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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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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第1篇: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安保卫;探讨

Abstract: The work of state-owned coal enterprise securit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works of state-owned coal enterprises. This paper from the strengthening of enterprise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four aspects to analyze how well the state-owned coal enterprise security work.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ecurity; explore

中图分类号:D631.4

一、着眼长远,强化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体系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主动适应社会及企业内部的治安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不断分析研究治安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预测和把握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针对企业内部突出的治安问题和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的新特点,一方面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适应动态管理的要求,解决基层企业之间各自为战、工作运行机制不协调、衔接配合不力等问题,不断加强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依靠公安机关的打击力量,实行打防控一体化。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保卫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惩后奖先的激励机制,逐级抓好落实,使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之中,主动参与企业管理,发挥应有的职能,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沟通,依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加强。一是要依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企业与周边的各种矛盾及时予以化解。对存在问题及时疏导调解,不让矛盾发展激化,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是要依靠政府和公安机关对企业内外治安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依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外来人口和收购点的管理,从根源上铲除违法犯罪,最终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二、与时俱进,完善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细化,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企业的自身特点,制订更加细致、覆盖企业全角落、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同时要与企业和社会发展同步,不断修改和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细则,使之更有实际操作性,更有说服力和约束力。目前,很多企业都有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但总结以往大大小小的治安保卫事例,其遇到的新问题还是现有的治安保卫制度不够准确,还需随时修正,使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弹性空间。因此,企业要寻求健康发展,就要根据实际需要完善适合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治安巡逻、人员(物资)进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治安管理、放射源危险品治安管理、技防、承包商治安管理、治安保卫培训、治安保卫考核奖励等规章制度,使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在制度的规范下有序进行,并在严密的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增加科技含量,提升治安防范水平

治安防范要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使科技手段成为推动治安防范的巨大动力。在犯罪日益科技化、智能化的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群防群治已明显地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对此,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如果没有科学技术作保障,仅靠人海战术、拼体力,其效能不可能有效提高。因此,我们应该向科技要稳定,向科技要安全,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和密度,加大企业内部防控网建设。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最大限度、尽最大可能地使用高新科技手段,形成治安防范的网络化,加大技术防范力度,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最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依靠科技强保、科技创安是实现企业内部治安根本好转的强有力的手段。

四、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现代企业生产中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安全因素和突发事件。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治安保卫力量和素质能力很强的治安保卫队伍。这支队伍在企业面临如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等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事故时,能快速反应,实施道路封闭、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可疑人员或物的搜寻、抢救伤员等等,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援。在面临突发的职工集访、闹访等时,能够引导分流人员,协助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为企业的稳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

为做好新时期国有煤炭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必须正确处理预防与安全、保卫组织与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企业与周边等四种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预防和安全的关系。“预防”就是要求在企业治安保卫上,在处理预防与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上,要强调预防,突出预防,把着眼点放在预防工作上。所谓“安全”,是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根本目的。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职能部门的建立,治安保卫工作的研究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保障所在企业内部的安全。所以说,保障安全是整个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保障安全,即要求各企业千方百计地做好防范,通过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严密的组织工作和严格的管理工作,堵塞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可利用的漏洞,弥补发生灾害事故的一切缺陷,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即使发生也可及时发现,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危险,避免和减少损失。内部治安保卫的一切工作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安全,如果离开了安全保障这个目标,也就失去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和存在的意义。

二是正确处理保卫组织与公安机关的关系。随着国家各项改革事业的进行和法制建设的加强,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已不具有双重性质,不再行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其中心工作是做好预防工作。但是,内部治安是整个社会治安的组成部分,内部治安的好坏和整个社会治安的好坏有紧密的联系。要抓好企业治安管理,促进社会稳定的共同奋斗目标,使公安机关与企业保卫组织始终保持唇齿关系,做到分工不分家。为此,企业保卫组织在抓好内部防范上要与公安机关时刻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公安机关充分了解本地区社会治安的情况、动向,分析可能给内部治安带来的问题和影响,以便在其监督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对待各类违法犯罪,保卫组织要以对本企业地形熟、情况明的优势,从人力、物力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有力打击,起到“打击一片威慑一方”的作用。

三是正确处理企业治安保卫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涉及生产、 业务及职工生活等各个方面,保卫组织只有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广泛调动各部门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专群结合,综合治理,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才能做到全面落实,企业治安才能得到有效保证。要同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其力量。各有关部门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情况,保卫组织必须同这些相关部门,如生产管理、技术安全、经管、财务后勤以及政工、工会、教育、团组织等部门搞好配合,才能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与帮助,为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紧紧依靠他们做好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各类矛盾纠纷治安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四是正确处理企业与周边的关系。任何企业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和周围社会毗邻企业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企业要同周围的农村、乡镇及其他企业做到相互配合,共同铸造联防体系,动员群众力量,维护好联防区域治安,有效预防和制止犯罪活动和治安事件,齐心协力抓好平安创建活动。首先紧紧依靠地方公安机关彻底铲除侵害企业利益的路霸、煤霸,为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除垢化淤、扫清障碍。二是由企业外事部门配合保卫部门与周边乡村、企业成立地企共建委员会,建立联系制度,做到定期召开会议,经常互通信息,及时发现商讨处理各种治安问题。 三是与企业周边成立治安联防队,加强联防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是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使联防区域群众自觉做到文明守法。

参考文献

1. 邓文兴.煤炭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途径[J].中国西部科技.2005(06)

第2篇: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治安保卫 ,突出问题 , 管理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coal mine,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the, because the re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and combination, produced within the enterprise security situation is strong, are correlated with sudden and so on some issues, produce,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A good enterprise internal security work, to construct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and promot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as a very important role. For society, the company to create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good production and living environment talk about some superficial understanding: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outstanding issues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一)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不法侵害,使企业生产经营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别是煤炭行业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一旦受到破坏,会给国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还会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的会引发社会不稳定。

(二)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减少或防止犯罪,为企业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通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不敢对企业资产及物资有非分之想。

(三)为企业职工队伍营造和谐氛围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才能使职工有安全感,才能让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生产建设中去。

