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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完全建立,农村老年人正面临着十分严峡的生活风险,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本文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应该建立“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商业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和中国的社会转型。
共和国诞生至今,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尤为突出的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后,在原有的一些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项目被削弱的同时,新制度却又未广泛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生活风险。毫无疑问,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长期无法充分发挥它“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改革开发日益深人的今天,建构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便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现状
(一)设计有误,难以普及推广
现行《方案》规定了“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对国家的责任也没有具约束性的具体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甚至还不如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储蓄由个人保管,可以随时支取;养老账户由养老保险机构管理,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还不得不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和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原则相违背,许多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始终无法真正推广。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投保人数仅为8200万人,人均缴纳保费仅为231元,无论从覆盖面还是从保费额来说,都很难满足21世纪农村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范围笼统,阻碍社会发展
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人保险对象,如同一道无形的绳索,将已经实际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了土地上,使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离土不能离乡”、“只能进厂不能进城”。迄今为止,我国农业劳动力以不同方式实现的向外转移在2亿人以上,但据有关资料,其中80%以上是兼业型转移。这种转移方式,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1984年承包农户平均土地规模0.55公顷,目前内陆地区户均0.46公顷,沿海0.26公顷一0.33公顷。更有甚者,部分农民“只承包不耕种”,一面进城务工,一面任承包地荒废,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粮食供应。这种情况若不及时扭转,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与现代化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首先,农业的长期滞后必然使我国还不十分强大的工业体系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其次,就业、户口等政策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化,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最终导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受阻,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放慢。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保障对象进行科学划分,为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才有可能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转型。
(三)对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和贫富差距作用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实施状况看,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方案》的主要参保对象是务工、经商人员。虽然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保费越来越高,但由于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收人最低、最需要保障的农业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却不多。这样,由于再分配最重要的客体的缺失,社会保障无法充分发挥它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职能,对缩小贫富差距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方案》仅覆盖在部分地区,农民更愿意在保险覆盖的区域内流动。这样,经济发达的、能够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能够吸引愈多的人才,而经济欠发达的、未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人才日益流失,业已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平是不稳定的终极根源。现行《方案》不仅没有缓和这种不公平现象,反而加剧了差距的扩大,对社会稳定十分不利。
二、对策
(一)范围划分合理化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合理划分农村社会保障的涵盖对象。笔者认为,应该将已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划离农村社会保障系统。
1.构建相对独立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现行(方案》将小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构建相对独立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这个保障体系必须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区别。这样做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将小城镇作为安身立命之所,避免其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减轻“城市病”;同时又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多是二、三产业从业人员,遭遇的风险结构与农民不同,理应为他们设计适合于他们自身的保障项目。其次,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小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还难以承受以城市为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小城镇的兴起与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社会结构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实现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实选择。只有迅速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小城镇和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2.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纳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睁强了他们流动的盲目性。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过的所谓“过度城市化综合征”,苦如北京市1995年抓获的犯罪分子中,外地人占近一半。“大禹治水,堵不如疏”,与其弹精蝎力地阻止农民进城,不如通过制度设计正确引导农民进城的热情,让他们的流动更趋理性。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纳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后,能否定期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成为每个进城农民必须考虑的问题。对于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且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能够也愿意支付这笔费用;而对于进城时间较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这笔费用的支出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这样做,不仅可以拓宽城市社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更重要的是,如果为中国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进城农民踏入了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他们与土地的联系更易被割裂,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中国的社会转型。
(二)制度设计科学化
