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年度统计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统计数据质量一直是我们统计部门工作的核心,为此,此项工作一直做为我们工作的重心,为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不断加强和完善基层企业单位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发统计台帐,保证了数据源头的真实可靠。
2、建立科学的统计评估制度,确保重要的统计指标真实可靠。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二、加强能源统计核算基础,提高能源平衡表编制质量
目前能源统计工作倍受关注,能源统计制度越来越细化和规范,审核程序的严密性加大了对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水平的要求,为此我们首先加强理论学习,向书本学习,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向各县区的同行请教,向相关部门收集资料,多次对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进行核算和科学评估,使基础数据有来源、有依据,提高能源平衡表编制质量。
三、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本年度报告及各区域市场报告只限定家用空调器产品;
■本年度报告所指的2009年度为2008年8月—2009年7月,部分品牌的销售统计与本报告划定的年度不同,因而可能导致部分品牌的统计数据与本报告统计数据不同;
■在本年度报告中,我们根据厂商反馈意见,对前几年年度报告中由于统计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误差进行了调整,因此极个别图表并不能直接和前几年进行对比;
■本报告外销市场的部分数据参照引用了海关及各方数据;
■本报告统计数据是在工厂分公司、工厂各地办事处、商、直营商、全国各区域市场经销商等多方数据分析后得出的,因而会因库存等因素导致部分品牌在部分区域的销售额出现10%左右的系统误差;
■本报告在关于商业库存的统计中,会由于厂商隐瞒部分库存导致统计结果偏小。尽管本报告已作了适当的调整,但仍然可能会出现最终部分品牌实际内销量略小于本报告统计结果;
■本报告仅为本刊调研数据,在部分区域以及对部分厂商的销售结果的统计可能出现较大偏差,欢迎业内批评指正;
■本报告为编者对全国市场的独立调研结果,整个调研过程未得到任何企业和个人的费用赞助;
■本报告仅作为空调行业内部参考资料,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因此任何企业及个人利用本年度报告及相关区域市场报告的市场宣传行为,以及由此出现任何形式的纠纷与本刊无关;
■本报告作为行业内部交流资料免费对业内开放,免费赠阅广大读者,欢迎来电来函索取;
■近年来,本刊接到多起相关机构肆意剽窃本报告制作成收费报告对外销售的投诉。对于上述行为,本刊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一节 市场总体特征
2009年度,中国空调行业显示出有别于2008年度的发展特征。如果说2008年度行业运行状况是前高后低的话,那么2009年度却表现为明显的前低后高的运行态势。行业气氛从信心不足到提振信心再到信心倍增,市场销售表现出像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大悲大喜的特点。
本年度结束,空调行业在产量、销量、出口三项指标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地下滑。年度总产量达到5050万台,较上一年度的6990万台减少了1940万台。这主要源于年度开盘的信心不足,工厂排产明显减少。内销出货量延续了上一年度下滑的趋势,以2690万台的总量较上一年度下滑1.5%。出口总量下滑更加明显,下滑幅度达到27.2%,再次跌破3000万台大关,以2730万台收尾,与2006年度的水平相当。不过值得业内欣慰的是,本年度空调产业的库存总量出现几年来少有的低位,年度末期库存约850万台,较本年度开盘时候近1500万台的总量下滑近50%。与此同时,空调行业的渠道库存也降至历史最低位,大部分商家的库存消化怠尽,这为各大品牌顺利启动新年度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产销率反映的是工厂生产与销售衔接程度,这一比率越高,说明产品符合社会现实需要的程度越大,反之则小。本年度行业产销率高达107.3%,出现近4年来的首次正增长(图表1)。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的演变过程回顾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自1994年以后曾先后经历了3次较大的修订,现行的准则修订于1999年。回顾该准则的演变过程,能够使我们对其制定意图、基本框架、披露内容等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实际情况。以下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变迁过程的回顾,主要以披露内容和披露项目的改变为主线,对其变化路径及合理性予以分析。
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有效降低其投资风险。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
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
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
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利润预期、经营前景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
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1997年的准则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消除了1994年准则对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缺陷。
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1999年的准则修订中,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1088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为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4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抽样选择了108份报告为研究样本。
在108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表1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1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另外,就利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只有1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
2.股东情况介绍
从表2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25.92%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表2 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3.董事会报告
表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定项目。其中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
表3 董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4.监事会报告
从表4可以看出,有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
表4 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表5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51家公司中,有48家(占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28家公司中,有19家(占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45家公司中,只有4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表5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6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97家的上市公司中,有71家(占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90家(占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
