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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洁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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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洁制度

第1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关键词:苏州; 农村; 社会保障

一、 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要求

(二)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保证

(三)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四)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新型农村社会结构的迫切需要

二、苏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条件及其现状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

    1、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经济保证

    2、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3、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资金来源

(二)苏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概括建国后苏州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这样几个阶段:

1、1978年以前

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苏州建立的是一套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

2、1978年-2002年

随着改革的深入,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苏州各地根据上级部署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1996年后,苏州市府又根据农村实际,提出了“先市区、后城镇、再农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思路,并最终于1998年5月,各市全部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2003年之后

2003年被认为是苏州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苏州市政府颁布了三个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5号,2003年4月30日实施)、《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苏府[2002]1236号,2003年1月1日实施)、《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大市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框架基本形成。

三、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年的探索,苏州已率先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大制度的建立,初步解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民最常遇到的风险基本上能得到有效化解。但是,我们在看到积极方面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中还存在着的问题。

1、覆盖面不广

    从近年情况来看,参保水平总体有所上升,一些县市的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但这一数据是把大量的外来人口排斥在外的,甚至其中已买房安家的人员也未能进入农村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中。在经济飞速发展、人员流动性日益加大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的今天,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

2、地区差距大

三大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大市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框架的基本形成。但由于经济基础及社会文化条件的差异,苏州市下辖五县市(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吴江)各地的做法仍然存在较明显差异,如保障对象的范围有宽有窄、保障水平有高有低、筹资渠道不一等。

3、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作为中国农村经济实力最强大的区域之一,苏州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还未能跟上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从政府的财政实力来看,苏州市社会保障支出负担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仍然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某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政府补助水平。

4、财政风险不容忽视

现行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据有关人士估计,市镇二级财政仅用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上的财政补贴支出,人均高达千元。可以说,现行制度对财政的依赖过大,其潜在的风险显而易见。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或是老龄社会提前到来等不利因素,保障基金很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从而导致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崩溃。

5、失地农民纠纷较多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农民上访事件其中有八成是因为征地引起的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则政府补偿安置标准偏低;二是一些地方官员未能按照市委、市府出台的政策标准执行,部分拆迁安居房不能“安然”居住,导致失地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三是失地农民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理性思考与政策建议

1、扩大覆盖面

价值规律要求体现效率原则。而社会主义社会的财富分配又要求兼顾公平。连接二者的桥梁之一便是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作为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安全网”、“减震器”,社会保障制度广泛的覆盖面至关重要。

2、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从苏州市目前的保障水平情况来看,主要是解决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但同时又要考虑到社会保障刚性规律,防止潜在的财政支付危机。因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并逐步考虑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

3、建立真正统一的社会保障框架

三大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大市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框架的基本形成。但各地差异较大的具体措施,却不利于全市范围内真正统一的社会保障框架的建立,也给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4、规范用地管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困难

随着苏州市城市化进程和各级开发区建设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占用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由于拥有土地是农民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因而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如何规范管理,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将成为土地征用中要考虑的头等大事。我们要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加大征地补偿力度,拓宽补偿渠道,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将失去土地这一重要保障后可能遭遇的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黎 慈.金融危机下反思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农民工返乡潮引发的思考.金融与经济.2009.3:35-38.

第2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一、三明市老农保基本概况

1992年起,三明市老农保开始试点,截至2013年底,三明市历年累计参保人数143 495人,当前仍在保的133 696人,累计收取保费1.32亿元;历年累计发放人数12 495人,当前在领2 788人,累计发放4 002.67万元;历年退保9 798人,退保占总参保人数的6.83%,退保金额3 307.48万元。

据统计,三明市老农保参保人员中,老农保缴费水平较低,少则几十元,多则十万多元,人均缴费923元。缴费500元以下的占70.5%,500-1000元的占13.9%,1000-5000元的占12.3%,5000-10 000元的占2.1%,10 000元以上的占1.2%。可见缴费1000元以下的参保人员占了绝大多数。

二、新老农保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福建省对新老农保制度衔接的政策规定

福建省对老农保向新农保制度衔接的总体规定,对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居民,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老农保基金并入城乡居民保基金;对已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财政退养待遇以及不愿意向城乡居民保衔接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一次退给本人,终止保险关系。

(二)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⒈利率下调,造成无法兑现原预测的参保人待遇标准。当年老农保制度设计参照商业保险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高利率情况下设计的支付标准,因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调,致使对参保人宣传的养老金标准无法按当年预测(兑照)标准支付。以一名40岁农民缴费1000元为例,按增值利率12%原预测的其60周岁时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85元,由于银行利率从10.98%下调至2.5%,老农保增值利率也不断下调,现在每月只能领取20多元。

⒉老转新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会有损失,使老农保参保居民不愿衔接。

2009年新农保试点后,《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过渡等工作的通知》要求16-59周岁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入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由原老农保的116统一为139(与新农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系统一致),由于计发系数变大,造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少。以个人账户积累额5000元为例,按老农保计发办法每月可领43.1元,按新农保计发办法每月可领36元,每个月少领取养老金7.1元。

