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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责任旅游开发一直是国外学者关注的重点,而在我国河南省商丘市实行的责任旅游开发的方法尚属首例。从旅游者、旅游开发商、政府、相关人群等多方利益的角度,基于责任旅游开发的基本理念和目标提出了文化遗产类旅游资源开发的思路,尤其是对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对于我国同类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责任旅游;旅游开发;河南省商丘市
责任旅游开发一直是国外学者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责任旅游,本文调查了旅游目的地开发中存在的各类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该调研牵涉到更加深入的研究,此项研究对许多区域进行了调查。本文以其中的一个区域为例,以调查旅游目的地开发中的相关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是否能满足各方面的利益目标。考虑到作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相关者不仅仅是单方面的利益,如社区的广泛参与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本文认为旅游资源开发中应考虑到多方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以达到多赢的目的,真正实现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1责任旅游开发与传统旅游的比较
1.1责任旅游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根据Freeman[1]的定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指“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由于旅游活动的开展涉及食、住、行、游、购等方面,旅游开发者与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团体在旅游业的经营活动中充当了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同的作用,共同保证旅游业的正常运行。因此,责任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相关的利益团体包括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之间的不同关系组合(图1),比较核心的组合是旅游开发者与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之间的一种互惠共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在旅游者、旅游目的地的居民、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与旅游开发者之间还存在着交换、依赖、合作3种互动的经济关系形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一种经济上的依赖关系,这些社会团体的经营以当地的居民为依托,其员工大多从本地雇佣,改变了他们从前的职业,使其进入旅游服务行业之中。
第二,旅游目的地居民与旅游开发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主要表现在居民对其活动空间的让渡上,即当地居民牺牲自己一部分生活空间,让旅游开发者将其开发成为旅游活动的公共空间,从而换取一定的经济获益机会和就业机会。
第三,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经济互动关系主要通过购物活动来产生。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希望购买的旅游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当地的居民,于是就建立了一种供求关系;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之间的经济互动关系是通过旅游过程中所需要的食、住、行服务来建立的;旅游者与旅游开发者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旅游者在开发者所提供的场所中游览和娱乐基础上的。
1.2传统旅游与责任旅游开发方法比较
国外许多学者提出,责任旅游不是一种旅游产品或者品牌,它包括一个框架和一套实践行动,是一种制定旅游规划和政策的方法[2-5]。责任旅游是在无规划、无管制的传统大众旅游的消极客观性之间描绘出一条明智的道路,是一种在相关人群、政府、旅游者和投资商之间优化利益分配的新的旅游业发展方式(表1)。目前,我国旅游开发单纯鼓励的文化遗产旅游、生态旅游或者小型旅游的发展并不是责任旅游,而只是旅游开发的一些经验,这些经验如果没有考虑旅游开发中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将会造成旅游目的地大规模的破坏。实施责任旅游不仅能支持开发精心策划的生态旅游产品,而且也能吸取以往的经验,从可持续发展的开发角度深谋远虑地采用新兴技术、消除大众旅游自身带来的负面效应或使之最小化。实际上,由于责任旅游涉及到旅游资源的管理,在实施责任旅游时也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并不仅限于政府部门),同时考虑到旅游业的跨学科性,必须采纳旅游开发和规划的“6C”原则,即合作(Cooperation)、协调(Coordination)、协作(Collaboration)、交流(Communication)、协议(Compromise)和守信(Commitment)原则,以避免资源浪费、政策冲突,防止政府机构和各部门把他们的精力放在争夺资源上,从而最终实现责任旅游的目标——使各社区获得的利益最优化。
2责任旅游开发的原理
[摘 要] 旅游开发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资金缺乏却成为多数县市旅游开发得以顺利开展和持续进行的瓶颈。结合湖北省咸丰县的具体情况,其旅游开发的资金筹措可参考如下方式进行:争取国家及地区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参股旅游企业;挖掘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关键词] 旅游开发 咸丰县 筹融资
旅游开发对地区经济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这一点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共识,目前湖北省大多数县市都编制了旅游开发规划,但资金缺乏却成为多数县市旅游开发得以顺利开展和持续进行的瓶颈。如何为县域旅游开发提供资金保障,是摆在地方政府和开发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旅游开发投融资背景分析
我国目前的旅游开发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有政府财政投资,但更多的是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入。从旅游投资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内旅游投资重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西部旅游开发项目仍然是投资主体关注的热点;二是政府投资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及环保工程,社会投资主要作用是完善投资结构。国家旅游投资政策也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取向,那些被国家或地区政府认为具有重要开发价值的旅游项目,会更多地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政府投资主要是旅游基础性项目,竞争性项目更多的是以社会投资、外商投资为主体。在开发中跨行业投资也是一个突出现象,目前的开发商相当一部分是从非旅游产业进入旅游产业的,但同一旅游开发商同时涉入旅游产业内多个行业进行开发的还不多。
咸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该县及其所在的湖北恩施地区属于被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计划的中部“特区”,在目前中部崛起的战略背景下,具有双重的政策优势;而且该县已被定为国家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县,为旅游开发营造了极好的生态条件,加之境内又具有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这些都对逐利资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二、咸丰县旅游开发投资结构分析
根据咸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开发投资主要分为基础设施投资、服务设施投资、生态环保工程投资、景区游娱项目投资、市场推广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六大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分别占总投资额的16%和39%,共占55%,这是由于咸丰县旅游发展起步较晚,经济基础较薄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投资额度较大。其中基础设施占比16%,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缘于二个原因:一是国道、省道改扩建投资未计入其中;二是景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归入环保工程。景区(点)游娱项目建设投资占16%,其建设内容主要为亲近自然的游憩设施、观景设施,占比相对较小,主要为了保持全区较好的自然环境本底状况,因而少建人工建筑物。生态环保项目占比6%,是投资最少的一类项目,生态环保工程是咸丰县旅游业赖以发展的保障工程,其投资额虽然占比较小,但相对于总面积不大的旅游景区而言,绝对值已很大。旅游市场推广项目投资高达14%,远高于一般旅游区规划,是咸丰县构建区域旅游目的地必不可少的投入,也是目前旅游开发中的软肋。
