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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场内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农民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本行业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级工商、卫生、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价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设置进行协调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原则)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遵循活跃流通、方便市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设置条件;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实行规划调控、择优授予经营权。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实行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明确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管理责任。
场内经营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应当信守承诺、合法经营、正当竞争,不得侵犯商品购买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
第七条(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条件)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场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二)有与交易的商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管理资格的市场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和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具体条件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征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管理)
本市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实行规划管理。
其他需要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
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包括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数量、区域、方位、规模和功能等基本内容。
编制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征询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条(市场经营权的公开招标)
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权,应当依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公开招投标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取得的市场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规划管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区、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级商业中心不得设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名义开办的市场内,不得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
申请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名称中,行业部分应当标明“市场经营管理”字样。
不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使用“市场经营管理”的字样。
第十四条(申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符合消防、卫生、治安、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规定用途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市场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市场经营权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制订和实施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定期在本市场组织检查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维护经营场地和设施)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市场内各项经营设施以及消防、卫生、环境卫生和安保等设施,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依法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并推荐使用。
第十九条(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第二十条(场内公示)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对本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配置计量器具和协助计量检定)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质量技监部门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配置复验计量器具。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场内高价位的商品提供计量器具规范服务,统一出具量值数据。
第二十二条(市场交易情况的统计)
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三条(专用区域的划定)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划定不少于本市场营业面积5%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经营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四条(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监督)
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场内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纠纷处理和赔偿)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消费者先行赔偿制度。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场内经营者获得赔偿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根据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商品交易市场的终止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并与场内经营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终止营业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授予其市场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委托市场管理服务)
市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
受委托的专业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的,不免除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的市场管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自愿组成市场经营管理的行业协会,实行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自律和协调。
第四章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九条(依法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亮证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持有有关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三十一条(经营范围)
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第三十二条(进货凭证的保存)
场内经营者购进商品的,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但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除外。
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向进货方索取授权证明。
第三十三条(购货凭证的开具)
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第三十四条(重要商品销售台账的建立)
经营下列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
(一)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和电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
(二)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商品;
(三)属于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著名商标的商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擅自设立市场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超越经营范围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场经营管理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的;
(二)未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的。
第三十八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允许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进场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从事违法经营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或者采取纵容、隐瞒方式予以庇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电力企业的监管就是按照电力企业自身的生产特点以及相关的客观经济规律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管理中,应该对电力企业自身的每一项经营模式进行分析和总结,为电力企业今后的经营模式构建一种全新的发展渠道,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地提升。随着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不断改革,我国电力企业创新发展也会迎来新的篇章。
1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原则
针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问题来说,应该按照电力企业自身市场化以及社会化的要求进行人才,资金以及技术的更新和完善,在市场要求中进行自身经营模式的改革。在电力企业模式的改革中,主要的原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1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中,应该注重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形式,人力的使用是现代电力企业中最为关键的资源,员工资源的利用是任何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在电力企业的管理中,对电力人员的安排应该按照员工自身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安排,在工作的展现中,应该尽最大程度的发挥员工的能力,有效的挖掘员工自身的潜能。在企业中应该尊重每一位员工,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爱,在自我创新能力的展现上,也时刻的为企业着想,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在企业中,对于员工的管理还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样的激励可以保证员工在工作时,可以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对企业进行服务,保证企业整体利益的实现。
1.2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应该保证民主观点
在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和更新中,随着新形势的不断推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完善,在社会中人员的分工变得越来越细致。身为电力企业的领导者,应该顺应社会的发展动向,在社会的发展中,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这种改革的方向应该让电力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进行思考。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推进中,应该将大家集合到一起进行讨论,按照企业民主的观点进行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改革的建立,只有这种管理模式的改革,才能符合电气企业现在的状况。在大家的讨论中,应该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将讨论的意见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将企业的民主精神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保证相关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1.3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应该顺应服务市场的理念
在现有的市场状况下,想要将企业的经营模式进行较为完善的改革,就应该顺应现在服务市场的理念,在相关管理模式的创建上,也有进一步的体现。在企业经营模式的管理中,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生产销售的产品,这样的经营模式,才能较大程度的迎合市场的需求,保证电力企业的产品满足相对应客户的需要。
2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措施
针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2.1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电力企业的管理模式完善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只有这种管理模式的实现,才能保证企业实行科学的管理规划。通过构建相关股份制的形式进行电力企业股份的划分,这样可以建立电力企业商业形式的运营模式;然后应该对电力企业组织和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这样的要求展现就可以保障电力企业对外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在企业内部的制度完善中,应该保证企业内部决策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的原则,这样的原则展现会保证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在实际企业的运行模式中,企业应该将电力的资源进行商品的供应,将相关的电力服务进行外界的展现,借助现实电力企业的资源力量进行商业化的运营。
2.2加强企业战略管理模式的改革
在企业的战略模式改革中,应该在相关的改革形式后,充分的展现出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了企业今后的有效发展,在企业的管理模式中,应该按照现有的外界环境以及内部的资源进行有效的结合,根据这种结合的汇总,才能保证企业今后的发展有效的推进。在电力企业的战略管理中,第一应该对企业自身制定科学管理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推进可以使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决策部署;第二应该提升企业对于管理的研究,这种研究的制度和方向应该为企业今后的发展状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和估量;第三应该对企业现有的发展状况进行战略模式的改进,以便新的战略状况更好的使用于现在的社会发展形势中;第四应该对电力企业重大的事项进行阶段性的部署,在重大事项完成的过程中,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第五应该对电力企业的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在保障制度中有效的进行整体规划的部署,实行分步实施的方案,保证企业全面发展的目标。
3结语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的有效推进,在我国现有的社会状况中,电力企业商业化的发展还在摸索之中,想要将这种经营的模式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应该从电力企业内部进行着手,将电力商品化模式进行有效的推广,增强电力企业服务的质量,从而保证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建立有效的推进,为今后的电力企业发展注入全新的发展力量。
作者:唐雯 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参考文献:
[1]汤小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改革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2(12):135~136.