⒊统一待遇领取年龄规定,造成老农保参保人员少领养老金。20世纪90年代,由于当时老农保可以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启领,当时很多人就选择了50周岁或55周岁领取养老金并写在养老保险手册上,2001年10月,闽劳社〔2001〕635号文件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启领年龄一律确定为60周岁。”这对于原来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领取的参保人来说,就将少领5年或10年的养老金。原来养老保险手册上写明的领取年龄不能兑现,这将使政府失信于民。

三、新老农保衔接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老农保以实际偏高的利率为

主导宣传揽保

据悉,国家一年期银行利率1991年4月是7.56%,1993年5月上调到9.18%, 7月又调到10.98%,老农保基金增值利率也由8.8%上调到12%,适逢老农保刚开展试点工作,福建省、三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都成立了老农保经办机构,经费自收自支,从收取的保费中提取部分管理费和超利分成。经办机构为了自己的生存,加上有了做强做大的想法,都想多收保费。但是老农保没有可吸引人的地方,只好在利率上做文章,以高利率(12%复利增值)制定预测表,像商业保险那样去向农民宣传,达到让其参保的目的。但是国家银行一年期利率却一路下跌,1996年5月的9.18%,随后7.47%、5.67%、5.22%、4.77%、3.78%、2.25%,直到2002年2月下调到1.98%,跌到了谷底。由于老农保增值利率是随着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这就造成了当年的宣传预测表成了一个谎言,老农保参保居民觉得受到了欺骗。

(二)老农保政策不规范,造成衔接困难

主要体现在二点:一是参保人员缴费和领取待遇年龄的规定随意性较大。按民办发〔1992〕2号文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龄为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上。但实际缴费年龄最低为0岁,领取待遇年龄为50岁和55岁不等。二是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不同。民办发〔1992〕2号文规定“养老保险费预缴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但各地趸缴上万元的都有,沙县最高金额甚至达到了10万元以上。

(三)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导致衔接困难

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由来已久,而农民这种对政府不信任的预期在老农保实施及衔接过程中不幸又言中了,这反映在国家对于老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利率的频繁调整上,银行利率一降再降,老农保基金既没有兑现其高额保值利率,也没有保证其复利计算的增值积累;接下来2001年又把领取年龄从50周岁、55周岁调整到60周岁;再加上这次衔接更是直接把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直接从老农保的116增加到139,老农保参保居民的利益再次受到损害。

四、促进新老农保制度

平稳过渡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一)新老农保平稳过渡的思路

老农保实施过程是我国探索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实践,对于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社保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具体衔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原则:

⒈保障权益的原则。无论新农保还是老农保,面对的都是广大的农村居民,也是相对弱势的群体,老农保制度的中止是政府的行为,参保人员没有过错与责任,所以在制定并轨衔接办法时,应基本上按原老农保政策规定给予兑现,待遇要在老农保的基础上叠加,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⒉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持续性的原则。新老农保制度均由政府部门制定,虽然老农保将被城乡居民保(新农保)替代,但老农保制度运行的教训与经验,为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做出的探索与贡献不可否认。所以,新老农保制度并轨时,既要实现无缝对接,又要妥善解决老农保的债权与债务,化解老农保工作的失误,不再扩大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⒊弥补的原则。就是参保人因利率下调、物价上涨、人民币贬值,再加上老农保养老金22年来从未调整提高等因素而使参保人利益受损的弥补措施。

(二)对策建议

⒈对参加老农保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衔接办法。年满60周岁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保持原待遇不变,按待遇叠加原则直接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并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⒉参加老农保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人员的衔接办法。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应按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对个人账户中合并前的老农保缴费积累额,按照老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老农保养老金;对账户合并后的个人账户积累额(扣除合并前的老农保缴费积累额),按照新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将老农保养老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合并发放。

⒊退保。参加了老农保,但又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⒋加发养老金,维护参保人利益,实现制度平稳衔接。

⑴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对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衔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老农保参保人员,按本人老农保个人账户金额除以新农保国家规定最高缴费档次500元,予以加发过渡性老金,所得商低于1的按1元加发,大于1的取整加发。

第3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内生性制度;外生性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1-0036-04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分析

制度演化的路径锁定是指一个具有正反馈的体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被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制度体系所取代(盛昭瀚、蒋德鹏,2002)。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国家财富的积累,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得到了重视,但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却出现了客观上制度供给不足、难以构建,而主观上制度需求不足、难以普及的矛盾局面。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有过这样的论述,“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触,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从亚当・斯密这段话中,可以得出两层内涵:第一,制度存在个体性的、非设计性的内生性制度与统治者通过立法设计的外生性制度两大分类(韦森,2001);第二,两类制度的关系对人类在社会中的博弈过程具有极大的影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受到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的制约,特别是它们演化的路径锁定决定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与构建。