从旅游规划的要求来看,以上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并尽可能地作了压缩,但咸丰县2006年财政收入约1.9亿元,但其中可以用于旅游开发的预算不到500万元,旅游开发资金缺口很大。
咸丰县旅游开发分期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根据咸丰县旅游局(2005)相关资料整理计算而来
三、旅游开发的筹融资方案
1.争取国家及地区政府的财政支持
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国家及地区政府的专项建设资金对其旅游开发具有重大意义。咸丰县所在恩施地区被列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在争取国家及地区政府投资方面,与省内其他县市相比具有很大优势。这要求咸丰县认真作好旅游项目规划,努力协调好与省政府部门及恩施州地区政府的关系,积极配合地区政府争取西部建设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及本省的扶贫投资。没有各级政府的财政投资,民营投资的积极性难以激发。但总体来看,作为一个县级政府,短期内争取财政投资相当困难,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种筹资方式应始终努力坚持,但又不能作为主要依靠,要及早开辟独立自筹资金的各种渠道,方能保障旅游开发的顺利实施。
2.政府参股旅游企业
针对旅游项目滚动开发的原则,政府可在旅游开发中应采用“投入――积累――投入”的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的旅游管理部门掌握一部分旅游企业的股权(或所有权),为旅游开发筹集资金。例如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国的旅游局都有一些拥有一些旅游企业的股权,旅游管理部门从这些企业获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旅游开发。咸丰县政府可以借鉴新、泰、菲等国的经验,由县、乡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作为实体参与旅游开发股份公司的筹建,掌握一些旅游企业的股份,通过这种方式把股权收入集中用于政府的旅游开发,做到用旅游养旅游。当然采取这种形式筹集开发资金一定要慎重,要充分利用地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利时机,既使县政府旅游管理部门适当掌握一部分企业股权,同时又要避免管理部门对企业插手过多,伸手过长,造成新的政企不分,影响企业活力。
3.挖掘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通过直接融资来筹集资金是一种现代旅游开发融资手段,其主要方式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方式。股票和债券筹资要受到国家有关股票发行与交易具体管理规定的限制,不是一般旅游企业能够采取的筹资手段。对于行业基础薄弱、财政贫困的咸丰县而言,利用发行股票和债券来融资是不现实的。可行的融资方式有:
(1)项目融资。县政府要坚持“项目第一,资金第二”的工作思路,以及“规划出思路,思路出项目,项目求资金”的基本操作方法,组织做好本县的旅游开发规划,设计精品旅游开发项目。对于项目的准备,重点是透彻研究开发条件,进行可靠的投入产出分析,确定项目的配套政策,明确土地补偿、财税优惠、配套规范、具体承诺,等等。同时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强力宣传,来吸引国内大企业、大集团的投资。
(2)股权置换。这主要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由于旅游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一些传统产业上市公司有可能调整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寻找在旅游业发展的机会,而拥有优质旅游项目的旅游公司可能又不具有上市权,这时可与国内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或资产置换,实现“借壳上市”,筹集资金。国内已有成功案例,如沈阳银基集团以优质旅游资产同ST辽物资进行了成功的资产置换。咸丰县也可借鉴这种成功经验。
(3)投保融资。这是国内近年出现一种新型旅游开发融资方法。咸丰县可进行尝试,基本操作可以这样进行:由县政府或旅游开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费用作为项目保险金;保险公司承保,并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后,由银行向县政府或旅游开发公司提供大额贷款;如果项目开发经营达到预期目标,项目保险金归保险公司所有,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贷款损失。这种融资方式能否成功,关键在于项目的设计能否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
总之,县域旅游开发资金的筹措,应该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原则,依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开通多种筹融资渠道,方能保证旅游开发的持续进行。
参考文献:
[1]杨红英:论西部大开发中旅游开发资金的筹集[J].经济问题探索, 2001(3): 35
[2]张欣文陈天:旅游项目融资方式的新运用[J].经济师,2003(2): 59~60
[3]钱益春:旅游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初探[J].特区经济,2006(9): 241~242
当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对精神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旅游业的便是为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产业。近年来,越来越多旅游者选择通过深入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来满足自身的精神追求,这使得众多的旅游开发商转变开发路径而提高了对风情民俗资源的开发程度,尽管这对风情民俗文化的弘扬以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且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之间相背离。
一、旅游开发对风情民俗资源的积极影响
旅游开发对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最有利的影响便是能有效实现对当地风情民俗文化的弘扬,并能有效对当地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在时代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以及全球化经济文化交流的进展加快,现代文明文化对我国的风情民俗造成的极大的冲击,并使其逐渐发生着变异。而通过对旅游业的开发,一方面,可以使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并让人们意识风情民俗所具备的宝贵性,从而使更加自愿积极的参与到风情民俗的保护中;另一方面,通过旅游开发可以使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转变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在不断的宣传中让人们正确认知到风情民俗的可贵性,从而对风情民俗的同化现象加以抵制。同时,旅游开发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也可强化对已有风情民俗的保护,并对失传的风情民俗加以恢复,进而使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得到多样化的发展。
二、旅游开发对风情民俗资源的不利影响
(一)风情民俗的同化
所谓风情民俗的同化指的是区域内原有的风情民俗在不同因素的作用下而被其他民族和地区的风情民俗所取代。尽管,通过旅游开对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文化的弘扬以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积极作用,并且对促进旅游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也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当旅游业发展一定时间之后,会发现其会对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造成侵蚀。而这主要是因为,随着不同地区旅游者的逐渐增多,旅游当地的居民会在无意识对旅游者进行模仿,而长期之后区域内传统的风情民俗将会被淡忘和取代。
(二)风情民俗的商品化
传统的风情民俗尤其是习俗和活动,其开展往往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中,并且习俗和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可用民间传统文化来解释。然而,由于大多旅游开发商过多的重视短期的利益,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已然逐渐变成了一种才艺表演的形式,这不仅是对风情民俗内涵的破坏,同时也是在利益驱使下的风情民俗的商品化发展。而这一现象的长期发展最终将导致旅游者的摒弃,而多数的风情民俗旅游点也终将被旅游业所淘汰。而这种风情民俗商品化的现象也是发展与文化保护之间矛盾的体现。
三、对风情民俗的保护策略
(一)对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科学合理的开发
