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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施工前期的财务准备工作
1.首先要求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人员必须具有经济观念、效益观念、成本观念。其中主要是施工工期不超过合同工期, 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施工成本不超过中标价格。一切工作都应以此为出发点, 要具有强烈的"财务意识 " 。
2.确定项目财务目标和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财务目标控制体系。项目经理部须有一位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的工程师担任项目成本控制者, 他既要参与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 财务方面工作的讨论。由企业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目标成本, 项目经理部进行目标成本分解,编制 " 财务目标控制措施表", 落实到财务控制的责任者。
3.建立项目管理财务目标实施规划制度。在接受" 项目管理财务目标责任书" 的基础上, 通过对项目管理的全面、系统、完整的策划, 形成一份规划文件。该" 财务规划" 是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的,应具有较强的实施性和现实性 , 对项目经理部的项目财务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4.重视各级管理部门的费用管理。项目部以上的管理机关,我们公司有项目部、项目分部、施工管理处三级。控制这部分费用开支,对单位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要把管理费用开支降下来,应该做到:一是总额控制,制订开支计划,按费用开支项目逐一核定指标;二是精简管理人员和用车,严格出差审批手续;三是控制招待费用开支,严格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审批制度;四是对各项费用按费用性质、管理部门核定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五是对特殊性开支和较大数额开支,应会议研究,单位最高领导审批。
5.项目主管会计实行委派制。单位成本管理的好坏,项目财务管理是基础、是关键。项目主管会计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项目主管会计如果受项目经理领导和聘用,不执行财务制度,不及时记账、报账,造假账、编假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改变这种状况,对项目主管会计实行由集团公司委派。委派的主管会计,一方面对公司负责,完成公司交待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又要为项目部服务,及时记账、算账,提供会计信息,参与和做好成本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施工中期的财务检查必须对以施工预算为基础的计划成本不断地与项目的预算成本, 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
具体从两方面做好工作:
1.要求项目部定期报送财务报表,除按正常的会计报表格式报送有关报表外,还要按照责任成本分解要求报送执行情况报表,并对发生差异原因做出分析和说明。
2.上级财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部责任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当为: (1)项目部本级开支情况,按费用项目与计划比较差异。 (2)材料消耗情况。 (3)分包工程清算情况。(4)各种往来款项情况和现金、银行存款情况。(5)、检查在建工程和预提、待摊费用情况。因此,项目分部必须加强对项目成本的检查,应对各项目成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分析报告,使领导及时掌握各项目成本执行情况。
三、完善施工后期的财务分析项目完工后,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
实际工作中往往有这种情况发生,前一个项目尚未完工,一部分人员、机构转入另一个项目。完工后,在账目不清、遗留问题不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人员机械转入新项目,财务账目也转入新项目,几个项目下来,遗留问题一大堆,甚至发生大数额亏损。因此,在一些实际问题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项目工程总收入,应以甲方签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为准。核对与甲方往来,必须与甲方核对一致,防止在预收、应收工程款、在建工程等科目中隐藏问题。
2.各种材料,要求做到工完料清,没有库存。对没有用完的材料,由项目部作价处理,损益列入项目成本。防止滥购价高、质次材料或多购材料转嫁于下一个项目负担。
3.分包工程,按合同逐一清算,弄清各合同完成总价、已付款、欠付款,对超合同付款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欠付款要制订还款计划,原则上由项目经理负责清还。
关键词:水利工程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水利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从理论上说,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可分为招投标合同风险和工程项目资金风险两部分;前者主要由承包商信用问题、招投标合同报价问题、投标合同附加条件问题形成,后者则主要由工程预付款问题、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工程款项支付问题构成。
(一)承包商信用不足的风险
从目前来看,水利工程项目投资主要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完成的,而招投标过程即是一个选择承包商的过程,因此承包商财务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决定着该水利工程项目的进度以及是否能够如期完成。由于水利工程建设一般所需的资金投入额较大,施工期限较长,因此中标的承包商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否则极有可能给工程建设单位带来财务风险。在一般情况下,承包商的财务状况越好,其偿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就越强,就越不易出现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的情况;反之,财务风险就会增大。
(二)招投标合同的报价风险