[2]苏文凤.省级电网企业内部效绩形成和管理的系统分析[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3.
[3]董晓雷.火力发电企业成本管理问题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4.
关键词:科技企业;无形资产;有效管理
一、前言
科技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形式,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来看,科技企业要想提高整体效益,就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基于这一认识,我们除了要对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内涵及特征分类进行深入了解外,还要对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同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保证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得到妥善管理,满足科技企业发展需要。由此可见,科技企业要对无形资产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应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内涵及特征分类
(1)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内涵。无形资产主要指的是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明确规定的那些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对于科技企业而言,无形资产是总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科技企业只有明确无形资产概念,管好无形资产并用好无形资产,才能保证科技企业获得全面快速的发展。
(2)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特征。无形资产具有非实物性、非货币性、多样性、长期性以及超额营利性的特点。明确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特征,对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和整体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要对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特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重视无形资产的作用。
(3)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类型。1)技术创新型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型要素,包括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2)品牌型无形资产:是市场型要素,包括企业的品牌的经营和管理等。3)人力资源型无形资产:是人力资本型要素,包括企业的员工、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等。4)服务创新型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和市场资源相结合的要素,包括企业服务客户的能力等。
从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类型来看,无形资产几乎涵盖了科技企业的所有软件资源和软件系统,对企业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应对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类型有全面的认识。
三、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在某些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导致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不但不利于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还对科技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所以,科技企业要想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就要从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入手。
(2)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在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中,和其他管理过程一样,无形资产管理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建立可靠的制度作为保障。但是从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来看,目前还缺乏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制约了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难以满足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需要。所以,完善的保障制度是无形资产管理的关键。
(3)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系统技术含量低。由于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多数都属于概念性的,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不进行详细归类和系统管理,难以发挥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来看,电子管理系统还不够完善,技术含量偏低,不利于无形资产的管理,成了困扰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因素。
(4)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研发机制不健全,特色无形资产较少。一些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构成过于单一,如其中的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整个公司的无形资产仅为软件,尽管其实软件企业,大部分无形资产是软件是合理的,但是没有重视以及披露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无形资产,也就更加没有对其他如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研发;
四、科技企业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效果的具体措施
(1)加强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的宣传。在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中,管理意识的建立是保证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科技企业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无形资产管理艺术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氛围,保证无形资产管理能够取得积极效果。所以,我们要重视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的宣传,保证无形资产管理的整体效果满足实际要求。
(2)建立完善的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与其他管理项目一项,要想取得积极的管理效果,就要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为此,科技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和无形资产的管理现状,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使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能够覆盖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全过程,满足无形资产管理需要,促进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
企业应加强技术产权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技术丢失或被盗。具体可以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入手,保护好企业无形资产。对于企业配方、机密工艺和技术要选择专人专管,或分类分工序保密。在产权交易中,要加强安全保卫,采取计算机加密、网络监督等技术手段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3)建立科学完整的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无形资产的管理效果满足实际需要,应积极建立科学完整的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无形资产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效果。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过程中,应合理设定系统功能,实现对无形资产信息的快速有效管理。
(4)健全无形资产研发机制并积极开发特色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的结果,因此可见创新是企业保持长久竞争优势的不竭动力,高科技企业不应满足于现有资产的规模和其有限的价值,而应当加大无形资产研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在持续科学的研发战略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无形资产。
