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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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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制度

第1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参合人员; 医疗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1-0014-0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截至2009年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95.45%。有8.15亿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91.53%。

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分析引起问题的深层原因,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农民支付能力不足,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要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从政府、合作医疗机构以及农民三个方面入手,分析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探究深层次原因。

(一)政府工作不到位

我国许多县乡财政是所谓的“吃饭财政”、“补贴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公共产品筹资更是难上加难,有的县乡为了套取上级财政资金在启动时一次性投入了资金,而后续投资难以为继。2010年,虽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年人均补助已提高到60元,然而中央政府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而且严重滞后。由于地方各级政府的担负比例规定不明确,造成财政来源最匮乏的县级政府却成为筹资主体。同时,因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来源少,群众收入低,引起筹资水平低,统筹能力弱,报销比例低。而贫困地区的群众疾病风险抵抗能力最低,“因病致贫”程度最严重,应该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扶持对象,由于中央政府政策倾斜不足,这种人群却成为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获益最少的人群。

(二)资金的收支管理不规范

一是目前全国大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立了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而且起付线设置普遍偏高,报销比例偏低,农民受益偏小,使部分参合者特别是贫困人群因交不起起付线而放弃治疗,这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二是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随意性很大。一方面由于各地区缺乏疾病风险资料,使得利用大数定律以样本代替整体风险事件计算的筹资标准偏差增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盲目照搬其他试点地区的筹资标准和补偿办法,未能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参合者的期望水平相符,筹资标准缺乏科学性。

三是由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通过挨家挨户动员、宣传的方式筹资,这种被动筹资方式极大的增加了成本,降低了筹资效率。

(三)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

医疗供给方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的重要参与者,能否提供合格的服务使参合者达到效用最大化,关系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持续有效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差、质量低、收费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开展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四)农民的支付能力不足

农民观念比较落后,缺乏自我保障和团体互助共济观念。农民的预防意识较薄弱,缺乏风险防范观念,没有同舟共济思想,不理解合作医疗,认为交钱不生病,等于替别人交钱看病。这些文化观念、风俗习惯等因素形成的落后观念,极大影响了农民的参合意愿。同时,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能力有限,贫困人群更加困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可看出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存在着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和农民的支付能力有限三个主要问题。如不切实解决好这三大问题,就无法形成持续、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变目前农民先出资而政府资金后到位的筹资模式;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负担比例,适当提高省、市级财政的担负比例,提高筹资能力;为抵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风险,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预算中安排资金,建立合作医疗风险基金。

(二)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健康意识

由于许多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缺乏共渡难关的理念;医疗费用作为一种随机性的风险支出,很难受到经济水平不宽裕的农民群体的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各项政策和方案的复杂性,对农民的理解和接受也造成障碍。

所以,应该利用广播、电视等传媒,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增强农民“互助共济”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水平。

(三)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体系

首先,进行统筹模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保障参合农民健康需求为基本目标,扩大受益覆盖面,提高受益率。因此,统筹模式应实行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相结合的统筹模式,参考民意,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费用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其次,进行筹资方式的创新。目前,大部分地区采取到农户家中逐户收费的高成本、高工作量的筹资方式,筹资效率、参合率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各部门协调等因素的影响,筹资风险很大。所以,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参合情况等因素对筹资方式进行大胆创新。

最后,建立多元化的筹资体系。采取社会化、多元化的方法向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扩大筹资渠道。

(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提高乡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提高并确保农民参合率的有效措施。如果城乡医疗服务的差距减小,农民参合率和就诊率将随之提高,利润增加,医疗设施和制度的完善得到资金保证,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五)加强法制建设

目前,政府还未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随意性很大,充满了各种风险。因此,国家应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等利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实施方法、资金筹集和运作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并对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负担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总之,建立稳定而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键是解决好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和农民的需求不足这三大问题。实行由国家主导投入、社会多元统筹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迎春,吴妮娜,王莉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方筹资风险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6(5).

第2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操作风险

一、引言

近几年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理念,也是金融业开辟的新概念,它是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来自供应链金融电子平台提供商Demica公司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11月,全球最大的50家银行中,有46家向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剩下的4家也在积极筹划开办该项业务,金融危机之后,供应链金融迅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相关的报告提到,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在开发供应链金融服务,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种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但发展趋势异常迅猛,截至2009年,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及北京银行等相继开展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如深发展的供应链金融、招行的电子供应链、华夏银行的融资共赢链、浦发银行的浦发创富等。

供应链金融有效解决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融资环节,为银行提供了新的利润来源,但其本身也存在潜在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列为商业银行的三大风险之一,并对操作风险的度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其他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具有难以识别、计量、控制和转移等特点,因此国内外银行都忽视了对它的防范和管理。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由于操作风险所导致的银行案件震惊了国际金融界,引起了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的重视,但是对于量化操作风险来说还是不够的,现在对于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研究已有很多,但是对于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却很少,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的准确度量是对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之一,如何合理准确地度量操作风险,进而管理操作风险就成为金融机构的当务之急,本文采用极值理论中对数据要求较少的POT模型对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的VaR值进行计算,极值理论是次序统计理论的一个分支,1943年Gnedendo建立了著名的极值理论,Gumbel 于1958年出版的艺术将这一学科的研究做了系统的总结。

VaR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风险度量工具,2001年的巴塞尔委员会指定VaR模型作为银行标准的风险度量工具,它可以定义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p下,某一资产或投资组合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最大损失,或者说是资产组合收益损失分布函数的分位数点,POT模型是一种用于估测VaR的极值方法的一种,POT模型对观察值中所有超过某一较大阈值的数据进行建模。

二、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度量

通过阅读唐凌云的《基于VaR的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度量研究》等相关论文,知道VaR仍然具有一定的缺陷,它不能关注操作损失分布尾部的特征,其中提出应该利用基于极值理论的VaR模型来解决之一问题,本文就尝试使用利用极值理论的POT模型来度量VaR值。

三、结论

本文采用极值理论针对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极端值计算出在一定置信水平区间下的操作风险损失分位数,但是对于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的度量,只是提出了一个计算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的一般模型,展现的是一种方法,而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实际损失数据分布可能相当复杂,需要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分析。另外,POT模型仍有一定的弊端,因为该模型中阈值的确定,是正确估计参数和的前提.但是如果阀值选取的过高则估计出来的参数方差很大;阀值选取的过低则不能保证超量分布的收敛性,使估计产生大的偏差,最后导致整个模型计算出来的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与实际偏差较大。