在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好投标报价书后,可在投标时降低投标报价,但对于所承诺的标价下降方式也即具体如何降价,却不给予充分明示。就投标人而言,其可根据预测分析来推断未来可能会削减的工作量,并据此将有关项目的单价压低;反之,对于未来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则将其项目单价调高。由此一来,作为投标人的承包商可在不影响总报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获取更多的工程结算价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支出,也使其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三)工程项目价款结算风险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价款结算方式是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来确定的,通常所采取的价款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按进度结算、一次性结算以及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等等。通常而言,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主体工程的结算往往需要跨年度,因此其通常采用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而施工方或承包商为了达到增加工程结算价款的目的,经常采用多计工程量、提高结算单价、重复结算等手段,借以给建设单位带来附加的资金压力,也给其造成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了较高的价款结算风险。
(四)工程项目款项支付风险
在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之后,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项目款的支付环节也会遭遇风险。例如,承包商在结算工程价款时,由于存在银行借款或其他单位的债务而提出要将该款项直接支付到合同外的其他单位,而建设单位一旦支付,承包方却有可能不予承认,也得不到承包方开具的任何收据或发票,由此便会产生支付风险。再如,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中的频繁转包现象,建设单位也未能给予很好的制止,较多的承包、分包环节也会增加工程款项的支付风险。此外,政府自身项目资金的不到位,也形成了一定的财务风险,致使项目工期延长,无法按时履约。
二、水利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防范策略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支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面临上述风险时,应制定以下相应的防范策略:
(一)承包商资格的审查
为了充分规避因承包商信用不足所引发的风险,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最近几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而在评标过程中,应重点对承包商的注册资本总量、资产总值、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进行相关评定,以正确评价承包商的资质、信用以及抗风险的能力。一般而言,应优先选择资产总值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在业内较有影响力的承包商,而对于那些出资要求虽然较低,但实际能力有待观察的承包商,最好应不加以考虑。
(二)合同报价风险控制
为了充分防范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报价风险,水利建设单位首先应在编制、印发招标文件时,将具体要求予以明示,例如若投标单位需要修正报价,则必须将修正后报价的计算过程进行详细列示,其包括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清单表、各项目单价分析表等。其次,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所提供的各项目工程量也要尽可能准确,对材料、设备等大额支出尽量采用发包的方式,同时严格限制分包现象;最后,分析投标报价中各项目单价的合理性,对于工程量可能存在较大变化的项目,应以市场上的公允价值为准。
(三)工程结算风险控制
首先,在预付款环节,建设单位在预付款之前需向承包商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和担保,如如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证金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等。而对于承包商要求向合同第三方支付的款项,要严格区分并加以拒绝,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其次,为了防止承包商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出现多计工程量、提高项目单价进而抬高结算总价款的行为,建设单位应要求与承包商一道严格保证按合同予以结算,通过完善工程价款结算手续、规范结算程序来控制工程结算环节的风险。另外,建设单位也可通过申请第三方监督的方式保障其顺利执行。
(四)款项支付风险防范
水利工程款项支付环节的风险防范,可分为支付主体、支付方式、支付凭据三方面的风险控制。对于支付主体风险控制,就是将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和账号下,如承包商要变更户名和账号,应首先予以书面申请或出具委托书;对于支付方式风险控制,就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不得任意变更,更不得擅自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最后,对于支付凭据的风险控制,就是将承包商开具发票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必要步骤,建设单位在完成价款支付后有权向承包商索要发票,而承包商在收到价款后也有义务为其开具发票。
参考文献:
[1]林宇军.浅析水利工程的项目管理的风险及策略[J].陕西水利,2009(05)
[2]许俊虎.水利工程财务风险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0(05)
关键词:协同管理;财务管理;造价管理;水利工程
Abstract: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st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work, requires collaborativ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finance in various stages of construction. There are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their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the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for reducing the cost of investment and risk, the owners of investment project selection plays.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ensures the effective of the management and the work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reasonable use, the deployment of resources,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mbined with the various aspects of the function structure, space and time etc..
