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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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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1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改革;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0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6)04-0011-05

考察国外社会保障事业是我国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借鉴依据,分析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得失,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类型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所以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设计,都带有鲜明的国情特色,体现出各自的特殊性。但是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社会保障模式也具有一些相同的基本特征。因此,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归类。例如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发达程度,把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分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高福利国家、新兴国家、转型国家。我们也可以从筹资模式分类,把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分为:税收制模式、缴费制模式、强制储蓄制模式。从管理模式分类,把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分为:政府直接管理模式、政府委托公共机构管理模式、私营化管理模式。从支付模式分类,把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分为:现收现付制模式,完全积累制模式。通过分类考察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获得较高的借鉴价值。

1.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早,社会保障体系也相对比较完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各自都带有不同的特征,但是他们的共同特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般来说,其体现以下共同特征:(1)在管理体制上,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完善,依法管理。多数国家采用国家直接管理的模式,少数国家采用政府委托公共机构管理模式,或国家和公共机构共同管理模式。(2)在基金筹措上,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完善,结构合理。筹资水平相对较高,社会保障基金实力雄厚。(3)在支付方式上,普遍开始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过渡。以上这类国家有美国、德国、日本等。

2. 高福利国家

高福利国家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的特例。高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有不同与其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鲜明特征。“福利型”国家的共同特点是福利取向,包括瑞典、英国、加拿大、挪威、丹麦等国。这些国家实行普遍的保障制度。全体居民和公民,以及达到一定居住年限的侨民,不论其有无收入和是否就业,均可享受特定的现金补助和免费服务,现金由政府财政拨款。所有居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均可申请社会保障金和津贴;提供全面的保障项目。国家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涉及生育、疾病、工伤、失业、残疾、老年等,还包括家属津贴及住房方面的福利,人们在整个生命期间都可能从福利制度中受益;政府在福利制度中发挥主体作用。在经费的来源上,强调国家的责任。基本上都通过一般税来支付,某些保险项目由财政提供补贴,在住房福利方面,政府或者是承担了支出方面的责任,或者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提供待遇。在组织意义上,福利制度完全由政府机构及公共雇员运作,社会组织在社会保障管理中起的作用不大。

3. 新兴国家

新兴国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历史较短,发展迅速,形成鲜明特色的国家。这些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带有鲜明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特征,力图克服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效率不高的问题,兼顾效率与公平,协调政府、企业、个人责权利。

新加坡是新兴国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国家。新加坡社会保障模式最鲜明的特征是,创建了强制储蓄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公积金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须缴纳公积金并存入个人账户。新加坡政府尽管不直接为公积金出资,却为其提供补助并且专门成立了中央公积金管理局,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承担着为受保障者提供固定收益回报的重大责任。

4. 经济体制转型国家

经济转型国家主要是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东欧及部分中欧、前苏联国家。由于经济关系过早地自由化和行政控制的削弱使社会财富发生无原则的再分配,造成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和贫困化阶层扩大。如此种种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在经济转轨和私有化进程中,国家必须根据本国财力实行带有强制性的、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体制转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都是从原来普遍的福利制度转向为最贫困者提供一张社会安全网,社会保险资金由主要依靠国家预算拨款或由企业承担现收现付,改为由企业、个人和国家合理分担,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由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因而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有限,保障项目、保障范围也受到制约,但是他们都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和企业统包的体制,社会福利已与企业脱钩,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制。

二、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特点与趋势

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各有差异,但仍然可以从中归纳出几个带有共同性的规律和特点。

1. 依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发挥主导作用

在现代社会里,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事业,因此,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决定了其应当是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体。社会保障事业既然是公共事业,它所提供的既然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那末,国家运用公共权力通过社会的干预手段,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推动建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便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综观当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历程,都没有脱离立法手段。具体来说:其一,各国都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其二,各国都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措施,控制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其三,各国都通过立法规范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完善并增强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其四,各国都通过立法调控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结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2. 社会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所确定的社会保障对象、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保障项目数量由少到多、保障水平的标准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例如:美国从1935年公布《社会保障法》以后,到1950 年通过立法确定了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从1950~1998年,根据美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此标准先后被修改了32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现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国家,如葡萄牙、希腊、西班牙等,其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一般为15%~18%;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如德国、法国、荷兰等一般接近30%。

3. 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和内容选择,具有鲜明的国情特点

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无一不是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来建构社会保障模式和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有些国家当人口进入老龄化以后,就调整养老保险制度,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当人口出生率下降时,就调整家庭津贴,以鼓励生育。有些国家为了提高国民素质,把义务教育和就业培训列入社会保障项目之中。有些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就业、消除“养懒汉”现象,不设失业保险制度。此外,各国根据国情的特点,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中,设立了社会保障特殊类别或特殊项目的规定。例如英国社会保障法专门规定了王室仆从的社会保险和武装力量的社会保险。

4.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各国为维持或提高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将国内社会保障水平确定与提高国际竞争力联系起来考虑,从而努力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例如,韩国等国已经考虑通过降低国内社会福利水平来维持国际竞争实力。另外,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为此,各国都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例如,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必然带来劳动者在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解决。近年来,德国、法国、美国、意大利、瑞士等许多国家都已经采取了互相签订双边协议的办法,解决两国劳动者在对方国家从事工作遇到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为一股国际潮流。无论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还是经济体制转型国家,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前者,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在高福利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已无力供养庞大的老年人群、失业人群和各种社会保障受益人群。因此,改革的方向增强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后者,主要是原来实行单一计划经济国家,也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保障不应该由政府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责权利关系。各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思路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 制度模式的改革

直接或间接减少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各国都开始重新估价政府、企业、个人3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确立政府、企业、个人3方责、权、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逐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重新审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各国都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负面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通过制度改革增强受保障人责任意识,进而使社会保障制度在激励劳动者积极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问题。社会保障水平刚性原则和与日俱增的费用支出,形成巨大财政资金缺口,在发达国家以高福利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困扰着这些国家政府,化解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同解决经济衰退问题几乎同样重要。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社会保障体制转轨的巨额成本和日益扩大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与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使问题更加复杂,解决的难度更大。因此,许多国家政府都积极推进筹资结构的改革,一方面严格控制社会统筹的养老金的给付对象和给付标准;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将个人账户储蓄基金制的养老金计划纳入养老保险法定强制执行计划,与国家的养老保险计划并行。此外,一些国家还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立补充养老金,国家给予税收优惠。