从内生性制度演化路径锁定来看,中国是一个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并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古国,讲究的是一种“天人合一”的价值境界,其中养老意识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500年,孔子在《礼记・礼运》 (大同篇)中就说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孝经》也有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其中“事亲”就是赡养父母之意。我国古人说教和传承下来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就是中国人民世代相传的文化习俗和观念。这种文化习俗和观念一直是中周长期传承下来的家庭保障思想,且长期锁定于该路径,并完成了“习俗一惯例一规则”的演化过程。于是,它表现为农民在主观上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不足,甚至出现排斥现象。也就是说,中国农民认为,有子女在,将来养老问题就是通过依赖他们的生活照料和赡养而得到解决。这使得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农村难以普及(蒋庆、盛洪,2004)。

从外生性制度演化路径锁定来看,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所特有的人为构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作为外生性制度的法律法规的演化将锁定于城乡二元化的路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效供给明显滞后于城市,其主要表现为制度供给的不合理性与间断性。

制度供给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度的整体设计未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即国家强制性与三方共担性(个人、企业和政府)。如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因过多地考虑到农民的保险观念不强而强调“自愿性”,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到集体补助;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又没有对政府的责任通过约束性的规范加以具体规定。这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没有稳定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第二,保障水平有设计缺陷。《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第三,制度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一般是以区县为单位的,这种管理办法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一般而言,保险系统的覆盖面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大。而在一个区县的范围内,一些与保险有关的统计指标差别很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济性很差。

制度供给的间断性表现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国家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了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1992-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2年1月,民政部在国内外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个人账户积累方式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在各地推广;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了停顿状态。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解锁”的必要性

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导致现有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客观上制度供给不足与主观上制度需求不足的矛盾局面。可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解锁”势在必行;其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减轻农村消费“瓶颈”对经济发展的桎梏。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

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全国总人口为124261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998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总人口规模增长了12.8%,而60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增加了34.1%。在第四次人口普查与第五次人口普查期间,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只有0.92%,而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97%,大大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此外,全国老年人口的多数居住在农村。200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2942万人居住在城市,占22.63%;1499万人居住在镇,占11.53%;8557万人居住在农村,占65.83%。到2030年,全国城乡60岁以上老人将占全国人口的23%~25%,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比例会更高(国家统计局,2002)。随着农村经

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特别是农村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速度不断加快,农村老人群体将越来越大。不仅农村先于城市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60周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也会高于城市;再加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下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二) “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表现在:一是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日益明显,未来的家庭结构将变为“421”型的倒金字塔结构。这样的结构如果单纯地依靠家庭养老,将使年轻人不堪重负。同时,现代人的居住偏好使农村纯老年户的数量不断增加,传统家庭向老年人倾斜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加之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两代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使得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纽带变得松弛,家庭养老陷入了困境。因此,单纯地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能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社会养老迫在眉睫。二是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2004年中国人均耕地减少到1.43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2004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达到41.8%),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有所加剧。其原因在于中国城市化的畸形发展,使得耕地消失的速度比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如在各地轰轰烈烈的征地热潮中,仅最近7年全国耕地就减少了1亿亩。由于征地运动的不规范操作,使许多地方的被征地农民陷入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尴尬境地。这部分农民的生存权面临着严重威胁,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若不及早解决,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反过来制约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三)减轻农村消费“瓶颈”对经济发展的桎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于保障农民的权益、维护老年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减少他们的生存风险、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农村养老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缺乏社会养老保障,导致农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只好选择储蓄养老,即把多余的钱存入银行以备将来养老之用。统计显示,占我国人口总数60%~70%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及城镇居民的1/3,这里面除了收入方面的原因外,也存在着由于对未来生活预期的不确定而导致的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有效提高农民个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提高农村社会的消费能力和老年人的消费水平,从而更好地启动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窦艳芬,2007)。

三、演化路径的“解锁”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外生性制度体系的完善

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是客观经济规律,其运行机理可以概括为给定条件、启动机制、形成状态、退出闭锁等四大表现或过程。“给定条件”指随机偶然事件的发生;“启动机制”指系统中的正反馈机制随给定条件的成立而启动;“形成状态”指正反馈机制的运行使系统出现某种状态或结果,表现为通常出现的结果; “退出闭锁”指通过政府干预和一致行动,实现路径替代。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解锁”的对策分析

从制度演化的路径锁定运行机理中不难看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其给定条件是建国初期中国工业经济不发达导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出现;启动机制则是伴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确立,以及中国内生的“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等内生性保险制度的支撑与配合,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外生性制度逐渐形成。而且,随着以特定制度为基础的契约的普遍履行,适应性预期产生,使这项制度持续不下去的不确定性因素随之减少,最终使制度陷入“闭锁”状态。因此要实现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解锁,构建起有效的激励参保人以及重新构建起能够提高经济绩效和降低制度运行成本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退出“闭锁”状态,就必须从外生性制度与内生性制度两个层面打破现有的制度安排。从外生性制度来看,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结构的锁定状态。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通过立法程序尽快破除因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陈旧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村农民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各级地方政府应改变因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而长期形成的“重城轻乡”的政策倾斜,积极采取倾斜于农村的政策措施,以此实现“城市反哺农村”的平衡效应(张祖华,2006)。