Keywords: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financial management; cost managemen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04-0000-00
伴随我国经济结构的稳步加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逐步完善,国家对处于水电建设黄金阶段的水利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工程造价和财务也正处于相互独立、且各自管理的状态,从这点上可以说明对水利工程经济管理工作严重地缺乏规范性。这就给投资者带来风险管理、核算成本、竣工评价期成本的控制、投资决策等方面的诸多不便。因此,如何通过对工程造价和财务协同管理来实现参与各方的预计目标和项目目标就成为重中之重。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管理项目全周期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1、经济管理现状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经营目标下,进行对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资本融通、资产购置等环节的管理行为,它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构成因素。其工作重点在于与工程财务有关的保险以及税收、财务分析、成本的管理、资金的筹措等方面。其业务范围涉及各个方面,例如包括运营期、建设期、筹备期和残值计算等。要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现资金控制、协调、计划及运作,就必须要收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进而实行资金安全与全面预算管理。其实行过程复杂于工程造价管理,它既与财务部门管理相融合,又是独立于工程的。
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将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再设计方案、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投资估算、竣工决算价、结算价、承包合同价、预算造价以及概算造价等,进而获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实现了合理的物、财、人等资源配置。工程造价管理在充分考虑安全与环境成本、质量成本、工期成本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自身造价控制,最终实现环境、安全、质量、工程以及工程造价的综合管理。由此看来,工程造价管理包括了有效控制造价和合理确定造价两个方面。
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因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性质有区别、资金来源比较分散、且资金金额较大,所以常常会出现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资金闲置或者难筹措急需的小额资金等现象。对项目的工期要求、施工条件、现场环境等要求考虑不足,造成了在工程索赔、设计变更、成本核算等方面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效益流失。由此可见,制定目标成本与编制成本按照经验成本降低率进行,管理项目成本的过程太过表面化和简单化。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缺乏对专业工程知识的掌握,就不利于控制、核算工程成本,导致工程建设与财务管理严重脱节。财务监督职能较弱,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使管理规章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每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内容单一,不能充分地体现出财务分析、资产管理、收入管理、预算管理等重要工作职能。而且,企业缺乏有效制约监督机制,使得管理层所掌权利太过于集中。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能只注重于成本费用支出审批程序的工作。建设单位普遍重视工程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与工程的成本,财务管理的观念淡薄,认为财务部门只是报账、记账部门,忽略了财务管理不善会造成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不良影响的重要性。说明企业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经济管理中财务管理所处的核心位置。
造价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计划变更主要是由于工程功能改变、工程出现新要求、市场供应材料不符合工程设计材料、预期设计的深度不够等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导致管理漏洞的出现。设计变更会引起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用量等问题,更会引起工期的延长与工程造价的提高。应在尽可能不影响永久工程以及主体的部分施工的同时,对于设计变更,业主、监理以及设计在经过共同的研究、商讨并最终确认后才能生效。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针对设计变更,要严格把关。很多项目因业主对限额设计不够理解,仅仅为了压缩项目投资,造成设计抄袭现象的频频发生,反映出设计单位管理松懈的问题。因项目前期设计深度不够或者前期投入经费不足,为了压缩成本,给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及其控制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与负面影响。目前很多施工企业无法体现出企业本该有的采购优势、施工装备优势、技术特长、管理水平等,在组价的问题上,仍旧持有定额计价的陈旧思想,并没有发挥出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等清单计价的主导思想。例如:在计取措施费用的问题上,按照定额中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技术措施费用后,再套用定额的机械、材料、人工单价计算获得,用基数乘以预算定额提供的相应的费率能够得出组织措施费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最能体现项目方案优势和企业实力的费用就是措施项目费用,其费用应该是由施工企业按照采用的施工方案和自身情况来进行综合报价。地方政策的变化和物价上涨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工程增加成本投入。就水利工程项目而言,各种的定额都是行业或者市场的平均水平,在人工费用、配套工程费用、设备价格、材料的采集地等方面,较大的随机性普遍存在。
2、协同管理
协同管理能合理使用、调配资源,并完成某项目工作以及管理。应当把工程造价与财务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实施到具体的建设项目中去。参考工程项目经济管理流程图1。
图1工程项目经济管理流程示意
通过图1可以看出,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和财务管理之间存在是互相促进、紧密联系的关系,通过协同管理,使经济管理的目标得以控制。协同管理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风险管理环节的协同。通过进行合理风险防范与评估等管理措施,可减小、避免损失。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协同管理造价风险以及全过程、全方位的财务。b.竣工后评价阶段协同管理。工程项目评价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就是评定项目立项时实现原定目标。需要对立项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财务效益、实际运营、施工、生产建设与其相关的配套条件、设计、决策等方面进行评价。c.对成本进行考核、分析、核算、控制、计划、预测时,通过财务管理中的项目成本进行管理。企业发生的按照项目核算的成本就是工程项目成本,工程项目不仅仅包含了与工程相关的费用和财务费用,还包含项目实体成本,核算对象也是具体的工程项目。d.分析还款能力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价项目风险的效益大小好坏与项目成本的高低,在通过对造价成本以及财务成本的协同分析后,能始终将筹资的成本在预期的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与财务的协同管理需要从风险管理、决策、筹措资金、控制成本、竣工评价等环节进行开展。
3、结束语
分析了水利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以及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水电工程项目协同造价管理的研究,能够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济管理的水平,对促进水利工程的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的财务和工程造价协同管理还处在初级阶段,这就需要企业不断深入学习和研究协同管理经验,从而降低成本和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一个重点行业,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离不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值税时代,房地产业由于业务复杂、价格敏感,税负变化备受关注。
