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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弊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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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弊端

第1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城乡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的保障体系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刺度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因而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要求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将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职工一样,也迫切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保障。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晚,整个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结果。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诞生到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而在中国,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很短。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

第2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摘要: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的收入不断的增加,除了直接的收入,社会保障也是人民收入的一部分,调控好收入的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使得国家更好的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收入差距;稳定;社会保障

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的调控手段,同时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手段方式。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其实质可以归结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发放过程。现在的社会中,高收入者有着较高的收入,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而然的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过程做了比较多的贡献出了比较多的力,但是较高收入者较少的需要国家的资助,所以从国家的保障机制中收获的较少,就是付出的多得到的少这样的一种情况;相反,低收入者的效果则恰恰相反,由于收入较低,他们对社会的保障的贡献就比较的少出的力比较的少,而从社会保障中获益的情况就会比较的多。所以收入分配与社会保证体系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解决好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国家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 我国的收入分配的现状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总体而言,全国人民的收入同以前的情况相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越来越丰富。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也是存在着一些弊端的,解决好这些弊端,能使我国的经济更加的快速发展,社会更加的和谐稳定。

(一) 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依然很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收入的调节分配上制订了很多的相关的政策法律条款试图维护收入稳定的一种状态。但是从相关的统计数据上来看,这些措施所起到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以前存在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在现在看来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现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反而使得这样的情况更加的严重,同时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远远的赶不上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使得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另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和同一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的差距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整体而言收入差距问题依然很严重。

(二)垄断行业的收入高

当前,我国垄断行业,比如烟草、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利用自身产品的特征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获得了较多的收入,但是这些行业的收入是以占用大部分公共资源为前提的,公共资源属于大家的共有财产但是得到的这些收入并没有为公共所有,而转化为这些垄断行业内部职工的资金和福利。利用大家共同拥有的资源获得较多的收入,这些收入并没有被大家所获得,而是只是被小部分人获得。这样的情况是既不合理的。严重扰乱了我国的收入分配秩序,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影响了大众的心态平衡。这样的情况全国大众是难以接受的。

(三) 政府、企业收入比呈上升态势但居民收入比呈下降态势

收入的增加,分配到政府企业的越来越多,但是分配给个人的相对较少,从另外一方面说,这也是垄断行为的本质变相体现。

(四)灰色收入越来越多

灰色收入,是一种存在于合法的收入与不合法收入之间的收入。这种收入在我国当前非常普遍。人们利用灰色空间的可操作空间,获得更多的利益。灰色收入的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公开性,就是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政府和监督,走法律漏洞,获得更多的利益。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这样的方式获得灰色收入,这样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

二、 社会保障机制是如何调节收入分配的

在作用领域方面,社会保障不仅涉及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而且在再次分配的环节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各项的保险金实质上也是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相比,只是形式上的不同,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以保险金的分配,城镇低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从再分配环节调控收入的分配。

在作用环节方面,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影响着社会保障,从而分配养老金。一方面,失业金和低保金都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保障居民的生活收入。另一方面,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利于人民很好的消费心态,这样人们就会减少用于养老的储蓄金额,提高当期的可支付水平。

在作用效果方面,社会保障对收入的分配的影响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既有明显的情况也有隐形的情况。社会的保险费用和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直接影响到社会成员,这就是一种明显的情况。在这同时,在社会保险缴费上的一些优惠政策则是隐形的情况。

三、 当前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问题

第一,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现在非常严重,严重影响了群体和区域之间的不公平。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根本上没能解决好收入差距的问题,同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这些差距反而越来越大,扩大的趋势明显。

第二,社会保障机制的覆盖面比较的窄,这样的社会保障的面不足以全面的调节收入分配,使得收入分配的问题不能很好的实现。政策上社会保障机制已经全面覆盖,名义上全国广大人民都获得了相应的社会保障金等,但是政策上的承诺不等亿实际上的实行,在很多的偏远地区,闭塞的行业,社会保障体制还是没有很好的实施起来。造成这样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收入较低者,只重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远期利益,而且征缴力度有限,使得城镇居民参保率远远的低于政策预期;另一方面,缴费额较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致使参保率上不去。