表6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
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
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
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而非前60天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其中选择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1%,选择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
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
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
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部报表,进而,对于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定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股本变动情况、监事会的独立意见、重要的业务数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主要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应作为法定披露项目予以规范。同时,应处理好年度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构造一个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
4.加强自愿性项目的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准则通常只规定最低的披露要求,这些最低的披露要求构成了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内容。然而,要作到充分披露,就有必要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能使公司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然而,过度披露则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所以,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对事关企业竞争力的信息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4年1月10日,1997年12月17日,1998年12月10日,1999年12月8日。
[2]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41—48。
[3]林志毅等.会计信息披露:动因、现状、问题及对策.见:张金良等编,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41—80。
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局领导、三总师带队组成考核组,对除和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外的30个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和厅局级干部全面进行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本年度未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总队,将民主生活会与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考核及处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调查总队党组组织进行。
各调查总队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队党组成员、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时间要求
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于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统计局对各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拟定于3月份进行。
三、年度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四、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率一般不超过20%。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国家统计局对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准备。各调查总队准备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拟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调查总队,要结合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拟定主题,并广泛征求总队干部、职工和市、县级调查队的意见。
尽早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等材料,供干部群众提前了解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考核组组长进行动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厅局级干部个人不在测评大会上述职述廉。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为调查总队全体工作人员。
3.民主测评。由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对领导班子和厅局级干部进行评价,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和厅局级干部)、厅局级干部廉政测评表。
对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的民主测评与考核等次评定相结合,原则上每个调查总队的厅局级干部中可评出一名优秀,即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民主测评票最多只能有一名被评为优秀。
4.个别谈话。考核组就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情况,听取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5.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考核组可以采取相应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6.考核组口头反馈意见。
7.综合分析,提出评定意见。考核组根据测评及个别谈话情况,形成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对厅局级干部提出初步等次评定意见。
(二)调查总队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表于3月底前报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关键词】 梅毒;流行病学分析;发病趋势
Analysis and prediction of syphilis epidemics in Sheyang County
ZANG Daoai, ZHANG Jing
Sheyang 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Jiangsu 2243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s: To analyze the epidemiologic features and disease incidence trend of syphilis in Sheyang county, 2009. Methods: Data of syphilis collected in 2009 in Sheyang was used for epidemiologic analysis. Results: Syphilis incidence rate in 2009 decreased by 40.34% as compared to the rate in 2008 in Sheyang county. Conclusion: Syphilis control measures taken in Sheyang have achieved positive effects in 2009.