外生性制度的创新需要内生性制度的配合方能实现,可以说制度路径“解锁”的关键环节是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因为即使设计了最完美的外生性制度,如果被人们的意识、习俗与惯例这样的内生性制度所排斥,那么外生性制度只能成为一纸空文,毫无价值。而从内生性制度来看,农民的“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观念成为中国农村主要的内生性养老保险制度。而伴随着各地农民外出打工数量的增加以及国家耕地的减少,农民的“土地养老”观念已经逐渐淡薄,而“家庭养老”观念却还很强烈。可见,“家庭养老”观念向社会养老观念的转变,将成为中国农村内生性养老保险制度路径“解锁”的关键。笔者认为,社会诚信文化的积累与农民话语权的增强是“解锁”的两把金钥匙。农民之所以依靠家庭养老,而排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民缺乏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能带来的收益的准确预期。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对外生性制度的稳定性与持久性产生了怀疑。此时,依赖血缘关系形成的家族信任代替了社会信任。因此要实现“家庭养老”为主的内生性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解锁”,一方面必须构筑社会诚信文化,实现家庭信任向社会信任的转变,使农民在主观上认同与接受社会保险制度;另一方面要赋予农民更强的话语权,使农民与政府之间形成沟通顺畅的双向信息通道,提高信息的充分性。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内生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解锁”。

前文提到,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的协调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解锁”的关键,即伴随着内生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锁”,外生性制度的供给必须与之配合,让农民真正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中获得收益。只有这样,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才能真正实现“解锁”。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外生性制度体系的完善

内生制度的解锁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外生性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条件。那么,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应从哪几个方面人手呢?笔者认为以下三点最为重要。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落后,法制准备工作明显落后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如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而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它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而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并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会给中国农民一个稳定的预期,提高其对政府的诚信度,从而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外生性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创造条件。

第二,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样化农村养老保险形式。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起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而形成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例如在一般地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鼓励农民个人按照自愿原则,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用(吕军,2007)。

第4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战略要求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面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的“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整合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资源,以更高效地推进反贫困工作。随着核查工作的开展以及低保年保障标准的逐步提高,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两线合一”在执行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因此客观分析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提出相应对策和改进路径,对最终实现中央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存在问题

11档案数据尚不完善

贫困人口的识别及分类是进行衔接工作的第一步和关键所在。当前黔西南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进行了低保户和贫困户的识别工作,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暴露了档案数据尚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我国精准扶贫和低保制度发展时间较短,档案资料不完善的现象在社保覆盖较晚的农村尤为显著。黔西南州2014年开始实行低保户 “一户一档”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制度,规定从申请到审批诸多环节的各类材料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等装入档案袋;2015年又将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录入“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而黔西南州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也是始于2015年,所以衔接制度的工作数据来源就是前一年开始的低保对象存档和“建档立卡”。由于到目前为止建档工作仅仅实行两年,数据的真实性未得到充分核实,因此衔接工作的有效性尚需核查工作的检验。另一方面,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制定存在时间差。贵州省的农村低保标准由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一般上年末制定,下年初开始执行;而扶贫标准则由国家定期,再由地方政府酌情调整,出台时间与低保标准的出台时间不同步,导致黔西南州在开展核查的过程中低保使用今年的标准而扶贫使用去年的标准。时间差则造成了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对象识别上的标准一直存在差异,增加了实现“两线合一”的困难。

12农村扶贫标准增长缓慢

根据《黔西南州推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州扶领〔2015〕3号)要求,全州精准扶贫对象的评定标准是一致的,都以国家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贫困线即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如2014年全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时,是以农村居民家庭201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为标准,2015年以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84元为贫困线标准,2016年则以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68元为贫困线标准①,以此类推。而反观农村低保标准,黔西南州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黔西南州全州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988元;2015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兴义市、义龙试验区 2640元,兴仁县、普安县等县2580元②;2016年全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076元/年③,平均增幅达1861%。由此可见,低保线在短短三年内超越了贫困线,且有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考虑到要完成贵州省2020年扶贫标准达到6200元的要求,扶贫标准的增幅压力正变得越来越大。

13人为因素影响衔接工作的有效性

在精准扶贫识别对象工作中,客观和主观两方面人为因素的掺杂影响了衔接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是客观环境造成的――按照 “规模控制”的原则,扶贫名额是自上而下层层分配的,因而下级必须依照上级分配的名额开展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具体到村就是由每个村干部领回精准扶贫的“名额”,当村干部针对名额进行分配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因为往往不是名额多了,就是名额少了,导致名额的分配成为一项棘手的工作。客观名额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导致认定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另一方面,根据《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的要求,要通过对低保“减量提标”以最终实现“两线合一”,主观上一些基层政府在扶贫与低保核查工作中为了尽快完成减量提标任务,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指令性削减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的情况,特别是大幅度削减低保对象中的一般保障户。这不仅与农村低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工作原则背道而驰,还造成应保未保、应保漏保的现象。