一、实施“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一)进一步促进税收公平
增值税最大的优势在于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避免重复征税。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基础,从而不会出现原营业税在流转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全面“营改增”后,所有行业间均形成了抵扣链条,在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使得税收中性更加突出。在增值税中,增值额多的多缴税,增值额少的少缴税,使得我国在商品流转环节的税收更加公平。
(二)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一方面,“营改增”要做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仅2016 年减税额度就将超过5000 亿元。而且此次“营改增”全面实施,涉及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 个行业约1000 多万户纳税人,广大企业将受惠于这项改革,企业税负得到进一步减轻;另一方面,此次“营改增”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基本得到扣除,从而基本建立仅对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进行征税的消费型增值税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增强市场活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三)倒逼财税体制改革
一方面,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消失,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急需构建新的地方主体税种。在我国财政分权不够彻底的条件下,本次“营改增”可能促使中央政府开始下放税权给地方政府,建立真正的财政分权制度;另一方面,增值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全面“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面临更大的压力,需要对当前不合理的增值税分享模式进行调整,促进增值税分享体制的改革。
二、“营改增”造成企业纳税风险的原因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房地产企业刚刚完成“营改增”,企业内部的风险危机意识不强,大多企业还采取原有的“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管理层及执行层纳税观念淡薄,税收遵从意识不强,往往只重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税务风险管理不够重视,从而容易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机构不健全
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或税收管理岗位,有些虽然设置了税收管理岗位,但其职能定位主要是报税,而没有相关税务风险管理职能,在税收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任,大部分缺乏必要的税收专业素质。
(三)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
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一直存在差异,“营改增”后,税法又出现新的问题,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不断出台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解释,但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更加复杂,房地产企业必须认真地对改革后的财务、税务知识进行理解、学习掌握和运用,在实践中不断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这无形中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考验,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税务风险。
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务风险控制策略
(一)培养财务人员税务风险控制管理意识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文化。首先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需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意识和理念。在全企业构建一种税务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使财务人员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纳税,使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成效和每个人的直接利益相关,如此便可有效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在实务操作中,财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抵扣凭证管理、规范财务核算、防范虚开发票风险、合法开展税收筹划及明确可抵扣及不可抵扣进项税业务等。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其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以解决该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通过事先、事中、事后三大模块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构架出一个完整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在事先预防模块中,需要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树立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三方面;在事中防范模块中,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法进行风险识别,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提出风险应对方案;在事后O督与评价模块,通过建立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沟通,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监督与评估,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持续、有效运行。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体系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房地产企业应当首先确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合法性、全面性、配合与监督三原则的指导下,根据行业特征与税收政策,从战略及业务层面识别、分析、评估税务风险,建立完善的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动态税务风险评估管理以及加强员工涉税培训,更好地防范、降低、规避税务风险,达到创造企业价值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施税务风险管理。
(四)全面梳理公司业务流程和修订合同的税务风险
一方面对过渡期合同进行梳理,区分新建、在建、即将完工、已完工等各种完工状态,以选择适用的相关过渡期增值税政策;同时,需要与合同签约方就过渡期合同的交易价格、增值税税负承担主体、发票的开具和取得要求、纳税义务时点等进行协商和重新确认,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来明确上述条款变化。另一方面对现有合同模板进行修订:收集现有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总包合同等模板,对合同条款根据“营改增”做出合适的修改,如合同中明确包含增值税的价款,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应税服务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分别列示服务内容、不含税价及对应增值税额等。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推行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很多困难。房地产企业要在这个转型阶段,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克服困难,争取能够在短时期内步入正轨,真正实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郑隽晓.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风险识别研究[M].云南财经大学,2015,5.