第3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188

1 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1.1 服务管理意识淡薄,业务能力差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状况良莠不齐,在人员的配备上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管理和服务的不到位。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业务培训,文化水平、业务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格格不入,无法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需求。在农村经济环境下,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和农村合作社之间缺乏主动的沟通,农村对于农村合作社的信任程度不高,导致了农村合作社的业务能力差,相对的经营效益少,无法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

1.2 业务范围狭小,合作形式单一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非常的单一,业务的范围非常的狭小,在业务的创新和拓展能力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以农户为主体,实现农户和公司、农户和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等多元化的组织形式的实现,不应该局限在狭窄的行业和地域范围内,忽视了农村合作社的功能性的发挥。在产业经营模式上,农民也只是停留在生产的层面上,缺乏技术、资金等保障和支持,农业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农民在处理利润分配,资金运作等问题上缺乏自,农村合作社没能体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这些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3 法律制度不完善,保障机制缺失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农民的利益需要保障,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实现规范化。但是在农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政策措施问题上仍旧存在很大的漏洞,法律法规在农村合作社制度规范问题上存在法律空白,农村合作社在农村的发展环境并不稳定。农民对于农村合作社的信任程度不高,这就造成双方合作取法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在竞争条件下如果出现了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农村合作社和农民的利益都会受到很大的损失,因此,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实现立法监督管理,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对策分析

2.1 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吸引广泛的信贷资金

专业性的人才是农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提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能力,选拔具有高素质的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业性人才,提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加大农村合作社的宣传,例如,吸引广泛的社会关注,以业务和服务的创新带动社会企业单位和农村的合作的积极性。以完善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服务内容,吸引信贷资金,降低经营分享。以信贷优惠、降低贷款利率,简化操作流程、调整信贷期限等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实现农村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2.2 拓展业务合作范围,实现商业化营运模式

鼓励农村合作社进行自主运营,鼓励农村合作社实现股份制的管理形式,降低对企业的依赖性,按照入股的多少来决定分得的利润多少,提升农村的参与的积极性,明确在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上农民的参与性,以透明的、公开的管理模式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商业化的运营模式。推动农村合作社突破行业间、地域间和产业间的活动范围,灵活的实现合作形式,间接地带动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的发展建设,体现农村经济的产业特色,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更加长远的发展规划。

2.3 推进立法监督管理,维护良性的竞争环境

农村合作社想要实现更长远的发展必须要从内部的管理和外部的监督出发,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法律规范,形成内外的合力,完善农村合作社的制度体系的建立。注重农村合作社的公开化和公平性的竞争环境,以立法为保障,实现良性的竞争参与,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内部的管理上进行严格的规范,增强农村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充分的考虑到市场因素和农村的发展需求,注重细节问题,尽可能的避免在管理上和法律监督上存在的漏洞,为农民的利益实现作出充分的保障,维护农村经济稳定的发展环境。

3 结 论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社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立足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对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促进,以现代化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准确的把握市场的经济规律,实现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合作发展,体现农村合作社的功能性的发挥,以法律为保障,以制度为监督,以利润为导向,实现长远的经济规划,为农民带来更多的经济利润,实现农村经济,农业建设的科学发展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龚欣一.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09):38-41.

第4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美国农村合作经济迄今已经有18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由于美国是以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所以农业合作社也称为农场主合作社。美国的农业部曾经给农场主合作社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农场主合作社是由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根据该定义,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合作社由它的全体社员所拥有,其目的是为社员谋取共同的经济利益;合作社由社员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是一种非盈利性组织,年终的盈余在扣除必要的公共提留后,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业务交往量的比例返还给社员;社员要交纳或认购一定金额的合作社股金,但合作社对股金分红的比例进行限制,红利的年率不得超过8%;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服务,对非社员的服务不得超过服务总量的50%。这些条件基本上体现了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美国目前有农业合作社3800多个,其中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入社会员为400万人,每6个农场主就有5个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年营业额2500万美元。

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按合作内容,可分为销售合作社、供给合作社、其他服务合作社及信贷合作社等。实际上大多数合作社兼营供、销和提供有关服务业务,因此前三类合作社无法严格分开。现有的近4000个合作社中,如果按供应、销售和有关服务的营业额占本社营业总额50%以上划分标准,其中52%是销售合作社,36%是供给合作社,其他服务合作社占12%。

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特征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作“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这种合作社最早出现在美国北达科他州,后来迅速发展到明尼苏达、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亚、南达科他等州。所谓的“新一代合作社”具有以下一些制度特征:

传统合作社往往是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是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战略。

由于实行附加值战略需要对生产和销售进行大量投资,因此农民必须承购大额股金,通常每个社员承购股金在5000-15000美元。这些钱必须事先支付,以便束缚社员和确保股金基数。

股金额度和交售农产品数量相联系,一个社员必须承购与其交货量相应的股金。每一股的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

如果社员不能够提供合同规定数量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合作社将从市场上购买这些产品,并按市场价格计入社员账户。

社员资格不开放。在传统合作社原则下,社员资格开放意味着任何一个生产者都可以通过交纳少量股金加入合作社,而且他们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的数量不受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需要拥有足够的设施余地,以便接受额外的成员和产品,但却导致了加工能力和产品供给过剩,经营效益下降。新一代合作社根据合理的经营规模确定资产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并按社员持股数量确定其产品限额,因而能够保证合作社在高效益的情况下运行。同时,社员股份在得到班子会批准后,可以交易。因此存在一个股份市场,它们的价值依据人们对合作社绩效的预期而变动。

由于股份是可以交易的,因此整个股本具有永久性(在传统合作社中,由于社员退社自由,因此股本不稳定),这样银行就能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

社员资格不开放和股份可以交易,意味着净资产值在已分配和未分配资本中的组成比例并不重要,未分配基金在交易市场上被股份价格资本化。在现实中,大部分新一代合作社并没有多少未分配的净资产值。

如果经营规模要扩大,就出售更多的股份(集资),首先是卖给已有的社员,然后再卖给其他农民。

如果在经营规模不扩大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资本(如技术更新等),则社员被要求按其交货量比例增加股金。对农民来说这样的额外投资是合理的——如果他们反对,那么他们的股份就会下降。

为了避免合作社被一个社员独占,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对每一个社员可以拥有的股金数量进行限制。

利润作为惠顾者退款分配给社员。由于社员投资和交易数量成一定比例,因此红利也与社员持股成比例。几乎所有的退款都是现金支付,只留很小的数量作为储备。

有时候合作社也向社区出售优先股,但对优先股有8%的利率进行限制而没有投票权。

理事会由社员在其中间选举产生,合作社实行专家管理,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可行性研究。由于新一代合作社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目标,因此农民的销售收入在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支付账单中的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了61%,从而也大大提高了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