二、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忽视抓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有些企业将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对立开来,认为保卫工作不产生效益,视保卫工作可有可无,甚至撤消保卫组织,导致企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治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部分企业内部治安防范意识淡薄,多数单位防范机制不健全。单位的领导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从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为治安保卫工作非本企业本职,是公安部门的事,治安保卫工作在单位里的地位无足轻重,在治安保卫方面的投入过分吝啬。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对企业保卫工作缺乏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根本没有重视如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特性以及相对措施,仍然沿袭过去的方法办公,这些都导致了一些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基础薄弱,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设施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治安防范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使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丧失了内部安全防范中应有的威慑力,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二)治安形势相当严峻

一是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进入企业务工的临时用工队伍壮大,有一些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不遵法守纪,由于利益的诱惑,有时会铤而走险,盗窃企业物资时有发生,这是当前危害企业治安的重要的行为因素之一。二是在企业周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废品收购站,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

(三)企业保卫人员的职责和素质还不完全匹配

保卫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是目前企业内保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工作要求,原有治安内保基础工作必须延伸、重构和优化;企业保卫组织的法定职能必须强化、细化和深化;企业保卫组织的协调关系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措施

(一)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主动适应社会及企业内部的治安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不断分析研究治安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预测,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适应动态管理的要求,改革基层单位之间各自为战、工作运行机制不协调、衔接配合不力等问题,不断加强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依靠公安机关的打击力量,实行打防控一体化。通过以基层单位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建设,将内部治安保卫的范围和工作任务分解给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保卫工作责任书》,把搞好治安管理防控体系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肩上,建立起工作网络,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保卫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惩后奖先的激励机制,逐级抓好落实,使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之中,主动参与企业管理,发挥应有的职能,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在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工作责任的具体落实

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单位自身特点,制定更加细致、覆盖企业全角落、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同时要与企业和社会发展同步,不断修改和完善治安保卫管理细则,使之更有实际操作性,更有说服力和约束力。

(三)从源头上杜绝案件发生

首先是抓好部门门卫管理。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对进出公司的人员及车辆加大检查力度,凡是出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换证,进入公司的人员需在门岗处登记清楚,验名身份后,方可进入公司,杜绝无证车辆、人员进入公司,从源头上把好第一关,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其次是抓好治安巡逻工作。要采取定时或不定时巡逻,加强对重点岗位、要害部位、等地方的巡查,辖区重点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筑牢第二道防线。

第3篇: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一、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1、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要是指对企业内部的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等治安保卫工作。其主要包括几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学习党和国家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并彻底贯彻落实。企业安保工作必须遵循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保证企业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安全稳定。

第二,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健全与企业现实相适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安保工作首先应当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其次要能体现出企业自身特色且要符合企业基本情况,制定好之后还要能够保证得以顺利组织实施,进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隐患、没有漏洞。

第三,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生产人员天天都在重复干着相类似的工作,时间久了就会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心理,而且平日里都比较注重生产而忽略了对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安保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首先应当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进而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其次应当起到警示作用,有效地让企业员工牢牢树立起责任意识和防患未然的危机意识。

2、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义

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抓好企业的安保工作,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运行环境和安全保障,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下进行;与此同时,通过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能够实现防范和打击抢劫、偷盗等相关经济犯罪活动,从而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及挽回损失财产。另外,做好企业安保工作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的发展环境,还可以保护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增加员工自身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使其可以放下所有顾虑,百分之百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工作中,为企业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企业是社会经济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的好坏,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同时也是社会的事情。做好企业安保工作,对社会安定和谐都存在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内部矛盾突出

一方面是企业内部安保工作分工明确。随着经济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安保工作过去是由公安机关全部包揽,之后变成企业内部单纯性的治安保卫,到最终又形成了高效的综合性安保工作,渐渐弱化了公安机关的监督作用,在目前内部的管理机制又尚未健全之时,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企业的安全工作,不应当盲目去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安保工作的重要性,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缺乏充足的安全防范意识。如今,大部分企业内部缺少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主要存在防范费用投入少、防范能力弱、防范技术落后等问题。由于没有得到企业内部充分重视,投入经费长久欠缺,人员安全、设施建设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无法引入先进设备和技术,因而使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导致了企业资产流失,破坏了企业内部的稳定性。

2、外部矛盾造成严重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阶段,伴随着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也逐渐转变成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导致下岗职工数量增多,加上下岗职工的自身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做出过激行为,大大增加了社会和企业的不安定影响因素。

此外,伴随经济的进步,人员地区间流动更加频繁复杂,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工作,这里面有的人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认识,出于方方面面原因,难以抵御利益的诱惑,导致其对企业内材料进行偷盗,倒卖,进而对企业安保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三、做好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1、防范为主

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改变守旧的思想观念,全面认识到安保工作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对企业的经营要求,企业应当完善管理制度,多角度、全方面的开展道德、法制观念宣传教育,加大思想观念宣传活动,这对减少和预防企业内部的治安案件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并且要在新进厂的员工中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自我安全防范教育,一方面避免其产生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在碰到安全突况时,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根据当前企业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强,结构复杂的情况,要实行实名登记,全面可靠的了解外来人口的家庭住址、家庭组成人员、收入水平等有关信息,知道从哪里来,知道来做什么,知道其活动动态,切实实现“三知”。通过细致询问,全面走访,保证真正的了解企业内部的所有外来人口状况。

提高企业安保队伍组织能力。一方面增强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构建专业化考试以及实战训练为主的考核体制,确保安保队伍思想坚定,作风过硬;另一方面提升安保队伍思想觉悟,加强安保队伍的政治建设,提高安保工作质量。

2、防治结合

第4篇: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和谐”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省、市、区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平安”、“法治”建设成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力量,深化政法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街道政法综治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年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为总目标,着力做好五个“确保”工作: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确保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不出问题;确保不发生群众生命、财产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政法综治队伍公正廉洁。具体任务:

1、加大派出所对刑事案件和特大案件的控制及侦破力度,坚决“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年内力争刑事案件发案率降低5%;八类案件发案率降低10%;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5%以上;重特大案件(命案)破案率达100%。实现和突破“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

2、加大“大调解”工作力度,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进一步加强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大调解”机制建设,各村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2—3名。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各自然村配备1—2名工作信息员,发挥村民小组长及老干部老党员的作用,提高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妥善处理各类,遇到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热情处置,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可能引发的。四是实事求是地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扎实细致地做调查研究,按照《条例》做好及时接待、及时调处、及时回访工作。力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做到一般矛盾不上交,重大事件有汇报,不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不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其它重大事件。