第三,各项社会保障的回报率较低,不足以保证居民的基本需求,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有限。纵向来说,收入水平,社保待遇水平都是上涨的趋势,但是横向来看,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在低保或是在失业金标准上,都难以满足百姓的基本需求。

第四,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的发展不和谐,发达地区可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发达的地区因为自身的不足,相对而言,就不能提供很好的保障制度。这样的情况下,发达地区就更不愿意和不发达的地区实行基金统筹。这样的情况降低了基本保障的互济能力。

四、 完善我国收入分配机制的路径

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其中也发生了不少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国家,群众都应当出一份自己的力量,解决发展中存在的这些弊端。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的进行群众收入分配,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积极配合。最终达到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和收入合理分配的和谐状况。

(一) 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

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收入分配不合理。稳步的提高收入,在稳步提高收入的情况有效的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将提高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有机结合起来,稳步提高收入时注重分配,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第一步需要做的是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收入与分配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形成合理的格局。做好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同时也做好农民生活保障,使的全民都享有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社会和谐,国家稳定。

社会的和谐贵在公平,公平合理的分配社会产生的效益才能更好的维持国家的稳定繁荣。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的合理规划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和整合。首先做好衔接再做好整合。衔接好每一步,各个步骤依次进行,要循序渐进,不能大跨步。在各个步骤衔接好的情况下,将各个部分整合好,维持一个很好的格局。

(二)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切实扩大社会保障实际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垄断行业利用公共资源获得较多的经济利益,获得较多利益,获得的这些利益并没用为社会大众服务,只为垄断行业中较少的人所享有。这样造成了严重的不均衡的状态。

首先需要去做的就是遵循市场的发展模式,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降低行业的垄断性,对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加大,放宽某些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允许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进入到现在的所谓的垄断行业中。同时可以实行垄断行业投资的主体的多元化,允许私人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对垄断行业的利益分配主体更多一些,是更多的人受益。同时,垄断行业人员的工资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要高出很多,为了缩小差距,可以完善工资总额的控制制度,对垄断行业的工资和社会平均公司实行限制政策,限高封顶。某些行业的工资水平处于一般的状况,但是福利很高,这是一种变相的增加收入的途径,貌似通过这样的方式掩饰收入差距大的情况,但是没有根本上改变,所以需要加大对这些试图掩盖问题的方法进行控制。此外还有一些垄断行业由政府控制,属于国家的一部分,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人员更好的尽好自己的职责,不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牟取利益,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对垄断行业和企业收入分哦饿ude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监管办法。

(三)大力完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优化。具体以失业金为例,实行失业金全国统筹制度,提高失业金的额度,至少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消费。相对于养老金制度,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行养老金全国性的统筹方案,保障老年的生活,保证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和谐局面。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层次,提高报销的比例,完善医院的医疗设备,协调好医院、患者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完善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低保发面,关键就是不断的提高低保的金额,保证低保金额的稳定增长的趋势。(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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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顾培东. 会冲突与诉讼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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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延中、张时飞..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建议. 中国经贸导刊. 2008.01

第3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其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为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列宁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50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

(一)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

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

(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

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

(三)现代企业制度困难重重

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

(四)社会成员自我保障意识不强

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五)尚未建立起配套的保障体系

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未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国家公务人员可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要体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差别,不宜照搬城镇的办法。乡村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目前可归为农村初级社

会保险,以后再逐步与城镇统一的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并轨。另外,还要注重对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群体的救助和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工作。

(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水平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确定,有的偏高,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的偏低,没有起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同时又不是无限的。作为刚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国家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和参加商业保险。由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这条原则在社会保险项目上要得到充分体现。比如除工伤、生育保险依照法理及国家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均应在企业和劳动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导的原则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将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费用,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以个人账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正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这一机制的引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费的来源,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四)实现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要注重适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统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全国统一问题、医疗保险改革模式问题等;二是管理体制的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五)实行管理服务社会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障碍在于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还企业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将企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衔接配套