三、美国农村合作社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总结和借鉴美国农业合作的经验,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有助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的社员组成的,本身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尤其与大型股份公司相比,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鼓励和支持,以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的特定行业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合作社的立法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如果我国不能从立法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出明确的界定,那么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就无法确认,国家对合作社的各种政策就不能得到真正落实,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不可能健康的发展。美国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无不率先制定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虽然没有完整的合作社法,但它的很多法律都涉及到了农场主合作社。我国应借鉴美国农村合作社的立法经验,及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传统,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法律体系。

(二)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美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方法为手段,基本上都沿用了股份公司的管理方法,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权制。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运作不规范的现象。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借鉴美国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经验,逐步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下,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完美结合。美国在坚持传统的合作经济原则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对传统原则有所创新。美国在遵循按交易额分配的同时,适当增加了按股分配的比例,并严格限制红利的年率不得超过8%。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再造很有借鉴意义。

(三)建立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系统决定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结构功能统一律”,即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稳定、完善的结构决定了功能的全面性。有效的组织体系能产生1+1>2的系统效应。组织结构是衡量一切组织机体运行效率的主要标志。美国的合作运动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宏观排列的有序性、微观运行的效率性和总体行为的公正性特点。

1、宏观排列的有序性。美国的合作运动已经在现实经济中形成合作社三级组织结构模式。即基层合作社、地区联合社及全国总联盟。在合作组织由小到大的形成过程中,权力与控制力也逐渐上移,离开基层社和社员。

2、微观运行效率性。合作社的各层次和各层次内部的具体经济组织运行是高效率的;合作社组织中的三个层次具有不同的职能,分工明确;合作社各层次内部的具体运营组织和企业专业化。

3、总体行为公正性。美国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透明度高,从而形成社员资格管理制度与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性,即自由进入、民主管理、利益分配(按来源即交易额、股金与劳动量分配)(王济光,1989)。但是,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美国的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美国政府积极协助组建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制定法律保护合作社的发展,还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各种优惠,如税收优惠、信贷优惠等。由“民办官助型”转化为“政府主导型”的过程,是我国国家和合作社关系的演变历程。我国政府应及早实现角色的转换,从原来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事无巨细的管理转换为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环境。我国可采取适当的产业倾斜政策,从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方面体现出对农村合作经济的支持。与此同时,我国也可以效仿美国政府的做法尽早出台相应的合作社法,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财税和信贷政策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何慧丽.美国合作社印象[J].中国合作经济,2007(3).

2、贾英杰.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2).

3、张胜文.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与经验借鉴[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2).

4、R.科斯,A.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第5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关键词: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改革

一、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现状分析

贵州省举全省之力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途径和方法,改造和新建了一批股金服务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城乡消费合作社等。“十二五”期间,共建有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组织105户,其中社员股金专业合作社35家,吸收社员股金7亿多元;农民资金互助社19家,入社农户达5700余户,互助金金额达6000余万元;成立小额贷款公司8家,注册资本金1.45亿元;资产投资公司2家,注册资本3500万元。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与当地社保部门及商业银行合作,广泛开展社保缴费和支付、存取款和POS刷卡消费等业务,使广大农民群众足不出村寨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对策

(1)合力发展社员股金服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行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组建社员股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资金互助社,开展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内部资金互助合作。以解决农民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为服务“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打造为“三农”服务的资金互助平台。(2)积极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集聚各方资源,搭建网上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开展P2P、P2C等资金供求网贷模式,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公开、公平、安全可靠、收益合理、快捷方便的投融资渠道。(3)探索开展多样化金融服务。探索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及时推出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县域金融、互联网金融服务,为农户提供存取款、小额贷款、自助缴费、刷卡消费、合作保险等综合服务,满足农民对基础金融的需求。领办试办农村互助合作保险机构,开展互助保险业务,规避和防范风险,保护农民利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农村金融机构要把改革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营造以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有效方案,形成推动合力,扎实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2)完善管理制度。围绕“扎实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规划执行督查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以目标考核为工具,实行年度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分析。(3)争取政策资金。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把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工作融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大局,加强与发改、财政、商务、农业、扶贫、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4)重视文化建设。大力传承和发扬与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的优良传统文化,不断推广“为农、务农、姓农”的核心价值理念;全面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企业形象策划”战略,以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网点、基地、固定资产、产品为载体,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一标识的使用,在系统内外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凝聚推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5)加强合作交流。各单位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主动与系统外的企业、科研院所等部门在技术、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展开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借鉴、合作共赢的局面。

第6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尝试,近一年多来得到较快的发展,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基本情况

××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全国一样由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三种形式组成,发展分为能人领办型、企业带动型、政府创办型三种模式。至今全县有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会员余人,社员人,其中专业技术协会个,专业合作社个,综合服务社个,主要发展产业有五倍、黄牛、茶叶、乌鸡产业,主要经营茶叶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流通、农资供应、商品黄牛、商品乌鸡、鸡苗供应等。这些合法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推动了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急剧变化,我县部分农民、能人、加工企业渴求致富的新门路,寻求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品种以及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寻求先进的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抵御市场风险的新模式。因此,我县出现了自发、自主、自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良好态势。早在年前牛寨新华成立过五倍子专业协会,也是全县××年前唯一的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因市场等各种因素,现已名存实亡。在××年盐津宏发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带动组建了“××乌鸡专业协会”,重新拉开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序幕,紧接着县供销社创办了“农副产品流通协会”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今年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自发、自愿要求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区进行指导和帮助,建立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是:兴隆乡蒿芝村创办的“养牛专业协会”;兴隆乡远江黄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带动型“大田村养牛专业协会”;普洱供销社茶厂带动型“串丝乡龙溪茶叶专业社”;盐津乌鸡协会和宏发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带动型个乌鸡专业合作社,即:牛寨胡家湾、牛寨包谷厂、兴隆灯草田、盐井田坝、庙坝大坝专业合作社;滩头乡能人领办型“新田村农资综合服务社”。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特色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了科技进步,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县个合作经济组织也有部分初见成效,促进了产业的发展。今年,盐津县乌骨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路子,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服务格局发展乌骨鸡产业。在个多月的时间里,相继成立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乌骨鸡专业合作社分社个,申请入社会员人,通过讨论,批准入社会员多人;培养小鸡孵化户户,每户年可孵化小鸡至万只;建立盐津生态乌骨鸡县外销售点个,分别是重庆、昆明、宜宾、昭通。通过盐津乌骨鸡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引导,盐津乌骨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年全县年养鸡万只,今年—月,全县养鸡万多只,比去年全年养鸡增加多万只。乌骨鸡产业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年以来,成立农村养牛专业技术协会个,起到了发展农村产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丰富的草资源和大量被浪费的植株桔梗,促进了黄牛产业的发展。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年月蒿芝村“养牛协会”成立以来,发展会员名,产生了《协会章程》。成为盐津县第一个真正由农户自发组织的养牛协会,该协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成一个冻精改良站,现已配种头,有的已经产仔,且效果明显。通过该协会的引导,已有个会员从大田中心牛场引进西门塔尔牛头,一部分会员与大田中心牛场实行利益分成饲养良种牛,该种牛长势喜人且肉质优良,已逐步得到大家的认可。目前,蒿芝村黄牛存栏达头,产值近万元,年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串丝农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使近亩失去管理的高标准良种茶园得到科学的管理,新田村农资综合服务社,解决了该村农资难的问题,社员和农民十分满意;其他协会目前正在发展中。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生产的产品不愁销路,利益有了保障。