3、继续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新局面。一是切实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继续巩固“技防进万家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治安防范科学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全面完成“村户接警系统”工程建设。二是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在加强村级警务室联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省道各路口治安巡防工作。三是加强和完善道路临控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对治安卡口、主要道口、集贸市场、公共场所、金融、学校、医院、小区等重要位置监控系统的建设,实施人防、技防、物防一体化。四是加强对小区、金融、企业等单位的内部防范管理工作。逐步实施对较大企事业单位和储备毒化物仓库的视频监控和“CK”报警系统建设。五是加强人防队伍建设。联防保安按辖区实有人口万分之十五配备,外来人员协管员按300:1配备,实行公安联防、企业、小区保安一体化管理模式。六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队伍。在农村配备消防手抬泵,明确专人保管保养,并设立专用取水口,设置明显取水口标志,企业必须设置消防栓及消防器材,内部有明显消防标志和紧急疏导出入口。各村(企业)要有8—10名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派出所消防办、街道安全办每年搞1—2次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和消防能力。

4、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与服务,提高防范能力。一是加强外来人员信息采集化管理,健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强化协管员信息采集及登记发证工作。街道外管办实行民警、联防人员分片(段)包干,责任到人,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发证率达100%以上,将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是加强外来人员集宿管理,大力推进外来人员集宿区的建设。在已建打工楼15347平方米的基础上,加快集宿楼17568平方米及配套房3360平方米工程建设,年内逐步实施外来人员集宿管理模式。三是加强高危人群的控制。规范厂内集宿和私房出租,加强镇区重点场所、废旧回收、建设工地、娱乐场所的控制管理,挤压犯罪空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5、加强基层综治基础工作,打牢平安创建根基。一是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村(社区)综治工作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活动正常,台帐齐全。二是加强综治基层基础性治安管理,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反及重点治安整治等工作措施,严格开展危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以及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三是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成果。四是建立健全街道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参与综治工作的职能作用。强化综治委成员单位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带头和协调作用,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综治与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l、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对化解纠纷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建设、“大调解”机制,加强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质效。继续抓好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专项工作,努力把涉法上访案件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2、有效控制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大型恶性案件,要快侦快破,及时打击,消除社会影响。要加大对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活动,全面落实禁吸、禁贩、禁制等各项措施,努力遏制娱乐场所吸贩毒蔓延势头。

3、加大投入,提高治安防控整体水平。一是强化街头路面防范,针对流窜犯罪的突出情况,及时调整巡街划分、巡逻密度、力量配置,切实加强路面巡防警力投入,增强治安巡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易发案地段的防范,特别是镇村结合部、社区金融、公共复杂场所,不断扩大技防覆盖面,对菜场、网吧、旅社、洗头房、浴室等公共场所加强平时管理和突击清查。三是提供卡口防范,进一步配齐配强卡口人员装备,提升堵截和查控犯罪分子的能力。四是加强单位内部防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加大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全面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各项措施。

4、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一是派出所要把加强和改进外来人员管理作为平安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实行民警分片包干责任制,全街道分11个包干区(点),由11个民警、52个户籍协管员负责进行登记造册发证工作;二是各村综治主任(村主任)负责各自然村的出租户和租住户的双向管理工作和信息反馈工作;三是加强对外来人口的集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企业内部集宿区的管理、完善协管员制度;四是加大对土建工程零星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落实企业法人的岗位责任制,坚持贯彻“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对高危重点人群要落实管控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清查和盘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外来人员违法犯罪。

5、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落实有效政策和法律及管理制度,搞好派出所、民政、司法、行政村(社区)的衔接、跟踪帮教。重点放在他们回归社会后的思想教育、生活帮助及工作安置,让刑释人员和矫正对象尽快脱离社会的歧视和生活上的困难,为他们重新做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用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容纳,感化和改造他们的思想。对部分有可能重新犯罪的对象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和重点帮教,通过帮教减少重新犯罪。

6、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不断研究当前社会的新矛盾、新问题,探索制订新对策。一要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机制,强化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纪教育,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闲散人员、辍学、失学和有不良行为或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预防工作。坚持政法干警兼职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对学校不定期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校园活动。整治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的治安管理,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品的生产管理,要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储备、使用责任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严防危险品丢失、被盗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和消防监督管理,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5篇: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务市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劳务市场,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双向选择的场所,包括综合劳务市场、行业劳务市场、专项劳务市场和企业内部劳务市场。

第三条  市、区、县劳动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劳务市场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务市场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在本市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专业的劳务市场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务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按行政区域组织开办综合或专项劳务市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开办行业或专项劳务市场。

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在市、区、县劳动局的指导下,开办在本企业、本系统范围内调剂富余劳动力的企业内部劳务市场。

个人不得开办劳务市场。

第五条  开办综合、行业或专项劳务市场,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劳务市场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有固定的场所;

四、有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有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六、有与业务工作量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开办劳务市场,由开办单位向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取得劳务市场开办资格,方可开办。未取得开办资格的,不得开办劳务市场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劳务中介活动。禁止自发的劳务市场。

申请劳务市场开办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第七条  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办的劳务市场的服务组织,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

第八条  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收集、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

二、开展劳动就业指导和咨询;

三、组织需求劳动力或劳务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以下统称用工单位)同求职人员直接洽谈;

四、协助企业调剂劳动力余缺;

五、为在职职工合理流动提供服务;

六、组织劳务协作或地区间的劳务输出与输入;

七、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用工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

八、介绍单位的临时性用工;

九、介绍家庭服务员、个体工商户帮工;

十、法律、法规、规章准许的其他劳务中介服务工作。

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的具体业务范围,由市劳动局在核发劳务市场开办许可证时核定。

第九条  用工单位在劳务市场招用人员, 必须持市劳动局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招用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求职人员在劳务市场求职,必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市劳动局规定的有关证明。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达成用工协议后,必须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必须在市劳动局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各项劳动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劳务中介服务活动。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在劳务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侵害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求职人员的职业选择权。

第十一条  进入劳务市场的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劳务市秩序,服从管理,不得利用劳务市场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  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应定期向市劳动局报送劳动力供求信息,为本市制定就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各劳务市场之间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必要时,市劳动局可以对各劳务市场的劳动力资源进行调剂。