第4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 社保管理 不足之处 改革方法

一、煤炭企业社保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保险管理制度落后

煤炭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滞后,涉及到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如果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及时予以解决,将导致很多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此外,各地煤炭企业的离退休标准不平衡,难以取得统一的补贴标准,使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很大。与此同时,煤炭企业的多部门管理制度也存在弊端,多部门管理导致煤炭企业的重复性劳动,工作成本升高,企业资源被浪费。出现问题很难找到责任人,存在互相推脱的现象。

(二)煤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意识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这说明我国国家社保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以及政府对职工社保问题的重视。但现实情况是,煤炭企业很多领导及职工,对社会保险缺乏全面而准确的理性认识,致使煤炭企业对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能及时解决,一拖再拖。如有些人认为参保缴费能少则少;一些人还存在“养儿防老”的落后思想,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一种浪费;还有些人认为自己的身体素质好,根本不需要参加所谓的医疗保险。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管理难度增大。

(三)煤炭企业内部社保待遇不能保障

据权威媒体报道,从2001到2011年十余年间我国养老金缩水6000亿元。而我国职工退休人员却呈连年攀升的趋势,矛盾不断加剧。这给我国的养老机制敲响了警钟。当然,这其中就包括煤炭企业。现在很多煤炭企业的职工面临着正常的医疗得不到保障,职工生不起病,女职员生育后医药费用不能给予及时报销的现象,还有很多已经去世的职员子女冒领养老金和报销医药费。这些不仅影响了职工正常工作的积极性,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煤炭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改革煤炭企业社保管理工作的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开展,法制建立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2010年,我国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这是我国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的主要措施之一,它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它的制定出台对目前我国社会各个单项,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等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保障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煤炭企业,建立一套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它是稳定职工生活水平,保障煤炭生产的首要因素,因此,应当受到煤炭企业的高度重视,将其当作一项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问题去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出台,使得煤炭企业在拟定养老保险制度时,变得更加有法可依,为煤炭企业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明确了权利义务的范围、管理制度、资金运筹方法以及社保系统的性质划定等等。根据上述在煤炭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及时解决目前问题,建立和完善煤炭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利用,以及职工结构的合理调整。因此,要依法扩大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实行全款收缴、全款拨付,不拖欠一分钱。养老金是职工退休后的基本保障,他同时也表示了对煤炭企业职工一生工作的认可。因此,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应当不断完善本企业的养老体制,及时为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在企业改革中,相应的也要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力落实新型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面对落实中的困难,各级领导应该引起重视,保障保险队伍的建设,使煤炭企业的保险工作上一个大的台阶。

(二)完善煤炭企业医疗制度

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是关系着广大煤炭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重要考量指标。煤炭企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在医疗保险的实施中,要不断发现问题。落实好惠民政策,建设覆盖整个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让职工享受到安全、有效、便宜、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煤炭企业也应当提高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医疗水平,以企业职工满意为标准。

(三)创新思路,完善煤炭企业的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障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因此,煤炭企业要明确自身责任,求真务实,责任到人。在此过程中,笔者认为,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制定好管理规范,切实做到创新思路,强化责任;其次,社保管理执行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领导管理体系;再次,从宏观把控上要做到与时俱进,拓展视野;最后,煤炭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社保体系;除此之外,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借鉴学习先进的相关经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在制定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应当大胆借鉴相关企业或国外比较成熟的成功经验,结合煤炭企业的自身特点,从目前煤炭企业职工的需求出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如现阶段,我国煤炭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资金的运转与其他社保体系比较先进的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尽快缩小这一差距,我们可以引进国外社保成熟国家的相关体制,例如社会保障税制度,以税收为手段,进一步充实我国煤炭企业社会保障资金,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周转更加合理和高效。

第5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一、保障范围覆盖不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资金开始转向社会统筹,在体制上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具体运行,但当前的三条保障线还不能全部覆盖城镇贫困范围。我国现有城镇贫困人口3100万以上,1999年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人数不足300万,2000年不足400万。在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之外,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是为数较少的边缘群体。而在体制转轨中,“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也已经陷入贫困的境地,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应得到保障。事实上,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既拿不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们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70%以上。

