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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延期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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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延期政策

第1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一、政府直接投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政府直接投入的资金一般通过国有经济部门的资金渠道到达中小企业。这种方式被运用的很多,具体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这种方式比较常见,基本上各个国家都会采用,另一种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表1政府资金直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典型案例

国家 组织实施和资金来源 预期目标与支持对象 资金管理与使用方式

美国 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实施,资金来源为联邦政府拨款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主要面向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但在担保的情况下仍然无法获得商业贷款的企业 由SBA直接提供低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

日本 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金融公库,包括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或政府担保发债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主要面向那些难以从普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时每个金融公库各有侧重 以更为有利的条件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符合产业政策的政策性贷款

韩国 韩国产业银行和设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中小企业培育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的投入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主要面向成立时间较短的中小企业 前者通过发放贷款、直接股本投资或承销中小企业发放的债券来向其提供融资;后者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定额低息贷款,并允许在3-5年内分期偿还

德国 德国国有发展银行(KFW),是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合出资,合股创办的政策性银行 首要任务是为促进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在国内外投资项目提供优惠的长期信贷 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但信贷资金不是直接给贷款人,而由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或者借贷借给借款人

二、政府投入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薄弱,很难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资金,为此各国政府往往通过成立专项基金或制定投资计划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从而间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这些基金或计划中财政资金往往只占一部分,社会资本必须占据一定的比例。由于是政府投资引导的基金,因此其投资领域和收入来源都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规则。

表2各国政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专项基金和投资计划

资助计划 组织实施和资金来源 预期目标与支持对象 资金管理与使用方式

美国小企业创新投资

计划 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负责实施。联邦财政每年向SBIC拨款2700万美元;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向公众发行长期公司债券获得“杠杆资金” 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直接对象为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公司向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股权投资 SBIC只能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对任一小企业的投资金融不得超过其股本的49%,不能长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所投资的企业

德国高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计划(BTU) 国家银行(KFW)所属技术投资公司(TBG)作为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的先决条件是其他投资者必须至少投资相同数额的股权资本 支持拥有创新产品/服务的企业;面向成立10年之内、雇员少于50名、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马克的企业 政府最大投资额为300万马克,最长期限为10年;TBG的股权随时可以按30%的溢价卖出

英国

RVCF基金

英国贸工部小企业服务局(SBS)扶持的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2.8亿英镑,其中SBS、欧洲投资基金和私营机构投资者出资比例为4:3:7 为满足小企业发展需求,及时有效地提供资金支持;面向小企业 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对外募集资金落实后,政府资金才能到位;SBS要求6%的固定回报;退出时,政府资金拥有优先权

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贷担保。

由于技术创新的风险大,中小企业往往又没有足够的资产抵押,很多银行都不愿意向其发放贷款。因此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计划或机构,由国家出面分担银行风险,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实施担保计划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政府的行政部门;二是政府出资设立的实体机构。这两种主体各有优势,前者不需要投入很多资金就能提高融资企业的信用等级,但政府部门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后者政府必须首先投入一笔资金,但风险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

表3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信贷担保制度

国家 担保机构 预期目标和支持对象 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 担保单位是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和日本金融协会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前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担保额一般为贷款额的70%-80%;后者为前者提供再担保

美国信贷

担保体系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办公室构成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向小企业提供贷款;面向小企业 为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为15.5-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

德国信贷

担保制度 担保机构包括由行业协会和银行联合成立的担保机构和由政府提供必要基金成立的担保银行 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一般按贷款额的60%提供担保,最高可达80%,并按担保总额的0.8%收取担保费

韩国信用

担保制度 担保机构包括韩国信用担保基金和科技信用担保基金 为有发展前途但缺乏有形抵押品的企业提供担保,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保付比率为70%-90%,担保费用从0.5%到2%不等

四、小结与启示。

融资难、贷款难、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并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是很多国家都面临的一大挑战。总结上述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所采取的政策性金融手段,可以得到以下两点经验。

首先,这些国家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既包括单一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也有财政资金与私人资本的结合,方式多样,灵活多变。这些国家中很多都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或投资计划,使政府资金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即政府投入少量种子基金,引导大量社会资本的投入,从而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第2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一、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分析

在历史上,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同样经历了资金短缺,发展困难的阶段。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政府制定法规、设立专门机构:以美国为例,政府首先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相关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公平的融资环境;其次,通过“最后贷款”的形式,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再次,设立专门的机构(SBA)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功能,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注入资金。而日本更注重直接向中小企业注资的方法。虽然其在短时间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但是从长期来看,直接注资的方法行政审批程序较复杂,成本过高。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参与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了几十年的时间,并且在操作和运作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SBA)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方式来实现其功能。

二、灾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灾后重建过程中,中小企业尽快的恢复生产不仅能够恢复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而且对恢复地区的生产生活,维护地区社会稳定,推动灾后重建工程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完全依靠中小企业自身力量,难以筹集到庞大的灾后重建所需要的资金。目前,影响受灾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因素又带有灾后新的特点:

四川地处西部,中小企业管理不科学、资金实力单薄的特点尤为突出。虽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是与大型企业相比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劣势。在市场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也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财务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信用度不强,再加上担保能力弱,贷款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的急,频率高,数量少,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使得金融机构认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效益少等特点,最终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另外,地震前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营造的招商合作环境被严重破坏,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被毁,企业自身生产基础的厂房、设备、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将严重影响受灾中小企业的招商融资的策略。

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表现为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这些银行起步比较晚,整体发展不够,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竞争,业务主要是以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为主。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本身的资本量小的原因,使其在面对中小企业整体资金的庞大需求时,作用有限。灾后,中小企业由于失去基本的生产设施,产品受到破坏,没有大量的周转资金导致短期的资金短缺等原因,其融资特点主要表现为:融资次数多,频率大,时效性要求高。虽然中小融资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表现出了操作灵活,成本低,信贷周期短的特点,但由于其缺乏大量的信贷资本,针对灾后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单一等特点,仍然不能满足受灾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完善灾后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已经成立了十余年的时间,在各自专属的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受灾地区各级政府根据当地不同情况,可以参考国内三大政策性银行和国外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成功经验,如美国的小企业局、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的中小企业培育基金等,设立的专项基金或组建专门的金融机构为灾后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迅速恢复重建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通过合理的申请程序,有步骤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国有银行首先应该放弃陈旧的所有制歧视,对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看待;改革现有的业务模式,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中小企业客户信息系统,有效缓解其信息劣势的地位;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改革现有冗繁的贷款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不同灾区中小企业受灾程度,各个总行适当提高基层分行的授信额度,从多方面实施有力措施,努力缓解银行资金总量大和企业融资困难之间的矛盾。

(三)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第3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关键词】微小企业

困境现状

一、我国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环境现状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成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实有中小企业1191.16万户(含分支机构),实有注册资本66.16万亿元。虽然我国中小企业成绩显著,但也面临着融资难、市场准入障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困难。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的需求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这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严重障碍。

到2011年9月末。我国中型企业和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分别为31%和29.5%,合计60.5%,这一水平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接近发达国家。虽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其它国家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在体制机制和融资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基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并且在这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较成熟的金融财税政策。对我国政府而言,借鉴这些国际经验,将十分有助于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在弥补中小企业金融缺口中的作用。

二、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国际经验

(一)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1、政府提供少量贷款的重点支持。依靠民间融资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以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来说,民间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也主要集中在企业成长阶段和销售阶段,只有4%左右投在创建阶段。而企业创建阶段的资本需求却多于其他阶段。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美日政府亦提供少量贷款作为资本,实现其支持中小企业的目的。例如,向新创企业提供参与资本,向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担保机构提供少量贷款作为资本金等。东盟的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多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计划。这些支持计划包括:本国企业贷款辅助计划、微型贷款辅助计划、新周转金辅助方案、信用保险方案(LIS)。

2.建立贷款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美日都建立了贷款担保体系,以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促使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等。东盟的马来西亚政府实施了总额达156亿林吉特(约占GDP的2%)的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主要用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最有效的政策是融资担保项目,包括:中小企业扶持担保计划、产业重组融资担保计划。为此,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担保公司。由于商业银行的竞争以及政府担保计划的激励,商业银行越来越关注中小企业贷款。经过多年发展,有些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已经高达40%~50%。更小的微型企业,通过个人消费贷款的方式也能够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印尼设立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一旦贷款不能偿还,政府承担70%的风险损失,同时在政府提供担保后,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半计算。提高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小企业中,风险型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及应用,对其投资的失败率很高,相应地,成功的回报率也很高。因此,这类企业一般难以从以稳健经营为原则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为了支持风险型企业的发展,美日政府都鼓励设立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型企业进行投资,例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加拿大国有发展银行(BDC)的风险投资计划、德国高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计划(8TU)和德国联合投资计划(BJTU)。

(二)强有力的财政税收政策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实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各国均制定了各种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计划,主要包括有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优惠贷款、税收减免和优惠,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一般政府会设立专项基金,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给予符合条件中小企业支持。菲律宾在出口上对企业的优惠力度非常大:提前免除海关关税,对进口的机器设备等免税,免除码头使用费、进口税、出口税的费用等。马来西亚颁布的多项税收法案,给予中小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新兴工业税收优惠、投资税津贴、再投资津贴、双重抵扣优惠。新加坡各项政策措施较其他国家都非常完善,政府通过多项支持政策,如部分减免税、全部减免税、亏损回馈机制以财政资金给予中小企业帮助。它解决了财税政策手段单一的问题,政府以各种形式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财税政策体现的是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另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配合使用,使得政策的效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也是我国政府在制定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时需要考虑的实际问题。

注:本论文是201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小微企业是扶持重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12-02-16).