小城镇从业人员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脱离,使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主体将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那么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具体情况,又适应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呢?笔者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应该建立“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商业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模式。
1.家庭保障为主
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原因在于:一、虽然社会保障的国际趋势是以国家责任而非家庭责任为主,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水平低,国家和集体无力扶持,农民也没有多少能力参加完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要求农民参加国家养老保险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罢了。在现阶段强调以家庭保障为主更具现实性。二、家庭养老在我国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子女对家人的赌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受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保险是具有可行性的。具体考虑是以遍布农村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代替保险机构,以个人养老储蓄账户代替现行《方案》规定的个人保险账户。这样做的优点是:一、可以省却保险机构的营运费用;二、可以避免保险金被娜用等违法现象;三、农民可以拥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支取的个人账户,有利于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流动。
2.以社会保障为辅
强调家庭责任绝不等于推卸社会的责任。恰恰相反,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依靠家庭,难以为老年人提供足够保障,这时就濡要社会责任的辅助。首先是国家责任。农村的养老参保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强制的,但关键是由国家出面,提供一个优惠、合理的利率保证。如果农民参保是强制性的,这样的保证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如果参保是自愿的,那更斋要这样的保证以争取农村人口中的较大比例人群参加。其次是集体责任。集体可以模仿城市社区大力发展养老院、义诊等社会服务事业。另外,还可以考虑发挥土地的保障作用。如果农民能够获得一份长期的、有保证的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期间,政府官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止的合同,那么土地的价值就能够为农民发挥保障作用。譬如,农民可以在承包期将土地租给他人耕种,以租金作为补充养老金,或在农民退休后将土地退还集体,以获得集体的养老补助等。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从国内看,中国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侧重于城市和市民。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已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和农民却被隔绝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还没有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仍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农业经济的分散化经营特征以及众多的农村人口使社会保险的正规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非常有限。占世界人口3/5左右的20亿农村人口还没有任何类型的社会保障。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从本质上说,社会保障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和谐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减轻家庭负担,增加农民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农村发展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阶层和劳动者按不同的比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这不但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而且有利于缩小农村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增长。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稳定农民消费预期,极大地刺激农民消费行为,实现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目标。
第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增收,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没有农村的小康社会,也就没有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第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完成“十一五”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完成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客观要求。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及原因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1)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很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中国大多数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程度仍然很低;二是农村地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在东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制度、社会医疗制度的同时,中西部农村地区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连基本生活也难以维持。
(2)政府在农村推行的保障项目实质是社区保障,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性质,保障项目的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
(3)传统的“土地保障”方式严重阻碍农村的发展。实行后,每个农村居民都获得了一块长期使用的集体土地,土地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基础,形成了农村特殊的土地保障。同时,土地保障职能的存在,使得农村人口即使完全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也不愿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并仍将土地作为将来遭遇困难时的最后依赖,这对农村农工商的合理分业、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农村城市化都是不利的。
(4)现行农村保障项目管理混乱,不够科学规范。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成本高,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曾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基金运营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
2、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二元经济结构下形成的二元社会保障使城乡保障差别过大,城乡劳动者的境遇不平等。我国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侧重于城市和市民,农村和农民被隔绝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乡社会保障的不平衡发展,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扩大了城乡差别,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认识的误区,政府在财政方面投入偏向城市,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偏少。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差,自身缺乏利益诉求的渠道。
四、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各级党政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力争早日建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以指导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实践。
3、搞好农村社会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民的社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首先,要让广大群众有知情权,宣传农村社会保障的法规及农民的权利与义务;其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台、电视等向农民群众全面宣传;再次,政府定期对本地区社会保障执行情况向农民公示,允许农民咨询和投诉。
4、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补贴能力和个人缴费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
5、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6、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山东省莘县地方税务局)
主要参考文献:
[1]潘莉.社会保障的经济分析.2006.