二、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

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咖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三、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

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包括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目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还很低。国家用于下岗失业保险的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属于临时性财政支出,其中包括企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二者合计占GDP的比重,1996年为0.16%,1999年提高到0.51%,二者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1996年为1.21%,1999年为4.20%。新晨

第6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影响;有效策略

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弊端,迫切需要通过不断地改革来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效率与公平二者的统一。公平与效率自古以来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课题,二者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国家稳定富强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我国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社会保障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的积极影响

1.1有利于促进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企业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专业化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充分利用社会保障机制并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促进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对企业员工的选拔和任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员工的自身价值。

1.2有利于推动企业自身持续稳定发展

通过充分利用社会保障机制并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为企业培训出一批批高素质、专业化、责任心强的企业员工,同时还能形成企业的智囊团,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法发展方案,从而确保企业内部各种制度能够完善和健全,提高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1]。

1.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我国企业运行的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才能节约企业劳动力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的热情和信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企业要在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中取得不败之地,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优化企业内部结构。

2目前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各项制度都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尤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单一

我国很有油田企业仍然沿用过去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单纯地认为对员工的管理就是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能够按时地完成工作进度即可,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往往会制约员工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与此同时,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企业往往忽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这样不仅会影响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同时还会降低企业员工工作的主动性[2]。

2.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人才选拔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以及激励制度等内容,很多人才选拔制度随意性较大,根据投简历符合的就直接可以进入面试,对于面试者填写的资料没有进行认真的核实,因此往往会出现鱼目混杂的情况,而在面试的环节,还有很多主考官只是注重外观的考核,对员工的实际能力和行为的考核较差,因此导致员工的素质不高。还有很多企业没有建立相关的激励和考核制度,“干好干坏都一个样”,这就会降低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同的工资待遇,不同的工作量,导致大量员工跳槽。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认识到了激励制度的重要性,也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是都局限于员工物质层面的激励和管理,并没有真正做到关爱员工、关心员工,导致员工的自身价值难以实现。

3利用社会保障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3.1创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在新的形势下,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只有创新企业人力资管理模式,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才能把企业员工放在核心的位置上,从而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结构。

3.2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整个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只有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人力资源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吸收到更多的优秀人才,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从而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中[3]。

3.3改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就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企业经济和城市经济二者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因此想要建立完全公平的统一模式和统一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可能的。改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状况和发展水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一方面,企业应该以自身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为突破口,然后建立健全企业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企业还要逐渐提高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水平和质量,增加对企业存在的贫困家庭的社会福利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不但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还有利于维护我国企业安定,从根本上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制度、安抚费用等相关内容,真正实现为企业员工谋福利。

3.4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良好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实现公平与效率二者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能够顺利实施。要想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一定要发挥其保障的功能,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二者的统一,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关系,推动我国社会的稳定进步和发展。我国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就是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关系,要认识到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不能割裂来看,既不能因为实现公平而忽视效率,也不能盲目地为了提高效率而忽视公平。通过不断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能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4]。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这对企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积极意义和作用,通过创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等方法,才能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

作者:刘轶伦 刘欢 李舵 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柘林水电厂

参考文献:

[1]曹国涛.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南利源煤焦集团有限公司,2013,118(6):118-120.

[2]郭芳.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4).