对旅游当地的风情民俗以及传统民间文化科学合理的开发是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既对区域内的风情民俗加以保护,有能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因此,在对某地区进行旅游开发时,就必须以当地的风情民俗为依据对开发的方式进行规划。一方面,要对开发区域当地的经济状况、旅游资源、交通情况等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分析,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发,对区域内的风情民俗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进而以此为依据对地区尽心旅游开发;另一方面,要坚持对风情民俗进行保护的原则,在对区域内的风情民俗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时,还应当从保护的原则出发划定资源保护的范围。
(二)从宣传的角度出发帮助人们正确认识风情民俗的宝贵性
就现阶段旅游开发的现状来看,旅游部门的部分管理人员、旅游开发商、旅游当地的群众对风情民俗的宝贵性没有正确的认识,是造成风情民俗被破坏的关键原因之一。也因此,只有使他们能正确认知到风情民俗的宝贵性才能真正做到对旅游当地风情民俗的保护。而要让人们认识到风情民俗的宝贵性可以采取宣传的方式,一方面,让人们真正认识到风情民俗的宝贵性而更加自觉积极的抵制文化的同化;另一方面,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使旅游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选择更加适应地区风情民俗传承发展的途径进行开发。当然,在对区域内风情民俗弘扬发展的同时也应当适当的对优秀的外来文化记忆吸取。
(三)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开发和风情民俗保护之间的关系
随着我国各地区对湿地、湖泊生态旅游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对一种全新的生态旅游形式,也实现了环境、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共赢局面。但是,在各地湖泊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在促进当地旅游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与破坏。随着国家、社会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也相关出台了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同时,也加剧了社会对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伦理思考。太湖位属长江三角洲南缘,水域面积约为2338平方公里;且50余个岛屿,湖岸线全长约为393公里;是中国五大著名淡水湖之一。如何在对太湖旅游开发的同时,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的目的,进而达到将太湖旅游资源的持续使用与旅游业健康、持久发展的目的,业已成为当地旅游界所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则立足于环境正义视角下,对太湖旅游开发空间排斥机理及相关调控途径进行系统阐述,以期为实现旅游业与太湖旅游业持久发展提供更多的参考。
一、环境正义的起源
环境正义即是传统自然伦理与社会伦理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现代化进程中,人与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后而形成的一种环境伦理的新视野。环境正义的缘起是环境危机、环境运动发展而引起的。随着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人类可以轻而易举地征服大自然,并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与破坏;于是环境问题也随之变得日益复杂、尖锐。随之而来的,则是一些有识之士开始了环境保护运动;并逐步由个人行为发展到国家行为,直接全球性的运动国。1992年,美国联邦环保署《环境公平:为所有社区减少风险》一文;随后,“环境公平”一词,被改为“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的定义就是:指在面对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各种环境因素时,各主体间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环境正义也是追求每个人在自然环境利益上的公正。环境正义即表达了人们对自然环境问题的一种全新理解,也为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也是采用正义原则来规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同时,也要求人们在享有自然环境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一定的环境义务。
二、我国旅游领域环境正义的实现
我国有关旅游旅游领域环境正义的政策、法规存在着缺失问题,这也导致我国旅游领域环境正义问题尚在不断加剧的主要因素之一。旅游领域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当地政府应予以重视的问题,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失衡。旅游领域环境正义的政府、法规应立足于国家的层面、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去切实分析旅游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进而通过技术层面、政策层面来科学地、有效地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旅游发展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我国旅游领域中的环境正义在国家及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收益”。但是一些处于旅游景区的政府,却过于侧重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旅游环境保护,旅游环境保护与相应的管理工作也无法真正落实;同时,我国现行的环境法的主体部分也多涉及农业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却未对旅游环境不正义问题加以明确的条文。
我国旅游业正以迅猛之势发展着;一些地方政府则在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压力之下“追求”着形式的环境正义;但往往会因现实而导致环境正义实现过程中发生“改变”。究其原因:我国环境伦理的兴起带有浓郁的“外部输入”痕迹;这对我国旅游领域中的环境正义的发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却仍然无法“阻挡”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而进行旅游业的过渡开发、无序开发,同时还不承担对环境破坏、恶化的后果;而这些环境化的后果往往会落到处于弱势地位的地区或群体头上。
目前,我国旅游领域环境正义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首先,强化旅游群体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相关的条款、规章制度来约束旅游群体在旅游景点的环境保护行为。其次,通过公益宣传活动来强化人们对环境正义观,使之正视个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第三,调整旅游景区的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业。一些旅游景区在处理好工业、农业关系之后,通过逐步完善各产业之间的相互循环经济模式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尽可能地做到污染物的无害排放或零排放,进而达到提升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
三、太湖旅游开发空间排斥机理分析
[关键词]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保护理念;管理体制;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8-0110-04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音乐欣赏与文学结合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批准号:12YS16)
[作者简介]董海燕,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声乐表演、音乐社会学、视听服务贸易;(江西南昌330031)
万克夫,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湖南长沙410205)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与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