劳务市场的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和劳动力资源调剂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第十三条  劳务市场服务组织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由市劳动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 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自发的劳务市场,由市、区、县劳动局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二、对未取得开办资格擅自开办劳务市场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劳务中介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劳动局责令其停办或者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劳动法规、规章进行劳务中介活动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由市劳动局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单位的劳务市场开办资格。

四、对在劳务市场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扰乱劳务市场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利用劳务市场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1年2 月1 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全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第六条修改为:“开办劳务市场,由开办单位向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取得劳务市场开办资格,方可开办。未取得开办资格的,不得开办劳务市场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劳务中介活动。禁止自发的劳务市场。

“申请劳务市场开办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2、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对未取得开办资格擅自开办劳务市场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劳务中介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劳动局责令其停办或者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项修改为:“对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劳动法规、规章进行劳务中介活动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由市劳动局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单位的劳务市场开办资格。”

第6篇: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一、主要做法

1.公寓化居住。力邦村首期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228平方米,4幢公寓楼共可入住2800人。自2002年10月开村以来,村里采用和相关企业签定协议的方式,所有入住者都由企业组织统一入住,目前已有周边15家企业的来自全国17个省市的2700余名民工入住。为做好村民的入住管理工作,村内实行楼、层、室三级管理,分别落实了宿舍楼管理责任人、楼层长和寝室长,共同协助村里做好村民的管理工作。为方便村民生活,村里还设立了超市、食堂、医务室、理发室、浴室、酒家、银行、邮政室、电话吧、台球室、篮球场等综合设施,为居民提供系列服务。

2.市场化运作。由力邦村所在地政府―――西坞街道与力邦投资公司合作建立力邦村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管理力邦村内事务,西坞街道拥有其中10%的股份,并对力邦村的重大事项如住宿费、餐费价格变动具有否决权。目前,力邦村主要收入有四块:一是住宿费,包括基本水电费在内为每人每月18元。二是食堂收入,每人每餐2元。三是商铺租金,一年固定收入在20万元左右。四是酒店经营收入,年利润预计在30万元左右,其他还有网吧收入、浴室收入等。即使某些环节出现一定的亏损,但只要整个消费链不断,公司的效益就可以从其他环节上得到补偿。力邦村在开村第三个月就产生了第一笔利润,由于入住率高产生的规模效益,成本回收期也从原来预计的20年缩短到8年。

3.社区化服务。为实现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管理,2003年力邦村通过选举产生了全国首家外来人员自治组织―――力邦社区居委会,在7名居委会成员中,有4名为外来人员。同时,制订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并在全体居民中,选举了35名居民代表,按季召开会议,讨论社区管理事宜。社区还在各住宿楼设置了居民意见箱,及时搜集、处理、反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制约。此外,社区还与企业建立了协同管理网络,凡有职工居住在力邦社区的企业,都落实1~2名联络人员协助管理,他们除了帮助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做证等服务外,还参与社区昼夜值勤,及时掌握居民的思想动态,为社区与厂家的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社区还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昼夜值班、卫生督查、楼室综合评比等制度,对社区的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文化娱乐、住宿守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居委会成员、办事人员、部门负责人、保安、清洁工、食堂人员都分别制订了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有章可循;还相继成立了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活动,各个组织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为提高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社区还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争创“民主法治社区”等系列活动,通过普法讲师团举行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4.人性化管理。力邦村组建后,我市各部门都主动在村里设立了工作联络室,为村民提供服务。目前,村里已建立了流动党员活动室、警务室、司法联络室、青年活动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医疗室等,街道还专门委派一名党委副书记担任力邦村党总支书记,吃住在村里,实地办公。根据入住村民中90%以上为年轻人的实际,村里还专门成立了力邦青年中心,根据青年人特点,定期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为村民提供集生活、娱乐、培训、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让来自五湖四海的外来人员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在力邦村内,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都平等对待,没有任何歧视,统称为“村民”。后勤服务公司作为力邦村的管理机构,突出服务职能,淡化管理色彩,一切以“村民”为本。尽管公司在力邦村管理上制订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都来源于村民的建议,这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管理制度,也乐于被村民们接受。社区工作人员把外来人员当作自己的亲人看待,从困难求助到岗位担保,从帮助学习到工作介绍,无不尽心尽力。为缓解部分村民资金上的困难,公司还专门建立了“力邦村暂借资金”。为丰富打工人员的业余生活,村里还组建了篮球队,乒乓球队,女子舞龙队等,定期开展文体比赛活动。每逢过年过节,村里还组织全体村民举行卡拉OK、趣味游戏比赛,文艺演出等。每年除夕,街道领导、企业负责人、社区管理人员都要与留村人员共同吃年夜饭,共同参与文艺晚会。为促进青年的成才,村里还成立了成人学校,法制学校等,为居民提供自大、电大学习和英语培训,帮助务工人员提高综合素质。

二、初步成效

力邦村自开村以来,已逐步形成为一个规模大、设施全、功能多、环境美、服务好的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地和周边企业的后勤保障基地,不仅让政府放心、企业满意、员工开心,而且也让经营者得到了实惠。实践证明,力邦村模式是一个成功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一是促进了企业后勤社会化,改善了当地的投资环境。力邦村把原来由企业直接办理的职工吃、住、医疗、娱乐等后勤管理集中到力邦服务中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解决了企业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集中精力经营企业。这一做法极大地吸引了外地企业前来投资办厂,最近三年,到西坞街道投资的项目已达100多个。台商投资企业奉化震达服饰制衣有限公司就是专门冲着力邦村来的,公司用400万元资金买下力邦村附近的一家小企业,然后迅速扩张,目前300多名外来民工全部吃住在力邦村。

二是实现了外来人口本地化,使外来人员真正融入了当地的生产生活。力邦村竭力创造舒适的居住、生活、学习环境,营造“立业西坞街道、安居力邦社区”的氛围,使外来人员真正找到了主人翁的感觉,真正融入到建设奉化大军中来,尽心尽力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同时,村民良好的素质,也赢得了周边本地人的认可。许多好学上进、表现突出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民工一样得到了提拔重用,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