一、目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税源监控不力,征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上力度不大,欠税清理力度弱化,对亏损企业不能及时核算其亏损额,所得税汇缴检查流于形式等;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税源底数不清;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采取无证经营、隐蔽经营偷逃税款,有些经营户由公开办证经营,转入隐蔽无证经营等,造成漏征漏管。
二是税源监控在管理程序上出现缺位。现行税收征管只是形式上完成了税务人员由管户到管事的转变,而没有从制度上限制征纳双方人员的违法行为。新征管模式明确强调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的起点,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加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人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只求不出错,不求有举措,只求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只求不被责任追究,不求有功创新和开拓进取。
三是监控手段落后,监控方法单调。从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的现状分析,不仅整个监控环节滞后、范围狭窄,而且方法比较单一,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评价,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进行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做得不够,没有形成纳税人、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相互制约机制。税源监控方式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征管信息化仍处在初级阶段;国税、地税、工商、财政、海关、金融部门尚未联网,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所掌握的纳税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无法准确、广泛、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全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不够规范、统一,加重了税务机关共享税源信息的难度。
四是缺乏一套健全有效的税源监控运行机制和税源监控方法及指标体系。对税源监控工作应由谁去做,做什么,采用什么手段做,有何具体要求和评判标准,税源监控指标如何设置得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二、对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是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采取税收管理员按区域包片管户和行业到组的办法,明确规定了管理员的管辖范/:请记住我站域名/围和主要职能及工作任务,即管理员要负责对税收征管责任区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税基管理、税源管理进行按月调查分析、定期开展纳税评估、深入纳税户核实与监控经营状况等日常管理工作。与此同时,着重抓好税源的监控和分析工作,对区域内纳税人实施划片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针对性地强化A类重点税源大户的监控,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监控的税源户,要实时跟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警戒指标、税源变化等情况。严格加强B、C类纳税户和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的分类管理和监控。
现行税收计划体制给税源管理的真实性、积极性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市场经济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企业变化莫测,税源日益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偏紧,事务繁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进税收管理精细化。
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加强以户为单位的税源管理,通过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
首先,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大力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的任务基本相匹配。根据管理难度和个人管理能力来确定管理范围,要注意重点原则,优先保证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城市税源、纳税信誉等级差的税源的监控管理需要,对其他税源则进行风险管理,要抓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以实现总体管理效益最大化。
其次,要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坚持税源管理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税收管理员下户报告制度、税源信息归档制度、定期轮岗等制度,建立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机制。
三是建立上下联动的税源分析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跟踪监控。
各级税务部门可依据职责不同,确立不同的目标,建立数据定期采集制度,并积极运用数理统计、经济税收指标来开展税收分析,增强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首先,上级税务机关应侧重对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的成果,评估、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分行业、重点纳税人的税负变动情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深入分析管理中的不足,定期税负情况,提出税负预警指标,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税源分析。
其次,基层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侧重对影响本辖区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并制定税源分析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开展以纳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税源管理工作。
再次,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
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结合各方面的外部相关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第四,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和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
通过开展税源分析及动态监控,积极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寻找隐藏的、潜在的税源,实现税源管理由“被动型管理”向“主动型管理”的转变。
四是加强国地税的协作,强化户籍管理。
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理证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户籍信息,是做好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全面开展税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是严格做好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通过税务登记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二是强化对正常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的户籍信息管理。三是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底数,全面核对、清理漏管户。四是逐步实现政府部门间登记信息共享,解决登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五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六是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控纳税人资料的同时,督促税收管理员根据户籍管理信息定期开展实地巡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对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税源管理部门对税收管理员巡查面、巡查次数等指标定期进行考核。七是坚持完善国税、地税协调配合机制,做好衔接工作。八是将户籍信息分类归档,“一户式”存储,认真分析总结,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是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实施深度税源管理。
开展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以全面开展纳税评估为核心,不断挖掘税源管理的深度,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有效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稽查部门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推动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进程。要不断充实完善纳税评估“一户式”纳税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在纳税申报期限内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