第4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关键词]债务风险 ;金融风险 ;化解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7-0085-04

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尽其所能调动区域内各种资源,其中,通过公共投入拉动投资是最主要的手段。在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增长方式的直接后果表现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快速膨胀,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并在政策环境宽松时期不断积聚,当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时,社会融资总规模受控,土地财政作用不可持续,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就会出现不足,并在一定条件下向金融风险转化,甚至可能导致公共风险的发生。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联系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原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多种因素和矛盾相互作用形成的,总体看,既有历史原因,也有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原因,后者是主要的。首先,是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不清晰造成的。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各方面利益问题受到冲击,为减少改革阻力,需要对利益受损方给予补偿,这部分补偿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制度不完善时,往往需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承担。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力资源筹集和调配能力上的先天不足,造成收支缺口的增大,从而导致债务负担的日趋加重。其次,地方债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主要表现在隐性和或有债务过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债务风险监控体系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

一方面表现在微观形式的相关性上,转型过程中,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为了追求经济高增长和主体职能, 大量透支银行信贷,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同时,也有许多金融风险通过债务风险的形式释放,如对地方财政的额外支付等等。另一方面表现为宏观上的互相传导上,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辅相成、互相影响,历史经验也证明,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另一方承担兜底责任。从当前我国情况看,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二、地方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的影响因素

(一) 间接融资手段的扩散

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财权却没有随着事权的增长而扩大,这种体制和制度的框架下,催生了地方融资平台的产生。作为地方政府利用金融资本一个重要的载体,融资平台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起步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明显的助推作用,也确实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随着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债务规模也呈现快速攀升的趋势,一旦债务偿还出现问题,将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根据审计署公布数据,2010年底,地方融资平台为主体举借的债务占地方政府债务的比重达到46.38%,总量接近5万亿元。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各地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当地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基本不超过30%。尽管统计角度略有不同,但基本反映了一个现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呈现快速膨胀的态势,是引发金融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地方政府职能的越位

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有着明确职责分工,金融机构放款时会权衡风险与收益,合理配置资产,政府的负债行为要受到市场的约束。但在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承担的任务较多,金融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为改革、稳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的作用,长期以来,这种认识变成了一种制度安排存在下来。虽然银行商业化改革已经开展多年,但其原有的机关性质至今未从根本上消除,一脚站市场,一脚仍站在机关行列,某些时候还要履行不属于它的职能。而地方政府职能也尚未实现彻底的转变,越位问题时有发生,如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的考虑,会采取行政措施要求银行向指定的金融中介机构或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大量的指令性贷款。从地方政府来说,这样做的好处是资金成本低廉,同时也无需经过人大的审查程序,这种倾向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甚至有愈]愈烈的趋势。从近年来地方债务规模看,2008年全国地方债务总额约4万亿左右,2010年达到10万亿以上,增长了一倍多。从金融机构角度看,为获得经营中的诸多便利,也更倾向于提高政府部门及政府背景实体的授信水平,这样的体制环境无疑会更加易于地方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传导。

(三)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对土地出让收益存在高度的依赖性,而地方财力收入又是债务偿还的主要来源,因此,土地市场波动将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直接作用于地方债务偿还能力,进而间接作用于金融系统。特别是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土地间接融资方式的出现,极大地扩大了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其中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存在,导致债务风险的增加。如果土地市场泡沫破裂,面对偿还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通过放新债换旧债的方式对地方政府给予支持;二是被迫承担政府抵押土地与债权之间的差额损失,此时的地方政府已因土地资产透支而无法提供增量担保获得债务的展期,显然这不是最优方案。从审计数据看,截止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来自土地出让收入相关税费已经达到71.7%,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占总偿债比例的37.96%。

(四)宏观政策调整问题

出于管理通胀预期、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考虑,当前我国宏观调控选择了稳健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的组合,一方面回收流动性抑制通货膨胀;另一方面通过引导投资和消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这使地方政府面临两难的矛盾,一方面由于流动性收紧,信贷管控更加严格,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到限制,无法为地方财政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在建、续建项目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地方债务压力加大。一旦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偿付能力不足问题,许多平台贷款自然无法按期偿还。而已经形成的财政化信贷资产也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提高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按照目前政策,融资平台贷款展期的,将下调其资产评级;对于政府担保比例较高的,上浮信贷风险权重,最高幅度可达300%,这将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三、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分析

(一)地方财政收支缺口

理论上讲,公共财政收入应该是地方政府债务偿还的主要来源。然而,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收支缺口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见表1)。在地方政府无法通过体制调整获得更多收入分配权的情况下,至少短期内地方在财力上的缺口还将继续存在,并且由于刚性支出的存在,地方政府将难以使用预算内支出应对债务偿还负担。

(二)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可见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债务偿还中的地位。然而,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制约,特别是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影响,我国土地出让收入呈现逐年走低的局势,随着城市大宗可出让土地数量的减少,长期以来土地增长的财政收入增长模式将不可持续。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9,504.3亿元,同比减少13%,其中住宅用地出让金12,712.6亿元,同比减少14%;全年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39,553宗,推出面积158,08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8%。随着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土地交易市场萎靡状态将不会削减,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从目前情况看,借新债还旧债有时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唯一的选择。

(三) 地方政府融资项目收益

理论上,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资本性收入,将其作为城市基本建设的资本金来源具有一定合理性,在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波动的情况下,适当举债可以在一个周期内保持政府资金的稳定供应。但在我国当前,常规性的发展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投资拉动增长方式的需要,政府大量以土地资产做抵押或担保形成的贷款及或有债务,在土地市场风险出现时,容易造成债务偿还风险。特别是政府将大部分资金投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领域(见表2),某些项目收益率低、回报周期长,多数甚至没有任何收益,长期还款压力必将严重挤压其他预算支出空间,进而对民生的保障造成影响。