第7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目录

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前言…………………………………………………6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6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8

三、在贫困的农村建立社会保障的重要性………10

四、对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12

参考文献……………………………………………17

辞谢…………………………………………………18

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以农业为主的我国越来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贫困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得到人们的关注。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如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来源不足等。研究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贫困地区

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research

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development,the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hasbeenbeingmoreandmoreimportantbyagriculturalprimarilyourcountry,inparticularinimpoverishedcountryside,thesocialsecurityquestionobtainspeople''''sattention.sincefoundingofthenation,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growsoutofnothingdevelopetothepresent,hasobtainedtheinspiringresult,butstillhasextremelyseriousissueintheimpoverishedcountrysidearea,likethesafeguardcoverageisnarrow,thesafeguardlevelislow,capitalsourceinsufficiencyandsoon.studiesthe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andproposedthefeasibleimplementationplan,saysregardingtheconstructionharmonioussocietyhasthevitalsignificance.

keywords:socialsecurit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impoverishedarea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因各种原因失去收入来源而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不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我国贫困地区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而且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艰巨,贫困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更为明显。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尽管从1991年开始已经在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其迫切性及意义不亚于城镇的社会保障。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都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它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问题。

(一)范围小,覆盖面窄

1994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虽达14854个,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仅占24%。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地区,尽管集体也以公益金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向农民收取社会保障费用,但由于个人缴纳的公益金只是赡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会供给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农民没有积极性。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情况,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极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例如,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国还是标准都是很低的。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国农村推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而仅仅属于社区保障。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国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但参加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在保健医疗问题上对集体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间缺乏有机联系,构不成整体优势。

(四)资金来源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激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国内尚未立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条块分割,职)权不分,缺乏监督,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

(一)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贫困地区城市化仅为20%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这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而且由于贫困农村城乡非农经济不发达,广大农村人口又大多积淀在农业领域。1999年,我国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63.7%,而其它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又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大,农业从业人员比重高,那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和负担重,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另外,贫困地区农业产值水平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农产业落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扩大收入的机会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收入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的状态。收入的低下使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根本不会考虑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农民收入低会严重制约其对加入社会保障网的积极性。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无疑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三)政府财政困难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贫困地区各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较大。以1998年的统计资料为例,西部11个省区市财政收入共868.58亿元,财政支出则高达1678.21亿元,收支相抵,赤字为809.63亿元,财政赤字为当年财政收入的93%。分省区看,则各个省区市都有赤字。而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既能办大事,又能有节余,并且还有潜力可挖,西部则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暂时也没有多大的潜力可挖。如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再增加大笔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地方财政可谓是雪上加霜。

很显然,贫困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财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总量上看首先是大笔的、而且是持续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续的受益。它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承载力的困难是问题的核心。解决支出的问题在先,办成好事的收获在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先,形成良性循环在后。这是对在此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难题所做的基本估计。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矫正收入分配市场失灵的有力手段,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可动摇的目标,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两极分化,主要是防止城乡分化和农村内部分化。要防止两极分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便是一个重要的措施。社会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进行分配,使整个社会收入趋于公平,这不仅可以保障老、弱、病、残等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而且是经济运行的“稳定器”。

(二)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从农民的角度看,他们不仅以上缴各种费税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的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人。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应该是享有社会保障的主体。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之一就是根据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务者多交税,反之则少交税,但无论如何纳税人都应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务。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贯彻以人为本,应对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条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执行这一国策的难点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欠缺的情况下,除了土地,养儿防老是农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线。农村老年人在年轻时,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养育上,当其年老时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儿子来赡养。在这种社会存在下,要改变几千年来在儒家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是非常困难的。何况,我国已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见,只有建立健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用”,逐步淡化传统观念才成为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队成为农村主力的情况日益突出,因此农村养老压力将十分沉重,未雨绸缪是智者的选择,对于国家也是这样,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过这段危险时期。

我们常说要提高全民素质,全民素质主要是指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而农村医疗保障的缺乏严重威胁着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在贫困地区的农村,有不计其数的农民不是因为医疗设施不健全便是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耽误了病情。社会保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也保障公民的发展权,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八五”期间,我国1.45亿失学儿童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国的贫困地区。要改变这诸多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