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方式

今年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促进产业化,推动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上初见成效。在我县农业生产水平不高,产业不强不大、农民市场组织程度低,导致农业增效不高,农民增收难的情况下,探索到一条创新农业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协会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把产、加、销联为一体,整合企业与农户,集中力量面对大市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就有希望。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用制度引进先进的使用技术,达到农业产业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发展,走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利益双赢、共受益。

(一)规范管理。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具备一的基础条件,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⒈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机关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带头创办和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活动。均可以发起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凡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经营者不受行政区域限制,都可自愿加入,但其专业技术协会不少于人,专业社和综合服务社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人。

⒉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某个农产品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组建,在购销、加工、储运、信息、技术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确定适宜的项目作为合作的载体,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使成员的共同经济需求得到满足。

⒊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章程和相关制度要结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来制定。

⒋有一定的经营要素基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向农民提供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经济要素。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所需资金,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政府资助、经营收入、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取得。参与合作的成员可以土地等经营要素以及其他自行商定的方式筹集经费。

(二)加大扶持力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为解决自身困难,改善自身处境而成立的合作组织,必须加大扶持力度。

⒈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基础设施,营销网络及示范点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能人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经论证筛选后,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实行扶持,享受农业开发、退耕还林、整村推进等各项政策。农村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

⒊涉及农业支柱产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地方财政给予贴息贷款和扶贫贷款倾斜。

⒋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加强沟通,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同时,在不改变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集中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运输检疫,减化手续,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⒍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免征增值税。

⒎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社员分得的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征占用土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前提条件下,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⒐适当放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条件,同时,注册登记、年检只收取工本费。

⒑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挪用或平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

⒈新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政府给予每建一个元筹建经费补助。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

一是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引导示范,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推广;

二是通过闯市场、组织产品销售、解决卖难的问题,增强农民群众的商品经济意识,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通过引进开发和推广,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结束和优势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通过为农户提供生产管理技术和农资、产品购销综合服务,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是通过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政府职能和领导方式的转变,使协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四、存在困难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处于初级状态,管理粗放,发育不充分,发展不平衡,也不很稳定。目前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活动比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二是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利用、产品流通、信贷、税收、企业扶持、资金等投入方面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发展后劲不足。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及成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接受新事物难,管理和协调能力差。

四是初具规模小、层次低,连接不紧密,市场竞争力弱。

五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组织化意识不强。

六是部分相关部门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视不够,把合作经济组织看作是单纯的协调组织,认为作用不大。

五、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力度。我县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农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农民的市场组织化程度低,这一切需要深化农村生产方式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农村合作经济这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顺应农村改革的最好组织形式。各乡(镇)党员、政府从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认识发展农技协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建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定期研究、明确职责、形成科协、农业、供销、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引导不领导,帮办不包办,扶持不干预,推动不强迫。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再提升的原则,使我县各类农技协会数量上、规模上、质量上有所发展和提高。

⒉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营造更宽松的环境。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尽快研究制定出一个鼓励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意见。凡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的,可否享受国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技推广、乡(镇)企业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兴办农村合作经济、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征用、产品物资流通、信贷等方面尽可能降低了门槛,放宽条件限制。在税收上,对围绕会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的服务活动,享受民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资金技术力度。适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农业科技推广费、科技实验、示范和推广“三项”费、科普专项费上应给予一定支持,让其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服务的社会功能。并鼓励社会工商企业参与农民合作兴办农村合作经济,形成多元化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三是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的合法地位,依法保护农村合作经济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⒊强化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的管理和引导。一是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愿入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帮助农村合作经济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中心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及使用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内部领导制度等,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领导职能和责任;二是要完善协会的利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农村合作经济与会员、与公司、与公司个人所办实体等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第7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建设;信用合作社[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4-0052-02

1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重大。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然而,近年来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积累,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活动陷入了困境,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影响到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的稳定和发展。

当前农村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仍很大。归结起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产权主体地位不明晰

农村信用社初始产权的确立是政府主导下的社员非自愿入股,当时农民不知何为“合作”,只是心怀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选择代替了农民的选择,也就是说,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所有者却是国家或者集体——这个集体并非全体社员组成的集体。可见,全体社员作为产权主体的地位事实上被架空,他们本该享有的权利大多数都名存实亡。

1.2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

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从总体上看有较大的发展,但发展却很不平衡,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比较好,存、贷款超亿元,实现了规模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好,形成了良性发展机制,但这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占比例很小。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一些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难以持续经营。

1.3资本充足率低

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主要为社区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只有100万元,和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亿元的最低资本金限额要求相去甚远,其资本实力本来就很小。同时,又由于长期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大大侵蚀了其资本金或者已将资本金完全吃掉,因此资本充足率普遍很低,甚至是负值。

1.4农村信用合作社按合作制规范困难重重

几年来,我国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内部动力不足及外部环境条件决定信用合作社改革无实质性突破。从农村信用合作社方面来看,不少人习惯于几十年延续下来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对合作制规范工作认识模糊。

2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对策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应在建立完善自身组织体系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重塑农村信用合作的金融形象,真正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对策:

2.1认识到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根据最近国家政策,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始终不变的规定是“合作制”应始终作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它应当走合作制的道路。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既要与“三农”有较密切的联系,能够适应“分散、小额、面广”的服务对象,同时经营行为又不能“纯商业化”。坚持合作制的道路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广大社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社员的民主监督下,牢固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并且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在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生存发展,只有走合作制道路才是最好的选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合作金融组织,与农业银行合并,农村信用合作社就不可能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并且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入股的合作金融组织,两者产权主体不同,合并引起的政策、理论和技术操作问题难以解决。就经营目标而言,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赢利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如果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入农业银行,由于农业银行商业化的经营目标,来自农村的资金就很难保证用于“三农”,农村金融市场上将会出现主体缺位。因此不能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入农业银行。

2.2加强与各专业化组织间合作

建立各专业化组织,与农村信用社配合,实行综合化、配套化服务,结合我国实际,考虑到农民文化素质、农村地区条件等因素,在进行信用社改革时,不应孤立地考虑资金融通这一个因素,农民除了在资金上需要自助合作外,在技术、信息、销售、物流等方面同样需要密切合作。因此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信社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形成良性互动。

2.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作为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数量众多、分散,且资本充足率低,抗御风险能力差,但合作金融又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会对其出现的金融风险负有直接的补偿责任,因而健全合作金融的风险防范体系,对保障合作金融的良好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新体制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人民银行应自上而下建立层次分明、简捷高效的监管体系。总行主要负责制定监管制度、办法,对合作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的标准和条件提出总体思路和规划,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制定经营和发展所需要的货币、信贷和利率政策。分行将根据总行制定的对合作金融监管的总体思路,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监管实施细则和监管方案,细化对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的指标体系和具体标准,对辖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中心支行重点负责对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社设立或退出资格的初审,对本辖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活动实行监控。县市支行的工作重点放在对信用合作社的监管上来,负责审核非法人机构的合并、撤销,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提出意见,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停业整顿和市场退出提出具体的方案,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批或撤销。

此外,在当今的银行业竞争中,不仅仅是资金实力、员工素质、技术水平的竞争,也是银行之间企业文化的竞争。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文化力”的激发和扩张,创造一种有利于员工自我打造的氛围,增强团队精神,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奋发有为、齐心协力、向上、持久的内在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持。

第8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功能;信用;融资

Abstract:This paper provides a research on financial mutual aid model based by break-even value-added settlement, formed by peanut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of Xia Zhuang Town, Ju County, Rizhao City. The paper also analyzes the inner needs and motivation of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function of peanut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and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 of financial mutual aid model. The paper has a certain reference for solving the current plight of financing of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Key Words: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s,financial functions,credit,financing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5-0038-05

一 、引言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资金紧缺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2003年初,日照市莒县夏庄汇丰花生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花生合作社”)探索建立了以保本增值结算方式为基础的“融物融资”+“合作社?葑社员”的金融互助模式(以下简称“夏庄模式”),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提高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程度,搭建了助农增收的直通车。

二、文献综述

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三大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农民组织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所引致的自发性创新,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即通常是少数开拓创新者开始并由多数人效仿,变迁的程度和速度取决于多数人对少数先行者创新行为的效仿程度和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曹晔,2002)。而我国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导致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发生变迁的主要诱因是小规模经营农户无力承担高昂的交易费用。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制度创新,也是降低交易费用最有效制度安排。它并非主观臆造的,也不是政府强制实施的,而是经济发展内在动力所推动和引致的制度变迁(张月辰,2006)。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当事人必须相互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双方必须搜集、传达和交换信息的成本;对交易的商品进行必要描述、检查和度量的成本;合同谈判、起草、签定以及履行的成本。他还说明了企业在信息处理上具有的规模效应,在应付产权界定不完全以及其他风险规避问题上能够进行制度适应,进而说明了纵向一体化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中的好处。另外,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是发生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的,伴随着交易活动而发生的一系列的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制度结构成本(张五常,1999)。交易费用理论表明,当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太高,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无力承担时,自发地形成一种合作组织便有了其经济上的必然性。目前,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资源,在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保护和增进农民利益方面,具有其他的组织形式所难以替代的作用,是整合农民的最佳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弱势联合求生存的方式,其资本金基本上来源于社员,数额十分有限。金融服务与合作社发展对接较弱,金融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短板”。为此,全国各地多数合作社在生产功能之外延伸发展了信用联保、资金互助等金融功能,为专业农户提供信用担保。它由合作社(行业协会)发起,对专业农户按照规模对等、行业相近的原则进行分类组合,组成互助信用担保“俱乐部”,相互无偿提供担保,共同承担风险连带责任和监督义务。在学术界,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联保等拓展金融功能的研究已成为一个新的方向。彭江波认为,农村中小企业因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成长历程、类似的产业基础和密切的沟通经历,具备了开展信用互助担保的基础、条件和成本、监督等技术性优势,是一种可持续的、能够实现对接银行信贷制度的制度安排(彭江波,2008)。管延友认为,商业化金融不能解决分散的小农经济金融需求,而合作制能解决小农户贷款不经济问题,信用合作要发展,必须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生产与购销合作)相结合,不可能实现单独突破(管延友,2009)。但在其拓展模式方面,学术界还存在一定分歧。王学忠认为,生产合作与信用合作融为一体的日本模式不适合我国,因为不是所有的合作社都符合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条件,主张采取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支持合作社的印度模式(王学忠,2009)。韩俊等则对山东省供销社为农民提供合作融资服务、发展农合信用担保公司做法给予了肯定。

本文以莒县夏庄模式为例,对花生合作社拓展金融功能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得出融物有助于破解融资困境、资金互助有助打造新的融资平台的结论。

三、莒县夏庄花生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进程

夏庄镇位于莒县最南端,是山东省花生种植面积最大的乡镇之一,种植面积近4万亩,年均产量12000吨,花生企业年加工出口花生米1000吨,实现销售收入过亿元。

(一)花生入股:信用合作的前提

2002年以前,农户种植花生并没有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农户只是单纯地在自家田地种植花生,花生成熟后就在家坐等外地商人来收购。由于花生在外地的知名度不高,前来收购的外地商人非常少。在这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农户往往各自为战,相互压价,最低时仅有0.09元/斤。

随供销社采购站经营转型,以薛祥喜为首的6名供销社职工看到收购花生销售给外地花生加工企业蕴含着商机,就集资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于2002年7月成立了莒县夏庄供销社花生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花生收购及销售。

成立之初,花生合作社销售订单不断,收购量远小于订单量。由于花生加工企业多数延期付款,很快,花生合作社就因应收款项挤占资金过多而陷入了收购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为此,2003年初,薛祥喜等人决定吸收部分农民以2000-10000斤花生作价入股,成立了注册资本36万元的莒县夏庄汇丰花生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花生收购、深加工及销售。