依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7条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为使上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原则性规定落到实处,我国应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全面规定包括传统音乐在内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使用。可以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适于旅游开发。对于民间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编辑、出版的方式将民间文学转化为书籍、VCD、DVD等旅游商品,在目的地售卖,甚至可进一步将民间文学融入至旅游景区的开发规划之中,提升景区的文化品位和档次;对于传统音乐乃至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体育竞技等表演艺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将表演舞台与旅游进行结合,打造“实景舞台剧”等旅游产品,甚至推进这些表演艺术场馆成为新的旅游景点;对于工艺美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开发剪纸、刺绣、木版画、泥塑、石雕等旅游商品,引领游客作体验式的旅游,亦可开发专题博物馆,满足观光大众需求。
二、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理论上讲,“随着文化全球化,民间文学艺术通过不断创新和扩大发展,它的经济价值迅速凸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直接或间接的贡献”。自2008年以来,在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在所有消费支出项目中增长幅度最大,居于首位,这为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通过传统音乐的展演活动,不仅可以满足广大游客愉快体验的消费需求,促进外部环境对传统音乐的认同,且有助于提高传承人收入、扩大就业机会以及当地居民收入、就业机会、教育水平、生活品质等方方面面的改善,综合经济效益比较显著。自理论的视野而言,对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作出相应的立法安排,用法律手段引导、促进及规范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依法兴旅,确实有其必要。
从实践来看,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在国内可谓如火如荼,方兴未艾。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地区,在这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南通地区善用海门山歌、吕四渔民号子、海安花鼓等传统音乐项目,大力发展本土文化旅游产业。苏州网师园中夜花园的昆曲表演,其中安排有昆剧、昆曲、苏州评弹、笛箫独奏、古筝独奏、民乐合奏、舞蹈等8个精心编排的优秀传统节目,向游客广为传播、扩散历史文化知识,提升旅游地的文化氛围。杭州宋城集团以文化为魂,持续创新,先后推出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吴越千古情》等系列品牌产品,探索出一条“主题公园+旅游文化演艺”的发展新路。传统音乐资源较为丰富的滇桂等省,也是不甘人后,急起直追。大型实景歌舞剧《印象刘三姐》和《长恨歌》的盛大演出,都成功地带动了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云南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借助了纳西古乐等传统音乐资源的经济价值。传统音乐旅游开发实践的热火朝天,凸显了国内立法的滞后,也呼唤着国内立法的跟进。
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立法安排,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可行性。在这方面,不仅有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技术可资借鉴,国内亦有相关立法经验、技术的累积。日本先后通过《文化财保护法》(1950年法律第214号)、《关于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之法律》(1992年法律第88号)、《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2001年法律第148号)以及《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2006年法律第117号)等多部法律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大力开发和灵活利用和歌、琉歌、神乐、田乐、雅乐、三味线乐等地域传统艺能资源,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我国也开启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的立法进程,围绕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文化部于2012年2月2日下发《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倡行生产性保护方式的理念,指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明确政府的保护责任。
三、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立法建议
(一)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理念
相关的立法安排,首先应该明确宣示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型理念,强调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是对传统音乐资源的保护型开发、保护型利用、保护型旅游,彰显传统音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搞旅游开发,打猎歌、情歌、船工号子、劳动号子等传统音乐品种难免因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变迁而消弭于无形;但亦不能片面追求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为商业媚俗而扭曲传统音乐,毁我中华乐脉。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是保护型的适度开发。
传统音乐的保护,是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前提和基础,各界对此均不持异议。笔者主张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除作原则性的宣示之外,还应专章规定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有效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和原真性原则,体现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型理念。“整体保护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整体的保护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的两者有机的结合”。我们不仅要保护传统音乐本身,还要保护传统音乐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尤其要保护传承主体、传承方法和传承渠道。而对原真保护,则不宜作绝对、机械的理解,而应与活态保护相统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曾指出:“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原真性的评价,不再囿于一个固定的评价标准,而是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相关文化背景,尊重多样的背景信息来源,以此判断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传统音乐具有自身功能、价值、意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并持续地为民众所认同,在动态中呈现其“原真性”。
我国的传统音乐项目繁多,保护规格不能简单划一。依笔者看来,应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入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入围《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规定不同的保护规格。至于保护范围,应限于形成其艺术风格及人文价值的“核心技艺”,如民歌演唱中的唱声、唱字、唱情、唱味、唱形等创构要素。当然,对于核心技艺的界定,应该综合考虑传承主体的意见以及音乐学界的学术研究成果,由政府固定成为“指定要件”,列入《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的附件之中。
为求传统音乐能在旅游开发之中得到有效保护,相应的罚则必不可少。对旅游企业、社区、群体以及公民破坏、歪曲、滥用、盗用等侵害传统音乐的行为,由“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予以规制,必要时作出处罚,直到取消旅游企业经营传统音乐遗产旅游的资格,停办有关的传统音乐遗产旅游项目。