启动内需,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启动广大的农村市场。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市场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当前农民消费水平比较低,据调查,1997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1.87台,摩托车10.89辆。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希望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积攒下足够的钱,为自己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积攒基础,这样就抑制了他们对高水平的消费。农民每年增加为数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会沉淀到储蓄中去,很多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要远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没有社会保障的配合,只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和向农村提供合适的产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启动农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面临新的任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趋势等客观现实情况,以及过去搞的社区型社会保障的夭折,迫使我们必须建立起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对我们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又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我国贫困地区的基本国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做法和国际社会保障经验,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通用的社会保障方式,即按严格的收入比例、严格的时间和地点、严格的投保年龄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管理办法,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相当长的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建立一个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乡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劳动者和全体农民在面临年老、疾病、生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加大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覆盖面是反映劳动者消除生、老、病、死、伤、残的后顾之忧,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网络之内的比例数。覆盖面越高,社会越稳定,我国社会保障城乡的差别很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都很低。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技术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工伤、教育、生育等在内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种措施加速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赖经济的发展。因此,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在于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不够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全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保障水平不能要求过高。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步骤分期实施

一般地区,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贫困地区,根据贫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尤其要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逐渐从社区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来,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要给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设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求国家投入资金。由于我国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是极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如,通过有关政策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五)加快相关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励农民自我保障的同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保障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保障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三资企业中,常常以社会保险不是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设立保险。因此可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贫困的农民感觉到社会保障有了法律的保护,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实处。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就是在同一村庄,户与户之间的收入也各不一样,单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改变以往“政出多门”的现象。各项保障项目都设立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让保障有统一文件,有统一的人员,把事情落在实处,确实让农民感受到社会保障的益处。

(六)坚持国家政策指引,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

社会保障也有度的问题,社会保障若过于浓厚,农民从社会保障中得到的好处越多,他们就会减少劳动供给,产生一种惰性心理,只等着社会的补助,而自己不去劳动,导致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社会保障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设法引导农民产生自我保障的意识,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保障,把集体保障作为辅助方面。务必要处理好“养穷人”与“养懒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制订一个适度的保障标准,即社会保障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既能够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又不会丧失寻找新工作机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陈树文:《社会保障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耿忠平:《社会保障学导引》,同济大学出版社。

[3]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的几个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加上起止页码。

[4]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00年第10期,加上起止页码。

[5]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2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6]周一平:《中国西部地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议》,《中国劳工通讯》2000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7]纪尽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加上出版社。

[8]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年第7期,加上起止页码。

[9]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03年第9期,加上起止页码。

[10]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8期,加上起止页码。

[11]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年第5期,加上起止页码。

[12]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加上起止页码。

第8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东欧国家十分重视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加强社会保障作为保持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面对政治和经济体制发生的重大变革,随之而来的物价飞涨、失业人数激增、国家财政状况恶化、社会贫困加剧使东欧国家已经困难重重的社会保障体制受到更猛烈的冲击,其缺陷和弊端更加暴露无疑:(1)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不适应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新的就业局面。尤其是社会保险,主要限于国营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从而限制了劳动力向多种就业方向的流动,限制了其他经济成分中的职工获得社会保障的权益以及他们应尽的相应义务,因而也难以做到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地分担风险。(2)社会保障事业多头分散管理,效率低下,规模程度极低。(3)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面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老龄化形势难以发挥持久的作用。因此,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和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就必须改革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真正起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的作用。

为此,东欧国家本着“人人有权享受,人人必须参与”的原则,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以医疗、失业救济、养老金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优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变承办单位及筹资渠道

东欧国家将社会保障的经营从国家预算中分离出来,改变过去由政府有关行政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承办,按行政办法管理的方式,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由统一的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按市场机制的原则进行管理。并改变过去社会保障基金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做法,将原有的由国家统包的社会福利体制改造成多种经济成分参加、多层次的社会福利体制,即由国家、地方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失业救济、医疗保险和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这一新的社会福利体制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社会福利保护网,使社会的困难阶层获得社会福利保障,保持并改善现有的生活条件,支持预防性的解决措施。