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建立集市场分析、技术研发、效益模拟、决策分析、会计核算与监督六位一体的增值网络系统,形成一套符合其研发需要的科研开发基础设施。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科技企业发展中,要想实现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就要从加强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的宣传、建立完善的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整的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全无形资产研发机制并积极开发特色无形资产入手,保证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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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成本核算
随着我国进入“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以及建设创新型的国家都体现了重要的战略与指导意义,为此,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主要的扶持政策包括技术引进、对外合作、项目建设、高产节能补助等等方面,在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项目申报补助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补助比例盲目夸大投资或是成本核算方法不正确等诸多问题。
一、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存在多头管理
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对于中小企业扶持的资金存在多头、多向、多人的管理杂乱现象,中央部门相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机构包括: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经济与贸易厅、工商管理总局个体和私营企业管理司,以及商务部门出口中小企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机关包括:经贸委、发改委、中小企业局、工商局、科技局等。各级各类管理机关从各自的行业、机构职责、地区特性、发展方向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制订相关政府扶持政策,导致政策分立分散,财政资金分散管理,独立分配,存在政出门,一项多补,盲目夸大建设成本,成本核算办法不统一,无法最大化合理的利用财政资金,确实的扶持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配套使用,全程监管,不能真正加强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体现财政扶持的总体产业化效果,切实实现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力。
2.中小企业财政扶持的成本核算管理机制不健全
成本核算管理需要统一领导与筹划,并且配合监督机制的实施与运行。但是在国内现在的中小企业性质大部分是个体、私营业主等私营成分较多,这些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集权现象严重,特别是“家天下”,这就导致老板个人制定成本预算制度,对于财政项目扶持资金也不例外,财政款项不能专款专用、专户专管,成本核算制度不能严控,项目成本核算方法过于粗放化等方面,财务人员不是管理财务而只是一个参谋财务,这种现状就导致了财务核算的不准确发生误差率甚至严重脱离实际,对于统计与申报工作就会出现成本过大,投资风险估计过低,没有实际的盲目计算,这样给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财务风险很大。
3.企业存在夸大成本、虚张盲报的现象
首先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认识误区导致的原因,目前中小企业一般为小规模的家族式企业,所以在经营部门规范上不设财务部门,也谈不上专业的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与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人员,简单认为会计就是“管管钱,算算账”,但是会计的职能不仅仅是核算还包括经济运行中财务管理中的监督功能。但是现在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重视其监督功能,只是单一的认为是核算的工具,据实际了解情况表明,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把成本管理与核算认为是一个简单的“成本降低、开支的减少”,单纯的强调减小成本,提高利润率作为宗旨。
其次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很多中小企业获得了财政补助资金后,不能专项、专账、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采用对内一账本,对外一账本的方法,不仅仅难以成本核算,还触犯了相关法律,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人为操作,针对扶持政策设计财务成本的方法等等。
最后我们也要认识到在政府层面,针对政府财政扶持项目的制定与监理、验收过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财务成本核算办法,大多是参照某规定、文件等,这也造成了一些中小企业会计主管无的放矢,也为盲目的夸大成本,以加大固定投资来套取政府扶持提供了温床。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是局限于传统模式下的核算体系,电脑只是办公室的时髦摆设,并不会运用财务软件及建立自己的微机网络。不会将各项业务事前取得的信息进行比较,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预测,将隐患消灭。普遍存在的假账,查处也缺乏会计定性、定量的法律依据,关系复杂,实际是很难查处。
4.没有结合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成本核算管理
正确的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企业全面成本核算的一个前提与基本。根据调整显示,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76%以上的中小企业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为品种法、分步法计算成本,只有小部分中小企业采用的分批法。而目前世界的发展趋势是小批量、多品种的成本计算方法,这种方法更适合消费者的需要与现实。到目前为止,国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扶持的项目没有要求,所以中小企业均采用分批法计算项目成本,结合实际成本法根据历史成本来核算,这种方法会导致项目扶持资金的成本核算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并不相同,成本控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同事也表明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不当,粗放的经营,忽视消费者的需要与实际,也削弱了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成本核算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更好的实现中小企业的社会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优势,加大切实实现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企业应全方位的实现与补养成本核算机制,将信息化、电算化的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引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创新性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与财务管理权分离
中小企业的特点就是由个人或是少数的几个人共同出资成立的,规模较小,一般是家庭性的成员,故此在经营管理方面不能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享,不能实现正规化的管理,将财务管理从传统的家族式管理中脱防出来。因此在企业经营管理作用机制上,实现财务管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制度,有利于使企业管理从传统家族化走向现代化正规化的管理制度上来。任用有财务知识与财务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聘请专业财务人士,合理化利用与培训相关财务人员,管理公司财务,为公司制度财务制度与策略。另外,相关管理人员也应不断继续学习与深造,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与道德修养,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对本企业有明确的定位,把企业做强做大。
2.以信息化推动先进的成本管理制度建设
现代的成本管理是现代化的成本管理,是信息化的成本管理,是高度电算化、精细化的成本管理,是全方位的成本管理,成本是贯穿于整个生产及产品经济形态运行过程中,为实现产品的功能而付出的全部成本,其中包括:技术成本、制造成本、销售成本等一系列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过程中一系列与产品生产消耗相关的资源性支出与耗费。全面成本管理不仅包括项目立项初期财政扶持初期,实施期及生产过程中各种有形无形的人与物消耗,成本动因中的内部消耗及内部结构调整等,全面的成本管理不仅仅要求各个部门的协调统一及监管,还需要结合现代化信息技术与电算化方法,更加精细的统筹与管理,深刻认识到对一个部门或是员工仅仅是局部的,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就是全方位的、全程的、包点含面的现代化信息化成本管理。
3.选择合理的成本核算和分配方法相关的财务处理部门配备专业和专项的会计工作人员是对企业经营日常的成本工作进行处理的必要
选择合理的成本核算、分配方法,确定项目成本的对象并对其进行核算,严格按照项目成本的管理方法,确保项目的原始单据与凭证按项目成本管理办法来记录,并且按对象不同、内容不同的核算对象来设置成本。另外,成本科目也要细化分设专栏来管理。财政扶持项目成本一般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直接投入费、机械设备费、其它的直接产生或是间接产生的费用。按项目特定内容与其相关之处分项目管理,这对成本核算是非常重要的。