(二)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管理体制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事业,应该设计和完善合理、科学的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管理体制,并在拟议中的《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日本的《关于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之法律》(简称《庙会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的“主务大臣”,如国土交通大臣、经济产业大臣、农林水产大臣、文部科学大臣及总务大臣,制定“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的基本方针”(《庙会法》第3条第1款),还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基本方针”确定的内容,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的基本计划”(《庙会法》第4条第1款)。该法生效实施后,国土交通省和经济产业省等主务大臣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于1992年12月11日通过行政许可,在东京登记设立了“财团法人地域传统艺能活用中心”。1995年6月,该中心被政府指定为全国唯一的“合理利用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的支援实施机构”,成为《庙会法》规定的“基本方针”的实施主体。自1994年至2009年,该中心组织日本传统艺能赴海外公演、邀请外国传统艺能保存组织来日本公演以及利用传统艺能促进日本观光产业发展等各项活动共计51次,举办各种以利用地域特有的传统艺能,促进地域活性化振兴为主题的公开演出、市场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等共计14场。
借鉴日本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情,笔者倡行共同决策、统一实施的管理体制,务求决策的民主、科学以及实施的强力、高效。考虑到文化主管部门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工作部门,应由其会同旅游主管部门,采行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基本方针和计划。而在执行层面上,可以由拟议中的部门规章《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作出安排,规定设立公共性事业组织“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授权其统一实施相关的调查、研究、指导、管理等职责,规范和发展音乐主题公园、音乐博物馆、传统音乐演出等各项事业。
(三)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经营模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时至今日,未见下文。应通过《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先行先试,明确权属。依据独创性获取著作权之最基本原则,可明确规定传统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对其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来源地群体。同时,鉴于来源地群体是一个抽象的客观集合体,不可能自己行使该权利。所以,另行规定其权利行使主体为群体代表组织、来源地政府或国家。
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应该立法规定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经营模式。此一方面的立法,应当表现出相当的超前性,以发挥法律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实际功效。一方面,固然要大胆探索;另一方面,也须细心借鉴。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实践中涌现出来的经营模式,如西湖模式、黄山模式等均不无借鉴价值。
传统音乐著作权是群体性著作性,对此一群体所有的特殊旅游资源的旅游开发,《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可以规定三种经营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公益性经营模式,其实也是传统经营模式。来源地群体是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所有者,而该项权利的管理者则是群体代表组织、来源地政府或国家。至于实际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则是各地的公共性事业组织“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对传统音乐的使用是公益性的和非营利性。公益性经营模式绝对有存留的需要。传统音乐中的很多项目,属于古典性的或“草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众人数不大,传播地域范围有限,不宜走市场化之路。
第二种模式是企业化经营模式,为笔者所力倡。在这种模式下,传统音乐著作权的所有权、管理权及经营权呈现“三权分离”的状态。所有权归来源地群体,管理权归群体代表组织、来源地政府或国家,经营权则归有关的旅游企业。在“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的协助下,传统音乐著作权的管理者找寻有关旅游企业,授权其对传统音乐作旅游使用。在这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法律关系中,许可方是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管理者,许可使用的客体是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于这类著作权的权利行使主体或管理者无能力或无资格对传统音乐作旅游开发,所以须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寻找合适的商业伙伴。当然,作为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主体,来源地群体有权通过许可方来监督被许可方,许可方更应保证被许可方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使用时注明作品出处、来源地和来源民族,不得恶意歪曲和篡改,尊重来源地群体的特定的民族、地域习惯和。被许可方在获得授权和许可之后,可对传统音乐作旅游开发和商业性使用,并支付相应的经济收益,用于传统音乐传承和发展的公益。
第三种模式是上市公司经营模式。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本质上也是企业化经营模式,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相互分离。由于上市公司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经营特征,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亦非一般企业所能企及,所以可把经营者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单列出来。目前在我国,由上市公司经营的物质文化遗产有代表性的主要是黄山和峨眉山,它们分别由上市公司黄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垄断经营。上市公司经营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存有种种的缺失,但在展示和实现遗产旅游的经济效益上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依笔者看来,我国的一些世界级的、国家级的传统音乐项目,有相当的市场发展前途,亦可以考虑采取上市公司经营模式。
(四)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安保措施
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还是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保障工作放在首位,作为产生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旅游安保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且以基层为主。
内容摘要: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宝贵文化财富,应用于旅游开发将产生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保护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形式之一。目前四川江油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合理利用与开发。灾后重建中,如何实现其旅游开发可持续发展有深刻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灾后 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 可持续发展
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一)旅游开发的意义
弘扬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李白是世界级文化名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意义在于传承其历史文化价值、增强旅游吸引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在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过程中,游客能够尽情地聆听李白民间故事、传说,参加有关祭祀诗仙李白活动,体验有关李白的传统手工艺技能,陶醉于李白非物质文化空间之中,既满足了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的旅游心理需求,又增强了人们的民族自豪感、自信心。
培养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旅游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使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功能。实践证明:文化旅游、遗产旅游可以让一些逐渐消失或濒临灭绝的传统文化再次出现。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具有积极作用(张春梅,2009)。
