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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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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第1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1.1 边缘群体的含义

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存在着社会不平等和人口流动,那么除了存在一个公开的、显性的主流社会,必然还存在一个脱离于主流社会的小社会或称为亚社会。我们将那些脱离主流社会或处于主流社会边缘的人们称为社会边缘群体。

所谓“边缘”,是和“主流”相对而言的,他们徘徊在主流社会人群之外,不具备主流人群所具有的相关特质,因而经常被主流人群忽略甚至歧视。但边缘并不意味着少数,在金字塔型社会里,位于底层的人数恰恰是最多的,但他们的声音却是微弱的。因此,这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情况尤其值得关注。

1.2 边缘群体的特征

造成边缘群体的产生既有经济原因迫使主流社会的人们流向边缘的群体,也有政策体制导致的边缘群体,还有自愿走向边缘的群体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政治地位上,政治参与度低,合法权利不能充分行使,政治利益诉求与话语权利的实现渠道不畅通,远离社会政治权利中心,难以影响公共政策与社会舆论,表达言语和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很低,他们是政治权利上的“沉默者”,处于社会话语权的边缘位置,甚至是被排挤的位置①。

(2)在经济地位上,争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低,大多数受教育水平低,自身职业技能差,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差,要么没有职业,要么从事的职业是违法的、地下的,或者是粗、重、累、脏的工作,甚至是高危险的工作,而且工资报酬与社会福利待遇往往很低,社会保障惠及不到他们。贫困一直是此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

(3)社会地位上看,脱离主流群体的文化意识与体制之外,处于被忽视和被歧视的地位,备受群体外的人歧视,无法融入主流社会,很难被主流社会接纳和认可。无论是在文化接纳与体制认同上,他们都处于低层的状态。

1.3 本文对边缘群体研究对象的选定

本研究的边缘群体主要选定了农民工,城市游民,低保边缘人群,这三类占据边缘群体多数同时又最具代表性的人群,他们在边缘化的、非常规的亚文化群体中生活,其中大部分人的基本“国民待遇”无法实现,很大一部分从事着“灰色”职业,与主流社会之间的信任体系极其脆弱②。与此同时,这三类边缘人群在一定程度上又对社会文明与发展具有某种积极效应,对其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体制群在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三类典型边缘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其保障缺失的现状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从完善其社会保障角度给予合理化建议。

2.边缘群体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2.1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但从事非农业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亦农亦工”又“非农非公”的特殊劳动者群体,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各项制度改革非均衡推进和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实行“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双重政策的结果③。他们成了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

正是农民工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导致他们在工作以及工作以外的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尤其是连最本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无法获得。目前我国针对农民工的保障模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纳入城镇职工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如深圳、浙江等地。二是单独建立农民工的综合保险制度,如上海、成都、江西、大连等地。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苏南等地④。但是事实证明,因为农民工具有职业危害较重、就业岗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收入较低、保险意识较弱等特点,现存的这三种模式都存在内在的缺陷并造成事实上无法满足农民工的保障需求,尤其是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和接续问题突出,近年来出现的大量“退保潮”证明了其弊端。

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制度设计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完善;保障项目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国家与社会责任体现不足;大量农民工夹在城镇与农村保障体制之间从而被排斥在保障体系之外;保障利益受侵害而缺乏维权渠道等等。

2.2城市游民的社会保障现状

城市游民在当代社会主要是指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社会或自身原因,使自身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游离于基本社会结构之外,无稳定、合法的职业,脱离社会正常运行体制和文化系统的边缘人群,主要构成为:因失地外出务工没有找到稳定职业留在城市的农民,城市失业下岗人员,未能步学、又未找到工作在城市游荡的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无正当职业,又很难从正当的渠道获得收入的人群。