关键词:社保制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C962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员工提供了基本保障,实现了职工的生、老、病、死、伤由传统的企业或者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极大的推动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随着企业对人才要求标准的不断提高,加强社保制度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是目前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简述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在政府的管理下,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性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补助,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和进步。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二、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比较晚,成长的过程不长,目前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内容等理解的都还不是很深刻。我国目前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比较单一,方法比较少,仅仅依靠单一的方法进行管理,必然暴露出很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对员工的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为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可以很好的解决后顾之忧,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由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不够精深,导致在员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依然有很多问题的存在。
1.很多企业中,员工的保障制度不是很明确。当今社会面临着就业困难,所以一些企业就无视劳动法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加之求职者缺乏对这一方面的认识,对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法律知识的认知不够深刻,不懂得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很多企业在员工福利等制度上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2.企业对劳动者的相关保险赔偿制度不够完善。企业缺乏对员工关于劳动法相关知识的培训,当今许多企业,利用劳动者法律知识的淡薄,对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对劳动者各项相关赔偿条款不作出明确的说明,,钻法律的空子。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造成劳动者人身利益的损失。
3.失业保险是一种预防为主的险种,生育险也只关系到部分员工。员工和企业对失业险和生育险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甚至没有设立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在失业后并不懂得争取自身权益。同时,很多企业歧视女性求职者,甚至在面临生育的时候解雇女性职工。这种性别歧视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劳动力资源配置失衡,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三、社会保障制度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着我国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理念,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将个人风险转嫁由社会共同承担,从而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激励,更好的体现员工的自我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生产力,提高全员利用效率加深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有利于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发展,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更长久发展。
针对上述中企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有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社会保障制度要求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员工在企业中享受的社会保障;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相关制度履行赔偿保险;要求企业加强员工对劳动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要求企业重视人力资源的法律化建设,符合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四、人力资源的管理创新措施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制度的完善,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也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理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在当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基础上,我国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人才的特点,不断的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创新。
1.重视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了劳动者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同时加强了员工的维权意识。社会保障制度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法律保障。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及时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也是提高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力,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完善企业社会保险金缴纳
劳动者作为企业的重要成员,是企业的主体,劳动者的利益也直接关乎着企业的利益和长远发展。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这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企业在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需要考虑劳动者的切实利益。劳动者为企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提高员工的福利,减少员工切身利益的侵害,才能减少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冲突,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
3.加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我国贯彻的理念,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将员工的利益始终放在核心地位,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加强对员工的重视,这样才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调动员工的创造性,提升企业的效益,让企业利润最大化。在当今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企业加强对员工切实利益的重视是发展的必然需求。企业应当把员工作为最重要的资源,重视员工,依靠员工,信任员工,尊重员工,充分开发员工的潜力,从而激发员工的创造价值。加强对员工以人为本的管理,作好员工的社保工作,保证员工的全面发展,使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一致,保证企业的和谐工作。
4.重视对员工劳动法的培训
由于一些员工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劳动法的认识不足,往往导致自己的一些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应当重视这一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员工自身法律意识的培训,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员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护,员工才能积极的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企业应当从长远利益出发,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区域间人口流动更趋活跃,人口规模将持续增长。
为适应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加快制度整合与衔接,需要建立制度统一、功能完备、水平多样、管理精细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应用系统,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的社会保险标准体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国家社会保险标准协调配套,将社会保险领域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实现对关键环节的有效监控,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6.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简化程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结语
社会保障制度把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种能够强化并制成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有效手段,社会保险制度能够不断的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社会保障制度,不断的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保障员工的福利,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性,从而提升企业的效益,使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单渭菊,赵娜.浅析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J].山东纺织经济,2010(9).
[2]杨姜玲.论企业人力资源的创新 [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6,(01).
[3]黄晓利.新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4).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12-02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1]。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日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城乡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的保障体系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刺度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经济 [2]。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因而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要求。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将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职工一样,也迫切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保障。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晚,整个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结果。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诞生到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而在中国,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很短。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广阶段;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目前农村社会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没有建立。在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院是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机构,但受资金供给渠道制约,这些福利机构大大衰减。
2.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不够科学化和规范化,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态。财政、民政、卫生、人事、计生、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社会保障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格局。这些共同行使社会保障职能的众多机构,由于实施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导致保障政策检验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偏差 [3]。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都直接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
责任划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门、企业和家庭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皆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如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相混淆。这既不利于有计划地缓解历史遗留问题,也使现实责任难以准备配置,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行使,也妨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
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入不高。资金严重不足一直是束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入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从国家财政获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贫开发基金和用于“五保户”最低生活补助的救灾救济资金,人均保障额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农民需求,合作医疗资金短缺,农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缺乏的问题[4]。
农村社保资金来源单一、有限,主要推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5] 。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能力缴纳,却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参加保险。这样,社保资金就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
4.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中国迄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条款只是散见于相关法律之中,没能形成体系,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条例中,很多是通过各种“红头文件”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稳定性差,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三、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题研究,深入农村,调查了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查找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供决策层参考,以尽快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中国应当在结合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缩短摸索周期,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例如,日本、德国、巴西等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日本倡导企业的社会保障责任,于2000年建立了“护理保险”,国家、地方政府、企业、40岁以上的人共同付费支持老年人护理所需的设施、服务等[6]。总结这些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的经验,对于完善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承担主导责任,全面统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管理责任、引导责任、利益主体的协调责任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等。
政府应当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项职责中,其监管职责尤为关键。政府应通过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运营、发放等具体业务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一方面,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发展农村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从而为农村社保资金提供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扩大财政在农村社保方面的支出,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与有效运转[7]。同时,应积极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国际经验,鼓励“第三部门”参与社会保障建设,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尤其必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既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压力,又可以动员多方力量来筹集更多的资金。具体可行的做法包括: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方面积累的经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从社会广泛募集资金: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动员及接纳社会捐赠等。
4.尽快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是薄弱环节,应当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特别就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专章规制,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同时,各级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农村的实际。在不与全国性法律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便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叶红心.当前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路径探析[J].河南农业,2009,(7):44.