14农村基层人力资源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目前在农村地区,由于需要识别和帮扶的农村人口?盗烤薮螅?基层民政部门在人力配备上往往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两个方面。

具体到黔西南州乡镇各级政府,是人力资源的数量匮乏。首先体现在乡镇机构人力资源未得到针对性的加强。近几年民政和扶贫工作业务量增加,而黔西南州乡镇民政机构不仅没有得到加强,反而被裁撤合并;而工作人员也没有增加,所以现有民政工作人员兼职情况严重,除要承担民政业务外,还要承担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一心多用。其次是工作人员自身的能力问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工作质量。最后是客观上低保和精准扶贫程序多、要求严、工作量大,放大了基层人力资源不足的缺陷。

15农村基层管理监管工作不当

低保制度和精准扶贫制度在运行的多个环节上都缺乏必要的监管,间接影响衔接工作的有效性。首先,在贫困标准的制定上,几乎没有农民参与的声音;其次,在精准识别等扶贫的具?w程序上没有贫困群体的参与环节和听证、论证环节;最后,在评估和验收阶段,缺乏具体的民意收集及反馈措施。在黔西南州脱贫攻坚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有关民意调查的部分仅仅是笼统地一笔带过,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说明。纵观整个扶贫流程,基本属于政府操作下的非透明状态,这样的模式显然无法实现贫困群体和其他农村居民的监督。

2对策

2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充分的资金支持是实现“两线合一”工作的首要前提,解决资金问题无疑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而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通过相应的机制,将“地主”的钱通过相应制度发放给贫困人口,以促进社会公平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当前黔西南州扶贫标准过低等一系列问题与扶贫资金不足有很大的关系。要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国家财政对贫困地区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为衔接工作夯实财政基础。

22合理规划衔接工作进程

在保障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如何规划好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的衔接工作进程是能否实现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扶贫标准、低保标准的制定除了参考国家层面的规定以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必要的规划和测算才能如期实现两项制度的平稳衔接并避免现实中两项标准差距逐渐增加的情况出现。由于低保是保障贫困群众最基本的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扶贫是致力让贫困群众脱离贫困的工作,因而在标准制定上,扶贫线要高于低保线。近几年的低保线与扶贫线数据显示,黔西南州农村出现扶贫标准低于低保标准且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建议扶贫部门能按年度及时调整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精准扶贫标准同步演进。

23完善数据衔接工作

在衔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能否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而实现数据衔接决定了衔接工作的准确性程度。一方面,可以考虑依靠定期核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三种类型,再根据不同类别开展不同的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中短期低保对象可以通过生产项目帮扶鼓励支持进行生产自救、劳动自救,对长期的低保对象要落实低保兜底,从而实现扶贫对象认定精准;低保对象核查精准;低保对象分类精准。另一方面,通过信息衔接完善识别机制和退出机制。两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对不在扶贫对象中的低保对象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全面兜底;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范围进行帮扶;对经过帮扶后脱贫的贫困户,及时完成退保;对今后因病或因灾等原因返贫的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纳入低保范围。

24健全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有效与否是能否保证反贫困工作公开、透明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坚持内外部监督相统一。一方面,在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公示过程中,不仅要将符合条件者的收入和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公示,还要把收入计算的公式和流程一并公示出来,以保证有据可查;另一方面,也要将各村低保户、贫困户数量及计算公式一并上传到网站,接受社会大众的外部监督,降低工作中主观人为因素的干扰。

25对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提供培训

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态度是影响衔接工作能否落实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从培训对象上来看,不仅要对驻村的扶贫办工作人员提供针对性培训,还要对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保证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实施者和辅助工作者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培训内容上看,不仅要涉及衔接工作的概念和性质等理论内容,还要涵盖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实践内容,以保证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3结论

低保扶贫衔接工作旨在实现两项制度的统筹――通过低保制度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托底性生活保障并通过扶贫开发帮助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两线合一”是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目标的重大举措。

尽管黔东南州在“两项制度衔接”的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尚不完善的识别机制,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农村基层人力资源不足,缺乏贫困群体参与的贫困户监督机制等原因的掣肘,制约了反贫困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应该结合不同的工作阶段对症下药,在准备阶段,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资金的充足;而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在识别阶段要做好扶贫和低保数据衔接工作,在执行阶段对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提供能力培训,在公示阶段健全监督机制。

反贫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而对低保制度和扶贫制度进行衔接的最终目的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

实现反贫困效益的最大化,在今后的衔接工作中,黔西南政府要继续克服困难扎实推进衔接工作,让国家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农民,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2016年《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