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的对策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向金融领域扩散,需要多管齐下,既要着[长远,又要防止短期内风险的扩大化。

(一)合理控制融资平台债务规模

短期内,按照治增量、化存量的原则,一方面在保证项目后续建设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地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保持债务规模总量不再增长;同时,全面清理现有地方融资平台,规范融资平台运作和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地方政府债务蔓延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制定可行的偿债计划,地方政府要每年在财力中安排相应专项资金,逐年化解债务存量。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必须改变当前政府职能“全能”的问题,找准政府的基本定位。逐步扭转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将工作重心放在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同时,逐步改善金融机构经营的政策环境,减少地方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确保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行为不受限制,既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和稳定协调机制,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也要扎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从治理结构、内控机制等方面入手,强化金融系统内在抗风险能力。

(三)合理分配地方政府财权

地方政府获得了稳定的主体财源,可以从内在机制上消除其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等问题。首先,要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体制,原则上各级政府都具有自身稳定的税源。在税制体系上,可以考虑全面推开不动产税(房地产税),遏制房地产市场非常规发展带来的泡沫风险在金融领域的聚集。其次,深化省以下财权分配体制改革,通过建立与事权合理划分相适应的财权分配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消除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内在动机。

(四)规范落实地方政府债权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和隐蔽性的特点,应着[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规范,并在适当条件下赋予地方发债权利。短期内,可以在现有法律制度范围内,将国家长期国债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启动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管控程序审查、监督融资平台资本金的注入与使用,构建规范性的地方政府间接举债机制,同时放大国债再融资功能,确保国家投资扩张政策的效应。长期看,应建立地方政府“一级债权”,突破立法障碍,适当改变对地方举债权的硬性约束,为逐步放宽地方举债权限留下操作空间,以适应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五)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体系,实行政府债务信息主动披露机制。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包括债务规模、赤字情况、债务余额和收入比等综合反映政府资金流量与存量的指标。同时,积极开展风险监控及风险分析,提高地方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玉新.地方政府土地融资风险及其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3(1).

[2] 封北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2).

[3] 张平.后土地财政时代我国地方政府偿债问题研究[J].当代财经,2013(1).

[4]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EB/OL].(2011-06-27) .

[5] 李曾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J].北方经贸,2005(11).

Research on the Risk Conduction from Local Debt to Finance

in the Post-land Finance Period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Wang Bei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01,China)

第5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增持 价值投资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8月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改决定,将自由增持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办法不久,就有6家公司就先后了增持公告,成为2008年下半年A股市场增持运动的领军者。9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开支持中央企业增持或回购上市公司股份。随后,中国石油集团率先增持上市公司6000万股,动用资金超过7亿元。紧接着,汇金公司、中煤能源、中钢天源、中化国际等随之掀起了一波“中”字头央企的增持潮。地方国有企业、非国有资本也积极跟进,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的立体增持格局。

上市公司回购、增持及延期减持的动因

(一)财务上的战略投资

上市公司回购、增持及延期减持最直接的目的应该说是财务投资。2007年许多大幅上扬的股票的基础表面上看是业绩提升,其实这种业绩大部分都与自己核心业务的增长没有显著的关系。翻看2007年的公司业绩增长模式,交叉持股是最令人瞩目的,也是当时股市备受推崇的业绩增长方式之一。交叉持股实质就是一种财务投资。在牛市阶段交叉能较快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业绩。经过暴跌,A股的价值投资已经显现,正是产业资本入市抄底的最佳阶段。因此,那些资本比较雄厚的企业会择机对有价值投资公司进行增持,实施战略投资。

(二)行业转型与并购的需要

行业并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重置成本是企业首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经济周期处于阶段末期,股市运行又处于底部,市盈率和市净率都较低,这些都为上市公司间的并购提供了可能。上市公司因增持而演变成为并购将成为市场的常态。那些在下个经济景气周期中有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当前又处于估值低洼阶段的企业将最有可能发生增持和并购。当然有些企业为了打通产业链条的两极,或者增强对自己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公司的控制能力,甚至出于占有更大的市场消灭竞争对手的考虑以及为以后的兼并重组做准备工作的,也将成为增持并购的对象。

从不同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回购、增持及延期减持的意义

(一)从供需角度上讲,改变二级市场上的供需结构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价格最终是受股票供需双方数量变化所决定的。当购买者的购买欲望被各种原因激发出来时,就表现为市场上需求相对增加,价格就会快速上涨。相反,价格就会飞速下跌。当前,经济下行严重,预期收益减少被严重放大,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纷纷抛售股票,加上大小非集中减持,供给相对高于需求。因此,二级市场价格的暴跌就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而发生在2008年8月份后的各种市场投资主体的回购、增持及延期减持,无疑多少改变了这一供需结构,减少了供给的压力。对稳定资本市场、烫平振荡幅度有积极作用。

(二)从信息不对称上讲,释放价值投资信号

资本市场是个信息不对称的场所。虽然现在获得信息的渠道很多,但价值信息来源的成本仍然较昂贵,加上噪音的因素,甄别信息的真伪似乎都较以前变得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增持或者延期减持等于是向一般投资者公开了不易获取的价值信息。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种信息都释放了增持者对被增持者的价值判断包括发展方向和潜力。可以说,股权的回购、增持及延期减持其实就是信息的优势方向劣势方的利益受让。