【Key words】 Syphilis; Epidemiologic analysis; Trend of disease incidence
2009年江苏省射阳县共报告各种性传播疾病162例,年度性病发病率为16.82/10万,较上年同期减少37.45%,其中梅毒71例,较上年同期119例减少40.34%。梅毒位于年度全县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数第五。现将我县2009年度梅毒疫情简析和发病趋势预测如下。
1 2009年梅毒疫情流行特征分析
1.12009年报告梅毒病例的诊断分类
71例梅毒中临床诊断0例,实验室诊断67例(94.37%),疑似病例4例(5.63%),无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病例诊断报告。其中一期梅毒10例(实验室诊断9例,疑似病例1例),二期梅毒22例(实验室诊断22例),隐性梅毒38例(实验室诊断36例,疑似病例2例),胎传梅毒1例(疑似病例)。
1.2 2009年度报告梅毒病例的发病变化
2009年度报告梅毒71例,较去年同期119例减少40.34%:其中一期梅毒10例,较去年同期5例增加100%;二期梅毒22例,较去年同期32例减少31.25%;三期梅毒0例,去年同期0例;隐性梅毒38例,较去年同期80例减少52.50%;胎传梅毒1例,较去年同期2例减少50.00%。2009年度梅毒报告病例数及与2008年同期比较见表1。
1.32009年度报告梅毒的机构分布
2009年各医疗机构共报告梅毒病例数为71例,其中县皮防所共报告54例,较去年同期42例增长28.57%;县医院共报告14例,较去年同期74例减少81.08%;县中医院共报告2例,较去年同期3例减少33.33%;各镇卫生院今年共报告1例,去年同期报告0例;县妇保所和民营医院今年和去年均无性病报告。
1.42009年度报告梅毒人群分布
1.4.1性别 2009年度报告的162例性病中,男性81例,女性81例,男女性别比为1:1。梅毒男女性别比为1.03:1,男性病例36例,较去年同期66例减少45.45%;女性病例35例,较去年同期53例减少33.96%。2009年度不同性别梅毒报告病例数及与上年同期比较见表2。
1.4.2年龄 2009年度,梅毒病例的年龄分布及与上年同期比较见表3。
2009年梅毒报告病例的性别年龄分布统计图见图1。
1.4.3职业分布 2009年报告的梅毒病例职业农民20例,工人、民工22例,家务及待业、公共场所服务员各5例,不详17例。2009年梅毒报告病例的职业别构成具体情况见图2。
2射阳县历年梅毒报告分布情况
我县自1988年开展性病疫情监测并报告性病以来,1992年发现并报告梅毒,呈逐年上升趋势,至2001年达到峰值(172例),随即逐年下降至2003年的73例,2003年后再次呈逐年上升趋势,至2007年达到又一个峰值(160例),再次逐年下降至今。历年梅毒报告分布情况见表4,曲线图见图3。
3 2009年梅毒疫情分析及发病趋势预测
射阳县2009年度全县共登记报告各种性传播疾病162例,较去年同期262例减少38.17%,其中乙类传染病89例(淋病18例、梅毒71例),较去年同期170例减少47.65%;其它性传播疾病73例,较去年同期89例下降17.98%。梅毒71例,较去年同期119例减少40.34%。外地报告转入梅毒疫情48例,较去年同期35例增长37.14%。
从我县2009年梅毒疫情以及性病疫情总体水平的下降分析,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我县及周边县(市、区)实施的娱乐场所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在高危行为人群中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起到了积极成效,使得性病发病率降低。同时,我县近二年强化了国家性病诊断标准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性病疫情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梅毒病例的不规范报告。根据国家性病区域监测项目要求,2008年起性病疫情分析按照报告地区和发病时间统计,而排除了外地报告转入病例,使得梅毒统计疫情又减少一部分。
从性别、年龄分布来看,仍是男性青壮年居多,这与婚外性接触仍是主要传播途径有一定相关性。从职业分布来看,仍以农民、工人/民工人群发病数较多,这与该类人群流动性较大及人口基数较大相关。从报告机构分布来看,梅毒报告仍以县皮防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主。县人民医院梅毒报告下降主要是由于2008年底我县进一步规范了该院隐性梅毒的不规范报告。我县民营医院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较为薄弱,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有效控制梅毒在我县的传播和流行,我县在1998年起就开始在全县部署落实在孕产妇、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人员中加强梅毒监测工作,2007年初在多年来已正常实施的梅毒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射阳县梅毒监测工作方案》,使得梅毒监测工作逐步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手术等病人梅毒监测工作已经作为常规项目正常开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60号)、《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年第三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18号)和《省信息产业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22号)要求,(上述文件请进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目查阅),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认真做好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和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编写提纲
(一)自查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和明确分管领导;
(2)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3)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4)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
2.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条例施行准备阶段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2)按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4)建立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3.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1)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图书馆、档案馆,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或更新信息;
(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数据(填报附件1)。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相关数据(填报附件1);
