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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建设的必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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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第1篇:智慧社区建设的必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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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建设为三峡库区社会实现急剧、突变式的跨越进步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作为管理、控制和规范社会秩序的社会组织形式,必须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需要。社区警务就是公安机关适应库区移民开发建设的需要,积极改革警务工作机制的新的治安工作模式,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坚持和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路线的有效载体与新发展,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参与、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与形式。它对于维护库区社会治安,促进库区社会长久治安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社区警务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社区这一概念包含有在人们松散的社会群体中,可以预期的温暖和亲密度关系的意思。20__年11月民政部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我国历来重视社区建设,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积极推行了以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建设。20__年底中办和国办联合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市在20__年9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要求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新体制,建立和完善责任统一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社区管理,强化社区服务。

社区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建设,它包括政治(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的建设等)、经济(发展社区经济)、文化(繁荣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以及社区医疗卫生、社区社会福利、社区环境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社区治安是社区系统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社区警务就是为适应社区治安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新型警务保障机制。所谓社区警务是指警察与社区之间的互动过程,也就是警务工作与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它强调了以全社会的力量抑制和预防犯罪,重视与社会的协调与合作,旨在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的治安问题。其主要内容有三:一是密切警民关系,加强警民协作;二是预防为主,先发制“敌”;三是警察工作的重心在社区,警察日常工作的重点是发现、分析和解决治安问题,为社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警勤服务。

社区警务的基本特征是:(一)警察形象“有情”化。在群众面前,警察不再是令人生畏的严厉的执法者形象,注意人际关系的沟通,善于听取意见,做群众工作,全方位提供警勤服务,随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二)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察不以居高临下的管理者自居,与社区居民团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研究、制定、实施解决社区问题的对策。(三)警务工作社会化。社区警务体现了公民直接参与影响邻里生活安全和邻里关系事务的警务观点。社区群众中蕴藏着同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热情和潜力,社区警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充分挖掘、利用这一社区资源,把社区居民、团体参与治安的热情和潜力,转化为维护治安的巨大物质力量,使治安工作有更广泛更深厚的群众基础。(四)治安对策前置化。警察不仅是打击犯罪意义上的执法者,更是日常治安防范事务的协理员,工作的着力点是治安事件的起因,而不是针对治安事件的后果所作出的反应。

“社区警务”概念最先是西方警学专家提出并运用于警务实践的。“社区警务”概念传入我国以后,我国公安理论界和各地公安机关在坚持群众路线的基础上,积极吸收西方“社区警务”理论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了“社区警务”实践,使之从理论到实践更趋完善合理。1997年重庆市公安局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完成了《重庆市城市社区警务研究》课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的社区警务实践。因此,我们认为,目前在三峡库区广泛而规范地推行和深化社区警务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在三峡库区推行社区警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推行社区警务适应了库区移民开发建设的需要

三峡库区移民建设和改革的并行推进,使库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着日益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库区移民的迅猛推进,在城市形成了众多的移民新区,尤其在农村,移民新村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使过去相对分散居住的农民聚居起来,组成了一个又一个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中国社科院提出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制度的创新,形成新的机制”,各级党政根据发展的需要,及时作出大力加强社区建设的决策,社区警务就是社区建设的子系统和有机配套。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等方面改革的持续深入,计划经济背景下“单位制”已被打破,社区保障的载体从单位过渡到一个个微型的社区,通过多年的倡导和实践,“社区服务”已被证实为一种比较切合实际的社会保障方式,治安安全的保障是“社区服务”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行社区警务适应了库区社区建设全方位服务的需要。

(二)社区警务适应了当前库区治安状况的需要

总体上看,当前三峡库区社会政治稳定,移民开发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移民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尤其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且呈日趋严峻之势,对移民开发建设的平稳推进构成了严重威胁。一些不愿看到中国强大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加紧了渗透破坏活动;群体性闹事等不安定因素明显增多;恶性刑事案件上升,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突出;盗掘、走私文物犯罪猖獗;经济犯罪、腐败犯罪案件不断发生;流动人口、民爆物 品等社会控制和各种治安管理难度增大;水域治安问题凸现;农村移民治安隐患多;与治安灾害、自然灾害作斗争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面对这些复杂而严峻的治安问题,单靠警力有限的公安机关,要维护好库区稳定,为移民开发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其困难是不言而喻的,必须寻求新的机制,必须发挥社会的力量,充分挖掘社会集体的智慧,采取新的措施和手段。社区警务就是强调公安机关与社区的协调与合作,以全社会的力量抑制和预防犯罪。因此,推进社区警务适应了当前库区治安状况的需要。而且推行社区警务对库区各地正广泛开展的安全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和深化作用。

(三)推行社区警务适应了库区公安工作改革的需要

库区公安机关努力克服维护治安稳定和自身移民搬迁等重重困难和压力,积极为库区移民开发建设保驾护航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应当承认,库区治安对策,事实上是“事后”控制的较多,“事前”的防范较少,针对治安事件后果反应的较多,针对治安事件成因的较少。究其成因,除了公安机关对一些造成治安问题的成因不能为之外,一个十分主要的因素就是公安工作一些传统的、被动型的工作机制制约了公安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我们必须看到,移民开发建设一方面加大了公安工作的压力,但另一方面也为公安工作的改革提供了历史机遇。机遇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因此,库区公安机关应当抓住移民契机,积极改革那些落后于形势发展需要的旧的工作机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机制,采取的新对策措施。推行社区警务就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公安职能作用挖潜升位的有益选择和有效形式,是库区公安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由强调快速反应向更强调以防为主方向的改革。

三、社区警务运作方式

中办和国办联合转发的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加强社区治安,要根据社区规模,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结合库区实际,库区推进社区警务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构建社区警务系统,其基本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置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

这是社区警务的主体。社区警务室是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的延伸,它是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它由社区民警和社区治安事务行政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社区民警是承担社区治安管理,以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为重点,以为民服务为先,充分体现公安警勤服务功能的新警种,他既不是过去户籍外勤民警的变称,也不是治安警与户籍警的简单相加。社区警务室管区的大小和社区警力的配备,要根据社区的规模、地域的大小、治安状况、社区人口等综合因素而定。社区规模较小的可实行一区一警,社区规模较大的应适当增加警力。无论社区的大小都要科学划分责任片区,实行一包到底的责任制,由社区民警负责责任片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警务室内部实行“警长负责制”管理,警长是社区警务室的负责人。社区民警一方面对各自的责任区负责,另一方面向警长负责。

(二)明确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的工作任务

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的主要职责是担负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服务性和综合性特点的工作任务。具体任务主要是:1、指导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组织社区公众参加治安活动,建设社区防范网络;2、管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熟悉社区人口的基本情况;3、管理社区的危爆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4、负责社区日常巡逻,管理和处置报警案件,执行110受警任务,就地查处治安案件,协助刑警侦破刑事案件;5、依法监管法定监管违法人员;6、清查收管盲流人员,制控精神病人滋事;7、搜集敌、社情;8、协助完成特定目标警卫任务;9、对社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劝解、制止民事纠纷;10、参加社区联动服务工作;11、调动社区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安联防的积极性,发挥社区警务的整体优势。