第7篇: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和谐社会作为抓好春运工作的出发点,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捷方便”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人、车、站、路”四个环节的安全预防和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为期40天。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假日旅游运输、客运车辆组织和除雪防滑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利、快捷、有序出行,确保广大农民工、学生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回工作、学习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春运工作组织机构

1、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春运工作作为当前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建立健全春运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管理,及时解决春运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涉及春节旅客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春运工作包保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春运职责,落实春运工作任务。市交通局包保辖区内运输企业、客运站、运管所和公路段;市公安局包保客运站“三品”查堵、站车治安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及打击车匪路霸工作;市公安交警大队包保春运车辆安全行驶监督管理工作;市经济局包保全市辖区内的铁路平交道口管理工作;舒兰火车站和铁路派出所包保火车站内治安、旅客疏导、危险品查堵工作;市行政执法局包保主干道车辆占道停放及占道经营,特别是客运站周边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工作;市农业局包保农用车载客危害性教育工作;市卫生局包保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治工作;市广播电视局包保春运宣传报道工作;市气象局要及时、准确地预报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暴雪等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市运管所重点负责辖区内运输组织和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市公路管理段重点负责当地除雪防滑和清理占用公路经营的集贸市场;市地方海事处重点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市客运总站重点负责源头安全检查和服务工作;运输经营者重点负责安全生产和服务措施的落实工作。

3、建立奖励与惩处机制。为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市政府将对今年参加春运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在春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运输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力保障安全,强化春运安全管理工作

1、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特别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大客运稽查工作力度。运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入到春运一线进行行业监管,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公安、城建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维护好客运秩序,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客货混载、无证经营、私加(改)座椅、无从业资格证上岗及宰客、倒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严格监管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超员的客运车辆,采取分流措施,分流费用由超员车辆的经营者承担,并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严格把好车辆安全技术关。春运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对不合格的车辆要责令整改,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对技术条件不符合规定、罐车核载吨位与罐体容积载质量不符、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对已安装GPS设备的车辆,要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做好企业内部监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安全行车方面的作用。

4、强化驾乘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从事道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要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超长途客运班车要按规定增配驾驶人员,避免疲劳驾驶。在雨雪天气要及时为车辆配备防滑设备。

5、加强对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市客运总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进出客运站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客车载客定员发售客票和检票,严防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协调公安部门做好“三品”查堵和防火、防爆工作,对站内用火、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雨雪天气及时发放安全行车提示卡。

6、加强对公铁平交道口的管理,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车辆在通过公铁平交道口前,要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必须下车瞭望,乘务员要下车引导,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7、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管理,积极有效地排查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船舶超员超载和冒险航行。

8、做好除雪防滑工作。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及时清除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对危险路段、桥涵、隧道要派专人负责踏查,设立明显标志,为车辆的安全通行创造条件。备足除雪机具和防滑材料,提高应对暴风雪等恶劣天气的能力,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并及时向春运办公室报告路况信息。

9、制定春运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要制定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并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过的突发紧急事件,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针对春运期间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较多的特点,各相关单位要采取车辆安全运行的保障措施。一旦出现恶劣天气,要迅速采取措施增派维护人员和设备,及时清扫路面冰雪,撒布防滑料。确需封闭公路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合理安排绕行路线,提前交通中断和绕行信息,保持车辆有序通行。

(三)合理调配运力,加强运输组织工作

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时间集中,运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市交通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充足的运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出行需求,避免发生旅客滞留现象。

1、合理调配运力。运政管理部门、各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总结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提前调查、预测本地旅客的流量、流时、流向,根据客流变化及时调配运力数量和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包车或加班车,确保运力充足、调配合理。

2、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网络的作用,保证农村运力充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节日期间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的需要。

3、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购票。客运站要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等措施,以春运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省联网售票工作,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条件。

4、市运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在春运期间加强运价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四)认真做好春运统计、宣传和值班值宿工作

第8篇: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力量;角色定位

作者:高中(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一、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城市公共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相关数据显示,1979年到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上升到7.3亿,城镇化率从17.9%提升至53.7%,城市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仅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就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①。可以说,城市己成为引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旗帜和核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而2016年《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9》指出,我国交通事故、电梯事故、城市火灾、危险品爆炸、城市内涝等各类安全事故频发,经济社会损失严重,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健康发展的“短板”②。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依据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形成的大致共识,所谓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内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未受到威胁,涉及公共领域的秩序、利益、价值能够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逻辑正常运转的状态。就所指涉的范围而言,广义说认为城市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安全问题都需要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管理,因而将城市任何安全问题均归入公共安全的范畴。狭义说则主张特指具有公共性的城市安全问题。本文采用狭义说。

关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类型,学界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例如,在成因上,可简单地分为自然灾害管理和人为灾害管理;在管理环节上,可分为日常预防、预警准备、应急响应、恢复常态;从应急管理角度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四大类;从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险产品开发的视角,则包括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社区安全、公众安全、职业责任、社会安全、食品和环境安全、健康疫情安全等十类领域。可见,城市公共安全及其管理是内涵极其丰富且实践形态极其复杂、多样的城市社会政治现象。

在公共安全领域,我国基本上仍处于“国家力量包揽一切”的无可奈何的格局下,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虽有期盼但仍处踌躇、怀疑、不知所措的状态。在新形势下,这种模式暴露出了覆盖范围有限、保障力度不足、保障效果欠佳等问题。而继续单纯加大行政力量投入,无论从结果导向,还是从效率导向的角度,均非最优选择。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成熟的国家,实行的都是一套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成效显著的安全管理体系。社会力量的参与,不仅是对行政力量守护公共安全的积极补充,同时还是从“被动防治”到“主动防治”、从“部分防治”到“全方位防治”转变的关键要素。究竟如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来,已成为一项亟待深入探讨的议题③。

为了解我国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探究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可行路径,本课题组在湖南省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特选取开福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天心区高桥派出所、雨花区高升法治社区三处进行实地调研。对开福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的调研,重心在了解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的施行现状和支撑力量,及网格化管理(信息指挥平台)的运行方式及问题;对高桥派出所的调研,目的是了解当前警务模式在城市治安管理中的现状和问题;对高升社区的调研,主要是了解并探索社区力量在城市安全管理中可发挥的作用和可调动的资源。此外,本课题组还广泛了解了涉及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本文拟从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主体角色及其功能切入,分主体进行论述,以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寻求应对之策。