(二)旅游开发的可行性
从旅游活动本身来看,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具有可行性。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希望获得新的感觉、新的知识,得到一种积极向上的情感力量。因此旅游资源必须具有知识性、新颖性和参与性。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原汁原味,完全能够满足旅游者的心理需求和文化需要,能够吸引旅游者到四川江油参观游览,具备了旅游开发的主观因素。
(三)旅游开发的有利条件
江油是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旅游资源丰富,而且旅游环境得天独厚。地震发生后,河南省对口援建江油市,河南省文物管理局迅速启动了江油市灾后文物援建工作。2008年11月,江油市灾后旅游规划正式出台,打造“国际李白文化旅游名城”成为江油旅游灾后恢复重建的首要任务。2010年5月,河南省对口支援四川省江油市文物抢救修复正式完工仪式在李白故居―江油市青莲镇陇西院举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仪式上讲到:“李白故居的重建,是四川省首个完工的灾后文物建筑群抢救保护工程。希望江油的文化重建项目在李白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扬光大中发挥更大作用”。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灾后旅游开发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原则
(一)原真性保护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江油人民千百年集体智慧的结晶,旅游开发是当前发掘其潜在经济价值的最佳形式之一。在进行旅游开发时,一定要坚持原真性保护原则,避免将某些有吸引力和开发价值高的文化遗产剥离原生态环境和其赖以生存的整体。通过原真性开发,让旅游者产生神秘感、距离感。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旅游产业是利用文化资源发展起来的,不可再生的原生态文化资源是其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地区的、民族的文化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才能谈得上对其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的需求(胡绍华,2007)。在对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必须先整理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在此基础上进行开发利用。既要注重保护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文化环境,又要搞好遗产传承人培养,注重可持续发展及可持续利用原则。
(三)独特性原则
独具特色的旅游项目才有生命力。盲目模仿,亦步亦趋, 绝对失败。李白故里是李白出生地和青少年成长地,留下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就是最大的特色和最大的优势。通过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充分展示本乡本土的李白文化,展示青少年李白的成长历程,体现出唯一性、独特性和垄断性,使游客在这里了解到一个在别处了解不到的李白,感受到正是故乡的山水、民俗、民情才孕育了这样一个伟大的诗人。
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
(一)整合开发
根据目前江油旅游发展现状和趋势,整合开发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其一,将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与窦山整合开发。将李白非物质文化遗址地点磨针溪、洗墨池、太白渡等旅游景点与窦山连成一体,进行旅游宣传、组团。其二,重点整合开发江油李白纪念馆和青莲的李白故居,建设唐代民俗文化城和青莲李白文化名镇。陇西院、太白祠应当是充分展现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平台,可以采用沙盘、模型、场景复原、电子触摸屏、多媒体等现代传媒技术,使李白的民间传说故事、传统手工艺技能活起来。其三,围绕“体验”进行整合开发,激发旅游者跃跃欲试的兴趣。在李白纪念馆建立雾山石刻作坊,将“李白邀明月”、“学士砚”等一些经典的文化项目让旅游者进行现场表演、临摹。
(二)实景舞台剧
李白民间传说、故事反映出老百姓心中的李白神奇而浪漫的人生色彩:勤奋好学、见义勇为、热爱祖国、浪漫多情、百折不饶、蔑视权贵。李白非物质文化极具表演性,可通过大型舞台剧展现李白独特的旅游文化。编创以李白非物质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歌舞演出节目,将音乐、舞蹈、服装和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实景舞台剧。如2004年3月20日,在桂林阳朔举办了主题为“印象刘三姐”的山水实景演出剧。2006年7月31日,在西安华清池芙蓉园举办了主题为“长恨歌”的大型山水历史舞剧(马木兰、汪宇明,2008)。
(三)重点节事活动开发
祭祀李白节事活动历史悠久,李白出生地青莲的太白长寿会,青林口古镇表演的高抬戏和重华“烟火架”都艺术地再现了李白的家乡人对李白的崇敬之情。2001年纪念李白诞生1300周年暨李白文化节活动、2004年“甲申年李太白公祭大典”在“李白故里”江油太白祠隆重举行、2006年绵阳市举办的“国际李白文化旅游节” 都展示了李白文化旅游现象,成为“李白文化之游”的一大亮点。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民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恢复已中断了半个世纪的太白长寿会等民俗活动,一年一度如期举行,使之真正成为民间制度化的活动,这样的民俗活动才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
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可根据特色开发出一些文化生活产品,建设旅游纪念品集散地。四川江油市已将雾山石刻列为特色旅游纪念品,李白纪念馆有4人专业从事雾山石刻制作,每年生产砚台80余方,产值达20余万元。由江油汇星实业公司控股的江油市李白故里酒厂生产的“诗仙阁”系列酒年产值达3000万元。标有“李白故里”、“李白头像”的“中坝酱油”名扬全国,年产值达4000万元左右。“太白花茶”成为旅游者必购的特色纪念品。
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一)可持续性传承人研究
我国当代民间文化抢救保护的发起者冯骥才先生谈到:“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仍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天才的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由于工作条件较差,生活待遇不稳定,特别是外来文化入侵,前景令人担忧,许多方面不是流失就是渐渐淡出人们视野。培养优秀的传承人有利于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当务之急必须重新梳理其传承人,绵阳市文化局公示的有关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中:李白民间故事的传承人李戎,青林口高抬戏的传承人符恒余,雾山石刻的传承人邓国军,重华烟火架制作工艺的传承人冯沛建和张敏,政府应对他们进行特殊帮扶,免费上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他们收徒授艺。通过由传承人组建李白民间文化歌舞艺术团、设立“李白非遗传承人奖励基金”等,让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
(二)可持续性教育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教育功能,对民族心理、心态有积极的影响。大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绵阳师范学院建有“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李白文化研究中心”,具备对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保存、整理、归档、传递的能力。李白文化研究中心的建立既为专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研究平台。将李白民间传说故事、雾山石刻手工、李白祭祀活动作为地方文化史课程在大学课堂上讲授;大学教师利用课堂内外、各级文化场所、学术研究活动开展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及培训;在举办李白节庆活动时,组织大学生去参观、现场感受;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力争将李白研究会由省级晋升为国家级学会;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突破,为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新的生命力、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长期工作机制