(三)从行为金融学上讲,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资本市场却是一个掺杂着复杂心理的交易过程,在心理因素主导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的状况下,比如:信心缺失,自信过度等导致资本市场会出现非理性运行。A股市场的下跌走向,信心的丧失是其中的一个关键。所以,大量的增持、回购及延期减持不同程度地矫正了投资者被扭曲的预期,让投资者看到了希望。

(四)从价值判断上讲,符合社会价值取向

一个优秀的公司和管理者除了崇尚价值投资外,企业的公众形象认可也是要考虑的重点。在人们普遍对资本市场明天的不确定性充满恐慌时,企业的回购、增持及延期减持,无疑很好地向社会诠释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价值取向。事实上,一个企业的价值观只有和社会主流的价值观相匹配时它才能与时俱进,获得快速长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1、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金融支持建设关系到人民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金融支持建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2、适应形势,将金融支持建设纳入落实扩大内需政策统筹安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当前适应建设的新形势,从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将建设和扩大内需相结合起来,将全方位支持与重点推进结合起来,将履行社会责任和谋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相结合起来,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找准金融进一步支持建设的切入点,实现建设和金融发展的双赢。

二、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的信贷投入力度

3、认真贯彻落实对的信贷倾斜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行三会”《关于建设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25号),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明确列入政府规划的重建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可适度突破存贷比例限制,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满足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金规模,完善支持建设的信贷管理措施,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将信贷资源向农村倾斜、向与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三农”继续发挥在支持农户住房重建和恢复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的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各类助学贷款等要向受灾居民倾斜。

4、加快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投放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304号),根据市政府农房重建规划,提高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需求满足程度,加快投放进度,促进今年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工作全面完成。要以现有的小额贷款管理机制为基础,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便利农户办理住房重建贷款。加强贷款管理,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和偿还方式,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应在财政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到位并投入建房后,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发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内部资金调剂力度,多渠道筹措信贷资金,用好支农再贷款这一优惠政策,满足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开办农户住房重建贷款业务。在我市机构网点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开办协议存款、跨地区贷款等方式,积极支持农户重建住房。

5、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入建设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水、电、道路、通讯等有收入来源的受损公共设施修复的贷款需求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对重点企业、支柱产业和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要积极发放面向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对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予以重点扶持,促进全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6、落实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与支持住房开发建设相结合起来,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对受灾地区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建设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25号)要求,将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统一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10%,具体贷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期限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各商业银行要及时更新业务系统设置,处理好新老贷款利率政策的衔接问题,使居民真正享受到住房信贷政策优惠,减轻购置住房的资金压力。

7、增强人民银行支持建设的资金实力。人民银行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建设过程中提出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及时审批办理,保证金融机构流动性充足。各县支行要准确掌握县域和村镇法人金融机构在支持建设中的信贷资金状况,对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要在已发放10.3亿元再贷款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增加贷款规模,以满足相关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对7个重灾县(区)从年5月1日起、2个一般从年12月22日起,各期限档次支农再贷款实行在现行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减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

三、改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

8、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掌握我市重建规划的资金筹措渠道,开通针对企业和群众的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对于列入政府重建规划的非经营性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前,可发放“搭桥贷款”。在农村和中小企业推广“供应链”贷款模式,大力推进应收账款、仓单、林权质押贷款方式,帮助企业度过暂时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人民银行要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国库系统、征信管理系统、现金调拨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9、落实对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理布设基层网点、增加业务范围和品种的申请,要快速受理,快速办结,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网点服务功能。适当减免通过支付清算系统的资金划拨费用,对7个重灾县(区)银行业分支机构资产占其法人机构总资产的比例减免其法人机构的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7个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不良贷款“双控”考核,灵活调整三年达标规划评级目标。

10、延长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因灾延期贷款的优惠政策期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兰银发[]16号)要求,对7个重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实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其他信贷支持优惠政策分别延期执行到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

11、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支持建设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和可持续的原则,既要积极支持恢复重建,又要强化金融风险管理意识,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贷款审批、发放的自和独立性。要做好受损资产的清理和管理工作,全面摸清信贷资产和自身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对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随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文件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权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建设贷款要建立台账,制定相关责任规定,单独考核。

12、保障合理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密切关注建设进展和重大项目、工程、农户住房重建进展情况,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一是政策性银行要在做好信贷需求摸底的基础上,合理上报信贷计划,满足粮棉油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企业的贷款需求;二是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资金头寸的调剂,加大资金调拨力度,在确保支付的前提下,保证建设的贷款需求。并在系统内资金配置上优先安排受灾项目的资金,确保受灾项目资金到位。三是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确保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合理资金需求。

四、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

13、保证现金供应。随着建设深入推进,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农民住房重建和恢复生产进入关键阶段,对现金需求将大大增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人民银行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客户有大额的提现要求时要提前向人民银行报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证业务系统畅通,保障重建资金第一时间划拨到指定账户,方便群众存取款。要加强资金头寸调度,增加库存现金和资金备付,确保基本存取款正常进行,个人和单位的现金正常支付。