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多元主体及角色定位

结合国内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实地调研的心得体会,本文认为,可以把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引入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来。

(一)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载体,又可划分为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下面将分块阐述这些社会组织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1.营利性组织。营利性组织的主要形式是企业。企业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途径有两个:

第一,做好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让企业成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基本单位之一。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既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健康、长远发展的必备要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系统排查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纠纷、事故及其他隐患,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查处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应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可以考虑参考“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实“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倒逼企业负责人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对上述建议,一些地方条例已有关注,如《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八、九条对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及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就有涉及,但都是粗线条的,缺乏相应实施细则和惩戒规定,以致难以取得较大实效。笔者建议在《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围绕“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这个主题,细化企业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完善实施细则,增设具可操作性的惩戒规定。

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应鼓励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就有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六条也规定了营利法人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感也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常见的有抗震救灾中企业捐资捐物、承担对口帮扶责任,企业捐赠消防器材等等,间接维护了当地的公共安全。当然,也有直接维护公共安全的例子。实地调研获悉,高升法治社区的高升实业有限公司虽是一家集体企业,但亦承担了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的费用,为保障社区安全主动承担了一份社会责任。政府应从多渠道倡导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典型企业评选、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推动企业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这也正是调研时常常听到的基层呼声。

第二,为政府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其具体形式多样,如有资质的企业可以提供城市安全管理软硬件系统、治安保障服务等。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有两种企业,一种是保安公司,一种是保险公司。

保安公司,作为“警务社会化”理念的重要实践,具有效率高、针对性强等特征,是对警察体制的积极补充。与国外先进保安公司相比,我国保安公司存在不少差距:从业人数比例过低,我国保安服务人员和警察的比例平均不到1∶2,而先进国家一般为3∶1,最高达6∶1④;专业化水平层次不齐,我国保安服务业还未形成严格规范的职业培训机制;业务范围相对过窄,先进国家保安公司已经发展到以安询、技防为主,而我国保安公司的业务更多的还是人防。差距虽然存在,但潜力同样巨大。如果我们能更重视、支持保安公司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保安服务的方式,更多地鼓励保安公司参与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日常巡查,为社会各类主体提供安全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等,这会比单纯增加行政警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⑤。另外,我们也要考虑破除保安公司发展的一些阻碍,改变目前保安服务业近乎行政垄断的局面,鼓励市场和资本的进入,激发保安服务业潜力,同时要完善监管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依据其企业本身的业务特性,可在城市安全管理中起到事前防范、事后补偿的作用。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专业化程度高。如果让保险公司大范围地评估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安全要素,合理地设计险种和保险费,依法建构合理、可行的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多元公共安全险种投保机制,可很大程度上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从而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2013年深圳市政府与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携手推出《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成效较为显著。政府携手保险公司评估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这完全是可以借鉴和推广的。

此外,保险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还可以起到分担风险、事后补偿的作用,体现于微观和宏观两个维度:微观维度,涉及作为个体的人或组织可以参保各种人身险、财产险等来分担风险,这个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宏观维度,涉及如何把保险理赔范围扩到其他重大安全事件。这是目前的一个难点,因为大多数保险产品的理赔范围都排除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对于类似的重大灾害,保险还无法起到分担风险、事后补偿的作用。对此,聚焦于重大灾害的“巨灾保险”的概念应运而生,很多城市已经开始设计、实践,其中深圳的“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位一体的模式走在了前列。“巨灾保险”的模式,值得相关部门关注和探索。

2.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主体更为多元,主要有NGO、社区、学校、媒体,以下分论之。

(1)NGO。NGO,即非政府组织,学术界普遍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NGO基于本身的专业性和公益性,可以在政府职能之外,为社会治理提供积极补充。但在实践中,我国NGO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这有很多制度上的原因,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对成立社会团体在人数和资金上的较高限制,以及必须挂靠业务主管机关的要求,给NGO的成立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在公共安全领域,能被人熟知的只有中安救援队、蓝天救援队等几个全国性的救援组织,而且这些组织的主要领域在地震之类的大型自然灾害的救援上,与城市公共安全几乎没有其他交集。但实际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有大量的工作可以由NGO来承担,既可以是卫生知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普及,公共安全事件医疗救助等需要专业知识的NGO,也可以是社区志愿巡逻、纠纷调解等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的草根NGO。因此,有必要放宽NGO设立门槛,鼓励、支持、引导更多有资质的NGO组织参与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来,可以考虑在起步阶段通过政府适度提供财政支持的方式加以扶持。

(2)社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⑥。现今我国大陆的社区,绝大部分是由城镇的居民委员会改名而来,少部分由并入城镇的村委会改名而来。因此,社区不仅是民众自治的重要平台,也是基层治理的承载核心,担当着区域内公共安全的重任。社区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关键在于发挥社区的自治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社区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是物业公司的一项基本职责,物业公司理应成为社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物业公司维护社区安全,可以通过“人防+技防”的模式运行。人防,主要是物业公司人员通过门禁管理、治安巡逻等人力手段来维护社区安全;技防,主要是物业公司通过建立、管理现代化的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来保障社区安全。此外,在社区管理中,物业公司还应当承担起安全教育的责任,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小区经济情况及物业公司水准的差别,社区治安水平往往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规范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活动,可以考虑设置行业门槛和考核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建立完备的“人防+技防”体系。此外,也可以把社区安全情况作为社区、街道工作的必须考核项目,以社区、街道办的力量反向监督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

第二,社区治安巡逻队。很多地方都兴起了社区志愿者巡逻队,志愿者们身着特定衣服、佩戴特定袖章进行义务巡逻,这既能起到治安巡查的作用,又能对潜在的可能造成治安问题的人起到震慑作用。由于社区志愿者对社区布局和社区居民情况比较熟悉,了解哪些地方是安全问题多发区,志愿巡逻工作通常能取得不错的成效。但一方面志愿者基本未受过严格培训,遇到紧急安全事件很难进行恰当、及时的处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志愿巡逻常出现虎头蛇尾,逐渐消失的现象。对此,可以考虑建立“社区民警+专职巡逻队员+义务巡逻队员”三结合的治安巡逻机制。社区民警,当然由基层派出所指派。现在公安部已强化社区民警的角色定位,把更多的警务资源投放到了社区,以便能把治安问题控制并消灭在最基层。专职巡逻队员,可以由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组成,对他们可以提供一定财政补贴或奖励。义务巡逻队员,可以由社区志愿者以及“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组成。社区民警对治安问题的解决起主导作用,专职、义务巡逻队员起辅助、配合作用。这种模式可以做到职业与志愿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长效性。