(二)白条经济:商业信用的积累

靠着“花生入股”的方式,夏庄花生合作社积累了少量的流动资金。然而农产品贸易的利润来源于规模化经营,仅凭这有限的流动资金,远不足以承接大批量的订单。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薛祥喜等人想到了一个最笨拙的办法:打欠条。然而对于一辈子和土地打交道的农民而言,把辛辛苦苦种出的花生换成一张轻飘飘的欠条,无疑是不愿意的。怎样才能让农民接受这种方式呢?价格是买卖关系中的决定因素,农民都想把自己手中的农产品卖个好价钱,市场上的花生价格瞬息万变,如果能够保证农民的产品卖出高价,这张欠条也就对农民具有了吸引力。

2003年1月20日,他们一致表决通过了花生合作社第一项重大决议,推出了一种全新的结账方式――保本增值贮存业务,吸引花生种植户入社,并辅之以其他优惠措施,此举受到了农户的普遍欢迎。具体运作机制是以赊购花生方式吸纳社员,并推出 “十大”社员优惠政策。只要种植户一年存放500斤花生,即可申请成为社员,由花生合作社向其发放社员证。作为花生合作社的社员能享受到“十大”优惠:①持证到花生合作社交售花生,每公斤高于非社员0.04元;②花生合作社可为社员代储花生并折款贮存;③社员优先享受小额贷款担保;④优惠供应良种及种植技术指导;⑤到养猪合作社加工饲料每公斤优惠0.04元;⑥社员交售生猪每公斤高于市场价0.05元;⑦为社员优先供应良种仔猪及防疫技术指导;⑧到农资超市购买化肥每袋下浮2元;⑨农资超市免费为社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为社员进行土壤化验、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及组织专家授课培训;⑩社员持证到供销社的超市购物享受超市会员待遇。

与社员进行结算时,采取保本增值结账方式。农户将花生卖给专业合作社后,如果当时不支取现金,专业合作社按当天的市场价给农户打好收条,农户可根据自己对市场价格的判断,认为价格较理想时随时结算货款。如果结算当天,市场价格已高于农户收条的价格时,以市场价格为准;如果农户收条上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结算时以收条上的价格为准。

对于花生存放的期限,专业合作社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到期后,存放花生款项全部结清。如农户暂时不用现金,可以连本带利继续存放在专业合作社,利息一年结一次,贮存期间年利率6%,月息四厘。从2003年起,有的社员已经7年没有提款,最高的在专业社存了价值10多万元的花生米。

(三)资金互助:金融信用的萌芽

花生合作社以保本增值结算方式为基础的“实物融资”这一独特的赊购和结算方式,较好地解决了花生合作社早期资金短缺问题,使其得到快速发展,已由最初的代储代存发展到精细加工、外贸出口等业务。按花生合作社每年实现各类花生交易周转10-30次计算,自2003年至今,合作社赊购花生节省的资金累计达1.5亿元,合作社已积累沉淀资金逾400万元,加上社员存的花生款400万元,合作社可动用的资金达800万元,大大缩短了合作社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随着资本积累以及可利用的流动资金增加,2006年花生合作社开始尝试将闲余资金拆借,主要面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开展资金融通互助,拓展合作社金融功能。一方面,对当地养猪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经济组织提供资金融通,由他们对花生合作社“社员”以及有“社员”担保的“非社员”购买猪饲料、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优惠,并对其发放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贷款。另一方面,扶持当地一些花生个体收购加工户和小型加工、贸易企业以及农资超市、村门市部,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见表1)。目前,全镇及周边已发展花生加工企业48家,这些企业如同花生专业社分散在全镇的加工点,借助这些小企业,花生合作社在成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达到了扩大经营的目的,每年出口花生约300万吨。

随着花生合作社知名度的扩大,周边乡镇不断有花生农户入社成为社员,截至2010年3月末,该社业务共有社员700户,业务已辐射本县及沂南县、莒南县等地的100余个自然村,惠及农户13000余户,已利用社员资金800余万元,形成自有资金360余万元,累计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累计提供资金达6600万元,被当地农户亲切地称为“花生银行”。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金融功能的必要性和比较优势

(一)花生作价入股:花生合作社与花生种植农户的博弈结果

假定花生种植农户只考虑将从单位花生中获得合同约定价格(p),享受的各种社会化服务收益和单位花生利润返还的总和(t)与市场价格的大小对比;假定专业合作社只考虑将支付的花生合同约定价格(p),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和利润返还的成本总和(t)与直接从市场购买的交易价格的大小对比;假定市场价格为M(这里M既可理解为花生价格上升时的市场价格,也可理解为花生价格下降时的市场价格),构建专业合作社期望成本与农户期望收益之间的博弈矩阵如表3。

由于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创建的组织,即使农户违约,合作组织通常也不会诉诸法律,且专业合作社利润返还比例也较大。此时农户应更多地从专业合作社加工增值中获得收益,p+t>M更容易满足,所以农户的最佳选择是合作,况且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是松散的联合,封闭性差,农户入社、退社自由。当市场价格上下波动时,农户可以根据自己是受益还是受损决定是否进退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一般产生于同一个地区,文化及价值取向相同,履约成本减小,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易于形成合作。

花生合作社为什么要农户以花生作价入股?从自然情况看,夏庄镇是山东省花生种植面积最大的乡镇之一,种植面积近4万亩,年均产量12000吨,具有天然优势。对于当地农户而言,他们以种植花生为主,收入有限,少有存款,财富来源主要是卖花生收入,但对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单个农户而言,花生变现困难;对于花生合作社而言,贩卖花生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且早期其花生收购资金不足。以上原因也是花生合作社做出成立后第一项重大的决议――以花生作价入股的保本增值贮存业务的主要动因。

(二)旺盛的内在资金需求和困窘的外部融资环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金融功能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扩张需求刺激了金融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论是合作社还是社员,所需资金规模均较小,如花生合作社启动资本金仅有10万元,主要用于加工厂及设施建设、基地建设、收购资金。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市场开拓能力日益增强,专业合作社强劲的生产需求使其金融需求迅猛增长。专业合作社用于发展规模生产的前期投入和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呈现出几何型强劲增长。如花生合作社早期的启动资金随其业务的快速扩张远远不足,从而使其产生较强的融资需求。对于农户来说,达到规模种植以后,资金需求由开始的几百元、几千元,增加到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环境较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制度创新,本应是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重点,但无论是制订宏观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还是负责金融监管的银监会,都没有制订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宏观融资政策,或者是具体的融资政策操作指引,银行类金融机构也都没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订相应的融资措施或者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环境较差。