第5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把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农村卫生清洁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新农村重要举措,坚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益化”为目标,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村垃圾主要是指农村生活垃圾和不易降解的地膜,塑料袋等生产垃圾。在本年度要突出重点,全面启动我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集镇和06—10年新农村建设点,瑞路、316国道沿线村庄,作为全镇的重点先行一步,然后全面铺开,做到每个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村规民约,有卫生保洁员,基本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2012年为巩固成果,完善提高,全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高标准到位。

三、基本标准

(一)集镇应达到“六有六无”。“六有”即:有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办法;有专职清洁队伍;有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和工具;有较完备的垃圾处理设施(中转站、回收站、处理站);有卫生“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及卫生责任制区;有经费来源和保障。“六无”即:集镇区内无乱堆垃圾(含建筑垃圾)现象;居民店面无乱堆杂物(货物)及占道经营行为;大街小巷无散落塑料垃圾;周边沟河塘无漂浮垃圾;无乱浇污水现象;无违章搭建乱停车辆行为。

(二)自然村应达到“六有二无”。“六有”即:户户有垃圾桶和回收袋(篓);村村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池、沤肥窖、焚烧炉或焚烧池);有专职清扫员;有必需的清扫(运)工具;有卫生保洁村规民约;有保洁人员有工资报酬。“二无”即:无露天乱堆、乱倒垃圾;无随便放养家禽、家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卫生清洁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益化”的原则。镇己建中型垃圾焚烧炉,原则上山下片和集镇采取户集—组收—镇集中处理的方式,偏远自然村和山上片采取户集—组收,组建垃圾焚烧池就地焚烧处理。禁止采取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中转站、处理厂应远离村庄和水源地,原则上不得少于500米。

(二)组建专职队伍。组建卫生保洁队伍,集镇由镇环卫所负责组建。各自然村在村委会指导下进行组建,2006年以来的所有新农村建设点按30-5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所有保洁员要切实做到有人管理,有工资报酬,有服装工具,有分拣分类意识。要把村庄保洁员纳入到镇环卫所统一管理,建立保洁员明细档案,明确保洁队伍的职责,建立管理制度。

(三)配备保洁工具。各自然村必须按每户落实两桶一袋(篓),按户数建好垃圾池和有机肥垃圾窖,每个垃圾池分成两间,便于群众分类投放(分类为:有机肥垃圾和难降解垃圾)。有机肥垃圾两天一次堆入垃圾窖,难降解垃圾由镇环卫所具体安排时间清运。可燃烧垃圾建了焚烧炉或焚烧池的可集中焚烧。各自然村应给保洁员配备保洁衣服、扫把、铁铲、保洁专用车等清洁工具。

(四)健全规章制度。各行政村要建立和完善垃圾清扫、清运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各村民小组要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和制定村规民约。环卫所要与集镇各单位、企业及门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公约。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组织指导、督查、评比、考核,使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五)经费保障。集镇按市乡财政补一点,政策性资金(再就业促进基金和低保资金)安排一点,集镇所在单位和居民筹集一点(参照市区标准收取卫生费)的办法筹集。各自然村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按户收取卫生费(每月每户贰元左右),或有条件的自然村自筹一点。确保工作经费到位,镇村两级保洁人员工资发放到位,保洁工具购置到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进行大张旗鼓的广泛宣传,学校要结合民族精神教育上好卫生保洁第一课,将卫生保洁意识植入学生的灵魂,努力形成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分工。实行镇领导包村,站所办包点的责任制,按照“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环卫所统一处理”的模式,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体系,避免垃圾搬家和二次污染。

建设办负责全镇垃圾池、有机肥窖和垃圾填埋场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进行统一监管、督促企业搞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或及时清理至指定填埋场,指导环卫所规范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畜医站、食品站负责对各类屠宰场和畜禽养殖场的垃圾管理、清运进行监管。工商分局负责对贸易市场的垃圾管理和清运进行监管。卫生院负责对全镇的村民卫生知识宣传及对各医疗机构废物集中进行处置、严防污染。供销社负责对全镇废旧物资收购点及回收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责任划分;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文化电视站分别负责对集镇及各自然村的供电线路、电信线路、有线电视线路进行规范整治。

(三)强化技术操作。垃圾分拣分类及减量是垃圾无害化

第6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一、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新农村环境整治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机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制定了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规定主要操作模式及细化了处理方式,制定了落实措施,强化了考核制度。

二、开展了宣传发动

1、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对农村清洁工程的实施进行了研究、部署。

2、召开了三次村书记、主任大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全面布置和培训了农村清洁工程实施的具体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工作。

3、利用全镇二级干部大会。两次对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行宣传发动。

4、发放了宣传资料扩大了宣传面。发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操作手册,做到每村一册,发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资料2300多份,致农民朋友一封信2600多份。