第三,邻里守望制度。邻里守望制度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治安制度,它把一定区域内的居民联合起来,相互帮助,共同预防犯罪,体现了群防群治的思想[1]。目前我国城市是一种陌生人社会,邻里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感,而邻里之间关系的疏远甚至冷漠,客观上给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西方的邻里守望制度,鼓励社区居民订立《邻里守望公约》建立邻里守望制度,成立邻里守望志愿组织,鼓励社区居民之间相互往来、互相保护,让每一个社区居民都能成为保护邻里安全、维护社区治安的“守望者”。邻里守望制度是居民自治的典型实践形式,是发挥群众力量的集中体现。邻里守望体系的建立,能最广泛地动员邻里参与到治安保护活动中来,能更好地发现安全问题,能更及时地上报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社区志愿组织。社区志愿组织,是居民自治精神和志愿精神的集中表达。社区志愿组织,扎根社区,更能理解社区本身的需求。就社区安全工作而言,我们既要倡导像社区治安巡逻队一样的、直接维护社区安全的志愿组织,也要提倡其他类型的保障社区安全的志愿组织,如社区矛盾调解组织,能把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之时。当然,社区志愿组织除了治安巡逻队、矛盾调解组织外,还有更丰富的形式。我们可以通过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来推动社区志愿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授予荣誉称号、适度给予补贴、物质奖励等等。如果社区志愿组织发展成熟,效果明显,甚至可以申请成立NGO,把辐射范围拓展得更宽,把成功经验扩散得更远⑦。

关于社区主体,还涉及到一项重要制度,即网格化管理制度,各地的具体实践形式多样。以开福区为例,每个社区划分为两到三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网格管理员、网格民情员、网格监督员、网格治安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5种基本服务力量。一员多能、一岗多责的工作要求,实际让每个网格员都成为网格的安全守护员。网格员坚守在一线的网格管理岗位上,能更快速、更准确地发现安全隐患、安全事件,并通过电子工作平台上报,而“上报、派遣、处置、审查、核查、归档”的工作流程可以让安全隐患、安全事件得到及时的解决。总结包括开福区在内的地区网格实践经验,网格化管理可以使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力量下沉到最基层。

调研获悉,网格化管理存在着以下两大问题:其一,行政力量有局限。网格员的配置受到地方财政的限制,财政状况好的地方,网格员往往是单独聘请的、专职的,效能较高;财政状况一般或不好的地方,网格员通常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效能会打折扣。同时,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网格员的工作基本上也是正常八小时工作制,不能全天候、全范围地覆盖整个网格;其二,工作内容有重叠,共享有障碍。网格管理系统,跟公安、安监、食药等行政系统至少在安全管理上,工作内容有重叠,而且各系统工作侧重点、工作方式不同,彼此很难做到相互协调,容易出现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管了也管不着、管不好等消极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将网格化管理由行政主导模式逐渐转变为“行政指导+社区自治”的混合模式。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来鼓励、吸收网格内的民众、志愿者参与,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的参与。这比单纯增加财政、行政力量投入,效果会更理想。地方党政部门核心负责人应提升区域安全责任意识,整合力量,下大力气打通各行政系统的信息壁垒,就公共安全事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沟通、协调的平台,籍此减少信息壁垒和信息成本,共享信息,协调工作,避免工作重叠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3)学校。学校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主要发挥两种作用:其一,作为城市安全的基本单位,保障在校人员安全。校园安全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出现过诸如校园踩踏、食品安全、校园治安等问题,再加上学生身心不成熟,更易引发安全事故。应下大功夫,系统排查、集中整治校园安全隐患,把校园变成“安全保障园”,可以借鉴前文提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做实“学校负责人安全责任制”,以督促学校各级负责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其二,作为教育机构,传播安全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但目前基本处于法律虚位的状态。安全教育应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得到施行。学校课程的设计应保持必要的、循序渐进的安全教育课程,从娃娃抓起,让学生在校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无论是食品安全教育,还是应急安全教育、应急安全演习等,都应纳入学校常规教育日程中,以培育学生(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⑧。

(4)媒体。媒体在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本应发挥重大作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但目前,进行过这样的公益宣传的媒体很少,缺乏常态化的传媒公共安全宣传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安全知识宣传几乎只能在电影院、地铁上看得到,而且仅仅只是紧急逃生知识。媒体作为直接面向民众的信息传播平台,不应只考虑经济收益,应更注重社会责任的承担。既然公共安全宣传是新闻媒体的法定义务,媒体主管部门就有责任采取可行举措,切实保障该项法定义务得到贯彻落实。

根据上述数据,2011年浙江省全年平均各月存款余额为58691.33亿元,贷款余额为50623.79亿元,按存款比例计算的社会游资总量8803.6995亿元,按贷款比例计算的社会游资总量10124.758亿元,全年平均多发贷款6605.2935亿元。在多发的6605亿元贷款中按照20%的比例,相当于多了1321.06亿元的社会游资。两项加也是10124.758亿元。这个数字与网络上流行的浙江省游资总量介于8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说法接近,所以能够基本反映浙江社会游资的总体情况。

综上,我们应切实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细化媒体在公共安全中应有的责任,加强媒体的公益宣传的法定责任意识。媒体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突出安全宣传,达到普及安全知识的效果,而且政府、企业等主体也要在合适的地方搭建传媒平台,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应急宣传。

(二)个人

与社会组织相对应,我们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作为个体的“人”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就公民个人而言,一方面应该自觉汲取公共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应急处理方法,这与上文提到的安全知识教育有直接紧密的关系;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也应该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来。因为公民自己既是公共安全利益的享受者,也应是公共安全的维护者。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每一位公民都应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做到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对可疑分子“不无视”,才能提升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公共安全的大网才能越织越密。