社会保障事业由政府主办转向民营承办的改革。就世界范围而言,社会保障事业实际采取民营的国家并不多,但自80年代初智利开创了一个政府监督、民营运转的社会保障私营模式以来,这一改革方向已产生了重要影响,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一些国家开始了谨慎的探索。智利开创的社会保障私营模式取得实效,虽然离不开其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条件,但它毕竟给那些被旧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困扰的国家带来了希望。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欧洲一些高福利国家,也开始考虑采用某种私营方式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或医疗保险计划。

2. 管理模式的改革

进一步完善并增强社会保障的依法运行机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事务经办和监督控制分开运行,确保社会保障活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严格控制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例如,削减社会公共福利支出。限制国家退休金发放数量,严格审查领取社会救济、医疗补贴的社会成员的家庭经济状况,纠正社会福利全民享受的传统做法。

改革社会基金的投资结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各国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并更好地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纷纷通过立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结构和运营管理采取新的措施。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参考文献:

[1]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牛文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丁建定.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4]丁建定,杨凤娟.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5]国际社会保障协会 编,侯宝琴译.21世纪初的社会保障[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6][加]米什拉 著,郑秉文译.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第2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福利国家;自由;民主;平等

自由、民主、平等这三个话题,无论是在政治生活还是学术世界中都是屡屡被思考、争议和探讨的话题。

一、自由与平等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生而自由”的观点。我们一般所谈论的自由实际上是有两种含义的,一种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一种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是指没有外部的束缚与强制。积极的自由是指个人在选择方案中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力量。自由的两种含义其实是不可分的。实际上,自由的本质就在于摆脱束缚和寻求自主。

平等多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具有同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平等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边沁的功力主义理论认为,凡是能够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效用,就是在快乐和痛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为最多数人赢取最大的利益即是公正的。

洛克所认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以他们所认为适当的方法,决定自身的行动、财产和人身,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其次,自由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我们很难去给平等和自由用一句话或者任何限定的语言去下一个定义,对于自由和平等来说,本身就不存在一个“实在论的”概念。自由与平等之间并不存在价值冲突的对立。有些自由主义者颂扬自由,贬损平等。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平等很难满足,并极易扭曲。由于自由是出于人们的主观感受而界定的,而平等是通过与人们的对比而的得出的,所以人们常常会得出一些对于自由和平等带有偏向性的结论。实际上,我们不应该抱有自由一元论或者平等一元论的观点,平等与自由是存在内在一致性的,自由是平等意义上的自由:平等是自由意义上的平等。

二、自由与民主

民主意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包括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公民直接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一般包括在具体事务上的直接民主和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两个层面的涵义。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来讨论、决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

我们在前面提到过,自由的本质就在于摆脱束缚和寻求自主。当我们仅在个人生活领域谈论自由时,冲突还不太明显。一旦冲出个人生活领域,进入到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时,自由就和民主就既产生了联系又产生了冲突。我们最初对民主的定义就是:国家应该由人民来实行统治,而不是由一个人或者某一些人来实行统治。按照这种定义,民主应该是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利益。然而,与之相反,在民主的形式下,一部分个人的自由和利益被合法地剥夺了。每一个个体都有不同的意愿,个体的差异性,导致人们对社会事务不可能达成绝对的一致。倘若我们充分尊重了个人的意愿,那么人们在公共事务上的意见就会形成一种支离破碎的状态,民主政治所要实现的社会治理就不可能进行,社会必然陷入无序之中。

三、民主与平等

托克维尔认为平等是民主社会真正的禀赋,它使具有相同的感情和共同观念的人们更容易走到一起,实现时代赋予的更理性、更自控的生活。平等的地位和身份是民主社会最显著的特征。比起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相似或相同,民众在心态上认同和追求平等,会使一个民主社会更好的得到实现。平等精神在民主社会中具有重大的价值。

平等的实现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对平等的热爱,使得平等得到了实现,另一种是弱者想要把强者拉到水下以实现一种表面上的平等,后一种平等是由于嫉妒而产生的。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由平等所实现的民主是先天不足的,平等的弊病决定了民主的弊病。

平等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不平等却是永恒存在的,所以对于民主意义上的平等只能是相对的平等。

四、自由、民主、平等的矛盾

自由,理论上说每个人都享有,衣食住行各方面我们都享有自由,但是我们在享有自由的时候是不是可以侵犯别人的权利呢?比如说,往不往河里投毒是我的自由,可是如果我享受了我的这项自由,那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就将是一种侵犯。民主,税收政策是基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建立起来的,对富人征税以满足社会基本需求,可是富人手中的钱也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的,对富人征钱以满足穷人的需求,算不算是借着民主的名义对富人的一种抢劫呢,这样的民主对多数人来说是民主,但是对少数人来说还能称得上是民主吗?平等,在著名的火车案例中,我们是选择让火车压死五个人还是换轨道,让火车压死那一个人呢?表面上看来,应该选择换轨道压死一个人,这样带来的损失更低。可是这一个人同另外五个人一样也平等的享有活在这世上的权利,他也有他的家人,他的家人也同样会感受到亲人离去的痛苦。这样做出的选择难道不是对平等的一种侵犯吗?

无论是自由、民主还是平等都有很多矛盾蕴含于其中。

五、福利国家的内涵

(一)福利国家的概念

“福利国家”这一概念最早由威廉・坦普尔于1941年提出,他将福利国家的宗旨确定为是一种为普通平民服务的国家,用以区别以纳粹德国为例的、为统治者服务的“权利国家”。从‘社会公民权’的观点来看,“一个保障了其公民社会权利的国家就是福利国家”。顾俊礼认为福利国家就是以“福利”进行界定的一种国家形态,即以统一的、大规模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团结和公正的一种国家形态。边沁提出了功力主义的理念,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后来成为各国政府福利政策的依据。

(二)福利国家的基本特征

1、福利国家是国家主义的

如果想要享受到某一国家的福利,我们首先要是那个国家的公民。在整个实现福利国家的过程中,充分强调了国家的重要性,若要享受一国的福利服务,具备该国的公民资格是基础。福利国家用这种社会服务和福利制度把个人的国籍性突显出来,进而突出了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位置,所以说,“福利国家是国家主义的。”