[2]杨伟丽.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J].甘肃农业,2009,(2):52-53.
摘 要:面对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流动的现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亦成为民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人力资源流动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在人力资源的流动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急需发展完善。对于我国政府近几年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举措进行了一定的肯定,并对于其中不足的部分提出一些合理性的改M策略,希望可以为以后的研究做参考。
关键词:人力资源流动;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向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发展。我国政府对人才流动的限制性政策放开,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引进优秀人才。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的流动,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对应健全起来,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这一问题正在积极研究,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人力资源流动与社会保障理论分析
1.人力资源流动特点及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网的遍布,人力资源流动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我国大规模的人力资源流动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从城乡流动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城市人才市场需求量大、劳动力收入高,吸引了大批农村年轻人流入城市。(2)从地区差异来看,主要表现为内地城市向沿海地区流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急需招聘大量人才,促进了内地人才向沿海地区的流动。据统计,内地人口流入地区主要有广东、浙江、江苏、北京、上海等沿海城市和发达地区。(3)从流动距离来看,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相邻省份流动为主。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大部分人不愿意离开家乡太远,他们更愿意选择在省内或相邻省份就业。在全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近距离的省内、相邻省份人口流动占比71%。
2.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我国的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并非空中楼阁,它有着一定的发展历程,主要的理论来源有的社会保障学说和西方的社会福利学说。的社会保障理论强调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国家、政府是责任主体,这些理论对我国是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发展有着指导作用。西方的社会福利主要从人的需求和社会组织结构出发,对社会经济困难群体以国家福利的方式给予补助。
我国的许多学者对社会保障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包括欧洲的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的社会福利、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以及智利的养老金制度,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人们消费观念以及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一些有实际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建议。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对于老年人,国家提供专门基金做好他们的养老保障;对于其他社会成员,通过基金制的方式,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在达到规定年龄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在养老保障制度中,融入储蓄思想和工作激励机制,引导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
二、人力资源流动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问题研究
在社会主义经济大市场的作用下,人力资源流动率提高,大部分的人才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内地流向沿海城市,各行业之间人才流动也较为频繁。在这一社会普遍现象之下,人力资源部门职能发挥效率低下,社会保障发展不完善的问题日益突出。近几年,我国政府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下面我们主要对人力资源流动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指出其中不协调的环节,并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看法。
1.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工作逐步推进,但仍需继续发展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引导下,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性工作逐步规范、合理,整体上较好地完成了预定任务。信息化建设有了实质性的提高,为以后的高效管理、科学预测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各级服务平台基本建设完全,县级、市级服务平台均已投入使用,并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部分社区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深入社区开展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对社会未就业人员组织免费、部分付费的专业培训,保证这些人员学到真正的专业技术,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再就业;坚持开展鼓励自主创业、把握市场方向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多种方式,使得就业总量整体增加,就业整体呈增长趋势。
2.人力资源流动趋向有序,但仍需社会保障优化重组
近年来,面对我国人力资源流动无序性、盲目性、不平衡的特点,社会和政府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正在采取各种举措、政策,以加强对人力资源流动的管理,尽可能地优化人力资源流动,实现经济市场和人才流动的和谐发展。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我国人力资源流动逐渐趋于有序、合理:职业教育的发展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靠一技之长在城市扎根;许多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创业,带动家乡经济发展;各行业之间人才流动活跃。但从整体来看,我国人力资源流动盲目性、不平衡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需进一步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重组。首先,人力资源流动是一个受多系统影响的体系,它受组织、行业、地区、国家的人力资源流动控制,还受传统观念以及人们思想的影响。因此,这些控制体系之间必须要彼此协调,相互统一,保障人力资源流动的合理化,为人力资源流动下的社会保障健全工作提供保证。其次,政府应从宏观上采取政策调控,完善人力资源流动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的方式,改善该组织、该地区所出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工作满足感,减少人才的流失;第二,在我国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各级政府需改革自身人才政策建设,留住现有优秀人才,吸引外来人才流入。具体可以通过提高人才工资待遇,加强社会保障全面发展,提高地区企业竞争力,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等。
3.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但仍需继续深化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在不断推进社会保障改进工作,具体涉及城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失业补助,城镇、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经济贫困人员补助,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大学生就业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各个方面。整体来看,各个省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一致,但都在从不同方面相继实施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就业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首先我国政府需投入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两大方面,从政策上引导部分贫困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其次,各省需要针对自身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改革,例如对于农村人口较多的省份,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从教育、养老、就业、医疗、经济市场等方面深入调查,补充薄弱环节,开发新市场;最后国家应鼓励民间慈善团体发展,鼓励各企业开拓就业岗位,社会人士资助贫困人员,发展多样化的社会保障。
三、结语