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由老百姓创造的,经过上千年演变,形成了现在这种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地震发生后,河南省对口援建江油市,河南省文物管理局迅速启动了江油市灾后文物援建工作。江油市人民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将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协调于江油的可持续发展计划之中:将太白公园、李白纪念馆扩建为一体,力争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设立保护专门机构,遴选专门人员,划拨专门经费;开展普查、研究、保存、建档、传承等工作,力争不出现濒危现象;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尽快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落户省级、国家级名录。
(四)努力营造民间可持续传承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尊崇是前提。江油人民自豪地认为李白不是一张牌,而是一座碑。然而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大群众不完全了解,年轻一代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是陌生。5•12地震后江油学校通过系列活动重塑师生精神家园:让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教堂、进教材、进学校,以李白高洁人格品行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以李白百折不饶的精神激励学生战胜困难。同时让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社区、进入千家万户生活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识。
结论
联合国加拿大全球大会上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表述是:增进人们对旅游所产生的环境效应与经济效应的理解,强化其生态意识;促进旅游的公平发展;改善旅游产品所在地区的生活质量;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保护未来旅游产品开发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刘淼,2007)。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既要形成因地制宜的开发模式,又要江油市政府政策上、资源上、财力上给予支持,还要社会和传承人承担起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春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探讨―以承德市为例[J].江苏商论,2009(5)
2.胡绍华.三峡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利用原则[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
关键词:湿地保护;旅游;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3文献标识码:a
1 湿地环境特征
1.1 湿地的定义
湿地是指陆地与水域的交汇处,表上有暂时或是永久性的浅层积水,区域内被多以水生植物为主,主要包括浅水湖泊、沼泽、湿身草原、河口三角洲、滨海滩涂以及内陆低地等类型[1]。众所周知湿地是地球之肾,围湖造田或填水造陆行为对湿地保护都有很大影响,地保护意义重大。湿地是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合理开展生态旅游可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2 湿地的环境特征
湿地由于是水陆交汇处,很适合动物的栖居、植物的长,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其珍稀濒危的物种繁多,具有生物多样性。
2 湿地生态旅游开发意义[2]
2.1 观光游览价值
湿地一望无际的水面以及水陆交错的自然景色,还有多种多样的生物,尤其是一些珍稀的水禽,这些对于游客来说很有吸引力,可以说是集休闲、观光、水上游乐等多种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旅游胜地。
2.2 科学考察价值
湿地是很独特的景观,其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以及自然景观,这些都吸引着大批的地理科学、生态和环境科学家或是学者来进行考察研究。
2.3 环境教育功能
从保持生态的协调性、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或是生物的多样性等多个角度来看,湿地都拥有很重要的环境意义。在湿地开展旅游观光活动不仅让游客欣赏、探索并认识到了大自然,还可以对游客进行科普教育,让游客在进行观光的同时以湿地的环境作为鲜活的教材来传播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
3 湿地旅游开发的原则
3.1 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笼统的来说就是“既满足于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湿地的生态旅游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将旅游开发和旅游这个行为结合起来共同为湿地的生态环境建设以及保护做出努力。争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统一。
3.2 统一组织、制定并实施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
湿地生态旅游开发应该在科学旅游规划下进行,因为湿地生态旅游开发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发时必须要考虑到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敏感性、自我调节的能力以及湿地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等特点。湿地生态旅游开发时要提前做好这些准备工作,要做好开发目标、方向以及开发规模规划等,这样才可以避免因盲目开发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及资源的行为。
3.3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湿地生态功能,争取建设高质量生态旅游地
湿地旅游开发是湿地发展并实现经济效益的一个必然趋势,但盲目、落后的开发不仅会破坏湿地资源的完整性,也不利于环境的保护,所以湿地开发应该加大对科技的投入,要坚持高起点、高质量以及高标准等这些原则,这样才可以打造出高品质且优秀湿地旅游品牌,才可以树立起良好湿地旅游形象。
3.4 突出重点并分布实施
湿地旅游开发应该突出重点并分布实施,因为若是不分析主次而进行盲目开发会造成湿地的开发水平不高,也会导致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浪费。这些浪费还是次要的,若是不合理的开发还会对湿地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导致资源利用率较低,会使最后开发出来的湿地旅游与预想的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等发生巨大出入。
4 湿地和谐发展与旅游可持续发展模式
4.1 湿地保护区合理区划
湿地保护区应该严格按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分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试验区。核心区应该禁止任何未经过批准的个人或是单位进入。核心区的外围可以划定部分缓冲区,缓冲区可以允许部分科学研究活动。缓冲区的外围则是试验区,这里可以允许科学试验或是教学实习、旅游等活动的进行。
4.2 采取具体措施保护湿地
尽量搬迁生活在湿地里的居民,对于搬迁住户要给予一定补助;不能搬迁住户则应该帮助并指导其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尽量使用天然气或是沼气等环保性的燃料,对于生活垃圾则要科学有效的处理,尽量减少对湿地的水污染。进入湿地交通工具使用的燃料也应该改为天然气,减少汽油或是柴油使用。
4.3 进一步开发旅游资源
在开发旅游资源上突出湿地自然风光,倡导生态旅游,在不破坏生态平衡与当地生物资源的条件下合理的开展特色旅游。
4.4 建立外来车辆换乘区
汽油或是柴油在汽车中的使用会产生相应废气,对湿地环境破坏比较大,因此在进入湿地保护区的必经之路建立外来车辆换乘区。在换乘区内车应多选用电力汽车,可以减少燃料对湿地核心地区的空气以及环境污染。
湿地保护与旅游开发应该把目光放长远点,湿地不是独立区域,其与周边联系是较多,应该做好湿地周边城市与湿地的环境互补、文化互补,要加大湿地开发力度,提高其文化层次,做好深层文化内容建设、文艺演出建设以及民俗建设等多方面旅游创新建设,这些都会使湿地保护区能吸引更多的游客,进而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5 结论
湿地可以说是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对我国来说很重要,也是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很重要部分。将湿地保护和生态旅游结合起来,不仅可以实现社会经济效益,还可以通过开展湿地科学普及教育,产生很好的生态效益。本文探讨了湿地保护和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湿地保护与开发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一、非遗旅游开发的真实性分析