4.严格确定成本核算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相关财政部门现在增加了对合同预计总成本的计量、对完工进度的计算和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另外,也在关注成本的均衡性分配的问题。在项目分阶段的实施完成过程中按节点实施,针对不同的项目成本采用不同的方法,例如按人、财、物的实施投入比例多少不同来衡量,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与节点上,都有各自的特点与管理要义,在财务运算管理实际操作中,要首先明确项目的成本核算方法也只是项目管理的一个手段,运用其在项目管理中,对项目预算、核算、决算的一种控制方法,这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成本核算的问题不要只归集到财务部门一个文献,成本核算的问题是一个内部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性手段,是包括公司全部门、全员、纵向横向结构都必须关注的问题。另外,财务管理人员的地位方面也要有所重视与提高,参与成本决策,使企业一切经济活动按照预定的轨道进行。
加大中小企业财政补助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项综合而又复杂的工作,是企业在政府支持下经济管理的中心,是企业效益与政府扶持效应的源泉,是企业与政府合力的基础,是企业在政府引导下创新发展的动力。控制其项目建设成本是政府扶持资金落到实处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也是创新成本管理在新形势下追求的目标,进行项目成本管理,可以合理财政资金扶持或是补偿,加快企业再生产能力的进行,促进企业不断挖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同时,加强政府资金扶持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徐艳艳.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1(10)
[2]王冰冰.集聚财政扶持要素助推企业加速发展.中国连锁, 2013-08-28
(一)银行机构信贷支持情况
家庭农场信贷融资主要是依靠当地农村信用社。从2009年以来,牙克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牙市联社)对家庭农场信贷业务进行了彻底清查、债务重组、统一规范和服务创新,实现了降低自身信贷风险和有效服务家庭农场的双重目标。新的信贷支持做法是:根据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核实授信额度;担保采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质押+所有固定资产抵押+3~5户农场互保”组合方式;根据贷款用途确定贷款期限,如用途为当年经营周转贷款期限按不超过一年掌握,如用途为购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按一至三年掌握;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只上浮60%~90%,低于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115%~125%的上浮幅度;家庭农场转让或停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过牙市联社同意,贷款债务得到偿还或落实方可进行;家庭农场为购置种子化肥或固定资产借入贷款,由牙市联社通过该农场账户直接转账至对方账户中,避免贷款挪用。截至2012年末,牙市联社对家庭农场贷款余额43347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4%,平均贷款利率为10.8015%。
(二)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情况
2007年,牙克石市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列为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旗市之一,开始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当年具体业务由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牙克石支公司。2008年7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在牙克石市设立营销服务部,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该机构承担。自2007年开办以来,牙克石市农业保险业务不断拓展,参保耕地面积与农户数量逐年扩大,参保农户经济损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保险政策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推进协助下得到较好落实。目前,2008年以来参保的农作物品种为小麦和油菜2种,2012年种植业参保面积和家庭农场分别为114万亩、206户,占当年总播种面积和农户总户数的55.2%、61.1%。
(三)地方政府配套支持情况
一是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多年来,牙克石市农业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陆续开展了中低产田改造、良种繁育及种养基地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建设、种养技术和农机驾驶技术等技术推广、田间管理、市场营销、气象判断等诸多项目建设工作,并对应着组织家庭农场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知识学习和技术培训,深入家庭农场进行具体技术指导和应用服务,大力推行农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主动为家庭农场搜集市场供求信息和联系收购者,促进了家庭农场经营者员工职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大幅提高,进而促进了农畜产品产量的增加、品质的提升。目前,牙克石市家庭农作物优良品种种植早已实现了全覆盖,技术应用和科学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机驾驶人员实现全部合格上岗,场主及技术人员60%以上获得了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农业局在所有有益于家庭农场的建设、推广、服务、管理工作,均为免费无偿支持,并且按照上级要求在相关项目中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将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财政补贴及时发放到家庭农场手中。二是从政策规定上对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先保证落实金融债务。2010年,牙克石市市政府建立了“农用地流转管理中心”及基层“农用地流转管理服务站”,负责农用土地流转信息审核、法律咨询、价格评估、流转交易、合同签订鉴证、纠纷调处等项管理与服务,高效规范市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为家庭农场及其它组织形式提供服务。牙克石市政府十分重视辖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安全过渡工作,无论是调研决策、建立制度,还是流转竞包、签订合同,邀请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全过程参与二轮三期土地承包流转工作。当地政府在《牙克石市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中规定参与土地延包流转的受让方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受让方(包括原延包方)必须持有金融部门和发包方出具的良好资信证明”;在承包流转实际工作中,要求承包方和受让方必须保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完全转移承接,新承包者和受让方在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重新落实债务后才可以签订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否则无效;同意相关农户无能力耕种或遇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农村信用社贷款而需要再流转时,进入流转中心实施竞包,参加竞包的农户范围、资格、条件由农村信用社确定,以避免或减少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今后防范农业贷款风险打下了基础。三是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增加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2012年,原完全国有投资的事业性单位———牙克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分立出企业性单位———牙克石市普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普祥担保公司),通过吸纳私营企业家个人股、国有企业法人股等社会投资入股实现了担保基金大幅扩增,由2011年末注册资本的1000万元猛增到5000万元,由此释放出巨大的担保能量,其中之一是其担保范围突破了改制前只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窠臼,还增加了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经营者,实现了担保业务对象对所有经济实体的全覆盖。2012年,牙克石市普祥担保公司提供的27680万元的贷款担保业务中,为38户家庭农场50笔贷款提供担保21080万元,占当年担保业务总额的76.16%。
(四)企业支持情况
家庭农场的存在发展和不断壮大,衍生了大量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农资销售、机械维修、良种培育、机井修建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服务的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500户,年产值达30亿元左右。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受林区三农特殊问题制约,部分补贴政策难以享受