(三)社区警务基本工作方法

1、按照“两依靠”的方法开展工作,即依靠社区党政组织和依靠社区群众。一方面要坚持和贯彻“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的原则”,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和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2、以提高“两个效率”为主要工作目标,一是提高对社区居民的熟悉率,二是为社区群众提高警勤服务的办事效率。

3、收集敌、社情。要运用观察法、谈话法、综合分析法和结合其他警务警勤服务工作,广泛收集各种治安信息,群体性闹事苗头的情报线索收集是其中一个重点。信息工作要体现五性,即社区工作的指向性;联系公众、走访群众要体现治安职能性;发现信息要有敏锐性;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信息积累的条理性,要为实现计算机储存检索作准备。

4、日常工作实行“有情操作”。社区民警不以管理者自居,以谈心和交友的方式出现在社区群众面前,关心社区群众的冷暖疾苦,热心济贫扶残。了解情况可采取迂回调查、多线了解、访谈亲属、正面传唤、突出清查等多种方式方法。

5、防范工作经常化。一是加强对移民中不益公开处理的为首操纵者的监控;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口的帮教;三是对重点单位和易发案部位实行重点防范;四是坚持“两谁”原则,加强社区单位、团体的自防工作;五是坚持人技结合,加强管钱管物单位的技术防范手段;六是认真指导社区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保安专业队伍或经警等队伍的建设。

四、当前库区推行社区警务必须解决的问题

1、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民警的素质,强化实施社区警务的政治保障和业务技能保障。库区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教育,使社区民警能够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扎扎实实地为社区移民群众提供警勤服务;同时,认真开展社区警务的培训教育,既要进行库区治安的形势、状况、成因、发展趋势、总体应对策略的教育培训,又要对他们进行适应社区警务的业务技能培训教育,使之适应移民治安工作的社区警务工作的需要。

2、切实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库区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调整警力分布,把警力重点摆在基层,摆在社区,摆在移民治安工作的第一线。

3、加强财力投入,提高以信息通讯和交通工具为重点的警务科技含量。社区警务工作往往单独工作的时间较多,加强社区民警之间、社区警务室与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沟通是十分紧要的,因此必须认真解决好信息通讯工具,有条件的还应积极建设社区警务信息平台,以保持密切的联络,加 强警务协作。此外,还应加大财力投入,切实解决好社区民警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警务装备和夜勤补助等问题。

第2篇:智慧社区建设的必要性范文

户县作为陕西省文明委在全省农村开展的“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活动中,被省文明办确定为2015年西安市惟一的重点示范县,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支撑,以经过充分调研并制定形成的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抓手,凝心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工作,聚力实现了“四个突出”、全力优化“四个创新”,“全面覆盖三个硬件”,为建设“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创业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氛围和时代风尚。

在“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中,户县人用智慧为笔,勤劳为墨,创新为颜料,在沸腾的土地上画出了一幅幅美丽乡村的多彩画卷,而这无疑根植于户县人着力培育核心价值,深入践行文明风尚,倾力打造美丽乡村的执着信念。虽是阶段性成果,但这对西部陕西县域文明风尚的探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总结依然有其必要性。

构建载体,前驱后效精布局

中央向来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去年,省文明委将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2015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省上又召开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要求各区县对此项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提出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围绕“十个一”(有乡村文明一条街,有一个农家书屋或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广播室,有一个文化活动广场,有一个宣传文化栏或善行义举榜,每年评选一批十星级文明户,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好公婆、好儿媳、好儿女、好家庭,有一支乡贤文化骨干队伍,有一整套乡规民约制度,有一个宣传文化大讲堂)的建设目标,抓好民风建设,结合村规民约、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等传统工作,推动核心价值观进农村。全省共确定10个重点示范县,户县成为10个重点示范县之一,也是西安市惟一被确定的县,这既是对该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使该县对自我超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挑战,户县文明委认真讨论、研究,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明晰了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抓手,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花开农村的工作思路;经过半年多的工作,逐步实现了“四个突出”典型示范、“四个创新”优化机制、“三个文化彰显文明”,为建设“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创业美”的社会主义“四美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底蕴支撑和良好氛围。

“四个突出”,典型示范促引领

突出幸福农家“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在全县各镇村开展“幸福农家”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和表彰活动。各村评选出不超过总户数10%的十星级文明户,由县、镇两级给予奖励。去年以来,对评选出的10个重点村和162户十星级文明户给予了每村、每户5000元和500元的奖励。突出乡规民约评议会和乡贤文化骨干队伍建设。在全县518个行政村成立了乡规民约评议会,将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到乡规民约和评议会内容之中,扎实做好核心价值观宣传和践行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五老”的乡贤文化骨干作用,培育村子的年轻村民,传承和发扬民间传统优秀文化,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突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效果。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精细化管理。截至去年年底,全县518个行政村,建成环境卫生一类村349个,占全县行政村的70%,示范村达到102个。全县84.5%的村庄已完成美化绿化任务,村庄绿化率达到45%,县乡道路绿化率达到100%,99%的村庄达到亮化建设标准,村庄主干道硬化率达到99%,县乡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厕所达到农户总数的66%以上。突出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该县积极开展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大力推广“十二进社区”工作,即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培优学员、金融服务、放心食品等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进一步延伸了服务触角。截至去年年底,已建成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22个,各类便民服务事项已经全面展开,社区群众生产生活更加方便舒适。

“四个创新”,机制优化建长效

创新农村乡贤及优秀人才培育机制。实施农村青年“培优工程”,公开选拔培训2855名农村优秀青年,通过党校集中授课、乡镇岗位实践、村上挂职锻炼三个阶段,进行为期两年的培养,吸引、挖掘、培养农村能人,建立农村后备干部人才梯队。一大批农村优秀青年迅速成长为党和政府管理社会最基层的生力军、决策部署的有力执行者和带领农村发展的“领头雁”。同时,充分发挥“五老”的乡贤文化骨干作用,培育村子的年轻村民,传承和发扬民间传统优秀文化,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创新农村文明一条街表现形式。户县的农民画公益广告共有200余幅被中央文明办作为通稿在全国推广。按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结合户县各村实际,精选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的农民画,在全县村镇推行新壁画运动,打造农民画公益广告一条街,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改变观念,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群众用文明行为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良好风尚。创新文明引导载体,开展文明乡风巡演活动。联合县文联、文化馆创作以文明乡风为主题的快板、相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穿插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宣讲,倡导文明新风尚,去年共在各镇村开展巡演10余场。创新设立200万专项奖励基金助力好人风尚引领。户县出台了《户县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使用办法》《户县道德模范评选办法》《户县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县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以及评选出的道德模范、五好文明家庭、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进行重奖。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引导人们向模范看齐,作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文明彰显,“三个硬件全覆盖”