目前我国对城市游民的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帮助;对“三无”人员以及其他城市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弱势人群的社会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收容和必要救助等。可见当前我国对城市游民除了为了正常社会秩序和稳定而进行的规范治理和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以外,更多是将其排斥在主流社会保障体制之外,甚至连最基本的保障其生存的基础条件都不具备。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该群体自身的特点使社会保障难以将其纳入规范之内,但更多的是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将他们排斥在体制之外,缺乏国家和社会责任,在理念观念、法律制度和国家责任层面缺少对该群体的重视和有效保障措施。

2.3低保边缘人群的社会保障现状

在城市和农村还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家庭收入仅比低保标准稍高却享受不到政府补贴生活仍然十分贫困,他们在经济上低收入、生活上低水平、权益上低保障,游离在政府的惠民政策边缘,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遭遇生活困境而无力摆脱,由于无法享受低保待遇,相应地更难以享受到低保的优惠政策和生活补贴,实际生活水平偏低甚至低于城市低保对象,这一特殊群体被称为低保边缘群体。

低保边缘群体的个体收入和家庭总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其生存环境与低保对象一样困难,随时都会陷入生存困境无法自拔。但是由于社会救助制度设置不合理,低保边缘群体游离于各项救助制度之外,处于政策的真空之中⑤。随着该群体被关注度的提升,部分城市已经比照低保标准对此群体给出了明确的界定,例如江苏省南京市在2005年开始将这个群体界定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的人员⑥。

尽管已经意识到这一群体的事实存在,却仍缺乏对其合理有效地保障措施,主要表现在:由于对低保资格的界定仅考虑了收入水平而未考虑支出等其他因素,使得不科学不合理的低保资格认定将这一事实上存在生活困难的群体排斥在保障制度之外;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在内的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往往以享受低保为前提,从而使得该群体进一步被边缘化;在该群体陷入生活困境后缺乏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而容易使其进一步沦为真正的低保人群,增加了低保制度的运行压力。可见,低保边缘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仅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方面,更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完善的关键。

3.建立完善边缘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由我国上述三类代表性社会边缘群体的特点和社会保障现状可知,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仅要针对已有的社会保障主体体制,更要从社会保障建立的初衷和宗旨出发,明确社会保障对这些边缘人群愈加凸显的重要性,将其纳入保障体系之内,通过对其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视和尊重,帮助其逐渐脱离边缘化的现状,促进整个社会的融合和文明进步。

3.1实现保障理念和思想观念的转变

如果一个社会的十分之一的群体被排挤到社会边缘,那么整个社会就不是合理的、非理性的与非良性运行的,其整个社会的发展就是以牺牲这一部分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的,这样的体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更是一种“变相的剥削”,边缘群体中的很大一部分虽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但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需要我们这个社会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与物质帮助,这是一个社会的良心,也是一个社会的公平与合理之所在。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整个社会,都应当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边缘群体,以善意的态度接纳帮助他们,以一种责任意识为他们建立必要的保障体制,以缩小他们同主流群体的差距。

3.2保障方式应多样化和弹性化

边缘群体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以及需求的差异性使得对其建立的保障体系不能是城镇职工那样的刚性的统一化的保障,而应从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其特点和现实条件,有针对有目的有差异的建立符合不同边缘人群的保障制度、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避免“一刀切”式的盲目的“大”、“一”、“统”。总的来说,边缘群体不应与其他正规的主体保障体系相混合,应对其建立独立的保障体系,对这些零散的人员以其身份证设立灵活、可携带的个人综合保障救助账户,并将这些独立的保障个体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分派专门机构如民政部门操作管理,实现分散与统一相结合,分中有统,统中有分,灵活弹性管理。同时,保障方式和水平应体现差异性和多样化,实物、服务、现金救助相结合,保险、救助、福利相配套。

3.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实现社会化保障

边缘群体分散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群体人数的庞大和巨大的流动性,以及群体内部需求的多样化使得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满足其保障。同时对边缘群体的保障大多属于救助范畴,社会救助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共同奋斗并协调推进的社会系统性工程。因此,必须以政府救助为主,引导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非盈利性机构和慈善机构在各自领域和空间的救助作用,实现保障主体的分布广泛、灵活多元。