(三)花生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的运作模式分析

早期,夏庄花生合作社从花生赊购入手,以实物实现融资,推动合作社的快速成长。花生合作社通过赊购花生的方式实现低成本的融资,这种不以盈利为目的融资互助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其资金短缺问题,使其得到快速发展,由最初的代储代存发展到精细加工、外贸出口等业务。后期,随着可利用的流动资金增加,夏庄花生合作社通过“金融互助”推动产业经济活动的全要素合作,尝试将闲余资金面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进行拆借,进一步拓展合作社金融功能。2006年以来,夏庄花生合作社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累计提供资金达6600万元。

1. 夏庄模式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融资交易成本较低,缩短了合作社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实现了社员、企业和合作社间的资金良性循环。从合作社层面上看,以2009年为例,花生合作社收购花生7500吨,收购资金37500万元。如从银行贷款获得资金,年利率在9%左右,再加上相关的费用,融资成本达11%-12%,而通过赊购融物的途径,花生合作社所支付给农户的年利率仅为6%,为此,合作社节约的融资成本约2250万元。从农户社员和花生加工企业层面看,一方面,通过合作组织进入市场,降低了他们的市场交易成本,也更加细化了专业分工,大幅度地提高了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互助融资的产生为无担保抵押的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对花生加工、收购企业或个体户的互利合作提供启动资金、优先供货、订单转让等方式,提高了在资金、货源、销路上都存在不足的小企业和个体收购加工户承接订单能力。同时,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可以利用相互之间的信息对称予以更直接更有效的监督,而且合同数量还大大减少,这些都有利于节约签约、执行和监督契约的成本。

2. 夏庄模式较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具有较大优越性。我们以日照德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日照市农村信用社为代表,把它们的信贷业务在利率、办理时限、资金来源以及运营成本与夏庄花生合作社的“金融互助”融资进行了简单的比较。从表4可以清晰地看出,花生合作社优势是多方面的,但最大的优势应是花生合作社融资是依托实体经济,在合作经济框架内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是单纯的框架外放贷,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花生经营的商业可持续使其放贷有了后续资金。从制度上看,在信用社迈向商业金融的形势下,花生合作社模式作为农村合作金融、弱势金融方面的创新,有较大的市场空间、生命力。

(四)合作社商业信用向金融信用拓展的可行性

现代信用形式中,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是两种最基本的信用形式。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始终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历史上商业信用产生在先,它直接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相关联,直接为生产和交换服务。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彼此之间如果能够通过商业信用直接融通所需资金,就不一定依赖于银行。只有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出现金融信用。金融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完善。从夏庄花生合作社的发展看,起初,他们采取花生入股,保本增值结账的方式,使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产生了商业信用,并按照银行信贷制度要求,把弱小、分散的农户信用资源量身定做可交易的信用产品,实现了信用自增强和自升级。这个阶段,通过商业信用直接融通所需资金,不依赖于金融信用。后期,随着可利用的流动资金增加,就是商业信用得到充分发展后,金融信用自然也随之产生,他们将闲余资金面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进行拆借,实现了商业信用向金融信用过渡,符合信用的历史发展规律。

五、结论

花生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表明,在科学的赊购结算模式下,通过吸引对方主动赊销产品,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达到了“借鸡生蛋”的效果,对破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途径,代表着农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趋势。

(一)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具有深厚的信用基础

信用合作与产业合作是一对孪生兄弟,谁也离不开谁,单一的信用合作,是很难成功的;缺少信用合作的产业合作也是长久不了的。产业合作社会向信用合作发展,信用合作会向产业合作延伸,也就是说,无论产业合作社,还是信用合作社,均需两社一体化发展,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也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在已有的实践中,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地探索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的路子,同时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也自发地逐步由信用合作向产业合作(即生产购销合作)的方向发展。深厚的信用基础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发展,为开展更深层次的信用合作提供了可能。

(二)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需要在深度开发、利用和培育农村商业信用资源的基础上向金融信用拓展

目前,多数合作社在生产功能之外延伸发展了信用担保、信用联保等金融功能,把专业农户的商业信用整合成一种新型的信用关系――“俱乐部”信用。这种“俱乐部”信用集合了农村较高专业技能、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活动剩余的群体,信用联盟载体比较稳定,能够建立起重复博弈关系;支撑“俱乐部”信用的经济标的物,是经组合放大、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群体的经济标的物,因此它不仅具有扎实的商业信用基础,同时又具有较高的内部监督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度开发、利用和培育这些信用资源,全面开展资金互助、信用联保、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能够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破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题。

(三)金融合作是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方向

鉴于专业合作社具有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风险的天然优势,因此它可成为破解当前农村金融困境的一种有效组织载体,而赋予其金融功能,发展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仅可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而且可以更好地肩负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使命。而专业合作社要发展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最大障碍是制度安排,这就迫切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给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大力发展以农户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等准金融机构以及民间借贷等各种非正式金融机构,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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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延友.重提三大合作――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青年论坛,2009,(8).

[3]于志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功能拓展研究[J].华北金融,2009,(7).

[4]关宏超.基于农村合作组织平台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探讨[J].北方经济,2008,(12).

第9篇:农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关键词:合作金融;发展路径;内生性;印度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172-02

合作经济在中国的历史也由来已久,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新兴的合作经济与合作金融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迅速发展起来。以辽宁省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是农民自主联合、民主管理,并为全体社员谋利益的新兴经济组织。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51.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7%;带动非成员农户118.6万户。由此而来的合作社内部互助融资的问题则十分突出,原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正在进行中,民间非正规的合作金融形式多种多样,这一切都让我们更加关注合作金融的发展问题,印度的合作金融发展历程与路径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一、印度合作金融概况

印度的合作金融业历史也比较悠久,并且其近些年在金融市场的份额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到2008年,合作银行已占存款市场8%的份额。印度的合作金融体系由初级信用社、中心合作银行、联邦合作银行和土地开发银行组成。初级信用社是乡村级的合作信贷组织,规模较小,按规定十个人以上即可以组织信用合作社,但必须向政府注册登记。中心合作银行是一定区域内初级信用社的联合机构,主要职能是向初级信用社发放贷款,适当平衡辖内信用社的基金,在初级信用社和邦合作银行之间起桥梁作用,同时也发挥一般银行的支付作用,联邦合作银行是信用合作组织的最高级机关,也是提供中、短期贷款的合作金融机构。