第3篇:智慧社区建设的必要性范文

2016年调查报告范例一:

为学习先进经验,推进我县养老体系建设,近期县委副书记、县长xxxx,副县长xxxx带领有关部门赴xxxx市进行了参观学习。先后参观学习了xxxx市xxxx区福利中心(公建公营)、xxxx区89000民生服务平台、xxxx区福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xxxx乐天养老中心、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单位的经验

参观学习的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在全省养老服务方面,从建设规模、运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标准、专业程度、产业运作等方面都有很强的代表性,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是建设规模大。xxxx乐天养老中心项目,由企业集团承建,由省发改委立项规划建设集公益事业、养老产业为一体的社会公益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规划占地40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以满足3万名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一期项目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7000张养老床位,年均接待老年人9000人。xxxx市xxxx区民生信息服务平台,把89000民生服务中心作为民生领域一号工程。中心呼叫大厅设有49个坐席,点对点承接群众电话、短信、网站、微信等服务诉求;民生大厅设有25个窗口,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同时,借助国内领先的智慧民生社区项目,将智慧移动理念植入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远程医疗、数字养生和居家养老等个性化服务,首批2万部一键通手机已免费发放到全区70岁以上老年人手中。

二是经营主体活。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是招远市政府投资由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招远市金都医院租赁经营,集养老、医疗为一体的现代化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总投资3.1亿元,占地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620张。该中心的建设,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要求其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发展成为招远市集护养、休闲、医疗为一体的大型公益性养老机构。考察公办民营的单位是非政府组织在运营,他们的危机感、紧迫感强,管理、研发、服务团队精干高效、有事业心。

三是产业链条长。xxxx乐天养老中心项目在做好养老服务业的同时,重点打造养老服务产业,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残障老人专业化服务。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真正把老年服务业办成了老年产业。涉足院舍养老、医疗卫生、居家照料、老年餐饮、清洁管家、护理教育、老年用品等领域。

四是服务标准高。考察的几处养老机构都结合实际探索出一套成熟的服务标准。xxxx市xxxx区老年人护理中心的智慧养老模式,启用老年人服务热线12349,将服务细化为基础服务、候鸟养生、异地养老、居家养老、精神慰藉、养老护理、特殊订制服务等板块,进行量化、细化、标准化服务。参观学习的养老机构均有自己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团队,从具备国家职业鉴定证书护士资格的人员中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并经过养老专业护理师培训,进行全责护理训练,同时面向社会对相关管理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如失能老人房间无异味、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无空隙安排等现象,充分体现了团队管理专业化水平。所参观养老机构均实现的医养结合,如乐天养老的医养结合模式,目前医疗康复中心已与省立医院达成合作协议,将建设综合性三甲医院。乐天养老中心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复合养老的服务模式,其亮点在于将养老服务标准化、模块化,便于复制和推广,为解决社会养老难题做了有益尝试。

二、我县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养老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助养需求多。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1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8%,高于全国水平(14.8%)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老年人4.6万人,约占全县老龄人口的70%,而且每年还在递增,高龄比重逐步上升,单独居住、独自生活的老年人也越来越多,需要照顾的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随着高龄比例增多而增加,养老需求日益增长。

二是全面推动养老体系建设。自2014年以来,我县将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惠民举措之一来实施,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在县镇村各个层面推动养老体系建设。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场所)50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处(7处镇(街道)敬老院,1处光荣院),床位1153张,集中供养了74.5%的农村五保对象和24名孤老优抚对象。建成农村幸福院36处,床位720张,已运营22处;建成运营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处床位80张;民办养老机构2处(玫苑老年公寓、红枫叶老人养护院),床位252张。目前全县共有养老床位1851张,每千名老年人26 张,年底可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的目标。

三是开展多方面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博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52名(其中8名城市三无老人)特困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0个小时的无偿上门送时服务。为336名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采取物质配送、生活照料及家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老人上门医疗巡诊,春节前送食用油、面粉、贴春联等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方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展缓慢,7处镇街敬老院,已经运行多年,但未按要求对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员现在只能由政府从其他岗位上调用。没有成立社会福利中心,导致部分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无法集中供养。

二是人员方面。养老服务队伍不专业,缺少专职护理人员。敬老院除镇街委派的管理人员外,没有专职护理人员。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大多年老、体弱、多病,对医疗、康复、护理的需求十分迫切,缺乏相应的医疗设施,缺少专业的医生进行值班。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村(居)管理,运营不规范。

三是经费方面。建设运营资金不足,镇街存在对敬老院的建设资金和运营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部分农村敬老院从五保老人供养经费中列支2013年以来陆续成立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因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标准较低,达不到标准化运作的要求。

四是管理方面。养老场所隐患较多。由于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处于探索阶段,体制和政策上还不完善,大部分都是在原有闲置场所的基础上因陋就简进行改扩建,建设手续并不健全,没有通过验收或审查,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养老机构(场所)管理服务缺乏规范,目前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在管理服务上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距离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的现代养老服务管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村(居)干部对养老工作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村两委干部认为做养老事业无利可图、担心老人在养老场所发生意外,不愿意让老年人入住养老场所,直接影响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我县仅停留在养老服务业方面,没有形成养老产业,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产业的积极性不高。

三、推动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建设完善养老机构(场所),实现县镇村养老服务全覆盖。根据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建议成立我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将老年公寓、县光荣院、县救助站(未成年人养护中心)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养护院等纳入中心统一管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建设康复中心,实行医养结合,集中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化养老服务对象,提高入住率、盘活国有资产。二是整合资源,通过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同时向居家老人、留守老人提供寄养代养、日间托养、家庭护理、配送餐等服务。探索打破镇街行政区域界线,建设县级综合性五保供养中心,将全县五保对象纳入县级财政供养范围。三是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建设。将农村养老房建设与美丽乡村、危房改造、幸福院建设和基层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批建设,形成具备居住、医疗、娱乐、日间照料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公寓式(一室一厅一卫)养老房,实现医养结合、老残托养、产权集中、循环使用等多种服务功能,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问题。四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

(二)积极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解决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在内的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紧张问题,在城市建设中将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建设纳入强制性规划审批序列: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城市社区综合用房建设工作,国土、建设、房管、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在县城和各镇新建房地产项目的社区,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社区用房面积每百户(套)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其中不少于5平方米用于社区养老设施),并按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施工图)中明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具体类别、建筑规模、设置位置。二是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同步建立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教育和文化活动、助餐、保健康复、日间托老等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老年教育、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民政服务对象信息平台,将民政各类服务对象信息录入信息数据库,根据不同业务划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救灾应急、城乡低保、各类救助、优抚对象、社区建设等不同板块。依托民政服务对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完善老年人救助服务系统功能,建立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子女联系方式、居家呼叫服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三)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实现对养老行业的科学监管。一是完善制度。制定我县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章程流程,推动我县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农村幸福院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的基本规范,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二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明确的机构建设、设计规范,行业准入、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收费机制、护理技术、食品卫生安全、医疗保障、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实施细则,形成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各农村幸福院成立幸福院监督委员会,做到定期公示公开幸福院账目。