要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方法,将税收财务指标分析和数量经济模型分析有机结合,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税收财务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与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提出警示;借助数量经济模型估算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预警系统,根据实践不断改进数量经济模型,以实施深度的税源管理。
六是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强化以票控税制度。
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税控装置的应用和发票管理。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是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经营原始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
推广税控装置目的在于通过“票表比对”达到“以票控税”。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经省级政府确定适用的行业推行税控装置。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用户完整录入每笔经营数据,逐笔打印税控发票,做好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数据与税控收款机用户卡所记录开票金额的比对,严格按规定办理申报受理、开票征税和用户卡清零解锁等事宜。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发票管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强化税源监管。要督促企业落实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同时努力实现管理机制创新。要把对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的制度要求,与鼓励消费者介入的“发票有奖”、“发票查询”(识别真伪)活动和全面取消手工发票的税控装置推广结合起来,逐步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机器开票”的发票管理新机制,做到税务监督、消费者监督和电子监督三管齐下,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
七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立交式监控管理。
关键词:税源管理;现状;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68-02
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当前由于依法治税与税收任务的矛盾、管理手段的相对落后,税源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也促使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单凭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已很难适应当前的税源管理。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独立于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单位,对新时期税源信息化管理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也为提高税收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只有逐步转变传统税收管理理念、深化税源管理,才能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税源管理现状
税源管理依靠政府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联动和社会各界参与税收环境的综合治理。通过涉税信息的网络采集和实时传递,规范综合治税流程,实现税收的源头共管、信息共享、税法共护,进一步加强了区域内税收的征收管理,保障了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一)全面核查税源
对规模企业和新增税源进行核查,及时补充更新税源台账,确保税源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二)实施分类管理
对重点税源实行一户一档,按月采集规模企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济指标,动态监控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一般税源定期进行税负分析,加强政策辅导;对零散税源了解掌握核定标准及征收方式,做到重点税源管好、一般税源管细、个体工商户管住,统筹兼顾,抓大不放小。
(三)实现信息共享
每月对收集到的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汇总整理后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税源办整理、汇总的有关信息与税务、环保、统计等部门共享,建立起涉税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共享的协作机制,构筑税源源头控管和信息共享平台。
(四)深化税源税收分析
依托税源管理系统和税收排名,研究税源结构,分析经济指标和税收数据,查找税收增减原因,实现纳税异常情况预警,按季形成税收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税源管理部门成立后,改变了税务部门一直以来唱“独角戏”的局面。各基层税源工作人员采取“分区域、分街道”的工作方法,按照“找门店、不漏户”的工作原则,逐一登记税源信息,全面掌握税源户的经营地段、经营范围、营业面积、雇员人数等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税源管理信息化系统,依托税源管理信息平台,形成税源信息网络化。确保纳税人信息准确、真实,对解决税务部门人手少、工作量大、存在管理盲区等现象做了有益的补充。但在税源管理部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监控不力,征管水平不高
主要表现在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上力度不大,欠税清理力度弱化,对亏损企业不能及时核算其亏损额,所得税汇缴检查流于形式等;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税源底数不清;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采取无证经营、隐蔽经营偷逃税款,有些经营户由公开办证经营,转入隐蔽无证经营等,造成漏征漏管。
(二)税源监控在管理程序上出现缺位
现行税收征管只是形式上完成了税务人员由管户到管事的转变,而没有从制度上限制征纳双方人员的违法行为。新征管模式明确强调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的起点,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加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人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只求不出错,不求有举措,只求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只求不被责任追究,不求有功创新和开拓进取。
(三)监控手段落后,监控方法单一
从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的现状分析,不仅整个监控环节滞后、范围狭窄,而且方法比较单一,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评价,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进行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做得不够,没有形成纳税人、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相互制约机制。税源监控方式以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为主,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征管信息化仍处在研发阶段;国税、地税、工商、财政、电力、社保等部门信息尚未联网,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所掌握的纳税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无法准确、广泛、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全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不够规范、统一,加重了税务机关共享税源信息的难度。
(四)缺乏有效的监控运行机制和监控方法
对税源监控工作应由谁去做,做什么,采用什么手段做,有何具体要求和评判标准,税源监控指标如何设置得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三、突出税源管理重点,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精细管税就是抓住税收管理重点,应因地制宜,着重研究和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重点环节管理办法,实行行业管理和区域管理的科学分类管理方法,狠抓源头,加大管理力度和深度,全面实施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税源管理质效提高的目的。
(一)强化户籍管理