印度农村信用合作运动是国家发起的,国有合作制是印度合作运动的最独特特征,到目前为止,政府对于农业合作社的股金资本仍占有7.5%。这种特征成为国家持续控制合作社的方式,官办化,政治化,使合作社丧失了活力,民主自治特征。印度合作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储蓄、印度国家农业乡村发展银行(NABARD)的低息贷款。印度合作金融体系组织机构健全,显著特点是由政府发起组建,政府把合作社看成官方机构的一部分,干涉过多,农民多将信用社视为取得政府援助的一种工具:初级信用社除发放贷款外,还兼营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业务。

二、印度合作金融体系的发展路径

合作金融体系指一个经济体内的所有合作性金融机构及其相互关系,通常包括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各种类型的互融资机构等。内生式自然演进路径最能体现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自愿、互助、互利本质,也是合作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的一种直接体现。相对于内生性发展路径,外生性制度发展具有政府强制性变迁的特征。如日本和法国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在其形成的初期,就具有了浓厚的官办、官扶色彩,一定程度上履行了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也更有效、更为直接地表现为政府的意图。所谓混合式发展路径是指合作金融体系在发展中既有内生的动力,又有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两种路径相互交错、共生共存。这种路径可能是合作金融发展历程中,最初内生自然演进,之后政策扶持引导,再脱离政府独立发展,或者是整个合作金融体系中,某种类型的机构内生式发展,而另外类型的机构则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外生发展,或者进行强制性变迁。

混合式发展路径的优势是合作金融内生不足或有先天缺陷的情况下,政府会适时介入,有利于合作金融健康发展。但缺欠是,有些国家干预过度,则向外生性强制变迁靠拢,影响了合作金融自身优势的发挥。总体来看,印度政府和管理层更注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合作运动以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增长为主,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表现出典型的外生性特征,而城市信用合作行业则明显地具有内生性特征。

1.城市信用合作体系的发展路径呈现内生式特征

印度第一个互助援助协会Anyonya Sahakari Mandali于1889年在Vithal Laxman的指导下成立的,也称为Bhausaheb Kavthekar,城市信用合作协会是在社团基础上组建的。1904年,合作信用社团法(Cooperative Credit Societies Act)给予了信用合作运动真正的推动和激励,当年10月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团注册成立。在早期信用合作协会中,Bombay Urban Co-operative Credit Society最为知名,它成立于1906年。在1913―1914年的银行危机中,有57家银行倒闭,存款大量从股份制银行向城市信用合作社转移,大量存款从非合作机构转入合作机构,两者的安全性是明显不同的,对后者的偏好部分是因为其地方性和公众性,主要的原因还是与政府大力推进合作社运动相关。

当前,印度共有2 09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占银行业总数的10%,是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政府对UCB也提供支助与外部监管,但其最初的形成与日后的发展还是以尊重内生性需求为主,与RCB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之处。

2.农村信用合作体系的发展路径呈现外生性特征

印度于1947年独立后,政府仍然继续支持合作运动。1982 年,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正式成立,这一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信用合作机构、地区农村银行以及从事农村信贷工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

印度的农村合作银行类似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只为社员提供中短期贷款服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另一种是专门提供长期贷款服务的土地开发合作银行。截至目前,印度全国共有农村合作银行109 924家,其中农村合作银行109 177家,土地开发合作银行747家,其中合作银行在农村金融业中所占地位逐步提升。印度的合作金融宏观结构为三层结构,第一层结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乡村一级的信用合作组织,是印度信用合作体系的基础;第二层结构是中心合作银行,是区域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联合机构;第三层结构是邦合作银行是印度各邦信用合作的最高机构,其成员是中心合作银行。

印度政府为了鼓励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以出资者的身份参与信用社。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社员股金、储蓄基金、储蓄存款、政府或其他部门的贷款组成。在印度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中还有一种民间自生的机构――农村金融互助组,它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性组织形式。由于互助组能够动员那些不希望储蓄的穷人储蓄,并且能够使集中起来的资金在小组成员间有效地流动,所有互助组成功地为其成员提供了金融服务。为了支持互助组的发展,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于1992年实施了银行与互助组联系工程。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还向参与这项工程的银行提供百分之百的年利率为6.5%的再贷款,并且组织银行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交流和对话,以宣传这项工程和确保银行官员参与这项工程。

互助组与银行联系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最简单和最直接的方式是银行直接与互助组联系,对互助组向其成员的贷款提供信贷资助。另一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稍有不同,是银行直接支持互助组,但由互助组促进组织向互助组提供培训和指导,并监督互助组的执行情况。第三种方式是由非政府组织和互助组促进组织充当银行与互助组的中介组织,银行与互助组的联系是间接的,非政府组织与银行签订合同,承担向银行还款的责任。第四种方式是银行根据互助组和非政府组织的推荐,直接贷款给互助组成员。

但是由于外生型制度下成员缺乏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缺乏专业的公司治理,政府的政治性干预,使得大多数合作社经营不善,效率低下。农业信用合作机构在数量扩张上是令人满意的,但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和经营性不足。表现为信用循环较差,资源利用不善,借贷无效,恢复困难。UCB(城市合作银行)与其他类型的银行相比,机构总数连续递增,已经达到1 800多家,但存贷款增速却是逐年递减的,而且在印度的金融市中所占份额比较低,自1990―1991年度的 3.3% 稳步增长到1999―2000年度的6.6% ,在此之后又回落到2005―2006年度的 4.8%。

与UCB同样,RCB(农村合作银行)的市场份额也呈递状态,这与印度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有关,20世纪90年代以后,商业性金融有了较大发展,政府推动银行与合作社经济之间的合作,也使得RCB的业务量增长有所放缓。最近,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对Karnataka ,Andha Pradesh和TamilNadu三个邦实施联系工程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与银行有联系的互助组经营效益和效率都有所提高。

三、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和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不容忽视。而合作金融本身具有的不同于商业性金融的非盈利特性与这一供求缺口的特质具有极高的吻合度。作为一种内生性的制度安排,在合作金融的发展进程中,政府的支持及引导应当适度。就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而言,制度失灵与市场失灵共同存在,需要政府的引导与规制,而促进合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一条切实可行的措施。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中,必须体现这一原则。

中国的合作金融机构总体规模不是很大,但类型繁多,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各种形式互助会,融资互助组,合作社内部的互助融资部门,其发展路径不宜单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