2、福利国家具备国家的基本特征

同国家的产生一样,福利国家的出现,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福利国家是不同阶级的人民在为了争取自身利益和权利的斗争中,把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进行调和的产物。福利国家之所以能够出现,阶级冲突是根本原因。但是福利国家能够发展成像现在这样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的福利体系,它的制度依托就在于资本主义普选制的民主制度。在普选制的基础上,福利国家也成为了一个各种利益的集合体,并且增强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

3、福利国家是一种对个人、市场和国家之间责任关系的界定

个人、市场和国家是保障个人福利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社会是这样,在我国也是这样。比如说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就是个人负担一部分,企业或者国家再负担另外一部分。而在西方福利国家,则用法律确立了这种个人,市场和国家责任关系的制度化。福利国家承认政府在为社会中有需要的人提供资金和服务方面承担着某种责任。福利国家所要实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就业充分化;收入均等化和福利社会化。即是让每个真心想要工作的人都能够就业。通过一些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或者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使得社会的贫富分化不至于走向极端,实现收入的相对均等。通过各种保险制度使得当国民在遇到诸如失业,疾病,伤残丧失收入来源时,生活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自由、民主和平等

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发展开来。虽然经过了很多改进,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从总体还呈现出一定的问题,如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项目不全面,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健全等等。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一定要注意处理好自由、民主和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

1、虽然现今我国的社会保险,如养老和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基本覆盖。但是,社会保险的便携性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在现今流动人口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解决社会保险的便携性问题非常重要。

2、即使是同一项社会保障项目在待遇方面也是存在一定差距的。比如说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域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之间都是存在着很大差异的。

3、社会保障的代际公平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在我国的城市中,中老年人由于当时的工资较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都比较少,这就使得他们在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金也比较少。造成的现象就是为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了一辈子的人退休后所拿到的养老金都比不上现在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的代际不公平的现象。

4、社会保障中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运用。政府不断颁布的社会福利法案更多的是在利用这种自由裁量的权利(微观上或宏观上的)以达到节约福利成本的目的。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应该采取一种差序平等的新理念

“差序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采取一种存在差别和秩序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只有在平等与差序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差序平等首先强调的是起点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起点平等是首要诉求。一味强调结果平等,只会造成平均主义的境地。起点平等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充分发挥他的力量和才能”。而结果平等是差序平等的最终目的。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可能由于个人的体力、能力、禀赋和社会关系等原因,加之市场竞争中“适者生存”的法则,必然会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状况,为了维持社会的秩序,保障每个人的权利,防止两极分化,解决收入不公等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按照一种差序平等的原则来发挥作用。平等的实现是一个差序的过程。

第3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农民;社会保障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进行了重大变革,逐步改变了原来城市居民由企业保障、农村居民由集体保障的格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目标就是努力形成适合我国生产力水平、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一场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对于农村的广大成员来说,仍然未能彻底改变其所处的无保障或低保障的状态。如果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形成巨大的社会隐患。下面,就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客观需要

生存权是****的基本内容,它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自然产生的。农民作为社会主要劳动者,应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目前我国事实存在的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制”的结构,使农民的生活处在风险较高的状态之中,占总人口70%左右的农民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l%,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7%,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是对农民权利的一种剥夺,同时也与我国当前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相违背。

(二)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缓解农村人地关系紧张状况的必要措施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矛盾。当前农村约有3.5亿剩余劳动力,其中有1.2亿常年外出打工,剩下的2.3亿则滞留在土地上。尽管国家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做了很多努力,但我国城镇化进展却依然缓慢。这其中除了户籍制度没有完全放开外,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没有社会保障,以他们微薄的工资根本承担不起在城市生活的社会成本,等他们残了、病了、老了,还是要回到农村。这样就导致了两种矛盾:一是农民工虽然进了城,但他们赚了钱也不在城里消费,都带回家养家、盖房,对城市经济带动不大;另一个就是尽管种田已经无利可图,但他们宁愿选择抛荒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因为土地是他们最后的依靠。这种情况对当前一再倡导的农业要实现规模经营是一个极大的障碍。

(三)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难在农村落实并不是因为农民文化水平低、觉悟低,而是因为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养儿防老”是他们的一种现实选择。当前我国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除了靠自己的积蓄解决一部分外,更多的都是靠子女保障,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数就越高如果赋予农民切实的养老医疗保障,农民是不愿意多生养子女的。因此,要顺利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四)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的储蓄率居高不下,但农村消费水平不高,农民有钱也不敢花的原因是农村缺乏一个令广大农民放心消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担心的是一旦他们失去劳动能力,养老和医疗问题就得不到保障,所以农民要“积谷防饥”,为未来打算。这样就失去了农民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扩大内需的政策很难收到显着效果,国家经济发展也缺乏持久的拉动力。目前,世界金融危机仍不见底,对我国的经济影响依然存在,中央适时提出了扩内需、保增长的战略思想,而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因此尽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消费,是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资金严重不足

农村保障包括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两大系统,而资金保障在两大系统中具有关键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保障资金不足。其原因有二:一是国家财政的投入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不适应。国家对农村民政社会保障的投入,核定的社会救济费,其保障能力只有原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二是烈军属优待、五保供养采取农村负担的方式,单纯实行农民负担,难以提高优抚和五保供养标准。

(二)保障覆盖面窄

一种情况是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全国农村有300多万“三无”孤老残幼人员,应保未保的有l5万人,约占总数的5%。另一种情况是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离土不离乡,原农村社区内的保障已很难起到保障的作用,而在目前城乡分割的劳动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下,他们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障权利。

(三)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现有四个方面:一是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仍然很低,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尚待解决,三是一些地方因合作医疗解体而使早已被消灭或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再度发生甚至流行,四是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低下。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就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然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从各方面看都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这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

(四)农民的失业风险正在产生并加剧

农民失业风险的产生与加剧,成因有三:一是耕地少,大部分农业劳动力的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并难以向非农部门转移;二是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土地收益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三是完全脱离土地的农民和家庭增多。事实表明,农民所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这乃是农民失业风险产生与加剧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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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一)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解决资金不足,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一是要求国家投入资金,包括救灾、特困户生活救济和优抚补助;二是为了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必须开辟新的税源,征收社会保障税;三是要建立个人帐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四是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险;五是要通过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