就非遗旅游开发的真实性问题,西方学者的研究形成了四个主要流派:客观主义真实性、建构主义真实性、后现代主义真实性、存在主义真实性。客观主义真实性认为:旅游客体是真实的,强调其本体意义上的真实。该学派主要有两个代表人物:Boorstin和MacCannell,前者认为旅游提供给人们的是假的东西,人们更看重经过某些人精心策划的假事件,而不是去探访真实的文化。后者认为旅游的目的就是探访目的地的真实性,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充满了不真实,才要去探访真实。建构主义真实性是客观主义真实性的批判,认为非遗真实性是人们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感知总结出来的真实性,是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前两者的观点都认为真实是客观存在的,而后现代主义颠覆了这一看法,它所认为的真实性已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真实既可以存在于历史和现实时空中,也可以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也就是说:真实既可以是客观存在的,还可以是人们自己虚拟的。后现代主义真实性不关心旅游客体的真实性,而是关心舞台效果,只要模仿得足够真实,是不是客观存在已没有任何意义。而存在主义真实性强调的是: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真实的存在状态,旅游客体是否真实不重要,旅游者只是借助某些旅游活动寻找真实的
自我。
二、非遗旅游开发发展道路
(一)树立正确的非遗旅游开发理念
非遗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文明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儿女的精神力量。在旅游开发中,必须以保护非遗为第一原则,树立全民保护观念,加强非遗宣传和非遗教育。以政府为发起人,举办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展览活动、巡演活动,借助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将非遗保护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传播到群众中去。当然,非遗保护不是一代人的事,需要世世代代人的努力,所以说,不能着眼于当下的宣传,而应通过非遗教育将非遗保护理念作为社会道德的一种传承延续下去,培养更多科研、管理人才,将非遗保护工作一代代做下去,通过教育为非遗保护工作储备人才。在基础教育中掺杂非遗保护内容,在高校专业中设置与非遗相关的
专业。
(二)政府部门加强非遗保护
我国当前的非遗旅游开发并未重视非遗保护,许多非遗遭到了巨大破坏,也有非遗因过度开发而逐渐萎缩。在非遗旅游开发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力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非遗旅游开发行为,也制定一些措施政府开发非遗旅游资源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设定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机构,设定非遗顾问岗位,与民间非遗组织开展合作,开展非遗科研、管理,加强非遗保护。将非遗保护或是非遗破坏与政府官员的“政绩”挂钩,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吸取国外成功的非遗保护经验,如日本的非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适合我国非遗旅游开发的法律体系,使非遗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开发。
(三)设计独特的非遗旅游开发舞台
在非遗的申报中,以法律条文形式规范田野调查,确保该遗产的历史、现状、传承方式等细致记录下来。在非遗保护和旅游开发上,往往会存在诸多矛盾,而且也无法用法律来说明哪些开发行为是不可取或禁止的。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某些运作机制来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如:非遗开发获得的经济效益与非遗持有者之间的利益反馈机制,非遗开发审批制,避免非遗的过度开发或过度商业化。对于濒危的非遗旅游开发项目来说,可以建立非遗开发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商的开发行为,可以借用存在主义真实性的观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虚拟某些非遗旅游资源,让人们感受到旅游的快乐,使开发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推动该非遗文化的传播,同时也保护该非遗。打个比方来说:桂林旅游中的《印象刘三姐》这个项目,将电影内容与歌舞民族、当地的自然风光和现代技术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艺术化创作给旅游者带来一场震撼的视觉盛宴,给桂林旅游注入活力,也由此带来刘三姐文化的开发。《印象刘三姐》在开发乃至公演全过程都渗透进了前文所提到的“真实性”,既给人带来了旅游的舒适享受,也保护了相关
非遗。
再比如说,在民俗类非遗旅游开发中,既可以以民俗村、民俗寨的形式将非遗直接展现在旅游者眼前,也可以以节庆、集会的形式将非遗集中展现在旅游者眼前,还可以建设主题公园,将散布在一定区域各个角落的民族资源集中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从客观主义真实性流派的观点来看,非遗展演过程中营造出来的舞台效果与旅游客体的真实性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到该旅游产品的质量和价值。
三、结束语
[关键词] 生态旅游 开发 生态学理论
生态旅游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其尊重自然与文化的异质性,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造福当地社区居民,倡导人们认识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受到国际旅游界的广泛推崇,成为近年来旅游市场中增长最快的一个分支。当前生态旅游开发缺乏相应的生态学理论指导,导致众多开发性的破坏,“生态旅游破坏生态”成为各生态旅游区普遍的现象。
目前被认为对生态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是可持续发展理论、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生态美理论。这三大理论对生态旅游的开发都是从宏观的带有哲学层面的指导,对生态旅游开发的具体实践指导较薄弱。笔者认为,能切实指导生态旅游开发的生态学理论应包括生态学的几门分支学科-恢复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和生态系统管理学。详见下图:
恢复生态学是研究生态系统退化的原因、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技术和方法,以及生态学过程与机理的科学。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对原有森林植被进行景观改造,要遵循恢复生态学理论与原则,认清原有生态系统的结构及相互作用机理,对不同植物群落区别对待,哪些植被是应加以严格保护,哪些植物是可以加以人工改造,使之既符合植物群落演化规律,又美化旅游环境。
景观生态学是研究景观单元的类型组成、空间格局及其与生态学过程相互作用的综合性学科。在生态旅游开发中,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旅游设施的建设会影响原有生态因子的相互作用,景观生态学中有关景观结构与功能研究、人类活动对生态过程的影响研究以及景观生态规划建设研究对生态旅游开发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生态经济学是以生态经济这个复合系统为研究对象,从中探索人类经济活动和自然生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而言,在生态旅游开发中,生态经济学原理的应用体现为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通过对由旅游而产生的产业行为进行优化,强调在保证资源可更新能力的范围内进行合理有效利用,构建人地和谐的生态经济系统。
生态系统管理是具有明确的、可持续目标驱动的管理活动,由政策、协议和实践活动保证实施,并在对维持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和功能等必要的生态相互作用和生态过程最佳认识的基础上从事研究和监测,以不断改进管理的适合性(美国生态学会,1995)。生态旅游开发涉及诸多利益相关方面,如果没有从生态系统这一整体的角度去管理,会出现众多关联性的问题,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运用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从整体上综合分析旅游流对旅游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具有关键性影响的生态要素和生态过程,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时监测,对制订的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反馈,使之适应旅游地生态系统的实际,确保旅游客流、当地民众和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钟林生 肖笃宁:生态旅游及其规划与管理研究综述. 生态学报.2000,20(5):8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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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桂华 钟林生 明庆忠:生态旅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余作岳 彭少麟主编.1997.热带亚热带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生态学研究,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
[5]邬建国:景观生态学――概念与理论.生态学杂志,2000,19(1):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