(3)收费及减免情况(填报附件1);
(4)经验及教训。
6.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统计(填报附件1);
(2)是否按条例规定处理及应对;
(3)经验及教训。
7.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1)通过网上宣传和通报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2)通过网上承诺书、承诺事项及通报履行承诺情况。
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引言
2.概述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工作;
(2)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工作;
(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公开形式。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2)申请处理情况。
5.咨询处理情况
6.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7.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9.说明与附表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并于年12月31日前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填报附件2)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自查自评内容(附件3)和评定指标(附件4)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编写提纲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在2014 年2 月7 日国务院国发〔2014〕7 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的。2014 年8 月7 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于201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为了深化改革,将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年度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现状
传统的企业年检制度在过去企业发展的监管过程中曾有过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由过去的传统经济向市场化逐渐过渡,过去一揽子集中监督管理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迄今实行三十余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在年度法定期限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部门送交,并向社会公众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企业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 一)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信息透明化。企业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企业地址、员工数量、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向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申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得过去社会大众对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显著改变。
第二,社会监管力量多元化。过去行政机关对企业实行集中化监督管理,干涉过多,企业经营受到限制的同时,行政机关自身也背负很大的工作量。而企业信息的透明公开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更开放高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给予企业更大更自由的经营空间,同时行业组织及社会大众也能够充分参与到企业的监督管理中来。企业报告方式也由过去的集中书面转变为现代网络报告,更加方便快捷,适宜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节奏。在监管力量和监管方式上都实现了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第三,企业信用明确化。为保障企业自主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行政部门会不定期地对企业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样检查,当然其抽查比例会根据各地方实际登记企业数量来予以确定,其抽查结果也将记录在案,有助于强化企业延迟送交报告或者虚假不实报告等失信行为的记录,通过社会公众的随时查询,可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公示监督。
( 二)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状况
自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以来,全国各地都陆陆续续施行改革,政府职能逐渐放开,给予企业更多自主经营的空间,但是尽管这样,各地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具体执行规定还是各不一样。
1. 北京。在北京市,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 企业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年报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信息,企业投资、股权变更等资本信息,这些都是必须向社会公众公示的报告内容,当然,企业从业人数、利润总额、负债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可由企业选择是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不仅须提交年度报告书,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还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登记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还要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改正,则须面临吊销登记证的处罚。