(二)着力抓好社会互助活动

中华民族具有扶贫济困的光荣传统。虽然我国农村几经变革,但这种传统的互助行为一直延续下来,并有所增强,传统社区互助活动为农村社区保障实施提供了可接受的社会基础。在抓好社会互助活动上,一是要大力宣传社会互助的意义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励手段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率;二是要拓宽社会互助的领域,要注重对社会互助活动的引导,使募集到现金、衣、被的管理和发放落到实处,确保社会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要坚持生活救济与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救灾扶贫基金”、“村民互助储金会”等基层群众性基金组织,从资金及技术、信息上扶持社保对象,兴办经济实体或其它生产项目,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设的具体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广大农民的基本要求与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三项制度建设是重点。第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完善该制度,一是要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二是正确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二,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致有合作医疗、统筹解决住院费、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为普遍的形式。实践表明,农村合作医疗是广大农民通过互助救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办法。在这方面,一是要正确选择合作医疗的形式及内容,二是要合理补偿医疗费用。第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曰益突出和紧迫。在这方面,一是要正确规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和缴纳方式,二是要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四)土地政策必须具备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灵活性

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变革普遍坚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则,把土地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执行好土地政策,一是必须坚持农村家庭经营制度,这是保持农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质的需要;二是要严禁违法征地行为,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为农民留足可以生存的土地:三是停止“四荒地”拍卖,由政府征用农村社区中集中连片的“四荒地”用于生态环境恶劣地区“整体搬迁”的移民开发,将稀缺的土地资源用来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两极分化。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强化农民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的失业风险。

(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

第4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分析的研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与社会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保障的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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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论文摘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直没有健全。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在中国现阶段农村应加速经济发展,合理划分农村保障人口范围,加大政府对其的投入,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加以立法保障,促进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和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突出地表现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农村实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却又未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严峻的生活风险。由此可见,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就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危害。因此,在当前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的趋势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构建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上,农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而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在一个县的统筹范围内进行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也很大,再加上农民手头可支配的钱少,造成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少,而且缴纳的保费很低,无法满足年老时的生活需求。湖南省邵东县是一个比较富裕的地区,该县有人口113万,其中农民有一百零几万,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为5万,占农民总数的5%,且大多数农民选择的都是养老保险中层次最低的一次性缴纳200元的投保档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计算,每月只能领取几十元的养老保险金,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养老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设计有偏差,范围笼统。且有碍社会发展

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设有具体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并且对国家的责任也设有具体规定,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如山东省《平阴县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就规定:保险费“集体确无力补助的,由个人全部缴纳”。这已经连社区保障的性质都不具备了,而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自我保障。而且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式上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相同,但实际上不如银行的储蓄账户,因为养老保险账户不可以随时支取,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要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费用开支,以及保险基金被违法挤占、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减轻农民负担相违背,导致农民无力接受和农村养老保险并未落到实处。同时,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入保险对象,这就将实际上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土地上,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且以前的户籍制度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定化,也最终导致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受阻碍,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减缓。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的保障对象进行科学的划分,为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国家投入不足,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这项政策扶持对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具有益处,集体补助部分可由乡镇企业税前支出。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村务农人员享受不到这一待遇。当前,乡村两级负债严重,可以利用资金非常有限;尽管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其养老金积累在收人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为辅就成了空话。实际上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与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投资运营问题。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采取存银行、买定期国债,非常有限的投资渠道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极难以度过承诺较高的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策思考

1.加速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国的经济又不够发达,再加上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按照现卖情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障。.

2.合理划分类别

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村人口按照其实际生活和工作情况可以划分为四类人:第一类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又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全部家庭收人的大部分是农业收人,这些人是最为标准的农业人口;第二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迁移的农村人口,农忙时节回乡承担着沉重的家庭负荷,而且农闲时进城从事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第三类是生活在小城镇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其非农业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乡镇企业职工和乡镇个体经营者是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类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他们的工作相对稳定,而且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生活习惯实际上已经城市化的农村人口。因此,我们不能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混为一谈,并且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谐的因素,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所以要区分他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入相对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养老保障的经验来看,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一40年是以储备积累方式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期,时间越短暂越被动。我国农村如果现在不抓紧建立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因此,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第一、二类人应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类人应选择加入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行《方案))斗铳乓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做法。一方面,积极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把小城镇作为发展之地,减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而且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然而,、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难以按照这一标准实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不能减损缴纳保险成本增加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采取乡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与乡镇企业缴费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方式,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只有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第四类人应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现行《方案》将第四类人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增强了他们的流动盲目性。对于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他们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但对于进城时间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支出这笔养老保险费用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因此,将第四类人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拓宽城市保险金的筹集渠道,而且打开了为中国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的进城农民踏人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割断了他们与土地的联系,这样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4.政府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

社会保障原则上要求国家出面组织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中,国家不但是非营利的,而且应该保证此项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不应从群众所缴纳的保险金中提取,否则就难保证社会保险的给付率高于商于保险。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补贴的方法,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的目标,把现在主要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以对实行产品换保障计划的农产品进行定额补贴的方式,逐步转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承担起建立农民养老制度的财政责任,达到加快建立农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目的。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额度和农民缴纳农产品的一定比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不仅可以保证财政开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农民直接感到国家的财政扶持,进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样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成功地构建。

第6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一、保险制度变迁带来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铁饭碗”,提倡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带来的是新的问题,即打破“铁饭碗”后吃饭问题靠什么保障?择业未成时谁给生活费?企业不景气甚至破产时谁给报销医疗费,谁发退休金?诸如此类问题,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摆到改革的前列,当前,保险制度的变革就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首先,保险制度由企业自理、部门自理,走向社会化保障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多老企业背负着巨大的退休职工经济包袱,削弱了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次,经济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风险和负担的再分配。企业改革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跟得上,特别是职工本人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总的方面,它包括经常性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购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发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险制度来集千万人的资金,资助少数人的危急之需。没有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个人也可能拖垮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了政府安定社会、解急救难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个人的长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让其早日增强实力,应付不测。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经济改革一样,要步步深入,层层推进,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社会积累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在这种现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有关方面的潜力。社会保障制度既然能够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那么就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积极性,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比如说,筹办各种募捐、义卖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须如数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即使是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必须坚持这一条,与商业保险划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会保险发展壮大的关键恐怕离不开“来自社会,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自身发展宗旨。社会保险承担了稳定社会、救危解困、为企业和单位松绑的职能,它分担了政府有关方面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考虑遵从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做长期亏损的生意,但作为政府应管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分担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义出现更为有利。