的来说,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促进了我国人力资源的流动,反过来,人力资源的流动也对促进我国经济市场发展改革起着重要作用。面对人力资源流动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协调的现象,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努力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社会会更美好!
参考文献:
[1]吕旺实,朱善利.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58):2-18.
[2]李艳艳.制度利益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困境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北京),2013(2):19-24.
[3]吕明晓.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6.
关键词:农村;教师;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3(c)-0016-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的社会保障体制逐渐从“国家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由“福利型保障”向“风险型保障”转变。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各界认真研究的课题。农村教师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应该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然而从现实看来,我国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严重缺失,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教育经费缺乏,教师社会保障形式和筹资渠道单一
1、农村教育基本经费缺乏保障,严重威胁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乏稳定保障,经费供给总量依然严重不足,各级政府投资结构不合理,以及公共资源配置不公平的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我国农村的中小学教育经费长期得不到保障,加上农村学生生源萎缩,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必要的资金和物质基础。农村教育基本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阻碍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教育经费缺乏保障,使得地方政府和农村地区的学校无力关注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要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困难重重。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影响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2、教师社会保障形式和筹资渠道单一,难适应市场经济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需求。我国的教师社会保障主要采取国家或学校统包形式,在农村更是如此,教师管理体制是封闭式的。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教师的保障全系于学校和政府。教师一旦离开教师队伍,其身份立刻改变,社会保障即随其身份的改变而丧失,即使几年后重新回到教师岗位,其社会保障也难以延续。有些地区的农村教师即使享受了基本的养老保险,却享受不到课时津贴、住房补贴和公费医疗,甚至没有政策性调资。这种主要由政府或学校统包的教师社会保障形式,筹资渠道单一,严重增加了学校和地方政府的负担。尤其在农村,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需求。这种由学校统包、社会化程度低的保障形式不仅严重阻碍了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流动,也加重了学校的财政负担。
二、农村教师发展的职业现状不容乐观
1、农村教师收入低,工资拖欠现象严重,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稳步发展,农村教师工资做到了及时发放,但县、市标准不一,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在收入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且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城市教师,社会保障费是教师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低意味着社会保障费很少或者没有。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许多地区发生过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教师工资拖欠问题至今依旧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有学者最新调查显示,仍有一部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农村教师收入的最主要的部分,如果拖欠工资的现象解决不了,社会保障费就形同虚设。这一问题不解决,会造成农村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农村教师素质的提高,甚至影响整个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全社会的稳定。2、农村教师面临失业压力,失业保险制度严重缺失。教育部所公布的“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2007年全国共有小学32.01万所,比上年减少2.15万所;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94万所,比上年减少0.15万所,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严重。由于农村中、小学生生源急剧萎缩,使越来越多的农村教师面临失业的压力。一旦农村教师失去教师这一岗位,现有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根本起不到真正的保障作用,这无疑给尚未完善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更多压力。农村教师面临更多的失业不确定性,心里承受巨大压力,加上失业保险制度严重缺失,严重影响到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甚至影响整个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全社会的稳定。3、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数量庞大,其社会保障机制难以建立。公办教师、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都是我国农村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教育部统计,2007年,我国农村尚有36万名代课教师。一般情况下,代课教师的工资只有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一。在我国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失的状况下,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障成为一大问题。
此外,我国教师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城乡间及不同区域间差距很大。我国教师社会保障存在城乡差异,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稳步发展,教师的收入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虽然农村教师工资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在收入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教师收入增长明显慢于城市教师收入的增长。我国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也存在地区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发展较快,保障水平也较高。而集中了我国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的西部农村地区,许多教师的基本待遇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大部分农村地区教师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构不成整体优势。在我国整个教师队伍中,农村教师占有绝大比例。从我国现实看,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一直处于整个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资金来源,我国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因此,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深入分析我国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N].中国教育报.2008.5.5(2)
关键词: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实践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涵义
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国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指的是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受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活动,对这些资金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以及评价。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促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促进社会保障工作可以有章有序的运行[1]。
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实践现状
目前,中国的各级审计机关都在积极开展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其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社会保障的相关制度以及法律不完善,缺少一定的审计基础