1984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由于农业生产连年亏损效益低下,大部分社员即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民由于怕担风险,不敢承包农场,均去从事当时经济收入较高的林业生产。因此,大面积耕地只得由敢于冒险的城镇居民或极少数社员农民承包经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同时由于实施“天保工程”导致有利于农民赖以谋生的林业经济环境的不存在,使大部分农民开始回头追求自身的政策优势,提出了对土地利益回归农民和重新分配田地的诉求。牙克石市政府与农民几经洽谈协商,最后确定,按照既要保持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的发展优势,又要满足农民利益诉求的原则,把确权为集体所有的耕地和部分国有耕地使用发包权及收益权归农民,由村组织和镇经济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家庭农场继续负责承包经营。国家施行对农业生产经营补贴政策后,这部分农民又争取到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享有权。这样,就导致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却未得到这两项补贴资金,引起家庭农场的不满。
(二)内部组织管理粗放,不能很好地适应规模化经营
牙克石市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以家庭农场为主,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采取的都是个人或合伙经营模式,没有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没有科学完善的管理流程,没有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缺乏科学连续的政策与技术研究,没有适应市场的营销开拓能力,虽然是规模化经营却如同放大了的小农户,与此同时,不少场主缺乏自我约束能力,超前奢侈消费和乱用资金。家庭农场内部经营管理方式处于粗放状态,充分体现了“靠天吃饭”的特点。此外,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也在积极促进家庭农场向公司化经营管理上做了一定工作,但是,由于按照目前国家税收管理办法,如果家庭农场转制成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将对其原本不征收税费的农业生产经营按公司类型征收相关税费,使家庭农场经营向公司化转型遇到了阻碍。
(三)农产品销售价格时有下跌,而成本支出却一路上涨
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农副产品销售也要接受市场波动变化的考验。由于国家政策性收购量微小,牙克石市家庭农场农产品销售基本上是依靠自行组织营销。多年来,常有年份销路不畅、价格下滑,也因此造成农产品储存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增大,销售收入减少,形成农业经营的市场风险。而与此同时,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油料、人工等价格多年来却一路上扬,经营成本支出不断增大。
(四)贷款融资依赖性较大,融资支出成本较高
由于八九十年代人们收入普遍处于低水平状态,很多经营者初始承包经营农场时,自有资金投入极少,大部分营运资金完全依靠金融机构贷款支撑,造成利息支出额度较大。多年来又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的交叉影响和多重侵蚀,为数不少的家庭农场经营多年处于亏损赔钱状态,导致其不但原有贷款资金难以归还,为了继续进行下一年经营,又向金融机构借入新的贷款,造成债台不断高筑,部分农场实质上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场由于无力到期偿还贷款,逾期拖欠时间过长,被农村信用社向法院提起偿债诉讼、以物抵债以及申请青苗保全措施,导致相关诉讼费用增加,进一步增大了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在2012年牙克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入贷款的162户家庭农场融资成本支出(主要为利息支出)合计3293万元,占全部支出合计的11.87%,其中:融资支出占比为20%以上的有37户,融资支出占比为11.87%以上至20%的有47户,融资支出占比为11.87%以下的有78户。
(五)当地自然条件较差,防灾抗灾能力薄弱
农业易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和地理条件的制约,而牙克石地区所处地区属寒温带,无霜期短,冬季漫长、夏季短促,早晚温差大,年度内、各年份之间降水量不均衡,干旱、洪涝、霜冻等灾害性天气较为频繁。这种气候特点决定了农业的生产特征和生产质量:农作物一年一种,可种品种少,收成不稳定。除极少数几家在以前年度依靠财政补贴资金安装节水灌溉设施的家庭农场外,其余家庭农场均未进行防旱灌溉及其它抗灾方面设施投资建设,完全是“靠天吃饭”的状态。家庭农场之所以不愿在这方面投资,主要是投资额度巨大难以承受。据测算,进行防旱灌溉设施建设每亩需要投入近1000元,以家庭农场平均每户经营耕地5000亩投资,则投资总额需要500万元,其承包经营期内所获利润将被抵消70%。
(六)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评估机构,新型融资担保方式面临法律风险
一是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地方政策上的缺陷。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法律上的论述《: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从上述法律规定中不难看出,只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而在牙克石市政府制定的《牙克石市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受让方不得用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偿债……”这里所说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所有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得用做抵押,扩大了不能用做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这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也使牙克石市辖区内取得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失去了用此做质押的权利。二是相关登记部门不健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缺乏法律支撑。虽然政府部门制定的《牙克石市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中规定不得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二轮三期土地承包中,允许将土地流转中心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管,目的是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也与部分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协议,但因相关管理部门未设立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机构,也未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业务,导致农村信用社家庭农场贷款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均未进行质押登记,使农村信用社这部分协议最终得不到法律支撑,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家庭农场贷款风险面临着法律诉讼风险。
三、改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状况建议
(一)研究制定财政补贴享受对象指导意见,消除实际农业生产经营者与集体农用地所有者或承包者之间的矛盾与争议
在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不少地区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小农户承包者与集中租种分散土地者之间,或如呼伦贝尔市林区集体所有农用地发包者所代表的小农户与实际规模化承包经营农用地家庭农场之间,均产生了对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财政补贴由谁享受的争议现象,由于小农户人多势众,实际生活中当地政府为维护地区稳定,均采取满足小农户要求的办法,使实际经营者产生不满。建议国家组织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能够合理平息双方矛盾、维护各自利益的政策指导意见,让真正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承担经营风险的家庭农场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使拥有土地所有权、受益权的个人或企业通过土地承包费来调节其土地收益。
(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一是多年来当地政府通过举办多期农场经营管理培训班,为家庭农场传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管理知识、气象知识、种植技术、市场营销方法,介绍典型案例的先进经验,不断丰富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知识,为提高经营管理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促进家庭农场公司化升级。牙克石市结合《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经营机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由市农牧业局、供销社、乾森农业公司牵头,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参与,全力在做好农业公司化改造总体规划和先期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农户、农村组织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组建现代农业公司,走市场化运作之路,有效地适应当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特点。目前,已有少数经营者建立了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公司,如呼伦贝尔市丰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牙克石市设立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场规模化种植、农产品加工工厂、农产品初级产品及加工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等,在内部管理上建立健全了人员、财务、生产、资产、投资等管理制度,成本效益核算进一步规范科学。同时,国家应对于农业公司直接从事的农业种养业生产及其初级产品销售、利润应比照一般农户给予税费免除,消除家庭农场向公司化转型的利益障碍。三是建议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支持来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对于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政资金的家庭农场设定包括对内部管理符合规范要求、信用状况良好的准入条件,以此约束家庭农场积极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资产、人员、生产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约束自身行为。