(四)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水平。一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标准。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护理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购买,资金全额列入镇街财政预算。二是开展专业培训。全面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开展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同时分期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市、省两级进行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全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均能够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三是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护理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工作,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检查督办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民政、发改、住建、财政、编制、人社、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三无、五保等老人的供养标准,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推进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2016年调查报告范例二:

项目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大项目大发展,小项目小发展,无项目不发展。在新的历史机遇期,只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建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才能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我县项目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通过县四家班子领导、项目业主单位班子领导分组负责、分点联系服务项目并月报告季总结工作情况,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积极谋划项目落地,倾情服务项目建设,不断开展项目督查,强力推动项目进度。从近几年的项目建设来看,全县投资5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18个,其中计划新开工51个,续建13个,竣工23个,开展前期工作31个,总投资108.42亿元,年内计划投资12.24亿元。今年16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5亿元,全市排名靠后,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排全市第10位,折射出我县项目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项目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领导和部门对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对项目工作缺乏足够的关心和支持。近期,我县正在开展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时,已就项目谋划进行了详细说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就各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释。但最后报到项目办的项目却很不理想。部分切块组没有集中研究涉及本组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工作;部分单位上报的项目只需要一年就可实施完毕,部分单位报送的材料只有标题没有内容,部分单位报送材料未经主要领导审核,有些单位只字未报。甚至,当项目办催问材料时,个别单位答复:业务人员下乡了,报送不了材料。还有些单位负责人思想上存在误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事的思想,认为谋划项目累人累已,担心后期争取项目难、筹措资金难、推进建设进度难,影响绩效考评,所以不愿意谋划项目。

二是新项目大项目策划不够足。个别部门对项目谋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谋划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等、靠思想严重;部分职能部门对国家政策和市场预期分析研究不到位,在灵活运用国家政策和我县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一些主要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旧因循守旧,跳不出传统的思维定式、办事方法,过多的重视部门利益而忽视了大局利益,谋划项目的眼界不够开阔,缺乏深度。有些职能部门办事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互相推诿、拖拉扯皮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当前,我县在建的重大项目中,一部分是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而谋划的,还有一部分是中央预算内项目,实际主动策划并实施或引进企业实施的项目不多。且从总体上看,多为小项目;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很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项目少,特别是缺乏重大产业项目支撑。

三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不够实。我县的项目前期工作被动滞后,项目申报和建设处于两难境地。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技术、人才等必备要素严重不足,相关部门技术力量薄弱、工作经费极度紧缺,不少行业主管部门不愿开展或无法开展前期工作,牵头部门发改局只有1名工作人员且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工作,县里虽成立有项目办,但没有独立的编制和工作人员,项目策划、编制等工作开展艰难。部门沟通不畅,缺乏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土地、林地、水保、环评等多个环节,手续难以审批,打消了不少业主的积极性。部分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视不够、业务不熟,报送项目材料不齐、质量不高,反复修改完善报批材料耗时过长,影响全县项目申报成功率。目前,我县前期工作完善的项目几乎没有,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导致项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差,往往是临时抱佛脚,耽误了项目前期准备的宝贵时间,使项目对上不能申报、对外不能招商,进不了上级项目库。如国家有资金安排,我县却没有成熟的项目可以申报。另外,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严格的土地政策,部分项目土地审批权上收中央,对项目土地征用审批的管理更加严格,用地指标问题成为制约项目推进的首要因素。

四是项目征地拆迁办法不够灵。征地拆迁困难是制约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县部分项目因征地拆迁未落实而一直难以动工;还有部分项目受征地拆迁的影响进展缓慢,不能按建设工期顺利完工。

五是项目建设服务意识不够强。缺乏有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外吸引力不足。部分项目存在重招商重争取、轻服务轻建设的现象。有些项目引进来了,因跟踪不到位,服务不到位,影响了业主的积极性,甚至有的中途退出了。另外,我县缺乏完善的项目招投标平台,现有的项目招投标制度不科学,程序繁杂,历时长,严重影响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进度。

六是项目资金筹措渠道不够广。由于我县地处偏僻,交通不发达,融资实施大项目难度大。而我县财力有限,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建设难度也大。在现有建设项目中有的项目靠贷款实施,有的靠财政拨款,有的靠上级补助,真正通过多方筹资实施的项目极少。

七是项目建设管理力量不够力。部分单位对招标机构的资质审查不严,加之我县确定招标机构的制度不科学,有时出现选择的招标机构不称职,造成有的项目投标书主要条款不严格响应招标文件也能中标,造成工程建设中存在较大争议,影响工程进度;有的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全,过后又在不具备法定变更事由的前提下,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部分业主单位对监理的选择把关不严,选择的监理资质不够,责任心不强,存在不记监理日记,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敷衍记录的现象,在工程联系单上只签 情况属实,没有具体意见,使很多隐蔽的工程量在结算审计时无法准确核定。甚至对施工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工程量、使用不达标材料等问题不加阻止,严重影响工程投资控制和工程质量问题;部分业主部门一但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就放松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一些施工方存在转包工程或同时承包多个工程现象,致使有些项目迟迟未开工,有些虽开工了但却在磨洋工,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大部分业主单位缺乏真正熟悉项目建设的专业人才,虽安排有专人负责,但因缺乏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工程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政府对工程质量及投资的管理。

二、几点思考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切实强化项目工作力度,有效改变对项目建设不够重视、项目工作长期被动的现状,促使项目建设一业兴、百业旺。

一是要解决不受重视的问题。要营造一个全县上下人人关心项目工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首先,要从提升思想认识入手,切实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对项目工作的重视程度。要通过广泛举办政策学习会、项目工作培训班等办法,把做好项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必要性给大家讲清,让大家吃透,增强大家对项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大家把重视项目工作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要从宣传动员入手,创造条件让老百姓也重视项目建设。要加大项目建设对利民便民惠民、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项目建设,关注关心项目工作,共同参与项目推进,齐心监督项目运行。再次,要从体制机制入手,开创人人重视项目建设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包括招商引资、项目争取、项目策划、项目推进、项目服务、项目监管等内容的奖惩机制,增强重视项目建设的内生动力,从制度上保障项目工作受重视,把项目建设引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是要抓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国家和自治区围绕国计民生不断出台新的稳增长、促发展政策和措施,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些机遇,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项目对接,认真分析研究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政策,掌握现阶段国家的投资方向和扶持重点,以超前5至10年的战略思路谋划和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优势、有前景、效益好、质量高且符合我县实际的好项目,以便今后在我们需要上报项目争取上级支持或拿出项目争取企业投资的时候能够及时拿得出、有效果。谋划项目时要听取方方面面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做好可行性研究,增强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成功率,进一步避免因项目论证不充分造成投资损失、时间浪费和机遇丧失。