一是建立户籍巡查制度。实行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税源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综合巡查、上级部门抽查巡查的办法,实地检查户籍管理情况。二是建立部门登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结合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等部门登记情况,实行登记信息比对,清理出未办税务登记户。三是税源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户籍清理。可实行两至三年组织一次,抽调各税源管理部门对户籍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堵塞漏征漏管。
(二)实施分类管理
一是分类管理要坚持“便于管理、便利办税、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基本原则。按纳税人行业、经营规模和纳税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管理。二是分类要明细。就目前国税部门税源管理对象看,按规模大小可划分为重点税源大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税种类别可划分为“两税”纳税人和国、地税共管户所得税纳税人;按纳税人行业特点可划分为工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商贸企业、超市、专业市场等。三是制定各类别纳税人税收管理办法,对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责任等要重点研究,优化行之有效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三)强化个体重点税源管理
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管理原则,及时掌握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变化和纳税情况;大力推行建账建制工作,督促纳税人规范建账,实行查账征收;积极推行电子定税,按照“人机结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集体审定”的原则,使定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个体税收动态管理。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个体税收实行动态管理,掌握纳税户经营状况和税源动态,对定额异常户及时按规定进行定税调整。积极研究和推行个体定税方法,以耗定产测销、实地蹲点观察、成本费用倒推、投入产出分析、最低定额控制和税控收款监控等方法,实现比对分析。
(四)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实施深度税源管理
开展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以全面开展纳税评估为核心,不断挖掘税源管理的深度,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有效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稽查部门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推动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进程。要不断充实完善纳税评估“一户式”纳税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在纳税申报期限内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要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方法,将税收财务指标分析和数量经济模型分析有机结合,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税收财务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与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提出警示;借助数量经济模型估算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预警系统,根据实践不断改进数量经济模型,以实施深度的税源管理。
(五)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强化以票控税制度
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税控装置的应用和发票管理。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是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经营原始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推广税控装置目的在于通过“票表比对”达到“以票控税”。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经省级政府确定适用的行业推行税控装置。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用户完整录入每笔经营数据,逐笔打印税控发票,做好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数据与税控收款机用户卡所记录开票金额的比对,严格按规定办理申报受理、开票征税和用户卡清零解锁等事宜。
(六)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一、背景
自从1994年以来,税收中增值税的税收比例一直在稳定增长,占总额比40%以上,作为第一大税种,在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1994 税制改革,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型增值税制,但是生产性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额等,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由原来的完全生产型增值税逐渐向消费型增值税转换,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抵扣。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2011 年11 月17 日公布的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指出,于2012 年1 月1 日起在上海市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在现行增值税17% 标准税率和13% 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 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 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 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 税率。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环节的交通运输部门,增值税的改革对其的影响到底如何?本文将此问题展开分析。
二、交通运输业负税分析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以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全额计征。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假设提供运输服务的总收入为A,那么交通运输业企业所要交的营业税为A乘以3%。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增值税税率为11%,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应交税费为不含税收入乘以11%减去可抵扣成本再乘以17%。若要使税负在改革前小于改革后,那么增值税可抵扣的成本必须占营业额的40%以上。如果可抵扣的成本小于40%那么,运输行业的负税其实比改革前更重。
三、对于企业的影响
随着我国产业的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已经不再适应现代产业链了,重复计税矛盾突出,且生产型企业无法抵扣而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
对于下游企业来说,增值税改革能为减轻其税负。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理论上可以减轻其税负,但是由于销项税额较高,同时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较少,如购买固定资产,交通部门的固定资产大多寿命较长,不会经常购置。再来就是燃料,修理费用等。通常达不到所占主营业额的40%以上。所以,赋税反而可能增加。部分交通运输企业无法将增值税转嫁,比如铁路运输部门,无法直接转嫁给消费者。但是对于能足额抵扣的运输企业,增值税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加利润(在财务报表上反应,资产负债表中主要反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改革后流动负债也会增加)、促进企业发展。在100%扣除的情况下,而改革后购入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就有利于企业税负降低,税收支出减少。数据显示:水上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行业税负下降了,道路运输业、诚实公共交通业、管道运输业、税负上升。所以,概括起来说,增值税改革对于运输行业的影响有喜有悲。并非所有企业税收负担都降低了。
四、提出的建议
由于增值税改革还存在诸如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这会导致改革影响到地方政府收入而挫伤其积极性,发票管理问题,税率是否合理问题等。以下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
1.针对税收范围来说,应逐步的分阶段扩大,将增值税推向社会各个环节,逐渐替代营业税。增值税试点地区,应逐渐扩大到全国范围内。
2.建议将运输部门的试点税率调低,采用物流辅助业税率,这样才能解决税率高,低抵扣项目的问题。这样也有利于稽查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等操作。
3增加抵扣项目,对运输企业来说,过路费等占成本较高,这些费用也可以列入抵扣项目。
4协调征管,建议都由国税局征管,这样符合国际惯例,执法尺度统一民政官秩序得以保障。
五、结束语