(三)加大国家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减缓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
国家结合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根据当年物价指数的变化和农产品重要程度,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农场等农业大户的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减缓农资价格上涨给家庭农场等农业大户的经营压力,维持其农业生产经营的必要收益和持续经营的积极性、稳定性。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负担
一是指导和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利率定价机制。近几年来,国家考虑到农村信用社在全力支持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上所面临的更大风险压力,不断给予了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呆账核销、利息补贴、监管指标延缓到位等诸多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在资本充足率、抵抗风险能力、经营效益等方面已经基本达到良性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已具备降低利率定价水平的基础。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基本都处于较高水平,如牙克石市农村信用社对家庭农场贷款利率均为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90%,无论农户信用优劣、经营好坏、贷款用途均执行同一利率政策。今后指导和促进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区分农户信用不同等级、经营效益高低、贷款是用于当年经营周转还是购置固定资产来确定高低不同的利率价格和贷款期限,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发挥利率定价机制促进农户提高信用意识、扶持农户改善农业生产经营基础条件的作用。二是通过促进其它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担保机构增加对家庭农场贷款融资的担保业务,进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同业竞争压力和分流农村信用社单独承担家庭农场贷款的风险负担,为促使农村信用社自觉降低贷款利率和采取灵活定价政策创造客观条件。三是国家通过加大对家庭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财政补贴力度和农场农田改造、防旱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来减少家庭农场信贷融资额度,改变过分依赖贷款经营的局面,进而降低家庭农场融资成本支出。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
国家应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巨大而难以承受的负担,促进家庭农场等农业规模化经营防灾抗灾能力,稳定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同时,地方政府应配合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制定农业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投资预算,分期逐步实施。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鼓励政策和建设质量标准,以农场建设为主,财政补贴为辅,低息融资支持,即农户制定建设投资计划分步实施,由农业发展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提供执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建成后由政府成立专业评估组,对设施建设质量、投资额度进行合理评估,凡是达到要求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此促进农场建设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并提供农场投资建设的必要条件。
(六)政府部门应从便利家庭农场贷款及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业务
为丰富公共关系协会全体会员的学习生活,拓展会员的视野,锻炼会员的公关能力,进一步加深会员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与钻研。我协会特此开展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参观活动,共同感受我国知名企业文化、体验龙头企业的运作模式及业务流程等。
主办单位:吉首大学公共关系协会
承办部门:公共关系协会组织部
活动名称: 参观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2011年4月15日15:00—17:00
活动地点: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活动内容
听讲解员介绍老爹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主要的特色产品、了解公司的运作模式以及管理制度、参观企业展厅、参观企业车间生产流水线。了解食品的生产过程,了解 公司使用的先进机械设备和技术以及公司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并感受到公司的特色文化等。最后感谢老爹公司的支持,邀请相关主管及讲解员和协会会员一同合 影留念。
三、活动意义
1、充分发挥公共关系协会的协会特色和社团力量,加强与以企业为代表的各种社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沟通。锻炼会员公关能力,实践协会“以人为本,以创新为 源,推广公关文化,普及公关知识,树立公关意识”的宗旨,努力实现“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培养气质,拓展交际”的协会任务。
2、不断扩大和增强公共关系协会的知名度影响力,秉着精诚服务的心态,积极做好丰富师生课余生活的社团作用,促进学校社团文化的建设。
山西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是山西省内最大的专业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企业,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确认的重点龙头企业,是山西省商务厅确认的流通重点企业。目前,省公司资产3.5亿元,仓储面积25万平方米,在全省设有50个销售公司,实行开库直供、农资员送肥上门及连锁经营机制,全方位开展终端销售、零距离服务。年销售化肥100万吨、经营规模10亿元,每年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化肥11万吨,为确保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做出了贡献,成为山西农资市场的主力军。
在整个农资行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山西省农资公司及时改变观念、调整思路、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紧紧围绕农资流通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网络做文章。根据市场变化,先后研究制定了“上联工厂保货源、下联农民保市场、中联系统建网络”“四一五管理机制”“农资员制度”“终端销售、零距离服务”等一系列经营方针,通过公司上下的不懈努力,使省公司不仅牢牢站稳了市场,而且不断做强做大。同时,在财务管理上也逐步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一套管理模式,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实行“四一五”经营管理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促进网络建设
从1998年开始,省农资公司针对系统内无序竞争严重、互相削弱的现状,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开始了网络建设工程。经过近8年的努力,相继成立了“运城销售分公司”“晋北销售分公司”“晋中销售分公司”等50个销售公司,并以销售公司为依托,在全省乡镇一级设立了农资销售站130个、连锁站(店)500个,聘用农资员2160名,使省公司的网络建设遍布城镇乡村,让农民能及时买到质优价廉的放心肥。但如何管理好庞大的网络机构,有效利用好资源、资金成为省公司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省公司适时制定了“四一五”管理机制,即省公司资产执行专人、专账、专户、专库管理;一套资金封闭运行,统一配送、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业务公司、办事处等资源单位违反农资配送规定,擅自调配农资商品,一律视同资产流失,追究经理(主任)的直接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各销售分公司、联销服务中心须坚持一套资金封闭运行,销售货款必须进入“专户”;专户资金月末存款余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要及时返还各资源单位。多年来规范经营管理,有效地解决了账外经营、体外循环的问题,确保了资产保值增值、资金安全有效。
二、牵住财务“牛鼻子”,不断完善财务制度,确保销售网络健康发展