三是要破解项目筹资瓶颈。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合力推进。因此,我们要从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自身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畅通上下、内外对接协作渠道,努力引导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干群同力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做好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牵线搭桥,主动与金融单位衔接、推介项目,为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实现银企双赢。加大市场融资力度,扩大融资渠道,大力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合理、合法投入项目建设,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完善多方筹资机制。可参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机制,突破体制束缚,探索研究一些项目建设多方筹资机制,改变个别地方项目建设等、靠、要现状,形成项目建设工作合力。

四是要强化项目服务和保障。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筑巢引得凤凰来的思路,建立健全有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促进项目落地、投资增长。除现有的服务项目工作措施外,还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出台一些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具体措施,从税收、土地、融资、规划等方面为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快现有园区可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园区规划实施,着力夯实硬件服务平台和载体。相关审批部门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压缩项目审批时限,能开绿色通道的要容缺预审,能不通过串联审批的要改为并联审批。发改部门要积极研究,借鉴自治区经验,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联合审批活动,尽最大限度为各单位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特别是要解决好招投村工作程序繁杂、历时长的问题。国土部门要主动帮助破解各项目建设用地难题,健全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搞好土地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尽快拿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利用土地办法,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五是要及时推进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言而喻。要定期召开征地问题协调会,同项目业主、有关部门一起寻求突破口,解决用地问题。要加强征地拆迁宣传动员,把政策法规、项目内容、项目意义及拆迁措施等讲深讲透,争取涉及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好与被征地群众及被征地群众之间的关系,及时理清补偿手续、社保手续,及时兑现补偿资金,促进和谐拆迁。拆迁补偿过程中,群众普遍存在怕吃亏的心理,相互攀比,等待观望,客观上对工作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做到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不搞优亲厚友、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暗箱操作。

第4篇:智慧社区建设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 农村社会工作;研究现状;展望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农村社会工作是相对于城市社会工作而言的社会工作领域,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实际社会工作者(政府或准政府社会工作者)合作,以村庄为基础,持守社会公正、社会关怀和真诚信任的理论情怀,以重建政府与农民信任关系和农民的自信心、自尊和权利意识为根本宗旨,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和个案工作等方法开展各种活动,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开展主要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梁漱溟和晏阳初等一批学者带头发起,之后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一直处于低潮甚至是停滞的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社会工作研究主要包括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优抚和农村社会福利,这期间学者比较注重宏观上的政策研究。近年来,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背景日益成熟,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当代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介入模式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本文通过梳理、评述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形成综述,以求为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与挑战。众多学者对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析,许多学者认为农村社会工作自身的特质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必不可少的角色。社会工作作为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专业力量,将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中坚力量。还有学者分别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贫困农村地区发展、留守妇女问题、农村养老福利问题、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等方面旁证了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农村社会工作在解决农村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上有着极大的作用,可以说社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带领新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社会。因此,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及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意义十分重要。虽然由于中国农村自身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仍有一定的困境,但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

二、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研究

随着学术界近几年来对农村社会工作的关注,许多学者也纷纷投入了对农村社会工作内容的研究。梳理文献发现,学术界比较关注的农村社会工作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反贫穷社会工作的研究。贫穷的议题,并不单单是饥饿和经济的问题,因为经济的贫穷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教育、医疗、文化、凶杀、、虐待儿童、家庭暴力、艾滋病感染等。不同国家的农村所面对的贫穷问题各不相同,而且贫穷的议题也是不断的在变化。反贫穷是全球农村社会工作的重点,如何解决农村贫穷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其收入水平是农村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主要任务。在传统的反贫穷策略和行动中,大部分都采取缺乏视角进行反贫。在这种视角制度下的农村社会工作者总是关注农村社区缺乏和不足的地方。吕洁等人指出反贫穷应借鉴专业化的反贫穷工作方法,尤其应该借助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理论,培养专业的反贫穷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助人技巧对贫穷人口进行扶助,使贫穷人口增强自助能力,增强自助脱贫的意识。基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现在学者们提出了与之相反的视角――优势视角。从优势视角出发,农村社会工作者注重从农村社区丰富的资源和当地农民的自身能力出发,致力于挖掘农村社区的优势,协助民众寻找资源,这就使得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学者对于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所论述的方法还需更深入的实验检验和实践反馈去不断修正。对于如何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都显示是利用相关政策加以辅助专业基本方法的方式去介入。胡善平、潘春宇以安徽省为例,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和结构式访谈方式进行调研,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教育理念污名化、标签化、教育延续性缺乏、社会资源缺乏系统整合、教育缺乏公正性等问题,认为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加以解决,同时也阐释了社会政策相辅的必要性。李磊、徐杨在探讨、分析和评估了留守儿童“学校代行式”社会工作模式的效能后,发现这种模式利大于弊,并提出了“一校一社工”的构想,同时也提到利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来协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老年人社会工作的研究。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而农村老人所占比重较大,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极具发展空间。近一两年学术界也有学者关注农村老年社会工作的研究。庞飞通过实际调查了解西部农村老人对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观需求,探讨了目前能否根据中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起能应对西部农村养老问题挑战的实践操作模式,同时也为社会工作在养老领域的本土化构建中提供了参考。庞飞也就社会工作如何介入西部农村养老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建构实践模式进行了探讨,对西部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价值取向、服务形式、服务内容以及管理和运作都进行了相应的探究。另外,也有学者从理论上尝试性的提出农村老年具体社会工作的构想。如何芸、卫小将尝试从理论上探寻社会工作介入五保老人服务,构想利用个案工作发掘五保老人潜能,构建心理支持网络,利用小组工作构建五保老人“内核-中层-”三层邻里互助网络,利用社区工作推动社区互助力量构建五保老人支持网络。遗憾的是目前具体的农村老年社会工作如何开展、面临哪些挑战等,这方面的研究较少。

此外,学术界还关注完善相关社会制度体系、留守妇女问题、农民工服务等研究。不可否认,学者们从各个方面来研究农村社会工作,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个农村社区到个人,层层深入探析,他们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将为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打通脉络。

三、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模式与方法的研究

相比城市社会工作,专业的农村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发展都相对较落后。国内现有的农村社会工作的探索还很有限,影响较大的有云南绿寨经验、湖南湘西探索和江西万载模式等三种实践模式。

云南绿寨经验始于2001年,香港理工大学与云南大学合作,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始在少数民族村落探索专业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该项目前后聚集了大批学者,经过十年多理论与实践的循环往复,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实践者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绿寨经验在广东某些农村社会工作试点得到了推广。

