贷的制度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绿色金融融资的执行力度。第三,需要政府制定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的制配。首先,政府需要对绿色金融融资进行鼓励和支持,从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到相关政策的支持,能够有效的调动企业对绿色金融融资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并且在企业参与到绿色金融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对企业起到政府保护的作用。而且和企业之间共同协商,建立完善的长久的绿色金融融资的有效的机制。同时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融资的监督管理。并且提高对绿色金融融资的指标要求,确保绿色金融融资能够有效的运行,真正的把绿色金融融资机制执行下去。第四,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的完善进行规定和支持。这样才能确保绿色金融融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也是推动绿色金融融资的有效手段,是管理监督绿色金融融资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同时违反了绿色金融融资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比如,我国“一带一路”的发展,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和帮助。因为“一带一路”关系到很多国家,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因为环境污染等问题,造成一定的国际纠纷,而我国选择使用绿色金融的方式处理“一带一路”的问题,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3.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完善,需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金融市场。因为,稳定的绿色金融市场,对于执行和完善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首先,需要依据我国商品交易的性质的不同,对绿色金融市场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分,绿色金融市场就是把环境保护,或者和经济活动有关系的,涉及到环境因素保护内容的绿色的经济市场。而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是绿色金融融资的保障。并且可以依据绿色金融市场的特性,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所以,建立绿色金融市场,对建立绿色金融融资机制对于规范性的促进作用,首先可以依据市场的运行规则,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机制,这对于绿色金融融资机制的发展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山东某企业是纯碱的生产商,因此为了企业达到绿色金融融资的要求,实现绿色融资的目标,对自身企业开展了节能减排的工作,并且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融资,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助力。

4.建立绿色证券制度,是完善绿色金融融资的制度的关键环节

绿色金融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等大型的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中,可以监理有关绿色的证券制度,金融机构对绿色证券的推行和发行,能够加快人们对绿色金融融资的认识,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绿色金融融资之中,然后依据绿色金融融资的特点,和机制要求,可以建立绿色的证券制度,进一步的促进绿色金融融资的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所以,应该重视对绿色证券制度的建立以及对绿色金融融资制度的完善作用。绿色证券制度的建立,主要表现在中国证监会对绿色金融融资的重视,并且根据法律以及市场变化,制定相关的制定。

三、结束语

绿色金融融资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在金融融资的过程中,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参与到对环境的保护的过程中,更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和制度。但是绿色金融融资是实现人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共同目标的重要的手段。因此,我国在领导世界走向绿色金融融资的道路的过程中,依据自身的经济体系的情况,以及自然环境的具体情况,并且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融资的机制,并且加以完善,促进绿色金融融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姜伟.构建绿色发展模式投融资机制[J].青岛大学,2013(07):145-148.

[2天大研究院课题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战略[J].财贸经济,2011(10):138-146.

[3]张藏领,王小江.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瓶颈期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5(24):158-161.

[4]翁智雄,葛察忠,段@明,龙凤.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对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6):117-122.

[5]易金平,江春,彭t.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5):18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