省农资公司在财务运行中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税法有关规定,确保经济业务真实合法。同时,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员工自觉遵守财务制度的意识,使财务工作做到健全、规范。针对销售分公司的财务工作制定了《山西省农资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详细制定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销售及货款回笼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八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销售公司的权限和责任。同时紧紧围绕“四一五”管理机制,给予具体的操作指导。比如在销售及货款回笼管理上就明确规定:第一,商品销售时,业务部门应开据相应的销售发票(对先开据小票后开据大票的销售业务,大票后面必须附注小票,大小票有关销售数量、销售单位、销售金额必须核对相符),财务审核无误后,盖章生效。业务部门应按所经营的商品分别设立销售账,每月末与财务、保管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二,配送商品的销售价格必须按省公司的统一定价执行,不得随意抬价压价,如遇市场变化需要变更价格,必须由联络员清点库存、核实数量,并报省公司有关部门及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价格。诸如此类的规定还有很多,由于牵住财务“牛鼻子”,制定了具体规范的制度,使得销售公司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为销售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关键字:灌溉管理制度;景电灌区;改革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又是用水大户,面对日益紧缺的水资源问题,我国对农业用水效率已经进行了很大的改进,但仅仅依靠工程技术手段实现节约用水是不现实的,还需要通过水资源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节约型社会服务。我国修建了许多灌区,但部分灌区设施都已经老化失修,虽然我国在灌区维护上做了很多工作,由此政府也背负了很重的财政负担,但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我国灌区发展了近70年,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为我国农业的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长足的贡献,但在灌区管理方面起步较晚,人们意识不高。尽管在灌区管理制度的问题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如水利设施承包制、租聘等,推进了我国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但就发展节约型社会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灌区管理。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工程(简称景电工程)是跨省大Ⅱ型提溉工程,具有高杨程、级数高、规模大等特点。景电灌区的设计流量是28.6m3/s,加大流量是33m3/s,拥有大型泵站合计43座,总装机容量达25.97万千瓦;景电灌区共有1391条渠道,合计2422km。设计灌溉面积6.51万公顷,总投资达8.6亿。景电灌区分两期修建,建成后彻底改变了灌区农业生产水平。截至2013年底,灌溉面积达到了108万亩,累计完成提水量106.8亿m3;全灌区累计生产粮食77.51亿公斤,经济作物29.12亿公斤,累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38.36亿元,灌区有效地阻止了腾格里沙漠的南侵,成为省城兰州最大的生态屏障,为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景电灌区管理方式进入了规范化、现代化、精细化程度,在甘肃是一面旗帜,但是仍存在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的诸多问题。
一、国内外灌溉管理制度改革
(一)国外灌溉管理制度改革
美国是灌溉制度改革较早的国家,尤其是在农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西部地区,该地区气候较为干旱,灌溉是主要的经济发展的基础。早期,在美国西部的灌溉公司都是私人公司,这些公司给西部的农业发展带来了一阵春风,但好景不长,由于灌区盈利少,许多公司都因为连续亏本放弃运营了。从1902年的开垦法案开始,美国垦务局开始研究如何制定灌区的管理与发展计划,最后得到的结论是通过灌溉精细化,减少灌溉管理人员,提高自动化控制能力。墨西哥是一个农业大国,降雨分布不均,和我国类似。墨西哥的灌溉面积约620万公顷,其中近一半土地位于灌区之内,可见灌区对墨西哥农业的影响深远。从1950年开始,墨西哥政府通过间接和直接两种方式干预农业生产。意料之外的是1980年的经济危机,使得墨西哥政府对灌区管理进行重新的认识,通过减少农业投入补助、提高能源和燃料价格、灌溉管理权转移、成立国家水委员会和用水者协会一系列的改革,许多灌区提高了管理效率,还引进了一系列先进自动化灌水技术,人们对农业又有了很高的积极性。日本位于亚洲季风型温带地区,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量的一半。很久以前,日本就依赖水稻农业维持本国的农业发展。通过建立的国家机构与地方机构来监督管理水资源,政府负责建立水库、水坝、干渠等一系列大型工程,地方机构负责修建支渠、斗渠、农渠及分水设施。采用树枝状管理方式,分级管理协调配水计划,合理的利用水资源[1-2]。
(二)国内灌溉管理制度改革
当前,我国灌溉基础设施老化严重,设备年久失修,部分渠道失去了输水功能,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灌区配套设备损坏更为严重。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农业灌溉工程的投入只有很少一部分,而且灌区的管理手段也比较落后,对于信息化技术的引进较迟,缺少一些懂技术的维护人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第一,政府投资较少,财政承担的公益支出少;第二,部分灌区缺少先进管理方法,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第三,部分灌区挪用灌区维护费用,致使部分基础设施形同虚设,灌溉水利用率降低,造成农户劳动积极性降低,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第四,灌区管理人员总量过剩,技术性人才缺乏,这又增加了改革的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总而言之,我国灌区就人事、产权、财务、体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而且改革相对难度大。因为灌区的管理被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干扰,仅仅依靠单纯的经营,套用别的领域体制改革方式进行改革是不行的,不能把灌区经营简单的放入市场之中。所以,灌区管理改革有很多问题,而且难度较大[3]。
二、景电灌区灌溉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用水产权不明,管理责任模糊
我国水资源以国家为主体,水资源的管理权、所有权及使用权没有仔细划分,灌区的管理单位经过层层划分,政府作为一个主管对灌区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也是微观经济的支配者,政府是灌区工程管理的唯一主体,对于景电灌区来说,灌区的工程机构、重要事情、人事管理、计划审批都是政府行为的延伸。景电灌区没有经营自,没有法人财产权,在经营管理上到处受到相关政府单位的制约,但灌区又行使一部分的政府职能,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政企不分。有些政府本因承担的责任转嫁到灌区身上。万一灌区遭受到自然灾害或者其它未知灾害,造成部分用水户经济损失严重,这些损失本因归咎于政府或者其它救助机构,但人们很容易的将这个责任归咎到灌区身上,从而使得灌区管理运行经费入不敷出,干扰灌区的正常运行。
(二)水费征收不规范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行经济体制,没有把水利工程供水作为商品来看待,政府长期以来一直以计划为手段对灌溉用水进行配置,忽略了灌溉水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供水成本与供水水价之间的差额往往由政府补贴来弥补,灌区经营费用开支变大,而灌溉水价却低于市场价格,灌溉水费的收缴缺乏一定的监督,这使得收取水费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会产生一些不符合规范的行为。
(三)用水者管理不足
景电灌区原有的灌溉管理制度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活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由于政府主体自身的限制,只能做一些灌溉水分配的时空配置,不适合农户分散的灌水需求,这使得农户在灌水管理中处于弱势,不能把农户单纯的看作是供水对象,要给农户自身一定的发言权,要把农户的利益和灌区的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4]。要多考虑灌溉用水时间和空间的配置,要多鼓励农户参与到灌溉水管理这个工作中,确保农户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灌溉管理有效激励不足
当前景电灌区在安排灌溉管理时,主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相关水管部门进行,水管部门并不是工程的投资者,只是政府执行相关的灌溉管理职责,因此并不能从具体的灌溉管理工作中得到利益,若水管部门在灌区管理中出现一些损失后,水管部门也不承担责任,当前灌区管理制度缺少相应的缺乏激励机制。此外,灌区运营管理者的工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并不考虑为农户提供的服务质量,而且灌区管理者的职称晋升制度也不考虑农户的意见,使得管理者没有足够的机会深入到农户之中,无法获取灌区的精确信息。灌溉管理者只会关心和自己职位相关的信息,忽略了对原有设备和渠道的维护,因为研究新的灌溉系统要比维护旧的灌溉系统更容易让别人注意到自己,激励不足会导致灌区管理者对农户的服务水平下降,甚至发生冲突,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三、灌溉管理制度改革分析
(一)建立经济自立排灌区
经济自立排灌区指的是“供水企业+用水者协会+用水