14、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及其金融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有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发挥对金融支持建设的组织引导作用,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和货币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了解金融支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协同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建设贷款担保机制,加大财政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房重建资金需求的扶持力度,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15、建立信贷资源与项目资源的多层次对接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省地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掌握建设项目规划、产业政策、资金来源和项目前景,建立多层次的银政、银企对接机制,根据政府建设项目规划和财政资金到位程度,提供配套的贷款支持。同时,要主动为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咨询服务,普及金融知识,与地方政府共同做好信用知识宣传和国家政策的解释工作。

第7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关键词:阿根廷 原油 财税制度 历史演进

中图分类号:F81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058-02

引言

财税制度是政府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反映着政府的政治目的和经济目的。阿根廷现行的原油财税制度也不例外,其背景可追溯至2001下半年开始的金融危机。2001年7月,由于经济低迷,阿根廷政府陷入债务危机,财政形势急剧恶化,债务偿还出现困难。8~11月,政府债务危机演变成金融危机,股票市场大跌,债券市场利率飙升,资金迅速出逃。12月,走投无路的阿根廷民众走上街头,示威游行、哄抢商品。12月20日,总统德拉鲁阿辞职,之后的11天内,又有4位总统辞职,造成了罕见的政治危机,政府濒临崩溃边缘。为了治理危机,使阿根廷走出困境,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限制油气出口、压低国内油气价格,帮助国内经济复苏”的政策对阿油气工业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政策实施后,确实起到了拉动国内经济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投资者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阿根廷油气工业发展放缓。此后,阿政府始终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努力在发展国内经济与鼓励油气工业发展之间寻求着政策平衡。

一、阿根廷原油财税制度的历史演进

1.第一阶段,原油财税制度宽松期(2001年金融危机前)。

1967年,阿根廷颁布《碳氢化合物法》(LEY NO 17.319),成为阿根廷第一部油气工业的基本大法。该法规定:外资石油公司以风险服务合同的方式参与阿根廷油气开发,所生产的油气内销,由国家统一定价,并且只能销售给国家石油公司YPF。外资石油公司的产量只有在满足该国家油气消耗需求之后,才可以出口。

1985年,阿根廷颁布《休斯顿计划》(Houston Plan),外资石油公司获得了油气销售自由权利,即内销可以销售给YPF,也可以选择其他的买家。

1989-1992年,阿根廷对外资的鼓励达到顶峰:YPF被私有化;外资石油公司不仅拥有油气销售权利,而且可以自行处置销售取得的外汇。

2.第二阶段,原油财税制度趋紧期(2001―2008年)。

2001年,阿根廷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国内通胀率高达50%,各种消费品价格上涨,阿根廷政府于是调整了财税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引入出口税制度。通过出口税制度,外资出口被强行征税,既增加了国内外汇储备,又迫使外资减少油气外销,增加了国内供应量。

原油价格的人为限制,造成了市场的扭曲,严重打击了外资石油公司的投资热情。但是,此时的阿根廷政府更关注国内经济的发展,压价决心坚定。2002年原油出口税有效税率为16.67%,2004年为20%,2007年设定原油出口税天花板价格①,即当国际油价超过60.9美元/桶,原油出口商最多只能获得42美元/桶的收入,超过42美元/桶的部分都要作为出口税上缴政府。并要求油气生产商必须满足国内所有炼厂需求以后才能出口。

3.第三阶段,原油财税制度摇摆期(2009年至今)。

随着阿根廷经济的恢复,国内原油销售价格开始上涨,超过了原油出口税的天花板价格。例如,2007年规定的原油出口税天花板价格为42美元/桶,但在2008年,一些高品质的原油已经在阿根廷国内卖到47美元/桶;在2010年末阿国内原油销售价格可达50~55美元/桶;至2012年,更是超过70美元/桶。

在这种情况下,阿根廷财税制度开始进入摇摆期,一方面政府需要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逐渐提高原油出口税天花板价格以鼓励外资,另一方面政府仍然希望从油气工业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从而导致了财税制度的多变。

二、现行阿根廷原油财税制度分析

现行阿根廷原油财税体制为矿税制,主要税种包括矿税、生产税、出口税、省销售税和所得税等。内销超额收益税是新出现的一个税种,增加了原油内销税负,需要特别关注。

1.矿税。目前,阿根廷原油矿税需逐月缴纳。原油矿税税率为12%,税基为包括原油外销和内销在内的总销售收入。具体计算公式:T矿税=(R外销+R内销)×12%

其中,T矿税表示矿税税款,R外销表示外销实现收入,R内销表示内销实现收入。实现收入是指内外销发票上的实际金额。

2.生产税。根据政府批准的NO.3129省法案《Santa Cruz省原油延期许可协议》和NO.2387、NO.1464法案《Mendoza省原油延期许可协议》,若区块获得延期,油气作业者每月以生产税的形式支付延期矿税,税率为3%。生产税计算方法与矿税一致,具体公式:T生产税=70×3%×Q外销+R内销×3%

其中,T生产税表示生产税税款;外销价格超过70美元/桶时,按外销价格70美元/桶征税;R内销表示内销实现收入。

3.出口税。政府基于原油销售实现价格建立了价格情景和相应的税收机制,2013年1月,政府刚刚对出口税的征收办法进行了修改。当国际油价大于80美元/桶时,70美元/桶为封顶价格,高于70美元/桶的部分全部征收为出口税。国际油价小于80美元/桶时,政府未做规定。