3.4注重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融合

对边缘群体建立独立灵活的保障体系是适应当前我国实际需要的必然选择,然而从社会保障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来看,全国的社会保障必然会走向逐渐的统一与整合。因此,建立属于边缘群体的保障分系统只是暂时的过渡性选择,最终仍要整合进主体保障系统,实现与其他群体保障系统的对接,这不仅是完善整个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实现边缘群体“去边缘化”的需要,是缩小社会分化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帮助边缘人群融入社会主流、实现社会有机整合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在建立针对边缘群体的各项保障制度时应注意同其他保障项目的协调和内在一致性,以便在未来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可以实现顺利对接,建立普遍的整体化的社会保障,真正体现出社会保障强大的社会化功能。(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注解:

① 杨慧.社会分层被遗忘的群体――社会边缘群体[D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9254a401009nq6.html,2008.5.30.

② 张文慧.从民工与城市社会的“理想融合”反思边缘群体社会保障[J].生产力研究,2004,(12).

③ 郭健美.刘同芗.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缺失的伦理分析[J].理论界,2010,(2).

④ 成志刚.罗帅.近十年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第2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发展 农村 社会保障体系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

(一)是城镇化进程的内在粘合剂。我国农村人口占比56%,在目前城乡保障程度依然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缩小农村驻城务工人员与农村留守亲属在社会地位认知方面的心理落差,从 “家族层面”增强共同的发展获得感,从而为农村的城镇化进程营造更加有益的深层心理环境。

(二)是社会整体发展的有效推进器。当前,虽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很大l展,但由于人口多,底子薄、摊子大、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原因,农村保障体系发展相对依然滞后。这既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发展过程的必然阶段。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块短板的建设力度,必然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

(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发展的近期目标,努力缩小城乡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必然内在要求我们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现状扫描

就整体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年虽有不小发展,但比较而言,依然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部位。主要表现在:

(一)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大部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镇人口,而针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很薄弱。这种薄弱既表现在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这个相对“整体”层面的法规极为单薄,而且在涉及教育、劳动、就医、养老和居住等主要保障种类更是缺失。由于只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就必然导致各地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这种立法短板的尴尬,不仅直接造成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少法可依,也给少数人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造成机会和可能。所以,如何缩减地域差距,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够有法可依,是摆放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保障结构发展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保障项目差异大,保障水平力度弱,保障资金缺口大等方面。就以学校和技能教育、劳动保护保障、居住环境条件、看病就医和养老保险这五个主要方面看,不仅比较城市具有项目、覆盖面、保障水平、财力保障等诸多较大的差异,就以农村保障体系本身的结构看,也有诸多不平衡。如看病就医、养老保险、教育水平等方面,与城市差别就更为明显。

(三)规范治理存在软肋

一是农村基层政府缺乏明确、合理的制度理念。他们生活在几千年农耕文明、自给自足社会环境的大海之中,要形成现代工业社会的“保障”意识和理念,需要过程。二是农村基层政府对加强保障法制化建设举措乏力。这既与农村整体保障体系建设法制化滞后息息相关,也与基层政府权力配置体制、管理者整体的法制化建设能力相连。三是保障管理不够科学化和规范。表现在部分地方项目管理混乱、保障基金管理混乱等;四是部分乡镇政府主导责任缺失;五是囿于财力限制。我国大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底子薄、基础差,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合作医疗及其他方面,都应该建有各自的保障制度,应首先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养老险以及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建设。二是加快地方性法规的建立。每个地区之间的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在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时候,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推行方案。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法律规定、国家关怀,增强保障意识,从而共同努力加入到其中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达到实现保障的目的。