三、配齐了保洁员。2006年至2009年全镇23个行政村61个省扶点都按要求配齐了47名保洁员。

四、举办了保洁员培训班。按照县农工部的统一要求,我镇于2011年5月23日举办了全镇省扶点上的保洁员和村干部为农村清洁工程指导员培训班。

五、配置了保洁工具。全镇已定做了2400多套“两桶一袋”和配齐了扫帚和铁锹等保洁工具。

六、加强了培训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镇做到了06—08年的省扶点至少有1个沼气池,09年省扶点有5个以上沼气池。垃圾池垃圾及时清理,并对损坏的垃圾池进行修复。

七、加强了对保洁员的管理。明确了保洁员的工作职责,细化了保洁员保洁操作要领。

八、建立了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农户对“门前三包”签订了责任状。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够强,不良的卫生习惯仍然存在。

第7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不断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镇村文明程度,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组织制度与制度建设、道路保洁、环卫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及日常保洁。

二、考核对象

全镇5个行政村。

三、考核标准

(一)保洁人员数量。各村保洁员人数按本村户籍人口每1000人配备3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市场化保洁模式的行政村除外),自然村较多的村应视情合理配备保洁员。

(二)保洁范围。主干道及村内公路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情况;公路两侧建筑物、堆放物、杂草保洁情况;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公厕卫生保洁情况;沟溪保洁;房前屋后及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等,做到保洁范围全覆盖。

(三)保洁时间。保洁人员每天保洁时间至少要达到6小时以上,按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确保卫生清洁常态化。

(四)环卫设施。鼓励各村改建标准化中转站,公共场所配足垃圾箱,每户配备一只垃圾桶,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专用车,并着装作业。

(五)责任落实。各村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重点加强主干道保洁管理,实行保洁人员公示制度。建立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考核办法,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保洁人员报酬和考核挂钩。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平时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法。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大隐镇行政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一)平时检查

平时检查分为自查和联合检查两种方法。自查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定时间,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合检查每季一次,由镇政府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在当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考核计分

社会事务办在每季度根据对各村平时检查和平时督查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按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以下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下拨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挂钩。

五、考核要求

在平时检查考核中,严格按照《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执行,如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保洁时间不够、打人情分等问题,收回补助资金。

六、奖励补助标准

1、对各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季度达标综合考核。凡季度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村,镇按行政村所付保洁员工资总额的40%进行补助,考评分在80—90分的村按行政村所付保洁员工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考评分在80分以下的行政村按保洁员工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70分以下不作补助。上述最高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以保洁合同和村支付凭证为依据)

2、配备人数的确定。按户籍人口和实际区域面积核定,芝林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4人,章山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6人,云旱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4人,大隐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3人,学士桥村最少配备人数为6人,各村人数达不到上述标准不予补助,河道保洁人员镇农办已作补助,不再重复补助。

3、凡建造标准化垃圾中转站、三格式公共厕所须经镇环卫所备案、审批并验收,中转站按实际建造总额给予50%的资金补助,公共厕所按每坑位1000元补助。(凭村级协议及实际结算支出帐务数下拨)。

七、补助程序

1、每季度末各村将保洁合同(要求合同内注明保洁时间、保洁范围、劳动报酬)和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上交到社会事务办。

第8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加快一维护”战略。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意见》豫政〔〕43号)和我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农村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组清扫保洁、村收集、镇(办)转运、区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村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思路

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等载体和手段。培养村民良好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通过设置合理方便的垃圾站点、组建专业清扫清运队伍,引导规范村民的垃圾投放行为;通过分类投放、分别收集,实现宏观意义上的垃圾类别源头分离,降低处置本钱;通过区、镇(办)村、组四级管理,达到多层参与、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效果;要通过体制的顺畅、机制的健全、目标的明确、制度的完善,实现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管理长效化、效果乡村化,达到全区农村垃圾管理全覆盖、无盲区,体现垃圾管理这一公益事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行模式

全区农村建立“组专人清扫保洁、村定时分类收集、镇(办)集中分类转运、区统一定点处置”运行模式,以镇(办)为单位。基本实现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无害化填埋的目标,打造农村环境新面貌。

四、工作流程

(一)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流程

(二)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流程

五、时间布置

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8-9月)各镇(办)召开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动员大会。摸清底数,制定方案,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

(二)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阶段(9-10月)此阶段。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四)全面实施阶段(12月)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卫生保洁制度。明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六、职责划分

区爱卫办、乡村管理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区爱卫办、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建成区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村庄卫生保洁规范,各镇(办)根据本辖区农村的定位与现状。完善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并对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议。

教育村民对垃圾进行适当分类投放;每个村、组应按比例配备专业的清扫保洁队伍,各村、组要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处置的意义。做到日清扫、日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池(房)负责村道、沟渠及其它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蝇,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第9篇:农村保洁制度范文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的布置和要求,有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结合江背镇实际,特制定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为指导,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标本兼治,重在教育,贵在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组织

成立江背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定期邀请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核,同时由考核小组牵头,组织村组干部相互交叉检查。

三、考核对象:全镇16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考核原则

按照“以村为主,各村包干,绩效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各村书记为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按照各村村域情况,以村级环保合作社牵头组织环卫人员,注重抓好村域内点、线、面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五、考核细则