二、社会保险实践的启迪

通过几年努力,广州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进入营运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社会保险为主力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创举,也是一次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改革“”。社会保险既要解决参与者的有关项目保险问题又要解决缺乏政府资金注入的问题。从广州情况看,诸多大宗或突发性的支付项目都要依靠社会保险,其发展前途当然可观,但在开始阶段社会保险实力则令人担忧。因为社会保险本身也需要一个资金和经验的积累过程,难免有起伏兴衰的曲折过程。

根据资料分析:199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缺口400多万元,应缴未缴的企业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难企业办了养老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2亿多元,靠全市调剂的单位占总数的40%。企业发展不平衡形成苦乐不均,而有了社会保险,矛盾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解决的办法既要靠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时又要靠企业的改革求得生存与发展。对那些处在变革之中的困难企业更需要社会保险扶持渡过难关,这些困难企业多是纺织、电子、航运、供销、交通、区街集体企业等,社会保险既然担当了政府部分职能,也应得到政府财政、税费政策的优惠和支持。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救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去发放、管理和运作。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社会福利措施,有利于监督、测算和及时有效地运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在实现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家、企业和职工分别合理负担,尽快妥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创一个新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拓更广的领域

社会保险靠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以千万人的资金来资助偶然的个别支出,以长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经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积累支付后代的保险等,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根基越扎越深,树冠越长越大,所荫庇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加,所资助的项目更加有力。从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险体制有几种类型:

其一,供款基准制,即保险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该受益人过去在保险体系中的资金贡献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运用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原则是,先积累,后受益,而且资金积累的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规定,逐年逐月地交费累积而成的。其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发生寅吃卯粮的问题,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数量的多少。其具体方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由于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旧病复发。

其二,受益基准制,即保障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规定中的受益与否的标准(或公式),按照受益人当前的状况(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经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从资金筹集方式看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这种强调同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会公证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锅饭”的问题,缺乏激励机制,但管理相对简便,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准制与受益基准制两种基本类型择优而成。利用受益基准制来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使用供款基准制对具体个人提供附加的个人保障。也就是用较低的所得(薪给)税税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财政收入,由财政支出按某种受益公式对退休、医疗、失业、伤残、意外等提供水准较低的但普遍适用的基本保障,这一部分保障强调公开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但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低水准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准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个人账户,自存自用、预筹积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确的激励特征。

社会保险中着重在养老、医疗和伤残、失业等几项中具有供款基准制特征,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带有商业保险的某些特征,就是参与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准制鉴于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非理性预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就更加明显,而且不同时期可能要求不同缴款比例的储蓄额。对于已参加公有制企业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过去对社会积累的贡献大都形成国有资产,因此在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时则应考虑到原有的贡献,当公有制企业老职工面临不能支付社会保险缴款的困难时,有必要从财政上予以资助。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社会援助、募捐筹资。在新旧体制交叉的过渡时期必须通过一套渐进、协调的灵活方法来完成机制的转换。

就广州的现状来说,采取分门别类的混合制更为适合,即以供款基准制为主,从每月工薪和企业中相应支付同项的筹款项目形成养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也应纳入其中,有余力的个人可以额外加入商业保险取得退休后比别人多些的退休保险金。对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准制,即以收纳所得税来建立,以多补少,以社会力量来救一时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会保险体制的建成速度,必须做到教育市民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自觉参与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这是必须经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事业,必须有国家、企业、政府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过有效的机构去运作社会保障体系,又必须投入相当的财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强制性的手段(规定凡领工薪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养老、医疗等保险),也要运用商业性的自主参预的手段(如商业人寿保险等),提高国民抵御风险、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不能只用一根绳,必须有多条绳有机交织而成。

第7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

一、农民工概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结构的加速转型,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长期以来,由于一系列制度的安排,他们得不到工人身份的认同,于是成了介于工人和农民之间,徘徊在城镇和乡村边缘的“亦工亦农”群体。农民工是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用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它不仅包括外出务工的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而且包括在农村就地为他人从事有偿的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本文所研究的农民工,是指“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这部分农民工,又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已经“城市化”的农民工,他们有较长时期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岗位,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在一个城市居住了一定的年限,已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一部分;第二类是季节性农民工,只在农闲的时候外出打工,平时大部分时间呆在农村;第三类是大量流动的农民工,没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岗位,经常处于流动之中,从一个城镇向另一个城镇流动,从一个工作岗位向另一个工作岗位流动,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因种种原因,如长期找不到工作、生重病或结婚生育等返乡。

二、农民工形成的原因

在我国,农民工的由来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出现的特殊群体,其形成的根源在于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具体来说,它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为了谋求经济利益,他们必然要寻找新的出路。在土地既定的情况下,生产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所需劳动力人数的减少,从而导致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空间,他们必然要离开土地,寻找新的出路。(2)我国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产业结构变动过程中,与城镇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迅速发展,为农民进城提供了重要机会和条件。在所有制结构变动中,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迅速发展,对劳动力产生了巨大需求,从而吸引了农民向非农产业流动。(3)以往限制农民外出的体制和政策的松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以后,取代制,同时允许农民从事农业以外的私营经济,并鼓励兴办乡镇企业,1986年国家又进一步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这些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呈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1)就全国而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达1.2亿左右,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也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2)部分地区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1998年9月广东省颁布《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2004年7月北京市颁布《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2002年9月上海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3月1日成都市也制定并实施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之外,制定了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从政策执行的效果来看,多数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1)转变观念,赋予农民工社会保障权。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政为民,转变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种种错误认识,真正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规定,给予农民工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把农民工从城市的边缘解放出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取消种种对农民工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2)改革和完善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单纯依靠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来解决,只有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扫清了障碍,它才能得到顺利发展。因此,需要改革和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政策。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并相应地改革和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制度环境。首先,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在城市实行有条件的准入制。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用社会经济调控手段取代行政审批。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具体制定。与户口迁移制度由行政审批改为依法调控、市场调控相适应,新的户口登记改为迁移后的认证制度。其次,户口登记应依法履行手续。不是看有没有行政审批文件,而是看有没有固定住所,有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看这些条件是否符合准入标准。这样,才能使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3)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设立个人账户并确保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可转移性。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社会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要想靠国家财政支出已不现实。我国财政支出面临很多的困难,在现收现付制下已经欠了老工人大笔资金,为了偿还这笔钱,国家挪用了大量统账方式下的个人账户资金,使得个人账户成为“虚账”。国家一方面要偿还旧账,一方面要把“虚账”转成“实账”,已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为农民工构建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又不能因国家财政缺乏而放弃构建。这就要求农民工自己筹资建立,建立以个人资金为主,国家财政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工自己的保障能力。(4)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我国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逐步将一些取得市民资格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可先考虑对《劳动法》进行修改,通过修改《劳动法》专章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做出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相关保障法律,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原则做出明确规定。