实践经验证明,“政府主导、社会工作者引领、农民广泛参与”模式很适合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工作正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工作者引领、农民广泛参与”的良性运行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村社会工作得以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证。如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立至今已有十余年,它承接政府项目,社工扎根于村庄与村民相伴同行,引领社区积极分子动员组成互助组来开展服务。多年来,他们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还成立了“城乡汇”联盟,这不仅推动了丰富多样的城乡互动活动,还摆脱了中间商的剥削,实现了互惠互利。国内其他一些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也采取这种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笔者认为这种介入模式可以在中国广大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推广。

研究发现,文化顺应是农村社会工作介入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有效构建农村社会工作支持网络的前提。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中离不开与本土文化的交流与渗透,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更加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国农民的日常起居以及其中蕴含的农村文化基础,在顺应当地农村文化中寻找更为深入可靠的途径。李锦顺以广州农村社会工作为例,对如何顺应乡村文化内核、构建农村社会工作支持网络的问题作了探讨。他认为农村社会工作的介入必须注意和乡村社会建立好良好的关系、注意和农民之间的人情互动、注意增进农民的利益以及注意使用权力资源的优势。同时古学斌等人在绿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反思农村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村落文化的矛盾,认为每个村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如果我们一味地以专业理念去介入,而无视当地的村落文化,那我们所做的都只不过是我们一厢情愿的,并不能从根本上去深入介入。由此可见,社会工作要在中国乡村扎根,不仅需要细致理解村落文化的内涵和运作,敏感察觉地方性村落文化的重要性,更需要自我反思专业知识的盲点和陷阱,以真正理解村民的行为规范基础。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方法整合的优势视角下的农村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介入模式的范式转变。在“探索中国农村社区发展的能力建设模式――以云南为例”的行动研究中,张和清等人从此次的经验中总结出一种优势视角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近年来,能力建设成为社区发展中一个广为使用的说法,学术界也针对一些实践例子进行了探讨。如张和清以广州社工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行动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广州社工如何通过与社区民众同行逐步通向能力建设的助人自助。广州社工摆脱受助困境的另一个尝试是推动“映秀母亲”羌藏刺绣小组逐步迈向能力建设,并经过一年的努力,“映秀母亲”已经成为汶川母亲们自力更生、重拾信心的品牌,但受问题解决思维模式的限制和民众平等意识薄弱的限制,社工和“映秀母亲”的自助能力提升还经常处于两难的困境中。所以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还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与弊,防止副作用的出现。

湖南湘西探索实质是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在湘西农村开展专业实习方式来运作,其社会工作实践很大程度上是对云南绿寨经验的借鉴。在扎根村寨的实践中,他们经历了村情调查、文化入手、社区活动中心打造、扶贫工作、能力建设等历程,断续接力式服务已经持续了十年左右。

江西万载探索起步虽晚于云南绿赛和湖南湘西,但由于政府强有力的介入,推进的步伐很快,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万载县创造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现有资源、社工义工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广大群众受益”的“万载模式”。不单试点类型全面,在具体分工上,省厅倡导实施“1+3”模式,即一个专业大学生,带一个民政干部、一个试点单位干部和一个志愿者。这种政府主导、高校配合的联动模式,成功搭建起了运作平台。

综上所述,目前农村社会工作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本土理论还很缺乏,现有的理论研究还局限于一些学者研究和探索的实验研究。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方法方面的研究还很缺乏,加上我国农村社会问题的复杂性质,农村社会工作在我国的普及还需很长一段时期。

四、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展望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大多关注农村社会工作背景以及其内容、介入模式方法方面的研究,有些学者提出农村社会工作研究的新视角,例如农村社区优势视角、社区能力建设视角,为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新道路。笔者认为当今农村社会工作的理念发生了变化,农村社会工作已从过去那种旨在对贫民进行救济和保证基本生活保障,转变到注重调动农民个体的主体性,致力于动员村庄及村民的力量(资源、智慧、知识、能力等)来实现他们的目标和愿望,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民不再以单纯受惠于社会的角色出现在社会上,而是以创造自身价值的新农民身份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但这仅仅是体现在个别的试点上。那么农村社会工作的存在、发展空间以及普及将是如何?目前虽有学者借助研究基金的支持来创造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工作空间,从而去探讨农村社会工作的理念与介入,这无疑是农村社会工作在中国复杂国情下发展的必由之路,但这也将是非常漫长的奋斗之路。那么该如何来改变这一种局面呢?目前我国社会工作都是由自上而下的体制去推动发展的,所以完善相关农村社会政策,将农村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相结合起来,关注“政策的倡导、农村社区动员参与、增能”等社区层面的介入以及家庭、小组和个人层面,这样一个由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的农村社会工作体系将更符合农民的真实需求以及更有效的解决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吴燕玲,郑振纾肖慧欣.农民参合现状对农村社会工作的启示[J].医学与社会,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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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新枝.浅析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困境[J].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12(4)

[5]屈勇.农民对农村社会工作的认知研究――以江苏省的调查为例[J].社会工作下半月(理论),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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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善平,潘春宇.安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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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智慧社区建设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法学基础责任主体弱势群体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随着立法活动的推进,伴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勃兴,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市场主体的新兴力量,并将逐步成为农村市场主体的主体力量。它较好地解决了户营经济走向市场问题,成为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进行不对等交易状况的重要组织体,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破解“三农”难题方面正发挥着一种独特经济组织形式的巨大作用。研究中,我们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制度安排中存在很多契合点,需要我们加以明辨、利用和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组织作用,从而使正在进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制度安排更加具有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适应性。

一、必要的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再认识

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了解不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责任进行相应的诠释,以便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进而展开相关研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涵的把握

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各种类型的专业农业合作社,是同类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最广义的理解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广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除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外的各类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上述三种不同的理解看,都存在明显的不足:狭义理解的有过窄、不准确之嫌;最广义理解的则界定过于宽泛,将乡镇村经济组织等不属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包括进来,显然是错误的;广义理解的亦有同最广义理解的一样的错误。笔者认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正在进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中的最基础性工作之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与立法中相关制度安排的契合问题研究,仍需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的明确开始。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其实质应是合作社,定义要明确合作组织的特点。实践中可借鉴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简称ICA)和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对合作社的定义。其次,要考虑其经济性。很显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合作组织,而非政治合作组织,更非文化合作组织。其经济性特征决定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再次,界定其定义时要把握其“约定共营合作经济”、“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和“民有、民管、民享”的组织原则等特征。最后,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趋势。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尝试着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如下定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有五:一是一个合作组织;二是一个经济合作组织;三是依法自愿联合,体现平等和退社自由;四是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五是实行民有、民管、民享的组织原则。