(二)扩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

要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愿景,不断扩展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其次,要结合各地农村实际,加强社会保障建设的针对性,区别经济发展水平及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状况,积极务实地强化建设力度,实施精准覆盖。

(三)加大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资金的支持,所以,国家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将农村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同时,实行参保群众及社会、民间资本几个“一点”多渠道解决。也可以建立专门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对资金进行再投入运作,达到增值的目的,减轻国家的负担。

(四)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建设

针对一些村民对社会保障认知不足,对所缴费用去向心存疑虑的情况,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取信于民。第一,建立公正透明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并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二,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收支的监督管理,这是确保农村社会保障能够精准覆盖到全部被保险人的关键;第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加强培养管理,确保农村社会保障队伍能够不负众望、正确履职。

参考文献:

[1] 李 健.城镇化发展中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J].经济研究参考,2014(18):37-37.

[2] 张忠厚.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1.

第3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保障 体系建设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截止2014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8.4亿人,全国总体人群覆盖率达61%。全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7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8.02亿,总参保人数总和超过13亿人,表明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每年保持快速增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受到人口多、基础差、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相对滞后,保障体系建设仍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有待提升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处于制度分设、管理分割的状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缴费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同时,企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也有损社会公平。因此,不同群体的多种保险制度并存,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的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导致社会保障体系有失公允,公平性有待提升。

(二)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造成政府财政的潜在风险

财政部《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基本养老支出为1.90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为1.87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首次低于收入。而大多数地方养老金存在较大的缺口已经是由来已久的问题了,一些欠发达地区动用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有结余的基金发放养老金已是公开的秘密。

(三)相关制度设计缺乏统筹性,尚未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设计统筹层次低,缺乏科学性。在养老保障方面,全国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员工缺乏补充养老保险,尚未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处于核心地位。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社会保险而言的,它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

(一)商业保险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实现多支柱保障

社会保障部分主要由政府。商业保障能够缓解社会保障的压力并且不需要政府动用财政力量,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

(二)商业保险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提高保障水平

随着国民收入和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基本的社会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可以细分保险市场,更全面的涵盖社会保障无法触及的领域,利用自身专业化优势,灵活精准设计符合社会现象的新险种。

(三)商业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加快社会保障建设

商业保险属于市场行为,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和长期的稳定性。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会受到投保人的地理身份等条件的限制,也就不存在复杂不易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

三、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商业保险开始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调“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标志着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

(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有关这些领域的专业化保险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业务规模日益庞大。2014年,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1587亿元,同比增长41%。2000年至今,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25%,目前,全国有100余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产品2300多个。

四、完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将商业保险建设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依旧任重而道远,全社会仍需通力合作,不断改革创新。

(一)明确商业保险的定位,正确认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具有盈利性质,所以需要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同时,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商业保险具有更高的经营效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加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

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保险机构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吸取教训,同时立足我国特色,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大对产品、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创新,从而找到适合我国特色的,有效的保险与保障结合方式。

(三)加大保障产品创新力度,加强投资运营能力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失地人口,进城务工人口数量庞大,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广度还是力度都明显不足。商业保险有必要在养老、医疗和农村保障上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弥补社会保险投入的不足,为自己赢得市场。同时,随着国民收入的提升,中产阶级的队伍日益庞大,过去的养老、健康等保险已经不太能满足较高收入阶层的需求。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积极性

第4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商业保险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地位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将进一步地体现出来。

1、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者。

社会保障对于我国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涉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的,因此,其发展也应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在多样性和多层次方面的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和运作。社会保障应该是面面俱到的,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而言,对于社会报险主要采取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政策,所以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由于其具有营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效率,它能够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更多的需求。

2、资金融通和运作机构。

商业保险除了和社会保险一样具有经济补偿功能以外,它还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进行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一直以来,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关系是人们非常关心的话题,因为它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也影响着我国的财政负担。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现状而言,其仍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长期底下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资运作的成本较高,而且运作的渠道也比较窄,所以投资的效益受到影响是必然的。