根据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的相关措施及办法,农村环境整治办以室以及绩效办对各村(社区)委员会按照百分制评分的办法进行检查,实行每月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管理制度(20分)

A、各村成立环保合作社,原则上村支部书记为环保合作社主任,按照每200户一名保洁员的标准,自行组织保洁员对四边垃圾和农户垃圾进行清扫和清理,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做好垃圾最大限度的废物利用,尽量做到垃圾不出村。环保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上墙、人员档案、社保、医保等档案齐全,并有村(居)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计4分,差一项扣1分;

B、各环保合作社加强对专职保洁清扫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宣传,指导和引导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减量。既当好运动员,又担好宣传员和教练员,促进环境整治的效果,达到全民参与。各村(社区)应发动村(居)组干部及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宣传每季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1分,计4分;

C 各村(社区)应有专门的环境卫生指导人员对各组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督促,以组为单位,分组对户的环境卫生进行上墙评比公示,并对保洁人员进行每月四次督查,有记录,计4分;少一次评比公示扣1分,少一次督查扣0.5分。

D、有保洁员统一着装,佩戴好工号牌上岗,加强从业人员文

明上岗的规范和教育,不滋事吵事,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或会议记录,计4分,出现一次或少一项扣1分。

E、各项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健全,环保合作社有固定的垃圾分类处置场所,并有专人进行管理和处置,计4分,少一项扣1分。

(2)环境卫生管理:

A、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垃圾分类处理论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及党委、政府安排临时性的清扫工作任务,计10分。

B、保洁人员作业时间为:夏季7:30—18:30 冬季8:00—17:00;作业时间内应巡回保洁,不得缺岗,计10分。缺岗一次扣0.5分,不准在上岗前酗酒,不准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席地而坐,不准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不准将保洁车停放路中央,出现一次扣0.1分。

C、保洁范围内按照保洁标准(共8项)执行,计40分。每项计5分。

(1)保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营业场所、居民户门前做到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检查出现一处扣1分。

(2)保洁范围内田边、水边、塘边、坝边、屋边、路边、山边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动物尸体,出现一处扣1分。

(3)保洁范围内河道,在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动物尸体,出现一处扣1分。

(4)保洁范围内垃圾池、垃圾桶内无积存、暴膨垃圾。出现一处扣1分。

(5)保洁范围内省、县、乡、村、组主干道清洁无垃圾、无乱堆乱放。出现一处扣1分。

(6)保洁范围内集镇及邻街屋后排水沟内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动物尸体。出现一处扣1分。

(7)保洁范围内垃圾池无缺损,垃圾桶无乱丢乱放现象。出现一处扣1分。

(8)保洁范围内保洁人员无索拿卡要,无无理取闹或不按规定制度执行现象发生,保洁车、工具无乱丢乱摆或占道霸道现象发生。发现一次扣1分。

D、环保合作社及时将垃圾分类处理,定期将可回收、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中转至垃圾资源回收公司利用,并建立好相关台账,计10分。严格按照分类减量办法收集,各村不可回收垃圾按每月进垃圾中转站1车(农村手扶拖拉机)为标准(印山,五美,梅花,朱桥,江背集镇不纳入此项考核)。每多一车扣2分。

E、合作社垃圾运输车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垃圾收集工具、垃圾车辆完好、整洁,运输中不污染道路,不乱倒乱处理,不损坏群众财物及相关环卫设施,计10分。如有群众反映、捡举或投诉,每次扣0.5分,并由合作社负责清扫和赔偿。

F、保洁收费(限指印山、五美、梅花、朱桥、江背五个村、社区集镇范围)

1、集镇街道住户、经营户的卫生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村、社区委员会开出专用收据收取,建立台帐,(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费由村与企事业单位协商收取)计5分。考核领导

小组年度内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如发现未按标准收取卫生费,则扣5分,并按抽查户应缴卫生费的10倍罚款,在镇对村下拨款项中扣除。

2、应收卫生费作为集镇、村(社区)的征收成本及环境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计5分,如挪作他用不计分。

六、考核奖惩办法

1、镇环境治理办和绩效办负责对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时检查,检查结果与村级保洁费用挂钩(镇对村下拨保洁费用见附表),镇财政根据检查结果每月拨付该村保洁费用,当月费用次月付的方式进行。

2、凡当月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或者县以上(含县级)抽查影响全镇考核分值的,罚款1000元;低于85分的或者县以上(含县级)抽查影响全镇考核分值的罚款1500元;半年内出现两次低于90分的或者县以上(含县级)抽查影响全镇考核分值的,另行罚款2000元,罚款可重复计算,所有处罚费用在镇对村拨付的保洁费用中扣除。

3、凡当月考核高于95分的(不包括95分)的,镇人民政府进行奖励500元,连续3个月检查结果高于95分的,另行奖励1000元;连续6个月检查结果高于95分的另行奖励2000元,奖励可重复计算。

五、本办法从2011年8月1日执行至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