近年来,“朝阳群众”“西城大妈”等民众自愿自发参与到打击黄赌毒,乃至黑社会组织、间谍组织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赞扬,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和群防群治的显著成效。我们应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支持民众积极参与到公共安全管理中来。精神奖励,可以考虑用授予荣誉市民、通报嘉奖等方式实现,用荣誉去鼓舞人,但如果涉及打击安全犯罪等特殊情形,务必注意保护民众的隐私,确保参与民众人身安全。对于民众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处理等行为,可以予以较大数额的金钱或物质奖励。对于日常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现和反映,可以用小数额的物质奖励⑨。

可以考虑使用专项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相关民众志愿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把个体的力量汇聚起来。如“朝阳群众”实际上是一个有秩序的志愿组织,最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还推出了“朝阳群众”微信APP,进一步方便了“朝阳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这说明“朝阳群众”现象的兴起和发展,既体现了民众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自觉自醒,与此同时也与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是分不开的。此外,可以考虑发动系列专项活动,激发民众参与热情,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如上海的“城市公共安全随手拍”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2]。

同时,也应该注意消除民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后顾之忧。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可以说是初步解决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争议,确立了承担见义勇为者损失的主体,以及见义勇为行为不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这两条“好人条款”,卸下了见义勇为者的负担,能鼓励民众更积极地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但民法责任之外还有法律的模糊地带,而且按法定程序见义勇为者在实施相关行为中受伤获得赔偿等救济所需时间较长,不利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应不断完善“见义勇为基金”等保障体系,进一步减少乃至消除民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心理障碍和经济成本,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基金”在设立和运作的原则上,应具有鲜明的价值引导性,并通过进一步降低评审门槛等举措,鼓励救死扶伤的义举,而不是因为制度性合理定位的缺失和某些滞后性规则,削弱乃至损伤个体在此方面的积极性,甚至导致激发负能量的后果。

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国内外长期的经验表明,建立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符合实践规律的。但我国目前仍处在以行政力量为绝对主导,社会力量基本不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阶段。尽管涉及公共安全的国家立法、地方性立法,以及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均明文强调应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的管理,并且各级政府似乎也确实意识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讲多做少”却是现实状况。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治理,各级党和政府虽已认识到光凭政府力量来充分有效地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已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但如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却始终是个难以突破的难题。其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囿于长期以来“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治理结构和至上而下的压力型政治体制,广大民众长期以来缺乏像欧美国家那样历史形成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事实上,直到市场经济背景下国企大规模改革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那种家长主义范式的血肉相连的密切组织关系才被真正瓦解。但是,“组织的人”转换为“原子的人”后,由于缺乏有效的基层民主建设,多元社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壮大依然受到体制机制的严格制约,作为个体的人难以有多元的渠道融入新型的集体(自组织)中以培育一种新型的社会合作意识与合作关系,过去的集体主义精神尚未被公益意识所取代。而公益意识恰恰是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思想基础。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人们依然习惯于认为公共安全的管理完全只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肩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自觉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参与意识尚未成为公民意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而,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这个问题上,往往是政府这边一头热,但民众方应声附和者寥寥无几。

其二,虽说维护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但对绝大多数面对着生计压力的普通百姓而言,确有勉为其难的客观现实。即使是在小区生活的居民,大多是朝九晚五,忙于工作、生意,很难有精力去关注和参与公共安全的管理工作。即使是组建一个能有效运作的小区业委会,在很多住宅小区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而能胜任居委会全身心、全职工作岗位的往往也以下岗职工、退休者为主。

其三,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有意识地调配各种资源,拓宽民众便利性地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渠道,着力培育民众公益心,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和挑战。但中国政治的特点决定了掌握着资源调配的核心领导才是关键,而这依赖于这些领导是否能真切地意识到社会力量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意义和功能。实证调研显示,真正有此意识的领导并不多见,导致已形成的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社会力量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资源的投入、引导和重视,逐渐流于形式,部分民众本于初心的参与热情渐渐消失殆尽。

(二)微观着手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对策

本文在立足长沙市城市安全管理实践、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将社会组织和个体这两种基本的社会力量作为抓手,构建各层级的常设公共安全管理协调机构,有的放矢地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第一,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可以从企业、NGO、社区、学校、媒体五大主体重点推进。就企业而言,应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更多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社会责任。其中,要重视保安公司和保险公司两类特殊企业,发挥保安公司对当前警务模式的补充作用,发挥保险公司在评估安全风险、分担事故损失的作用。就非政府组织(NGO)而言,应放低其成立门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适度财政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一批在维护城市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等领域,有特色、有实效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就社区而言,要加强物业公司的安全责任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巡逻制度、邻里守望机制,鼓励发展社区志愿组织,推动建立“行政指导+社区自治”的新型网格化管理制度。尤其应注重发挥“夕阳红效应”,重视、引导、鼓励、组织、保障街道和小区的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职工参与到上述机制的建构中来,通过适度的资源投入,扶持这些自组织的壮大和发展。就学校而言,重点在抓好学校本身安全管理工作,并把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课程体系。针对媒体,相关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媒体“安全公益宣传”之法定义务的履行,搭建媒体平台,发挥媒体在安全事件中的信息传播、疏导和指引作用。

第二,调动个体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引导公民自身做好安全知识储备,提升应急能力;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疏通公民参与渠道,如微信、微博等互联网+的灵活形式;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等保护公民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机制;高度重视从民间、基层组织中充分发掘既热心公益又具备丰富调解经验的“纠纷解决能手”,通过让其登台讲课、编写调解实务指南等方式推广民间调解经验。这是化解基层矛盾,消除安全隐患,低成本高收益的举措。

第三,成立常设的公共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应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成立以党政负责人牵头,政法委担纲,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公共安全委员会。只有针对性地加强承担公共安全主责的党政力量的建设,方能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更多的便利。

城市公共安全内涵广泛,形式多样,具体对应、负责的行政力量也因事而异,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常常需要多种行政力量的共同协调参与。我国目前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方式通常是启动各级应急预案,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处理机构,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应对,但这种模式有很大的缺陷性,即专业化程度很低,容易受领导者个人因素的影响。在处理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时,临时成立的处理协调机构很难做到专业、高效,稍有不慎,会造成重大损失,如天津爆炸事件中消防员盲目用水灭火造成了巨大损失,又如SARS在北京的传播因某市领导隐瞒情况造成更严重后果等等。同时,应急机构的临时性,不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和应急工作结束做针对性的改进,等下一次同类事件发生,很可能又是一次从头摸索的过程,经验成本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