二、商业保险正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我党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因为它关乎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在清楚地认识了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之后,我国还应当正确看待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有补充作用、提高作用和扩展作用。

1、补充作用。

就单纯的社会保险而言,其满足不了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这就需要其他的保障来对其进行补充,而商业保险就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个很好地补充。尤其是对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而言,商业保险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许多西方国家已无力负担高额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其政府和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负担,他们在不断地探寻着新的出路。而商业保险的发展和运作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因为它的运作和发展在丰富社会保险体系层次的同时,还能满足多元化的需求。

2、提高作用。

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效率有着很好的提高作用。现收现付、部分积累是我国目前社保资金运行的模式,但在现在,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不断加重,社保的基金已经严重的不平衡,这对于社保资金的保值和增值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社保体系在支付中遇到了极大的危机。但是有了商业保险的参与,社保体系中资金运行效率能够有效提高。目前我国养老基金分配情况大致是企业负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对于效益较差的企业,再让其负担高额的保险费用,其负担必将大大加重,这将影响该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

3、扩展作用。

除了补充作用和提高作用之外,商业保险还具有扩展作用。对于社会保障而言,其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险却针对的是劳动者,所以对于尚未成为劳动者的普通公民,其保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普通公民,我国也给予了一定的其他社会保障,比如社会救济、城镇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等,所以其具有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商业保险不同,因为其营利的性质,使得它是普适的,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支付相应的保险资金,无论男女老少皆有权力参与到商业保险中来,而且由于商业保险资金运行渠道更加广阔,能够为人们带来较社会保险之外的更多扩展的保障。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三、结语

第5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城乡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的保障体系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刺度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因而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要求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将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职工一样,也迫切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保障。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晚,整个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结果。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诞生到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而在中国,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很短。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

第6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关键词]统筹城乡 社会保障 衡水

围绕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精神,落实衡水市2012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衡水市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长足进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稳定增加,到2011年参合率达到93.78%,人均筹资水平由2010年150元提升至2011年的230元。同时新农合统筹基金也大幅增加,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每人每年,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2年上半年,全市共有90多万人次参合农民得到了经济补偿,资金达到2.31亿元,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受益水平。

2012年上半年衡水市参合率达96.79%,共有326.82万农村居民参合,人均筹资标准达290元,比2011年人均提高6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2011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7万元。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自2009年衡水市枣强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批试点以来,先后又有安平、冀州、故城、景县、武邑、桃城被列入国家级新农保试点县,参保率获得大幅提升,使得可享受新农保政策的达到744815人。到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得到逐步解决。衡水市制定了《衡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生活,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程序提供了保障。

二、衡水市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衡水在河北省属于欠发达地区,据河北省统计年鉴,衡水市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为781.82亿元,人均相对其它河北省地级市更低,过低的人均生产总值,导致了城市社会保障偏低,几乎以纯农业生产为主的衡水市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投入水平,筹资水平更低。同时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结构不优、质量不高、主导产业不突出等矛盾,同时还存在中心城市带动力不强,城镇化水平低,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等问题,因而统筹城乡快速协调发展的工作十分繁重。

2.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还需完善。于2010年1月1号国家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5]。衡水市在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要进一步巩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12年医疗保险要实现实质性的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向省级统筹迈进。

3.商业保险覆盖面还较低。虽然衡水市在保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衡水市积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4万人,净增参保职工1.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1万人,净增1.6万人。但离我市商业保险广覆盖,实现人人享有保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衡水市从2002年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2009年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11年,全市共有59.7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着医保待遇。但达到医疗保险全覆盖,还需要继续努力。

三、完善衡水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1.努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阶段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可能建立,更不能实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城乡一致性。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公平化推进,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最终目标。衡水市起草了《衡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水平。以后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以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并且保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项社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 继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是走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而是在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同时,更加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一种适应社会发展,解决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相对公平和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在具体实施中,以系统论的思想统一考虑,逐步提高,并特别关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基于此,衡水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应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整盘考虑,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3. 继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继续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并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结合衡水市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试点实施办法,达到全面启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目的,使得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四、结语