4.省销售税。省政府针对原油内销征收省销售税,省销售税的税基为原油内销收入,税率各省不尽相同,一般为2%左右。

第8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中国航运市场的对外开放,使大量外国船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我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给予外国船公司很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例如众所周知的“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综观国际航运市场,很多国家都对其采取鼓励政策,最为直接的莫过于税收的减免或递延。由于国际市场经济具有规范化、法制化的特点,我国的航运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长远利益出发,摒弃非法避税、偷逃税等短期行为,利用国际税法规则,通过对自身的筹资营运等经营活动事先进行适当的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其他国家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我们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待遇,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降低我国航运业的经营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他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世界主要航运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概况

我国税法规定:凡与我国政府有协定、协议或换文的国家,对其从事国际海运的航商,可按双方的承诺来处理税收问题。同时,对于外国航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交通运输类生产性企业,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起的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的香港地区是世界上最开放的自由港,实行自由贸易、自由企业、自由外汇、简单税制和低税率等全方位自由开放政策,让各行各业在市场机制下自由竞争、自由发展。这种政策在航运方面的主要体现就是船舶自由进出、航运企业自由经营和船舶自由登记。

下面我们将着重介绍世界上其他主要航运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1.美国

美国的资本建设基金制度(Capitalconstructionfunds,CCF),可用于在美国境内建造、登记的船舶。

CCF中需要设立三个账户,即资本账户、资本收益账户及一般收入账户,将已完税收入(即折旧费)存入资本账户,将延期纳税收入(即资本收益)及一般收入分别存入资本收益账户和一般收入账户,从而将已完税存款与延期纳税存款加以区别,经营人能享受到税收补贴的是存入资本收益账户与一般收入账户的存款。

它对何种船舶所有人、何种收入不能存入该基金没有任何保留性限制,使得该制度可以让美国船舶所有人最广泛地享受美国政府对航运业的税收优惠补贴。该制度对船方来说,主要是获得税收延期带来的收益。

CCF只是美国政府通过税收延期的方式给经营人以资助,税收延期并不等于免税,但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税收。延期时间越长,折现率越高,则税收延期所减免的税收就越多。或者说,经营人可以一再把款项用于新造船的再投资存入CCF,这样纳税人就可以无限期地延期。

2.英国

英国的船舶折旧,是根据船舶建造合同的预期折旧和船舶建造前的先期付款,使用余额递减法。英国规定,悬挂英国国旗船舶的最大折旧率是每年25%,租往国外的为每年10%,这样就可以减少应税利润。

英国政府还采用减免法人税(含地方税)、免征船舶固定资产税等方法鼓励船舶经营对于全年在海外工作时间1/2以上(183天)的船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减免船员的社会保险费及教育费用补助。此外,还以补助标准经济航空票价35%的补贴方式,来补偿海运公司用来解送在国外海域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的费用。

对于处理资产(含船舶)的前一年以及后三年内取得的资产,征税时采取减值入账的方式,即对后三年内取得的资产,在征税时减去取得资产当年度的收入。此外,英国对商船进口和造船材料及设备进口均免征关税。

1978年,英国于自治领土马恩岛开设了不同于英国本土登记制度的新船舶登记处,并于1986年正式运作。在马恩岛登记的船舶悬挂英国国旗,并由岛内有经营处所的公司所有或管理。对其不征收吨税、年度税等税金,而只征收少量的登记费(1500总吨以下船舶收170英镑,1500总吨以上船舶收245英镑)。另外,免征船舶固定资产税、船员收入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船员费用可减少30%以上)。

3.德国

德国规定,海运公司的船舶(自有或租用均可),凡在德国登记半年以上、已悬挂德国国旗、在该征税年中从事半年以上的国际运输者,其经营国际运输收入的80%按一定税率的一半交税,其余的20%按照正常税率交税。

对于有亏损的航运公司,德国规定亏损可以延后冲销以后5年的利润,亦可抵前1年的净利,以此降低企业应税利润,从而补偿企业的某些亏损。对于悬挂德国国旗、从事国际航运半年以上、达到125000德国马克免税限额的船舶,只对其75%的营运财产纳税。

德国还规定,一个海运公司至少连续6年因出售船舶所得的账面利润,可以存入一项特别免税基金。这部分特殊的基金可以用来购买在出售船舶后2年内建造的新船,或对船舶进行大的改装。在这种情况下,此项资金的使用不需叫任何税费,但是该新船或改装船舶的账面价值必须在上述免税资金中扣除,因为此价值关系到船舶的折旧。此免税期限可以延长为4年。

4.挪威

挪威于1987年6月首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NIS),同年7月实施。任何船舶所有人只要在挪威委托有住所的法定人,其船舶即可在NIS登记并悬挂挪威国旗。

除船长为挪威人外,其他任何岗位均可雇佣外国船员,其工资按所属国工资标准支付。免除外国船员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费用(一年可节省50万美元),登记费和吨税也大幅度降低至方便旗水平。外国船舶所有人通常被免除根据税法向挪威交付的税金。