审计机关在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实践过程中需要依法审计,如果制度不完善,或者法律带有滞后性,就可能一定程度地制约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效果。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完善和健全,还没有形成与中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专项体系,这可能会导致在社会保障的管理方面权责不清。与此同时,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这些情况都可能给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和困难[2]。
(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力度不够
因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正处在不断完善的实践当中,因此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也可以说是一项比较有探索性质的工作,当前还并未形成一套科学的审计标准,也并未有一个完全成熟的审计模式。由于这样的背景,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工作就缺少必须的基础,从而导致中国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力度不够。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内部体系也缺少必须的协调配合管理力度。
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思考
(一)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意义
(1)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涉及的范围广,资金数额也比较大,同时其政策性也比较强[3]。可以说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运用的状况关系到中国经济的稳定,所以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可以保障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使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保持社会安定,这对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是有重大意义的。
(2)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中国的人口众多,随着目前社会老龄化程度加速,社会保障的形势越来越严峻。近些年,中国政府将社会保障当做很重要的事情来规划和管理,因此加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力度,是势在必行的事情。同时,政府现在已经逐渐制定了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很多重大政策,这样就可以明确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支柱。由此可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可以促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体系,是保障制度规范化的需要,也是必然的结果,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二)改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策略建议
(1)充分认识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中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历史时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国新时期的改革、发展以及全局的稳定。因此,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可以很大程度的促进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充分认识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就可以明确中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总体思路,明确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更多关注目前法规制度缺陷的突出情况并及时提出建议,最终促进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
(2)加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力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针对目前中国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专项资金使用的不透明性等问题,需要加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力度,以促进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公开度、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首先,需要加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公告力度。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内部审计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同样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起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他们的监督是相辅相成的,而且内部审计更具灵活性,能够在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审计中发挥独特的功效,从而加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力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3)提高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提高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审计业务水平,使其具备熟练的业务能力同时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外,也需要促进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都是促进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必备综合素质。要想培养和提高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就需要熟悉地掌握与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有关的政策、法规,这样才能处理好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来达到全面提高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蕊爱,辛旭.试论社保资金审计的现状与对策[J].审计研究,2008(1):35-38.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10-0023-01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孙树菡、张思圆在文章《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中指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往往是其工业化初期的一个相对优势。为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推进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经常使用的手段是国家政策向现代工业部门倾斜,由此而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几乎成为工业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中国就是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建国初期所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在主要的现代工业部门(基本是“国营”的)建立终身就业和雇主(企业)全部负担费用的“小”社会保险制度。而对城镇非现代工业部门(或“非国营”企业)职工以及农村人口,则没有社会保险。而政府又将“社会救助”降到了最低限度,从而使中国最初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同多数发展中国家相似,是与二元经济相适应的;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极度向社会保险倾斜、极度向城市倾斜,而过度保护了城市中既得利益群体,同时剥夺了农村和非现代、非国营部门群体的利益。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形成一个新的庞大的“边缘”群体――农民工,而此时,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改革。他们认为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时,应分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首先,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其次,解决与生产密切相关、与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以及生命至关重要的工伤保险;最后,考虑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张启春在文章《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中也提供了两条吸纳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途径:其一,通过户籍变更,改革农民身份,变成“城里人”,进而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种途径是在充分考虑到现有户籍制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办法。它承认现有户籍制度的合理性,承认并保留了由现存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城乡二元分割以及由此带来的城乡居民在就业、住房、医疗等各方面的社会福利的差别。通过改变户籍身份,进而进入城镇系统,也理所当然地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其二,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已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这种途径不考虑现存户籍制度,也不考虑由此带来的城乡人员身份的差别,以同工同权作为基本出发点,这种同工同权既包括同样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也还包括进入工会等其他方面的权利。从长远看,这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方式,有利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有利于打破城乡壁垒,也有利于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它绕过了制约当前农村户口人员的户籍壁垒,无论户籍制度发生怎样的变化,以就业形式作为标准,以居住地为原则,在同一企业,无论你是农民工还是城镇职工,享有相同的待遇。