2. 上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 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表明,企业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其中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包括: 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及从业人数。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报送的信息还有两项,一是针对从业人数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再就业等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信息,二是增加对非公党建情况统计。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这两项信息需要特别报送,但不公示,也不提供查询。
工商联络员制度是上海市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在工商所设立企业、经济园区工商联络员的信息档案,确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方面的作用,分批组织开展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使其熟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流程和要求,准确、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的落实还需要后续的工作考核机制。工商行政部门不仅应对具体执行工作人员进行企业年报公示实务操作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也应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定期将情况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核查。除此以外,上海市还特别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施行以来的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帮扶措施,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完善及对策
( 一) 企业信用体系构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施行,表明政府正逐渐放开行政职能,开放市场作用,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有助提升,但在这些期待日益得以实现的同时,为保证其长久稳定地顺利发展,其背后最重要的支撑在于信用构建。行政部门构建市场信用信息体系,不仅依赖于行政部门一方的监督审查,也在于其与税务、司法、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利用,并通过多方面全方位的信用指数评级、信用违反惩罚等措施来构建企业信用体系。
( 二)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外,企业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归入企业信用公示信息,这其中包括企业财务、税务、资本情况、债权债务等信息,要保证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得以切实施行,其相关的登记注册、财税监管、债权债务申明等相关制度均应得以完善。只有这样,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才能发挥其真正效用,才能有助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 三) 明确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过程中责任主体
首先,明确行政部门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的告知义务。相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年报必须公示内容应该予以法定方式告知传达,使企业对自身年报公示内容得以明确并执行,对此可借鉴上海市工商联络员制度。
国外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做法
美国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
1.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历史
1968年,美国财政部公布了第一个税式支出预算。该税式支出预算包括了用于促进特定社会政策目标的税收鼓励的详细项目和每项收入损失的估算数;1974年国会预算法案要求在预算中包括一个税式支出表。该法案将税式支出定义为:“由于联邦税法条款允许一些特殊收入可以不在总收入中列支、可以免税、或可以相应扣减总收入,或有些条款提供一些特殊的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从而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提出税式支出是未在法律中明确说明的一些正常税款的例外;在1983财政年度预算中,行政当局缩小了基准范围,通过引入参考基准来确定税式支出,同时也提出了税式支出的“等量支出”的概念;在1989财政年度预算中,第一次提出了在统一的转移税(财产和赠与)下的税式支出估算,此估算在2003财政年度预算中被去除掉;在1996财政年度预算中,第一次提出了对涉及延期纳税的税式支出进行现值估算。
2.税式支出及基准的确定
美国财政部对税式支出预算同时采用两个基准,即规范基准(Normal Baseline)和参考基准(Reference Law Baseline),并根据两种基准进行估算。而税收联邦委员会只采用规范基准。
规范基准是以综合所得税的实际变化来描述的,把收入定义为特定时间内消费额和净财富变化的总和。规范税法基准包括个人免税,标准扣除,获取所得引起的支出扣除。规范税收并不限制在某一税率的具体结构上,也不为纳税单位的特定定义所限。
参考基准更接近于当前法律,以现存法律的普遍性条款来描叙,参考基准税式支出只限于税法中起特定功能的特殊例外。这些功能与特定的预算种类一致,例如国防,农业,卫生保健等。鉴别一项税式支出一般使用两个标准。第一,无特殊条款情况下,税法有必要提供一般法规去使纳税人确定他的所得税是否是到期应付的,这些一般法规被称之为参考税法。第二,特殊条款用于非常窄的交易或交易者一类,并以此来分析划拨资金的预算直接支出方面的特别条款是否客观。
3.税式支出的估算
财政部对税式支出的估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收入损失法(Revenue Foregone)和支出等量法(Outlay Equivalent),以及现值法(Present Vlaue)(对于递延税款)。估算包括7年的期间,即上一年度、当前年度和随后的5个年度;联邦委员会只采用收入放弃法,估算期间包括5个年度,当前的年度和随后的4年。
计算税式支出数时使用了不同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有些是根据个人、公司和遗产税微观模型,并使用了大量的纳税申报表。另外一些是根据国民帐户和私人工业方面的数据。
4.税式支出报告的编制
税式支出报告编制具有法定义务,财政部和税收联合委员会都需准备税式支出报告;税式支出报告作为政府预算的一部分,在近几年中,税式支出被国会作为预算周期的一部分进行了审查;税式支出估算数每年公布一次;税式支出报告目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不动产税和礼品税及社会保险缴款;由于地方税不在联邦预算的范围之内,税式支出报告不包括地方税;税式支出项目按照预算职能进行分类。