(二)失业救济制度的改革

在过去40年中,东欧各国大多实行全面就业政策,由于实际上不存在失业,因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大多没有失业保险这一项。近年来,失业已成为东欧国家体制转轨中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旧体制瓦解的同时,就业状况恶化,失业人数剧增,1993年东欧地区的失业率平均超过了12%,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这一比例近年来虽有所下降,但仍在10%以上。1996年保加利亚的失业率为13.0%,匈牙利为10.1%,波兰14.0%,斯洛文尼亚13.5%。来势凶犯的失业浪潮不仅给东欧各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带来巨大压力,还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东欧各国先后将失业保险列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帮助就业,东欧各国均设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如匈牙利的全国就业政策利益协调论坛(即全国劳动力市场委员会)和地方就业政策利益协调论坛(即州劳动事务委员会),以协调解决与就业有关的问题,平衡各地区间以及本地区内劳动力均衡分布。并设立了专门的失业救济基金,如互助基金、就业基金和团结基金,为失业者提供各种物质帮助和职业培训。同时通过立法为失业者提供法律保护。匈牙利《就业法》规定,凡原有工作的人失业后均可享受失业救济,刚毕业又找不到工作者可享受初业者救济。并对解雇做出严格规定,凡属于非纪律性的解雇,雇主应向被解雇者支付最终补偿,补偿条件和幅度因工作时间的长短而定。这样既可使被解雇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救济的负担。

(三)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东欧各国先后将原由国家全额拨付医疗经费的办法,改为由投保为及其所在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国家负责扩建保健设施、培养医务人员、实施全国性的保健计划,以及为卫生保健主管部门的日常活动提供资金。当由于客观因素导致医疗保险金额不足时,国家可为保证医疗保险事业的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补助。有权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加入医疗保险。投保人从工资中,或从开始经营活动之日起按规定定期缴纳医疗保险金。在职职工,包括职业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的医疗保险金,由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平均分担。领取退休金者的医疗保险金视实际收入而定,有的由社会保险公司全包,有的则由本人和社会保险公司均摊。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由劳动局支付,在失业保障制度实施后,则由失业保障基金负担。领取固定社会救济者的医疗保险金由社会福利部门负责。农民个体经营者和私人业主的医疗保险金按规定定期由本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是:波兰——雇主和雇员缴纳工资总额的49%;捷克——雇员缴纳工资收入的13.25%,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35%;斯洛伐克——雇员缴纳工资收入的11%,雇主支付工资总额的35%;罗马尼亚——雇员缴纳工资收入的3%,雇主支付工资总额的26%;匈牙利——雇员支付工资收入的11.5%,雇主支付工资总额的48.5%。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东欧国家因经济体制转轨而出现的经济衰退、通货膨胀,使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严重贬值,他们的养老金往往连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也难以满足。在东欧社会化问题日益严重,老龄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1/3,且比重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显得更为重要。在捷克,国家发放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为固定部分,所有退休者数额相同,用来保证基本生活水平,它取决于国家的具体经济情况、社会费用标准。二为浮动部分,取决于退休者的工龄、工资情况。这种制度不仅可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灵活地加以调节,还可缩小养老金之间的差别,满足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还积极鼓励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以作为国家养老金的补充。捷克国会于1994年2月通过了新的养老保险法。新法的特点是个人自愿参加,国家予以赞助,养老保险由养老基金组织承办。凡18岁以上在捷克境内常住的捷克籍公民皆有有权参加这项保险,保险的金额自愿决定,但最低限额为100克郎,国家根据投保的金额给予补助,一般为40—120克郎。即投保100克郎,国家补助40克郎,如果超过100克郎则再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例如投保额在100—199克郎之间,国家的补贴为40克郎再加上超过100克郎部分的32%。500克郎以上的补助金额为120克郎。除此之外,参加者在投保后的头两年,还可额外再得到25%的补助。版权所有

通货膨胀是造成养老金贬值的最重要因素,为了确保退休者的利益不受通货膨胀的损害,东欧国家先后根据通货膨胀率对退休金实行补贴。捷克的新养老保险法使价格补贴制度化。该法规定,消费价格每增长5%——7%,就对退休金进行一次调整,调整的幅度参照实际工资的增长情况。波兰以混合方式对退休金进行保值,一部分按通货膨胀保值,一部分按工资涨幅保值,即国家养老金根据涨价幅度进行调整,而从投保中得到的退休金则根据平均工资的增长而提高。