参 考 文 献

[1]辜胜阻,郑凌云,易善策.新时期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与对策[J].中国人口·环境资源.2007:17(1)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DB/OL].

http://.2006-04-15

[3]罗莉莉.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

[4]付倩宇.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J].企业导报.2009(12)

第8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服务 市场 经济 发展

一、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1.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政之要,在顺民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个人民选举的政府,一定要成为属于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政府,才能真正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社会发展薄弱领域长期以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因此,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要积极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立足新阶段,直面新问题,研究新举措,进一步发挥财税工作对推动创新转型的保障作用

2.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需要统筹协调相关的各项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首先,建立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其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关注薄弱环节,通过社区志愿者服务、建立专门敬老院等措施,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和精神服务;通过医疗救助等加强对精神失常者的关怀;加强社会管理,支持帮助群众依法维权。

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新花色、新品种,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在支持大型企业做强做优、中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同时,政策、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全力帮扶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二、健全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升级

1.金融是市场性资源配置体系的核心,是最重要的现代服务业,是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国际经济分工地位的决定性力量之一。首先,将向城乡弱势群体倾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向民生薄弱领域倾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向农业弱势产业倾斜,使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广大农村;其次,确保公正财政的透明度。纳税人的钱怎么花?财政蛋糕怎样分割?投入民生几何?要把财政支出情况清清楚楚、详详细细、毫无保留地端到台面上,让群众看得清,看得懂,并设立“绿色监督通道”。由此可见,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业通过多种渠道促进投资分配效率提高,促进经济增长。

2.推进创新,扩大开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业发展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权衡成本、风险和收益的情况下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是银行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行业集中度高、大型银行主导,资本市场发展形成之中。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是不发达金融体系和经济金融结构不对称;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健全金融体系。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健全社会化和多元化供给体系。在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削减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合作、高效灵活”原则,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公共资源的补偿供给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营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达到推进创新,扩大开放的目标。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根本

1.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以发展先进的社会文化为宗旨。首先,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其次,坚持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精神推动科学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采取了有力措施,努力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这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使命。因此,我们将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内在统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使各个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提高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也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城乡居民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存风险,如失业的风险、疾病的风险、养老保障的风险等,而这种风险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广覆盖、高保障度、纳入财政预算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是低水平的,但不能有漏洞,要让全体国民都享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第9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制度建设;昆山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6-0001-04

农民工是农民转化为市民的一种具体形态,据统计,至今全国已有各类农民工1.4亿人之多,是我国农民转化身份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出现大量农民转化为市民的现象。从我国人口数量增长态势和人口结构可以作出判断,农民工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农民工将贯穿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整个过程,因此,处理好农民工问题是现代化建设提出的重要课题,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多种社会矛盾,农民工问题处理得不好,必将危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处理好农民工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江苏省的南部地区,既是最早诞生农民工的地区,又是当今农民工的重要输入地。上世纪80年代,这里创造了具有自身特点、有着较大社会影响的“苏南模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苏南模式”演化、创新、扬弃,形成了“新苏南模式”,如何对待农民工就是“新苏南模式”中的一大内容。当农民工在全国相当多的地区主要表现为“问题”时,以昆山市为代表的苏南地区,正在创造着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成功经验。系统总结昆山等地对待农民工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由农民工引起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思考、实践上的探讨,对于在宏观层面上制定农民工的相关社会政策非常有意义。

一、昆山市是如何处理农民工问题的

农民工是实践提出的重大课题,对于这类新的实践性课题,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昆山市就是在具体接纳农民工的实践中逐步创造出了不少做法、方法,一些具体的方法经过多年的运作上升到政策层面,稳定下来,成为制度。

1.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利,如果基本的权益都保障不了,就谈不上什么融入城市、市民化,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农民工最基本、最主要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找到工作了,可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就是个大问题,全国范围内,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是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也成为近年一些极端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的导火线。

从2000年起,苏南地区不断摸索,逐渐找到了一些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一,如昆山,首先是市里规定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所有在昆山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执行,不管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工资标准是一样的。几年操作下来,比较正规的单位都能做到。因为市里设立了“新市民法律援助站”,农民工如遇到待遇过低,拖欠工资等具体问题,可随时去投诉,一经投诉,凡是正当合理的都会得到圆满解决。

其二,针对农民工比较集中和工作流动性大,用工随意,又比较容易出现拖欠工资的建筑行业,实施了工资支付担保办法。建筑行业用工不太规范,多为口头约定,很少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平时是集中一起用餐,大多居住在工地上,因此大部分建筑工程承包人不是按月付工资的,平时能发些生活费的就算是不错的了。工资支付一般是一项工程结束以后,结清工程款,这是建筑行业通常的做法。工程投资单位工程款未及时到位也是诱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之建筑工程承包中的不规范做法相当普遍,一个工程项目,往往要转包很多次,项目建造单位可能并不直接与项目承建单位结账,这也容易出现拖欠具体施工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而建筑行业是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地方,且由于一个工程开始到结束往往要一二年,甚至二三年时间,因而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就不是个小数字,涉及到的人数比较多,影响也特别大。所以,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实际上是建筑行业不规范做法的体现,要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要逐步规范建筑市场,就要强制约束工程投资主体、工程承包者的行为。昆山市从最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行业入手,创造性地制定了解决的办法。办法规定,在昆山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项目及5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的,都必须执行“一证一保”制度,所谓的“一证一保”是指施工许可证和工资支付保证,工资支付保证包括信誉保证金和文件保证额。施工单位每次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一份包括信誉保证金和文件保证额的工资支付保证。信誉保证金由施工单位存入市总工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施工项目竣工后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则全部归还。保证文件由保证单位根据建筑施工单位预计工资总额向市总工会出具,保证施工单位按期支付所有工资,否则由保证单位代为支付。如果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一经核实,保证金将用于工人工资的发放,余额全部没收,而且企业将失去再次在昆山施工的资格,对于资信状况好的企业,政府在考察其以往表现后可以给予少缴或免缴“信用保证金”。