5.荷兰

船舶所有人可以选择使用直线折旧法,折旧期为12—20年;也可以选择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率为12%—16%,最高折旧额为船舶原价减为10%的津贴以及出售另一船舶的纯利。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经营亏损可以移后扣减8年或移前扣减3年。减征船员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各35%,退还业主。

远洋运输船舶(除不用于公共运输的游艇外)免征增值税,建造这些船舶、装置和修船所用的产品和服务也同样免征增值税。进口的船舶不收增值税。

用于远洋船舶建造、修理、保养或改装的物品免征关税,用于对远洋船舶装修和装备的物品也免征关税。

荷兰从199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运政策,即法人所得税除了原有的以实际净利润为对象外,还可选择新方式下的以荷兰为据点而运输的货物吨数为对象,船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原方式或新方式,但至少要保持所选方式10年不变。

6.新加坡

从80年代中期开始,新加坡贸易发展当局制定的政策就是要使新加坡成为重要的航运中心。百余年来,自由港政策一直是新加坡最突出的贸易和航运政策,即“该地的贸易对所有国家的任何船舶开放,免税,公平交易”。在自由港政策框架下,新加坡进一步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对悬挂新加坡国籍的船公司营运收入予以免税,现在又进一步规定对船公司股息免税,出售船舶收益免税;对租出光租船的国内外船舶所有人的收入予以免税。

(2)对船舶实行“开放登记政策”,国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下可予以登记,国内船龄限制为11年。

(3)新加坡目前通行的造船信贷条件为:对国内外船舶所有人贷款额为85%,利率为8%,对出口船实行固定汇率,偿还期为7—10年,2年宽限期。

二、我国航运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分析

以上是对我国以及西方几个主要航运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简单列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航运企业利用国际航运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很大的。具体方式有;

1.选择入籍条件简单、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开放国家对船舶进行登记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它作为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各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一些开放登记国往往提供低廉的登记费以及实际上是零或几乎为零的税金,使船舶所有人可以逃避本国较高的登记费、税金及其它税收,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根据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的划分,开放登记国可分为以下三类:

(1)方便旗国:巴拿马、阿鲁巴岛、何属安的列斯、巴哈马、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岛、缅甸、柬埔寨、塞浦路斯、直布罗陀、安提瓜和巴布达、洪都拉斯、黎巴嫩、利比里亚、马耳他、马绍尔群岛、库克岛、毛里求斯、斯里兰卡、圣文森特、土尔鲁、巴西、瓦努阿图、加那利群岛、德国等;

(2)开设离案登记或国际船舶登记处的国家:马恩岛(英属)、克尔格伦群岛(法国)、丹麦国际船舶登记处(DIS)、挪威船舶登记处(NIS)、马德拉群岛(葡萄牙)、卢森堡(主要为比利时服务)等;

(3)香港、非律宾、新加坡其他国家和地区。

目前,船舶移籍海外在国际航运市场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手段。船舶所有人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加强国际竞争力,将自己所有的船舶转移到其他国家登记,以便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这一做法,不仅使船舶所有人与货主更容易合作,而且还能够适应国际航运市场的变化,灵活地开展运输活动。

举个例子来说,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如果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则可以在各方面节省费用。例如,如果游艇使用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则费用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而且这么做对合理规避税费方面有很大帮助。

2.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

为避免重复征税,目前世界上存在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例如,根据国际规范,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在收入来源缔约国可以按照比该国常规税率低的限制税率缴纳预提税,有的可以免税。荷兰已同四五十个国家缔结国际税收协定。

下面我们就以荷兰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英国一家船舶公司需要从巴林某银行借入一笔资金。由于英国与巴林之间至今尚未签订税收协定,英国要对本国公司向巴林某银行支付的利息征收25%的预提税。为了减少纳税额,该英国母公司充分利用本国与荷兰之间已签订的不征收预提税协定,事先在荷兰设立金融子公司,母公司不直接从巴林某银行借款,而由其荷兰金融子公司向巴林某银行借款,然后再由其金融子公司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英国的船舶公司。又因荷兰对本国居民公司支付的利息不征收预提税,所以,该公司通过合法的手段免去了预提税,节约了成本。

3.通过在低税负国家设置全资子公司来转移税负

例如,我国一大型远洋公司欲开通青岛至欧洲某国的航线。按照我国与该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对航运收入只减免其所得税,不减免营业税。企业在该国取得航运收入,按照税收源泉扣缴的原则,需要在当地缴纳巨额营业税。但通过咨询税务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该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所得税和营业税相互减免。于是该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置全资子公司,将其在该国取得的航运收入全部汇往子公司,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4.对小税种进行合理的筹划,也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以印花税为例,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还是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的,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外商之名达到合理避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不论对哪种行业来说,税收的筹划及规避都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与实践联系极为紧密。航运企业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全局出发,以企业的整体及长远利益为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生搬硬套,更重要的就是要把握好尺度,正确理解世界各国的航运政策导向,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广圻,王杰.国际海运政策.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

[2]潘文芳,史洪波,王鸣.加入WTO后有关避税与反避税的思考.山东税务纵横.2002(3)

[3]杨林.企业跨国经营纳税筹划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3(1).

第9篇:金融延期政策范文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