农户”新型灌溉管理方式,其中供水公司是一个国营企业,按照灌溉系统建立方式建立管理机构,该机构具有法人权利,拥有自己的章程、独立的财务、自负盈亏、自己管理自己。供水公司把灌溉用水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交易对象是用水者协会而不是直接到农户,供水公司不仅负责灌溉水交易,而且还要负责相关供水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维护。用水者协会作为一个缓冲带,联系着供水企业和农户[5]。
(二)推进用水户参与灌区管理
推进用水户自参与灌区管理,可以鼓励用水户自发组建
用水者协会,用水者协会具有以下优点:1.农户参与用水者协会可以了解灌溉用水如何分配更为合理。如何分配更能解决每一户的切身需求,由农户参与制定的灌水计划更加符合实际需求,而且用水者协会可以对灌溉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2.用水者协会可以协商灌区各个农户之间的用水需求。保护灌溉水资源,提高灌溉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灌水损失。3.用水者协会是由农户自发组织。这样会提高农户灌水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进而提高了灌区的服务质量,用水者协会可以承担更多的政府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减少灌区管理人员的负担。
(三)建立合理水价制度
景电灌区水价改革可以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灌溉水费的收取方式,一个是灌溉水费的收取标准。分三部分收取,第一部分是水资源费,第二部分供水公司水价,第三部分用水者协会水价。水资源费是由景泰县水务局通过乡镇政府收取,按当地基本情况来收取费用。收费的程序按县水务局—乡镇政府—村—农户。供水公司的水价定价主要由景泰县水务局和物价局共同制定,考虑到水价主要由管理费、工程维护费、工资及附加费、修理费、燃料及电力费等,同时制定灌溉水价时应考虑灌区农户的承受能力,可以不按供水成本收费[6]。用水者协会水价主要是一些办公人员的工资、办公、简单维修及交通费用,这是最基层的水管组织。
(四)以人为本,加强与农户联系
Abstract: The rural economy has been the focus of concern for farmers, rural economic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is conducive to social stability. However,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modern rural economy management. Problems found should be resolved. Therefore, problems found at rural economy management are waiting for solving. The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at moern rural economy and the core content of moern rural economy managementwas discussed.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出现问题;核心内容
Key words: village economy; management; problems; core content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132-01
1农村经济管理的定义
农村经济管理是对农村经济进行的自觉、有组织的宏观管理活动,其根本依据就是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所处的市场环境,以及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其基本前提是确定生产发展目标;其管理过程就是对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和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所以,农村经济管理活动就是在国家经济总体战略方针的指引下,根据本地区的条件和市场经济环境,确定经济发展目标,并采取进行生产要素的重新调控的过程。
2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不适应尽管我国政府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农村地区生产落后,国家要保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因此运行管理仍然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运行模式的色彩,尤其是部门分工精细、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部门分割,彼此交流不畅的现象仍然存在。
2.2 农业政策不配套农村地区由于生产生活滞后,因此,我国农村政策停留于补贴范围,而当前国际化竞争中,粮食生产应当实现从规模到效益上的质的飞跃,而这方面我们缺乏相关的政策,以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建设,缺乏参与世界粮食市场竞争的优势;
2.3 流通体制不够健全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存在着市场机制设施方面比较薄弱,农产品价格标准体系不健全,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尚未形成等问题。
2.4 缺乏市场竞争的主体由于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还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其中一些仅有的农业合作组织数量少、发展程度低,不具备经济综合实力,与当前全球跨国公司和大的农贸企业相比,显然不具有市场竞争的地位,还不是真正的农业市场竞争主体。
2.5 农村基层管理队伍素质欠缺由于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人才吸引力不强,使得当前农村经济管理队伍文化程度低,接受专业培训机会少,知识结构、思想意识很难适应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要求。
2.6 集体在经营和开发中的运用土地、山林、池塘自家庭承包实行后基本上由家庭和个人承包,国家对农民不再征收农村税费。而作为集体能够使用的集中发包、出租的资产大多数是荒滩和湖面。
2.7 村级在资金管理中出现问题很多村级集体资源、固定资产承包租赁合同在很多方面存在问题,使得承包租赁费减少,导致村集体资产不明流失;而尽管一些村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但是在财务管理上未能对外开放;部分村干部由于缺少专业的培训,造成民主理财意识薄弱,难以有效地贯彻国家的政策。
3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和建议
3.1 提高认识,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把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和长期稳定的需要,是化解当前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的需要,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农经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
3.2 加强农经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经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保持农经队伍的稳定。特别是乡镇农经队伍要合理定编定岗定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承担农经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将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农经工作机构,应承担起相应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及工作指导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强化农经工作手段。
3.3 加强培训,提高农经人员素质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对象、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大力加强农经干部的培训,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工作队伍。
3.4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上下工夫。建立起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农经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依据当地的分工,履行好自己的农经执法职责。二是建立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科学的操作规程和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反馈和办案制度。根据农经工作中涉及的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经常性的观察联系点,及时预测和发现问题苗头,及早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5 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农业加工业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搞好农产品加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规划,争取国家的支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以蔬菜、种子、食用菌等农业龙型经济为重点,摸清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扶持力度。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联接龙头企业、市场的纽带,也是加快龙型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今年全市要进一步抓好示范,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小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广西农村经济发展[J].广西经济,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