二、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近年来,上海、成都等地以建立农民工综合保险为标志,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种办法比较适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制度“门槛”低,政策可操作性也强。据此,有不少专家学者重点推荐这种办法,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三、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杨立雄在文章《“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中指出:目前应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适当时机,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接轨。杨立雄认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于城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障、教育救助,实现“生(存)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于有所学”。考虑到东、中、西部农村区域发展的不均衡现状,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再选择时采取的策略是梯度推进,即根据不同的经济类型地区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障内容。在东部地区可选择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中西部地区选择社会救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后建成正式保障与非正式保障相结合,涵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互助等基本保障项目的、资源得到充分整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待其条件成就后,向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形成适应全面小康社会发展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统筹城乡,重新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刘文海在文章《怎样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指出:农民工社会保障既不能强行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能简单地另外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要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立的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着力于建立制度模式全国统一、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和地区保障待遇有所差别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一并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J].江汉论坛.2003.4
[2]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罗遐,夏淑梅.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3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__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__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__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__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__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
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把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业环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作为今年政府工作重点来抓。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影响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是社会分配不公的表现,而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协调这种不良社会氛围而确立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中指出,为了减少贫困和实现社会融合,必须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而农民工就是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如今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都给予了更大关注。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条件。
四、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这一问题大家讨论的比较多,分歧也比较大,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如张启春认为通过户籍改革将农民工变成城镇居民,进而将其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如李迎生认为推出相对独立的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并提出了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杨立雄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可行的方案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适当时机,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接轨。
笔者认为在现阶,由于人口老龄化、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也很大;城镇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城镇社会保障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第二种方案——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这与我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与农民工的特点不符的,农民工是新兴的产业工人,已经不同于农民了;此外这种方案也是与我国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目标相背离的。笔者认为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和需求,按照多层次、多类型、灵活便捷的原则来提供社会保障,并确保这一制度能使城乡易于接轨。最近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在调研报告中也指出,农民工应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保障目标和政策建议,该课题组的建议在新时期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从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出发来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从长远讲,就是在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向保险型社会保障迈进,进而进入福利型社会保障,最终建立城乡高度统一、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谋划,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因此本文提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如下: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只有扫清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首先,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逐步改变农民工因为一个户口而丧失社会保障权利的现状。其次,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导致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工作分工、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歧视。再次,改革土地制度,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土地换保障”。
2、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或针对农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那么制定和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就会有法可依。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规范和协调社会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并能达到社会保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