(二)企业社会责任界定的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有人称作“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最早产生于上世纪的德国和美国。早在1920年,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被德国公司法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以盈利为目的、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使命的传统企业理论的修正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理论支撑主要是基于企业公民(corporatecitizenship)说、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理论等主要理论观点,其概念是根据企业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政府权威日益衰弱、社会自主治理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必然要求社会各个部分都相应地承担各自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和谐运行中的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术界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其一是“二元最大利益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且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其二是“特定社会义务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会义务。其三是“法律责任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及其机关的成员在做出经营决策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所负有的不威胁、不侵犯社会利益的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而向社会公众承担的第二性义务,并以不利后果为表现。其四是“维护并增进社会利益义务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等等学说在从某些层面勾画出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如“二元最大利益说”在对传统股东至上主义观念进行修正的同时,过于强化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这必将会导致企业发展动力的匮乏和发展目标的盲失,从而反过来实现不了对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的增进,更不用说是可持续增进了。“特定社会义务说”看似有道理,但定义中“社会义务”涵义的宽泛和“某方面”界定的模糊使得定义空泛而无用。“法律责任说”则抹杀了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差异性,使社会责任法律化的步伐超越了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从而走入“真理向前迈进一步就会成为谬误”的泥潭。“社会利益义务说”尽管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但其“维护并增进社会利益义务”的界定仍属空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要准确地对企业社会责任下一个定义是相当困难的。企业社会责任应是一个既具有相对固定内涵,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不能随便下定义,也许下不了确切定义的发展性概念,是一个富有张力的概念,其内涵和边界必将随着社会向前发展而发展。学术同仁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每一次界定,都是在为接近其概念内涵的真理而努力。

(三)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理解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无疑是重要的,但把握其性质更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就企业社会责任性质而言,从形式角度看,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独立责任说,把社会责任理解为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外的一种责任。独立责任说承认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之外还存在对立的一面责任——社会责任。独立责任说较好地展现了针对传统企业责任观点的不足而提出用新责任弥补其不足的现实构想,较好地体现了企业责任在不断发展的历史发展观。正如乔治•斯蒂纳(GeorgeA•StEiner)和约翰•斯蒂纳(JohnF•StEIner)在《企业、政府与社会》一书中所说:“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是在与传统经济观念相对抗的过程中缓慢发展起来的。这两种观念之间的紧张状态并没有停止,它还会继续下去。”[9]在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初期,独立责任说对唤起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无疑是重要的、有作用的。随着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独立责任说唤起人们注意的必要性开始下降,社会责任中如何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正逐步上升为更重要的主题。独立责任说的最大缺陷是不能系统完整地理解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割裂开来看问题。表现为从内容上将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对立起来,从对象上把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分离并可能走向对立(独立责任认为:经济责任的对象是企业股东,社会责任的对象是企业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二是混合责任说,把社会责任理解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各种责任的混合体。混合责任说认为社会责任只是相对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其责任本质仍分别属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如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经济责任,相对于企业而言是经济责任,相对与企业组织组成的社会而言就成了社会责任。混合责任说的严重不足是明显的,将社会责任看作是对象置换与内容相加,其本身就否定了人们对社会责任理论的智慧创造,使人感到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是连“新瓶装老酒”还不如的“旧盆装老酒”。三是独立责任说,把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对社会承担的全面的综合责任。该学说最有代表性的观点由阿基?B?卡罗(ArchieBCarroll)提出。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的期望。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用三个同心责任圈来说明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即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综合责任说的形象说明。它认为:在三个同心责任圈中,最里圈是企业明确的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中间一圈是企业在执行这种经济职能时对社会价值和优先权的变化能够承担的一个持积极态度的责任;最外圈是新出现的还不明确的企业责任。综合责任说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认知社会责任的思路。事实上,其与独立责任说的差别只是在形式上,它仍然没有回答“社会责任是什么”的本质问题。

就企业社会责任性质而言,从内容本质角度看,概括起来亦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新是法律责任说;二是新道德责任说;三是公益责任说。从现阶段来看,将社会责任本质定义于法律责任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不管是旧法律责任也好,还是新法律责任也好,法理学的社会责任应有其本质的内核,与法律责任应有本质的区别,其与法律责任内核的融合尚欠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条件。新道德责任说似乎满足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客观现实,但其没有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纷纷有加快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趋势。如果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质把握时,没有看到这一点,也终将决定其所得结论是短命的,乃至是错误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在建立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社会时,用道德、法律、市场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的必然结果,是“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法学理念平衡发展的结果,是法律对利益机制进行平衡协调与平衡公平与效率价值实现的结果。企业单纯在守法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无法实现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社会,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市场机制的缺陷、道德自律性的不足、法律本身的局限,使得全面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社会给出超越传统责任的新责任安排。公益责任是否是一种新的责任安排呢?我们尚需进一步的研究。笔者认为,就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现实性来看,企业作为“企业公民”、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分子,在谋求自身有机体生存发展的同时,履行为建立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社会而协助政府、社会解决社会问题或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改善社会的责任,确应是一种企业责任发展的正确选择。

二、有益的探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和责任主体分析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分析,学者们均投入了一定的精力。企业不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是具有法人人格的重要的法主体,是承载伦理义务的伦理主体。就企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法学基础和伦理学基础等不同方面,学者们展开了颇有见底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对其社会责任的主要理论基础作必要的探讨。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集中地反映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学特征和表现上。与企业不同的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因而,可以说它不是典型的经济实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现的是农民成员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的“社员的集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农民成员谋取利益,但又不直接作为经济利益的承担者,更多地是以一个体现成员利益的媒介存在,对于农民成员而言,其利益的实现体现一定的财产权益的获得,但更多地表现为成员从组织中获得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现出合作经济的特征,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一个“穷人的联合体。”从某些意义上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就是在为社会弱势者提供联合的组织体,通过这样的组织体运行,为成员提供与社会强势者进行平等对话的可能。1844年10月,世界上第一个比较规范的消费合作社——罗奇代尔“平等先锋社”(RochdallSocietyofEquitallePioneers)的诞生就是“穷人联合”的经典体现。由此看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特征与其社会责任存在很多的契合点。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法学基础

平衡协调利益。法是调整利益的,利益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利益问题,特别是利益矛盾和冲突问题是文明社会的制度焦点,是人类设立制度的原点问题。有了利益矛盾和冲突,人类社会就有了协调这种矛盾冲突的客观需要,社会随之建立起新的利益分配机制或新的社会制度规范。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个社会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在历史的早期,个人利益被作为一种绝对利益而被法律自始至终地推崇和保护。亚当?斯密提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为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提供了理论基础。亚当?斯密认为: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能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边沁也认为“社会是一个个人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只有每个人真正在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最终也就达到了社会最大利益。”到了19世纪末期,随着人们对社会利益的关注,加上以庞德、耶林等为重要代表提出的社会利益理论的推动,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利益包括并高于个人利益”,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律的创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社会利益理论的崛起为法律或国家限制个人自由、干预个体行为创造了理论基础,个人利益的极度膨胀及过分追求导致的社会问题被人们越来越重视,制止纯粹利益取向的市场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已成为法律不能推卸的责任。社会利益观念的勃兴与企业责任的提出是一脉相承,其平衡协调个人与社会利益,将个体对利益的追求置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上进行评价,最后实现对个体利益可持续最大化追求,已成为社会责任发展和相关立法活动展开的基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强化的组织成员的合作自由与平等是平衡协调利益的现实写照和最好地运用。