继续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执行上级的政策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创新性工作,有区别的、有针对性的制定本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有效执行,最终达到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献言献策,加强监督,让农民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共享经济成果,

参考文献:

[1]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R].2011

[2]河北省政府网站.衡水市社会保障事业成效斐然[OL]./article/20110830/1830055.htm ,2011

[3]王瑾.衡水市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N].衡水日报,2012

第7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论文内容摘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备受各界关注,保险与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发挥商业人身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课题。本文结合山西省目前的发展现状,分析发展商业人身保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就促进两者相结合的途径及措施,以及如何共同发挥它们在社会发展中的“减震器”作用做探讨。

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人身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因生、老、病、死、残等人身风险而遭遇不幸或困难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二者并行不悖、共同发展,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一)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其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社会保障的范围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窄,人身保险发展的空间相对越大;反之亦然。因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范围越小,即使社会保障标准和待遇维持原有水平,用于社会保障的总费用就越少。而社会保障费用和工资均来源于消费基金,社会保障费用的减少意味着工资部分的增多,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人们参加人身保险的能力也相应增强。

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越不齐全,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对越大。因为在人们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项目越少,需要由人身保险进行保障的就越多,参加保险的愿望和积极性就越高。同样,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项目越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越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上升。

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是指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和人们保障需求一定时,社会保障发展程度越低,对人身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二)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日益加深,商业人身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可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许多国家都尝试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主要途径是在国家监督之下选择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基金经理人的首选目标。在美国,许多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基金管理人。实践证明,由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营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效率比政府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同时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力量,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在数理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在补充性养老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在美国,职业年金计划最初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在普及到一定程度时,信托和银行等机构才开始参与。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日本在企业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日本的企业养老金业务主要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经营。

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是低水平的,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时,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商业人身保险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分析

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沿革和变化与全国大体一致,到2002年全省已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和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系列带有地方特色的做法。

养老保险制度获得重大突破。在参保范围和对象上对非公企业参保作了有益探索,出台了“低门槛准入”,“低水平享受”的办法;在基金征缴方式上,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在统筹上,坚持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建立多元、稳定的基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1995年率先出台了《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后又进行修订,使失业保险的覆盖率、征缴率和人均月征缴额等几项主要指标均有所上升。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覆盖范围开始向城镇全体劳动者拓展,并在农村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存在问题

目前,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运转基本良好,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但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具体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较弱。由于缺乏政策和国家财政支持,加上农民收入较低,参加社会保障观念落后,意识淡薄等问题,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对薄弱,目前除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有所探索外,在最核心的社会化养老保险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不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城乡人口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城镇户口;城镇职工能否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如在山西省内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垄断性或资源性行业。

保障资金支付存在较大潜在风险。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后,部分企业存在拒缴、欠缴现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难度加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资金到位率比较低,造成基金支付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由市场来承担的职能,例如各地社保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进行管理运作,强制主办补充医疗保险,不仅效率不高,还存在资金混用等管理风险。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个人帐户基金迫切需要金融机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及通过保险企业提供年金化领取方案;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方面,由于缺乏税收优惠政策,限制了企业和个人的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和个人差异化的保障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完善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措施

(一)具体途径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使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既相互配合又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保障功能,必须找到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就具体途径而言,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现阶段居民养老的主要形式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社区养老主要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因经济基础较好,有能力提供一定的退休金或建有老人居住的敬老院。从山西省具体情况来看,社区养老事业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发展非常有限,家庭养老仍是最主要的形式。