5.税式支出报告的使用
在政治辩论中经常使用税式支出数,主要用作策划税制改革或作为减少赤字方案的资料。
加拿大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
1.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历史
1979年12月,加拿大政府第一份税式支出报告发表,并提供了1976年和1979年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商品税的联邦税式支出的估计数;20世纪80年代期间,联邦政府又相继出版了几次税式支出报告,分别是1976年~1980年度报告和1979年~1983年度报告;1985年的报告中对特定的税收政策估价方法进行了重大的调整;1987年财政部成立了税收度量评估处;1991年在财政部内部重组税收评估部门(税收度量评估处解散);1992年12月,了第一份税制改革后报告《加拿大政府个人所得税税式支出》,提供了1988年和1989年税式支出的估算数;1993年,加拿大政府出版了个人及公司所得税支出报告,1994年报告首次包括商品和劳务税的税式支出的估算数;除1996年外,以后每年政府都出版了税式支出报告。并且从1997年开始,每份报告中不仅包括历史性评估,也有对未来税式支出的预测。
2.税式支出和基准的确定
加拿大对于税式支出的确定采用了广义的方法,只有税收体系中最基本的结构性要素才被认为是基准的一部分。按照这种方式定义基准税制体系,许多税收条款都被看作是税式支出;建立了个人与公司所得税基准和货物劳务税基准。个人与公司所得税税制的基准包括现存的税率与收入级次、纳税主体、纳税期间、应对通货膨胀对收入估算影响的方法以及减少或免除双重课税的措施;货物劳务税(增值税)的基准税制特征是:具有基础广泛多层次的结构特征、目的地原则、税率是7%、课税的期间是以公历年为基础的、认可应用于政府部门的宪法条款;为了能更多地提供信息,还确认了几项通常不被认为是税式支出的条款,称为“备忘项目”,并只作为额外的信息出现在税式支出报告中。3类备忘项目是:被认为是基准税制一部分的措施、对某些是否应该被看作是税式支出有争议的措施、现有数据无法从基本税制中分离出来的税式支出措施。
3.税式支出的估算
税式支出的估算方法为现金流转制上的收入放弃法,对于递延税款使用现值法。估算中主要使用个人所得税模型、公司所得税模型和销售税模型。
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模型通过使用纳税申报表的统计抽样来模拟个人或公司所得税制发生的变化,数据由加拿大海关与收入署(CCRA)收集。对于不能单独用这些模型进行估算税式支出成本的公司,采用其它管理数据及加拿大统计局的统计数据。销售税模型的基础是加拿大统计局的投入产出表和国民收支帐户。在不能使用该模型估算的情况下,采用包括加拿大海关与收入署的管理数据在内的其它补充数据。
4.税式支出报告的编制
财政部没有法定义务去提交税式支出报告,但每年还是计划三种税收年度税式支出帐户;税式支出报告没有与预算相联接,但用于预算前咨询;税式支出报告目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个人所得税税式支出按照功能进行分类,诸如就业,保健,一般业务和投资,收入维持和退休。公司所得税税式支出数是按总工业来提供并且也按重要工业部门(采矿,制造等)进行细分。货物与劳务税税式支出分为四种:零税率货物和劳务,免税的货物和劳务,退税和税收抵免;为了尽可能多的提供信息,对“备忘条款”,即通常不认为是税收支出的(如获取收入引起的支出)一些税收措施也提供了估算数字;报告中还包括一些得不到估算数的条款。
5.税式支出报告的使用
每年公布综合的税式支出报告可成为与预算前进行咨询相联系的所需资料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给国会、政府官员及其他使用者提供分析税制的信息资料。
荷兰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
1.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历史
1977年,荷兰财政部成立了税式支出工作组;1984年出版首份 OECD税式支出报告;1987年税式支出工作组提出了一份《关于荷兰工资和所得税的税式支出报告》;1994颁布“为税制改革做好准备”政府文件,其中包含有关1987年报告的最新资料;1996出版第二份OECD税式支出报告;1998年在1999年度预算备忘录中出版第一版税式支出报告;1999荷兰审计署出版税式支出的审计报告;2002年在2003年度预算备忘录中出版第五版税式支出报告(自1999年起,在每年的年度预算备忘录中都包含当年的税式支出报告)。
2.税式支出和基准的确定
荷兰目前对税式支出的理解是:“税式支出是政府以税收减免或延迟纳税等形式实现的一种支出,即一种财政补贴,表现为税法与基准税制的不一致”。此定义包括三个要素:税收收入的减少;分级因素(根据这一因素,当某一条款不体现税收调节作用时,某些不同于基准税制的细微区别是可以接受的,即条款的某一部分可能与基准税制相一致,另一部分可能不一致。);与基本课征制度的偏离。
设立了工资和所得税基准,内容包括:一是一般税率结构。2001年税改以后,收入被分成三类。结果总的税率结构是: A类的累进税率(从工作与房产中取得的应纳税所得);B类的25%税率(从有限公司中获得的实质性应纳税所得);C类的30%税率(从储蓄和投资中取得的应纳税所得);二是可弥补亏损;三是A类中房产所有者的应计收入的固定(优惠)税率(0.8%)和C类中储蓄、投资的固定(优惠)税率(4%);四是一般税收抵免;五是根据量能原则的税收减免和税收抵免。一般而言,这些规定都与具体纳税人相关,比如单亲家庭、小孩抚养、残疾、生病等;六是为提高税收效率而制定的税收优惠。如最低收入就是为了避免纳税人和税收机构间的争端。
3.税式支出的估算
税式支出的估算方法为权责发生制上的收入放弃法;通过税收模型、税收收入的特殊样本及其它方面的统计资料,在微观模拟技术的帮助下进行估算;估算数只对独立的每一类有效,不能进行加总;估算包括7年期间,前一年、当年和后五年。
4.税式支出报告的编制
税式支出报告编制没有立法要求,主要由财政部制定;从1999预算年度开始,税式支出报告作为预算备忘录的附件颁布。税式支出报告主要包括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2003年预算备忘录中的税式支出报告包含了间接税(例如增值税)、房产税和赠与税的税式支出内容;税式支出包含所有政府级别;税式支出项目按税种进行分类。
5.税式支出报告的使用
采用税式支出报告的目的是建立税式支出预算,使预算内容预先被监控并且为防止过度使用可能作一些必要的调整。
波兰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
1.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发展历史
波兰对税式支出进行管理的时间不长,同时对税式支出的管理也很弱。1993年,波兰财政部才开始对税式支出进行估算,但只是公布部分税式支出数据,不编制税式支出报告。
2.税式支出和基准的确定
波兰财政部没有确定基准税制,只是选择了200个个人所得税中最大的18项税式支出进行估算成本。
3.税式支出的估算
对税式支出的估算方法为权责发生制上的收入放弃法,数据来源是税收返还的信息。
4.税式支出报告的编制
税式支出报告编制没有立法要求,同时财政部也没有编制税式支出报告,每年只公布18项个人所得税税式支出项目的数据。
5.税式支出报告的使用
波兰财政部对个人所得税有关项目统计的目的是评估税收损失。
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方式及其经验