其三,建立建筑工人工资卡制度。规定凡在昆山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应主动向建筑劳务工人发放统一制作的工资卡,明确工资标准,企业要在工资卡上写明相应的用工记录,职工持有的工资卡记录须与企业的工资档案数据一致,职业是否领到工资以工人亲笔签字为准。建筑工人人手一份自己的工资卡,人人清楚自己的工资是多少,每月的几号发工资,卡上有全年12个月份每一天的工作记录和当天所得工资记录,每月月底建筑工人领取工资时一目了然。如到期没有发到工资,工人可到市“新昆山人服务中心”和市“新昆山人法律援助中心”投诉,投诉一经查实,建筑工程承包者就将受到处罚。“工资卡制度”一是让农民工明白自己的劳动所得,二是起监督的作用。

其四,成立了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劳动、总工会三部门专门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如发现问题,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就抽调建设局的监察大队、建工科,劳动局的室和总工会的部分人员组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清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并处理相关投诉事件。

通过这些办法,保证建筑施工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践证明,这些办法是好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由事后追讨变为事前担保,比较有效地起到了逐渐规范建筑市场作用,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2003年实施这些办法后,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2.规范用工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在苏南许多城市,招工已不分本地人、外地人。昆山市从2000年起,农民工与本地劳动力一样,都纳入就业管理与服务的范围,取消了对外地人就业服务的收费,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入劳动力市场不分本地人、外地人,双向选择,平等竞争,一视同仁,就业后同工同酬,享受同样的福利。政府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住宿条件;必须手续齐全,证卡合一;必须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市外来劳动力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证卡合一率达95%以上。规范的用工行为,既减少了劳资纠纷,也增强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促进了就业的稳定性,同时也保证了企业的稳步发展。

为保证外来人员都能及时找到工作,昆山市成立了外来劳动力就业指导中心,专门为外来人口就业提供服务。大力发展职业中介,积极搭建就业平台,规范劳务中介行为和收费,打击非法黑中介,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权益。目前全市已有各类职业中介175家,并成立了职业中介协会,2004年外来人员进入昆山人才市场的约80万人次,昆山还与苏北沭阳等地建立了定向劳务合作对口挂钩关系,实行南北对口定向挂钩,推动劳务交流合作,尽可能减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把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就业培训体系,进行岗前或岗后培训,并将其作为职能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所有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劳动力同工同酬,同等享受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3.解决农民工的居住

农民工外出打工,居住也是大问题。昆山的做法是,用集中居住解决大多数农民工的居住问题。集中居住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鼓励用外来工较多的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建造员工集体宿舍。用工单位建造集体宿舍,并在宿舍配备一些文化娱乐设施,实行公寓式集中管理,二是统一建造农民工集中居住点。这类居住点类似城市中的居民小区,很多小区标上”新昆山人什么什么小区“。里面有食堂、商店、球场、图书馆等基本设施,宿舍里有电视机、卫生间。至2006年6月,全市建成农民工集中居住点65个,建筑面积近百万平方米,共有43万”新昆山人“实现了集中居住。

特别要说的是,这类农民工集中居住小区的建造、经营引入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先由政府统一规划,布局考虑到城市总体规划、用工企业地点和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方便。投资时多为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如有的是由农民入股组成的富民合作社投资的,有的是村集体投资的。宿舍建成后是企业化运作,如高档次公寓租给收入较高的企业”白领”居住,由居住者出租金。中低档次宿舍出租给一般农民工居住,由用工单位出租金,不需要农民工自己掏钱。我们在一些居住小区作了实地考察,一间35平方米的宿舍,住8个人,上下铺,室内比较宽敞,内有卫生间、电视,热水在一层楼,24小时供水,一个人一个月房租是80元,这80元由员工所在企业承担,房屋投资一般运营15年即可收回。

农民工集中居住是个很好的方法。对农民工个人来说,刚到一个新的地方,人生地不熟,找一个安全、方便的地方住下来是最为重要的,做到这一点也往往很不容易。集中居住点给了农民工居住上的极大方便,减少了农民工自己去找住宿的麻烦。而且很多是同一就业单位的集中居住在一起,比较安全,在工作、生活中还便于交流,使农民工很快就能适应新的地方。对用工单位而言,因为用工比较多,自己的职工集中居住在一起,便于管理,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单位派人员到集中居住的公寓参与管理,有的单位派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有的还集中送饭,农民工春节回乡过年了,单位派车送到老家,过年后再接回来,方便了农民工,企业也不担心农民工流失了。对当地政府而言,农民工集中居住,便于服务和管理,避免了大量外来人口涌入而带来的违章搭建、无序租房、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等现象,也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

4.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

农民工外出打工了,时间一长,就将家属、子女带出来一起生活。农民工子女上学在不少地方确是难事,因为本来城市的教育设施比较紧张,城市规划也没有考虑到外来人口的涌入,现在突然冒出来那么多外来人口的子女需要上学,而且连准备的时间都没有,这些都是新的现象、新的问题,而且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昆山市针对外来人口趋多,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作出了《新昆山人子女在昆就读实施意见》,规定:夫妇在昆山从事合法工作半年以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各类“新昆山人”,持房屋产权证和暂住证的“新昆山人”,子女年龄在6至16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子女都可以与当地孩子一样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从2002年起陆续建起了13所外来工子弟学校,专门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已招收学生1万多名。另外市里要求全市28所公办学校也尽其可能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也接收了近万名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共计接收了2.4万名农民工子女入学。