从人口结构来看,山西省老年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的实施,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向城市和非农业生产部门流动,加快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与“四二一”型家庭结构的大量涌现,将更难满足老年人的供养需求。原有的养老保险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山西省保险公司应抓住机遇,发挥商业保险的网络机构和风险管理优势,为地方政府提供精算技术和资产管理服务,同时在企业年金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等领域有所作为,特别是为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提供养老保险服务和相关咨询服务。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当前,山西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时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因此,山西保险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细化市场,研究制定发展战略、确定经营领域与服务种类、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来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二)具体措施

开发适销对路的商业人身保险险种,优化险种结构。人身保险发展的生命力,关键在于险种的生命力。保险公司应审时度势,根据居民保险需求的变化与差异,加快开发人身保险新险种的步伐,同时要努力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建议加强以下方面险种的完善和开发:

完善具有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多数居民认为,如果投保寿险而在保险期内未出险,保费便白交了。但如果到期还本,还能返还较高的利息,居民往往较容易接受。当然这需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支持。

加强对医疗市场的开发。对大多数居民来说,就医看病所需要的开支还是比较高昂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居民自然而然会寻求医疗保险作为保障。目前,山西省医疗保险开发很不完善,尤其是65岁以上的居民医疗保险,在所有的寿险公司中基本都是空白,可小规模探索或试办。

团体寿险应加强有储蓄性质的终身险开发。目前的团体寿险除团体养老保险外,几乎没有终身保险的险种,而人们往往更关心退休以后的保障问题。

适度提高保险金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以及保险公司经营实力的增强,居民愿意获得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都大为提高和增加,保险公司应顺应形势,适度提高保险金额,如灾害性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就应适度增加,同时要拓宽保险责任范围,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

适时调节经营战略,积极稳妥地开发农村地区业务。国家实施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为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保险公司应抓住机遇,积极稳妥地开发农村地区业务,在对原来的乡镇保险办事处(站)和营业所进行改造与更新的基础上,采取新的营销体制,占领农村市场,赢得先机。山西省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在全国的排名情况一直在中游徘徊,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各大寿险公司均忽视了农村这一块重要领地。在抓牢城市客源的同时,涉足广阔的农村客户,不但是省内寿险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更是人身保险市场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加大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力度,提高业务管理体系方面的创新力度。山西省地区的信息分布和传递极不平衡,信息来源渠道有限,保险对于广大普通百姓,尤其是农村居民来说,仍属新鲜事物,这给保险销售和服务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推进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创新适合山西省人身保险发展的组织形式,也成为推动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山西保险业普遍存在重视开展业务而管理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服务工作不充分,在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应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并不断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此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保险部门,由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第8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社会保障体系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因此建立一个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维持最低生活、解决温饱和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规范运行管理,完善保障措施,以五大社会保险为基础,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多次受到国务院及省、市上级部门表彰。

1、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坚持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社会保险逐步由职工向居民,由城镇向农村拓展,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了涵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2、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覆盖。新型城乡医疗制度自2017年以来在我区开始全面实施,体系日趋完善、总量不断扩大、受益扩面提量、服务更加便民,目前已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3、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完善。精心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较好落实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残疾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低保运行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已经形成。

4、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延伸,基层平台机构建设和服务功能持续刷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档案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和信息传输网络化。强化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管理,及时更新重点救助对象信息。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参保意识参差不齐。尽管参保率逐年提升,但一些民营企业参保意识不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断保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低保、社会救助、基本医疗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现象。

2、管理机制不够合理。社会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城市和农村低保及医疗、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由卫生部门负责,形成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加上救助制度和社保政策相互衔接不够,救助主体多元,既有人社、卫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又有工会、慈善总会、残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各种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使得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现象难以避免。

3、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工作效率。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便民、利民管理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目前社会保障相关机构的现状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如业务量较大的保险,人手不足,只能长期聘用临时工开展工作。二是经费短缺,无法保障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活动和日常耗材的开支;三是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工作网络有待健全。