平衡公平与效率。公平和效率都是法的基本价值。法律往往通过保证机会公平来实现公平,通过缩小贫富差距来实现公平;通过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制度来保证经济效率,通过解决市场失灵来提高效率;通过法律的可确定性,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制度、降低成本,运用确定的科学方法来提高效率。从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起,公平原则就是架构合作组织一切制度的首要原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公平为生存基础,以追求公平为已任,不得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对公平的追求体现对形式意义上和实际意义上的公平、组织内公平与组织外公平的合理追求。在强化公平价值的同时,作为一类合作经济组织仍希望通过对效率的提高为增加组织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作贡献,使合作经济组织在更广的空间、更长的时间里用更多的财富实现可持续均衡分配,从而真正实现公平。在我国,公平与效率本质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的,是一对相互矛盾,又相互适应的社会价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为实现公平程度的提高伴随效率的增加、效率的增加伴随着公平程度的提高提供了较好地组织体。公平与效率兼顾,促公平发展,促效率提高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安排的必然选择。

平衡协调“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理念。法理念的变化对社会组织的勃兴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从“个人本位”思想到“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兼顾的思想,是人类个体、组织、社会等关系进行科学思考和实践发展的结果。人们逐步认识到对个体自由的保护与实现的方法之一,就是对个人自由适当限制。个体让渡部分自由和权利给组织和社会,可以使个体在更好的环境、更广的空间里有更大、更好、更高的自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理念的要求,农民成员通过对个人部分权利转移给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的协调与妥协,实现自身的利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些制度安排很好地体现了“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平衡兼顾问题,很好地解决了追求农民社员个人利益和公众福祉的平衡。

除此之外,国家职能观念的转变、正义与义务观念的拓展、社会伦理和社会学的发展等等都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出了要求、提供了条件。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我们往往只注重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相对人问题中企业对谁承担责任的问题。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可能象债权债务关系那样有相对应的特定责任权利人,人们只能将企业社会的相对人先虚化为“社会”后,漠然地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社会整体”。责任相对人问题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中会经常遇到。笔者认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一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相对人应是与社会利益的享受主体一致,一般是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向相对的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承担责任。有人可能会认为,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仍是表现对社会责任相对人的虚化。笔者认为:人们之所以有如此看法,是源于社会责任本质的未确定性,源于还没有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法制化,没有建立使其承担起社会责任的法律机制。如果我们用法律规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用法律赋予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权利,明确谁来代表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确定了其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的程序和救济的途径,那么我们就不会再感到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的虚化。

企业责任研究必须解决责任的归属问题。韩国商法学教授李哲松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是董事;国内学者则认为,董事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唯一主体,企业、控股股东等都应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笔者认为:国内学者的研究较为合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与企业有重大差异性的经济组织,其社会责任主体是谁呢?我们可以分三个层次来探讨:第一,具备法人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和称谓多种多样,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各种类型合作社、“公司+农户”、“经纪人+农户”等。事实上,这些称谓中有的属于农民兴办的企业,有的属于经营形式而非组织形式,有的属于供销社、信用合作社等特殊组织形式,他们均不是处于竞争弱势地位的法人型农民联合体。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看,该法重点规范的应是符合合作社特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具有独立人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理应由其自身作为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如其以自己的财产利益、人格利益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第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由于立法滞后,我国尚存在大量的非法人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其社会责任应由其开办者、管理者和农民组织成员承担相应责任。有必要说明的是:农民组织成员承担的责任应是有限责任,不能象合伙组织那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作为责任主体。这些人员未尽其职责,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违义务,应先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前述内容承担责任;与此同时,由这些成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理事、监事等未尽职责的成员应承担取消其职务等人身责任,特定条件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合理的归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由于各个国家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受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且随着历史的不断向前演绎企业社会责任处于不断的创新发展之中。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更体现出这样的特点。尽管如此,我们追寻世界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脚步,结合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实际,仍可以归结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最紧密的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职工的社会责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其社会价值的体现就在于对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并承担部分对职工的福利、教育、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义务。可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尽社会责任时,最紧密的社会责任就是对合作经济组织职工的责任。职工与合作经济组织有着直接利益关系,职工利益理应得到优先保护。就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职工应尽的社会责任主要有:(1)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活动的各项制度,使职工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中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能因为是合作经济组织而忽视职工作为生产经营管理主体作用的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创造条件。(2)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奖金,并随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水平。(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积极预防职业病,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能力。(4)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育良好组织文化,尊重职工,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最普遍的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享有者,其权益的维护应是社会永恒的主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农产品或服务,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其影响远远大于工业产品。如假种子会使农民颗粒无收,假化肥会使农作物生长困难、土地肥力下降,进而影响环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最优先的考量就是为其提供优质的农产品或满意的社会服务,通过提供这样的产品或服务,直接或间接保护消费者。与此同时,还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谋取暴利,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等。

(三)最直接的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社会责任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投资者和债权人是与其有着最直接联系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就投资者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劳动结合为主的经济组织,体现很好的人合性,其投资者的数量和份额受到很大是限制。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各种农业股份合作制组织的产生,使合作经济组织从经典走向现代。资金的介入使缺资金的农村有了新的资金支持,极大地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投资者的重视,必将成为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合作组织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让投资者享有应有的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权利,实现“合作民主”,为其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尽其忠实和努力的职责,为投资者尽可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保证合作经济组织资产保值与增值,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利益。当然,我们应看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劳动结合为主的特点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应受到限制。

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债权人而言,合作经济组织应尽可能做一个“信用人”。其对债权人应尽的社会责任有:及时准确地向债权人通报组织信息,做到不编造、不隐瞒;诚实守信,不滥用组织人格,按期主动偿还债务,使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为债权人提供借贷安全保证。保证债权人的利息实现,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债权人承担社会责任的最高表现,是稳定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信用农村社会的需要,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尽的社会义务。

(四)最重要的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社会的社会责任

合理承担社会运行成本是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是承担社会责任最重要的内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社会中基本组织形式和基础层次,理应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内容。对社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环境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慈善事业,乃至对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所应尽的责任。

环境问题是关系到所有人利益的问题,是关系到全人类发展的大事,需要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付诸行动。为了防止环境恶化,使人类平等地享有优良环境带来的好处,人类就应摒弃人类中心主义,强化生态良知,恪尽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现实生活中,强势群体有能力避免环境恶化的后果,但却有可能转嫁环境恶化的责任。弱势群体要么根本没有相应的责任意识,要么有相应的责任意识却无避免环境恶化后果的能力。对此,我们决不能任凭其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弱势者的联合,理应主动承担法律以外的一系列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如合理利用资源,防止对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破坏所进行的掠夺性利用;走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切实提高职工和组织成员的环保意识等等。wWw.gWy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