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优化我国的税制制度,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解决重复计税,赋税压力大的问题。在长期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建立规范化增值税制度,确保中国增值税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为此次改革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应积极利用改革政策,制定与企业相符合的会计政策,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享受政策带来的减税机会。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淑萍,史建梁等.财务报告分析(第3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02务总局公告[2013]第22号
[2] 董存存 浅谈对增值税试点改革的认识刊名:中国经贸英文刊名: China Business Monthly年,卷(期): 2012(1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8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5] 增值税改革对上海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作者:陈晓光 雷良海 期刊:科技与管理 第14卷 第5期 2012年9 月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关键词 税收会计 税收资金 成本效益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一、税收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按照我国现行对会计体系的分类方法,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一般认为,税收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是主流学者的观点;还有一种非主流的观点,认为税收会计并非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税收会计与预算会计是并列的关系,并非从属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甚至在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中出台的一系列预算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税收会计,给人的感觉似乎税收会计不属于预算会计。因此,从上个世纪后期开始,税收会计总是独立于预算会计之外,而进行着一次次小动作的改革,直到今天也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而与税收计划、税收统计捆绑在一起,使税收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始终不明确。那么,税收会计在整个会计体系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呢?对于前述提到的将税收会计与预算会计并列的提法,笔者认为是行不通的。我国的会计体系通常是按照是否以取得利润为根本目的,将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大类,而税收会计肯定不是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它不属于企业会计,这是毫无疑问的。按照这种分类方法,不是企业会计就一定是预算会计。如果将其独立出来作为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并列的第三大类会计,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很难找到充足的依据。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其惟一的理由就是认为税收会计有独立的研究对象,是独立的专业会计,因此是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之外的一门专业会计。对此,笔者认为这不能成立。理由是:
我们承认税收会计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并不能因为其有相对的独立性就能将其在会计体系中单列一个体系,它完全可以是会计体系某一大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会计。因此,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并不能成为将税收会计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之外的理由。况且这种所谓的独立性,实际上也是相对的。
我们将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大体系,在每一个体系(类)中,又包含若干门专业会计,如企业会计体系中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预算会计体系中包括: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国库会计、税收会计等。如果将税收会计独立出来与企业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并列成为第三个会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除了税收会计本身外还有什么呢?这无法形成一个体系。当然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从会计属性上看,它是属于非盈利性的会计,从大的类别看,它应属于非盈利会计系列中的一员。
二、税收会计与税务部门(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的关系
(一)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的会计主体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和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不直接负责税款征收和入库的税务机关,如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地(市)税务局等虽然也是税务机关,但不是税收会计主体。而税务部门预算会计主体则是指税务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凡是由预算拨款,并独立核算的,包括国家、省、地(市)等各级税务机关在内的税务行政部门。
(二)会计核算对象不同。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一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从税金的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而税务部门发生的税收资金以外的资金运动则不是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而是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因此,在税务部门发生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中,必须严格区分哪些是税收资金,哪些是非税收资金,在此基础上分别用不同的会计来核算。由于两者会计对(内容)的不同,导致其会计要素也各不相同。税收会计的会计要素只分为税收资金来源和税收资金占用两大类;而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
(三)会计确认基础不同。
税收会计适应其核算需要,分别在税收资金运动的不同阶段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分段联合制为会计确认基础。而行政单位会计,目前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
(四)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制度基础不同。
在具体处理业务时,税收会计要以《税收会计制度》作为其规范性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要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其他制度为依据。
三、税收会计主体及其核算单位问题
(一)上解单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的税务机关是上解单位。
它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它是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一般指基层税务所。
(二)混合业务单位。
是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相对应,对乡(镇)固定收入和县乡(镇)级共享税款收入除负责征收以外,还负责与乡(镇)金库办理其入库、退库业务,对县级固定收入税款和县级以上税款收入只负责征收、上解业务,不负责入库、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其税收会计要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到上解过程及部分税款的入库和提退过程。按照前面对税收会计主体含义的界定,这四种单位都进行税收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因此都应是会计主体。但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的主体,是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即上述四种单位中的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才是税收会计主体。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述四种单位均是税收会计主体,只是按其反映税收资金运动过程的完整性分为完全独立的会计主体和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独立的会计主体指核算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即从申报到入库全过程)的税务机关,上述的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即属于此类;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是指核算某阶段的税收资金运动过程(即从申报到上解过程)的税务机关。
四、税收会计亟待改革的问题——税收成本效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