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经过不断完善、改造,在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原有的社会保障体制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表现出与东欧国家相类似的缺陷和弊端:

1、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实行,区县以下小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村劳动者基本上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这种状况不能对所有劳动者的生活提供保障,也制约了劳动力在各领域间的流动,以及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功能的发挥。

2、社会保障管理分散,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办法,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的管理格局是: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医疗、死亡的政策制定和基金管理;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部分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卫生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救济、优抚工作;各级工会负责一部分职工保险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

3、保险基金来源不统一,使用不规范。社会保险经费的主要来源有:(1)国家财政拨款,实报实销,主要对机关事业单位。(2)企业短期福利待遇,如短期病假、产假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列支,医疗费由企业福利基金支出;长期福利待遇,如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出,从企业营业外收入中列支。虽然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且规定不明确、标准不一致,使所提款项差异大、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不能真正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

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其适应市场的需求,必须做到:

1、规范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首先应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合并,由国家设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部门,并在全国各地设立相应的机构,形成一个社会保障网络,统一管理有关事务。其主要职能是进行宏观管理,如拟定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监督实施、规划指导社会保障事业及其改革。其目的在于加强综合规划管理,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社会保障事业协调配套,改善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第9篇:社会保障制度弊端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缺失原因

目前,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他们的状况不仅关系到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当前存在着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正视不足关注不够的问题。

一、关于农民工社会身份的认识

“农民工”提法最初出自于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主要是指党的以来,大量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实现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农民工具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其表现一是在户籍身份上: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就是农民,从事的却是非农职业,农民工虽然进城务工,但他们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与具有非农户籍的人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在职业身份上:农民工虽被称之为农民工,但大多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是以非农工作为主的职业或边缘职业,如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以及从事城里人不愿意干或没人干的职业;三是社会保障身份,当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农民工只有依靠个人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源于传统体制的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认为农民是以农为本的群体,他们工作的场所就应该在农村,只能是种粮种菜,为全社会提供农产品服务;农民是自给自足的群体,除紧急救助之外,不需要城市人口所拥有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民见识浅薄,愚蠢,缺乏现代文明素养,不讲卫生,肮脏且觉悟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这些都说明,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一个口益被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对于农民工的就业,政府几乎没有支出任何成本,最初,甚至给农民工就业设置了不少障碍。2003年以来,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程度获得了空前的提高,政府、媒体及社会团体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并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拿出具体的措施来,为农民进城打工办些实事”。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存在着诸多问题。

1.缺乏失业保障。据调查,33.5%的农民工在城市里都有过失业的经历,而其中将近30%的外来农民曾经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同时,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农民工失业后,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其次是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农民工得不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他们在不少地方不能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

2.缺乏医疗保障。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大都因为收入不多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不为他们报销药费,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也往往只垫付很小一部分。据调查,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40.7%花钱看病的人,也舍不得吃好药和住院,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的人均支出仅仅885.46元,而他们所劳动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支出却仅为人均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用的1/12。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会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仍是严重的。

3.缺乏劳动保障。从劳动时间上看,农民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农民工一旦有工作,他们的劳动往往是大大超时。有资料显示,在农民工中,有23.6%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65%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也就是说,符合劳动法的一天8小时劳动者仅占1/4;从劳动状况看,据广东省团委和南方日报社联合组织的调查,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几乎没有休息日,劳动严重超时;从劳动报酬来看,由于没有法定的条款规定农民工应该享有何种工资,产生了由雇主决定工资而不是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的现象严重存在。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他们通常居住在城市的卫生死角或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其居住状况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存在着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而自从原有的集体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瓦解而丧失之后,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不得不依靠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外。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直接关系。而深层次的技术问题,是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而现在我国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较慢导致统筹层次低和服务水平差,特别是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农民工社会身份和职业上的矛盾直接导致他们沦为社会边缘性群体。这决定了关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政策议程的设立途径较少、设立过程缓慢且无法有效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