根据对上述四国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实践的介绍,在四个国家中,美国是实行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历史最长的国家,也是预算管理做的比较好的国家之一。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税式支出的界定、统计方法比较完善、成熟,税式支出数据比较详尽、规范;加拿大尽管实行预算管理的历史较美国为短,但发展很快,也是属于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荷兰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预算管理,政府对此重视程度没有上述两个国家那样高,对税式支出的统计、分析和评估方法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但已形成了预算管理的基本框架;波兰则是处于刚刚对税式支出进行管理的阶段,属临时专项分析,无固定的统计方法和评估方法,政府的管理和控制较弱,其管理还称不上是真正的预算管理。
归纳起来,国外对于税式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三种方式,分别是:
一是全面的预算管理。这些国家对各种税收支出项目严格规定统一的税收支出帐户,按年度定期编报,连同主要的税收支出成本的估价,附于年度预算报表之后,建立了规范的税收支出预算。有些国家,税收支出预算构成整个国家预算分析的特别分析部分。
二是重点项目的预算控制。这种方式介于前二者之间,即国家只对那些比较重要的税收支出项目规定编制定期报表,赋予初步的预算管理程序,未建立起系统、严格的税收支出帐户,也未形成完备或正规的税收支出预算控制过程。这些国家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基于对税收支出进行确切的鉴别、估算及分类方面的困难。
三是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即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利用税收支出来考察和分析某一特殊问题,并决定用税收支出代替直接支出的有关的地区、部门或行业提供财政补助时,对因此而放弃的税收收入仿效预算方法进行估价和控制。这种做法,实际只是预算控制方法在税收优惠管理上的临时应用,并未真正形成统一、定期和系统的制度化的税收支出预算管理程序。
从上面四个国家预算管理的做法来看,属于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方式的国家是波兰,属于重点项目的预算控制方式的国家是荷兰,属于全面的预算管理方式的国家是美国和加拿大。
在三种方式中,全面的预算管理方式最为完善,对税式支出的控制最严,重点项目的预算控制方式次之,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和控制管理效果最差,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的预算管理。但这三种管理方式实施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如全面的预算管理方式要求该国家税式支出实践历史比较长,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对税式支出的界定、统计方法比较完善;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对象为列入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重点调查单位及本年度新增重点调查单位。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进行统计。为增强数据的时效性,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快报数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技术报告、核算主要参数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发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对各地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步核算结果通报各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于次年2月底前将年报数据库和年度统计技术报告一并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结合国家初步核算结果,对各地上报的年报数据进行复核。
半年报主要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范围、对象和方法同年报,报告期为1—6月。各地于当年7月20日前上报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
季报主要统计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调查范围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其它做整体估算。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第二季度季报可由半年报替代)。
第四条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非农人口数(或城镇常住人口数,以2005年环境统计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本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排放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
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1次,剔除关停企业,纳入新增企业,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及其排放量应与上年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及其排放量变化情况,并作适当调整,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本地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第六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省、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凡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标定)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单位,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污量数据。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采用实测法计算全年排放量时,至少需要4次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电力、热
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为:燃料燃烧SO2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种方法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者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者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需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照“取大数”的原则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七条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将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总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例),等比或将比率略作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化学需氧量