5.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件大事、难事,农民工原来在农村,是农民,基本没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我们在数亿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中,顺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那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巨大成就,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证。昆山市在接纳大量外来人口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昆山规定:凡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符合法定务工年龄的外来人员均可务工经商。用工单位对外地人和本地人一视同仁,凡劳动者都要参加社会保障。具体办法是:养老保险,企业负担职工工资总额的18%,个人缴纳工资额的1%;工伤保险,企业负担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生育保险,企业负担职工工资总额的1%。并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离开昆山时,可将其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部分随个人去向转移,并允许延续缴纳。对返乡后不再参保的,可将其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员工本人。2003年,全市新增养老保险6万多人,其中外来工4.5万人,占参保人数的73%。历年累计外来工参保总数达到了10万多人。当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制度覆盖面小,基金无法流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参保由个人自由选择;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运作要到参保员工缴费数十年、退休之后,而看来真正能达到这一目标的农民工数量极少,这无疑影响到农民工的参保率。医疗保险还没有很好的操作性办法。但不管怎么说,昆山市、苏南地区正在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经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正在运作之中,失业保险也有了些操作的头绪,养老保险起步了,需要逐步完善。

6.服务与管理并举

大量农民工来到城市,既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外地人来到新的地方自然会遇到一系列困难,自身需要输入地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但确实也应对之进行有效的管理。只讲为农民工服务还不够,还应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管理。昆山市将农民工视为“新昆山人”,而不是外来人口,为新昆山人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开创了外地人、本地人融合相处的良好局面。

昆山成立了“新昆山人工作委员会”,市委书记、市长为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司法、公安、财政、劳动、卫生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会的委员,专门为外来人口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还有“新昆山人服务中心”,为外来人员做好具体的服务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设有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站,专为外来人口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基层社区有服务站,外来人口随时可得到需要的服务。为农民工服务的内容非常多,就业服务、劳动安全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子女入学的服务等等,管理的内容也不少,如对农民工管理制定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集中居住人员、固定务工人员以及少数工作、收入和居住住址不稳定的人员,由社区组织、用工单位和公安民警各有侧重进行跟踪式管理。市主管部门和社区还分别办起了法制学校,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新昆山人服务中心”,既是寻求就业机会的平台,又是法制宣传的讲台,既提供诸如登记发证、房屋租赁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还进行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市司法部门先后编印并发放给农民工数十万册《新昆山人法律知识手册》和《昆山新市民幸福指南》,是外来人口学法用法的基本读本。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乡镇普遍建立了流动人口学校和培训中心,成为提高外来人口法制观念和劳动技能的重要阵地。

昆山形成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网络。有比较健全的外来人口登记制度,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能及时掌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等实现了网络化。比如,最基层的社区有社区信息员,社区信息员聘请的是该社区的居民,对本社区情况非常熟悉,如果社区来了外来人员居住,信息员很快就知道了,并能上门要求外来人员去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如有外来妇女怀孕等情况能及时掌握,卫生防疫、体检等事宜也能及时通知外来人员。

二、制度建设:应对农民工问题

我国的农民工数量多,存在的时间相当长,农民工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大,因而我国的农民工是大课题,是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对待这样的战略性问题、历时性较长的现象,只有从长计议,运用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办法才能见到效果,而不能指望临时性、应急式的举措。昆山、苏南地区的实践告诉我们,创立一套适用于农民工的社会制度、社会政策是时候了。

1.建立、健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机制

农民工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长期现象,因而处理好农民工问题是现代化建设中的基本要求。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现象,过去没有现成的做法可供参考,因此,涉及农民工的一系列具体制度需要建设和创新。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是农民工的生存底线,如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矛盾。现在看来,农民工问题处理得当,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而如果应对不当,就会造成相当多的社会问题,甚至由此引发社会危机。很多涉及农民工的具体问题、极端事件,大多是由于农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侵犯而造成的,所以,我们应将建立、健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机制当作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机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确保农民工在劳动的同时享有应有的权利,等等,这些都应有明确的制度性规定。

2.建立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要从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化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原来在乡村,收入很低,没有工资收入,缺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现在农民变为农民工了,有了按月结算的现金收入,初步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要将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落实。当然,由于农民工的收入与原城镇职工的收入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用现有城镇职工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去套还有很大难度。看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城镇职工、农民、农民工将形成有所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待条件逐步成熟了,再形成全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多为地方性的,有的用简单化的商业保险让农民工自己去选择,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参保还是不参保强制力不够,各地自行一套,不要说全国了,就是一个省内也无法流动,而相当多的农民工流动性大,这样,农民工的大流动性与社会保障的地方化之间就有严重的矛盾,从而使社会保障这一具有良好愿望的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大大打了折扣。因此,建议中央政府从长计议,逐步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能在全国流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3.构建农民工的双向流动机制

昆山等苏南地区是全国接纳农民工数量多,对待农民工比较文明的地区,但随之也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苏南等地成为人口超高密度的地区,苏南这些地方本来人口密度就高,加上涌入了相当多的外地人,人口越聚越多,苏南很多地方已到了容纳人口的极限。城市热岛效应明显,地下水开采过度,生态环境难以支撑,少数地方地面下沉。而大量的中部、西部农村地区,本来人口就相对稀少,现在大量人口外出了,留下来的是所谓”386061“部队,新农村建设因为缺乏必要的人才而难以落到实处。人口流动的这样一个现状与全国各地的均衡发展产生了矛盾,一个成熟的人口流动政策决不是一味鼓励人口从稀疏之地向稠密地区无限制的流动,而是应实现人口的相对均衡分布,这样才有利于人口与资源的匹配,有得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因而,昆山市、苏南地区比较文明地对待农民工的做法不应成为吸引农民工无限止进入的优惠条件,鼓励农民工双向流动的任务已经提出来了。其一,苏南地区经济结构的升级、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历史地、逻辑地摆上了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区域外存在无限制供给的劳动力不应成为苏南地区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的阻力。其二,昆山、苏南地区要靠产业的升级、企业科技含量的提高来遴选农民工的进入,而决不是继续靠人力资源的补充来维持经济的高增长。其三,劳动力输出地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外出劳动力在学到技术、创业经验,积累了资金后返乡创业,以带动更多的地区发展起来。其四,要鼓励苏南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企业、企业家,资本向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地区转移、流动,以达到经济的相对均衡发展,人口的有序分布。

4.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

据统计,现在在工业生产现场的劳动者百分之六七十为农民工,因此可以说,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大军的主力,而总起来说,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业务素质、劳动技能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要低一些,处于生产第一线的劳动者素质对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过程规范,生产工艺的改善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建筑工人,都应具备最起码的安全知识、专业水平。不提高这样一支劳动大军的多方面素质,我国工业化的水平就难以有根本性的改善。因而,输入地政府和企业应将农民工劳动者的培训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农民工参加现代化大生产的技能,提高他们适应城市、融入城市的能力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