三、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要宣传落实政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城乡社会保险。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文件,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稽查拉动的扩面征缴的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是及时调整养老金、失业金、工伤抚恤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三是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大病医疗二次补偿制度,适时提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积极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是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五是创造条件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第9篇: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范文

关键词:社保体系 计算机应用农民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一、辽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现状

(一).农村社保形势严峻

辽宁省虽然是我国的工业大省、农业大省,属于我国较发达省份,但是农民收入水平在全国范围内依然处于落后。就目前状况而言,辽宁省依然有72万贫困人口,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因此,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是政府部门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但是,辽宁省当前的社会保障很不健全,无法跟上国内其他较发达省份比较。就规模和水平而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远远超出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这一点,是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上都存在着很多的不同的地方。

(二).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辽宁省整个农民群体中,60岁以上的人员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0%,而且每年在以3%的速度增加。人口的老龄化,人口结构的发生变化,是社会需求保障发生了变化。从另外一点来说,城镇社会保障供给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加上农村人口老龄化,是政府背负的压力更大。但即便是如此,因为农村人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亟待解决刻不容缓。我们需要寻求一切可以解决的办法。如果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解决,农村的经济发展势必会受到牵制。农村发展受限,工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受到限制,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辽宁省是我们国家的唯一的一个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的省份。从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受限于省内形势的影响,很多工作取得的效果并不是竟如人意。

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对辽宁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

(一).计算机的应用能让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

辽宁省多丘陵地带,山地内信息无法及时传递。但是在计算机得到了广泛应用以后,我们能够讲社会保障信息、条例等及时公布在互联网平台。这样,就能够方便所有人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总所周知,很多的时候,政策不能及时有力的执行,是因为信息在传达过程中堵塞,抑制,不能起到上传下达的效果。人民群众根本不知道政策的存在,要想执行,真的就是无从谈起了。但是在计算机广泛应用后,信息能够及时公布,所有人都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信息,能够及时的解决农民心中的疑惑,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二).计算机的应用让收集信息更加快捷

辽宁省人口众多,在录入人口信息的时候,工作量大。而农村社会保障只要由在原有社会救济制度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少数地区仍在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合作医疗保险等组成,总类繁多,而且受众人口众多,成份复杂。要想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花费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在运用了计算机后,利用计算机完善个人信息,我们就能够方便快键的所有人的个人数据录入,并分类处理。使整个工作能够准确高效的完成,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仅如此,在以后的体系维护工程中,数据的增删修改,都能一步完成。所以,计算机的应用,使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收集信息更加快捷方便。

(三).计算机能弥补教育不足对社保心理的消极影响

从教育水平来说,辽宁的农民虽然在全国范围来说,是处于一个中等偏上的水平,但是城乡的差距依旧是客观存在的。受限于农民的教育水平,参保和受保人员,对于社会保障知识接触的实在是太少了。不仅如此,大多数农民对农村生活、生产的风险敏感度很低甚或于相当程度上是习以为常的。因此,这也就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综合判断和理性思考能力较低,极度缺乏了投保意识和参保要求。传统小农思想的狭隘性、偏激性依然存在,农民的心里素质非常脆弱,怕担当风险,不敢接受新事物。总而言之,面临的问题是,农民针对新事物的不了解,而不敢去接触。但是,现在计算机能够广泛应用,大多数人都习惯于从计算机上获得信息,利用计算机学习。因此,我们正好可以利用这一点,在计算机上大量宣传社保,为群众讲解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让群众认识社保,接触社保。这样,群众只要在充分的了解后,也就愿意去接受社保,愿意去尝试社保。而我们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也就因为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大大的向前迈出了一步。

三、结语

辽宁省作为我国的唯一的一个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的省份,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诸多问题依旧存在。我们只要在稳固现有的成就的同时,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上花时间投入研究,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进程加快。只有真正在农村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将中国实行的以户籍制度为代表、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打破,加速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120-127.

姜长云.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J]中国人民大学书包资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