其中,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应与上一年度的产生系数保持一致。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
第九条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主要由《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审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组成。在数据上报前,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建立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一厂一档材料。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
第十条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抓整治促减排取得的实际效果,各地在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的同时,结合“三量”台账,将未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简称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一并报送。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包括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废气)排放量、
年均监测数据、所采取整治措施和治理设施投运时间等内容。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各类基础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附件规定的排放强度法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183号)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年报快报进行核算时,各地应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核算报告、核算主要参数和主要支撑材料。
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核算报告包括增量、削减量、削减率核算结果,并附削减项目清单以及具体整治措施的说明。
核算主要参数为当年GDP增长率,非农(城镇)人口数和增长率,火电和非电用煤量及增长率等。
COD削减核算主要支撑材料:
污水处理厂。当年和上一年投运的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的,需提供建设部门关于具体投运日期、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的证明,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关于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的年度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等;现有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的,需分别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当年和上一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的证明,环境监测机构当年和上一年进出水浓度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数据,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提供增加污水处理量的有效证明(如污水处理厂进水计量泵的流量记录台账或在线记录,新建管网、泵站的验收材料等依据),出水浓度降低幅度较大的,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治理(整改)验收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内企业削减COD的,需说明企业具体的治理措施、投运日期和提供相关的治理(整改)验收材料,年度处理水量、进出水浓度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数据等;因企业或生产线关停并转导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关停并转证明材料。
SO2削减核算主要支撑材料:
火电企业。需提供机组(锅炉)的投运日期、装机容量、治理措施、脱硫设施通过调试日期、煤炭消耗量、含硫率、实际脱硫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及削减量。循环流化床的脱硫设施需与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附在线监测数据。
非电力企业。纳入当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内的非电力企业经治理削减二氧化硫的,需提供企业具体的治理措施、治理设施投运日期、煤炭消耗量、燃煤的含硫率、脱硫率及二氧化硫实际削减量、在线监测数据等,并附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因企业或燃煤设施关停导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核算结果的校正。
在排
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采用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方法和系数(见附件)。
环境监测与监察系数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确定的方法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年报数据的复核。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核算方法和全国环境统计审核技术要求,对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复核方式。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排放系数、逻辑校验等方法,并结合现场复核、数据质量抽查,核实年报数据。
复核内容。列入统计数据库重点调查企业,需逐家比对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煤炭消耗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并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放量变化原因进行审查。重点调查企业有变更的,对变更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